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

适配人群客运驾驶员,危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场景目标责任签订,年度安全考核,违章事故处理
制定背景怕出事故没人管,目标不落实。想让安全责任真落到每个人身上,别光喊口号。
适用范围所有驾驶员、安全管理人员,还有公司里管安全的部门。
职责分工经理签责任书,安委会查材料,安全员盯日常,领导小组最后拍板定奖罚。
管理规定不能违章开车,不能瞒报事故,必须按时学习、保养车、配合检查,gps不能乱动。
监督与罚则每年1月到12月打分,85分以下算不合格;不合格要复训、通报、扣钱;三次告诫就解雇;奖励发现金,优秀500元,良好200元。

1、公司负责落实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及新增安全目标任务。每年度公司经理分别与有关人员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负责进行考核。

2、公司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将安全目标考核等安全专项目标逐项落实,责任到人。年终对责任人进行全面考核,根据考核结果予以奖惩。

3、本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奖惩的评比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1)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2)注重安全管理实效的原则;

4、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内容

(1)考核贯彻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驾驶员和车辆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危险品运输与泄露处理方案)的建立和落实、紧急状态应急预案的建立和完善;

(2)考核营运过程中车辆违章及事故次数和人员伤亡等情况。

5、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的主要程序

(1)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并将结果于次年1月15日前报公司;

(2)考核采取100分为优,85分以上为良,85-60分为合格。当年发生一次交通事故,一律作为不合格。

(3)公司安委会将审查意见提交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考核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优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5)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对其进行安全告诫并将通过宣传栏通报批评并对该驾驶员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危险品运输工作。

(6)考核不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复训,复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6、奖励细则

(1)在一个考核月内无任何交通违法、违章行为,无投诉、无事故,按时缴纳公司车辆的各种款项,按时参加公司学习、培训可获得每车100元的考核奖励。

(2)在一个考核年度内,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驾驶员在年底可参与公司年度优秀驾驶员的评选,优秀的驾驶员奖励500元,考核为良的驾驶员奖励200元;

7、处罚细则

(1)交通违章驾驶员在接到交通违章通知书后,一周内必须到交管部门接受处罚,将处罚单交回公司存档。违者由公司安全负责人员当面提出告诫,其行为记入劣迹档案并作为年终安全生产评比一票否决依据。每年度驾驶员营运过程中有交通违章行为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第一次违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②第二次违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③ 第三次违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2)每年度驾驶员未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会议、培训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参加公司处以50元违约金;

②第二次未参加公司处以100元违约金;

③第三次未参加公司处以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3)驾驶员未按期对车辆及装臵进行各级维护保养及检测审验工作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按期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②第二次未按期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③第三次未按期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4)、驾驶员未配合公司进行回场检查及路检路查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第一次未配合公司处予50元违约金;

②第二次未配合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③第三次未配合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并由公司提出书面告诫。

(5)、驾驶员违反gps操作规程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处违约金如下:

①私自改变线路造成gps不能正常运行,公司处予200元违约金;

②私自遮挡车内监控设施的,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③无故报警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导致严重后果处予500元违约金;

④gps发生故障,公司通知维护,超过2个工作日未维护公司处予100元违约金。

⑤在一个考核年度内,被进行书面告诫经教育后未整改或被2次告诫的驾驶员一律解除劳动关系。

⑥为了加强对事故处理的完善性,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在营运过程中驾驶员发生有责交通事故的处罚如下:

a事故责任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必须一小时内与公司取得联系,未在规定时效内向公司上报事故情况的处以 200元违约金。若因驾驶员原因未及时上报或漏报、瞒报造成严重后果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重处,直至解除合同关系。

b为降低事故率,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特制订以下交通责任事故处罚细则:

c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d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e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元违约金,停班学习一天,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f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g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2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h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3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4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i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5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j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伤人,经济损失在10000元以上,扣除当月安全奖并对驾驶员处以1000元违约金、停班一天学习、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k驾驶员交通肇事有责致一人死亡,一律开除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按事故本车保险公司定损金额15%赔偿车辆加速减值费。

l因违规违法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责任事故或因车辆的保修质量、技术检验等原因引起的所有安全事故,除按以上处罚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承担其经济处罚和其他刑事、民事责任在内的全部责任外,若造成公司停业整顿,还要承担公司及其他出租车驾驶员的一切相关损失;同时,视其情节轻重,还要接受公司的教育及处罚;一般责任事故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1-1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或其他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10-20天,运营任务照常交纳,若造成特大交通事故的,按公司规定强制停运并学习一个月,运营任务照常交纳,同时公司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关系。

m公司设立公告栏,对事故车辆,事故责任人提出公示,让事故责任人写下保证书并复训经复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一年内再次发生有责交通事故将解除合同关系。

8、安全生产优秀驾驶员评比细则

(1)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各项制度

(2)本年度无交通事故

(3)本年度无交通违章

7、安全生产良好驾驶员评比细则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某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适配人群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安全主管使用场景轻伤处理,重伤调查,工亡追责
制定背景大家老是不注意安全,容易出事。想让大家更小心点,别乱来,保护自己也保护公司东西。
适用范围全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车间、班组、安全主管这些岗位。
职责分工公司办公会定方向,安全部门管执行,各车间班组长盯现场,副总要检查监督。
管理规定做好事就奖,比如防事故、省材料、抓坏人;出事就罚,比如违章操作、瞎指挥、瞒隐患。
监督与罚则按事故轻重分档罚款,轻伤罚车间和班长,重伤工亡追领导,设备火灾也照罚。奖金按月按年发,检查靠通报和报告。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 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

适配人群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农村公路建设,施工过程监管,监理履职检查
制定背景农村公路施工老出问题,质量不稳、安全没保障。怕出人命、怕赔钱、怕影响不好。得有人盯着,得有规矩管着。
适用范围临河区所有农村和地方公路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管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还有他们的人。
职责分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提问题、记情况。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批了才算数。监督站还要打分、考核。
管理规定驻地要达标,人员要对号,设备要配齐,材料要报批,开工要报批。资料不能假、不能乱、不能缺。现场不能乱堆、不能用错料、不能不戴安全帽。
监督与罚则监督站随时查,发现问题就发“告知函”,签字确认。扣分跟付款挂钩,扣1分晚付1个月,扣5分拉黑三年。整改要交书面 影像,指挥部和监理一起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巴彦淖尔市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推进法制化、规范化进程,构建诚信体系与公路建设市场联动,明确质量、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质量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____年版)、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管理办法》、《公路工程质量检验标准》(____年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文件》等法律、法规、制度,结合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实际,特制订临河区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考核告知制度(以下简称“告知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组织的质量安全监督站对全区农村公路和地方公路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续建项目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其主要从业人员施工期间质量安全监督检查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中告知指建设过程中由临河区交通局主管部门或其监督机构向中标企业法人单位告知其在项目管理中违反质量安全生产的有关法规、技术规程、强制性条文规定造成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导致人员群死群伤和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条 本制度告知事项由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提出并对督查或监督记录负责,分管领导、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发出。本制度将农村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实绩考核。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长效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施工企业质量管理告知内容

