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 适配人群 | 课题负责人,科教科人员,计财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科研立项,课题报销,设备采购 |
|---|---|---|---|
| 制定目的 | 医院想多拿科研项目和钱,让医生更愿意搞研究,把钱花在刀刃上,推动科研快点发展。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医生、科研人员,管所有科研经费怎么来、怎么花、怎么报账。 | ||
| 职责分工 | 科教科牵头管流程,课题负责人自己花自己报,计财科盯着账目,分管院长最后签字把关。 | ||
| 禁止行为 | 不能挪用科研钱干别的事,不能超5%报市内交通,劳务费不能超20%,仪器设备必须登记入账。 | ||
| 检查与监督 | 每笔开支填统一记录本,科教科初审、分管院长批,3000元以上采购要医院同意,不合规就停拨款、两年不准报新课题,年底查账。 | ||
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与深化医院科研管理,充分调动科技人员的积极性,争取更多的科研项目和上级资助经费,并使其得到合理使用,从而促进我院科研工作的快速发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经费来源
第二条 科研经费包括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建设经费以及国际合作经费等。
1、纵向经费是指各级政府部门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经费。
(1)国家和省自然科学基金,科技部、卫生部、教育部、人事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2)省科技厅、卫生厅、教育厅、中医药管理局等规划项目经费。
(3)市科技局、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规划项目经费等。
2、横向经费是指各科室或个人经批准与国内其他单位形成的联合研究或委托研究项目(不包括服务项目)经费。
3、专项建设经费指上级主管部门及医院投入的重点学科、特色专科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费。
4、国际合作经费为国际学术机构间以及企业间合作的科研经费。
5、医院划拨的科研专项经费。
6、国内外单位及个人捐助的科技经费。
7、科研成果转让、专利项目推广实施、新产品研制及科技咨询服务所获经费等。
第三章 开支范围
第三条 科研经费的开支范围:
1、仪器设备费:包括科研仪器的购置、运输、安装以及维修费用。
2、科研材料费:包括试剂、药品、实验动物等科研用消耗材料费用、样本采集的相关费用等。
3、协作费:需外单位协助承担的部分实验工作所支付的费用。
4、科研业务费:
(1)计算、测试和分析费,病例随访、流行病学调查费用等。
(2)与本专业或课题相关的专家咨询、评估相关费用,包括咨询费及其交通食宿费。
(3)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论文版面费。
(4)学术交流费,仅限与本专业或课题有关的学术会议(医院自选课题经费不能用于参加学术会议)。
(5)鉴定费用:包括专家鉴定费、外地专家交通和食宿费等。
(6)交通费:用于科研业务的市内交通费,但不得超过经费总额的5%。
5、科研劳务费:原则上不超过总经费的20%。
6、实验室改装费及其他直接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凡列入医院计划管理的各项科研经费,一律凭医院统一下发并加盖计财科、科教科公章 的《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办理开支手续。科研经费专款专用,计财科单独设帐核算。
1、所有科研经费必须纳入医院财务,由科教科统一管理,医院计财科进行核算及监控,违反规定者不得享受医院科研奖励及优惠政策,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惩处。
2、科研经费实行课题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精神,周密计划,确保科研任务顺利完成。
第五条 科研经费使用报销必须按照程序办理:
1、用于课题研究的日常开支,如科研材料费、业务资料费、检索费和学术交流费等,按照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课题负责人签字,科教科审核、分管院长审批签字后报销。科研耗材(包括试剂)3000元及以下课题组可自行决定购买;3000元以上报医院审批,按照医院统一采购办法采购。所有购置材料均应由科室办理入出库领用手续。
2、与科研有关的食宿招待费用、飞机票、出租车票等科研业务费用,除按上述程序外,须经分管院长签字后方可报销。
3、重点学科、特色专科、重点研究室(所)和实验室的日常开支,按照上级主管部门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按计划开支,报销程序同科研经费,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定期审计。
4、科研仪器设备的购置,在科研经费允许的情况下,由学科、实验室或课题负责人申请,科教科审核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审批,由设备科按照医院的有关程序实施。
第六条 用科研经费购买的仪器设备,按医院有关规定由设备科登记,作为固定资产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财产归医院所有,由课题组使用,不扣所在科室的消耗。项目结束后,所购设备原则上归项目承担科室继续用于科研工作。
第七条 因科研出差需要借款者,凭借款单由科主任签字,经科教科审核并签字,分管院长签字后到计财科办理。
第八条 对于不按规定开支,挪用经费,造成浪费和损失的科室或个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中止拨款或收回经费、两年内不得申报课题等处罚。
