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制度

适配人群生产科人员,设备技术动力科,安全消防环保科使用场景氨合成装置,脱硫转化工段,液氨贮罐岗位
制定背景有些职业病危害没法从源头去掉,得在干活时管住它。让工作地方环境越来越好,保护大家身体不生病。
适用范围德阳市南塔化工公司所有干活的地方。
职责分工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盯着这事。生产科、设备技术动力科、行政办、安全消防环保科是重点干活的部门。
管理规定有毒地方要贴警示牌和说明。设备不能跑冒滴漏。高温岗位发清凉饮料。噪声地方必须戴耳塞。有氨的地方得配洗眼器。
监督与罚则安委会办公室建档案、做体检、查防护设施。定期检测毒物、噪声、高温。防护用品按岗位发,记录要留着。没做到就督促整改,再不行就通报。

文件编号:aqk—z—12—28

1.目的

为了使某些无法在源头上得到有效控制和消除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生产作业过程中,通过加强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促进作业场所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以保护员工的职业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德阳市南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过程。

3.工作职责

3.1公司安全管理委员会负责监督指导各本部门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管理和组织实施工作;

3.2公司安委会按照管理要求,指导各部门具体实施对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控制与管理,其中重点实施部门为生产科、设备技术动力科、行政办、安全消防环保科。

4.工作内容

4.1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组织管理措施:

4.1.1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应按有关要求建立健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基础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图、生产车间有毒、有害因素分布图、职业危害因素动态监测表,掌握危害因素的基本情况。

4.1.2按照专业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定期组织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并完善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1.3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场所,要求在设备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中应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修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以及应急救援措施等内容。

4.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管理措施

4.2.1控制作业场所有毒物质的管理措施

4.2.1.1本公司生产区域有毒物质作业的工作场所主要为脱硫转化中低甲装置、氨合成装置、碳化工段、液氨贮罐岗位,主要有毒物质为氨、一氧化碳。

4.2.1.2对可能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工艺设备和管道,要加强维护,定期检修,保持设备完好,杜绝跑、冒、滴、漏。

4.2.1.3在具有氨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置洗眼器装置。

4.2.1.4有害作业现场必须配备必要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保证有充足的水源,并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检修,定期检测防护效果,确保正常使用。

4.2.1.5为接触有毒物质因素的员工配备适宜有效的个体劳动防护用品,防护急救器具专用柜,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同时做好定期检查和记录,按照不同的危害因素发放不同的防护用品,车间内各作业场所张贴紧急疏散逃生路线图。

4.2.1.6在危害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应阐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

4.2.2控制高温的管理措施

4.2.2.1本单位高温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夏天的开工锅炉岗位。

4.2.2.2公司有关部门要制定防暑降温和保健管理措施。

4.2.2.3暑天高温期间要做好岗位人员的防暑降温工作。

4.2.2.4供应清凉饮料或提供充足的开水,保证现场作业人员身体水盐代谢;

4.2.2.5高温作业禁忌症患者应及时调离高温作业岗位,妥善安置。

4.2.3控制噪声的管理措施

4.2.3.1本单位噪声作业工作场所主要为冰机岗位、压缩机岗位和变压吸附岗位。

4.2.3.2噪声检测,通过环境噪声检测,准确提供危害警示数据;

4.2.3.3个体防护,处于噪声危害的作业场所必须配戴防噪声耳塞。

4.3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技术措施

4.3.1控制工作场所有毒物质的技术措施

4.3.1.1通风排毒,对于可能产生有毒物质的作业场所必须设置通风和排风设施,将有毒物质及时安全地排放到大气环境中;

4.3.1.2吸收净化法,是采用适当的液体作为吸收剂,根据废气中各组分在液体中溶解度的不同,液体吸收剂有选择地使气相中的有害组分溶解在液体中,从而使气体得到净化的方法;

4.3.3控制高温的技术措施

4.3.3.1合理设计工艺流程;

4.3.3.2利用水或导热系数小的材料进行隔热;

4.3.3.3通风降温。

4.3.4控制噪声的技术措施

4.3.4.1吸声,是采用多孔吸声材料,板状共振吸声结构、穿孔板共振吸声结构和微穿孔板吸声共振结构等技术方法,降低室内的混响声,从而实现降噪目的。

4.3.4.2隔声,是指应用隔声构件将噪声源和接受者分开,隔离噪声在介质中的传播,从而减轻噪声污染程度。隔声措施包括隔声屏障、隔声罩、隔声操作室等,一般能降低噪声级20db-50db。