第六条 施工单位进场要求: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2-0.5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工程管理制度、工程岗位责任制、施工组织计划等项目图标不健全或未上墙及相关施工规程规范用书不健全的每项扣除0.2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项目经理、总工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要求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试验、测量仪器、整理资料必须的电脑、打印机、复印机不满足工地要求的,主要机械或拌合设备不足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足的,扣除0.2分;

5、各项进场原材料未办许可证未批复进行施工作业的,扣除0.3分;

6、已开工未能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七条 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1、无内业资料管理制度,责任人不明确的,扣除0.2分;

2、内业资料原始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施工原始记录缺失的,扣除0.4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未经业主、监理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3分;

第八条 施工现场管理情况:

1、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施工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2分;

3、使用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4、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有一次不在现场、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3分;

5、违反设计要求、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进行返工;

6、应通知监理检验的关键工序、隐蔽工程无影像资料或不报验的,扣除0.2分;

7、不按规程进行自检,检测项目自检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三章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九条 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1、驻地工人宿舍整洁卫生,油桶及易燃物品距离厨房及明火不得少于80米,不符合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2、驻地厨房卫生、厨师健康证及食品卫生安全协议未落实的,扣除0.3分;

3、非专职电工私拉乱接电源的,扣除0.3分;

第十条 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施工人员未经过施工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2、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安全生产使用费用台账不健全的,扣除0.4分;

3、保险责任:企业应健全保险责任制度,必须购买第三者责任险,工人意外保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安全帽及安全反光马夹的发现一次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扣除0.5分,连续两次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设置警示标志的,扣除0.4分;

4、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的,扣除0.3分;

5、“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有一例,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施工企业工地安全员必须坚守岗位,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的,扣除0.3分;

7、不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发现一次,扣除0.4分;

8、施工单位应制定与其施工性质相关联的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的,扣除0.3分;

第四章 施工监理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二条 施工监理进场情况:

1、驻地建设不符合合同要求的,扣除0.3分;

2、工程概况、组织机构、质量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工程管理制度、监理岗位责任制等项图表未上墙及工程监理规程规范用书不落实的,扣除0.4分;

3、进场人员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包括人员姓名与招投标文件不符、人员资审低于招标文件、人员数量不满足招投标文件要求的,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5分,其他人员不符合规定的,扣除0.2分;

4、工地主要交通工具、办公设备不能满足合同及施工工艺要求的扣除0.2分,试验、测量仪器不满足工地要求的,扣除0.2分;

5、重要配比、材料、构配件等许可标准不符合要求或不准确造成施工失误的,扣除0.2分;

6、已开工未履行开工报告批复手续的,扣除0.2分。

第十三条 施工监理内业资料管理情况:

2、抽检原始资料数据有错误、抄袭、复印、伪造、有意涂改、弄虚作假现象或抽检原始记录缺失、施工方替整理资料的,扣除0.2-0.5分;

3、分部、分项工程划分不符合要求或质量评定不及时,未经业主签证就进行下步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

4、内业资料整理无序,归档不规范,不整齐、整洁的;原始资料不齐全或签字不齐全或以笔记代替表格,填写不规范,用语不当,日期、计算有误的,扣除0.2分;

5、监理月报及监理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2分。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监理监管情况:

1、监管不力导致施工现场混乱,施工材料乱堆乱放,机械乱停乱放等不符合文明施工管理要求的,扣除0.2分;

2、对有关的上级单位文件要求不落实或超时限办理,不按要求书面回文或要求整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整改的,扣除0.3分;

3、监管不力导致不合格材料用于路基、路面及构筑物工程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4、现场监理人员有一次不在场或在岗不作为、有失职行为的,扣除0.2分;

5、应通知业主单位检验的关键程序、隐蔽工程而不通知的、无隐蔽工程影像资料的,扣除0.2分;

6、监管不力导致违反设计要求的、不符合施工规范违规操作进行工序作业的,扣除0.2分,并立即进行返工;

7、不按规程进行抽检或不进行抽检检验,检验项目抽检频率低于规定值的,扣除0.2分。

第五章 施工现场监理安全生产管理告知内容

第十五条 施工现场监理对施工人员驻地管理情况;

第十六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内业情况:

1、新入场的监理人员未经过监理单位施工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监督施工单位专职安全员未持证上岗的,扣除0.2-0.5分;

3、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为工人购买意外险不落实的,扣除0.4分;

4、施工人员日常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由施工单位工地安全员组织进行,日常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检查每天都要进行,安全生产要警钟长鸣;每周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学习,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有记录并建立台账;日常培训教育、组织安全生产学习和安全生产检查(要求有日志)情况每周上报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不满足此项要求的,扣除0.4分;

5、监理安全生产每周上报不及时及监理安全生产日志不填写、填报不及时或不真实的,扣除0.3分。

第十七条 施工监理监督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情况:

1、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大型机械作业及沥青摊铺期间施工人员不配穿(戴) 安全反光马夹及安全帽情况,如违反一次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2、负责监督施工现场各种警示标示、标志牌、安全生产宣传标语(条幅)、宣传栏应按规定规范、整齐安放,缺失者的,扣除0.5分,连续检查两次不符合要求的,立即停工整改;

3、负责监督危险地点、危险区域、坡坎、基坑等地域,未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或安设警示标志情况,如违反要求的,扣除0.4分;

4、负责监督施工场地起吊设备起吊及自卸车作业必须由专人指挥、无安全警示、警戒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情况,如违反的,扣除0.3分;

5、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三类人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缺失者每人扣除0.3分;

6、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随时到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理单位监管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每脱岗一次扣除0.4分;在岗不尽职尽责扣除0.3分;

7、负责监督施工企业按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工作人员提出的整改时限要求完成整改,如违反扣除0.4分;

8、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活动,无应急预案、没有开展演练活动情况的,扣0.3分。

第六章 告知程序和处理

第十八条 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监督检查后,应及时向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提出监督检查结果及整改意见,对发现的问题责令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将整改结果及时反馈给质量安全监督站。

第十九条 工程建设期间施工或监理单位有涉及违规违章事项的,由临河区交通局质量安全监督站向施工或监理单位发出“告知函”,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以签字为确认违规违章事实。

第二十条 施工或监理单位收到“告知函”后,应派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人到现场督促整改,在规定的整改期限内完成并由该项目建设指挥部、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将整改后书面、影像资料报至发出“告知函”的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告知函”扣分累计分数决定业主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发放第一笔工程款项的时间,扣至1分推迟一个月发放,扣至2分推迟2个月发放,扣至3分推迟3个月发放,扣至4分推迟半年发放,扣至5分列入黑名单并报至巴彦淖尔市公路系统、市政务中心通报,三年内不允许进入巴彦淖尔市公路建设市场。

第二十二条 本告知制度由巴彦淖尔市临河区交通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告知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临河区交通局

