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山市屯溪区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员,消防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伤命又伤财产,得提前准备怎么救、怎么控。
适用范围屯溪区里做危化品生产、储存、买卖、用、运和处理废料的单位。
职责分工区政府领导管总,安监局牵头,公安消防管现场,卫生管救人,交通管运输,环保管污染,企业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划警戒线,疏散人群,灭火控漏,救伤员,监测环境,专家出主意。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平时检查演练,出事时现场指挥部指挥,谁不干活谁担责,干不好要被查被罚被追责。

1 总则

1.1 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分工明确、预警预防、分级响应、快速反应、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屯溪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全社会的安全防范意识,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2)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根据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事故灾难处置实行以地方政府为主,分级负责,各有关部门按照预案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并充分发挥企业的自救作用。

(3)优势互补,资源整合。根据现有企业应急救援现状,充分利用大中型企业的现有应急救援力量,采取资源整合、优势互补,整体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灾难的救援能力。

(4)加强合作,信息共享。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应急处置技术和救援装备,提高预警预防水平,加强有关部门和单位的统一调度,实现资源和信息共享。

(5)广泛宣传,加强防范。加强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增强公众的防灾减灾意识,建立健全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应对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机制。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1)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设立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区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的领导下,区安全监管局设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人和屯溪公安分局、区卫生局、区城建办、区质监分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由区安全监管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卫生局、区交通局、区质监分局、区城建办、区经济委员会、区监察局、区政府新闻中心等部门组成。

指挥部下设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监管局。

(2) 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实际情况,协调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现场救援工作。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负责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2 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的指示和批示。

负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有关单位以及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负责组织区级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区级应急救援专家组;负责区级应急救援基地建设以及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装备的调度。

(2)屯溪公安分局: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人员的疏散和现场警戒,保护事故现场;负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泄漏和灭火扑救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现场受伤人员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及时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

(5)区城建办:负责协调市环保局对环境污染的监测,提出控制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资对环境产生的污染。

(6)区交通局:负责抢险物资的运输,保障救灾人员和救灾物资及时到达以及疏散人员的安全运输。

(7)区质监局:负责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

(8)区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9)区监察局:负责对应急救援职能部门和应急救援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的监察工作。

(10) 区政府新闻中心: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情况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2.3 现场救援指挥部及救援专业组职责

现场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负责事故现场救援工作,根据事故现场救援的需要,负责设立若干救援专业组,负责制定并实施事故现场救援方案,负责领导和统一调度各部门和单位的施救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救援情况的上报工作。

(1) 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各专业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传递,督促各专业组完成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下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情况的汇总和应急救援工作的对外联系,现场救援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由安全监管局工作人员组成。

(2) 施救处置组:负责事故危害区域的寻情、侦察、救生、控险、排险、灭火、洗消。由公安、质监、公安消防,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单位组成。

(3)医疗救护组:负责抢救伤员,并根据需要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由卫生及相关部门、疾病控制和医疗救治单位组成。

(4) 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危险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疏散、撤离,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由公安、交通、卫生等有关部门和事故单位组成。

(5)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器材和物资的供应,并组织车辆运输。由经委、商务、交通、公安交警,以及当地政府组成。

(6) 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质量监测和气象资料的提供,负责环境污染的控制、处置工作。由城建办等有关部门组成。

(7) 专家组:提供施救方案和突发情况的处置对策、措施,界定危险区域,指导应急救援技术工作,提供应急救援技术咨询。

(8) 后勤保障组:负责应急救援的通信、交通、食宿,以及事故的善后处置等后勤保障工作。由区政府负责。

(9)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及救援有关情况的报道工作。由政府新闻中心负责。

3 预警预防机制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安全监管机构和其他负有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监控进行分级管理并建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数据库,根据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重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险情, 或当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及时通报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必要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

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对可能发生和可能产生次生灾害可以预警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以及自然灾害、公共卫生和社会安全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接收、报告、分析和处理。并按照事故预警级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区安全监管部门。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发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镇政府及安全监管、公安、城建、质量监督等部门。重大、特大事故应在1小时内按规定程序报区人民政府和安全监管局。

3.2 事故分级及预警行动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等级,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表示。

一般(ⅳ级):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一定社会影响的事故。

较大(ⅲ级):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者产生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

重大(ⅱ级):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特别重大(ⅰ级):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或者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化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发生一般(ⅳ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较大(ⅲ级)事故及险情时,由设区的区级安全监管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级人民政府批准的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重大(ⅱ级)事故及险情时,由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安徽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进行应急救援;发生特别重大(ⅰ级)事故及险情时依照《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执行。

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应根据本单位预案组织相关应急力量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应采取下列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同时应迅速向所在地的安全监管、公安、环保、质监等有关部门通报事故动态信息。

(1)根据事态影响范围,周边社区并发出危险或避险警告;

(2)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3)实施动态监测,及时辨识、确认危害范围及危害程度;

(4)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5)需要社会支援和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应及时提出请求给予支持。

4.2 新闻报道

区政府新闻中心统一负责对外新闻报道工作。

4.3 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机构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秩序。

5.2 保险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负责督促有关保险经办机构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必要时可预付理赔款

5.3 总结评估

各级应急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协调建立统一的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参与部门(单位)之间联络畅通。

6.2 保障措施

(1)救援装备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专业应急救援机构应掌握专业的特种救援装备情况,各专业队伍要按规定配备必要的装备。

(2)应急队伍保障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安全监管、城建办等部门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后,区安全监管局应急办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民航、交通和铁路等部门提供运输保障。公安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交通部门应对受损道路迅速组织抢修,确保救灾物资、器材和人员的运送,形成快速、高效的应急运输系统。

(4)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负责医疗卫生保障工作,卫生行政部门应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

地方医疗急救网络负责院前急救,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群众性救护工作。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

(6)物资保障

区人民政府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储备。在应急状态下,事故发生当地政府物资储备不足提出增援请求时,区经委负责协调物资调运。

(7)资金保障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处置工作资金,列入政府财政预算。主要包括体系建设、日常运行、专家队伍建设、事故演练、事故紧急救援装备等费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落实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资金。

(8)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9)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公园、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10) 技术保障

充分发挥相关行业、领域的机构和专家的作用,建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研发专业处置技术,加强技术储备。

6.3 宣传、培训和演练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生产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教育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组织、指导对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练

区安全监管局负责监督指导有关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7 附 则

7.1 奖惩与责任追究

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行政处分和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区应急指挥机构联系方式

区安全监管局应急救援办公室电话:0559—2319502

传真:0559—2319502

7.3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区安全监管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山市屯溪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消防救援队,环保监测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重大危险源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伤环境。海南化工厂变多,以前靠消防队救火,现在缺专业队伍,反应慢。
适用范围全省所有危化品厂、仓库、运输车出事时用。
职责分工省长总管,副省长跑现场,安监局牵头抢险,公安管交通,卫生厅救伤员,建设厅修路修电。
管理要求封现场、查毒物、穿防护服、分安全区、快疏散人、洗消污染、修断掉的电线水管。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每月查一次预案,市县要报备,不演练扣考核分,出事没启动就追责,协调人盯进度。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根据海南省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为完善政府对突发性公共危机事件的应急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统一、高效的工业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体系,进一步协调和整合全省现有应急资源,建立分工负责、责任明确、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工业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保障体系,增强我省预防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综合管理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1.2 工作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控制环境污染为主要目标;要在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及时动员和组织省内外各种救援力量,充分整合社会应急资源,迅速有序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到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要按照分级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指挥体系和动员人民群众参与应对突发事故的有效机制,认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要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职责权限,密切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建立健全信息报告体系、科学决策体系、防灾救灾体系和恢复重建体系,积极开展危险化学品应急处置技术研究,提高预防和应对突发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1.3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海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海南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现状

目前我省工业基础比较薄弱,工矿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以一般性伤亡事故居多,近期内尚未发生过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事故。随着产业结构调整,我省正逐步走上工业化发展的轨道,特别是随着西部石油化工及造纸产业的兴建投产,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的不断增加,预防和应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事故的工作越来越显得重要。长期以来,我省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依赖消防队伍,没有专业的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的组织管理工作非常薄弱,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严重不足,不能适应我省工业经济高速发展的要求。

1.5 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是指全省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和爆炸事故。特别针对重大危险源单位(危险物质的生产、使用、贮存和经营达到一定规模的企业或组织)发生的火灾、爆炸或毒物泄漏事故。危险品运输企业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对周围居民或环境可能造成即刻或延期危害的火灾、爆炸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也列入本预案应急处理范围。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预案在组织机构设置和职能分工上将充分考虑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相关性,并使之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有所区别、有所侧重、协调统一,确保在事故发生后,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厂外应急处理预案以及本预案能够有条不紊地启动和实施,避免各预案之间的职能冲突和应急资源的浪费,以及应急组织工作的混乱。

2.1 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全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设立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2.1.1 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

总指挥:省长。

副总指挥(兼现场总指挥):省政府主管安全生产副省长。

成员: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发展与改革厅、省卫生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水务局、省通信管理局、武警海南省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省交警总队、海 南电网公司。

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抢险组、管制组、救护组、后勤组、工程组和新闻中心。

2.1.1.1 抢险组

负责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协助单位:省公安消防总队、武警海南省总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气象局。

2.1.1.2 管制组

负责单位:省公安厅。

协助单位:武警海南省总队、省交警总队。

2.1.1.3 救护组

负责单位:省卫生厅。

2.1.1.4 后勤组

协助单位:省发展与改革厅、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民政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

2.1.1.5 工程组

负责单位:省建设厅。

协助单位: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省水务局、海南电网公司和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事故单位。

2.1.1.6 新闻中心

负责单位:省政府办公厅。

协助单位: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2 职责与分工

2.2.1 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职责:在本预案启动时,负责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实施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负责动员和组织各种人力和物资资源投入现场抢救工作,负责向社会公众发布事故状况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决定事故应急处理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事故处置情况。

总指挥的职责:全面指挥我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决定应急处理工作的一切重大事项,负责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指示。具体包括:决定本预案的启动或终止;决定请求军队参与等。

副总指挥的职责:协助总指挥工作,在本预案启动后,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指挥协调和组织施救工作。

2.2.2 各组职责

2.2.2.1 抢险组:负责事故应急处理所需各类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和各类应急设备与资源的管理和维护。实施应急行动时,负责确定事故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拟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为总指挥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专业应急人员及时扑灭火灾,排除现场险情、障碍,抢救被困埋压人员和伤员,寻找失踪人员。负责制定疏散程序,确定疏散路线并指挥人员疏散;负责对事故现场的有关证据进行收集、保留,及技术处理,为事故调查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组织实施现场洗消、清理等。该小组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并制定工作手册,省公安消防总队、武警海南省总队、省国土环境资源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予以协助。

