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办法

适配人群财务负责人,CFO,财务总监使用场景财务决策,投资评估,绩效考核
制定目的大家老搞不清财务目标是啥,容易瞎忙活。想让每个人明白该朝哪使劲,别光盯着眼前那点钱。
适用范围所有碰钱的同事,管报销、记账、预算这些事。
职责分工财务部带头定规矩,各部门老大盯自己人执行,行政部每季度翻本子查漏子。
禁止行为不准白条入账,不准挪用备用金,不准超预算签字,不准拖着不报发票。
检查与监督下月起填新表格,财务部每月5号前收齐检查,差错三次扣绩效,补交要手写说明。

大家是否知道财务管理的目标是什么如何做好财务管理为了帮助大家解决难题,企业管理网就为大家整理了企业财务管理目标,请阅读下文。

一、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含义和种类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是企业财务管理活动所希望实现的结果。企业财务管理目标有以下几种具有代表性的模式:(一)利润最大化目标

利润最大化目标,就是假定在投资预期收益确定的情况下,财务管理行为将朝着有利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方向发展。

利润最大化目标在实践中存在以下难以解决的问题:

(1)利润是指企业一定时期实现的税后净利润,它没有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

(2)没有反映创造的利润与投入的资本之间的关系;

(3)没有考虑风险因素,高额利润的获得往往要承担过大的风险,

(4)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导致企业短期行为,与企业发展的战略目标相背离。

(二)股东财富最大化

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是指企业的财务管理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为目标。

在上市公司中,股东财富是由其所拥有的股票数量和股票市场价格两方面来决定。在股票数量一定时,股票价格达到最高,股东财富也就达到最大。

与利润最大化相比,股东财富最大化的主要优点是:

(1)考虑了风险因素,因为通常股价会对风险作出较敏感的反应。

(2)在一定程度上能避免企业追求短期行为,因为不仅目前的利润会影响股票价格,预期未来的利润同样会对股价产生重要影响。

(3)对上市公司而言,股东财富最大化目标比较容易量化,便于考核和奖惩。

以股东财富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存在的问题是:

(1)通常只适用于上市公司,非上市公司难于应用,因为无法像上市公司一样随时准确获得公司股价。(2)股价受众多因素影响,特别是企业外部的因素,有些还可能是非正常因素。股价不能完全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管理状况,如有的上市公司处于破产的边缘,但由于可能存在某些机会,其股票价格可能还在走高。

(3)它强调更多的是股东利益,而对其他相关者的利益重视不够。

(三)企业价值最大化目标

企业价值就是企业的市场价值,是企业所能创造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务管理目标,反映了企业潜在的或预期的获利能力和成长能力,其优点主要表现在:

(1)该目标考虑了资金的时间价值和投资的风险;

(2)该目标反映了对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要求;

(3)该目标有利于克服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为;

(4)该目标有利于社会资源合理配置。其主要缺点

则是企业价值的确定比较困难,特别是对于非上市公司。

(四)相关者利益最大化

相关者利益最大化目标的基本思想就是在保证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础上,强调在企业价值增值中满足以股东为首的各利益群体的利益。

以相关者利益最大化作为财务管理目标,具有以下优点:

(1)有利于企业长期稳定发展。

(2)体现了合作共赢的价值理念,有利于实现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3)这一目标本身是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目标体系,较好地兼顾了各利益主体的利益。

(4)体现了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统一。

财务管理目标的作用

1.导向作用。财务管理是一项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协调企业同各方面财务关系的管理活动。

2.激励作用。目标是激励企业全体成员的力量源泉,每个职工只有明确了企业的目标才能调动起工作的积极性,发挥其潜在能力,尽力而为,为企业创造最大财富。

3.凝聚作用。企业是一个组织,是一个协作系统,只有增强全体成员的凝聚力,企业才能发挥作用。

4.考核作用。目标是企业绩效和各级部门工作业绩的考核标准。

财务管理目标应具备的基本特征

企业财务管理的目标取决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目标,两者必须是一致的。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应具备以下四个特征:

(一)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层次性;

(二)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多元性;

(三)财务管理目标具有相对稳定性;

(四)财务管理目标具有可操作性。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办法:企业财务

适配人群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出纳员,分公司总经理使用场景货款回款,费用报销,票据核验
制定目的怕钱乱花乱放出问题,想让每笔钱都清清楚楚,不丢不挪不坐支,月底对得上账。
适用范围管销售分公司出纳、财务经理,管现金、银行户、支票、承兑汇票、借支和应收账款。
职责分工财务经理盯支票印章和报表,出纳管现金送存和支票签发,会计监盘现金和查未达账,总经理批大额事。
禁止行为不准坐支货款,不准私开账户,不准收无效承兑,不准拿经销商钱物,不准用应收款调业绩。
检查与监督出纳每天清现金,每月盘三次,25号前汇完货款,财务经理查表签字,没做到扣绩效,查实造假就免职。

企业财务管理办法

分公司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办法】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硰�或逡��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衰�行承兑桱��“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目前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计�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桱uo;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 2.1.���到夡�兡�具的税票时a�票����款借记“库存商品rdquo��税����税额借记ldquo���--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衰o;内����”。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塪�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rdqu��p>;; ����2.1.���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财务管**�**�法】

xx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管理,加强财务控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制度,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室),是处理各类财务事项的规范标准。

第一章 财务机构与会计人员

公司是独立的企业法人,自主经营、自我发展、自负盈亏,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的内部财会管理体制,计划财务部是公司独立的财务会计机构,在总经理及总会计师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一、总会计师协助总经理管理好整个系统的财务会计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1、执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主持编制公司的财务计划等,落实完成计划的措施,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指导各项财务活动,考核经营成果,对总经理负责并报告工作;

在建设期内,根据公司基建要求、计划目标和预算方案,组织建设项目的经济核算,督促和检查公司各项财务指标的落实情况。

2、负责公司的资金融通调拔决策工作,经总经理或董事会签署后执行。

3、参与各种计划审定和重要经济合同审查,检查计划、经济合同的执行情况,考核投资效果。

4、领导财务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加强工作考核,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二、计划财务部经理在总经理和总会计师领导下主持公司的财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1、执行总经理和总会计师有关财务工作的决定,控制和降低公司的成本费用,审核监督资金的动用及经营效益,按月、季、年度编制各种财务报告,向总会计师、总经理、董事会提交财务分析报告;

