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
| 适配人群 | 隐患治理责任人,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隐患整改,重大隐患处置,隐患验收 |
|---|---|---|---|
| 制定背景 | 老出事故,隐患不处理就容易出大事,得赶紧把问题消灭掉。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单位和人员,管所有安全相关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各单位负责人自己动手改,厂安委会负责盯着看,谁出事谁负责。 | ||
| 管理规定 | 小隐患马上改,大隐患要上报、写方案、下通知,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 | ||
| 监督与罚则 | 整改完得申请验收,安委会现场查,合格发确认书,不合格重来,没按时改要被盯紧。 | ||
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排除各种事故隐患,特制定本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
第二条、对于一般事故隐患,有隐患发生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第三条、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立即报送有关部门,并提出隐患治理方案,同时下达隐患治理通知书。
第四条、隐患治理方案内容主要包括1,经费和物资。概算此隐患治理所需经费及物资需求2,人员需求,管理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针对治理的事故隐患情况,确定相应人员的落实需求。3,治理时限。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在假定物质与人员到位情况下,确定隐患治理的时限。4,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在隐患未得到治理前及在治理过程中所采取的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
第五条、隐患治理通知书内容主要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类别,要求采取的治理措施及治理完成时限,隐患治理责任人。
第六条、隐患治理完成后,隐患治理单位应向厂安委会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厂安委会应及时对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应及时向隐患治理单位发出书面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责令隐患单位重先制定方案进行治理。·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综采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
| 适配人群 | 区队长,班组长,跟班干部 | 使用场景 | 日常巡检,班前排查,隐患上报 |
|---|---|---|---|
| 制定背景 | 以前老出事故,大家查隐患不积极。想让大家天天查、班班查,把危险早点揪出来。避免出事,保护工人和财产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本区队所有人员,包括区队长、班组长、普通职工。 | ||
| 职责分工 | 区队长负总责。班组长管本班,职工管自己岗位。管理人员要盯紧第一责任人。 | ||
| 管理规定 | 区队每天查一次,班组每班查一次。每次都要记下来,有记录就得整改落实。 | ||
| 监督与罚则 | 建台账,按“五落实”盯到底。查得不好要罚钱或处分。隐患分三级,不同级别找不同人处理。整改完还要验收。 | ||
(一)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调动本区队各级人员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积极性,防止事故和减少事故的发生,实现全员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三条 区队长对本区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负全责;区队各级管理人员对本区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负责;班组长是本班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第一责任人;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和治理活动分区队和班组队两种形式,区队每天排查一次,班组每班排查一次,每次排查都要有记录,并对排查记录结果进行落实、整改、处理。
第五条 建立全生产隐患排查台账,按照“五落实”的原则进行跟踪监管,落实责任,直至隐患排除。
第六条 对排查事故隐患不力的责任领导、班组长、员工进行一定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报告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了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登记、筛选和上报工作,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基础管理工作,落实隐患的闭环管理,根据公司要求的登记上报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建立本区队隐患报告登记台账;隐患报告登记台账要求写清楚隐患地点、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意见、相关人员姓名等。
第三条 根据报告内容,区队值班人员将一般可控隐患制定针对措施立即实施,对于重大隐患立即上报安监处,特殊情况下可直接汇报调度室。
第四条 每月对登记的各类隐患进行认真筛选和安全隐患登记划分,类别确认,以备上级领导部门随时检查。
第五条 不得对汇报人特别是越级汇报人员打击报复,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三)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区队长对本区队安全隐患的治理负直接责任。
第三条 隐患排查、整改由本区队自查自纠为主,全员参与,搞好本职范围内的隐患排查,落实整改工作。
第四条 根据《淄矿集团公司安全事故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中的相关要求,按照煤矿安全隐患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三级:
a级: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需要集团公司及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
b级:危害比较严重或者有一定工作量,须由本单位限期解决的;
c级:对安全生产有一定影响,由区队(车间)或业务部门立即解决的。
第五条 按照安全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火灾、水害和其他。
第六条 隐患治理,一般隐患由岗位工、班组长或跟班干部可制定执行整改的,经汇报批准后立即整改或期限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经逐级汇报后归口管理,由上级部门审批或制定措施按要求整改。整改完成后汇报上级部门验收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常生产作业。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总监,专职安全员,施工技术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起重设备安装,深基坑施工,高大模板搭设 |
|---|---|---|---|
| 制定背景 | 怕工地出事,想把隐患早点揪出来。管住脚手架、塔吊这些危险地方。不让工人乱来,少死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分公司、办事处、项目部,还有工地上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公司法人带头抓,安全处每月查,各项目部自己天天看。职能部门盯着改,不改就停工。 | ||
| 管理规定 | 方案要专家看过才准干,塔吊得登记备案,安全帽安全带必须用合格的。不准漏查、错判、瞒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排查登记建档,定人定时定措施整改。挂牌盯大隐患,不改就停工。改不好出事了,追责到人,严重就送派出所。 | ||
建筑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七)
为进一步实践和树立科学发展观,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各分公司、办事处和项目部应当建立健全建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管组织机构和制度,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督促给施工现场深入排查各类隐患。应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做到“三防”(防漏查、防错判、防瞒报)、“四到位”(全面排查到位、责任主体到位、整改措施到位、公司职能部门监管到位)。
二、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一是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二是各在建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建立和落实;三是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四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特别是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以及脚手架工程等安全专项方案的编制、专家论证和实施情况;五是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特别是农民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教育和“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及持证上岗;六是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以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情况;七是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安全隐患定期巡查记录和自查、自改和销案的有关情况;八是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和处理情况。
