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规范

适配人群生产班组长,技术工程师,设备管理员使用场景铝镁生产,化学品操作,新工艺实施
制定背景工人干活容易得职业病,得保护大家身体。法律要求企业必须管这事,所以写了这个制度。
适用范围铝镁板带厂的车间、科室、班组都得照着做。
职责分工生产安保科牵头干,技术科设备科配合,各班组负责落实,厂里安委会盯着看。
管理规定检测报告要存档公布,化学品要有中文说明书,入职时得讲清危害,新工艺要提前告诉员工。
监督与罚则每年检测一次,三年评一次现状。班组要在安全活动本上记数据。不按要求做的,安委会会查,该改的马上改。

1总则

1.1为保障职工的安全和职业健康,防治职业危害,依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特制订本职责制度。

1.2在安全生产中凡涉及职业危害的场所和工作地点必须严格执行本制度。

1.3本规定适用于中铝洛阳铜业铝镁板带厂所属车间、科室、班组。

2告知制度

2.1生产安保科协助公司安全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定期检测、评价结果应当存入本单位的职业危害防治档案,向从业人员公布,并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2生产现场所用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化学品等材料的,材料组应当提供中文说明书。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危害防护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贮存场所应当设置危险物品标识。

2.3技术科、设备科、生产安保科协助综合办公室根据危险源辨识方法,应将铝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2.4生产安保科将上级部门检测的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书一式二份(存档一份),按时发放到各生产班组。班组周一安全活动期间,将报告书主要职业危害因素数据记录在活动记录本中。

2.5技术科、生产安保科对即将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相应的防护措施告知生产员工,所有参与研发和实施人员对其所造成的职业危害后果承担必要的责任。

3本办法解释权归铝镁板带厂职业安全健康委员会。

4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规范:职业危害告知

适配人群人事管理人员,职业健康专员,班组长使用场景岗前签约,岗位变更,现场作业
制定背景怕工人不知道干活有啥危险,怕得职业病没人管,怕公司不守法被罚。
适用范围所有签合同的员工,特别是接触粉尘、噪音、有毒气体的岗位。
职责分工人事部签合同时要讲清楚,职业健康科负责贴告示、做体检、搞培训,安全部盯着落实。
管理规定合同里必须写明危害和防护措施;车间贴公告栏和警示牌;体检结果要当面告诉本人。
监督与罚则职业健康科每月查一次告示有没有、合同有没有补签;新员工培训不合格不能上岗;没告知清楚,工人可以不干,公司不能开除。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告知制度的目的、依据。

(2)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告知的范围。

(3)明确对从业人员职业危害告知的形式及要求。

(4)明确职业危害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待遇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结果等)。

2、范例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止发生职业危害,切实保护企业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企业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健康保护的权益。

二、岗前告知

1、企业人事管理部门与新老员工签订合同(含聘用合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危害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的,应按国家职业危害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2、企业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危害的作业时,企业人事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其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二、现场告知

1、企业在生产车间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和评价的结果。各有关部门及时提供需要公布的内容。

2、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在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三、健康体检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企业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企业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四、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危害告知事项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五、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对接触职业危害的员工进行上岗前和在岗定期培训和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六、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企业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规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

适配人群安全主管,职业卫生专员,项目工程师使用场景建设项目审批,有害作业上岗,职业病防控
制定背景有人干活会得职业病,身体扛不住。想早点发现、早点防、早点治。
适用范围所有干活的员工,管生产的部门,建项目的事儿。
职责分工中心主管领导带头抓,安全部门具体干,各部门配合执行,工会盯着看。
管理规定项目开工前得做危害预评,用合格机构;工人上岗前要培训;每年体检一次;不能让有禁忌的人干危险活;毒物要管严,标牌要醒目。
监督与罚则领导定期查设备和防护用品,出问题马上修;体检结果必须告诉本人;不按规矩办的,先提醒再整改;严重就调岗或处理;检查记录每月交安全部。

一、目的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护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二、一般规定

1、对可能差生一般职业危害的生产项目,必须落实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卫生审核,设计阶段应当进行防护设施设计的卫生审查,竣工验收时惊醒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及职业防护设施的卫生验收。

2、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应当由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承担。

3、应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经常性的职业安全卫生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和培训。

4、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和每年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本人,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合同制工人、农民合同工应当在解除合同前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