____年4月15日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汽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适配人群海事管理人员,运政执法人员,公路养护负责人使用场景黄金周运输安全,内河通航监管,危险品水路运输
制定背景怕出事故伤人伤财,想让交通系统干活更安全。大家开车坐船修路都平平安安的。
适用范围全省交通系统的单位和干活的人,包括修路、运货、坐船、管码头的。
职责分工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安全的也得管,还有海事、运政、公路这些专门管事的部门。
管理规定不能酒驾疲劳驾驶,不能无证上岗,不能让带病车船跑,危险品运输要特别小心,开会检查不能少。
监督与罚则每季度开安全会,每月查隐患,发现毛病发整改通知,不改就停业。查完要写记录,整改完还要复查。考核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要挨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交通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我省交通系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全省交通系统各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审批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安全管理工作必须做到机构健全,制度完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经费保障,人员到位,设施齐全。

第五条 各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鼓励和支持各单位进行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安全生产管理先进技术,完善安全生产设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第六条 对发生重特大生产事故的单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事故单位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 各单位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预防生产事故、参加抢险救护、报告重大安全隐患、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或者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优秀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

第八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二章 安全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各单位应加强安全生产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安全工作,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各单位在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二)制定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责任。

(三)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安全形势,防范各类事故发生,解决安全工作中的问题。

(四)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推广应用安全管理新技术,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五)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安全隐患整改。

(六)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各项安全工作,保障安全。

(七)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八)查处重特大安全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九)组织安全生产知识竞赛活动,做好"安全生产月"等活动的各项工作。

(十)定期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及时、如实报告生产事故。

第十条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 有关行业管理机构应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监督和管理,及时向同级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管理机构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和生产事故,同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海事管理机构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1、建立水上交通安全的统一监管制度和信息通报及沟通协调机制。

2、负责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工作,监督检查船舶的船员配备、持证、适任、值班等情况。

3、负责船舶适航和船舶技术管理工作。负责船舶登记管理、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和船舶污染水域的防治监管管理工作。

4、负责运输船舶的安全监管工作和船舶的进出港签证。

5、负责通航水域安全监管工作,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加强安全巡查。

6、建立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开展水上交通安全宣传,督促港航企业加强安全管理。

7、负责水上通航秩序管理,组织开展水上安全检查,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8、负责航道、锚地、安全作业区、施工作业区等区域的现场安全监督和秩序管理。维护水上游览区、水上体育竞技活动区的现场通航秩序。

9、监督检查辖区码头、泊位安全状况,监督辖区锚地、航道、调头区、泊位水深情况。

10、现场监督检查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航行、停泊和作业情况,处理辖区内船舶、设施的违法行为。

11、负责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的适装许可及现场监督。

12、负责助航标志的监督管理。

(二)航运管理机构

1、负责水路运输单位安全资质的审核把关工作。

2、负责水路运输单位的安全监督工作,落实安全管理责任,查处重大客、货运输事故。

3、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并负责监督检查。

(三)运政管理机构

1、负责道路运输安全工作,建立运输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制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措施,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运输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制。

3、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关和汽车客运站安全监督,做好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资质审核、运输车辆安全资质审查和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的源头管理工作。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情况,并提出相应措施。

5、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竞赛活动,督促运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制度,整改事故隐患。

6、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处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7、做好"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的道路运输安全工作,保障运输安全。

8、组织开展培训工作,定期对各级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工作业务培训。

9、运用现代化管理手段,提高对车辆的静态管理和动态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的发生。

10、维护汽车站秩序,监督汽车站做好"三品"检查和消防安全工作。

11、及时填报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统计报表。

(四)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管理机构

1、负责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2、负责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

3、负责公路水运工程施工企业三项人员考核(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4、查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受理公路水运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

(五)公路(含高速公路)管理机构

1、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做好公路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工作,保障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2、监督检查公路建设项目法人和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3、监督检查公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标志、警示标志、绕行标志或修建临时便道,以保证车辆和行人的通行安全。道路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符合保障公路安全、畅通的要求。施工作业完毕,应当迅速清除公路上的障碍物,消除安全隐患。

4、公路养护工作应当按照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保证公路、公路桥涵及各类公路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定期对养护的公路桥梁进行检查。公路桥梁经检测荷载等级达不到原标准的,应当设置明显的限载标志,并及时进行维修和加固;经检测发现公路桥梁严重损坏影响通行安全的,应当设置禁止通行和绕行标志,并及时采取修复措施。

6、公路标志、标线应当保持清晰、醒目、准确、完好、符合公路工程技术标准。对损坏的公路标志,应当及时予以修复、更换;因技术等原因无法按时修复、更换的,应当设置临时公路标志。

第十二条 各单位要实行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制度。每年度交通主管部门应与所属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加强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 各单位应层层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把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基层单位、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工作人员。

第三章 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各单位应安排用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安全宣传、安全培训、安全奖励等方面的经费,并纳入年度单位财务预算。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部门应配备专用电话、传真机、计算机、照相机、摄像机、交通工具等必要的办公设备。

第十五条 安全管理工作实行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应实行安全例会制度。

各单位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

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对客运驾驶员每周一次例会、货运驾驶员每月一次例会。

第十七条 各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议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会议主持人、会议议题、议定事项和到会情况等。

第十八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应对辖区内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安全检查分为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检查两类,检查方式为明查与暗访相结合以暗访为主、行政领导检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以专家检查和评价为主,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查管理、查制度、查落实、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及行业管理机构每半年应组织一次综合性安全检查,重大活动、重要时段、根据上级要求或视情节进行专项检查。

生产经营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每周至少进行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部门每天进行安全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检查实行登记制度,其内容包括:被检查单位、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项目、检查部位、隐患情况及要求等。

第二十一条 安全检查中发现事故隐患当时不能整改的,要下达《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对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要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期限,并由安全检查负责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检查人员应通知行政审批部门撤销其原审批。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对安全检查所发现的隐患,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被检查单位应向检查单位写出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不能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应当向检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重新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

接到被检查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报告书后,检查单位应当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经复查后仍有安全隐患的,给予停业等相应处理。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当实行安全隐患整改报告制度。其内容包括:上级检查单位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复印件、安全隐患整改负责人、整改措施、整改投入的资金、整改效果以及整改扣的具体监控(管理)负责人等。

第二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要依法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原则、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被检查单位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第二十五条 具有行政审批职责的部门、管理机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需要审查批准、核准、许可、认证或者验收的,必须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批准或者验收通过。

第二十六条 实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制度,逐级考核。安全工作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类。

对完成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及考核合格的单位要给予奖励。考核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

安全生产考核按《河南省交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考核标准》执行。考核实行1000分制,900分以上为优秀,900分至800分为合格,80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参加"安全生产月"等安全活动,做到组织领导落实、活动方案具体、保障措施得力,活动效果明显。

第二十八条 各单位要重视安全信息报送工作,及时、准确、全面地报送各种安全信息。

安全信息包括:安全工作总结(春运、黄金周、重大活动、安全生产月、专项治理等)、事故报表、安全教育培训、典型材料、简报等。

第二十九条 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档案,并实行专人管理。

安全档案内容包括:本单位基本情况、安全组织领导机构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情况、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情况、安全会议情况、安全活动情况、安全奖惩情况、安全文件、安全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等资料。

第四章 教育培训

第三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掌握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技术特性。

第三十二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持证上岗。

要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

第三十三条 各单位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坚持定期教育和日常教育相结合、专项教育和普及教育相结合、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相结合。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不得低于95%,确保培训教育效果。

