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安全事故预防
| 适配人群 | 施工队长,工班长,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高空施工,分包作业,临边防护 |
|---|---|---|---|
| 制定目的 | 高空作业越来越多,事故超六成,得赶紧防。 | ||
| 适用范围 | 施工单位、工地工人、分包队伍、高空作业现场。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管机构建队伍,班组长做交底盯现场,工人守规矩戴装备。 | ||
| 管理要求 | 先装防护再干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四口”设栏杆挂红灯,挪了马上补上。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天天查,项目经理盯着改,没做到就停工整改,重复错要扣钱扣分。 | ||
随着近年工程技术水平的提高,高架桥、高层建筑不断涌现,高空作业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高空作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____年上半年度建筑行业事故中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超过60%,因此加强高空作业安全事故的预防已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对施工单位高空作业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提出了 相应的预防措施。
1 强化安全管理
1.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现在各施工单位均设有安全机构,但普遍存在层次不全、人数不足、专职人员少且素质低的问题,往往出现管理机构只挂在墙上看并起不到真正管理监督职能作用的现象,因此建议针对不同规模的工地,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人数和专(兼)职安全人员比例,同时提高专(兼)职安全人员素质,要求不但要有实践经验而且要有相当的专业理论知识,以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并运行有效。
1.2强化安全教育
目前施工单位建筑工地一线工人(大部分为劳务用工)素质相对较差,文化程度偏低,且不少是初次涉足建筑业,因此安全教育尤为重要,国家明文规定:从事建筑施工人员均应通过三级教育,特殊工种还必须持证上岗。建议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队长、工班长到其内部职工学校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开工之前,组织安全教育人员到工地现场针对该工程特点和高空作业要求对全部职工进行一次系统安全教育;基层管理人员还应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如班前在安排工作的同时交待一下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充分利用板报、简报等宣传安全知识、操作规范以及操作技能等。
1.3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现在大多数施工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层层转包,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的现象,各单位对总承包单位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总认为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附有安全生产协议书,以后安全问题就与已无关了。因此建议首先在选择分包队伍时一定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认可证),分包队伍进场前,应进行再次核实,避免出现“第二次转包”和“挂靠”的现象;其次是分包队伍一旦正式进场后,即要纳入内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上对分包队伍同教育,同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4安全交底到位
安全交底是具体落实高空作业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施工现场出现的“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大部分与未做安全交底或交底不清有直接关系。为此高空作业施工前一定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从业人员都清楚安全标准和注意事项,同时坚持在技术交底中附安全交底内容制度。
1.5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不防护、不施工”原则。如: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四口”(即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口)、临边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栏杆、盖板或安全网,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施工中各种防护设施被挪动后要立即恢复;在高空作业区要挂安全标志牌和警告牌等。
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安全事故预防:建筑工程公司
| 适配人群 | 施工项目经理,现场安全总监,应急救援组长 | 使用场景 | 建筑施工抢险,土方坍塌处置,架体倒塌救援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容易出大事,比如塌方、中毒、架子倒了。怕死人、怕赔钱、怕乱套。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上干活的人,所有正在建的楼,所有施工用的设备。 | ||
| 职责分工 | 老板带头管,经理分块盯,部门负责人守自己地盘,工人听指挥、不瞎干。 作业现场有人出事,马上喊人、救人、护现场。办公室管联系,抢救组冲前面,医院车得备好,家属要安抚好。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报公司,电话必须24小时通,每年练一次怎么救,工具药品要常备,人手随时能调。 | ||
| 监督与检查 | 组长查谁没到位,办公室记谁没报信,演练不来扣钱,瞒报事故直接开除,现场不听指挥就停工。 | ||
为提高抗御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企业建筑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建立起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二、事故范围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深产重大影响的各种施工生产事故,包括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事故、土方坍塌事故、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架体倒塌事故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企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同时设立通讯组、抢救组、后援救治组、善后处理组,由各成员单位分担职责。(详见组织机构)
当发生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系统迅速启动。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四、职责分工
1、通讯联络组
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2、抢救组
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消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确定兼职救援人员,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后援与救治组
负责联系抢救医院,保障必要车辆及救援器材(氧气袋、担架等),组织成员单位及时将伤员护送医院。
4、善后处理组
负责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及理赔。
五、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并迅速向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报告,公司接到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市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电话:)。
2、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救援工作。
3、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六、保障措施
