公司事故管理制度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车间主任,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操作,设备故障,质量异常 |
|---|---|---|---|
| 制度目标 | 出了事赶紧救人救东西,别让小事故变大,查清楚为啥出事,以后别再犯。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委员会管总,生产部管设备和质量事故,总经理管赔钱和处分,办公室执行处分。 | ||
| 核心条款 | 事故分重大、一般、微小三档;出事马上报,不能拖,不能瞒,要开会分析原因。 | ||
| 执行要求 | 出事立刻口头报,再补书面材料;安全委员会牵头查,部门配合;每月汇总事故情况,存档留底;谁瞒报谁负责。 | ||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二)
一、目的
为在事故发生后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防止事故进一步蔓延和扩大,并针对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整改和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包含了对本企业所有可能发生的事故的管理。
三、事故管理内容
(一)事故分类
1.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或由于误操作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的损失,为生产事故。
2.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气仪表、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等发生故障损坏,造成损失或减产,为设备事故。
3.产品或半成品不符合质量标准,基建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机电设备检修不符合要求,原材料或成品因保管、包装不良等造成经济损失为质量事故。
4.发生着火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火灾事故。
5.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成生命财产损失,为爆炸事故。
6.违反交通运输规则,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为交通事故。
7.在生产活动所涉及的区域内,由于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突然使人体组织受损伤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机能,以致负伤人员立即中断工作,为工作事故。
8.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发生错误,造成恶果的事故为管理工作事故。
(二)事故等级和损失计算
1.重大事故: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10%以上,同时产量损失费达一万元以上;或直接损失费达5000元以上事故;或经济损失虽未达到上述金额,但性质严重,情节恶劣的事故(火灾、爆炸等),造成人身肢体残废的事故,均属重大事故。
2.一般事故:造成产品日计划产量损失5%,或直接损失费达1000元以上的事故;因工负伤休三个月以内的事故,属于一般事故。
3.微小事故:直接损失费在1000元以下的事故,属于微小事故。
(三)事故的报告程序
1.微小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立即报告立即报告处理完毕后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部门主管企业安全委员会
1.一般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
立即报告立即报告立即报告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部门主管企业安全委员会总经理
2.重大事故发生后报告程序
立即报告立即报告立即报告立即报告
当事人或现场班组长部门主管企业安全委员会总经理安监局、公安、环保、中小企业办等部门。
(四)事故调查和处理
1.各类事故的管理,由企业安全委员会做出处理意见上报,而各部门负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的事故的报告、调查分析:
生产、技术、设备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火灾、交通事故,由企业安全委员会负责;
产品质量事故由生产技术部负责;
事故的赔偿罚款工作,由总经理负责;
事故责任者的纪律处分,由公司决定,由总经理办公室负责执行。
2.凡发生事故,应按规定程序上报。
3.发生重大事故,由事故调查组写出“重大事故调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
4.不论事故大小,总经理或企业安全委员会应在事故发生后,立即召开事故分析讨论会,本着“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调查分析,一定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制定出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重大事故由调查组提出处理意见,上报有关部门。一般事故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批准。微小事故由事故部门处理,报企业安全委员会备案。
5.发生事故后,视事故责任人对错误的认识态度及表现予以不同处理。对能主动承认错误,虚心检讨,领导批准,可以从轻处理,对隐蔽事故情节,推卸责任,嫁祸于人者,加重处分。
6.对事故责任者给予制裁,对防止或抢救事故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或奖励。
7.公司建立事故档案,对所有事故调查分析的资料,如现场检查记录、照片、技术鉴定、检验分析、会议记录、旁证材料、综合调查材料及登记表、报告书等,应妥善保管。
8.发生事故,各生产车间和各部门负责人不得隐瞒,并对事故调查报告的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9.各主管要及时解决和向上反映各类事故的隐患和苗头,若不予解决,或拖拉、迁就,有关人员将对后果负责。
四、相关文件
《事故档案》《事故台账》aq-bzh31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事故调查员,生产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事故报告,事故调查,事故预防 |
|---|---|---|---|
| 制度目标 | 管住事故这事,快点报、快点查、快点处理,别再出事了。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管,各单位自己报自己查,领导要盯紧。 | ||
| 核心条款 | 出事马上报,数据要准,调查要实,处理要快,不能瞒不能拖。 | ||
| 执行要求 | 事发后一小时内口头报,24小时内交书面材料,安全部门三天内启动调查,结果要公示,大家可监督。 | ||
第一条 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依据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标准,结合集团公司特点而制订,适用于集团公司内企事业单位。
第三条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与应急管理程序
