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
| 适配人群 | 操作工,维修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露天作业,高处作业,雨天施工 |
|---|---|---|---|
| 制定目的 | 雨天露天高处作业多,生产条件差,危险因素多,机械伤害容易发生。 | ||
| 适用范围 | 建材机械操作人员、中小型设备、现场作业区域。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员要守规程穿劳保,班组长盯现场查隐患,安全员管检查修防护。 | ||
| 管理要求 | 开机前喊一声,检修必须停机,防护装置不能拆,2米内传动要遮挡,设紧急停车和安全标志。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天看一遍,安全员每周查一次,发现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通报批评,严重扣当月绩效。 | ||
在生产过程中,机械设备的应用,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为了减轻员工劳动强度,大量使用机械设备,以提高工作效率。建材机械主要为中小型设备。建材机械的工作特点,构筑物构成不同,造型不同,机械设备随着变化。雨天、露天和高处作业多,生产条件较差,危险因素多。机械伤害要作为企业问题抓紧工作。避免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对职工进行必要的机械设备的安全生产技术教育,使员工熟悉操作时必须注意使用安全和穿着必要的劳保防护用品。在思想上树立安全生产知识,同时在管理上加强监控,在技术上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避免发生机械事故。
一、防止机械事故伤害的基本安全技术要求
以预防机械伤害事故为目标,对于可能发生机械伤害事故的特定危险性生产作业,在生产作业前,制定安全防范技术措施,进行技术交底教育,防止员工违章作业。对机械设备进场安装生产前要进行检查验收工作。防止因机械设备损坏或安全防护装置损坏不符合安全要求和缺陷发生事故。在日常工作中应经常进行安全检查,对有缺陷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及时维修或更换。
1、熟悉并执行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
2、操作机器前,应进行例行检查,确认安全装置性能良好方可进行操作。
3、开机前请先扬声提醒在场员工。在确认无人清理或检修机器时方可开机操作。
4、机器检修或排除故障时一定要停机。
5、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自行拆卸。
6、遇有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失灵,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进行修理。
7、禁止打开机械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进行操作。
8、凡易造成伤害的运动部件均应封闭或屏蔽,或采取其他避免操作人员接触的措施。凡高度在2米以内的各种传动装置必须设置防护装置。高度2米以上物料传输装置和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装置。
9、凡加工区易发生伤害事故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护装置。
10、机械加工设备应设有安全电压的局部照明装置。
11、机械设备应设有紧急停车装置。
12、机械设备容易发生危险的部位应设有安全标志或涂有安全色,提示操作人员注意。
二、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急预案
当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后,抢救的重点放在对休克,骨折和出血上马上进行处理。
1、发生机械伤害事故,应马上组织抢救伤者,首先观察伤者的受伤情况,部位、伤害性质;如伤员发生休克,应先处理休克。遇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刻进行人工呼吸,胸外心脏挤压,处于休克状态的伤员要让其安静、保暧、平卧、少动,并将下肢抬高约20度左右,尽量快送医院进行抢救治疗。
2、出现颅脑损伤,必须维持呼吸道通畅,昏迷者应平卧,面部转向一侧,以防舌根下坠呀分泌物,呕吐物吸入,发生喉阻塞,有骨折者,应初步固定后再搬运。遇有凹陷骨折,严重的颅底骨折及严重脑损伤症状出现,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好,及时送就近的医院治疗。
3、发现脊椎受伤者,创伤处用消毒的纱布或清洁布等覆盖伤口,用绷带或布条包扎后。在搬运过程中,应将伤者平卧放在帆布担架或硬板上,以免受伤的脊椎移位、断裂造成截瘫,招致死亡。抢救脊椎受伤者,搬运过程中,严禁只抬伤者的两肩与两脚或单肩背运。
4、发现伤者手足骨折,不要盲目搬动伤者。应在骨折部位用夹板把受伤位置临时固定,使断端不再移位或刺伤肌肉、神经或血管。固定方法:以固定骨折处上下关节为原则,可就地取材,用木板、竹杆等材料包扎固定。在无材料的情况下,上肢可固定在身侧,下肢与脚侧下肢缚在一起。
5、遇有创伤性出血的伤员,应迅速包扎止血,使伤员在头低脚高的卧位,并注意保暧,迅速在现场止血处理措施后送医院治疗。
6、在现场急救方法止血处理措施:
⑴一般伤口小的止血法:先用生理盐小(0.9%naci溶液)冲洗伤口,涂上红汞水,然后盖上消毒纱布,用绷带较紧地包扎。
⑵加压包扎止血法:选择弹性好的橡皮管,橡皮带或三角巾、毛巾、带状布条等,上肢出血时结扎在上臂上1/2处(靠近心脏位置),下肢出血时结扎在大腿上1/3处(靠近心脏位置)。结扎时,在止血带与皮肤之间垫上消毒布棉垫,每隔25—40分钟放松一次,每次放松0.5—1分钟。
⑶动用最快的交通工具或其他措施,及时把伤员送往邻近的医院抢救。同时,密切注意伤员的呼吸,脉搏、血压及伤口的情况。
机械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起重机械
| 适配人群 | 天车操作工,起重指挥员,设备点检员 | 使用场景 | 起重作业,设备检修,高空维保 |
|---|---|---|---|
| 制定目的 | 吊东西掉下来、机器挤人、人从高处摔下、碰到电线、上下车滑倒这些事老发生。 | ||
| 适用范围 | 开起重机、修起重机、在起重机边上干活的所有人。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员自己盯好设备,班长每天看现场,安全员查防护用具齐不齐。 用安全帽、天天查钢丝绳和刹车、吊东西时底下不准站人、轨道边不许乱走、修机器前必须断电挂牌、上高处要系安全带、摸电之前先验电。 班组长每班点名检查,没戴帽子扣钱,没断电就修机器停工三天,隐患不改要通报,每月汇总问题发群里。 从2024年6月1日起执行,车间主任管更新,发现新毛病或换新设备就得马上改。 | ||
起重机械事故的原因:
1、重物坠落。吊索、吊具损坏、浮动物件捆绑不牢、挂钩不当、起升机构的零件故障(特别是制动器失灵、钢丝绳断裂)等引发的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2、挤压。起重机轨道两侧缺乏良好的安全通道或与建筑结构之间缺少足够的安全距离,起重机在走行时对人体造成夹挤伤害。走行机构的制动器失灵引起溜车,造成挤压伤害事故等;
3、高处坠落。人员在离地面大于2m的高度进行起重机的安装、拆卸、检查、维修或操作等作业时,从高处跌落造成伤害事故;
4、触电。起重机发生故障时,未按停电要求停电或接触带电部位,如处理滑线、配电盘等引发触电伤害事故;
5、其他伤害。上下梯子不注意,导致扭伤、跌伤等伤害事故。
预防措施:
1、进入起重机作业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应每天定期检查吊索、吊具、主副卷钢丝绳及制动器,确保安全可靠,起重机在吊物或抓料过程中,严禁人员从下方经过,以防发生物体打击伤害事故;
2、起重机作业时,严禁人员在轨道两侧狭小地方行走,检修时必须停机进行,以防发生挤伤事故;
3、起重机作业时,严禁人员在大小车轨道两侧行走,检修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以防发生高处坠落事故;
4、起重机发生故障时,必须停电、挂有人检修,禁止合闸的警示牌后,在进行处理,并要保持各线路绝缘完好。发现漏电严重时,应通知专业人员处理,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5、上下车必须手扶扶手走安全通道,天车作业时不得强行上车,工作中严禁嬉戏打闹,地面上的油污应时清理,以防滑倒跌伤。
机械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建筑起重机械
| 适配人群 | 安拆单位技术人员,施工总承包安全员,监理设备专监 | 使用场景 | 起重机械安拆,顶升作业,设备进场验收 |
|---|---|---|---|
| 制定目的 |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时容易出事。安全装置坏了没人管。设备本身质量差。现场没人盯紧。 | ||
| 适用范围 | 塔吊、施工电梯等所有工地起重机械。安拆人员、司机、维保工、总包、监理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安拆单位编方案、按说明书干。总包要管住分包、查人证、盯现场。监理得验设备、核证件、守安拆点。 | ||
| 管理要求 | 装前必须做方案,顶升必须专人盯。安全装置一个不能少,坏了马上换。保养维修必须专业人干,记录留底。 | ||
| 监督与检查 | 总包每天巡检,监理每周查资料。发现没按方案干、人证不符、装置失效,立刻停工整改。再犯就清退队伍。检查记录每月交安监站备查。 | ||
一、 施工安全技术问题
1、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和顶升作业存在违规行为
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顶升过程是发生事故的高风险阶段。一些安拆单位在安装拆卸、顶升起重机械设备时,违反有关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或没有按照厂家提供的起重机械说明书的有关要求进行作业。
