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海省
| 适配人群 | 危化企业负责人,危化应急指挥员,危化救援队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泄漏处置,危化火灾扑救,危化中毒救援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人受伤、钱赔多、环境被搞坏。要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护住山和水。 | ||
| 适用范围 | 管全省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工厂、加油站、运输车、学校、家里都算。 | ||
| 职责分工 | 省里领导总管,市州政府先动手,消防公安医生各干各的活,专家出主意,单位自己先救。 | ||
| 管理要求 | 着火就灭,漏了就堵,毒气来了快跑,伤员马上抬走,污染地方赶紧洗刷刷。 | ||
| 监督与检查 | 出事马上报,谁拖拉谁挨批,现场听指挥,不按规矩办要被查,检查靠指挥部盯,监督靠安监局和老百姓眼睛看。 | ||
为有效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时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降低经济损失、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工作的原则
(一)统一指挥原则。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和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的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
(二)单位自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灾害预防和处理规范(预案)积极组织抢险,并迅速组织遇险人员沿避灾路线撤离,防止事故扩大。
(三)分级负责原则。各级地方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实行分级负责、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做到协调有序、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积极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四)安全抢险原则。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应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抢险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险过程中发生二次事故。
二、危险目标的确定
(一)危险化学品分类:危险化学品分为爆炸品(不含烟花爆竹);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腐蚀品等七大类。各类中具体的危险化学品依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危险化学品名录》 (____年第1号公告)为准
。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主要有泄漏、火灾(固体火灾、液体火灾、气体火灾)、火药爆炸、容器爆炸、其它爆炸、中毒和窒息、灼烫及其它。
(三)发生事故主要原因和处置措施:事故主要原因一般分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针对事故的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我省危险化学品种类:根据调查,我省的危险化学品主要有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汽油、柴油、原油、乙炔、氢气、氨、氯(液氯)、苯、甲苯、二甲苯、偏二甲肼、一甲胺、二甲胺、三甲胺、一甲基肼、混胺—50、硝酸异丙脂、甲醇、乙醇、丁醇、丙烯、氯乙烯、氯酸盐、氰化氢、氰化钠、盐酸、硫酸、烧碱、炸药(膨化硝铵、铵梯、震源药柱、乳化炸药等)、电石等。涉及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诸多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饭店、机关、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五)我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基本情况:截至____年底,全省共有危险化学晶从业单位680家,从业人员3万余人。其中:生产单位45家,储存单位19家,经营单位582家(加油站525家),危化品公路运输单位33家(运输车辆987辆,总载重量4416吨),危化晶铁路运输单位1家(涉及危险货物运输铁路专用线13条)。涩宁兰天然气主管道868公里,天然气门站5座;城镇燃气管网1500余公里,天然气加气站9座,天然气锅炉1950个;液化气站65座;各种危化品球罐(200立方米以上)27个。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省人民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危化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卫生厅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经委、省发改委、财政厅、监察厅、交通厅、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质监局、环保局、气象局、省委宣传部、总工会等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启动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险救援。在事故得不到有效控制时,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省危化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开展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事故抢险救援进展情况。
2、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调用专家进人事故现场开展技术指导工作;按照省危化指挥部的要求协调相关专业救援队伍实施现场救援;组织开展事故查处工作。
3、省公安厅: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方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撤离和疏散,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4、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制定泄漏、爆炸和灭火扑救方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处置;负责事故后洗消工作;组织参加伤亡人员搜救。
5、省公安交警总队:负责制定交通管制方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省卫生厅:负责制定受伤人员医疗救护方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和救护定点医院;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
7、省交通厅:负责制定运输抢险方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8、省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方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措施。
9、省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晶污染事故现场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方案;负责监测、确定事故现场污染物,分析环境污染程度;负责划定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区域等级,发布警戒公告,提出控制措施,进行适时监测;负责指导事故后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清除;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负责发布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信息;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晶环境污染事故。
10、省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方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省民政厅:负责制定救灾物资保障方案,负责灾民生活物资的调配和供应。
12、省经委、省发改委:参与组织、筹备抢
13、省财政厅:负责应急救援储备金的启用。
(三)设立青海省危险化学品救援指挥中心(设在省安全监管局,以下简称省危化指挥中心),其职责是: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执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指导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模拟演练;承办省危化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本预案启动后,负责通知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报送事故抢险救援情况的督查专报。
(四)本预案启动后,设立现场指挥部,由事故发生地的州(地)、市政府(行署)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省危化指挥部成员单位分管负责人任成员。
现场指挥部下设7个专业组:
1、现场抢险组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牵头,成员由省安全监管局、公安厅、质监局、卫生厅组成。抢险救援队伍由公安消防总队、专业消防队、义务抢险队、医疗救护队和专家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迅速查明事故性质、类别、影响范围等基本情况;判断事故后果和可能发展的趋势,制定抢险和救援处置方案并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故扩大;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安全处置和人员搜救工作
2、警戒疏散组由省公安厅牵头,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及公安机关治安、交警部门和武警部队组成。其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中心区域、波及区域、影响区域的人员撤离和疏散;负责维护事故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社会治安等事项。
3、技术保障组由省安全监管局牵头,由省专家组和省公安消防总队、环保局、质监局、事故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提出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相关人员对应急救援及现场处置进行专业技术指导;提供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技术保障服务
4、医疗救护组由省卫生厅牵头,由120急救中心和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等医疗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实施抢救方案,负责在现场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5、环境监测组由省环保局牵头,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主要职责是:对现场大气、水、土壤等环境进行即时监测,迅速确定危险物及浓度,划分污染区域等级,评估污染造成的环境影响程度,适时发布环境污染及污染控制信息,制定并组织实施受损环境修复方案。
6、后勤保障组由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分管负责人任组长,省、州(地、市)、县(市、区、行委)的物资、民政、交通、财政、电信、电力、供水等部门及事故发生单位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筹措、调配、运送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工具、救援物资、抢险器材、设备和资金;保证事故发生区域通信、供电、供水畅通。
7、善后工作组由州(地)、市政府(行署)分管负责人任组长,州(地、市)、县(市、区、行委)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会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报现场指挥部;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四、应急响应、现场保护和事故报告
(一)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开展自救,同时报告当地政府;当地政府接警后,启动地方应急救援预案,积极组织现场施救,同时报告上级政府;当事故无法控制或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时,由事故发生地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报请省人民政府启动本预案,由省危化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本预案启动后,省危化指挥中心负责通知省危化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并协调危化重点救援队伍及时赶赴现场实施救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当地公安(消防、治安、交警)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实施现场侦察、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等项工作。
(三)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立即向当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如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部位;
2、事故简要经过、遇险人数和遇险位置;
3、事故原因和危险化学晶储量、性质等内容;
4、事故现场的当前情况,如危化品继续泄漏(爆炸)和波及范围;
5、事故抢险处理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提供准确的事故设备设施位置以及有关技术资料和事故抢险的安全通道、避灾路线,并附示意图;
7、事故单位现有救灾设备和物资情况;
8、抢险救援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四)事故发生后,造成一次死亡1一2人的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级安全监督管理局;一次死亡3—9人的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要在6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国务院办公厅。
(五)事故发生后,凡下列情形之一的,州(地)、市人民政府(行署)要在6小时以内报告省人民政府,同时由省安全监管局上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1、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受伤(中毒、灼烫及其它伤害);
2、紧急疏散人员100人以上(含100人);
3、住院观察治疗50人以上(含50人);
4、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饮用水源、湖泊、河流、水库、空气等);
5、危及重要场所和设施安全(车站、码头、机场、人员密集场所、水利设施、军用设施、危化品库、油气站等)。
五、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危险化学晶事故危害范围区域划分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一般指以事故现场为中心、半径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爆炸、火灾、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的可能。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一般指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中毒或物品损坏。
3、事故影响区域。事故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域外可能受到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二)本预案启动后,必须按照预案的具体要求实施救援。必要时,由省人民政府调集社会各界力量、协调驻青部队参与救援。
(三)应急救援工作重点
1、抢救受害人员,疏散事故区域内以及周边人员。事故发生后,及时、有序、有效地实施现场急救、安全转送伤员和疏散人员,降低伤亡率、减小事故损失。
2、查明控制危险源。迅速查明危险源,组织起家和有关部门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千万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对发生在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区的事故,应尽快组织相关部门和事故单位查漏堵源,防止和控制事故:继续扩大。
3、加强宣传,指导组织群众采取各种措施进行自身防护,迅速撤离出危险区域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同时做好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现场洗消,消除危害后果。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发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防护措施,防止对人的继续危害和对环境的污染。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环境危害进行监测、处置。
(四)应急救援的注意事项
1、救援人员进人污染区应实行分组制,随时保持通讯联系,做好自身防护,避免发生伤亡。
2、工程抢险队伍应接受现场指挥部的调度,主动配合公安、消防、医疗急救等专业队伍协调行动,救援使用的工具具备防爆功能。
3、现场医疗急救按照先重后轻的原则,进行紧急救治,对伤员实行一人一卡,避免危重伤员错过抢救时机;妥善处理好伤员的污染衣物,防止继发性危害。
4、组织污染区群众撤离事故现场时,指导群众做好个人防护,向上风向(避免横穿危险区域)快速转移到安全区域,并尽快除去污染衣物。
5、担任应急救援任务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组应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由现场指挥部报请省危化指挥部后,做出撤离现场、结束救援工作的决定。
六、应急救援队伍及演练
(一)我省危化事故应急救援力量以公安消防总队为骨干,重点危化企业专业救援队伍为辅助,社会兼职救援力量为补充,本预案启动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
(二)各危化专业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演练,不断提高救援技术水平,适应危化事故救援的需要。
(三)青海省危险化学品专家组、青海省化学品登记注册办公室提供有关应急技术与信息支持,协同做好化学事故应急咨询服务。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海省: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 适配人群 | 路政中队长,巡逻中队人员,应急小组组长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高速公路事故,危化品运输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路。想多挡点风险,少死人少赔钱。 | ||
| 适用范围 | 大队所有人、巡逻中队、出事路段、危化品车事故现场。 | ||
| 职责分工 | 组长管总,副组长盯现场,队员摆锥、警戒、报信、帮医生。谁在岗谁负责。 | ||
| 管理要求 | 马上摆反光锥、拉隔离带、划警戒区。没专业人员前不乱碰、不靠近、不围观。 | ||
| 监督与检查 | 组长天天查日志,监控中心随时问进展。漏报迟报要被点名,处置不当扣分通报。 | ||
1 总则
