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承诺制度

适配人群法定代表人,安委会主任,生产负责人使用场景工伤预防,交通安全管理,隐患整改
制定背景怕出事,怕员工受伤,怕公司赔钱,怕门口堵车撞人,怕上下班路上出车祸。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所有部门、所有干活的地方,包括大门口和上下班路上。
职责分工老板是第一责任人,安全部门管日常,各部门负责人盯自己人,员工也要守规矩。
管理规定不准死人重伤,不准中毒三人以上,不准损失超十万,不准交通死亡事故连发。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隐患,季度考安全,出事马上报,奖干得好的,罚不守规矩的,整改不到位就追责。

1、公司安全生产工作方针

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

以人为本精细管理持续改进

2、公司安全生产工作目标

1不发生死亡事故、重伤事故、一次急性中毒3 人及以上工伤事故。

2公司范围内包括大门口不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职工上下班途中不发生2 次或2 人以上由公司职工负主要责任的交通死亡事故。

3不发生直接经济损失10 万元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3、法人代表安全生产承诺

1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

2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各项安全事务负有义不容辞的责任。

3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不发生事故、不损害员工健康为基本原则。

4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公司安全工作重大安全生产事项亲自督办率先垂范认真学习各项安全知识提高安全素质。

5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资源支持保障公司安全生产的正常、有序运行对因安全投入不足导致的事故后果承担责任。

6严格实施安全奖惩对在预防事故和保障安全方面的有功人员视其贡献予以奖励不断强化正确的安全行为控制和消除不良行为。

7以预防为主全面、深入认识各类危险积极整改各类隐患有效控制各类危险防止发生事故后果。

8对各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和员工的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进行绩效考核评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发现缺陷和不足及时改进。

9切实保障员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根据需要提供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鼓励公司员工和来公司的各相关方,积极参与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对公司的安全生产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共同促进企业的安全健康发展。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承诺制度:机械使用安全生产工作

适配人群机械操作人员,信号指挥人员,安装验收人员使用场景机械安装验收,起重作业指挥,电动工具使用
制定背景工地机械乱用容易出事
适用范围所有工地用的机械和操作的人
职责分工安装单位先验收,使用单位管日常,安全员盯着检查
管理规定有说明书才能用;装好要验收;限位器得灵;不许超载;接电要牢;漏保必须装;专人专机;持证上岗;不许酒后操作
监督与罚则上岗前查证件和身体;每天开机前查设备;运行中不准保养;带病不许转;超负荷不许干;谁违规就停岗培训;安全部每月抽查记录

1. 各种机械均应有技术说明书、出厂合格证、安全操作规程、运行履历书等资料和安全防护装置,否则不准使用。

2. 各种机械安装后,均应由安装单位组织有关人员参加验收,并向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方能使用。

3. 起重机械设备应有各种安全防护,各种限位器,超载装置必须灵敏可靠,不得超载使用,执行国家统一指挥信号,信号指挥人员必须经培训考核发证,无证不准上岗指挥。

4. 电动工具的接地,接零要牢固可靠,各种电动机具应装置有漏电保护器,在使用前及收回后必须进行检查,绝缘良好方可使用。

5. 凡正式转的各类机械,必须建立专人专机相对固定,并制定岗位责任制或机组负责制,交接班制,定期维修制。

6. 机械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专业培训考核,发给安全作业合格证,定期体检,合格后方可单独操作。

7. 各类机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严禁酒后操作。认真执行“三不”,即:不准在运行中保养;不准设备带病运转;不准超负荷使用。上班前要严格检查装置是否可靠和机械运转是否良好,合格的方准进行操作。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承诺制度:加油站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适配人群站长,班组长,安全员使用场景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整治,消防专项检查
制定背景怕出事故,想提前发现隐患,把安全工作抓实抓细。
适用范围站长、安全员、各班组长,管日常安全开会这事。
职责分工站长负责召集和总结,安全员汇报情况,班组长组织自己班组的会。
管理规定每月开一次站级会,班组长每月开1-2次会,每季度至少开两次消防专题会。
监督与罚则开会要留记录,没开或乱开会要提醒,连续两次不按要求开会被点名,会议内容要传达到一线员工。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事故,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以下例会制度:

1、 每月由站长召集各班组长定期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专题研究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分析预测本单位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

2、 由安全员汇报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班组长汇报当月情况。最后站长做总结,并布置下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任务。

3、 各班组长每月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1-2次安全生产专题会。

4、 每季度要如开2次以上的防火、消防安全专题会,进行专题研究,抓现场、抓重点部位、抓违章,排查重大隐患的整治措施会。

5、 单位在完成上级或本级组织的综合治理工作后,要及时召开总结大会,做到奖罚分时。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承诺制度:如何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

适配人群党政主要负责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分管安全领导使用场景安全监管督查,政绩考核评估,隐患整治督办
制定背景以前老是落实不下去,领导只管经济不管安全,事故隐患没人理,责任不清,大家互相推,得有人真负责才行。
适用范围各级政府领导、企业负责人、分管安全的干部。
职责分工政府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各管一块,安监部门盯着看落实。
管理规定领导开会要讲安全,检查要查隐患,整改要有时间有责任人,重大隐患必须马上处理。
监督与罚则定期检查通报,超指标就预警,出事要追责,一票否决升不了职,干得好有表扬有奖励,查到不作为就批评。

摘要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就是要求在抓落实上继续下功夫。落实“两个负责制”重在实行“一岗双责”。其一,有助于落实领导责任,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其二,有助于完善指标体系,坚持正确的政绩观;其三,有助于突出责任重点,有效地实现“关口前移”;其四,有助于加大监管效力,实施有效监管;其五,有助于建立考核机制,使责、权、利有机统一。

胡___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时强调指出,“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搞好安全生产,领导重视是关键。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加强领导,转变作风,狠抓落实。今年,国家安监总局提出的安全生产“落实年”,就是要求在抓落实上继续狠下功夫。把___、温家宝总理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讲话精神,把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在安全生产工作上做出的决策部署,已经明确的方针原则,已经出台的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成效。如何落实科学发展观,在保证安全生产中促发展,在加快发展中提高安全的保障能力,实现经济增长与安全生产的同步协调,探索一条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互促共进的新路。当前,各级党政组织的一把手已经站在第一线,形成共识,高度关注安全生产,有力推动安全生产形势实现根本好转。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指出,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就是要坚持以“两个主体”和“两个负责制”为内容的安全生产工作基本制度,积极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一票否决制”。强化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有助于处理好安全发展与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关系,的确是一种创造和创新,值得为此鼓与呼。落实“两个负责制”重在实行“一岗双责”。笔者从五个方面发表拙见:

其一,有助于落实领导责任。实行“一岗双责”,就是健全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实际工作中强化两个主体,即政府是安全生产的监管主体,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落实两个责任制,即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两个负责制的责任制度。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安全责任是安全生产的灵魂。科技再高,投入再大,没有人负责不行,关键是人的责任心。温家宝总理在20xx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指出,对政府来说,要强化行政首长负责制,省、市、县、乡镇各级政府的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者,安全生产守土有责,重大问题必须亲自抓,负总责,对辖区内的各类安全生产监管负责,重大隐患要胸中有数,确保一方平安;对企业而言,直接掌握决策权的法定代表人就是第一责任人,必须负起责任,严格企业安全管理,自觉接受政府的有效监管,行业部门的有效指导和社会的有效监督。落实两个责任制,这就体现在各级领导干部政治上与中央是否保持高度一致,能否不折不扣地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抓落实,而不是照本宣科,继续下决心解决“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顽症,真正做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真正把安全生产放在同等重要的位置,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负责同志在布置经济工作时一定检查考核安全工作,每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按分工条线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检查,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由过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一人抓的局面,变成党政组织领导集体抓,各位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都能主动部署、主动督查、主动协调,有力推动领导责任的落实到位。