第三十四条 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安全管理知识。

第三十五条 各单位应建立安全学习培训和宣传教育记录制度。其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举办单位、学习内容、人员签到册、考试试卷及考核成绩等。

第五章 举报与奖励

第三十六条 建立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电子邮件地址,受理举报人的举报。举报事项经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予以奖励。

受理举报时应将举报事项、时间、地点、可能存在的危害和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内容记录清楚。

第三十七条 群众举报的事项,要及时核实和处理,核实和处理情况要形成书面材料。被举报单位要认真整改举报事项,并将整改情况上报查处部门。

举报人要求答复的,应当在受理举报后10日内予以答复。

第三十八条 对举报人的有关情况要严格保密,不得向被举报单位和社会泄露举报人情况。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单位或人员,由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举报范围包括:

(一)不具备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

(二)未取得相应资质资格或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

(三)新建、改建、扩建交通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未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

(四)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排上岗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的;

(五)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单位或者有关人员破坏、伪造事故现场,瞒报、谎报、拖延不报的;

(六)其他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或违法行为。

第四十条 对举报的事项经调查属实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负责给予举报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奖励。

第四十一条 举报事项调查属实的,应及时通知举报人领取举报奖金。

举报者凭本人有效证件到指定部门领取奖金;委托他人代领奖金,代领人应出示本人和举报者的有效证件。领取奖金的期限为一个月,逾期不领的,按无人领取处理;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领取的,须出具相关证明。

对同一事项的举报只奖励一次,奖励对象为首先举报者。

第六章 事故报告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各单位发生安全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单位无力抢救时,应当立即请求就近的救护、医疗单位及有关部门救援。

严禁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第四十三条 各单位应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情况,不得隐瞒上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的,应在2小时内上报县级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1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4小时内上报省辖市交通主管部门;发生死亡3人及以上事故的,应在6小时内上报省交通厅。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或安全生产委员会报告。

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

事故具体情况调查清楚后,书面补报事故的详细情况。

第四十四条 发生人员伤亡事故,有关人员应赶赴现场,调查事情情况,汲取事故教训,制定预防事故措施。

第四十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汲取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原因,查处事故责任人,总结经验教训,采取整改措施,杜绝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重特大事故的责任追究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省交通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

3.21 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3.21.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道路、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对车辆、船舶的具体要求。

本规定适用全区的机动车辆和船舶。

本规定引用的法律标准:《道路交通安全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

3.21.2道路安全管理

1)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细则》,以保证道路交通安全。

2)严禁超速行驶、无证驾驶、疲劳驾驶、违章超车、违章停车、夜间违章使用灯光、违章超载、酒后驾驶、逆向行驶及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等违章行为。

3)严禁无《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营业性公路客运、货运、汽车维修、搬运装卸、运输服务和驾驶员培训。严禁无《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经营活动。严禁货运农用车、农用三轮车、三轮摩托车等非客动车辆营运载客。

4)农机部门要加强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整治。

5)对事故多发地段,公路管理部门要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和标线,健全公路路口信号灯或让行标志。

6)交通运输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严禁疲劳驾驶,严禁技术性能不符合要求的营运车辆参加营运,严禁客运车辆超载运输。

7)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交通运输企业的的监管,对严重违反交通法的司机和车主要停止或取消其驾驶资格,并通知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停止或取消其营运从业资格。

8)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要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格遵守。开展交通安全"四进"活动,即:交通安全进村、进企业、进社区、进学校。加强和提高车主、业主.、驾驶员和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3.21.3水上交通安全管理

1)水上交通的船舶必须严格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确保水上交通安全。

2)严禁船舶无证经营或超范围经营,严禁短途无证客船运输、非客船载客运输。严禁船舶带病运行。严禁船舶恶劣天气营运和冒险航行。

3)取缔无船舶证书、无船名、无港藉标识的船舶。打击"三无"船舶非法运输。

4)渡口设置单位必须遵守《江西省渡口管理条例》按规定办理《渡口设置许可证》、《渡口登记证书》、《渡口检验证书》和《渡工(船员)证书》方可从事渡运。严禁无证渡运。

乡镇船舶必须遵守《江西省乡镇船舶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实施细则》,同时乡、镇政府必须建立、健全乡镇船舶安全管理机制,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

5)水上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水上、水下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整治水域通航环境,严禁占用航道捕捞、养殖、采砂、淘金等行为。

6)取缔非法滩涂造船,及时打击新出现的非法滩涂造船场点。

7)水上交通安全执法检查的是"四客一危"船舶;客船(客班船、短途客船)、高速客船、渡船、旅游船。危险品运输船。

检查内容:

(1)有关船舶证书是否齐全、合格有效、船证相符。

(2)船舶是否超载乘客。

(3)船舶是否在核定的航线上渡运。

(4)船员证书是否合格有效、人证相符,船舶配员是否符合规定。

(5)船舶经营资质,是否按规定的经营范围经营。

(6)是否超载运输。

(7)加强对水上运输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法》和《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法规的宣传、教育、培训以强化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技能。散装液货船人员应通过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特殊培训,持有《内河船舶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方准上岗作用。

3.22 旅游景区安全管理规定

3.22.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旅游景区安全管理具体内容。

本规定适用于全区各旅游景区。

3.22.2 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制定景区安全责任制,明确规定领导、部门、员工各自的岗位安全职责。

3.22.3 建立景区安全检查制度;进行以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规政策的情况、景区安全管理、安全条件、存在的隐患等方面的安全检查,主要内容包括:

1)对各级领导、部门、员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安全培训、岗位安全技能方面进行检查;

2)对景区的环境、标志、安全设施方面进行检查;

3)由企业领导组织采用座谈分析、项目对照的方式对企业的安全机构、人员、职能、制度、经费投入等安全管理效能,进行全面系统检查,促使企业完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管理效能。

4)除每日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外,每年应定期进行2-4次群众性大检查。包括普遍检查、专业检查和季节性检查。

5)开展安全检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和具体计划,检查要有台帐记录。依靠群众边检查、边改进,发现隐患及时整改排除。

3.22.4 制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企业员工包括各级领导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后方能上岗工作,安全教育工作按《安全培训教育规定》的要求进行。特殊工种必须按《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经考试合格后执证上岗。

3.22.5 景区内有潜在危及游客安全的地域、通道要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在危险地段要安置防护设施以保证游客的安全。

3.22.6 景区内的缆车、高架索道等设备,必须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安全运转。

3.22.7 要制订突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对可能发生的旅游安全事故制订相对应的援救措施。景区内应备有常用应急药品,以便能及时为游客提供帮助。

3.22.8 景区必须有专职或兼职安全员,负责对景区进行经常性的巡查,发现有不安全因素、安全隐患,及时报告管理部门。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隐患,确保景区安全。

景区环境必须清洁、干净,及时清除旅游垃圾,保护景区不被人为污染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

适配人群安委会成员,工程部人员,单位安全负责人使用场景安全考核,事故调查,隐患整改
制定背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老落实不到位,老出事故伤人赔钱,得有人认真管这事。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单位和员工,生产管理全过程。
职责分工安委会牵头定标准,工程部每季度查,各单位自己管好手下人。
管理规定隐患要快消,事故要快排,建议要敢提,出事要担责,抢救要积极。
监督与罚则每年评一次奖,季度检查打分,出事调查追责,按情节罚钱或处分,严重就报公司处理。

