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19
| 制度目标 | 让镇里安全生产有人管、有会开、有预案、有检查,不出大乱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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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镇政府牵头;安办主任开例会;各部门配合检查;专人管预案和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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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每季度开一次安全会;要写纪要;定应急救援预案;查隐患要限期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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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例会不能少于每季度一次;检查随时都能搞;隐患整改必须盯紧;纪要和预案得存档;安办负责日常督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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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政府领导下,安排、部署、组织协调本镇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政府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召集有关部门单位负责人参加,分析、布置、督促本镇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应当形成会议纪要。
三、组织制定本镇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在实施过程中负责组织、协调。
四、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有关单位、生产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责令限期整改。
五、完成上级安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发布时间:2026-07-06
适用场景:工伤预防、职业病防控、车间改造
| 制定背景 | 有人接触有害东西干活,怕得病没人管。要定期查身体,早发现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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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干有职业病风险活的员工,还有管这事的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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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公司负责安排检查和建档,人事和安全部盯着办,领导要过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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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必须每年查一次身体,不能让有禁忌的人干危险活,女职工怀孕哺乳期不能碰有害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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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检查算正常上班,费用公司出,结果要告诉本人,档案得建好存好,员工能自己查复印,不照做就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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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根据有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主要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等内容。
第三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保证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落实。
第四条公司应当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五条公司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员工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第六条公司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七条公司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进行定期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员工,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