5、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职工从事与禁忌相关的有害作业。

6、严格管理有毒物品、放射源或其他对人体有害的化学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7、必须采取综合的防治措置,在控制施工噪音、扬尘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害。

8、由中心主管领导负责职业病防治措施的实施,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经常检查、维护和定期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按规定发给员工符合质量要求的个人卫生防护用品。

9、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获得职业病预防、保健、治疗和康复的权利。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规范:职业危害预防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专员,工艺工程师使用场景新建项目,工艺变更,有毒作业
制定背景以前建厂没管防尘防毒,工人得病多,现在要从源头堵住这个漏洞。
适用范围所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还有技术引进改造的事儿。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牵头盯,工程部设计施工,车间主任天天查,员工自己也要守。
管理规定防护设施必须跟厂房一起设计一起建一起用;没防尘措施不准开工;换材料换工艺要先报安全部门。
监督与罚则开工前要验收防护设施,平时每月检查一次,发现没防护就停工整改;谁违规扣当月奖金,严重就调岗。

第一条、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引进、技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都必须有防尘防毒设施,实行"三同时"管理,即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和投产使用。

第二条、粉尘作业必须按防尘的"八字方针"(水、护、密、风、管、宣、查、革)综合治理,努力降低作业点的粉尘浓度,使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严禁在没有防尘措施的情况下进行作业。

第三条、若改变产品原材料或工艺流程,可能使尘毒等危害增加者,要采取可靠的预防性措施,并要事先报告安全部门,征得安全部门同意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凡参加有毒有害作业的员工,必须事先进行防毒知识教育,掌握有毒物质的毒性、中毒急救互救知识、防护器材的使用知识,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五条、在具有酸、碱等腐蚀性物质或化学烧伤危险的场所应设冲洗设备。

第六条、对噪声源采取隔音或消音措施,使噪声达到国家卫生标准。

第七条、在其他有害因素(高温、腐蚀性介质、噪声、射线等)条件下工作的员工,必须有防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保证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工作。

第八条、必须贯彻执行有关保护妇女的劳动法规,安排工作要充分考虑妇女的生理特点。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规范:煤矿职业危害预防

适配人群职业卫生管理员,劳动保护督查员,煤矿班组长使用场景井下作业,粉尘监测,离岗体检
制定背景矿里粉尘多,容易得尘肺病。想让员工少生病,保护大家身体。也为了落实国家职业病防治法。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单位和员工,特别是接触粉尘的岗位。
职责分工劳动保障委员会牵头管事。劳动人事办公室办事。专职卫生员干活。督查员到处查。
管理规定新员工要体检才录用。离岗前也要体检。培训要有职业卫生内容。合同要写清危害和防护。必须戴好口罩等劳护用品。
监督与罚则委员会定期不定期检查。查到没戴口罩,提醒教育或罚钱。不整改就督促。监测记录要保存好。检查结果和处罚都记档。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工伤保险条例》,结合企业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机构:

矿的职业卫生工作由劳动保障委员会负责,办事机构设在劳动人事办公室,配备1名专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劳动保护督查员。

二、劳动保障委员会工作职责:

1.负责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在矿的贯彻和执行;

2.负责对矿属各单位职业危害因素治理,职业病防治、劳护用品发放等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3.负责检查、考核各单位劳动保障工作;

4.负责对生产作业场所粉尘的监测;

5.督查各单位劳动保护工作和员工个体保护行为,有权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

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各生产单位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编第二章第三节“粉尘防治”等章节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的发生,努力降低尘肺及其它职业病的发生率。

四、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

1.凡招收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岗位的新员工,必须经员工医院对招收对象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不适合从事有职业危害因素工作的人员不予录用。凡经录用工作后又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办理离岗手续之前也必须经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以体检资料为基础建立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2.在对录用人员开展技能、安全培训的同时必须有职业卫生相关知识的培训内容。通过职业卫生培训,要让员工了解相关职业危害因素的存在,掌握职业病预防的有关知识。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要有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内容。

3.各单位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4.企业按规定为员工提供符合要求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做好职业病防治的宣传、培训工作,让员工充分认识到正确使用劳护用品对保护自身健康的重要性。

5.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编第一章“职业危害”的管理和监测的要求,做好粉尘的防治及日常监测工作,并妥善保存监测记录。

