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处方制度
| 适配人群 | 执业医师,药剂师,主治医师 | 使用场景 | 处方开具,处方审核,药品调配 |
|---|---|---|---|
| 制定背景 | 怕医生乱开药,怕药房配错药,怕病人吃错药出事。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医生、药师、护士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医务科管审批,药剂科把关发药,科主任提意见,院长最后拍板。 | ||
| 管理规定 | 处方要写全项目、字迹清楚、当天有效、不能涂改、签名必须本人来。 | ||
| 监督与罚则 | 药房每天查处方,每月抽查分析,错方伪方马上报,不合格的直接拒发还登记,谁不守规矩就找医务科处理。 | ||
医院处方制度(三)
一、医师(士)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审查,报业务院长批准,办理手续,并将字样留于药剂科及门诊部。新毕业及进修医师(士)一般工作三个月以上,根据实际情况,亦可照此办理。无处方权的医师所开医嘱,上级医师签名后护士方可执行。
二、药剂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不合规定处方,药剂人员有权拒绝调配及发药。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品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品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执行。具有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经院长批准,可授予麻醉药处方权。
四、处方项目必须填写齐全,用药正确,医师签全名配方,发药划价都要签名或盖章,对项目不全,字迹潦草,签名不清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
五、一般处方药品以三日用量为限,对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增加。处方当日有效,过期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调配。
六、处方由药房严格把关,药剂人员按处方分类、分级权限对照签字留样卡片严格执行,不准超越权限范围使用,对无处方权的处方或不合格的处方应拒发药并予登记。
七、药房每月对全院处方进行抽查并做出分析,对重大错方和大方及伪方应及时汇报,及时解决。
八、处方一般用钢笔、毛笔书写,使用蓝黑墨水,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涂改须医师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书写。急诊处方须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九、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厅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对于国家未规定的药品名称,可用通用名。
十、处方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用量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丸、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容量和(或)剂量;合剂要标明数量单位;溶液必须注明含量浓度,以瓶为单位,标明数量。
十一、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麻药品处方保存三年,麻醉处方保存五年,到期请示院长批准销毁。
十二、医师处方要自己签名,不准代签,更不准在空白处方上预先签名交给无处方权者使用,一经发现即予严肃处理。
十三、药剂师(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对于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者,药剂人员有权拒绝发药,情节严重者,应报告医务科检查处理。
十四、药剂人员及医技科室人员不得开专业用药之外的处方,特殊情况报请业务院长批准后,方有处方权。
医院处方制度:x大学医院处方
| 适配人群 | 执业医师,药剂师,科主任 | 使用场景 | 处方开具,药品调配,麻醉管理 |
|---|---|---|---|
| 制定背景 | 医生开药乱写乱改,药房配错药风险大。怕毒麻药管不住,也怕处方过期还用。 | ||
| 适用范围 | 本院所有能开处方的医生,还有药剂科全体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医生自己写好处方,药剂科负责核对发药。科主任提建议,院长批权限。药剂师能监督医生用药。 | ||
| 管理规定 | 签字要留样,字迹不能涂改,急诊要标清楚。不能给自己和家人开药,三日量为主,过期得重签。 | ||
| 监督与罚则 | 药剂科看到不对就拒配,错了让医生改完再发。乱开药先拦下,严重了报院长查。处方存五年,到期院长批了才销毁。 | ||
某大学医院处方制度
1、凡在我院有处方权的医师必须有签字式样留存药剂科,否则不予发药。新毕业或新调入的医师处方权可由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登记备案;
2、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3、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麻、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的规定办理;
4、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家属开处方;
5、处方规定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中文、拉丁文或英文书写,某一种制剂只能用一种文字书写,包括用法。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诊”二字图章。或写“急诊”二字;
6、药品及药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没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量;
