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格式

适配人群镇级应急指挥员,基层安监执法人员,企业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中毒救援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爆炸、中毒、起火,伤人伤财,影响大家安全和生活。
适用范围全镇所有用、存、运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镇长总管,安办日常盯,派出所疏散管治安,消防灭火堵漏,卫生院救伤员,安监站测污染,党政办运物资,其他部门各干各的活。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30分钟内往上捅;划三区管人;灭火堵漏洗消;疏散群众;设警戒线;动态监测;发警告。
监督与检查安办盯着企业报不报、练不练;派出所查疏散没,消防查灭火没;没做到的,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镇里每月查一次落实。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镇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划分为以下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是指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在镇安委会的领导下设立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一)成员单位职责

1、镇安办:负责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小站派出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镇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卫生院: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安监站:及时上报区环保局测定事故对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受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鉴定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党政办:负责制定抢险救灾运输预案,确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7、综治办: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8、宣传办:负责应急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9、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工作。

10、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负责受灾群众的善后安置工作。

(二)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施救处置组:由消防队牵头负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消防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备选单位组成。

3、伤员抢救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及时医治。

4、安全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6、物资供应组:由党政办和社会事务牵头负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7、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信息监测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建立全镇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2.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小站镇人民政府和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及时向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如需支援,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三)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ⅳ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人30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ii)级: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机10 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特别重大(i)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为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区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全镇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2、应急决策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3、预案启动条件

(1)启动条件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②接到相关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2)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有关企业、单位按预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企业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政府镇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应急联动

事发企、事业单位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企、事业单位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三)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协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全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参与部门之间畅通联络。

(二)应急救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 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2、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党政办提供运输保障。派出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5、物资保障

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和重点企业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

6、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组织、指导对企业、部门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指导各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七、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实施时间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格式: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长,现场救援组长,环保监测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毁物还污染环境。想快点压住事故,少死人少赔钱少遭罪。
适用范围宁波全市干危化品生产、卖货、存东西、用东西、运货(陆路)和扔废料的活儿。
职责分工市长拍板,副市长盯场子,安监局管日常,公安灭灾救人,环保测空气水土,卫生救伤员,交通运人运货,其他部门各守一摊。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110,划警戒线禁火禁人,疏散群众,专家到场定方案,洗消毒气,监测污染。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常检查预案实不实,公安现场盯流程,谁拖拉不干就通报批评,出漏子要追责,演练后必须改漏洞。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发〔____〕75号);

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

(二)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3.快速反应,分级负责;

4.以人为本,损益合理;

5.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6.科学分析,果断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确定为重特大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2.一次性伤亡人数1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六)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1.组成人员与单位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结束)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3)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在甬部、省属单位和驻甬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三)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依托“110”指挥平台,确保信息畅通,落实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新闻的发布。

2.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3.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协助指挥中心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市质监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9.市气象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10.市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11.市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4.有关县(市)、区政府:协助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县(市)、区安监局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市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特大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二)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三)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四)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五)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四、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当地安监、环保、质检部门。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二)县(市)、区“110”报警台或当地安监局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值班室及上一级安监局,值班室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

(三)当地公安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分别上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四)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一)市“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市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由市公安局负责人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三)指挥长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组建各现场救援工作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市政府办公厅、安监局、公安局组成。

2.灾害救援组: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组成;

3.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组成;

4.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由市环保局、气象局组成;

5.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由市财政局、经委、交通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6.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

7.专家技术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由市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气象局组成;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组成;

9.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由市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四)指挥长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五)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六、人员疏散

(一)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二)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三)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指挥中心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七、应急结束

(一)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指挥长提议,指挥中心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二)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八、善后处置

(一)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二)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安监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四)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经费保障

(一)指挥中心及各县(市)、区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二)企业应急救援相关经费开支按《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执行。

十一、其它

(一)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二)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安监局调整通讯录;

(三)市长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代行职责;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替代人员代行职责。

(四)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格式: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适配人群企业应急负责人,乡镇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人受伤、东西毁掉、环境被污染。想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适用范围岫岩县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地方、车、厂子、废料处理点。
职责分工企业自己先动手救;乡镇政府管现场;县里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干各的活,公安管治安,环保测空气水,卫生管救人。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划警戒区;该撤人就撤人;戴好口罩防护服;灭火堵漏别乱来;专家到场拿主意。
监督与检查县安监局天天盯着;乡镇和企业要常演练;不按规矩办的,领导要被问话,单位要被查;检查靠上报、抽查、看演练记录;谁漏报瞒报,追责到底。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地启动应急救援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县、乡镇(办事处)两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县政府领导,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领导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遁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3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岫岩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岫岩县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的事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或造成30—50人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100人以上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在县应急办统一指挥下,负责应急救援信息收集传递,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的专业特点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若干个工作组。处置较大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处理一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应急救援方案,下达应急救援作战命令;根据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做出停水、停电、设定警示范围、封闭道路、人员疏散撤离、请求外部力量支援等重大决定。

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组、通讯联络组、宣传报导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