2、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缺失或处于失效状态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装置室保障起重机械正常运行,防止事故发生的最重要的基本保障。(力矩、重量、高度、变幅、回转,大钩保险、滚筒防脱绳保险,小车断轴,风速仪,高度警示灯等等)
3、 建筑起重机械违规维修或日常保养缺失
发生故障后要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和维修。相关单位应定期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维护、保养。
二、 设备质量问题
造成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发生的一个重要直接原因,就是生产厂家生产的设备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三、 施工安全管理问题
1、 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
(1) 安拆单位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不规范、审核部严谨、交底落实不到位
起重机械安拆作业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安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与建筑起重机械性能要求编制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并由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2) 施工总承包单位未能切实履行总承包安全管理责任
一些总承包单位未能认真履行总承包单位安全管理职责,将安拆及顶升业务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或个人,以包代管。在塔吊安拆及顶升施工过程中,也未认真审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技术交底制度和检查等制度流于形式,未能在施工现场得到有效落实。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备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履职,对于违章作业行为不能及时制止。
(3) 监理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作业环节监督不严
监理单位在对设备进场时监理单位审查核验把关不严,进场的设备未办理进场验收手续,使用前未组织联合验收,未有效核查起重机械合格证等相关文件,未认真核查特种作业人员人证相符情况,出现病态设备进场、无证人员上岗的现象,安拆现场监理往往缺失。
2、 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和专业技能低下
安装和拆卸人员资格证书,操作人员证书(熟手)。
3、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维修保养及检查制度等不完善
定期维护保养时保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良好技术状态和正常运行的必要措施。定期检查时发现设备故障,排除安全隐患的必要手段。
4、 对于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管理不到位
目前部分租赁企业规模小,人员配置和机构部完善,管理制度不健全,私营、个体租赁企业占建筑租赁市场的主导部分,致使设备挂靠现象较为普遍,设备虽通过产权备案归属到产权备案企业,但实际所有权仍归属个人。部分租赁的设备质量部过关,以次充好,以无充有。重租赁轻维护、只使用不保养,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建档、报废、流转等制度规定落实不到位。个别企业私自改装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不经过检测投入使用,或通过更换标准节等手段将已淘汰的设备重新使用,违规使用不合格的产品。
四、 预防措施
1、 严格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市场的准入控制,从源头上确保设备质量安全。
2、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使用和日常维护的安全管理
首先,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队伍管理。
其次,加强安装、顶升、拆卸等环节管理。
3、 加强总包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全过程安全管理
总包单位要加强对产权单位起重机械采购和租赁管理制度的审核,杜绝质次价廉的起重机械设备及其配件进入工程现场,切实提高机械的本质安全。总包单位应加强对起重机械在选购、配置、安装、使用、维护、保养、改造、报废等整个生命周期中各个环节的管理,注重过程控制,严把验收关、检测关、检查关,使起重机械的使用过程处于有效控制和监管之下。总包单位要加强对安拆人员的资质审核,杜绝无证操作人员进入施工现场作业。
4、 监理单位应切实加强现场安全管理
5、 加强建筑起重机械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安全培训
6、 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对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全过程安全管理
机械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某起重机械
| 适配人群 | 起重机械操作员,维保技术员,现场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起重作业现场,设备维保过程,吊装施工环节 |
|---|---|---|---|
| 制定目的 | 起重机械容易出事故,怕砸人、起火、掉东西。要快点救人救设备,别让乱子变更大。 | ||
| 适用范围 | 单位里所有在用的起重机械,操作工、维修工、现场管理的人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总负责,副总管现场指挥,工程部的人干活,安监部报消息,维修单位随时待命。 | ||
| 管理要求 | 出事5分钟内上报,马上叫医生和维修师傅,保护现场不乱动,救人时戴好防护工具。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部查记录,领导抽查演练,没按时练或漏报要被问话,严重就扣钱。每月检查装备是否好用,谁弄坏谁赔。 | ||
为加强对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单位目前有台起重机械在用,为我单位重点设备。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使用的起重机械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起重机械倾翻、火灾、坠落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1、成立起重机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工程部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一)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抢救现场伤员;抢救现场物资;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四、应急联络机构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联系电话:地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地址:
**县消防大队。联系电话:地址:
**县公安局。联系电话:地址:
**县人民医院。联系电话:地址:
维护保养单位:联系电话:
五、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培训
按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每年的1月份进行一次培训;
(2)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困人解救、井道内作业、轿顶作业、底坑作业、厅层作业、机房作业、更换和割短钢丝绳、扶梯桁架作业、施工用电常识、坠落保护、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事故报警、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经过有效的培训,公司按照本预案要求,每年的1月份组织开展一次事故应急演练。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公司的安监部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电话:,工程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110、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七、应急处理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由总经理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执行本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通知维护保养单位,立即派专业技术人员赶赴现场。
4、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网点,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迅速投入开展抢救行动。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起重机械发生事件后,采取起重机械专业维修人员的一般救援措施,通过起重机械专业维修对于起重机械的人工操作,完成救援活动。