2、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并及时向公司领导反馈。

3、筹划资金,负责公司资金使用计划的审核、报批和银行借、还款工作,协调相关方面关系。

4.负责编制会计报表,主持清查财产;

5.执行财经法令、制度、决定,坚持原则,增收节支,提高经济效益;

6.监督、检查资金使用、费用开支及财产管理,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及帐表、单证,杜绝贪污、浪费及不合理开支。

三、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

财会人员都要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

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事务中,必须坚持原则,照章办事。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的事项,必须拒绝付款、拒绝报销或拒绝执行,并及时向上级财务部门报告。记帐、算帐、报帐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真实,数字准确,帐目清楚,日清月洁,按期报帐。

四、公司领导必须切实保障财会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

公司支持财务人员坚持原则,按财务制度办事。严禁任何人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公司对敢于坚持原则的财会人员予以表扬或奖励。

五、财会人员力求稳定,不随便调动。

财会人员调动工作或因故离职,必须与接替人员办理交接手续,没有办清交接手续的,不得离职,亦不得中断会计工作。

移交交接包括移交人经管的会计凭证、报表、帐目、款项、公司印鉴、实物及未了事项等。

移交交接必须监交。一般财会人员的交接,由计划帐务部经理进行监交;计划财务部经理的交接,由总经理会同总会计师进行监交。

第二章 会计政策与报表体系

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制度》等法律法规关于会计核算一般原则、会计凭证和帐簿、财产清查等事项的规定。采用《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基建业务有关会计处理办法》的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并按有关的规定办理会计事务。

记帐方法采用借贷记帐法。记帐原则采用权责发生制。以人民币为记帐位币。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一切会计凭证、帐簿、报表中各种文字记录用中文记载,数目字用阿拉伯数字记载。记载、书写必须使用钢笔,不得用铅笔及圆珠笔书写。

公司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必须一致,非董事会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改变。

二、公司收益与费用实行统一核算。对同一时期的各项收入及与其相关联的成本、费用都必须在同一时期内反映,如应付工资、应提折旧等均按规定时间进行,不应提前或延后。

三、公司对公司资本坚持资本确定、资本充实的原则。

公司股东应按合同规定的资本总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在规定期限内投入资本。各方交付的出资额,应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验证,出具验资报告后,据以发给出资证明。

四、固定资产管理

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和其它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作为固定资产。

(一)分类 :

1、公路及构筑物:包括路基(土方和石方)、路面、桥梁(跨线桥和跨河桥)、涵洞、隧道、防护工程等。

2、安全设施:包括标志、标线、护栏、护网、灯杆、灯具配电控制柜等。

3、通讯设施:包括数据传输设备、业务电话系统、指令电话系统、紧急电话系统、电缆光缆外线路系统等。

4、监控设施:包括外场设备、控制中心设备等。

5、收费设施:包括中心设备、收费站设备、车道设备等。

6、机械设备:包括清扫车、压路机、洒水车、摊铺机、路缘机等。

7、车辆:包括巡逻车、生活用车、拖车、工程抢险车等。

8、房屋及建筑物:包括服务区房屋、收费站房屋、管理控制中心房屋、道班房、车库、油库等。

9、电子设备:包括复印机、打字机、计算机、摄像机、录音设备等。

10、其他

(二)公司下列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公路及构筑物,安全、通讯、监控、收费、机械设施,车辆,房屋及建筑物,仪器仪表,非生产用设备及器具,融资租入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季节性停用和修理停用的固定资产。

下列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房屋及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破产、关停企业的固定资产以及以前已经估价单独入帐的土地等。

(三)公司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采用平均年限法,不计留残值。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年限为:

类 别 折旧年限

a、公路及构筑物

1.路基、桥梁、隧道 25年

2.排水及挡防构造物 10年

3.水泥混凝土路面 20年

b、安全设施

1.防护栏 10年

2.道路照明设施 5年

3.标志标线 5年

4.其他安全设施 10年

c、通讯设施

1.通信线路 10年

2.电源设备 6年

3.通信设备 5年

4.其他通讯设施 5年

d、监控设施 5年

e、收费设施 5年

f、机械设备 10年

g、车辆 5 年

h、房屋及建筑物

1.房屋 30年

2.建筑物 20年

i电子设备 5年

j其他 5年

(四)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对盘盈、盘亏、报废及固定资产的计价,必须严格审查,按规定经批准后,于年度决算时处理完毕。

(五)公司对固定资产的购入、出售、清理、报废及内部转移等都要办理会计手续,并设置固定资产明细帐进行核算。

五、坏帐损失

1坏账的确认标准

(1)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财产或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货款;

(2)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其偿债义务,且有明显特征表明无法收回的货款。

2、坏账的核算方法

本公司采用备抵法核算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坏账损失。实际发生坏账时,将确认为坏账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冲减坏账准备。

3、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和计提比例

坏账准备按年末应收账款、其他应收账款的5%计提。

本公司对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如债务单位已撤消、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经董事会批准作为坏账损失,冲销提取的坏账准备。

六、公司主要的会计报表有如下几种:

1、资产负债表(年、季、月);

2、利润表 (年、季、月);

3、现金流量表(年度);

4、基建工程明细表(年度);

5、基建投资情况表(年度);

6、基建借款情况表(年度);

7、利润分配表(年度);

8、成本明细表(年度);

9、其他业务收支明细表(年度)

第三章 资金、现金、费用管理

计划财务部要加强对资产、资金、现金及费用开支的管理,防止损失,杜绝浪费,良好运用,提高效益。

一、银行帐户管理

(一)银行帐户必须遵守银行的规定开设和使用。银行帐户只供本单位经营业务收支结算使用,严禁出借帐户供外单位或个人使用,严禁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转帐套现。银行帐户的帐号必须保密,非因业务需要不准外泄 。