其二,有助于完善指标体系。实行“一岗双责”,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严格考核,真正把责任制建立起来。考核就要有指标,因此,必须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重要的在于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政绩观。发展经济,提高效益是政绩业绩;搞好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也是政绩,更是难得的政绩业绩。把安全生产工作绩效纳入政府政绩、企业业绩,作为评价工作,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将有力促进两个负责制的落实。根据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提出的“十一五”期间要使安全生产状况进一步好转的奋斗目标。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35%、工矿商贸企业十万从业人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降低25%与煤炭生产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已列入国家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公报,将责任和指标层层分解,建立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体系,确保安全生产与各项工作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做到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同时,依据安全形势的发展,及时调整和压降控制指标,力促安全形势的根本好转。起初社会上有人不理解,认为死亡人数怎能下指标其实经 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一般有两大类:一类是增长性指标,越多越好,越高越好,如经济增长速度、利润、gdp等;一类是控制性指标,越低越好,越小越好,不要突破控制。如人口增长率、案件发生率等,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属于后者。这也是一个积极的指标,不是一个消极的指标,这是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确定的12项治本之策之一。指标的核心在于“控制”,实质在于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把事故死亡控制在最可能低的范围内,充分体现了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也是落实安全发展的最基础环节。

其三,有助于突出责任重点。实行“一岗双责”,就是要有效地实现“关口前移”。必须十分重视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确定隐患查处重于事故查处的理念。事故源于隐患。重特大事故往往是重大隐患长期存在、恶性发作的结果。现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始于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建议》,安全生产方针的这一发展和完善,是我国长期实践经验的总结,也反映了各级领导对安全生产规律认识的深化。坚持安全第一,必须以预防为主,实施综合治理;只有防范事故,才能把“安全第一”落到实处。综合治理是安全方针的基石,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心所在。因此,各级领导必须把工作基点放在综合治理上,实现关口前移,重心下移,把主要工作精力转移到治理隐患、防范事故、减少死亡上来,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综合治理的基本方法和途径,就是要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在地区和行业发展规划中体现安全“三同时”。安全发展,是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保障和前提,规划要体现安全,一是要有目标;二是有项目。包括基础设施项目、隐患治理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等;三要有资金投入和资金保证;四要有措施;五要有支撑。突出责任工作重点,就是领导对本地区、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现状要做到心中有数。集中精力研究部分重点行业或重点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在对重点行业开展专项整治的同时,力求做到每抓一家就规范一家、完善一家,在整治的基础上形成长效管理的机制措施。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进行梳理分类,明确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定期公布整改进度,对整改不力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其四,有助于加大监管效力。实行“一岗双责”,就是要实施有效监管。建立推动工作落实机制,对重点工作实施交办,对落实过程中实行跟踪督办,对工作落实不力的实行查办。责任的本能驱使领导创新工作手段,提高监管水平。积极采用安全执法科技手段,保障必要的装备和经费;加强事故分析预测,为工作决策提供科学准确的依据;加强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整合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才资源,建立事故隐患评估体系,以提高监管服务的技术水平;坚持依法治安,重典治乱,建立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严格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严肃事故查处各类事故,强化责任追究,严惩事故背后的腐败和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依照《刑法正案(六)》,高法,高检的司法解释,国务院《特别规定》和《条例》,以及中纪委、监察部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违纪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相关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特别是负领导责任的要从严查处,切实解决安全执法中的“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并及时公布查处结果。

其五,有助于建立考核机制。实行“一岗双责”,就是要使责、权、利有机统一。建立控制指标考核机制,真正把安全规划和控制考核指标落到实处,对于强化地方政府安全责任,调动各级干部抓安全工作积极性很有作用。严格考核,奖惩兑现,把履行安全生产责任的情况与单位及个人利益挂起钩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通过逐级签订责任状,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市、县、乡镇和企业,实现有效的压力传递。既要突出对重点工作的考核,又要注意对事故指标控制的考核,既要看工作过程,更要看工作效果。把日常检查与年终考核紧密结合起来,对指标超控单位及时预警,加强监督。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并加大对发生重大事故的单位领导的惩处力度,对未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其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主要责任者,一年内职务不得晋升,工资不得升级。在抓好责任目标的同时,努力构建安全生产的激励机制,每年对安全生产工作成绩显著、未突破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地区和单位予以表彰,并对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给予奖励,赏罚分明。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承诺制度:安全生产工作通报督办

适配人群安委会成员单位,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使用场景安全生产督查,隐患整改督办,目标考核加分
制定背景怕各地各部门拖着不干安全生产的事,问题堆着没人管,得有人推一把。
适用范围三区四县、风景区、开发区,还有市安委会所有成员单位。
职责分工市安委办牵头发通报,各地各单位自己改问题,市委市政府盯着看进展。
管理规定通报发出去就得马上动手改,改不了的要写方案、定人、定时间。
监督与罚则暗访发现问题就发通报,限时整改;改得好的加分,拖着不改的被盯紧;定期回头看有没有真改。

第一条 通报督办是指,以市安委办名义印发通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要求,解决突出问题。

第二条 通报督办范围为,全市三区四县、××风景区、××经济开发区和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第三条 通报督办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重要任务;市安委办组织的对全市三区四县、黄山风景区、黄山经济开发区暗访检查中发现的、需要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四条 通报及时报送市委、市政府,寄送给被暗访的地方政府或单位。

第五条 采取限时办结制,各地、各单位对暗访检查通报督办的安全隐患问题要立即整改,一时无法解决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专人负责,限时整改完成。

第六条 对安全生产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市安委办将实行跟踪督办。

第七条 对采取创新性做法,切实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并取得明显效果的地方政府或单位,市安委办将在全市目标管理考核中,对其予以加分。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承诺制度:发电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奖惩

适配人群发电厂班组长,电力运行值班长,设备点检工程师使用场景电力生产事故,电气误操作,设备障碍处理
制定背景想让大家重视安全,别出事故。以前老有死亡、设备坏、误操作这些事。得把责任分清楚,用奖罚调动积极性,提前防住问题。
适用范围只管这个发电公司里所有跟安全生产有关的人和部门。
职责分工设备技术部牵头干,各部门经理管自己人,班长盯班组。人力资源部发钱,经营策划部考月度绩效,安监人员查现场。
管理规定不许带电挂地线、不许误拉隔离开关、不许带地线合开关。干活必须两票三制,出了事要马上报,不能瞒。
监督与罚则出事扣工资、降岗、通报批评甚至开除。每月叠加考核,隐瞒事故加倍罚。主动说清真相能轻点罚。设备技术部每月查执行,经营策划部扣奖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规范安全目标管理,健全安全管理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体现重奖重罚、分级负责的原则,充分运用各种手段,调动全公司员工安全生产的积极性,以达到杜绝各类事故发生为目的。依据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电办[2000]3号)和《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____]478号)、《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根据国投电力集团公司相关通知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工作必须贯彻分级负责、分级控制的原则,在奖惩过程中必须把奖惩尺度和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结合起来,做到以责论处、权责对应;把思想工作、教育工作同行政、经济手段结合起来,最终达到预控的目的。根据安全生产三级预控的原则,公司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电网事故、恶性电气误操作等,公司领导及各职能部门经理、主管、专业人员应负管理责任;部门发生重伤和事故,部门的各级干部应负管理责任;班组发生轻伤和障碍,班组的班长应负管理责任。

第三条 实行奖惩制度,体现安全生产权责追究和奖罚分明的原则,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思想教育与行政惩戒相结合。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并在安全生产中取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对发生事故的部门和有关责任者给予批评和处罚;对失职、渎职或严重违章即使未造成严重后果,也要进行处罚。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某发电责任公司,涉及安全生产的部门与个人。

第五条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标准暂行规定》(1989)

国务院《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1992)

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1991)

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自理标准规定》(1992)

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2000-5-1实施)

