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临床科室人员,行政职能科室,驾驶员使用场景公务出差,学术会议,进修培训
制定目的医院钱要花得明白,怕乱花钱,想让报销清清楚楚、省着点用。
适用范围全院职工,所有公务和出差花的钱、开的票、走的流程。
职责分工财务科牵头审票,科室主任管本部门报账,分管院长批大额支出,纪检抽查。
禁止行为不许用收据白条发票复印件报销;不许自购办公用品;不许擅自改路线多住店;不许租车上飞机打出租。
检查与监督报销时交原始票,财务当场初审,超期不报不收,退回重交三次就通报。每月查一次,查出问题扣当月绩效。

z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若干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工作,加强公务费用、差旅费费用报销管理,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出差、报销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标准,本着勤俭节约、保证必需、客观合理、便于操作的原则,制定以下若干办法:

一. 所有公务事项、差旅费等相关费用报销,必须提供所发生费用产生的税务发票或财政监制票据等正规发票,收据、白条、发票复印件、用其他发票代替等一律不予报销。

二. 公务事项的费用报销:公务用品的购买,科室应提前向分管院长汇报,由相应职能科室负责办理,原则上业务科室不得自行采购公务用品。

三. 因公务事项的招待费,应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和参加人员,科室应提前向分管院长汇报。

四. 出差人员应严格按照要求的时间、路线到达出差地,提前出差、中途停留、途中转道等原因发生的费用,单位不予报销。严格控制住宿标准:会务通知书明确住宿标准的,按照会务通知标准执行,其他的按照本单位标准执行;由接待单位,会务单位承担住宿费、伙食费的,不再报销住宿费和享受伙食补助。

五. 出差人员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到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凭票报销;乘坐汽车的汽车票原则上要求车站机打的票据,凭票报销;采用手撕汽车票的,确认情况属实的,按票面价格报销三分之二。出差人员不得租赁车辆出差。出差人员严格控制乘坐飞机。

六. 外出进修培训,只报销一次往返车票,中途返回发生的车票费用,原则上不予报销,确属公务原因,须提前向分管院长汇报,并经院长办公会同意,方可报销。

七. 外出参加学术会议、进修培训等,出租车票,单位不予报销。

八. 出差人员发生的订票手续费,火车票订票费报销5元/人次。

九. 驾驶员只负责填报本人的交通费,其他公务费用由经办人填报。

十. 原则上2周内报销有关费用,如有特殊情况,最长不超过1个月。

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区人民医院网站

适配人群院办公室人员,信息科技术人员,科室宣传员使用场景网站运维,信息发布,内容审核
制定目的网站老不更新,病人找信息难,怕出安全问题,想让网站真能帮到人,树医院好口碑。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用网站的人,发消息、传资料、做页面都算在内。
职责分工院办牵头搭台子,信息科管技术维护,各部门自己整理内容交上去,院办盯着别出错。
禁止行为不准发违法乱纪内容,不准造谣传谣,不准损医院名声,不准盗别人东西,不准挂黄赌毒暴力信息。
检查与监督内容先交院办审,重大事情还要领导点头,信息科天天看网站跑不跑得动,月底查一次,漏发迟发要重交,错发要马上删。

人民医院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院网站的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络及时更新并安全运行,充分发挥网站在树立医院良好形象、方便病人就医、加强对外交流、推进文化建设方面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医院网站建设以及相关工作流程的管理。

第三条 医院网站在互联网上的注册域名为***,由院办公室负责。

第四条 医院网站组织管理的总体原则是统一管理。办公室、信息科负责网站的总体设计制作及网站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监督网站的运行状况,确保网站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 各相关部门对上网宣传的信息资料进行整理编排,交由办公室审核后统一发布。必要时由院办报分管领导审核后上传发布。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医院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七)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八)损害医院形象和医院利益的;

(九)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十)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人民医院医疗风险基金

适配人群科室主任,主治医师,医疗组长使用场景医疗纠纷处理,医疗差错防范,事故赔偿协商
制定目的医院老出医疗纠纷和差错,大家责任心不强。想让大家更小心点,少出问题,保护病人也保护自己。
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和所有职工。管奖金里扣钱、存钱、赔钱这些事。
职责分工医务部和经管科一起解释办法。财务科管记账。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管决定怎么用钱。
禁止行为不能挪用基金的钱。不能私自分掉节余。赔钱时不能赖掉自己该出的部分。
检查与监督每月从奖金里扣钱,财务科记清楚。每年算一次账,有结余就返70%。没做到就从下年基金里扣,扣完还超的要提高下年扣款比例。

z人民医院医疗风险基金及其管理办法

为了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以及医疗差错事故的发生,增强科室主任及全院职工预防医疗纠纷和医疗差错事故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防范和化解医疗风险,提高医疗质量,杜绝医疗差错事故,保障医院、患者和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我院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本着“风险共担、保障有力”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疗风险基金的筹集:从各科室月奖金中按规定比例提取。提取比例参照最近3年我院各类别医疗纠纷赔付情况,内科系统4. 5%、外科系统5. 5%,医技科室1%,医院对各科室提取的金额进行1∶1配套。

