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分析会制度
| 适配人群 |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整改复查,会议分析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安全事故,想把隐患早点揪出来、改掉,让生产安安全全的。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所有人,重点是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员。 | ||
| 职责分工 | 主要负责人带头干,分管负责人配合,安全员天天盯,查漏补缺。 | ||
| 管理规定 | 每月查一次隐患,开会分析,发现隐患马上报、定人定钱定时改。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员登记建档、跟踪整改,改不完就复查,拖着不改要挨批评或处理。 | ||
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治理的各项工作要求,形成本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管理机制,确保企业的生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企业每月组织一次公司级隐患排查,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参加检查。
二、每月召开一次事故隐患排查分析会议,会议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召集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分析、研究、部署,并做好会议记录。
三、对排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落实责任人,整改资金,限期整改,整改期限结束,安全管理人员要组织进行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四、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及时上报企业主要负责人,同时上报隐患整改的计划、负责人和整改朝限。
五、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排查发现的隐患,及时整理分类,登记建档。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确保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对于无特殊情况拖延或拒不整改的个人,企业要给予严肃处理。
六、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安监部门的要求上报相关部门,并进行评估认定,制定整改方案,按期实施到位。
事故隐患分析会制度:事故隐患排查
| 适配人群 | 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矿井安全办公会,井下隐患排查,通风系统检查 |
|---|---|---|---|
| 制定背景 | 井下隐患多,整改不及时容易出事。怕检查走过场,怕问题拖着不解决。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下井人员、安全员、瓦检员、班组长、副矿长、矿长。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员和瓦检员一起查,班组长盯当班,副矿长和矿长管安排和落实,整改复查人负责反馈。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当天查当天报,能改马上改,不能改必须写通知单,明确谁改、啥时候改、怎么改、谁复查。 | ||
| 监督与罚则 | 通知单一式三份,留底可查;超期没改就罚款500到100元;矿里再查到本该发现的隐患,罚责任人30到100元;真出事要追责。 | ||
1、坚持开好矿每月每10天1次的安全办公会,对当天查出的隐患及时安排处理。
2、每天每班由安全员(管厢)负责与瓦检员一道对井下所有作业场所和通风系统等重要巷道、密闭、机电设备防爆、一通三防,运输顶板等进行全面检查,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当班能整改的责成立即整改,一时不能整改的及时书面向副矿长或矿长江报。矿长负责落实整改方案,限期整改。
3、凡限期整改的安全隐患,必须经副矿长或矿长签署“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及安全质量要求和整改复查负责人,“通知单”一式三份,一份交整改负责人,一份交整改复查负责人,一份留底备查。由整改复查负责人对整改情况作信息反馈报矿长。
4、凡未按期限整改安全隐患的,对责任者一项次罚款500-100元,若造成严重后果,追究相应责任。
5、班(组)长负责当班施工地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若矿查出不应出现的安全隐患,将给责任者一次30-100元的罚款。
事故隐患分析会制度: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考核
| 适配人群 | 监控系统运维员,瓦斯检测工,采掘队机电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监测系统中断,甲烷超限处置,传感器调校异常 |
|---|---|---|---|
| 制定背景 | 怕监控系统出问题影响安全,现场乱糟糟的不好管,矿上考核也严,得有个规矩来盯紧这些事。 | ||
| 适用范围 | 管全矿所有跟信息、监控系统打交道的人和活儿。 | ||
| 职责分工 | 信息科牵头干,各区队自己动手做,安监科盯着看,每月打分排队。 | ||
| 管理规定 | 监控断了要报等级,传感器得挂牢、擦净、调准,线缆不能乱缠乱挂,牌板得写清楚挂到位。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到问题先下三定表让改,不改就罚钱;每月按表格打分,扣分多的排队靠后,事故按标准扣钱扣分;设备丢了坏了照价赔。 | ||
为规范信息、监控系统事故隐患管理,提高系统现场标准化水平,结合矿井管理考核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信息、监控事故分类
将信息、监控事故依据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以及所产生的影响划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四类);事故分类、性质的认定依据《寺河矿事故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寺河矿安全生产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一般事故:凡是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事故:
1、全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10分钟以内的
2、除采掘工作面以外,其它地点的监测装置不能实现故障闭锁的
3、因操作不当引起小于3.0%误报警的
4、单个掘进工作面因故不能正常监测但能实现故障闭锁在30分钟以内的
5、单台监测监控传感器故障或中断的
6、单台传感器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的
7、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万元以内(包括2万元)的
8、其它认定性质为一般的信息、监测事故
较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事故为较大事故: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的
2、全矿井监测数据上传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内(包括2小时)的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2-10万元(包括10万元)之间的
4、运输或施工损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运行时间30分钟以内的
5、多台传感器断电试验不符合规定的
6、甲烷超限达到断电点,系统显示断电但工作面仍正常运行的
7、井下现场采掘工作面以外的工作场所未按规定安装监测传感器的
8、其它认定性质为较大的信息、监测事故
重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重大事故:
1、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无计划中断一个工作面以上的
2、全矿井监测数据上传无计划中断2小时以上的
3、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4、运输或施工损坏监测监控线路或设备,影响数据传输与系统运行时间30分钟以上的
5、人为甩掉、破坏监测监控系统各类装置继续生产作业运行的
6、其它认定性质为重大的事故
特别重大事故: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非伤亡事故为特别重大非伤亡事故:
1、矿井未装备监测监控系统的
2、其它认定性质为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较大的非伤亡事故
二、信息、监控系统隐患分类
一般隐患:
1、监测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未按规定放置在分站架上
2、甲烷传感器保护架损坏
3、井下甲烷传感器未按规定安装滑轮吊挂装置的
4、甲烷传感器被灰尘、煤泥覆盖报警灯、显示窗看不清的
5、甲烷传感器未盖充气孔
6、分站、传感器无管理牌板
7、工作面电话安设位置不符合标准要求的
8、电话机无管理牌板、无指向牌板的
9、监测、通讯线缆及设备未按规定码放的
10、工作面无监测监控系统、通讯系统大样图,或者大样图与现场不符的
11、信息、监测电缆从通风设施墙体或通风设施穿过时没有穿墙套管的
12、监测线、通讯线与动力电缆、风水管路缠绕、搭接
13、监测线、通讯线吊挂乱、吊挂高度不符合规定
14、监测线、通讯线脱钩、串钩,或与动力电缆共钩、交叉
15、监测线、通讯线的接线盒两端线路未作保护
16、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填写不清楚(一处)
17、甲烷传感器管理牌板吊挂不到位、积尘严重未及时清理
18、工作面无监测监控设备检查记录本的或记录填写有涂改的
19、现场无试验断电记录本及运行、检修、巡检记录
20、现场试验断电记录本内容不全
21、设备包机牌的内容与使用单位不符
严重隐患:
1、断电点、报警点、复电点不符合规定
2、甲烷传感器的报警器、报警灯、显示窗破损或进气孔堵塞
3、甲烷传感器吊挂在隔爆水袋中间、顶板不稳定、顶板淋水地点或吊挂不牢固的
4、甲烷传感器未按标准吊挂
5、未按规定对甲烷传感器进行调校的
6、风机前、区域回风甲烷传感器未按标准做出区分标识
7、分站、断电仪等设备无接地
8、机载甲烷断电仪不能正常工作
9、掘进工作面迎头20米范围内监测线未吸顶贴帮,冗余盘线未置于迎头20米范围以外的
10、综采工作面支架内监测电缆未保护的,或冗余盘线未置于超前支护范围以外的
11、甲烷传感器尾线未保护的
12、甲烷传感器无保护架
13、监测线、通讯线用铁丝捆绑、吊挂
14、监测线、通讯线与瓦斯管路缠绕搭接
15、井下私自串接电话机
16、井下运输大巷运行车辆未安装车辆识别卡,或者车辆识别卡失效未及时更换的
三、信息、监控管理相关考核标准
1、信息、监控事故考核
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考核标准按照寺河矿安全管理部下发的寺河矿事故处罚标准执行。
2、信息、监控隐患考核
信息监控系统所查隐患初次下表不予处罚责令其立即整改,在规定时间内未整改完毕的,下二次三定表后按矿处罚标准进行考核。
3、信息、监控设备丢失、损坏考核
设备赔偿金额以矿设备、配件采购价格为准。造成设备丢失、损坏的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按原价全额考核,责任人由责任单位落实。
四、信息监控管理考核评分标准
根据系统管理要求对各区队进行月度打分考核,标准见下表。
序号
考核项目
分数
考核内容与评分标准
1
故障及事故
35
1、 每发生一次故障断电扣1分。
2、 每发生一次误报警扣1分。
3、 发生一般事故一次扣5分。
4、 发生严重事故一次扣10分。
5、 发生一次特别严重事故扣15分。
6、 发生重大事故时,此项不得分。
7、 现场失控一次此项不得分。
2
安全质量标准化
1、 存在一般隐患一条扣0.5分。
2、 现场存在严重隐患一条扣2分。
3、 出现一处失爆扣此项不得分。
4、 拒签三定表此项不得分。
5、系统设备及线路不能按规定时间回收扣10分。
3
传感器调校
20
1、瓦斯传感器不完好一台次扣2分。
2、瓦斯传感器(外壳、显示窗、报警灯、提手等)损坏一台次扣5分。
3、 瓦斯传感器未按规定时间调校一台次扣10分。
4、出现严重违反传感器调校规定者此项不得分。
4
断电试验
5
一次不做断电试验此项不得分
5
记录
5
1、断电试验无记录扣1分。
2、移动、延伸传感器及线路无申请计划扣1分。
3、监测监控系统安装、搬迁、拆除、回收无审批报告扣1分。
4、各项记录填写不规范,有涂改、缺项等一处扣0.5分。
说明:按月考核打分排队。考核内容中未明确指出而检查发现有严重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每一处扣2-10分。
事故隐患分析会制度:社区事故隐患排查
| 适配人群 | 社区联络员,安委会成员,街道安办 | 使用场景 | 月度检查,节日巡查,隐患整改 |
|---|---|---|---|
| 制定背景 | 社区事故多发,隐患没人管没人查,老出事。 | ||
| 适用范围 | 街道下所有社区、辖区单位和重点企业。 | ||