2.2.2.2 管制组:负责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周边道路实施管制,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秩序和社会治安,并负责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该小组由省公安厅负责落实人员,并制定工作手册。

2.2.2.3 救护组:负责伤员运送、急救和治疗,以及事故现场的消毒、预防流行病等工作。协助做好伤情“等级”鉴定、死因鉴定和尸体辨认工作。该小组由省卫生厅负责组织管理和落实,并制定事故应急救治工作手册。

2.2.2.4 工程组:负责组织抢修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该小组由省建设厅牵头,成员由省交通厅、省通信管理局、海南电网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省建设厅负责制定重要城市生产生活设施,主要包括城市供气、供水等设施的抢修及工程保护工作手册,省交通厅负责制定道路抢修及重要道路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省通信管理局负责制定通信抢修及重要通信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海南电网公司负责制定电力抢修及重要电力工程设施保护工作手册。

2.2.2.5 后勤组:负责落实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的保障工作,以及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该小组由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及当地政府负责落实。应急工作所需车辆保障由省交通厅负责调集,应急工作所需物资保障由省商务厅负责调集,疏散中心的建立和管理由当地政府负责,省交通厅、省商务厅、省发展与改革厅协助。

2.2.2.6 新闻中心:负责事故的公共信息的收集与发布,接待新闻机构等工作。必要时,可设立新闻发言人。由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

2.3 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协调人

为加强对预案组织工作的管理,设立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负责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日常管理维护工作。并在预案启动实施后,负责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和应急各方关系。

其职责是:

(1)确定并掌握本预案各组织机构的人员名单及通信方式,保持信息通畅、联络可靠;督促、协调和检查本预案各组织机构和人员对自身职责的掌握和履行情况,以及对突发性严重危害事故应急处理的组织、准备工作情况。

(2)负责联络和协调各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建立有关应急救援互助关系和双向联系制度,随时掌握其动态和流向。

(3)督促检查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制订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情况。

(4)督促检查各市县针对重大危险源制订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情况。

(5)负责组织本预案每年一次的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本预案的运作程序,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6)负责收集和编辑国家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政策法规,跟踪并掌握最新应急处理技术动态,提出对我省应急处理工作的发展要求,组织培训有关人员。

2.4 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3 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

应急资源管理与维护包括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建立、调整、跟踪及应急准备,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综合管理和协调。

3.1 应急技术支持系统与应急救援资源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要全面调查和掌握全省现有危险化学品应急技术支持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的总体资源状况,并对其进行评价、筛选和确定。

3.1.1 危险化学品安全专家组

序号

姓名

工作单位

学历

职 务

职 称

办公电话

1

唐照明

海南省公安消防总队

大本

总工程师

高级工程师

2

岳平

海南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副站长、总工程师

3.1.2 应急处理技术支持单位

单位

技术支持能力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危化品污染环境监测、危化品处置技术

副站长

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认证,产品质量争议仲裁等

邢诒敏

3.1.3 国家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心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中心联络表

单位名称

传真电话

地址

邮编

上海抢救中心

021-

上海市成都北路369号

200041

株洲抢救中心

0733-2381777

0733-2382416

湖南省株洲市清水塘

41____

3

青岛抢救中心

0532-3889191

0532-3885209

青岛市延安三路218号

266071

4

沈阳抢救中心

024-

024-

沈阳市卫工北街26号

110026

5

天津抢救中心

022-

022-

天津市汉沽区牌坊东街40号

300480

6

吉林抢救中心

0432-3976515

0432-3038283

吉林市遵义东路52号

13____

7

大连抢救中心

0411-6672312-2159

0411-6671965

大连市甘井子区

116031

8

济南抢救中心

0531-2983472

0531-2976509

济南市土屋路23号

250002

国家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电话:0532-3889090(青岛)

3.1.4 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器材

3.2 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系统的动态管理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随时掌握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单位和人员的准确位置和动向,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准备,对应急救援设备与技术支持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在应急救援资源与技术支持系统中,医疗救护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省卫生厅具体负责落实,消防设施设备的应急组织管理由省公安消防总队具体负责落实。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卫生厅和省公安消防总队应当加强信息互通,在应急设施发生重大变动时及时相互通报。

3.3 应急处理技术准备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应当结合我省重大危险源的种类和特点,预先研究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应当在条件许可时,尽早建立海南省应急救援中心,根据世界和我国应急处理技术的发展变化,结合我省的具体情况,及时提出我省应急处理技术工作的发展要求,建立和完善我省应急处理技术支持系统。

4 启动与实施

4.1 启动条件

本预案启动实施须具备以下任一基本条件:

4.1.1 事故对周围社区及环境有严重影响,范围较广(一般跨市县);必要时,须大规模疏散当地居民,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1.2 事故造成多人(一般超过3人)被困,现场情况复杂,紧急救助技术要求高,难度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1.3 事故的延期危害严重,险情重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及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均力所不及。

4.2 基本应急程序

4.2.1 报警程序

4.2.1.1 事故报警信息通道

4.2.1.1.1 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应急救援电话号码,保证信息畅通。

4.2.1.1.2 全省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110、119指挥中心的联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保证事故应急信息畅通。

4.2.1.2 事故发生时,应当遵从以下报警程序:

第一,事故单位发现事故苗头,紧急处置,并及时启动现场应急处理程序。并报市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市县政府启动厂外应急处理程序。并报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值班室,或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

第三,由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协调人报告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并召集有关专家评估事故危害及其发展。认为必要时报请总指挥决定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4.2.2 执行程序

本预案启动实施,执行以下步骤:

4.2.2.1 先期应急处置。严重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县政府的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对事故实施先期应急处置。

4.2.2.2 事故评估。由预案协调人立即查明事故的基本情况(包括事故的发生地、发生时间、事故性质及事态、救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情况),并迅速对事故的危险状况和危害程度进行评价(主要内容是事故的危害性质、波及范围及二次事故的可能性,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厂外应急处理预案的实施对事故的控制能力)。

4.2.2.3 报告和启动。向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总指挥报告,提出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建议(同时提出初步应急技术处理方案)。由总指挥下令启动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4.2.2.4 应急准备。由预案协调人按照总指挥的命令,迅速通知各应急工作组的工作人员,以及技术专家和专业应急队伍按时赶往事发现场,按职能分工开展各项应急处理的准备工作。

4.2.2.5 现场应急处理。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程序正式启动,企业现场应急处理预案和市县政府厂外应急处理预案停止实施。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运作,在事故现场设立指挥中心,实施现场应急处理:

4.2.2.5.1 事故现场评估。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检审现有救援组织和力量。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总指挥。并采取必要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4.2.2.5.1.1 事故现场管制。对事故现场实施封锁,对事故现场来往交通实施管制,并及时建立现场通信指挥系统。由管制组负责实施。

4.2.2.5.1.2 制定现场应急对策,检审现有应急能力。进一步查清事故状况,分析险情,确定现场应急指挥中心的位置,并评估事故状况,检审现有救援资源和能力,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技术方案,报现场总指挥审定。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由抢险组负责实施。

4.2.2.5.1.3 紧急救护。及时指导市县当地卫生部门对事故受伤人员实施现场紧急救护,并迅速将伤员运送至医院急救和治疗。由救护组负责实施。

4.2.2.5.1.4 公共设施维护。查明被事故损坏的各种公共设施,包括道路、电力或通信设施等情况,制订抢修维护计划;并对可能遭受事故破坏的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采取保护措施。由工程组负责实施。

4.2.2.5.1.5 后勤保障。查明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车辆、物资,落实社区疏散中心设立有关事宜。由后勤组负责实施。

4.2.2.5.2 现场应急对策的确定和执行。审定并执行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即现场应急对策。各小组按职能分工和现场应急处理技术方案开展工作,组织指挥应急人员排除现场险情、障碍,抢救被困埋压人员和伤员,寻找失踪人员。必要时,进一步扩大封锁事发区域,建立疏散中心,及时疏散周围居民和撤离重要物资;采取措施保护重要工程设施和生活设施,撤离有关人员。并请求省武警部队支持,或寻求国家和兄弟省市支持,报请总指挥决定军队参与事项等。

4.2.2.5.2.1 查明危险物质。及时查明危险物质,要求由专业人员执行,并配备防护服装和设备。由抢险组负责。

4.2.2.5.2.2 建立现场工作区域。根据事故的危害、天气条件(特别是风向)和位置(工作区域和人员位置要高于事故地点)。在设立工作区域时,要明确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和安全区域。由抢险组负责。

4.2.2.5.2.3 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准确判断事故影响的区域,并对此区域内的人员、动植物、重要设施、仓库和公用设施系统,以及应急人员的工作区域实施保护。由抢险组和工程组负责实施。

4.2.2.5.2.4 实施现场技术处理和开展搜救及营救行动。包括对危险物质泄漏实施封堵及防火、防爆、防扩散处理;搜救失踪人员,营救被困及受伤人员;以及实施现场化学处理及洗消等。由抢险组负责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由专业应急人员执行。应急人员应成对工作,穿戴防护服,配备必要防护设备。

4.2.2.5.2.5 防护行动。包括:

(1)人员查对和集合区。应预先设置专用避难所作为指定集合点。在应急时及时对应急工作人员进行查点。由抢险组负责。

(2)疏散。应预先制定逃生路线,情况紧急时现场应急工作人员按预定逃生路线疏散。由抢险组负责。

(3)现场安全避难。设置现场安全避难所,以防止毒物泄露危害,在无法疏散时提供临时保护。

(4)企业外疏散和安全避难。应预防在发生严重危险物质泄漏时,及时采取行动保护企业外社会公众,特别是要对老人、妇女及儿童实施保护。由后勤组负责建立疏散中心,安置被疏散的社会公众。

(5)医疗救治。建立现场应急医疗中心,对伤员作紧急处理后,迅速转移到预定医院,确保得到充分救治。

(6)设立临时区。作为应急救援活动后勤运作的活动区域,负责后勤物资分发,集合社区人员和各种车辆停放场所。

4.2.2.5.3 重新进入和恢复

紧急疏散后,所有重新进入事故危险区域实施处理的作业必须由抢险组组织和安排,杜绝一切擅自行为。

应急行动结束后,由抢险组组织和安排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及时消除污染。

事故后的恢复工作必须在现场清理工作完全结束后开始。

4.2.2.6 现场救援行动结束。由事故现场指挥组报告指挥部,由指挥部决定撤离有关救援人员。全部应急处理活动结束,由总指挥宣布海南省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程序终止。