国家电力公司《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____-1-1实施)

《安全生产法》 (____-11-1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____]478号)

第二章 安全目标

第六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一实现:实现年内安全生产两个百日无事故,争创全年无责任性考核事故。

五杜绝:(1)杜绝人身死亡、群伤事故;(2)杜绝电网事故;(3)杜绝特重大设备事故;(4)杜绝恶性误操作事故和五种电气误操作(见注1)事故;(5)杜绝火灾事故;(6)杜绝特、重大交通事故。

四控制:事故率控制在0.5次/台年;一类障碍控制在2次/台年;人身轻伤控制在1‰次;二类障碍控制在10次/台年。

注1:五种电气误操作包括:(1)三种恶性电气误操作事故:带负荷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或隔离开关。(2)两种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误(漏)拉(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

第三章 安全奖励

第七条 安全奖励用于奖励在安全生产中做出优异成绩和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公司设立安全生产奖励基金,基金来源从公司工资总额中预留,资金由人力资源部划拨财务管理部单独列帐,设备技术部提出意见并会同人力资源部掌握使用。

第八条 全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用于奖励在工作中发现并制止违章行为,避免了人身事故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设备事故等不安全情况;部门实现每月无人身未遂和二类障碍及以上事故,以及在安全预防措施方面解决了安全生产上长期不能解决的难题,填补了我公司在生产现场安全措施方面空白的个人或集体。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特殊贡献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每九条 公司设立统一的“安全生产长周期记录”,每年的安全记录自当年的元月一日开始统计,年内安全记录不跨年计算,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设立长周期安全奖,具体奖励办法参照《安全生产长周期奖考核发放办法》执行。

第十条 安全责任目标奖励。公司各部门经理或相关人员实行安全责任书安全目标的考评奖励。每年公司与各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按安全生产责任书的奖惩条款,各部门经理向公司缴纳安全生产保证金,年终考评全面实现安全生产责任书规定的安全目标时,除全数返回所交保证金外,并按保证金数额的一定比例对各部门经理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安全先进奖励。公司每年进行一次年终综合评比,根据评比条件,在评比过程中按照各级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安全生产指标完成情况,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并依据《安全生产法》建立相关安全奖励激励体制,根据评选结果,由公司给予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标兵、安全管理先进个人享受公司劳动模范待遇;以上奖励均由设备技术部会同有关部门报请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决定或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第四章 安全处罚

第十二条 对发生特大设备事故或重大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的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对主要责任者和直接责任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二年至开除处分。

3、对责任者部门分管的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二年处分。

4、对责任者部门的经理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5、公司有关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损失或影响重大的给予撤职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的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给予处罚。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3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第十三条 对发生责任性重大设备事故、重大电网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的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3、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分管助理、专业组长、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的经理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6、对公司的行政正职、分管的副职,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7、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第十四条 对发生因经济损失构成的重大火灾事故或因人身伤亡、经济损失构成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特、重大交通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消防部门、交通管理部门的事故定性及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记大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至撤职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 对发生人身死亡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行政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年至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3、责任人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行政记大过、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处分。

4、对责任人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处分。

5、对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6、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处分。

8、一年内重复发生两起及以上人身死亡事故或一次死亡两人的事故,对公司行政正职、分管副职,由董事会研究决定,给予行政记大过至撤职处分。

第十六条 对发生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的处罚

三种电气恶性误操作事故包括:带负荷误拉(合)隔离开关(刀闸)、带电挂(合)接地线(接地刀闸)、带接地线(接地刀闸)合断路器(隔离开关)。

根据事故调查组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记过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或项目负责人),给予记过至记大过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行政警告处分,一年内重复发生误操作事故,给予行政记过至撤职的处分。

5、对公司有关管理部门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

6、对责任部门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其它部门各员工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7、发生两种一般电气误操作事故,指误断(合)断路器(开关)、误入带电间隔,按上述处理条款降一级处罚;其中误入带电间隔造成人员伤亡的,同时按本条款和人身伤亡的有关条款择重处罚。

第十七条 对发生与电力生产有关的重伤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报告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大过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班长(或项目负责人)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记过处分。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的经理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6、对非生产性人身死亡或重伤事故,参照本条款酌情处理。

7、对责任部门及其它部门,月度考核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十八条 对人身轻伤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结论,按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以下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或项目负责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4、对责任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十九条 对一般误操作事故的处罚

由于工作责任心差,不认真执行执行“两票三制”及各种规章制度、规程,误碰、误动、误投退压板,误下命令,误整定保护、误接线,热机操作误(漏)开、关阀门(挡板)、误(漏)投(停)辅机、监控过失等,构成中断安全记录的一般误操作事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降岗使用至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至记大过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降岗使用至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至记过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值长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6、对责任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二十条 对中断安全记录的一般设备考核事故的处罚

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或降岗使用,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警告处分。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扣除1个月岗位绩效工资50%,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加倍处罚。

6、对责任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二十一条 对火灾事故的处罚

因火灾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0元至300000元或一次火灾造成一人重伤或三人轻伤或以上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以下处分:

1、对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4个月,降岗使用至行政警告处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者给予记过处分至记大过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降岗使用,公司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至记过处分。

3、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情节严重者,降岗使用至给警告处分,公司通报批评。

4)对责任部门扣100%月奖。

第二十二条 对交通事故的处罚

不认真贯彻执行交通规则,车辆带病开车,违章驾驶,造成车辆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10000元至30000或一次造成重伤1至2人,或轻伤三人以上者,根据事故调查组调查结论和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定性及责任划分,负同等责任及以上者,对有关责任人给予以下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降岗跟班学习劳动,期满后经交规及技术技能考试合格后由部门安排工作。

2、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安全员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降岗或警告处分。

3、对事故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二十三条 对人员责任性一类障碍的处罚

由于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工作中思想麻痹,图省事,应付差事,不严格执行检修工艺标准或运行操作规章制度,造成人员责任性一类障碍,根据事故调查分析结论,按事故责任划分,对有关责任者给予以下处理:

1、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2个月,公司通报至行政警告处分。

2、对次要责任人给予扣除岗位绩效工资1个月。

3、对责任者所在班组的班长、值长给予扣除1个月岗位绩效工资80%。

4、对责任者所在部门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扣除1个月岗位绩效工资50%。

5、对责任者所在部门经理通报批评。

6、对事故部门月奖,执行经营策划部制定的月度考核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恶性二类障碍或严重人身未遂的处罚

发生恶性二类障碍或严重人身未遂的处理参照责任性一类障碍、人身轻伤的处罚条款酌情处理。

第二十五条 对隐瞒事故的处罚

在事故发生后或事故调查中,若发现隐瞒事故或隐瞒事故真相的,一经查实或以科学依据认定,本着从重处罚的原则,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当事人及知情的主管人员做出如下处罚:

1、对隐瞒人身死亡事故、重大及以上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事故的处罚: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隐瞒事故的班组班长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二年的处分。

3)对隐瞒事故的部门经理、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

4)对公司事故调查不力的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警告至记过处分。

2、对隐瞒人身重伤事故、一般设备事故和电网事故的处罚:

1)对隐瞒事故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开除处分。

2)对隐瞒事故的班组班长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至二年的处分。

3)对隐瞒事故的部门经理、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撤职至开除留用察看一年的处分。

4)对事故调查不力的有关部门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至警告处分。

3、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设备一类障碍的处罚:

1)对隐瞒人身轻伤事故、设备一类障碍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行政警告至行政记过处分。

2)对隐瞒事故的班组班长给予公司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3)对隐瞒事故的部门经理、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公司通报批评至行政警告处分。

4、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设备二类障碍的处罚:

1)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设备二类障碍的主要策划人(当事人)和决策人给予待岗半年至行政警告处分。

