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施工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施工现场管理,特种作业上岗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新工人不懂规矩,大家安全意识淡薄,怕出事故没人管没人教。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进工地的人,包括新工人、老工人、管理人员、临时工、实习生。 | ||
| 职责分工 | 公司领导带头抓,项目经理部落实,施工员教操作,班组长盯现场,安全员天天查。 | ||
| 管理规定 | 戴安全帽、系安全带、不酒后上岗、不乱扔东西、不拆安全设施、特种作业要持证。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检查、每半月查、每周班组活动;发现违章马上改,不听就罚,出事要追责,还搞百日安全评比。 | ||
一.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必须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各施工现场都要设置安全生产的标志。利用宣传工具(黑板报、图片等)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
3、坚持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进场“三级”教育制度,培训上岗。
4、公司应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纪律、法制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
5、公司应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制度的教育。
6、施工员应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7、经常进行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把好安全关。施工人员要组织班组工人对施工安全技术操作方法的学习讨论。对于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工、机操工、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地方特种作业培训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按规定进行复审,对变换工种和工作岗位的、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工人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8、加强在施工高峰阶段、高空、冬雨季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要根据不同时期职工思想波动的特点,作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9、开展百日无安全事故活动,比学习、赛安全,比进步、赛贡献,树典型,公司不定期进行一次总结交流活动,对典型进行表扬、对违章进行处罚。
10、坚持“三上岗、一讲评”活动,防止受表扬时产生骄傲忽视安全、受批评时产生急躁不顾安全,施工条件好时麻痹大意马虎安全、施工条件差时消极畏难迁就安全的现象。
11、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都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学习,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二.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1、领导安全值班的岗位责任
(1)领导安全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安全生产方针、规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现场应注意事项等。表扬安全生产好人好事,使施工现场充满浓厚的安全气氛。开展安全系统工作,通过安全系统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布置安全工作。
(3)组织安全大检查。
(4)安全值班领导,要组织安全员和班组长的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5)安全值班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将本班所做的工作,已经解决的问题和下班应注意的事项和要继续解决的问题,认真向下班移交。
2、安全值班员的职权
(1)安全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必须掌握施工生产情况,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要予以纠正。如遇紧急情况,有权决定暂时停产,对不听劝告的违章者,有权提出停工罚款的意见。
(2)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指令,并立即向上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
(3)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人员、生产指挥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它单位入场参加人员,在安全问题上都必须听从安全值班员的意见和指挥。
3、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班组要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认真按照班组日安全上岗记录要求,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作好讲评记录。
(3)坚持上岗前交底、上岗前检查的班前活动制度。
(4)做好对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做到落手清。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实行安全生产常规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2)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3)班(组)应坚持每周安全活动日。
(4)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和自检互检结合,按施工季节、施工前、节假日前后组织。
(5)除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外,自然气候变化(恶劣气候)应随时检查。每次安全大检查都要进行总结,解决了哪些不安全因素,还存在哪些问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作记录,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书面上报。