(二)银行帐户印鉴的使用实行分管并用制。即:法人章由出纳保管,财务章由财务部经理保管,不准由1人统一保管使用。印鉴保管人临时出差时由其委托他人代管。所有空白支票及作废支票均必须存放保险柜内。严禁空白支票在使用前先盖上印章。

(三)银行帐户往来应逐笔登记入帐,不准多笔汇总记帐,也不准以收顶支记帐。按月与银行对帐单核对,未达收支,应作出调节表逐笔调节平�。

二、现金管理

(一)库存现金不得超过3000元,超过部分当天下午存入银行。禁止坐支现金。一切现金往来,必须收付有凭据,严禁口说为凭。严禁将公款存入私人帐户,违者按贪污论处。

除1000元以下零星开支外可采用现金支付外,其余结算均应通过银行结算。如特殊情况,需用现金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并经财务部同意后,方可支付现金。

(二)现金日记帐必须用固定一本帐,严禁使用两本帐或帐外有帐。会计每月终要会同出纳员盘点现金库存一次,保证钞帐相符。盘点表应随同会计报表一起上报。

四、信用卡管理

因工作需要开立个人银行卡的,必须报经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并核定存款限额,纳入其他应收款管理。持卡人使用卡内款项后,须及时按规定报帐。

五、资金支付报销制度

财会人员办理电汇、票汇(含自带票汇)、转帐及现金支付等付出款项,一律凭付款审批单办理。付款审批单及相关单证应附入付款凭证记帐备查。付款审批单由项目经办人负责办理报批,并按规定向财务部门提供合法的凭证,要求发票正规,客户名称填写本公司全称,大、小写金额相符,日期清晰,并整齐的粘贴于公司统一印发的原始凭证粘贴单上,写明日期、项目、金额,单据张数要大写,由财务部门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核,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财务部按有关规定办理报销和支付手续。

(一)、财务报销票证的规定:

1、财务报销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发票或收据,白条一律不予报销。特殊情况,购买货物金额较小,不能取得合法、有效的发票或单据,由经办人写出缘由,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报销。

2、所有发票或收据的报销,必须业务内容完整,金额计算正确,大小写相符,字迹清晰可认,签章齐全,合法、有效,汇总发票或单据还须附有清单。

3、支付建筑工程及安装、调试设备工程的发票,必须是合法、合规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建筑安装工程发票入账,还必须附有建筑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合同等否则不予报销或结算。

(二)、审批程序:

1、办公物资(包括文具、纸张等文案用品,办公桌椅、档案柜等家俱器具,电话机、传真朡�管�打印机等办公机具设备,电扇、空调等家电设备)的购硱ldquo;保证供应、方便工作、节省开支”的原则,由办公室统筹计划,编制“采购计划”,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实施采购,同时“采购计划”报财务部一份,由财务部负责采购资金的准备。采购员在实施采购业务时,应充分了解所购物资的品名、规格、质量要求及其他特别要求,要做到货比䡰�����美价廉。采购后要由办公室主任验收确认,并将相关凭证��审核后,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2、差旅费的报销标准依据附件1.“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出差人员填写“差旅费报销单”经财务部门审核,部门负责人确认,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报销。

3、通讯费

固定办公电话费用由银行划转,经财务部审核报销。

移动电话费凭据在限额内据实报销,限额标准见附

4、车辆维修、使用费

由办公室根据《公司车辆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审核签字,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签字报销,所有罚款一律不予报销。

5、购买支票、汇票凭证、支付汇费及其他财务费用,由财务部审核报销。

6、职工教育费

职工在不影响工作并经领导同意的前提下接受相关教育发生的费用,在完成举办单位规定的课程,并取得相应证书后,凭有关证书,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7、工资福利费用

由人力资源部和办公室审核,报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予以开支。

8、以上未包括的其他费用开支,经办公室主任审核,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报销。

9、工程支出

工程性支出,由相关部门按工作安排和工程进度情况,提出用款计划,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申请支付时,经办人根据业经批准的计划,填写“工程付款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报主管副总签署意见,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后,将有关凭据交财务部,由财务负责人根据合同约定,计划安排,视资金情况安排付款。

根据已获批准签订的合同付款的,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的期限付出,不得早付或迟付,也不准改变支付方式和用途,非经收款单位书现正式委托,也不准改变收款单位(人)

(三)暂借款管理

因工作需要暂借现金或限额支票,由借款人按规定在“借款单”上填列借款人姓名、所属部门、借款用途、借款日期及预计报帐日期,借限额支票还需填列对方单位、开户行及帐号,经部门负责人确认并报董事长或总经理批准后支付。借款人应在事项完成后及时报帐。

(四)会计人员对一切审批手续不完备的资金使用事项,都有权且必须拒绝办理,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对该资金的损失负连带赔偿责任。并及时向上级请求处理。

第四章 税收及利润分配

一、公司依法向国家缴纳税金,不准偷税漏税。

二、税后利润的分配按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五章 会计凭证和档案保管

一、会计凭证必须内容真实、手续完备、数字准确、不得涂改、挖补,如事后发现差错,也必须由经办人负责划双红线并盖章进行更正。

二、会计档案必须按月装订成册,妥善保管,不得丢失,至少保存15年。

采用电子计算机记帐的,机器储存和输出的会计记录视同会计帐簿,应专人负责妥善保管,至少15年。

三、 会计档案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抄具清单,报总经理、董事会、主管部门和税务机关同意后,才能销毁。

第五章 附则

一、本制度经经理办公会批准后执行,并报财税机关备案。

二、如遇国家相关制度修改变更,本制度与其相抵触的,按国家相关制度执行。

三、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保证基建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和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合理使用基本建设经费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在财经方面的统计、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财务制度;

2.严格监督基建资金的使用情况,对资金来源、投资使用和资金完成的三个阶段,认真做好日常的会计核算、记帐、报帐工作。必须做到手续完备、内容充实、数字真实准确、帐目清楚、按期报帐;

3.严格履行会计手续,基建资金必须按程序由负责基建工作的院领导签批后方能使用;

4.基建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经纪律,保护国家基建资金的完整与安全;

