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

适配人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使用场景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容器内作业
制度目标让大家提前想到干活时可能出啥事,早点想好咋防,保护干活的人和管事的人。
职责分工公司定规矩、监督各部门;安监科组织培训、编手册、抓现场;票签发人查措施;负责人带班分析;许可人不放没措施的票;班员学规程、守措施。
核心条款每张工作票都要配危险点措施票;开工前必须分析风险;结合实际补充措施;重点防坠落、触电、打击、机械伤。
执行要求干活前必须学措施票,现场核对设备和工器具;监护人盯紧落实;收工后要总结;票和措施票一起存档;设备改了、人换了、时间长了都要重学重补。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工作是把“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企业生产观念落到实处,是使安全工作从事后分析向事前预测、过程控制的一项制度保障。它的根本出发点是基于保护我们每一位作业人员的生命和利益,更是保护工作负责人、工作票签发人、派工人的权益措施,应大力推行和不断完善。

所有劳动都存在风险,存在潜在事故基因。所有事故必然将造成伤害,伤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职工的利益。保护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是我们所有安全工作者的责任和义务。为确保我们的工作过程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开展“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将事前预测、过程控制从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给予落实,保障国家、企业、职工的利益。随着法制的不断完善,生产事故已经上升到法律层次,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可以定罪,可以处以3—7年徒刑,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通过“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工作的落实,将对安全生产产生深远的影响,必将在控制人员不安全行为、控制环境中的不安全因数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一、管理机构职责

第一条 公司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办法;制定公司自身的有关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规章制度;

(二)监督指导各部门、作业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的开展,规范管理;

(三)对相关部门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考核。

第二条 安全监察科的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组织开展本公司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

(二)落实本公司开展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责任制,把工作分解落实到现场和工作班成员;

(三)规范管理本公司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抓好过程控制,将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和工作票、操作票及现场作业指导书有机结合,指导现场作业;

(四)组织工程技术和安全监督人员,编制本公司《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组织培训工作,并根据对工作经验的总结,不断补充和完善。

第三条 有关人员的职责

(一)工作票签发人的职责

1.审查工作票时,必须检查作业危险点控制措施是否齐全、正确。签发工作票的同时签发《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

2.多班组配合工作时,负责组织各班组按照《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结合具体工作的特点,补充和完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

3.多专业共同作业时要重点抓好结合部的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以防止出现漏洞。

(二)工作负责人的职责

1.工作前结合工作内容,组织工作班人员进行作业危险点分析;

2.按照《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制定安全组织措施;

3.开工前,认真检查核实相关安全措施;

4.工作中,监护和检查工作班人员落实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

5.收工后,对本班组的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进行总结。

(三)工作许可人的职责

对没有作业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措施的工作票不得许可开工。

(四)工作班成员的职责

1.工作前应学习《安全工作规程》、运行及检修安装工艺规程中与本作业项目有关规定、要求;

2.认真学习本公司《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积极参加本班组作业危险点分析,提出安全措施,在工作中认真落实;

3.执行工作时必须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状态,检查工作使用的安全工器具是否合格,个人防护用品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落实作业危险点分析所提出的安全措施,规范作业行为,确保自身和设备安全。

(五)监护人的职责

1.监护人也是现场安全员;

2.认真组织开展作业危险点分析工作;

3.在操作过程中监督落实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对执行危险点安全措施的正确性负主要责任。

二、 开展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的程序

第一条 各部门要成立以负责人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一部署本部门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工作。对每项作业、每项操作结合以往的事故通报,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为指导,对各项作业的危险因素进行评价,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按照标准化作业的要求,每一张工作票、操作票都必须有相应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并与标准票一并存入标准票库。同时,以班组或专业为单元编制本单位的《危险点分析与控制措施方案手册》。

第二条 各部门要不断总结班组在使用过程中补充和完善的安全措施内容,及时修订完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管理措施方案手册》,并及时更新标准票库中的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

第三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手册》、安全生产应急事故处理预案等作为公司向员工进行危险告知的必备材料。

第四条 由于每次作业时的工作环境、人员状况不尽相同,在使用《施工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时,必须结合作业的具体情况,组织工作人员学习并补充完善。

第五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要同工作票、操作票一起办理签发和许可手续。

工作开始前,必须认真落实危险点安全措施。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总结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的准确性、严密性,提出改进措施,为下次作业提供经验。

施工作业危险点安全措施票随工作票、操作票一并保存。

第六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工作要实施动态管理。

由于更改等原因,设备、系统发生变化后,要及时修正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和安全措施;时间跨度较长的检修工作,要分阶段针对作业方式的变化,组织学习和落实安全措施;如作业人员发生变化,也要及时组织学习安全措施。

三、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与安全措施管理方案工作的重点

第一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管理方案的重点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误操作事故、设备损坏事故、火灾事故。

应重点防范: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等发生频率较高的人身伤害事故。

第二条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及安全措施管理方案要重点考虑以下因素:

(一)工作场地:如高空、立体交叉作业、容器内、邻近带电设备、环境条件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二)工作环境:如高温环境、大风、易燃、易爆、有毒、缺氧、邻近或相关班组作业等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险因素;

(三)工具、设备:如电动工具、起重设备、安全工器具等可能给工作人员带来的危险或设备异常;

(四)操作程序及工艺流程的颠倒、操作方法的失误可能给作业人员带来的危害或设备异常;

(五)作业人员的身体状况不适、思想情绪波动,不安全行为,技术水平及能力不能满足作业要求等可能带来的危险因素等。

工作负责人在组织作业时,要特别重视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情况、思想情绪的异常波动,并作为首要的危险因素加以控制。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条 各部门应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条例由公司安全监察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条 本条例自公司批准通过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安全施工措施与安全施工作业票

适配人群起重指挥员,高压电工,吊装作业员使用场景吊装作业,多机抬吊,机械移位
制度目标管住危险作业,让干活的人不受伤,票子要填对填全,安全才有保障。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负责发票和检查,班组长盯现场填票,工人自己按票干活不能乱来。
核心条款吊重物、抬设备、近电作业、进油区这些必须开票,没票不准动手。
执行要求活儿开始前就得把票填好交上去,安监员现场查票,发现没票或填错立刻停工,每月汇总问题通报。

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卒业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好各类工作业票,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实用于工程施工必须填写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6-01-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 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5-04-01实施)

3.3.dl408—91,04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4.1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单机双钩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起重机械移位;

4.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3 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邻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作业;

4.5 其他危险作业。

5.安全施工作业票分类、适用范围

5.吊装作业工作票适用范围;

5.1.1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

5.1.2 超载、超高、超长物体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几运输。

5.1.3 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5.2 多机抬吊工作票适用范围:

5.2.1 两台及以上起重抬吊作业;

5.3 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适用范围:

5.3.1起重机械移位

5.4 倒闸操作票适用范围:

5.4.1 倒闸操作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露天矿山标准化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

适配人群穿孔作业员,爆破技术员,铲装司机使用场景露天采矿,爆破作业,排土作业
制度目标防止矿山作业出事故,保护工人安全,减少粉尘噪音危害。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负责监督,项目部采购合规标志,班组长管日常检查,工人自己戴好防护用品。
核心条款必须设警示牌,按颜色分用途,设备要定期检修,爆破前清场拉警戒线,边坡浮石得及时清理。
执行要求新员工先培训再上岗,标志每月查一次,破损马上换,防护用品不戴不准进现场,交接班要签字留记录,夜间作业必须有照明。

作业环境概况 金属与非金属矿山行业属于危险性较大的行业,作业条件差,劳动强度大。 作业场所条件艰苦,并受粉尘、噪音及有毒有害气体等威胁。

作业中容易引发各类事故

1、生产作业过程中易发生的事故 金属于非金属矿山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具有的发生突然、扩散迅速、危害范围广的特点。按事故性质分类有如下多种:

1)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击伤等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包括挤、压、擅、倾覆等);

3)机械伤害(包括机械工具等的绞、碾、碰、割、戳等);

4)起重伤害(指起动设备或其操作过程中所引起的伤害);

5)触电(包括雷击伤害);

6)火灾;

9)高处坠落(包括从架子上、屋顶坠落以及平地上坠人地坑等);

10)坍塌(包括建筑物、堆置物、土石方等的倒塌);

11)放炮;

13)火药爆炸(指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

14)中毒(煤气、油气、沥青、化学、一氧化碳中毒等)和窒息;

15)其他伤害(扭伤、跌伤、冻伤、野兽咬伤等)。

为此,施工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

1、施工现场必须安全操作设备工具 1)机电设备、运输设备、通风设备或其他工具、机具等 2)从事不同作业必须遵循操作程序、方法、应急措施和注意事项等 3)凿岩、爆破、提升、装卸运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执行 4)不同工种岗位按照本岗位的操作规程严格进行作业。

