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岗位:厂长 副厂长 技安员
适用场景:隐患整改 安全规划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

适配人群厂长,副厂长,技安科长使用场景隐患整改,安全规划,停产抢修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 想保工人不受伤 设备别坏掉 厂子能稳当运行 隐患早点除掉
适用范围全厂上下所有人 所有车间和科室
职责分工厂长带头抓大头 副厂长带着技安科干具体活 技安员天天跑现场查问题 谁管哪块谁负责到底
管理规定隐患上报不能拖过半天 小问题当天清完 大问题按天数卡死时限 危及安全马上停机抢修
监督与罚则检查发现就登记在册 整改完要拍照签字留痕 超时没做完要说明原因 反复出问题要扣当月绩效 厂长每月听一次整改汇报

一、为确保安全生产的正常运行,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及身体健康,保护设备财产不受损失,由厂长组织制订安全生产的长中远规划、近期的计划、副厂长(技安科长、技安员)制订短期的实施计划。参加制订中长远规划。

二、为消除隐患,减少事故发生,制订出的远中近防范措施计划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厂长要优先保证到位,实施落实。

三、凡检查出的隐患上报不超半天内,小隐患整改完毕比超半天,中型不超壹天,大型不超三天,重大型不超五天,特重型不超八天,特、重、大型由厂长牵头组织实施整改,中小型由副厂长(技安科长、技安员)组织有关力量去安全、准时、质量好的完成。

四、查出的隐患有危及人身安全的要责令停产。立即组织抢修完好后再生产。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化工车间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适配人群工段长,车间安全员,安委会成员使用场景生产自检,晨会盘查,周排查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工段长自己不查隐患,问题就堆着没人管。
适用范围所有生产工段长和车间安全责任人。
职责分工工段长每天自查,车间安全责任人每天听汇报、现场盘查,安委会每周带队排查。
管理规定工段长必须每天查设备、查三违、查巡检记录;结果要填表上报。
监督与罚则每天8:30开短会听情况,现场翻记录本,每周六地毯排查,问题列整改单交公司,没报或漏查要被问。

1、各生产工段长:每日一次系统性、全面安全生产自检工作。

自检范围:

1.1所在工段各岗位生产系统所属定性、设备、运行设备的现状及使用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1.2根据岗位生产运行记录,检查“三违”及违章指挥、违纪情况、违规操作。

1.3根据各岗位每小时设备巡检情况,查找影响生产的各种因素及安全隐患。

1.4自检结果采用表格式上报车间。

2、车间安全责任人:

2.1 每天8:30前听取各生产工段长当日自检情况。

2.2 每天8:30由南向北对各系统环节做详细调查、了解、盘查各岗位运行记录、交接班记录、设备巡检表汇总。

车间每周六下午组织安委会成员及工段长对车间系统、地毯式排查,将结果汇总,提出整改意见,采用表格反馈单上报公司安环科。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皮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适配人群班队长,跟班班队长,隐患排查小组成员使用场景班前会布置,班中隐患处理,月度安全讨论
制定背景怕施工时出事,现场有些地方不安全,想早点发现、早点处理掉隐患。
适用范围皮带管理科所有人员和日常施工作业。
职责分工司元真王元礼当组长带头干,朱冠景他们几个是成员,各自管好自己岗位的事,班队长每天查一遍现场。
管理规定班前会要讲隐患,班中发现隐患自己能干就干,不能干马上报;整改不了的得告诉值班领导;不安全绝对不开工。
监督与罚则每周一开安全讨论会,技术员填表上报,矿领导签字;查不出隐患罚50块,不处理大隐患罚100块;记录造假也罚50块;矿里查的问题没及时改,罚款扣到人头上。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施工作业过程中以及现场安全薄弱环节的管理,及时消除本队作业区内的安全隐患,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皮带管理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制度。

1、组织机构

组长:司元真 王元礼

成员:朱冠景 朱先伟 张 兵 訾本福 王洪成 张钦学

周学俭 张昭元 郭金光

组长职责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成员各负其责,具体负责本岗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2、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贯彻上级领导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安全责任,全面排查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危险源监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地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建立本质安全型矿井。

3、排查治理要求内容

⑴日常安全隐患的排查与整改:

①、召开班前会时,跟班班队长根据上班交班情况向职工讲清各区域所存在的隐患及安全注意事项,班队长安排或组织人员处理,如本班处理不了的问题,跟班班队长及时汇报队值班领导帮助解决。

②、班中所发现的隐患,职工自己能处理的必须及时处理,自己不能处理的汇报班队长给予解决。

③、如班中所存在的隐患虽已整改,但在下一班的生产过程中可能会再次出现,则必须汇报科值班领导,便于对下一班进行安排,当班班队长每班负责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隐患排查一遍。