5.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规定,认真编制凭证及月报、季报、年终计算,做到报表及时、数字真实、内容完整、实事求是;

6.认真审核原始凭证,对违反财经制度,不真实和不符合基建开支范围与标准的票据一律拒绝报帐;

7.发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时,基建财务人员均有权拒绝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① 收款单位与合同签证单位名称不一致而又缺少必要的法律授权手续的;

② 未按合同规定超工程进度或超工程造价付款的;

③ 工程施工或验收中发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④ 无工程使用单位填写的《用户回访单》、《工程保修意见书》而要求支付质保金的;

⑤ 建设单位(甲方)经手人不到场,由施工单位(乙方)人员直接在财务处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的。

二、加强支票的管理

1.凡因工作需要领取支票者,首先填制预算单(借款单),写清日期、用途、金额,经领导签字后出纳方可签发,签发支票必须字迹工整清楚、不得涂改;

2.基建工程款项开支一律按合同,经主管院长审批;工程变更部分的开支严格按变更程序审批和审计。需要经政府财政部门审批的开支按有关规定执行;

3.支付支票后需尽快报帐,一般不超过十天,外出人员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到期不能报帐要追究经办人员的责任,在未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再行支用;

4.如发生支票遗失现象,应立即通知财务处并同时办理登报声明作废等事宜。如不报告一切后果由丢失者自负。

三、规范工程款的支付程序

1.各项工程开工前需将经签章的合同、协议交财务处存档和备用(包括临时工程)。无合同、无协议的项目,财务处一律不得支付工程款和结算;

2.工程款审批程序

(1)由施工单位提供工程形象进度;

(2)根据工程形象进度,先由施工单位提出付款申请(加盖公章),再由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工程主管部门(建设开发处)签章;

(3)建设开发处工程科负责经办;工程预算人员负责工程款支付审核与控制签字,然后由建设开发处负责人签字;

(4)报主管院长审批签字;

(5)财务人员根据上述审批程序审核无误后,方可办理工程款拨付手续;

(6)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时,要预留工程结算款5%作为保证金。质保期满后经院内校产处或使用部门认定工程元质量问题后或其它问题后再支付施工单位保证金;

(7)材料、设备款报帐程序为工程科验收,其它相同;

(8)征地、报建、勘察、设计费用的报帐工作,由建设开发处办公室与有关部门共同办理。

四、严格基建工程合同管理

1. 财务处须参与工程合同的审订和修改补充工作,对合同中有关财务内容的约定和规则负责审查;

2. 基建财务人员须熟悉工程合同的各项条款;

3. 严格按合同办事;

4. 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经济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5. 合同的签订必须按院内有关规定、程序进行。

五、加强基建财务人员的管理

1.基建财务工作必须密切联系基建工作实际,确保基建财务工作达到应有的深度,使基建财务管理既能发挥对基建工程质与量的有效控制,又能避免基建与基建财务“两张皮”现象;

2.基建财务人员要增强服务意识和现场意识,经常深入建设开发处各科室和施工现场了解、掌握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变更、材料替换及各种与基建财务有关的资料和实际情况,力争做到跟踪到位,服务到位,管理到位,控制到位,减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六、基建财务的管理职责

1.财务处是我院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工程预决(结)算进行审查,对项目建设、竣工验收以及财务决算审批全过程的财务活动实施财务管理和监督。对基本建设财务活动负领导和管理责任;

2.财务处对需要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工程设计合同》、《工程勘察合同》等负责最后审察和签章;

3.建设开发处与我院其它处级单位一样,不设二级财务。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财务处和建设开发处。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需要,规范基本建设投资行为,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建设单位和使用财政性资金的非国有建设单位,包括当年安排基本建设投资、当年虽未安排投资但有在建工程、有停缓建项目和资产已交付使用但未办理竣工决算项目的建设单位。其他建设单位可参照执行。

实行基本建设财务和企业财务并轨的单位,不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 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合理、及时筹集、使用建设资金;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减少资金损失和浪费,提高投资效益。

第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是主管基本建设财务的职能部门,对基本建设的财务活动实施财政财务管理和监督。

第五条 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建设单位,在初步设计和工程概算获得批准后,其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初步设计的批准文件和项目概算,并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项目年度预算,待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作为安排项目年度预算的依据。

建设项目停建、缓建、迁移、合并、分立以及其他主要变更事项,应当在确立和办理变更手续之日起30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有关文件、资料的复制件。

第六条 建设单位要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按规定设置独立的财务管理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帐务设置和帐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本建设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基建财务报表。

主管部门应指导和督促所属的建设单位做好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七条 经营性项目,应按照国家关于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规定,在项目总投资(以经批准的动态投资计算)中筹集一定比例的非负债资金作为项目资本金。

本规定中有关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划分,由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认。

第八条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非货币资产投入项目的资本金,必须经过有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评估作价。

经营性项目筹集的资本金,在项目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投资者除依法转让外,不得以任何方式抽走。

第九条 经营性项目收到投资者投入项目的资本金,要按照投资主体的不同,分别以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和外商资本金单独反映。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法人资本金、个人资本金、外商资本金。

第十条 凡使用国家财政投资的建设项目应当执行财政部有关基本建设资金支付的程序,财政资金按批准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到位。

实行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基本建设项目,应当根据政府采购和国库集中支付的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十一条 经营性项目对投资者实际缴付的出资额超出其资本金的差额(包括发行股票的溢价净收入〉、接受捐赠的财产、外币资本折算差额等,在项目建设期间,作为资本公积金,项目建成交付使用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资本公积金。

第十二条 建设项目在建设期间的存款利息收入计入待摊投资,冲减工程成本。

第十三条 经营性项目在建设期间的财政贴息资金,作冲减工程成本处理。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在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前要认真清理结余资金。应变价处理的库存设备、材料以及应处理的自用固定资产要公开变价处理,应收、应付款项要及时清理,清理出来的结余资金按下列情况进行财务处理:

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相应转入生产经营企业的有关资产。非经营性项目的结余资金,首先用于归还项目贷款。如有结余,30%作为建设单位留成收入,主要用于项目配套设施建设、职工奖励和工程质量奖,70%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十五条 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将应交财政的竣工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财政。