八、应急装备、物资、通讯保障
保障措施要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要配备到位,并应定期检查装备完好情况,安排专人保管,并明确只能用做救援及演练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应急救援人员应急值守到位,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单位应督促维保单位在维保现场储备数量充足的起重机械易损件及电子元器件,以便起重机械元件发生故障时能够及时更换,排除故障。
九、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1、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长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2、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指挥长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指挥长下达应急终止令
3、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十、应急总结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2、对瞒报、迟报、漏报、谎报重特大事故和突发事故中玩忽职守,不听从指挥,不认真负责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人员,按照公司有关规定,给予责任追究或处分。对扰乱、妨碍抢险救援的人员,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本救援预案针对有可能发生的起重机械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可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机械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预防木工机械
| 适配人群 | 木工机械操作员,设备维修技工,安全监管人员 | 使用场景 | 木工机械操作,刀具装拆作业,设备维护保养 |
|---|---|---|---|
| 制定目的 | 木工机械容易伤人,以前出过事故,怕再有人被刀具、皮带、振动弄伤。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木工机械的人,车间里每台机器,包括刀轴、皮带盘、转盘这些部件。 | ||
| 职责分工 | 操作工自己检查防护罩在不在,班长每天看机器有没有松动,主管管联锁和自动进料装没装好。 | ||
| 管理要求 | 装制动器、防护罩、吸尘装置;刀轴不能晃,轴承不能太松;换刀时电源要断掉;尽量加自动进料。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早上开工前查一遍,安全部每周抽三台机器测振动和联锁,没做到的停机整改,三次不改调岗。 | ||
预防木工机械事故的措施主要有以下五方面:
1.各种木工机械设备均应设置有效的制动装置、安全防护装置和吸尘排屑装置。
2.木工机械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必须保证在任何切削速度下使用任何刀具时都不会产生有危害性的振动,装在刀轴和心轴上的轴承高速转动,其轴向游隙应过大,以免操作时发生危险。
3.凡是外露的皮带盘、转盘、转轴等,都应有防护罩壳。
4.刀轴和电器应有联锁装置,以免装拆和更换刀具时,误触电源按钮而使刀具旋转,造成伤害。
5.凡有条件的地方,对所有的木工机械均应安装自动给进装置。
机械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机械
| 适配人群 | 液压支架操作工,刮板输送机司机,胶带输送机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综采工作面安装,综采工作面撤除,胶带输送机运行 |
|---|---|---|---|
| 制定目的 | 防止设备安装撤除运输时出事。怕支架煤机输送机乱动伤人。胶带刮板掘进机采煤机操作不当会要命。 | ||
| 适用范围 | 综采工作面所有设备。液压支架、煤机、刮板机、胶带机、掘进机。 | ||
| 职责分工 | 司机管好自己机器。班组长盯现场。技术员编措施。电工保停电可靠。所有人守规矩不乱来。 | ||
| 管理要求 | 用阻燃皮带。保护装置全装好。跨皮带走桥梯。溜槽里作业先停电闭锁。紧链接链防翘头。掘进机专人开专用钥匙。 | ||
| 监督与检查 | 班前会讲清楚。跟班干部现场查。安监员随时盯。不照做就停工。再犯扣工分。严重直接停岗培训。 | ||
1、综采工作面液压支架、煤机、刮板输送机及其它设备在安装、撤除、运输时,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制定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现场落实兑现。
2、必须使用合格的阻燃输送带,断带、逆止、防撕、 防滑、防跑偏、堆煤、温度保护等保护装置应保证齐全、可靠。
3、胶带输送机运行时,禁止人员跨越;若要跨越,需经跨带桥梯;检修胶带输送机时必须切断电源。
3、刮板输送机严禁乘人,任何人不得在溜槽内行走;在溜槽内作业时,必须对刮板输送机停电闭锁。
4、刮板输送机在紧链、接链以及处理机头掉链、飘链等故障时,要采取防止机头、机尾翻翘伤人的措施。
5、刮板输送机机头与过渡槽的连接螺栓安装齐全且紧固,机头、机尾必须打牢锚固支柱。开机前一定要先发出信号后,点动试车,待观察没有异常情况时方可开机。
6、掘进机必须用专用工具开、闭的电器控制开关,专用工具必须由专职司机保管。掘进机司机离开操作台时,必须断开掘进机上的电源开关。开动掘进机前或在调车时,必须发出警报,司机应注意掘进机附近的人员,特别是后退时,应注意机器后部工作人员的安全。只有在铲板前方和截割臂附近无人时,方可开动掘进机。检修掘进机时,严禁其他人员在截割臂和转载桥下方停留或作业。
7、采煤机因故暂停时,必须打开隔离开关和离合器。采煤机停止工作或检修时,必须切断电源,并打开磁力启动器隔离开关。启动采煤机前,必须先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接通电源。更换截齿和滚筒上下3 m以内有人工作时,必须护帮护顶,切断电源,打开采煤机隔离开关的离合器,并对工作面输送机施行闭锁。
机械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农业机械
| 适配人群 | 农机安全监理员,农业机械操作员,乡镇农机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农机作业现场,跨区域农机转移,农田道路通行 |
|---|---|---|---|
| 制定目的 | 农机作业时容易出人命和财产损失,以前处理乱糟糟的,现在要统一管起来。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农机的人、修农机的人、管农机的部门,还有田里、路上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农机手自己要守规矩;村干部发现事故得马上报;县里监理站负责查现场、定责任;省里管大事故。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停机保护现场;必须24小时有人接电话;查现场要拍照画图;酒精检测不能少;尸体存放要规范。 | ||
| 监督与检查 | 上级会抽查值班记录和档案;谁瞒报漏报就处分;监理员不干活或乱定责要追责;老百姓能举报不作为的单位。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工作,维护农业机械安全生产秩序,保护农业机械事故当事人的正当权益,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视治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业机械事故(以下简称农机事故),是指农业机械在作业或转移等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事件。
农机事故分为特别重大农机事故、重大农机事故、较大农机事故和一般农机事故:
(一)特别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农机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负责农业机械事故责任的认定和调解处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所属的农业机械安全监视治理机构(以下简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承担本辖区农机事故处理的具体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农机事故的处理部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对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农机事故,农业部、省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和地(市)级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应当分别派员参与调查处理。
第五条 农机事故处理应当遵循公正、公然、便民、效率的原则。
第六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农机事故处理规范化建设要求,配备必须的职员和事故勘查车辆、现场勘查设备、警示标志、取像设备、现场标划用具等装备。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应当将农机事故处理装备建设和工作经费纳进本部分财政预算。