⑵月度隐患排查与整改

①、科每周一不定期由领导小组组长召集小组成员、部分班队长参加各班组安全讨论,对本队一周的安全状况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全面排查作业地点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讨论并制定具体的整改办法。如本队能处理的隐患,组长安排组织人员对事故进行整改处理,如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会后科将隐患情况汇报到矿相关部门请求解决。

②、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人,制定整改期限并由责任人负责对整改结果反馈。

③、隐患排查记录由技术员负责填写“龙东煤矿事故隐患排查表”,经分管矿领导签字后上报安全监察科。

⑶对职能部门检查出隐患的整改

①、对于矿职能科室每天检查出的问题及隐患,当班能整改的必须及时整改;当班不能整改的,对生产影响不大的,汇报科值班领导,由隐患排查小组人员安排进行整改。对安全生产影响大的,如不处理则不能进行生产。

②、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要采取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防范措施的不得生产。

⑷考核

①、当班班队长不按照要求对作业现场进行隐患排查的,一次考核50元。

②、对严重威胁安全的隐患,班队长必须现场指挥并严格按照规程措施的规定进行处理,否则考核100元。职工在隐患处理过程中要服从指挥,积极配合,否则考核50元。

③、对隐患排查会议、整改措施、反馈的结果由技术员负责记录并对记录的真实性负责,否则考核50元。

④、对矿职能部门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处理,由于处理不及时或不到位产生的罚款一律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登记、治理和报告

适配人群总工程师,生产副总经理,安全处长使用场景矿井安全会诊,隐患挂牌督办,采掘工作面排查
制定背景以前老是出事才管,现在想提前把隐患找出来。大家一块查问题,别等真出事了再补救。安全比产量重要,得让大家都有这个意识。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还有矿井那边的工人和干部。
职责分工总经理是总负责,总工管排查,生产副总管整改,安全处盯着验收。各科室、区队也得有人盯这事。
管理规定下井一小时就得填隐患本,内容要写全。发现隐患必须马上报,不能漏填、乱填、撕本子。
监督与罚则每天检查记录本,填错或不填就罚钱。隐患按abc三级管,谁查谁盯谁验收。月底开会总结,没完成要写分析报告。安全处每月考核打分,罚到人头。

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生产第二”的安全管理方针,动员全公司职工参与隐患的排查治理,变事后处理为事前预防,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经公司研究,在公司及所服务矿井实施以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1.建立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公司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总经理是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报告、治理和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负责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各分管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对分管范围内排查的隐患进行治理、验收;安全处负责对公司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报告工作。

1.1建立以总工程师为首的日常隐患排查体系和专家隐患排查体系。即:总工程师-分管副总工程师-业务处室-科室部门负责人-技术员。总工程师是隐患排查及措施制定的总负责人,分管副总、业务处室负责人、科室技术员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措施制定及验收工作。

1.2建立以生产副总经理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即:生产副总经理-处室负责人-科室负责人-科员。生产副总经理是隐患治理的总负责人,各处室领导、科室负责人、科员负责督促各矿隐患的治理。

1.3建立以安全处长为首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体系。即:安全处长-安全处管理人员-安监员。安全处长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总监察,负责各级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验收。

1.4建立“专家查隐患、专业抓落实、安全抓监管”三位一体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提供安全技术支持。各分管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技术处、机电装备处等负责人及技术骨干(有专业特长的工程技术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估师、安全评价师)为成员。在领导小组的组织下,专家库成员为矿井进行安全会诊、排查隐患,提供技术帮助,研究制定可靠措施,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公司每月开展一次专家会诊、排查隐患工作,并形成专家报告。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会议,落实治理隐患所需的人员、资金、财物,落实治理措施,明确责任人、治理单位、治理时间。各矿按照要求进行治理、整改,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整改、落实治理情况。公司安全处督促整改、验收。重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及时整改。

2.隐患分级排查治理原则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矿井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因其他因素在生产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管理上的缺陷。

2.1 严格执行“专家查隐患、专业抓治理、安全搞监察”三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级部门有关隐患排查管理规定。

2.2.矿井事故隐患按其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危害严重或者治理难度大的隐患。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煤矿限期解决的隐患。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和工程量较小,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2.3 事故隐患的种类分为: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3.1岗位区域界定

公司根据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管理分工将分管范围全部界定到具体的责任人,责任人对所服务矿井的隐患排查、治理负责,要做到不留空隙,责任不得出现重叠。