6.对接触粉尘等职业危害因素及确诊的尘肺病人员,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编第二章第二节要求,做好定期职业健康检查。

7.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确诊的职业病人员,各单位应及时调整工作岗位,使其尽量减少与职业危害因素的接触;对符合四级残及以上等级的职业病人员,应及时退出生产岗位休养。

8.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确诊的职业病人员,应及时报告工伤保险机构,并协助办理工伤保险待遇。

五、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员工职业健康档案并妥善保存:

1.以日常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及市疾控中心年度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记录和职业卫生评价报告为主要内容,建立企业职业卫生档案。

2.以招工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及按规定年度职业健康体检资料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资料为主要内容,建立员工职业健康档案。

六、按照乐山市疾控中心的要求,每年对涉及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进行一次监测及职业卫生评价。

七、员工进入生产工作场所,必须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矿劳动保障委员会及劳动保障督查员根据以上工作要求,对各生产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的检查,对未正常使用劳动保护设备、设施的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实施;对未正常使用劳护用品的个人,给予提醒、教育;对入井未携带口罩者,由检身室发给,个人承担相应费用。对不按规定穿戴和使用劳护用品而受到事故伤害的员工,企业可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规范:职业危害控制

适配人群凿岩作业人员,铲运机操作工,化验检测员使用场景井下爆破作业,选矿浮选操作,酸碱加工作业
制定背景怕粉尘噪声毒气伤员工身体,得管住这些危害。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员工都得遵守。
职责分工矿长牵头定计划抓落实。生产技术部搞技术方案。机动能源部修防护设施。环保部管环境治理。人力资源部安排培训。供应部发防护用品。工会盯着戴没戴。车间自己查问题报整改。员工要学防护方法。
管理规定粉尘要湿式作业,禁干式。毒气处要通风排毒。噪声大地方要配耳塞。高温天要送清凉饮料。照明不够得补光。辐射作业必须戴防护。
监督与罚则每月车间自查,矿里组织专项检查。查出问题列清单,定人定时改。除尘设备每天检查。防护用品定期发。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不戴口罩耳塞的要提醒教育。严重不改的按安全制度处理。

采用合理的措施控制粉尘、噪声、有毒有害气体、高低温及照明等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

2 适合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全体员工。

3术语与定义

职业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影响的各种危害。

4职责

4.1矿长

4.2.1负责汇总《职业危害清单》制定全矿的《职业危害控制计划》,并落实执行。

4.2.2负责编制职业危害控制制度,并督促执行。

4.2.3组织对职业危害的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制订整改措施,落实部门按期解决。

4.3生产技术部

4.3.1编制企业生产工艺、技术改进方案规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防治措施等,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对职业危害进行技术控制。

4.3.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4.4机动能源部

对生产设施、通风防尘防毒等安全防护设施做好维护、检修计划、确保安全运行

4.5环保部

负责制定生产环境有害因素的治理规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4.6人力资源部

负责按照《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制定职业危害控制培训计划,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的培训。

4.7供应部

负责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为员工配备有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4.8工会工作部

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的要求,监督员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实际情况。

4.9车间(二级单位)

4.9.1负责统计本部门接触职业危害的人员清单。

4.9.2落实本部门的职业危害控制计划。

4.9.3定期组织本车间范围的检查,对车间的设备、防护设施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领导小组,采取措施。

4.10 员工

熟悉、掌握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和自我防护方法的方法。5工作程序

5.1粉尘危害控制

5.1.1需要控制的主要粉尘危害源包括:

a)井下凿岩(钻孔)、运输、铲矿、放矿、爆破、破碎等产生的粉尘危害;

b)建筑施工、充填作业时产生的砂料,。水泥尘危害;

c)砂轮研磨时砂轮机产生的粉尘危害;

d)电焊作业时产生的电焊烟尘危害;

e)机械车削铸件时产生的金属粉尘;

f)地面运输公路产生的扬尘。

5.1.2需要控制的粉尘危害岗位包括:

a)井下采掘作业面及作业人员;

b)井下破碎系统、溜破系统作业面及作业人员;

c)井下运输放矿作业面及作业人员;

d)选矿厂装(卸)矿站。矿石破碎、电振、螺旋分级、球磨等作业人员;

e)其他工种:运输司机、装载机工、电焊工、维修(钳工)等。

5.1.3粉尘控制措施包括:

a)改革工艺流程使生产过程机械化,密闭化、自动化。

b)生产场所的粉尘接触限值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____)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粉尘控制设计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c)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培训,对产尘点采取综合性粉尘措施,即“风、水、密、护、革、管、教、查”八字方针,从控制尘源开始,使作业点的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

d)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e)采用湿式作业,禁止干式作业。凿岩机的最低供水量,应根据机型和种类,满足凿岩除尘的要求。

f)井下在凿岩、铲矿作业前和爆破后,必须作业面进行喷雾洒水,井清洗距工作面10m以内的岩壁。

g)井下主要进风道、人行道、斜坡道、运输巷道的路面应保持潮湿,岩壁每月应喷水一次;主要回风道,每年应清理一次,各种装运设备,每天应清洗一次。

h)保证进风井口的风源质量,凡从副井、斜井、斜坡道下放的水泥、河沙、石灰等,及井下拉上地面的木头、废铁、轮胎等产尘物品,必须运离井口30m开外装卸车。

i)地面运输公路晴天时定时开洒水车洒水。

j)不能采取湿式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密闭-抽风-除尘的办法(如密闭设备、吸尘罩、通风管、除尘器等)

k)供应部负责为员工配备防尘口罩,加强个体防护,接尘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l)加强对除尘设备管理,车间每天对除尘设备检查,保证除尘设备的有效性。

m)组织对粉尘危害作业点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5.2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控制

5.2.1需要控制的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源包括:

a)爆破时产生的炮烟;

b)井下封闭已久的巷道缺氧或产生的毒气有害气体;

c)井下铲运机作业时产生的废气;

d)井下机车电瓶充电作业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e)选矿浮选、药剂配制和给药作业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f)在压酸、加酸作业过程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的酸雾气体;

g)在化验检测操作中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h)电焊作业时,在高温下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i)检修贮酸、压酸输送设备设施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j)选矿厂净化塔清理、硫给泵池清理、塑料加工、溶铅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k)危险化学品储藏仓库散发的有毒有害气体;

l)使用各类危险化学品时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

5.2.2需要控制的有毒有害气体危害岗位包括:

a)井下爆破后的工作面及进入爆破工作面的作业人员;

b)井下铲运机采掘出矿(碴)作业人员;

c)井下电瓶充电操作人员;

d)酸泵、压酸、加酸操作人员;

e)化验检测操作人员;

f)净化塔、硫给泵池清理作业人员;

g)药剂配制和给药室操作人员;

h)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及保管人员;

i)在坑内、容器内进行电焊的作业人员。

5.2.3有毒有害气体危害控制措施包括:

a)对主要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点,采取密闭、通风排毒等措施,并进行净化使其达到排放卫生标准;

b)生产场所的有毒有害气体的接触限制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____)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有毒有害气体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c)改革工艺,推广和采用新技术,改善劳动条件,尽量采用安全的新工艺代替旧的危险性较大的工艺,采用无毒。低毒物品代替有毒、高毒的物品;

d)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e)改善作业环境,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区域安装通风防毒设施和净化装置并保持正常运行;

f)井下爆破后禁止过早地进入爆破作业面,必须经充分通风,时间不少于15分钟,(大爆破或通风条件较差时,不少于30分钟),并经检查确认工作面无炮烟后,方可进入工作面;

g)加强通风,在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的厂房或室内作业时,作业前应先开动风机;

h)生产车间按照《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的要求,对有毒有害气体产生的岗位,经常进行检查,特别是在气压较低,空气流动性较差的天气,经常开动通风设施,以保作业场所良好的通风,防止有害物质的聚集;使用《除尘设备专项安全检查表》对除尘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i)进入容器、地沟、底坑、槽罐内进行电焊、切割等其他作业时,必须有良好的通风设施;

j)加强个体防护吗,接毒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口罩;

k)注意个人卫生习惯,不准在作业场所吸烟、吃东西、班后洗澡、不准将工作服带回家中;

l)搞好文明卫生,坚持清扫制度,保持厂房和设备的清洁,减少“二次尘毒”散发的危害;

m)对员工进行教育培训,使员工熟练掌握操作方法和自我防护技能;

n)各车间、单位应对本单位的除尘设备做好维护保养工作,使单位的空气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5.3噪声与振动危害控制

