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彝良县
| 适配人群 | 县级应急指挥员,乡镇现场负责人,危化品企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中毒救援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赔钱、乱套。要快控住,少死人,少损失,别影响大家过日子。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碰危化品的人,产、存、运、用、扔这些活儿,还有出大事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县领导拍板拿主意,乡镇干部现场管事,部门各盯一块,企业自己守好摊子,消防医生警察全上手。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队伍立刻到,救人灭火防污染,疏散群众保安全,专家出招定方案。 | ||
| 监督与检查 | 县安委办盯着查,乡镇和部门每月练一次,不报不练要挨批,出了事追着问谁没干好。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1.3.2 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3.3 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乡(镇)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1 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2 彝良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县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县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办。
2.2.3 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乡(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实施。
2.2.4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中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
2.5 各机构构成和职责
2.5.1 指挥部构成和职责。成立彝良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卫生、质监、环保、气象、发改、经贸、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参加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5.2 现场指挥部构成和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县人民政府负责总指挥,有关部门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办。
2.5.3 成员单位职责。(1)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县安委办在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和专业协调职能,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2)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3)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处置和灭火扑救预案。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以及洗消工作;参与失踪人员搜救。(4)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保障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畅通。(5)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6)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7)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8)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9)县发改局和县经贸局:负责配合制定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组织调配抢险器材和物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县安委办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有衔接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的预案要抄送县安委办。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单位。
2 预警行动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县安委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据情况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特别严重情况下由县政府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据情况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具体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4.1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后,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挥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县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拖延、推诿,以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2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要求。严格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必须确保通讯畅通,更换电话号码要及时向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告,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相应工作。
4.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
企业要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5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6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4.7 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现场救援组织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下列专业救援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工具等。该组人员由消防大队、乡镇义务消防队、县应急救援中心和专家组成,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或指定的医院组成,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故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企事业专职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现场人员疏散、防护指挥、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县发改局、交通局、经贸局、民政局组成,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监局和质监局组成,根据需要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9)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该组由县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消防大队、总工会组成,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10)善后工作组: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该组由县总工会、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派出所组成,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事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恢复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6.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负责调查。
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办。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总结报告,县安委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7. 附则
7.1 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本预案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送县安委办备案。
7.2 本预案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彝良县: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施工现场应急,化工仓储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没人管,火了毒了伤人伤东西。 | ||
| 适用范围 | 公司里碰危险化学品的人、放化学品的地方、用化学品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盯现场,有人报信就马上动;联络员赶紧打电话叫外援;保安员守现场记人话;善后员收尾擦屁股。 | ||
| 管理要求 | 看见出事就喊人,立马打119、120、110;人要撤快,毒要控住;政府来了听指挥;事后留现场、写报告、学教训。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天天转着看,项目经理每月查一遍;谁漏了步骤扣当月奖金;出了事先停手,搞清原因再开工;检查记录本子不能空页。 | ||
为了确保公司使用、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迅速地开展抢救和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或避免国家、企业、员工及相关方财产损失和人员的安全风险,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要求,特制定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一、应急处理组织
1、公司组成应急处理指挥组
组长:
成员:
2、指挥小组成员职责:
①(项目经理)任务是了解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数量、抢救设施等情况,组织现场抢救指挥,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相关人员,迅速控制危险源;
②任务是根据指挥指令,及时与政府有关部门、消防、医疗机构、环境保护部门联系、沟通和汇报;
③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对当事人及周围人员的询问记录,并与辖区内公安部门联系;
④ 任务是处理好善后工作。
二、应急处理程序
① 当事故一旦发生以后,事故发现人应大声呼救,火速报告项目经理或施工员;
② 项目经理在获得求救信息并确认事故后,应立即报警(119、120、110 ) ,并立即向公司应急抢险领导小组上级汇报事故初步原因、范围及后果,组织项目事故应急小组进行抢救,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相关人员;
③ 指挥组接到事故发生消息后,立即通知全体成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事故发展情况,开展抢救工作,迅速控制危险源。并通知危险化学品管理机构对危害进行检测,测定危害程度;
④ 当政府事故处理部门赶到现场后,现场指挥组简要汇报事故情况,一切人员听从政府事故处理部门指挥,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直至抢救结束,针对事故危害性,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⑤ 扑救结束后,要保护好现场,按公司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填写事故报告,协助政府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并作出相应处理决定和防范措施,吸取教训。
二、通讯联系
医院急救中心:120 火警:119 匪警:110
工地现场值班电话:
有关负责人电话:
项目负责人: 手机:
安全员: 手机:
技术负责人: 手机: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彝良县:某危险化学品事故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生产,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 |
|---|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____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____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5)其他。
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 组成人员
(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2)现场指挥人。