| 职责分工 | 社区联络员带头查,领导小组节日抽查,安委会办公室盯进度。 | ||
| 管理规定 | 每月必须查一次,重大隐患要上报、定计划、专人改。 | ||
| 监督与罚则 | 整改全程跟踪,定期报进展,验收找职能部门做评价,不改的被督促再改。 | ||
街道社区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一、社区安全生产联络员组织相关人员,每月一次对各单位进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
二、社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在春节、元旦等重大节假日、组织有关人员对辖区重点企事业单位进行抽查。
三、各单位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消除隐患。对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上报上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并制定整改计划,落实专人负责按时完成整改工作。
四、对隐患整改项目,实施跟踪监督,及时向街道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报告整改计划实施情况。
五、对隐患整改项目的验收,由街道安委会委托相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安全评价和进行验收。
事故隐患分析会制度:事故隐患排查与落实
| 适配人群 | 通风管理员,瓦斯检查员,防尘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矿井通风,瓦斯管理,防尘作业 |
|---|---|---|---|
| 制定背景 | 现场老出问题,怕出事故。想早点发现危险,督促改掉。管住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一线干活的人,还有管通风、防尘、瓦斯这些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排查的人要负责分析隐患。班组长盯整改。安全部门查记录,领导看大问题有没有报上来。 | ||
| 管理规定 | 查到隐患必须分析。能改的马上改。改不了的要定人定时定措施定资金定项目。重大隐患得上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次排查都要记清楚啥问题、谁来改、啥时候改完。改完要签字确认。没改或假改的,开会点名。记录不全的,扣当月安全分。 | ||
一、隐患排查的目的
1.现场隐患是搞好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基本任务是:发现和查明各种危险和隐患,督促整改;监督各项安全规程制度的实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2.隐患排查应贯彻领导与职工相结合的原则。
3.隐患排查,必须明确目标的目的、内容。
二、隐患排查的内容
1通风系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2、局部通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3、通风设施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4、防尘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5、矿井瓦斯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6、有关制度、措施的落实问题
7、火药放炮、防灭火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隐患落实制度
1.隐患排查人员,对查出的隐患都要逐项分析,并落实整改措施。
2.对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立即整改。
3.对查出的隐患要做到“五定”(即定项目、定时间、定人员、定措施和定资金)限期整改。
4.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5.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要有记录,实行闭合管理。
事故隐患分析会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
| 适配人群 | 安质环保部,项目负责人,财务部门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隐患治理,安全投入 |
|---|---|---|---|
| 制定背景 | 怕隐患没钱治,拖着拖着出大事。想让排查治理不卡在钱上。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要查隐患、治隐患的部门和人。 | ||
| 职责分工 | 安质环保部审核钱,项目负责人批钱,财务部管账,各部门自己报计划。 | ||
| 管理规定 | 钱要从安全费里出,专款专用;必须单独建账;宣传和奖励也算进去。 | ||
| 监督与罚则 | 部门先编计划,安质环保部看一遍,项目负责人点头才能花;财务每月对账;发现挪用就重报重审。 | ||
第一条 在年度财务计划安排时,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列入财务预算,予以资金保障。
第二条 按照国家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____﹞478号)的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从提取的费用中支付。
第三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主要包括事故隐患治理的费用、相关宣传费用和专项奖励。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由负责隐患治理的相关部门编制资金使用计划,经安质环保部审核,项目负责人批准后使用。
第五条 财务部门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单独建帐加强管理。
事故隐患分析会制度: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排查
| 适配人群 | 矿长及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缺陷,装备设施隐患 |
|---|---|---|---|
| 制定背景 | 以前查隐患乱哄哄的,没人管到底,老出事。现在要统一标准、每月排查、谁的问题谁解决。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人,所有生产现场和管理环节。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副矿长和总工管自己那块;各业务部门干具体活;安监科盯着落实、记账、上报。 | ||