4.3.4.3 消声,是指采用消声器,允许气流通过,又能阻止或减弱声波传播的装置。对于通风管道、排气管道等噪声源,在进行降噪处理时,需要采用消声技术。消声器的种类很多,依据消声机理主要分为三类:阻性消声器、抗性消声器、阻抗复合消声器。

4.3.4.4 隔振与阻尼:物体的振动也会产生噪声。对于振动产生的固体声,一般采用隔振措施。常见的隔振器主要有金属隔振器、橡胶隔振器、空气橡胶弹簧隔振器、各种隔振垫等。阻尼降噪措施主要用于板结构的物体振动,如输气管道、机器的防护壁、车体和飞机的外壳等。

5.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5.1 《作业场所职业健康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____]第23号);

5.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____);

5.3《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____]第23号);

5.4《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 化学有害因素》(gbz2.1-____) ;

5.5《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gbz2.2-____)。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健康

适配人群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委会成员,职业健康管理员使用场景职业危害申报,健康体检管理,防护装备配备
制定背景有人干活容易得病,想管好车间里的健康问题,不让大家生病受伤。
适用范围管公司里所有干活的员工和他们的工作地方。
职责分工老板要全权负责,安委会是管事的部门,刘辉具体干这事,还要接受安监局检查。
管理规定设备不能乱拆乱停,防护用品必须发、必须戴,签合同前得说清危害,体检要定期做。
监督与罚则设备要常修常保养,防护用品发了还得盯着戴,体检结果存档,安监局来查要配合,不照做会被盯上。

(一)为了加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管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作业场所的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安全危害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四)安全生产委员会为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刘辉为兼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本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五)向区安监局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

(六)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完善作业现场,职业危害防治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和保养,确保设备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七)依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为员工配备合格的职业安全健康个体防护装备,并督促教育、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八)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告知工作过程中,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防止措施和待遇,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缴纳保险费。

(九)对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作业人员进行定期的健康体检。

(十)建立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十一)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时予以配合。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

适配人群企业安全部,职业病防治机构,车间安全员使用场景生产车间,甲类仓库,乙类仓库
制定背景车间有毒有害物质多,怕伤到员工身体,得管起来。
适用范围只管生产车间和甲、乙类仓库。
职责分工安全部负责联系安排检测,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实际检测,安全部盯着结果和整改。
管理规定每年8月必须检测一次;检测要在生产时做;每个点都要取样;结果要贴公告栏。
监督与罚则检测完马上贴公告;超标的发整改通知;改不完的定计划限期改;改完前得做好防护;所有记录安全部永久存档。

一、目的

为加强对作业场所的监督和管理,减少有毒有害物质对从业人员的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主要包括生产车间甲、乙类仓库。

三、职责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委托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检测,本企业安全部负责对外协调和安排检测事宜。

四、程序

1.本企业对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每年8月份委托佛山市职业病防治所进行一次检测,并将检测结果公布在公告栏中,以便员工了解职业危害程度及做好相应的预防措施。

2.检测要在生产过程中进行,以便检测机构能提取到真实的样品和做出符合真实环境的检测结果。

3.检测点要全面,所有检测点均要取样。

4.对检测有异常(即超标)的项目安全部要发放"整改通知书"进行整改,对企业不能立即完成整改的项目亦须做好计划,限期完成,并在整改完成前做好相关的防护措施。

5.对所有检测记录由安全部建档并妥善保管,保存期限为永久性保存。

五、相关记录

《隐患整改通知书》aq-ab-b15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制度: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适配人群安全环保人员,分厂管理人员,职业卫生专员使用场景粉尘作业,噪声作业,高温作业
制定背景怕员工得职业病,要盯紧生产地方的有害东西,比如粉尘、高温、噪音、毒气。
适用范围备煤分厂、炼焦分厂、回收分厂这些有粉尘、高温、噪音、毒气的地方。
职责分工安全环保处带头测数据、建档案。各分厂自己管日常,配设备、贴标志、盯员工戴好防护用品。
管理规定有危害的地方必须按国家要求测。新改扩建项目不测完或测不过,不准开工。
监督与罚则每年固定测四次,分别查粉尘、噪音、高温、毒气。没测或乱测的,要补测、整改,严重就追责。