7、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8、一般处方保存5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9、对违犯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0、药剂师(士)有权监督医师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医院处方制度:市民医院处方
| 适配人群 | 执业医师,药剂师,医务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医师开方,药剂调配,处方审核 |
|---|---|---|---|
| 制定背景 | 医生开药乱写乱改,药房不敢配也不敢拦,怕出事没人管。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医生、医士、药剂科所有人,所有门诊住院处方。 | ||
| 职责分工 | 医务科登记医生签字,药剂科管调配,科主任提人,院长批人。 | ||
| 管理规定 | 字迹要清不能涂,日期只管当天,不许给自己家人开药,毒麻药另按规矩办。 | ||
| 监督与罚则 | 药房发现错处方就退回去让医生改;不改就不配;乱开药直接报院长;药剂师能盯着医生用药。 | ||
人民医院处方制度6
(一)医师、医士处方权,取得执业资格证书和市卫生行政部注册后,并可由各科主任提出,院长批准,经医务科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二)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三)有关毒、麻、限剧药处方,遵照“毒、限剧药管理制度”的规定及国家有关管理麻醉药品规定办理。
(四)一般处方以三日量为限,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五)处方内容应包括以下几荐:医院全利润留成,门诊或住院号,处方编号,年、月、日,科别,病员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及数量,用药方法,医师签字,配方人签字,检查发药人签字,药价。
(六)处方一般用钢笔或毛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七)药品及制剂名称,使用剂量,应以中国药典及卫生部(省、市、区卫生厅局)颁发的药品标准为准。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未有规定之药品可采用通用名。
(八)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含量。
(九)一般处方保存一年,到期登记后由院长副院长批准销毁。
(十)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者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十一)药剂师(药剂士)有权监督医生科学用药,合理用药。
医院处方制度:c市人民医院处方
| 适配人群 | 执业医师,进修医师,助理执业医师 | 使用场景 | 门诊开药,急诊配药,慢病续方 |
|---|---|---|---|
| 制定背景 | 医生开药太随意,容易出错,怕病人吃错药、用错量,得管住处方这道关。 | ||
| 适用范围 | 本院所有医生、药师,还有来进修的医师和助理医师。 | ||
| 职责分工 | 医务科负责审批和备案,科主任提申请,药学人员审核调剂,院里督查组查执行。 | ||
| 管理规定 | 处方当天有效,最多延3天;每张只写一人,不能涂改;药不能超5种;麻醉等特殊药要守专门规定。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处方,不合格的罚钱、改错;药师必须审方配药,交药时得跟病人讲清楚;乱开滥用要担责。 | ||
市人民医院处方制度
一、经注册的本院执业医师具有开具处方的处方权。试用期的医师,须经本院执业医师审核,并签名或加盖专用签章后方有效。
二、进修的执业医师和助理执业医师,在进修3个月后由科主任根据能力情况提出申请,报医务科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式样通知相关科室。
三、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学用毒化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须严格遵守《处方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四、处方为开具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限,但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天。
五、处方一般不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对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六、处方书写规则:
(一)每张处方只限于一名患者的用药。
(二)处方字迹应清楚不得涂改。如需修改,应当在修改处签名并注明修改日期。
(三)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
(四)年龄必须写实足年龄,婴幼儿写日、月龄,必要时要注明体重。
(五)开具处方后的空白处应划一斜线,以示处方完毕。每张处方用药不得超过5种。
(六)西药和中成药可以分开具处方,也可以开具一张处方,中药饮片应当单独开具处方。
七、药品的剂量与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公制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u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冲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霜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注明含量;饮片以剂为单位。
八、药学专业技术人员应按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认真审核处方,准确调配药品,正确书写药袋或粘贴标签、包装;向患者交付处方药品时,应当对患者进行用药交待与指导。
九、非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不得从事处方调剂、调配工作。
十、处方保存: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留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留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留3年。违反《处方管理规定》者承担法律责任。
