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架子工,施工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使用场景施工搭设,高处作业,检修维护
制度目标保障施工时人和设备安全,指导大家怎么搭脚手架,方便检查验收。
职责分工安监部牵头管,工程管理部配合,项目单位落实,发包单位监督。
核心条款搭前要申请,架子工得有证,搭完必须验收挂合格牌,禁拉电线,禁乱拆部件。
执行要求谁搭谁负责,领导签字才准用,安全员随时查,不合格就重搭,罚500到3000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在施工工作中员工的人身安全、生产设备安全,便于指导施工人员规范作业、管理和监督人员验收检查,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颁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制定。

第三条本规定用于规范***公司生产单位及承揽施工、检修、维护的相关单位和组织的作业项目。

第二章脚手架作业管理

第四条施工作业需要搭设脚手架时作业单位必须填写申请单,并详细注明脚手架搭设的用途、详细地点、脚手架的形式和承载荷重及高度。

第五条搭设脚手架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专业(架子工)作业证件。

第六条脚手架搭设结束后,必须经过施工负责人和项目部经理以上领导验收合格签字并悬挂“验收合格”标志牌后方可使用。

第七条脚手架上禁止乱拉电线。必须安装照明线路时,木脚手架应加绝缘子,金属脚手架应另设木横担。

第八条对使用不符合本规定有关要求的脚手架,安全监督人员有权责令施工人员拆除重新搭设,对搭设、使用、验收单位按习惯性违章处罚。

第三章脚手架的材质与规格要求

第九条木质材料的材质与规格:

(一)用材。

应选用质轻坚韧的剥皮杉杆或落叶松,桦木、椴木、油松因质地不坚韧易腐朽及有枯节,一般不易使用。杨木、柳木等质脆易折的木杆不准使用。木质脚手板应采用杉木和红松、白松、落叶松材。

(二)规格。

使用木杆搭设脚手架时,立杆和斜杆(包括斜撑、抛撑、剪刀撑)的小头直径一般不少于70mm;大横杆、小横杆的小头一般不小于80mm(如在60mm~80mm之间的,可以双杆合并使用,或单杆加密使用);脚手板厚度不小于50mm。

(三)选材。

1、立杆、大横杆、小横杆、斜杆等一般采用二等材,不能使用方木。

2、脚手板亦应采用二等材。所用跳板不应有损坏、断裂及严重变形,跳板两端封绑,严禁探头跳。

第十条钢质材料的材质和规格:

(一)钢管的材料和规格。

1、钢管的材质一般使用a3、ay3,并符合yb242—63标准,每批钢材进厂时,应有厂家的检验合格证,对材质不明的钢管应进行机械性能试验,并符合gb700-79的要求。承重杆件的钢材,还应满足抗拉强度、伸长率、屈服点和硫、磷的含量要求。

2、钢材规格应采用外径48mm,壁厚3.5mm的焊接管,或外径50~51mm,壁厚3~4mm的其他钢管。用于立杆、大横杆的管长以4.5m (立杆可用6m长)为好,其重量在23kg以内,小横杆的管长以2.1~2.8m为宜。严禁使用有裂纹、弯曲、严重压扁和腐蚀的钢管。

(二)扣件用材。

扣件与扣件附件应符合国家标准,扣件不应有裂纹、气孔,也不应有疏松、砂眼或影响其使用性能的铸造缺陷。扣件下管的贴面要接触良好,扣件的活动部位应使其转动灵活。

(三)钢脚手板用材。

钢脚手板的用材应符合a3钢有关技术规定,其板材厚度不小于2mm,宽度不大于300mm、两端折边高度不小于30mm;表面锈斑直径不大于5mm,且沿横截面不能多于3处;不能使用扭曲、凹陷严重的脚手板。木跳板厚度不少于50mm,宽度为250mm以上。

第十一条绑扎材料的材质规格。

绑扎木质脚手杆一般采用8号镀锌铁线,绑头向下。某些受力不大的地方(横杆上的小横杆绑扎)也可用10号镀锌铁线,如无镀锌铁线时可用退火处理4mm钢丝代替,但不能重复使用。

第四章脚手架安全技术要求

第十二条术语及名词。

(一)施工载荷。

1、承重脚手架(砌筑、浇注和安装)≤3000n/m2。

2、装修脚手架≤2000n/m2。

(二)恒、活、风载荷。

1、恒载:包括立杆、大横杆、小横杆、剪刀撑、斜杆、脚手板、扣件和绑扎材料等各构件重量的总和。

2、活载荷:包括脚手板上的砖、砂浆、混凝土、模板、安装件、运输车辆(含所装物料)、作业人员、安全网等。

3、风载:作用在脚手架风力总和。

(三) 基本构造。

1、立杆:立柱、站杆、冲天杆、竖杆等与地面垂直,脚手架的主要受力杆件。

2、大横杆:顺水杆、纵向水平杆、牵杆等与墙面垂直、与地面水平,其作用是与立杆连成整体。

3、小横杆:横棱、横担、六尺杠、排木等与墙面垂直、与地面水平,其作用是直接承受脚手板的全部载荷。

4、斜撑:与脚手架外排立杆紧贴连接,与其斜交并同地面成45~60°角,上下连续设置,形如之字。主要设置在脚手架拐角处,其作用是防止脚手架沿纵向倾斜。

5、剪刀撑:十字撑、十字盖,在脚手架外侧设置的双支斜杆、互相交叉,都与地面成45~60°夹角。作用是把脚手架连为一体,增加稳定。

6、抛撑:也称支撑、压栏子,是设置在脚手架周围的支撑架子的斜杆。一般与地面正60°角,作用是增加脚手架的横向稳定性,防止外倾。

7、连墙杆:使脚手架与主体结构相连的水平杆件,作用是承受风载和脚手架不均匀下沉时产生的载荷。

8、脚手板:跳板、架板,直接承受施工载荷的构件。

第五章脚手架搭接注意事项

第十三条脚手架高度超过15m时必须进行设计计算。

第十四条架子地基应平整,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底部应采用柱座或垫木,木质脚手架的立杆应埋入底下30~50mm,挖好土坑后夯实坑底,在立杆底部加枕木或平整的石块、砖头。一般应设扫地杆。不得在未经处理的起伏不平和硬软不一的地面直接搭设立杆。

第十五条安全防护措施。

(一)作业层的外侧应设护栏或安全网。

(二)设置供上下人员使用(包括携带工具和少量的物料)的安全扶梯、爬梯或设有可靠防滑措施的斜道。严禁作业人员在脚手架上攀登或手持物件上下。

(三)搭设的检修脚手架严禁借用楼梯的栏杆、各种管路、设备的支架作为立杆使用。

(四)脚手架应尽量避开热源、汽源、高压线路,否则应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五)在脚手架上同时进行多层作业的情况下,各作业层之间应设置可靠的防护栏。