2.3.1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事故单位和专业救援队、企业消防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灾情勘查、现场紧急处置、抢险施救和现场清理等工作,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2专家技术组。由县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石油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提出救援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指导制定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3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贸易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供电局、农电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调集、运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水源、应急照明等应急保障;为参加救援人员提供饮食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经济贸易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4现场保卫组。由县公安局、武警岫岩中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应急救援区的安全、设置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等现场保卫工作。现场保卫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及各医院组成。主要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进行伤员紧急救治和灾难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6人员疏散组。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和疏散区域内居委会(社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单位及周边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有序疏散。人员疏散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7通信联络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信息产业局、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提供通讯技术装备支持,及时传达、报送有关信息,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县应急办有关负责人担任。

2.3.8宣传报导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报社和县政府应急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宣传和新闻报导工作。宣传报导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

2.3.9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检察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10善后处置组。由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相关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发放救灾物资、安置灾民生活、开展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组组长由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4 相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提供事故单位及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数据等信息;提出应急响应的级别的建议;负责组建专家技术组并协调专家技术组开展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抢险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护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事故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4)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专职消防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5)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程度,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和防止污染加重的建议。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做好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救治工作;负责有毒化学品毒性鉴定,提出预防中毒的措施和建议。

(7)县交通局: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运送救援物资和疏散有关人员。

(8)县质监局:负责对事故现场涉及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槽车等特种设备进行性能质量检测,提出预防和控制压力容器、管道泄漏的措施。

(9)县城建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吨位绿化洒水车参加应急救援,负责保证应急救援用水。

(10)武警岫岩中队: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当日或未来的气象数据,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气象参数。

(12)县供电局、农电局:负责协助做好停电或带电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应急照明。

(13)县石油公司:负责石油化工方面灭火救援的物资、器材装备、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1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置工作。

(15)县经济贸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就近指挥调运急需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物资有效供应。

(16)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广电局、县报社等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17)县信息产业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通讯力量,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18)保险公司:负责灾后保险理赔。

(19)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及善后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应急办)。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按照《鞍山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它灾害(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等,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及响应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制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灾难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分级响应建议并报县政府启动本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ⅰ级: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

ⅲ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

ⅳ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

4.2 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事故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单位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上报;

③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的企业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救援指挥机构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先期处置进展情况,执行以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若干个工作组;

②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制定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

④调动有关队伍参加现场救援;

⑤调集救援物资和装备;

⑥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⑦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示,请求协助救援和指挥。

4.3 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立即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其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参加救援工作;

(4)必要时,商请县外救援力量支援救援工作。

4.4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域影响的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等,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4.4.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问明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和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内的人关闭所在地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影响规模和程度;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明确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了解和掌握气象信息;

(10)进行泄漏扩散趋势预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因泄漏而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特性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鞋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察险情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要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穿越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续伤害。

4.7 事故分析、检测与预案评估

救援结束后,对发生事故单位进行事故分析、环境监测和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有毒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进入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处理、整改等环节时,由县安监局负责,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据伤亡事故处理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鉴定、分析处理,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形成详尽的书面调查处理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批复结案。

4.8 信息发布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宣传报导组)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

4.9 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有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负有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责任的单位、人员要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与县政府应急办、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县政府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

5.2 救援装备和队伍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应急装备,统一登记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储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抓不懈。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由县政府统一调度指挥的抢险救援队伍由下列单位组成:

①县消防大队 ②黄花甸消防队

③鞍轮企业消防队 ④万兴隆企业消防队

⑤东风化工厂抢险队 ⑥石油公司抢险队

⑦武警岫岩中队

(3)交通运输保障。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交通运输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和交通运输工具调度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运输资源,协调调度客运、货运、危货运输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有关人员、装备、物资及伤员的需要。发生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或交通要道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4)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协调就地就近各类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可协调组织周边市、县医疗救援力量进行支援。

(5)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门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应急保障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储备或调集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应急响应的所需物资。物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要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县政府储备物资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的经费由企业自筹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县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跨县和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县政府协调,由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实施。

5.3 技术保障

县政府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安全生产专家组,聘请社会上的有关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化学品从业单位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的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持。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办事处)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修订和评审。

6.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指挥组织系统

附件2: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程序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系统

附件2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格式: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消防救援队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财,想早点发现、快点救、少受损失。大家能一起快速反应,别手忙脚乱。
适用范围池州市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生产、储存、运输、用、扔这些活儿都算。
职责分工市安监局牵头管总,公安管疏散警戒,卫生管救人,环保管测污染,交通管运东西,气象报天气,监察盯着干活的人。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划警戒区,疏散人群,动态监测,组织自救,不够力就赶紧喊上级帮忙。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平时查演练、看预案实不实;出事谁没到位谁负责;干不好要处分,严重了走法律程序;老百姓也能举报不干活的部门。

1 总 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池州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参照《安徽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池州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以下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超出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应急处置能力的。

(3)市政府认为有必要响应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 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现状,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市安全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

(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决定启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市属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市属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市级应急救援演练和指导市属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市级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市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及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负责指挥组织武警消防官兵抢救援工作。

(3)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4)市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5)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物资保障和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6)市质监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7)市环保局:负责危险化学品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8)市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气象数据的测定、分析和预报气象情况。

(9)市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10)市民政局、市劳动保障局:负责群众转移安置、善后处置和工伤保险相关事宜。

