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适配人群现场指挥长,消防救援队,环保监测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急性中毒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比如爆炸、毒气泄漏,伤人太多,损失太大。
适用范围广州全市,干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理这些活的单位和人。
职责分工市长总负责,副市长们分头管,区县领导现场顶上,各部门按自己活儿干,消防救火救人,环保测毒气,卫生管中毒,交警保路通。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警报安监局,抢救伤员,疏散群众,控制泄漏点,测空气水土,封锁现场,不乱动东西。
监督与检查市安监局盯着,区县和部门每月查演练,没按预案做要被处分,瞒报谎报直接追责,现场不服从指挥算失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 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第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 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 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州警备区参谋长、市经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交委、建委、民政局、质监局,广州海事局、港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 负责启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 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 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第十四条 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第十七条 由市安监局建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十八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广州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广州港务部门负责组织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七)市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八)市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九)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十)市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十一) 市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十二) 市委、市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 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 (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 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二十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市和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第二十七条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接到报告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第二十九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三十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一)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1.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4.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5.市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6.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1.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消防局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4.市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4.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四)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 市质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3.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4.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

(五)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负责处理,打捞、海运、港务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2.广州海事局接到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观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1)快速进行人员救助;

(2)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进行水面清污等有关工作。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广州海事局负责制定。

(六) 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由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三十四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三十五条 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八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十一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现场指挥长,消防救援队,环保监测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急性中毒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火啊、炸啊、毒气漏啊,人死得多,损失大,得赶紧救、快疏散、少受伤。
适用范围广州全市,干生产、卖货、存东西、运货、用化学品和扔废料这些活儿的人和地方。
职责分工市长总管,副市长们分头盯,安监局干活,区里领导先顶上,消防公安环保卫生各干各的活儿,单位自己先救。
管理要求马上救人、疏散群众、灭火堵漏、查毒气、调车调人、封路封现场、专家到场看情况。
监督与检查出了事马上报110和安监局,谁没报、瞒报、乱动现场、不听指挥,就处分或抓人,平时要练、要备器材、要培训。

印发《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穗府[____]27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与市安监局联系。

二○○四年七月十一日

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 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第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 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 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州警备区参谋长、市经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交委、建委、民政局、质监局,广州海事局、港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 负责启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 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 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第十四条 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第十七条 由市安监局建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十八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广州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广州港务部门负责组织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七)市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八)市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九)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十)市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十一) 市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十二) 市委、市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 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 (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 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二十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市和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第二十七条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接到报告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第二十九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三十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一)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1.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4.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5.市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6.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1.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消防局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4.市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4.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四)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 市质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3.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4.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

(五)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负责处理,打捞、海运、港务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2.广州海事局接到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观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1)快速进行人员救助;

(2)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进行水面清污等有关工作。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广州海事局负责制定。

(六) 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由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三十四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三十五条 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八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十一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长,现场救援组长,环保监测人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伤人毁物还污染环境。想快点压住事故,少死人少赔钱少遭罪。
适用范围宁波全市干危化品生产、卖货、存东西、用东西、运货(陆路)和扔废料的活儿。
职责分工市长拍板,副市长盯场子,安监局管日常,公安灭灾救人,环保测空气水土,卫生救伤员,交通运人运货,其他部门各守一摊。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110,划警戒线禁火禁人,疏散群众,专家到场定方案,洗消毒气,监测污染。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常检查预案实不实,公安现场盯流程,谁拖拉不干就通报批评,出漏子要追责,演练后必须改漏洞。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主席令第七十号);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3.《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意见》(浙政办发〔____〕75号);

4.《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

(二)编制目的

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与环境损害,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三)工作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3.快速反应,分级负责;

4.以人为本,损益合理;

5.群专结合,整合资源;

6.科学分析,果断处置。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陆域)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的处理。

本预案不适用于民用爆炸品、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和核能物质的事故处理。

(五)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可确定为重特大事故,应当启动本预案。

1.危及城市和人口密集地区人民生命安全的;

2.一次性伤亡人数10人以上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3.威胁军事设施、易燃易爆仓库等重要设施且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4.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公共安全后果且事态发展超出事发地县(市)、区政府控制、协调能力的;

5.其它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与不良后果的。

(六)预案结束条件

1.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地人员和遇险对象已脱离险境,且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爆炸隐患或后果及污染物已得到有效控制或清除;