4.2.2.7 预案评价与修改。由预案协调人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预案运行的情况进行评价,提出修改意见,报总指挥审定。

5 实施要求与相关规定

本预案的制定与实施,旨在进一步加强对我省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领导,全面加强对全省范围内生产、储存设施的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确保在重大危险源出现严重泄漏、火灾或爆炸等意外的突发性事故后,能够充分动员省内外的各种资源,有效地防止对社会公众或环境造成即刻的或延期的严重危害。

本预案的有效性,取决于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大危险源单位)现场应急预案和各市县政府的厂外应急预案的可靠程度,并得到省内外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

5.1 重大危险源单位责任与现场应急预案

5.1.1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必须制定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并定期演练,确保其实用性和有效性。

5.1.2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应当向当地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准确提供本企业的各种危险物质的情况,包括种类,数量等,还应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并及时通告各类变化。帮助地方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厂外应急预案。

5.1.3 定期组织救援训练和学习,对全厂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应急常识教育。

5.1.4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严重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5.1.5 事故救援工作结束后,事故单位应认真做好稳定职工情绪、恢复生产经营和善后处理工作。并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5.1.6 各重大危险源单位制定的现场应急救援处理预案,要报省市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2 市县政府责任与厂外应急预案

5.2.1 各市县政府应当组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环境部门,准确掌握重大危险源单位各种危险物质的状况,并对消除可能的事故危害做好必要的技术和物资准备。

5.2.2 各市县政府对本辖区内的重大危险源要结合其现场应急预案制定厂外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厂外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预案的协同演练,确保预案的有效性和适用性。

5.2.3 各市县政府对发生在本辖区内的严重危害事故,要立即启动厂外应急预案,及时组织处理,并立即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救援工作结束后,应认真收集分析事故原因,评估预案所制定的各项措施的实施效果,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5.2.4 各市县政府制定的厂外应急预案,要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5.3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任与本预案

5.3.1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全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和登记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我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评价标准,建立和完善全省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

5.3.2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做好本预案的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本预案各组织机构和人员履行职责。本预案各工作机构应制定具体组织方案,明确责任和分工,充分掌握各种应急资源的基本情况和动向。

6 附则

6.1 本预案各组织机构的负责单位应制定切实有效的工作手则。所有工作人员、技术专家应主动与预案协调人保持联系,及时报告行踪。

6.2 本预案每年应组织一次演习或训练,使参与人员熟悉应急处理预案的职能、程序,掌握处理事故方法,并根据演习情况和实际发生的情况对预案进行修订或补充。

6.3 本预案自____年10月1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山市屯溪区:某供销公司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储运部负责人,安全部应急指挥员,设备部技术主管使用场景硝酸泄漏处置,危化品桌面演练,Ⅲ级应急响应
制定目的为应对硝酸罐车泄漏这种危险情况,提升大家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
适用范围储运部、安全部、设备部、铁路站、配送中心这些部门的人。
职责分工储运部先报信、疏散人、设警戒;安全部指挥各组干活;其他部门按分工配合行动。
管理要求停作业、撤人群、上风设警戒、穿防护服堵漏、挖坑围堵硝酸、冲洗后收废水、伤员用清水冲20分钟以上。
监督与检查演练时现场问答检查,安全部记答案判对错,公司领导随机提问,答错要重练,没参加要补课,不认真下次不许上场。

第一部分:演练情况简介

演练时间:____年8月25日

演练地点:储运部三楼会议室

演练主持:供销公司副总经理 ***

演练控制:***

主持人:**

1. 介绍参加本次演练的人员组成及观摩演练的公司领导。

2. 宣布会场纪律

3. 请演练控制人介绍演练基本情况。

演练控制人:***

基本情况介绍:

为了提高供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水平,强化应急人员实施事故预警、应急响应、指挥与协调和现场处置能力。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开展应急演练活动的要求”,供销公司事故应急指挥办公室与供销公司安全部共同组织本次演练活动。

一、 演练目的

1﹑检验供销公司应急预案及相关部门现场处置方案的适应性,查找、进而完善应急预案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提高相关人员应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以及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

2、磨合机制,强化公司不同部门和人员之间的协调与配合。

3、普及应急管理知识,各有关部门通过参加或观摩演练,强化应急管理知识和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二、 演练类型

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和《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指南》规定,演练类型可分为下列类型。

按内容分类:综合演练和专项演练

按形式分类:桌面演练和现场演练

按目的分类:检验性演练、研究性演练和示范性演练

本次组织的演练类型为:

1、 演练内容:综合演练

2、 演练形式:桌面演练

3、 演练目的:检验性演练

三、 响应级别

本次演练设定为ⅲ级应急响应。即:需要两个或多个部门响应的紧急情况,由供销公司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指挥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实施应急响应。

四、 预案选择

本次演练预案为供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中的专项应急预案之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过程中涉及到供销公司安全部、设备部、储运部、铁路站、配送中心及其他多个职能管理部门的现场处置方案。

五、 假设目标事故

假设目标事故:储运部硝铵库外西侧,铁路罐车在倒运硝酸过程中,硝酸罐车总阀发生泄漏。

事故现场平面示意图:

六、 情景事件设置

为了使本次演练接近实战,达到预定目的。根据国务院《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指南》和国标《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演练策划人员在本次演练中设置了1个情景事件、6个问答题、15个回答要点。涉及事故预警、事故应急、应急终结三个阶段。

七、演练方式

本次演练采用会议室影像和问答方式进行,由演练控制人员根据情景事件提出问题,分别请主要参演单位的人员回答。

演练过程中公司领导、演练主持人可随机提问。

八、答题方式

答题人根据情景事件和控制人员所提的问题进行口头回答。

回答过程中可出示有关图表或文件,一般情况下由部门主管回答问题,较复杂的问题可进行短暂协商后回答。

九、答题效果评价

答题人所答问题和有关说明将由演练记录人进行记录并判断是否有效

十、演练筹备及演练参与人员

演练策划:供销公司安全部

演练主持:**

演练编制:***

演练记录:***

场景策划:

演练参与部门:供销公司安全部、设备部、储运部、铁路站、配送中心

演练观摩人员:公司领导、各部门主要领导及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部分: 演练

主持人宣布:

供销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桌面演练现在开始。

演练控制人:

情景事件一:

____年8月某日上午9时,储运部硝铵库保管员发现,储运部硝铵库外西侧,铁路罐车在倒运硝酸过程中,硝酸罐车总阀发生泄漏,大量硝酸呈喷射状向四周喷发,现场酸雾弥漫,发现一名作业人员被硝酸轻度灼伤,随即向储运部领导报警。

请储运部领导回答问题:

1、 储运部接到报告后怎样进行信息报告

2、 目前情况下储运部怎样进行现场处置

储运部部长:***

1、储运部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马上派出人员到现场进行勘查,并及时将险情向安全部、环保部、设备部和铁路站及公司有关领导报告。

2、目前情况下,储运部应要求操作人员立即停止作业,组织疏散人群,如现场发现受伤人员,应在保证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对伤员进行救治。根据现场勘查情况,在泄漏区上风处设立警戒线,并将泄漏区进行隔离。如果现场具备安全有效的堵漏工具或设备,操作人员可在保障自身安全的前提下,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对泄漏点进行封堵或倒灌作业,若不能保障自身安全,则应在安全地点等待消防队或专业应急处理队伍到来。

主持人:***

请安全部领导回答问题:

1、安全部作为供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门,在接到储运部险情报告后应怎样进行信息报告

2、目前情况下安全部怎样进行现场处置

3、应急行动终结前,安全部应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供哪些信息

4、应急行动终结后,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做好哪些工作

安全部长:**

1、安全部在接到险情报告后,应立即向应急总指挥报告现场险情及信息情况,同时启动应急程序;派专人到事故现场勘察险情;及时向集团公司安监部、环保部等有关领导报告险情;联系硝铵厂、消防队等相关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安全部将立即组织、指挥各应急救援小组实施现场救援工作。

(1)命令救援行动组:准备好安全有效的堵漏工具或设备,穿戴好专用防护服进入现场对泄漏点进行封堵。对于泄露的硝酸,可借助现场环境,通过挖坑、挖沟、围堵或引流等方式将泄漏物收集起来(建议使用沙子、泥土做收容材料),也可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先用大量水冲洗泄漏物和泄漏地点,冲洗后的废水必须收集起来,集中处理。作业时应使用喷雾状水冷却和稀释蒸汽,保护现场人员。

(2)命令大化站:立即调派符合安全规定的铁路罐车到达现场指定地点,必要时,由专业技术人员对泄漏罐车进行倒罐作业。

(3)命令疏散引导组:立即对事故现场进行有效的治安、交通管理。检查各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合理有序的组织人员安全撤离事故现场。

(4)命令通讯联络组: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的通讯、物资供应、后勤保障等工作。确保各部门应急电话畅通。

(5)命令伤员救护组: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立即对伤员进行医疗、救护。首先将伤者移离现场,迅速脱去被硝酸污染的衣裤、鞋袜,然后用大量清水冲洗伤者创面20-30分钟,然后用5%弱碱碳酸氢钠或3%氢氧化钙浸泡或湿敷创面1小时,也可用10%葡萄糖酸钙溶液冲洗,然后用硫酸镁溶液浸泡1小时,如有需要,应尽快就医。

3、应急行动终结前,安全部应向应急指挥办公室提供如下信息:

(1)事故中产生的有毒有害物质已全部处理完毕。

(2)事故中泄露的硝酸已被全部收集并进行集中处理。

(3)撤离现场人员已被妥善安置。

(4)事故现场已清理完毕或被封闭保护。

4、应急行动终结后,应急指挥办公室应做好以下工作:

(1)下达应急救援行动终结命令,并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和外援单位。

(2)如实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事故情况。

(3)协助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第三部分: 演练评价

现在进行演练评价

请演练控制人报告演练结果

本次应急桌面演练共设立了1个情景事件,根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机提出了6个问题,涉及到15个回答要点。通过将答题人的答题记录与应急预案中的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比对,我们得出的结论是;各部门对应急预案的熟悉程度较高,能够迅速果断的处置面临的各种问题,所有部门的现场解答基本正确、符合规范。

主持人:

感谢公司各单位对本次演练工作的大力支持,感谢各部门人员的参与,感谢演练策划筹备工作人员的努力。供销公司生产安全事故综合预案大型桌面演练到此结束。

谢谢各位。

综合应急预案桌面演练总结

根据集团公司通知要求,经过精心策划、严密部署,供销公司于____年8月25日组织公司相关单位,在公司储运部三楼会议室进行了应急预案桌面演练,共有5个单位合计20人参加了本次演练,我们通过假想情景电脑演示的方式,在演练现场向相关单位提出问题,并由单位主要负责人当场解答。本次演练中,我们根据《供销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预先设置出事故情景,提出了6个具体问题、15个回答要点。通过这次演练,检验了公司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和各部门之间的协调能力,起到了锻炼队伍,强化认识的作用。在上级领导关心和指导下,在公司全体干部职工的努力下,供销公司____年应急预案桌面演练取得圆满成功。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把防范事故作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的重要工作任务,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切实加强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演练,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检测,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治理。