(11)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3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市安全监管局有关人员组成。

(2) 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由市公安、质监、公安消防,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市卫生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市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5)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市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当地政府组成。

(6) 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市环保、气象有关部门和环境、气象监测单位组成。

(7) 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8)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事发当地政府负责。

(9)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负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各级安全监管机构对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要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灾难险情, 或当其它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要时上报市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环境保护、质量监督等部门。较重以上事故灾难应在30分钟内按规定程序报市人民政府和省安全监管局。

3.2 事故灾难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重(ⅲ级)、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较重(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灾难。

严重(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特别严重(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灾难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级ⅳ)事故灾难及险情时,由县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重(ⅲ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由市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市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严重(ⅱ级)、特别严重(ⅰ级)事故灾难及险情时,在省、国家应急指挥机构指导下,组织应急处置、增援。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公安、环保、质检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 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向周边社区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 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 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 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 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4.2 新闻报道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敏感事件或涉外事件,要上报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统一对外报道口径。

4.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地人民政府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逐级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事发地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6.2 保障措施

(1)救援装备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环保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地方政府应建立完善以消防为主的应急救援队伍。各级、 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市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市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当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时,报请上级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0) 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教育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练

市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县区和有关企业应定期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救援演练。

7 附 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市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电话:0566—2037571

传真:0566—2027336

市安全监管局监管二科:0566—____066

传真:0566—2027336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市安全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有关部门应按职责制定相应的救援预案。各县(区)级安全监管部门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市应急救援预案制定本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格式: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现场指挥长,消防救援队,环保监测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急性中毒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火啊、炸啊、毒气漏啊,人死得多,损失大,得赶紧救、快疏散、少受伤。
适用范围广州全市,干生产、卖货、存东西、运货、用化学品和扔废料这些活儿的人和地方。
职责分工市长总管,副市长们分头盯,安监局干活,区里领导先顶上,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各干各的活儿,单位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马上救人、疏散群众、灭火堵漏、查毒气、调车调人、封路封现场、专家到场看情况。
监督与检查出了事马上报110和安监局,谁没报、瞒报、乱动现场、不听指挥,就处分或抓人,平时要练、要备器材、要培训。

印发《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穗府[____]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安监局联系。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 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第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 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 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州警备区参谋长、市经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交委、建委、民政局、质监局,广州海事局、港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 负责启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 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 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第十四条 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第十七条 由市安监局建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十八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广州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广州港务部门负责组织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七)市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八)市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九)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十)市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十一) 市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十二) 市委、市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 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 (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 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二十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市和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第二十七条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接到报告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第二十九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三十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一)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1.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4.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5.市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6.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1.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消防局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4.市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4.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四)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 市质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3.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4.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

(五)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负责处理,打捞、海运、港务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2.广州海事局接到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观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1)快速进行人员救助;

(2)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进行水面清污等有关工作。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广州海事局负责制定。

(六) 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由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三十四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三十五条 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八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十一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格式:n医院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急诊科医师,中毒救治专家,院前急救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中毒事故现场,医疗应急响应
制定目的怕化学品中毒出大事,病人多、情况急,医院得快反应快救人。
适用范围全院医生护士、急救队、专家组,还有所有接触化学品的科室。
职责分工组长管总协调,副组长盯现场,专家会诊拿方案,队员跑现场做急救。
管理要求戴好呼吸器口罩手套,按红黄绿黑分病人,先保命再治伤,病历要写全。
监督与检查院感科和医务科天天查,没戴防护扣绩效,记录不全要重写,漏报一次通报批评。

第二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工作预案

化学品中毒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接触外源化学物(毒物),引起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病变。

常见引起急性中毒的化学物有(按毒物作用分类):窒息性毒物:如co、氰氢酸或氰化钠、硫化氢、苯的氨基、硝基倾倒物;刺激性毒物:如氯气、氨气、光气、氮氧化物、一甲胺溴气、四氟乙烯;麻醉性毒物: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四氧化碳、三氯甲烷、二硫化碳、二氧乙烷;神经性毒物:如磷化氢、溴甲烷、有机磷农药;溶血性毒物:如砷化氢;代谢性毒物:如五氯酚及五氯酚钠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工作,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县人民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县人民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专家组:

成员:各科室各专业副高以上人员

(三)**县人民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工作队:

第二条 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协调与卫生局所属各相关部门及各政府机构的关系,在卫生局及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保障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能高效有序进行。

2、收集、汇总、分析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及时向主管局及各相关部门汇报,交流信息。

3、组织与领导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临床救治,实验室检测,现场控制。

4、负责组织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时所需的人员、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

(二)专家组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的医疗救治、会诊任务。

2、必要时参加统一调动。

(三)工作队职责:

1、负责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处置,协调诊治的全过程。

2、医院医疗救护工作队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的物质保障及协调各种环节,并接受上级统一调遣。

第三条 现场处置

(一)医院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或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后,立即组派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队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采取防护措施,开展现场急救。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急救医疗队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三)现场急救以组为单位进行,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确保受伤者所在环境安全,作好救护人员及伤病人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四)现场急救针对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受害人伤害情况予以相应处理。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绿、黄、红、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人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五)现场急救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要将经治的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六)现场急救工作队服从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