5.4.3 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7)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2)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 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1)危险区的设定;(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3)事故现场隔离方法;(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 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2)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3)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4)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5)患者治疗方案;(6)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7)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 应急救援保障
5.12.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2)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3)应急通信系统;(4)应急电源、照明;(5)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7)保障制度目录①责任制;②值班制度;③培训制度;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⑦演练制度。
5.12.2.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单位互助的方式;(2)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3)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4)专家信息。
5.1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 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3)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 演练计划
(1)演练准备;(2)演练范围与频次;(3)演练组织。
5.17 附件
(1)组织机构名单;(2)值班联系电话;(3)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7)本单位平面布置图;(8)消防设施配置图;(9)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10)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11)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
6.1 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2)制定编制计划;(3)收集资料;(4)初始评估;(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 编写预案
6.3 审定、实施
6.4.适时修订预案
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格式
7.1.1.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目录
7.1.3引言、概况
7.1.4.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预案内容.
7.1.6.附录.
7.1.7.附加说明.
7.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彝良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长,现场救援组长,环保监测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毁物还污染环境。想快点压住事故,少死人少赔钱少遭罪。 | ||
| 适用范围 | 宁波全市干危化品生产、卖货、存东西、用东西、运货(陆路)和扔废料的活儿。 | ||
| 职责分工 | 市长拍板,副市长盯场子,安监局管日常,公安灭灾救人,环保测空气水土,卫生救伤员,交通运人运货,其他部门各守一摊。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10,划警戒线禁火禁人,疏散群众,专家到场定方案,洗消毒气,监测污染。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常检查预案实不实,公安现场盯流程,谁拖拉不干就通报批评,出漏子要追责,演练后必须改漏洞。 | ||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发〔____〕75号);
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
(二)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3.快速反应,分级负责;
4.以人为本,损益合理;
5.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6.科学分析,果断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确定为重特大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2.一次性伤亡人数1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六)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1.组成人员与单位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结束)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3)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在甬部、省属单位和驻甬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三)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依托“110”指挥平台,确保信息畅通,落实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新闻的发布。
2.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3.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协助指挥中心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市质监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9.市气象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10.市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11.市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4.有关县(市)、区政府:协助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县(市)、区安监局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市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特大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二)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三)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四)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五)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四、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当地安监、环保、质检部门。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二)县(市)、区“110”报警台或当地安监局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值班室及上一级安监局,值班室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
(三)当地公安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分别上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四)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一)市“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市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由市公安局负责人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三)指挥长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组建各现场救援工作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市政府办公厅、安监局、公安局组成。
2.灾害救援组: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组成;
3.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组成;
4.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由市环保局、气象局组成;
5.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由市财政局、经委、交通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6.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
7.专家技术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由市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气象局组成;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组成;
9.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由市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四)指挥长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五)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六、人员疏散
(一)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二)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三)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指挥中心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七、应急结束
(一)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指挥长提议,指挥中心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二)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八、善后处置
(一)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二)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安监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四)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经费保障
(一)指挥中心及各县(市)、区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二)企业应急救援相关经费开支按《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执行。
十一、其它
(一)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二)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安监局调整通讯录;
(三)市长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代行职责;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替代人员代行职责。
(四)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彝良县:城市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应急指挥部成员,消防抢险队员,危化品企业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气体泄漏着火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物,城市得稳当。怕爆炸火灾中毒,怕污染环境乱套。 | ||
| 适用范围 | 全市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地方、车、厂子、学校、餐馆、家庭。 | ||
| 职责分工 | 副市长带头管总,各部门分头干活。消防灭火堵漏,公安疏散警戒,卫生救伤员,环保测污染,交通运物资。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现场划三区,戴好防护具,关阀门堵漏点,灭火要选对药,疏散按风向跑。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盯紧,每月查演练,不落实就通报,出事追责到人,记录留痕备查,领导随时抽查问进度。 | ||
根据城市紧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参照有关省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拟定如下“预案样本”。望各市在制定预案时参考。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所在城市的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