第七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第八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做好本辖区农机事故的报告工作,将农机事故情况及时、正确、完整地报送同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和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应当定期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情况及说明材料报送上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并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视治理部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
第九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农机事故档案治理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农机事故档案治理。
第二章 报案和受理
第十条 发生农机事故后,农机操纵职员和现场其他职员应当立即停止农业机械作业或转移,保护现场,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报案;造成人身伤害的,还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抢救受伤职员;造成职员死亡的,还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报案。因抢救受伤职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事故发生时机具和职员的位置。
发生农机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在就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后即行撤离现场。
第十一条 发生农机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农机事故现场目击者和其他知情人应当向事故发生地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或公安机关举报。接到举报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协助公安机关开展追查工作。
第十二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接到事故报案,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案方式、报案时间、报案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案的还应当记录报案电话;
(二)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三)职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四)农业机械类型、号牌号码、装载物品等情况;
(五)是否存在肇事嫌疑人逃逸等情况。
第十三条 接到事故现场报案的,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即派人勘查现场,并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决定是否立案。
当事人未在事故现场报案,事故发生后请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处理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记录,并在3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第十四条 经核查农机事故事实存在且在管辖范围内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案,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无法证实农机事故事实存在,或不在管辖范围内的,不予立案,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五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对农机事故管辖权有争议的,应当报请共同的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指定管辖。上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24小时内作出决定,并通知争议各方。
第三章 勘查处理
第十六条 农机事故应当由2名以上农机事故处理员共同处理。农机事故处理员处理农机事故,应当佩戴同一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 农机事故处理员与事故当事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
第十八条 农机事故处理员到达现场后,应当立即开展下列工作:
(一)组织抢救受伤职员;
(二)保护、勘查事故现场,拍摄现场照片,绘制现场图,采集、提取痕迹、物证,并制作现场勘查笔录;
(三)对涉及易燃、易爆、剧毒、易腐蚀等危险物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并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四)对造成供电、通讯等设施损毁的农机事故,应当立即通知有关部分处理;
(五)确定农机事故当事人、肇事嫌疑人,查找证人,并制作询问笔录;
(六)登记和保护遗留物品。
第十九条 参加勘查的农机事故处理员、当事人或者见证人应当在现场图、勘查笔录和询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当事人拒尽或者无法签名、捺印以及无见证人的,应当记录在案。
当事人应当如实陈述事故发生的经过,不得隐瞒。
第二十条 调查事故过程中,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发现当事人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对事故农业机械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先行登记保存。
发生农机事故后企图逃逸、拒不停止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农业机械的作业或者转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可以依法扣押有关农业机械及证书、牌照、操纵证件。
第二十一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对事故农业机械进行检验,需要对事故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和事故农业机械行驶速度、痕迹等进行鉴定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现场勘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当事人要求自行检验、鉴定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向当事人介绍具有资质的检验、鉴定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第二十二条 农机事故处理员在现场勘查过程中,可以使用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或者唾液试纸,对农业机械操纵职员进行酒精含量检测,检测结果应当在现场勘查笔录中载明。
发现当事人有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嫌疑的,应当委托有资质的专门机构对当事人提取血样或者尿样,进行相关检测鉴定。检测鉴定结果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
第二十三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的项目和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20日。超过20日的,应当报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四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书面鉴定报告之日起2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投递当事人。当事人对检验、鉴定报告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3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县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批准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第二十五条 发生农机事故,需要抢救治疗受伤职员的,抢救治疗用度由肇事嫌疑人和肇事农业机械所有人先行预支。
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拖拉机发生事故,因抢救受伤职员需要保险公司依法支付抢救用度的,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应当书面通知保险公司。抢救受伤职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用度的,事故发生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应当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治理机构,并协助救助基金治理机构向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二十六条 农机事故造成职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实。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