第四条 个人防护

一、应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如空气呼吸器、头盔、对讲机等。

二、防护用品:工作服、隔离服、防护眼镜、口罩、帽子、手套、长筒胶靴、毛巾等。

第五条 出发前的准备

一、化学毒物信息资料的应用:结合报告内容复习有关危险化学品防治文献,包括网上查询、专业杂志、书籍,也可请教有关专家,根据资料和经验初步估计引起中毒的危险物。

二、根据不同情况的中毒,做好相应得应急物质准备。

第六条 救治原则

(一)迅速明确诊断、估计中毒程度;

(二)尽快排出尚未吸收的毒物;

(三)对已被吸收的毒物,迅速解毒;

(四)积极采用支持疗法。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格式: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安全监管干部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处置,跨区事故联动,重大危险源监管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救不及时,人死得多、东西坏得厉害,大家慌乱没章法。
适用范围福州市里所有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死三人以上或跨区的大事。
职责分工副市长带头管总,安监局盯现场,公安管交通和治安,消防灭火救人,环保测毒气,卫生救伤员,交通保车辆,气象报风向。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119和市安监局,队伍带装备冲现场,划警戒线,专家出主意,洗消污染,疏散群众去避难所。
监督与检查市安监局全程盯着,查谁没到位、谁动作慢。没按预案干的,轻的挨批,重的追责,干得好的有奖。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3.1可能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一次重伤10人至30人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3.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3.3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组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配备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建档、申报和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监控措施;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对其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行车记录仪或gps,实现车辆运输过程的适时管理。

1.5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图、表,确定福州市重大危险源,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为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提供定量参考数据。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

成立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局、经委、安监局、贸发局、卫生局、交通局、气象局、质监局、环保局、港务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福州海事局等相关部门以及福州军分区、武警福州支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专业领导小组。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

2.2相关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指定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或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2公安部门职责: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危险区域出入的管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警戒;确定伤亡人员情况;

交巡警牵头负责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3消防部门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遇灾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2.2.4卫生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贮备重点药物。

2.2.5环保部门职责:负责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处置;

牵头负责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6气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场站的气象参数,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等。

2.2.7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2.8经委、贸发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恢复生产。

2.2.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牵头负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10质监部门职责: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11交通部门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负责指导内河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引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其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

牵头负责内河水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12海事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海上水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指导海上水路交通管制工作。

2.2.13港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港口作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九个小组:

2.3.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必要时请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援助。

2.3.2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消防队伍组成。

2.3.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

2.3.4安全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协助。

2.3.5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进行事故现场必要的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2.3.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委、贸发局和当地政府共同负责。

2.3.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由市环保局负责。

2.3.8善后处理组:负责善后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由政府分管秘书长指定劳动、民政、工会、保险等部门负责。

2.3.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监局负责。

3、启动程序

3.1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后,县(市)区安监局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并向119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3.2救援程序

3.2.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领导小组应指派应急总指挥,调集各组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3.2.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2.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

3.2.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3.2.5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3.2.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3.2.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负责指导,以消防部门为主要力量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3.2.8市安监局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安监局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响应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2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大的报市政府决定。

4.3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4.4.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4.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4.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4.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4.5负责治安管理。

4.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在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由市安监局组织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形成事故灾难调查报告,作出经验教训总结、改进建议和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意见。

5.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事后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保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2.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港务、海事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

6.2.5 物资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市经委、贸发局负责协调跨县(市)区的救援物资调用。

6.2.6 资金保障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 培训

安监、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专(兼)职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 演习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市直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市安委会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5 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1.1.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7.1.1.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的;

7.1.1.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2.l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7.1.2.2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7.1.2.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7.1.2.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1.2.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1.2.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通讯电话

附件二:各应急救援专业小组领导通讯电话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格式: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库管员,危化品押运员,工艺安全工程师使用场景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火灾爆炸防控
制定目的怕工人吸进毒气、皮肤沾上化学品,也怕仓库起火爆炸、路上翻车漏货。
适用范围所有碰危险品的人,车间、仓库、运输车船,还有装货卸货操作。
职责分工领导要管好制度,班组长盯现场,工人自己戴好防护、不乱动设备、及时报告问题。
管理要求换低毒材料、密闭设备、通风排气、戴口罩手套、勤洗手洗场地、不混放化学品。
监督与检查班长每天看一遍,安全部每周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分通报,严重就调岗。

(1)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①替代 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代替有毒有害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代替易燃化学品。②变更工艺 采用新技术、改变原料配方,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③隔离 将生产设备封闭起来,或设置屏障,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④通风 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降低,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适用于点式扩散源,将污染源置于通风罩控制范围内;全面通风适用于面式扩散源,通过提供新鲜空气,将污染物分散稀释。⑤个体防护 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质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主要有呼吸防护器具、头部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器具、手足防护用品等。⑥卫生 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及时处置;作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附着在皮肤上。

(2)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①防止可燃可爆混合物的形成 监控、防止可燃物质外溢泄漏;采取惰性气体保护;加强通风置换。②控制工艺参数 将温度、压力、流量、物料配比等工艺参数严格控制在安全限度范围内,防止超压、超温、物质泄漏。③消除点火源 远离明火、高温表面、化学反应热、电气设备,避免撞击摩擦、静电火花、光线照射,防止自燃发热。④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 采用阻火装置、阻火设施、防爆泄压装置及隔离措施。