3.2 隐患排查与处理

3.2.1规范隐患排查记录本的格式、保存和使用与管理。

3.2.1.1各处室规范现场隐患记录本的格式、存放、使用与保存,界定隐患排查记录本设立的范围、地点、排查人、处理人、验收人员的考核,形成制度存档并考核。

3.2.1.2公司下矿人员到达工作地点1小时内必须填写隐患排查记录本,隐患排查记录本填写必须规范。隐患内容、整改日期、整改负责人等项目必须填全。

3.3隐患排查治理及报告程序

3.3.1每月26日前由公司总工程师组织各副总经理、副总工程师、生产处室负责人对本月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进行总结,对各矿的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追究,对下月公司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进行类别与等级的确认,安全处负责形成专门会议纪要。每月月初安全处要对各矿上报的“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认真检查,对各矿上月事故隐患治理完成情况和下月事故隐患排查情况认真审查,每季的第一个月的上旬报长治县煤炭局备案。安全处将每月排查的隐患项目按要求给责任单位整改负责人下d卡,各责任单位完成项目后3天内必须及时返卡。

3.3.2副总工程师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矿的隐患排查治理验收情况汇报(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下月的隐患排查情况),会后2日内通过办公网报矿公司领导及安全处,由公司领导报安全办公会审查。

3.3.3公司领导每月1号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听取各处、各专业领导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安全处长汇报隐患治理验收情况(内容包括本月的隐患完成情况、验收及考核情况)和总工程师对公司下月隐患排查情况及本月隐患排查治理完成情况汇报,会后由安全处汇总报办公室形成纪要。

3.3.4 排查到的事故隐患项目,必须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人员、责任、督察“七落实”。a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矿长负责落实,集团公司专业处室协助解决;b级事故隐患由各单位专业分管副矿长负责落实;c级事故隐患由各区队及业务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矿安全处负责监督和考核。

3.3.5 认真执行隐患治理档案化管理验收消号制度。对未完成的隐患项目,各矿要根据每条隐患的实际情况写出分析报告,分析报告在隐患规定完成日期前经专业领导签字并经生产副矿长签字批准后报公司安全处。

3.3.6各矿月度隐患完成情况验收申请表必须于25日前报公司安全处,由安全处长根据各矿提供的隐患验收申请复查表,安排有关人员进行复验。

3.4公司(矿)发生各类事故报告制度

3.4.1.公司内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必须按事故报告和分析处理制度立即上报。发生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和重大幸免事故,必须立即按程序上报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不准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报告,否则视情节分别对主要负责人、盯班及值班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或免职处分,并按有关文件规定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4.2.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重大隐患)责任分析处理制度。公司管辖范围内发生的各类事故或重大隐患,除接受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外,公司要进行内部分析和处理。重伤及以上人身事故、重大幸免事故及重大隐患,要根据事故及重大隐患发生的原因和过程,分清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其他责任,同时要分析管理责任、技术责任和监督检查责任,落实责任者,做到事事有分析、有处理,分清责任,对号追究,行政责任追究具体到每一个人。

3.4.3.全公司范围内任何个人及基层组织均有权向公司报告事故、重大事故隐患和各级领导、专业部门安全失职行为,公司接报后要进行查证,经查证属实对有关责任者按规定作出行政追究处理。

4.考核

4.1隐患漏排追究处罚执行隐患市场化规定。

4.2各级管理人员下井实行走动式检查,排查的隐患要及时填写在隐患排查记录本上,否则,取消下井出勤。建立逐级隐患排查追究制,下级排查不出上级排查出来的,一项罚款10元,并联责追究管理人员责任。前面人员排查不出的隐患,后面人员排查出的,对前面人员罚款10元。

4.3实行管理人员对安监员的隐患排查、整改责任追究制度,安监处管理人员及副总以上管理人员发现安监员排查隐患不全或有隐患不督促整改的、隐患验收闭合不实的,每项对安监员罚款10元。

4.4严禁各级管理人员走马观花、弄虚作假,违反一次罚款50元。

4.5隐患记录本严禁撕毁,要保留序号完整,保持规整,否则对单位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各罚款50元。隐患记录本用完后,采掘工作面的隐患记录本由安监员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其它单位的隐患记录本由技术负责人交安监处信息站存档,保管期不少于1个月,不及时上交造成丢失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4.6专业、区队、管理人员的下井个数与隐患记录本要相对应,对下井不填写隐患排查的,按下井无效处理。

4.7公司管理人员排查整改周期24小时以内的安全隐患,由井下安监处信息站人员2小时以内电话通知工区值班人员,并在管理人员信息单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公司管理人员排查的安全隐患第二天必须上网,否则对安监处责任人罚款50元。

4.8 机运安监员流程本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安监员当班通知工区值班人员,并在流程本上注明通知人员及通知时间。一次不按规定通知,对责任人罚款10元。