1.目的

为适时监测生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保护员工免受职业病危害,特制定本制度。

2 范围

各分厂单位粉尘区、高温区、噪声源区及有毒有害气体区,主要具体位置:备煤分厂皮带区、配煤区和粉碎区,炼焦分厂皮带区及焦炉周边区域,回收分厂各作业区。

3 职责

3.1 安全环保处负责组织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并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3.2 各分厂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日常管理,配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督促员工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 内容

公司生产活动中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场所和岗位必须按国家规定进行危害因素监测。

4.1验收监测

公司新、改、扩项目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原则。工程竣工后要进行职业危害验收监测,验收不过关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

4.2年度监测

4.2.1粉尘监测,包括备煤分厂煤场管理、配煤工段及炼焦分厂焦炉工、运焦工段等岗位,检测频率为1次/年。

4.2.2噪声监测,包括各分厂泵房、风机房等区域,检测频率为1次/年。

4.2.3高温监测,焦炉及周边区域,检测频率为1次/年。

4.2.4有毒有害气体监测,化产回收区域,监测频率为1次/年。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制度: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适配人群车间主任,安管人员,职业卫生专员使用场景职业病监测,事故应急,现场处置
制定背景怕工人得职业病,影响健康。也怕厂子赔钱,家里受罪。所以得管好有害东西的浓度和强度。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车间和干活的工人。
职责分工厂领导拍板,安全部门牵头干,车间主任具体执行,卫生机构来检测,大家互相盯着。
管理规定有害物不能超国标;超标了马上停活、修设备;检测结果要记档、贴出来;不准扣工资。
监督与罚则每季度测一次,重点车间每月测;数据进档案、墙上贴;超了就停工整改;不报瞒报要挨批;查实了就处罚,严重就送司法机关。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存在于工作场所或者与特定职业相伴随,对从事该职业的劳动者可能造成健康损害或者产生健康影响的各种化学、物理、放射生物因素以及其它有害因素。化学职业有害因素的浓度,物理、放射性因素和其它因素的强度必须在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规定的允许范围内,才能确保工作场所对该场所的劳动者的健康基本无害,也是对工作场所的最基本的职业卫生要求。为减少职业病的发生,避免给职工家庭和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经厂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制度:

1、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的监测费用纳入厂子的全年度的开支计划,提到议事日程,并且单独立帐。

2、与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中介服务机构签定协议,每季度对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相关车间进行一次浓度(强度)的测定,浓度(强度)较大的车间可每月检测一次,将测定结果记录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并在厂方明显位置进行公布。

3、当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尝试(强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时,请示厂子领导应停止职工操作,检修相关的防护设备,不得克扣工人工资。

一、公司内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均应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二、事故报告

1、事故发生后,在救护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的同时,现场人员应立即向车间主任报告,或直接报告公司任何领导,必要时,可同时报警(火警119,匪警110,医疗急救120)。

2、各有关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必须立即赶到现场,进行指挥,如发生重伤、死亡、重特大伤亡及以上事故,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指定的专人,在半小时内立即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检察院、公安局等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危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现场指挥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控制事故蔓延扩大,降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认真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移动或破坏。为抢救受伤害者需要移动现场某些物体时,必须做好现场标志。

5、伤亡事故发生后,任何人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漏报。

6、事故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估算;事故原因、性质初步分析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控制情况等。

三、事故调查处理

1、本公司事故调查处理遵循“四不放过”原则。

2、本公司及全体员工应积极配合安监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工作,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3、事故调查时,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或嫁祸他人。

4、本公司调查或安监部门调查后,应根据最后判定的事故原因,制定防范措施,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5、事故发生后,应对员工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

6、对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导致事故发生,或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损失扩大的,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制度:作业场所环境监测与评价

适配人群通防科监测人员,劳动工资部档案员,煤矿安全管理员使用场景煤矿井下作业,采掘工作面监测,职业病危害评估
制定背景以前监测乱七八糟,没人管谁测、怎么测、测几次,工人不知道自己天天接触啥有害东西。
适用范围矿通防科、劳动工资部、所有下井干活的工人。
职责分工矿通防科专人负责日常测,劳动工资部收数据存档上报,两部门都要盯紧这事。
管理规定测的人必须持证上岗;设备要常修常检;按煤矿规程和国标来测;每天上下午各测一次,连测三天。
监督与罚则通防科自己查设备和记录,劳资部每月核对汇总;发现没按要求测,马上补测并通报;连续两次不达标,负责人写说明。