第十六条严禁违章。

(一)利用脚手架吊运重物。

(二)作业人员在架子上下相互抛递工具和材料。

(三)在脚手架上拉结吊装绳索。

(四)任意拆除脚手架上的部件和连墙杆件。

(五)无证人员作业。

(六)在搭好的脚手架底部或近旁开挖沟槽影响脚手架地基稳定。

(七)在6级以上大风中作业。

(八)用承插式钢管搭设单排脚手架。

第六章几种常见的脚手架搭设要求

第十七条木外脚手架。

(一)立杆。

木脚手架的立杆梢径不小于70mm,立杆纵向间距为1500mm;横向间距如单排距墙1200~1500mm;双排外立杆距墙2000mm,内立杆距墙400~500mm,立杆搭接长度不少于1500mm、铁线绑扎不少于3道。为保证脚手杆稳定,相临立杆接头不应在同一高度为保证重心在一条垂直线上,如果第一次接头在右边,第二次接头救应在左边,交错而上;最后一根立杆的接头应小头朝下,大头朝上并封顶。

(二)大横杆。

大横杆梢径不少于80mm,应绑扎在立杆的里侧。大横杆接长时要求大小头接在一起,搭接长度不小于1500mm,绑扎铁丝不少于3道,相临上下的两根横杆接头应错开,大横杆间距为1200mm。

(三)小横杆。

小横杆梢径不小于80mm,绑于大横杆上,间距800~1000mm,双排架端头距墙50~100mm,单排架搁置墙内不小于240mm,伸出大横杆外300mm以上。

(四)顶撑(抛撑)和连墙点的设置。

抛撑杆梢径不小于70mm,三步架以上即应每隔7根立杆设置1根抛撑,架高大于7000mm不便设置抛撑时,则应设置连墙点使架子与建筑物牢固连接(这样的连墙点,竖向每隔3步、纵向每隔5跨设1个)。

(五)剪刀撑。

不论单排、双排脚手架均应在尽短的双跨内和中间每隔1500mm左右的双跨内设置剪刀撑,但最大宽度不得超过6跨。剪刀撑设在架子外侧与地面夹角45~60°,从上到下连续设置。杆子的交叉点应绑在立杆和横杆上。

第十八条扣件式钢管脚手架。

(一)扣件规格。

1、直角扣件,用于两根呈垂直交叉的钢管连接。

2、旋转扣件(内回转扣),用于两根呈任意角度交叉的钢管连接。

3、一字扣(对接扣件),用于两根钢管对口连接。

(二)底座(柱座)规格。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底座用于承受脚手架立柱传递下来的载荷。可随钢脚手架管材同时购入,也可用厚8mm,边长150mm的钢板作底板,外径60mm、壁厚3.5mm的钢管作套筒焊接而成。

(三)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的要求。

1、立杆:纵向间距2000mm。横向间距:单排立杆与墙1200~1400mm;双排外侧立杆与墙1500mm,里侧立杆与墙400~500mm。相临立杆要错开,对接用一字扣连接,也可用长400mm、外径等于立杆内径的钢套管连接。立杆垂直偏差:当架高在30m以上时不得大于架高的1/200;架高在30m以上时不大于架高的1/400~1/500;但要满足全高偏差不大于100mm的要求。

2、大横杆:间距1200~1400mm。接头错开,用一字扣连接;大横杆与立杆用十字扣连接,每一面架内的纵向水平高低,不应差一块普通砖的厚度。

3、小横杆:间距不大于1000mm;单排架,一头搁入墙内240mm,一头搁入大横杆上,至少伸出100mm。双排架端头离墙50~100mm,小横杆与大横杆用十字扣连接。3步以上小横杆加长,与墙拉结。

4、十字撑:设置在脚手架的转角,端头及沿纵向每隔12000~15000mm处,每档十字撑占两个跨间,从底到顶连续布置,钢管与地面呈45~60°角用回转扣连接。

5、抛撑和连墙杆:当架子高度为3步架以上,无法设置抛撑时,每隔3步4跨间设置一道连墙杆。

6、水平斜拉杆:设置在连轴杆的步架平面内,以加强脚手架的横向刚度。

7、护栏和档板:在铺脚手板的操作层上必须设护栏和档脚板,栏杆的高度为1050mm。档板不得低于180mm,栏杆外侧要挂安全立网。

第七章脚手架拆除安全要求

第十九条在拆除大型脚手架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准备拆除脚手架的周围设围栏,并在通向拆除地区的路口悬挂警告牌。

(二)附设在需要拆除的脚手架上的电缆和水管应首先切断,电线必须由电气专业人员拆除。

(三)拆除高层脚手架时,必须设专人监护。

第二十条拆除脚手架的各部分应按顺序进行,当拆某一部分时,应不使另一部分或其他的结构部分发生倾斜倒塌现象。

第二十一条拆除脚手架时,必须由上而下地分层进行,不准上下层同时作业,拆下的构件用绳索捆牢,并用其重设备、滑车、卷扬机吊下,不准抛扔。拆除脚手架不准采取将整个脚手架推倒,或先拆除下层主柱的方法。

第二十二条脚手架的栏杆与楼梯不应先行拆掉,而应与脚手架的拆除同时配合进行。

第二十三条在脚手架拆除区域内,禁止与该项工作无关的人员逗留。

第二十四条在电力线路附近拆除时,应停电进行。不能停电时,应采取防止触电和打坏线路的措施。

第八章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五条本规定由安监部部及工程管理、所属项目单位、发包单位负责进行检查和考核。

第二十六条违反以上规定条例的,将考核责任单位和责任人500~3000元。

第九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共同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h化工厂施工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人员,生产办人员,外委施工单位使用场景装置检维修,施工风险辨识,盲板作业管理
制度目标管住施工时的安全问题。不让出事故。保护干活的人。也防污染环境。
职责分工生产部是管事的。安全员天天盯现场。车间要设安全组。外边施工队自己也要查风险。
核心条款修前得做风险分析。填表写报告。盲板要画图、挂牌、专人管。吹扫不能乱来。进设备前必须测温度压力。
执行要求开工前要开会讲安全。动火得有票。监督员不能离岗。防护用品必须戴好。每天有人查,查到问题马上改。不听就停工。

一、总 则

1.1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规定了作业过程中安全管理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2 生产部是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 施工作业的风险控制和环境保护管理

2.1 对于大、中、小修和维修以及新、改、扩建项目的每一项施工作业,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填写《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清单》和《环境影响评价表》。认真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评价,制定消减措施,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

2.2 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主要负责人审核后,上报公司安全环保部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

2.3 施工单位对每一项施工作业必须组织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因素的辨识和评价,完成风险和环境评价报告,经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审核合格后,方可施工。

三、装置检维修安全管理内容

3.1 装置检维修前,必须作好装置停工检维修的准备工作,成立检维修临时组织机构,对检维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组织机构中必须包含安全组,对检修全过程的安全工作进行部署、检查、总结,车间各检维修现场都必须派专人负责现场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3.2 停工检维修项目应作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3.3 负责检维修的人员应对所用的机具材料、设备零件及各种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进行认真的检查与配备,根据检维修任务布置检维修现场,保证各通道畅通,对于检查不合格的各种设备、安全用具和防护用具等要进行修复或更换。

3.4 装置停工检维修必须制定停工、检维修、开工方案及相应的安全措施,并经过生产、技术和安全人员讨论后,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3.5 装置停工前,要按照工艺要求绘制出盲板图和盲板拆装表,盲板加装完毕后,由生产办确认后,方可进行检修。