二、医疗风险基金的管理:成立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对基金的筹集、使用进行管理。财务科统一建立以科室为单位的医疗风险基金明细账,确保专款专用。年度内科室结算节余基金款,转入下年度科室继续使用或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小组统筹调剂。

三、医疗风险基金的使用:主要用于医疗事故争议以及医疗纠纷的赔付补偿,无论是经协商、调解、诉讼处理解决的,凡涉及民事赔偿款额,均由医疗风险基金和责任人共同承担。责任人的具体赔付比例,根据院专家委员会讨论判定责任人的责任程度确定,但承担赔偿额全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科室直接负责人承担总赔偿额的2-10%,具体比例由专家委员会讨论认定。

责任人及其科室对其处理意见如有异议,应在接到赔付通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医务部申请复议一次,将从我院参加市级医疗事故鉴定专家中随机抽取专家若干名进行复议。

四、医疗风险基金的返还:

(一)、对于当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将返还该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70%,其中10%指定奖励科室负责人,同时可适当降低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系数。

(二)、对于当年度医疗风险基金账户赔付结算有节余的科室,当年度不予返还,流动下年度继续使用。

(三)、对于当年赔付额累计超过科室医疗风险基金账户金额的透支部分,视情况区分,分别由医院医疗风险基金承担或在科室下年度医疗风险基金中扣除,但下年度风险基金系数适当提高:

1、如下年度未发生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不在该年度中扣除,由医院风险基金承担,但该年度的风险基金返还比例为50%;

2、如下年度仍有医疗差错事故及医疗纠纷赔偿的,则透支部分纳入该年度中一并扣除,扣除仍有透支的则继续参照上述相关条款执行。

五、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六、本管理办法由医务部、经管科共同负责解释,如因指标测算出现偏差等特殊情况,由医疗风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临时讨论修改。

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

适配人群课题负责人,科教科人员,计财科人员使用场景科研立项,课题报销,设备采购
制定目的医院想多拿科研项目和钱,让医生更愿意搞研究,把钱花在刀刃上,推动科研快点发展。
适用范围全院医生、科研人员,管所有科研经费怎么来、怎么花、怎么报账。
职责分工科教科牵头管流程,课题负责人自己花自己报,计财科盯着账目,分管院长最后签字把关。
禁止行为不能挪用科研钱干别的事,不能超5%报市内交通,劳务费不能超20%,仪器设备必须登记入账。
检查与监督每笔开支填统一记录本,科教科初审、分管院长批,3000元以上采购要医院同意,不合规就停拨款、两年不准报新课题,年底查账。

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决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东华人民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适配人群临床医生,护理人员,医技人员使用场景岗位调整,考核落聘,转岗过渡
制定目的医院想优化人员结构,让岗位和人更匹配,减少闲着的人,提高干活效率。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在职员工,包括在编、集体、招聘的,管能不能继续干原岗位这事。
职责分工人力资源部牵头,医务护理等科室一起管,院长办公会拍板,科室要报名单和原因。
禁止行为不能不服从安排,不能不交接工作,不能超3天不去待岗中心报到,不能旷工超15天。
检查与监督科室先写报告,人力部汇总上会,批完发通知书,员工3天内去报到,不来算旷工,旷工15天自动离职,人力部每月查考勤。

第一人民医院员工待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医院人力资源管理,推进医院用人制度改革,优化员工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对象为本院在职在岗人员,包括在编、集体、招聘人员。

第三条员工有以下情形之一,可以实行待岗:

1、因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的;

2、个人申请转岗,未能落实工作岗位的;

3、试用期考核等次为基本合格的;

4、在竞争上岗、双向选择中落聘或岗位撤并、科室减员后未明确岗位的;

5、违反医院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的。

第四条辞退或解除合同、终止合同条件出现的人员除外。

第五条医院成立待岗人员管理中心,负责统一集中管理待岗人员。待岗管理中心由人力资源部、医务部、护理部、财务科、科教科、总务科等职能科室组成,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待岗人员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包括:

1、负责待岗人员考勤、培训等日常管理;

2、协调做好待岗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3、协助办理待岗人员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工作程序