安全生产工作任重道远,在今后的安全工作中,我们一定会提高警惕,强化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实现安全生产无事故做出应有的贡献。

供销公司安全部____年8月25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山市屯溪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现场指挥长,消防救援队,环保监测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急性中毒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火啊、炸啊、毒气漏啊,人死得多,损失大,得赶紧救、快疏散、少受伤。
适用范围广州全市,干生产、卖货、存东西、运货、用化学品和扔废料这些活儿的人和地方。
职责分工市长总管,副市长们分头盯,安监局干活,区里领导先顶上,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各干各的活儿,单位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马上救人、疏散群众、灭火堵漏、查毒气、调车调人、封路封现场、专家到场看情况。
监督与检查出了事马上报110和安监局,谁没报、瞒报、乱动现场、不听指挥,就处分或抓人,平时要练、要备器材、要培训。

印发《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穗府[____]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安监局联系。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 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第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 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 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州警备区参谋长、市经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交委、建委、民政局、质监局,广州海事局、港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 负责启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 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 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第十四条 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第十七条 由市安监局建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十八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广州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广州港务部门负责组织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七)市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八)市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九)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十)市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十一) 市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十二) 市委、市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 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 (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 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二十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市和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第二十七条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接到报告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第二十九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三十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一)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1.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4.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5.市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6.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1.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消防局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4.市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4.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四)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 市质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3.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4.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

(五)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负责处理,打捞、海运、港务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2.广州海事局接到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观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1)快速进行人员救助;

(2)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进行水面清污等有关工作。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广州海事局负责制定。

(六) 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由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三十四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三十五条 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八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十一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山市屯溪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适配人群镇级应急指挥员,基层安监执法人员,企业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中毒救援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爆炸、中毒、起火,伤人伤财,影响大家安全和生活。
适用范围全镇所有用、存、运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和人。
职责分工镇长总管,安办日常盯,派出所疏散管治安,消防灭火堵漏,卫生院救伤员,安监站测污染,党政办运物资,其他部门各干各的活。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30分钟内往上捅;划三区管人;灭火堵漏洗消;疏散群众;设警戒线;动态监测;发警告。
监督与检查安办盯着企业报不报、练不练;派出所查疏散没,消防查灭火没;没做到的,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镇里每月查一次落实。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镇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划分为以下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是指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在镇安委会的领导下设立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一)成员单位职责

1、镇安办:负责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小站派出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镇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卫生院: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安监站:及时上报区环保局测定事故对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受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鉴定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党政办:负责制定抢险救灾运输预案,确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7、综治办: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8、宣传办:负责应急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9、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工作。

10、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负责受灾群众的善后安置工作。

(二)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施救处置组:由消防队牵头负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消防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备选单位组成。

3、伤员抢救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及时医治。

4、安全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6、物资供应组:由党政办和社会事务牵头负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7、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信息监测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建立全镇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2.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小站镇人民政府和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及时向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如需支援,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三)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ⅳ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人30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ii)级: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机10 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特别重大(i)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为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区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全镇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2、应急决策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3、预案启动条件

(1)启动条件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②接到相关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2)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有关企业、单位按预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企业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政府镇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应急联动

事发企、事业单位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企、事业单位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三)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协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全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参与部门之间畅通联络。

(二)应急救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 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2、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党政办提供运输保障。派出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5、物资保障

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和重点企业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

6、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组织、指导对企业、部门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指导各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七、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实施时间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山市屯溪区: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危化品安全管理员,危化品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爆炸,危化品中毒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着火、爆炸、中毒、大漏。要快点救人救东西,别让事故变更大。
适用范围大榭开发区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像生产、卖、存、用、运、处理废料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安监局牵头干活,公安管现场和疏散,环保测空气水,医院救伤员,交通送物资,各单位按分工做事。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保护现场、戴好防毒面具、关手机、设警戒线、用防爆工具、洗消污染区。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盯着大家干没干,公安查谁乱跑进危险区,不听指挥的挨处分,严重了要坐牢,演练不合格得重练。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迅速、有效地组织和实施救援,防止事故蔓延、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及环境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宁波大榭开发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甬榭管〔____〕8号)等法律、法规、文件,结合大榭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大榭开发区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危险化学品事故包括:

(1)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

(2)危险化学品爆炸事故;

(3)危险化学品中毒事故;

(4)危险化学品重大泄漏事故。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1.4 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发生燃烧、爆炸事故;

(2)初步确认事故死亡3人(含3人)以上的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有毒气体、易燃易爆气体和其它危险化学品发生大量泄漏,已危及或即将危及到公共安全;

(4)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1.5 预案终止条件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在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按上一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的应急救援工作。

1.6 工作原则

1.6.1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最大程度地控制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为第一要务。

1.6.2 统一指挥,分级负责。负有应急救援任务的部门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协调下,有序开展救援工作。

1.6.3 措施果断,群专结合。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全面掌控事故,充分发挥专家作用,迅速做出果断处置措施,并在确保人员安全的前提下,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参与事故救援工作。

2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安委会自动转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安委会主任担任总指挥,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副主任担任副总指挥;安委会成员单位转为指挥部成员,并根据事故性质和发展态势适当增减。

救援指挥部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应急救援组、环境监测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专家技术组、新闻报道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理组,具体承担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各项工作。

2.2 救援指挥部职责

(1)负责启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决策;

(2)组织指挥和协调各方面力量处理危险化学品事故,统一指挥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控制事故蔓延和扩大;

(3)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

(4)及时、准确、全面地发布危险化学品事故及救援信息和终止指令;

(5)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有权紧急调集各单位人员、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事故发生地及周边地区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并依法对事故区域实行封锁;

(6)接受上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示并落实指令;必要时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2.3 工作组职责

2.3.1综合协调组

由安监局、办公室为主组成。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

2.3.2危险源控制组

由安监局、环保局、行业主管部门、事故单位、专业救护队伍和公安分局(消防)等部门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

2.3.3 伤员抢救组

由事故单位、公安分局和医护人员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2.3.4 医疗救护组

由文卫局牵头,协调组织医疗资源、组织救护设备和设施、药品,组织有关医疗单位和专家对伤员实施紧急抢救。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2.3.5 安全疏散组

由事故单位、公安分局、社管局和城管局组成。负责确定应急状态下人员、物资疏散、转移和安置方式、范围、路线、程序,并进行基本的防护指导。

2.3.6 安全警戒组

由公安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2.3.7 后勤保障组

由经发局、社管局、交通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必要时做好运输车辆、特种车辆设备的征用工作;保证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确保将救援物资以最快的速度送达。

2.3.8 环境监测组

由环保局负责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实施。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

2.3.9 专家顾问组

由安监局、环保局组织专家。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2.3.10 新闻报道组

由党群部牵头,办公室、公安分局、安监局、规划建设局等单位配合。负责组织事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新闻报道、媒体接待和信息发布工作。

2.3.11 事故调查组

由安监局负责,有关部门参加。进行现场勘察、取证,配合上级调查组开展对特别重大、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3.12 善后处置组

由民政局、劳动保障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工会等组成,按照有关规定做好补偿、慰问等善后工作。

2.4成员单位职责

2.4.1安监(经发)局

负责救援指挥部日常工作,协助指挥部指导、协调事故的应急救援;监督检查各有关部门、危化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结合气象信息,制定疏散方案;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协助有关部门发布应急救援信息。负责抢险救援物资的调配、供应。

2.4.2 办公室

组织协调相关工作,根据事故危害程度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进展情况,协助党群部做好新闻发布工作,落实上级领导指示。

2.4.3 党群部

负责事故新闻发布及宣传工作,根据救援指挥部指示,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2.4.4 公安分局

负责事故现场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等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及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控制旁观者进入事故现场和事故危险区域,做好事故可能危及地区内的人员疏散和撤离;确定死亡人员姓名、身份,通知死者和伤员家属等。

2.4.5 文卫局

储备相应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和伤亡人员统计。

2.4.6 环保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现场环境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配合安监部门制定疏散方案;提供污染物清除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2.4.7 交通局

负责应急救援物资运输工作,及时把应急救援物资运送到事故抢救现场;负责征集应急救援所需各种运输工具。

2.4.8 财政局

负责筹集事故抢险和事故处理资金,为应急救援提供资金保障。

2.4.9 社管(民政)局

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提供安全的人员疏散安置场所,组织人员疏散转移安置,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4.10 劳动保障局

为有关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治、抚恤等提供资金保障;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2.4.11 海事处

负责事故水域、航道的管制,提供搜救船只和技术支持,参与相关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工作。

2.4.12 供电部门

负责事故现场供、用电应急处置;保障事故救援所需用电安全;快速修复损坏的供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

2.4.13 其它部门

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和救援指挥部指示,结合部门职责

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3信息报告

3.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安监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发生后2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名称、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危险化学品危害特性、人员伤亡、污染情况,危险、风险初步判断;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

(4)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5)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以及事故控制情况;

(7)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及联系方式。

3.2 安监局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管委会和救援指挥部。

3.3 区救援指挥部(管委会)接到报告后,在向市政府及市安监局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报告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及时上报最新调查情况。

3.4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特大事故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4应急响应

4.1 先期处置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当事人员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1)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2)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3)提供相应的救援装备和救援力量,配合救援指挥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事故现场情况,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和事故可能发生的后果等有关信息。

4.2 现场保护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安监局应当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4.3 启动预案

区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的性质和预案启动条件经紧急磋商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人员和救援人员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救援、控制措施。

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4.4 救援程序

4.4.1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专业救援队伍任务。

4.4.2 专家顾问组成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的基本情况做出评价,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

4.4.3各专业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应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4.4.4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顾问组有关人员和环保部门指导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4.4.5 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工作

4.5 现场指挥

根据事故抢险需要,设立现场指挥部和指挥长,统一指挥现场各工作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工作要求如下:

(1)现场各救援队伍之间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2)救援车辆应服从指挥中心的调度,并按现场交通管理人员的要求行驶和停放;

(3)对易燃、易爆危险物质大量泄漏救援,应使用防爆型器材和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应严格着装规定,不得穿着如带钉子的鞋、化纤衣服等容易引起火星的服装,进入危险区时关闭手机等通讯工具;