2.事态发展达到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启动条件,上一级预案启动后,本预案自动终止,按上级预案有关规定实施相应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市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

1.组成人员与单位

总指挥:市长

副总指挥:常务副市长、分管副市长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质监局、市气象局、市经委、市民政局、市城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

2.主要职责

(1)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启动(结束)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决定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作出重大救援决策;

(3)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4)必要时向省政府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5)向公众、新闻媒体发布有关信息;

(6)协调在甬部、省属单位和驻甬部队的应急救援行动。

(二)市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1.现场指挥部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总指挥决定。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市指挥中心各成员单位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2.指挥长主要职责

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3.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1)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2)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现场人员伤亡、损失及抢险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划定事故现场的警戒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它强制性措施;

(4)迅速控制事故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确定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5)组织营救受害人员,转移、撤离、疏散可能受到事故危害的人员和重要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

(6)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三)指挥中心各部门职责

1.市政府办公厅:依托“110”指挥平台,确保信息畅通,落实组织协调等有关工作;根据事故的危害程度,及时向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负责事故新闻的发布。

2.市委宣传部:根据指挥中心指示,负责事故新闻的报道;及时、准确地在相关媒体上发布应急疏散、应急救护和区域警戒的重要公告。

3.市安监局:负责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协助指挥中心指导、协调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制订与修订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技术支持;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4.市公安局:受理事故报警,负责向指挥中心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负责控制灾情,实施灭灾和洗消;搜救受害人员,实施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的紧急疏散;实施现场警戒与交通管制;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确认伤亡人员身份;参与事故查处。

5.市卫生局:确定主要救治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危险化学品伤害人员的应急医疗救治工作,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6.市环保局: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体进行应急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种类、性质及危害程度;提供污染物清除处置建议和环境恢复建议等相关环保技术支持,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并负责调查重特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发布环境污染的信息。

7.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的运输车辆,运送疏散、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8.市质监局:负责提出事故现场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提供技术支持。

9.市气象局: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天气监测、气象保障并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其它气象参数。

10.市经委: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调配。

11.市城管局:协助公安部门维护事故周边控制区域的交通与治安秩序;负责相关公共区域废弃物的清洁与清理。

12.市民政局: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县(市)、区政府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救助等相关善后工作。

13.市财政局:负责应急救援经费保障。

14.有关县(市)、区政府:协助指挥中心实施事故控制、人员救助、人员疏散、秩序维护、救援保障、受灾群众安抚等各项工作。

三、应急救援准备

(一)县(市)、区安监局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报市安监局备案。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二)各县(市)、区政府及各市级有关部门应掌握必备的救援设备和物资,在事故发生时能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三)各县(市)、区政府及市级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单位的监督,确保危险化学品单位认真落实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 定期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开展重特大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和应急救援演练。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应与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现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起进行,根据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检查、修订和完善。检查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期间通讯系统是否能正常运作;

(二)现场人员是否能安全撤离;

(三)应急救援机构能否及时参与事故抢救;

(四)有关抢险设备、物资能否到位;

(五)能否有效控制事故和消除隐患。

四、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到:

1.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自救,防止事故蔓延;

2.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当地安监、环保、质检部门。

3.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以及涉及范围;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二)县(市)、区“110”报警台或当地安监局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值班室及上一级安监局,值班室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政府;

(三)当地公安部门或县(市)、区政府接到报告后,分别上报市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事故情况,同时,按照当地危险化学品事故预案,组织先期处置,控制灾情。

(四)因抢救人员、控制事故、疏导交通、恢复生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五、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

(一)市“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立即报告市指挥中心。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之后,应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

(二)根据事故的性质及预案启动条件,由市公安局负责人向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提出启动市级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经紧急商定后,做出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并确定现场指挥部的指挥长。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立即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

(三)指挥长根据事故的性质与程度,组建各现场救援工作组,各职能部门应当服从指挥长的指挥,切实履行各自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负责综合协调、信息沟通,由市政府办公厅、安监局、公安局组成。

2.灾害救援组:负责抢险灭灾、应急处置,由市公安局、安监局、质监局组成;

3.安全保卫组:负责安全警戒、紧急疏散,由市公安局、县(市)、区政府、市城管局组成;

4.环境监测组:负责环境监测,确定监控区,由市环保局、气象局组成;

5.后勤保障组:负责物质保障,生活服务,由市财政局、经委、交通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6.医疗救护组:负责人员救护,医疗保障,由市卫生局负责;