1、科室以书面形式将本科拟待岗人员名单和待岗原因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个人申请转岗,须以书面形式写出申请,经科室同意后,上报相关职能部门、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提请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其中个人申请转岗,有合适岗位安排的予以转岗,未有合适岗位安排的按待岗对待。对符合待岗条件的人员,院长办公会议可直接研究审批。

3、经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审批后,人力资源部下发《z市人民医院员工待岗通知书》送达科室。待岗起始日期以《待岗通知书》时间为准。

4、科室负责通知待岗人员,并及时办理工作交接等手续。

5、待岗人员自待岗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待岗人员管理中心报到,填写《z市人民医院待岗员工登记表》。逾3个工作日不办理报到手续者按旷工处理。旷工超过15日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七条 待岗期间的待遇

1、在编员工以及与在编员工同等待遇的人员待岗期间的待遇:

(1)1-3个月发放基本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高于30%保留津贴和护士10%工资);

(2)4-6个月发放基本工资的80%;

(3)从第7月起只发基本生活费(基本生活费按z市最低生活费标准发放,下同)。

(4)执行见习期工资或初期工资的人员自待岗之日起只发基本生活费。

2、按照《z市人民医院招聘人员岗位工资制试行办法》执行待遇的人员待岗期间的待遇:待岗期间不再保留原岗位待遇,只发基本生活费。

3、待岗期间停发奖金、岗位津贴和其他福利待遇。

4、医院按规定代扣代缴待岗员工的社会保险费用。

5、1年内待岗时间累计超过3个月的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不能晋级、晋职。

6、在待岗期间怀孕的女职工(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待岗期可延长至“三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结束。待岗人员待岗期满而医疗期未满的,待岗期延长至医疗期满。

第八条待岗人员的分流安置

1、院内转岗:待岗人员可应聘医院提供的工作岗位或自谋工作岗位,双向选择一致后,根据岗位需要应参加岗前培训。待岗人员新上岗须有1个月的试岗期,试岗期期满由待岗人员管理中心会同使用科室予以考核,考核合格后办理正式上岗手续,考核不合格仍按待岗对待。

2、内部退养,按照《z市人民医院内部退养暂行办法(试行)》办理。

3、鼓励待岗人员个人自费参加业务技能培训、进修深造。

4、待岗期间,待岗员工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按规定办理辞职手续。

5、在编、集体员工待岗期限最长为2年,其他人员待岗期限最长为6个月。待岗期满不能重新上岗者,医院可辞退或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 员工待岗期间必须遵守医院规章制度,服从待岗人员管理中心管理,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某人民医院医德医风积分

适配人群临床医师,护理人员,医技检查员使用场景医疗投诉处理,义诊服务考核,红包回扣监管
制定目的医院想让大家更讲医德,服务更好,氛围更正向,别光盯着技术,也得守住良心底线。
适用范围全院所有员工,医生护士、窗口后勤、行政保卫都算,管看病态度、服务细节、日常做事规矩。
职责分工党委办牵头干活,各科室主任盯自己人,人事医务护理这些部门记分,精神文明领导小组每季度开会审分。
禁止行为收红包回扣绝对不行,造假病历诊断书不行,私收费私拿耗材不行,重大事故瞒报也不行。
检查与监督每季度各部门报分到党委办,汇总后公示,有疑问10天内可申请复议,没按时报或乱加分扣分要被提醒,年底积分低于60分没年终奖。

某市人民医院医德医风积分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打造医院服务品牌,提升医院文化内涵,增强全体员工医德医风意识,在全院形成诚实守信、敬业爱岗的良好氛围,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和《员工手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医德医风范畴是指我院员工在《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浙江省公民道德规范》规定的范围内,我院员工从业过程中所应该遵守的医德医风规范。

第三条医德医风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激励为主、奖惩结合、全程监控、重在预防。

第四条医德医风积分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全面管理。

第五条医德医风行为实行年度记分制,积分记入个人年度医德医风档案,并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定期公布,接受全体员工监督。

第二章 记 分

第六条根据工作岗位不同,医院医德医风积分由“医疗技术”、“医疗服务”、“事务办公”、“非医疗服务”等四类医德医风积分组成,每类医德医风都有否决性医德医风和一般性医德医风两部分内容。

否决性医德医风计分时一票否决积分;一般性医德医风计分时加减积分。

第七条医疗技术类医德医风(主要指临床等)

一、否决性医德医风: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执业医师法等)受到处罚的;

2、索收红包、回扣经查实的;

3、因医疗事件等受新闻媒体曝光或受上级卫生主管部门处分,对医院声誉造成很大影响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二、一般性医德医风:

1、调查表、电话随访、出院走访等被病员提名并查实为医疗技术好的,每次 0.1~ 0.3分;不好的-0.2~-0.6分;