| 适配人群 | 安全主任,部门经理,抢险抢修队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应急响应,化学品泄漏处置,火灾爆炸现场 |
|---|---|---|---|
| 制度目标 | 让公司遇到事故时能快速反应,有人指挥,有人干活,别乱套,减少伤亡和损失。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当总指挥,安全主任协助,部门经理管本部门,安全办管器材检查、台账、演练记录。 | ||
| 核心条款 | 分三级预案,每年练综合预案1次,半年练专项1次,每季度练现场处置1次,出事要戴好防护才去救。 | ||
| 执行要求 | 安全办负责日常检查器材、组织演练、存档记录,各部门配合检查,演练后要评审,有问题马上改,记录全由安全办保管。 | ||
10事故与应急
10.1应急指挥与救援系统
10.1.1本公司建立了应急指挥系统,公司级预案由总经理任总指挥、安全主任为副总指挥,部门级预案由部门经理任指挥,必要时请公司安全主任为技术支援。本公司预案实施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10.1.2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队伍有:抢险抢修队、医疗救护队、通讯联络队等构成。
10.1.3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应急救援队伍的职责在预案中予以明确。
10.2应急救援设施
10.2.1本公司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配备了足额的应急救援器材,保存在安全办,由安全办负责日常检查和维护。具体器材及分布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2.2本公司建立了应急通讯网络,由公司的固定电话、上级相关部门电话和员工通讯录组成。详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10.2.3公司在有毒有害岗位配备救援器材柜,放置必要的防护救护器材,公司要求相关部门和生产班组,应定期对所辖区域的上述设施进行检查,安全办负责全面检查,保证其完好有效。
10.3应急救援预案与演练
10.3.1公司针对潜在事件和突发事故,制定了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形成预案体系。
10.3.2在预案管理中,明确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定期培训和定期演练,公司计划每年至少组织进行1次综合预案,每半年至少进行1次专项预案演练,每季度至少进行1次现场应急处置预案演练,演练结束后公司将组织评审,评价演练效果,适时修订,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充分性和有效性。上述记录由安全办负责保管。
10.4抢险与救护
10.4.1针对各类事故,本公司建立了应急预案体系,
综合应急预案 从总体上阐述本单位处理事故的应急方针、政策,应急组织结构及相关应急职责,应急行动、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应对各类事故的综合性文件。
专项应急预案 针对本单位具体的事故类别: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而制定的专项预案,是《综合应急预案》的组成部分。
现场处置方案 针对本单位的危险目标(关键位置):甲类车间、溶剂仓库、成品仓库而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处置方案具体、简单、针对性强。
各类预案中,公司总经理或安全主任,组织抢险、妥善处置,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部门和各应急救援队伍须协助做好现场抢险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
10.4.2预案中要求发生大量外泄事故和火灾事故现场须设置警戒线。
10.4.3预案中强调,公司的抢险救援人员在进行抢险处置前,须做好个体防护,穿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
10.5事故报告
10.5.1本公司的事故报告和程序执行《事故管理制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外,应按规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或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部门报告。
10.5.2公司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须在1小时内向当地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10.5.3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10.6事故调查
10.6.1本公司的事故调查和处理执行国家相关法律和《事故管理制度》,要求公司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须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故调查,公司总经理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须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10.6.2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性事故,由公司负责组织调查。公司成立事故调查组,由安全办、安全主任、生产、技术主管等人员参加,按时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对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应做到:
1)成立事故调查组;
2)明确事故调查人员职责与权力;
3)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事故调查处理应实事求是、尊重科学,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处理。
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
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5)事故调查组按规定时间提交事故调查报告,包括:
⑴事故发生经过和救援情况;
⑵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⑶事故发生的原因和性质;
⑷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⑸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等。
10.6.3本公司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置各类事故,须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措施包括:工程技术措施、培训教育措施和管理措施。
10.6.4安全办负责健全和完善事故档案和事故管理台账,建立事故管理台帐,内容至少包括:
1)事故名称;
2)发生时间、地点;
3)事故类别;
4)伤亡人数;
5)损失情况等。
■相关文件、记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消防设施、器材台账;
应急救援器材、消防设施及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防护救护器材管理台账;
防护救护器材检查维护记录。
