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 适配人群 | 车间负责人,设备管理员,职业卫生专员 | 使用场景 | 日常维护,故障检修,定期检查 |
|---|---|---|---|
| 制定背景 | 防护设施老坏,工人干活不安全。怕得职业病,法律也要求管好这些设备。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车间、部门和一线干活的员工。 | ||
| 职责分工 | 车间派人天天看护设备。设备部负责修,职业卫生部负责查。工人自己也要记运行情况。 | ||
| 管理规定 | 不能乱动防护设备。坏了马上停机报修。每天要记录,每周要检查,每月要巡查。 | ||
| 监督与罚则 | 工人每天写记录,车间每周查一次,职业卫生部每月查。没记或乱修就提醒,再犯就通报。检查结果要存档。 | ||
为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常运行,给劳动者创造安全卫生的作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车间、部门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应有专人负责设施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并作好相应的记录台帐。
二、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的教育培训。员工应当学习和掌握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个体防护用品,发现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应当及时采取措施。
三、认真执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修的有关规定,精心维护所属设备,定期进行自检自查,确保设备正常安全运行。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会同设备管理部门按照单位实际,制定和实施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检维修计划和方案,经常检查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以及检修的情况,并做好相关记录。
五、单位设备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检修。使用部门发现设施出现故障时,应迅速切断电源,暂停生产作业,及时向设备管理部门报告,不得擅自进行修理和继续生产作业。
六、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月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检查,使用部门每周对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当班工人每天对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记录。
七、防护设施在检修时,严格按照有关操作规程进行,同时做好现场监护和有关人员的协调和指挥工作,悬挂安全警示标志牌,切断电源,排除危害源,采取有效的防护和监护措施。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结束后,维护检修部门应做好现场的清理工作,并进行确认,确认合格后,方可与使用部门进行交接,并由交接双方签字。
九、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检修资料必须归档保存。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审批
| 适配人群 | 职业病防治科负责人,专业技术负责人,总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技术措施会审,防治方案审定,专业科室协同 |
|---|---|---|---|
| 制定背景 | 以前技术措施没人把关,容易出错。怕防治效果不好,想靠会审把关更严些。 | ||
| 适用范围 | 管职业病防治科、总工、各专业科室和技术员。 | ||
| 职责分工 | 职业病防治科牵头组织。各科室技术负责人必须到场。总工最后拍板。科长负责通知和归档。 | ||
| 管理规定 | 措施编完先让科长看,再报总工定会审时间。不准随便改已批的措施。签字要本人来。 | ||
| 监督与罚则 | 科里发通知,不到场扣分。会审纪要大家签字,不签不让执行。改了已批措施要罚款。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 | ||
为加强我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管理,规范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管理,保证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和完善性,对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执行会审制度。
1、职业病危害防治技术措施按期编制完毕后,必须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负责人审阅,并签署意见。
2、职业病危害防治负责人审阅后,经总工同意后进行会审,同时确定会审时间、地点。
3、职业病危害防治科负责提前通知所有参加会审人员。
4、各专业业务科室接到会审通知后必须指派本专业技术负责人按时到达指定地点进行会审。
5、会审时由职业病危害防治专职人员协同队组技术员做好会审纪要,并由所有会审人员签字,会审意见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整理归档。
6、会审技术措施时不得随意修改技术措施,如出现由于业务部门把关不严造成对已审批的技术措施修改,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罚款。
7、会审完毕后,参加会审人员提出会审意见并在会审表进行签字,并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设施“三同时”
| 适配人群 | 规划发展部,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建设项目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新建项目,扩建工程,改建工程 |
|---|---|---|---|
| 制定背景 | 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容易出职业病问题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建设项目和技改引进项目 | ||
| 职责分工 | 规划发展部牵头委托评价,施工方建防护设施,安监部门检查落实 | ||
| 管理规定 | 防护设施必须跟主体工程一起设计、一起施工、一起用;开工前做预评价,完工前做控制效果评价 | ||
| 监督与罚则 | 预评价报告要填申请书报上级审核;试运行期间测危害因素;12个月内做完控制效果评价;没做到的不能验收 | ||
1、在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中,必须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尘肺病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认真按照建设项目煤矿职业危害防护设施“三同时”的规定,以保障职工安全健康为目标,以控制职业危害、降低职业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为重点,将所有涉及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纳入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2、建设项目施工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规划发展部负责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承担。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完成后,应当按规定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审核(备案)申请书》,向上级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3、在建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煤矿职业危害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与其配套建设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试运行,在试运行期间应当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并在试运行12个月内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维护、检修
