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
| 适配人群 | 安全技术部,事故单位负责人,应急救援人员 | 使用场景 | 工伤处置,中毒响应,中暑急救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乱报、漏报,怕事故原因查不清,怕同样问题反复发生。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部门和员工,特别是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安全技术部。 | ||
| 职责分工 | 安全技术部牵头干,出事单位要第一时间上报,各部门配合调查处理。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报、必须登记、必须调查、必须分析、必须处理,不能拖不能瞒。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技术部盯全程,开分析会搞教育,资料全存档,没做到就补漏,再犯就重查。 | ||
(一)凡发生轻伤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总公司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部门(地方安监局)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事故处理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事故分析、总结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五)安全技术部对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资料,形成事故档案,并存档。
(六)安全技术部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台帐,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
| 适配人群 | 安全技术部,事故单位负责人,一线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工伤处置,事故调查,安全教育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怕小事拖成大事,怕查不清原因,怕员工再犯同样错。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员工和各个部门,只要出了伤人事故都得照办。 | ||
| 职责分工 | 安全技术部带头干,出事单位先报,各部门配合调查,领导盯着看落实。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谁出事谁登记,必须查原因,处理要按“四不放过”,资料全留底。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技术部每月查一次记录,漏报迟报要通报,没存档的补上,再犯就点名批评。 | ||
(一)凡发生轻伤及以上(含急性中毒、中暑)的事故,均要按规定进行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
(二)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所在单位,应向上一级主管部门上报。重大事故,总公司必须及时,如实向上级领导部门(地方安监局)报告。
(三)事故发生后,由公司安全技术部进行登记,并组织有关人员和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原因,并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
(四)事故处理后,由安全技术部组织事故分析、总结会,对事故责任人和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做好记录、存档工作。
(五)安全技术部对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和处理的资料,形成事故档案,并存档。
(六)安全技术部按照劳动部“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建立事故台帐,并做好登记、存档工作。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人员,生产部门负责人,企业法人代表 | 使用场景 | 生产安全事故,轻伤处置,重大事故上报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报不及时,怕信息漏掉或拖太久,想让所有人一出事马上说清楚。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干活的人,生产部,安全小组,法人代表。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先报,法人代表盯总,安全小组查轻伤,上级部门查大事故。 | ||
| 管理规定 | 出事立刻报,8小时内写清时间地点伤亡;轻伤自己查,别的必须等上级来查。 | ||
| 监督与罚则 | 没按时报要追责,查事故时谁都不能挡着,档案要全,结案得批了才算完,处理按另外两个制度走。 | ||
一、凡发生与生产工作有关的轻伤事故、一般事故、重大伤亡事故、特大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法人代表,事故责任单位应在8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类别、简要经过、伤亡情况、损失程度、初步原因分析等。
生产部或法人代表接到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按规定报告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事故概况。
二、事故调查处理:
⑴轻伤事故,由法人代表召集安全、生产、技术等部门人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⑵除轻伤事故外的其它事故,均由上级安监主管部门等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⑶调查组的职责和权利:
查明事故发生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确定事故性质和责任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有关情况,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阻碍、干涉。
⑷事故处理必须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负有直接责任、管理责任、领导责任等责任人的处理按照《伤亡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办理。
⑸轻伤事故经公司董事会或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批准结案,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经上级安监主管等部门批准结案。
三、事故发生后,生产部应按规定进行统计,但外单位人员在公司内发生的伤亡事故统计应列入表外。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分析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施工班组长,安全部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事故,项目部应急,重伤事故处置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老重复发生 想把损失减到最少 让报告和分析有章法可循 按国家和公司要求来定的 结合项目部自己情况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所有施工人员 各作业队和安全管理部门 | ||
| 职责分工 | 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牵头 公司安委会也得参与 集团公司负责重大事故 安全质量部监督执行 | ||
| 监督与罚则 | 出事马上报,不能拖 现场要保护好,证据得收齐 分析必须“四不放过” 隐瞒不报就重罚 每月检查执行情况 记录要全,资料得存好 | ||
一、为规范安全事故报告和事故分析的程序,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避免事故重复发生,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公司的法规、规定要求,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施工的报告程序:发生事故,事故单位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和公司安全质量部。
2、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作业队名称
(2)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姓名、性别、年龄、工种、工龄、伤害程度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职务。
三、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程序
(1)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首先应抢救受伤害者。采取措施制止事故蔓延扩大,认真保护事故现场。
(2)物证搜集。现场物证包括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及致害物的位置等。