1、矿通防科由专人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当经资质认证合格的培训机构培训,持证上岗。

2、对不具备监测能力的项目,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监测,按相关规定支付技术服务费用。

3、自测项目应有相适应的监测设备和条件,并实施经常性维护、检修,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行状态,所用监测计量器具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定。

4、监测项目和测试条件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

5、监测方法按照国家有关煤矿职业危害标准执行。

6、监测频次应根据生产工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性质、变化情况以及危害程度分类,一般连续采样测定 3 天,每日上、下午各一次。

7、公司劳动工资部应对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结果和评价结果进行搜集、汇总、存入煤矿职业危害档案,定期上报有关单位。

8、劳动工资部应及时向作业人员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结果,并报集团公司和自治区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制度:地面厂区作业场所防火防水防爆防雷

适配人群甲醇操作工,焦炉巡检员,油库保管员使用场景甲醇生产,焦化作业,油库管理
制定背景厂里有甲醇、焦油这些易燃物,以前出过小火苗,怕烧起来没人管。
适用范围所有进厂区的人,各厂车间、仓库、配电室、油库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安健环部门牵头,各分厂自己管自己区域,消防员和值班员天天盯着看。
管理规定不准吸烟、不准明火、不准穿钉子鞋、不准乱接电线、油棉纱要放铁桶里。
监督与罚则公司每季度查一次,分厂每月查,查灭火器、通道、电源、培训情况;没做到就整改,再犯要通报。

1、防火防爆管理

(1)、厂区、生产厂房及仓库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甲醇厂装置区、甲醇厂槽区、甲醇厂装车区、焦化厂焦炉地下室、焦化厂煤气净化区域、焦化厂综合油库、焦油厂原料成品槽区、焦油厂生产装置区、各厂配电室和集控室等重点防火区,必须配备相当数量的消防栓、水龙头、泡沫液消防系统、灭火器、砂箱及其他消防器材、设备和设施。消防器材和设备必须有专人管理,并定期检查和更换。

(2)、各单位应当根据需要设立群众义务消防队或者义务消防员。

(3)、进入煤化工单位的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消防制度,严禁在易燃、易爆危险区域吸烟。因生产需要明火作业时要按规定办理动火手续,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待批准后在指定人员监护下按章执行。

(3)、重点防火区,禁止明火及吸烟。确因维修或其他工作需要进行电、气焊接时,必须经防火部门批准,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

(4)、公司每季度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所属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对各分厂的消防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火灾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②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③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④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⑤ 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职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⑧消防监控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⑨防火巡查情况。⑩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落实厂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5)、各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防火特点配备消防设施。

(6)、所属单位、各分厂加强消防设施管理,并进行挂牌编号并使之处于完好状态。

(7)、消防器材的维修由有公安消防部门颁发的消防维修许可证的单位承担。

(8)、各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应由有资格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确保其完好有效。

(9)、各单位责任本单位范围内消防设施的施工、安装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参与竣工验收。

(10)、所属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1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或者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单位,必须执行国家、公司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

(12)、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仓库,必须符合安全和防爆、防火要求。禁止在作业场所储存易燃、易爆物品。少量润滑油及日常用的油脂、油枪必须存放在专用的隔离房间。

(13)、 一般防火规定

1) 禁止在厂区及生产场所吸烟;

2) 禁止在厂区用明火照明和取暖,必须时应制定有效安全措施,经安健环部门、分管领导审查批准后方可使用。

3) 禁止携带引火物及发火物进入危险场所。

4) 禁止带火、冒火和外部打火的机动车辆进入危险区内。

5) 禁止使用易散发可燃蒸汽的液体擦洗设备、用具及衣物。

6) 油棉纱、油纸等易燃物品,应收入铁制容器内,放置在安全地点并及时清理。

(14)、危险场所的照明,布线及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并保持清洁、干燥和绝缘良好。

(15)、因临时需要装设电气线路和设备,应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机电部审核批准后,按正式线路要求安装,并限期拆除。

(16)、煤仓和原煤等煤尘比较集中的地点,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定期清理地面和设备,防止煤尘堆积。