1.1 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路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及路政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的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循科学原理,实现科学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3)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机构组成
我大队按照中心指示,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大队主要负责人为小组组长,各中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组长负责日常工作,在中心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应急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小组成员负责组织对突发事件处置的具体执行,维护应急处置现场秩序和治安工作。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2 指挥与协调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巡逻中队立即核实和确认,并上报领导小组和监控中心,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必要时,组长带领备勤人员赶往出事地点增援,进行现场指挥和参与处置工作。
(2)与监控中心、有关部门及单位随时保持联系,掌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处置进展情况。
(3)根据事态发展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上报中心及时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采取行动。
3 现场处置
巡逻中队、增援人员应迅速、果断的全力控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展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在事故处理专业人员及医疗人员到达现场之前,到达事故现场的人员应当按照规章制度,迅速摆放反光锥,划分隔离带,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专家、施救及医疗人员到达现场后,积极协助其采取防护措施,抢救、运送伤员,必要时征用过往车辆。
4 恢复交通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记录受损路产设施,并详细在巡逻日志里写明,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事故灾难一时难以控制的,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
5 后期处置
(1)及时开展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伤亡人员的救治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2)及时开展路产(权)损失理赔工作。
6 总结
我大队按照中心指示,认真制定本预案。今后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我大队会对事故处理过程进行详细分析及系统总结,不断完善此预案,以更好的确保****的平安畅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海省: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EHS工程师,工艺安全员,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喷漆作业,焊接操作,实验室检测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中毒、被污染,也怕起火爆炸伤人。用错化学品、通风不好、没防护都容易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接触危险化学品的工人,生产车间、实验室、喷漆室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管好制度,班组长盯现场,工人自己戴好口罩手套,不乱碰化学品。 | ||
| 管理要求 | 换低毒材料,改工艺少用害物,设备封起来,装排风罩,戴防护用品,勤洗手洗设备。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员每周查通风和防护用品,班长每天看操作,不按做就停工整改,再犯扣绩效。 | ||
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预防控制措施
目前采取的主要措施是替代、变更工艺、隔离、通风、个体防护和保持卫生。
(1)替代。
控制、预防化学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是不使用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的化学品,但这很难做到,通常的做法是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替代有毒有害的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替代易燃化学品。例如,甲苯替代喷漆和除漆用的苯,用脂肪族烃替代胶水或粘合剂中的芳烃等。
(2)变更工艺。
虽然替代是控制化学品危害的首选方案,但是目前可供选择的替代品很有限,特别是因技术和经济方面的原因,不可避免地要生产、使用有害化学品。这时可通过变更工艺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如以往从乙炔制乙醛,采用汞做催化剂,现在发展为用乙烯为原料,通过氧化或氯化制乙醛,不需用汞做催化剂。通过变更工艺,彻底消除了汞害。
(3)隔离。
隔离就是通过封闭、设置屏障等措施,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最常用的隔离方法是将生产或使用的设备完全封闭起来,使工人在操作中不接触化学品。
隔离操作是另一种常用的隔离方法,简单地说,就是把生产设备与操作室隔离开。最简单形式就是把生产设备的管线阀门、电控开关放在与生产地点完全隔开的操作室内。
(4)通风。
通风是控制作业场所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最有效的措施。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低于安全浓度,保证工人的身体健康,防止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是把污染源罩起来,抽出污染空气,所需风量小,经济有效,并便于净化回收。全面通风亦称稀释通风,其原理是向作业场所提供新鲜空气,抽出污染空气,降低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在作业场所中的浓度。全面通风所需风量大,不能净化回收。
对于点式扩散源,可使用局部排风。使用局部排风时,应使污染源处于通风罩控制范围内。为了确保通风系统的高效率,通风系统设计的合理性十分重要。对于已安装的通风系统,要经常加以维护和保养,使其有效地发挥作用。
对于面式扩散源,要使用全面通风。采用全面通风时,在厂房设计阶段就要考虑空气流向等因素。因为全面通风的目的不是消除污染物,而是将污染物分散稀释,所以全面通风仅适合于低毒性作业场所,不适合于腐蚀性、污染物量大的作业场所。
像实验室中的通风橱、焊接室或喷漆室可移动的通风管和导管都是局部排风设备。在冶金厂,熔化的物质从一端流向另一端时散发出有毒的烟和气,需要两种通风系统都要使用。
(5)个体防护。
当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超标时,工人就必须使用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既不能降低作业场所中有害化学品的浓度,也不能消除作业场所的有害化学品,而只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本身的失效就意味着保护屏障的消失,因此个体防护不能被视为控制危害的主要手段,而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
防护用品主要有头部防护器具、呼吸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用品、手足防护用品等。
(6)保持卫生。
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的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加以适当处置,保持作业场所清洁,也能有效地预防和控制化学品危害。作业人员应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附着在皮肤上,防止有害物通过皮肤渗入体内。
(二)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从理论上讲,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以下三点:
1.防止燃烧、爆炸系统的形成
(1)替代
(2)密闭
(3)惰性气体保护.
(4)通风置换.
(5)安全监测及连锁。
2.消除点火源
能引发事故的火源有明火、高温表面、冲击、摩擦、自燃、发热、电气、静电火花、化学反应热、光线照射等,具体做法有:
(1)控制明火和高温表面
(2)防止摩擦和撞击产生火花
(3)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采用防爆电气设备避免电气火花。
3.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
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的措施包括阻火装置、阻火设施、防爆泄压装置及防火防爆分隔等。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海省:某某化工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
| 适配人群 | 氯碱操作工,冰机巡检员,锅炉司炉工 | 使用场景 | 氯气泄漏,氨系统故障,盐酸储罐溢漏 |
|---|---|---|---|
| 制定目的 | 氯气氨气盐酸都容易出事,会中毒会爆炸会腐蚀。怕工人受伤,怕周边村子农田受影响。 | ||
| 适用范围 | 液氯、氨、盐酸相关岗位所有人,包括车间、维修、保卫、办公室。 | ||
| 职责分工 | 刘向东总负责;陈盼来他们管日常;王洪乐现场指挥;车间主任停车抢险;维修主任抢修水电;保卫部警戒疏散;办公室管通讯送医。 | ||
| 管理要求 | 戴防毒面具或呼吸器;上风方向操作;关阀门断源头;开碱吸收塔;用雾化水枪喷;泄漏点缠胶带;ph试纸随时测碱液。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保卫部天天查,领导带班24小时盯。没戴面具就上岗?停岗培训。漏报事故?扣钱加通报。每月演练一次,不练就罚。 | ||
1、公司基本情况
1.1 **化工有限公司成立于1993年,____年企业改制由三威化工有限公司更名为**三好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永华道9号,现从业人员72人。主要产品为乙酰丙酸,年产量300吨,甲基磺酸年产2000吨,副产盐酸500吨,4.4’偶氮双(4-氰基戊酸)年产量50吨。公司北靠永华道,东西邻近东辛庄村,南靠东辛庄村农田,公司所购原料由天津市汉沽区运输公司危险货物运输队、**信立危货运输车队运输。
1.2 危险目标及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氯气在日光下与易燃气体混合时会引发燃烧爆炸;泄露物质可导致中毒。氨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泄露物质可导致中毒;对眼、粘膜或皮肤有强烈的刺激性。副产盐酸有强腐蚀性。
1.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本公司生产、使用、贮存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化学事故的特点,确定液氯、氨、氯化氢(盐酸)为应急救援危险目标。
1.2.2 根据确定的目标,明确其危险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液氯、氨发生重大事故易造成中毒事件。
1.3 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危险目标周围设有消防栓、灭火器,职工有防毒面具、手套等。
1.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1.4.1 公司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设在安全保卫部)负责日常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小组为基础,成立救援指挥部。
1.4.2 组成人员
主要负责人:刘向东;管理人员:陈盼来、屈德贵、杨德林、张俊龙、李玉龙;现场指挥人:王洪乐。
1.4.3 主要职责
(1)负责本公司《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2)负责抢险人员、物资等调动;
(3)根据事故情况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各项工作;
(5)发生事故时,由指挥机构发布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车间主任协助指挥做好车间的紧急停车工作,确保停车安全,负责现场抢险、抢救和现场灾情处置及洗、消工作。
维修车间主任负责工程抢险、抢修的现场指挥,统一调动汽、水、电的工作。
保卫部负责警戒、治安、疏散以及抢险抢救的监护工作。
办公室负责事故现场通讯和对外联系工作、伤员的转院联系和护送工作。
指挥小组负责向上级汇报和周边单位通报事故情况,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指挥小组负责保护现场的有关数据,对调查事故提供依据。
1.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1)公司设有报警装置,电话……
(2)办公室外线……、内线8016
(3)保卫部外线……、内线8039、门卫8015
(4)24小时外部电话……
1.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处理措施
本公司生产过程中有可能发生泄漏事故的主要部位液氯、氨和盐酸三个目标。
一、 氯气泄漏的处理方法
1. 管道或法兰垫片泄漏的处理方法:
公司所用氯气压力一般小于0.1mpa,经常时间使用,腐蚀和交变载荷作用,会出现变薄、老化等现象,使管线和垫片渐渐地由渗漏到微漏直至泄漏。出现泄漏氯气现象应做如下处理:
(1)、堵漏人员应配带好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站在漏点的上风方向。(2)、协助人员备好消防水枪和碱吸收塔引风管,迅速切断漏点的气源阀门。(3)、启动生产系统的尾气吸收和碱吸收,从系统内部抽吸管路中的氯气。(4)、启动碱吸收塔用引风软管抽吸外逸的氯气。(5)、用塑料胶粘带和拉伸膜缠绕泄漏处,以减少氯气外逸速度。待泄漏管线抽至负压时,在维持负压条件下,拆卸法兰或管道进行更换。(6)、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应该常用ph值试纸检测碱吸收槽和碱吸收塔内的碱液性质,应始终保持强碱性,否则及时加入液碱或固碱。
2、通氯流量计泄漏的处理方法:
(1)、处理人员戴好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站在流量计的上风风向。(2)、协助人员做好个人保护,备好消防水枪和碱液吸收塔引风软管。(3)、迅速关闭流量计两端的阀门,打开旁路阀。(4)、启动碱吸收塔,抽吸流量计外的氯气,在外逸氯气抽尽时更换流量计。(5)、整个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测碱吸收塔中的液体应始终保持强碱性,稍低时及时补加液碱或固碱。
3.瓶角阀泄漏的处理方法:
(1)、处理人员应佩带好防毒面具或空气呼吸器,站在漏点的上风方向。(2)、协助人员做好个人保护,备好消防雾化水枪和碱吸收塔引风软管。(3)、迅速关闭钢瓶角阀启动碱液吸收塔。(4)、如果角阀失灵或易熔塞泄漏,直接将液氯钢瓶推到碱液中和池中浸没吸收。整个处理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向中和池和碱液吸收塔内加液碱或固碱维持其溶液现强碱性。
二、冰机岗位应急措施
(1)、压缩机发生液击现象:指液体制冷剂(液氨)直接进入压缩机,此时压缩机气罐内有敲击声,同时曲轴箱机油乳化,时间稍长还会使曲轴箱体外部结霜。发现液击时应立即把容量调节阀扳到“0”位,然后关闭吸收阀和节流阀,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慢慢断开启吸气阀,当吸气压力升高到0.2mp时,把容量调节阀扳到1/2位置,当吸气压力降到“0”时,再把容量调节阀扳到“0”位,这样反复多次,直到正常为止。(2)、高压系统泄漏:一般高压系统指压缩机出口至储罐之间的所有设备和管线,若高压系统发生泄漏,操作者应戴好防毒面具,若泄漏严重时应戴空气呼吸器进行处理,首先关闭泄漏点两端的阀门,使氨的泄漏压力和泄露量减少到最低,然后用雾化水枪进行吸收氨气,泄露严重时使用酸雾吸收并注意个人防护,加强局部通风迫使氨气扩散,禁止启动或停止泄漏区的电器开关,防止引起燃烧爆炸事故。(3)、突然停电:开机过程中突然停电,应迅速关闭蒸发器的节流阀和供氨阀,然后关闭压缩机吸气阀和排气阀,将容量调节阀搬到“0”位,再关闭冷冻水上、下阀门,防止冷冻水倒流溢出蒸发器。
三、蒸汽锅炉事故处理方法
(1)锅炉水位事故的处理
(一)、锅炉满水事故的处理:首先对各个水位计所指示的水位,正确判断是否满水。当水位计看不到水位时,应开启水位计放水旋塞,若有水流出,则表明是满水事故,否则是缺水事故。锅炉满水事故应立即停炉,将给水自动调节、改为手动,全部关闭给水阀,开启排污阀排污,严格监视水位,当水位在水位计上重新出现后,可关闭排污阀保持正常水位,在查明事故原因且故障根源消除后,可重新点火运行,恢复正常供气。
(二)、锅炉缺水事故的处理:先校对水位计,正确判断是否缺水。在无法确定是否缺水还是满水时,可开启水位计放水旋塞,再关水位计的气相旋塞,然后缓慢关闭水位计的放水旋塞,观察水位计内是否有水位出现,如果能看到水位表明轻微缺水,如果仍看不到水位,则表明严重缺水若轻微缺水时,减少燃料和送风,减弱燃烧,并且缓慢向炉内进水,同时要查明缺水原因,待水位恢复正常时,则严禁向炉内进水,应立即停炉。因为在严重缺水时,气泡和水冷壁管已经过热,如果强制进水,则由于冷热温差悬殊过大而产生巨大的热应力,造成水壁管损坏,严重时将有使锅炉产生爆炸的危险。正确的方法应立即停止给煤或给风,减少引风,迅速扒出炉膛内的煤或用沙土、湿炉灰覆盖在燃煤上炉排清度挂到快速档,将热煤清出炉膛,但是不得向炉膛浇水,停炉后开启灰门和炉门,关闭主烟道挡板,促使空气对流,加快炉膛和炉水温度降至70℃ 以下时,可向炉内进水,查找缺水原因,故障原因排出后,可按正常点火、升温、升压、暖管、供气程序进行。
(三)、汽水共沸的处理:①、减少锅炉送风、引风、关小调风挡板,减弱燃烧降低锅炉负荷,必要时可关小锅炉主汽阀,或停止送汽。②完全开启炉筒上的表面排污阀,必要时适当的开启炉筒下集箱的底部排污阀排污,同时加大锅炉给水,改善炉水品质,降低炉水含盐量并维持锅炉正常水位。③、开蒸汽管路上的疏水阀。④增加对锅炉水分的分析次数,及时指导排污,降低锅炉水含盐量。⑤锅炉水质未改善不允许增加锅炉负荷。⑥带水质改善后,冲洗锅炉水位计,逐渐恢复正常运行。
(2)锅炉水击事故处理:
发生水击事故时,管道和设备发生冲击响声,压力表指针摆动。严重时管道、设备发生猛烈震动,使保温层脱落,螺栓松动,直至断裂,构架松动击损管道及设备。
(一)、锅筒水击的处理:①、检查锅筒水位,如过低时应适当提高水位。②、向锅筒内进水应均匀平稳。对于升火时,为了减少热应力而向下锅筒通入蒸汽的锅炉,应迅速关闭主气阀。③、如果采取以上措施故障仍未消除,则应改由备用给水管路给水,并且适当减轻锅炉负荷。④停炉检修时,应注意消除上锅筒内给水分配管和下锅筒内蒸汽加蒸设备存在的缺陷。
(二)、给水管道水击的处理:①、启用备用给水管道,继续向锅炉给水。如无备用管路时,应对故障管道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处理。②开启管道上的空气阀,排出空气或蒸汽。③检查给水泵和给水回阀,使其正常工作。④保持给水连续、均衡。
(三)蒸汽管道内水击的处理:①开启蒸汽管道上的疏水阀进行疏水。②锅炉水位高时,应适当进行排污,保持正常水位。③加强水处理工作,保证给水和炉水质量,避免发生汽水共沸。
四、盐酸泄漏处理方法:
本工艺副产品盐酸,设计为两个20m3储罐,一个备用。当一个储罐泄漏时,可将此罐盐酸打入备用罐。在操作当中戴好防护设施。如有溢漏盐酸可用碱加水冲洗。
1.7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1)氯气泄漏时职工安全撤离方式、方法
a、东风:下风向区域内职工向南或向北撤离,然后折向东,直到厂区东北角警卫室集结点。
b、南风:下风向区域内职工向东或正西方向撤离,然后向正西方向撤离的职工再向南至库房、至油炉、再折向北,到厂区东北角警卫室集结点。
c、西风:下风向区域内职工向北和南撤离,然后到北大门集合。
d、北风:下风向区域内职工向东方向撤离,然后向北到东北角警卫室集结点。
(2)液氨泄漏撤离的方式、方法
a、东风:下风向职工向北撤离折向东到东北角警卫室集结。
b、南风:下风向区域内职工向东撤离折向北到东北角警卫室集结。
c、西风:下风向区域内职工向北撤离到公司北大门处集结。
d、北风:下风向区域内职工向东或向西撤离,然后到公司北大门处集结。
(3)盐酸泄漏时撤离的方式方法
同液氯泄漏时职工安全撤离方向及途径。
(4)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由车间主任负责对当班人进行统计、核对,报告指挥小组。
(5)周边区域的疏散由指挥小组临时决定。
1.8危险区的隔离
指挥小组根据现场情况设定危险区,危险区的隔离有保卫部负责,在现场周边设岗,划分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回检查,禁止一切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1.9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严格按照救援预案执行,救援人员戴好防护用品,必须两人以上,并设有监护人员。
为防止事故的扩大,事故发生后车间、班组要按操作规程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处理。
