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

适配人群行政机关负责人,窗口经办人员,牵头部门专员使用场景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确认登记
制定背景办事拖拉,群众等得急。想让窗口快点办完事,别老让老百姓跑腿。
适用范围全县所有行政机关、服务窗口,还有授权管事的单位。
职责分工各单位自己执行,政府法制办解释制度,纪委负责盯着看、打分。
管理规定能当场办的必须当场办;材料齐了就按天数倒计时;材料不全要一次说清补啥。
监督与罚则流程和时限要贴墙上、挂网上;纪委每季度查落实情况;超时没理由的要被追责。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属各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派出机构和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应实施限时办结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应当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时限或承诺时限内办结并予以答复。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办理事项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并参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同类事项办理时限,确定标准办理时限。

行政机关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当场办结。

第四条 行政机关办理本制度所列事项应当编制《行政机关办理事项流程时限表》,明确办理事项、办理机构、责任岗位、办理流程、办理时限和监督部门电话,并在办公场所**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限时办结的时限以工作日计算,其办理时限从收到相关文件、材料或指令的次日起计算。

文件、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行政机关应当按规定一次性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其办理时限从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行政机关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补正文件、材料有遗漏的,其办理时限从其第一次收到补正文件、材料的次日起计算。

第六条 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办理的事项,由同级政府确定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由牵头部门制定实施方案,并明确每个部门的办理时限。

第七条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限办结或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原因和理由,并同时告知办理时限。

第八条 县纪检监察机关对全县行政机关履行限时办结制度实施监督、考评。

第九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本制度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s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x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

适配人群窗口一线人员,行政审批承办人,机关首问责任人使用场景政务服务窗口,行政审批接待,群众办事咨询
制定背景以前办事没人管,推来推去。群众跑好多趟,材料反复交。想让第一次接待的人把事兜住,别再踢皮球。
适用范围县里所有行政机关、服务窗口、派出机构,还有它们的工作人员。
职责分工第一次接待群众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单位领导要督促检查。县纪委负责监督考评。
管理规定谁第一个接到事,谁就得管到底。能办马上办,不能办就带人找对的人,或收材料转交。不属于自己管的,也要说清找谁、怎么找。
监督与罚则单位领导要定期检查执行情况。县纪委会抽查打分。没做到的按省里追责制度处理,扣分、通报、约谈都可能有。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派出机构和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七条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 、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十条 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规定职责进行督促、考评。

第十一条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县行政机关团体履行首问负责规定情况实施监督、考评。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s县行政机关限时办结制度:县行政机关首问负责

适配人群窗口接待人员,一线审批人员,机关首问责任人使用场景政务服务窗口,行政审批办理,公众事务咨询
制定背景以前办事没人管,推来推去。大家跑好多趟,材料反复交。想让第一次接待的人真负责到底。
适用范围县里所有行政机关、服务窗口,还有派出机构。
职责分工第一次接待的人是首问责任人。单位一把手要督促检查。纪委负责监督考评。
管理规定热情接待办事人。自己办的事马上办。不是自己办的要带人去或转交。不能说“不知道”“不归我管”。
监督与罚则单位内部要考评打分。纪委定期检查通报。出了问题按省里追责制度处理。每月抽查登记本和办件记录。

第一条 为优化发展环境,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效能和公共服务质量,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县属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及上述机关或组织设立的派出机构和服务窗口(以下统称行政机关),适用本制度。

县属其它机关、团体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 首次依照职责接待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是首问责任人。

第四条 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了解政务、反映情况以及联系公务、履行协作职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办事人员(以下简称办事人员),应热情接待、认真办理或引导、跟踪办理有关事项。

第五条 首问责任人应当指导办事人员填写有关申报所需的材料。

第六条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立即接办;对不属于自己承办的事项,应将办事人员引导至承办人,或将有关事项转交承办人;承办人不在岗的,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代为接收、转交,负责跟踪办理。

第七条 申请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确认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对于承办人不在岗或承办人一时不明确的,首问责任人应当对接待办理事项进行登记,注明姓名或单位名称、住址 、联系电话,办理事项,所收材料的名称、数量,以及首问责任人、承办人、联系电话、处理情况等相关信息。

第八条 首问责任人对不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当向办事人员说明理由、告知该事项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联系方式,并尽可能给予指导和协助。

第九条 承办人应当认真及时办理有关事项,并将有关事项的办理情况、办理结果及时回复办事人员。

第十条 各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实际工作需要,确定首问责任人应当承担的责任事项,并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履行首问负责规定职责进行督促、考评。

第十一条 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县行政机关团体履行首问负责规定情况实施监督、考评。

第十二条 违反本制度的,依照《*省行政机关责任追究制度》和其它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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