1、各部门要保障联系电话的畅通,尤其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话要保证24小时专人职守。电话号码变更时应立即通知各部门。
2、每年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演练。
3、各部门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掌握基本的抢救、保护知识。
4、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各部门、分公司、工程处的人员、工程情况,随时调整救援人力。
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安全事故预防:某建筑工程公司无人员伤亡交通
| 适配人群 | 机动车辆驾驶员,车队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事故处理,公车私用监管,驾驶员违章处置 |
|---|---|---|---|
| 制定目的 | 开车出事了得有人管,怕没人报、乱报、拖着不报,影响查清楚咋回事。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所有开车的人,不管是公车还是私事借的车。 | ||
| 职责分工 | 驾驶员自己写报告,单位领导收报告,安委办汇总存档,谁出事谁负责讲清楚。 | ||
| 管理要求 | 24小时内报小事故,大事故马上报,两天内交个人报告,七天内单位交齐材料。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委办盯着报没报、啥时候报、材料齐不齐。漏报迟报少报,扣奖金,从一月到三月不等,严重就处分。 | ||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安全事故预防:建筑工程
| 适配人群 | 建设主管部门,安监执法人员,施工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建筑施工事故,房屋拆除事故,起重设备事故 |
|---|---|---|---|
| 制定目的 | 建筑工地容易塌方、掉东西、电着人、烧起来,还有吊车倒了砸人。大家干活地方散,天气影响大,人多机器多,高空活儿多。 | ||
| 适用范围 | 友谊县里盖房、拆房、修路这些工地上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副县长总管,建设局长和安监局长帮着管。公安管现场警戒,消防管救火救人,卫生局管送医包扎,宣传部管发消息。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110、119、120;工地天天查隐患;发现危险立刻改;救援队伍随时待命;专家现场出主意。 | ||
| 监督与检查 | 建设局平时盯着工地检查;出事时各单位必须马上到现场;谁不来、来晚了、干不好要被问话;每月查一次落实情况,留记录备查。 | ||
一、总则
1.1 目的
为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全县对建筑工程突发事故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筑工程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国家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制订《友谊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2 工作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分级管理,落实一把手负责制。一旦发生建筑工程事故,由县政府依照事故发生的等级,确定是否需启动本《预案》,做到调动灵活,运转高效,救援有力。
1.3 编制依据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1.4 适用范围
友谊县规划区域内从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包括火灾事故、建筑施工事故、房屋拆除事故、起重设备事故等。
1.5 友谊县建筑行业突发事故现状
建筑行业属高危作业行业,具有作业场所分散,受自然条件影响,作业人员密集,各种机械设备集中,高空作业较多,易突发坍塌、高空坠落、物体打击、触电、中毒、火灾、机械伤害、吊车倒塌等重大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应急指挥中心
总 指 挥:县政府主管城建工作副县长
副总指挥:县建设局局长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公安局局长
县消防大队队长
县委宣传部主管宣传副部长
县卫生局局长
县交通局局长
县劳动保障局局长
县民政局局长
县建设局主管副局长
县建筑工程安全监察站站长
县建设局城建股股长
县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主任
县建设局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指挥中心职责
应急指挥中心为友谊县建筑工程事故应急预案非常设领导机构,负责友谊县规划区域内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救援的指挥、布置、实施和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政府的指示精神,及时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指挥、协调应急救援工作及善后处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与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应急指挥中心下设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安全保卫组、新闻报导组、事故救援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善后处理组、事故处理组等九个专业处置组。
2.3 各专业组职责
2.3.1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办公室,为友谊县突发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常设机构。
主要职责是:负责《预案》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建筑工程事故的报告,通知指挥中心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在实施应急救援任务时,与其它处置组协调工作,按照总指挥的指令调动抢险队伍、机械设备及救援物资及时到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3.2 安全保卫组
主要职责是:组织警力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责任单位:县公安局)
2.3.3 新闻报导组
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收集相关信息,统一组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报道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
2.3.4 事故救援组
主要职责是:根据专家技术组的技术建议和事故现场情况制定救援方案,按照方案迅速组织抢险力量进行抢险救援。(责任单位:县建设局、消防大队)
2.3.5 医疗救护组
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医疗单位迅速展开对受伤人员的现场急救、医院治疗和死亡人员遗体的临时安置。(责任单位:县卫生局)
2.3.6 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是:县建设局负责落实抢险队伍、抢险工程车辆、抢险器材,确保抢险队伍、器材到位,抢险工作有效运转;县交通局具体负责抢险队伍和疏散人员的运输工作;县自来水公司、各物业公司负责提供事故现场周边的地下管线情况,必要时切断供水、供热管道;县公安局负责抢险车辆的交通疏导,确保抢险队伍、车辆、器材及时赶赴事故现场。(责任单位:县建设局、交通局、公安局)
2.3.7事故调查组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勘察、取证,查清事故原因和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制定防范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同时积极配合上级事故调查组的调查工作。(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
2.3.8 专家技术组
主要职责是:具体负责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及专家,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对事故救援和防范次生灾害提出技术建议,为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责任单位: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建设局)
2.3.9 善后处理组