十一、每月进行处方督查,对违反规定乱开、滥用药物等不合格处方,给予处罚,限期改正。
医院处方制度:附五医院处方
| 适配人群 | 执业医师,进修医师,执业助理医师 | 使用场景 | 医师开方,药房审方,处方检查 |
|---|---|---|---|
| 制定背景 | 医生乱开药、处方乱写、药房发错药,怕病人吃出问题。也防着有人乱用麻醉药。 | ||
| 适用范围 | 本院所有开处方的医生、药剂师,还有进修生、实习生。 | ||
| 职责分工 | 医务科管审批和发权,科主任提意见,药剂科盯用药,门诊部和药剂科一起查处方。 | ||
| 管理规定 | 医生自己写、自己签;不能代签;不能给自己或家人开药;麻醉药要主治以上才可开;字迹要清、不能涂改。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检查处方,不合格的全院通报,扣工资;反复出问题就停处方权三个月;药房有权拒发不合理处方。 | ||
第五医院处方制度(四)
1、处方权限规定
(1)取得职业医师资格,注册在本院执业的医师处方权和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进修医师处方权,由科主任提出意见,经医务科审查,报业务院长批准,医务科办理发放处方权手续,并将字样留于药剂科及医务科。
(2)执业助理医师、实习医师必须在带教医师指导下开具处方,其处方由带教医师审签后才能生效。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予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品、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模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5)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大处方、滥用药品,药房有权拒绝发药。
2、处方书写规定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必要时可用英文),以蓝黑墨水或黑色墨水书写。要求字迹清晰,项目书写完全,药品、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全名并注明修改时间。处方一律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药典未收载者,可参照其他有关资料,写常用名称。剂量一律用阿拉伯字码书写。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西药处方每一药品均需另起一行。麻醉药、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于普通药,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开用一张处方。
(5)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6)急诊处方应在处方右上方注明"急"字,药房应立即给予配发。
(7)处方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要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生注明有效期,但有效期不得超过3天。
3、处方限量规定
处方用量一般不得超过3天,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用量,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4、处方保管规定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及限用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1年,医疗用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及戒毒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3年。
5、处方检查规定
每月由门诊部、药剂科组织相关人员对全院的处方书写及合理用药进行检查,对不合格处方和大处方进行全院通报,并与当月的工资挂钩,对一个月内反复出现大处方者视情节给予停止处方权一季度的处罚。
医院处方制度:第三医院处方
| 适配人群 | 执业医师,助理医师,临床药师 | 使用场景 | 门诊开药,急诊配药,住院医嘱 |
|---|---|---|---|
| 制定背景 | 医生开药乱写、涂改多,药房常配错。怕病人吃错药出事,得管管处方怎么写怎么用。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医生、药师,门诊急诊住院所有开药行为。 | ||
| 职责分工 | 医生自己写清楚处方,药师负责审核和发药,科主任管医生,药剂科主任盯药师。 | ||
| 管理规定 | 字要写清不能涂改,用量单位必须标准,不能给自己家人开药,过期处方重签才能配。 | ||
| 监督与罚则 | 药师每张处方都看,发现错的马上让医生改;乱开药药房直接不配,严重就报院长;每月分析用药问题,开会讲给医生听。 | ||
第三人民医院处方制度
1. 医院及医师、药师都应严格执行《处方管理办法》,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安全。
2. 执业医师、助理医师处方权,可由各科主任提出,经医疗管理部门审核,院长批准,登记备案,并将本人之签字或印模留样于药剂科。
3. 药剂科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有错误应通知医师更改后配发。凡处方不合规定者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
4. 有关“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处方及处方权,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5. 医师应根据病情诊断开具处方,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 日用量(《处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对于某些慢性病或特殊情况可酌情适当延长。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须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及其家属开处方。
6. 处方内容
(1)前记:包括医疗机构名称、费别、患者姓名、性别、年龄、门诊或住院病历号,科别或病区和床位号、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可添列特殊要求的项目。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还应当包括患者身份证明编号,代办人姓名、身份证明编号。
