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制度
| 适配人群 | 通防科人员,安监站人员,生产运行人员 | 使用场景 | 煤矿作业,职业健康监测,危害因素治理 |
|---|---|---|---|
| 制定背景 | 怕工人得职业病,想盯紧有害 stuff,保护大家身体。 | ||
| 适用范围 | 横河煤矿所有干活的地方和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通防科带头干,专人管监测、联系、建档。安监站管钱,技术服务公司来检测。 | ||
| 管理规定 | 每年定监测计划,画点位图,记清测啥、多久测一次、结果要登记上报。超标了马上通知、挂牌、发防护用品、定整改计划。 | ||
| 监督与罚则 | 通防科日常盯,结果必须报上级、贴出来让工人看见。超标不处理就追着改,钱由安监站年初编好预算保到位。 | ||
为了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保障生产运行人员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横河煤矿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评价制度。
一、横河煤矿通防科是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部门,配备专人负责整个矿区、生产作业区和所有从事生产运行的场所的作业环境监测、应急救援及其它监测的联系工作,并做好以下工作。
二、制订横河煤矿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包括以下内容:
(一)监测点分布图;
(二)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三)监测的周期;
(四)监测结果的登记与报告。
三、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一)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二)向劳动者公布。
四、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时的处理原则:
(一)及时向所在部门告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情况;
(二)在现场设置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三)进入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场所配备必须的个人防护用品;
(四)对超标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订治理计划并加以落实;
五、实施部门及经费保障
每年安监站要提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监测与评价的经费计划,保证必要的经费来完成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和评价。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评价
| 适配人群 | 职业卫生管理员,车间安全员,检测评价专员 | 使用场景 | 职业病防治,新改扩建项目,危害因素治理 |
|---|---|---|---|
| 制定背景 | 怕员工得职业病,想让车间里的粉尘、噪音、毒气这些不超标,保护大家身体。 | ||
| 适用范围 | 管所有生产车间和一线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带头干,管理部门具体执行,各个车间配合着做。 | ||
| 管理规定 | 每年测一次危害因素,三年做一次全面评价,结果要公开,防护用品必须戴好。 | ||
| 监督与罚则 | 管理部门定计划、找机构检测,财务要给钱,结果要报给安监局,超标的马上整改,不改就追责。 | ||
为做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工作,使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预防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定、修订和落实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及危害点进行确定和辨识,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估,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
三、用人单位应设置设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
五、用人单位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每三年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七、检测或者评价人员进入现场必须佩戴安全帽、工作服、防护手套、防护眼镜、防毒面罩等相关防护用品。
八、有新、改、扩建的工程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九、检测结果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治理措施难度较大的应制订规划,限期整改到位。
十、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和评价。
十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经费的落实。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使用
| 适配人群 | 监测设备管理员,职业病监测员,计量检定员 | 使用场景 | 职业病监测,设备检定,故障维修 |
|---|---|---|---|
| 制定背景 | 设备乱放没人管,说明书丢了,检定超期还用,数据不准怕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用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的人和部门。 | ||
| 职责分工 | 设备管理员建档管文件送检;监测人员操作保养;经营管理部办报废。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持证上岗;按规程操作;填使用记录;不许用无标记、停用、超期设备。 | ||
| 监督与罚则 | 管理员查档案和记录;监测人员自检设备状态;发现违规马上停用并报修;维修后要校验才能再用;每月抽查记录本。 | ||
1、各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实行统一管理,专人负责。监测设备管理人员负责设备的建档,集中管理设备说明书和技术文件,按计量检定周期对计量仪器设备进行送检,记录使用过程中的技术状态、故障、事故、计量检定等,并及时整理,建立仪器设备档案。
2、监测人员使用监测设备,必须熟悉其性能、原理、操作、保养、维护和一般故障的排除方法,并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3、监测人员应严格按操作规程或使用说明书使用监测设备,保持监测设备整洁、完好和安全,认真及时填写职业病危害监测设备使用记录。
4、仪器设备出现故障,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和申请维修。性能达到正常并进行校验或检定后才能继续使用,并及时填写仪器维修记录。