1 目的和范围

为激励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各项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落实,保障员工人身和公司财产安全,减少经济损失,特制定本制度。

2 基本原则

企业对安全生产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贡献大小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规定而造成后果的单位和个人,应根据情节轻重经予惩罚和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 考核与责任

3.1考核:每年公司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考核不少于一次,由安委会制定考核评分表,每季度由工程部对对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检查及考核,一并纳入公司季度考核管理。

3.2责任:

3.2.1 对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涉及由政府相关部门追究责任的,严格按其责任追究。

3.2.2 政府相关部门未予追究的责任,但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的事故,视情节轻重程度,依年度安全生产考评办法处理,对情节特别严重的由安委会报公司另定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措施。

3.2.3 各单位对其所辖的违规责任单位或职员的处置由各单位按公司颁布的有关规定处罚或追究行政责任。

4 奖惩及办法

4.1奖励的范围

4.1.1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能及时消除隐患,排除事故,有突出贡献者:

4.1.2 参加各级安全竞赛活动,有突出成绩者;

4.1.3 积极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安全措施、安全技术创新有突出成绩者;

4.1.4 对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工作有突出贡献者;

4.1.5 在事故发生后,积极抢救人员和物资有突出贡献者;

4.1.6 在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工作中成绩突出者;

4.1.7 单位达到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管理者。

4.2奖励办法

每年进行一次评比,根据评比情况对优秀 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现金奖励。

4.3惩罚办法

企业各单位在生产和管理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和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成立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视责任大小,按上级有关规定及公司《奖惩管理办法》进行处罚,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某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适配人群班组长,车间负责人,安全主管使用场景轻伤处理,重伤调查,工亡追责
制定背景想让大家更注意安全,别乱来,少出事,保护自己也保护公司。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职工,各车间、工段、部门都得遵守。
职责分工公司办公会定方向,安全部门管执行,副总和班组长盯现场,集团查落实。
管理规定做好事就奖,比如防事故、报隐患;出事就罚,比如违章、失职、瞒报。
监督与罚则按事故轻重分级处理,罚款扣薪写检查,通报批评,严重就开除或送法办,每月检查兑现。

为了不断提高职工安全生产的自觉性和自我保护意识,防止违反劳动纪律和违法失职行为,维护正常秩序和促进安全生产,经公司办公会研究决定,执行以下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一、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将给予记功、授予奖品或奖金等。

1.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损失的。

2.爱护、节约国家财产有重大成绩的。

3.同严重违法行为坚决斗争,有显著成绩的。

4.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有显著功绩的。

5.能及时发现设备、安全存在重大隐患,并及时报告,处置得当。

二、公司职工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生命财产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不思悔改的,应分别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处分或经济制裁。情节严重的,应负刑事责任。

三、公司安全生产奖罚规定

1.对发生事故的处理

1.1轻伤事故。公司发生轻伤事故后,对发生事故的车间、罚款1000元,对班组长、责任人均罚款200元,主管公司安全生产的副总罚款500元。

1.2重伤事故。发生重伤事故,由集团安全法规部负责调查处理,写出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5%,事故所在工段、车间负责人罚款2000元,班组长罚款500元,同时按责任的大小给予行政处分。

1.3工亡事故。发生工亡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与当地政府部门共同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集团内部进行通报。对发生事故的单位领导班子(经营层)扣罚年薪20%,事故所在工段、车间、队负责人罚款3000元,安全主管、班组长罚款1000元。罚款交集团总部,情况恶劣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4重大设备事故。由集团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由技术中心写出事故技术分析调查报告,安全保卫部依法追究责任。

造成直接损失1万元以上的 10万元以下的,视情节追究设备岗位主管人员及设备技术人员的责任,罚款1000元-10000元,写出深刻检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待岗、除名等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 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要追究主管设备副总或工程师的责任。罚款1万元-2万元,主管设备的人员及技术人员罚款1000元-10000元,岗位巡检工罚款500元,视情节再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直接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追究企业领导班子的责任,同时领导班子(经营层)处罚5万元-10万元,主管设备的副总和工程师罚款5000元,主管设备的技术人员罚款2000元。视情节追究法律责任及行政处分。

1.5火灾及被盗事故。对发生在企业内部的火灾及被盗事故,由企业主管领导负责组织协调当地公安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立案标准为一万元以上的被盗和火灾事故。发生事故责任部门和责任人按调查结果,视情节赔偿经济济损失或承担部分经济损失,其它责任者视情节给予罚款处理,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法律责任。

2.实现安全生产的奖励

2.1生产和辅助车间当月安全生产无人身事故和责任设备事故,可获安全奖金人均50元,安全主管可获奖金200元。

2.2全年未出重大责任设备事故及工亡、重伤事故,分管经理和安全委员会成员年终可获得1000元奖金。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

适配人群劳务人员,班组长,安全员使用场景进场作业,施工监管,现场巡查
制定背景工地老出安全问题,有人不戴安全帽,有人酒后上岗,还有人没证就操作机器。
适用范围所有进场干活的工人、各作业队、现场施工全过程。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管,安全员天天盯,班组长负责自己人,公司每月查。
管理规定合同协议必须签全,安全帽胸卡要戴好,严禁喝酒上岗,不准穿拖鞋光膀子,特种工必须有证。
监督与罚则现场随时抽查,发现就罚钱,拍照留底,问题不改再罚,月底汇总通报,罚的钱从工资扣。

1、进场作业前必须签定《劳务合同》及《安全生产协议》,签定职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以及“三级教育登记卡”,否则每缺一项罚50元。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戴合格的统一式样的安全帽以及上岗胸卡,每发现一人次不符合规定发50元

3、严禁班前、班中饮酒上岗,发现一人次罚100元,责令回家休息。

4、在施工现场打架、闹事责令该作业队停工整顿,罚1000元。

5、特殊工作必须持证上岗,吊机及龙门架的操作人员应固定,未经培训(没有证件)发现一人次罚50元。

6、施工现场应悬挂各类安全警示牌以及各种机械工种操作规程牌,应有消防器材,没有做到罚100元。

7、严禁穿拖鞋、高跟鞋、光脚、光膀子上岗作业,否则每发现一人次,罚50元。

8、材料堆放、施工道路、龙门架、施工用电、脚手架搭设、环境卫生等必须严格按照施工方案施工。

9、不服从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对安全检查出来的问题不及时整改,给予罚100元。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铸轧车间安全生产考核

适配人群熔炼主操,轧机主操,中频炉主操使用场景熔炼作业,轧机立板,除气箱扒渣
制定背景车间纪律松散,劳保用品常不戴,安全隐患多;操作不规范影响质量;员工行为随意,素质待提高。
适用范围所有车间员工,包括熔炼工、轧机主操、中频炉人员、电钳工等。
职责分工各班班长牵头管,员工自己执行,车间主任和安全员监督检查。
管理规定必须戴安全帽穿工装劳保鞋;不准违章操作设备;走路要两人成行三人成排;卫生区域天天清;熔炼炉、轧机按步骤操作。
监督与罚则违规就扣钱,50到1000元不等;班长连带罚;严重问题待岗处理;每天检查,记录本要填全;发现一次罚一次。