(3)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
(4)证人材料搜集。
(5)现场摄影
(6)事故图
2、事故调查的职责分工
(1)事故发生后,在抢救人员的同时,轻伤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抽调专人,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刑事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公司主管部门。
(2)发生重伤事故时,由公司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刑事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上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项目部参与调查。
(3)发生死亡事故时,由集团公司组成事故调查小组,对事故进行调查,查明原因,明确性质(责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刑事事故),分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分意见和拟定防范措施,撰写事故调查报告书,分别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4)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由上级部门处理。
四、安全生产事故的分析处理
1、对发生的责任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即原因不明不放过,责任未明不放过,职工未受教育不放过,措施未落实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做好会议记录。收集保管好资料。
2、事故分析应实事求是,客观公证,重调查、重证据,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2、轻伤事故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公司安全质量部;
3、重伤事故由公司安委会,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负责填报《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上报集团公司。
4、死亡事故由集团公司对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并负责向上级报告。
五、事故的处罚:根据事故性质、类别、责任,按各级组织的安全奖惩制度执行。
六、发生职工伤亡事故,如有隐瞒虚报或者故意拖延不报的,除责成其补报外,将按照安全奖惩制度从重处罚。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压力容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特种设备管理员,安全主管,生产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事故应急,事故调查,事故整改 |
|---|---|---|---|
| 制定背景 | 压力容器出事容易死人赔钱,得赶紧救人、报信、保现场,不然查不清原因也拦不住再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压力容器的单位和操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单位主要负责人带头干,安全员具体办,上级部门和特设监管局来盯。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救、一小时必须报、现场不能乱动、资料要收好、调查时人不能跑。 | ||
| 监督与罚则 | 日常检查看记录,出事查谁没报没保没配合,轻的批评,重的追责,整改不到位接着查。 | ||
1.压力容器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发生重伤以上的压力容器事故后,按规定1 小时内向上级单位、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3.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后,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为事故调查做好准备;必要时,应当对设备、场地、资料进行封存,安排专人看管。
1)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车辆的,负责移动的相关人员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有条件的,应当现场照相或制作视听资料;
2) 事故调查期间,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事故相关设备,不得毁灭相关资料、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
4.压力容器异地发生重大事故后,按规定1 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报告设备注册登记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5.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概况以及特种设备种类;
2)事故发生初步情况,包括事故简要经过、现场破坏情况、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和涉险人数、初步估计的直观经济损失、初步确定的事故等级、初步判断的事故原因;
3)已经采取的措施;
4)报告人姓名、联系电话;
5)其他有必要报告的情况。
6.配合事故调查
发生压力容器事故后,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主要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
7.事故处理
1)事故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①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②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③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④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2)事故调查结束,根据事故调查结论进行整改。事故压力容器仍有使用价值的应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落实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同时接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公路改项目安全事故报告
| 适配人群 | 值班人员,应急组长,抢险司机 | 使用场景 | 事故响应,现场急救,交通救援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常有意外,怕出事没人管、没人救、乱成一团。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工地现场人员和值班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应急领导组带头,值班员第一响应,医院配合救援。 | ||
| 管理规定 | 出事立刻停作业,马上疏散、抢救、汇报,药车电话要随时能用。 | ||
| 监督与罚则 | 平时检查药品车电话是否好用,演练疏散流程,没做到就重新学一遍,出问题追到具体人。 | ||
一、成立重大事故应急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设立抢险车
三、于当地人民医院建立绿色通道,联系电话 。
四、配备急救药品,并保证使用状态完好。
五、一旦发生险情和事件,应立即停止作业,值班人员在向应急领导组汇报的同时马上组织人员疏散和抢救受伤人员。值班电话:。
六、应急领导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抢险救护。
七、迅速查明原因,即时清理,疏散人员,马上设立警戒线,做到指挥到位,抢救到位及时,在抢救时注意观察周围环境动态,以免再次发生伤害。
八、在接到报告的同时,立即于当地医院联系,联系电话:120,如发生在高速公路上直接拨打求救电话:96565
九、成立事故调查处理组,对事故责任进行调查、追纠处理。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职业病职业危害事故报告
| 适配人群 | 项目负责人,班组长,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作业现场,车辆伤害处置,劳动环境整改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报得慢、查不清原因。想让大家快点说、认真查、别再犯同样错。 | ||
| 适用范围 | 处里所有单位和职工,干生产活、上班时出的事都算。 | ||
| 职责分工 | 项目负责人最先管这事,班组长和安全员要盯紧,处安委会最后把关解释修订。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轻伤当天说,重伤24小时内报,死亡必须立刻报。现场不能乱动,要拍照画图留证据。 | ||