5、监测人员应对监测设备进行日常保养维护,经常检查仪器设备的技术性能,确保仪器设备性能正常,保证监测工作质量。
6、经过检定的监测设备应标有“合格”、“准用”或“停用”的标记,监测人员不得使用“无标记”、“停用”或超过检定周期的设备进行监测分析工作。
7、需降级或报废的监测设备,经检定部门检定确认,由监测设备管理人员提出,经营管理部统一办理报废手续。批准报废的仪器设备档案经鉴定后定期销毁。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制度:石油销售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
| 适配人群 | 加油站员工,油库操作工,化验分析员 | 使用场景 | 粉尘作业,放射作业,化学品操作 |
|---|---|---|---|
| 制定背景 | 怕员工得职业病,想提前告诉他们危险在哪,怎么防护。让大家知道啥地方有啥风险,别糊里糊涂干活。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部门和全部干活的员工。 | ||
| 职责分工 | 公司负责定规矩、做培训、设标牌。各部门管自己地盘。安全员盯着看有没有照做。 | ||
| 管理规定 | 危险地方必须挂标牌,颜色形状有讲究。合同里要写清风险,换岗得重说一遍。公告栏得放门口,内容要更新。 | ||
| 监督与罚则 | 入职先培训,岗上再提醒。定期查标牌在不在、清不清楚。谁不按提示做,就补课加提醒。查出问题当场改。 | ||
石油销售公司职业病危害警示和告知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的告知和警示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加强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职业病危害告知是指公司将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和防护措施如实告诉劳动者,告知的形式包括劳动合同、公告栏和培训;职业病危害警示是指公司在工作场所设置的可以使劳动者产生警觉并采取相应防护措施的图形、线条、相关文字、信号、报警装置及通讯报警装置等。其中图形、线条和相关文字统称警示标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二章 告知制度
第四条公司应依据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特性,选用并设置相应的防护标识。
第五条在工作场所中劳动者应严格按照告知和警示提示进行防护。
第六条公司必须将工作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危害后果、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通过劳动合同、岗前培训、岗位培训和公告等方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
第七条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当依照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第八条公司应接受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规定的培训,了解其设置和使用方法,并组织员工进行相关知识培训。
第九条公司应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培训,使劳动者了解和掌握应当被告知的内容,识别警示标识的含意和应对措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内容应列入在岗职业卫生培训范围。
第十条存在职业卫生健康危害的工作场所应设置公告栏:
1、设置在公司门口或者工作场所入口处,醒目;
2、使用坚固材料制成,大小、高度应适合劳动者阅读,有照明设备;
3、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4、公告内容应准确、完整,字迹清晰,应及时更新。
第三章 警示制度
第十一条厂房内存在粉尘、放射性物质时,必须按规定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和通讯报警装置。
第十二条警示标识分为禁止标识、警告标识、指令标识、提示标识和警示线。
1、禁止标识:阻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文字符号。
2、警告标识:提示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文字符号。
3、指令标识:提示必须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护措施的图形文字符号。
4、提示标识:提供某种信息(如标明安全设施或场所等)的图形文字符号。
5、警示线:提示工作场所控制区、监督区或者事故现场救援分隔的线带。
第十三条警示标识的基本形式:
1、禁止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红色圆环加斜杠;
2、警告标识的基本形式是黄色等边三角形;
3、指令标识的基本形式是兰色圆形;
4、提示标识的基本形式是绿色正方形和长方形;
5、警示线的基本图形是有标识色和对比色相间的带状图形。
第十四条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按照下列规定设置警示标识:
1、可能引起尘肺的粉尘工作场所,设置"注意防尘"警示标识;
2、放射工作场所设置"当心电离辐射" 警示标识;
3、能引起职业性灼伤和酸蚀的化学品工作场所,设置"当心腐蚀" 警示标识;
4、噪声的工作场所,设置"噪声有害" 警示标识;
5、高温工作场所设置"当心中暑" 警示标识;
6、能引起其它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设置"注意危害"警示标识。
第十五条贮存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场所,应当在入口处和存放处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
第十六条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发生故障时,应设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十七条维护和检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装置时,应在工作区域设置相应的禁止标识。
第十八条公司所使用的警示标识、警示信号、报警装置,应当符合本规定要求。设置的警示标识应当醒目、保持完整,使用的警示信号、报警装置保持功能完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 适配人群 | 首诊医疗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疾控中心 | 使用场景 | 职业病危害事故,急性农药中毒,作业场所监测 |
|---|---|---|---|
| 制定背景 | 以前职业病情况没人系统收集,卫生部门做计划没依据。现在要盯住有毒有害因素,帮大家少得职业病。 | ||
| 适用范围 | 各级卫生局、疾控中心、职防院所、医院、农药中毒首诊点、有危害的厂子。 | ||
| 职责分工 | 卫生局牵头管,疾控和职防院所干活,医院和厂子填卡上报,上级单位审核把关。 | ||