7.专家技术组:负责技术支持,方案咨询,由市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气象局组成;

8.新闻报道组:负责事故新闻、应急公告发布,由市委宣传部、市政府办公厅组成;

9.善后处理组:负责现场处置,伤亡善后,由市公安局、民政局、环保局、城管局和当地县(市)、区政府组成。

(四)指挥长应当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救援现场的有关工作情况,保持信息的畅通,接受指挥中心的指令。

(五)事故单位应当无条件配合现场指挥部的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必要的协助,不得临阵脱逃。

六、人员疏散

(一)建立警戒区域

事故发生后,现场指挥部应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所涉及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道路上实行交通管制。警戒区域的边界应设警示标志并实行专人警戒,除消防及应急处理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警戒区。泄漏溢出的化学品为易燃易爆物品时,警戒区域内应严禁各类火种。

(二)紧急疏散

受灾区域内被围困人员由公安部门负责搜救;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由事故单位配合公安部门实施紧急疏散。

(三)扩大疏散

当事故可能危及周边地区较大范围人员安全时,指挥长应综合专家组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及时向指挥中心提出实施群体性人员紧急疏散的建议,建议应当明确疏散的范围、时间与方向。

现场指挥部应当及时发布事故信息,经指挥中心批准,及时发布周边地区人员紧急疏散的公告;当地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指挥中心的指令,及时、有序、全面、安全地实施人员疏散,妥善解决疏散群众的临时生活保障问题。

七、应急结束

(一)整个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经指挥长提议,指挥中心批准,由现场指挥部宣布解除应急状态,并向有关新闻单位发布信息。

(二)环保等有关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八、善后处置

(一)有关部门与事故单位应做好现场清洁与清理,消除危害因素。

(二)环保部门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的危害,提供处置建议等相关技术支持,并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环境进行跟踪监测,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三)安监部门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

(四)当地政府督促事故单位、相关保险机构做好事故的赔偿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九、预案演练

定期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发现应急救援体系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十、经费保障

(一)指挥中心及各县(市)、区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各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二)企业应急救援相关经费开支按《宁波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规定》(甬政发〔____〕103号)执行。

十一、其它

(一)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二)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工作分工、联系电话变更时,有关单位应当及时通知市安监局调整通讯录;

(三)市长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代行职责;市指挥中心成员单位负责人因故无法履行职责时,由替代人员代行职责。

(四)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消防救援队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运输事故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漏了、着火、炸了,伤人毁东西还污染环境。
适用范围全县做化工生产、存东西、卖货、运货、用料、扔废料的地方。
职责分工县领导带头管,安监局日常盯,公安管疏散警戒,消防灭火堵漏,医院救人,环保测污染,交通运人运物,各镇自己管好地盘。
管理要求马上报事故,快控源头,救伤员,撤群众,封现场,测空气水土,事后洗消清理。
监督与检查出事必须立刻报,部门要马上到现场,不按时到场或乱指挥会被追责,每年练一次,安监局查落实情况,没做到的要通报批评。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安县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实施人本战略,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是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做好现场清消、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三、本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本县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因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红色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o一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损坏,人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它伤害事故。

(二)事故波及区域(橙色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o一1oo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亡和物品的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黄色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海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

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计经委、县贸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海安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电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安农场。

海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抢救、防护、撤离、疏散、控制事态扩展等工作。负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监督检查。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情况下也可请示副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电信局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以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区、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县计经委:负责制定加油站(油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预案。负责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4、县贸易局:负责筹备抢险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

5、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县民政局.:负责制定疏散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预案。负责疏散人员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和调配。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工作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

8、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预案,确定紧急救援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急救医疗器材和药品;加强医护人员相关急救知识培训;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9、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0、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工作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海安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与填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l3、县电信局:负责制订应急通信工作预案。组建应急通知系统,接县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迅速同时向指挥部各位成员发出通知。

14、镇(区、场)政府: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放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县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持。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海安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人员、企业义务消防抢险人员和专家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组成,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相关(区、场)政府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计经委、县贸易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县计经委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县环保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各镇(区、场)政府和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三)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海安县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适配人群应急指挥长,危化品监管员,消防救援指挥员使用场景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毒物扩散
制定目的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人受伤、财产损失、环境被污染。要快救人、帮群众躲开、减少伤害。
适用范围全区所有干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理的人和地方。
职责分工区长总管,副区长分头盯,安监局牵头跑,公安环保医疗各干各的活,出事单位负责人先顶上。
管理要求马上救人、疏散群众、灭火控漏、测毒防污染、调车调设备、封现场、保通信。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查落实,各部门自己盯自己人,没做到就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指挥中心随时抽查,办公室记问题、催整改、报情况。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保障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适用范围