主要职责是: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具体负责确定事故伤亡人员的赔付标准,确保伤亡人员得到及时赔付;县建设局具体负责督促事故的发生单位及时通知伤亡人员家属,并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和保险公司及时支付事故赔偿款;县民政局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置和死亡人员的火化事宜。(责任单位:县建设局、劳动局、民政局)
2.4 应急抢险队伍编成及任务
2.4.1 快速反应力量
事故发生单位(施工现场),按照本单位(施工现场)《预案》迅速组织抢救,同时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
2.4.2 基本救援力量
事故应急处理各个成员单位,以县建设局、公安局、交通局、卫生局为主,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三、预测、报告
3.1 预测
各施工单位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日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县建设局负责日常对全县施工现场进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信息迅速采取预控措施。
3.2 事故报告
3.2.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重大建筑事故情况。
3.2.2紧急通讯联络
紧急报警电话:110
火 警 电 话:119
急救中心电话:120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5813397。
3.2.3 报告程序
3.2.3.1发生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向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报告,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同时根据实际情况需要立即与“110”、“120”、“119”等部门联系。
3.2.3.2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报后,立即报告应急指挥中心副总指挥,副总指挥接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勘察事故情况,通知相关部门,调动抢险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判定是否需要启动县级应急预案,向应急中心总指挥报告,同时向市建设局、安监局和省建设厅报告。
3.2.4 报告内容
重大建筑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3.2.4.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3.2.4.2 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
3.2.4.3 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险情的基本情况;
3.2.4.4 原因的初步分析;
3.2.4.5 已采取的救援措施;
3.2.4.6 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
3.3 建筑事故分级
建筑重大事故按伤亡人数和财产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ⅰ级重大事故:
死亡三十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三百万元以上。
ⅱ级重大事故:
死亡十人以上、二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三百万元。
ⅲ级重大事故:死亡三人以上、九人以下;重伤二十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三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
ⅳ级重大事故:
死亡二人以下;重伤三人以上、十九人以下; 直接经济损失十万元以上,不满三十万元。
四、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响应程序及指挥程序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科学、准确的判定重大事故级别和影响程度,立即向应急中心副总指挥、总指挥报告,并通知应急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1.1 ⅲ—ⅳ级重大事故由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救援,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请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助。
4.1.2 ⅰ—ⅱ级重大事故需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由应急中心副总指挥(县建设局局长)向应急指挥中心指挥长提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建议,由应急中心总指挥向市长请示发出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指令。
4.1.3 现场救援处置
4.1.3.1 应急指挥中心
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并指挥实施。
4.1.3.2 各专业处置组
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及应急指挥中心的职责,按照本预案在“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中各专业处置组的职责要求,迅速组织力量,展开工作。
4.1.3.3 应急结束
应急指挥中心根据重大建筑事故的救援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由指挥中心总指挥宣布应急状态结束。
4.2 新闻报道
友谊县建筑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建设局办公室集中,报县委宣传部统一管理发布。
五、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由善后处理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进行妥善处理。
5.2 调查、总结
由事故调查组按照职责和工作内容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写出书面总结上报。
六、相关保障
6.1 通信保障(由县移动公司及县通信分公司负责)。
6.2 设施设备保障(由县建设局负责协调与调配)。
6.3 物资保障(由县建设局负责协调与调配)。
6.4 人员力量保障(由县建设局负责协调与调配)。
七、宣传、培训和演习
7.1 宣传、培训教育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筑事故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预防建筑事故的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组织应急预案培训工作,使参加救援的人员熟悉掌握应急预案中应承担职责和救援工作程序;要定期检查本部门应急设施、设备、物资等应急资源的准备状况,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7.2 演练
友谊县重大建筑事故应急预案每年组织一次演练,各应急机构要参加重大建筑事故的演练工作,采用桌面演习、功能演习、全面演习等形式进行演练。通过演练,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程序的了解程度,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确保一旦启动预案,能及时有序地开展救援工作。
八、附则
8.1 预案管理
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加强对工程抢险力量的教育、培训,确保抢险力量熟悉掌握应急救援的操作技能及安全知识;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进行演练,加强各成员单位的沟通;按照市政府的要求,每两年组织相关单位对应急预案进行一次修订,必要时及时修订。
8.2 预案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友谊县建设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8.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安全事故预防: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
| 适配人群 | 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属地应急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深基坑施工,房屋拆除作业,市政设施改建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钱赔不起、大家慌乱。工地塌了、房子倒了、路上裂开,影响太坏。 | ||
| 适用范围 | 盖房修路拆楼的人,还有住进去的房子和市政设施。 | ||