第九条 课题负责人要按规定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因超支而无法完成科研任务者,责任自负。
第五章 结余经费
第十条 有上级资助经费的科研项目结题后,课题负责人可持《佛山市顺德区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收支记录本》提取结余经费的20%作为课题组奖励金,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如不继续深入研究,也不开辟新课题,则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第十一条 由医院提供科研经费的项目结题后,剩余经费由课题组继续用于开辟新课题或继续深入研究,否则剩余经费直接转入医院科研基金。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珠海市第一中学采购
| 适配人群 | 采购小组成员,副校长(后勤),部门采购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学校采购,基建维修,办公耗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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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定目的 | 学校买东西乱,钱花得不值,想让采购更透明、更省钱、更环保,大家心里都有数。 | ||
| 适用范围 | 全校老师和采购小组,管买办公用品、教学设备、图书、维修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副校长当采购小组长,老师轮流进组干活,纪检小组盯着全过程,校长最后拍板。 | ||
| 禁止行为 | 不能一个人去买,不能去小摊小贩那儿买,不能收回扣,不能买贵了买差了,不能不验收就入库。 | ||
| 检查与监督 | 填审批表→校长或班子批→去指定超市或市场买→两人以上验货签字→凭票报销→没按流程买的自己掏钱,出问题要赔钱或处分。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学校采购行为,加强采购管理,明确采购程序和采购人员的职责,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效益以及维护公共利益、环保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海珠市政府采购的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采购内容
第二条 采购内容包括学校办公用品、办公耗材、教学设备、图书资料、报刊杂志、电子设备、基建及维修等项目。
第三章 采购机构
第三条 学校专门成立一个采购小组负责学校的采购工作,所有采购项目和内容均接受学校纪检小组的监督。采购小组组长由主管总务(后勤)的副校长担任,成员根据具体采购项目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
第四章 采购人员职责
第四条 不论采购预算金额的大小,每次采购均应有二个或以上人员共同采购。
第五条 采购人员应了解市场行情,制定采购预算,报批采购计划,制定具体采购方案,每次采购要货比三家,做到优质优价;在基建及维修项目中工程造价预算由我方二个或以上人员确认工程量后送造价站审核报价。
第六条 作为部门采购负责人,应该严格认真审核本部门提出的采购项目、数量和预算价格,以确定是否确实需要采购。
第七条 采购小组负责人应该严格认真审核、监督采购项目的质量和价格,以及采购的程序,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八条 采购小组成员及其他参与采购的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办法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验收、办理结算等相关手续,不得以权谋私、接受回扣及其他任何好处。
第五章 采购程序
第九条 申报及审批:各采购单位根据需要填写“海珠市第一中学采购审批表”,分级审核,最后由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采购工作。二万元以下项目由校长与相关部门讨论决定;超过二万元的项目由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条 采购:严格按照海珠市财政局对政府采购申请表批复意见进行采购安排,凡属于由市政府采购中心采购的项目按规定执行,如需自行组织采购的项目由采购小组负责人和申报部门负责人或使用人和采购小组其他成员共同采购,严格执行相关采购程序和规定。为保证采购物品质量,采购人员须到万佳百货、得一超市、民润超市、家乐福、新一佳等明码实价的大型超市以及泰锋、顺电、国美等专业市场采购,并索取电脑小票和发票以用于报销。
第十一条 验收和入库:物品采购后,每个参与采购的人员均应在票据上签名,然后由申报人或使用人及仓库保管人员共同验收后入库(验收人员不少于二人),然后由使用部门(人员)领取使用。
第十二条 报销:采购人员凭采购单和电脑小票、发票,经参与采购和验收的全部人员、财务人员、部门负责人签名后,由校长审核报销,并做好采购资料的归档。
第十三条 有技术方面要求或其他特别要求的采购,除根据本办法确定的采购人员外,使用部门应至少派一人参与采购。
第六章 处罚规定
第十四条 任何部门或个人未按照本办法确定的采购程序和要求擅自进行采购,所产生的费用由其部门或个人承担。
第十五条 采购人员采购的物品出现质量问题的,应负责修理、退货或换货。
第十六条 采购人员故意采购有质量缺陷的物品,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采购小组负责人或作为部门负责人的采购小组成员,如果因审核不严,造成重复购买或不必要的购买,应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采购小组成员或采购人员接受供货单位的回扣、贿赂或其他好处的,根据情节轻重、金额大小给予相应的纪律及行政处分,其所收的回扣、贿赂等均上交学校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1)所有涉及学校宣传(包括校内外的文本印刷、喷绘)的项目和费用的管理,参照第九条执行。