为严肃车间纪律,督促车间劳保用品佩戴,减少安全隐患;为规范车间操作,提高产品质量;为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操作素质,车间制定考核制度。

一、安全

1、要求上班期间员工必须戴安全帽、穿工作服和劳保鞋,熔炼工在炉台上工作时戴防尘口罩、面罩,违犯一项考核责任人50元,班长连带10%。

2、操作设备不得违章操作,危险操作,若操作失误造成设备或人员伤害,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造成工伤事故需住院治疗的,将视情况考核责任人500-1000元,班长考核300-500元。

3、员工在厂区内行走,必须做到两人成行、三人成排,排列整齐。如有违反每人每次考核50元。

二、卫生

1、个人负责卫生区域,要求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烟头、无死角,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

2、设备卫生,要求每个班次必须清洁一次,无灰尘,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

3、公路卫生和厕所卫生由零点班和白班负责,在零点班和白班下班前必须把公路卫生和厕所卫生清理干净,否则一次考核50元。

4、每次换辊,清理负责轧机的地沟卫生,无垃圾,否则考核50元。

5、当班期间,轧机槽子内无烟头、无毛毡、无废铝渣,流槽内无异物,否则一次考核50元。

6、与工作场所小便,行为可耻,发现立即待岗处理。

三、熔炼炉

1、自产废料,合金等标示明确及时装炉消化,对未及时装炉消化班组每次考核100元。

2、冷轧废料进入,检查重量和合金,进行标识,并在炉台上摆放整齐。若发现检查过程失控,考核责任人100元。

3、装炉备料,要求炉料干净、无污染、无异物,废料合金准确、重量准确,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

4、装完炉,检查炉盖下毛毡完好情况,炉门关闭严密情况,杜绝火焰外窜烧损炉门、炉盖现象,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

5、倒炉完成后,及时将静止炉虹吸箱口用毛毡密封,防止热量散失,否则考核50元。

6、化料,及时调节燃气比例,杜绝浪费燃气现象,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

7、熔炼炉铝水温度测量不及时,导致温度超高,视情况考核熔炼炉责任人和熔炼主操,若该炉产品晶粒度和低倍质量合格,考核熔炼炉责任人100元,熔炼主操50元;若该炉产品报废则考核熔炼炉责任人200元,熔炼主操100元,班长50元。

8、人为调整合金成分,导致合金成分超标,视情况考核。若冲淡后最终轧机取样合格不做考核;若轧机取样不合格,产品可以让步放行时,考核熔炼主操100元,若产品改制或报废考核熔炼主操200元。

9、因装废料合金混乱,导致合金成分超标,视情况考核。若冲淡后最终轧机取样合格不做考核;若轧机取样不合格,产品可以让步放行时,考核责任人100元,熔炼主操和当班班长各考核50元。若导致产品报废考加倍考核。

10、熔炼炉在点火化料后,要及时观察炉料的融化情况和火焰的燃烧情况,并及时调整火焰。在炉料化平后及时搅拌,并保证在炉料化透前完成3遍搅拌过程,每次搅拌不能低于5分钟。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

11、废料添加必须按照比例添加。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

12、搅拌、扒渣不及时,不干净、不彻底,考核责任人100元。

13、熔炼炉精炼,每次不少于10分钟,气泡不能太大、精炼认真细致、否则考核100元。

14、倒炉时,必须及时清理熔炼炉炉眼,熔炼炉要做到大流倒炉,每炉控制在30分钟之内,因炉眼清理不及时造成炉眼很小,延长倒炉时间考核熔炼炉责任人100元。人为故意拖延导炉时间考核责任人200元。

15、非设备原因造成化学成分或熔炼温度不在工艺范围内强行倒炉,每次考核责任人100元,造成断板考核责任人300元。

16、倒炉时,要在规定温度和规定时间范围内,静止炉液位不低于180mm-220mm,发现一项不按规定执行考核100元。特殊情况除外。

17、倒完炉后及时清理炉眼及流槽内渣子,堵炉眼时要彻底,炉料化平后不能因堵塞炉眼不彻底跑铝,发现一次视情节严重考核责任人200-500元。

18、轧机拔板后,轧机主操保证静止炉流眼堵死,无铝水外溢凝死流眼,导致停机时间延长,视情况考核责任人100-200元。

19、配料时,添加剂必须扒开纸箱,用铁锹将添加剂加入,不得整箱加入炉中,确保炉料干净,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100元。打渣剂和覆盖剂必须用铁锨均匀抛洒,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

20、熔炼炉扒完渣后,及时把渣中大块铝快挑选出,然后对灰渣中小块铝进行筛选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100元。

21、熔炼炉熔炼过程执行熔炼时间规定,非设备和燃气因素推后进程时间,一次考核100元。

22、杜绝随意搬动添加剂、混乱添加剂现象,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23、添加剂要分区摆放整齐、并保持添加剂干净、清洁,上面无杂物、废纸箱等。如有违反每次考核所负责班组100元。

24、每次转合金前,必须倒干熔炼炉铝水并清理熔炼炉,合金转换前不允许在熔炼炉添加添加剂,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

25、中频铝水包在使用后必须放到制定位置,以方便铝水出炉。在铝水出炉后再使用吊钩秤对铝水称重,不允许先挂吊钩秤再倒铝水。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

26、废料添加必须在卡片上标注好废料等级、装盘废料的盘号或桶号。并把废料标示卡钉在卡片的最后一页上。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

27、熔炼炉及静止炉必须及时清炉以保证炉体的容量。熔炼炉熔炼必须保证在22吨料以上,静止炉要保证容量在20吨以上。如有达不到标准的将考核责任班组熔炼主操300元,班长连带50元。

28、装炉之后废料盘、料桶,及时清理出车间。交接班时炉台上不允许有空的托盘和料桶。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主操连带责任进行考核20元。

29、熔炼倒炉后要保证熔炼炉剩料在2吨以下,不允许提前倒炉,剩料太多。以节省天燃气,降低生产成本。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熔炼主操50元。

30、以后熔炼副操也纳入考核制度,望各班组熔炼副操协助主操管理好各班熔炼炉。

四、轧机

1、1#2#除气箱每四个小时扒渣一次,扒渣不干净或不按照工艺执行的每次考核50元。3#--6#除气箱在每次切卷前扒渣一次,扒渣不干净或不按照工艺执行的每次考核100元。

2、过滤箱、除气箱、搅拌箱设备卫生必须保证每班清理一次,否则一次考核50元。

3、生产过程中火枪喷涂要使用延迟火并将火焰尽量调小一点,确保不粘辊为目的。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

4、未及时发现除气箱异常、转子异常,记录和反馈,导致产品让步放行,考核轧机主操100元,若产品报废按照每吨产品50元对轧机主操进行考核。

5、未及时发现钛丝机供给异常,导致产品晶粒异常,若产品改制考核轧机主操100元,若产品报废按照每吨产品50元对轧机主操进行考核。

6、未及时发现静止炉、除气箱、过滤箱保温异常,加热棒损坏严重,导致铝液温度低,加枪烘烤,考核责任人100元。若反馈后电器维修不到位,考核电器责任人100元,若因此导致产品报废,考核按每吨产品50元考核责任人。