(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①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到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于托运单上所列的物品相符。②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示,堆放稳妥。③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④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时,不宜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⑤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⑥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使和停留。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⑧蒸汽机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2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⑨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①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于其他物资混合储存。②危险化学品应该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及通风口。③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储存。④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该采取降温和隔热措施;⑤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⑥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应该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治自燃、爆炸。⑦不准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实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⑧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格式: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危化品押运员,危化品仓储管理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爆炸,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比如化学品炸了、漏了、烧了,伤人又赔钱。大家心里没底,得有个章程兜着。
适用范围全市所有碰化学品的地方,油库、气站、农药店,还有开车运货的司机。
职责分工市长拍板,安监局跑腿,消防队冲前面,医院抬人,警察拦路,街道喊人快跑。
管理要求电话一响马上集合,戴好面具进现场,火要灭、人要救、毒要堵、路要管、伤员快送医院。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天天查电话通不通、人齐不齐、东西在不在。谁掉链子就通报批评,严重就换人上。每月拉练一次,不练就忘光。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有效地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确保统一指挥,迅速反应,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由于自然人为的原因,在危险化学品贮存、经营、运输、使用过程中,可能引起泄漏、燃烧、爆炸造成危害人员生命和健康及财产损失的事故。我市危险化学品危险源分布点多面广,种类较多。现有危险化学经营,使用单位90多家,涉及石油、燃气、爆炸品、有毒物品和农药。共达50多个品种。有以贮存、经营为主的油料、化工、燃气仓库等超过临界量的重大危险源20多处。这些潜在事故隐患随时可能引起事故发生。

一、应急救援的主要任务

(一)、制定处置总体决策和行动方案。及时掌握灾害事故现场情况,查明事故原因,适时调整行动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抢修危害源。

(二)组织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调度各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

(三)组织协调救援的指挥、物资、设备、防毒面具、衣物等器材。

(四)组织事故现场所需电力、可燃气、液体以及交通运输等相关保障工作。并转移危险物品。

(五)组织抢救人员,送疗保障。

(六)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疏散区域内人员,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七)组织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秩序。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队伍编成及任务区分

(一)市安全生产救援指挥部是应急救援最高指挥机构,总指挥由安委会主任分管副市长、秘书长、安监局领导组织。主要职责是统一组织领导救援工作,决策救援行动,指挥调度各种救援力量及社会各有关方面的行动。

(二)市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负责承办日常救援事务。主要职责是:制定和组织落实救援行动预案;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建立危化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准备好救援物资、器材等;组织建立起指挥、通信、值班勤务等社会保障力量。并指挥指抢救队执行救援行动。

(三)消防和抢险救援组,由消防队组织。主要任务是:灭火、消,协同事故单位控制危害源,消除危险化学品泄露和扩散,营救重度、中度危害区人员,抢修设备排除险情。

(四)现场管控组。主要任务是对救援现场实施警戒,严禁无关人员出入现场。疏散群众撤离危险区,维护现场治安秩序,疏导现场抢险车辆,并对主要路段进行管制。

(五)调查取证组。负责进行现场勘察,提取物证。对重大责任人采取措施,控制逃避。

(六)送疗救护组。主要任务是对事故现场受伤害人员进行急救和护送治疗,通报相关医院做好接治伤员准备工作。协调市血站、防疫部门做好抢救受伤人员的准备工作。根据需要开设现场救护所。

(七)新闻宣传组。主要任务是:组织事故现场的宣传教育和采防报道、为能干扰事故抢险。负责发布现场救援作息、传达市政府命令、通告等项工作。

(八)环境监测和气象保障组。主要任务是及时向指挥部通报监测情况,跟踪监测危险物品灾害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气象组将天灾情况送达指挥部,分析天气对救援的影响,协助修改应急方案。

(九)运输组。主要任务是:运送疏散人员,协助医疗队护送伤员,转移物品,运送抢险救援物资。

(十)抢修组。主要任务是:对建筑物实施抢险抢修,以大型工程机械作业手段实施抢险救援。

三、应急救援指挥及协调方法

(一)报警。市安监局救援中心建立全天候值班,并与市政府,火警、治安、急救、交警建立联动报警系统市安监局救援中心电话为7512327。遇有危险化学品灾害事故,事故单位立即向市救援中心报警。

(二)接警。市安监局应急救援中心接到报警后,立即报告总指挥,通知指挥部成员到指挥中心或事故现场,通知各救援队,保障组立即集结,服从命令,前往事故地点进行救援。

(三)现场指挥。各救援组到达现场后,立即按规定任务开展救援行动。现场指挥救组移交,事故单位交消防队,再交现场指挥部。

(四)疏散组织指挥。事故单位组织本单位人员疏散,街道、社区组织群众疏散。运输队协助运送,治安队协助疏导。

四、落实措施和要求

(一)要全面落实人员和装备。各救援组要按照预案配齐配强人员,落实到人头。根据任务分工自行调整配备车辆、器材,保证调动执行任务需要。、

(二)建立完善值班联络系统。各救援组要设立24小时值班员,电话号码,掌握同指挥部的联络方法。救援车辆、设备、器材情况能移与值班员保持联系,以便随时调用。

(三)落实行动方案。各有关部门,救援组织和重点目标单位要根据预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行动方案,进一步明确参加救援行动了人员、任务情况,同时要适时开展演练。