三、隐患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主要内容为,一是模板支撑系统的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二是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三是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检测、使用情况。
四、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做到“三个结合”:坚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建筑安全专项整治重点结合起来,解决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严格建筑安全生产许可,加大动态监管力度;坚持与科技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禁止使用淘汰落后的设备和技术,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
五、公司职能主管部门必须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提高监督检查效能。应及时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并突出重点,加强对建筑起重设备、基坑支护与降水、土方开挖、高大模板及脚手架、施工用电等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临边和洞口防护的监督检查,切实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重大隐患。
六、公司职能部门每月应对各建筑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隐患进行排查,监督各项目部对排查出的隐患立即进行整治,确保整改验收合格,达到安全生产的状态。对查出的隐患应逐一登记建档,分类分级进行整治管理,整改工作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挂牌整改,重点监控。对整改不力、隐患不能及时消除的施工现场应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和停工整顿;对因整改不力而导致发生事故的,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公司安全处每季度负责对各项目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组织一次督查,重点督查各项目部阶段性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布置、会议记录、工作总结及对上次安全隐患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发现有未整改或重复出现类似的问题,将严肃处理。同时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作的督查结果纳入总公司对各项目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考核。
八、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预防和处置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做到迅速反应、果断应对、依法处置。要加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和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不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九、公司成立了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每个月召开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议,总结阶段性地排查整治工作的成果,及时研究和制定有关防范措施,部署阶段性排查工作的任务和重点整治内容,确保排查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保证体系,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对排查工作要做到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效果。公司职能部门要督促、指导各项目部及时组织开展阶段性安全生产隐患自查排查工作。在排查工作开展期间,进一步完善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危险性较大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制度,最大限度杜绝施工现场重大安全生产隐患的产生。
十一、建立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机制,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运管所执法人员,区县运管所长,市级运管处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道路运输监管,客运站安全整治,维修企业检查 |
|---|---|---|---|
| 制定背景 | 安全第一得落实,企业老出问题,排查乱七八糟,管起来没章法,怕事故多发。 | ||
| 适用范围 | 全市交通行业所有单位,还有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自己是主责,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县管理机构审隐患、报挂牌;市里管重大隐患和督办验收。 | ||
| 管理规定 | 企业必须定期查隐患,班组每周、车间每半月、单位每月;一般隐患马上改,较大隐患限期改,重大隐患要挂牌、有方案、专人盯。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抽查企业,较大重大隐患半月查一次;整改不力发通知书,限期再改;验收不合格继续整改,直到合格才销号;举报有渠道,公示要到位。 | ||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lt;br>;;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
1、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
2、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治理要求和治理期限;
4、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治理督办单位和责任人。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隐患治理时间须立整立改,原则上不超过7天;较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项治理小组意见来确定;重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家组意见来确定。
五、隐患报告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每月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同时报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上报内容应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二十一)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公布。
六、隐患销号
(二十二)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分级销号的办法。挂牌督办单位依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后,应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申请验收报告应附整治方案、评估意见、初验意见等。
(二十四)挂牌督办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验收结果,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再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方予以销号。
(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方便群众举报,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重大隐患可逐级举报,也可越级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
(二十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实行分级公示。较大隐患应在生产经营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在挂牌督办单位范围内予以及时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作纪律
(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八)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九)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三十一)本制度所涉管理内容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二)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非行业管理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十三)本制度自____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运管处、区市县运管所要按《广安市运管系统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站、维修企业、驾驶培训学校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运管处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下发《广安市运管系统源头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列表(含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时限)下发责任运管所,由运管所责成隐患单位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当地运管所、市运管处,同时抄送当地交通局。并由责任运管所按照市运管处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督促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并将验收结果报市运管处和当地交通局。各区市县运管所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也要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列表(含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时限)下发隐患企业,同时抄送市运管处和当地交通局,安排责任人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同时记录在案。