警示标志管理制度 1)各项目施工现场在有必要提醒人们注意安全场所的醒目位置, 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2)项目部所选购的和制作的安全警示标志牌,必须符合 gb2893-____《安全 色》gb2894-____《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的规定 3)标志牌设置的高度,应尽量与人眼的视线高度相一致,标志牌的平面与视 线夹角应接近 90 度角,观察者位于最大距离时,最大夹角不低于 75 度角 4)标志牌不应放在可以动的物体上,避免移动后人员看不到而引起事故,标志牌前不得有妨碍人员认读的障碍物 5)现场安全警示标志的布置要先设计,后布置。要根据合理的平面布置图布置 6)一旦设置好的警示标志牌不得随意移动,确实需要挪动时,须将原来具有 的隐患排除或者利用其他有效方式提醒注意 7)警示标志牌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如发现有变形、破损、褪色等不符合要求 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8)所有的警示标志牌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对故意破坏或者偷盗者应严肃查处 b)安全色与安全标志 1)安全色是表达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表示禁止、警告、指令、提示等。提 醒注意,防止事故。 安全色的含义和用途: ——红色:禁止、停止 用途 禁止标志、停止信号、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黄色:警告、注意 用途 警告标志、警戒标志、机械传动部位等 ——蓝色:指令标志等 用途 要发出的指令等 ——绿色:安全状态、通行 用途 安全通道、通行标志、其他安全防护设备的标志 ——红白间隔条纹:禁止跨越 用途 现场防护栏杆、安全网支撑杆 ——黄黑间隔条纹:警告危险 用途 洞口防护、安全门防护、吊车吊钩的滑轮架等 2)安全标志是由安全色、几何图形和图形符号和文字等构成,用以表达特定 的安全信息。 分为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提示标志四类 ——禁止标志是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是带斜杠的圆边框 ——警告标志是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 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 志。基本标志位正三角形边框 ——指令标志是强制人们作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 式为圆形边框 ——提示标志是向人们提供某种信息 (如表明安全设施场所等) 的图形标志。 基本形式为正方形边框。 c)各矿山项目必须按照如上标准规范依据自身实际情况这只不同的安全警示标 志。 10.1.3 设立矿山边界围栏或者警示标志 严格依照 安全警示 标志管理制度》在矿区周围边界设立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更换。 a)露天矿边界 应设置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 b)开采境界内 有人坠落危险的地点设明显的警示标志或盖板、栅栏 ——钻孔 ——井巷 ——溶洞 ——陷坑 ——泥浆池和水仓 10.1.4 对矿山边界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松散岩土层、植物和不稳固矿岩进行处理 a)露天矿边界应设可靠的围栏或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误入 b)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 2m 范围内,无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植物和不稳固的矿岩 等。 若存在这些已发生事故或影响工作的情况存在, 则应尽快清理。 清理方式有: 1)推土机清理 2)挖掘机清理 3)人工清理 c)应确保露天矿边界上覆盖的松散岩土层处于稳定状态,并加强周边检查 10.1.5 夜间和昏暗的、具有危险工作场所的照明工作 夜间和昏暗的、具有危险工作场所必须做好相应的照明工作,并且必须符合 《矿山电力设计规范》gb50070-94 中规定的相关制度;所要安装照明 c)废弃巷道照明 d)采空区照明 e)溶洞照明 4 f)陷坑照明 g)泥浆地和水仓照明 10.1.6 防尘措施 a)采场道路防尘措施 利用水或者其他液体,使之与尘土相接触而捕集粉尘,从而降尘。具体措施 有以下: 1)湿式凿岩,钻孔 2)洒水降尘 ——在采场道路及两侧、支架等处洒水 3)除尘装置 ——干式除尘装置; ——湿式除尘装置。 4)个体防护 ——相应的劳保用品 b)爆破堆积等场所防尘措施 1)喷雾洒水 ——利用喷雾器等压力容器喷洒 2)利用水泡泥和水封爆破 3)个体防护 ——相应的劳保用品 10.1.7 平台建设 a)安全平台建设 b)清扫平台建设 c)运输平台 10.1.8 边坡处理 a)边坡浮石处理 1)采场内必须无边帮浮石; 2)生产过程中边帮浮石未清理完毕前,其下方不得生产; 3)雨季前后加强检查清理边坡浮石。 b)边坡松动处理 10.1.9 标志设置 a)重要设备设施设置警示标志 b)开采境界内的钻孔设置警示标志 c)废弃巷道警示标志 d)采空区警示标志 e)溶洞内警示标志 f)陷坑处警示标志 g)泥浆地和水仓处警示标志 h)其他洞口临边护栏与盖板警示标志 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10.2.1.1 穿孔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符合要求 穿孔作业应满足爆破作业对其数量和质量的要求,并未爆破作业创造良好的条 件。 b)穿孔作业应当符合的规定: 1)抛空中心偏差不得超过设计的 0.5m; 2)炮孔方向和深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3)最后一排炮孔位应尽量保持在一线上; 4)炮孔中岩渣应尽量清除干净。 c)改变网孔参数,必须进行试验和技术经济论证,并经矿山总工程师批准; d)穿孔作业前检查;穿孔作业前,必须对作业地点的安全情况检查,并消除隐 患。穿第一排孔时,钻机作业应垂直台阶坡顶线设置;只有在特殊情况下(靠帮 并段)才准平行设置,但其钻孔中心距坡顶线不得小于 3m; e)穿孔作业必须按设计施工,并严格验收。对不合格的炮孔应该及时清理,成 孔后应该妥善保护; f)当钻头或钻具掉入炮孔时,应尽量打捞取出,如不能取出,铲装时应注意回 收; g)当采用重新穿孔方法处理拒爆深孔时,新孔距离拒爆口不得小于孔径 10 倍, 新孔方向必须与拒爆孔方向平行。 10.2.1.2 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a)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与爆破器材的安全管理制度应当遵循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b)有严格的爆破器材管理、领用和清退登记制度。 c) 爆破作业应按批准的爆破设计书或爆破说明书进行。 d) 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震措施。 e) 爆破工作开始前,应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岗哨,爆破前 应有明确的警戒信号。 f) 在爆破危险区域内有两个以上的单位(作业组)进行露天爆破作业时,应统 一指挥。 g) 爆破后,爆破员应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检查有无危石、盲炮等 现象, 如果有应及时进行处理, 只有确认爆破地点安全后, 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 才准许人员进入爆破地点。 h) 每次爆破后,爆破员应认真填写爆破记录。 10.2.1.3 铲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挖掘机安全作业 挖掘机的作业应满足以下要求: 1)挖掘机工作时, 其平衡装置外型的垂直投影到阶段坡底的水平距离应不小于 1m: 2)挖掘机在作业平台的稳定范围内行走: 3)挖掘机、前装机铲装作业时,禁止铲斗从车辆驾驶室上方通过。 b) 挖掘机同时作业的间距 挖掘机同时作业的间距应满足: 1)同一平台上两台以上挖掘机同时作业时,挖掘机之间的间距;汽车运输时 不小于其最大挖掘半径的 3 倍,且不小于 50m; 2)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挖掘机沿阶段方向错开的距离:在上阶段进行辅助作 业的挖掘机超前下一阶段正常作业的挖掘机最大挖掘半径的 3 倍的距离, 且不小于 50m。 10.2.1.4 运输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运输相关图纸及资料 1)建立健全各种运输设备档案和运行记录; 2)有运输线路图、技术参数和矿山专用桥梁、河堤、水域、电网、油气站、 厂区、办公生活与居民区分布图; 3)各类车辆必须牌证齐全。 b)运输设备路径要求 1)汽车运输要求:

8 中国水利水电十二工程局有限公司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 ——道路技术参数要满足要求; ——山坡填方的弯道、坡度较大的填方地段及高堤路基外侧设置护栏、挡车 ——墙等;道路与铁路交叉的道口要设置警示牌; ——汽车运输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设有警示标志; ——卸矿地点设置牢固可靠地挡车设施, 挡车设施的高度不小于该卸矿点各 ——种车辆的最大轮胎直径的 2/5; ——采场加油站应设在安全地点。 2)带式输送机运输要求: ——保护装置齐全可靠,主要包括防止跑偏、撕裂、断带、过速保护、过载 保护、放大块冲击等装置、信号、电器联锁装置和紧急停车装置; ——各装料点和卸料点应设有与输送机连锁的空仓、满仓等保护装置; ——机头、减速器及其他旋转部位设防护罩; ——人员跨越输送机处设置有栏杆的跨线桥; ——带式输送机两侧专用走廊应设人行道,经常行人侧的宽度不小于 1m, 另一侧不小于 0.6m。人行道的坡度大于 7 时应设置踏步; ——钢丝绳芯带式输送机的滚筒直径不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0 倍、 不小于钢 丝绳直径的 100 倍,且钢丝绳最小直径不得少于 40mm。必须设置防止胶带托槽 和多滚轮传动的叠绳保护装置; 3)架空索道运输要求: ——驱动机必须同时设置工作制动和紧急制动两套装置, 任一制动装置出现 故障均应停止运行; ——索道各站都应设有专用电话和音响信号装置,其中任一种出现故障,均 应停止运行 ——离地高度小于 2.5m 的牵引索和站内设备的运转部分,设置安全罩或防 护网;高出地面 0.6m 以上的站房在站口设置安全栅栏。 c)运输作业过程要求 1)汽车运输作业: ——严禁超载运输,严禁自卸车运载易燃易爆物品; ——车辆在急弯、陡坡、危险地段应限速行驶,养路地段应减速通过; 9 ——不得采用溜车方式发动车辆,下坡行驶严禁空挡滑行; 2)带式输送机作业: ——不得运送规定以外的其他物料及设备; ——非乘人带式输送机,严禁人员乘坐; 3)架空索道作业: ——索道经过厂区、居民区、铁路、道路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索道线路与电力、通讯架空线路交叉时应采取保护措施; ——八级以上大风必须停止一切索道线路上的作业并停止运转。 10.2.1.5 排土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a)排土场基本要求 1)排土场位置 ——排土场应符合《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确保采矿场、 工业场地、居民点、铁路、道路、耕种区、水域、隧洞等的安全。其安全距离应 在设计中作出规定。 2)人员和机构 ——设置专职人员对排土场进行观测和管理;较大的水力排土场设置值班 室,专人负责定期观测和记录。 3)设计资料 ——排土场设计应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设计; ——有下列设计图纸资料:排土场设计资料、排土场最终平面图、排土场工 程水文地质资料、排土场安全稳定性评价资料、排土场复垦规划资料。 b)排土场作业要求 1)排土工艺参数 ——排土场排土工艺、排土顺序、阶段高度、总堆置高度、安全平台宽度、 总边坡角及相邻阶段同时作业的超前堆置距离符合设计要求; ——排弃岩土的岩土比、岩土混排或分排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应将岩土分层 交替堆置。 2)警示标志 ——排土场进行排弃作业时,应圈定危险范围并设立警示标志。 3)排土作业 汽车排土作业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有专人指挥进入作业区内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服从指挥人员的 指挥; ——在排土场边缘,推土机不应沿平行坡顶线方向推土; ——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 ——排土场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使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 雨、 ——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停止排土作业; ——夜间作业时,作业点应设置良好的照明设施; ——卸排作业场地应经常保持平整,并保持有 3%~5%的反坡; ——汽车运输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有牢固可靠的档车设施, 其高度不小于轮胎 直径的 l/2; ——汽车进入排土场内距排土工作面 50~200 米限速 15km/h,小于 50 米限速 8km/h; ——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必须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 铁路运输卸排作业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运行中不应卸载(曲轨侧卸式和底卸式除外); ——卸车完毕,在排土人员发出出车信号后,列车方可驶出排土线。 排土犁推排作业: ——推排作业线上、排土犁犁板和支出机构上,不应站人; 单斗挖掘机排土作业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土坑的坡面角不应大于 60°,不应超挖卸车线路基。 人工排土作业应该满足以下要求: ——禁止人员站在车架上卸载或在卸载侧处理粘车。 c)排土场日常管理与维护 1)排土场安全检查 ——排土场稳定性安全检查,内容包括:排土参数、变形、裂缝、底鼓、滑 坡等项目; ——捧水构筑物与防洪安全俭查,内容包括:排水构筑物检查和截洪沟断面 检查。 2)排土场防洪和排水 ——排土场应有可靠的截流、坊洪和排水设施;水力排土场必须有足够的调 洪、贮洪容积,设置防汛设施; ——较大的水力排土场配各通讯设施和必要的水位、坝体沉陷与位移、坝体 浸润线观测设施。 3)排土场防震 ——处于地震烈度高于 6 度地区的排土场, 应制订相应的防震和抗震的措施 及应急预案。 4)复垦 ——在结束施工的排土场平台和斜坡上普遍植被。 10.2.1.6 交接班管理制度 a)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分配、调动和指挥 b)坚持按时交接班,按规定标准穿戴整齐劳动防护用品 c)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交接班记录。 无记录或不完整不交班;设备不清理擦洗好不交班;物料不堆放整齐不交班;隐 患处理不妥当不交班 d)交班人向接班人说明运行工况 e)为发现隐患不及时处理而负责 f)严禁酒后交接班与作业 10.2.1.7 边坡安全管理制度 a)基本要求 1)边坡要求和检查制度 ——大、中型矿山或边坡潜在危害较大的矿山,应建立健全边坡管理和检查 制度。 2)图纸资料 ——矿区地质普查或其他地质资料报告; ——具有同向切坡面的边坡有滑坡分析报告; ——边坡岩体地质结构面分析图; ——日常观测、检查记录。 b)现场管理 1)边坡检测 ——应由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边坡应进行定期检测, 技术管理部门应及时 整理边坡检测资料,指导采场安全生产。 2)边坡检查 ——边坡的形式、角度及几何形状符合设计要求: ——对采场工作帮应每季度检查一次,高陡边帮应每月检查一次,不稳定区 段在暴雨过后应及时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处理,检查有记录。 3)边坡隐患处理 ——采场或排土场出现滑坡征兆时,应停止危险区作业,撤离人员,禁止人 员和车辆通行,并及时处理。 4)最终边坡控制 ——在最终边坡附近爆破时,必须采用控制爆破和采取减震措施,严禁采用 大爆破; ——临近最终边坡的采掘作业, 必须按设计确定的宽度预留安全、 运输平台; ——保持阶段的安全坡面角,不得超挖坡底; ——局部边坡发生坍塌时,应及时报告有关主管部门,并采取有效的处理措 施。 c)安全技术措施 1)边坡治理规划 ——编制边坡治理规划,制定边坡治理的技术措施计划。 2)边坡稳定措施 ——对边坡重点部位和有潜在滑坡危险的地段,应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有防止地表水渗入边帮岩体软弱结构面 (夹层) 或直接冲刷边坡的措施。 13 10. 10.3 劳动防护用品 10.3.1 劳动防护用品发 放和使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公司职工劳动保护用品发放管理工作,合理作用劳动保护用品,保 证职工在工作(生产)劳动中的安全与身体健康,使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化、 制度化。根据《劳动法》和 省有关职工劳动保护的政策规定,本着安全、经 济、实用、合理发放的原则,结合我公司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度本规定。 a)采购 本制度所指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安全帽、安全带(绳) 、矿靴、防尘口罩、 护目镜、电工用具、手套等。各矿山项目应根据不同的施工需求提出购买劳动防 护用品的计划,并报主管领导及安全管理部门,经批准后方可购买。购买的劳动 防护用品必须要在具备相应资质的销售商处购买, 购买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 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妥善保管产品说明书及商品标签、合格证。购买回来的用品 必要时可做破坏性试验,并将具体的数值记录下来。 b)发放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应按岗、按需求发放,发放时应当对被发放人进行正确的 穿戴、使用培训,建立特殊劳保用品发放清单;将发放和培训情况分别作记录。 外来人员也应当由安全管理部门对其发放适合的劳动防护用品,并介绍完整 的正确使用方法,或演示。 c)贮存 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存储于无有毒有害、无易燃易爆、无危险化学品物质、无 火灾其他安全隐患的干燥场所,并且应由专人保管,还需做好防盗措施。 d)检查 各矿山项目安全管理部门应当坚持日常检查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佩戴 情况, 对检查情况做记录。 对于不按要求佩戴的应当严厉批评教育, 并责令改正。 e)保养 员工应当爱惜自己的劳动防护用品,可定期清洗,擦拭,并妥善保管。仓库 内的用品也应该定期查看,避免受潮受压。 f)检测 14 各矿山项目除了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维护保养外,还应当定期进行相应检 测,检测作相应记录。 g)使用与评估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时,一定要结合自身的风险,所有身处施工现场的人必须 佩戴安全帽,对头部进行保护;遇到对眼睛有危害的作业时,必须使用护目镜或 眼罩;遇到对面部伤害的作业时,应使用面罩进行作业;遇到对听觉造成损害的 作业时,应该佩戴耳塞进行作业;遇到手容易受伤的作业时,应当佩戴合适的手 套进行作业;遇到脚容易受伤的作业时,必须穿着合适的鞋或靴子;遇到有毒场 所作业或者粉尘场所作业时,必须佩戴合适的防护口罩或者呼吸器;遇到易发生 烫伤或冻伤的作业时,应穿戴合适的工作服或外套;遇到有触电危害的作业时, 必须佩戴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绝缘防护用品。 h)更换与处理 如有破损、受污染、老化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应由保管员 收回存放,并换发新的用品,对换发作相应记录。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委外安全施工作业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项目委外单位,安全保卫处,监护人使用场景委外施工,动火作业,临时接电
制度目标管住施工安全,别出事故。大家干活有规矩,不乱来,守法合规。
职责分工安全保卫处审方案、查资质、做检查。委外单位盯现场、给资料、签协议。工厂管理处管合同安全条款。监察处全程盯着。
核心条款动火要批单子,接电要审批,特种工得有证。施工前清现场、查通道、配器材。施工中设围栏、配监护人。
执行要求开工前填确认表、办手续、做检查。施工中双方派监护人盯岗。安全保卫处不定期查,问题当场改或开整改单。验收合格才能撤场。