本市危险化学品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全市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数量及从业人员数量。
重点危险源分布情况。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类别。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
产生事故的主要原因。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应急专门机构和本市区域内企业专职救援机构情况
六、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 指 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政府主管副秘书长;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负责同志
成员单位:政府办公厅、安全生产监督局、公安局、公安局消防部门、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卫生局、交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发改委、监委、市委宣传部、其他有关单位及有关市区县政府。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各市区县应急演练。
(三)成员单位职责
1.政府办公厅: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区县、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公安局消防部门: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5.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0.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发改委: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预案。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12.其他有关单位:
七、应急救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当地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境保护、质检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安全监督管理局和环境保护、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区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上一级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上一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八、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 危险源控制组:该组由公安局消防部门负责。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公安局消防部门和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队伍、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和专家组成。
(二)伤员抢救组:该组由市卫生局负责。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
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预案。
(三)灭火救援组:该组由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公安局消防部门、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
(四)安全疏散组:由公安局负责。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五)安全警戒组:由公安局负责。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公安局、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组成,
(六)物资供应组:由发改委负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由发改委、交通委等部门组成。
(七)环境监测组:该组由环保局负责。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
(八)专家咨询组:由安监局负责。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安监局和质监局组成。
九、附则
附件:一、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三、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四、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附件一:
本市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一)涉及危险化学品行业、重点企业及危险特性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分布情况
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有: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物处置单位。
生产单位情况
储存单位情况
经营单位情况
运输单位情况
使用单位情况
废物处置单位情况
(三)重大危险源情况
附件二: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的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和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⑵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⑶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⑸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三: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四: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彝良县: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员,消防救援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运输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伤命又伤财产,得提前准备怎么救、怎么控。 | ||
| 适用范围 | 屯溪区里做危化品生产、储存、买卖、用、运和处理废料的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区政府领导管总,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输,环保管污染,企业自己先救。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划警戒线,疏散人群,灭火控漏,救伤员,监测环境,专家出主意。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平时检查演练,出事时现场指挥部指挥,谁不干活谁担责,干不好要被查被罚被追责。 | ||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屯溪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现状,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设立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区安全监管局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和屯溪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城建办、区质监分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区城建办、区经济委员会、区监察局、区政府新闻中心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
(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区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区级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区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及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屯溪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5)区城建办:负责协调市环保局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6)区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7)区质监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8)区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9)区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10) 区政府新闻中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3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组成。
(2) 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由公安、质监、公安消防,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卫生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5)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经委、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当地政府组成。
(6) 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城建办等有关部门组成。
(7) 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8)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区政府负责。
(9)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政府新闻中心负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 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要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镇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城建、质量监督等部门。重大、特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按规定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局。
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由设区的区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依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公安、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周边社区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4.2 新闻报道
区政府新闻中心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6.2 保障措施
(1)救援装备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城建办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区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当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区经委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0) 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教育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练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7 附 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区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区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559—2319502
传真:0559—2319502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安全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彝良县:某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操作工,危化品保管员,车间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选矿车间,采矿车间,危化品贮存 |
|---|---|---|---|
| 制定目的 | 硝酸硫酸用量大,罐子存着怕漏怕偷怕伤人,车间里用得又多又近,得盯紧点。 | ||