| 职责分工 | 省里领导拍板,厅局干活,市县政府顶在前面,施工队先救场,医院管伤员,警察守现场。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队伍立刻到,划圈封地,救人抢修,查清为啥塌,别让小问题变大祸。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盯紧,上级随时抽查,漏报瞒报要挨批,不按流程干要追责,记录必须写清楚。 | ||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做好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厅局、地方(市、地、县级,以下同)人民政府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职责,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四级响应机制。
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省建设厅要与有关厅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
成员: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指挥部成员未在哈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 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省建设厅主管厅长
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
联络员: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同志。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指示。
2.1.3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省公安厅、安全监督局
成员:上述单位派员参加、事件发生单位抢险人员及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的紧急处置、抢险救援、现场警戒、调动救援物资等工作。
工作要求:
(1)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救护伤员、抢险、抢修的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和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种防护设备、抢险工具、设备和消防设备。
(2)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划定监控范围,封闭现场,清除无关人员,维持现场治安和秩序,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取证,疏导交通,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确定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避免事件的扩大。
2.1.4 疏散救援组
组长:省卫生厅
成员:以上各单位派人参加、事件发生单位对应部门人员。
职责: 负责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协助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1)工作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知识和救护伤员有关常识,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抢救伤员、疏散群众。
(2)疏散群众时要做详细准确的记录,确保无人员遗漏。
2.1.5市、县级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6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政府、市(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燃。
3.2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ⅸ四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ⅸ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本预案的响应级别为ⅲ级。4.2响应程序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地(市)、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市政府(行署)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各救援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并通知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省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同时启动并参与工作;建设厅或市政府(行署)的相关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4)指挥部各工作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各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4.3事故报告
4.3.1报告程序
(1)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其它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准确、客观、全面。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 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工程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建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指省建设厅、各市(地)、县级建设局(建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省建设厅召集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安全事故预防:某建筑工程重特大
| 适配人群 | 现场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 | 使用场景 | 深基坑施工,塔吊安拆作业,模板支撑搭设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赔钱多、乱套了。大家手忙脚乱,救不及时。 | ||
| 适用范围 | 徐州所有在建工地,深坑、塔吊、脚手架、拆房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局长总管,副局长盯安全,处长干活,县区局也得接住事,现场人马上报。 | ||
| 管理要求 | 5分钟内上报,调吊车挖机救人,联系医院,保现场,戴好安全帽再进。 | ||
| 监督与检查 | 市局查落实,县区局自己盯,漏报迟报要追责,演练没做扣分,出事查记录。 | ||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例: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表一、二、三。(略)
市指挥部设在市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市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市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市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市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必须在本预案实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安全事故预防:建筑工程质量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施工项目经理,现场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工地坍塌处置,塔吊倒塌抢险,基坑支护预警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事伤人、砸钱、惹麻烦。怕台风刮倒房子、塔吊、脚手架。怕建好的楼突然塌了。 | ||
| 适用范围 | 绍兴市所有在建和已建的房屋工程。包括盖楼、拆楼、改楼、修楼这些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局长总管,副局长分块盯。专家出主意,办公室传消息,现场组冲一线,救援队马上到。项目经理守工地。 | ||
| 管理要求 | 台风前查基坑、塔吊、临时房。风大过6级就停工。出事马上报、断电、救人、疏散。装备要常备,人要常练。 | ||