(四)及时收集整理救援信息。各危险化学品重点目标单位要经常检查、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各救援组织要适时调整、补充人员、装备、器材并上报市安监局救援中心要及时搜集整理救援资料。完善救援数据信息库。

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格式:某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车间操作工,工艺技术员,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醇类泄漏,氨气泄漏,苯类泄漏
制定目的怕出事伤人毁东西,怕乱成一团没法救,想让大伙儿遇到危险能快点反应。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人,所有车间和仓库,还有那些危险化学品和反应釜设备。
职责分工总经理带头管总,生产经理盯现场,行政部发信号协调,各车间管自己地盘,财务科备好钱。
管理要求着火就用干粉灭火器,中毒马上抬到通风处,泄漏戴好口罩手套去堵,停电立刻关阀门。
监督与检查行政部天天查值班情况,生产技术科盯着设备运行,谁没做到扣工资还通报批评,月底检查不达标要重学。

1、引言

为了保障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提高职工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危害,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结合本公司实际,本着“预防自救为主,事中分工明确,救援组织有序”的原则,特制定马龙县金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望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执行。

2、公司基本情况

3、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和对周边的影响

3.1、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本公司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事故的特点,对本公司应急救援危险目标确定如下:

一号目标: 二号目标:

三号目标:。

四号目标:。

五号目标:全厂突然停电。

3.2、危险目标危险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4、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见附件)

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1、以及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部、生产技术科、行政办公室、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5.2、组成人员

5.2.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部、生产技术科、行政办公室、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第一责任人。

5.2.2、现场指挥人

发生重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行政部。总经理和生产经理不在公司时,由行政部部长和生产技术科科长任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5.3、主要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应急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检查监督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发生重大事故时,有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以及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行政部:发生事故后负责发出报警信号,并协调事故区域内的水、电及进出原料的控制;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同胞及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监督,必要时直接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生产技术科: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开停车调度,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行政办公室:负责治安保卫、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负责事故抢险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工作;负责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的交通资源调配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与媒体沟通及收集事故现场信息。

采购部:向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提出抢救方案;组织原料库事故的急救抢险,负责抢救受伤、受困人员。

各车间:事故区域所在车间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提出抢救方案,组织对遇险人员的解救工作;其它区域车应按各自的预案组织好本区域内的生产控制,并根据信号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或支援。

财务科:负责事故抢险资金的落实及事故理赔工作。

5.4、提升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寻求上级救援组织援助的条件

5.4.1、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短时间内难以恢复正常生产,在处理事故时,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或对周边村庄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避免引起恐慌,应急中心应及时上报政府部门,协助通知公司相邻单位和村庄。

5.4.2、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短时间内难以控制泄漏或对于泄漏物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泄漏物可能会随风扩散,伤害到周边单位和村庄的群众,应急中心应立即上报上级政府部门,协助通知有关单位和村庄,做好人员的应急疏散工作。

5.4.3、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对周边单位和村庄的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应急疏散工作。

5.4.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泄漏的有害物质或含有有毒物质的污水流入周边的河流及海域,可能会对周边的生态造成危害,应急中心应立即汇报上级政府部门,协助通知公司相邻的单位和村庄,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5.4.5、发生职业危害中毒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上报上级政府部门寻求援助。

6、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公司每天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设在生产技术科,24小时有人,设有对外直拨电话。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作出信号规定:一长一短信号音为进入事故现场,连续长鸣信号音为撤离事故现场。

目前,国家已经成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成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按照区域建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急救、抢救中心,开通了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热线0532-3889090负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7.1、醇类化学品事故

着火时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灭火。喷水冷却火中容器,以免爆炸。对于中毒者应移至新鲜空气处,必要时实行呼吸复苏术或心肺复苏术。皮肤和眼睛接触者应用大量清水冲洗,重者及时送医院治疗。醇类化学品泄漏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进入现场,抢修堵漏,排除一切火情隐患,保持现场通风。对泄漏物用蛭石、干沙、泥土或其它吸附剂吸收并置于密闭容器中,不得将泄漏物排入下水道以防爆炸。

7.2、氨及胺类衍生物事故

起火时使用水、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扑救,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秘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对于眼、皮肤接触者可用大量清水冲洗,重者及时送医院治疗。若液体泄漏,可用硫酸氢钠、干沙、蛭石等类物质吸附并置入密闭容器中,不得将泄漏物排入下水道。

7.3、苯及苯类衍生物事故

着火时用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扑救。中毒时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使其保持正常体温和安静,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眼睛、皮肤接触者可用大量清水冲洗。苯及苯类衍生物泄漏物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并用类似性质的不燃物吸附泄漏物并放置密闭容器。