| 管理规定 | 确诊15天内必须网上报,急性职业病每月汇总,慢性病半年报一次,没病例也要零报告。 | ||
| 监督与罚则 | 用国家疾控信息系统直报,没网的送纸卡给疾控代报,超时没报要督促,错报漏报要重填,省级单位每月核数据。 | ||
1 概述
1.1 监测目的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系统地收集、汇总、分析、解释并评价有毒有害因素对职业人群健康影响的信息,为职业病防治计划执行过程提供有用信息,为卫生行政部门制定、评价职业病防治规划提供重要依据,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信息服务。
1.2 监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简称《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简称《尘肺病防治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技术标准是制定本信息监测方案的依据。
1.3 适用范围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机构、卫生防疫站,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等均适用本方案。
2 监测类型
2.1 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
2.2 全国常规监测
2.3 主动监测
3 监测内容
3.1监测对象监测对象为在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的劳动者。农药中毒病例是指在农业生产活动中使用农药而引起中毒的患者和由于误服、有意接触农药的患者(不包括食物农药残留超标和属于刑事案件的中毒患者)。
3.2 监测点 依据不同的监测类型确定监测点。
3.2.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 首诊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患者的医疗卫生机构。
3.2.2常规监测的法定监测点 凡符合《职业病防治法》所规定的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依法从事职业病防治活动的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和急性职业中毒、农药中毒患者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法定职业病常规监测点,或称责任报告单位。
3.2.3主动监测。
3.3监测项目
3.3.1职业病危害事故监测 根据《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的规定,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三类:一般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的规定要求,属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和范围的职业病危害事故,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的要求,进行实时报告和信息监测。该事件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职业病防治院、所和负责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下统称职能机构)应在确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终止后2周内填报《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卡》,同时进行个案病例网上直报,纳入常规急性职业病监测信息月统计汇总。
3.3.2常规监测
3.3.2.1疾病监测
①职业病监测 以职业病目录(卫法监发[____]180号)为准。属于本监测范围的职业病病种共9类102种(不包括放射性疾病和电光性眼炎)。
②农药中毒监测
3.3.2.2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
3.3.2.3作业场所职业病有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的监测
3.3.3主动监测 在监测点对作业人群的劳动条件、健康监护(包括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病有害因素和职业人群健康影响等信息进行连续、系统的监测、收集、汇总、分析、管理和评价,为预防、控制职业病提供有针对性的干预措施。主动监测的具体监测点的选择、内容见相关监测方案。
4 报告原则 遵循依法报告、统一规范、属地管理、准确及时、分级分类报告、审核、汇总、分析的原则(不包括主动监测,下同)。
4.1 报告单位 常规监测的各类监测点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各级职能机构,都是责任报告单位。
4.1.1 急性职业病(主要是急性职业中毒)和急性农药中毒由首诊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报《职业病报告卡》(限于急性职业病内容)和(或)《农药中毒报告卡》。
4.1.2 依法从事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填报《尘肺病报告卡》、《职业病报告卡》和(或)《农药中毒报告卡》。
4.1.3 各类职业病死亡病例由出具死亡证明的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包括在医院外的死亡病例)向属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职能机构报告,由后者填写相应报告卡上报。
4.1.4 依法取得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填报《有毒有害作业工人健康监护卡》(以一个用人单位为统计单位)。
4.1.5 依法取得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填报《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以一个用人单位为统计单位)。
4.2 报告方式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是健康危害因素监测的组成部分,依托于“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信息系统”进行网络直报。根据属地化管理原则,以各类责任报告单位(监测点)为直报口,实行一次性网络直报、逐级审核、确认的分级管理制度。不具备网络直报条件的责任报告单位,应按各类报告卡的报告时限要求,把报告卡报送属地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职能机构,代其进行网络直报。农药中毒报告依托乡镇卫生院传染病监测网。对各接口授权确定资格,进行网络直报。
4.3 报告流程(见附图)
4.4 报告时限和报告内容各类职业病病例均在确诊后15天之内进行网上直报(不包括职业卫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急性职业病病例详见职业病报告卡填卡说明(包括农药中毒)。本监测信息报告的三种时限,系指各级承担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信息报告的省级职能机构进行最后确认和汇总分析的时限。