5.3.1需要控制的噪声与振动危害源包括:

a)井下凿岩、爆破、铲运、矿石提升、井下矿石破碎、水泵等生产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b)井下局扇、辅助风机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

c)采矿车间地面重填系统搅拌机、电扒等生产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d)采矿车间风井风机、压风站机房压风机、加压站机房水泵等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e)选矿厂索道运输、装(卸)矿站、矿石破碎、电振、螺旋分级、球磨、浮选、砂泵等生产设备在运转中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f)机械设备在加工时产生的噪声和振动。

5.3.2需要控制的噪声与振动危害岗位包括:

a)井下凿岩、爆破、铲运、运输、矿石提升、井下矿石破碎、水泵操作人员;

b)采矿车间风井风机、压风站机房、加压站机、充填系统操作人员;

c)选矿厂索道运输、装(卸)矿站、矿石破碎、电振、螺旋分级、球磨、浮选、砂泵操作人员;

d)机械设备操作人员。

5.3.3噪声与振动危害控制措施包括:

a)生产场所的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gbj 87-85)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噪声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b)控制噪声和振动源:在设计、购买生产工具和设备时,优先考虑采用低噪声、低振动生产工具和设备;

c)改革工艺:以低噪声的机械代替高噪声的机械,以无声的工具代替有声的工具、降低设备的振动;

d)控制噪声的传播:合理布局,从降低噪声入手,采取消声、吸声、隔声、隔振、减振等治理措施;

e)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f)供应部负责为员工配备防噪声用品、做好个体防护;作业人员作业时应配戴耳塞、耳罩、头盔等防噪声用品;

g)改善作业环境:产生噪音较严重的生产作业场所修建隔音室,降低噪音分贝指标。

5.4高温危害控制

5.4.1需要控制的高温岗位包括:

a)电气外线作业;

b)野外作业;

c)电焊作业;

d)井下深部开拓施工作业。

5.4.2高温控制措施包括:

a)生产场所的高低温设计应符合《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019-____)的要求;

b)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c)通风降温:采取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

d)保健措施:防暑降温、提供清凉饮料;

e)个体防护:提供适合的工作服等。

5.5照明控制

5.5.1照明控制要求按照矿《照明管理制度》执行。

5.5.2生产场所的照明设计应符合《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92)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照明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设计同时进行。

5.5.3工业场所照明光照度及安装规范按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gb16424-____)、《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1994)有关规定执行。

5.6人机工效

按照《人机工效管理制度》执行。

5.7辐射控制

5.7.1受辐射危害的岗位主要包括:

a)电焊作业;

b)放射工作人员;

5.7.2控制措施:加强个体防护;

a)生产场所的辐射接触限值应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____)的要求。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粉尘控制设计必须与主体工程设计同时进行:

b)执行《放射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c)生产车间按照《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评价职业危害的风险等级,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d)电焊作业时应采取距离防护和屏蔽防护;

e)除污保洁:经常清洗衣物及防护用品;

f)个体防护:作业人员操作时,必须穿戴防辐射个体防护用品。

5.8职业危害培训

对员工进行职业危害辨识、职业危害后果、自我防护方法、职业危害报告方法培训。

6 相关文件

6.1《安全教育与培训管理制度》ab-**-p-05-24-____

6.2《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ab-**-p-08-52-____

6.3gbz2-____《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6.4《危害辨识与风险评价管理制度》ab-**-p-04-20-____

6.5《安全生产检查管理制度》ab-**-p-13-69-____

6.6 gbj 87-85《工业企业噪声控制设计规范》

6.7gb50034-____《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

6.8《照明管理制度》ab-**-p-08-44-____

6.9gb50034-92《工业企业照明设计标准》

6.10gb16424-2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

6.11gb50070-1994《矿山电力设计规范》

6.12《人机工效管理制度》ab-**-p-11-65-____

6.13qj/**07·19-____《**矿放射性装置使用管理规定》

7 相关记录

7.1《职业危害清单》ab-**-p-jl163-____

7.2《除尘设备专项安全检查表》ab-**-p-jl164-____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规范:职业危害防治措施