| 监督与罚则 | 谁瞒报迟报就处分谁,还要补报。每月填事故表,档案专人管永久存。查完写报告,六十天内结案,最多拖到一百八十天。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职工伤亡、职业病危害事故,认真吸取教训,积极采取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法规,结合我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伤亡事故,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和工作中发生的人生伤害、急性中毒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中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事故,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包括:
(一)从事生产或工作时发生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
(二) 在生产、工作时间或区域内,虽未从事生产或工作,但由于企业的设备和设施不安全、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而造成的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
(三) 在生产区域内因车辆伤害造成的伤亡事故。
(四) 其他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
第三条 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报告、统计与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
第二章 事故报告
第四条 处属各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后,均应立即上报,各项目负责人应对伤亡事故、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五条 发生轻伤事故、轻微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由当事人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等,立即报告班组长或安全员,由班组长或安全员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发生重伤事故、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处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局主管部门。
发生死亡事故或重大死亡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直接或逐级报告处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处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局主管部门和事故发生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
第六条 事故发生后,应立即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如因组织抢救需要变动现场时,必须事先做出标记、拍照、录像或者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说明。事故现场必须经过事故调查组勘查完毕同意后方可清理。
第三章 事故调查与处理
第七条 事故发生后,应按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八条 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2、与所发生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九条 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和人员伤亡、经济损失情况;
2、确定事故责任者;
3、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的建议;
4、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和《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以下简称《调查报告书》),《调查报告书》应包括本条前三款的内容。
第十条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和索取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并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据,不得阻碍和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第十一条 事故发生后,按下列权限和程序组织调查和处理:
1、一次轻伤1至2人的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或其他指定人员组织有关人员参加的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并向处结案。一次轻伤3人以上的事故,由单位负责人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处审批、结案。
2、一次重伤1至2人的事故,由项目部负责人、处主管领导和处主管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处审批结案,并报局备案。一次重伤3人以上的事故,由处负责人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故单位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意见,报局审批结案。
3、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由处会同事故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和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联合调查报告。重大死亡事故,由局派员参加调查。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死亡事故和重大死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另有规定的,按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4、事故调查结束后,除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外,还应写出《事故调查报告书》。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二十日内提出,按照第十一条(二)款的规定审批结案。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三十日内提出,重大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应在四十日内提出。然后,由处向当地劳动部门写出文件形式的“事故调查处理请示报告”,同时,把联合调查组的调查报告和《调查报告书》作为请示报告的福建一并报当地劳动部门。
5、地方劳动部门对“事故调查处理请示报告”批复后,处再向局以正式文件形式写出“事故结案请示报告”,同时把劳动部门的批复、罚款凭证、联合调查报告和《调查报告书》作为结案请示报告的附件一并报局。
第十二条 处应将局审批后的结案请示报告归档保存。
第十三条 事故处理工作一般应在六十日内结案,如出现反常情况,可在九十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如重大死亡事故,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
第十四条 事故调查组提出的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建议,由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处理。处理内容包括:
(一) 执行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处分,并将处分存入处分人的档案;
(二)组织防范措施的实施;
(三)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四)公开事故的批复建议和处理结果。
第十五条 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和责任者给予经济处罚的,应按照二功劳发(89)字第095号《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对违反劳动安全规定经济处罚实施办法》和二公办发(90)第192号《关于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办理。给予行政处分的,应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国家有关规定,经主管部门批准。对事故情节严重、触犯刑法事故责任者,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事故统计
第十六条 各项目部应安排专门人员负责事故统计工作,及时准确填写《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月(年)报表》。