2、病员自愿送表扬信、锦旗、锦匾的,经证实每次 0.3~ 0.5分;指使病员或弄虚作假受病员表扬的,查实后每次-1~-3分;病员来信批评、来院投诉属实的,每次-0.5分;

3、受委屈奖者每次 0.3~ 0.5分;

4、因医疗技术水平受各级媒体报道表扬或受各级卫生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 3~ 10分;受各级媒体披露或受各级卫生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每次-5~-10分;婉拒红包、回扣不成并上交院部的,视款额 0.2~ 5分;

5、事先经党办备案,利用休息日参加各种无酬义诊的,每半天 0.2分,每一天 0.3分;

6、出具虚假的医疗诊断书或伪造病历,造成有损医院声誉的,每次-5~-10分;

7、因医疗技术事件引起的纠纷,视情节轻重-1~-5分。

第八条医疗服务类医德医风(主要指护理、医技检查、窗口服务人员等)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各种管理条例等)受到处罚的;

2、私收费用、私分药品、私拿卫生耗材较大的;

3、故意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护理、检查、药品等严重事故或贵重仪器、网络等严重损坏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1、调查表、电话随访、出院走访等被病员提名并查实为医疗服务好的,每次 0.1~ 0.3分;不好的-0.2~-0.6分;

4、事先经党办备案,利用休息日参加各种无酬服务的,每半天 0.2分,每一天 0.3分;

5、因医疗服务事件引起的纠纷,视情节轻重-1~-5分。

第九条事务管理类医德医风(主要指职能办公人员)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如刑法、会计法等)受到处罚的;

2、索收采购等回扣经查实的;

3、因责任心不强,影响到全院性事务管理,造成严重后果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1、月考核被考核科室评为优良的,每次 0.1~ 0.3分;不合格的,每次-0.2~-0.5分;

2、因事务管理服务好而被临床科室或病员来信来言反映,经证实的,每次 0.05~ 0.2分;反映不好又造成不良后果经查实的,每次-0.1~-0.3分;

3、在事务管理中做到开源节流,累计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经报批同意的,每次 0.1~ 0.5分;因责任心不强,造成浪费数额较大经核实的,每次-0.2~-0.5分;隐满不报经查实的,每次-0.5~-2分;

第十条非医疗服务类医德医风(主要指保卫、仓管、网络与仪器维护、物资配送、水电木工等)

2、故意或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火灾、失窃、损坏、网络瘫痪等严重后果并经院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

1、在实际工作中被各科室或病员来信来言反映好经证实的,每次 0.05~ 0.2分;反映不好又造成不良后果经查实的,每次-0.1~-0.3分;

2、在实际工作中做到降低费用,节约成本明显经证实的,每次 0.1~ 1分;重复浪费经查实的,每次-0.2~-2分;

第十一条下列医德医风共性部分适用于每位员工

1、在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积极举报红包回扣事实、突发性抢救事件以及向院部提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落实等方面表现突出,受院部表扬的,每次 0.2~ 2分;2、在院报或各媒体中积极正面宣传报道医疗新技术、服务新举措等内容的,每次 0.1~ 1分;

2、获得各种精神文明荣誉称号的个人和科室,每人次 0.2~ 1分;

3、积极参与爱心捐助、无偿献血、捐骨髓等社会公益活动的,每次 2~ 6分;

受院部通报批评、处分的,每次-1~-5分。

第十二条其它未涉及的医德医风,计分标准参照上述类似标准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第十三条记分周期为一年,跨年度医德医风行为,次年重新记分。

第三章 程 序

第十四条全体员工均有监督医德医风违规行为的义务,发现违规行为,要及时报告科室负责人,也可直接报投诉室、党委办或院部,受理科室要及时登记签名,重大事项必须于24小时内报院部领导。

第十五条院党委或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每季召开会议一次,讨论记分事宜。每季将加减分情况反馈到科室,当事人对加减分有异议的可在10天内向党委办提出复议,办公室于10天内予以复核,对复核仍有异议的,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后提出意见,交院党委会议裁定。

第十六条院办室、投诉室、人事处、医务处、护理部及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负责具体事项加减分记录,每季度末报党委办公室统一审定、汇总(当季有效)。

第四章奖 惩

第十七条个人医德医风积分基本分为80分,当年医德医风积分为不合格者(≤60分),取消年终奖。

年度内发生否决性行为的,当年医德医风考评为不合格。如果个人表现突出,经努力后加积分达到80分以上的,可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讨论后报院党委会议确定为合格;对于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供机会进行医德医风加分,仍不能达到80分的,每下降1分扣除年终奖5%。