适配人群防水作业人员,焊工班组,油漆工种使用场景地下室防水作业,石材切割加工,电气焊作业
制定背景工地粉尘、有毒气体、噪音这些太伤人了。工人老咳嗽、头晕、耳聋,还中毒过。得管住这些危险,不然人扛不住,活也干不长。
适用范围所有项目部,干粉尘、电焊、防水、油漆这些活的工人。
职责分工公司施工部牵头管,各项目部经理负责落实,安全员天天盯着看,工人自己也要戴好口罩。
管理规定粉尘大就喷水降尘;地下室干活必须通风;喷漆防水要戴防毒口罩;电焊得有排烟设备;噪声大就戴耳罩,不能超时干。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现场,每半年给高危岗位工人体检,没戴口罩就停工整改,出事马上送医,体检报告存档,问题多的班组要重培训。

一、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实现公司所确定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特制定本措施。

二、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项目部从事接触粉尘、电气焊、建筑防水、防腐保温、油漆作业等有毒有害作业时均应执行本办法。

三、 防治方针

职业病的防治工作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各项目部应为劳动者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四、 职业病危害种类

根据企业经营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本公司的职业危害为六大类:

1、 生产性粉尘的危害:在建筑施工作业过程中,材料的搬运使用、石材的加工。建筑物的拆除,均会产生大量的矿物性粉尘,长期吸入这样的粉尘可发生矽肺病。

2、 缺氧和一氧化碳的危害:在建筑物地下室施工时由于作业空间相对密闭、狭窄。通风不畅、特别是在这种作业环境内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耗氧量极大,又因缺氧导致燃烧不充分,产生大量一氧化碳,从而造成施工人员缺氧窒息和一氧化碳中毒。

3、 有机溶剂的危害:建筑施工过程中常接触到多种有机溶剂,如防水施工中常常接触到苯、甲苯、二甲苯、苯乙烯,喷漆作业常常接触到苯、苯系物外还可接触到醋酸乙酯、氨类、甲苯二氰酸等,这些有机溶剂的沸点低、极易挥发,在使用过程中挥发到空气中的浓度可以达到很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中毒死亡事故。

4、 焊接作业产生的金属烟雾危害;在焊接作业时可产生多种有害烟雾物质,如电气焊时使用锰焊条,除可以产生锰尘外,还可以产生锰烟、氟化物,臭氧及一氧化碳,长期吸入可导致电气工人尘肺及慢性中毒。

5、 生产性噪声和局部震动危害:建筑行业施工中使用的机械工具如钻孔机、电锯、震捣器及一些动力机械都可以产生较强的噪声和局部的震动,长期接触噪声可损害职工的听力,严重时可造成噪声性耳聋,长期接触震动能损害手的功能,严重时可导致局部震动病。

6、 高温作业危害;长期的高温作业可引起人体水电解质紊乱,损害中枢神经系统,可造成人体虚脱,昏迷甚至休克,易造成意外事故。

五、 防护措施

(一)作业场所防护措施

1、 各项目部应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识别、确定职业病危害种类,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

2、 在确定的职业危害作业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3、 施工现场在进行石材切割加工、建筑物拆除等有大量粉尘作业时,应配备有效的降尘设施和设备,对施工地点和施工机械进行降尘。

4、 在地下室等封闭的作业场所进行防水作业时,要采取强制性通风措施,配备行之有效的通风设备,进行通风,并派专人进行巡视。

5、 对从事高危职业危害作业的人员,工作时间应严格加以控制,并有针对性的急救措施。

(二)防护措施

1、 公司为有效防止职业病对作业人员造成人身伤害,从管理上明确公司职能部室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多级责任制,分清在职业病预防上的岗位职责。

2、 加强对施工作业人员的职业病危害教育,定期组织培训教育,提高对职业病危害的认识,了解其危害,掌握职业病防治的方法。

3、 施工现场做封闭式施工,用高度不低于2m的围挡将现场四周围起来。

4、 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整齐(散材成堆,型材成垛)。

5、 现场临时仓库内各种袋(桶、箱)装材料码放成垛,小型材料上架存放。

6、 接触粉尘作业的施工作业人员,在施工中应尽量降低粉尘的浓度,在施工中采取不断喷水的措施降低扬尘,作业人员正确佩带防尘口罩。

7、 从事防水作业,喷漆作业的施工人员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施工,施工前要检查作业场所的通风是否畅通,通风设施是否运转正常,作业人员在施工作业中要正确佩带防毒口罩。密闭空间内进行防水、喷漆作业容易导致一氧化碳中毒,如防护用具不能正常发挥作用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至通风处,并通知施工现场其他人员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对该场所进行通风;若已出现中毒症状,应立即报告项目部进行处理;慢性中毒症状比较不易被发现,公司对从事此类作业的施工人员每半年组织一次体检,发现职业病症状将立即通知本人并调离岗位,采取必要的治疗措施。