(6)安全检查由管生产的领导(技术负责人)亲自组织,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其方法为听取反映情况和检查实际效果相结合,传播先进经验和收集改进安全工作意见相结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原因、查损失,对查出的问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7)每次检查要按创“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和“文明工地”标准,对脚手架、井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火安全、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安全管理资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有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8)为了安全生产,严禁带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制裁。
(9)项目上要坚持每天检查机械的使用情况,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戴安全帽,高空作业须按规定系安全带、挂安全网,对违反规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挂安全网要进行严格处罚和教育。
(10)要严格检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违章、冒险作业应立即纠正,本人或迫使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要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对本单位食堂和特殊工种等有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全体职工要适当地进行健康普查。
四.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警戒、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保证各类器材灵敏有效。
2、消火栓、消防监管昼夜要有明显标志。消防标志牌应为白底红字。
3、施工现场配备安保人员24小时在岗。
4、安保人员要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活动,坚决消除火险隐患,杜绝违章作业,保证安全施工。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临时建筑内外应留有防火通道。
6、集体宿舍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
7、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8、施工现场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要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扑灭火灾,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认真执行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所有工伤事故都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登记、统计、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或拖延不处理不报告。
2、职工发生事故(包括未遂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3、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休息不满八小时者或发生未遂事故,由安全人员做好事故登记分析留底,定期上报。
4、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休息八小时以上,单位的直接领导(综合施工员、施工员)填写事故登记表,经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签字,在三日内报公司工程部。
5、发生多人事故(三人以上)、重伤或死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逐级报告,如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现场,要依据情况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项目部对职工发生工伤的考勤,应有班组长证明、有施工员和安全员签字,方可成为工伤考勤依据,任何人不得瞒报、假报工伤事故。
六.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1、一般要求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悬岩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草鞋、赤脚、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12)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3)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4)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5)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16)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堕落伤人。
(17)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8)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
(19)脚手架严禁超载。
2、高空作业
(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痢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七.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场容场貌
(1)施工场地要夯实平整,无坑、无积水。
(2)现场道路上不准堆放材料设备,保持施工主要通道畅通无阻。
(3)现场排水沟要畅通,不积水、不堵塞,要有人工排水和机械排水的设施。
2、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1)建筑垃圾集中堆放,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堆,除施工利用外,多余的建筑垃圾要运到指定地点处理。
(2)施工场地的碎砖头、废木头、钢筋头、破纸袋以及各种包装容器,做到随用随清,集中堆放,充分利用,保持现场整洁。