7.4、停电:应关掉一切运转开关,立即停车,关闭进料阀及出口阀,若釜中有料需打开釜夹套及盘管冷却水。使釜内物料降至常温。若釜内压力继续增加(大于0.4mpa),应迅速打开釜上放空,然后联系有关部门恢复。

7.5、停水:应停止蒸汽加热,注意运转设备降温,温度不能太高,超过规定范围立即停车。冷却器的冷却达不到要求应和有关岗位联系,达不到降温目的应停车。

7.6、停汽:关掉一切蒸汽阀门,立即停车,关闭进料阀。或开动搅拌,按规程生产处理。

7.7、爆炸:应紧急停车,立即切断电源,关闭蒸汽、水、物料阀门、采取果断措施,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7.8、人员中毒: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如皮肤接触,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立即送医院就医;如果眼睛接触,立即翻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严重时立即送医院,严惩的立即就医。

7.9、火灾爆炸:最早发现者应立即拨打火警119;在消防队未来,先自救;班长应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极限;公司抢险队迅速通缉并参加抢险、灭火中。当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投入运作,职工服从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抢险救火工作。

7.10、反应釜泄漏:反应釜发生泄漏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立即停车;准备灭火器具、防护用品及抢修器材;关闭加料阀及计量罐出口阀;开氮气阀充氮保护;若釜内有料需打开夹套及盘管冷却水,使釜内物料降至常温;若釜压继续增加(大于0.4mpa),应迅速打开釜上放空,然后联系有关部门恢复。

8、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的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必须根据不同的事故由指挥部做出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点处于当时的上风项。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或友邻单位人员的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9、危险区的隔离

事故发生点即设立为危险区,由综合科安排保卫人员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任务,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设定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回检查。

10、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10.1、检测:

现场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的监测由公司质检科负责,检测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为设立警戒线提供科学依据。

10.2、抢险与救援

各单位负责人应按规定的职责与分工展开各自的抢险、救援任务。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部分或全部人员撤离。部分人员撤离时由生产技术科根据指挥部的命令通知相关人员撤离;遇重大险情需全部撤离时,由指挥部直接下达命令。

10.3、控制措施

有效的工程抢险抢修是控制事故、消除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堵漏排险,控制事故的扩大。事故一旦扩大,应立即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寻求社会帮助。

10.3.1、泄漏处理

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a 注意事项

①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②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③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活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10.3.2、泄漏源控制

如果可能,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和泄漏。可通过以下办法:

①在公司生产技术科的指令下进行,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通过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方法。

②容器发生泄漏以后,应采取紧急措施修补或堵塞裂口,制止化学品的进一步的泄漏,对整个应急处理相当关键。能否成功地进行堵漏取决于几个因素:接近泄漏点的危险程度、泄漏口的尺寸、泄漏点处实际或者潜在的压力、泄漏物质的特性。

10.3.3、 泄漏物处理

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泄漏物处置主要有四种方法:

①围堰堵截: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露到地面上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地关闭雨水阀,防止液体沿明沟外流。

②稀释和覆盖:为减少大气污染,通常采用水枪或消防水炮向有害物蒸汽云喷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使其在安全地带扩散。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应该疏通污水排放系统。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覆盖外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③收容:对于大型泄漏,可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或槽车内,泄露量少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④废弃:将收集的污染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10.3.3、火灾控制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学品以及在不同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的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理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火灾进一步扩大。此外,扑救化学危险品火灾是一项极其重要又极其危险的工作。从事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人员和消防救护人员应熟悉掌握化学品的主要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加强紧急事态的应变能力。

10.3.3.1、灭火注意事项

当发生化学品事故时,出口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灭火时还应考虑人员的安全。

10.3.3.2、灭火对策

①扑救初期火灾

当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适当移动灭火器来控制火灾,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然后立即启动现有的各种消防装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②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采取冷却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它材料筑堤拦截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带。另外,用毛毡、海带帘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势蔓延。

③火灾扑救

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当的灭火剂

和灭火方法。必要时采取堵漏和隔离措施,预防次生灾害的扩大。当火扑灭以后,

仍然要派人监护,清理现场,消除余火,防止复燃。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总的要求

a、先控制,后消灭。

b、扑救人员应占据上风或侧风阵地。

c、进行火情侦查、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d、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及燃烧物品的性质。

e、正确选择使用适应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f、对可能发生爆炸、爆裂的情况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人员的紧急撤离。

g、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0.3.3.3、几种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a、扑救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首先应扑灭周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移走周围可燃物品,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b、扑救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加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取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出堆垛,防止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c、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d、氧化剂和过氧化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物质具体分析。

e、扑救毒害品和腐蚀品火灾,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f、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量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如萘等受热易升华的物质,发出的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在室内,易发生爆燃。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的一切火源。

注意: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必须了解物料介质的化学性质以后再具体实施灭火。

应急处理过程并非是按部就班的按上述顺序进行,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同时进行。

11、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及时有效的救护、救治是减少伤亡的重要环节。在事故现场,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11.1、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11.1.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救点。

11.1.2、做好自身和伤员的防护。

11.1.3、防止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11.1.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11.1.5、所有的救援器材具有防爆能力。