| 适配人群 | 安环管理人员,车间设备员,安全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有毒有害岗位,易燃易爆区域,建设项目验收 |
|---|---|---|---|
| 制定背景 | 怕防护设备坏了没人管,工人容易得职业病。想让设备一直好用,保护大家安全。 | ||
| 适用范围 | 临猗分公司所有人,各车间和分厂安环处。 | ||
| 职责分工 | 各车间自己管本车间设备。分厂安环处管全厂。专人建台账、做记录、盯维护。 | ||
| 管理规定 | 通风设备要配齐。检测仪必须有且定期校验。报警器得连到控制室。防护用品要配够、完好、能用。 | ||
| 监督与罚则 | 日常保养由车间和安环处负责。台账要记清楚。检测找有资质单位来做。查不到记录或设备坏着不修,要追责。 | ||
1、为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的维护和检修,避免和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包括:
2.1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头部,面部,视觉、呼吸、听觉器官,四肢,躯干防火、防毒、防灼烫、防腐蚀、防噪声、防光射、防高处坠落、防砸击、防刺伤等免受作业场所物理、化学因素伤害的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如: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耳塞(耳罩)、防酸碱手套、帆布手套、护目镜、焊工帽、绝缘鞋等
2.2现场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有:洗眼器、喷淋器、除尘器、消音器、隔音室、防尘墙、防尘网等设施。
3、应急救援设施
3.1堵漏、工程抢险装备
3.2现场受伤人员医疗抢救装备
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配置要求
4.1有可燃易爆气体、有毒有害气体逸出的生产岗位,应有完善的通风排风装置。作业岗位需配置相应的电扇、排风扇、空调等通风、降温设施。
4.2各车间有毒有害岗位必须配备足够气体浓度检测仪和分析仪,保持检测运行记录,检测设施要按期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校验。
4.3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应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检测报警设施,报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运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
4.4个体防护设施按配置要求进行配置,并保证完好、便用。
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维护、检修要求:
5.1各车间负责本车间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2分厂安环处负责本分厂所属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安全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及安全运行。
5.3各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单位要有专人负责管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管理台帐,按要求维护保养并保持记录。
5.4需要进行检测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备各职能部门按要求联系国家有资质机构对其进行检验检测,并将检查、校验情况如实记入台帐。
1、为了如实、及时申报职业危害因素,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对本单位存在法定职业病目录《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所列的职业危害因素,每年在网上向安监局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同时将纸质表格送交当地安监局备案,并保存备案回执。
3、生产管理部安全组每年联系有资质单位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后,及时、如实将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4、申报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申报内容包括:
4.1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4.2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4.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4.4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4.5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6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的管理人员情况;
4.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5、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在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联系有资质的单位对建设项目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后,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取得审核决定。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6、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施工。
7、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职业病防护设施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职业危害防护设施验收批复文件应当报送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时,要向原申报机关申请变更:
8.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8.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8.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变更申报。
9、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
| 适配人群 | 防护设施管理员,职业卫生专员,车间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作业现场,设备检修期间,职业危害检测 |
|---|---|---|---|
| 制定背景 | 怕防护设施不达标,工人得职业病。想让设备管用,能真挡住有害东西。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部门和一线干活的员工。 | ||
| 职责分工 | 人力行政部总管这事。各部门自己管好本部门的设施。谁用谁负责日常检查。 | ||
| 管理规定 | 买设备要有名有姓有合格证。说明书要写清怎么用、防啥。没检测报告的不能用。 | ||
| 监督与罚则 | 设专人管,定检查制度,每年做一次效果检测。培训工人怎么用。坏了马上修。擅自拆了要追责。 | ||
一、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三、人力资源行政部主管公司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各部门负责所在部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公司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护设施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人,保证职业防护设备的正常运行。