一、主题内容

为加强对公司及委外施工项目中的安全管理,做到安全、有序、规范、守法,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按照“谁委外、谁申报”、“谁签合同、谁管理”、“谁批准、谁负责”和“在哪个区域作业由哪个区域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规定了管理职责、安全资质等级认定、安全、消防手续的审查和批准、施工作业程序、检查程序与处罚等内容。

二、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各单位或委外单位对公司所属设备、设施(含建筑、消防)需检修、搬迁、安装、拆除等施工作业,以及生产经营场所出租和建设施工项目。

三、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

济柴[2000]厂发字54号《关于闲置报废资产变卖处理的暂行规定》

济柴有关安全、消防管理规章制度

四、管理内容和要求

(一) 职责

1、安全保卫处:

a) 负责对项目施工单位报送的方案或计划中的安全内容和措施进行预审和审批;

b) 负责对施工单位作业等级、安全资质的确认和审查、批准相关安全、消防手续,并备案;

c) 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检查;负责对施工单位出现的违规行为或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2、项目委外(或管理)单位:

a) 按照“在哪个区域作业由哪个区域主要领导负责”的原则,负责整个施工作业区域的安全。

b) 委外项目应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c) 负责监督施工单位制定用电、用火、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安全施工方案、措施和相应制度、操作规程,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和备案。

d) 负责指导和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的安全、消防申请。

e) 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的水、电、风、气等管线等与项目有关的真实、准确的完整资料。

f) 对重大危险项目的施工,应监督施工单位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备案。

g) 在生产现场施工时,负责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应承担的安全管理职责和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报安全保卫处审查、备案。

3、综合服务公司负责提供对所属设备、设施供电、供水线路的资料情况,并负责所属供电、供水线路的安装和拆除。

4、工厂管理处负责对委外项目合同内容中有关安全责任和义务的界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安全、消防手续。

5、监察处负责对委外项目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6、项目合同审批人按照“谁签合同、谁管理”、“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对所签订的合同认真审查,并承担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7、监护人主要职责是:

a) 监护人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了解动火区域和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它救护器具;

b) 监护人对安全消防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监督消防设施到位情况,发现落实不好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c) 监护人应坚守岗位,并熟悉应急预案,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施工队伍监护人必须携带动火、临时线等审批报告。

(二)安全资质等级认定

1、项目施工单位应当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等级许可范围内承揽工程。

2、参加施工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地、市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并到安全保卫处进行资质确认,登记备案后,方可参与施工作业。

(三) 安全、消防手续的审查和批准

1、施工单位需动火施工作业的,须向安全保卫处提出申请,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送安全保卫处审查批准。

2、施工单位需安装临时电源线的,须填写《临时接线装置申请单》,分别到机动资产处、安全保卫处审查批准后进行作业。

3、施工单位应到安全保卫处签订《外来劳务团体治安、消防协议书》,缴纳治安、消防保证金后进行作业。

4、安全保卫处应对施工单位提出的安全、消防申请报告及施工现场进行认真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和要求的,应当立即要求其整改,直至达到安全消防要求,方可批准施工。

(四) 施工作业程序

1、一般要求

(1) 凡各单位或委外单位施工项目确定后,负责签订合同的部门(或单位)应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做好切断水、电、气和风的各项工作,并填写“设备、设施安全施工作业确认表”,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2) 委外(或管理)单位应组织人员对施工现场周围易燃易爆物品进行彻底清理,消除安全隐患。

(3) 委外(或管理)单位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并协助施工单位办理相关安全、消防审查、审批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

(4) 施工单位应将工期、施工安全方案和批准后的安全、消防手续及参与施工队伍的情况向委外(或管理)单位通报。

(5) 施工前,安全保卫处应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和施工单位一起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主要是:

a) 施工现场安全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b) 施工现场是否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了有效的清除和采取了隔离措施;

c) 施工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正确使用情况;

d) 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是否合理、数量是否足够;防火措施是否到位;

e) 施工人员是否具备消防安全常识,是否会使用消防器材;

f) 登高作业时,施工作业人员是否使用和正确佩带安全带;

g) 电工、电焊、气焊等特种作业和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时,是否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所使用的电器设备和工具是否安全可靠,是否有可靠的接地、接零;

h) 露天施工时是否有可靠的防雨设施和措施。

(6) 对查出的不符合安全、消防规定和要求的问题,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要求及时整改,并经复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要求后,方可施工。

(7) 施工中,施工单位、委外(或管理)单位应分别指定监护人。监护人应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现场安全监护,确保施工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8) 施工作业区域,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围栏,禁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区域。

(9) 施工单位所使用的机械、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标准。使用产生污染、噪声超标等设备时,应采取有效的除尘、降噪措施才能施工作业。

(10) 两家以上施工单位同时交叉作业时,双方应共同协商制订施工作业计划或方案,明确双方承担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并报安全保卫处备案。

(11) 电、气焊、动火、搬运、装卸、安装、运输等作业,应遵守国家和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12) 施工作业完毕,施工单位应向委外(或管理)单位报告,由机动资产处、工厂管理处、安全保卫处和委外(或管理)单位等部门人员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各项安全要求后,施工队伍才能撤离现场。

2、特种设备和易燃易爆设备、设施的施工要求

(1) 特种设备施工要求

a)处置尚未报废、在用特种设备,由机动资产处会同中标方到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后,再进行拆除。

b)处置已报废的特种设备,机动资产处须提前到济南市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办理相关报废手续后,再进行发标拍卖。

(2) 易燃易爆设备、设施

委外(或管理)单位应协助施工单位了解和掌握原易燃易爆设备、设施所使用危险物质的理化特性及使用情况。

(五) 检查程序与处罚

1、检查程序

(1) 委外(或管理)单位应指定专门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督。

(2) 施工单位指派的监护人应坚守岗位,认真做好现场监护和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3) 安全保卫处应不定期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发现问题应当填写《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限期解决。

(4) 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消防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安全、消防规定行为之一的,检查人员应当责令其当场改正,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

a) 违法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b) 动火作业时,没按照要求清理现场的;

c) 安全消防通道不畅通的;

d) 消防安全距离不够的;

e) 消防器材配备不合理的;

f) 违反操作规程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g) 现场安全、消防监督员脱岗的;

h) 水、电、风、气等管路没有切断的;

i) 违反临时线使用管理规定的;

j) 其他应当当场改正的行为。

(5) 对于施工方案、内部装修和用途变更的工程项目,未经安全消防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开工的;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一经发现,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依法予以处罚。