2)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设备二类障碍的班组班长给予待岗两个月至半年的处罚。

3)对隐瞒严重人身未遂、设备二类障碍的部门经理、分管助理、专责工程师给予公司通报批评。

第二十六条 隐瞒一类障碍或人身重伤以下事故由部门、班组发现上报设备技术部的,对责任人按本规定处理,不追究部门、班组的隐瞒事故责任。

第二十七条 在事故发生后和事故调查中发生以下情况,使事故调查不能正常进行,或不能得出正确结论,对主要当事人和有关领导参照隐瞒事故处理:

1、隐瞒事故重要情节的。

2、向事故调查人员出示虚假证明或提供伪证的。

3、躲避、阻碍事故调查的。

第二十八条 符合以下条件者为隐瞒事故:

1、有故意隐瞒事故的个人或组织行为。

2、不按规定将事故上报的。

3、隐瞒事故的主要情节和谎报重要情节。

第二十九条 发生事故后,若事故情况复杂、原因不易查清,对主动讲清事故真相、积极配合事故调查的事故责任者给予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第三十条 以上所列发生事故的处罚中,给予的通报批评扣500元,警告扣1000元,严重警告扣2000元,记过处分扣5000元,记大过处分扣10000元。

第五章 事故调查分析责任追究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及时汇报规定

1、部门发生人身轻伤、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后,必须立即汇报部门领导及设备技术部、公司领导,最长时间不超过半小时。部门在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分析,写出书面报告交设备技术部;

2、在正常上班时发生的人身未遂、异常、二类障碍等不安全情况,2小时内向设备技术部汇报,其它时间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在正常上班后2小时内汇报,并于汇报后三日内上交书面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晚汇报,否则,公司将追究部门管理人员的责任,给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及安全员、班长给予50-1000元处罚,情节严重者给予行政警告至记过处分。

第三十二条 “说清楚”制度

发生人身轻伤、一类障碍及以上事故,部门经理三日内向设备技术部进行事故“四不放过”执行情况汇报,实行“说清楚”制度。

第三十三条 连带责任考核

由于现场安全监督不力或技术管理、指导不到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将对安监人员或生产技术人员进行连带责任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月度事故叠加考核

对于公司一月内连续发生几起事故,按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办法》执行,对各部门奖金考核的百分比,按对应性质的事故次数,叠加考核。

第三十五条 保证工作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措施

1、事故责任者在接受降岗处罚过程中(公司内待业人员除外),除事故当月绩效奖全部扣完外,原则上其它月绩效奖不因本次事故而受到影响。

2、事故责任者在接受处罚过程中,能主动改正错误,认真做好本职工作,并在安全生产、事故预防工作中做出成绩者,可由部门写出书面材料,由设备技术部审核并报请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中止对事故责任者处罚。

第三十六条 事故责任划分规定

1、由于下列原因发生的人身设备事故,有关的领导干部(部门专责、点检工程师及以上干部)应对事故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

1)违章指挥。

2)对已经发现的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事故隐患,应由该领导干部安排消除而未及时安排消除,或未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

3)发生由于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但缺陷、隐患已实际存在,且应制订出检修试验安全技术措施而未制订,所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

4)工作负责人对全体工作人员在没有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交底的情况下,就下令开工,致使工作人员对应采取的安全措施不明确,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而造成的人身、设备事故。

5)对亲自看见的导致事故的违章作业行为不制止。

6)对自己所管辖范围内的违章作业行为不组织查处,结果发生由于违章作业而导致的人身事故(以记录为准,30天内未进行查处,或只查不处理的视为不查处)。

7)安排未经技术培训、安规考试合格的人员独立工作,或安排无特种作业证的人员进行特种作业。

8)对本公司、本部门已经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未落实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在本部门重复发生。

9)新建、改建、扩建及技术改造的工程项目,没有做到安全防护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就擅自批准投产使用。

10)擅自批准无证安装锅炉、起重机械(1吨及以上),或未经定期检验合格的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投入使用。

11)在无可靠防范措施的情况下,批准设备带病运行或缺少保护装置运行,造成后果者。

12)对上级文件或事故通报中指出的本部门也潜在的事故隐患,不组织消除,听之任之,致使同类事故在该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同样发生。

13)领导干部布置工作任务时安排人力不足,工期过紧,工作负责人提出意见而领导干部未予采纳,促使工作人员抢工期,赶进度,而省略安全措施,或加班加点过多而疲劳过度,以致造成伤亡事故。

14)经事故调查分析,事故调查组或当地劳动部门,主管局认为有关领导应负主要责任或直接责任的伤亡事故。

2、工作负责人对违章指挥或不进行两交底就下令开始工作的干部不提出意见,盲目服从,则对事故应负有直接责任。

3、由于签发了不合格的工作票或工单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工作票或工单签发人应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和工作许可人不提出意见,盲目执行应负同等的直接责任。

4、由于不按工作票或工单上的正确要求做好安全措施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工作许可人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负直接责任。

5、工作人员开工后未经工作负责人许可,擅自进行其它工作,造成人身事故时,工作人员本人负主要责任,工作负责人(监护人)监护不严,应负次要责任。

6、由于操作票不合格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应根据不同情况,由事故调查组具体分析,确定事故的主要责任、直接责任、次要责任及领导责任。

7、凡分配未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或《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的人员去工作,或者分配没有被批准独立值班(独立工作)的人员去独立值班(独立工作),或者分配没有经过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的临时工、民工、待业青年、学生等外来人员参加本单位班组的生产(施工)劳动,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分配工作的干部应负主要责任,直接带领工作的班组长不提出意见,盲目领工则应负次要责任。

8、由于不按时实施本单位制定的反事故措施计划或劳动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而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则该项措施的负责人或批准延期或取消该项措施的领导干部应负主要责任,安全监察人员(安全员)不督促、不检查、或未提出意见则应负次要责任。

9、由于工作监护人(负责人)或操作监护人不认真进行监护,造成误操作或误碰、误登带电设备,或造成高处坠落等伤亡事故,则监护人负主要责任,被监护人负直接责任。

10、由于生产或施工现场应经常设置的爬梯、栏杆、孔洞盖板、转动机械的防护罩、低压电器漏电保护器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完善或不起作用,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时,该项设施的检修负责人应负主要责任,设备主管部门的领导未及时安排消除缺陷,则应负领导责任。

11、违反行业及国家电力公司关于《加强承包工作及多种经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关于加强电力建设包工队、临时工安全管理的若干规定》和网局《关于民工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把工程承包给不具备安全资格的包工队、集体企业或其它企业,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损坏事故时,负责审查施工队安全资格的部门对事故应负主要责任,若在承包合同签订前未让安全监察人员审查,则甲、乙方代表签字人应负主要责任。

12、违反行业或网公司《关于民工和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规定》,使用民工、临时工,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或违反使用范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或设备事故时,批准使用的人应负主要责任,使用部门的领导或领工人员未提出意见,盲目使用则应负直接责任。

13、违反安全生产法内相关条款,不落实、组织实施相关措施,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不落实等,则应负管理责任。

第三十七条 对发生事故后部门不能按时上报对相关责任人的初步处理意见,或对处理内容与分析报告不祥细,每次考核责任部门100元;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中有关事故、一类障碍、人身重伤、轻伤等事故的划分按国务院、劳动部的有关法规和国家电力公司《电业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执行。其责任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和设备技术部划定。

第三十九条 本细则中受处罚的部门及领导,对其部门发生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按上述条款规定确定。如果领导人员由于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导致事故,而成为事故的主要或次要责任者时,按主要或次要责任者相应条款处理。

第四十条 本细则中受处罚的员工,符合公司待岗、下岗规定时,列为待岗、下岗员工管理。

第四十一条 对违章行为处罚的规定,参照《反三违考核条例》考核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某发电公司。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四条 本制度由某发电公司设备技术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五条 附录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承诺制度:汽车钣金工岗位安全生产工作