(3)禁止将有害有毒物随便排放,以免造成水源污染和对人的伤害。
3、生活区卫生管理
(1)对生活区宿舍、食堂、厕所、澡堂、办公室以及周围的排水沟、道路等环境卫生,指定专人清扫并负责监督检查,随时保持清洁。
(2)生活垃圾每天清理按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外运或请环卫人员处理。
(3)工地和生活区禁止养狗、鸡、鸭等畜禽。
4、除害防病管理
(1)消灭四害,人人有责。食堂和宿舍要做到无蝇、无蟑螂、无鼠、无臭虫。医务部门在夏季应定期在生活区喷打药物,放置毒饵,消灭四害。
(2)做好预防疾病工作。冬天做好防寒、夏天做好防暑工作。职工生病,医务人员要热情医治,领导关心看望,防止流行传染病。
八.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文明施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树立企业形象的标志;文明施工是维护城市整洁卫生,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和交通的重要措施;文明施工是施工单位保障安全、搞好质量、减少浪费、搞好卫生的重要管理措施。文明施工能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形象;也是检验施工单位管理干部的精神面貌和管理素质的试金石。根据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凡公司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均应实施文明施工,由公司总包的工程,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搞好文明施工。
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工地的实施细则,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达标活动。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必须服从监理和建设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7、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8、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9、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10、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水利水电安全文明生产制度:水利水电安全文明生产规章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施工班组长,现场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新员工入职,高空作业管理,特种作业上岗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常有新工人不懂安全,老工人也容易松懈。想让大家天天记得安全第一,别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地上的工人、班组长、施工员、项目经理、公司领导。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牵头管,施工员教操作,班组长盯现场,安全员天天查,公司领导抽查。 | ||
| 管理规定 | 新工人必须培训才能上岗;高空作业要系安全带;不准酒后干活;不准乱拆安全设施;特殊工种要有证。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公司查、每半月项目查、每周班组查;发现违章马上改;不听劝就停工罚款;出了事要追责。 | ||
一.安全生产教育制度
1、“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必须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上级颁发的规程、规定,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2、各施工现场都要设置安全生产的标志。利用宣传工具(黑板报、图片等)开展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活动。
3、坚持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和代培人员)进场“三级”教育制度,培训上岗。
4、公司应对项目经理部进行纪律、法制和安全基本知识教育。
5、公司应对项目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制度的教育。
6、施工员应对施工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
7、经常进行严格遵守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教育,把好安全关。施工人员要组织班组工人对施工安全技术操作方法的学习讨论。对于特殊工种(电工、焊工、架工、机操工、起重工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地方特种作业培训部门进行专业安全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发证后方可独立操作,按规定进行复审,对变换工种和工作岗位的、采用新工艺、使用新设备和新产品的工人都必须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对从事有尘毒危害作业的工人,要进行尘毒危害和防治知识教育。
8、加强在施工高峰阶段、高空、冬雨季和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教育。要根据不同时期职工思想波动的特点,作好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
9、开展百日无安全事故活动,比学习、赛安全,比进步、赛贡献,树典型,公司不定期进行一次总结交流活动,对典型进行表扬、对违章进行处罚。
10、坚持“三上岗、一讲评”活动,防止受表扬时产生骄傲忽视安全、受批评时产生急躁不顾安全,施工条件好时麻痹大意马虎安全、施工条件差时消极畏难迁就安全的现象。
11、各级领导干部和安全干部都要组织定期或不定期学习,提高政策、思想水平,熟悉安全、劳动、卫生业务知识,做好安全工作。
二.领导安全值班制度
1、领导安全值班的岗位责任
(1)领导安全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本单位所发生的伤亡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安全活动和安全生产教育,采用多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安全生产方针、规程、规定、安全知识以及现场应注意事项等。表扬安全生产好人好事,使施工现场充满浓厚的安全气氛。开展安全系统工作,通过安全系统召开各种类型的会议,传达贯彻上级的指示,布置安全工作。
(3)组织安全大检查。
(4)安全值班领导,要组织安全员和班组长的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5)安全值班员在交接班时要认真填写交班记录,将本班所做的工作,已经解决的问题和下班应注意的事项和要继续解决的问题,认真向下班移交。