3.6 参加检维修的人员(包括外委项目的检修人员)在进入现场之前,检维修组织机构要召开动员会,对参加检维修的所有人员进行风险和环境保护以及预防措施、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教育,并落实停工检维修的安全措施。

3.7 外委项目在签订检维修合同时,必须签订安全合同,明确施工单位对所承包检修项目的安全工作负全责,要求施工单位加强自身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的安全规定和本公司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并接受生产部的统一监督检查。

3.8 对于检修的外委施工项目,指定专人负责向施工单位作好检修项目的技术交底,并掌握其施工进度、质量、安全情况,及时作好协调工作。

3.9 装置停工由生产部按停工方案停工,确保安全停车。

3.10 装置停工后,按照停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切断进出装置的物料,并按规定退出装置区,易燃易爆、有毒、强腐蚀性的物料的回收要严格执行国家工业卫生排放标准,不允许任意排放。无火炬设施的带压易燃易爆气体的排空,要缓慢进行,逐渐减压,放空管线末端必须采取防火措施。

3.11 对盛装有毒、可燃、腐蚀性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的检修,在停工后,应进行彻底的蒸汽吹扫、氮气置换,使其内部不含有残渣、余气,取样分析符合安全技术要求后,加上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使之与相连的设备、管道、系统隔绝,盲板的拆装应按停工方案的盲板图进行,并作好明显标志,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12 在停工吹扫过程中,应停止装置周围(150米以内)一切预制用火及其他用火作业。

3.13 严禁用压缩空气直接吹扫带油品的管线和容器,以防爆炸着火,而应该先用蒸汽(或氮气)将油品和油气吹扫干净后,再用氮气或压缩空气将存水吹扫干净。

3.14 在停工检修时,罐、槽、塔、容器、管线等设备中存留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时,其出入口或与系统连接处所加的盲板,应挂上“有物料,注意防火或防毒”的警告牌,并指定专人看管。

3.15 对于进入设备内部检维修的项目,在打开设备人孔前,其内部温度、压力应降到常温、常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在打开底部人孔时,应先打开最底部的放料阀、排空阀,待确认内部没有堵塞或残留物料时,方可进行,在打开人孔盖之前,切忌把螺丝全部松开,严防烫伤人员。

3.16 对于含油污水系统的检查,包括下水井、地漏要确实封死、盖严,装置区内的地坑、平台及设备、管道外表面的油污、物料要吹扫干净,避免动火时发生爆炸着火。

3.17 装置停工的注意事项:

3.17.1装置停工时,必须有一名领导在场与当班班长统一指挥停工,停工过程不宜过快,并注意加强与有关单位的联系;

3.17.2设备、管线吹扫必须制定流程和吹扫登记表,明确吹扫程序、吹扫时间和负责人,依次进行吹扫置换,防止遗漏或吹扫后又串进物料;

3.17.3 禁止向地面、下水井和空中排放油品(或物料),防止发生爆炸、着火、中毒等事故,装置排放物料应在装置全部停车后,方可进行;

3.17.4凡是检修项目,公司安全负责人必须同检修施工单位负责人进行现场交接,交接内容包括:检修部位的名称及检修作业的内容;检修部位处理情况,包括处理时间、分析结果和分析时间,装拆盲板的部位和采取的措施,检修作业的环境及注意事项等,未经公司安全负责人交待和未经生产岗位班组长同意,检修人员不得进行检修工作。

3.18 所有检修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执行检修规程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规程。

3.19 检修中的用火管理,严格执行轻化工厂《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制度》。

3.20 在检维修期间要加强保卫工作,保卫科要 24小时派专人值班巡逻,关键设备和要害部位的检修,要控制无关人员进入。

3.21 在检维修期间要保证厂区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水压充足,各种消防器材完好备用。

3.22 装置检修后,检修单位与本厂要有明确的交接程序,检修现场必须作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3.23 开车前,生产办要组织有关人员对装置的各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并使之处于良好的状态。

3.24 检修后的压力容器、设备及管线等,必须按规定进行试压、试漏,传动设备要进行单机试运,安全装置要进行调试复位,未经过试验的设备、管道、仪表和连锁等不准投入使用。

3.25 接收易燃物料的密闭设备和管道,在接收物料前必须按工艺要求进行气体置换合格,按方案拆除盲板,由生产办组织人员进行验收。

四、监督检查和考核

4.1 各级安全人员要深入现场,加强安全监督检查,发现危及安全的作业,有权制止并帮助拟定安全措施。

4.2 要派专人在现场进行监督。作业不停,监督人员不能撤离。

4.3 施工现场监督人员一般要监督检查如下内容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4.3.1 施工人员劳动保护用具的穿戴情况;

4.3.2 消防设施和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4.3.3 各种施工方案和作业票的实施情况;

4.3.4 施工现场的交叉作业和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

4.4 现场监督人员有权制止施工过程中的“三违”行为,及时向上级汇报。紧急情况下,可以先停止作业,再进行汇报。

4.5 对车间执行本规定情况,生产部以定检和抽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按有关规定进行奖惩。

4.6 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事故的责任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扣奖或行政处罚。性质恶劣并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者,按照事故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五、附 则

5.1 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5.2 本制度由生产部负责解释。

5.3 本制度可以和生产设施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交互参照。

5.4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排土施工作业安全

适配人群排土指挥员,推土机司机,自卸车驾驶员使用场景矿山排土,边坡作业,车挡设置
制度目标防止排土时出事故,保护人和车安全,让活儿干得稳当。
职责分工指挥员管现场调度;司机守倒车规矩;推土机手不平行推土;安全员查车挡和裂缝。
核心条款有人指挥才能进作业区;平台要平;车挡高度够;按顺序排土;倒车不超5码;有裂缝或天气差就停。
执行要求每天开工前看车挡、坡度、裂缝;雨雪大风天必须停;指挥员全程盯;安全员每班查两次;发现异常马上报。

1、汽车排土作业时,有专人指挥;非作业人员不应进入排土作业区,进入作业区的工作人员、车辆、工程机械,应服从指挥人员的指挥。

2、排土场平台平整;排土线整体均衡推进,坡顶线呈直线或弧形,排土工作面向坡顶线方向有3%~5%的反坡;

3、排土卸载平台边缘,有固定的档车设施,其高度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2,车挡顶宽和底宽分别不小于轮胎直径的1/4和3/4;设置移动车挡设施的,对不同类型移动车挡制定相应的安全作业要求,并按要求作业。

4、按规定顺序排弃土岩;在同一地段进行卸车和推土作业时,设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5、卸土时,汽车垂直于排土工作线;汽车倒车速度小于5km/h,不应高速倒车,以免冲撞安全车档。

6、在排土场边缘,推土机不应沿平行坡顶线主向推土。

7、排土安全车挡或反坡不符合规定、坡顶线内侧30m范围内有大面积裂缝(缝宽0.1-0.25m)或不正常下沉(0.1-0.25m)时,汽车不应进入该危险区作业,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方可恢复排土作业。