在本区属地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二、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1、组织机构

区人民政府设立加油站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区长吴国林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事故时,由分管经济工作的副区长赵忠民或分管公安系统的副区长刘彦军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区安监局局长耿连峰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分局、环保局、技术监督局、建委、民政局、质监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区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2、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负责启动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必要时,向市请示启动市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让胡路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4、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5、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三、事故级别的划分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区属地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四、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五、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区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区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区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区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区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五)区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六)区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七)区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八)区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单、部门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九)区委、区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六、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区人民政府、喇镇人民政府和各单位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区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七、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接到报告,区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八、启动与实施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事故发生地的政府、单位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提出启动本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区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区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区长批准后实施。

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某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

适配人群街道应急负责人,矿山安全监管员,现场抢险指挥员使用场景矿山事故处置,重特大事故响应,坍塌爆炸抢险
制定目的矿山容易塌方炸药出事,死人多损失大,得赶紧救人救设备。
适用范围河东区所有采石厂,死3人以上或影响大的事故。
职责分工副区长总指挥,安监局牵头抢险,公安管秩序,卫生局救伤员,街道办管安抚和物资。
管理要求马上报安监局,30分钟内报区政府;保护现场别乱动;调吊车挖机快救人;专家到场定方案。
监督与检查安监局查上报时间,街道办盯现场保护,谁瞒报迟报就追责;指挥部随时点名问进度,不接电话算失职;演练每年至少一次,没练的街道要说明原因。

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保证在非煤矿山企业发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后,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

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发布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发布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

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

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事故发生初期,事故单位应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积极组织抢救,并迅速抢救遇险的人员,防止事故扩大。

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某某建设局重特大质量

适配人群建设局指挥人员,建筑企业负责人,应急救援队员使用场景建筑工程事故,市政设施事故,风景名胜区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人命和东西保不住。出了事手忙脚乱,补救慢损失大。
适用范围县里管的工地、桥路、公园、游乐园、房子、食堂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局长拍板,副局长跑腿协调,办公室写材料盯进度,队伍冲现场救人,公司管自己人和现场。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队伍十分钟内动身,现场不乱动东西,画图留证,分组干活不打架。
监督与检查办公室每月查一次预案有没有写,演练没做扣绩效,瞒报漏报直接找人谈话,三次不过要换岗。

一、总则

(一)在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为了能及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做好事故发生后的各项应急救援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建设部《建设领域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本预案所指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是指我局管理范围内发生的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

1、重特大建筑工程质量事故;

2、重特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

3、重特大城市道路、桥梁、隧道、涵洞等设施管理安全事故;

4、重特大风景名胜区、城市公园、游乐园安全事故;

5、重特大火灾事故;

6、重特大食物中毒安全事故;

7、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三)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国务院34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和《建设部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3号令)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组织领导

(一)建设系统及建筑企业应急救援工作应在县建设局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单位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行动。

(二)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负责指挥、协调全局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设局,***兼任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三)县建设局成立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直属应急救援队伍。某县建筑公司、某县昆阳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县广民建筑安装有限公司、某县城乡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某县建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某县盐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分别为重特大质量救援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各支队伍要在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动下,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四)根据事故性质、分类和救援工作需要,由发生事故单位的分管口副局长做应急处理,在总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及有关责任分工

(一)总指挥部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系统,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展开抢险救灾工作,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负责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抢险工作,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安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抢险情况、调查处理结果。

(二)总指挥:负责系统内安全问题重大决策和总指挥。

(三)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指挥协调各有关单位、人员的具体行动,实施决策。

(四)总指挥部办公室:协助正、副总指挥工作,负责研究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问题。协调应急救援机构救援工作,做好重特大事故和重大危险源的情况收集、汇总、报告工作,检查各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进行模拟演习,分析评估预案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统一对外发布指挥部审定的事故信息,负责总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五)应急救援队伍:事故发生后,在指挥部的指挥调动下,要在最短时间内迅速、有效投入救援工作。