2、安全值班员的职权
(1)安全值班员在值班期间,必须掌握施工生产情况,发现违章、冒险作业现象,要予以纠正。如遇紧急情况,有权决定暂时停产,对不听劝告的违章者,有权提出停工罚款的意见。
(2)有权拒绝执行违章冒险作业指令,并立即向上级主管安全工作的领导报告。
(3)凡进入施工现场的生产人员、生产指挥人员、行政管理人员以及其它单位入场参加人员,在安全问题上都必须听从安全值班员的意见和指挥。
3、班(组)安全管理制度
(1)生产班组要设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的安全工作。
(2)认真按照班组日安全上岗记录要求,坚持每周进行一次班组安全活动,并作好讲评记录。
(3)坚持上岗前交底、上岗前检查的班前活动制度。
(4)做好对调入的工人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并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
(5)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不冒险蛮干,做到落手清。
三.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1、实行安全生产常规检查制度
(1)公司每月组织一次检查。
(2)项目部每半月进行一次检查。
(3)班(组)应坚持每周安全活动日。
(4)实行班前班后检查和自检互检结合,按施工季节、施工前、节假日前后组织。
(5)除了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外,自然气候变化(恶劣气候)应随时检查。每次安全大检查都要进行总结,解决了哪些不安全因素,还存在哪些问题,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作记录,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并书面上报。
(6)安全检查由管生产的领导(技术负责人)亲自组织,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其方法为听取反映情况和检查实际效果相结合,传播先进经验和收集改进安全工作意见相结合,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原因、查损失,对查出的问题按“三不放过”的原则处理。
(7)每次检查要按创“标准化管理合格工地”和“文明工地”标准,对脚手架、井架、施工用电、机械设备、防火安全、场容场貌、生活卫生、安全管理资料和要害部位以及施工集中或交叉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安全措施有重点检查。安全防护装置,必须齐全有效。
(8)为了安全生产,严禁带小孩和穿高跟鞋、拖鞋、赤脚进入施工现场,严禁酒后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经济制裁。
(9)项目上要坚持每天检查机械的使用情况,进入施工现场一律要戴安全帽,高空作业须按规定系安全带、挂安全网,对违反规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挂安全网要进行严格处罚和教育。
(10)要严格检查是否按施工程序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施工。对违章、冒险作业应立即纠正,本人或迫使他人违章冒险作业造成的安全事故,按情节轻重给予经济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11)要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对本单位食堂和特殊工种等有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对全体职工要适当地进行健康普查。
四. 保卫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必须配备足够数量的合格警戒、消防器材,做到布局合理,使用方便,保证各类器材灵敏有效。
2、消火栓、消防监管昼夜要有明显标志。消防标志牌应为白底红字。
3、施工现场配备安保人员24小时在岗。
4、安保人员要进行日检、周检、月检活动,坚决消除火险隐患,杜绝违章作业,保证安全施工。
5、因施工需要搭设临时建筑,不得使用易燃材料,应符合防盗、防火要求,临时建筑内外应留有防火通道。
6、集体宿舍要有一个直接出入的门口。
7、施工现场用火,应申请办理用火证,并派专人看火,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用具。
8、施工现场发生治安、刑事案件、火灾事故,要及时报警,积极抢救伤者,扑灭火灾,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调查取证工作。
五.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
1、认真执行国务院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所有工伤事故都必须进行调查、处理、登记、统计、报告,不得以任何借口隐瞒或拖延不处理不报告。
2、职工发生事故(包括未遂重大事故)应按规定及时上报。
3、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休息不满八小时者或发生未遂事故,由安全人员做好事故登记分析留底,定期上报。
4、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休息八小时以上,单位的直接领导(综合施工员、施工员)填写事故登记表,经项目经理部主管生产的领导签字,在三日内报公司工程部。
5、发生多人事故(三人以上)、重伤或死亡事故必须保护好现场,并立即用快速方法向上级逐级报告,如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报告、破坏现场,要依据情况给予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6、项目部对职工发生工伤的考勤,应有班组长证明、有施工员和安全员签字,方可成为工伤考勤依据,任何人不得瞒报、假报工伤事故。
六.新工人安全生产须知
1、一般要求
(1)新工人进入工地前必须认真学习本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未经安全知识教育和培训,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操作。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
(3)在没有防护设施的二米高处、悬岩和陡坡施工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4)高空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5)不懂电器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玩弄机电设备。
(6)建筑材料和构件要堆放整齐稳妥,不要过高。
(7)危险区域要有明显标志,要采取防护措施,夜间要设红灯示警。
(8)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9)特殊工种(电工、焊工、起重工、架子工、各种机动车辆司机等)必须经过有关部门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准独立操作。