对农机事故死者尸体进行检验的,应当通知死者家属或代理人到场。需解剖鉴定的,应当征得死者家属或所在单位的同意。
无法确定死亡人身份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四章 事故认定及复核
第二十七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依据以下情况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农机事故的,该方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农机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农机事故的过错,属于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四)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二十八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进行事故认定前,应当对证据进行审查:
(一)证据是否是原件、原物,复印件、复制品与原件、原物是否相符;
(二)证据的形式、取证程序是否符正当律规定;
(三)证据的内容是否真实;
(四)证人或者提供证据的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
符合规定的证据,可以作为农机事故认定的依据,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采信。
第二十九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现场勘查之日起10日内,作出农机事故认定,并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肇事逃逸案件,应当自查获肇事机械和操纵人后10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鉴定的,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5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
第三十条 农机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事故当事人、农业机械、作业场所的基本情况;
(二)事故发生的基本事实;
(三)事故证据及事故成因分析;
(四)当事人的过错及责任或意外原因;
(五)当事人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复核、调解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期限;
(六)作出农机事故认定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名称和农机事故认定日期。
农机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事故处理员签名或盖章,加盖农机事故处理专用章,并在制作完成之日起3日内投递当事人。
第三十一条 逃逸农机事故肇事者未查获,农机事故受害一方当事人要求出具农机事故认定书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接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农机事故认定书,并投递当事人。农机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有证据证实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实受害人有过错的,确定受害人无责任。
第三十二条 农机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出具农机事故证实,载明农机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得到的事实,分别投递当事人。
第三十三条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农机事故认定书投递之日起3日内,向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三十四条 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自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决定。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或案件已进进刑事诉讼程序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并通知原办案单位5日内提交案件材料。
第三十五条 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农机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农机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农机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正当。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意见。
复核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或案件已进进刑事诉讼程序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终止复核。
第三十六条 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经复核以为农机事故认定符合规定的,应当作出维持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经复核以为不符合规定的,应当作出撤销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
复核结论应当自作出之日起3日内投递当事人。
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复核以1次为限。
第三十七条 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作出责令重新认定的复核结论后,原办案单位应当在10日内依照本办法重新调查,重新制作编号不同的农机事故认定书,投递各方当事人,并报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备案。
第五章 赔偿调解
第三十八条 当事人对农机事故损害赔偿有争议的,可以在收到农机事故认定书或者上一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维持原农机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之日起10日内,共同向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提出书面调解申请。
第三十九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正当、公正、自愿、及时的原则,采取公然方式进行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但当事人一方要求不予公然的除外。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调解农机事故损害赔偿的期限为10日。对农机事故致死的,调解自办理丧葬事宜结束之日起开始;对农机事故致伤、致残的,调解自治疗终结或者定残之日起开始;对农机事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开始。
调解涉及保险赔偿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提前3日将调解的时间、地点通报相关保险机构,保险机构可以派员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调解。经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主持达成的调解协议,可以作为保险理赔的依据,被保险人据此申请赔偿保险金的,保险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第四十条 事故调解参加职员包括:
(一)事故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或损害赔偿的权利人、义务人;
(二)农业机械所有人或者治理人;
(三)农机安全监理机构以为有必要参加的其他职员。
委托代理人应当出具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参加调解确当事人一方不得超过3人。
第四十一条 调解农机事故损害赔偿争议,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告知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二)听取各方当事人的请求;
(三)根据农机事故认定书的事实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调解达成损害赔偿协议。
第四十二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制作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投递各方当事人,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共同签字后生效。调解达成协议后当事人反悔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调解的依据;
(二)农机事故简况和损失情况;
(三)各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及比例;
(四)损害赔偿的项目和数额;