| 监督与检查 | 建管局随时抽查。不报、瞒报、脱岗要追责。值班电话必须通。检查记录要留底。整改不过关不能复工。每月演练一次,每次有签到有照片。 |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活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明确职责。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建筑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协调各级应急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发现、报告、处理、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一)局应急指挥部
1、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方培根
副总指挥:周水根、张煜、潘培富、傅俊明
成员:董学强、徐满君、高达海、杨国安、吴国范、王建平、黄雄、张文灿、韩文广、杨炳富
2、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绍兴市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检查、分析、指导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指挥部成员分工
方培根局长负责局应急救援总协调工作;周水根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应急办;傅俊明调研员协助周水根副局长做好组织协调;张煜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应急专家组工作和现场协调工作,负责应急专家组;潘培富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现场协调工作,负责现场指挥组。
(二)局应急办公室
1、局应急办公室组成
主任:董学强
副主任:徐满君、杨国安、吴国范
成员:由办公室、企业处、科技处、政治处相关人员组成。
2、局应急办公室职责
(1)组织、指导对施工企业和人员的质量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教育,抓好上岗培训工作。
(2)根据市(县、区)机构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通信网络。
(3)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指挥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指令和要求,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4)调度车辆,配备应急灯等用具。
(5)落实好局和局应急救援值班。
(三)局现场指挥小组
1、局现场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韩文广
副组长:王建平、黄雄
成员:安监站、稽查处、建管处、工程处相关人员组成。
2、局现场指挥小组职责
(1)根据市区施工队伍和项目变化,及时变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通信网络。
(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预防和预警工作。
(3)抓好局应急队伍的人员落实和装备配齐。必要时专门演练和集中教育,做到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4)迅速严密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局应急专家工作组
1、局应急专家工作组组成
组长:高达海
副组长:张文灿、杨炳富
成员:工程处、质监站、造价处相关人员和涉及的岩土、结构、材料、电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局应急专家工作组职责
(1)及时组建、变更专家工作组成员及网络。
(2)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局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五)局应急抢险救援队
1、局应急抢险救援队组成
根据在市区注册的施工企业和有较大项目的公司编成3支抢险救援队伍。
2、编成如下:
①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抢险队,队长:范永祥,电话:,负责施工用电抢险和塔吊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电工2名、焊工2名、吊装工4名、汽车吊司机1名、驾驶员1名共12名。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电工工具2套、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②长业建设集团抢险队,队长:张长伟,电话:,负责脚手架、井架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5名、焊工2名、电工1名、驾驶员2名、普工4名,共16人。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木工工具1套、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③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抢险队,队长:陈尧火,电话:,负责工程应急情况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3名、焊工2名、电工2名、驾驶员2名、普工5名,共15人。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客货两用车1辆、汽车吊1辆、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3、局应急抢险救援队职责
(1)服从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派遣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落实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并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纪律、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教育。
(3)按规定配全集中存放配备、装备,并派专人负责。
(六)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
1、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组成
队长:公司(项目部)经理
副队长:公司(项目部技术人员)部门领导
成员:公司(项目部施工人员)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职责
⑴建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度、责任,并定期对安全生产检查分析督促落实。
⑵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分队和网络,人员组成、装备情况和职责可参考
《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急抢险救援队的模式,根据企业发展特性作适当调整;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落实好人员和设备并作为安全施工措施开工前报局便民中心窗口审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⑶签定新项目开工的安全责任书,健全项目安全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台帐,抓好安全培训上岗培训工作及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⑷做好防台抢险及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
①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每年要进行一次防台抢险及预防突发性气象灾害的教育。要讲清台风及突发性气象灾害对在建工程的影响及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来临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②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在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来临前应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1)基坑和其它地下作业的支护,脚手架的拉结固定。防止深基坑及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发生;(2)井架、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固定,施工现场制高点的避雷设施的安置,以及触漏电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防止高处坠落、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事故和雷击事故的发生;(3)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设施的管理。防止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4)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和检测,特别是简易民工宿舍的管理,对存在隐患的要进行加固,对一时无法加固的临时设施坚决予以拆除。(5)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到来前施工企业要做好在建项目人员撤出方案,施工企业应根据市政府发出的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警报适时组织人员撤离。