第十八条个人或科室平均医德医风积分≥95分的,给予医德医风优秀奖;医德医风积分≥85而<95分,给予医德医风鼓励奖。

第十九条 医德医风积分与科室、个人评优、考核、工作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执业医师考核、护理连续注册等挂钩。医德医风积分<80分者,取消个人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发生否决性医德医风或积分<70分以下者,视情节给予工作岗位试聘或待聘、专业技术职务降聘或取消当年晋升处理,具体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提出意见并交院党委会议讨论确定;科室积分<80分的职工比例≥15%,取消科室医德医风评优资格。

第二十条 本着医德医风的基本原则,员工可利用休息时间申请参加各种义诊、公益性活动、助残助弱等活动获取医德医风加分。对医德医风积分<80分者,可优先提供加分机会,具体事项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按例次、活动内容及记分标准综合考虑,由本人提出申请,党委办公室统筹安排)。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员工。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党委办公室具体实施。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院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最终确定权属院党委办公会议。

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区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

适配人群检验科人员,药剂科采购员,核医学科主任使用场景临床检验,科研试剂采购,应急试剂申领
制定目的试剂质量影响检查结果,关系病人诊断治疗。要保证用的试剂靠谱,满足检验科日常需要。
适用范围管全院各科室买的体外诊断试剂,包括采购、验收、领用全过程。
职责分工分管院领导牵头,药剂科买试剂、检验科核对,纪委监审处盯着流程,药剂科设专人采购。
禁止行为不准没证厂家的试剂进医院,不准销售商直接找实验室推销,不准实验室自己定供货商,不准用没批号的检定项目试剂。
检查与监督药剂科收计划、询价招标,领导小组开会定结果,监审处备案,效期短的要提醒,发现质量问题写报告重选,不按流程就取消资格。

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影响到临床的诊断和治疗。我国已将体外诊断试剂管理纳入国家药监局管理,充分说明对体外诊断试剂质量的高度重视和管理的重要性。为了保证我院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满足实验室的需要,现制定zz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管理办法。

一、组织机构

建立zz省人民医院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分管院领导

副组长:药剂科主任 检验科主任 核医学科主任

成员科室:纪委 监审处 药剂科 检验科 核医学科

二、管理办法

1、体外诊断试剂购买是在院纪委及监审处的监督下,严格执行《体外诊断试剂管理办法》,规范试剂采购行为,理顺采购渠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询价招标,由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后,由药剂科负责购买和管理。药剂科设专职试剂采购员。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卫药发(1992)第1号、(1994)第444号及有关文件精神,除科研试剂外,不得购买和使用未获得《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对有《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如卫生部要求申报检定的项目,未获得批准文号,也不能购买和使用。对生产商或供货商应严查资质材料是否齐备,以及是否过期,保证体外诊断试剂的质量和合法性。特殊情况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3、任何生产厂家和销售公司不得直接向实验室有关人员推销产品,否则取消该公司或厂家在我院的销售资格。厂家、公司发放的产品资料和信息,由各科室专人负责收集,并转达到各实验室。

4、一种试剂有多个厂家或公司生产或销售的,申购实验室可向药剂科采购员提供厂家或公司信息,并提供参考价格,以供招标时参考和选择。实验室不得指定供货商。

5、对采购进我院的试剂,由药剂科采购负责人负责把关,认真审查其资质材料,产品说明与试剂包装是否一致,外观有无破损,效期等。对效期短的试剂应提示各科室注意,以保证在有效期内使用,杜绝浪费。试剂的保存应严格按照要求存放。

6、试剂询价后公司发生转供、厂家更名或破产,公司须提供相关变更内容的事函,由药剂科和试剂使用部门提出是否变更供货商。如需变更供货商,履行重新询价程序。如不需变更供销货商,报领导小组组长确定后,在监审处备案。

7、询价后其他公司重新超低报价,需将结果整理好,由领导小组组长和监审处审批同意后,报监审处备案,供今后重新询价参考。

8、询价后因原材料上涨、规格变化、包装变更等,如折算为每人份后价格不变,维持原询价折扣;如折算后价格上涨,应重新询价。

9、试剂使用部门在使用中发现质量不好,或有其他问题需停用的,应有书面评估报告,并向监审处说明情况后,经领导小组研究后,可选用价格次低厂家的试剂。

10、厂家提供的试用试剂,不能直接用于临床试验,由科室提供试验申请,报医务处审批后试用。

11、对违反国家相关规定、欺诈、行贿、质量下降、服务不能保证的公司,经体外诊断试剂采购领导小组研究后,取消在我院的销售资格。

三、体外诊断试剂的购买

12、各科室的购买计划由专人负责,需经科主任签字认可。

13、各实验室试剂管理者应认真做好申购计划,避免因试剂短缺而造成试验停工的现象。各实验室每半月(一般情况)向药剂科提出购买计划,由药剂科负责采购,其他人员不得直接向供货商定货。