(2)正文:以rp 或r(拉丁文recipe“请取”的缩写)标示,分列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用法用量。
(3)后记:医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药品金额以及审核、调配,核对、发药药师签名或者加盖专用签章。
(4)急诊处方应在右上角加盖“急”字图印。
7. 处方一般用钢笔或兰色或兰黑炭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如有涂改医师必须在涂改处签字。一般用拉丁文或中文书写。急诊处方应在左上角盖“急”字图章。
8. 医师应当根据医疗、预防、保健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药品适应证、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具处方。《处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9. 药品剂量与数量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剂量应当使用法定剂量单位:重量以克(g)、毫克(mg)、微克(μg)、纳克(ng)为单位;容量以升(l)、毫升(ml)为单位;国际单位(iu)、单位(u);中药饮片以克(g)为单位。片剂、丸剂、胶囊剂、颗粒剂分别以片、丸、粒、袋为单位;溶液剂以支、瓶为单位;软膏及乳膏剂以支、盒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应当注明含量;中药饮片以剂为单位。
10. 一般处方保存一年,毒、麻处方到期登记后由院长或副院长批准销毁。
11. 对违反规定,乱开处方,滥用药品的情况,药剂科有权拒绝调配,情节严重应报告院长、业务副院长或主管部门检查处理。
12. 药剂师(药剂士)对每一张处方均应审核,定期对处方进行用药分析,并将意见及时向全体医师通报;有责任向医师提供科学用药,合理用药的信息,并给予用药指导。
13. 本制度所指的处方含意,包括在门诊、急诊、住院的医师所开具的各类处方及下达医嘱中的药物治疗医嘱。
医院处方制度:中心医院处方
| 适配人群 | 执业医师,进修医师,药师 | 使用场景 | 医师开方,药房配发,处方审核 |
|---|---|---|---|
| 制定背景 | 医生乱开药、字迹潦草、超量开药,容易出事。想让处方更规范,保护病人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本院所有开处方的医生和抓药的药师。 | ||
| 职责分工 | 医务科管医生资格,药剂科管发药,科主任初审,两个科室一起盯执行。 | ||
| 管理规定 | 没资格不能开方;字要清楚不涂改;纸色对得上;剂量写准;不能给自己开药。 | ||
| 监督与罚则 | 药房先审核再发药;错处方不配;查到问题记下来;每月抽查处方;连续出错扣绩效。 | ||
某中心医院处方制度
1、各级开具处方的医师必须办理处方权,只有取得了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证书的执业医师先书面申请,科主任签字,再经医务科批准方可取得处方权。获得处方权医师的签名或印模应留样于医务科、药剂科及各中、西药房。
2、只有获得处方权的医师方可独立书写处方,其它无处方权的任何医师所开处方必须由本院有处方权的执业医师审查、签名。严禁无处方权医师代替签名。获得处方权的进修医师,进修期满后由医务科通知药剂科终止其处方权。
3、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处方分四类,即麻醉药品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普通处方,印刷用纸分别为淡红色、淡黄色、淡绿色、白色,并在处方右上角以文字注明。凡急诊处方应优先调剂配发。
4、各级医师应当在掌握药品的药理作用、适应证、用法、用量、不良反应、禁忌症和注意事项后,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原则,严格按照《处方管理办法》的要求和正规格式认真书写,处方的颜色、药名、剂量、剂型、规格、用法等书写要求准确无误,处方前记、后记中的所有项目要求填写完全。
5、处方一般不得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得超过3日用量;危重病人处方以1日量为宜;对于某些慢性病、老年病或特殊情况,处方用量可适当延长,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处方当日有效,超过期限(最长不得超过3天)需经医师更改日期重新签字方可调配。医师不得为本人开处方。
6、处方一般用蓝、黑墨水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楚,不得涂改,医师如修改处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并注明修改日期。
7、处方一律用规范的中文或英文名称书写,药品及制剂的名称、使用剂量,应以药品国家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医院制剂规范的标准为准。不准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或代号,不准使用化学元素符号、化学分子式、中外文合称、汉语拼音等。处方上药品数量一律用阿拉伯数字书写。药品用量单位以克(g)、毫克(mg)、毫升(ml)、国际单位(i.u)计算;片剂、丸剂、胶囊剂以片、丸为单位,注射剂以支、瓶为单位,并注明规格或含量。如医疗需要,必须超过剂量时,医师必须在剂量旁重新签名方可调配。开具麻醉药品处方时,应有病历记录。
8、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的处方,遵照国家特殊药品管理办法及医院管理规定执行。
9、只有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方可调剂、调配处方。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调剂处方时必须审核,做到“四查十对”,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发出药品时应按药品说明书或处方医嘱,向患者或其家属进行相应的用药交代与指导,并在处方上签名。对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对认为存在用药安全问题的处方,应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重新开具处方,并记录在处方调剂问题专用记录表上,予以签名,同时注明时间。