4.4.1 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实行实时报告。
4.4.2 急性职业病实行月汇总和零报告:急性职业病实行月汇总制度(包括重、特大事故的个案病例),如该月内无急性职业病病例报告,即默认为零报告。
4.4.3 各类慢性职业病和农药中毒病例实行半年汇总:包括《职业病报告卡》(不包括急性职业病)、《尘肺病报告卡》、《农药中毒报告卡》、《有毒有害作业工人职业健康监护卡》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卡》。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
| 适配人群 | 厂办人员,维修人员,安全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事故响应,应急处置,职业病防控 |
|---|---|---|---|
| 制定背景 | 怕职业病事故突然发生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所有车间和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厂办牵头管全部,维修人员抢修,各部门配合演练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厂办,按预案行动,不准瞒报漏报,定期练,物资要备齐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练一两次,检查物资够不够,没练好或物资缺的要补,出问题追责到人,厂办每月查一次执行情况 | ||
1、指导思想
为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发性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并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有效控制和处理,结合本公司实际,本着“反应迅速、处理得当”的原则,制定本公司的应急救援预案。
2、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
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厂办。发生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若厂办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a、组织制定公司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b、组建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c、检查督促做好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的物资、器械、防护用品等各项准备工作。
d、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e、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情况;
f、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及善后处理,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
g、 当职业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两个工作小组:
(1)厂办调查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维修人员研究制定抢修方案并立即组织抢修,尽早恢复生产。
3、公司救援信号主要是用电话报警联络。消防火警电话 119,医疗急救中心 120
4、有关规定和要求
为了能在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后,做到反应迅速、处置得当,公司内所有有关部门及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本应急救援预案。有关的部门和车间,要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救援知识教育,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业分工的演练。保证救援物资及器材的完备和充足供应。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告知
| 适配人群 | 人力资源专员,安全部门人员,职业卫生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岗位变更,入职签约,作业现场 |
|---|---|---|---|
| 制定背景 | 有人干活会得职业病,得保护员工身体。不让大家生病,也得守国家法律。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单位和员工,特别是有职业病风险的岗位。 | ||
| 职责分工 | 人力资源部签合同讲清楚危害,环保安全部管检查和公告栏,各部门自己落实。 | ||
| 管理规定 | 签合同时必须说清危害和防护办法,换岗也要补告知,公告栏要挂制度和检测结果。 | ||
| 监督与罚则 | 环保安全部定期查各单位执行情况,每年培训考核员工,没做到就督促整改。 | ||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 公司人力资源部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
3. 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人力资源部、环保安全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 公司环保安全部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各二级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
6. 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每年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考核,使每位员工掌握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价
| 适配人群 | 生产部人员,职业卫生专岗,检测执行员 | 使用场景 | 日常监测,定期检测,危害超标处置 |
|---|---|---|---|
| 制定背景 | 车间里灰尘大、噪音响,怕工人得职业病。没人管检测这事,数据乱七八糟,出了事找不到依据。 | ||
| 适用范围 | 生产部所有人,所有车间作业点。 | ||
| 职责分工 | 生产部带头干,设兼职人员天天盯。领导小组管钱,卫生部门查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必须天天测粉尘噪音这些;布点要全,周期不能拖;结果马上记档,不能丢。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记录本,季度翻档案盒。漏测一次扣绩效,超标不改停机整改。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 ||