第十六条 建设成本包括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设备投资支出、待摊投资支出和其他投资支出。

第十七条 建筑安装工程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建筑工程和安装工程的实际成本,其中不包括被安装设备本身的价值以及按照合同规定支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备料款和预付工程款。

第十八条 设备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照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各种设备的实际成本,包括需要安装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和为生产准备的不够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的实际成本。

需要安装设备是指必须将其整体或儿个部位装配起来,安装在基础上或建筑物支架上才能使用的设备;不需要安装设备是指不必固定在一定位置或支架上就可以使用的设备。

第十九条 待摊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按照规定应当分摊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建设单位管理费、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土地复垦及补偿费、勘察设计费、研究试验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设备检建费、负荷联合试车费、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贷款)项目评估费、国外借款手续费及承诺费、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查)费、招投标费、经济合同仲裁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车船使用税、汇兑损益、报废工程损失、坏帐损失、借款利息、固定资产损失、器材处理亏损、设备盘亏及毁损、调整器材调拨价格折价、企业债券发行费用、航道维护费、航标设施费、航测费、其他待摊投资等。

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标准控制待摊投资支出,不得将非法的收费、摊派等计入待摊投资支出。

第二十条 其他投资支出是指建设单位按项目概算内容发生的构成基本建设实际支出的房屋购置和基本畜禽、林木等购置、饲养、培育支出以及取得各种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一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是指建设单位从项目开工之日起至办理竣工财务决算之日止发生的管理性质的开支。包括:不在原单位发工资的工作人员工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办公费、差旅交通费、劳动保护费、工具用具使用费、固定资产使用费、零星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印花税、业务招待费、施工现场津贴、竣工验收费和其他管理性质开支。

业务招待费支出不得超过建设单位管理费总额的10%。

施工现场津贴标准比照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费标准执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管理费实行总额控制,分年度据实列支。

建设单位管理费的总额控制数以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概算为基数,并按投资总概算的不同规模分档计算。具体计算方法见附件一(略)。

特殊情况确需超过上述开支标准的,须事前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发生单项工程报废,必须经有关部门鉴定。报废单项工程的净损失经财政部门批准后,作增加建设成本处理,计入待摊投资。

第二十四条 非经营性项目发生的江河清障、航道清淤、飞播造林、补助群众造林、退耕还林(草)、封山(沙)育林(草)、水土保持、城市绿化、取消项目可行性研究费、项目报废及其他经财政部门认可的不能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作待核销处理。在财政部门批复竣工决算后,冲销相应的资金。形成资产部分的投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五条 非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道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等,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转出投资处理,冲销相应的资金。

经营性项目为项目配套的专用设施投资,包括专用铁路线、专用公路、专用通讯设施、送变电站、地下管道、专用码头等,建设单位必须与有关部门明确界定投资来源和产权关系。由本单位负责投资但产权不归属本单位的,作无形资产处理;产权归属本单位的,计入交付使用资产价值。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隶属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及时进行财务关系划转,要认真做好各项资产和债权、债务清理交接工作,主要包括各项投资来源、已交付使用的资产、在建工程、结余资金、各项债权和债务等,由划转双方的主管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并办理资产、财务划转手续。

第二十七条 基建收入是指在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项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负荷试车和试运行收入以及其他收入。

(一)工程建设副产品变价净收入包括:煤炭建设中的工程煤收入,矿山建设中的矿产品收入,油(汽)回钻井建设中的原油(汽)收入和森工建设中的路影材收入等。

(二)经营性项目为检验设备安装质量进行的负荷试车或按合同及国家规定进行试运行所实现的产品收入包括:水利、电力建设移交生产前的水、电、热费收入,原材料、机电轻纺、农林建设移交生产前的产品收入,铁路、交通临时运营收入等。

(三)其他收入包括:1、各类建设项目总体建设尚未完成和移交生产,但其中部分工程简易投产而发生的营业性收入等;2、工程建设期间各项索赔以及违约金等其他收入。

第二十八条 各类副产品和负荷试车产品基建收入按实际销售收入扣除销售过程中所发生的费用和税金确定。负荷试车费用计入建设成本。

试运行期间基建收入以产品实际销售收入减去销售费用及其他费用和销售税金后的纯收入确定。

第二十九条 试运行期按照以下规定确定:引进国外设备项目按建设合同中规定的试运行期执行;国内一般性建设项目试运行期原则上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期限执行。个别行业的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需要超过规定试运行期的,应报项目设计文件审批机关批准。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所规定的内容建成,工业项目经负荷试车考核(引进国外设备项目合同规定试车考核期满)或试运行期能够正常生产合格产品,非工业项目符合设计要求,能够正常使用时,应及时组织验收,移交生产或使用。凡已超过批准的试运行期,并已符合验收条件但未及时办理竣工验收手续的建设项目,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试运行期一经确定,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规定执行,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

第三十一条 各项索赔、违约金等收入,首先用于弥补工程损失,结余部分按本规定第三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二条 基建收入应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税后收入按以下规定处理:

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为生产经营企业的盈余公积。

非经营性项目基建收入的税后收入,相应转入行政事业单位的其他收入。

第三十三条 试生产期间一律不得计提固定资产折旧。

第三十四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结算程序支付资金。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确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式要符合财政支出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工程建设期间,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建设单位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第三十五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时,应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建设周期长、建设内容多的项目,单项工程竣工,具备交付使用条件的,可编制单项工程竣工财务决算。建设项目全部竣工后应编制竣工财务总决算。

第三十六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是正确核定新增固定资产价值,反映竣工项目建设成果的文件,是办理固定资产交付使用手续的依据。各编制单位要认真执行有关的财务核算办法,严肃财经纪律,实事求是地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做到编报及时,数字准确,内容完整。

第三十七条 建设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及时编制竣工财务决算。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建设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的编制工作。在竣工财务决算未经批复之前,原机构不得撤销,项目负责人及财务主管人员不得调离。

第三十八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依据,主要包括: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书);历年投资计划;经财政部门审核批准的项目预算;承包合同、工程结算等有关资料;有关的财务核算制度、办法;其他有关资料。