10、普通处方、急诊处方、儿科处方保存一年,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二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三年备查。
11、药学专业技术人员有权监督、指导临床医师科学、合理用药,但不得擅自开写或修改处方。
医院处方制度:附二医院处方调配工作
| 适配人群 | 药师,调剂员,审方药师 | 使用场景 | 门诊药房,住院配药,处方审核 |
|---|---|---|---|
| 制定背景 | 以前配药老出错,病人吃错药有危险,医生开的方子也常看不清,得有个规矩管住流程。 | ||
| 适用范围 | 药房所有配药的人,还有拿处方来取药的病人。 | ||
| 职责分工 | 药剂科主任带着干,药师具体操作,组长每天抽查,院感办不定期检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看全处方三部分;必须四查十对;不准手抓药;模糊标签不发药;双人签字才给药。 | ||
| 监督与罚则 | 新员工先考一遍流程;每月抽10张处方看记录;错一次口头提醒,错两次扣绩效,三次停岗培训;每季度汇总问题开会讲。 | ||
第三医院处方调配工作制度
1.药剂人员应凭医师处方,按照操作规程调剂处方药品。
2.认真逐项检查处方前记、正文和后记书写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
3.调剂处方时必须做到"四查十对":查处方,对科别、姓名、年龄;查药品,对药名、剂型、规格、数量;查配伍禁忌,对药品性状、用法用量;查用药合理性,对临床诊断。
4.审核处方用药的适宜性。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告知医师进行更改。发现严重的不合理用药、用药错误和超剂量使用医师未双签字时,有权拒绝调剂。
5.配方时应遵守调配技术常规,称量、计数要准确。禁止取药时用手直接接触药品。
6.瓶签模糊或药品标志不清楚的药品暂不发放,查询清楚后方可调配。
7.处方调剂后,需经严格核对并由调配者及核对者双签字后方可发药。
8.发出的药品,必须将服用方法详细写在瓶签或药袋上。凡乳剂、混悬剂必须注明"服前摇匀"或"用前摇匀",外用药注明"不可内服"等字样,并向病人讲明用法及注意事项。
医院处方制度:附三医院处方点评
| 适配人群 | 临床医师,药师,医教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门诊处方审核,抗菌药物管理,处方质量监控 |
|---|---|---|---|
| 制定背景 | 管不住乱开药问题,处方写得乱七八糟,病人吃药不安全,得有人盯着看。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开处方的医生,门急诊所有处方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分管院长带头,医教科和药剂科一起干,临床科室配合,小组负责检查打分。 | ||
| 管理规定 | 每季度抽30张门诊急诊处方,查日期年龄药品名、是不是抗生素、多少钱、诊断对不对。 | ||
| 监督与罚则 | 填点评表,结果报给分管院长,全院通报;发现不合理用药马上拦住;跟医生考核、科室奖金挂钩。 | ||
第三医院处方点评制度
为加强医院处方管理,提高处方质量,根据卫生部《处方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本院情况制定本制度。
1.成立以分管院长为主任委员、医教科、药剂科、临床科室为委员的处方点评小组。
2.每季度对门急诊处方随机抽取30张进行评价分析,并填写处方点评表。
3.处方评价一般按处方完整性、用药适宜性、服务性等项目分类分析。内容包括"处方日期"、"年龄"、"药品品种"、"是否为抗生素"、"是否为注射剂"、"基本药物品种数"、"药品通用名数"、"处方金额"、"诊断"等。
4.评价结果应及时上报分管院领导,并通报全院。
5.对处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登记并通报不合理处方,对不合理用药及时予以干预。
6.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和处方质量纳入医师定期考核和科室目标考核。
医院处方制度:市人民医院处方评价
| 适配人群 | 执业医师,处方审核员,质管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处方审核,慢性病开药,抗菌药物管理 |
|---|---|---|---|
| 制定背景 | 医生开处方老是乱写乱改,字看不清,药用得太多太杂,病人吃药不安全,医院怕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处方的医生,门诊和病房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医生自己写好处方,质管科每月打分检查,医务管理处管医生注册签名。 | ||
| 管理规定 | 项目要写全、字要清楚、不能涂改;抗菌药一般不准三联用;慢性病开药最多一个月量。 | ||
| 监督与罚则 | 按评分表打分,95分以上合格,不合格扣钱,严重问题登记录入,还在通讯里点名通报。 | ||
某市人民医院处方评价制度
1、处方的一般项目的书写必须齐全、规范,字迹清楚,不得涂改,若有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名及注明修改日期。
2、处方内容的书写必须符合“台一医处方质量管理规范”中的第二条第7~12款。
3、无正当理由使用三联抗菌物者,即视为不合格处方,若特殊情况必须使用,应在处方正文第一行写明简要理由。
4、处方开具的其他要求必须符合“台一医处方质量管理规范”中所规定的要求。
5、处方检查的具体项目、要求详见“台一医门诊(病房)处方检查评分表(试行)”,其中纳入规定病种(指各类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情感性精神病及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和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冠心病、肺结核、糖尿病、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不超过一个月量。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
6、处方医师应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并到医务管理处注册签名留样。
7、处方考核分数≥95分者为合格,94分以下者为不合格,不合格处方扣月奖10元/份,严重不合格处方扣月奖20~50元/份。
8、质管科负责每月的处方量化考核,对不合格处方实行登记制,对于存在问题较严重处方在《医疗质量通讯》上予以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