四、新增试剂询价程序

14、科室新增加试剂需经科室领导同意签字后,填写“新增试剂申请审批单”,并制定询价通知,交医务处长签字――→领导小组组长签字――→院办在省医院网站上发布。同时告知相关的供货商参加投标,在指定时间内交监审处,由领导小组负责开标。

15、现有试剂重新询价也按以上程序进行。为保证临床正常工作,各科室申报试剂询价计划需提前2个月,同时提供供货渠道。

16、监审处在指定时间内收齐标书后,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当场对标书开封。试剂供货商的确定,本着质量从优、价格从优、服务从优的原则,由领导小组全体成员集体决定,形成纪要存档备查。

五、试剂领用

17、实验室负责人统一领取,再发放到各实验室。由院本部统一购买的下属单位,由专人领取。特殊管理试剂按相关规定管理。

18、各实验室在领用和正式使用前,再次核对产品说明与试剂包装是否一致,外观有无破损,效期等。

六、特殊事宜

19、临时急用试剂和科研试剂,填写“临时急用试剂和科研试剂请购申请审批单”,科主任同意后,经医务处和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由试剂采购员会同纪委、监审处人员共同与供货商谈判,购买一次。如以后需再购买,列入下次询价内容。

20、临时采购急需的未入库试剂价格,按询价结果支付,如对方有异议,由对方报价,经领导小组商定后作为一次性采购价支付。

21、人类分子生物学和遗传研究中心所需abi试剂,因价格波动大,取决于每次采购量,因此需每次询价。所报试剂询价计划需提前2月,经科主任签字同意,一式两份,分别交监审处和药剂科,每次询价结果在监审处备案。

22、此办法自制定之日起执行。

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市人民医院医疗质量

适配人群医疗机构负责人,临床科室主任,质控组织成员使用场景临床诊疗,医院感染防控,门急诊管理
制定目的怕看病出错,想让医生护士都按规矩干活,病人少受罪,医院少担风险。
适用范围所有医院和医生护士,管看病、开药、做检查、写病历这些事。
职责分工卫健委定大方向,省里市里卫生局盯着,院长是第一责任人,科室主任管自己地盘,质控小组天天查。
禁止行为不能乱用没批的药和器械,不能让没证的人看病,不能超范围做手术,不能瞎写病历,不能瞒报事故。
检查与监督医院自己建质控部门,每月查问题,数据要按时报上去,不报或乱报就警告罚款,院长考核要扣分。

沂临市人民医院医疗质量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质量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障医疗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以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三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全国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军队卫生主管部门分别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中医和军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医疗质量管理是医疗管理的核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是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主体,应当全面加强医疗质量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第五条 医疗质量管理应当充分发挥卫生行业组织的作用,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卫生行业组织参与医疗质量管理创造条件。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六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负责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行业组织(以下称专业机构)制订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标准和指南,指导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制订行政区域医疗质量管理相关制度、规范和具体实施方案。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职责范围内负责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落实医疗质量管理有关规章制度。

第七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建立国家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完善医疗质量控制与持续改进的制度和工作机制。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或者指定各级、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组织(以下称质控组织)落实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的有关工作要求。

第八条 国家级各专业质控组织在国家卫生计生委指导下,负责制订全国统一的质控指标、标准和质量管理要求,收集、分析医疗质量数据,定期发布质控信息。

省级和有条件的地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建相应级别、专业的质控组织,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第九条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

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是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临床科室以及药学、护理、医技等部门(以下称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成立医疗质量管理专门部门,负责本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二级以上的医院、妇幼保健院以及专科疾病防治机构(以下称二级以上医院)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担任,委员由医疗管理、质量控制、护理、医院感染管理、医学工程、信息、后勤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临床、药学、医技等科室负责人组成,指定或者成立专门部门具体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医疗机构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按照国家医疗质量管理的有关要求,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本机构医疗质量监测、预警、分析、考核、评估以及反馈工作,定期发布本机构质量管理信息;

(三)制订本机构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制订本机构临床新技术引进和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

(五)建立本机构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的培训制度,制订培训计划并监督实施;

(六)落实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二条 二级以上医院各业务科室应当成立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组长由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二)制订本科室年度质量控制实施方案,组织开展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

(三)制订本科室医疗质量持续改进计划和具体落实措施;

(四)定期对科室医疗质量进行分析和评估,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对本科室医务人员进行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标准、诊疗常规及指南的培训和宣传教育;