1.10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现场救护:救护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在救护当中注意防护好伤员的眼睛。在医疗处置过程中,切记不要遗漏对眼睛的检查处置。
1.11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事故现场由保卫部负责,洗消工作由车间抢险人员负责。
1.12应急救援保障
1.12.1内部保障
(1)公司设有应急领导小组、抢修班、消防人员、通讯设备、后勤物资保障等人员;
(2)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平面图和周围地区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存放在保卫部安全管理人员处,由陈盼来、屈德贵负责保管;
(3)应急通讯系统:5部3公里对讲机,保卫部负责保管。
(4)应急电源照明,由电工班负责保管,24小时有人值班。
(5)应急物资,库房保存(防护用品),车间每人配备。
(6)保障制度目录
1、总经理王洪乐负总责;
2、值班制度:24小时设有带班领导值班;
3、培训制度:公司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每年1—2次。
1.12.2 外部救援
(1)单位互助的方式:事故发生后首先班组自救,在自救的同时立即通知值班领导,值班领导接到情况后组织全厂职工急救,同时通知救援小组全体成员。
(2)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救援小组根据事故情况决定是否请求救援力量。
1.1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氯气、液氨大量泄漏时按救援预案中1.7人员紧急疏散、撤离的方法。
1.14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救援小组深入现场调查,确定无误后下达救援终止通知。
1.14.1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救援小组召集有关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对发生事故的设备、工艺、操作规程进行讨论,对现场环境等检测符合规定要求后,下达救援工作结束。
1.14.2 办公室根据救援小组的决定,负责通知事故危险已解除。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海省:危险化学品事故
| 适配人群 | 现场指挥员,专业处置组,安全疏散组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火灾爆炸中毒泄漏,伤人毁物还污染环境。 | ||
| 适用范围 | 管北京所有地方的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 | ||
| 职责分工 | 市里领导统一指挥,区里负责本区的事,企业要第一时间自己救火救人。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消防去灭火堵漏,医生救伤员,环保测空气水,警察疏散人群。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盯紧,办公室天天查,不按时报、乱指挥、不配合就通报批评扣分。 | ||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从建设国际一流的和谐宜居之都需要出发,建立“统一指挥、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科学规范”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体系,增强本市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综合处置能力,提高应急救援反应速度和水平,预防和控制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北京市安全生产条例》,以及《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北京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应急能力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1.3.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环境危害。
1.3.2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在市应急委的统一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职责和权限,具体负责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市、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3.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装备、设施和手段。依法管理、规范应急救援工作,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3.4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努力实现一专多能,同时加强兼职应急救援力量并发挥其作用。
1.4现状及风险分析
本市危险化学品管理涵盖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废弃处置等6个环节,涉及工业、农业、科研、卫生、教育等多个领域。
本市共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2529家,其中生产企业42家、经营单位2487家;共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112处;共有液氨使用单位154家。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具有以下特点:
(1)主要集中在房山区和大兴区。其中重点是燕山石化生产经营区域、北京化工集团生产经营区域等。
(2)重点对象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液氯、液氨使用单位,汽车、电子等行业中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以及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等。
(3)受理化性质决定,所有危险化学品如管理不善,均可能引发事故。
(4)可能引发的事故类型主要为火灾、爆炸、中毒和泄漏。事故蔓延迅速、危害严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危害等后果。
(5)在生产、运输环节发生事故的机率较大,在储存、使用环节的事故风险也不容忽视。
(6)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及产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危化品企业在产能疏解和关停并转过程中发生事故的风险增大。
1.5事故等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等级按照造成的危害程度、波及范围、影响力大小、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个级别。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100人以上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或者造成特别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10人以下重伤(中毒),或者疏散转移2万人以下,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下,或者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1.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等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泄漏和中毒事故。
1.7应急预案体系
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由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组成。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市、区两级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市级预案包括作为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本预案及配套制定的相关市级部门应急预案。各区按规定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企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在市应急委的领导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资源共享、条块结合”的原则,负责指挥和组织实施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总指挥、副总指挥和成员单位组成,下设办公室。总指挥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担任,负责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领导工作,对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工作实施统一指挥。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和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设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和实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对工作。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职责为:
(1)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
(2)研究制定本市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意见;
(3)负责具体指挥本市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指挥协调或协助各区做好较大、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4)分析总结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对工作,制定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5)组织开展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所属应急救援队伍的建设管理以及应急物资的储备保障等工作;
(6)承办市应急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2.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为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安全监管局局长担任。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承担生产安全事故应对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指导、检查职责。主要职责是:
(1)组织落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决定,协调和调动成员单位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工作;
(2)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值守应急工作;
(3)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危险化学品事故重要信息;
(4)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评估控制、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5)具体负责蓝色、黄色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向市应急办提出发布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的建议;
(6)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工作;
(7)组织拟订(修订)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各区制定(修订)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专项、部门应急预案;
(8)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演练;
(9)负责本市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教育与培训;
(10)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技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1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专家顾问组的联系和现场指挥部的组建等工作;
(12)承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2.3成员单位及其职责
成员单位包括市有关部门、相关单位、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职责分工如下:
(1)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指导市属新闻单位对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宣传报道工作,组织协调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及处置情况的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市属新闻单位进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宣传。做好新闻媒体和互联网舆情信息的引导管理工作。
(2)市经济信息化委:负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有线、无线政务专网通信保障和信息安全保障。
(3)市民政局:负责配合区政府做好受灾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组织、发放灾民生活救济款物,妥善安排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4)市财政局:负责按照分清渠道、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资金。
(5)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的周边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提出控制、消除环境污染措施的建议;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
(6)市交通委: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恢复道路、公路、桥梁等受损交通基础设施。
(7)市商务委:负责组织协调生活必需品以及所管理应急物资的储备、供应和调拨工作。
(8)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在事故现场(洗消缓冲区)设置临时医疗急救区(点);负责对伤员进行分检及紧急医疗处置,并迅速将需要进一步救治的伤员转送到指定医院;负责统计人员伤亡情况。
(9)市国资委:负责督促国有及国有控股大型企业做好应急救援配合工作。
(10)市质监局:负责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11)市安全监管局:组织、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整体工作。
(12)市通信管理局:负责组织公共通信网受损通信系统的应急恢复;当事故造成指挥通信系统损坏时,统一调动各种通信资源,为抢险救援应急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13)市气象局:负责提供事故现场或者现场附近的风向、风速、温度、湿度、气压、雨量等气象资料。
(14)市公安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人员撤离区域的社会秩序。
(15)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疏导工作,为应急抢险救援做好绿色通道保障,必要时,采取相应的交通管制措施。
(16)市公安局消防局:负责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对现场失踪人员进行搜救。
(17)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建立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体制和机制,制定本辖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做好辖区内危险化学品安全防范及应急物资储备工作;负责依法指挥、组织、协调本辖区内一般和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具体应对工作;参与特别重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对工作。
2.4现场指挥部
根据应急处置工作需要,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由总指挥、执行总指挥和各工作组组长组成,实行总指挥负责制。总指挥行使重要事项决策和行政协调权,执行总指挥行使专业处置权,执行总指挥由专业处置主责单位相应级别领导担任,并由总指挥确认。
现场指挥部应及时掌握事故进展情况,随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按程序报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下设综合协调组、专业处置组、安全疏散组、交通管制组、综合保障组、医疗救护组、环境保护组、通信保障组、综合信息组、新闻发布组、现场专家组和事故调查组。相关部门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职责分工和事故现场处置方案,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1)综合协调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区政府、行业主管部门、事发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事故现场救援工作;负责向各个组传达指挥部指令;负责联系和督促各组工作;适时派出专家顾问组,共同参与事故的处置工作;调运应急物资。
(2)专业处置组:由市公安局消防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卫生计生委、市安全监管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处置力量包括公安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企业消防队伍,并安排专家参加。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现场处置方案,控制火灾爆炸及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等,并组织对失踪人员的搜救;依据消防侦检数据结果,并参考专家组意见,科学合理划定警戒区域。
(3)安全疏散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区政府及相关部门、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对事故现场进行保护、警戒,维持现场抢险救援秩序,维护社会治安。
(4)交通管制组:由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牵头,成员包括:事发地区政府、事发单位安全保卫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实际情况实行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5)综合保障组:由事发地区政府牵头,成员包括:市民政局、市商务委、市交通委。主要职责是协调组织设立现场指挥部办公场所,为现场抢险救援工作人员提供生活后勤保障,安置事故伤亡人员家属;调配车辆运输应急物资。
(6)医疗救护组:由市卫生计生委牵头,主要职责是快速组织医疗救护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对伤员进行救治,及时检查、监测灾区的食品、饮用水源安全情况,并协助提出抢险救援建议和意见。
(7)环境保护组:由市环保局牵头,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测,分析并提供监测数据;协助有关部门实施污染处置;监督事故中产生的危险废物无害化处置。