③及时收听和查阅气象资料,掌握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动向,以便随时做出决策。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应停止室外作业,做好用电安全。
④绍兴市政府发出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警报后,各施工企业值班领导和项目经理要在职在位,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保持通讯畅通。
⑸发生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局并组织进行自救。
⑹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好善后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各县(市、区)建管局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二)重大事故(ⅱ级)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职能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者要严肃查处。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事故所在地建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3、报告内容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预案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局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市政府启动市预案,按照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响应程序
局负责建筑工程及大型房屋倒塌和市政府的统一救援抢险,具体程序如下:
⑴出现大型机械设备、建筑物倒塌及工地房屋倒塌等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程序,由指挥部通知应急办公室、现场指挥小组、应急专家工作组实施抢险。
⑵属重特大事故的由应急办公室立即上报市有关部门并下达抢险任务。
⑶现场指挥小组率先奔赴现场指挥抢险。
⑷抢险队接到指令后,队长迅速集合队伍,交待出事地点及最佳抢险交通线路、现场危险程序等要点,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出事现场,进行救援。
⑸应急办公室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电源(电力110)。
⑹安监站负责做好安全监护,并把公司及项目抢险队编入局抢险队进行抢险。
⑺稽查处负责控制人员在四周10米范围内(跨步电压范围)进出现场。
⑻建工处负责迅速疏散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围观群众、受害居民等)。
⑼工程处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意见。
⑽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与120联系送医院救治。
⑾对影响场外交通堵塞的,首先分流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并通知122速来处理,然后分情况进行现场清障。对现场存在继续危及附近居民安全的情况,应立即疏散居民,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⑿项目经理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上报险情、危害程度等现状,并组织项目抢救分队人员自救。
六、善后处置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及时结案。
3、公司和项目经理要落实值班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再次发生。
附:1、建筑工程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2、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成员网络图
3、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安全事故预防: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 适配人群 | 项目安全员,施工班组长,应急值班员 | 使用场景 | 基坑坍塌,高空坠落,火灾爆炸 |
|---|---|---|---|
| 制定目的 | 工地容易出坍塌、火灾、中毒、爆炸这些事,还有高空掉东西砸人、机器伤人、电着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包括管理人员和工人,还有工地上的设备和施工区域。 | ||
| 职责分工 | 组长负责指挥和对外联系,抢救组赶紧救人,医疗组处理伤员,后勤组管车和饭,保安组守现场。 | ||
| 管理要求 | 备好担架氧气袋、灭火器、手电筒、对讲机、值班车;急救知识要培训;电话号码贴墙上。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教育时必须学应急知识,检查靠日常巡查,班组长盯紧,没做到就重新培训,出事要马上报。 |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七)
一、概述
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建筑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建筑施工工地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二、应急组织
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现场抢救组人员组成:
医疗救治组人员组成:
后勤服务组人员组成:
保安组人员组成: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应急组织结构图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建设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任务、指令,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驻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就近医院抢救。
后勤报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餐饮。
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应急小组的工作,保护好现场。
三、救援器材
应急救援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①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急救包、小药箱;
②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③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④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⑤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⑥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四、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五、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22(道路交通报障电话)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建筑施工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六、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安全事故预防:建筑工程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总监,抢险队长 | 使用场景 | 工地防台,基坑防汛,塔吊防风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出事没人管,怕台风暴雨砸伤人砸坏房子,怕死人赔钱影响县里发展。 | ||
| 适用范围 | 新昌县所有盖房、拆房、修房的工地和工人。 | ||
| 职责分工 | 局长总管,副局长分头跑现场、管内部、搭网络;办公室盯培训演练;三支抢险队各守一块;项目经理天天查现场。 | ||