2、处罚

(1) 安全消防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违反安全、消防规定行为的,应当责令其停止施工作业,限期改正,并给予施工单位2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a) 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或者开业的;

b) 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制度不健全,防火检查不落实的;

c) 电气设备、电气焊设备等安装、使用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安全技术规定,危及消防安全的;

d)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的;

e) 其他应当责令限期改正的行为。

(2) 委外(或管理)单位擅自将施工项目、生产经营场所、房屋发包或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资质等级的单位或个人的,其责任由委外(管理)单位负责,并责令取消该项目的施工,还应当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3) 安全保卫处对发现违反安全消防规定的行为,除按本规定责令其改正外,并对委外(或管理)单位扣安全分1~10分的处罚,并追究该委外项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4) 安全保卫处实施警告、罚款、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以及没收施工工具和违法所得等处罚时,应当依据国家和公司规定,依照法定程序实施处罚。

(5) 对于停止施工或者停止使用后,施工单位经整改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由施工单位向安全保卫处提出恢复施工、使用、生产、营业或者举办的申请,安全保卫处在收到申请后内应当进行复查。当确认单位已经整改合格,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同意恢复施工、使用或生产。

(6) 因施工中发生事故,造成公司或另一方施工单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肇事单位应按照双方协议中的规定和责任,给予经济赔偿;造成重大事故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应追究肇事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由安全保卫处起草并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安全施工作业证

适配人群作业单位负责人,生产车间管理人员,安全科监管人员使用场景动火作业,受限空间,高处作业
制度目标管好安全作业证,不让施工出事,保护大家干活时的安全。
职责分工谁干活谁办证。审批人要看证办得对不对,还要盯安全措施有没有做到位。
核心条款证要填全项目,安全措施写清楚,现场也要落实。改内容、扩范围、延时间就得重办证。
执行要求证一式三份,作业单位、车间、安全科各留一份。不能涂改,不能借给别人用。长期作业要常检查,有隐患马上改。

1 目的

为了规范安全作业证的管理,保障施工作业的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行业标准》aq3021-3028—____

3 范围

3.1施工作业证包含《动火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等。

3.2本制度适用于全厂范围内的施工作业。

4 职责

4.1 谁施工作业,谁负责办理施工安全作业证。

4.2审批人负责审查作业证的办理是否符合要求,并督促检查安全作业措施的落实情况。

5 管理要求

5.1作业证由作业单位负责督促办理、

5.2作业证所列项目应逐项填写,安全措施栏应填写具体的安全措施,并与现场落实。

5.3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延长作业时间需重新办理相关作业证。

5.4作业证一式三份,分别由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安全科归档保存。

5.5作业证严禁随意涂改、转借。

5.6对作业期较长的项目,作业单位负责人应经常深入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7 具体要求详见各作业安全规程。

6.相关记录

6.1《安全施工作业证办理台帐》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适配人群起重作业人员,安监监护人,专业工程师使用场景起重吊装,高危吊运,带电近电
制度目标防止施工出事,盯住危险活儿,让干活前多想一想,填个票才动手,心里有底。
职责分工技术人员填票,专业工程师审,安监和机械部门把关,总工批;协作单位自己填自己批,还要来现场盯。
核心条款19类危险作业必须开票;票和措施不能混用;票要写清人、机具、时间、分工、防护情况。
执行要求提前3天办完,最迟前一天;一式三份,交底后才能干;监护人全程在场,戴标志,能叫停,能上报;变了就得重办。

1、在已编制并经审批的安全施工措施的基础上,凡属下列情况之一,在施工前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

1.1、各类起重机械达到额定负荷的90%及以上起吊或吊运物体积庞大、施工环境复杂、危险性较大的吊运作业。

1.2、二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

1.3、起重机械在输电线路下方或其附近作业。

1.4、大型起重机械(指起吊能力在30t及以上的)的组装、拆除作业。

1.5、起重机械的试吊作业。

1.6、超载、超宽、超高、超长对象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如主变、发电机定子、凝汽器、汽包、除氧器水箱)的装卸及运输。

1.7、起吊危险品。

1.8、变压器吊罩、吊芯,发电机穿转子。

1.9、特殊高处脚手架及大型脚手架的搭拆。

1.10、金属升降塔及施工电梯的装拆。

1.11、在易燃、易爆区域作业(如氧气站、乙炔站、油库、油区、煤粉仓、制氢站等)。

1.12、土石方爆破作业,导地线爆压作业。

1.13、高压带电作业和临近高压带电作业。

1.14、金属容器内及封闭管道内进行电、火焊、防腐、接触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的作业。

1.15、锅炉及其它压力容器的水压试验、酸洗,电气蓄电池室配酸作业,制氢、制氧设备投运作业。

1.16、石棉瓦屋面作业。

1.17、在发电、受电运行区作业。

1.18、烟囱工程平台试压、扒杆试吊、外平台安装、操作平台及井架拆除作业。

1.19、 其它危险作业。

2、安全施工作业票与安全施工措施不能互相代替。

3、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使用统一格式。

4、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除执行已编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外,应根据施工前的现场状况、天气变化等作必要的补充完善,要填写所使用的机具和防护用具的数量及完好状况、人员分工及其职责、施工起止时间、施工负责人、监护人,如夜间施工要标明灯具名称、数量及布置点等内容。

5、一般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技术人员填写经专业工程师审查,送施工技术、安监部门审核,其中有关起重机械拆装及负荷试验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应经施工机械管理部门审查,安全施工作业票由项目总工程师审批。重要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由专业工程师报审,按同样程序经过审查和审批。

6、分包工程项目中的特殊作业、危险作业以及必须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相关单项工程技术人员应监督协作单位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施工时,协作单位安全施工作业票编制及审批人员应亲临现场监督指导,相关专业部门派员现场监督。

7、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必须经安全交底才能施工,并由交底人负责填写《安全施工交底记录》。重要项目的安全施工作业票不论其是否涉及多个专业部门、多个作业班组均由专业工程师亲自进行交底。必要时,交底会可请安全施工作业票审查、审批人参加。

8、经审批后的安全施工作业票,如填报项目发生变化,必须重新履行填报手续。

9、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填报审批手续,一般在施工前三天办理,最迟应在施工前一天办理完毕。

10、安全施工作业票填报时一式三份,填报人、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各一份,如多个部门施工,可视情况增加填报份数。

1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办理的热力机械作业票,第一、第二种工作票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办理。

12、凡办理安全施工作业票的项目,施工时均须指派监护人员进行监护。

13、安全监护的条件及职责

13.1、安全监护人员由施工负责人指派坚持原则、工作负责、有专业安全知识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安全监护人应佩有明显标志。

13.2、安全监护人、施工负责人应和施工区域其它施工单位及有关部门联系, 协助搞好安全监护工作。

13.3、监护人首先督促做好施工前的交底工作。

13.4、监护人协助施工负责人检查安全用具、安全设施、人员到岗和防护用具使用情况。

13.5、坚守工作岗位,密切注意现场施工人员的活动状态,有权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并有权提出警告和批评,发现事故隐患及时通知施工负责人采取消除措施;如情况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和施工安全时有权先令其停止施工,并向上级报告,对违章人员有权提出处罚意见。

13.6、安全监护人暂离现场时,必须临时委派有安全监护资格的人代理其工作,并向施工人员宣布后方可离开。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安全施工措施安全施工作业票

适配人群起重班技术员,安监科审核员,项目部总工程师使用场景高压线附近吊装,复杂场所吊装,金属容器内作业
制度目标管住危险作业,填好作业票,让干活的人不受伤、少出事。
职责分工班组技术员填票,委托单位和安监科看票,项目部总工批票,领导和安全部门去现场盯。
核心条款吊大件、抬吊、高压附近干活、爆破、高处搭架、容器里作业这些都得开票。
执行要求票必须提前填好,审完批完才能干。一类活儿负责人得去现场,二三类安监派人去。没票不准开工,措施不到位不能动。

1. 目的

为了加强危险卒业的安全管理,认真执行好各类工作业票,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实用于工程施工必须填写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3.编制依据

3.1《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6-01-01实施)

3.2《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原能源部发布 1992-09-01实施)(变电所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8-04-01实施)(架空电力线路部分)(原电力工业部发布 1995-04-01实施)

3.3.dl408—91,04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必须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的危险作业项目:

4.1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单机双钩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起重机械移位;

4.2 超载、超高、超宽、超长物件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及运输;

4.3 油区进油后明火作业,在发电、变电运行区作业,高压带电作业及邻近高压带电体作业;

4.4 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大型起重机械、组装作业;

4.5 其他危险作业。

5.安全施工作业票分类、适用范围

5.吊装作业工作票适用范围;

5.1.1 起重机满负荷起吊,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其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起吊不易吊装的大件或在复杂场所进行吊装作业。

5.1.2 超载、超高、超长物体和重大、精密、价格昂贵设备的装卸几运输。

5.1.3 大型起重机械拆除、组装作业。

5.2 多机抬吊工作票适用范围:

5.2.1 两台及以上起重抬吊作业;

5.3 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适用范围:

5.3.1起重机械移位

5.4 倒闸操作票适用范围:

5.4.1 倒闸操作

5.5 电气第一种工作票适用范围:

5.5.1 高压设备上工作需要全部停电或部分停电者。

5.5.2 高压室内的二次接线和照明等到回路上的工作,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

5.6 电气第二种工作票适用范围:

5.6.1 带电作业和在带电设备外壳上的工作。

5.6.2 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

5.6.3 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

5.6.4 转动中的发电机、同期调相机的励磁回路高压电动机转子电阻回路上的工作。

5.6.5 非当值值班人员用绝缘棒和电压互感器定相或用钳形电流表测量高压回路的电流。

5.7.安全施工作业票使用范围:

5.7.1.特殊高处脚手架,金属升降架作业.