有毒有害岗位是否设置了救援器材专柜及器材清单;
应急救援预案培训记录;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记录;
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评价报告。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修订规定;
应急救援预案评审记录。
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回执;
应急协作单位收到预案的回执。
事故或事件后,对预案评审的报告。
事故管理制度;
事故管理规定;
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管理台账;
事故档案;
已发生事件的调查处理报告。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整改
| 适配人群 | 车间负责人,安监人员,主要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举报 |
|---|---|---|---|
| 制度目标 | 管住事故隐患,少出事,保护大家安全和公司财产。 | ||
| 职责分工 | 法人代表总负责。安监部门盯整改。车间负责人参加排查。员工发现隐患要报告。 | ||
| 核心条款 | 每月查一次隐患。分一般和重大两类登记。一般5天内改完,最多拖到10天。重大要写治理方案。 | ||
| 执行要求 | 隐患报告马上核实。每季每年报统计表,主要负责人签字。整改不力就处理。查隐患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到场。 | ||
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法人代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安监部门和所在车间报告。各级领导或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组织整改。
3)公司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暂定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对各车间及部门进行排查时车间负责人必须参加。
4)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分为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5)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6)公司对承包、承租单位之间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负责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7)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监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
8)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车间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整改期时间为5天,若工作量较大可适当延长,最长不超过10天。
9)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10)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跟踪检查各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督促落实整改工作。对无特殊原因拖延或不整改的部门及人员,公司将给予严肃处理。
11)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12)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13)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14)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本单位的技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
| 适配人群 | 炼化操作工,油田钻井队,设备维修员 | 使用场景 | 炼化生产,油田作业,设备检维修 |
|---|---|---|---|
| 制度目标 | 让大家知道哪些算事故,怎么分轻重,上报时有统一标准,别乱报漏报。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管分类定级,财务部门算损失,各业务部门报自己领域的事故。 | ||
| 核心条款 | 六类事故定义清楚,重伤死亡人数、经济损失额、停产影响都列了数字线。 | ||
| 执行要求 | 出事后马上报,按等级走流程,损失要按文件里写的算法算准,不能随便估,每月汇总交上去。 | ||
第一条 事故分类。
1. 火灾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2. 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 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讯、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
4. 生产事故:由于指挥错误,或者违反工艺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造成停产、减产以及井喷、跑油、跑料、串料的事故。
5. 交通事故:车辆、船舶在行驶、航运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航运规则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船舶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6. 人身事故:除上述五类事故外,职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
第二条 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炼化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1. 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2)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3)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4) 一次事故跑油、料在10吨以上。
(5) 一次事故造成3套及以上生产装置或全厂停产,影响日产量的50%及以上。
2. 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2)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3)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 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为特大事故:
(1)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2)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及以上。