2)电气设备必须防爆或采取防爆措施。

3)不得明火作业(特殊情况,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和吸

烟。

4)空气中煤尘含量不得超过10mg/m3。

(17)、禁止在装油或其它易燃液体过程中,将检尺或金属物品置入罐(槽车)内取样。用检尺取样应在装料完毕经静置以后进行。

(18)、禁止使用喷射蒸汽加热易燃液体。

(19)、禁止使用绝缘软管插入易燃液体槽内进行移液作业。

(20)、危险场所作业人员,应根据需要穿着导电纤维服和导电鞋,或设置易于导出人体静电的设施,如安装接地的门把手、接地扶栏等。

(21)、在机器发生故障,液体渗漏,改变工艺条件,由自动变为手动或物料用量改变等作业条件改变情况下,必须注意采取防范措施,避免静电危害。

(22)、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内,必须安装有符合安全的阻火器(车上司机人员不准吸烟),四轮车、电瓶车进出易燃易爆岗位工房内,必须经批准,必要时熄火推行。

(23)、易燃易爆区域的电气动力设备、仪器仪表、照明装置和电气线路等,分别要取用防爆、封闭、隔离等措施。

(24)、禁止在危险场所动火,对需检修的部分应拆至距离危险源三十米外进行。

(25)、高处焊割作业要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26)、对沾有易燃、可燃物的材料或设备,焊割前应冲洗干净。

(27)搬运危险品容器或在危险场所搬运铁制物品不得抛掷、拖拉和震动,所用扳手、榔头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或镀铬的钢铁材质。

(28)禁止穿带钉子鞋进入危险场所。

(29)高温设备及管道必须保温,不得在高温管道和设备上烘烤可燃物。

3防洪管理

(1)、各级单位应建立防洪防汛组织机构,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管理,切实做好防洪防汛工作。汛期一旦出现险情各级人员均有参加防洪救灾的义务。

(2)、了解防汛物资性能,注意防汛物资的日常化维护与保养,保证防汛物资完好无损,每年雨季前、雨季中要组织对全公司的“雨季三防”设施、设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储量、种类等进行巡回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严格督促落实。

(3)、每年3月份开始,各单位应对辖区的防洪沟进行检查、清理及疏通,保证排洪沟排水畅通无阻。对辖区的车间房顶进行检查,及时清除房顶杂物,保证排水系统的正常。认真检查辖区关键岗位潜水泵的良好状态,如有问题及时联系管理中心电气主管进行送修或购置。对本辖区防洪防汛工作检查中,对于不能排除的险情及时通知安全办,由安全办进行协调处理。

(4)、 雨季中,房顶出现的漏水部位,单位应及时采取必要的措施进行治理,并及时以书面形式上报管理中心设备主管,由设备主管负责制定和实施补漏计划。

(5)、 预报有暴雨时,实业部防洪防汛领导小组成员及各工段领导必须提前到现场检查、布置、安排防洪防汛抢险工作。

(6)、建立防汛物资盘点制度,对防汛物资进行定期盘点,做到心中有数。

(7)、防汛储备物资属专项储备物资,必须“专物专用”,未经领导批准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4、防雷安全管理制度

(1)成立防雷安全领导小组,包括组长和组员,明确防雷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具体的联络办事人员。

(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理灾情。

(3)建立健全雷电灾害报告制度,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气象主管机构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主管机构组织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4)有专人负责关注气象部门发出的雷暴预报,并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人员。

(5)为确保防雷设施安全有效,各单位应加强对防雷设施的检查维护,如发现防雷设施损坏的,应及时告知所在市(区)的防雷检测所,尽快排除防雷安全隐患。在检测报告、合格证失效前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防雷检测所提出检测申请,积极配合做好防雷设施定期检测工作。

(6)新建、扩建、改建的防雷装置必须向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报建,通过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后方可进行施工,投入使用前要经过防雷验收合格。

(7)要加强防雷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人员防雷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

(8) 对违反法律法规导致雷击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高大建筑物,在配电设备、易燃液体罐区突出屋面的排放可燃气体或蒸汽的放空管和呼吸阀等都应设避雷保护装置。避雷装置每年进行一次系统的外部检查并测定全部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五欧姆。

(10)、有火灾爆炸危险厂房及车间内的设备、管道构架、钢尾架、电缆外皮等较大金属构件,都应良好接地,并可与电器设备的接地共用,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五欧姆。

(11)、定期对防雷设施进行检测,以保证其性能良好。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制度(优选7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控制制度适配人群生产科人员,设备技术动力科,安全消防环保科使用场景氨合成装置,脱硫转化工段,液氨贮罐岗位制定背景有些职业病危害没法从源头去掉,得在干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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