5.7.2.水上作业,沉井、沉箱,金属容器内作业。

5.7.3.土石方爆破,异地线爆压。

5.7.4.其它危险作业。

6.安全施工作业票的操作程序与要求

6.1.吊装作业票

6.1.1.吊装作业工作票由班组技术员填写,经委托单位、安监科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按现在安全作业票程序修改。

6.1.2.吊装作业分类:

6.1.2.1.起重(重量达到起重机械额定负荷的100%及以上)、超大设备为一类

6.1.2.2.精密重要设备为二类

6.1.2.3.一般大件吊装为三类

6.1.3.要求

一般工作作业票要求审校及批准部位负责人到现场检查指导,二三类工作则由审核部门派员到现场检查指导。

6.2.多机抬吊工作票

6.2.1. 多机抬吊工作票由班组技术员填写,经委托单位、安监科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按现在安全作业票程序修改。

6.2.2.审核人员应到现场检查指导,必要时项目总工应到现场检查指导。

6.3.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

6.3.1.起重机械移位工作票由班组技术员填写,经委托单位、安监科审核,项目部总工批准,按现在安全作业票程序修改。

6.3.2.要求起重机械移位负责人即现场监护人,必须对起重机械移位的安全负责,审核部门派员宣传检查指导。

6.4.安全施工作业票

6.4.1.安全施工作业票有班组技术员填写,单位领导签字,安全部门审核,总工批准。

6.4.2.单位领导和安全部门应针对安全施工措施进行检查指导,确认措施到位方可开始施工。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斜坡道掘支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掘进作业人员,运渣车司机,装载机司机使用场景斜坡道掘进,装渣作业,车辆错车
制度目标让斜坡道施工更安全,减少事故,帮大家看清危险、及时处理。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管监督和解释,技术部门出设计,施工单位负责安装维护,车间管路面保养。
核心条款风筒要阻燃,电缆挂高150mm,变压器进硐室,照明用36v,车辆限速5-10km/h,严禁超载。
执行要求施工前学制度,现场挂警示牌,车辆错车守距离,作业时人车避让,违规马上罚,出事追责。

为了加强和规范斜坡道施工安全管理,提高施工管理和作业人员对施工过程中事故隐患的辨识和处置能力,从施工工艺、设备运行和安全技术手段上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本规定适用于斜坡道施工过程中的各个作业地点、作业环节,空间上包括从斜坡道未形成永久路面和永久设施安装的地点开始到各中段作业掌子面的所有路段、所有涉及到的设施,在上述空间范围内的所有施工作业、人员通行、车辆运行等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二条.斜坡道掘进用临时风筒一般应悬挂在巷道内侧,具体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风筒必须采用阻燃材料,损坏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第三条.供风、供水、排水管应与风筒悬挂在同一侧,具体可由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水泵、水箱应放置在与风筒及其他管路同一侧位置,水箱、水泵放置后宽度不应超出风筒,否则应开凿专门硐室放置水箱和水泵。

第四条.斜坡道施工用临时高压电缆必须使用矿井专用钢带铠装电缆,采用正规电缆挂钩进行悬挂,挂钩间距不大于3.0米,电缆悬挂高度要超过运渣汽车(或永久路面形成后运矿汽车的高度,两者取高度较大值,这样在永久安装时不需要再重新施工高压电缆钩)高度150mm,电缆上不得悬挂任何物件。电缆必须悬挂绑扎牢固,防止使用过程中坠落导致事故。高压电缆与风水管和风筒一般情况下应悬挂在同一侧,高压电缆应铺设在最上方,与其他管路间距大于300mm。

第五条.斜坡道施工用临时变压器必须开凿专用硐室安装,硐室应该进行支护。进出变电硐室的高压电缆和变电硐室设施的安装由技术部门提供专门设计,施工单位按照设计安装,安装完毕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第六条.斜坡道及各中段掌子面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临时路面采用≤220v照明电压照明。路面临时照明灯泡间距不大于5米,照明线路沿没有风水管路的一帮铺设。灯泡损坏时要及时更换。

第七条.斜坡道掘进用局部通风机必须按照在用设备的100%进行备用,通风机由施工单位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斜坡道装载设备必须安装合格的尾气净化装置,相关部门按照在用尾气净化装置100%进行采购备用。

第九条.斜坡道排水泵根据扬程和流量由相关部门确定并购买,各种泵要求200%备用。

第十条.施工段斜坡道临时路面要求采用大理岩碎石路面,在向前施工不超过30米时,车间必须平整路面并铺设大理岩碎石。掘进单位要设置专人对路面进行维护和保养。掌子面附近路面要保持基本平整,保证装载和运输车辆能够安全正常通行。

第十一条.在施工段斜坡道人员集中作业期间,禁止任何车辆通行,在作业人员安全撤离后,各种车辆才能够开始正常通行。

第十二条.在斜坡道汽车运渣或有其他车辆通行时间内,应该尽量控制和减少施工段斜坡道人员作业,如确因工作需要作业时,人员和车辆必须遵守下属规定:

人员遇见车辆时必须打开手电筒,向来车方向晃动手电照射(但不得照射驾驶员),示意司机斜坡道内有人员作业。附近无躲避硐室的人员要迅速躲到巷道内侧(有风筒的一侧)宽敞的地方,附近有躲避硐室的,人员要迅速进入躲避硐室内。

车辆遇见作业人员时,必须鸣喇叭示意作业人员附近有车辆通行,并将速度降至不大于5公里/小时,在确认作业人员已经意识到有车辆通行并且已躲避好,现场有足够的安全间隙允许车辆安全通过时,方可行驶通过作业人员停留位置,否则应该停车让作业人员先躲避。斜坡道车辆行驶中遇有人员,必须使用近光灯。

第十三条.驾驶员在斜坡道停车和起步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技术操作规程,换挡迅速,操纵加速踏板、驻车制动器和离合器踏板的动作要准确协调,防止车辆后溜和操作失控。不能够在重车上坡条件下完成上述操作的驾驶员不得在斜坡道驾驶车辆。

第十四条.各种车辆转弯时必须鸣喇叭,行驶速度不大于5公里/小时。车辆在临时路面直道运行时速度不大于10公里/小时。

第十五条.运渣车的装渣量不得超过车辆额定载重量,装渣车额定载重量应该在驾驶室一侧标明。掘进单位和运渣单位根据额定载重量和岩石变化情况确定每车装载铲斗数,严格控制车辆超载。运渣单位不定期到地磅站核定实际载重量,发现超载及时通知掘进单位调整装渣铲斗数。

第十六条.斜坡道使用装载机临时装载转运物件、设备时,要严格核定物件或设备的重量,不得超过装载机额定装载重量。在作业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进行指挥和协调,其余无关人员撤离现场。

第十七条.装渣作业时,装渣作业车辆(包括汽车掉头、倒车等作业)能够到达的巷道范围内禁止任何人员停留,所有人员必须撤离到安全地点。如因工作需要确需人员停留在装渣作业地点附近待命的,人员必须停留在专用躲避硐室内,只有停止装渣作业后,人员才能够走出躲避硐室开始工作。装渣作业开始后,人员必须再回到躲避硐室内。

第十八条.装渣作业时,作业地点及附近区域必须保证有充足的照明。

第十九条.人员、设备等进入掌子面作业前,必须先将浮石检撬干净。装渣作业过程中逐渐露出的巷道顶板、两侧帮和正面,应该在装渣作业进行到一定程度时,由装载机司机报告值班队长,值班队长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适时清理和检撬浮石。

第二十条.汽车起步时,司机必须观察巷道前方、侧面及后方情况,确认安全后,才能够挂档起步。

第二十一条.汽车掉头或倒车时,司机必须下车观察巷道前方、侧面及后方情况,如附近有人员通行、停留或者有障碍物,必须首先将现场人员撤离,障碍物清除,在确认安全后,才能够上车启动车辆开始掉头或倒车。

第二十二条.装载机需要在岔口掉头时,必须首先确认与巷道两帮以及与其他车辆和巷道设施的安全距离,确认安全后,才能够上车启动装载机开始掉头或倒车。

第二十三条.未经过允许,除施工作业以外的其他闲杂车辆禁止进入斜坡道。

第二十四条.施工段斜坡道拉渣车司机必须注意其他拉渣车辆运行情况,选择合适位置错车或停车等候,原则上空车让重车。斜坡道运行车辆车距保持40m-50m、平巷车距保持20m-30m,运渣单位严格执行。

第二十五条.放炮时,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撤至不受炮烟、空气冲击波和个别飞石影响的安全位置,放炮时和炮响后均应设置警戒线,禁止人员入内。放炮通风良好后人员才能够进入工作面,通风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最少不得少于15分钟。

第二十六条.斜坡道所有作业人员进入斜坡道后,应该戴好防尘口罩。

第二十七条.斜坡道的支护形式和参数由施工单位书面通知技术部门。考虑到斜坡道断面大,岩石整体稳固性差,必须采用短掘短支施工工艺,一般情况下禁止裸巷向前掘进。个别地段在岩石为整体性较好的大理岩时或垂直走向的钙质片岩地段时,裸巷长度亦不应超过3炮的掘进长度。

第二十八条.掌子面多人同时凿岩作业时,钻机距离不得小于 1000mm,开孔或拔钻杆时,相邻钻机必须停止凿岩。钻凿作业过程中任何人员不得站在钻机前面。

第二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得招用听力、视力下降明显的人员,以及有癫痫病、精神分裂症、心脏病、高血压、低血压、糖尿病和晕眩症状等不能够从事井下作业的人员,发现异常时不得安排怀疑有上述疾病的人员进入斜坡道作业,并且立即安排进行身体健康检查。

第三十条.施工段斜坡道应该设置“前方岔口减速慢行”、“前方弯道减速慢行”、“鸣笛”、“前方车场注意停车让行”、5公里和10公里限速标志、等各种警示标牌和标志,各种警示标志由安全部门负责设计和安排有关单位制作,施工单位负责安装、清洗、维护。

第三十一条.有关斜坡道施工用无轨设备的检查、保养和维修执行《斜坡道无轨设备检查、保养和维修管理规定 》。

第三十二条.相关单位未对本单位职工进行有效的制度学习和教育以及未实施有效监督或对制度条款不执行导致事故的,要对单位领导参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对事故承担相关责任。相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的,一经发现要及时制止并参照《铁山矿安全生产违规处罚裁量标准》进行处罚,导致事故的,要对事故负直接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未尽事宜,执行《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和其他有关国家、行业的标准和规范以及铁山矿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等。

第三十四条.本制度的修订和完善由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权归安全环保科。

铁山矿

____年2月1日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采气厂hse施工作业管理细则

适配人群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受限空间监护人使用场景气田动火,受限空间,钻井施工
制度目标保施工人员健康,防安全事故,护生态环境,争取零事故零污染。
职责分工厂里管安全的领导定大事;基层单位经理管日常;施工队自己管现场;监督员天天跑现场查问题。
核心条款开工前要办许可证;危险作业得开票;动火必须有人盯;进罐进坑得有监护;干活前先培训,持证才能上岗。
执行要求所有施工队签hse合同才许开工;每项作业都得检查确认;现场监督随时查,发现不对马上停;培训记录、检查单、票证全得留底;每月报事故,出事两小时就得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施工作业人员的健康,确保安全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实现零事故及零污染,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规定了施工过程中的健康、安全、环境、开工许可证办理及危险作业等施工作业hse管理。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第五采气厂施工作业的hse管理。

第二章 施工作业hse管理内容

第四条 施工作业hse管理的基本要求

(一)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坚持“开发资源与保护环境并重,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环境保护原则。

(二)应当满足国家、地方及行业健康安全环保(消防)法规、标准要求。

(三)单位必须建立和持续改进hse管理体系,并通过hse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削减危险、危害因素,防止(减少)事故发生和环境污染,做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清洁生产。

(四)施工队伍应当确定现场作业健康安全环保(防火)监督管理人员。监督管理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检查,发现危险,纠正违章,组织整改。

(五)分包工程,合同中必须有健康安全环保(防火)责任条款。对外雇佣劳务人员、雇佣施工人员,必须先签合同,并明确健康安全环保(防火)责任。

(六)作业人员在上岗前必须进行hse培训,并对本细则进行过系统学习。

(七)上岗人员必须掌握相应技能,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

(八)钻井、井下作业、产建地面工艺施工等大型作业实行《开工许可证制度》。

(九)危险作业必须办理相关作业票。

第五条 施工作业hse安全管理

(一)操作人员应当遵守作业规程、劳动纪律;定时巡回检查,及时消除危险因素;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拒绝违章指令。