(五)当事人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的意见;
(六)赔偿方式和期限;
(七)调解终结日期。
赔付款由当事人自行交接,当事人要求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转交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转交,并在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上附记。
第四十三条 调解不能达成协议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终止调解,并制作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投递各方当事人。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应当载明未达成协议的原因。
第四十四条 调解期间,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调解或者放弃调解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终结调解。
第四十五条 农机事故损害赔偿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结算付清。对不明身份死者的人身损害赔偿,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将赔偿费交付有关部分保存,待损害赔偿权利人确认后,通知有关部分交付损害赔偿权利人。
第六章 事故报告
第四十六条 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按照农业机械化治理统计报表制度按月报送农机事故。农机事故月报的内容包括农机事故起数、伤亡情况、直接经济损失和事故发生的原因等情况。
第四十七条 发生较大以上的农机事故, 事故发生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立即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报告,并逐级上报至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必要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农机事故快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二)操纵人姓名、住址、持证等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着落不明的人数)及伤亡职员的基本情况、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发生事故的农业机械机型、牌证号、是否载有危险物品及危险物品的种类等;
(五)事故发生的扼要经过;
(六)已经采取的措施;
(七)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农机事故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十八条 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每月对农机事故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向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提交事故情况和分析评估报告。
农业部每半年发布一次相关信息,通报典型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每季度发布一次相关信息,通报典型农机事故。
第七章 罚 则
第四十九条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分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职员和其他直接责任职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依法处理农机事故或者不依法出具农机事故认定书等有关材料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第五十条 农机事故处理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实施事故抢救的;
(二)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三)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
(四)索取、收受贿赂的;
(五)故意或者过失造成认定事实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的;
(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影响事故公正处理的;
(七)其他影响公正处理事故的。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有农机安全违法行为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作出农机事故认定之日起5日内,依照《农业机械安全监视治理条例》作出处罚。
农机事故肇事人构成犯罪的,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生效后,依法吊销其操纵证件;拖拉机驾驶人有逃逸情形的,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拖拉机驾驶证的决定。
第八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农机事故处理文书表格格式、农机事故处理专用印章式样由农业部同一制定。
第五十三条 涉外农机事故应当按照本办法处理,并通知外事部分派员协助。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规定的“日”是指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
第五十五条 本办法自____年3月1日起施行。
机械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预防大型机械
| 适配人群 | 起重机械操作员,机械安全管理员,装拆作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电力建设施工,大型吊装作业,起重设备安拆 |
|---|---|---|---|
| 制定目的 | 怕吊东西时出事,伤到人或砸坏设备。大家干活总得平平安安的。 | ||
| 适用范围 | 电力建设工地上的大吊车,30吨以上那种。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管审批和检查,师傅要按规矩装拆,操作员得持证上岗,谁出错谁负责。 | ||
| 管理要求 | 必须用有证厂家的吊车,装拆要有专人指导,每天开工前查限位器、刹车、钢丝绳。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门每月查,项目部每季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钱,严重就换人。 | ||
电力建设施工机械设备是电力工程施工的重要技术物质手段,机械设备管理应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基本方针,加强电力建设中大型起重机械的各项管理,预防起重机械事故,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使机械设备为电力工程施工发挥更大的作用。
一、大型机械的设计、制造与选型要求
电站建设工程对起重设备有特殊的要求和规定。电力建设起得机械的设计和制造单位都必须具有电力工业部起重设备设计、制造资质审查领导小组颁发的相应设计资质证书和制造资质证书。设计、制造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使用单位必须购置具有设计、制造资质证书厂家的产品,其产品还必须有产品合格和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督检验合格证书。
大型起重机械(包括国外引进的大型起重机械)系指起重量不少于30t的各类起重机械和设备,其选型应根据施工企业的技术装备规划和工程建设的实际需要,经本企业研究确定后,报经上一经机械主管部门批准后方要进行。起重量50t及的塔式起重机和起重量100t及以上的流动式起重机(包括国外引进的起重机械)的选型,应由主管机械管理的专业部门组织考察、调研和技术经济论证后,方可购置。国外引进的起重机械也应取得电力部门的安全认证。新型的大型起重机械的选型,必须报电力工业部建设协调司备案并附有安全技术论证报告。
大型机械的选型原则是:应符合国家有关机械装备的技术政策,按照本企业的发展规划,遵照技术先进,工程适用,安全可靠,经济耐用,易于维修和操作,服务周到的原则。此外,选型中不必须注意严禁选用无国家有关部门资质认证的设计、制造单位的产品,严禁选用未经国家有关部门鉴定、检验的产品,严禁选用无出厂合格证和无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的产品,不宜选用无售后服务和说明书不完整、不全面的产品等。
大型起重机械的一般选型步骤如下:
(1)收集和分析比较两个及以上制造厂家的技术资料和有关资料信息。
(2)向该机型的用户调查和了解其技术性能、使用情况及厂家培训和保修等有关事项。对制造厂家考察和了解其工艺水平、质保体系、制造设备和整机配套能力、业绩等有关情况。
(3)作出两个及以上方案进行技术论证,做出最优方案。
(4)本企业已用过的定型产品,可简化步骤。
技术经济论证的内容,技术论证可从生产性(即工作效率)、可靠性、安全性、节能性、维修性、成套性、环保性、耐用性(产品及零部件的自然寿命周期)、灵活性(适应不同工况使用要求的性能)、机动性(装、拆、运输等方便程度)、其他特殊要求(如防大风、耐潮湿、耐腐蚀、耐高温高寒等)方面考虑;经济论证可从投资费用、运行费用、修理费用、机械收益等方面考虑。技术经济论证既要有定性的内容,也要有定量的内容。
二、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注意事项