11.1.6、当现场有人受到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11.1.1.1、迅速将患者脱离事故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11.1.1.2、呼吸困难时紧急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11.1.1.3、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衣物,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11.1.1.4、当人员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度的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11.1.1.5、当发生人员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的衣服脱去,用流动的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泡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11.1.1.6、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11.1.1.7、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送至医院救治。

注意:急救之前,救援人员应确信受伤者所处的环境是安全的。另外,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及冲洗受污染的皮肤或眼睛时,要避免进一步受伤。

11.1.2、各车间应建立抢救小组,每位职工都应学会心肺复苏术,了解紧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

11.1.3、对于中毒或无力自救的伤员应由行政办公室立即联系送往医院救治。

12、现场保护和现场洗消

12.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公司行政办公室下属的保卫科人员共8人,负责现场治安、警戒与巡逻,保护现场;

12.2、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有兼职消防员10人,必要时请求社会援助。参加救援的人员、车辆、装备、器材在撤离现场后要进行清洗、消毒,清除有毒物质,防止污染、毒害和侵蚀,保证安全。

13、应急救援保障

13.1、内部保障

13.1.1、 应急队伍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负担本公司各类化学事故的处置。各专业队的组成和分工如下:

13.1.1.1、 通讯联络队:由生产技术科、行政办公室组成,负责人:生产部科长。负责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通信联系。

13.1.1.2、治安队:由行政办公室下属保卫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保卫科科长。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疏导群众的责任。

13.1.1.3、抢险队:由事故所在单位及行政部组成,负责人: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查明事故点,抢救伤员,分析可能的潜在危险,提出抢险方案。

13.1.1.4、消防队:由行政部负责组成,负责人为行政部部长。负责灭火、洗消任务,必要时请求社会援助。

13.1.1.5、后援队:它是事故抢险的预备队,是由其他未发生事故区域的在岗人员组成,根据命令,负责事故抢险及人员疏散。

13.1.1.6、 抢修队:由生产技术科及各维修班组组成,包括钳工、焊工、电工等,负责人为生产部科长,负责抢险抢修。

13.1.1.7、医疗救护队: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及提供生活必需品。

13.1.1.8、运输队:由采购部负责组成,负责人:采购部科长。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及运输。

13.1.2、公司消防设施配置图由行政部保存;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周边地区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由生产部保存; 互救信息由行政办公室提供。

13.1.3、应急通信系统、物资情况:公司生产部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各救援组织单位成员备有手机;现场备有救援装备、物资、常用药品。

13.1.4、保障制度

为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尽可能的减少事故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具体措施是:

13.1.4.1、岗位责任制:指挥机构各成员及应急救援队伍应按预案中的职责划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13.1.4.2、 值班制度:公司管理人员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间有管理人员轮流值班,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13.1.4.3、 培训制度:对公司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消防制度培训。落实救援组织,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根据人员变化进行调整和培训,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13.1.4.4、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的检查、维护制度:做好物资器材的准备,准备各种防护器材和必要的专用工具,并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目标应设应急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13.1.4.5、 检查制度:每月由指挥领导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1.4.6、 例会制度:每周六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召开有指挥部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及救援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

13.1.4.7、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演习后,对各单位及各专业队进行评比,表彰先进,年终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13.2、外部救援

公司一旦发生重大化学事故,本单位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救助。社会救援队进入厂区,指挥部应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14、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公司一旦发生事故,指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确定响应等级。通常可分为三级:一级,能被本公司可利用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二级,需要两个或更多政府部门响应的紧急情况;三级,必须利用城市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的紧急情况。一旦事故超出响应等级,无法得到控制,指挥部应实施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15、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事故得到控制,对人的危害经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要求,即可解除应急状态,有现场指挥部发出终止应急救援命令。

16、应急培训计划

16.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根据人员变化进行调整和培训。

16.2、员工应急相应的培训: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1-2次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并针对员工的变化随时进行上岗培训。

17、演练计划

公司重视对各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训练和演习。指挥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各队按专业分上、下半年各进行3~5天的训练,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组织1~2次救援演习。把指挥机构和个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救援队伍能及时有效的排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8、附件

18.1、救援组织

以生产车间主任为领导,组建以当班职工和生产部人员为主体的抢险急救队,负责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急救工作。组建以电气班为主体的负责电气设备、线路的抢修和工厂内外通讯联络的畅通。组建以行政办公室为主体的医疗救护队,负责对伤员的抢救治疗和护送转院工作。组建以保卫科为主体的治安维护队,负责保卫治安、人员疏散、道路通告管制和明火管制。

以上各单位接到报警后,应自觉迅速到位,听从指挥部命令,主动开展工作。对于拖延、推诿不履行职责者,给予严厉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18.2、装备和信号规定

18.2.1、各车间都备有一整套良好齐全的消防栓、水龙带、干粉等灭火器及沙土、灭火工具等消防器材。

18.2.2、原料库区内和四周配备地上消防栓4台、水龙带400米、8kg干粉灭火器20台、40kg推车式灭火机6台。

18.2.3、对车间备用的消防器材设施由各车间专人负责,原料库备用的消防器材设施由仓库人员负责,平时各单位对消防、急救器材、设施、工具、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维护、检验、更换等,做到常备不懈,齐全好用,不得丢失或挪作他用。如因保管不善贻误战机,必须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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