(六)按照有关要求报送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

第十三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人员的培养和考核制度,充分发挥专业人员在医疗质量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第三章 医疗质量保障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发扬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尊重患者权利,履行防病治病、救死扶伤、保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第十五条 医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认真遵守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制度的规定,规范临床诊疗行为,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执业。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依法取得执业资质, 医疗机构人力资源配备应当满足临床工作需要。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要求,使用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开展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技术应当与其功能任务和技术能力相适应,按照国家关于医疗技术和手术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和临床路径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药学部门建设和药事质量管理,提升临床药学服务能力,推行临床药师制,发挥药师在处方审核、处方点评、药学监护等合理用药管理方面的作用。临床诊断、预防和治疗疾病用药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的合理用药原则,尊重患者对药品使用的知情权。

第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护理质量管理,完善并实施护理相关工作制度、技术规范和护理指南;加强护理队伍建设,创新管理方法,持续改善护理质量。

第二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技科室的质量管理,建立覆盖检查、检验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加强室内质量控制,配合做好室间质量评价工作,促进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完善门急诊管理制度,规范门急诊质量管理,加强门急诊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配备,优化门急诊服务流程,保证门急诊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并把门急诊工作质量作为考核科室和医务人员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消毒隔离、手卫生、抗菌药物合理使用和医院感染监测等规定,建立医院感染的风险监测、预警以及多部门协同干预机制,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和教育,严格执行医院感染暴发报告制度。

第二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病历质量管理,建立并实施病历质量管理制度,保障病历书写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规范。

第二十四条 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开展诊疗活动,应当遵循患者知情同意原则,尊重患者的自主选择权和隐私权,并对患者的隐私保密。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开展中医医疗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关于中医诊疗、技术、药事等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中医医疗质量管理。

第四章 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本机构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质控组织关于医疗质量管理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积极配合质控组织开展工作,促进医疗质量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及时、准确地报送本机构医疗质量安全相关数据信息。

医疗机构应当熟练运用医疗质量管理工具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自我评价,根据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者质控组织发布的质控指标和标准完善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相关指标体系,及时收集相关信息,形成本机构医疗质量基础数据。

第二十七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专科服务能力建设,重视专科协同发展,制订专科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以患者为中心、以疾病为链条”的多学科诊疗模式。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重视人才培养、临床技术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提高专科临床服务能力与水平。

第二十八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单病种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建立本机构单病种管理的指标体系,制订单病种医疗质量参考标准,促进医疗质量精细化管理。

第二十九条 医疗机构应当制订满意度监测指标并不断完善,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监测,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三十条 医疗机构应当开展全过程成本精确管理,加强成本核算、过程控制、细节管理和量化分析,不断优化投入产出比,努力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

第三十一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各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和抽查,建立本机构医疗质量内部公示制度,对各科室医疗质量关键指标的完成情况予以内部公示。

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开展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医院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方法、专业技术规范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和考核。

医疗机构应当将科室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科室负责人综合目标考核以及聘任、晋升、评先评优的重要指标。

医疗机构应当将科室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情况作为医师定期考核、晋升以及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强化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医院信息化工作的规范化水平,使信息化工作满足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需要,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建立完善医疗机构信息管理制度,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当对本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要求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收集的医疗质量信息进行及时分析和反馈,对医疗质量问题和医疗安全风险进行预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并评估干预效果,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

第五章 医疗安全风险防范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主动上报临床诊疗过程中的不良事件,促进信息共享和持续改进。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医疗质量(安全)不良事件信息采集、记录和报告相关制度,并作为医疗机构持续改进医疗质量的重要基础工作。

第三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药品不良反应、药品损害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报告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报告。

第三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当提高医疗安全意识,建立医疗安全与风险管理体系,完善医疗安全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加强医疗质量重点部门和关键环节的安全与风险管理,落实患者安全目标。医疗机构应当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利用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风险分担形式,保障医患双方合法权益。制订防范、处理医疗纠纷的预案,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完善投诉管理,及时化解和妥善处理医疗纠纷。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医疗机构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有关情况。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评估制度,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定期在行业内发布评估结果。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质控组织应当重点加强对县级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质量管理和监督。

第三十九条 国家卫生计生委依托国家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对全国医疗质量管理的主要指标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

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托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本行政区域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对本行政区域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相关信息进行收集、分析和反馈,对医疗机构医疗质量进行评价,并实现与全国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信息系统互连互通。

第四十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激励机制,采取适当形式对医疗质量管理先进的医疗机构和管理人员予以表扬和鼓励,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和做法。

第四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约谈制度。对发生重大或者特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存在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或者未按要求整改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人进行约谈;对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通报,依法处理,同时报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