| 适用范围 | 选矿采矿两个车间,所有碰酸的人、酸罐、管道、操作台。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定规矩抓落实,班组长盯现场管操作,员工守流程不乱动,保管员锁好罐子查漏点。 | ||
| 管理要求 | 酸罐定期查裂缝,操作戴手套护目镜,泄漏马上撒石灰盖住,伤员立刻送医,偷盗马上报警。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每月查记录和罐子,车间主任天天看操作,没做到扣当月奖金,出事要写检查重培训,三次不改调离岗位。 | ||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概况
集团公司所属选矿车间、采矿车间,贮存并使用硝酸、硫酸(易制毒化学品),贮存设施为贮酸罐,硝酸的贮存罐为三只5t槽罐,贮存量为15t,年用量约25t;硫酸贮存量为18t,年使用量为350~400t。
二、危化的安全管理概况
集团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较齐全,安全管理制度有:1、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2、教育、培训、防火、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健全,仓储条件达到国家标准。由于危化物品的贮存使用都是在厂区范围内,因而对周边的居民的生活及人身均不会构成任何损害。
三、应急救援预案
1、指挥机构:
企业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余秀文任组长,法·毅尔力、邵平任副组长,下设应急救援抢险队,队员:王建忠、王均、王信其、邵平、谢永祥、简富荣、许虎根、李开兴、陈建新、张少云、刘刚、汤军民等12人(包括车间有关人员、保卫人员、专业人员),应急救援医疗组,组员:胡梅姣、黄江燕。
2、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本企业的危化物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应急救援队伍的现场应急救援。
3、事故的类型和原因: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事故类型可分为:危化品被盗窃、泄漏(一般、重大),人体伤害(一般、重大)等。原因有保管不善,操作行为不当,设备设施损坏等。
4、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①发生被盗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由车间值班长(或车间领导)向公司值班(或公司保卫)汇报,公司值班(或公司保卫)向110报警,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②发生泄漏量较少的,人体伤害程度较轻的,由当班值班长(或车间领导)向公司值班汇报,并运送伤员去医院,同时组织人员现场抢修。
③发生泄漏量较大,人体伤害程度较重的事故,由车间值班长(或车间领导)立即向公司值班(或公司保卫)汇报,公司值班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讯组立即通知公司应急救援抢险队与医疗组成员开赴现场参与抢险,同时公司值班在第一时间拨打120医疗救护电话求助。
5、应急救援过程:
①立即组织抢救受伤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采取封闭、隔离、覆石灰、清除、冲洗等措施。
③对危化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四、事故的防范措施
为了防范危化事故的发生,选矿车间应加强对危化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危化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车间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危化物品应急救援的演习。配置好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
六、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按照处理事故“三不放过”原则,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对受伤害人员极力救治。对参与抢险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彝良县:危险化学品事故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监管员,园区安全总监,应急值班员 | 使用场景 | 化工园区应急,剧毒品作业,危化品泄漏 |
|---|---|---|---|
| 制定目的 | 最近化工园区事故多,有毒物品用得太多,怕出事没人会处理。 | ||
| 适用范围 | 开发区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仓库、运输车、生产车间。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盯紧风险点,班组长管好现场,工人得按步骤操作不乱来。 | ||
| 管理要求 | 中毒了马上抬人通风,烧伤先冲水再包扎,氰化物漏了立刻隔离撒石灰。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员每周查记录,没填表扣奖金,演练不达标要重练,三次不过换人干。 | ||
《操作手册》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文本的补充,具有不可或缺的作用。近日受委托对某经济技术开发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进行了修订,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危险源和风险分析
现代安全管理侧重于风险管理和应急管理,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是应急预案编制的前提。在充分考虑我国化工园区发展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的必要性、如何开展化工园区的区域安全风险评估、化工园区安全建设与管理的基本要求的基础上,结合开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实际情况,从危险化学品物性、生产与使用、储存与运输等方面对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并提出可能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同时从个人风险与社会风险值的角度描述风险程度,进一步完善风险分析部分的内容。
二、应急处置流程和措施
由于辖区内使用有毒物品的单位相对较多,特别是剧毒品使用单位,为进一步强化《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的贯彻与落实,充分结合当前职业卫生工作的归口管理需要和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特点,突出应急响应程序化,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流程图后新增急性职业中毒事件应急响应与处置流程。
考虑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发生的实际情况,在原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补充急性中毒的现场救护处置措施、化学品烧伤现场抢救处置措施、氰化物泄漏事故处置措施,更能体现《操作手册》的完整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同时也更具有指导性,可以与辖区内所属企事业单位的应急预案有很好的衔接作用。
最后还结合开发区现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生产、使用、储存、运输危险化学品品种和数量,及构成重大危险源单位的实际情况,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42号)文件精神,选取15种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列出其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原则作为附件供参考。
三、图表格式与文档结构
根据“文本统一、要素简化、职责明确、程序有效”的指导原则,对《操作手册》的文档做了重新调整。进一步补充二级目录,使文档结构相对清晰。为了突出应急预案的简单化、图表化,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操作性,同时对部分图表进行了重新设置,完善内容、统一格式,较此前相对更全面、更完善。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彝良县: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安全监管干部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处置,跨区事故联动,重大危险源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救不及时,人死得多、东西坏得厉害,大家慌乱没章法。 | ||
| 适用范围 | 福州市里所有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死三人以上或跨区的大事。 | ||
| 职责分工 | 副市长带头管总,安监局盯现场,公安管交通和治安,消防灭火救人,环保测毒气,卫生救伤员,交通保车辆,气象报风向。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19和市安监局,队伍带装备冲现场,划警戒线,专家出主意,洗消污染,疏散群众去避难所。 | ||
| 监督与检查 | 市安监局全程盯着,查谁没到位、谁动作慢。没按预案干的,轻的挨批,重的追责,干得好的有奖。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3.1可能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一次重伤10人至30人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3.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3.3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组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配备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建档、申报和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监控措施;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对其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行车记录仪或gps,实现车辆运输过程的适时管理。
1.5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图、表,确定福州市重大危险源,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为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提供定量参考数据。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
成立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局、经委、安监局、贸发局、卫生局、交通局、气象局、质监局、环保局、港务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福州海事局等相关部门以及福州军分区、武警福州支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专业领导小组。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
2.2相关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指定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或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2公安部门职责: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危险区域出入的管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警戒;确定伤亡人员情况;
交巡警牵头负责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3消防部门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遇灾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2.2.4卫生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贮备重点药物。
2.2.5环保部门职责:负责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处置;
牵头负责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6气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场站的气象参数,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等。
2.2.7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2.8经委、贸发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恢复生产。
2.2.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牵头负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10质监部门职责: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11交通部门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负责指导内河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引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其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
牵头负责内河水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12海事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海上水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指导海上水路交通管制工作。