第三十九条 在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前,建设单位要认真做好各项清理工作。清理工作主要包括基本建设项目档案资料的归集整理、帐务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点核实及债权债务的清偿,做到帐帐、帐证、帐实、帐表相符。各种材料、设备、工具、器具等,要逐项盘点核实,填列清单,妥善保管,或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不准任意侵占、挪用。

第四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两个部分:

(一)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

主要有以下报表(表式见附件二,略):

1.封面

2.基本建设项目概况表

3.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表

4.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总表

5.基本建设项目交付使用资产明细表

(二)竣工财务决算说明书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建设项目概况

2.会计账务的处理、财产物资清理及债权债务的清偿情况

3.基建结余资金等分配情况

4.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的分析、计算情况

5.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及决算中存在的问题、建议

6.决算与概算的差异和原因分析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的竣工财务决算,按下列要求报批:

(一)中央级项目

1.小型项目

属国家确定的重点项目,其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或由财政部授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主管部门审批。

2.大、中型项目

中央硱��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审批。

(二)地方级项目

地方级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报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确定。

第四十二条 财政部对中央级大中型项目、国家确定的重点小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的审批实行“先审核、后审批”的办法,即先委托投资评审机构或经财政部认可的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单位编制的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再按规定批复。对审核中审减的概算内投资,经财政部审核确认后,按投资来源比例归还投资方。

第四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大中小型划分标准。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非经营性项目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3000万元)以上的为大中型项目。其他项目为小型项目。

第四十四条 已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项目,3个月内不办理竣工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的,视同项目已正式投产,其费用不得从基建投资中支付,所实现的收入作为生产经营收入,不再作为基建收入管理。

第四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建设项目的实际,制定实施细则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财政部1998年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若干规定》(财基字〔1998〕4号文)同时废止。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办法:房地产企业财务部销售

适配人群销售合同专员,开票结算员,销售财务对接人使用场景房产销售签约,销售回款管理,销售折扣审批
制定目的怕销售乱开票、乱收钱、账对不上,想让钱进账快、发票准、账目清。
适用范围管销售部和财务部,管签合同、开票、收款、折扣、分析销售数据。
职责分工销售部提折扣、签合同;财务部管发票、查账、催款;主管领导批折扣;财务监督执行。
禁止行为不能私买发票,不能打白条收款,不能坐支挪用房款,不能没结清就开全票。
检查与监督销售当天存钱,财务一周查一次发票,不交合同不给开票,没备案折扣不执行,查出问题扣绩效。

房地产公司财务部销售管理办法

第一条 销售部门的各项销售活动,除及时结清款项外,均应签订销售合同,并将签字生效的合同副本提交财务部一份,作为发票审核和货款结算的依据。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同时将定期将窗口表、销售进度表以及房产局等管理部门测绘结果报财务备案。

第二条 销售专用发票或专用收据由财务部统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购并登记保管。

开票员领用时应办理领用登记手续,发票、收据开完后应及时交销,以旧换新。财务部应在一个星期内将已开发票的存根联与入账记录进行核查。

严禁开票员私自购买发票及收据,不得打白纸条收款。

第三条 缴款 客户交纳定金、房款一律于当日存入银行,任何人都不得坐支或挪用、借用销售款。

开票:小定可以开具公司自制的收据,大定必须开具税务机关专用收据。开发产品的销售在未结清价款前不能开具正式发票,或者只能就收到的价款部份开具正式发票。收据换发票的必须将原收据收回。开票时必须填写开票人、收款人及日期。一般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第四条 **公司所属各公司的各种销售折扣政策须报**公司批准后执行,同时将批准后的折扣政策报**公司财务部备案。

第五条 销售折扣由销售部门提出,公司主管领导签字批准,财务部门核对无误后入账。

销售折扣、折让需要办理退款的,客户还必须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及收款收据。如因测绘面积与原销售面积差异需要办理退款的,参照上述程序办理。

第六条 财务部门应根据销售计划等资料,加强与销售部门的工作联系,随时掌握收款进度及应收账款的变化情况,督促应收账款的催收,加速货款回笼。

第七条 销售分析:

(一)销售分析应分别由营销部门和财务部门按月进行。

(二)营销部门侧重分析销售计划的执行情况、价格变动情况。

(三)财务部门侧重分析销售收入和销售利润的完成情况,并对影响销售利润的各种因素做出分析,提出改进建议。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办法:(公司)企业财务统计

适配人群财务统计员,车间统计员,班组统计员使用场景报表编制,数据订正,统计交接
制定目的以前统计乱七八糟,数字不准、交得慢,老板看不清经营情况,现在要让数据准一点、快一点,帮大家干活心里有数。
适用范围所有部门、车间、班组,管生产、财务、人力这些数字的填、报、存、查。
职责分工财务部牵头定规矩,各部室和车间自己派人填表,班长推人记数,计划科盯着交接别出岔子。
禁止行为不准瞎填、漏填、拖着不交,保密的数字不能乱说,没批的表可以不填,领导没签字的表不能往外送。
检查与监督财务部每季度查一次报表和台帐,发现错的当天改,大错要写订正单;新来的统计员得带熟再走,查出来问题扣当月绩效,半年内重犯就调岗。

企业(公司)财务统计管理办法

总则

1.为了有效地、科学地组织统计工作,保证统计资料的准确性与及时性,发挥统计工作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2.统计工作的基本任务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实行统计监督。

3.企业实行公司总部、车间、班组三级统计管理体制和按业务部门归口负责的原则。财务部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公司统计工作。

4.根据各职能部室和车间统计工作的需要以及统计业务的繁简程度,配备专职或兼职统计员,班组按照民主管理的要求,推选出兼职统计员。企业统计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稳定,科室、车间统计人员(包括兼职)调(变)工作时,事前必须征求计划管理科的意见,并要有适合的人员接替其工作。

□ 统计报表的管理与分工

1.凡国家统计局、地方统计局和企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一切报表,由公司根据公司内各职能部室的职责分工,确定编制责任部门。如报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而又无适当部门负责时,则由公司召集有关部门协商编制。