4.9本规定由安监处具体负责考核。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防控

适配人群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安监局长使用场景新工艺投产,高危作业现场,设备更新改造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想提前发现风险、早点处理隐患,不让小问题拖成大事故。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单位、部门、员工,还有承包商和租户。
职责分工董事长总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管自己那块,总工管技术评审,安监局长管监督,各车间班组负责人管自己地盘,职工管自己岗位。
管理规定隐患要分级分类,按“五落实”整改;新项目新设备必须先评估再开工;不安全就不生产,风险没控住不能干。
监督与罚则班组每天查、车间每周查、公司每月查;一般隐患当场改或限期改,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完要验收销号,不落实就追责;资金优先保安全。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结合我公司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公司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公司分管副总经理,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公司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公司安监局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 公司业务管理部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环部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聘请安全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安环部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车间、班组的负责人,对车间、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车间、班组技术负责人,对本车间、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车间、班组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由中煤集团公司或地方政府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较大,单位解决不了,须由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c级:难度大,班组、车间解决不了,须由单位解决的安全隐患。

d级:班组、车间、单位业务部门能够自行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爆破、水害、其它;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三级:班组、车间、公司。

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公司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车间每月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检查治理情况;科室、班组、车间每周排查一次安全隐患并将排查治理情况报相关业务科室和安环部备案;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安全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环部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科室、班组(车间)对每旬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班组、车间和安监站(科)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和d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和方案,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监督检查和整改验收,验收合格后报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安监站(科)对c、d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专业部室要经常了解各车间、班组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督促整改。对安全隐患项目按月度实行挂牌跟踪管理,由专人监督落实。a级隐患上报集团公司,按集团公司要求整改;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负责落实,明确公司专业部室整改负责人,各单位根据相关部室处理意见制定初步整改方案和措施报相关部室,由相关部室组织审批确定后按照“五落实”的要求进行整改,由单位首先对整改情况组织验收,合格后报请相关部室组织验收。各专业部室必须负责监督落实,并现场验收,对隐患进行闭环、销号,安环部对b级隐患排查治理及整改验收情况组织检查;c级隐患由各车间、班组长负责落实,由公司明确职能科室整改负责人;d级隐患由各单位负责整改落实。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各业务部门要把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安全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实行挂牌督办,各专业部室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部室组织验收、销号。公司安全监察部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察。

第二十八条 重大安全隐患治理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相关部室及安全监察部。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单位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三十条 在安全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公司安环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及专业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4日前报公司各专业部室及安全监察部;各专业部室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中的a、b、c级安全隐患应及时汇总,于次月4日前发送至安全监察部;各单位上报的安全隐患a、b级隐患及各专业部室排查出的a、b级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汇总后于次月6日前报中煤集团公司各专业部门及安监局。安全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月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季、每年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次季度首月4日前和下一年度1月7日前报公司。

风险预控管理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风险预控管理制度,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全面辨识本单位生产系统和作业活动中的各种危险源,明确危险源可能产生的风险及其后果,对危险源进行分级、分类、监测、预警、控制,预防事故的发生。

一、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

各单位应组织员工对危险源进行全面、全员、全过程的辨识和风险评估,并确保:

1、危险源辨识前要进行相关知识的培训;

2、辨识范围覆盖本单位的所有活动及区域;

3、风险评估采用lec评价法,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值),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值),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c值), 确定d值即危险程度,d值大于160为高级风险,责任人为分管矿(厂)领导, d值在70~160之间为中级风险,责任人为职能科室负责人,d值小于70为低级风险,责任人生产科室、班组、车间负责人。

4、每年年底各单位都要根据下年度生产计划安排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进行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制定风险预控措施,单位编制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编制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编制风险预控卡,矿(厂)领导及职能科室管控风险预控手册,基层单位管控风险预控单,各岗位工种持风险预控卡上岗。

5、每月职能科室对分管系统重新进行系统方面的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生产科室、班组(车间)等基层生产单位重新对作业场所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更新风险预控单。

6、各生产班组每班召开班前会,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对风险采取措施予于消除,对大的风险及时汇报。

7、凡是有新设计、新工艺、新环境、新设备、新设施时,必须要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

8、各单位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对风险预控手册进行修订和完善。

二、危险源监测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进行监测,以确定其是否处于受控状态。并确保:

1、危险源监测方法适宜,并在风险管理程序中予以明确;

2、危险源监测设备定期检验,确保灵敏、可靠;

(3)危险源监测信息传递畅通、及时,相关信息能及时录入管理系统。

三、风险预警

各单位应采取措施对危险源产生的风险进行预警,使管理层和责任人能够及时获取并采取措施加以控制。

(1)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危险源和不同程度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预警方法;

(2)建立完备的信息流通渠道,使预警信息传递畅通、及时。

四、风险控制

各单位应执行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制度中对风险管理的要求,建立风险控制程序,对风险进行有效控制。

(1)对危险源及其风险的控制遵循消除、预防、减弱、隔离、联锁、警示的原则;

(2)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风险管理标准与措施制定及隐患消除、控制效果评价等环节符合pdca的运行模式;

(3)制定年度生产作业计划时应以上年度风险评估报告为依据,充分考虑本年度计划实施时潜在风险;