(二)施工作业单位应当经常自查自改,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的检查监督。

(三)对危险大的施工作业,必须有可靠的应急措施,必须备有急救用品。

(四)使用的各种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过检验,有有效的牌证,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五)现场使用的特种设备经过检验,性能可靠。

第六条 施工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一)员工进行过体检,无职业禁忌症;

(二)上岗操作须身着劳动保护护具;

(三)暑期作业,现场有防暑降温物品和用具;

(四)作业现场必须按规定配备可靠、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五)员工有充足的休息,有正常的吃、住条件和卫生条件;

(六)员工工作场所有良好的采光、通风条件和操作空间。

第七条 消防管理

(一)在气区作业的员工必须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禁止在有火灾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在需要明火作业时,必须办理用火手续。

(三)进入气场所,必须穿防静电服;在天然气气、甲醇泄漏处和可能有天然气气扩散的地方进行操作,要使用防爆工具。

(四)施工现场应进行合理布局,设置消防通道、逃生通道。

(五)按照国家规定,对施工作业场所、临时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种类和数量的灭火器材。

(六)动火现场5米内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以便在紧急情况下迅速撤离;与动火施工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现场。

(七)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措施的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车、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动火施工完毕,要检查施工现场,确认无火险隐患后方可撤离。

(八)遇6级及以上大风,不准动火和进行登高作业。

第八条 环境管理

(一)作业现场应完善环保设施,强化环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废水(废液)、废气、废渣、噪声、振动、放射性物质对大气、水源、土地、草原、野生动植物等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二)排放污染物要执行国家排污申报制度,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三)因发生事故或突发性事件,造成或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单位,必须立即采取措施,控制(消除)污染,把污染降到最小,并及时通报厂有关部门和可能受到污染危害的单位、居民。

(四)施工作业应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杜绝使用污染物严重超标的工艺、设备。

(五)施工过程中,必须保护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防止和减轻污水、废气、废渣、粉尘、噪声、振动等对周围生产、生活环境引起的污染和危害。

(六)承担气田建设的土建、钻井、井下作业等施工单位,在完工交验时,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七)项目建设安全总监应当监督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重点解决好泥浆池、废酸池、固体废弃物的合理掩埋(处置);接井负责人应予监督。

(八)严禁用渗坑、渗井和稀释的方法排放有毒、高矿化度工业废水,严防污染地下水和其它水源。

(九)泥浆池应当有防渗措施。

(十)生产、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必须集中堆放,合理处理;严禁排入水体,禁止乱倒。

(十一)试气、吹扫作业(使用天然气吹扫)等作业要尽量减少放空;必须选在远离居住区、处在下风向、相对高并易于扩散的地方放空;站区内的放空必须进火炬系统燃烧后排放;高含硫气井的放空,要采取设置火炬点火燃烧的方式,防止硫化氢对空气的污染;储存盐酸等易挥发、有毒有害物质的容器,应当密闭,禁止敞口。

(十二)禁止将废酸液、废水泥浆、废油直接倒入泥浆池。

(十三)禁止无故伤害野生动植物。

第九条 事故管理

(一)施工作业队在施工作业过程中发生事故,在报告自已上级部门的同时,须向建设单位hse管理部门报告。

(二)发生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者有权利越级报告。

(三)发生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事故,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在2小时内向建设单位hse管理部门报告。发生事故的单位要填报综合事故月报及分类统计表。

(四)建设单位hse管理部门有权对事故进行调查。施工作业单位应当如实陈述并深刻分析事故的原因,制定出防范措施。

第十条 事故处理

(一)施工作业单位在施工中给建设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赔偿。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事故的,依照合同条款按下列标准扣除风险抵押金:每轻伤一人扣除2000元;每重伤一人扣除5000元;每死亡一人扣除20000元;重大事故扣除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

(二)其它事故由施工作业单位自行处理。

第三章 开工许可证办理

第十一条 办理范围:

(一)钻井、井下作业施工、产能建设地面工艺施工、产能建设遗留工程施工。

(二)公司级气田业务发展规划改造和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施工。

(三)厂级气田维护、维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施工。

(四)各集气站、维修点改扩建项目施工。

第十二条 钻井、井下作业施工、产能建设地面工艺等大型施工作业由产能建设项目组主管钻井、井下作业、地面建设的副经理负责签发。

第十三条 产能建设移交后遗留工程施工、公司级气田业务发展规划改造、公司级安全环保隐患治理、厂级集气站改扩建、维修点改扩建等重点气田维护项目施工由厂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签发。

第十四条 作业区一般气田维护、维修、安全环保隐患治理项目施工作业由各作业区主管经理负责签发。主要包括集气站标准化、设备防腐、冬防保温、防洪防汛、采气树及管线喷漆等作业区负责整改项目。

第十五条 要严把队伍的资质审查和准入关,实行“谁准入、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制度。

第十六条 钻井、试气、测井、录井、修井、固定等井下作业队伍,必须取得省级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地面施工建设队伍,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承包商,不得准入。

第十七条 施工资质和技术方案的审查内容:

(一)施工单位必须具有从事相应等级作业的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

(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上岗;

(三)现场安全监管人员必须持有效的安全资格证书;

(四)必须持有长庆油田公司核发的市场准入证;

(五)施工单位施工方案要有控制各项危险危害因素的预防措施,要制定作业计划书。

第十八条 开工前所有施工队伍必须签订hse合同和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不签订hse合同和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不得开工,对未签订hse合同和质量安全环保责任书就开工的行为,将严肃追究管理责任。

第十九条 应急管理审查。各施工单位开工前,必须配备满足特殊情况下一般安全环保应急处置的物资器材,主要包括。

(一)灭火器及消防锹、镐、毛毡、桶和消防沙等消防器材。

(二)硫化氢、一氧化碳等有毒有害气体和可燃气体检测仪。

(三)空气呼吸器等有毒有害气体防护器材及中毒、受伤等紧急情况下的急救器材。

(四)井控相关设备、材料及制度。

(五)施工机械、设备应满足防火、防爆、防静电要求。

(六)防止环境污染的相关设施和措施。

(七)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符合现场实际的安全、环保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环境保护审查。

(一)施工区场地坚实、平整、清洁、不存积水,便于行人、车辆出入,平面布置符合消防、安全、环保要求。

(二)应急撤离方向明确,逃生路线畅通无阻,各类安全警示标示规范、齐全。

(三)机械、设备安装牢固,材料、器材摆放整齐,电器线路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四)泥浆池做防渗处理,含油、含酸碱污水集中回收,不随意排放,生活垃圾统一处理。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或部门在工程项目议标、招标时,应通知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安全的人员参加。生产管理办公室对施工单位施工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及安全监管人员安全资格证进行审查,登记备案。施工单位必须出具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相关资质证复印件。经审查确认,由生产管理办公室出具审查确认通知单后,由工程施工组织单位或部门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主合同和工程服务hse合同。

第二十二条 “开工许可证”必须到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问题,由检查组开具不符合项通知书,限期整改,合格后方可签发。检查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负责人、hse监督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主要技术骨干到位情况;

(二)hse作业计划书、施工方案编制、安全合同签订情况;

(三)员工生活设施处理和废弃物处理措施;

(四)作业场所布置和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五)检测仪器仪表必须配备到位、施工作业场所设置警戒和安全标志;

(六)防护设施、消防应急器材到位;

(七)危险易燃易爆物品管理等。

第二十三条 凡是“开工许可证”审批签字程序不全、安全管理措施不落实、事故隐患未整改、安全监督人员未到位私自开工的单位,立即责令停止施工。未经许可的单位一律不允许施工作业。

第二十四条 开工许可证有效日期已过工程尚未完成,按照规定重新办理。

第二十五条 开工许可证一式两份,一份归施工单位所有,一份交生产管理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二十六条 开工许可证只针对外来施工单位,本单位维护检修施工无需办理。

第四章 工业动火作业

第二十七条 工业动火,是指在气田管线、设备或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上,进行焊、割作业,以及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其它施工作业。

第二十八条 动火作业计划书是动火现场操作依据,不得涂改、代签。动火作业如在限定时间不能完成,一级和二级动火作业计划书由厂主管安全生产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持续有效;三级动火作业计划书由基层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方可持续有效。动火作业计划书只限一个场所一次使用。一级动火作业计划书有效时间不超过8h,二级动火作业计划书有效时间不超过3d,三级动火作业计划书有效时间不超过5d,动火作业超过1d时,每天在开工前,应由动火人、监护人共同检查动火现场,核对安全措施,确认合格并签字后方可动火。

第二十九条 动火等级划分

根据动火部位爆炸危险区域危险程度、影响范围及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工业动火分为三级。

(一) 一级动火

一级动火分a、b两类,其中一级a类动火包括:

1.处理重大井喷事故的现场紧急动火;

2.直径大于426mm(含426mm)的集输气管线上动火;

3.天然气井井口无控制部分动火。

一级b类动火包括:

1.天然气集输站场内的加热炉、分液罐、分离器罐动火;

2.天然气压缩机厂房、流量计间、阀组间、仪表间的管件和仪表处动火。

(二)二级动火

1.天然气集配气站内的天然气管线、甲醇管线、含醇污水管线、含油污水管线、自用气管线及排放易燃(可燃)气(液)体的排污管线、放空管线上的动火;

2.直径小于426mm的集输气管线(已通天然气的单井线、干管、支线、干线)上动火;

3. 天然气井井口有控制部分动火(已投运);

(三)三级动火

1、新天然气管线站外及井口连头动火;

2、在非生产区域内对焊割盛装过油、气及其他易燃易爆介质的桶、箱、槽、瓶动火;

3、天然气集配气站、清管站等生产区域的非生产设施上的其他动火;

4、在严禁烟火区域内的其他动火。

(四)动火级别根据动火场所、生产状态、影响范围、危险程度、时间要求和前款规定确定,下级管理人员难以确定的,报上一级管理部门。

第三十条 动火作业前,由施工单位申请动火。生产单位上传《动火作业计划书》至长庆油田公司危险作业审批系统,相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和权限,分级负责,逐级审批(施工单位相关部门以书面方式进行审核),批准后方可动火。审批后的《动火作业计划书》网上自动转入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备案。各级安全部门对审核过的《动火作业计划书》,以档案形式保存一年。

第三十一条 新建工程项目的动火作业,由施工单位自行审批、监护;改、扩建项目,由施工单位到甲方建设单位相关部门审批。

第三十二条 工业动火审批程序及权限

(一)一级动火。

1.一级a类动火:由厂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施工单位有关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审查《动火作业计划书》,送厂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核后,报油田公司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2.一级b类动火:由厂主管生产的领导组织生产、施工单位有关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人员深入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审查《动火作业计划书》,送厂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及主管生产领导审查,由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的书面授权人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油田公司安全环保监督部及所属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二)二级动火。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生产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到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施工单位审查后,送厂生产、技术、工程、消防、安全部门审查,由二级单位的主管生产领导或授权人批准。生产单位所属安全环保监督站指派现场安全监督。