(8)通信保障组:由市经济信息化委牵头,成员包括:市通信管理局、事发地区政府。主要职责是保障政务专网通信通畅,协调相关单位,保障事故现场与市应急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相关区之间的联系。
(9)综合信息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主要职责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统计、核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相关信息,与市相关部门及区政府做好事故信息通报与沟通工作。
(10)新闻发布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包括:市网信办、市安全监管局、事发地区政府。主要职责是组织起草新闻发布稿和危险化学品事故情况通告,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组织接待记者,适时组织新闻发布,开展舆情监测和应对工作。
(11)现场专家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按就近原则,选调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根据上报和收集掌握的情况,对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和事态评估,协助专业处置组研究制定处置方案,为现场指挥部提供决策咨询。
(12)事故调查组:由市安全监管局牵头,成员包括:市公安局、市总工会以及事发地区政府等。主要职责是收集事故现场有关物证;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形成事故调查报告;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及防范措施。
2.5专家顾问组及其职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立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专家顾问组。专家顾问组主要职责是:
(1)为本市危险化学品有关法规文件制定、应急规划编制、信息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灾害科学最新发展趋势的跟踪等方面提供意见和建议;
(2)对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和发展趋势、救援方案、处置办法、灾害评估、恢复重建等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关建议;
(3)为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提供科学有效的决策咨询方案。
3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
3.1.1本市建立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管理体系和危险源管理制度,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机制,实行分类分级管理和动态监控。完善风险识别、评估、控制等风险管理制度,形成评估、汇总、动态管理的工作机制,实现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控制、风险预警、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全过程综合管理,实现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的有效控制和应对。
3.1.2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监测和社会监测相结合的突发事故监测体系,完善突发事故监测制度,规范事故信息的获取、报送、分析、发布格式和程序;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种类和特点,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企业和重大危险源基础信息数据库,完善监测网络,配备必要的设备设施。
3.1.3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各区应充分利用北京市安全生产物联网、北京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接收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测报警数据,及时、有效开展监测工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及时汇总、分析、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并负责收集、整理和研究国内外相关重大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预测可能发生的情况,及时报市应急办,并通报市相关部门;建立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舆情快速收集研判机制,及时收集、密切跟踪、快速核实、评估影响、有效回应,并向市应急办、市网信办报告。
3.1.4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动态监控、定期检测、评估及预警体系,加强对本企业涉及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运输设施的工艺参数及安全相关信息的监控、报警及处理工作,定期进行安全生产风险分析;严格落实企业的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的监测、监控情况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定期报告市、区生产安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3.2预警
3.2.1预警级别
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紧急程度、发展态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由高到低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红色为最高级。
(1)红色预警。情况危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特别重大事故时。
(2)橙色预警。情况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重大事故时。
(3)黄色预警。情况比较紧急,有可能发生或引发较大事故时。
(4)蓝色预警。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发生或引发事故时。
3.2.2预警发布和解除
(1)蓝色和黄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发布和解除,并报市应急办备案。
(2)橙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主管市领导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红色预警: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向市应急办提出预警建议,经市应急办报请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由市应急办或授权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4)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密切关注事故进展情况,并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顾问组提出的建议,经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任批准后,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部门。
(5)各区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发布本地区预警信息,并同时报市应急办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6)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市预警信息发布中心平台、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互联网、特定区域应急短信、警报器、宣传车或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学校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应当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
(7)对于可能影响本市以外其他地区的橙色、红色预警信息,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请市领导批准后,及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相关地区通报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8)预警信息包括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关等。
(9)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3.2.3预警响应
(1)发布蓝色、黄色预警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区政府应依据相关应急预案立即做出响应。
蓝色预警响应:属地政府要求有关部门、专业机构、监测网点和负有信息报告职责的人员及时收集、报告有关信息,向社会公布反映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渠道,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发展情况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工作。
黄色预警响应:在蓝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属地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进行分析评估,预测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性的大小、影响范围和强度以及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级别,定时向社会发布与公众有关的预测信息和分析评估结果。
(2)发布橙色、红色预警后,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各相关部门、区政府在采取蓝色、黄色预警响应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采取措施。
橙色预警响应:在黄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事发地消防队伍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原地待命。责令应急救援与处置指挥人员、值班人员等进入待命状态,并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调集应急救援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准备应急设施和避难场所,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随时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红色预警响应:在橙色预警响应的基础上,及时向社会发布有关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减轻危害的建议、劝告。转移、疏散或撤离易受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的人员并予以妥善安置,转移重要财产。通知相邻区应急队伍赶赴现场,及时调运相邻区应急救援物资到现场。组织周边居民迅速进行疏散。
3.3信息报送
3.3.1获悉事故信息的公民、单位应立即拨打市安全监管局值班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并同时向区安全监管局报告。对事故隐患类信息,应及时拨打市安全监管局事故隐患热线电话(12350)告之隐患情况。
3.3.2有关部门接报单位核实事故信息后,应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3.3.3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于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应及时报市应急办;发生较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事发地区政府应立即向市应急办报告,口头报告不晚于接报后10分钟,详细信息报告最迟不晚于接报后2小时。同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需将详细信息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3.3.4对于事件本身比较重要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信息必须立即报告市应急办。必要时,可越级上报。
对于暂时无法判明等级的突发事故,应迅速核实,根据事故可能达到或演化的级别和影响程度,参照上述规定上报,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3.3.5报送事故信息的部门和单位应强化续报意识,畅通信息获取渠道,及时主动密切跟踪事态发展,迅速核实并准确反馈情况,跟踪报告领导指示批示落实情况,加强现场图像信息报送。
3.3.6事故信息报告内容应包含事故发生的单位名称、时间、地点(设备或设施名称);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事故概况和处理情况;人员伤亡及撤离情况(人数、程度);事故对周边自然环境影响情况,是否造成环境污染和破坏;报告人的单位、姓名和联系电话等。
4应急处置与救援
4.1先期处置
4.1.1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本单位相关应急预案,第一时间组织本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营救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采取其他防止危害扩大的必要措施;向所在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报告。
4.1.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以疏散安置受影响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
4.1.3当上级政府或部门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事发地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应积极配合,做好现场保护、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工作。
4.2分级响应
4.2.1区级响应
对于一般事故,由区政府或事发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对于较大事故,当发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个区以外时,由事发地区政府或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4.2.2市级响应
(1)对于发生在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个区的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ⅲ级响应,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同志到场,指挥协调应急处置工作,事发地区政府或管委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必要时,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开展工作,成立现场指挥部。
(2)对于重大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负责启动本预案的ⅱ级响应。根据需要,主管市领导或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事发地区应急委或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主管市领导或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或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3)对于特别重大事故,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启动本预案的ⅰ级响应,负责具体指挥和处置;由市应急委负责统一指挥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市长或主管市领导赶赴现场,并成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有关单位、事发地区应急委或管委会组成的现场指挥部。其中,市长或主管市领导任总指挥,负责应急处置的决策和协调工作;主管市领导、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负责事件的具体指挥和处置工作。
4.3响应程序
(1)应急资源调度。参与突发事故处置的各工作组、相关部门、区政府和有关单位,应立即调动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在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应急预案分工和事故处置规程要求,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到达现场的应急队伍、物资等资源,要首先向现场指挥部报到或登记,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2)确定现场处置方案。由专业处置组会同现场专家组拟定现场处置方案,并报执行总指挥确定。
(3)交通管制。交通管制组负责实施交通管制和疏导工作。
(4)安全疏散。安全疏散组负责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5)消防救援。专业处置组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险化学品特性、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开展控制火灾爆炸、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工作。
(6)应急监测。环境保护组到达事故现场后立即组织制定事发现场环境应急监测方案,布点监测有毒气体扩散或水体污染情况,提出相关应急处置建议。
(7)调查取证。各相关部门应严格保护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必须做出标记并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详细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做好事故现场保护。
4.4事故处置方案
4.4.1火灾爆炸事故处置方案
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确定火灾爆炸地点;
确定火灾爆炸类型;
确定引起火灾爆炸的物质类别、数量和品种;
确定所需的火灾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和专家;
明确火灾爆炸地点危险化学品的存留情况及周围环境;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及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
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确定火灾爆炸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2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
搜救受伤及被困人员;
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数量和品种(易燃易爆物质或有毒物质);
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装备和专家;
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环境功能区、人口密度等);
确定泄漏物质是否已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脆弱性目标分布情况;
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确定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明确现场的气象信息;
预测泄漏扩散趋势;