(10)施工现场禁止穿拖鞋、高跟鞋、草鞋、赤脚、易滑、带钉的鞋和赤膊操作。
(11)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铅丝或连接件不得擅自拆除,需要拆除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同意。
(12)任何人不准向下、向上乱丢材、物、垃圾、工具等。不准随意开动一切机械。操作中思想要集中,不准开玩笑,做私活。
(13)不准坐在脚手架防护栏杆上休息和在脚手架上睡觉。
(14)手推车装运物料,应注意平稳,掌握重心,不得猛跑或撒把溜放。
(15)拆下的脚手架、钢模板、轧头或木模、支撑要及时整理,元钉要及时拔除。
(16)砌墙斩砖要朝里斩,不准朝外斩,防止碎砖堕落伤人。
(17)工具用好后要随时装入工具袋。
(18)脚手板两端间要扎牢,防止空头板。
(19)脚手架严禁超载。
2、高空作业
(1)从事高空作业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严禁患有高血压、贫血症、严重心脏病、精神病、癫痢病、深度近视眼在500度以上人员,以及经医生检查认为不适合高空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2)高处作业不要用力过猛,防止失去平衡而坠落。
(3)遇有暴雨、浓雾和六级以上的强风应停止室外作业。
七.环境卫生管理规定
1、场容场貌
(1)施工场地要夯实平整,无坑、无积水。
(2)现场道路上不准堆放材料设备,保持施工主要通道畅通无阻。
(3)现场排水沟要畅通,不积水、不堵塞,要有人工排水和机械排水的设施。
2、施工现场卫生管理
(1)建筑垃圾集中堆放,不能与生活垃圾混堆,除施工利用外,多余的建筑垃圾要运到指定地点处理。
(2)施工场地的碎砖头、废木头、钢筋头、破纸袋以及各种包装容器,做到随用随清,集中堆放,充分利用,保持现场整洁。
(3)禁止将有害有毒物随便排放,以免造成水源污染和对人的伤害。
3、生活区卫生管理
(1)对生活区宿舍、食堂、厕所、澡堂、办公室以及周围的排水沟、道路等环境卫生,指定专人清扫并负责监督检查,随时保持清洁。
(2)生活垃圾每天清理按指定地点集中,统一外运或请环卫人员处理。
(3)工地和生活区禁止养狗、鸡、鸭等畜禽。
4、除害防病管理
(1)消灭四害,人人有责。食堂和宿舍要做到无蝇、无蟑螂、无鼠、无臭虫。医务部门在夏季应定期在生活区喷打药物,放置毒饵,消灭四害。
(2)做好预防疾病工作。冬天做好防寒、夏天做好防暑工作。职工生病,医务人员要热情医治,领导关心看望,防止流行传染病。
八.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文明施工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是树立企业形象的标志;文明施工是维护城市整洁卫生,保障城市正常生产、生活和交通的重要措施;文明施工是施工单位保障安全、搞好质量、减少浪费、搞好卫生的重要管理措施。文明施工能促进施工企业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管理水平,树立企业形象;也是检验施工单位管理干部的精神面貌和管理素质的试金石。根据建设部第15号令《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出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公司所属各单位应遵照执行。
凡公司范围内的建筑工地均应实施文明施工,由公司总包的工程,应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分包单位搞好文明施工。
1、建筑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2、建立健全安全文明施工组织和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文明工地的实施细则,利用各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文明工地达标活动。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由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必须服从监理和建设单位管理与监督检查。
4、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工,不得从事建筑工程施工工作。进入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必须首先参加安全教育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5、建筑施工工人必须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制度,不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6、服从领导和安全检查人员的指挥,工作时思想集中,坚守作业岗位,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非本工种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7、安全员必须每日上班前对作业环境、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检查,发现不安全隐患,立即解决;重大隐患,报告领导解决,严禁冒险作业。作业过程中应巡视检查,随时纠正违章行为,解决新的不安全隐患;下班前进行确认检查,机电是否拉闸、断电、门上锁,用火是否熄灭,施工垃圾自产自清,日产日清,活完料净场地清,确认无误,方可离开现场。
8、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正确戴好安全帽,系好下颏带;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着装要整齐;在没有可靠安全防护设施的高处[2m以上(含2m)]悬崖和陡坡施工时,必须系好安全带;高处作业不得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投掷物料,严禁赤脚穿拖鞋、高跟鞋进入施工现场。
9、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无妨碍本工种的疾病和具有相适应的文化程度。施工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10、作业中出现不安全险情时,必须立即停止作业,组织撤离危险区域,报告领导解决,不准冒险作业。
11、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领导,抢救伤员,保护现场。
水利水电安全文明生产制度: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检查
| 适配人群 | 专职安全员,施工队长,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爆破作业,高处临边,洞室开挖 |
|---|---|---|---|
| 制定背景 | 想早点发现施工里不安全的地方。怕出事故,怕有人违章,怕隐患变大。要盯紧危险活儿,比如爆破、高处作业这些。也想看看安全措施到底有没有真落实。 | ||
| 适用范围 | 管项目部、施工局、厂、处、协作队伍这些人和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牵头组织检查。队长带人查作业队,班长带人查班组。危险活儿有专人盯。工程局负责综合大检查。 | ||