7、搅拌箱在扒渣前,必须把转子升起后,才能扒渣。对未升起转子扒渣的现象,每次考核责任人50元。导致转子断裂需更换转子的,每次考核责任人至少200元。

8、每次立板,必须更换过滤片,过滤片安装严密,压框压实,否则考核轧机主操200元。拔板后及时将废过滤片和压框清走,否则考核轧机主操50元。

9、当班期间,产品出现缩边、多肉、粘辊、松卷、热带等缺陷,按每吨成品50元考核轧机主操。

10、板面质量和板型差,未及时调整和及时反馈,考核轧机主操50元。造成废品的,按每吨50元进行考核。

11、操作不当导致切小卷,按每吨成品50元考核责任人。

12、将水溅到卷上,导致产品氧化腐蚀,按每吨成品50元考核责任人。

13、操作失误导致铸嘴破损,考核责任人100元。

14、轧机的安全警示牌固定位置摆放,禁止损坏,否则考核100元。

15、成品卷摆放整齐,靠料架南侧对齐,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班长20元。

16、每次倒炉前必须清理静止炉流眼,保证供流稳定,发现流眼缩小,考核轧机主操100元。若因静止炉流眼打不开供流不足而导致拔板停机,将考核该轧机的三班主操每人500-1000元。三班班长200-500元。若因流眼打不开导致长时间停机(24小时以上)三班主操将待岗处理,三班班长考核1000元。

17、每次立板,必须记录辊缝、铸轧区、开口度等参数,否则考核轧机主操50元。

18、每次换辊前后,清理出口导辊粘铝,清理牌坊和盖板油污,否则考核轧机主操100元。

19、立板成功后安装冲钛导流管,安装位置在流槽底部,安装要牢固不能有旁流,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100元。

20、立板后,必须将热电偶放置好,保证温度相差不到2度,否则考核50元。

21、生产过程中整个流槽要用纤维毡和流槽盖板全部盖严,避免铝液温度散发和吸气,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

22、吊具在使用后必须放到指定位置,不能随处乱放,每发现一次将考核50元。

23、在行车行走过程中,不允许坐在吊具上,人与行车相距10米以内,否则每次考核100元。

24、在切卷后当班必须将试片送至化验室检验,并在交接记录本上记录好送试片的时间、看试片的时间、2小时以内反馈质量情况如何,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如因质量问题导致切废按每吨50元进行考核。

25、倒炉后,轧机主操必须及时取样分析,保证自己生产的产品成份合格,倒完炉后1.5小时内必须送样分析,未及时送样分析的每次考核100元。如因成份不合格并未及时调整的导致切费卷的按每吨50元进行考核。

26、搅拌箱转子,除气箱转子、套筒等更换后,必须有书面报告上交办公室,以方便统计机物料的使用情况。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

27、轧机在调整质量或拔板、立板时切小卷时,当卷重超过一吨时,必须进行打包或用焊好,防止松卷。并书写好合金成份、重量等,以方便熔炼炉及时消化装炉。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

28、拔板、立板所产生的槽锭,必须标记好合金成份,并保证槽锭干净,没有纤维毡等杂物。槽锭要称重并标记在槽锭上,如实反映到交接记录本上,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按每块槽锭50元进行考核。

29、静止炉精炼,精炼时间每次不少于20分钟,气泡不能太大,合理使用四氯化碳,精炼认真细致、处处精练到位,精炼完成后要静止15-20分钟后再将渣子拔出。否则考核100元。

30、车间内劳动纪律必须加强,如发现吸烟、玩手机、睡岗等现象。每次考核责任人500元。班长连带50元。

31、轧机主操及时观察板面质量,杜绝挂铝、磨咀子、炭黑条纹现象发生,如因挂铝等现象调整不及时造成改制家用箔的,将考核轧机主操200元。

32轧机主操在切卷时,一定要按照轧机操作规程操作,杜绝出现松卷现象。在吊卷时要检查好成品卷打包是否牢固、焊接是否结实,如发现松卷现象将视情况考核责任人100元。

33、切卷后,成品卷上必须标注好卷号、合金、重量、班组等。要用方块字体标记清楚、字迹工整,重量准确。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

34、在液化气使用完成后,及时把空瓶推走更换新瓶。禁止给下班留下空瓶。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

35、除气箱扒渣所形成的铝渣由白班及时清走,在铝渣上标注好合金成份,并及时将送铝渣的工具(如垃圾推车、压力小车等)取回,不能放在熔炼炉料场上不管。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

36、轧机上的垃圾推车已经编号。相对应轧机机台的垃圾推车必须放置在行星减速箱的北侧,并在垃圾多的情况下及时清走垃圾。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20元。

37、人为损坏劳动工具和原辅材料,发现一次视情况考核100-300元。

38、拔板后不关闭氮气供给,考核轧机主操50元。换辊时不关闭氮气供给,考核轧机主操100元。班长连带50元。

39、轧机交接记录本、点检记录、随行卡片、跟踪记录本等必须认真填写,并且要填写齐全、不要有漏填、忘填现象,要求字迹工整、干净。否则每次考核轧机主操20元。

40、调辊缝错误,未检查核实,立板导致板型差,考核轧机主操100元,班长50元。

五、 中频炉

1、中频炉添加废料时,分析废料要认真、仔细,保证成份合格。否则每炉考核中频炉主操100-200元。

2、中频炉装炉、出炉铝水、铝渣重量要准确,否则每炉考核中频炉主操50元。

3、中频炉倒完炉后及时清炉,要做到每炉清炉一遍。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100元。

4、倒完炉后要及时备料,特别是交接班时,必须给下班备好料。否则每次考核50元。

5、在中频炉存有除气箱、过滤箱铝渣、铝灰槽锭时,必须做到每熔次添加两块槽锭,及时消化槽锭。否则每炉考核中频炉主操50元。

6、铝水包在使用后,必须放到指定位置,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

7、中频炉在称重铝水时,必须先倒铝水然后才能挂上吊钩秤,称重铝水。发现一次不按规定执行考核责任人50元。

8、中频炉铝水出炉时,必须保证铝水温度。若导致铝水包凝铝严重。每次考核200元。

9、必须保证渣中铝挑选干净,否则每发现一次将考核中频炉助手50元。

六、电钳工

1、设备负责人每天要对设备进行巡检,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对于没有在巡检过程中及时发现设备存在问题而导致设备发生故障停机的,视设备损害情况,给予当事人50-100元的罚款。

2、设备负责人要对设备定期润滑保养加油,因缺油导致设备损坏的视设备损坏情况给予责任人50-200元罚款。

3、工段负责人要认真安排完成好车间工段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如按时完不了的对工段负责人给予50元处罚;

4、配电柜内接线螺丝松动,虚连打火,电源线控制线破损绝缘损坏打火,引起故障停机的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