大型机械事故多数发生在安装、拆卸过程中,因此,必须高度重视其装、拆全过程听管理,主要注意事项:
(1)大型起重机械的安装和拆卸,必须由有资质的专业安装队伍进行作业,非专业队伍严禁进行安装和拆卸作业。
(2)参加安装和拆卸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必须编制作业指导书(包括安全保证措施),并经有关部门人审签字,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4)由于拆、装工况为非理想工况,制定拆装作业指导书(包括安全措施)时,更要注重安全事故的防范,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
(5)大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前,必须由专业工程师向全体参加拆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后,要履行交底手续并签字。
(6)大型起重机械拆装前需经过企业专业检验部门进行详细检验,对危及安全或在拆、装中可能经起事故的部位,要采取先消除隐患和相应防范措施后,方可按拆、装作业指导书(包括安全保证措施)进行拆装作业。
三、起重机械的使用与管理
为提高技术装配素质,保持机械设备良好的技术状态,确保机械设备安全施工生产,充分发挥其生产效能,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必须重视和加强机械设备的使用和管理。
(一)大型机械设备及工具
电力建设中的起重机械应经检验合格。大型起重机械应取取部级安全准用证;一般起重机械应取得省级安全准用证。所有起重机械都必须具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和安全技术监督合格证。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有效期为两年,到期必须重新申请安全检验换取安全准用证。除定期安全检验外,经过大修、改造和新安装的起重机械;闲置一年以上和已经报废经过整修或改造并准备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经过四级以上地震或九级以上大风后,要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以及出过重大设备事故经处理后,要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均需进行安全检验,重新取得安全准用证后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内容应包括:设备出厂技术文件;装拆、修理记录和验收资料;使用、保养、检查和试验记录;安全技术监督检验报告;设备和人身事故记录;设备的问题及评价等,还应建立起重机械安全检查和检验制度以及起重机械维修保养制度。
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严格按制度经常检查起重机械的技术性能和安全状况。每年至少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内容除每月必查的内容外,还应检查:金属结构的变形、裂纹、腐蚀及焊缝、铆钉、螺栓等连接情况;主要零部件的磨损、裂纹、变形等情况;指示装置的可靠性和精度;动力系统和控制器等。每月至少应检查:起重机正常工作的技术性能;安全及防护装置:吊钩、抓斗、钢丝绳、滑轮组、索具、吊链等有无损伤;配电线路、配电盘、开关、控制器等有无异常现象;顶升机构、主要受力部件有无异常和损伤。停用一个月以上的也应作上述检查。除年、月定期检查外,每日作业前还必须检查各类极限位置限位器、制动器、离合器、控制器以及电梯门联锁开关、紧急报警装置、升降机的安全钩或其他防断绳装置的安全性能等;轨道的安全状况;钢丝绳、吊索吊具的安全状况。若有异常或损伤,必须及时处理,严禁带病运行。
对重大的起重项目或危险作业施工点,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制定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于起吊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95%的物件;需用两台或两台以上起重机械同时抬员的;起吊精密物件和不易吊装的大件;在复杂场所进行大件吊装;在输电线下方(或附近)或在带电设备附近吊装等作业,都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应有施工技术负责人、安全监护人等在场指导、监护,并限定好作业区域,才能施工。各起重机械机构未经机械主管部门同意不得变更或拆换。
(二)人员管理
要建立健全三级管理网络,各级管理中专业技术人员应占其人数的一半以上。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机械设备较多的使用部门,其负责人应具备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要加强技术业务培训,会同教育部门制订各类机械人员的培训计划。各类机械人员的培训、考试、考核成绩应登记存档,作为聘用、上岗、晋级的参考条件之一。
简单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当于初中文化水平;复杂大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当于高中文化水平;重要机械设备或进口机械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具备相当于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同时,起重机操作人员应年满18岁,身体健康,视力(包括矫正视力)在0.7以上,无色盲,听力满足具体工作要求,起重机操作人员需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安全规程和实际操作考试合格,取得合格证后方可独立操作;起重机的指挥人员必须由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指挥;维修人员、装拆人员、检验人员及有关人员均应持证上网。机械操作证应每年审验一次。
必须建立操作员守则、起重机械安全操作规程、起重机械操作和维护人员安全培训和考核制度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实行岗位责任制。应执行定人、定机、定岗的“三定制度”。
四、大型机械的报废
报废机械设备应由使用单位组织进行技术鉴定,填报机械设备报废鉴定表和报废机械设备审批表,经企业机械设备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分别进行技术、财务审定企业领导签章。并根据其价值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审批,已批准报废的机械设备不得转让或出租外单位。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机械设备应报废:主要结构、主要部件磨损严重和损坏严重,再经大修其性能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要求的;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修理费用高,在经济上不如更新全算的;国家规定淘汰机型;非标准专用设备,因任务变更,本企业不适用,其他企业也不适用的;使用年限已到的设备。
若已报废,经过大修或改造后准备继续使用的起重机械,需经电力部认可的检验中心(站)检验合格并取得安全证书后,方可继续挂牌使用。
机械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设备常见的故障和机械
| 适配人群 | 水泵操作工,电气维修工,锅炉司炉工 | 使用场景 | 水泵启停,电气检修,锅炉停运 |
|---|---|---|---|
| 制定目的 | 水泵老不出水、电气设备突然断电、锅炉停不下来、刨床车床钻床都爱坏。 | ||
| 适用范围 | 厂里所有开泵、管电、烧锅炉、用刨床车床钻床锯床空气锤和架空车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班长盯现场,师傅带徒弟,操作工自己守设备,维修工马上修,调度员统一报信。 | ||
| 管理要求 | 漏水漏气先停机,电线破皮包创可贴,锅炉故障立刻停火,螺丝松了马上拧紧。 | ||
| 监督与检查 | 班组长每班查三遍,车间主任每周翻记录,没做到就停工重学,再犯要扣当月奖金,严重就调岗。 | ||
一、水泵常见故障
1)水泵不上水,压力表指针剧烈地摆动。原因:起动前未灌引水或未灌满引水,吸水口没有侵在水中,吸水管、吸水侧填料或真空表接出漏气。处理方法:停泵重新灌引水,降低吸水口使之侵入水中,进行紧固、换垫和填料,重新安装真空表;真空表指示高度真空。原因:滤水器堵塞、底阀动作不灵活,吸水高度太高,吸水部分侵没深度不够。处理方法:修理滤水器,检修底阀。适当降低吸水高度,一般不超过5-6m。降低吸水部分安装高度。
2)有噪音且不上水。原因:吸水管阻力太大,吸水侧有空气渗入,水温过高。处理方法:检修吸水管底阀及滤水网,检查吸水管有无漏气并修理,降低水温或降低吸水高度。
3)振动大。原因:地角螺栓松动,管路支架不牢固,基础不坚固,水泵或电机的转子不平衡,联轴器结合不良。处理方法:拧紧地角螺栓,检查并加强管路支架,加固基础,检查水泵与电动机的中心是否一致并找平衡,消除联轴器安装的缺陷。
4)管路跑水(风)。原因:螺丝未上紧,皮垫没压好,皮垫损坏。处理方法:紧固螺丝,更换皮垫,压好皮垫。
二、电气设备出现故障
1)电气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查明原因,并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及车间值班领导,待故障排除后再操作。出现的电气设备故障,由调度室、动力科迅速组织有关单位查明原因,并立即切断故障线路的电源。尽快恢复其它支路供电,若是单纯的过负荷掉闸,可在专业人员指挥下对掉闸线路试送一次;故障掉闸,在未弄清原因,故障未处理的情况下,严禁强行送电。对未排除的漏电故障,严禁送电。
2)供电电缆出现故障时,必须切断上级电源,外皮破损可用工业创可贴进行处理,破损严重时,用接线盒进行处理。
三、锅炉设备出现故障
1、当锅炉设备出现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止运行,并及时汇报生产调度及车间值班领导,待故障排除后再运行。
四、刨床故障