| 管理规定 | 每天必须有人巡现场。每周队里查一次。班组每班都查。危险作业全程有人守着。查完要填表签字。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到问题马上改,小问题当场弄好。大问题发整改单,写清谁来改、啥时候改完、谁验收。改完要签字确认,单子留底。查得差的可能停工整顿。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安全生产检查是企业在安全管理和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存在问题的有效方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可以实现以下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 督促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和管理制度的实施。
(2) 发现在存在问题、事故隐患。
(3) 纠正违章行为。
(4) 评价安全状况。
(5) 提出重大隐患整治的对策并督促实施。
第二章 安全检查的类别及组织
第二条 安全检查类别主要有:
(1)项目部专职安全人员常规检查。
(2)施工队和班组检查。
(3)爆破、高处临边、洞室开挖、高边坡开挖等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
(4) 防汛、设备、用电、防火、交通和起重作业等专业检查。
(5) 综合检查。
第三条 现场值班检查,每天由项目部安全部门组织专职安全人员到施工作业现场巡视。
第四条 作业队检查由队长组织,每周对作业现场和日常安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第五条 班组检查由由班长负责组织,对当班施工作业面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检查。
第六条 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检查由项目部指派专人到作业现场落实专项技术措施和按规范要求进行全过程检查与监护。
第七条 专业检查由二级单位或施工局、项目部组织技术、机电、安全等有关专业人员根据施工的需要进行安全检查。
第八条 综合检查由工程局组织安全、劳资、工会、设备、工程管理等部门人员组成,其检查期限为:
项目部每月一次;
二级单位或施工局、项目部每年四次;
工程局每年二次。
第九条 安全检查主要方式有:
现场察看;仪器监测;查阅资料、文件、记录、报表;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其它形式。
第三章 安全检查内容
第十条 安全管理机构
(1) 安全保证体系:各级人员、职能部门安全职责明确,安全第一责任人到位(全面履行《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六项责任)。
(2) 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各级安全机构健全、安全专职人员配置和素质满足施工生产需要。
第十一条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实施情况:
(1)安全生产责任、教育、检查、目标考核和奖惩等管理制度。
(2)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危险作业专项措施的施工组织规划。
(3)设备、用电、交通、防火、防爆等安全管理制度。
(4)安全会议、安全统计、事故报告、事故调查、责任追究等安全工作制度。
(5)安全投入制度。
(6)分包工程安全资质审查、合同签订和日常监督指导、教育培训等管理制度。
(7)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二条 施工组织中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作业施工专项措施的制度。
(1)危险作业施工主要有:爆破、隧洞开挖,高边坡开挖,高处作业,多层交叉作业,起重作业,大型设备安装,拆除,转移等。
(2)季节性施工主要有:冬季防火、防滑、防冻。夏季防暑,雨季防汛等。
第十四条 机动车辆、船舶、起重设备、电梯吊蓝、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的安装使用合格证和定期审验。
第十五条 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与持证上岗
(1)转岗教育,民工教育等。
(2)机动车驾驶、爆破、起重、电气、焊接、锅炉、登高架设、放射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教育培训、操作证和定期审验。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工作记录资料(详细参见安全生产资料管理制度要求)
1、安全管理基本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办法、制度和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
3、安全目标管理、安全计划、总结、考核。
4、有关安全生产会议纪要。
5、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6、安全技术交底。
7、危险因素、危险点、危险部位、危险源辩识与控制。
8、安全投入。
9、安全检查。
10、安全教育。
11、班前安全活动。
12、特种作业管理。
13、事故管理。
14、安全标志。
15、验收、检测。
16、救援预案。
17、外协队伍(分包队伍、外雇、临时佣工)的管理。
18、对外或外来安全文件或通知要求。
19、专项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交通安全、设备安全、防汛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治、民用爆破、环境保护、社保、冬雨季施工、公共安全等)。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检查内容与要求
(1)作业场地平整,道路畅通,洞口有盖板或护拦,地下施工通风良好,照明充足。
(2)设备设施布置合理,器材堆放整齐稳固,人行通道宽度不小于0.5米、平整畅通。
(3)用电线路布置整齐、醒目,架空高度、线间距离符合用电规范,电气设备接地良好。开关箱应完整并装有漏电保护装置。
(4)高处作业和通道的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小于1米的栏杆。
(5)悬崖、危岩、陡坡、临水场地边缘设置围栏或警告标志。
(6)易燃易爆物品使用场所有相应防护措施和警示标志。
(7)各种安全标志和告示准确、醒目。
(8)施工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遵守规章,正确穿戴安全防护用品和使用工器具,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第十八条 危险施工场所。
(1)高处临空边缘悬挂安全网或封闭,作业人员栓戴安全绳。
(2)高边坡、深槽下部作业无危岩,并有防止坍塌、滚石的措施。
(3)隧洞作业洞口有防护设施,洞内有处理危石和防坍塌措施。
(4)爆破作业有统一指挥信号和警戒范围。
(5)起重作业吊、挂、绑扎牢固,起重空间无障碍物。
(6)竖井、斜井洞口锁口、周围设高度不低于1.2米的防护围栏,有防掉物措施。