适配人群汽车钣金工,车间安全管理员,基层设备点检员使用场景汽车维修车间,油箱焊补作业,吊装钣金部件
制定背景以前有人操作不注意安全,容易被扎伤碰伤割伤,想让大家干活时少出事。
适用范围只管集团里所有单位的汽车钣金工。
职责分工基层单位副职总负责,车间管理人员直接管,天天盯着安全这事。
管理规定作业前穿好防护用品,工具要检查牢不牢;用电设备要装漏保,戴眼镜穿绝缘鞋;拆螺丝少用气割,吊装前查设备,焊油箱必须先清洗干净。
监督与罚则班前会提醒,车间主任随时抽查,发现没按要求做的当场纠正,严重就停工学习;每月汇总问题,整改后复查。

1 目的

为规范集团公司各单位汽车钣金工的安全操作行为,确保人员作业安全,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2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汽车钣金工日常安全操作。

3 管理职责

3.1 各基层单位分工副职对车间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3.2 各基层单位车间管理人员对车间安全生产直接负责。

4 内容及要求

4.1 作业前,穿好必要的防护用品,清理好作业场地,防止发生扎、碰、割、崩伤事故;检查所使用的工具柄把安装是否牢固,击打面有无飞过、毛刺。

4.2 汽车钣金工在使用手电钻等移动式电器设备时,应安装漏电保护器,并戴好防护眼镜,穿戴好绝缘鞋和绝缘手套。使用其它设备作业时,应执行专用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4.3 汽车钣金工在拆卸各种螺丝,非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气割或扁铲,使用时要认真观察周围环境,防止发生意外。

4.4 汽车钣金工在吊装车棚、车厢、驾驶室时,要检查吊装设备、工具是否安全可靠,固定的是否牢固,并要统一指挥,密切配合。

4.5 汽车钣金工在焊补油箱、油管时,必须放干净燃油,并用高压蒸汽彻底清洗,确认无残留气后,拆除螺栓,打开通气孔才能谨慎施焊。如无清洗条件不得焊补油箱。焊补密封容器应预先开好通气孔。

4.6 汽车钣金工作业完毕,要切断电源、气源,清理好工具和作业场地。

4.7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承诺制度:农机站安全生产工作

适配人群农机监理人员,农业执法干部,农机登记员使用场景农机事故处理,农机执法检查,驾驶人资格审核
制定背景农机事故多发,安全监管松散。想让管理更有序,减少出事。保障农民生命安全,配合和谐社会建设。
适用范围全区农机登记、检验、培训、执法、事故处理这些事。
职责分工区农业水务局牵头。各乡镇站执行。局里和安监部门一起监督检查。
管理规定登记检审要签字留痕。谁办谁负责。培训不合格不能发证。执法必须按法律来。事故必须按时上报。
监督与罚则层层签责任书。日常抽查 年度考核。出错追责到人。瞒报漏报要处理干部。重大问题启动倒查。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保障全区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正常有序的开展,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一步降低和减少农机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行政首长负责制原则,落实一把手负总责,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任务到单位,责任到人的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目标责任,使农机安全各项规章制度及目标责任落到实处,为确保农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基础。

二、严格执行登记管理制度,确保操作人员素质准入关。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要求,坚持从源头上抓起。在拖拉机及驾驶人登记、检审验、考核发证、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工作中,要严格管理,规范程序,切实做到“谁办理、谁签字、谁负责”,“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谁考核、谁签字、谁负责”。严格培训质量,凡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办理驾驶证的“谁办理、谁负责”,严格实行过错追究制和责任倒查制。

三、依法行政,确保农机执法的严肃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福建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在农机安全生产检查、事故处理过程中,要规范程序、依法行政,严禁徇私枉法,说情求情,特别是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及工作人员不得缺位、越位行使职权,以确保农机执法的公正性、严肃性。

四、规范管理,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发生农机事故必须按程序及时准确上报,发生一般事故,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发生重、特大事故必须先报告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经批准后按程序上报上级主管部门。严禁瞒报、漏报或隐瞒不报,凡隐瞒不报或知情不报的,严格按干部管理权限对主管领导和事故统计人员进行处理,凡造成社会重大影响和后果者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五、认真学习,切实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坚持经常性组织职工干部开展业务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熟悉业务,弄通弄懂法律法规,在安全检查执法过程中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

洛江区农业水务局

**年9月3日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承诺制度: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

适配人群安全小组组长,维护部主任,中心安全员使用场景线路巡检,光缆抢修,电缆维护
制定背景以前安全工作乱,没人管得细。怕出事没人盯,设备老化容易漏检。想让大伙干活时心里有数,不瞎干。
适用范围线路维护中心所有人,各维护部、班组、一线干活的师傅们。
职责分工苑宪卿带头,张帅他们几个副组长帮着干。邹玉国、冯志宏这些安全员天天跑现场。班组长管自己人,每人盯好自己那一摊。
管理规定新员工必须培训才上岗。每天班前要讲安全,工具车辆每月查一遍。动火得批条子,隐患当天报当天改。
监督与罚则每季度开安全会,安全员每月查,填表留痕。班组天天讲、月月学。查出问题当场说,不改就上报。事故按“四不放过”办,谁出事谁负责。

为加强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防范措施,营造良好的安全工作环境,依照市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线路维护中心具体情况,制定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制度。

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小组

组长:苑宪卿

副组长:张帅、张松江、张宝群、王波、刘辉

中心电缆维护部安全员:邹玉国

中心光缆维护部安全员:冯志宏

会战光电缆维护部安全员:张松江

会战设备维护部安全员:刘振东

一、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小组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统筹、指导、督促中心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分析、协调、解决重大安全生产问题。

二、中心各部设安全员(兼职),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和班组日常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组织职责

1、掌握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向中心主任、运行维护部反映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2、统筹安排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安全生产目标、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协调并指导线路维护中心各班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3、完善中心、各班组、维护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督促各班组落实安全生产职责,做到“一级管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维护人员对班组长负责,班组长对各维护部主任负责,各部主任对中心经理负责。

4、倡导文明、安全、健康的安全文化,推动线路维护中心安全生产宣传和教育工作,组织安全生产宣传活动,营造安全文化氛围。

5、督促中心各班组执行国家和省、市公司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

6、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组织全体会议,组织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确定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制定、落实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状,考核办法和奖惩标准按照市公司《安全工作责任书考核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生产责任状考核标准实施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考核。

线路维护中心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线路维护中心各岗位安全生产职责,执行市公司关于生产中心各岗位的职责。

生产中心经理(安全小组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生产中心对本中心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负责全公司范围内所维护设备的安全。

2、保证国家和企业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中心贯彻执行,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组织制订并实施中心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4、组织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进行中心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定期组织安全技术考核;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

5、组织全中心的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保证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逃生救器具等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员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6、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7、对本中心发生的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对事故的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报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8、负责本中心动火的申请、审批,组织并落实好安全措施。

9、建立本中心安全生产管理网络,配备专兼职安全员,充分发挥中心和班组安全管理人员的作用。

10、建立健全中心的值班制度,做到24小时有人管生产,管安全。

生产中心副经理及各维护部主任(安全小组副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对中心的安全生产负责。

2、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坚持生产与安全“五同时”。

3、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及时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

4、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并通知有关职能部门,防止事态扩大。

5、负责组织中心范围内的安全检查。

6、负责落实中心维修及临时抢修施工时安全措施,制定安全施工方案,安排监护人员。

7、负责对中心干部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考核。负责检查新入公司人员的中心级安全教育工作。

生产中心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中心安全员在中心经理的领导下,负责中心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在业务上接受安全保卫部的指导,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有权直接向安全保卫部汇报工作。

2、负责或参与制订、修订中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中心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

4、协助中心领导做好员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工作,负责新入公司人员的中心级安全教育,指导并督促检查班组(岗位)的安全教育。

5、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反事故演习。

6、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参加中心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竣工验收和设备改造、操作条件变动方案的“三同时”审查,落实设备维修、停用、运行的安全措施。