8、排土场作业区内烟雾、粉尘、照明等因素导致驾驶员视距小于30m或遇暴雨、大雪、大风等恶劣天气时,一律停止排土作业。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改扩建、检修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施工单位负责人,现场安全监护人,装置操作人员使用场景边生产边施工,一级动火作业,装置检修施工
制度目标防止边生产边施工出事,保护工人安全,让装置稳稳当当运行。
职责分工生产企业管审查资质、签合同、发证、监督;施工单位管培训、配装备、定措施、签协议。
核心条款动火必须停工,实在不行就严管;进厂要考试办证;用火、进设备、动土、用电、高处作业都得按规矩来。
执行要求施工前要交方案、配人员、定措施、签协议;进场先教育考试;现场时时有监护;违规就罚,严重就停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装置(指生产企业内所有生产装置和生产部位,下同)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特别是动火施工作业,应在装置停工状态下进行。因特殊原因要在装置生产运行中进行的,必须要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和监督,确保生产装置的安全运行和职工生命安全,为此,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直属生产企业和承担改扩建、检修等施工作业的所有施工单位。

第三条 生产装置的改扩建设计、施工、验收必须视同新建装置,严格做到劳动保护设

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搞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第四条 改扩建后装置与相邻装置和设施的安全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及系统、消防通道、安全技术装置等的配置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范、规定要求。

第二章 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 生产企业必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主管部门会同安全部门对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包括对施工单位的合法性、适应性、可靠性、技术资质水平和安全保证条件进行确认。

1.确认施工单位营业能力和经营范围。

2.确认施工单位的施工管理能力和队伍素质。

3.确认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措施。

4.审查施工单位施工和安全经历。

5.审查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和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所持的上岗证件。

6.审查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所持的特种作业证件。

7.若存在工程转包,审查转包合同及转包队伍的资质。

对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安全部门有权对施工队伍予以否决。

第六条 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要按《合同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书,合同书中必须有安全条款或安全作业协议书,合同书中的安全条款应包括以下内容:

1.施工单位必须遵守集团公司和直属企业有关安全的规章、制度和规定,服从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

2.施工单位要为承担施工作业的人员提供必要的、功能安全的机械、工具和设备,并保证设备的完好。

3.施工单位要根据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法令、制度和规定要求,为承担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施工单位要根据集团公司和企业制度的规定,为所管施工作业人员提供合乎标准的劳保护具。

5.施工单位要制定确保工程项目安全进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并交生产企业审查。

6.明确施工单位对施工作业中发生事故的责任。

7.施工单位要明确对转包单位所承担的安全责任。

第七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作业开始前,必须做到:

1.健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网络,明确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并佩戴明显标志。

2.落实施工、检修方案,定人员、定安全措施及事故预案、定工程质量标准、定检查制度,并经生产企业审查认可。

3.施工单位要与所管施工人员签订安全承包协议。

第八条 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装置施工现场前,必须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经考试合格后,由生产企业保卫部门根据合同期限办理入厂证,遵守门卫制度,凭证进厂。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为:

1. 国家、集团公司和企业的安全卫生法规、制度和纪律,企业安全生产特性、特殊危险部位及特殊要求等。

2. 与施工作业有关的车间(装置、部位)的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及安全事项、安全制度、安全设施和对劳动保护具的特殊要求等。

3. 针对生产企业的特点提出施工安全要求,以及施工作业的有关专业安全要求等。

第九条 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要严格执行叙述团公司和生产企业的各项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包括:

1.施工作业人员进入厂区施工作业区必须有生产企业颁发的进入该区作业的许可证,或在入厂证上标明允许进入的作业区域,严禁携带烟火等进厂。

2.进入生产装置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着装,佩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帽以及工作要求的劳动保护具。

3.严格执行《安全用火管理制度》,按制度的规定要求和程序办理施工用火票,落实安全用火措施,经监护人确认后方可动火,一张火票只能用于一处。用火人要持特殊工种作业证上岗,实际用火人要与用火票上的人员相符,如临时更换用火人要办理手续。

4.禁止用汽油或易挥发性溶剂洗刷机具、配件、衣物等。

5.严格执行《进设备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进设备作业必须按规定办理进设备作业票,根据分析结果,选佩适用的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等特殊防护用具,在确认设立安全监护人后,方可进入设备作业。

6.厂内动土必须办理动土手续,企业主管部门签发动土证后方可动土,防止损坏地下电缆、管道。严禁在施工现场堆积泥土、堵塞消防通道,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平整。

7.设立临时电源必须符合安全规定。必须办理用电票,持票作业。电工作业要严格执行“三票”制度,进入容器所使用的临时照明,要采用安全电压和防爆灯。移动式电器具要加设漏电保护装置。露天开闭设备要有防雨、防潮设施。严禁乱接乱设电源。

8.严格执行高处作业(2米以上)安全规定。脚手架搭设要符合规定要求,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施工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体或安全网等防护设施,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由专人看管。禁止抛扔工具、物件和杂物等。

9.严格执行起重吊装作业的安全规定和该工种的安全规程,吊装作业要有方案和安全措施,并经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条 严格车辆管理

1. 进入生产装置施工作业的机动车辆和施工机械,必须按规定办理特别通行证,通行证必须具有时效性,标明行车路线并放在易检查处。

2. 车辆安全阻火设施齐备、完好,符合国家标准。车辆要按指定线路限速行驶,按指定位置停放。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到文明施工,应做到:

1.施工机具和施工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装置人员的操作、巡检。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禁止用生产设备、管道、管架及生产性建筑物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要办理有关手续,严禁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地线裸露搭接在装置设备或框架上。

5.施工废料要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第十二条 运行中的生产装置区域内的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动火作业,均为一级动火,原则上节假日和夜间不得安排动火作业,若必须安排,应按特种用火处理。

第三章 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为确保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全过程处于有序受控状态,生产企业有关主管部门要责成施工单位编制施工进度网络计划,并组织生产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生产装置负责人进行衔接、沟通、交底。

第十四条 生产企业要设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工作,职责明确,对安全施工实行有效监督,有安全否决权。

1.做到组织落实,措施落实,特别要加强对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监督和管理。

2.严格按集团公司有关安全制度的规定,监督施工单位办理入厂作业证和各项施工作业票证。

3.监督施工单位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纪律,只要现场有施工人员,必有安全监护人员。

第十五条 生产企业有关主管部门、安全部门和生产装置要抓好施工隔离措施的落实和现场情况交底。

1.审查、批准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隔离方案,组织对区域隔离措施完成后的验收。

2.凡与改扩建、检维修等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隔离必须加盲板;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生产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

第十六条 生产车间必须加强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 制订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职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 制定精心操作、保持平稳的相应措施并认真执行。

3. 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严禁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正常采样、脱水等操

作要预先通知施工单位暂停施工;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要及时鸣笛警报,及时报告处理。

第十七条 在生产装置改扩建、检修等施工期间,工程主管部门、安全部门要会同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组织联合检查组按时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制度和规定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对性质严重的要停止作业直至予以辞退。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应按集团公司事故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上报,查明原因,分清双方责任,严格按事故处理“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除本规定外,施工中还要严格遵守国家及集团公司的有关安全规范和专业施工安全操作规程。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工程施工