第十九条 机电设备
(1)机电设备安装、运行、拆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程和规范。
(2)机电设备各种安全制动防护、指示、信号、保险、连锁等装置齐全可靠。
第二十条 固定设备
(1)外观整洁,基础稳固。
(2)传动、转动部位有防护网(罩)。
(3)外壳接地良好。
(4)露天使用时应有防雨措施。
第二十一条 推、挖、装等行走、移动、旋转设备
(1)制动可靠。
(2)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辆
(1)方向和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警告信号、照明系统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外观整洁、颜色鲜明。
第二十三条 起重设备
(1)制动系统灵敏可靠。
(2)高度、重量、行程、变幅、力矩等限制和连锁装置齐全可靠。
(3)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4)警告音响信号、灯光照明、通信联系系统良好可靠。
(5)吊钩、索具、钢丝绳完好。
(6)吊钩、横担、扫轨等移动构件有警告色标。
第二十四条 高压线路的高度及与施工空间、设施、建筑物的距离符合安全规定。
第二十五条 变压器
(1)地面设置时周围有高度不少于1.8米的围栏。
(2)悬空设置时高度不低于2.5米。
(3)有警告标志。
第二十六条 锅炉压力容器
(1)监控、指示仪表齐全、灵敏、准确。
(2)安全保险装置齐全、可靠。
(3)密闭。
第二十七条 爆破器材仓库、油库、加油站
(1)储运、使用、消防的安全保卫措施齐全,并经当地公安部门审批。
(2)与生产、生活区和重要设施的安全距离,符合规范要求。
(3)单独建筑、周围有高度不低于2.5米的围墙或围栏。
(4)消防器材数量、规格符合规范要求,消防通道宽度不少于3.5米,畅通无障碍。
(5)照明、动力装置为防爆型。
(6)避雷装置良好。
(7)禁止烟火的标志明显。
第二十八条 承重排架、平台、栈桥通道
(1)按设计技术要求搭设,经验收合格。
(2)工作面人行通道的脚踏板铺满、牢固。
(3)临空边缘设置高度不低于1.0米的栏杆,栏杆下部设有高度不低于0.2米的档碴板。
第二十九条 场内施工道路
(1)基础稳固,路面平整。
(2)路面宽度不小于车辆宽度1.5倍。
(3)急弯、高边坡、陡坡等危险路段有安全防护设施和警告标志。
(4)横垮道路的设施、输电线路距路面高度不低于机动车辆最大高度的1.5倍,且符合输电线路跨路规范要求。
第三十条 危险因素、点、部位、源检查监控
1、加强对项目施工中各种危险因素、危险部位和危险源的发现、检查、评价和监控。
2、发生事故时会产生重大损失或多人伤亡的设施或施工场所为重大危 险部位、源,危险部位、源有以下:
(1)缆机、门机、塔机等大型起重设备。
(2)5吨以上油库。
(3)1吨以上炸药库。
(4)1吨以上锅炉、压力容器。
(5)乙炔、氧气制备车间。
(6)高度10米以上载重0.5吨临时提升吊笼。
(7)高度10米以上,面积10平米以上排架、平台、栈桥。
(8)大型客车。
(9)爆破施工。
(10)10米以上高边坡和基坑施工。
(11)大型高处临空施工。
(12)10人以上人员同时作业地下工程开挖。
(13)竖井、斜井和地质复杂的隧洞施工。
(14)发电机组安装。
(15)大型管道、闸门安装。
(16)泥石流地段施工。
(17)汛期水上施工。
(18)10人以上人员交叉作业6千伏以上高压电气、路线。
(19)其它重要设施、施工。
3、工程项目施工重大危险部位、源、危险因素为安全检查重点,并有专人监控等,《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附表1)和《隐患整改通知》(附表2)定期报工程局(厂)、公司建档备案,并抄报集团公司。
4、项目施工一般危险点、部位、源、危险因素的安全检查,监控由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
第四章 安全检查记录
第三十一条 安全检查每次应按《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的要求对检查部位、内容、结果和评价做好记录。对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一般隐患当时整改的,也应在检查结果中记录。
第三十二条 《安全检查登记表》(附表1)由检查人员填写,检查负责人和被检单位负责人签字认可,由组织检查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存档备查。
第三十三条 专业检查和综合大检查后,检查组根据有关办法作出以下检查评价。
(1)优秀;
(2)良好;
(3)合格;
(4)不合格;
(5)停工整顿;
第五章 安全隐患整改
第三十四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违章行为应立即纠正,对一般问题和隐患应当时整改。
第三十五条安全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或评价为不合格或停工整顿的,应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明确:
(1)整改部位和内容
(2)整改措施建议
(3)整改日期
(4)经费来源
(5)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
第三十六条 《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由检查负责人签字,整改责任人和验收人员签字认可,一式三份,各存一份。
第三十七条 隐患整改后,经验收人员验收、签验收意见后报送检查负责人。《隐患整改通知书》(附表2)在项目部安全部门存档。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局安监办
第三十九条 本制度适应于局属各施工局、项目部、指挥部、分局及厂、处、生活基地单位和各协作队伍
第四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1:
安全生产检查登记表
受检单位: (盖章) 序号
受检单位
检查类别
检查单位
检查时间
年月日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和检查评价意见:
检查负责人(签字): 受检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验收人:参加检查人员(签字):
附表2:
隐患整改通知书
年 月日
整改单位
受检时间
年 月 日
整改单位
负责人
整改单位
安全负责人员
整改部位和整改内容:
整改措施:
整改负责人:(签字)
年月 日
整改结果:
整改验收人:(签字)
年月 日
注:
水利水电安全文明生产制度:水利水电工程安全生产奖励
| 适配人群 | 项目部负责人,安全监察员,施工处主任 | 使用场景 | 水利水电施工,工程安全管理,班组安全考评 |
|---|---|---|---|
| 制定背景 | 想让大家更重视安全,别老出事故。以前管得松,员工积极性不高,安全工作推不动,得用奖励来带动。 | ||
| 适用范围 | 局里所有施工、设计、修造单位,还有外包的劳务队、机关处室,基地管理也包括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工程局安监办牵头管这事。各单位正职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具体干,领导要检查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不能出死亡和群伤事故,重伤率不能超指标,车辆机械事故有数量限制,不能有重大火灾或中毒。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第四季度考核一次,分优秀良好达标几档。发证书、给奖金,先进个人奖300到3000元不等。没做到的要通报,奖金扣减。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