生产部负责本公司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管理,在其内设兼职专业人员,负责日常监测和管理工作。
一 组织开展对本公司各作业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正常运行,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病因素监测档案,并妥善保存。
1.监测的布点;
2.监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3.监测的周期;
4.监测结果的登记报告。
二 定期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检测与评价。
1.检测与评价结果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向劳动者公布。
三 监测中发现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处理。
四 实施部门为生产部,经费保障有领导小组负责。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制度:职业病危害申报
| 适配人群 | 职业卫生负责人,安监对接专员,企业主要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新建项目验收,工艺变更管理,法人信息变更 |
|---|---|---|---|
| 制定背景 | 以前申报乱七八糟,有的漏报,有的迟报,安监查起来麻烦,得统一管起来。 | ||
| 适用范围 | 管全厂所有有职业病危害的车间和岗位。 | ||
| 职责分工 |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带头干,各部门要配合,安监部门来抽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时报、如实报;电子和纸质都要交;内容不能少,盖章签字不能漏。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自查一次,每季度安监来查;迟报漏报要补,再犯要通报;年底汇总问题,开会讲清楚。 | ||
为规范本公司(厂)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的申报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规定》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厂)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办法的规定,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通过“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四)申报内容有:
1、本公司(厂)的基本情况;
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五)当本公司(厂)有下列重大变化时,向原申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在技术、工艺或者材料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公司(厂)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公司(厂)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安监部门报告并办理相关手续。
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评价制度:灵新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科人员,职业卫生专员,矿山安全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新建项目验收,工艺变更管理,企业终止经营 |
|---|---|---|---|
| 制定背景 | 有人不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管不住。想让申报这事有规矩可依,别乱来。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和工作场所。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管理科负责填表、申报、变更、注销。矿领导要审阅。上级部门来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报!新建改建项目30天内要报。变了也要30天内补报。要用统一表格。 | ||
| 监督与罚则 | 安管科自己建档案备查。领导审完才能交上去。不报、迟报、漏报会被盯上,要整改。上级随时抽查。 | ||
1 为了规范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加强职业病项目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2 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安全管理科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本办法的规定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本办法所称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是指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项目。
职业病危害项目因素按照卫生部发布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确定。
3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主要内容是:
3.1使用单位的基本情况;
3.2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浓度或强度;
3.3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
3.4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职业病应急救援设施。
4 安全管理科填报经矿领导审阅后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时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安全管理科在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5 矿申报后,因采用的生产技术、工艺、材料等变更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项目改变,安全管理科在变更后30日内,向原申报机关申报变更内容。
6 我矿在终止生产经营时,安全管理科向原申报机关办理申报注销手续。
7 安全管理科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管理档案,以备上级部门监督管理。
8 安全管理科严格执行卫生部统一格式填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
9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