(4)对有毒物质泄漏的处置,必须使用正压自给式防毒面具,对皮肤有危害物质的处置,必须穿全封闭化学防护服、戴防护手套等。

(5)事故现场要建立警戒区域,警戒边界设置警示内容及注意事项;

(6)进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理人员应做好统一标识。

(7)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4.6 人员疏散

4.6.1 设定警戒区

现场指挥根据事故涉及范围,确定警戒区域,设置进、出警戒区域的统一标识,除应急处理人员外,禁止任何人进入警戒区域;对事故现场进、出道路实行交通管制;对警戒区域内、外实行不间断的环境监测。

4.6.2 紧急疏散

公安(消防)等部门负责将事故区域内被困人员搜救至警戒区域外;社管局、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将警戒区域内所有其它人员进行紧急疏散至警戒区域外。

4.6.3 扩大疏散

(1)环保局根据警戒区域监测结果,确定事态扩展影响趋势,及时向现场指挥长汇报。

(2)现场指挥长根据监测结果和事态扩展趋势,结合现场专家组和相关部门意见,及时向救援指挥部提出扩大疏散警戒、实施大范围人员转移的建议,并告知救援指挥部疏散的范围、时间和方向。

(3)救援指挥部根据现场指挥部报告,下达扩大疏散的批准指令。

(4) 现场指挥长发布事故信息及周边区域扩大人员疏散公告。

(5)社管局提供安全疏散地点和必要的生活物资。

(6)公安部门、社管局按由近及远的原则负责扩大后的疏散区域内人员的安全疏散,在疏散过程中要注意对老、弱、病、残等人员的防护(必要时请求驻岛部队的增援)。

(7)交通部门负责提供人员疏散的运输工具。

(8)公安部门及时变更扩大后的警戒区域,除应急处理人员外,其它人员同时撤离至扩大了的警戒区域外。

4.7 扩大应急

现场应急处置工作不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立即向救援指挥部报告,由救援指挥部向市政府提出增援请求。

4.8应急终止

经应急救援处置后,在确认满足1.5条规定的条件时,救援指挥部可下达应急终止指令。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理

善后处理工作由管委会牵头,经发(安监)局、公安分局、规划建设局、社管局、工会、劳动保障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组成善后处理组。具体分工:灾后重建、物资和劳务征用由管委会统一协调;社会治安由公安部门负责;人员安置和相关补、赔偿工作由劳动保障局、社管(民政)局负责;污染物清除处置和环境恢复及污染物收集、处理由环保局负责。各单位对所负责的善后工作要制定严格的处理程序,尽快恢复事故发生地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5.2 社会救助

接受捐赠部门应开通捐赠热线,启动社会募捐机制,动员社会各界提供援助。接受捐赠款物“专款专用、尊重捐赠者意愿”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使用。同时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捐赠资金和物资管理与监督。

5.3 事故调查

由市级以上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时,区级有关部门积极予以配合。当上级委托开发区组织调查时,由区安监局牵头组成事故调查组。

5.4 总结评估

应急终止后,安监局起草事故处置总结并负责向市政府(安委会、应急办)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波及范围、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故发生原因;应急救援处置过程;处置过程中动用的应急资源; 处置过程遇到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和吸取的教训;对预案的修改建议。

6应急保障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通讯部门和负有救援保证任务的政府部门、单位和企业应建立通讯系统检查维护的制度,加强对信息的采集和分析,及时提出和报告改进通信手段的建议。要确保应急期间通讯畅通,各种联络方式必须建立备用方案,建立全区应急救援机构和人员(含专家组)通讯录。

6.2 现场救援与抢险装备保障

各部门要加强日常演练和设备维护,将可供应急救援使用的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列表造册,供区应急救援机构查询和调用。

6.3 应急队伍保障

全区高危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都要建立相应的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装备,完善应急救援网络,加强平时的事故预防;事故发生时,各部门要本着就近救援、优先救援的原则进行组织;必要时动员社会力量参加救援。要保持救援工作的连续性,并确保救援人员的防护和安全。

6.4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制定车辆征用方案,保障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用车。

6.5 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机构日常工作中要根据应急中心要求对应急救援医药、器材做好维护保养工作。同周边区域医疗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可随时处于增援状态。

6.6 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加强相关人员的专业知识学习,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培养一支训练有素的治安保障队伍。

6.7 物资保障

日常要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制度,并要加强对储备物资的管理,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对各类物资要及时予以补充和更新。在发生事故时,由各部门负责,确保应急救援的需要。

6.8 资金保障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无明确责任单位的,暂由管委会垫付,待明确责任后向有关单位收回或列支。情况紧急时按照“急事急办”原则,简化用款审批手续。

6.9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要求加大对机关、学校、文化场所、娱乐场所、宾馆、招待所、酒店的日常检查管理,必要时可以征用作为临时避难场所,并保证被疏散人员衣、食、住、医等基本生活条件。

7监督与管理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 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7.1.2 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7.1.3 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中有不服从指挥、阻挠救援工作、不按规定通报情况、散布谣言等危害应急救援工作行为的,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部门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7.1.4对事故调查过程中,故意不予配合,或者采取其它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当事人,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 预案管理

7.2.1 预案修订

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积极做好各项事故预防工作,并结合各自实际特点,及时制定完善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各部门预案要及时报区应急办、安委办备案。根据工作职能,部门预案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工作基本任务应急防范重点区域和单位;

(2)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队伍及其职责;

(3)应急救援的准备和快速反应的详细方案;

(4)应急救援现场处置和善后工作具体实施计划;

(5)应急救援设施、设备、器材等物资保障;

(6)应急救援信息报告制度;

(7)应急救援工作机构和人员的通讯联络号码。

因以下原因出现不符合项,应及时对预案进行相应的调整:

(1)新法律法规、标准的颁布实施;

(2)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修订;

(3)预案演练或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中发现不符合项;

(4)其它原因。

7.2.2 预案演练

各部门应当加大对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定期组织区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培训和应急救援预案演练。演练过程中要认真检查预案,发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演练结果要及时总结评估。救援指挥部平时将对各单位救援准备工作进行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

(1)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动作;

(2)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3)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有关抢险设备能否到位;

(4)所采取的应急措施能否有效控制事故进一步扩大;

(5)各应急救援队伍间能否协调配合。

7.2.3 宣传培训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将应急救援预案的信息、接警电话、自救、互救、避险等基本的常识告知公众,提高群众自救互救能力。

担负应急救援的各级领导、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要定期组织救援培训。将事故预防、应急指挥、综合协调等作为主要内容,以增加应急人员应对事故的知识和能力。要将有关事故应急管理作为行政干部培训的内容,开展普及教育。

8附则

8.1 名词术语

本预案中“危险化学品”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8.2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安监局负责解释。

8.3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山市屯溪区:某危险化学品事故

适配人群危化品单位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生产,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

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一般化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要求参照本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运输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以下简称危险化学品单位)。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修改(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导则,同时,鼓励根据本导则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导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352号)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____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____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原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6721)

3.名词解释

3.1 危险化学品

指属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的化学品。

3.2 危险化学品事故

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或其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

3.3 应急救援

指在发生事故时,采取的消除、减少事故危害和防止事故恶化,最大限度降低事故损失的措施。

3.4 重大危险源

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3.5 危险目标

指因危险性质、数量可能引起事故的危险化学品所在场所或设施。

3.6 预案

指根据预测危险源、危险目标可能发生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而制定的事故应急救援方案。要充分考虑现有物质、人员及危险源的具体条件,能及时、有效地统筹指导事故应急救援行动。

3.7 分类

指对因危险化学品种类不同或同一种危险化学品引起事故的方式不同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而划分的类别。

3.8 分级

指对同一类别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划分的级别。

4.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化学品单位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5.编制内容

5.1 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经济性质、从业人数、隶属关系、主要产品、产量等内容,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道路等情况。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运输车辆情况及主要的运输产品、运量、运地、行车路线等内容。

5.2 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5.2.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1)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装置、设施现状的安全评价报告;(2)健康、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文件;(4)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5)其他。

5.2.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5.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5.4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4.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5.4.2 组成人员

(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2)现场指挥人。

5.4.3 主要职责

(1)组织制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2)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3)确定现场指挥人员;(4)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5)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6)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7)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8)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9)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10)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5.5 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24小时有效的报警装置; (2)24小时有效的内部、外部通讯联络手段;(3)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员、押运员报警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的方式、方法。

5.6 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1)根据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技术要求,确定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2)根据安全运输卡提供的应急措施及与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联系后获得的信息而采取的应急措施。

5.7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依据对可能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场所、设施及周围情况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事故现场人员清点,撤离的方式、方法; (2)非事故现场人员紧急疏散的方式、方法;(3)抢救人员在撤离前、撤离后的报告;(4)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疏散的方式、方法。

5.8 危险区的隔离

依据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危害程度级别,确定以下内容:

(1)危险区的设定;(2)事故现场隔离区的划定方式、方法;(3)事故现场隔离方法;(4)事故现场周边区域的道路隔离或交通疏导办法。

5.9 检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依据有关国家标准和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检测的方式、方法及检测人员防护、监护措施; (2)抢险、救援方式、方法及人员的防护、监护措施;(3)现场实时监测及异常情况下抢险人员的撤离条件、方法;(4)应急救援队伍的调度;(5)控制事故扩大的措施;(6)事故可能扩大后的应急措施。

5.10 受伤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依据事故分类、分级,附近疾病控制与医疗救治机构的设置和处理能力,制订具有可操作性的处置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接触人群检伤分类方案及执行人员;(2)依据检伤结果对患者进行分类现场紧急抢救方案; (3)接触者医学观察方案;(4)患者转运及转运中的救治方案;(5)患者治疗方案;(6)入院前和医院救治机构确定及处置方案;(7)信息、药物、器材储备信息。

5.11 现场保护与现场洗消

5.11.1 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

5.11.2 明确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的负责人和专业队伍

5.12 应急救援保障

5.12.1.内部保障

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2)消防设施配置图、工艺流程图、现场平面布置图和周围地区图、气象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存放地点、保管人;(3)应急通信系统;(4)应急电源、照明;(5)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6)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 (7)保障制度目录①责任制;②值班制度;③培训制度;④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检查运输车辆实际运行制度(包括行驶时间、路线,停车地点等内容);⑤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检查、维护制度(包括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消防设备、器材及人员防护装备检查、维护);⑥安全运输卡制度(安全运输卡包括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性质、危害性、应急措施、注意事项及本单位、生产厂家、托运方应急联系电话等内容。每种危险化学品一张卡片;每次运输前,运输单位向驾驶员、押运员告之安全运输卡上有关内容,并将安全卡交驾驶员、押运员各一份);⑦演练制度。