适配人群项目技术负责人,内业技术人员,施工工长使用场景技术复杂施工,新技术应用,雨期冬期施工
制度目标让工人干活有依据,不瞎干,不出错,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职责分工技术负责人牵头写和批,内业人员一起写,资料员负责发和存档。
核心条款按施工方案来写,含进度、人力、机械、材料、质量安全部署等内容。
执行要求批完马上发,谁用谁领,资料员登记清楚,现场必须照着做,不能乱改。

工程施工作业指导书的编制与管理制度

1、施工作业指导书以施工难度较大、技术复杂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新技术项目为对象编制的,是具体指导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的技术文件。

2、施工作业指导书以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确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为编制依据,按不同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技术先进、管理科学和经济合理的施工方案和方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的进一步细化。

3、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主持编制,项目内业技术人员以及有关人员参加编制。

4、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由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批并督促实施。

5、分部分项工程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内容

5.1施工方案和施工方法。

5.2施工进度计划。

5.3劳动力计划及劳动组织。

5.4机具设备计划,特别是主要施工机具。

5.5主要材料需用量计划。

5.6技术组织措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雨期、冬期、施工技术措施、降低成本技术措施。

6、经批准后的施工作业指导书,由内业技术员交资料员登记发放。

7、施工作业指导书的发放范围:技术、质检、生产、安全、项目技术负责人、内业技术人员、有关施工队及工长、资料员自留存档等。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适配人群建设单位主管,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现场安全监督员使用场景生产区域施工,装置检修作业,不停产改造
制度目标管住施工时的安全问题,不让出事,保护人和设备。
职责分工建设单位审资质、划隔离区、批方案;施工单位管现场、编措施、办许可证;双方一起盯安全。
核心条款必须签安全合同,进现场要审批,隔离要严实,禁动标志要贴好,不停产施工得有预案。
执行要求方案提前报批,许可证不办好不能干,检查天天有,违规就罚,严重就停工,废料当天清完。

第一条施工作业是指在生产区域内进行新建、改扩建、检修、维修等施工作业项目。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按照《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对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不合格者不得录用施工。

第三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法》签订施工作业合同书,合同书中应有安全条款,或签定安全作业协议书。

第四条施工单位进入生产设施、装置施工现场检修和维修作业,应严格执行集团公司和建设单位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五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全面负责,建设单位应对施工现场实施安全监督管理。

第六条施工作业前,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和进度计划,报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施工作业许可证。

第七条施工单位人员进入生产设施和装置施工现场,应按《生产厂区封闭化管理规定》执行。

第八条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作业现场划出安全隔离作业区,施工单位根据作业内容和作业场所环境情况制定出安全有效的作业区隔离措施方案。

1.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和基层单位负责审批施工单位制订的隔离方案,并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各项隔离措施。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2.凡与施工项目相关的工艺管线、下水井系统等,应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有毒有害及可燃介质的工艺管线必须加盲板进行隔离;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漏斗等必须严密封堵;施工隔离区内凡与生产有关的工艺设备、阀门、管线等,均应有明显的禁动标志。

3.凡在运行的装置区域内进行施工作业,而又无法实施区域隔离的,必须由企业和施工单位共同制定安全措施和施工方案,并逐条落实,检查确认达到安全施工条件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第九条 建设单位在不停产状态下进行施工作业,应制定可靠的安全措施并认真执行。

1.基层单位应制定边生产、边施工作业的事故处理预案,并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演练。

2.现场有施工作业时,不得就地排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介质。

3.遇有异常情况,如紧急排放、泄漏、事故处理等,应立即停止一切施工作业,撤离人员并及时报警和报告处理。

第十条施工现场安全管理

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管道、阀门、电线和设备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施工临时用水、用风等,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使用消防栓供水。

4.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电焊机接线规范,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

5.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十一条在生产设施、装置等区域施工作业期间,建设单位应会同施工单位组织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违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实行处罚,性质严重的应停止作业直至辞退。

第十二条施工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作业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施工作业场区管理措施

适配人群现场施工人员,安全管理员,环保监督员使用场景施工作业场区,物料堆放管理,夜间施工警示
制度目标保护环境,净化空气,降噪音粉尘,维护卫生,让施工更文明规范。
职责分工项目部负责计划执行,安全员盯现场,材料员管堆放,电工查线路,保洁员清垃圾。
核心条款物料机械按图堆放,坑洞挂红灯,废料进指定桶,安全帽必戴,管线不乱拉。
执行要求每天巡查记录,每周整改问题,每月培训教育,设监督岗检查,违规马上纠正,月底汇总反馈。

一施工作业场区环境管理措施

为了确保环境得到保护,净化空气,降低噪音及粉尘污染,维护环境卫生,我们将实行以人为本的管理,编制环境保护实施计划,采取对大气、噪声的监测及减缓措施,使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切实加强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

1仓库、办公室使建设时充分考虑防火要求。工地四周竖起栅栏与外界隔离,大门外竖有施工许可证、工程名称和施工、建设公司名称标牌,设置“施工总平面图”和“职工安全守则”,使进入工地的人能对工程的概况有一个基本的了解。

2工地排水设施全面规划。排水沟的截面及坡度均经计算确定;安排人力经常疏通排水沟,保持通畅。

3道路运输。工地的人行道、车行道坚实平坦;道路设有限速标志牌,转弯处设有转弯慢行警示标志牌。

4施工现场的物料、机械、车辆、工具按照总平面布置图指定的区域范围分类整齐堆放,并做好现场标识。

5夜间有人经过的坑洞等处设置护栏并挂红灯示警。

6及时做好完工清场工作,工程废料须存放于指定的垃圾桶内,定期集中倾倒在业主指定的垃圾场。

7现场张贴提示危险的安全警示标志,在适当的位置设置宣传教育栏,进行文明施工管理、安全保证等方面的教育宣传。

8现场施工人员一律要佩戴安全帽,非施工人员一律不准擅自进入施工现场。

9施工用水、电管线要沿线路边上挂(铺)设,避免乱拉接现象。

10施工现场防火、用电安全、施工机械及余泥外运、散体物料运输、使用预拌砼等,严格执行国家或地方有关规范、规程和规定,禁止违章行为。

2现场环保、卫生保证措施

1工地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现行环境保护条例、规章以及现场工程师制定的有关规定、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2经常疏通排水渠道保持畅通。

3永久的开挖边坡应及时种植草皮,确保边坡的稳定和施工环境的绿化。

4临时道路应经常洒水,降低石料、泥土粉尘的浓度。

5凡在通风不良的场所进行有毒作业时,必须采取机械通风、送氧及抽风的措施,预防中毒。

6严格遵守政府有关规定,不准在施工现场打鱼或其它破坏生态的休闲活动。

7防止开挖泥沙流入水体和任何污染物质直接或间接地进入水源,保持周边环境、水源的整洁、干净。

8燃料、油及有毒物质严格按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存放和处理。

9选用性能良好的施工机械,加强运输及施工机械的维护管理,有关车辆严格按照现场工程师批准的路线行驶。

10采取有效措施避免现场道路、坡道或对地域造成的障碍引起的可能破坏。

11严格按图纸和业主的指示对场地清理和施工不得超出本工程所必要的范围。

12施工现场将采取措施减低施工噪音。有较高噪音的施工作业尽量安排在白天工作,创造一个比较安静的工作环境。

13对于架空线路,如通信、供电线范围,我们将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在电线架空的上空搭设电线保护栅架,使之在施工过程中免于受损或被破坏,确保周围不受影响。