(4)编制《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急预案》及其它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应对危险源进行有效控制。

(5)在高级风险范围内进行作业时,必须编制专门的安全措施,并明确安全工作程序。

五、信息与沟通

各单位应建立信息沟通程序,以确保员工与相关方能够及时获取风险预控管理信息,并可相互沟通、告知,单位应确保:

(1)员工参与风险预控管理方针和程序的制定、评审;

(2)员工参与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及风险管控标准、管理措施的制定;

(3)员工了解谁是现场或当班安全风险负责人;

(4)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风险评估,并留有记录。

六、财政保障

各单位应根据下年度存在的风险制定安技措投入计划,保障管控风险的投入、降低安全生产风险,并应:

(1)建立《事故费用评估报告》及年度《安全生产风险评估报告》并对降低风险的投入进行相关分析;

(2)对单位年度事故损失进行分类统计、分析,记录齐全;

(3)对单位年度安技措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进行分类统计、对未按计划完成的投入进行分析,记录齐全。

七、评审

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间隔对风险预控管理进行评审,以确保风险预管理体系的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1、每年年底技术负责人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各系统及基层单位辨识的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印发次年的风险预控手册;

2、每月各系统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相关专家、工程师对本系统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3、每月各职能科室组织人对各基层分管范围内的危险源再进行辨识和评估,对新的或升级的风险重新确定风险级别、落实责任人、确定预控措施,如有变化重新修订风险预控单;

4、班组每班组织员工进行班前、作业前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运管所执法人员,区县运管所长,市级运管处负责人使用场景道路运输监管,客运站安全整治,维修企业检查
制定背景安全第一得落实,企业老出问题,排查乱七八糟,管起来没章法,怕事故多发。
适用范围全市交通行业所有单位,还有各级交通管理部门和行业管理机构。
职责分工企业自己是主责,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区县管理机构审隐患、报挂牌;市里管重大隐患和督办验收。
管理规定企业必须定期查隐患,班组每周、车间每半月、单位每月;一般隐患马上改,较大隐患限期改,重大隐患要挂牌、有方案、专人盯。
监督与罚则每月抽查企业,较大重大隐患半月查一次;整改不力发通知书,限期再改;验收不合格继续整改,直到合格才销号;举报有渠道,公示要到位。

一、总则

(一)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进一步落实全市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全市交通行业安全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机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和《安全生产事故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全市交通行业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实施监管督查。

(三)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政府领导、属地管理、行业监管、企业为主”和“实事求是、科学认定、分级管理”的原则。

(四)本制度所称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指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对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行政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二、职责分工

(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积极主动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其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六)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并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交通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在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同时,还应向上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备案。

(七)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和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辖区内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

(八)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对杭州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向市交通主管部门申报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城区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较大隐患和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指导、协调和督查工作,对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重大隐患治理给予指导、帮助。

(九)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的各类重大隐患的梳理和审核工作,确定本级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上报申请市政府、省政府挂牌督办治理隐患;负责本级以上挂牌督办隐患治理的协调和督查工作。

三、隐患排查

(十)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十一)安全隐患按危险程度和整改难度可分为三级:

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较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生产经营单位自身能够完成整改的,但需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lt;br>;;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很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需经过较长时间整改治理后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的主体,应当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按规定进行定期与不定期地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排查,车间每半个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企业(单位)每月至少开展一次排查。

(十三)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应每月对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一次安全隐患抽查,对存在的较大隐患和重大隐患应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督查。

(十四)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对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开展检查或督查。

四、隐患治理

(十五)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隐患治理的主体,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组织治理。一般隐患应立整立改,及时消除隐患;较大隐患应成立专项治理小组,限期治理;重大隐患应制定整治方案,实施分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六)重大隐患治理原则上实施三级挂牌督办治理,即采取“各基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市交通主管部门”三级挂牌督办治理。

(十七)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申报挂牌督办治理,成立以生产经营单位第一责任人为组长的重大隐患治理小组,组织专家组评估,制订整改方案。整治方案主要内容:

1、治理期限和目标;

2、治理措施;

3、责任部门、责任人员以及经费和物资保障;

4、应急救援预案。

(十八)对已明确的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生产经营单位隐患整治方案,及时向生产经营单位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监督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隐患治理。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主要内容:

1、安全隐患的基本情况;

2、可能影响的范围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3、治理要求和治理期限;

4、治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5、治理督办单位和责任人。

(十九)生产经营单位一般隐患治理时间须立整立改,原则上不超过7天;较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项治理小组意见来确定;重大隐患治理时间根据专家组意见来确定。

五、隐患报告

(二十)生产经营单位应按规定每月向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向当地交通主管部门上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同时报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一旦发现重大隐患,应及时报告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报告内容包括: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上报内容应经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报当地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二十一)各区、县(市)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城区各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内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当地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