为切实有效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职责,提高广大员工参与局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全面推动我局安全管理的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奖励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凡我局从事水利水电建筑安装施工和其他生产经营的单位(以下简称单位)、第三产业、设计、修造单位适用本办法。在我局承(分)包施工的局外劳务组织、局基地管理和局机关有关处室、依照本办法有关条款执行。对输出劳务的单位和人员,可参照执行。
第二章 安全目标控制
第三条 各生产单位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加强安全管理的自我约束。采取有效措施和技术措施,杜绝人身伤亡事故及对社会造成一定影响的恶性事故,消灭重大设备和其他事故,大幅度减少一般事故。
第四条 工程据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按照决策层、管理层、作业层各自的安全职责,逐级提出分解,一级向一级负责,严格考核,系统控制,有序运行。
工程局局长向集团公司承担安全生产责任,努力实现上级下达的安全指标,局属各单位和行政正职向工程局负责,积极实现安全目标,施工处,分公司、车间、作业队的行政主要领导向本单位负责,保证安全生产指标落实到每个班组岗位和职工。
第五条 工程局根据各生产单位或工程项目的投资规模、单元工程因有危险等,确定年度或施工阶段的安全文明考核指数,以“责任书”的形式,在局年度安全工作会议上,由局长与各生产单位、项目部行政正职签订。按照分层控制的原则,生产单位也要以适当方式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层层把关,形成纵向到底的系统控制网络。
第六条 考核期内,适用于全局安全考评的保证项目:
1、按全口径统计的各类事故控制在指标以内,安全管理工作有序,施工(生产)现场文明规范;
2、无人身死亡和群伤事故,年千人重伤率在上级下达的指标以内,年轻伤伤害频率(12%);
3、车辆交通事故不超过5/百台年(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轻伤3人,经济损失不足30000元无人员伤亡事故);
4、机械电气设备事故不超过4起/百台年(指修理费用一般设备500-1000元;关键设备1000-3000);
5、无重大车辆、机电设备和火灾事故
6、无大面积的群体中毒事故;
7、当年无新增职业病患者
8、达到或基本达到《水电施工企业安全文明检查考评》标准的有关要求
第三章 奖励
第七条 工程局在每年的第四季度对局属个单位进行一次安全工作考核,作出安全生产优秀、良好、达标、未达标的评定,同时对该单位的行政正职和有关领导及安全部门的负责人的工作作出评价。
第八条 被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项目部),工程局给予表彰并授予证书,对单位或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由工程局一次性给予3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对主管安全生产的责任人和安全管理部门的人员的奖励由各单位按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奖励额度的80%和50%予以兑现。
第九条 对连续两年实现安全文明生产、成绩优异的单位,工程局将向集团公司予以推荐表彰。
第十条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生产单位领导,安全人员和工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一次性的表彰或嘉奖。
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及职业病防治工作上作出成绩的。
2、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方面提出建议,并在实践中卓有成效的。
3、排除事故隐患或抢险有功,使企业和人民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或减轻损失的。
4、敢于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纠正违反劳动安全纪律,坚持安全文明生产成绩显著的。
第十一条 在特殊情况下对个别有功人员的奖励决定,资金数额由工程局党政领导或分管副局级领导作出外,工程局每年组织一次全局性安全生产评比活动,奖励指数及标准为:
安全生产先进个人:1000人以上的单位4-6名,1000人以下的单位3-4名,不足500人的单位1-2名,标准为300元/人。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全局4-6个/年度,标准3000元至5000元。
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全局20-30个/年度,标准1000元至3000元。
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全局30-50个/年度,标准500元至1000元。
第十二条 成绩特别突出的个人,工程局将向集团公司推荐表彰。
第十三条 各单位、项目部都要建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落实奖励基金。其奖金总数可在结算人工费中按1-3%提取(土建工程取上限、安装工程取下限),划归安全部门用于本单位或项目经常性的安全考评和年终安全生产工作的奖励。
第十四条 工程局年度安全科长会议上对全局安全监察员的工作做出考核评定,对合格以上的安全监察员予以一次性200元至500元的表彰奖励。
第十五条 被集团公司评为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项目部),对单位或项目部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奖励,由工程局一次性给予10000元以内的奖励,
第十六条 被集团公司或省级评为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的,由工程局给予一次性1000元的奖励。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与国家和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时,以国家和上级规定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工。
各单位、项目部应按本规定精神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实施细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局安监办组织实施和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