| 管理规定 | 每月必须查一次;隐患分a、b、c三级;没整改完就得一直报;不安全绝对不开工。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填表交安监科;整改要项目、措施、钱、时间、人五落实;安监科每月盯进度、查记录、通报问题;漏报瞒报出事要追责。 | ||
一、按照“企业负责、国家监督”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进行排查。
二、矿长对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对矿长负责,负责组织分管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各业务部门实施本责任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事故隐患排查每月进行一次,汇总到安监科,月底将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反馈到安监科,并记录在隐患排查表内。
三、矿井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系指在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1、事故隐患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必须由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必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区队、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可以解决的隐患。
2、事故隐患按种类分:通风、瓦斯、煤尘、火灾、顶板、机电、运输、放炮、水害以及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噪声、高温等。
四、矿在日常检查的基础上,每月必须组织一次矿井事故隐患等级的确定。按级别和类别逐级上报。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次都报,直到隐患整改完成。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要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责任落实。治理标准达到规程规定和有关标准要求。
六、安监科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管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
七、事故隐患排查必须坚持不安全不生产的原则。对于存在事故隐患的作业场所,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防范措施,无措施的不准生产。
八、因事故隐患整改不落实,导致事故发生,应在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内确认事故责任者。
事故隐患分析会制度:事故隐患整改跟踪
| 适配人群 | 安全主管部门,基层整改单位,局派出所 | 使用场景 | 安全生产整改,隐患跟踪检查,消防治安整改 |
|---|---|---|---|
| 制定背景 | 没管好安全容易出事,隐患不处理会变大事故,想早点发现早点改掉。 | ||
| 适用范围 | 局里所有单位和部门,特别是有安全隐患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局安全主管部门牵头,公司安全科配合,各被整改单位自己动手,局派出所管消防治安这块。 | ||
| 管理规定 | 隐患要马上改或限期改,危险的必须停产后改,没法马上全改的要先防着,定措施、时间、人,小事不往上推。 | ||
| 监督与罚则 | 发整改通知书,单位改完要反馈,记到台账上,主管部门跟踪查,没改好要再督促,领导得组织人财物一起干。 | ||
第一条 未完善安全管理的约束机制,切实搞好事故隐患整改,把各类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生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安全主管部门(包括公司安全科)要采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被整改部门。根据隐患的性质,分别作出立即整改、限期整改等要求,并负责跟踪检查。
第三条 对危及职工生命及国家财产安全的隐患,要立即整改,必要时停产整改。
第四条 对有些限于客观条件一时不能彻底整改的隐患,应采取有效地防范措施,明确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第五条 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要实行“三定”(定措施、定时间、定责任人)“四不推”(职工自己能解决的不推到班组,班组能解决的不推到队,队能解决的不推到公司,公司能解决的不推到局)的原则。各级领导和有关单位对隐患整改必须认真负责,组织好人力、物力、财力,在技术部门参与下及时整改,并做到有检查、有落实。
第六条 存在隐患的单位应按“隐患整改通知书”的要求及时向安全主管部门反馈整改情况并在单位隐患整改台帐上作好整改记录。
第七条 消防治安方面的隐患整改由局派出所负责检查和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负责跟踪检查,整改单位将消防治安隐患整改情况向局派出所反馈。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九条 本制度由局安委办负责解释。
事故隐患分析会制度:重大事故隐患公示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企业负责人,隐患整改人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停产整改,挂牌督办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事,想早点发现隐患,赶紧整改掉,不让小问题变成大事故。 | ||
| 适用范围 | 管企业里所有职工和安全相关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带头干,各部门配合做,领导盯着看有没有漏掉的。 | ||
| 管理规定 | 发现隐患三天内必须公示,要挂警示牌,整改方案得报上去,整改完验收合格才能复工。 | ||
| 监督与罚则 | 定期查公示没公示、牌挂没挂、方案交没交。没做到就通报批评,再犯就扣分。每月汇总情况报给管理层看。 | ||