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负责汇总本辖区、本行业内生产经营单位每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上报市交通主管部门。

市交通主管部门负责汇总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和各市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及时公布。

六、隐患销号

(二十二)重大隐患的治理实行分级挂牌、分级督办、分级验收、分级销号的办法。挂牌督办单位依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对挂牌督办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

(二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在完成挂牌督办重大隐患治理后,应组织本单位技术人员、专家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隐患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及时向挂牌督办单位提交申请验收报告。申请验收报告应附整治方案、评估意见、初验意见等。

(二十四)挂牌督办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日内组织相关部门技术人员或专家进行验收,验收后应以书面形式告知验收结果,对验收不合格的,应再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组织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方予以销号。

(二十五)生产经营单位、各级交通行业管理机构和各区、县(市)交通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公布举报方式和途径,方便群众举报,接受广大职工和社会群众的监督。

重大隐患可逐级举报,也可越级举报。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应严格保密。

(二十六)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实行分级公示。较大隐患应在生产经营单位醒目位置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在挂牌督办单位范围内予以及时公示,并接受群众监督。

七、工作纪律

(二十七)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八)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规定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

(二十九)承担检测检验、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评价证明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三十)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其行业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八、附则

(三十一)本制度所涉管理内容如法律、法规和规章已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十二)市交通主管部门所属非行业管理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应参照本制度执行。

(三十三)本制度自____年5月15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提高对“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重要性的认识,根据中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的要求,结合我市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运管处、区市县运管所要按《广安市运管系统安全检查制度》开展好安全隐患排查,切实加强对道路客货运输企业、客运站、维修企业、驾驶培训学校等重点部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做到标本兼治、防患于未然。

第三条 市运管处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下发《广安市运管系统源头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列表(含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时限)下发责任运管所,由运管所责成隐患单位提出整改计划、整改方案,分别报送当地运管所、市运管处,同时抄送当地交通局。并由责任运管所按照市运管处下达的整治任务,在职责范围内有计划地督促隐患单位对隐患整治项目进行整改,确保整治任务的完成。并将验收结果报市运管处和当地交通局。各区市县运管所对排查出的各类安全隐患也要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列表(含隐患内容、整改责任人、整改督办人、整改时限)下发隐患企业,同时抄送市运管处和当地交通局,安排责任人督促整改,整改完成后进行验收,同时记录在案。

第四条 隐患整治项目完成后,负责督促整治的运管所要及时进行初步验收,向市运管处提交验收申请,由市运管处组织人员负责进行评价验收。凡整治不符合整改要求的隐患单位,将限期重新进行整改,并在重新整改期限内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第五条 本制度由广安市运管处负责修订和解释,从二○○七年五月一日起正式实施。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

适配人群矿长,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使用场景周日排查,整改复查,日常巡检
制定背景矿里老出安全问题,怕工人受伤,得有人定期盯着查隐患。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人员和所有生产区域。
职责分工矿长带头干,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一起参与,矿长盯整改。
管理规定每周日必须排查,隐患要登记,整改要限时,复查要跟上,不能拖着不办。
监督与罚则查完当场定人处理,没按时改就追责,每周一报乡里,每月报县里,记录本要写清楚谁查谁改谁复查。

一、 每周星期天由矿长组织,生产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参加,对全矿实行全方位的安全隐患排查。

二、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由矿长落实专人处理,对不能及时处理的问题,必须提出整改方案,限期处理。

三、 每周星期日同时为安全隐患整改复查时间,对上周查出的安全隐患处理情况进行考核复查,未能按具体要求整改完毕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 对所查出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参加人员、限期整改时间、复查人员等必须作好记录。

五、 不定期的组织人员,进行日常安全隐患排查,日常安全隐患排查者必须将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处理情况向矿长汇报,并作好记录。

六、 所查出的隐患每周一书面报告给乡煤管站,每月汇总报县煤炭局。

七、 隐患排查小组组织机构:

组长: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分包负责人,项目安全员使用场景施工现场,分包作业,隐患整改
制定背景怕出事故伤到人,想让工地天天都安全点。大家干活时总有些小毛病、小问题,不盯紧点容易变大麻烦。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单位和工人。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管大头,分包老板管自己人,书记盯着整改进度,各部门干好自己摊上的事。
管理规定发现隐患马上报,不能瞒着不讲;隐患要分级管,c级每月报一次;整改必须五落实。
监督与罚则不报隐患就不给安全措施费;整改钱从专户出;安监员查进度;重大隐患要写方案,含目标、方法、钱、人、时间、应急措施;危险时得撤人停活设警戒。

第一条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全体员工的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施工现场施工的所有单位。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生产和辅助生产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基建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四条 职责权限。

一、项目经理对所属施工现场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二、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