油田企业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1. 事故等级划分
(1) 一般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一般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9人;
b.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
c. 一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不含100万元)
(2) 重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重大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0人及以上;
b.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9人;
c.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不含500万元)
(3) 特大事故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为特大事故。
a. 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0人及以上;
b. 一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
c. 无控井喷事故。
2. 事故上报范围
(1) 油田企业发生上述事故(包括负次要责会的交通事故),属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2) 油田企业发生30吨以上跑油事故,管道储运企业发生100吨以上跑油事故,浅海发生1吨以上跑油事故,均属上报集团公司事故。
(3) 发生生产、设备事故和职业病、职业中毒方面的事故,由专业职能部门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并抄送同级安全部门。
第三条 重伤标准按劳动部《关于重伤事故范围的意见》([60]中劳护文字第56号)执行。
第四条 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1. 直接经济损失: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1) 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86)执行。
(2) 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 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3) 流动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① 原材料、燃料、辅助材料等均按帐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② 成品、半成品、在制品等均以企业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4) 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5) 交通事故中的车辆、船舶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2. 间接经济损失: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至完全恢复正式生产止。
停产损失按企业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
多系统停产损失按各企业计划成本计算。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
| 适配人群 | 安全处长,主管领导,企业主要领导 | 使用场景 | 事故汇报,重大事故,特大事故 |
|---|---|---|---|
| 制度目标 | 出了大事小情得马上告诉集团,别藏着掖着,让上面知道咋回事,好一起想办法。 | ||
| 职责分工 | 二级单位老大、安全处长、主管部门头儿、事故单位一把手,按人头数和事故大小分谁去说。 | ||
| 核心条款 | 死了人就报,重大特大更要报;20天内必须到集团当面讲清楚,带报告、照片、录像。 | ||
| 执行要求 | 企业自己查清原因后赶紧安排人去汇报,集团安环局或领导听,相关部门都来参加,现场分析原因提要求,全程记下来存档。 | ||
第一条 企业凡发生重大、特大事故和涉及死亡的一般事故,应到集团公司汇报。
第二条 汇报人员。
1. 合同制职工多于5万人的企业。
发生涉及死亡的上报集团公司一般事故(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下同),由所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主管部门负责人和企业安全处长汇报。
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的重大事故,或者事故死亡人数累计达到3人,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汇报。
发生上报集团公司特大事故,由企业主要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汇报。
2. 合同制职工少于5万人的企业。
发生涉及死亡的一般事故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企业主管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
发生重大、特大事故的,由企业的主要领导、主管部门负责人、安全处长及事故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汇报。
第三条 汇报时间。
在对事故主要原因基本调查清楚的基础上,发生事故的企业应尽快到集团公司进行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天。
第四条 汇报材料。
1. 事故报告12份。
2. 事故现场录像带。
3. 事故现场照片。
第五条 听取汇报的单位和人员。
1. 一般事故:向集团公司安全与环保监督局汇报。油田部参加听取油田企业的事故汇报;炼化部参加听取炼化企业的事故汇报;工程部参加听取施工企业的事故汇报;销售部参加听取销售企业的事故汇报。
2. 重大事故、特大事故:向集团公司领导汇报,除上述相关部门外,人教部、监察局参加听取汇报。
第六条 汇报程序。
1. 发生事故的企业汇报事故情况;
2. 与会人员共同分析事故原因和教训;
3. 领导提出意见和要求。
第七条 集团公司建立事故汇报记录并存档备查。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危险源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车间主任,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隐患整改,危险源监控,停产整改 |
|---|---|---|---|
| 制度目标 | 管住容易出事的地方,防止人受伤、公司赔钱,让大家干活时心里踏实点。 | ||
| 职责分工 | 厂长带头成立整改小组,班组长天天查隐患,安全部门收报告、做评估,员工要报问题。 | ||
| 核心条款 | 发现隐患马上报,能改的立刻改,不能改的先盯紧、再上报,消防用品必须好使。 | ||
| 执行要求 | 每周至少查一次隐患,整改定时间、定人、定办法,培训加演练每月一次,安全部门抽查记录,月底汇总交厂长。 | ||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方针,全厂(公司)各级必须加强对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造成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和生产(经营)中能造成事故的能量即危险源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