5.12.2.外部救援

依据对外部应急救援能力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单位互助的方式;(2)请求政府协调应急救援力量;(3)应急救援信息咨询; (4)专家信息。

5.13 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类别、危害程度的级别和从业人员的评估结果,可能发生的事故现场情况分析结果,设定预案的启动条件。

5.14 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5.14.1 确定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

5.14.2 通知本单位相关部门、周边社区及人员事故危险已解除

5.15 应急培训计划

依据对从业人员能力的评估和社区或周边人员素质的分析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2)员工应急响应的培训;(3)社区或周边人员应急响应知识的宣传。

5.16 演练计划

(1)演练准备;(2)演练范围与频次;(3)演练组织。

5.17 附件

(1)组织机构名单;(2)值班联系电话;(3)组织应急救援有关人员联系电话;

(4)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应急咨询服务电话;(5)外部救援单位联系电话;(6)政府有关部门联系电话;(7)本单位平面布置图;(8)消防设施配置图;(9)周边区域道路交通示意图和疏散路线、交通管制示意图; (10)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重要基础设施分布图及有关联系方式,供水、供电单位的联系方式;(11)保障制度。

6.编制步骤

6.1 编制准备

(1)成立预案编制小组;(2)制定编制计划;(3)收集资料;(4)初始评估;(5)危险辨识和风险评价;(6)能力与资源评估。

6.2 编写预案

6.3 审定、实施

6.4.适时修订预案

7.预案编制的格式及要求

7.1.格式

7.1.1.封面

标题、单位名称、预案编号、实施日期、签发人(签字)、公章。

7.1.2.目录

7.1.3引言、概况

7.1.4.术语、符号和代号.

7.1.5.预案内容.

7.1.6.附录.

7.1.7.附加说明.

7.2.基本要求.

(1)使用a4白色胶版纸(70g以上);

(2)正文采用仿宋4号字;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山市屯溪区: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库管员,危化品押运员,工艺安全工程师使用场景危化品储存,危化品运输,火灾爆炸防控
制定目的怕工人吸进毒气、皮肤沾上化学品,也怕仓库起火爆炸、路上翻车漏货。
适用范围所有碰危险品的人,车间、仓库、运输车船,还有装货卸货操作。
职责分工领导要管好制度,班组长盯现场,工人自己戴好防护、不乱动设备、及时报告问题。
管理要求换低毒材料、密闭设备、通风排气、戴口罩手套、勤洗手洗场地、不混放化学品。
监督与检查班长每天看一遍,安全部每周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扣分通报,严重就调岗。

(1)危险化学品中毒、污染事故的预防控制措施 ①替代 选用无毒或低毒的化学品代替有毒有害化学品,选用可燃化学品代替易燃化学品。②变更工艺 采用新技术、改变原料配方,消除或降低化学品危害。③隔离 将生产设备封闭起来,或设置屏障,避免作业人员直接暴露于有害环境中。④通风 借助于有效的通风,使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气体、蒸气或粉尘的浓度降低,通风分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两种。局部排风适用于点式扩散源,将污染源置于通风罩控制范围内;全面通风适用于面式扩散源,通过提供新鲜空气,将污染物分散稀释。⑤个体防护 只能作为一种辅助性措施,是一道阻止有害物质进入人体的屏障。防护用品主要有呼吸防护器具、头部防护器具、眼防护器具、身体防护器具、手足防护用品等。⑥卫生 卫生包括保持作业场所清洁和作业人员个人卫生两个方面。经常清洗作业场所,对废物、溢出物及时处置;作业人员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防止有害物质附着在皮肤上。

(2)危险化学品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 ①防止可燃可爆混合物的形成 监控、防止可燃物质外溢泄漏;采取惰性气体保护;加强通风置换。②控制工艺参数 将温度、压力、流量、物料配比等工艺参数严格控制在安全限度范围内,防止超压、超温、物质泄漏。③消除点火源 远离明火、高温表面、化学反应热、电气设备,避免撞击摩擦、静电火花、光线照射,防止自燃发热。④限制火灾爆炸蔓延扩散 采用阻火装置、阻火设施、防爆泄压装置及隔离措施。

(3)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安全。①托运危险物品必须出示有关证明,到指定的铁路、交通、航运等部门办理手续。托运物品必须于托运单上所列的物品相符。②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人员,应按装运危险品的性质,佩带相应的防护用品,装卸时必须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不得损毁包装容器,并注意标示,堆放稳妥。③危险物品装卸前,应对车(船)搬运工具进行必要的通风和清扫,不得留有残渣,对装有剧毒物品的车(船),卸车后必须洗刷干净。④装运爆炸、剧毒、放射性、易燃液体、可燃气体等物品,必须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禁止用电瓶车、翻斗车、铲车、自行车等运输爆炸物品。运输强氧化剂、爆炸品时,不宜用铁底板车及汽车挂车;禁止用叉车、铲车、翻斗车搬运易燃、易爆液化气体等危险物品;温度较高地区装运液化气体和易燃液体等危险物品,要有防晒设施;遇水燃烧物品及有毒物品,禁止用小型机帆船、小木船和水泥船承运。⑤运输爆炸、剧毒和放射性物品,应指派专人押运,押运人员不得少于2人。⑥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必须保持安全车速,保持车距,严禁超车、超速和强行会车。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不可在繁华街道行使和停留。⑦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机动车,其排气管应装阻火器,并悬挂“危险品”标志。⑧蒸汽机在调车作业中,对装载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必须挂不少于2节的隔离车,并严禁溜放。⑨运输散装固体危险物品,应根据性质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尘飞扬和遮阳等措施。

(4)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安全 ①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门地点,不得于其他物资混合储存。②危险化学品应该分类、分堆储存,堆垛不得过高、过密,堆垛之间以及堆垛于墙壁之间,应该留出一定间距、通道及通风口。③互相接触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物品及灭火方法不同的物品,应该隔离储存。④遇水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潮湿或容易积水的地点。受阳光照射容易发生燃烧、爆炸的危险化学品,不得存放在露天或者高温的地方,必要时还应该采取降温和隔热措施;⑤容器、包装要完整无损,如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⑥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和变质,以及混有杂质而容易引起燃烧、爆炸危险的危险化学品,应该进行检查、测温、化验、防治自燃、爆炸。⑦不准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库房内或露天堆垛附近进行实验、分装、打包、焊接和其他可能引起火灾的操作。⑧库房内不得住人,工作结束时,应进行防火检查,切断电源。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山市屯溪区:某化工企业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车间操作工,工艺技术员,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醇类泄漏,氨气泄漏,苯类泄漏
制定目的怕出事伤人毁东西,怕乱成一团没法救,想让大伙儿遇到危险能快点反应。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人,所有车间和仓库,还有那些危险化学品和反应釜设备。
职责分工总经理带头管总,生产经理盯现场,行政部发信号协调,各车间管自己地盘,财务科备好钱。
管理要求着火就用干粉灭火器,中毒马上抬到通风处,泄漏戴好口罩手套去堵,停电立刻关阀门。
监督与检查行政部天天查值班情况,生产技术科盯着设备运行,谁没做到扣工资还通报批评,月底检查不达标要重学。

1、引言

为了保障职工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国家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提高职工的应急救援能力,确保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和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危害,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结合本公司实际,本着“预防自救为主,事中分工明确,救援组织有序”的原则,特制定马龙县金成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望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认真执行。

2、公司基本情况

3、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和对周边的影响

3.1、危险目标的确定

根据本公司生产、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品种、数量、危险性质以及可能引起事故的特点,对本公司应急救援危险目标确定如下:

一号目标: 二号目标:

三号目标:。

四号目标:。

五号目标:全厂突然停电。

3.2、危险目标危险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4、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见附件)

5、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5.1、以及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部、生产技术科、行政办公室、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组成,下设应急救援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行政部负责。

5.2、组成人员

5.2.1、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总经理、生产经理、行政部、生产技术科、行政办公室、物资管理科、各生产车间、财务科等部门第一责任人。

5.2.2、现场指挥人

发生重大事故时,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公司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由总经理任总指挥,生产经理任副总指挥,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指挥部设在行政部。总经理和生产经理不在公司时,由行政部部长和生产技术科科长任临时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

5.3、主要职责

指挥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制定、修订;负责应急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确定现场指挥人员;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批准本预案的启动和终止;制定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检查监督做好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以及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指挥部:发生重大事故时,有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以及向友邻单位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指挥部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公司的应急救援;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指挥部成员:

行政部:发生事故后负责发出报警信号,并协调事故区域内的水、电及进出原料的控制;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同胞及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有害物质扩散区域的监测监督,必要时直接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生产技术科:负责事故处置时生产系统的开停车调度,负责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行政办公室:负责治安保卫、警戒、疏散、道路管治工作,负责事故抢险及有害物质扩散区域内的洗消工作;负责指挥抢险救灾工作中的交通资源调配工作,负责生活必需品的供应;负责与媒体沟通及收集事故现场信息。

采购部:向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提出抢救方案;组织原料库事故的急救抢险,负责抢救受伤、受困人员。

各车间:事故区域所在车间应立即向总指挥报告事故情况,提出抢救方案,组织对遇险人员的解救工作;其它区域车应按各自的预案组织好本区域内的生产控制,并根据信号组织作业人员撤离或支援。

财务科:负责事故抢险资金的落实及事故理赔工作。

5.4、提升事故应急响应级别,寻求上级救援组织援助的条件

5.4.1、发生重大生产事故,短时间内难以恢复正常生产,在处理事故时,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或对周边村庄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的影响,为避免引起恐慌,应急中心应及时上报政府部门,协助通知公司相邻单位和村庄。

5.4.2、发生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短时间内难以控制泄漏或对于泄漏物很难在短时间内消除,泄漏物可能会随风扩散,伤害到周边单位和村庄的群众,应急中心应立即上报上级政府部门,协助通知有关单位和村庄,做好人员的应急疏散工作。

5.4.3、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对周边单位和村庄的群众的生命财产构成极大威胁,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上报当地政府部门,做好事故现场及周边区域的应急疏散工作。

5.4.4、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泄漏的有害物质或含有有毒物质的污水流入周边的河流及海域,可能会对周边的生态造成危害,应急中心应立即汇报上级政府部门,协助通知公司相邻的单位和村庄,提前做好应急准备,采取有效措施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5.4.5、发生职业危害中毒事故,造成了人员伤亡,应急指挥中心应立即上报上级政府部门寻求援助。

6、报警、通讯联络方式

公司每天安排管理人员值班,值班室设在生产技术科,24小时有人,设有对外直拨电话。

为保证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有效,事先作出信号规定:一长一短信号音为进入事故现场,连续长鸣信号音为撤离事故现场。