三、项目部书记负责监督检查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进度。 各有关部门负责实施本职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第五条 项目部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严禁以包代管。项目部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生产隐患,均有权向项目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业务部门报告。执行项目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第七条 隐患排查与治理所需的资金由项目经理部从专项资金中解决,要保证有充足的资金整改治理隐患并落实到位。

第八条 安全生产隐患分级。

隐患分级:按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程度不同,将隐患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公司解决不了,须经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项目部(工段)解决不了,须经公司解决的隐患。

c级:由项目部(工段) 和生产班组可以解决的隐患。

第九条 安全生产隐患确认与上报。

一、各分包单位每月一日前要将上月的c级隐患呈报项目部,并提出整改意见,经安监人员确认安全隐患后,每月将隐患报表上报公司,并负责督察治理进度。

二、隐患在未治理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至隐患整改治理完成,对于不报隐患的单位,项目部不支付安全技术措施费用。

第十条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一、隐患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分管付经理、经营科长、项目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对隐患要抓紧整改,做到五落实,既“项目落实、设备材料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进度落实、责任落实”。

二、对于一般隐患,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隐患,要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生产、建设单位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

四、各分包单位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员,班组长,设备主管使用场景码头作业,装卸作业,危货存储
制定背景老出安全事故,隐患没人管没人查,怕再出事伤人伤设备,想让排查变成日常习惯。
适用范围码头所有部门、所有干活的员工、所有生产场地和设备。
职责分工安环科盯着查和罚;各部门领导每月开会抓整改;一线员工发现隐患马上报;承包商也得签安全协议一起管。
管理规定班组每天查,全码头每月查两次;重大隐患立刻打电话,24小时内写报告;一般隐患10号20号报;整改要定人定责定期限。
监督与罚则领导带头参加检查;隐患按“三定四不推”改;重大隐患要写治理方案;举报有奖,不报不改就处罚;安环科每月汇总上报镇里。

1 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公司的安全生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码头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适用本规定。

3 术语

3.1事故隐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简称事故隐患),是指单位或个人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3.3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4 主要职责

4.1安全保障科对公司范围内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整改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各部门做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监督检查,依照本规定查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非法和违法行为及其责任者。

各部门条线对所管辖区域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整改负责,各部门条线负责人每月主持召开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研究会,分析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布置好下个月的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

4.2码头相关部门对所管辖条线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整改负责,按照各自领域的技术标准开展安全生产的隐患排查工作。

4.3员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公司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箱(或公开电子信箱),发动员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员工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生产中凡遇到危及人身或设备安全,或可能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等紧急情况以及存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有严重危险的厂房、生产线和设备,职工有权有责任向上级报告。遇有严重危害生命安全的情况,职工有权停止操作,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4.4码头各相关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各承包、承租单位必须到上级部门公司安环处(或各总厂)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码头必须树立业主意识,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5 管理内容和要求

5.1安全隐患自查程序

码头开展的全面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二次;班组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情况,是否存在安全隐患。班组自查后应按职责落实整改,并及时汇总逐级上报。各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应组织部署本单位检查计划并参加所在单位的检查活动。

5.2隐患自查报告程序

重大事故隐患,一经发现,立即电话报告公司安环处,并在24小时之内以书面形式报告集团公司安环处;

每月的10日、20日将汇总的一般事故隐患书面报告公司安环处,同时须书面报告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条线负责人隐患排查的情况;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环处。集团公司安环处在每月25日之前将集团公司隐患自查情况上报南丰镇安监办。

5.3 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5.3.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生产组织和生产管理中是否存在不符合标准、法规的地方,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交叉作业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是否落实了切实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5.3.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5.3.3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各种防护装置、信号、标志、仪表、指示器、安全装置要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证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未经批准,不得拆除、移动或停用。电气线路和设备的接地(接零)是否符合标准。消防重点部位是否得到有效的监控。

5.3.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特种设备是否持证运行;起重工具,应经常检查、各种安全装置是否完好有效、吊索具是否符合使用标准,在实际作业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起重作业十不吊” 。

5.3.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情况;生产现场的危险区域和危险部位,是否按标准要求设置安全警告牌、标志牌,警告牌、标志牌是否保持完好。

5.3.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事故隐患是否得到整改落实。事故(包括未遂事故)是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和分析,事故的隐患和整改措施是否得到有效的落实。

5.3.7安全基础工作及教育培训情况,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的教育培训情况,以及劳动组织、用工等情况; 现场检查作业人员对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应急注意事项是否了解和掌握。

5.3.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应急准备和响应是否有效,应急救援预案是否得到持续改进和完善。

5.3.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生产现场是否存在违章搭建和影响安全生产的设施。

5.3.10道路及消防设施的设计、建设、维护及交通消防安全设施设置等情况;