8、 电气焊作业操作人员在施工中应注意施工作业环境的通风或设置局部排烟设备,使作业场所空气中的有害物质浓度控制在国家卫生标准之下,在难以改善通风条件的作业环境中操作时,必须佩带有效的防毒面具和防毒口罩。电气焊作业易引发的职业病与第7条所列基本相似,参照第7条执行。

9、 进行噪声较大的施工作业时,施工人员要正确佩带防护耳罩,并减少噪声作业的时间。如因进行强噪音作业导致头晕、耳鸣等症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通知其他人员进行治疗,症状严重者报公司应急救援小组送至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每半年进行一次体检。

10、 施工中所使用的加工设备要设置除尘装置,清运垃圾必须使用喷洒后方可用提升机或封闭专用垃圾道运输,严禁从窗口倾倒垃圾。细散颗粒材料的装卸运输必须要遮盖,现场专用道路要经常喷洒水,把粉尘污染降低到最小限度。长期在高密度粉尘环境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发帽及其他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防止吸入有毒灰尘。

11、 长期从事高温作业的施工人员应减少工作时间,注意休息,保证充足的饮用水,并佩带好防护用品。

12、 从事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应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定期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公司将检查结果告之本人,并将体检报告存入档案。

六、 安全检查措施

1、 公司施工部除进行经常的检查外,每年还定期组织其他部门进行联合检查,这种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这几种检查可以结合进行。

2、 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并且必须建立由项目经理负责、有关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组织,以加强领导,做好这项工作。

3、 安全生产检查应该始终贯彻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并且及时地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有些限于物质技术条件当时不能解决的问题,也应该定出计划,按期解决。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规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修检修

适配人群车间防护专员,职业卫生管理员,设备维保人员使用场景防护设施维护,设备日常检修,职业病隐患排查
制定背景车间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老坏,没人管维护,怕出事伤人。
适用范围各车间、部门里有职业危害的工作地方。
职责分工使用部门派专人管维护,卫生科负责解释,监督部门要常检查。
管理规定专人管台帐,职工要学知识、守规程、用好防护用品,发现隐患快报告。
监督与罚则专人做维护记录,职工自查自检设备,监督部门查记录、看现场,问题没改就督促再改。

1、各车间、部门有职业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所使用的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应由使用部门专人负责设施的维护保养,并作好相应的台帐。

2、职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报告。

3、认真执行防护设施、设备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4、有关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应经常检查监督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日常检查、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5、本制度由卫生科负责解释。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规范:职业危害申报

适配人群职业健康管理员,安监对接专员,企业主要负责人使用场景新建项目申报,工艺变更申报,企业信息变更
制定背景怕员工得职业病,想早点发现危险因素,按国家法律要求必须做这事。
适用范围管公司里所有干活的人和所有车间、生产线。
职责分工职业健康管理机构带头干,其他部门要配合,单位负责人签字把关。
管理规定每年报一次,填表盖章签字,内容要写全场所、材料、工艺、人数、防护用品这些。
监督与罚则网上加纸质一起报,安监局备案后拿回执。改厂子、换工艺、换老板都要15天内补报,不报就追责。

1、编制要点

(1)明确职业危害申报制度的目的、依据。

(2)确定职业危害申报工作的负责部门、责任人。

(3)详细编写职业危害申报的具体内容:(职业危害的场所、人员、使用原材料、工艺流程、可能产生或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等)。

(4)明确申报的部门、时段、时间及备档有关要求。

2、范例

职业危害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和安全,防治职业危害,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企业每年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申报时认真填写《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安监部门备案,备案结束后从安监部门取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回执》。

三、申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

1、生产经营单位的基本情况;

2、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

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

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5、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规范: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适配人群设备科人员,车间技术人员,检修施工方使用场景大修作业,停车检修,技术改造
制定背景设备老了容易坏,修不好影响生产,还费钱费时间。想让防护设施一直好用,少出毛病。
适用范围管全矿所有设备检修的事,包括大修中修小修和停车大修。
职责分工铁矿设备科牵头干,车间编计划,施工队干活,安全部盯着安全,机电设备科验收。
管理规定修前要办任务书,按方案修,不能乱改内容;停车要处理干净再交人;材料用完得退库。
监督与罚则计划跟生产计划一起下,一起查;修完要验收,不达标重来;每月报执行情况;修坏了要追责。