目前,国家已经成立国家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成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并按照区域建立了化学事故应急急救、抢救中心,开通了化学事故应急咨询热线0532-3889090负责化学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7、事故发生后应采取的处理措施

7.1、醇类化学品事故

着火时使用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灭火。喷水冷却火中容器,以免爆炸。对于中毒者应移至新鲜空气处,必要时实行呼吸复苏术或心肺复苏术。皮肤和眼睛接触者应用大量清水冲洗,重者及时送医院治疗。醇类化学品泄漏时应穿戴好防护用具进入现场,抢修堵漏,排除一切火情隐患,保持现场通风。对泄漏物用蛭石、干沙、泥土或其它吸附剂吸收并置于密闭容器中,不得将泄漏物排入下水道以防爆炸。

7.2、氨及胺类衍生物事故

起火时使用水、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扑救,将中毒者移至新鲜空气处,秘要时进行人工呼吸。对于眼、皮肤接触者可用大量清水冲洗,重者及时送医院治疗。若液体泄漏,可用硫酸氢钠、干沙、蛭石等类物质吸附并置入密闭容器中,不得将泄漏物排入下水道。

7.3、苯及苯类衍生物事故

着火时用干粉、二氧化碳、泡沫灭火剂扑救。中毒时将患者移至空气新鲜处,使其保持正常体温和安静,必要时进行人工呼吸。眼睛、皮肤接触者可用大量清水冲洗。苯及苯类衍生物泄漏物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并用类似性质的不燃物吸附泄漏物并放置密闭容器。

7.4、停电:应关掉一切运转开关,立即停车,关闭进料阀及出口阀,若釜中有料需打开釜夹套及盘管冷却水。使釜内物料降至常温。若釜内压力继续增加(大于0.4mpa),应迅速打开釜上放空,然后联系有关部门恢复。

7.5、停水:应停止蒸汽加热,注意运转设备降温,温度不能太高,超过规定范围立即停车。冷却器的冷却达不到要求应和有关岗位联系,达不到降温目的应停车。

7.6、停汽:关掉一切蒸汽阀门,立即停车,关闭进料阀。或开动搅拌,按规程生产处理。

7.7、爆炸:应紧急停车,立即切断电源,关闭蒸汽、水、物料阀门、采取果断措施,同时保护好现场,及时向公司领导报告。

7.8、人员中毒: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应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如皮肤接触,迅速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至少15分钟,严重时立即送医院就医;如果眼睛接触,立即翻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冲洗15分钟,严重时立即送医院,严惩的立即就医。

7.9、火灾爆炸:最早发现者应立即拨打火警119;在消防队未来,先自救;班长应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将损失减少到最低极限;公司抢险队迅速通缉并参加抢险、灭火中。当事故应急救援系统投入运作,职工服从统一指挥,积极配合抢险救火工作。

7.10、反应釜泄漏:反应釜发生泄漏时,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并立即停车;准备灭火器具、防护用品及抢修器材;关闭加料阀及计量罐出口阀;开氮气阀充氮保护;若釜内有料需打开夹套及盘管冷却水,使釜内物料降至常温;若釜压继续增加(大于0.4mpa),应迅速打开釜上放空,然后联系有关部门恢复。

8、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在发生重大事故,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的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对与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疏散的方向、距离和集中地点必须根据不同的事故由指挥部做出具体规定,总的原则是疏散安全点处于当时的上风项。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居民或友邻单位人员的安全时,指挥部应立即与有关部门联系,引导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9、危险区的隔离

事故发生点即设立为危险区,由综合科安排保卫人员担负治安和交通指挥任务,在事故现场周围设岗,设定禁区并加强警戒和巡回检查。

10、监测、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10.1、检测:

现场有毒、易燃易爆气体的监测由公司质检科负责,检测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为设立警戒线提供科学依据。

10.2、抢险与救援

各单位负责人应按规定的职责与分工展开各自的抢险、救援任务。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部分或全部人员撤离。部分人员撤离时由生产技术科根据指挥部的命令通知相关人员撤离;遇重大险情需全部撤离时,由指挥部直接下达命令。

10.3、控制措施

有效的工程抢险抢修是控制事故、消除事故的关键。抢险人员应根据事先拟定的方案,在做好自身防护的基础上,以最快的速度堵漏排险,控制事故的扩大。事故一旦扩大,应立即与上级部门取得联系,寻求社会帮助。

10.3.1、泄漏处理

危险化学品泄漏后,不仅污染环境,对人体造成伤害,对可燃物质,还有引发火灾或爆炸的可能,因此,对泄漏事故应及时正确处理,防止事故扩大。

a 注意事项

①进入现场的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②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

③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活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10.3.2、泄漏源控制

如果可能,可通过控制泄漏源来消除化学品的溢出和泄漏。可通过以下办法:

①在公司生产技术科的指令下进行,通过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通过采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方法。

②容器发生泄漏以后,应采取紧急措施修补或堵塞裂口,制止化学品的进一步的泄漏,对整个应急处理相当关键。能否成功地进行堵漏取决于几个因素:接近泄漏点的危险程度、泄漏口的尺寸、泄漏点处实际或者潜在的压力、泄漏物质的特性。

10.3.3、 泄漏物处理

现场泄漏物要及时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泄漏物处置主要有四种方法:

①围堰堵截: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露到地面上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地关闭雨水阀,防止液体沿明沟外流。

②稀释和覆盖:为减少大气污染,通常采用水枪或消防水炮向有害物蒸汽云喷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使其在安全地带扩散。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应该疏通污水排放系统。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它覆盖物覆盖外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③收容:对于大型泄漏,可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或槽车内,泄露量少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④废弃:将收集的污染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10.3.3、火灾控制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学品以及在不同的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的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理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火灾进一步扩大。此外,扑救化学危险品火灾是一项极其重要又极其危险的工作。从事化学品生产、使用、储存、运输的人员和消防救护人员应熟悉掌握化学品的主要特性及其相应的灭火措施,并定期进行消防演习,加强紧急事态的应变能力。

10.3.3.1、灭火注意事项

当发生化学品事故时,出口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灭火时还应考虑人员的安全。

10.3.3.2、灭火对策

①扑救初期火灾

当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适当移动灭火器来控制火灾,迅速关闭火灾部位的上下阀门,切断进入火灾事故地点的一切物料,然后立即启动现有的各种消防装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②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措施

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采取冷却保护措施,并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它材料筑堤拦截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将物料导向安全地带。另外,用毛毡、海带帘堵住下水井、阴井口等处,防止火势蔓延。

③火灾扑救

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当的灭火剂

和灭火方法。必要时采取堵漏和隔离措施,预防次生灾害的扩大。当火扑灭以后,

仍然要派人监护,清理现场,消除余火,防止复燃。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总的要求

是

a、先控制,后消灭。

b、扑救人员应占据上风或侧风阵地。

c、进行火情侦查、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

d、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及燃烧物品的性质。

e、正确选择使用适应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f、对可能发生爆炸、爆裂的情况要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人员的紧急撤离。

g、火灾扑灭后,要保护好现场,查明事故原因,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10.3.3.3、几种特殊化学品的火灾扑救注意事项

a、扑救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类火灾,切忌盲目扑灭火势,首先应扑灭周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移走周围可燃物品,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必须保持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b、扑救爆炸物品火灾,切忌用沙土盖压,以免增加爆炸物品爆炸时的威力;另外扑救爆炸物品堆垛火灾时,水流应采取吊射,避免强力水流直接冲出堆垛,防止堆垛倒塌引起再次爆炸。

c、对于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绝对禁止用水、泡沫、酸碱、等湿性灭火剂扑救。

d、氧化剂和过氧化物的灭火比较复杂,应针对具体物质具体分析。

e、扑救毒害品和腐蚀品火灾,应尽量使用低压水流或雾状水,避免腐蚀品、毒害品溅出;遇酸类或碱类腐蚀品最好调制相应的中和剂稀释中和。

f、易燃固体、自燃物品一般可用水和泡沫扑救,只要控制住燃烧范围,逐步扑灭即可。但有少量易燃固体、自燃物品的扑救方法比较特殊。如萘等受热易升华的物质,发出的蒸气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尤其在室内,易发生爆燃。在扑救过程中,应不时向燃烧区域上空及周围喷射雾状水,并消除周围的一切火源。

注意: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必须了解物料介质的化学性质以后再具体实施灭火。

应急处理过程并非是按部就班的按上述顺序进行,而是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同时进行。

11、人员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及时有效的救护、救治是减少伤亡的重要环节。在事故现场,化学品对人体可能造成的伤害为:中毒、窒息、冻伤、化学灼伤、烧伤等,进行急救时,不论患者还是救援人员都需要进行适当的防护。

11.1、现场急救注意事项:

11.1.1、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救点。

11.1.2、做好自身和伤员的防护。

11.1.3、防止继发性事故的发生。

11.1.4、应至少2~3人为一组集体行动,以便相互照应。

11.1.5、所有的救援器材具有防爆能力。

11.1.6、当现场有人受到化学品伤害时,应立即进行以下处理:

11.1.1.1、迅速将患者脱离事故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11.1.1.2、呼吸困难时紧急输氧,呼吸停止时进行人工呼吸,心脏骤停立即进行心脏按摩。

11.1.1.3、皮肤污染时,脱去污染衣物,用流动的清水冲洗,冲洗要及时,彻底反复多次;头面部灼伤要注意眼、耳、鼻、口腔的清洗。

11.1.1.4、当人员冻伤时,应迅速复温、复温的方法是采用40~42度的恒温热水浸泡,使其温度提高至接近正常,在对冻伤部位进行轻柔按摩时,应注意不要将伤处的皮肤擦破,以防感染。

11.1.1.5、当发生人员烧伤时,应迅速将患者的衣服脱去,用流动的清水冲洗降温,用清洁布覆盖创伤面,避免伤面污染;不要任意把水泡弄破。患者口渴时,可适量饮水或含盐饮料。

11.1.1.6、口服者,可根据物料性质对症处理。

11.1.1.7、经现场处理后应迅速送至医院救治。

注意:急救之前,救援人员应确信受伤者所处的环境是安全的。另外,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及冲洗受污染的皮肤或眼睛时,要避免进一步受伤。

11.1.2、各车间应建立抢救小组,每位职工都应学会心肺复苏术,了解紧急处理措施,一旦发生事故出现伤员,首先要做好自救互救;

11.1.3、对于中毒或无力自救的伤员应由行政办公室立即联系送往医院救治。

12、现场保护和现场洗消

12.1、事故现场的保护措施:公司行政办公室下属的保卫科人员共8人,负责现场治安、警戒与巡逻,保护现场;