5.3.11对生产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等。

5.3.12设备、设施、器具、工具是否存在缺陷,防护是否完好,运行过程中是否存在隐患;周期性管理的设备、器具、工具是否校验、是否存在超期使用的现象;护栏、平台、斜梯、直梯、安全通道、安全设施等是否符合国家标准;生产设备、工艺布局、生产工艺、防护用品等是否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5.3.13员工的工作环境是否符合职业卫生方面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作业环境中是否存在粉尘、噪声等危险有害因素,相应的防范措施是否得到有效的落实。

5.3.14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的排查,查员工作业过程中是否存在“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的“三违”行为。包括:员工上班前劳保用品的穿戴是否整齐,在班前和班中不准喝酒,不准酒后驾驶机动车辆;操作时精力是否集中,没有串岗、离岗、脱岗、睡岗等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其他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本岗位作业指导书的行为。

5.3.15建筑和道路施工企业按照本专业、本行业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治工作。

5.3.16各单位所辖区域内道路交通状况是否存在隐患。厂内道路必须保持畅通。占用道路或路面施工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路面两端设安全遮拦,悬挂禁行标志;夜间必须挂红灯。通行道路必须保持整洁畅通。厂内运输车辆是否在规定的车速内行驶等。

5.3.17其他。

5.4 隐患整治

5.4.1对自查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按照“三定四不推”的原则进行整改和落实。“三定“是指在事故隐患的整改方面要做到“定人、定责、定完成期限”;“四不推”是指隐患的整改要做到“小组能够落实整改的,不推向班;班能够落实整改的,不推向分厂;分厂能够落实整改的,不推向公司职能部门;职能部门能够落实整改的,不推向公司”

5.4.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码头的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公司安环处,由安环处监督相关单位和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和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5.5.3对一时难于整改的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采取相应的监控手段,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对岗位员工和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培训,防止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某某镇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适配人群企业主要负责人,安监执法人员,行业主管部门使用场景事故隐患排查,重大隐患整改,分级监管督办
制定背景以前隐患分不清轻重,整改乱哄哄。现在要分等级,好安排人手、定时间、盯重点。
适用范围管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是危化品、矿山、建筑这些高风险行业。
职责分工老板是第一责任人,员工也要管自己岗位的隐患。镇里县里市里省里各管各的级别隐患。
管理规定一般隐患马上改;重大隐患要评估、定级、报上级、定方案、专人盯。每周查重点,没隐患也要报“零”。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五到位”,责任、措施、钱、时间、预案。查完现场看,会上通报。整改慢的开会催,不改的挂牌督办。

(一)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

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二)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是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建立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自行组织整改。

各级人民政府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安监部门依法实施综合监管,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监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由××镇、宁海县安委会或行业主管部门监督生产经营单位整改;二级重大事故隐患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和职能部门监督整改;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根据规定上报至省安委会办公室,由省安委办监督整改。

(三)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定期组织本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危险性较大行业和领域每周确定一个重点实施排查。

镇安监站和有关部门应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隐患排查“零申报”单位进行巡查、抽查和互查。

(四)隐患申报与零申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隐患排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申报。没有发现事故隐患的,也要进行“零申报”。一般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每月报至宁海县安委会办公室备案。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应迅速组织专家评估,确定级别,会商方案,落实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和预案,同时逐级上报至监管部门。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有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生产经营单位申报资料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字。

镇安监站于每月月底前将三级重大事故隐患的汇总情况报至县安监局备案。报告内容应有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隐患现状及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隐患治理方案等。

(五)隐患排查治理举报制度、公示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举报电话:3963504。事故隐患应分级公示。一般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在企业内醒目场所公示,每月不少于一次。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宁海县人民政府、宁海县安委会和县有关部门每季度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示。二级重大事故隐患,市安委会通过报纸、电视或网络等形式每半年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二、三级重大事故隐患公示内容为单位名称、隐患部位、隐患类型、隐患级别、主要问题、整治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审查意见和核销批准等。

(六)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分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联席会议制度。由联合执法协调组办公室召集,一般每季度一次,相关成员单位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参加。联席会议要明确隐患排查治理部门责任,落实整改内容,沟通工作进展情况,提出阶段性工作目标,确定阶段性工作重点,制定阶段性工作措施。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应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和协调工作。

(七)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制度

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结合联合执法开展,每月不少于一次,镇督查组检查重点是隐患“责任、措施、经费、时间和预案”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所需经费的落实情况,隐患整改进展情况,隐患治理中停工、关闭和复工落实情况。

检查督办以实地察看为主,并定期在联席会议上通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检查督办需召开专门会议时,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成员单位视情况确定。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优选10篇)

安全生产隐患整改制度适配人群厂长,副厂长,技安科长使用场景隐患整改,安全规划,停产抢修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想保工人不受伤设备别坏掉厂子能稳当运行隐患早点除掉适用范围全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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