| 管理要求 | 台风前加固脚手架塔吊,检查电线避雷,清空危房,6级风就停户外活,出事马上报建管局。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科每月查工地,建管局抽查演练,瞒报不报要追责,项目部不落实就停工整改,领导脱岗扣绩效。 | ||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建筑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和突发性事件及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保障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1、应急预案是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件)或灾害,为保证迅速、有序、有效地开展应急与救援行动,降低事故损失而预先制定的有关计划或方案。
2、突发性事件是指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伤亡、较大经济损失、破坏社会安定、稳定等严重危害和影响的事故、事件和灾害。
3、本预案适用于我县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施工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4、事故:突发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一次性中毒20人以上重、特大恶性安全事故。
5、灾害:主要有冰雹、暴雨、洪水、台风、干旱、地质灾害、破坏性地震、疫情灾害等。
6、工作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明确职责。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行业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提高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地避免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二是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建管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管理机构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建筑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三是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协调各级应急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做到发现、报告、处理、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县委、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新昌县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一)局应急指挥部
1、应急指挥部成员
总 指 挥:梁锡三
副总指挥:叶林茂、梁薇萍、梁晓超
成 员:黄玉庆、潘敏河、陈国兴、卢旻、陈裕法、张常其
2、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县政府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新昌县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检查、分析、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3、指挥部成员分工
梁锡三局长负责局应急救援工作总协调工作;叶林茂配合局长做好外部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现场协调和指挥工作;梁薇萍配合局长做好内部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应急办公室工作;梁晓超配合局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应急网络组织协调工作。
(二)局应急办公室
1、局应急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黄玉庆
副主任:潘敏河、陈国兴
成 员:由局办公室、安监科、建管科相关人员组成。
2、局应急办公室职责
(1)抓好局应急队伍的人员落实和装备配备,不定时地开展应急演练;组织、指导对施工企业和人员的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教育,抓好上岗培训,做到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2)根据各施工单位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通信网络,建立健全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落实建筑工程安全预防和预警工作;
(3)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联络和协调,及时传达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严密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应急响应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县府及上级部门的各项指令和要求,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4)调度车辆、配备应急灯等用具;
(5)落实好局和局应急救援值班。
(三)局应急抢险救援队
1、局应急抢险救援队组成由施工企业编成三支抢险救援队伍,其编制如下:
①新昌县中柱建设有限公司抢险队。队长:章伯昌,联系电话:,负责施工用电抢险和塔吊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电工2名、焊工2名、吊装工4名、汽车吊司机1名、驾驶员1名共12名。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电工工具2套、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②新昌县金城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抢险队。队长:章品立,联系电话:,负责脚手架、井架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5名、焊工2名、电工1名、驾驶员2名、普工4名,共16人。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木工工具1套、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③新昌县中厦建筑发展有限公司抢险。队长:陈忠阳,联系电话:,负责工程应急情况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3名、焊工2名、电工2名、驾驶员2名、普工5名,共15人。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客货两用车1辆、汽车吊1辆、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2、局应急抢险救援队职责
(1)服从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派遣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落实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并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纪律、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教育。
(3)按规定集中存放配备、装备,并派专人负责。
(四)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
1、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组成
队 长:公司(项目部)经理
副队长:公司(项目部技术人员)部门领导
成 员:公司(项目部施工人员)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职责
⑴建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度、责任,并定期对安全生产检查分析督促落实。
⑵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分队和网络,人员组成、装备情况和职责可参考《新昌县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