(三)三级动火。由基层单位主管生产领导,组织生产及施工单位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制定动火措施。由施工单位编写《动火作业计划书》,施工单位审查后,由基层单位负责人批准。

(四)各单位可根据动火地点距离远近、风险等级和频繁程度等实行授权委托制度。一级b类工业动火,经油田公司专业主管领导授权认可后,可按一级动火的要求制定作业计划书进行审查,由主管生产领导签发《动火作业计划书》。

第三十三条 工业动火在组织现场交底时必须保留现场交底记录,并作为附件上报至工业动火审批流程中,以备查阅。

第三十四条 相关部门动火措施审查职责

(一)基层单位

审查动火方案,主要包括具体部位、动火措施、应急预案、动火负责人、安全监督、监护人等。

(二)施工单位

审查动火方案,主要包括动火部位、应急预案、防火措施、本单位动火负责人、安全监督、动火作业人等。

(三)生产运行科

审查施工内容中各生产单位的协调、组织与安排,动火设施(装置)停运后的产量安排,动火作业时间与时限,除火灾事故以外的其它事故应急预案。

(四)技术管理科

审查工程概况、作业工艺流程和动火技术要求,动火部位示意图,属于流程改造动火作业,应对改造流程进行技术可行性确认,工艺改造内容的符合性,从工艺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等。

(五)工程项目管理室

审查动火作业计划书中工程概况、施工内容,施工单位及人员资质。

(六)质量安全环保科

审查动火部位、级别、动火原因、用火种类、用火时间,现场负责人、监护人的资格,审查现场交底与动火方案中的措施是否一致,从动火步骤、动火规程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并提出补充要求。审查防火器材配备数量,消防戒备,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及逃生路线图,从防火技术上审查动火安全措施的可靠性。

(七)厂主管领导

全面审定动火作业计划书内容及各部门审查意见,确定厂安全部门是否担任现场监督,最终决定是否动火作业。

第三十五条 生产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负责向施工单位提供安全作业的现场条件;

(二)负责向施工单位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源点和危险状况;

(三)配合施工单位制定动火作业计划书,并负责审查和批准;

(四)负责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规、标准,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五)负责监督施工单位维护好各种安全消防设施和工艺设备;

(六)负责指派生产单位动火监护人。

第三十六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一)负责制定出切实可靠的动火作业计划书,并按照批准的作业计划书严格组织施工;

(二)负责施工作业前组织安全教育,使施工作业人员熟悉掌握和执行生产单位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规定,预防事故发生;

(三)自觉维护生产单位的安全、消防、防护设施设备和器材;

(四)严格执行安全法规以及国家、行业和企业的标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履行法律、法规和企业规定的安全职责;

(五)负责加强施工作业队伍安全管理和安全检查工作。施工作业前、施工中发现危及安全动火施工的隐患、险情及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处理。当发生事故时,必须按照制定的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必要的措施抢险,并立即报告生产单位。

第三十七条 动火负责人的安全责任

动火负责人必须由生产单位现场负责人担任,其安全责任如下:

(一)动火负责人是动火作业的直接组织者,对安全动火作业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认真督促监护人、动火人等相关人员履行安全职责,落实动火作业计划书中各自负责的安全措施,并互相检查,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

(三)动火作业前,动火负责人必须对所有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进行作业计划书的技术交底;

(四)动火过程中,动火负责人对所有现场施工人员的“三违”行为,均有批评教育、制止或处罚权,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停止施工,排险后方可重新动火。

第三十八条 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职责

生产单位动火监护人的安全责任如下:

(一)在动火负责人的授权下,对动火安全负直接监护责任;

(二)应具有较强的责任心,有生产实践经验,并经过严格的培训;

(三)必须全面了解动火区域和部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熟悉并掌握常用的急救方法,具备消防知识,能熟练使用消防器材及其他救护器具;

(四)在接到动火作业计划书后,应逐项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填写现场记录(见附件2),确认落实后方准动火,发现不能保证施工安全时有权提出暂不作业;

(五)应熟悉应急预案,并能指挥处理异常情况;

(六)动火过程中,动火监护人不得离开现场;动火完工后,动火监护人对现场进行检查,确认无火种存在时方可离开。

第三十九条 动火作业人的安全责任

(一)参加动火作业的焊工、电工、起重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具备相应的有效资质等级,持证上岗;

(二)动火作业人是动火施工具体操作者,对安全动火负直接责任,必须遵守生产单位的动火作业安全制度及其他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动火措施;

(三)动火作业人在动火作业前,必须核准动火部位、动火时间,接到动火指令后,认定各项安全措施已落实,在负责人、监护人均在场情况下,方能动火;

(四)动火作业人在动火过程中,发现不能保证动火安全时有权停止动火,经动火负责人、动火监护人确认隐患整改完毕后方能继续动火;

(五)熟悉并掌握应急预案;

(六)动火作业人应按规定摆放动火设备,正确穿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器具。

第四十条 工业动火基本安全要求

(一)正常生产的装置区内,凡是可不动火的一律不动火,凡是能拆下来的必须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动火。节假日及夜间作业,非生产必需,一律禁止动火。紧急情况时,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紧急动火措施,遇到5级(含5级)以上大风不准动火,特殊情况进行围隔作业并控制火花飞扬;

(二)凡进入罐、塔、釜及其它容器内的有限空间动火,要检测有限空间内气体。气体检测应包括可燃气体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氧气浓度等,其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氧含量19.5%~23.5%,有毒有害气体含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气体样品要有代表性(容积大的应多处采样,根据介质与空气相对密度的大小确定采样重点应在上方还是下方)。出现异常现象,应停止动火,重新检测。

(三)动火现场的容器内、管线内、室内、坑内的可燃气体浓度必须在爆炸下限的25%以下;

(四)采用电焊进行动火施工的储罐、容器及管道等应在焊点附近安装接地线,其接地电阻应小于10ω;

(五)进入设备内部动火,必须遵守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检测可燃气体、氧气和有害气体浓度,内部照明采用12伏电压。高处作业,须符合高处作业安全要求,同时对可能溅落的焊渣和火花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六)需要动火的塔、罐等容器和管线,进行严格清洗、置换和通风,并用可燃气体检测报警仪检测内部可燃气体浓度;

(七)对与动火部位相连的油、气、醇管线必须进行可靠的隔离、封堵或拆除处理;

(八)动火现场应有紧急疏散通道,5米以内无易燃物、无积水、无障碍物;

(九)非动火人员未经准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十)动火现场应按动火施工要求,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

(十一)一份《动火作业计划书》只限一处一次使用。改扩建施工动火限定为一个动火区域在一个动火周期内使用。

第四十一条 禁止以下动火

(一)禁止无《动火作业计划书》动火;

(二)禁止无监护人动火;

(三)禁止安全措施不落实动火;

(四)禁止与《动火作业计划书》内容不符的动火。

第五章 受限空间作业

第四十二条 受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或探入炉、塔、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井、池、涵洞、井房等进出受到限止和约束的封闭、半封闭设备、设施及场所的作业。

第四十三条 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四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级的划分:

(一)进入盛装过有毒、易燃易爆或可能产生有毒、易燃易爆物质的能置换彻底的有限空间以及高含硫气井井房内的作业属于一级特种作业,纳入厂统一管理。

(二)进入盛装清水等无毒、无腐蚀、不燃物质或从未盛装过有毒、易燃易爆、腐蚀性物质的塔、罐、槽车容器以及管道;从未投用过的塔、罐、槽车容器、管道、烟道、隧道等的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无毒、无腐蚀、无燃物质的下水道、沟、井、池的受限空间作业;进入气井井房内作业等;属于二级特种作业,由基层单位管理。

第四十五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一)作业单位向生产(管辖)单位,提出申请,生产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具体办理;

(二)办理一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时,由生产单位落实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生产办公室审查,厂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三)办理二级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时,由生产单位落实进入受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生产单位主管领导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第四十六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有人监护。监护人的职责是:

(一)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流程情况,对作业环境的安全性做出评价;

(二)检查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落实不了或安全措施不完善的,提出暂不作业;

(三)与作业人员商定联络信号,并在出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监视、保护作业人员,制止违章作业;

(四)熟悉应急预案,携带必要的应急救护、报警器具,在紧急情况下救护作业人员;

(五)携带、保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第四十七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应做到:

(一)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签署的任务、地点、时间作业;

(二)在作业前检查安全措施;

(三)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服装,使用防护器具和工具;

(四)熟悉应急预案,掌握报警联络方式,并注意与监护人的联络。

第四十八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一)在作业前,生产单位领导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熟悉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在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受限空间作业,其电源线路与开关之间必须有明显的切断点并挂指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取样分析(现场检测)要有代表性、全面性;空间较大时,要在上中下各部位取样(检测),应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体浓度、氧气含量和有毒有害物质浓度符合标准,作业期间每4小时复查一次(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持4小时),或用便携式仪器连续检测;检测指标不合格,立即停止作业;

(五)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工业动火、临时用电、高空作业等到有关安全规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证(票);所涉及的其它作业要按有关规定办理;

(六)受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七)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要经生产办公室的批准;

(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防爆手电和防爆照明灯;在金属设备及特别潮湿场所作业,其安全灯电压应为12v且绝缘良好;使用手持电动工具应有漏电保护装置;

(九)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员、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后要清点,防止遗留在作业点内;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且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制定合理的作业计划,拟定和掌握紧急状况和外出路线、方法;受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每次作业时间不宜过长;

(十二)受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通氧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的作业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并由气体防护专业人员进行监护,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隔离式防护器具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作业空间内温度应符合人体作业要求,注意中暑、冻伤人员。

第四十九条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注意事项:

(一)发放《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后,应当尽快作业,以免操作条件发生变化;

(二)在作业中碰到的安全问题应当加附页,记录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上,以便查实和进行分析;

(三)在清理受限空间少量可燃物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防爆器具;

(四)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试验及交叉作业;

(五)遇置换不合格或无法进行置换等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进入作业;确需进入作业时,应按特殊作业处理,安全措施报油田公司有关部门批准,上级机关派人现场监护作业;

第五十条 禁止以下作业:

(一)禁止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作业;

(二)禁止与《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内容不符的作业;

(三)禁止无监护人员的作业;

(四)禁止超时作业;

(五)禁止在受限空间内用易燃易爆油品清洗设备和工具;

(六)禁止不明情况的盲目救护。

第五十一条 进入非生产区域的受限空间作业,比照上述要求,适当放宽。

第六章 动土作业

第五十二条 动土作业是指在采气、配气(井)站等生产作业场所内进行的挖土、打桩、地锚入土深度在0.5m以上的作业。

第五十三条 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票。

第五十四条 动土作业单位填写动土作业票,由基层单位领导审批。

第五十五条 动土作业单位必须按照动土作业票的内容进行动土作业,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的内容、范围和动土地点;严禁涂改动土作业票。

第五十六条 动土作业前的危害识别及安全措施:

作业前,施工单位必须与作业场所的所属单位共同就动土的内容、范围和地点进行确认,并进行危害识别;对地下隐蔽工程进行辨识并标记。

同时,作业场所所属单位应将作业场所内主要危险源及应急措施告知施工单位,施工单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措施。