第十七条 各项目部必须对事故的报告、统计与调查处理的正确性和时限性负责。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经指正后仍不改正的,由有关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项目部负责人和直接人员给与行政处分,并责成补报。
第十八条 各项目部必须建立健全事故档案管理制度和台帐。事故档案应制定专人负责管理,并作为永久卷保管。事故档案管理必须做到资料完整,真实可靠。
第十九条 事故统计的对象是由企业支付工资的各种用工形式的职工,包括固定工、合同工等。
附则
第二十条 发生特大事故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安全事故报告
| 适配人群 | 部门安全员,人力资源专员,总务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工伤处理,治安事件,盗窃处置 |
|---|---|---|---|
| 制定背景 | 怕事故没人报,怕报得假,怕员工和公司吃亏。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部门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出事的部门要报,人力和总务要查,副总和总经理要看大额情况。 | ||
| 管理规定 | 30分钟内电话报,12小时内交书面报告,用统一表格,非工作时间第二天早八点报。 | ||
| 监督与罚则 | 不按时报、乱报、瞒报扣分,费用自己掏,引发纠纷领导全担,人力和总务盯执行。 | ||
1. 目的
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程序,切实维护公司和员工利益,杜绝瞒报、虚报事故现象发生。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3、安全事故报告流程
安全事故是指工伤事故、盗窃事故以及在公司内发生的治安事故等
3.1 发生工伤事故的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30分钟内)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
3.2除工伤事故外,发生其他事故所涉及的部门或保安人员必须在30分钟内电话通知人力资源部和总务科;
3.3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将事故真实经过、预防整改措施、内部处理意见以书面的形式报告总务科和人力资源部(工伤事故只需报人力资源部);
3.5报告表单统一采用《事故报告、整改跟踪表》(见附件);
3.4总务科、人力资源部需对事故做详细调查,并做出处理;
3.5总务科和人力资源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告副总经理;
3.6当事故损失大于2万元以上,副总经理必须呈报总经理;
3.7人力资源部、总务科负责安全事故通报和善后处理工作。
* 如事故发生时间为非工作时间,报告时间为事故发生后第一个工作日早上八点钟。
4、责任处罚
4.1 发生安全事故的部门和调查处理部门未按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上报、报告不及时或者是瞒报、虚报(与事实不符)的将对部门领导和安全员进行-3分考核;瞒报和报告虚假事故经过的,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将由部门主管领导承担。
4.2如安全事故发生部门因违反本制度而由此带来的劳动纠纷等其他后果,将由部门主管领导负全部责任。
4.3安全事故责任处罚参照公司其他相关规定。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职业危害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矿井调度员,安全监察员,生产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矿井作业,应急救援,事故上报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突然中毒或受伤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矿井和生产现场 | ||
| 职责分工 | 矿井领导带头,安全监察部盯着,各班组干活 | ||
| 管理规定 | 报警设备要装好,出事马上报,不能拖,不能瞒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台账看有没有报、有没有救、有没有改。漏报少报就追责,通报全公司 | ||
1、公司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设置通信报警装置,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并按规定向上级安监部门及时报告这方面有关情况。
2、生产矿井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危害的生产作业场所要配置满足需要的现场救援设施,并按规定向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及时报告设施配置与管理情况。
3、发生职业危害事故时,现场人员要立即向单位领导汇报,单位领导要立即向矿井调度室、矿井领导汇报,矿井调度室立即向公司调度室、安全监察部及公司值班领导汇报。
4、发生事故后,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者消除职业危害因素,防止事故扩大。措施的拟定与实施要随时向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请示汇报,并接受该部的指导。
5、对在事故中遭受职业危害的人员,要及时了解掌握其具体情况,并组织采取有效救治措施。
6、公司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职业危害事故进行调查并形成事故分析报告。
7、对发生职业危害事故的单位,公司要根据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处理结果全公司通报。
8、各矿井要建立职业危害事故台账,事故调查的报告有关资料要存档保存,同时报安全监察管理部。
9、如发生重大职业病事故,公司要及时向地方安全监督管理部门、集团公司总部和集团公司新疆分公司上报重大职业病事故情况以及处理结果。
事故报告登记、调查、分析处理档案制度:伤亡事故报告、抢救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科负责人,公司负责人,生产技术主管 | 使用场景 | 生产事故处置,重伤上报,现场证据保全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报、乱报、晚报,现场被乱动,证据没了。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所有工地和车间发生的伤人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牵头查轻伤,公司负责人管重伤,上级来查重大事故。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不能乱动现场东西。 | ||
| 监督与罚则 | 报完立刻救人,现场要拍照画图留证,查清原因才结案,没整改完不能松手。 | ||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法》关于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事故后“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等规定。遵照国家颁发的有关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发生伤亡事故后,伤者或现场人员应当直接或者逐级报告公司负责人,公司必须立即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及时的医疗救治。并做好相应工作。
2、本公司负责人接到重伤、死亡、重大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事故的时间、地点、类别、伤亡情况、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司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部门、工会;急性中毒事故还应当报告卫生部门。
3、伤亡事故发生后应及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任何人不得擅自移动或者取走现场物件;因抢救伤员和防止事态扩大,确需移动现场部份物件时,必须采取设置标志、绘制现场图、拍照或者录像等保护措施。
4、轻伤事故由公司安全科组织调查,查清事故原因,明确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制定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后书面报告公司负责人。
5、重伤事故由公司负责人,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参加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及时监督检查执行并书面上报有关部门备案。
6、重大伤亡事故、公司应积极配合上级调查组调查,对调查组提出的事故处理意见和整改防范措施,由本公司负责组织落实及完成。
7、伤亡事故的处理,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执行,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整改防范措施或措施不完善不放过;事故有关的领导和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