五、职业防护设施要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故购置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一)产品名称、型号;
(二)生产企业名称及地址;
(三)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使用说明书应当同时载明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四)检测单位应当具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资质,检测的内容、应当有检测依据及对某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结论。
(五)不得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六、建立防护设施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七、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八、日常维护
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九、知识培训和指导
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十、擅自拆除或停用
各部门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
| 适配人群 | 防护设施管理员,职业卫生专员,设备运维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油品作业现场,加油站运营,储运装卸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得职业病 想管好防护设备和用品 让设备达标,保护员工健康 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来的 控制或消除工作中的有害因素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部门 全体干活的员工都得遵守 | ||
| 职责分工 | 公司自己管 可以找外面机构帮忙检测 设专人管设施 还要定期检查效果 | ||
| 管理规定 | 新装设施要先检测 不合格的不能用 不准随便拆掉或停用 检修时要有临时保护 修完马上恢复原样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做一次全面检测 查设施有没有坏、好不好用 建档案记下每次维修保养 培训员工怎么正确使用 不按规定做的要追责处理 | ||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职业病防护设施与职业病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使职业病防护设施和职业病卫生防护用品在使用时符合国家标准和卫生要求,以控制或者消除职业病危害因素,保障劳动者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本制度所称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以下称"防护用品"),是指为保障劳动者在职业劳动中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其健康的影响,对机体暴露在有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环境的部位,采用相应的防护用品进行保护。
第二章 管理
第四条公司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设计和安装非定型的防护设施项目的,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应当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检测、评价和鉴定。未经检测或者检测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防护设施,不得使用。
第五条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对公司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并出具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应履行法定职责,不得弄虚作假。检测报告除具备基本内容外,还应当有检测依据、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
第六条公司应当建立防护设施管理责任制,并采取下列管理措施:
(一)设置防护设施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兼)职防护设施管理员;
(二)制定并实施防护设施管理规章制度;
(三)制定定期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检查制度。
第七条公司对防护设施应当建立防护设施技术档案管理。
(一)防护设施的技术文件(设计方案、技术图纸、各种技术参数等);
(二)防护设施检测、评价和鉴定资料;
(三)防护设施的操作规程和管理制度;
(四)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五)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评价报告。
第八条公司应当对防护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维修、保养,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每年应当对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综合性检测,评定防护设施对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的效果。
第九条公司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第十条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劳动者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经工艺改革已消除了职业病危害因素而需拆除防护设施的,应当经所在地同级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使用
| 适配人群 | 安全监察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员,建设项目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新建工程,扩建项目,改建工程 |
|---|---|---|---|
| 制定背景 | 工人接触粉尘毒气噪音辐射多,容易得职业病。防护设施老坏老停,管不住,得立个规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岗位、设备和操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安监部牵头管,各车间主任负责日常维护,班组长盯现场使用,安监部不定期查。 | ||
| 管理规定 | 设施必须和厂房一起建一起用;不准私自关掉或拆掉;坏了马上修;要建台账、记档案。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运行情况,每季度测一次防护效果,不达标就整改;擅自停用扣当月安全分;查到三次直接调岗。 | ||
1、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包括:除尘、排毒净化、通风换气、事故应急救援、噪声控制、防暑、防寒、防湿、振动控制、非电离辐射防护、电离辐射防护等各类防护设施。
2、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应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3、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实行台帐管理,建立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档案,实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定期检查、维修制度,确保防护设施完好和正常运行。
4、任何情况下不得擅自停用、拆除防护设施。需停用、拆除防护设施的,必须报安全监察部批准。
5、定期对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的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及时更换或改造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设施。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