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起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明确泄漏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确定泄漏可能导致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确定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现场指挥与控制
现场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调度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抢险救援等工作,全面掌控现场情况。
4.5.1现场应急指挥责任主体及指挥权交接
(1)事发单位是应对突发事故先期处置的责任主体,承担突发事故的应对责任,对单位范围内的突发事故负有直接指挥权、处置权。在紧急情况下,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有直接处置权和指挥权,在遇到险情或事故征兆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现场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减少人员伤亡。
(2)突发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先期成立本单位现场指挥部,由事发现场最高职位者担任现场指挥部指挥员,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遇险人员,控制危险源、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隔离区,杜绝盲目施救,防止事故扩大。
(3)事故升级,在市、区相关负责同志赶到现场后,事发单位应立即向市、区现场应急指挥部正式移交应急指挥权,并汇报事故情况、进展、风险以及影响控制事态的关键因素和问题。调动本单位所有应急资源,服从政府和上级现场应急指挥部的指挥,并切实做好应急处置全过程的后勤保障和生活服务工作。
4.5.2组建现场指挥部
当启动市级响应时,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通知同级成员单位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各成员单位应立即调动本单位有关人员和应急救援队伍参与处置。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牵头,适时组建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等级和性质等因素明确总指挥和执行总指挥,并成立相关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5.3现场指挥协调与控制
(1)现场指挥部成立后,要确定相对固定的指挥场所,并及时将现场指挥部人员名单、通讯方式等报告上一级应急指挥机构。
(2)根据现场指挥需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指挥设备及通讯手段等,具备迅速搭建现场指挥平台的能力。
(3)统一相关标志。现场指挥部要悬挂或喷写醒目的标志;现场总指挥和其他人员要佩戴相应标识。
(4)警戒隔离。确定警戒隔离区,并根据事故发展、应急处置和动态监测情况进行调整。在警戒隔离区边界设警示标志,设专人负责警戒。对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实行交通管制,严禁无关车辆进入,并清理主要交通干道,保证道路畅通。合理设置出入口,除应急救援人员外,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4.5.4跟踪进展
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动态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抢险救援方案,并报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可能超出自身的控制能力时,应报请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调度其他应急资源参与处置工作。及时向事故可能波及的地区通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出预警。
4.6人员安全防护
4.6.1应急救援人员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及有关人员应针对不同的危险特性,按照规定要求佩戴相应的防护装备,采取相应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入现场救援。
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控制、记录进入现场救援人员的数量。
现场安全监测人员若遇直接危及应急救援人员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立即报告救援队伍负责人和现场指挥部,救援队伍负责人、现场指挥部应当迅速作出撤离决定。
根据需要,现场指挥部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6.2遇险人员救护
救援人员应携带救生器材迅速进入现场,将遇险受困人员转移到安全区。
将警戒隔离区内与事故应急处理无关人员撤离至安全区,撤离时要选择正确方向和路线。
对救出人员进行现场急救和登记后,移交专业医疗卫生机构救护。
4.6.3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用毛巾、湿布、口罩等物品,采用简易有效措施自救互救。
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对象、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防护等。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发性伤害。
4.7现场处置措施
4.7.1火灾爆炸事故处置
(1)扑灭现场明火应坚持“先控制后扑灭”的原则。依危险化学品性质、火灾大小采用冷却、堵截、突破、夹攻、合击、分割、围歼、破拆、封堵、排烟等方法进行控制与灭火。
(2)根据危险化学品特性,选用正确的灭火剂。
(3)有关生产部门监控装置工艺变化情况,做好应急状态下生产方案的调整和相关装置的生产平衡,优先保证应急救援所需的水、电、气、交通运输车辆和工程机械。
(4)根据现场情况和预案要求,及时决定有关设备、装置、单元或系统紧急停止,避免事故扩大。
4.7.2泄漏事故处置
(1)控制泄漏源
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发展情况,要求事故单位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在储存、使用等过程中发生泄漏,根据事故情况,可采取转料、套装、堵漏等控制措施。
(2)控制泄漏物
泄漏物控制应与泄漏源控制同时进行。
对气体泄漏物可采取喷雾状水、释放惰性气体、加入中和剂等措施,降低泄漏物的浓度或燃爆危害。喷水稀释时,应筑堤收容产生的废水,防止水体污染。
对液体泄漏物可采取容器盛装、吸附、筑堤、挖坑、泵吸等措施进行收集、阻挡或转移。若液体具有挥发及可燃性,可用适当的泡沫覆盖泄漏液体。
(3)中毒窒息事故处置
立即将染毒者转移至上风向或侧上风向空气无污染区域,并进行紧急救治。
经现场紧急救治,伤势严重者立即送医院观察治疗。
(4)其他处置要求
现场指挥人员发现危及人身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应迅速发出紧急撤离信号。
若因火灾爆炸引发泄漏中毒事故,或因泄漏引发火灾爆炸事故,应统筹考虑,优先采取保障人员生命安全、防止灾害扩大的救援措施。
维护现场救援秩序,防止救援过程中发生车辆碰撞、车辆伤害、物体打击、高处坠落等事故。
4.8响应升级
当全市可能或已经发生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且危害程度严重、影响范围广、持续时间长、处置难度大时,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向市应急委建议启动市应急委决策机制,由市应急委负责组织协调市相关专项应急指挥部共同参与应对工作。
当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已十分严重,超出本市自身控制能力,需要国家或其他省市提供援助和支持时,由市应急委按规定将情况上报党中央、国务院,报请党中央、国务院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应急资源共同参与处置工作。
当国家启动《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时,本市全力配合开展事件应对工作。
4.9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
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应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及本市有关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相关规定,在市委宣传部的管理与协调下,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具体负责。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及时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送相关事故信息,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新闻发布保障工作。
较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或对于一些事故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特殊时期,或可能演化为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向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通报相关情况。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召开新闻发布会。在市委宣传部的组织、协调下,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指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起草新闻发布稿,及时、准确报道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正确引导舆论。
市委宣传部牵头,市政府新闻办、市网信办、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属地区应急委负责迅速收集、整理网络舆情信息,及时核实并解决反映的问题,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公布,对于不实信息,及时在网站及政务微博上发布正确消息,对于负面信息,予以积极回应和正面引导。
对于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对外报道工作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新闻办、市政府外办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共同组织。
4.10响应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工作已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和事故危害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一般和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完成后,由区应急委或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确定应急响应结束。
重大和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结束后,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市应急办提出建议,并报请指挥部总指挥或市应急委主要领导批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故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5善后恢复
5.1后期处置
宣布应急结束后,在市委、市政府、市应急委统一领导下,由市相关部门和事发地区政府负责后期处置工作,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及实际情况,制订善后处理措施并组织实施。
市安全监管局会同事发地区政府组织开展事故损失评估核定工作;市环保局提出事故污染处置建议,由事发地区政府负责现场清理和消除环境污染;市安全监管局会同财政、发展改革部门制定应由政府补偿的补偿标准和办法;事发地区政府做好征用补偿工作,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和调拨、发放等工作。
5.2调查与评估
5.2.1事故调查。本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有关规定,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区政府负责调查,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市政府负责调查。市、区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监察机关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5.2.2应对工作总结评估。重大及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结束后,应开展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对事前、事发、事中、事后全过程应对工作进行全面、客观的分析和评估,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等,并形成事故应对工作总结评估报告。总结评估报告原则上应在处置工作结束后1周内完成,并报市应急委。
6保障措施
6.1指挥系统保障
建立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技术支撑体系,满足各种复杂情况下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指挥要求。包括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基于地理信息的分析决策支持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
6.2救援物资保障
按照“覆盖全市、重点防控、便于调运”的原则,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建立和完善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推进京津冀应急物资保障实现一体化。区政府做好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储备和保养工作,根据本区域的事故特点,购置应急物资,充实各区应急救援物资库,切实提高本市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保障能力和整体救援能力。
6.3队伍保障
燕山石化、东方石化应急救援队是本市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负责预防和处置本系统、本行业内突发事故抢险救援,平时开展或协助开展预防性检查。
依托公安消防部队组建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配合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救援队伍重点承担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综合性应急救援工作。
积极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工作,各区依托企业建立属地专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应与邻近建有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的企业签订救援协议。
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当应急救援队伍的装备能力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协调调用企业或周边地区的可用设备。
6.4资金保障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削减部门支出预算,集中财力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整部门预算结构后,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可申请使用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应对突发事件专项准备资金额度不足时,经市政府批准,使用公共财政应急储备资金。
6.5技术保障
加强信息化建设,推进物联网技术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应用,构建覆盖市、区、街(乡镇)三级信息化平台,实现对重要场所、重点部位、关键设备设施的动态化和信息化监管,全面提升监控、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
各级政府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应急救援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6宣传教育、培训与演练
6.6.1宣传教育
由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面向公众和职工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基本常识的宣传教育。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开展群众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
6.6.2培训
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加强对从业人员尤其是农民工的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应急救援的培训,强化北京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准入条件的落实工作;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6.3演练
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根据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落实岗位责任制,熟悉应急工作的指挥机制及决策、协调和处理程序,识别资源需求,评价应急准备状态,检验预案的可操作性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
7附则
7.1预案管理
7.1.1预案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北京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应急办会同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7.1.2预案修订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修改,机构调整或应急资源发生变化,以及应急处置过程中或应急演练中发现问题等情况时,适时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原则上每3年修订1次。
7.1.3预案备案
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是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制定的预案,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印发,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备。
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包括各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和区相关部门应急预案。各区政府专项应急预案向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报备。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要求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隶属关系报市、区两级安全监管部门备案。
7.1.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北京市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京应急委发〔____〕12号)同时废止。
7.2名词术语说明
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本预案所指危险化学品不包括放射性物品。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或临时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海省: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应急指挥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生产,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东西,专门搞个应急办法。 | ||