(2)办公耗材如打印纸、一体机纸、油墨、墨盒、碳粉、打印机和复印件零配件的采购参照第九条执行,由采购小组联系供应商进行采购。
(3)在接待用餐、住宿方面须一事一结,并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避免累计报销。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市第一人民医院科研经费管理办法:珠海市第一中学公车使用
| 适配人群 | 校办行政人员,专职驾驶员,分管校领导 | 使用场景 | 公务出行,会议会务,紧急用车 |
|---|---|---|---|
| 制定目的 | 公车老出问题,怕不安全、太费钱、用得乱,想让每趟车都跑得明白、省心、靠谱。 | ||
| 适用范围 | 管全校所有公车,管谁用车、怎么派、修车加油、司机干活。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主任牵头管调度,司机听安排开车修车,校领导盯着大方向,办公室查落实。 | ||
| 禁止行为 | 不能私用公车接送家人孩子,不能借给别人开,不能旅游探亲,不能办喜事,不能随便拉私活。 | ||
| 检查与监督 | 用车提前填单子报办公室,市区外要校长批,司机必须等通知才出车,办公室每月查记录,漏报或乱用第一次写检查,两次取消评优,三次直接处理。 | ||
为加强学校公车管理,本着安全、节约、高效的原则,合理规范使用车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海珠市第一中学公车使用管理办法。
车辆调配
学校车辆由办公室统一调配,管理使用。
第二条 车辆使用范围
保障学校领导公务活动用车。
保障全校性业务工作用车和会议会务用车。
3、其他特殊情况如安全等紧急用车,经校领导批准,可安排用车。
4、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
第三条 用车手续和批准权限
1、 为确保安全行车和保证派车的落实,凡需使用车辆的部门,应向办公室提前申报用车情况,由办公室协调调度,做到高效、节约。市区外用车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并报校长同意,市区内用车按轻重缓急由主管车辆的办公室领导统筹安排派车。办公室应增加汽车调度的透明度和规范化。
2、司机需经办公室领导安排方可出车,不得擅自接受用车事宜。如遇紧急公务或涉及安全等特殊情况,司机可积极主动出车,事后报告办公室领导。
第四条 车辆维修保养
车辆常规基本维修保养由司机负责。每周保养清洗一次,每天简单清洁一次,要组
织有维修能力的司机进行车辆的小修。
车辆维修必须到有资质的官方定点修配厂维修。车辆维修由司机提出报告,并事先
列出修理项目清单,报告校长批准。做到清正廉明。
车辆途中遇到故障、事故,驾驶员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可就近修理厂维修或就地
紧急拯救。
4、加强车辆经费管理,堵塞漏洞,节约开支。车辆的各项支出包括购车费用、油料费、维修保养费、保险费等要详细记录备查。
第五条 公车使用与奖惩
一、发现并查实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据有关规定对行为人、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
1、公车接送家属、子女上下班、接送子女上学放学;
2、擅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
3、用公车私人外出旅游、探亲访友、度假等;
4、用公车操办婚宴喜庆事宜;
5、未经批准用公车办理其他个人事务。
二、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年度内两次以上违反规定的,取消当事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情节严重者,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第六条 加强学习,安全行车
1、每学期组织司乘人员学习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和有关业务知识。
2、司乘人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指挥,做到安全行车。违反交通规则被吊扣证件、罚款处罚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经济损失,由本人自负,不得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发生交通事故要如实及时报告。
3、不超载驾车,不超速驾车,不疲劳驾车。杜绝酒后驾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七条 司机职责和管理
1、遵守交通规则和驾驶操作规程,坚持良好的驾驶作风,热爱本职工作,熟悉车辆性能,搞好维修保养工作,做到勤检查,勤保养,勤调整,保持车内外清洁、光亮、美观。
2、坚守工作岗位,服从分配,听从调度,随叫随到,随时做好出车准备。因事请假要提前向办公室领导报告,病假按有关规定办理;任何司机不得在接受任务时,提出有事和请假的要求。
3、对不服从调度,无正当理由,无特殊情况拒绝接受任务的;安排出车时找不到人,又不知去向的;车辆需要维修保养,不提前报告,安排出车时车有毛病的情形,学校视乎情节轻重,对司机做出相应处罚。情节较轻的,责令当事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校办公室对公车私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
定期检查、监管。本办法解释权归学校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