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医院天天开门,没法像别的单位那样放假。大家想休息,又怕影响病人看病。得有个规矩,让休假不乱套。 |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职工,不管在编不在编。 | ||
| 职责分工 | 人事科管总,科室主任和护士长批假,院领导管干部请假,大家互相盯着点。 | ||
| 管理规定 | 事假要交报告,3天内找科主任批,干部请假得院领导点头,手续不办完不能走。 | ||
| 监督与罚则 | 没办手续就离岗算旷工,扣钱还通报。人事科每月查一次假条,科室要留底,查到造假重罚。 | ||
人民医院职工休假制度
一、法定假
法定节假日是指根据各国、各民族的风俗习惯或纪念要求,由国家法律统一规定的用以进行庆祝及度假的休息时间。
由于医疗行业的特殊性且实行“无假日医院”制度,医院不能保证所有的员工都能在法定假日休假,只能按劳动法与相关规定执行。
二、带薪年休假
根据《云南省人事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施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云人发[20**]31号)文的规定执行。
三、婚、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根据《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假期工资待遇暂行办法》、《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及《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丧假
根据云南省劳动人事厅《关于职工的岳父母或公公婆婆死亡后请丧假问题的通知》文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