14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文物迹象,及时采取有效地封闭保护措施,通知文物管理部门处理。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工程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控制措施

适配人群质量检验员,安全管理员,起重操作工使用场景工程施工现场,电力项目施工,质量检验作业
制度目标让干活的人靠谱点,技术好、守规矩、能配合,不乱来。
职责分工我方负责挑人、培训、考核、发证;市劳动局管特殊工种资格认证。
核心条款上岗前必须培训考核,合格才准进现场;特殊工种要持证,证书得是劳动局发的。
执行要求培训完马上考,不合格不能进场;证书定期查,过期或假证立刻停用;项目部每天盯人证是否对得上。

工程施工作业和管理人员的控制措施

1 人员的基本条件

a)参与本标段施工的我方人员将经过严格挑选,保证这些人员具有精湛的专业技术水平、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优秀的团队协作作风。我方还有完善的考核、奖惩措施充分发挥我方人员的积极性和奉献精神。

b)我方将保证参与本标段施工和管理的所有人员在进入本工程施工前均经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质量意识、程序化的质量文件以及质量奖惩的教育和培训,并全部进行考核,合格人员方能进入本工程施工。

2 人员的技术素质和资格

a)本标段我方从事质量保证、质量监督、技术监督和二、三级质量检验、土建试验、计量检定人员按规范要求和电力行业的管理制度分别进行培训,并经考核合格持证上岗。上述人员均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和施工经验,其中从事质量保证、技术监督的人员均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其余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比例不低于50%,均具有8 年以上施工和管理经验。

b)本标段对从事起重、操作、架子搭设、电工、明火作业、危险品保管押运、塔式和桥式起重机械安装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均由**市劳动局安全监察部门进行特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以确保施工过程中人员、机械、设备的安全可靠。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规定防范措施

适配人群船长,轮机长,交通船员使用场景水上施工,船舶避风,航道警戒
制度目标管住水上施工安全,防船出事、人落水、水被污染,让干活不出乱子。
职责分工项目部调度室盯天气水情;船长管好本船;安质部检查;作业队派人专管安全。
核心条款船要证照全、设备好;人必须穿救生衣;不许超载、乱排油污、乱扔垃圾;信号通讯不能断。
执行要求每天听天气、记记录;船靠前先报调度;每月自检,半年海事查;培训演练要定期;出事马上报。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调度室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各种船舶(包括配合施工作业的交通船、运输船等)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调度室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水上施工应设专用救生船,并有专人值班,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严格执行船舶供、受油规定,防止泄漏。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江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所有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所有的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起重船、驳船、交通船、运输船等,都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交通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交通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航区要求的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交通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交通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交通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交通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所有施工船舶(包括打桩船、拖轮、浮吊、材料运输船舶等)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项目部调度室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装载设备及材料运输的船舶,必须按核定吨位装载,不得超载和偏载;装载的设备、料具应摆放平稳均匀,并捆绑牢靠。

6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7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 、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9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0、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各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 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 、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集群电话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由于大胜关长江大桥施工船舶及辅助船舶数量过多,为避免挤占同一锚地,要求各施工船舶之间以及与其他船舶间注意相互协调、避让。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在接到省中心气象台发布的台风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小型施工船舶进港避风;在接到发布的紧急警报后,应及时通知大型船舶进港避风。

4、施工船舶值守人员在接到台风预报消息后,应密切注意其行经路线,并根据本船抗风能力及预定避风地点的航行时间,确定避风的起航时间。

5 、项目部调度值班人员应通过甚高频电话或对讲机随时检查施工船舶避风情况,并接受局指挥部及海事主管机关的查询。

6、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7、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8、台风警报解除后,各避风船应根据气象台发布的大风风力预报和项目部指令,结合本船抗风等级,决定船舶返回施工区的时间。返航前向项目部报告,按规定分批有序进入作业区。防止因无序蜂拥造成船舶间的意外事故。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3、航行船舶采用雾航措施。船长上驾驶台,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发布船位报告,加强瞭望,减速航行,以策安全。但视程小于500米时应择地抛锚防雾。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海损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 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所有施工船舶应服从航运主管部门及警戒船的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安排大马力拖轮在施工水域值守发现险情可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对沉船的通航孔道实施临时封航,并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待沉船打捞起后再恢复通航。

(3)报请有关部门开辟临时航道,设置临时航道灯浮和和航道改变的警示标志,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 防范船舶损坏管线风险的对策措施

1、各施工船舶在施工前应配备大胜关长江大桥专用图,掌握施工水域水下管线的具体走向。

2、对于施工点离管线较近又无法避开,应事先制定保护管线的安全措施及相应的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征求管线管理部门的意见。如抛设的锚缆与水下管线交叉不可避免,可在管线业主或维护单位的指导监督下,将锚缆离管线较远的地方,使施工时不至于走锚钩住水下管线。

3、禁止施工船舶在水下管线附近水域抛锚避风或停泊。

4、在恶劣天气条件下,施工船舶在管线附近水域施工时应严加防范,必要时全部停工撤离。

5、发生事故,应立即报告项目部,并向管线管理部门及业主报告,尽快申请管线维修船进行维修,以减少损失,并接受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

八、 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交通船舶必须符合水上航行安全要求,备妥救生工具如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竹篙等救生器材。

2、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3、交通船必须按定员,不准超载。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船到位后,应待靠稳拴牢方可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就跳船。

4、乘坐人员应听从船员的指挥,自觉入舱,不得站立和坐骑在船头、船尾和船帮上,遇有风浪时,船上乘坐人员不得来回走动。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5、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6、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7、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8、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九、防止施工船舶、供油船舶污染水域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船舶、供油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十、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水上施工作业安全管理防范措施

适配人群船长,轮机长,施工船员使用场景水上施工,防台避风,防雾航行
制度目标管住水上施工安全,防船出事、人落水、水被污染,让干活不乱套。
职责分工项目部统管,各作业队派专人盯现场,船长管船上,安质部门查落实。
核心条款船要证齐设备好,通讯必须通,救生消防配够,垃圾油污水不往水里倒。
执行要求每天听天气记情况,每月自检,半年海事查,培训演练要到位,出事马上报。

一、水上施工一般规定

1、项目部应随时与当地气象、水文站等部门保持联系,每日收听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随时了解和掌握天气变化和水情动态,以便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2、项目部参与施工的船舶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同时还必须持有各种有效证书,按规定配齐各类合格船员。船机、通讯、消防、救生、防污等各类设备必须安全有效,并通过当地海事局的安全检查。

3、施工船舶要与项目部昼夜保持通讯畅通,并按规定显示有效的航行、停泊和作业信号。

4、施工作业前应向当地海事局申请办妥《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各施工作业点应配备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

5、严格执行船机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及时维修保养设备,确保安全运行。发生机损等重大意外情况须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6、严格按核准吨位转运货物。载货不得超高、超载,并须进行有效绑扎,防止因货物移动发生意外事故。