1、润滑油泵损坏:a、调分油器时,若将油路全部关闭,引起油泵过载;b、油泵客体磨损过大,油泵轴向偏移,销子碰到了客体;c、油泵传动轴上的销孔位置钻偏;d、油泵一侧的挡圈与油泵距离过大。
2、抬刀不可靠:a、夹刀板两侧面的配合过紧;b、抬刀用的钢丝绳调得过长;c、夹刀板中的复位弹簧失效;d、钢丝绳离开导向轮;e、摩擦片损坏。
3、进刀不均匀:a、万向联轴节两端锥齿轮付间隙过大;b、万向联轴节两端叉子口不在同一平面内;c、万向联轴节十字头的销轴与孔间隙过大;d、棘轮棘爪接触不良;e、进给箱箱体定位过低。
4、分油器调节失灵、油管脱落:a、分油器调整螺栓配合过松;b、分油器调整锥形螺栓偏斜;c、油管捆得不牢;
5、漏油:a、箱体结合面紧牢螺栓未拧紧;b、箱体结合面垫有赃物;c、箱体结合面涂胶不均匀。
6、刹车制动不灵敏:a、制动器的拉杆调节螺母松动;b、制动器拉杆位置调得不适当。
五、车床故障
a、轴承过热:
1、滚动轴承:a、轴承精度低;b、手轴弯曲或箱体不同心;c、皮带过紧;d、润滑不良;e、装配质量低。
2、滑动轴承:a、配合间隙不当;b、主轴弯曲或箱体不同心;c、润滑不良。
b、车床振动
1、高速旋转的机件不平衡;2、电动机旋转不平衡;3、被加工工件偏心;4、皮带接头不良;5、齿轮齿合不良6、车床地脚螺栓松动,安装不正确‘7、环境有振动;8、润滑、冷却不良。
六、钻床故障
1、故障:电机不旋转;查找原因:检查接线是否正确,电源是否通电;排除方法:重新接线,修复电源,提供机床需求的电源。
2、故障:机床使用一段时间后,主轴径向跳动大,出现异响;查找原因:检查主轴是否松动;排除方法:卸下主轴箱右侧上方的盖板,用螺丝刀从锁紧螺母的槽中撬直止退垫,然后用退刀锲铁别住主轴,用螺丝刀调整主轴总承上的锁螺母,达到松紧适宜,装上盖板即可。
3、故障:整机抖动;查找原因:检查机床是否平衡,电机座板,电机法兰盘及电机支杆的锁紧螺母、螺钉是否松动,机头、支座、滑座在立柱上是否夹紧;排除方法:机床垫平,旋紧螺钉、螺母、调整各锁紧部位达到夹紧牢固。
4、故障:主轴升降有阻滞及不复位现象;查找原因:检查主轴套筒于齿轮啮合处是否有铁屑,杂物、弹簧是否并疲劳松弛。排除方法:清理铁屑,杂物、涂油弹簧达松紧适宜。
5、故障:升降滑座、工作台移动不平稳有异响;查找原因:检查斜铁是否松动;排除方法:注油,调整斜铁达松紧适宜
6、故障:齿轮箱出现异响;查找原因:检查变速器是否到位,是否缺油。排除方法:加油、重新变速。
七、锯床故障
1、断面粗糙不平:原因分析:1.齿部钝化,齿尖受损,2.进给速度不当,3.导向臂、工件位置不当,4.张力不当,5.选齿不当 ,6.冷却不充分;解决方法:1.更换新带,2.调节速度,3.调节工件、导向臂,4.调节张力,5.根据工件大小、形状选齿, 6.多加冷却液。
2、打齿、断齿:原因分析:1.工件大而锯齿太小,2.速度太慢,3.进给太猛;解决方法:1.减少进给,2.加快速度,3.正确选择下刀位置。
八、空气锤故障
a、锤头无力:1、滑阀调整螺栓松动;2、排气管曲折过多或过急,有时排气阀芯脱落促使排气不畅;3、盘根螺栓紧固不良,致使盘根法兰歪斜;4、润滑不良;5、活塞与缸间隙过大,上下空间窜气;6、滑阀与滑阀套由于磨损过大,间隙窜气;7、活塞从锤杆脱落;8、活塞与缸的间隙过小,活塞卡缸壁造成运动阻力;9、活塞环开口卡住气道口;10、管道内有残渣或其它异物。
b、锤头卡死不动:1、偏心锻造,致使气缸严重磨损,活塞环卡死在活塞与缸壁之间;2、锤头与导轨间隙过小或导轨松动;3、气缸与立柱装配精度不够;4、活塞环断裂;5、活塞环口卡在气道口处;6、盘根法兰不正。
九、乘人架空车:
1、托绳轮倾斜掉绳:行人的时候乘坐距离近,有人拿着重物。处理方法:松托绳轮与固定架的螺丝进行调整。
2、制动闸不动作:泵站的油温过高,泵站过滤阀堵塞,轮边的制动闸固定过紧。
机械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起重机械
| 适配人群 | 起重司机,司索指挥工,设备检修员 | 使用场景 | 起重作业现场,流动式起重机检修,桥式起重机巡检 |
|---|---|---|---|
| 制定目的 | 起重作业老出事,人被挤、被砸、被电、掉下来、机器翻了。这些事故太常见,一出就是大问题。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起重机、指挥、维修、检查的人,还有现场干活的工人。 | ||
| 职责分工 | 司机要稳当操作,指挥要站对位置讲清楚,维修要设防护,检查要互相喊话,领导得盯紧现场。 | ||
| 管理要求 | 吊物不乱摆,重物放稳再松手,滑线边装挡板,高处系安全带,钢丝绳天天看,超重绝对不吊。 | ||
| 监督与检查 | 班长每天巡检,安全部不定期抽查,谁没做到就停工学规矩,再犯扣奖金,出事要追到底。检查本子要天天写,照片留底,问题当天改完。 | ||
①挤压碰撞人
是指作业人员在运行中的起重机械挤压碰撞。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很常见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很大,后果很严重,往往也会导致人员死亡。起重机械作业中挤压碰撞人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a)吊物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摆动挤压碰撞人。主要原因是:一是由于司机操作不当,运行中机构速度变化过快,使吊物产生较大的惯性。二是由于指挥有误,吊运路线不合理,致使吊物在剧烈摆动中挤压碰撞人。(b)吊物摆放不稳定发生倾倒砸碰人。原因是:一是由于吊物放置方式不当,对重大吊物防止不稳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是由于吊运作业现场管理不善。(c)在指挥或检修流动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即作为人员在起重机械运行机构与回转机构之间,受到运行中的起重机械的挤压碰撞。原因是:一是由于指挥作业人员站位不当;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d)在巡回检查或维修桥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即作业人员在起重机械与建筑物之间,受到运行中起重机械的挤压碰撞。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巡检人员或维修人员与司机缺乏相互联系;二是由于检修作业中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②触电
触电是指起重机械作业中作业人员触及带电体而发生触电。起重机械作业大部分处在有点的作业环境中,触电伤亡事故也是发生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常见的伤亡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a)司机触碰滑触线 当起重机械司机室设置在滑触线同侧,司机在上下起重视触碰滑线而触电。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司机室位置不合理;二是由于起重机在靠近滑线端侧没有设置防护板,致使司机触电。(b)触及高压输电线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起重机械在高压电线下作业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二是由于指挥不当,操作有误,致使起重机带电,导致操作人员触电。(c)电气设施漏电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起重机械电气设施不及时,发生漏电;二是由于司机室没有设置安全防护绝缘垫板,致使司机因漏电而触电。(d)起升钢绳触碰触线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吊运方法不当歪拉斜吊违反安全规程;二是由于起重机械靠近触线端侧没有设置滑触线而带电,导致作业人员触电。
③高处坠落
指起重机械作业人员从起重机械上坠落。高处坠落主要发生在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中。包括以下几种情况:(a)检修吊笼坠落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检修吊笼设计结构不合理(如高度不够,材质选用不符合要求等);二是由于检修人员操作不当;三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致使检修吊笼与检修作业人员一起坠落。(b)跨越起重机时坠落 主要原因:一是由于检修作业人员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二是由于作业人员麻痹大意,违章作业,致使发生高处坠落。(c)安装或拆卸可升降塔身式起重机塔身作业中,塔身连同作业人员坠落。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塔身设计结构不合理;二是由于拆卸方法不当,作业人员与指挥配合有误,致使塔身连同作业人员一起坠落。
④吊物坠落砸人
指吊物或吊具从高处坠落砸向作业人员与其他人员。这是在起重机械作业中带有普遍性的伤亡事故,其危险性极大,后果非常严重,往往导致人员伤亡。(a)捆绑刮掉方法不当。一是由于钢丝绳间夹角过大,无平衡梁;二是由于吊运带棱角的吊物未加防护板。(b)吊索具缺陷。一是由于起升机构钢丝绳折断,致使吊物坠落;二是钓钩由缺陷。(c)超负荷。一是作业人员对吊物的重量不清楚,贸然盲目起吊;二是由于歪拉斜吊发生超负荷而拉断吊索具。(d)过卷扬。主要是由于没有安装上升极限位置限制器或限制器失灵,不能及时切断起升直至卷断起升钢丝绳。
⑤机体倾翻
指在作业中整台起重机倾翻。通常发生在从事露天作业的流动式起重机和塔式起重机中。主要有三种情况:(a)被大风刮倒。由于漏填作业的起重机夹轨器失灵和露天作业的起重机没有防风锚定装置。(b)履带式起重机倾翻。由于吊运作业现场不符合要求以及操作方法不当,指挥作业失误等原因致使机体倾翻。(c)汽车式、轮胎式起重机倾翻。由于吊运作业现场不符合要求、支腿架设不合要求,操作不当,超负荷等原因。
⑥对策
建立和健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岗位责任制,起重机械安全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培训教育,要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做到持证上岗作业;实行系统安全管理; 强化安全监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