| 适用范围 | 国内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生产、储存、运输、用、卖、处理废弃的都算。 | ||
| 职责分工 | 老板要带头定预案,管事的得调人调资源,现场有人指挥,每个岗位有自己该干的活。 | ||
| 管理要求 | 得有报警电话、疏散路线、隔离危险区、配好消防器材、安排救护和洗消。 | ||
| 监督与检查 | 单位自己查落实没,上级会抽查,没做到就重编预案,演练不认真要被提醒,记录要留好。 | ||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晶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____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____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l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l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l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 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
(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
(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5)其他。
5.2.2 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 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 组成人员
(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2)现场指挥人。
5.4.3 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7)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
(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2)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
(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
(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 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1)危险区的设定;
(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
(3)事故现场隔离方法;
(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 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
(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
(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
(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
(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
(2)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3)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
(4)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
(5)患者治疗方案;
(6)人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
(7)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 应急救援保障
5.12.1 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2)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
(3)应急通信系统;
(4)应急电源、照明;
(5)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
(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7)保障制度目录
①责任制;
②值班制度;
③培训制度;
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
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
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
⑦演练制度。
5.12.2 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单位互助的方式;
(2)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
(3)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4)专家信息。
5.1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 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
(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
(3)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 演练计划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演练准备;
(2)演练范围与频次;
(3)演练组织。
5.17 附件
(1)组织机构名单;
(2)值班联系电话;
(3)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
(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
(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
(7)本单位平面布置图;
(8)消防设施配置图;
(9)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10)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
(11)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
6.1 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
(2)制定编制计划;
(3)收集资料;
(4)初始评估;
(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
(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 编写预案
6.3 审定、实施
6.4 适时修订预案
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 格式
7.1.1 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 目录
7.1.3 引言、概况
7.1.4 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 预案内容
7.1.6 附录
7.1.7 附加说明
7.2 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3)打印文本。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海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消防救援队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运输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漏了、着火、炸了,伤人毁东西还污染环境。 | ||
| 适用范围 | 全县做化工生产、存东西、卖货、运货、用料、扔废料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县领导带头管,安监局日常盯,公安管疏散警戒,消防灭火堵漏,医院救人,环保测污染,交通运人运物,各镇自己管好地盘。 | ||
| 管理要求 | 马上报事故,快控源头,救伤员,撤群众,封现场,测空气水土,事后洗消清理。 | ||
| 监督与检查 | 出事必须立刻报,部门要马上到现场,不按时到场或乱指挥会被追责,每年练一次,安监局查落实情况,没做到的要通报批评。 | ||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安县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实施人本战略,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是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做好现场清消、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三、本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本县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因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红色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o一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损坏,人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它伤害事故。
(二)事故波及区域(橙色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o一1oo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亡和物品的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黄色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海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
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计经委、县贸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海安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电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安农场。
海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抢救、防护、撤离、疏散、控制事态扩展等工作。负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监督检查。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情况下也可请示副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电信局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以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区、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县计经委:负责制定加油站(油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预案。负责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4、县贸易局:负责筹备抢险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
5、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县民政局.:负责制定疏散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预案。负责疏散人员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和调配。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工作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
8、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预案,确定紧急救援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急救医疗器材和药品;加强医护人员相关急救知识培训;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9、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0、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工作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海安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与填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l3、县电信局:负责制订应急通信工作预案。组建应急通知系统,接县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迅速同时向指挥部各位成员发出通知。
14、镇(区、场)政府: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放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县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持。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海安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人员、企业义务消防抢险人员和专家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组成,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相关(区、场)政府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计经委、县贸易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县计经委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县环保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各镇(区、场)政府和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三)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海安县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海省: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危化品安全员,应急指挥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东西、污染环境。想把损失压到最小,保住大家命和家当。 | ||
| 适用范围 | 本市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地儿、车、厂子,还有邻市出事咱去帮忙时。 | ||
| 职责分工 | 副市长带头指挥,安监局管日常,公安管警戒疏散,消防灭火救人,卫生局治伤员,环保局测空气水土,各乡镇先动手再听指挥。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2222990,戴防毒面具进现场,分三圈划警戒区,群众赶紧撤,伤员快送医,泄漏要堵住洗消。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平时查企业预案练不练,出事谁没到位就追责,指挥部随时点名问进度,老百姓发现隐患可打电话,不报瞒报要挨批。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和消除事故危害,保护环境,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河北省危险化学品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3 概念与分级
1.3.1 概念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和废弃危险化学物品处理过程中,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者其能量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事故。包括由危险化学品引起的燃烧、爆炸事故、泄漏事故以及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的其它事故。
1.3.2 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分为四级。
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含1亿元)以上的事故;100人(含100人)以上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0万人(含10万人)以上的事故。
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10人以上不足3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10人以上不足3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不足1亿元的事故;50人以上不足10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事故。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3人以上不足10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3人以上不足10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30人以上不足5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1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事故。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不足3人死亡(含失踪)或者危及不足3人生命安全的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事故;不足30人中毒(重伤)的事故;需要紧急安置不足1万人的事故。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4.1 本辖区内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2 上级认为临近区域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需要本市支援的(市政府批准)。
1.4.3 市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其它事故灾难。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实施科学指挥,最大限度地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5.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1.5.3 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以现场当地乡(镇)政府和本企业为主,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其工作。
1.5.4 平战结合,预防为主。坚持事故应急救援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和预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工作。
2 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与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市政府办公室、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消防科、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建设局、市气象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