2.2.13港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港口作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九个小组:
2.3.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必要时请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援助。
2.3.2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消防队伍组成。
2.3.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
2.3.4安全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协助。
2.3.5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进行事故现场必要的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2.3.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委、贸发局和当地政府共同负责。
2.3.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由市环保局负责。
2.3.8善后处理组:负责善后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由政府分管秘书长指定劳动、民政、工会、保险等部门负责。
2.3.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监局负责。
3、启动程序
3.1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后,县(市)区安监局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并向119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3.2救援程序
3.2.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领导小组应指派应急总指挥,调集各组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3.2.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2.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
3.2.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3.2.5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3.2.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3.2.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负责指导,以消防部门为主要力量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3.2.8市安监局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安监局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响应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2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大的报市政府决定。
4.3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4.4.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4.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4.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4.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4.5负责治安管理。
4.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在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由市安监局组织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形成事故灾难调查报告,作出经验教训总结、改进建议和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意见。
5.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事后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保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2.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港务、海事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
6.2.5 物资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市经委、贸发局负责协调跨县(市)区的救援物资调用。
6.2.6 资金保障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 培训
安监、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专(兼)职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 演习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市直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市安委会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5 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1.1.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7.1.1.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的;
7.1.1.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2.l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7.1.2.2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7.1.2.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7.1.2.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1.2.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1.2.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通讯电话
附件二:各应急救援专业小组领导通讯电话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彝良县: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现场指挥长,消防救援队,环保监测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急性中毒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火啊、炸啊、毒气漏啊,人死得多,损失大,得赶紧救、快疏散、少受伤。 | ||
| 适用范围 | 广州全市,干生产、卖货、存东西、运货、用化学品和扔废料这些活儿的人和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市长总管,副市长们分头盯,安监局干活,区里领导先顶上,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各干各的活儿,单位自己先救。 | ||
| 管理要求 | 马上救人、疏散群众、灭火堵漏、查毒气、调车调人、封路封现场、专家到场看情况。 | ||
| 监督与检查 | 出了事马上报110和安监局,谁没报、瞒报、乱动现场、不听指挥,就处分或抓人,平时要练、要备器材、要培训。 | ||
印发《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穗府[____]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安监局联系。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 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第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 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 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州警备区参谋长、市经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交委、建委、民政局、质监局,广州海事局、港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 负责启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 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 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第十四条 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第十七条 由市安监局建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十八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广州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广州港务部门负责组织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七)市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八)市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九)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十)市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十一) 市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十二) 市委、市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 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 (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 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二十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市和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第二十七条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接到报告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第二十九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三十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一)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1.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4.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5.市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6.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1.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消防局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4.市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4.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四)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 市质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3.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4.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
(五)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负责处理,打捞、海运、港务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2.广州海事局接到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观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1)快速进行人员救助;
(2)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进行水面清污等有关工作。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广州海事局负责制定。
(六) 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由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三十四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三十五条 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八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十一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