当地下情况不明时,严禁使用推土机、压路机等施工机械进行动土作业。

第五十七条 动土临近地下隐蔽工程时,应采用人工方式进行,严禁使用挖掘机等施工机械进行作业。对于动土作业过程中暴露出的线缆、管线或其他不能辨识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动土作业票审批单位,待现场确认,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重新作业。

第五十八条 动土作业现场应设置护栏、盖板和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警示。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并恢复地面设施。

第五十九条 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时,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动土作业人员必须配戴安全帽,穿戴符合作业现场要求的劳动保护服装。

(二)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取挖地脚的方法进行,挖出的土方不得堵塞下水道、窖井以及作业现场的逃生应急通道和消防通道。

(三)在挖掘较深的坑、槽、井、沟时,必须设置两个方向以上的逃生通道,对于作业场所不具备设置逃生通道的,应设置逃生梯等逃生装置,并安排专人监护作业。

(四) 动土作业过程中,作业单位应根据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定支架。挖出的土方堆放处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m,高度不得超过1.5m。

(五)坑、槽、井、沟边坡和固壁支撑应随时检查,如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对异常情况采取有效的措施。

(六) 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走动,也不能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如现场必需时,则应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

(七) 作业时,应注意对有害物质的检测,并保持良好通风。发现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后,方可重新施工。

(八)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若存在多人同时作业或上下交叉作业时,应保证作业人员之间具有足够的安全间距,以防止工具伤人。

(九)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自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

第六十条 作业前必须检查工具、现场支护是否完好,发现问题应立即处理。

第六十一条 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设置明显的警示和禁行标志,对于确需通行车辆的道路,应铺设临时通行装置,限制通行车辆吨位,并安排专人指挥车辆通行。

第六十二条 动土作业所在单位应安排相关人员,按照动土作业票相关内容,对施工作业进行现场监督。对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进行施工作业,或作业现场出现其他异常情况时,现场监督有权要求施工单位立即停止作业。

第六十三条 当动土作业的范围、内容或技术要求发生变化时,施工单位必须重新申办动土作业票。

第七章 高处作业

第六十三条 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位置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分为一般高处作业。

一般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高度在2~5m(含2m),称为一级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含5m),称为二级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含15m),称为三级高处作业;高度在30m(含30m)以上,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第六十四条 作业票的管理

(一)凡进行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票。高处作业票应分级审批,一、二级高处作业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三级、特级高处作业由厂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二)外来作业单位在生产区进行高处作业,由外来作业单位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基层单位审批,作业场所所属单位派人现场监督、检查。

第六十五条 高处作业人员的基本要求:

(一)经医生诊断,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严重关节炎、手脚残废以及其他禁忌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酒后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二)作业人员应熟悉并掌握高处作业的操作技能,并需经培训合格,持有有效等高作业许可证。

第六十六条 作业安全措施:

(一) 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安全带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除,有损坏的不得使用。安全带和安全帽应符合国家标准。

(二)安全带使用时必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系挂点下方应有足够的净空。

(三)安全带应高挂(系)低用,不得采用低于腰部水平的系挂方法。严禁用绳子捆在腰部代替安全带。

(四)脚手架的搭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程和标准的要求,搭架人员必须经特殊工种培训并考核合格,做到持证上岗。高处作业应使用符合有关标准规范的吊架、梯子、脚手板、防护围栏和档脚板等。作业前,作业人员应仔细检查作业平台是否坚固、牢靠,安全措施是否落实。

(五)梯子使用前应仔细检查,结构必须牢固。踏步间距不得大于400mm;人字梯有坚固的铰链和限制跨度的拉链。在平滑面上使用的梯子,应采取端部套绑防滑胶皮等防滑措施。条梯子应放置稳定,与地面夹角以60~70度为宜。

(六)不许蹬在梯子顶端工作,用靠梯时人脚距梯子顶端不得少于四步,用人字梯时不得少于二步,靠梯的高度如超过6m,应在中间设支撑加固。

(七)在容易滑偏的构件上靠梯时,梯子上端应用绳绑在上方牢固构件上。禁止在吊架上架设梯子,如在悬空的板上架设梯子应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八)禁止多人在同一架梯上工作,不准带人移动梯子。

(九)高处作业需与架空电线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十)高处作业严禁上下投掷工具、材料和杂物等,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作业点下方要设安全警戒区,要有明显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各种大小工具要有防掉绳,工具放入工具套(袋)内。不得上下垂直进行高处作业,如需分层进行作业,中间应有隔离措施。

(十一)高处作业人员不得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如石棉瓦、木板条等)上进行作业,不得坐在平台、孔洞边缘和躺在通道或安全网内休息。楼板上的孔洞应设坚固的盖板或围栏。在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的条件下,严禁在屋架、桁架的上弦、支撑、檩条、挑架、挑梁、砌体、不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30m以上的特级高处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有专人负责的通讯装置。

第六十七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持有经审批有效的高处作业票进行高处作业。

(二)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地点、时间、要求,熟知作业过程中危害因素及相应对策处理措施。

(三)作业过程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六十八条 监护人的职责

1) 监护人应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的能力,懂急救知识。

2) 监护人必须核实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并随时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落实不够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时,有权提出暂不进行作业。

3) 监护人应配备必要的救护用具,严禁离岗,不得做与监护无关的工作。

4) 认真检查高处作业使用脚手架的安全保护用品、器具并符合安全标准,监督施工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及时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违章行为。

第六十九条 在高处作业中涉及其他特殊作业,按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特殊作业票。

第八章 临时用电作业

第七十条 临时用电作业是指生产、施工作业、检修作业、建筑施工过程中,临时性使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v/380v三相四线制低压电力系统的作业。对1kv及以上的高压变配电工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七十一条 生产部门是临时用电的主管部门,安全部门是临时用电的安全监督部门。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票”,必要时编制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和应急措施。临时用电作业票需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十二条 厂所属单位内部临时用电,由用电单位填写临时用电作业票,由基层单位主管领导审批。

第七十三条 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电工进行。

第七十四条 临时用电必须使用耐压等级不低于500v的绝缘电缆,且绝缘良好无损。接头包扎绝缘牢固,保持绝缘强度,不得承受张力,穿越施工场所车辆通行处应采取保护措施。

第七十五条 架空临时线路:

(一)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或绝缘铝线;

(二)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三)临时线架空时,厂区内不得低于2.5m,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m;

(四)必须避开有爆炸危险、腐蚀性气体的场所。

第七十六条 各类移动电源及外部自备电源,不得接入电网;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第七十七条 室外的临时用电配电盘、箱及开关、插座应设有安全锁具,有防雨、防潮措施,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0.6m,小于1.5m。

第七十八条 配电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电器。

第七十九条 移动工具、手持工具等用电设备应有各自的电源开关,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或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第八十条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36v(含36v)以下的用电设备若工作环境干燥可免装漏电保护器。

第八十一条 临时照明用行灯电源电压不超过36v,灯泡外部有金属保护网。在潮湿和易触及带电体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24v,在特别潮湿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在易燃易爆场所施工,行灯必须为防爆型。

第八十二条 在易燃、易爆生产作业场所应使用具有防爆性能的电气工具,临时用电的停送电操作应在非防爆区域内进行。

第八十三条 用电设备安全使用要求:

(一)使用前应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

(二)临时电源暂停使用时,应在接入点处切断电源;

(三)检查现场的电器设备、线路和配电箱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四)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时,应先切断电源;

(五)配电箱应保持整洁;

(六)搬迁或移动后的用电设备应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七)配电箱熔断器熔体更换时,应用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

第八十四条 对于夜间车辆通行的施工场所,必须安装设置醒目的红色信号灯,其电源应设在施工现场电源总开关的前侧。

第八十五条 临时用电单位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电负荷,一旦发生此类现象,供电单位应立即停止供电。

第八十六条 结束临时用电:

临时用电结束后,使用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使用单位不得私自拆除。

第九章 附 则

第五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由第五采气厂生产办公室负责解释。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施工作业场区管理措施

适配人群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员,环保监督员使用场景施工作业场区,物料堆放管理,夜间施工警示
制度目标保护环境,净化空气,降噪音粉尘,维护卫生,让施工更文明规范。
职责分工项目部负责计划执行,安全员盯现场,材料员管堆放,电工查线路,保洁员清垃圾。
核心条款物料机械按图堆放,坑洞挂红灯,废料进指定桶,安全帽必戴,管线不乱拉。
执行要求每天巡查记录,每周整改问题,每月培训教育,设监督岗检查,违规马上纠正,月底汇总反馈。

一施工作业场区环境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环境得到保护,净化空气,降低噪音及粉尘污染,维护环境卫生,我们将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编制环境保护实施计划,采取对大气、噪声的监测及减缓措施,使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仓库、办公室使建设时充分考虑防火要求。工地四周竖起栅栏与外界隔离,大门外竖有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和施工、建设公司名称标牌,设置“施工总平面图”和“职工安全守则”,使进入工地的人能对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2工地排水设施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均经计算确定;安排人力经常疏通排水沟,保持通畅。

3道路运输。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坚实平坦;道路设有限速标志牌,转弯处设有转弯慢行警示标志牌。

4施工现场的物料、机械、车辆、工具按照总平面布置图指定的区域范围分类整齐堆放,并做好现场标识。

5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设置护栏并挂红灯示警。

6及时做好完工清场工作,工程废料须存放于指定的垃圾桶内,定期集中倾倒在业主指定的垃圾场。

7现场张贴提示危险的安全警示标志,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宣传教育栏,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安全保证等方面的教育宣传。

8现场施工人员一律要佩戴安全帽,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9施工用水、电管线要沿线路边上挂(铺)设,避免乱拉接现象。

10施工现场防火、用电安全、施工机械及余泥外运、散体物料运输、使用预拌砼等,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禁止违章行为。

2现场环保、卫生保证措施

1工地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环境保护条例、规章以及现场工程师制定的有关规定、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经常疏通排水渠道保持畅通。

3永久的开挖边坡应及时种植草皮,确保边坡的稳定和施工环境的绿化。

4临时道路应经常洒水,降低石料、泥土粉尘的浓度。

5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有毒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送氧及抽风的措施,预防中毒。

6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鱼或其它破坏生态的休闲活动。

7防止开挖泥沙流入水体和任何污染物质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水源,保持周边环境、水源的整洁、干净。

8燃料、油及有毒物质严格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存放和处理。

9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加强运输及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有关车辆严格按照现场工程师批准的路线行驶。

10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现场道路、坡道或对地域造成的障碍引起的可能破坏。

11严格按图纸和业主的指示对场地清理和施工不得超出本工程所必要的范围。

12施工现场将采取措施减低施工噪音。有较高噪音的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工作,创造一个比较安静的工作环境。

13对于架空线路,如通信、供电线范围,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在电线架空的上空搭设电线保护栅架,使之在施工过程中免于受损或被破坏,确保周围不受影响。

1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迹象,及时采取有效地封闭保护措施,通知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优选10篇)

施工作业危险点分析、安全措施方案管理适配人群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使用场景高处作业,带电作业,容器内作业制度目标让大家提前想到干活时可能出啥事,早点想好咋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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