市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是:负责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指挥协调工作。
2.2 指挥机构与职责
市成立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 指 挥:市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办公室主任
市安监局局长
市公安局局长
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生产监督管理局,电话2222990)。
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职责
2.2.1 凡本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事故后,需要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时,由总指挥发布启动本预案命令。
2.2.2 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必要时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现场抢救工作。
2.2.3 负责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应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必要时争取上级和华油援助。沧州市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2070056;华油消防支队电话:119;炼油厂消防中队电话:2735119。
2.2.4 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具体方案、措施等各方面的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实施。
2.2.5 发布撤销、救援、协调等各方面的临时性命令。
2.2.6 负责向媒体迅速、如实传递发布信息。
2.2.7 负责组织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2.3 成员单位职责
2.3.1 市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总指挥提供情况,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3.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3.3 市公安局:负责事故灾区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维护事故灾区社会治安;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2.3.4 市公安局消防科: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协调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组织受伤人员的搜救。
2.3.5 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2.3.6 市卫生局:负责事故灾区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检测危险化学品对人体的危害程度;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2.3.7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事故区大气、水源、土壤进行监测;对有毒化学物质在大气、水域、土壤中的扩散进行分析,预测事故的危害区域、危害程度,并向指挥部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有害物质的消除;负责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调查。
2.3.8 市交通局:负责事故灾难损坏的交通设施的抢修工作;在危险路段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负责调度运输公司、汽车出租公司等单位的车辆,实施救援车辆的保障;负责监督抢险单位车辆的日常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2.3.9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因特种设备原因而发生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提供所需的技术支持和处置方案。
2.3.10 市建设局:负责城镇燃气的应急救援工作;提供有关建筑物的相关技术资料;组织人员紧急处理修复被破坏的相关重大设施。
2.3.11 市气象局:负责为指挥部提供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区域内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有关气象参数和气象服务。
2.3.12 市发改局:负责组织、协调救灾物资的调拨和供应。
2.3.13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中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的资金。
2.3.14 市民政局: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有关灾民的安置和救济;做好善后工作。
2.3.15 市广播电视局:负责组织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2.3.16 事故发生所在地乡(镇)政府:负责事故发生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待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人员到达后,服从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领导,协助抢险救援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防
市建立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的预防意识;安监局和乡(镇)安监办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整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预警、预报体系建设,编制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一旦发生事故,做到及时、快速上报。
3.2 监测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日常监测,并及时向市政府上报重大事故风险信息。
3.3 报告
3.3.1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要立即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3.3.2 对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信息,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及时通报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
3.3.3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危险化学品事故或其它灾害可能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事故灾难险情分析,并将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相关情况,立即向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3.3.4 应急救援指挥部对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经核实后,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上级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和上级有关部门。
3.4 预警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接到危险化学品灾难事故报告后,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根据事态发展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要及时发布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预警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的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时间等内容。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通信、警报器、宣传车或者组织人员逐户通知等多种方式进行。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程序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一旦发生事故,发生事故的企业和当地乡(镇)政府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并按照规定向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办公室上报有关信息。
发生较大级别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及时向上级应急办公室报告有关信息,争取上级救援队伍的支援和专家的指导。
4.2 启动条件
本市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等级达到一般级别时本预案进入启动准备状态。
4.3 响应措施
进入启动准备状态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收集事故有关信息,向专家请教事故救援的指导意见,组织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前的准备工作。
进入应急救援状态后,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指挥下,在专家组现场指导下,开展救援工作。
4.4 信息处理
4.4.1 市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要及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发生事故的等级不同,在上报上级的同时,要按规定上报省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4.4.2 市应急救援办公室要跟踪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有关信息,应急救援指挥部需要上级协调解决和提供支援时,及时向上级提出请求。
4.4.3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具体组织有关专业应急机构研究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处理方法,统一信息分析、处理技术标准,并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事故信息。
4.5 指挥与协调
进入应急状态后,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抢险的紧急处置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4.5.1 在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指令前,指挥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开展救援工作。
4.5.2 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对伤员进行紧急抢救和医疗移送。
4.5.3 落实市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各项应急救援指令。
4.6 紧急处置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成员接到市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物理状态、化学性质和发生事故的不同类别,按照有关规定开展相应的救援工作。
4.7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因危险化学品物理状态、化学性质和发生事故类别以及有关人员职责的不同,应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及其它应急人员进入污染区域时一般应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靴等装备;工程抢险、消防和侦检等人员进入污染区域时应配备密闭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装备。
4.8 群众的安全防护
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当组织人员做好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其主要内容是:
4.8.1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评估事故影响范围和事故后果的严重程度,确定群众的安全防护范围,明确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措施和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4.8.2 确定群众的疏散撤离方式、程序和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并指定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
4.8.3 确定应急情况下对群众进行医疗救助、疾病控制、生活救助的方式和程序;
4.8.4 由相关职能部门做好群众疏散、避难过程中的治安管理工作。
4.9 社会救援力量动员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向上级政府或上级救援机构请求予以支援。
4.10 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市环保局负责对污染区域的水源、空气、土壤等进行分析处理,及时监测、确定毒物的种类、浓度及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环境数据。
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专家组,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以及环保局提供的环境数据,分析事故原因和发展趋势,评估、预测事故影响程度及其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支持,并写出分析报告上报应急救援指挥部。
4.11 新闻报道
市广播电视局要按市政府拟定的信息发布方案确定发布内容,并及时进行发布报道。
4.12 应急结束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报市政府批准,终止实施本方案,应急救援指挥部发布事故应急救援结束命令。应急救援队伍和指挥人员撤离事故现场。
5 后期处理
5.1 善后处理
政府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难和受影响人员,保障社会稳定,恢复正常秩序。
5.2 奖励与抚恤
政府对应急救援处置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因参加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抚恤。
5.3 社会救助
市民政局依法做好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接受、管理、分配、使用与监督工作。
5.4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要及时派人员开展对应急救援人员和受灾人员的保险受理、赔付工作。
5.5 应急救援总结
本预案终止实施后,应急救援指挥部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措施,完成应急救援报告。并上报上级应急救援有关部门。
6 保障措施
6.1 通讯保障
应急救援指挥部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成员单位负责人通讯录(通讯录见附件四),各成员单位也要建立相应人员通讯录,确保应急指挥部的命令下传畅通,各成员单位相关信息上报及时。
6.2 应急救援的装备保障
应急救援的装备保障根据相关职责,由下列各单位负责保障:
6.2.1 交通运输保障由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各交通运输单位对抢险人员、物资的前运后送工作。
6.2.2 医疗卫生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救护队实施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对人员的伤亡特点,协调医疗药品和器材。
6.2.3 治安保障由市公安局负责。主要做好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和治安管理工作,维护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6.2.4 物资保障由市安监局负责。主要组织全市各危化生产经营企业,根据各企业实际,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在应急响应时,协调、调动各企业的救援物资,保障应急救援的需求。
6.2.5 资金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主要调度应急救援时物资所需资金和善后资金的供给。
6.3 技术保障
6.3.1 市气象局要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决策和应急响应行动提供所需要的气象资料和气象技术支持。
6.3.2 市安监局要建立本市重大危险源和化学品数据库,利用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分布情况的数据资源,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基本信息。
6.3.3 充分利用当地石油各大企业的科技人员,建立人员信息库,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专项研究,加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技术储备,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6.4 宣传、培训与演习
6.4.1 组织有关部门广泛宣传与应急救援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开报警电话(2222990)、灾情受理部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等常识的普及工作。
6.4.2 培训
各应急救援机构单位对应急救援人员要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并做好后备人员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6.4.3 演习
市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有关企业应根据各自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由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市安监局根据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在预案的实施、演习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修订。
7.2 预案的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的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附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及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海省:某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操作工,危化品保管员,车间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选矿车间,采矿车间,危化品贮存 |
|---|---|---|---|
| 制定目的 | 硝酸硫酸用量大,罐子存着怕漏怕偷怕伤人,车间里用得又多又近,得盯紧点。 | ||
| 适用范围 | 选矿采矿两个车间,所有碰酸的人、酸罐、管道、操作台。 | ||
| 职责分工 | 领导定规矩抓落实,班组长盯现场管操作,员工守流程不乱动,保管员锁好罐子查漏点。 | ||