7、船舶油、污水和垃圾要集中回收并做好记录,严禁向河中排放和倾倒,并配备配齐消防器材。

8、严格执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及水上航运安全管理规定,谨慎操作,确保安全,做到“十分把握七分开,留下三分防意外”。发生水上交通和污染事故应立即向项目部报告。

9、船舶必须按规定配备足够的救生圈、救生衣等救生设备,在舱面作业时必须穿好救生衣,人员上下通道应挂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水上工作平台四周要安装符合标准的栏杆和安全网。同时应做好防冻防滑工作。

10、认真落实施工作业区施工平台设施、桥桩、水底管线的安全警戒保护措施,不得擅自扩大水上施工安全作业区(施工水域)的范围,确保作业区人、船、物的安全。

11、落实作业区安全施工管理制度,确保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排筏、设施不准进入施工水域内,防止本工程施工作业船舶与其他的施工船舶间发生有碍正常施工的安全事故。

12、各作业队应选派有经验、责任心强的同志负责水上作业安全管理,保障人员、船舶、作业区、和水域环境保护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的落实。

13、施工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及塑料品等不得任意抛入水内,生活垃圾必须装入加盖的储集容器里,并定期运至岸上倾倒。

二、船舶安全管理规定

(一)施工船舶、船员的安全要求

1、水上施工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向当地海事部门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

2、施工船舶应持有有效的船舶国籍证书或船舶登记证书。

3、施工船舶进出港前必须办理签证手续。不经常进出港口的作业船舶应到海事主管机关办理定期签证。

4、施工船舶的适航区域要符合航区要求。施工船舶起重船应持有船检部门签发的有效

适航证书。

5、施工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规则》配备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合格船员。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话务员必须持有合格的适任证书。

6、施工船舶在航行、锚泊或作业时,除应按规定的信号外,根据不同的施工状况,显示不同的信号。

7、在各施工作业点,夜间应按规定显示警戒灯标或采用灯光照明,避免航行船舶碰撞水中桩墩。在显示灯光照明时应注意避免光直射水面,影响船舶人员的瞭望。

8、施工船舶应加强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vhf高频电话收听和对周围情况的观察了解。船上应有夜间照明设备,设有发电设备的船只,应备有防风灯和电池灯具。

(二)、起重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起重船舶必须持有符合有效证件(适航证)和安全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

2、起重船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上应配有高频电话(vhf),并备有水上作业水域图。

4、船上应设有安全紧急通道,并将安全通道示意图上墙。

5、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时间航行,定点靠泊。

6、船上应按核定的载人数量运送员工上下班,不得超载;超过载核人数,船长有权拒绝开船。

7、起重船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8、船舶接放缆绳的船员必须穿好救生衣,站在适当位置,待船到位靠稳后拴牢缆绳,搭好跳板,并作好人员上下船的保护,以防不测。

9 、乘坐起重船的员工必须自觉遵守乘船规定,听从船员统一指挥,待船靠稳拴牢后依次上下,不得抢上抢下或船未靠稳后就跳船,不得站立和骑坐在船头、船尾或船帮处;严禁擅自跨越上下船或酒后登船。

10、非驾驶人员禁止进入驾驶台,严禁随意乱动船上一切救生、消防等设施;严禁非驾驶人员擅自操作。

11、起重船上严禁随地吐痰,吸烟者必须到指定区域吸烟。烟蒂、纸屑应放入垃圾箱内,自觉搞好环境保护工作。

12、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水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经分离装置处理后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13、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14、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交通船应停止运行,并到指定处锚泊。

(三) 施工船舶使用安全管理规定

1、施工船舶必须持有符合三类海区要求的有效证书(适航证)和相关证书;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话务员应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

2、施工船舶上必须配有足够的救生衣、救生圈和救生筏等救生设备,并配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油污水分离器等设施。

3、船舶上应配有甚高频电话(vhf)和联络电话,并配有施工作业

区的近期航行通告等。

4 、应按照项目部指定的航行线路、停靠站点和实践航行,定点靠泊。

5 、船舶上应设有安全应急通道,船舱两侧通道畅通,并严禁堆放任何物品,同时应做好冬季防冻、防滑工作。

6 、施工船舶上严禁装运和携带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如因工作急需需要携带者应事先与船长联系并进行妥善处理,严禁人货混装。

7、船舶上的垃圾要集中回收和处理,禁止随意抛掷海里,船上的油污水必须分离装置集中处理,并应有书面记录。

8 、船长、轮机长应经常检查、保养和维修船舶的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确保运行安全、夜间航行应有足够的照明和信号显示。

9、遇有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雾、雷雨、风暴等恶劣天气时,禁止施工船舶进行水上作业和运行,并到海事部门指定的锚地锚泊避风。

三、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保障措施

1、项目部各施工作业队必须把水上施工作业安全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严格执行水上施工作业有关管理规定,各施工船舶及作业点均应由专人负责安全,积极配合项目部安质部门,形成二级安全管理网络,形成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层层落实安全措施,强化安全管理。

2、保持与地方政府和海事、气象等行政、行业管理部门及监理、业主的定期联系和沟通,及时获得水上施工安全的有关政策、法律和信息,及时通报施工进度和施工要求,以得到各方面的支持和配合。

3、施工船舶应制定完善的安全制度。建立安全准入-安全监察-教育培训-考核评估的全程监管制度,并建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档案。

①安全准入。施工船舶投入作业前,应对船舶的有效证件、适航状况、资源配备等情况进行认真检查,报请海事主管机关对施工船舶进行查验和审核。

②安全检查。项目部每月对水上施工船舶安全情况进行自检,并配合局指、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监察,包括安全设备和器材、消防、救生等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台帐及有无违章事故记录等。每半年申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③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定期组织进行水上施工作业安全教育培训,并根据水上施工作业实际情况,组织施工船舶单位开展现场经验交流和应急预案演练。邀请海事、气象等各方面专家,对施工船舶有关人员进行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

④ 安全考核评估。项目部建立安全风险基金制度和月查季考年评制度,对安全管理有成效者予以奖励,反之则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水上施工作业资格。施工船舶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重大海损事故,或有重大安全隐患,则将该船泊列为重点监管船舶。被列为重点监管的船舶应及时进行安全整改,并定期将整改方案、实施计划和整改结果报送监理、业主备案。

(四)设置安全作业区

1、 为了保障施工作业安全,作业前应向主管机关申请设置安全作业区,将施工船舶与无关船只相隔离,使无关船只远离施工作业水域,防止其干扰施工作业船舶的作业。

2 、安全作业区的施工作业船舶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水域专用图。

3 、建立水上施工通信网。设立由甚高频(vhf)水上频道组成的水上施工通讯网,确保船、岸联系畅通。

4 、现场管理。施工期间应按海事主管机关要求配备警戒船,日夜维持安全作业区的水上交通安全,必要时向主管机关申请派出巡逻艇,加强施工区域的现场交通指挥,维持航行秩序。