2.公司内各部门因工作需要,要求有关部室填报的定期统计报表,须经公司财务部审查同意,并经主管副总经理批准后,方能定为正式报表。公司内正式定期统计报表,由财务部制订“报表目录”,颁发全公司执行。未经公司总部批准的报表,各单位可拒绝填报。

3.公司内统计报表有如有个别项目需要修改时,由原制表业务部门直接通知填报单位,并将修改后的式样送财务部备案,不必再办审批手续。

4.各种定期统计报表,由劳资部根据业务部门的实际需要统一印刷、保管、发放。

5.各部室对外报送的各种专业统计报表,必须先经部长会签。上报时,应抄送公司办公室。

6.凡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向所属业务部门直接颁发的有关统计文件和报表,各业务部门应转送副总经理传阅。

7.为确保统计报表数字的正确可靠,各部室、车间主管领导应对上报报表进行认真审查,签字后方能报出。

□ 统计资料的提供、积累和保管

1.各部室、车间向外提供统计资料,公布统计数字,一律以本单位的统计人员所掌握的统计资料为准。

2.各级党政领导所需要的统计数字,应由同级统计部门或统计人员负责提供,以便克服使用统计数字的混乱现象。

3.凡公司外单位根据上级规定,并持有上级主管部门或统计局介绍信件来公司索取统计资料时,统由副总经理接洽提供,或由财务部指定有关部门提供。

4.企业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财务部综合统计员掌管,部室、车间的各项主要统计资料,由本单位统计人员掌管。

5.各部室、车间应将本单位的统计资料,采用卡片或台帐形式,按月、季、年进行整理分类,以便使用。

6.各部室、车间编制的统计台帐和加工整理后的统计资料,必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和遗失。对已经过时的统计资料,如认为确无保管价值,应呈请本单位主管领导核准,并经财务部综合统计员会签后,方可销毁。

□ 统计数字差错的订正

1.统计资料发出后,如发出错误,必须立即订正。受表单位发现数字错误时,应立即通知填报单位订正,填报单位不得推诿或拖延。

2.企业内部报表如发生数字错误时,可根据不同情况按下列办法订正:

①日报表当日发现差错时,应及时用电话或口头查询订正,隔日发现差错时,应当在当日报表上说明。

②重大差错必须以书面形式订正,并填报 《统计数字订正单》(附后)。各受表单位应将《统计数字订正单》贴在原报表上,并将原报表数字加以订正,以防误用。

□ 统计工作的交接

1.统计人员调动工作时必须认真办妥交接手续,在未办妥以前,原任统计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更不得因工作调动而影响统计工作的正常进行。

2.统计人员调离工作时,必须做好下列工作:

①将经办工作情况全面地向接替人员交待清楚;

②培训接替人员的业务,使其能独立工作;

③所有统计资料(包括原始凭证、统计手册、台帐、报表、文件、历史资料等)与统计用具(如计算机、绘图仪、书刊等)应一一造出清单移交。

□ 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

1.文字说明与分析报告是统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编制统计报表要做到:月报有文字说明,季报、年报有分析报告。

2.文字说明是统计分析的基础形式,必须根据统计报表中各项主要指标反映的问题,说明产生的原因、影响及其后果。

3.分析报告应以报表为基础,以检查计划为重心,测定计划完成程度,分析计划完成与未完成原因,并提出改进意见。

□ 统计纪律

1.各车间,部室和从事统计工作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统计制度规定提供统计资料,不准虚报、瞒报、迟报和拒报。

2.属于保密性质的统计资料,必须严格保密,严防丢失,提供时应按公司保密制度的规定执行。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办法:某餐饮企业财产清查

适配人群财务经理,出纳人员,采购主管使用场景餐饮经营,并购重组,财务审计
制定目的怕账和实际对不上,年底算账不准,单位变动时责任分不清,想把家底摸清楚。
适用范围所有员工、所有东西,现金、存货、设备、欠款、在建工程都得查。
职责分工财务部牵头干,出纳必须在场,总经理当组长,各部门经理配合干活,财务总监盯着看。
禁止行为不准用估计数代替实盘,不准拖到12月15号以后交表,不准账没结清就盘点,不准漏报盘盈盘亏。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现金和银行存款,年底11月30日统一截止,12月10号前核完账,15号交表,18号上报,没按时交的扣钱,查错的要写说明。

餐饮企业财产清查管理办法

第一条 财产清查的内容

财产清查是通过对各项财产进行盘点和核对,确定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和债权债务的实存数及对方单位数额,以查明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第二条 财产清查的种类有以下四种

(一) 全面清查。就是对企业所有的财产清查全面盘点和核对。企业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全面清查。

1、年终决算之前,进行全面清查,以保证财务成果的完整、准确;

2、单位撤销、合并或改变隶属关系时,进行全面清查,经明确经济责任;

3、开展清产核资,进行全面清查,经摸清家底,准确核定资金。

(二)局部清查。就是根据需要对一部分财产所进行的清查。

(三)定期清查。就是按预先计划安排的时间对财产所进行的清查。一般在年度、季度或月度末结账时进行。

(四)不定期清查。就是事先并无规定清查时间,而根据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临时性清查。在下列情况下,必须进行不定期清查。

1、更换财产、物资、和现金保管人员时进行财产清查,以分清经济责任。

2、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时,进行财产清查,以查明损失情况;

3、上级财政等主管部门对企业进行财务检查时,进行财产清查,以验证会计资料的准确性。

第三条 货市资金的清查

货币资金的清查包括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及银行存款的清查。

(一)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通过实地盘点的方法,确定库存现金及有价证券的实存数,再与现金日记账及有价证券账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以查明盈亏情况。现金及有价证券的清查,一般由财务部经理或主管会计主持,出纳人员必须在场。盘点结束后,应根据盘点的结果,填制现金、有价证券盘点表存档。

现金清查的时间:一是出纳员负责清点,二是财务部门采取不定期清查,一般每月进行一次。

(二)银行存款的清查由财务部门负责,采用与开户银行核对账目的方法进行。在同银行核对账目之前,应先详细检查本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的正确性和完整性,然后根据银行对账单逐笔核对,核对完毕后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银行存款的清查每月一次,必须于次月15日前核对完毕。