5、用电设备,如天车、各电机等的滑线,电源线因维护不当,不及时,导致碰伤,烫伤,引起设备断路,短路,接地等故障的给予责任人50元处罚。

6、各设备上的电机因维护措施不当或保养不到位造成电机绕组烧坏,接地,直流电机碳刷着火,轴承缺油烧坏,轴承间隙过大,扫膛未及时发现造成烧毁电机事故的,按接电功率大小给予处罚。11kw以下的罚款20元,11kw-30kw的罚款50元,30kw以上的罚款100元。

7、天车各控制器,控制屏内各接触器,触头因长时间使用,触点损坏严重而未及时更换,造成停机,停产事故的给予责任人100元罚款。

8、中频炉,电源线,铜排,母线,卡子因维护不到位,更换不及时造成母线燃烧,铜排烧损严重的罚款50元。

9、天车限位开关,安全开关失灵,没有及时检查出来未造成安全事故的罚款50元,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罚1-6个月奖金。

10、保持各生产设备电气元件的完好。如电流表,电压表,转速表等损坏的及时更换,因更换不及时影响生产的罚款20元。

11、保持车间照明,应急照明的正常使用,因照明原因影响生产的罚款20元。

12、在检修作业中,因工作失误造成接线错误,设备损坏致使设备无法正常运转,影响生产的罚款50元。

13、车间配电柜内重要元器件如直流调速装置,变频器,plc等维护不当,如过脏过潮,进水等等造成损坏的,视情况给予50-200元罚款。

14、配电室,主控室门窗不严,消防器材不全或失效,各检修盘控制柜内线路太乱,卫生太脏,柜子门无法关严的,对责任人罚款20元。

15、各责任人必须保证设备用设备的正常运行如备用泵,不能保证的罚款50元。

16、各维修值班人员因简单故障处理不了的,设备未修好之前一律不准走,并视情况给予50-100元罚款。

17、因检修质量出现问题而影响生产的对检修负责人50元处罚。

18、设备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电工没有及时发现的对责任人进行50元处罚。

19、电工在检修过程中更换的所有电器配件一定要及时收回建账入库,由厂里统一处理,对于不按此执行随意乱扔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20、值班室卫生要每天保持干净、整洁,不准有杂物、灰尘。发现一处不干净的罚款20元。

21、电工人员手机上班时间保持开机,做到有事随叫随到,如按时到不了的罚款50元。

22、电工在工作过程中因违反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100-500月罚款,情节严重的调离工作岗位。

23、工作过程中一律按照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不按规定的罚款50元。

24、交接班记录,检修记录一定要认真填写,填写不规范或不按时填写的罚款50元。

25、交接班一定要认真交接,工具设备卫生要交接清楚,并做好记录,接班签字后出现问题一律由当班人员负责。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公司安全生产考核

适配人群生产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使用场景生产现场管理,班组日常巡检,重大作业活动
制定背景怕大家不守安全规矩,出事伤人又赔钱,想让大家干活时都注意安全。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人,还有来干活的外包工。
职责分工生产管理部管大考核,各部门管自己人,主管单位盯外包方。
管理规定干活前得讲安全,隐患要马上改,检查记录不能少,出事一票否决。
监督与罚则每月每周查,班前会说安全,查到问题记下来改掉,没改就扣分罚钱,出大事全部门评优取消。

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制度(三)

1 目的

为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违章现象,引导公司员工搞好公司的安全生产,保障员工人生安全,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2 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及相关方成员。

3 职责

3.1 生产管理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奖罚考核,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3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一般安全活动的考核奖惩。

3.4 各主管部门负责对业务相关方安全活动执行监督考核。

4 定义

5 安全注意事项

6程序和要求

6.1 部门安全生产考核

6.1.1 各部门应确保本部门劳动者行为、装备、工作程序、过程和工作环境安全无危害,保护劳动者人身安全和企业、国家财产不受损害的义务,对于具有明显或潜在的不安全因素应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按照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的要求及时发现、整治隐患;根据本部门生产经营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安全生产,并确保有效实施。

6.1.2 安全生产实行一票否决,任何部门在一个年度的工作中发生一起群伤、死亡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万元(含基数,下同)以上的无伤亡安全事故、以及引起重大环境污染的安全事故,取消该部门该年度各项集体荣誉的评选资格。安全第一责任人、安全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参照执行。

6.1.3 考核内容

6.1.3.1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明确部门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6.1.3.2 建立健全部门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设备安全操作维修规程、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检查、隐患整改制度。

6.1.3.3 明确日常安全生产教育,采用班前会等形式,在布置当天的工作内容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强调安全、提出安全措施,并作好记录。部门要检查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6.1.3.4 认真执行安全检查制度:部门安全月检、周检,安全员日常安全检查,工段(班组)岗位安全自查及交接班安全交接,重大作业活动和节前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排除,对所有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记录并保存。

6.1.3.5 认真执行和落实ohs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规定。

6.1.3.6 安全生产效果好,各类安全事故在控制的范围内,无重复性、多发性违章现象。

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风电场安全生产考核及奖惩

适配人群风电场场长,安监负责人,运行值班员使用场景风电运维,事故响应,隐患排查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想管住不安全行为。保员工不出事,设备不坏掉。
适用范围风电场所有人和所有干活的事。
职责分工风电场场长管总,安全监管员查现场,生产运行和点检提申请,公司领导批钱批罚。
管理规定不能违章,不能出事故。发现隐患要报,出事要抢救,提安全建议有奖。
监督与罚则按月查、按年评。奖励分表扬/小奖/大奖,处罚分批评/小罚/重罚。罚款从工资扣,严重就报公司定。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保证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上级有关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制定。适用于风电场。

第三条 安全工作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鼓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惩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第四条 奖励分表扬、奖励、重奖。处罚分批评、处罚、重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奖励分配应拉开档次,严禁平均分配。

第五条 奖惩的审批权限与程序:

(一)一般性安全奖励由风电场生产运行以及与点检提出申请,由风电场安全监管人员核实,风电场场长审核并报公司批准。

(二)特殊贡献奖由风电场申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核。奖金500元以下由公司安全生产部领导审批。500—1000元由公司主管安全的领导审批。1000元以上由公司总经理批准。

(三)安全表彰每年进行一次,由风电场审评,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四)对一般性的违章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实施。

(五)对严重违章或一般性违章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和事故扣奖(罚款)由风电场按有关规定考核,报公司安全生产部审定。

第六条 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原则:

(一)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和规章制度为准绳的原则。

(二)对事故责任人可视情况分别或同时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以及下岗、待岗或停止工作。

第七条 奖励:

一、签订责任书的部门,在年度内实现责任状规定的安全目标,对各专业、班值第一责任人、安监负责人等,给予表扬并奖励。

二、下列表现之一的个人,经安监人员书面推荐,风电场场长审核报公司批准,给于奖励。

(一)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发生重大事故者。

(二)发生事故时,积极抢救,防止事故扩大,使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免受或减少损失者。

(三)在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环保等方面提出重要建议,或有发明创造成果、成绩显著者。

(四)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关心安全文明生产,经常反映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或提出合理化整改意见者。

第八条 处罚:

一、发生轻伤的事故,责任人每人次罚款500元。

二、对发生设备损坏事故(含交通车辆损坏),按事故调查规程,分析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后,视直接经济损失进行处理外,对事故第一责任人罚款500-1500元。

三、发生主要责任以上交通事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 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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