为充分发挥企业职工的监督作用,抓好企业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因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而造成整改难度较大,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企业对本单位自查和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予以公示,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在排查或检查发现的3日内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重大事故隐患基本情况及危害,同时明确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人。
三、对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要按程序逐级上报,并在有重大事故隐患的场所要悬挂显示隐患内容及危害的相应级别的警示标志牌。
四、针对存在的重大隐患企业要制定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并上报相关监管部门备案。
五、主动接受社会舆论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
六、隐患整改结束,经有关部门验收确认合格,在摘除警示标志牌、删除相关信息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活动。
事故隐患分析会制度:谈谈电力建设“事故隐患整改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督员,施工负责人,隐患整改员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应急整改,施工安全 |
|---|---|---|---|
| 制定背景 | 事故老是发生,伤亡太大。隐患不处理就变事故。光靠出事救没用,得提前动手。 | ||
| 适用范围 | 电力建设现场所有人、所有施工环节。 | ||
| 职责分工 | 施工单位负责人要盯整改。安全员天天查。监理单位盯着复验。上级部门抽查。 | ||
| 管理规定 | 发现隐患必须马上改。不能拖,不能边干边改,不能带病运转。重大隐患先撤人再停活。 | ||
| 监督与罚则 | 检查发现隐患当场开单子,限时交回整改照片。超时没改就停工。再犯就通报批评扣钱。每月汇总通报问题。 | ||
摘要:本文分别论述电力建设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事故隐患整改的特点、作用,阐明实施“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能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而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关键词:安全 事故 隐患 整改
1. 引言
近年来,电力建设各类生产事故频发,重特大生产事故时有发生,如____年1至8月份,全国电力系统发生9起重特大人身事故。恶性事故的惨痛后果和无可挽回的生命财产损失触目惊心,令人震撼。每一份事故分析报告,总能披露出生产事故发生前,事故隐患受到的漠视和人们的消极应对。所有这一切不能不引起人们的深思:究竟如何才能构筑真正有效的电力建设安全平台,有效遏制生产事故的发生?
2. 事故应急预案的局限性
2.1“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作用在于控制事故的扩大
生产事故发生后,其后果并非一次呈现,而是按其自身规律逐步扩大蔓延。此时,若没有“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手忙脚乱,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缺乏,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事倍而功半。而实施预先准备好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则有条不紊,各负其责,有效控制事故扩大,将损失降到最低限度,尽可能地减少人员伤亡。尽管是补救措施,但亡羊补牢,也是必要的。有没有预案和是否实施预案,其后果是完全不同的。
2.2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局限性在于事后启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是以生产事故已经发生为起点,以生产事故的后果已经形成为代价。在生产事故发生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仅处于备用状态而不被实施,无法有效控制生产事故的发生,不能发挥对生产事故的预防作用,不能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因此,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不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功能之中。“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面对的是已发生事故及其后果,这就是该预案的局限性所在。
2.3 生产隐患的特点和应对值得我们重视
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是生产事故形成的前奏和征兆。“海恩法则”告诉我们:一起生产事故背后有29个事故征兆,一个事故征兆背后有300个事故苗头,一个事故苗头背后有1000个事故隐患。由此可见,大量事故隐患的存在,为生产事故的发生提供酝酿基础,对事故隐患特点的认识和应对,将有助于杜绝生产事故发生的针对性措施的形成。
事故隐患以隐蔽性为主要特点,并以安全状态为假象,因而常常不被人们关注;但只要我们以高度的安全责任心认真对待,练就一副洞察隐患的“火眼金睛”,事故隐患是可以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的。
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具有相当强的不稳定性和时段性。在没有人为整改因素状态下,隐患可以很快演变为事故。许多生产事故在发生前,不是我们没有发现隐患,而是漠然处之,存有侥幸心理,姑息养奸,听之任之,任其发展,其结果是生产事故的必然爆发。有些人看不到隐患“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区别,看不到“立即整改”和“边施工边整改”的区别,甚至把“带病运转”视为正常状态。有些施工单位负责人为了追求所谓“利润最大化”,只顾赚钱不顾员工死活,只顾利润产出不顾必要的安全投入、安全条件的改善、事故隐患的应急整改,缺乏危机感。消极的态度必然导致生产事故的发生,等来的只能是惨痛的教训和严厉的惩罚。应当知道,隐患是不会自动消失的,事故成本必然大大折抵“利润最大化”,一旦生产事故爆发——隐患存活期的终止,人们对生产隐患的任何作为都为之晚矣,无法阻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无法挽回生产事故的严重后果。而倘若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就积极作为,立即整改,便可转危为安,化险为夷,以较小的安全投入省去高昂的事故成本,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利润最大化”。