第四条 债权债务的清查

债权债务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业务经办部门共同负责,一般一年应全部核对一至二次。若债权债务过多,或长期未能清查,应成立清理债权债务专门班子进行突击清查,以防止呆账、坏账的发生。

(一)财务部门必须设置清理债权债务岗位,专司债权债务清查之职。核对后的往来账,应填写往来账项对账单存档。(附表格)

(二)采购部门的采购人员,须建立物资购入、货款支付及结存台账,逐笔登记物资购入、货款支付情况,并按月与本公司财务部门、仓库部门及对方财务核对账目。

第五条 财产物资的清查

各种财产物资的清查,应从数量和质量两个方面进行,井根据各种财产物资的实物形态、体积重量、堆放方式不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清查方法。实物数量的清查一般有两种方法:1、实地盘点法,即通过逐一清点或用计量器来确定财产的实存数量;2、是技术推算盘点,即通过量方、计尺等方法来确定财产的实数量。此种方法适用于煤炭、工业盐等大量成堆,难以逐一清点或计量的物资。各种财产物资清查有以下具体方法和要求。

(一)固定资产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固定资产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每年至少在年终决算前进行一次。固定资产的清查主要抓好两方的工作:一是查物点数,核对账目。财务人员要深入现场逐项清查固定资产,核对每台设备的主机、附机的实存数与账面数是否一致,核对设备存放地点与账面记录是否相符。发现固定资产盘盈、盘亏,要认真记录,查明原因,弄清责任,妥善处理。二是检查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及维护情况。要弄清固定资产有无长期闲置、使用不当的情况:有无保管不妥、维护不够精心的情况;管理制度有无不完善之处。发现不需要的设备,应建议转让,盘活资产;发生毁损的设备,要建议及时修复,保证设备完好;发现报废的设备,应立即办理报废手续.

(二〕原材料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共同负责,每年除必须在年终决算前,全面清查一次外,在年度期间,还应区别不同情况,对原材料进行轮流清点、重点抽查或定期清查。对贵重干货类材料每月至少清查一次。材料保管员每月至少核对账物一次。材料的清查主要抓好以下两方面的工作;一通过点数、过磅或测量等盘点方法,准确确定材料的实存数量,以其同账面结存数量相核对,井查明账实不符的原因。二是在清查中要注意库存材料的质量,发现霉烂变质和毁损的材料以及超储积压的材料,应查明原因。清查盘点结果,要编制材料盘点报告表,反映各种材料的财存和实存数量、盘盈、盘亏、报废数量和金额,以及盘盈、盘亏、报废的原因等情况。

(三)工程部仓库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盘点,查明库存物资的期末数量,以准确核算工程物品库存情况。

(四)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由财务部门、归口管理部门、使用部门共同负责,年终决算前必须进行一次清查。其中设备部门负责生产经营用低值易耗品的清查,办公室负责管理用低值易能品的清查。清查结束后应编制在用低值易品盘点表。

(五)在建工程的清查。由财务部门、项目管理部门共同负责。除年终决算前清查一次外,项目决算进工前,必须进行清查盘点,将剩余的材料退回仓库,减少工程成本,以准确核算工程造价。

第六条 年终财产的清查

为全面反映企业一年来的财务收支、财务成本及财务成果,保证会计报表的数据真实、准确,编制年度会计报表之前,公司财务必须进行全面财产清查。

(一)清查盘点截止期限

各类财产一律以每年11月30日止的账面数字与实际盘点数为准,凡提前或拖后截止盘点时点的数字,一律按11月30日的数字轧齐。

(二)组织领导

1、为保证年终财产清查工作的顺利进利,公司设立财产清查领导小组,组长由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担任,成员由财务、工程、总办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及抽调的其他人员组成。

2、财务部门为财产清查常设工作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公司的财产清查工作。

(三)清查盘点的范围及分工

1、固定资产

(1)工程部负责全公司经营用、非经营用机器设备的清查盘点;

(2)总办负责全公司车辆的清查盘点;

(3)财务部负责全公司房屋、建筑物的清查盘点:

(4)各职能处室及固定资产管理使用部门要密切配合。

2、流动资产

(1)公司财务负责整个公司财产物资的综合清查盘点工作,并负责财务公司与各部门账面的核对及债权债务、银行存款、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的清查核对工作;

(2)各实体财务负责仓库物资的清查盘点,包括商品、原材料、修理用备件、包装物、燃料、工程物资、在库低值易耗品等。

3、在建工程

工程部负责各自所管辖的在建工程的清查盘点,已完工项目要造册登记,做出竣工决算,报财务公司作增资处理。

(四)清查盘点的具体步骤和要求

1、财务部门要在进行财产清查之前,将有关账目登记齐全,结出账面余额,并抓紧与仓库等部门核对账面数字,并于12月10日前将11月30日止的数字全部核对完毕,做到账簿记录完整,计算正确,账账相符,账证相符,为财产清查提供正确可靠的依据。

2、采购部门和保管人员,应将截止清查日止所有经济业务,办好入库手续,全部登记入账,并结出余额。对所保管的各种财产物资,应整理、排列清楚,挂上标签,标明品种、规格和结存数量,经便盘点核对

3、财务部门和采购部门要准备好清查盘点用的计量器具和各种表册。

4、采购部门所管辖的财产物资,都要在日常永续盘点的基础上进行全面盘点。以个、件计量的物资要逐件盘点,以重量计量的物资,该过磅的过磅,需打方测量的要反复核准。属计量罐内的物资,要反复测量,准确计算。对盘点实物中发现的数量、质量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填写盘盈、盘亏、毁损登记表,做出处理意见。在盘点中一律不得以估计数字代替实物盘点,一经发现,将对责任者作严肃处理。

5、财务部门要派员参与各项财产物资清查盘点全过程。

6、各部门要根据分工范围,将财产清查盘点资料于12月15日前上报公司财务,公司财务审核汇总行文后于12月18日前上报总经理,经董事会批准后,于年终决算前处理账务,如因责任事故延误上报时间,公司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办法(优选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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