二、各班组、分厂(车间、工段、队)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应立即向本厂(公司)安全生产管理部门汇报。必要时应报请有关机构对事故隐患或危险源进行评估或分级。
三、对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本厂(公司)各级都要成立事故隐患整改小组或危险源整改管理小组,由本级主要负责人负责,并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1、定期排查事故隐患和危险源,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整改与现场管理;
2、制定整改方案或整改措施,确定整改期限,责任到人,并组织实施;
3、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组织应急处置预演;
4、随时掌握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动态变化;
5、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的完好有效。
四、对被确定为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的地点、部位和设备,应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对难于立即整改的,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并逐级上报。
五、接至本厂(公司)、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发的《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通知书》时,应立即停产停业,按有关要求进行整改。
六、对及时发现事故隐患和危险源,能积极整改并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分厂(车间、工段)、班组或个人,本厂(公司)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存在或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源隐瞒不报的或整改不力的,要给予批评或经济制裁。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上报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环处人员,厂安全领导组,车间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上报,事故调查,事故统计 |
|---|---|---|---|
| 制度目标 | 让事故上报、调查、处理有章可循,不乱报、不漏报、不拖拉。 | ||
| 职责分工 | 厂安全生产领导组负责轻伤调查;安环处牵头重大事故调查;各车间要配合、填表、专人对接。 | ||
| 核心条款 | 1小时内口头初报,3天内部门报厂,7天内厂报公司;轻伤15天内结案,重伤一个月内出处理意见。 | ||
| 执行要求 | 用《事故报告表》统一填报;安环科建台账登记每起事故;未按时报的按奖惩规定扣分;年终评优要看台账记录。 | ||
1目的
规范事故上报、调查及处理程序。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事故的定义及分类,事故上报程序、上报时限,事故调查处理及事故统计。
3术语与定义
3.1事故的定义
事故是职业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性事件总称。伤亡事故是指员工在本岗位劳动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企业设备和设施的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或急性中毒事件。
3.2伤亡事故的分类规定
3.2.1按伤害情况分类
3.2.1.1重大人身险肇事故: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但由于各种原因而幸免伤亡的未遂事故。
3.2.1.2轻伤事故:指员工负伤后需要歇工一个工作日以上105各工作日以内的,但未达到重伤程度的伤害事故。
3.2.1.3重伤事故:指负伤后,经医师诊断为残废、或者可能成为残废、或者虽不致于成为残废,但伤势严重的伤害事故,且休工超过150天以上者。重伤分为重度重伤(1—4级伤残)和轻度重伤(5—10级伤残)。
凡因公负伤人员,当时不能够确诊为重伤,从受伤之日起一个月内,仍不能确定为重伤者,按轻伤事故统计,若一个月后由轻伤转为重伤或者死亡,则不再按重伤或者死亡报告,也不再作专题调查报告。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事故上报及时限
发生事故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报告厂安全生产领导组及公司安环处,并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表》。报告时间规定为:部门(车间)报厂安全生产领导组不得超过3天,重大事故不超过5天;厂安全生产领导组接到事故报告后,最迟距事故发生不得超过7天上报公司安环处。公司安环处接到事故报告后,将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事故发生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配合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4.2事故调查及处理
4.2.1发生轻伤事故,由厂安全生产领导组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处理结果要在15天内上报公司安环处。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按照《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3.2.9.5之规定处理。
4.2.2事故发生后(除轻伤事故),由安环处组织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处罚管理规定》和《安全生产奖惩管理规定》最迟不得超过一个月对事故作出处理意见。
4.3事故统计
安环科要建立事故登记台账,按事故性质、类型、事故发生时间、造成的伤亡情况进行登记、建档,作为年终各单位评先评优的依据。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事故隐患检查、整改
| 适配人群 | 矿级负责人,队组主管,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矿井作业,队组巡检,班组班检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出事,让大家干活时更安全。盯住设备、环境里可能出问题的地方。早点发现,早点弄好。别等真出事才着急。 | ||
| 职责分工 | 矿每旬查一次,队组每天查,班组每班查。生产、设备、技术这些部门也要定期专业查。检查完要记台账,谁查的、啥时候、哪有问题、咋改、谁负责、啥时候弄完。 | ||
| 核心条款 | 隐患分a、b、c三级。按“四定”改:定项目、定措施、定人、定时。改不完要报上去,不能捂着。 | ||
| 执行要求 | 发现隐患马上定级、定方案、定人、定时间。整改前要有防出事的办法,落实到人。改完要科室和产权单位一起确认。不按时改要扣钱,一级考一级。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事故隐患的检查与整改,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有效保证职工在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事故隐患是指在某项设备、设施或在某工作面作业中存在的物的不安全因素,若不加以控制及消除,就可能导致事故的发生。