为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经常保持良好工作状态,及时消除设备缺陷,保证检修质量,延长设备使用寿命,节约检修时间,降低检修成本,特制订本制度。

1.设备检修分大修、中修、小修、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和事后维修。大修理费用由大修理基金支付;中修、小修费用由施工生产费用支付;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的费用按项目及检修分类分别支付。

2.实行科学文明检修,认真执行检修技术规程,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大修理基金的使用。制定合理的检修定额,提高检修技术水平,逐步延长设备使用周期。

3.根据检修间隔期及设备检查中发现和存在的问题编制出设备大、中、小修计划,设备检修计划与施工生产计划同时制定,同时下达,同时检查考核。任何检修项目都要办理检修任务书。

4.设备检修计划由车间编制。基层单位设备动力组织平衡,报公司设备管理部批准后下达。检修计划提出时,应同时提出备品配件、材料、工器具计划。

5.系统(装置)停车大检修要做到:

(1)由铁矿设备科全面负责大检修工作。

(2)在大检修前要成立大检修筹备领导小组,负责搞好检修项目的落实,物资准备、施工准备,劳动力的准备和开、停车置换方案的拟订等工作。

(3)组织和指挥大检修的人员要统一计划、统一指挥和统一行动。要做到“三个面向”(即面向群众、面向基层、面向施工生产)和“五到现场”(即思想工作到现场、施工生产指挥到现场、材料供应到现场、设计科研到现场、生活服务到现场)。切实抓好停车、置换、检修、试压开车“四个环节”。

(4)大检修中必须严格质量检查和检修竣工验收工作,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检修任务,达到一次试车成功。检修完后,应进行总结评比。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6.严格认真执行设备检修计划,若确实需要调整,必须办理批准手续。设备中、小修计划调整由铁矿设备科批准;大修计划调整,每年六月份由铁矿设备科组织进行,并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7.结合设备大、中修实现技术革新的(如改革结构、使用新材料配件)应由车间向铁矿设备动力科提出报告并附图纸说明,批准后方可执行。重大革新由铁矿设备动力科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8.设 备大修需要有大修方案。复杂工程,需要绘制网络图。大修方案包括:检查内容、质量要求、工程进度、劳动力、备品配件、材料、特殊工器具需用量、试车验收规程、安全措施等。设备的大修方案确定后,有关部门要做好材料、备品配件的供应和劳动力的准备工作。施工前,设备动力科组织落实,确保大修工作顺利完成。

9.设 备检修必须严格办理设备交接手续,严守检修安全技术规程,施工单位在检修前按规定办理签证检修任务书及动火证等手续。施工生产车间负责对停车的设备进行处理,合格后交施工单位,并派专人帮助施工人员联系处理有关安全事宜。施工现场应设安全防护栏杆或标记,以确保安全检修。

10.设备检修要严格执行检修方案和检修规程。若检修项目进度、内容需要变更,质量要求遇到问题,必须向车间或机电设备科报告,及时组织有关人员研究解决。

11.设备检修要把好质量关,采取自检、互检和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并贯彻于施工的始终。主要承压承载部件要有鉴定合格证。主要设备大修竣工验收由机电设备科组织;一般设备的大修及所有设备的中修竣工验收由车间组织;施工单位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12.压力容器的检修,除按检修规程或方案验收外,还必须执行压力容器管理的有关规定。

13.设备大、中修要有完整的检修记录;大修要有完整的交工资料,并记入设备档案。

14.施工单位要按计划节约使用材料、配件,开展修旧利废,检修后的余料、余配件必须按项目退库,不得转移使用,尽力节约检修费用。

15.检修人员必须做到科学检修、文明施工、采用专用工具,现场要清洁,摆放要整齐,对工程质量,要一丝不苟。

16.各车间每月必须做好设备检修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17. 本制度从*年*月*日起实施,解释权属铁矿安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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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危害告知制度规范适配人群生产班组长,技术工程师,设备管理员使用场景铝镁生产,化学品操作,新工艺实施制定背景工人干活容易得职业病,得保护大家身体。法律要求企业必须管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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