7、负责中心安技装备、灭火器材、防护和逃生器具的管理。

8、深入岗位现场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操作,在紧急情况下对不听劝阻者,可停止其工作,并立即报请领导处理。检查落实动火安全措施,确保动火安全。

9、参加中心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0、健全完善安全保卫管理基础资料,做到齐全、实用、规格化。

班组长的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市公司和中心对安全生产的指令和要求,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

2、组织员工学习并贯彻执行分公司、中心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制止违章行为。

3、组织并参加班组安全活动及其它安全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负责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5、负责班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组织力量消除,并报告上级。发生事故立即报告,组织抢救,保护好现场,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6、负责生产设备、安全装备、消防设施、防护器材和逃生器具的检查维护工作,使其经常保持完好和正常运行。督促教育员工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7、组织班组安全生产竞赛,表彰先进,总结经验。

8、负责班组建设,提高班组管理水平。保持生产工作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班组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班组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副班(组)长兼任,接受中心安全员的业务指导,做好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组织开展本班(组)的各种安全活动,负责安全活动记录,提出改进安全工作意见和建议。坚持班前安全讲话,班后安全总结。

3、对新员工(包括实习、代培人员、临时工)进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组织岗位技术练兵和开展事故预案演练。

4、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5、检查监督本班组、岗位人员正确使用和管理好劳动保护用品、各种防护器具及灭火器材。

6、发生事故时,及时了解情况,维护好现场,救护伤员,并向领导报告。

生产维护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不违章操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精心维护,严格执行规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发生事故时,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按事故预案正确处理,并保护现场,做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案演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工 作 制 度

中心安全生产组织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研究与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探讨通信安全生产发展趋势,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遇有特殊情况或根据工作需要,安委会主任可临时决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或部分委员会议。

中心安全员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未发现安全隐患不填写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汇报,同时必须填写安全检查隐患及整改情况记录,并跟踪整改落实情况。中心安全员的检查内容:

1、灭火器的安全检查。

2、生产工具的安全检查。

3、生产车辆的安全检查。

4、防火防盗的安全检查。

5、用水用电的安全检查。

班组安全制度

1、坚持每天班前安全讲话制度。

2、坚持每月进行至少一次安全教育、技术学习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方针目标和承诺制度:电力检修安全生产工作

适配人群安委会成员,工作票三种人,项目部负责人使用场景事故调查,动火作业,外委工程
制定背景以前出过事故,老有人不守规矩,设备坏了、人受伤了。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别再出事。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所有部门,所有干活的地方。
职责分工总经理带头负责,各部门老大管自己地盘,安委会统一指挥,安监部盯得最紧。
管理规定必须戴好防护用品,发现隐患马上报,不能违章指挥,不能冒险作业,不能乱动设备。
监督与罚则每月开会查问题,季度大检查,出了事按“四不放过”处理,没做好就考核扣分,有功劳就表扬奖励。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制度是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法律、法令和行业有关的规章、标准以及总公司关于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规程,并结合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而制定。

第二条 总经理是本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总办会成员协助总经理对其分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各级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均对所辖范围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作用并保障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第三条 严格以“四不放过”原则对待各类事故和不安全事件。

第四条 各部室要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布署下,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安全大检查和各项安全专项活动。

第五条 公司全体员工应认真履行自身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一) 认真学习、执行和严格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作业(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二) 发现事故隐患和其他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部门负责人报告。

(三) 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接受安全培训、教育,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自身安全生产工作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 有权拒绝接受和执行有可能造成人身伤亡或重大设备损坏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五) 有权制止任何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三违)和习惯性违章行为。

(六) 有权获知自己的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和现从事的工作所存在的危险因素、所需的防范措施和出现事故后的应急处理措施。

(七) 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建议、检举和控告。

(八) 在有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九) 对上级单位和领导的决定或命令有异议时有权提出意见,但上级领导坚持时仍应执行,之后有权越级进行反映。

第六条 各部门要积极开展安全性评价和危险点分析工作,改善劳动环境,夯实安全基础,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七条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

第八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部门。

第二章 安全目标及控制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一) 不发生特大设备事故;

(二) 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三) 不发生有人为责任的重大设备事故;

(四) 不发生因本单位责任引起的重大电网事故;

(五) 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

(六) 不发生本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

(七) 不发生重大污染事故;

(八) 不发生重大治安刑事案件。

第十条 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其他重大以上事故;部门控制障碍和轻伤,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班组控制异常和未遂,不发生障碍和轻伤。

第十一条 公司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通过签订“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分解到各部室。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依照公司目标,制定不低于公司目标的部门以及班组安全生产目标,做到层层分解与落实。

第三章 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第十三条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通过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察体系来组织和管理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四条 安委会组织机构

主 任:总经理

副主任:生产副总经理、分管安全总经理助理

成 员: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工程师以及工程技术部、沙洲项目部、华兴项目部、综合管理部、经营计划部、人力资源部、资金财务部、后勤管理部的行政正职和安全监察部正、副职。

第十五条 公司安委会是统一组织、领导、协调、督促全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一) 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地方以及上级机关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法律、法规、政策,营造本企业“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安全文化环境。

(二) 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并充分发挥作用。支持、指导、协调、督促两个体系有机合作,从两个侧面控制并确保公司安全工作目标得以实现。

(三) 分析、掌握企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经营状况,研究、确定企业安全目标以及实现目标应采取的措施及有效办法。

(四) 组织编制、实施两措计划和职工安全、技能的教育、培训工作计划,保证安全生产所需的资金投入,依法保障安全生产各项投入的有效实施,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劳动环境、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五) 建立健全并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组织建设,明确安全生产职能部门的职责与职权。依法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网络畅通和信息及时传递到位。

(六) 组织健全和督促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监督生产经营场所和设施、设备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监督劳动防护用品按标准发放和使用。

(七) 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安生办负责召集,主管安全的领导主持。检查和总结全公司上季的安全工作;分析、预测本公司的安全生产趋势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研究、决策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并对下季的安全工作作出安排,对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做出调整。对为安全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作出表扬和奖励的决定,对安全生产搞得不好的单位和个人及事故责任者作出给予批评、处罚和处分的决定。

(八) 深入基层,调查了解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收集生产安全信息,掌握安全动态;审议和采纳群众提出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支持表彰和推广有利于安全生产的革新活动。

(九) 建立健全和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组织落实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十) 凡发生事故,根据事故调查规定,所属主管领导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亲自配合或组织事故调查,按规定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和制定防范措施,令广大员工接受事故教训。

(十一) 安生办负责做好会议记录,编写下发会议纪要。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涵盖公司党政工团各系统,对企业的安全生产目标负有完成的职责。应在安全生产的组织、思想、制度、技术和物资五个方面给安全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监督体系是运用上级和公司行政赋予的职权,权威、公正、强制地对企业各部门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第十八条 公司组成三级安全网络,在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行使公司的安全监察和安全网络管理工作。

第四章 安全例行工作

第十九条 安全例会

(一) 各级安全生产例会

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公司三级安全网络会议每月6日-10日召开。

3.公司安全生产例会每月6日召开,节假日顺延。

4.部门安全生产例会每月1日-5日召开。

(二) 例会管理

1. 例会应填写会议签到表,记录到会人数。

2. 不能按时参加会议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

3. 会后形成会议纪要,及时存档并传递下发到所属单位。

4. 公司月度“安全简报”、“安全生产会议记要”,按时上报总公司、公司领导和下发至各部门。

(三) 例会内容:

1.学习上级和公司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文件、通报、制度、规定、安全简报等和传达上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指示精神。

2. 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和分析安全生产趋势;违章检查和不安全事件分析并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和安全生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班组安全活动开展、危险点分析以及上个月布置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下月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情况。

3. 对发生安全事件的部门、专业、班组及人员提出批评和考核,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特殊贡献者提出表扬和奖励。