急预案》中应急抢险救援队的模式,根据企业发展特性作适当调整;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落实好人员和设备并作为安全施工措施开工前报县建管局审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⑶签定新项目开工的安全责任书,健全项目安全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台帐,抓好安全培训上岗培训工作及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⑷做好防台抢险及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
①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每年要进行一次防汛防台抢险及预防突发性气象灾害的教育。要讲清暴雨、台风及突发性气象灾害对在建工程的影响及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来临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②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在暴雨、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来临前应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1)基坑和其它地下作业的支护,脚手架的拉结固定。防止深基坑及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发生;(2)井架、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固定,施工现场制高点的避雷设施的安置,以及触漏电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防止高处坠落、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事故和雷击事故的发生;(3)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设施的管理。防止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4)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和检测,特别是简易民工宿舍的管理,对存在隐患的要进行加固,对一时无法加固的临时设施坚决予以拆除。(5) 暴雨、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到来前施工企业要做好在建项目人员撤出方案,施工企业应根据县政府发出的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警报适时组织人员撤离。
③及时收听和查阅气象资料,掌握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动向,以便随时做出决策。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应停止室外作业,做好用电安全。
④县政府发出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警报后,各施工企业值班领导和项目经理要在职在位,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保持通讯畅通。
⑸发生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县建管局并组织进行自救。
⑹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好善后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建管局安监科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二)重大事故(ⅱ级)
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三)较大事故(ⅲ级)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四)一般事故(ⅳ级)
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职能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者要严肃查处。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事故所在地建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3、报告内容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预案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时,局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启动预案,按照县建设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响应程序
局负责建筑工程及大型房屋倒塌和县政府的统一救援抢险,具体程序如下:
⑴出现大型机械设备、建筑物倒塌及工地房屋倒塌等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程序,由指挥部通知应急办公室实施抢险。
⑵属重特大事故的由应急办公室立即上报县有关部门并下达抢险任务。
⑶现场指挥人员率先奔赴现场指挥抢险。
⑷抢险队接到指令后,队长迅速集合队伍,交待出事地点及最佳抢险交通线路、现场危险程序等要点,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出事现场,进行救援。
⑸局安监科负责做好安全监护,并把工地的抢险自救队编入局抢险队进行抢险;
⑹协调小组,负责控制人员在四周10米范围内(跨步电压范围)进出现场,必要时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电源;负责迅速疏散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围观群众、受害居民等);负责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意见。
⑺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与120联系送医院救治。
⑻对影响场外交通堵塞的,首先分流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并通知122速来处理,然后分情况进行现场清障。对现场存在继续危及附近居民安全的情况,应立即疏散居民,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⑼项目经理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上报险情、危害程度等现状,并组织项目抢救分队人员自救。
六、善后处置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及时结案。
3、公司和项目经理要落实值班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再次发生。
附:1、建筑工程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2、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成员网络图
3、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附件1新昌县建筑业管理局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略)
附件2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成员网络图
附件3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建筑工程高空作业安全事故预防:建筑工程消防
| 适配人群 | 义务消防队员,项目安全员,现场电工 | 使用场景 | 施工现场,消防演习,火情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工地着火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全体职工和现场所有区域 | ||
| 职责分工 | 领导管总,消防队长指挥,队员灭火,电工断电,安全员看火势 | ||
| 管理要求 | 建义务消防队,搞消防演习,办黑板报学知识,备好灭火器水桶铁锹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季度查一次演习,安全员盯着,没做到扣当月奖金,火情不报要写检查 | ||
1)成立义务消防队。严格按广州市、国家文件规定建立相应的消防防范设备。
2)采取黑板报、观看vcd等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
3)每季举行一次消防演习活动,增强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
4)预先策划好消防事故应急预备方案:
5)发现火情者要大声呼喊,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6)消防队长负责现场总指挥,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7)义务消防队员用灭火器、消防桶提水、用铁锹铲土灭火。
8)由电工切断电源。
9)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打开消防栓接上水龙带灭火。
10)由安全员对火情发展态势进行判断,必要时,打119电话报警,并安排人员接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