第三条 隐患检查与整改工作是防止事故的重要措施,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 隐患的检查
第四条 矿每旬、队组每天、班组每班至少对本单位、本岗位各种设备、设施、工具、危险源点及作业环境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第五条 矿生产、设备、技改、技术等主管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性隐患检查,每旬不少于1次。
第六条 各级主管部门均要建立隐患检查登记台账,对检查出的以及上报隐患及时登记,登记内容分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隐患部位、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
第七条 凡检查出的隐患经确认本单位无力整改的,应立即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汇报。
第八条 凡矿、科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矿、科下达隐患三定表,限期责任单位组织整改;凡队组、班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队组检查出的事故隐患,由队组限期组织整改。
第三章 隐患的分类管理
第九条 隐患的分级管理
(一) 隐患的管理分三级,即abc级。凡矿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a级,凡队组内无力整改的隐患属b级,需矿协调解决;队组内能够整改的属c级。
(二) 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坚持“四定三不交”原则,即:定项目、定措施、定责任人、定完成时间;
第十条 凡由公司主管部门确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各级均应建立专门台帐,按要求落实整改,并报矿安全科备案。
第四章 隐患的整改
第十一条 生产过程中隐患的整改
(一) 各单位发现隐患后,应根据分级管理原则,及时确定整改级别和整改部门,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负责人,规定整改期限,并制定出整改前切实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人员执行。
(二) 各单位在收到下一级隐患报告后,要及时进行确认,及时安排整改计划,均不得借故推诿和拖延。凡属a级隐患项目,在未整改前由矿主管部门及隐患所在单位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隐患项目的整改须经主管科室和产权单位确认后,才算整改完毕。
第十三条 技术计划部门必须优先安排隐患整改的有关费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十四条 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各单位要纳入经济责任制考核之中,一级考核一级。
第十五条 在隐患与检查整改工作中出现以下情形的,扣责任单位1000~3000元;责任领导、责任人100~300元。
(一)各级各单位未按规定进行隐患检查工作的;
(二)对已立项整改的隐患项目未按“四定”要求按期整改的;
(三)隐患已整改,产权单位因维护和使用不当又重新造成不安全状态的;
(四)施工项目在交工前未及时处理而留下的隐患未进行整改而验收签字的;
(五) 对一时无法整改的隐患,各单位未及时制定可靠的防范措施,落实具体人员执行的;
(七) 凡本级无力整改的隐患,未及时按分类管理原则逐级上报上级主管部门,联系整改的。
第十六条 因隐患整改不及时或失控,或因人为原因造成隐患而导致伤亡事故的,严格按公司工伤事故管理办法对责任单位、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安全科、各单位隐患的检查与整改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及时的要随时督办,对造成事故的要及时组织调查,追究有关人员责任,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八条 对隐患整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及时消除隐患避免重大事故的有功人员,矿将予以奖励。
公司事故管理制度:加油站事故
| 适配人群 | 加油站站长,片区经理,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加油作业,卸油操作,火灾爆炸 |
|---|---|---|---|
| 制度目标 | 防止加油站出事故,减少人员受伤和财产损失,让经营别中断。 | ||
| 职责分工 | 站长要第一时间上报和组织救援;片区经理收较大事故报告;安全员管事故台账。 | ||
| 核心条款 | 发现事故马上报站长;较大事故还要报片区经理;救人优先,保护现场,如实报告细节。 | ||
| 执行要求 | 发现就报,不能拖不能漏;现场人员必须动手救伤员;移动东西要留标记画图写记录;月底前交台账给安全员。 | ||
为加强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结合我公司加油站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事故定义
安全事故是指在经营领域中发生的意外的突发事故,通常会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使正常经营活动中断的事件。
2、事故等级
①.较大事故:指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
②.一般事故:指在加油或卸油过程中发生跑、冒油等事故。
3、事故报告
发生安全事故后,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站长。对较大事故,站长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所在片区经理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4、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①.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
④.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⑤.已经采取的措施;
⑥.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5、事故的救援
①.接到事故报告的站长,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③.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6、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处罚
①. 事故报告要真实、及时,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
②. 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50~100元罚款。
8、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事故台帐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