12.2、事故现场洗消工作由行政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有兼职消防员10人,必要时请求社会援助。参加救援的人员、车辆、装备、器材在撤离现场后要进行清洗、消毒,清除有毒物质,防止污染、毒害和侵蚀,保证安全。

13、应急救援保障

13.1、内部保障

13.1.1、 应急队伍

公司各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都负有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责任,各救援专业队是应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务主要是负担本公司各类化学事故的处置。各专业队的组成和分工如下:

13.1.1.1、 通讯联络队:由生产技术科、行政办公室组成,负责人:生产部科长。负责各队之间的联络和对外通信联系。

13.1.1.2、治安队:由行政办公室下属保卫科负责组成,负责人:保卫科科长。负责现场治安、交通指挥、设立警戒、疏导群众的责任。

13.1.1.3、抢险队:由事故所在单位及行政部组成,负责人:事故单位第一责任人。负责查明事故点,抢救伤员,分析可能的潜在危险,提出抢险方案。

13.1.1.4、消防队:由行政部负责组成,负责人为行政部部长。负责灭火、洗消任务,必要时请求社会援助。

13.1.1.5、后援队:它是事故抢险的预备队,是由其他未发生事故区域的在岗人员组成,根据命令,负责事故抢险及人员疏散。

13.1.1.6、 抢修队:由生产技术科及各维修班组组成,包括钳工、焊工、电工等,负责人为生产部科长,负责抢险抢修。

13.1.1.7、医疗救护队: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组成,负责人为行政办公室主任。负责抢救受伤、中毒人员及提供生活必需品。

13.1.1.8、运输队:由采购部负责组成,负责人:采购部科长。负责抢救物资的供应及运输。

13.1.2、公司消防设施配置图由行政部保存;工艺流程图、平面布置图、周边地区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由生产部保存; 互救信息由行政办公室提供。

13.1.3、应急通信系统、物资情况:公司生产部24小时有管理人员值班;各救援组织单位成员备有手机;现场备有救援装备、物资、常用药品。

13.1.4、保障制度

为确保事故发生后迅速准确、有条不紊的处理,尽可能的减少事故损失,平时必须做好应急救援的准备工作,具体措施是:

13.1.4.1、岗位责任制:指挥机构各成员及应急救援队伍应按预案中的职责划分,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13.1.4.2、 值班制度:公司管理人员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夜间有管理人员轮流值班,遇有情况及时处理。

13.1.4.3、 培训制度:对公司员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消防制度培训。落实救援组织,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根据人员变化进行调整和培训,确保救援组织的落实。

13.1.4.4、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的检查、维护制度:做好物资器材的准备,准备各种防护器材和必要的专用工具,并专人保管,定期检查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重点目标应设应急救援器材柜,专人保管以备急用。

13.1.4.5、 检查制度:每月由指挥领导小组结合生产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1.4.6、 例会制度:每周六由生产技术科组织召开有指挥部成员和各救援队伍负责人参加的会议,汇报安全生产及救援情况,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对下一步工作做出安排。

13.1.4.7、总结评比制度:每次训练演习后,对各单位及各专业队进行评比,表彰先进,年终对各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总结评比。

13.2、外部救援

公司一旦发生重大化学事故,本单位力量不足或有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上级救助。社会救援队进入厂区,指挥部应派专人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14、预案分级响应条件

公司一旦发生事故,指挥领导小组应根据事故性质、严重程度、事态发展趋势确定响应等级。通常可分为三级:一级,能被本公司可利用资源处理的紧急情况;二级,需要两个或更多政府部门响应的紧急情况;三级,必须利用城市所有有关部门及一切资源的紧急情况。一旦事故超出响应等级,无法得到控制,指挥部应实施更高等级的应急响应。

15、事故应急救援终止程序

事故得到控制,对人的危害经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环境要求,即可解除应急状态,有现场指挥部发出终止应急救援命令。

16、应急培训计划

16.1、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指挥部成员和救援人员按照专业分工,本着专业对口、便于领导、便于集结的原则,建立组织、落实人员,根据人员变化进行调整和培训。

16.2、员工应急相应的培训:公司每年对员工进行1-2次安全消防知识培训,并针对员工的变化随时进行上岗培训。

17、演练计划

公司重视对各救援队伍的培训,定期组织训练和演习。指挥领导小组从实际出发,各队按专业分上、下半年各进行3~5天的训练,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组织1~2次救援演习。把指挥机构和个救援队伍训练成一支思想好、技术精、作风硬的指挥班子和抢救队伍。一旦发生事故,指挥机构能正确指挥,救援队伍能及时有效的排险,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8、附件

18.1、救援组织

以生产车间主任为领导,组建以当班职工和生产部人员为主体的抢险急救队,负责突发事故的抢险抢修急救工作。组建以电气班为主体的负责电气设备、线路的抢修和工厂内外通讯联络的畅通。组建以行政办公室为主体的医疗救护队,负责对伤员的抢救治疗和护送转院工作。组建以保卫科为主体的治安维护队,负责保卫治安、人员疏散、道路通告管制和明火管制。

以上各单位接到报警后,应自觉迅速到位,听从指挥部命令,主动开展工作。对于拖延、推诿不履行职责者,给予严厉的经济或行政处罚。

18.2、装备和信号规定

18.2.1、各车间都备有一整套良好齐全的消防栓、水龙带、干粉等灭火器及沙土、灭火工具等消防器材。

18.2.2、原料库区内和四周配备地上消防栓4台、水龙带400米、8kg干粉灭火器20台、40kg推车式灭火机6台。

18.2.3、对车间备用的消防器材设施由各车间专人负责,原料库备用的消防器材设施由仓库人员负责,平时各单位对消防、急救器材、设施、工具、物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保管、维护、检验、更换等,做到常备不懈,齐全好用,不得丢失或挪作他用。如因保管不善贻误战机,必须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山市屯溪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部成员,消防处置人员,环保监测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重特大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物,怕污染环境,怕大家慌乱不安。想快点控制局面,少死人少赔钱。
适用范围昆明市内所有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特别是死3到10人的、多人中毒的、影响大的。
职责分工副市长总管,安监局日常盯,消防队冲前面,公安管疏散警戒,卫生局救伤员,环保局测污染,气象局报风向雨情。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戴好防护具再进现场,关阀门堵漏点,围堤稀释收容,上风处灭火,撤退信号要醒目。
监督与检查单位自己先救,县区立刻响应,不行就报市里;安监局检查演练,不按预案做要追责;救援过程全程记录,现场不准乱动。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昆明市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预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工作原则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全市安全和社会稳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坚持生命救助第一、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1.4 适用范围

在我市辖区内发生的各类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1.5 启动标准

在我市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事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当启动本预案:

(1)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危险化学品由于泄漏、火灾、爆炸等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较多人员急性中毒、伤害或死亡等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及其他对社会有较大危害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3)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2 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组织机构

2.1.1 成立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秘书长、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和驻昆防化部队负责人;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总工会、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气象局、市民政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工商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市监察局、市新闻办、有关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驻昆防化部队等。

2.1.2 成立现场指挥部

在处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市应急指挥部在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指挥长:市政府分管安全监管的副市长或副市长指定的人员;

现场指挥部成员:事发地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县(市)区有关部门责任人、应急队伍负责人等组成。

2.2 工作职责

2.2.1 指挥部职责

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根据《昆明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九.预案启动)启动本预案,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拟定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

(2)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时,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令(信号),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负责组织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指导各部门、各县(市)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演练及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

以抢救受灾人员生命、控制事态扩大为第一目标,按照本应急预案和现场实际情况,负责受灾人员抢救和抢险救灾工作;向上级汇报和向社会媒体通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2 成员单位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指导各县(市)区政府和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危险化学品应急预案和建立应急救援体系;组织全市应急救援模拟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市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对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公安消防部队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

(5)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应急预案。确定受伤人员专业治疗与救护定点医院,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财政局:负责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所需资金的财政预算。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的保障。

(7)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及时测定事故现场危害物质的成分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局:负责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9)市质监局: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组织专家对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提出建议和意见,负责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10)市总工会:负责维护在危险化学品事故中受害群众的合法权益,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现场救护、善后处理工作,参与事故调查。

(11)市监察局: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12)市工商局:负责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市场经营活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13)市气象局:负责气象资讯报告并提供相应的技术保障,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组织专业队伍,预测预报火势蔓延、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速度和范围等。

(14)市民政局: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实施灾害生活救助。

(15)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负责制定本部门事故抢险预案,参与组织、协调专家组、抢险设备和器材,并参与抢险。

(16)市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事故新闻的发布。

(17)有关县(市)区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制定人员疏散预案。动员、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地进行全面管理。

(18)驻昆防化部队:根据救援工作要求,组织部队参加现场救援等工作。

3 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现场处置组:负责事故现场的侦检、警戒、救护、控险、灭火、堵漏、输转、洗消、清理等任务。该组由市公安消防支队、企业义务消防抢险队伍组成(必要情况下请驻昆防化部队参加),具体工作由市公安消防支队负责牵头和协调。

(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市卫生局组织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实施抢救,具体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由市公安局、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4)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市公安局、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

(5)抢险设备、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设备、器材和物资的供应,组织抢险设备器材进场,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负责搭建现场指挥部帐篷,为救援抢险人员提供后勤保障,协调指导转移群众和实施灾害生活救助。由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市政公用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市商务局等部门组成,按职能负责抢险设备、物资供应。具体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

(6)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提出应急疏散方案,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具体工作由市环保局负责。

(7)气象监测组:负责对气象进行适时监测。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具体工作由市气象局负责。

(8)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指导。该组由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市化工建材行业协会和有关专家组成,具体工作由市安监局负责。

4 应急救援程序

4.1 事故报告与报警

(1)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处置,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安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监、卫生和气象等部门,各部门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2)县(市)区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本县(市)区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按照当地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县(市)区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3)县(市)区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开展救援工作。市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省政府办公厅报告,请求省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

4.2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4.3 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泄漏分为液体泄漏和气体泄漏,火灾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设备缺陷和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控制、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4.3.1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1)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2)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

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物处置: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4.3.2 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处置措施

(1)先控制,后消灭

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3)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

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4)消灭余火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4.4 在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区域应采取的具体应对措施

(1)事故中心区域。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2)事故波及区域。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的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3)受影响区域。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5 附则

(1)本应急预案管理单位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2)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

6 附件

1.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流程图(略)

2.昆明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小组联系方式(略)

3.昆明市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专家组名单(略)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山市屯溪区(优选10篇)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黄山市屯溪区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基层安全监管员,消防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运输事故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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