第四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成后,负责督促整治的运管所要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向市运管处提交验收申请,由市运管处组织人员负责进行评价验收。凡整治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隐患单位,将限期重新进行整改,并在重新整改期限内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广安市运管处负责修订和解释,从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分包负责人,项目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分包作业,隐患整改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故伤到人,想让工地天天都安全点。大家干活时总有些小毛病、小问题,不盯紧点容易变大麻烦。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单位和工人。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管大头,分包老板管自己人,书记盯着整改进度,各部门干好自己摊上的事。 | ||
| 管理规定 | 发现隐患马上报,不能瞒着不讲;隐患要分级管,c级每月报一次;整改必须五落实。 | ||
| 监督与罚则 | 不报隐患就不给安全措施费;整改钱从专户出;安监员查进度;重大隐患要写方案,含目标、方法、钱、人、时间、应急措施;危险时得撤人停活设警戒。 | ||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施工现场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项目经理对所属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三、项目部书记负责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第五条 项目部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项目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项目经理部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工段)解决不了,须经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项目部(工段) 和生产班组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分包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c级隐患呈报项目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人员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公司,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项目部不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分管付经理、经营科长、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各分包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
| 适配人群 | 总工程师,安监站长,分管副总 | 使用场景 | 煤矿生产,新工艺投产,设备更新 |
|---|---|---|---|
| 制定背景 | 以前老出事故,隐患老拖着不处理,风险也摸不清。想把问题提前揪出来,早点解决掉,别等真出事才着急。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所有单位、所有生产干活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董事长总经理带头扛大头,分管副总管自己那块,总工管技术把关,安监局长盯着查,各科室和区队都得有人负责到底。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必须分级分类,谁发现谁上报,小问题当班清,大问题限时改,没评估新活儿不准干,不安全绝对不开工。 | ||
| 监督与罚则 | 班组每班查、区队每旬查、矿厂每月查、公司每季查,查完登记编号,整改要人钱时预案全到位,验收合格才能销号,安监部门随时抽查,不落实就追责。 | ||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监总煤行〔____〕133号及中煤安〔____〕686号、中煤安〔____〕5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安监局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 公司业务管理部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监站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安监站(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车间、区队(科)的负责人,对车间、区队(科)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车间、区队(科)技术负责人,对本车间、区队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车间、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____〕133号)执行。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中煤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区队、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区队、车间、单位业务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四级:班组、区队(科室)、矿(厂)、公司。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公司每季度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公司各业务部室和公司所属二级单位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科室、区队、车间每旬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相关业务科室和安监站(科)备案;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全监察站(科)、公司安全监察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科室、区队(车间)对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区队(科)、车间和安监站(科)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安监站(科)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矿(厂)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集团公司,按集团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公司专业部室整改负责人,各单位根据相关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由单位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各专业部室必须负责监督落实,并现场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号,安全监察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各矿长(厂长、经理)、专业副矿长负责落实,由矿(厂)明确职能科室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各二级单位业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电站安全生产隐患举报奖励
| 适配人群 | 电站员工,安全管理员,一线运维人员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事故预防,安全监督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事故,特别是死很多人那种。大家帮忙找隐患,早点发现早点处理。 | ||
| 适用范围 | 电站所有员工和周边群众,管安全生产隐患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牵头干,办公室具体办,领导们盯着看落实没。 | ||
| 管理规定 | 举报要写清楚地点时间人,提倡实名报,不能瞎说乱告。 | ||
| 监督与罚则 | 收到举报马上查,属实就发奖金,保密举报人信息,不查或查了不管要被追责。 | ||
电站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和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我站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物的、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难以排除的隐患。
三、举报形式
举报可采用书信、电话和当面举报等方式,也可以委托他人举报,提倡署名举报(电站安全生产领导举报电话: ,手机: )。
四、奖励标准及办法:
1、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严重程度确认标准,奖励举报人金额从50~1000元不等,具体奖励金额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确定。
2、同一内容如有多人举报的,则只奖励第一位举报人,根据举报时间确定。
五、举报人举报的情况应具体明确,包括安全生产重大隐患、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名称、地点、行为时间和行为人等。
六、对举报人举报的每一起事件,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将认真地组织核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有关举报资料绝对保密。
七、对情况属实的举报,局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及时回复举报人,并按规定给予奖励,同时按财务管理制度完善相关手续;对诬告和怀有恶意的不实举报,将作严肃查处。
八、受理举报的工作人员不及时核查举报事项,督促相关责任人采取措施进行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责任。
九、本奖励制度从发布之日起执行,并由电站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 适配人群 | 质量监督员,安全科人员,维修部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车辆维修作业,隐患整改跟踪,安全检查上报 |
|---|---|---|---|
| 制定背景 | 厂里老出事故,隐患老没人管。想把问题早点揪出来,别等真出事才着急。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部门、所有维修和作业环节。 | ||
| 职责分工 | 各部门自己查隐患,安全科每月定计划组织查,质量监督员天天盯维修质量。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必须书面报,维修质量不达标不能出厂,“病车”绝对不准放行。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大检查、培训会、宣传栏贴安全知识;查到问题罚钱,不报不改也罚;干得好年底发奖。 | ||
为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经厂领导研究,制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以杜绝和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原则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预防为主、单位负责、突出重点、保障安全”的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把预防工作和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到实处,强化岗位安全责任,确保我厂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二、安全隐患排查及报告制度
1、各部门要对职责内的一切作业项目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情况如实地以书面材料进行上报,部门领导对上报的事项进行汇总建档备案。
2、质量监督员每天对维修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维修质量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维修质量达到维修标准要求,杜绝“病车”出厂。
3、安全科要制定每月隐患排查工作方案,定期组织隐患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隐患要责成有关部门马上整改,对不能马上整改,而又影响安全的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主要领导,确定责任人跟踪监督整治。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要以书面形式报告行业管理部门。
4、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进行安全知识传宣。
5、每月开展从业人员安全知识培训会议和每月对维修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隐患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行业管理部门。
三、处罚与奖励
1、安全隐患一旦被上级通报,视其情节轻重,将对责任人按500—1000元/次予以处罚,并追究隐患事故责任人的责任。
2、对未及时上报,亦未采取措施及时整改,经厂部查出的严重安全隐患,视情节对责任人按200—500元/次予以处罚;
3、一旦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按企业的管理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制度,取消主要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同时按事故处理程序划分责任,给予相应行政和法律处分。
4、年终企业将对安全工作单独设奖,对宣传教育到位、责任落实好、隐患排查整治及时、全年未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部门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安全生产隐患调查分析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人员,营运车队负责人,车辆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道路运输,车辆运营,隐患整改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故伤人伤车 想把隐患早点揪出来 让安全责任落到具体人头上 防止小问题拖成大麻烦 保障司机乘客都平平安安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营运客车 开车的司机和管车的人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负总责 安全部门盯现场 车队队长天天查 司机自己也要留心 发现隐患马上报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分一般和重大两类 一般隐患立刻改掉 重大隐患要停运整改 不能瞒报漏报假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组织排查登记建档 按等级分给不同人管 日常检查 专项检查结合 查到没整改就通报批评 连续两次不改要扣钱 季度分析报告交领导看 | ||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生产隐患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三、公司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四、任何单位或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公司主管部门、安全监督部门进行举报和反映。
五、排查范围:公司经营性营运客车是事故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
六、道路运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七、排查方式:采用 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监控预防、日常检查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八、公司每月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营运车辆进行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九、公司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调查、分析、统计。调查事故隐患形成的原因(驾驶员、车辆状况),进行隐患形成的原因分析,找出隐患整改措施,一般事故隐患应当立即整改。
十、公司对事故隐患进行月度、季度统计,年度终了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形成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告。
十一、公司对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的事故灾难隐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隐患排查治理规定,制定预防措施,并及时向营运车辆发布预警通知。
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实施制度:化工车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 适配人群 | 工段长,车间安全员,安委会成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自检,晨会盘查,周排查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安全事故,工段长自己不查隐患,问题就堆着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生产工段长和车间安全责任人。 | ||
| 职责分工 | 工段长每天自查,车间安全责任人每天听汇报、现场盘查,安委会每周带队排查。 | ||
| 管理规定 | 工段长必须每天查设备、查三违、查巡检记录;结果要填表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8:30开短会听情况,现场翻记录本,每周六地毯排查,问题列整改单交公司,没报或漏查要被问。 | ||
1、各生产工段长:每日一次系统性、全面安全生产自检工作。
自检范围:
1.1所在工段各岗位生产系统所属定性、设备、运行设备的现状及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1.2根据岗位生产运行记录,检查“三违”及违章指挥、违纪情况、违规操作。
1.3根据各岗位每小时设备巡检情况,查找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安全隐患。
1.4自检结果采用表格式上报车间。
2、车间安全责任人:
2.1 每天8:30前听取各生产工段长当日自检情况。
2.2 每天8:30由南向北对各系统环节做详细调查、了解、盘查各岗位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巡检表汇总。
车间每周六下午组织安委会成员及工段长对车间系统、地毯式排查,将结果汇总,提出整改意见,采用表格反馈单上报公司安环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