| 管理要求 | 酸罐定期查裂缝,操作戴手套护目镜,泄漏马上撒石灰盖住,伤员立刻送医,偷盗马上报警。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每月查记录和罐子,车间主任天天看操作,没做到扣当月奖金,出事要写检查重培训,三次不改调离岗位。 | ||
一、危险化学品使用概况
集团公司所属选矿车间、采矿车间,贮存并使用硝酸、硫酸(易制毒化学品),贮存设施为贮酸罐,硝酸的贮存罐为三只5t槽罐,贮存量为15t,年用量约25t;硫酸贮存量为18t,年使用量为350~400t。
二、危化的安全管理概况
集团公司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制度较齐全,安全管理制度有:1、各级人员的安全管理责任制;2、教育、培训、防火、动火检修,废弃物处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健全,仓储条件达到国家标准。由于危化物品的贮存使用都是在厂区范围内,因而对周边的居民的生活及人身均不会构成任何损害。
三、应急救援预案
1、指挥机构:
企业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余秀文任组长,法·毅尔力、邵平任副组长,下设应急救援抢险队,队员:王建忠、王均、王信其、邵平、谢永祥、简富荣、许虎根、李开兴、陈建新、张少云、刘刚、汤军民等12人(包括车间有关人员、保卫人员、专业人员),应急救援医疗组,组员:胡梅姣、黄江燕。
2、指挥机构职责:
负责本企业的危化物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修订;组建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实施和演练;检查督促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和应急救援队伍的现场应急救援。
3、事故的类型和原因:
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事故类型可分为:危化品被盗窃、泄漏(一般、重大),人体伤害(一般、重大)等。原因有保管不善,操作行为不当,设备设施损坏等。
4、事故应急救援程序:
①发生被盗事故后,应在第一时间由车间值班长(或车间领导)向公司值班(或公司保卫)汇报,公司值班(或公司保卫)向110报警,同时向公司领导汇报。
②发生泄漏量较少的,人体伤害程度较轻的,由当班值班长(或车间领导)向公司值班汇报,并运送伤员去医院,同时组织人员现场抢修。
③发生泄漏量较大,人体伤害程度较重的事故,由车间值班长(或车间领导)立即向公司值班(或公司保卫)汇报,公司值班立即向公司领导汇报,并立即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通讯组立即通知公司应急救援抢险队与医疗组成员开赴现场参与抢险,同时公司值班在第一时间拨打120医疗救护电话求助。
5、应急救援过程:
①立即组织抢救受伤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②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采取封闭、隔离、覆石灰、清除、冲洗等措施。
③对危化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要求。
四、事故的防范措施
为了防范危化事故的发生,选矿车间应加强对危化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员工的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员工的操作行为。对危化设备、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
车间每年组织一次以上危化物品应急救援的演习。配置好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
六、应急救援善后处理工作
按照处理事故“三不放过”原则,找出发生事故的主观原因和客观原因,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罚。对受伤害人员极力救治。对参与抢险的有功人员予以表彰奖励。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青海省: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县级应急指挥员,乡镇现场负责人,危化品企业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中毒救援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赔钱、乱套。要快控住,少死人,少损失,别影响大家过日子。 | ||
| 适用范围 | 全县所有碰危化品的人,产、存、运、用、扔这些活儿,还有出大事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县领导拍板拿主意,乡镇干部现场管事,部门各盯一块,企业自己守好摊子,消防医生警察全上手。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队伍立刻到,救人灭火防污染,疏散群众保安全,专家出招定方案。 | ||
| 监督与检查 | 县安委办盯着查,乡镇和部门每月练一次,不报不练要挨批,出了事追着问谁没干好。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44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和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1.3.1 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重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1.3.2 造成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达10万元以上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3.3 超出乡(镇)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乡(镇)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任务,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及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县安委会的组织协调下,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企业履行安全生产责任主体的职责,建立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
(三)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领导和指挥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实行乡(镇)长负责制。有关部门应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指导和协调作用。必要时由县政府或县安委会直接组织指挥。
(四)依靠科学,依法规范。实行科学民主决策,采用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预防为主,平战结合。坚持事故灾难应急与预防相结合,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2 组织体系和机构职责
2.1 组织体系
2.2.1 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组织体系由县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专业协调指挥机构、应急支持保障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生产经营单位组成。
2.2.2 彝良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领导机构为县政府,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为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县政府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具体承担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工作,专业协调指挥机构为县安委办。
2.2.3 乡(镇)人民政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机构由当地政府确定,乡(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由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制订实施。
2.2.4 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消防队伍、专业应急救援中心、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力量、志愿者队伍。
2.5 各机构构成和职责
2.5.1 指挥部构成和职责。成立彝良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主任、县安监局局长任副指挥长,成员由县安监、公安、消防、交通、卫生、质监、环保、气象、发改、经贸、工会等部门主要领导组成。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必要时,协调县人武部和武警中队参加应急救援抢险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局长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受指挥长委托的副指挥长赶赴现场进行现场指挥,并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5.2 现场指挥部构成和职责。现场应急救援指挥以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为主,县人民政府负责总指挥,有关部门参加。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及时向县政府报告事故灾难事态发展及救援情况,同时抄送县安委办。
2.5.3 成员单位职责。(1)县安监局: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履行县安委办在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综合和专业协调职能,监督检查各乡(镇)、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2)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3)县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处置和灭火扑救预案。扑灭事故现场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以及洗消工作;参与失踪人员搜救。(4)县交通局:负责制定交通处置应急预案。保障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畅通。(5)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6)县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7)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8)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9)县发改局和县经贸局:负责配合制定应急物资保障预案。组织调配抢险器材和物资。其他有关单位和部门根据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在县安委办的组织、协调下做好相关工作。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与县安委办建立应急联系工作机制,保证信息畅通。并做好与其他部门应急预案有衔接的相关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制定的预案要抄送县安委办。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事故灾难监控与信息报告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将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报送县政府办和县安委办。根据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特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重要信息,县安委办和县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有关乡(镇)人民政府。
重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应逐级上报事故情况。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将事故情况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立即报告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主管部门。县政府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在接到报告后半小时内向县政府报告,同时抄送县安委办。县安委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核实并及时向县政府报告,同时通报相关单位。
2 预警行动
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接到可能导致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县安委办(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据情况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特别严重情况下由县政府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 应急响应
县应急指挥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指挥长据情况宣布启动应急预案。应急响应行动具体由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县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现场应急救援由现场应急指挥部具体组织实施。
4.1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后,单位或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县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本预案,并组织、指挥相关部门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县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乡(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立即采取必要措施,不得拖延、推诿,以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4.2 县政府有关部门的响应
县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启动并实施本部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并及时向县政府及县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需要其他部门应急力量支援时,向县应急指挥部提出要求。严格实行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必须确保通讯畅通,更换电话号码要及时向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告,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完成相应工作。
4.3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具体协调、调集相应的安全防护装备。
4.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启用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负责治安管理。
企业要与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建立应急互动机制,确定保护群众安全需要采取的防护措施。
4.5 社会力量的动员与参与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调动本行政区域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超出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时,乡(镇)人民政府向县政府申请本行政区域外的社会力量支援。
4.6 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应急指挥部、县安委会和县政府有关部门。
4.7 应急结束
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 现场救援组织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下列专业救援组:
(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工具等。该组人员由消防大队、乡镇义务消防队、县应急救援中心和专家组成,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卫生局或指定的医院组成,县卫生局牵头负责。
(3)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伤员搜救、设备容器冷却及事故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县公安消防大队、政府企事业专职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县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
(4)安全疏散组:负责现场人员疏散、防护指挥、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交通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乡(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5)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组成,县公安局牵头负责。
(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县发改局、交通局、经贸局、民政局组成,县发改局牵头负责。
(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县环保局牵头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该组由县安监局和质监局组成,根据需要抽调相关人员参加,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9)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调查处理及结案。该组由县安监局、监察局、公安局、环保局、卫生局、消防大队、总工会组成,县安监局牵头负责。
(10)善后工作组:负责事故善后处理,确保人心稳定,社会安定。该组由县总工会、民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当地派出所组成,该乡(镇)人民政府牵头负责。
6 后期处置
6.1 善后处置
以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会同相关部门(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事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恢复群众生产生活正常秩序。
6.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相关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6.3 事故灾难调查报告、经验教训总结及改进建议
一般安全生产事故由县安监局牵头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县政府直接组成调查组或者授权有关部门负责调查。
善后处理工作结束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后,报县人民政府,同时报送县安委办。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总结报告,县安委办组织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7. 附则
7.1 乡(镇)人民政府应依照本预案建立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县政府、送县安委办备案。
7.2 本预案由县安委办负责解释。
7.3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