第四十二条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将医疗机构医疗质量管理情况和监督检查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考核的关键指标,并与医疗机构校验、医院评审、评价以及个人业绩考核相结合。考核不合格的,视情况对医疗机构及其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医疗机构开展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工作、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使用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 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二)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

(四)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

(五)未按照规定报送医疗质量安全相关信息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四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师、护士在执业活动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由于不负责任延误急危患者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经亲自诊查,出具检查结果和相关医学文书的;

(四)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

(五)开展医疗活动未遵守知情同意原则的;

(六)违规开展禁止或者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不合格或者未经批准的药品、医疗器械、耗材等开展诊疗活动的;

(七)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其他卫生技术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四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疗质量:指在现有医疗技术水平及能力、条件下,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临床诊断及治疗过程中,按照职业道德及诊疗规范要求,给予患者医疗照顾的程度。

(二)医疗质量管理:指按照医疗质量形成的规律和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运用现代科学管理方法,对医疗服务要素、过程和结果进行管理与控制,以实现医疗质量系统改进、持续改进的过程。

(三)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的相关制度,主要包括:首诊负责制度、三级查房制度、会诊制度、分级护理制度、值班和交接班制度、疑难病例讨论制度、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术前讨论制度、死亡病例讨论制度、查对制度、手术安全核查制度、手术分级管理制度、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危急值报告制度、病历管理制度、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临床用血审核制度、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等。

(四)医疗质量管理工具:指为实现医疗质量管理目标和持续改进所采用的措施、方法和手段,如全面质量管理(tqc)、质量环(pdca循环)、品管圈(qcc)、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绩效评价、单病种管理、临床路径管理等。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____年11月1日起施行。

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第1人民医院个人消费基金

适配人群医院财务人员,医保办负责人,人事科主管使用场景医院绩效分配,医疗设备效益,职工薪酬管理
制定目的医院钱多了,员工待遇才能涨。怕发太多影响医院发展,得让工资福利奖金跟着医院赚钱速度走。
适用范围全院职工,管工资、福利、奖金这些花钱的事。
职责分工财务科牵头算账,科室主任盯奖金发放,审计科半年查一次账,院长最后把关。
禁止行为工资福利不能比医院收入涨得快。奖金不能乱发,必须跟效益挂钩。不准平均分奖金。
检查与监督财务科每半年拉数据,对比收入和支出。审计科检查有没有超支。超了就停发下月奖金。没按时交报表扣科室绩效。

第一人民医院个人消费基金管理办法

1、根据医院资产、收入、效益的增长,确定职工生活待遇(包括工资、福利、奖金等),个人消费基金绝不能高于医院资产、收入、效益的增长数。

(1)职工工资、福利。按国家政策规定,部分福利待遇参照医院有关规定。

(2)职工奖金。以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为前提,体现多劳多得,不搞平均主义。奖金与效益挂钩。

2、定期对个人消费基金执行过程进行分析、考核。及时抑制个人消费基金增长。

(1)分析、检查个人消费基金是否与单位资金积累相适应。

(2)分析、检查单位资产是否保值,大型医疗设备所发挥的效益。

(3)分析、检查个人消费基金是否按有关制度规定办事。

(4)对个人消费基金进行定期分析,每半年一次。

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区人民医院会议室

适配人群院办人员,科教科员,科室主任使用场景会议预约,学术活动,科室协作
制定目的会议室老被抢、乱用,大家开会没地方,想让场地安排清楚点,谁用谁预约,不打架不浪费。
适用范围全院各科室,管会议室和学术报告厅的使用、预约、清洁、设备爱护。
职责分工院办管会议室,科教科管学术厅;科室预约时填清楚会议名、时间、人数;院办和科教科排时间、查卫生、盯设备。
禁止行为不能不预约就闯进去开会;不能用完不收拾;不能乱动投影仪、话筒这些设备;不能在墙上乱贴乱画。
检查与监督预约要提前1天填表交院办或科教科;用完当场检查,脏了扣当月科室绩效分;每月抽查3次,第一次提醒,第二次通报,第三次停用一周。

人民医院会议室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医院的各种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等。

二、会议室由医院办公室统一负责管理,学术厅由科教科负责管理。各科室使用会议室需提前与院办或科教科预约,告知会议名称、使用时间、人数等相关信息,以便统一安排。

三、遵照谁先预约谁优先的原则,根据具体情况合理安排使用。

四、各使用科室要保持会议室整洁,爱护财产。

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优选10篇)

人民医院公务票据报销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适配人群临床科室人员,行政职能科室,驾驶员使用场景公务出差,学术会议,进修培训制定目的医院钱要花得明白,怕乱花钱,想让报销清清楚楚、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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