四、水上复杂施工环境的防范措施

(一)防台措施

1、各施工作业队应根据项目部防台预案,积极做好防台应急工作。

2、项目部及各施工作业队均应由专人负责收听当地气象台提供的气象预报并做好记录,根据预报和船舶不同的抗风能力提前作好防范准备。

3、施工船舶应根据预报风力、船舶抗风等级、风期长短,加固锚缆,绑扎易动物件,检查船机及救生设备,并加强值班,显示信号,昼夜保持通讯畅通。

4、避风船舶船员应保持昼夜值班,随时检查本船安全情况,并及时与项目部和有关部门保持联系。

(二)防雾措施

1、项目部应派专人负责收听各地有关雾情的预报并做好记录。

2、锚泊船舶应昼夜派员值班。显示相应雾中信号,并通过vhf6频道发布本船动态报告。

(三)防碍航物措施

1、项目部应定期向海事主管机关和有关部门收集相关航行通告、收听航行警告,掌握区域内沉船、水域工程等水上水下障碍物的变化情况。

2、施工船舶船员应主动向当地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航行水域的各种障碍物情况。

3、施工船舶应按照指定的计划航线航行,航行中需不断测量实际船位,校正航线,以策安全。

4、施工船舶应按照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范围进行船舶作业,以避免发生船舶间锚链缠绕、碰撞等事故。

5、与施工作业无关的船舶严禁进入施工作业区,严禁施工船舶进入和穿越其他施工作业区。

6、施工船舶在航行浅滩水域时应注意,如发现舵向较差、船机震动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前进,待探明水深后再决定进、退避滩方案。同时在航行中加强瞭望,注意回避,以防触及水下障碍物。

7、施工船舶应按照项目部要求进行作业,并加强值班瞭望,谨慎航行。

8、项目部在施工前应向业主及有关部门申请设置禁航区。

9、项目部各施工作业点要对已建和在建工程夜间悬挂规定的信号,对已建平台,还应设置规定的灯标,以起到警示作用。

10、各施工船舶上应备妥堵漏器材并进行全员培训,以防不测。

五、 防范大桥通航孔航道内沉船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服从主管部门指挥,并随时注意收听海事部门发布的航行安全信息和大桥两侧航行船舶情况通报,自觉遵照航运主管部门推荐的航道航行。

2、在恶劣天气条件下,发现险情应随时采取救助措施,以有效避免船舶在通航孔道内发生事故。

3、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立即救助遇险船员,安排船舶探摸,了解沉船的相关情况,并及时报请局指挥部尽快安排大型起重船打捞沉船。

(2)报请有关部门安排警戒船进行现场警戒。

(3)设置警示标灯、标牌。并通过信号台定时发布航行安全信息,指导其他船舶安全航行。

(4)对整体打捞难度较大,则应报请有关部门实施解体清障打捞。

六、防范船舶间碰撞风险的对策措施

1、施工船舶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划定的施工作业区进行施工,每天定时向项目部及局指挥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和安全情况,通报作业区施工船舶分布及动态情况,禁止施工船舶随意调换作业区和随意穿越其他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将锚位抛出作业区;禁止施工船舶不按计划施工。

2、除在施工安全作业区设置警戒灯浮和警戒船守护外,还要求施工船舶按规定在明显易见处显示相应的信号,尤其在锚链入水处显示灯光信号并用探照灯提示。另外,要求所有施工船舶在vhf6频道24小时值守。

3、对通过临时航道的大型船舶实施护航制度,保护大型船舶通过施工作业区的安全。

4、对未按推荐航道航行擅自进入安全作业区的船舶,应立即报告有关人员及现场警戒船,进行及时纠正。

5、需要调整安全作业区的,应提前一个月向海事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发布航行通告,并重新制定相关管理措施。

6、发生事故后的应急措施

(1)迅速救助遇险船舶和人员,尽量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

(2)收集施工船舶和航行船舶的详细数据,组织人员协助参与海事调查。

(3)如果碰撞船舶沉没,则要报请有关部门打捞沉船,避免影响其他施工船舶安全和妨碍大桥施工。如整体打捞不成功则采用解体清障打捞。

七、 防范人员坠水风险的对策措施

1、水上施工作业及船上流动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穿着救生衣。符合高处作业条件的,还应按高处作业的规定系好安全带。

2、非本船驾驶人员严禁擅自操作。

3、施工人员应开展游泳培训,加强自救和互救的能力。

4、人员上下通道必须设安全网,跳板要固定。作业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周边必须有栏杆和安全网等可靠的临边维护。

5、作业平台上应配置足够数量的救生圈等救生设备,并配备一定数量的固定式防水灯,保证夜间足够的照明。

6、作业平台上应设置多条安全通道,以防不测时人员迅速疏散。

八、防止施工船舶污染水域的措施

1、对施工船舶在施工作业及运输过程中,发生漏油污染水域事故,应及时采取有效应急措施制止漏油,并向项目部和海事部门报告。

2、对漏油船舶立即查找泄漏污染源,关闭阀门,封堵甲板出水孔(缝),并投放吸油毡、棉胎、木屑等吸附材料,收集泄漏油污。

3、迅速调集本项目其他施工船舶投入防污抢险,及时运送防污器材和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在海事人员的组织下,进行协调作战,以最低限度地减少油污泄漏。并做好防火准备工作。

4、对油污泄漏区域进行铺设围缆绳,投放吸油材料及消油剂,并及时回收泄漏的污油和已吸附的吸油材料,防止污染面积的扩展。

5、因船舶碰撞引起的污染,则应迅速控制当事船舶污染源,必要时应将泄漏船舶拖至岸边围清,并派潜水员封关油箱管道阀门。进行善后处理。

九、 防范施工船舶上生活垃圾、污水污染水域的措施

1、在船舶上配备垃圾储集容器,将生活垃圾进行分类袋装。对塑料制品(包括各种合成纤维缆绳、塑料垃圾袋等),禁止投入水域内。

2、对食品废弃物及其他垃圾采取粉碎处理的方法,将经过粉碎后粒径小于25mm的垃圾,运至距最近陆地3公里以外投弃;对无法粉碎处理的垃圾,定期请水上垃圾运输船进行清运至岸上指定位置倾倒。

3、在船上设置储集生活污水的集污舱柜,及可观察液位的装置,定期将储集的生活污水运至距最近陆地12公里以外排放。

4、在船上安装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将生活污水消毒处理后,运至距最近陆地4公里以外排放。

十、防止施工污染的措施

1、桥梁施工时不得将泥浆、淤泥等污染物流入河道中。桥位

排水沟应设沉淀池等设施,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河中。生活、建筑垃圾应采取深埋或外运等措施,不得倾倒河中。

2、施工结束前,将航道中的钢管临时支墩拔除干净。采用起

吊船配合高压冲枪,将钢管拔出,如钢管顶至桥底部,将钢管露出水面部分割除,再继续上拔,直至全部拔出,不得在水中有遗留。

3、及时清除落入水中的铁件,杂物。小件可采用高磁性磁铁吸附,大件应采用潜水打捞。

4、主梁施工时,不得随意向河中抛洒废弃物,将各类施工垃圾及时收集,并运至桥区外。

5、设置专人及时清理水面漂浮物,并集中收整,运至桥区外。

6、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河岸杂物,并恢复原状。

浙江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如皋大司马桥工程项目部

____年6月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优选10篇)

施工作业脚手架使用管理规定适配人群架子工,施工负责人,项目部经理使用场景施工搭设,高处作业,检修维护制度目标保障施工时人和设备安全,指导大家怎么搭脚手架,方便检查验收。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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