第二十条 班前班后会和安全活动日

(一)班前班后会和班组安全活动由班长组织,班组安全员协助。

(二) 班前会要结合本班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和交代安全、技术等注意事项;班后会要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等现象。要求班前、班后会做好纪录。

(三)检修班组每周五下午、运行班组每轮值学习班上午为安全活动日。活动以学习有关上级文件、事故通报、规章制度、会议纪要等;分析讨论各种不安全事件、违章现象及作业环境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按照班组工作需要讨论制定注意事项及防范措施,做好活动记录。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

(一)不定期地安全检查和专项安全检查活动按公司部署执行。

(二)每年进行春、秋季定期安全生产大检查。

(三)检查应编制检查提纲、安全检查表并经安全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

(四) 检查内容以查思想、查管理、查制度及执行、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安全检查考核。

第二十二条 安全性评价

(一) 安全性评价工作制度遵照《尚未公布实施的北京三吉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性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二) 安全性评价工作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开展。每周期第一年进行评价,第二年复查,第三年巩固提高。

第二十三条 安全生产月

(一)公司安全生产月活动每年按照政府部门要求和总公司的部署进行。

(二) 活动的重点:加大安全生产工作的宣传教育力度;充实安全生产知识及掌握安全工作常识;增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弘扬企业安全文化和提高安全文化水平。

第二十四条 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简称两措)计划

(一) 公司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由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及安全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由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安全及劳动人事部门为主,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二) 部门“两措”计划在每年11月份编制,交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编辑汇总后,报主管领导组织召开相关部门会议,讨论、审查内容、汇总、落实项目并经总经理批准后下发执行。

(三) 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和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及工具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部门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四)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上级颁发的标准,以“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为出发点,从减轻职工压力(劳动强度)、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人身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推动安全设施标准化、提高消防水平、加强安全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编制。工程项目安全措施应根据施工项目的具体情况,从作业方法、施工机具、工业卫生、作业环境等方面进行编制。

(五) 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危险源风险评价、技术监督、重大危险源管理、缺陷管理、可靠性分析等结果应作为制定“两措”计划的重要依据。

(六) 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案所需项目可作为制定、修订反事故措施计划的依据。

(七) “两措”计划所需资金优先安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每年从更新改造费用或其他生产费用中提取,专项使用。

(八) “两措”计划的实施

1. “两措”计划经批准后,由安监部门监督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汇报主管领导。

2. 主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要定期检查“两措”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保证落实。

3. 部门“两措”计划在执行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但变动上级指定的项目,则必须征得上级部门的同意。

4. “两措”计划项目应纳入月度生产计划下达与执行。

5. 各部门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两措”实施情况报安生办,对不能如期完成的要说明理由和预期完成时间。

(九)验收与考核

1. “两措”项目完成后上报,安监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进行验收。

2. “两措”项目监督检查情况列入月度考核。

第五章 规程制度

第二十五条 部门要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措施(包括实施细则)等。贯彻中可根据上级标准并结合实际制定细则、补充规定或健全部门制度,但不得抵触或低于上级规定与标准。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及部门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等有关文件:

(一) 当上级颁发新规程、规定等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公司有关的调整、变动、修改等涉及到需要改动有关文件时,应及时修订、补充相关文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二) 每年需公布、复查的现场规程等应及时复查和公布并通知有关人员;不许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签名的“可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通知到有关人员;

(三) 现场规程每3-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其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程序。

第二十七条 公司每年公布一次现行有效的规章制度清单,各部门、班组按清单配齐有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八条 在公司或各部门工作、学习、协作等的组织或个人都必须纳入公司安全管理体系并严格执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第六章 工作、操作票单管理

第二十九条 工作、操作票单使用应执行《电力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十条 凡在电气或热力机械设备、设施上进行检修、维护、抢修、测试和调整等工作,都必须严格执行甲方有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以下简称工作票三种人)必须经过公司级安监部考试合格并审查认可、公司领导审核批准,并以文件形式公布后方能担当相应的工作。

第三十二条 工作、操作票单每月由安生办负责审查、统计、保存。

第三十三条 动火工作票

(一) 动火工作申请由检修班长负责,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一式三份,经批准、许可后分别留安监部门、运行班长和动火工作负责人随身携带。

(二) 一级动火工作票必须分别经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和安监部门审核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需由安监部门审核批准。

(三) 填写好的动火工作票先由项目部领导和专工审核后再送往相关部门进行签发、审批、许可。

(四) 动火工作开工前,工作负责人、许可人通知监护人(一级动火还应通知安监部门)和消防专职到现场监护。

(五) 动火工作负责人不准离开工作现场或中途换人。严禁擅自更改安全措施、增减工作内容和有关动火设备的运行状态。

(六) 动火工作结束后,安监人员、消防专职、监护人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确认无火种遗留、工作人员及其工具已撤离、动火票已终结后方可离开现场。

第七章 外委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第三十四条 外委项目在依法签订合同前,必须与安全监督部门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作为合同必须附件,具体规定检修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和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三十五条 甲方相关部门对乙方资质和条件进行严格审查,严禁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严禁审查不合格的单位和个人参与发包工程。审查合格后,在安全管理协议书上签字并对审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审查合格后的所有证明文件、资料、证件复印件均交由安生办建档,工程结束后交档案室备案。

(一) 经营计划部门负责审查内容

1.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2.电力监管部门颁发的电力承(装、修、试)和符合承包工程的资质证书;

3.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省级建设厅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二) 安全监督部门负责审查的内容

1.参与工程的特种作业人员身份证、特种作业操作证;

2.确定承包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管理机构及安全管理网络人员的文件和安全管理人员资历、有关证件、身份证;

3.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施、应急预案及现场处置方案齐全;

4.具有检验、试验资质部门出具的安全工器具、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测检验报告;

5.承包工程全体人员身体检查和职业病体检报告;

6.工作人员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依据及配备证明;

(三) 工程、维护项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1.工程管理及技术人员、工作负责人、全部工作人员符合工作要求的资历、技术等级等证明;

2.除安全管理人员外的其他参与工作人员的身份证检验;

3.承包单位施工简历、工作业绩和近三年的安全施工证明;

4.工程管理制度,施工组织、技术、质量监督控制措施;

5.保证满足施工要求的机械、专用及普通工器具清单;

第三十六条 工程项目部对本外委项目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全面负责。对其应视为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纳入到项目部安全、质量及文明生产管理体系中严格进行管理。向乙方提出确保工作安全的组织、安全和技术措施和要求,连同乙方制定的确保工作安全的组织、安全和技术措施一并写进安全管理协议书。

第三十七条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将合同总价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上缴甲方安全监察部。发生人身死亡事故扣除100%;发生重伤事故扣除50%;发生轻伤事故扣除25%;其它安全考核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如安全保证金不够罚款则从工程款中加扣,如合同期间未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和未违反有关安全规章制度的,安全保证金如数退还。

第三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应做好以下主要工作:

(一) 开工前首先根据资质审查和培训考试结果对乙方参与工程人员进行核对,要求乙方整个工程期间不许进行人员更换。

(二) 提供甲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治安、防火要求以及工作票管理规定等,对乙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管理、质量、文明生产方面的培训和考试,不符合要求的人员应进行复考,再不合格拒绝使用。

(三) 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完整的记录、资料并由乙方签字生效。

(四) 在有危险性(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物体打击和机械伤害、灼伤、跌落、溺水等伤害和设备损坏事故)的电力生产区域作业,甲方应事先进行专项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签字手续,同时要求乙方做危险点分析、制定安全控制措施和设监护人员,报甲方项目部审核批准后监督实施。

(五)为乙方人员办理统一的出入工作场所的证件,制定适用于甲乙方的现场管理奖惩规定并一视同仁、严格执行。

第三十九条 乙方不得擅自将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转包、分包和反包(交由甲方专业、班组或个人完成),如特殊情况确需甲方配合的工作,需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公司领导批准和派遣相关人员协助完成。