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隐患的存活长短不一,不能一概而论,但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隐患转化为事故的时间长短,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惟有在发现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及时整改,消灭事故赖以生存的基础,方能使安全状态得以巩固并持续下去。
3.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是普遍之需
3.1 “事故隐患立即整改制度”的预防作用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效控制生产事故后果蔓延,减少事故损失的必不可少的重要的预备措施,但不是事故的预防措施,因而有其局限性;由于其局限性,不可能在生产事故发生前有任何响应,对预防生产事故的发生和有效降低事故率难以发挥其效能。
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其中“预防为主”是相对于事故救援而言。“预防为主”就是把预防事故的发生当作我们的主要工作。人们常说“抓苗头、抓萌芽”,把事故扼杀在萌芽状态,就是把事故消灭在隐患阶段、发生之前。消除事故隐患才能真正有效地避免生产事故的发生,才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根本所在。
如果我们把对施工生产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提前,即从生产事故发生后提前到发现事故隐患后,要求施工生产单位在生产事故尚未发生时,就通过一系列整改工作,对事故隐患进行整改,积极消除不安全因素,改善安全条件,截断由隐患向事故演变的途径,那么,生产事故将被扼杀在萌芽状态,使其难以爆发,这和生产事故发生后的应急救援情况不大一样。此时,政府的安全监督工作和企业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效能,要比生产事故发生后的作为高得多,不死人比少死人好,少死人比多死人好,不发生事故比控制事故扩大好得多,事故率有效下降比居高不下好得多,小额安全投入比高昂事故成本低得多。
发现隐患立即整改,其有条不紊和积极有效源于“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制定和实施。该措施应包括:事故隐患的认定、上报,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认定,事故隐患整改的人员、物资、经费保障,事故隐患整改的现场安全督办和复验,应急状态下整改救险、人员疏散、医疗保障等措施方案。应使“事故隐患立即整改措施”成为有针对性的有效行动指南。
3.2 “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实施比制定更重要
仅有“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是不够的,有如纸上谈兵;惟有对其经常性实施才能收到实效,要在务实上见功夫。
“事故隐患整改措施”的实施,应在发现事故隐患的“第一时间”内启动,机不可失,时不再来,此时任何犹豫和拖延都不利于生产隐患的尽快整改;否则,一旦生产事故恶性发作,带给我们的只能是惨痛的损失,无奈的事故成本和法院的判决书只能惩戒生产事故的违法责任人,再深刻的事故报告,再多的伤残补助、抚恤金和民事赔偿也无法挽回无辜的生命和财产损失。
“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是有备无患、使用不多的预案,在目前不能百分之百控制事故发生的前提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各种事故预防手段的必要补充,仍然是十分必要的;而“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则是经常启动、实施而避免“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的预防性措施。惟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才能真正体现“预防为主”的方针,才能使我们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真正从被动转为主动,才能使我们从少死人向不死人转变。
3.3 建立“事故隐患整改制度”的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法》第56条明确规定: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责令立即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工作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后,经审查同意,方可恢复生产经营和使用。在《安全生产法》第38条、《消防法》第43条、《刑法》第135条、《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第8条、《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6和37条,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43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6条中都明确规定“立即整改”是我们的法定义务。
建立和实施“事故隐患整改制度”是我们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的具体体现,是求真务实的具体体现。只有遵法守法、忠实履行法定义务,才能使我们的生命权、财产权得到法律的保护,使我们成为《安全生产法》的最大受益人。
让我们在《安全生产法》的法律框架内忠实履行法定义务,面对现实,着眼于事故隐患的立即整改,从根本上遏止生产事故的发生,有效降低事故发生率,多做切实保护人
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实事,积极主动构筑一个让广大人民群众和政府放心的电力建设安全生产平台,为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安全保障效能。参考文献:1.事故编制手册 天地大方 中国工人出版社
2.电力建设现代安全管理 贺小明 武汉大学出版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