| 适配人群 | 防治科长,队组管理人员,科室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职业病防治,安全例会,队组传达 |
|---|---|---|---|
| 制定背景 | 开会老乱糟糟的,记录记不全,会后没人传,队组不知道干啥。 | ||
| 适用范围 | 职业病防治科、各队组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科长负责组织开会,科室和队组人员必须参加,科长检查执行情况。 | ||
| 管理规定 | 每月24号下午三点开,提前十分钟到,手机关机或静音,不准乱走、不准干别的事。 | ||
| 监督与罚则 | 没请假不来罚50元,会议记录要存档,班前会必须传达,没传到位就追责。 | ||
为了确保职业病危害防治会议的正常进行,规范会议秩序,提升会议效率,提高会议质量以及会后内容能及时传达队组并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管理与组织
职业病危害防治办公会议由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科长组织科室、队组管理人员定期召开。
1、召开时间:每月的24日下午3:00,会议时间控制在1小时之内。
2、会议组织:如不另行通知,所有参加会议人员提前10分钟到达会议室,自行准备笔、本,便于随时记录。
3、会议请假:由于特殊原因不能参加会议的,应提前向职业病危害防治科科长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人员每次处罚50元。
二、会议期间
1、参加会议人员做好会议记录。
2、会议中,参加人员应做到精神饱满、积极发言、严肃认真。
3、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关机或调至震动。
4、参加会议人员不许无故中途离开。
5、参加会议人员在会议期间不可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
6、会议结束后参加会议人员需整理桌面,恢复科室卫生,方可离开。
三、会后工作
1、会议结束后,会议记录人员应整理会议记录并存档。
2、会议结束后,参加会议人员在班前会上将会议内容传达到队组,要认真贯彻执行。对会议要求和规定未及时传达执行的对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防护设备设施
| 适配人群 | 职业卫生管理员,设备操作员,车间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建设项目审批,竣工验收,设备点检 |
|---|---|---|---|
| 制定背景 | 新建改扩建项目职业病风险大,以前没人管设计审查,预评价和控效评价老漏掉,设备坏了也不修。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新建、改扩建工程,还有用防护设备的车间和操作工。 | ||
| 职责分工 | 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项目车间执行,设备操作员日常维护,上级部门监督审批。 | ||
| 管理规定 | 预评价必须做,控效评价不通过不能投产;设备不能擅自停用或拆除;防护用品必须定期检测。 | ||
| 监督与罚则 | 操作员要培训上岗、填记录;班前点检、班中守规、班后清扫;故障马上防扩并报修;隐患进安全治理计划整改。 | ||
1、加强新建及改、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2、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防评价的有关工作,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要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有关建议和措施,项目车间应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3、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必须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卫生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和使用。
4、做好职业卫生防护设备设施的管理、使用、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处于完好状态。未经上级行政部门允许,不得擅自拆除或停止使用,因故停用设备设施应办理停用手续,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5、设备设施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并负责填写设备设施运行记录。
6、设备设施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负责,做到岗前按规定做好设备点检工作,班中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班后做好清扫工作。
7、设备设施发生故障,操作人员必须采取防治措施,防治故障扩大并通知维修人员及时处理。
8、定期对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应急救援设施和个人使用的防护用品进行检修和维护,定期检测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9、设备设施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职业危害防护要求,要及时进行更新。
10、不得将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转移、外包给不具备职业卫生防护条件的车间。
11、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卫生隐患,应纳入安全隐患治理计划,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并由车间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或者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牵头负责整改。
12、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备设施、技术资料档案管理工作。
13、对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逐步采取技术改造,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防护用品等,落实各项防护措施,积极改善劳动条件。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
| 适配人群 | 卫生所人员,疾控中心技术人员,安环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职业病防治,工作场所检测,危害因素评价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得职业病 想早点发现工作环境里的毒害东西 让检测有规矩可循不乱来 | ||
| 适用范围 | 厂里所有干活的人和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卫生所带头干 相关职能部门一起配合 区疾控中心负责检测出报告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定期测有毒有害因素 高温噪声化学毒物都要年年测 结果要存档要上报要公开 | ||
| 监督与罚则 | 结果放厂档案里备查 每年向卫生局报一次 职工随时能看见结果 不按要求做的要补测重做 费用从生产成本里实报实销 | ||
1、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卫生所等相关职能部门应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2、检测、评价结果存入厂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厂职工公布。
3、所测定的有毒、有害因素,工作场所及测定日期,由卫生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规定的要求确定。(高温测试每年一次,噪声每年一次,化学毒物每年一次,电焊尘每年一次,金属试验每年一次)
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检测,并由其出据检测结果和评价报告。
5、按照职业病防治要求,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结果评价等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