第四十条 在同一个工作区域内如有两个以上的承包队伍,项目部安全管理人员应督促其之间相互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第四十一条 乙方发生任何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应立即报告甲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由甲方根据规定进行事故报告。乙方瞒报、漏报、迟报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导致甲方设备损坏,由甲方负责调查、统计和上报,由总公司对乙方进行内部考核。

第八章 临时用工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 机组常维、机组检修及其它零星项目所需增加临时用工时,由用工部门提出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第四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负责临时用工的落实,对临时用工人员的素质、身体健康状况、特殊工种上岗操作证进行审查,建立临时用工人员档案,并报安全生产监察部备案。

第四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察部负责组织对临时用工人员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公司、部门、班组),监督检查用工部门、班组对临时用工人员的安全管理情况。

第四十六条 用工部门(班组)负责临时用工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

第四十七条 临时用工人员在公司生产区域参加相关的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工部门安全管理,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

第四十八条 临时用工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具备一定的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十九条 临时用工人员应认真参加班前会、班后会,了解和掌握作业现场存在的不安全因素、防范措施等,对发现的问题和疑问,应当及时提出,不得违章作业,遇有违章指挥或强令冒险的作业命令有权予以拒绝,造成后果的给予处罚。

第五十条 临时用工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工作现场,并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汇报。

第五十一条 禁止在没有监护的条件下指派临时用工人员单独工作或从事有危险的工作。

第五十二条 临时用工人员如有违反《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按公司制度予以考核。

第九章 消防管理

第五十三条 消防组织机构

(一) 公司消防领导组由安全主管领导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任组员。

(二) 各部门成立基层消防工作组,组长由部门负责人担任,部门安全员和各班组长任工作组成员。

(三) 公司消防领导组的日常工作由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

第五十四条 消防管理覆盖范围

(一) 各部门所辖办公、加工、储存、值班、代管等范围和区域。

(二) 沙洲、华兴项目部和工程技术部在维护和工程施工中还要将自身纳入所服务单位的消防管理体系并接受管理。

第五十五条 消防管理规定

(一) 除沙洲项目部外,公司各部门仍使用华兴电力有限公司配置的消防设备、设施、器材。

(二) 生产办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存放雷管、炸药、导火索,禁止存放大量的燃油、化学药品等易燃易爆、化学剧毒危险品。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安全主管领导批准、保卫部门登记备案,储存管理部门做好防火、防爆和防盗的安全措施。

(三) 易燃易爆、危险剧毒物品要分类存放在危险品库内并有专人管理。

(四) 公司每季、各部门每月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处理火灾隐患并有详细记录。

(五) 发生火警、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灭火并报告部门消防工作组长,视火情及时通知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乃至公安消防部门。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以便调查分析。

第五十六条 消防器材的维护、保管和修理的规定

(一) 公司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归所在部门负责保管、使用。

(二) 在没有火灾的情况下,任何人不得使用消防灭火器材。发生火灾使用灭火器后,应及时通知安全生产办公室更换药液。非火灾情况下动用消防栓消防水带应有保管部门的同意,用后必须按原样恢复。

(三) 公司消防器材的抽检和更换药液归安全生产办公室专人负责。

(四) 消防(生活)水泵房内设备的检查、启停操作由华兴项目部化学运行负责。

(五) 公司办公、生活消防水系统及消防栓、消防泵的检修、维护由华兴项目部负责。

(六)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更换、维护、修理须由保管部门提出,安监部门检查确认并联系华兴电力有限公司分管部门负责更换、维护与修理事宜。

第十章 安全教育与培训

第五十七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的考试。

第五十八条 全体生产人员进行安规考试,要求100%覆盖,100分通过。如考试不通过则重新组织学习考试,直至通过方能在生产现场进行工作。

第五十九条 新入厂员工(含实习、代培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有:

(一)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了解和掌握有关规定,依法从事生产作业。

(二) 学习有关电气热力检修、防火防爆、起重、焊接、交通、转动机械设备以及登高作业和其它各种危险作业等方面的安全生产知识。

(三) 学习有关事故应急救援和撤离知识。保证在生命受到威胁的紧急情况下必须具备有关紧急处置和自救、互救能力。

(四) 学习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养成遵守规章制度、按规程操作的工作习惯。

(五) 掌握本岗位安全工作技能和危险源辨识,以符合从事岗位的安全生产要求。

第六十条 入厂三级安全教育程序

(一) 新录用的职工、外聘工(临时工)和外来培训实习人员都必须经过公司、部门、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经公司安监部门《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和履行“三级安全教育登记卡”手续。

(二) 外来参观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进行参观前的现场安全教育,教育培训内容包括规范着装,严禁动手触摸(操作)各类设备及就地开关、按扭,指定参观路线、规定参观内容并提供配戴安全帽等。

(三) 已获资质审查通过的分包施工队伍,由分包部门交安监部门进行公司级安全教育,并由安监部门命题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方可转入工程分包项目的部门和班组进行安全教育。

(四) 三级安全教育内容

1. 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安全专职负责进行,内容包括:电力工业生产特点、安全生产方针、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一般电气、热力、机械设备和特殊大型工器具安全知识简介,《电力安全规程》相关内容和必要的事故教训讲解。

2. 二级安全教育由部门分管安全经理或安全员负责,内容包括:部门工作、设备特点、劳动纪律和注意事项、部门安全生产制度、工作范围、人身、设备、环境等事故的救护与预防方法、专业工作操作规程。

3. 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长或班组安全员负责,内容包括:班组工作内容、范围、岗位工作性质、职责范围、安全操作规程及注意事项,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本岗位的危险点及机械设备、工器具、劳防用品的性能、使用及安全装置的使用、检查方法,事故预防方法和注意事项、紧急情况下的救护方法及急救措施或规定等。

第六十一条 特殊工种管理

(一) 凡从事焊接、起重、架子、厂内机动车驾驶、金属监督、压力容器监督、化学危险品管理等工种的人员,都必须经过地方技术监督部门或上级主管机关专门的特殊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有关主管部门颁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从事本工种作业。同时按有关部门的管理要求,定期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教育。

(二) 到我公司从事特殊工种作业的外来人员,必须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并将特种工操作证、身份证复印件交安监部门审查备案。否则安监部门有权停止其特殊工种作业。

(三) 我公司特殊工种实行集中管理。证件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集中管理,便于安排培训、取证、复证、和外出承接工程。

第六十二条 复岗、调岗安全考试

职工由于各种原因发生工种变动或运行脱离生产岗位达1个月、检修3个月以上,在复岗、调岗上岗前,所在部门和班组必须进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技术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复岗由班组考试备案;调岗由部门和班组两级考试和备案。

第六十三条 用工部门要针对临时工所承担工作范围的安全技术、技能经常组织学习、考试。考试成绩、评价由用工部门建立、保存个人技术档案。

第六十四条 《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学习与考试

(一) 各生产岗位人员,每年11月份由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安规考试,成绩记入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内,考试卷由安检部保存时间不少于1年。

(二) 安规考试不合格者应集中学习并补考合格,方可上岗工作。

第六十五条 规程考试与反事故演习

(一) 每年8月份部门组织对员工进行运行规程、检修规程的考试,合格率要达到100%,并记入个人技术档案,试卷由部门保存一年。

(二) 安全生产办公室每年组织一次全公司性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由安全生产办公室编写,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实施。

(三) 部门和班组的反事故演练,分别为半年和每季一次,由部门负责人和班长组织进行。部门和班组演习总结按电子版格式整理,3天内分别报公司安生办备案。

第六十六条 公司每年对工作票三种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予以公布名单。

第六十七条 公司安监部门每年9月份组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考试,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教育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考,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对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事故、一类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恢复岗位工作。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六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九条 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安全生产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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