(六)各二级机构及各建筑企业:主要负责组织制订本单位重大事故应急预案,并指挥演练,按局指挥部要求启动应急处理预案,组织保护事故现场,组织人员抢险,保护证人、取证、监控危险物品,适时清除现场障碍,保证现场秩序。进行事故调查,适时上报事故损失,并及时提供有关技术情况资料。

(七)事故发生单位: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实行总承包的项目,总承包单位应统一组织事故的抢救工作,要根据事故的情况按应预案或企业有关事故处理的制度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分包单位要根据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的应急救援预案和各自的职责分工,投入抢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同时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工作需要移动现场部分物品时,必须作出标志,绘制事故现场图,并详细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为调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提供真实的证据。按需要负责恢复或关停被损坏的道路、房屋、给排水及其它压力容器、管道和特种设备;负责人员疏散和灾民安置;研究落实应急措施并提供后勤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领导小组及有关单位的主要工作

(一)发生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后,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单位小组全体人员在第一时间内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和有关专家研究制定启动相关应急处理预案和救援措施,分别成立抢险救援组,治安管理组、医疗救护组、善后工作组、信息新闻组、事故调查组,各组应分工负责,立即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1、抢险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抢救人员、抢修设施、供水供电、畅通信息、抢修物资运输工作。

2、治安管理组:负责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疏散群众等工作、确定伤亡人员情况。防止和处理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刑事案件。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4、后勤保障组: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5、善后工作组:负责伤亡家属接待,处理善后事宜。

6、信息新闻组:负责事故(险情)的情况资料收集、整理、报告和新闻发布等。

7、事故调查组:负责事故原因的鉴定、调查、处理。

(二)重特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工作。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必须以最快方式向总指挥部报告(并及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各单位要服从总指挥部统一调遣,组织力量抢救,保卫要害部位,维护社会治安,防止事态扩大,做好灾民安抚工作,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事故报告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抢险处理的进展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六、事故应急措施

(一)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投入工作,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预案。

(二)各有关单位应各负其责,必须无条件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抢险工作,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七、事故调查处理

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工作,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八、其他事项和要求

(一)本《预案》是县建设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性措施,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时进行调整补充。

(二)局属各单位和各建筑企业要结合本单位特点和实际情况,制订出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局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办公室。

(三)局属各单位和各建筑企业要不断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修改补充和完善预案内容,并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发生后,整个预案能够及时启动并正常运行,有条不紊地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九、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南通汽运如皋重特大行车

适配人群客运车队负责人,安全科长,现场指挥员使用场景重特大交通事故,长途客运事故,跨区域行车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车祸没人管,死人伤人赔钱多,得提前想好咋救人咋处理。
适用范围如皋分公司下面所有三级单位,开车的、管车的、坐车的都算在内。
职责分工总经理总管,副总盯安全,三级单位负责人现场跑,科室各干各的活,比如安机科管救人修车,运管科管旅客换车。
管理要求监控危险路段发提醒,出事马上打电话报上去,车队立刻赶现场,伤员快送医,现场快拍照留证据,保险快联系。
监督与检查监控中心盯着看,安机科长天天查,谁漏报迟报就扣分,严重了要写检查,每月开会讲问题,改不掉就换人盯。

为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行车事故,积极开展事故发生后的有效抢救,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后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分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重、特大行车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本《预案》指南通汽运集团如皋分公司所属各三级单位。

一、事故类型与危害性程度分析⒈重大行车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1~2人;或重伤3~10人或现场车、物损失折合款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事故。⒉特大行车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现场车、物损失折款50万元以上的事故。

3.一次造成重伤1-2人,或轻伤3人以上,或财产损失20万元以下的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一般事故。

二、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分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三、处置基本原则(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把保障旅客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切实加强处置事故人员的安全防护,提高科学指挥的能力和水平。(2)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交通安全设施、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提高交通安全意识的义务。(3)整合资源,信息共享。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对人员、资金、设备、物资等进行有效整合,保障应急处置工作的正常进行。加强情报信息的沟通与交流,以信息网络等载体,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为科技决策提供正确的依据。(4)快速反应,密切协作。一旦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启动应急预案,确保发现、报告、指挥、处置等环节紧密衔接,在最短时间内控制势态。各科室、单位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分工负责,互相支持,协调联动,整体作战。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公司成立以总经理为总指挥,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为副总指挥,各三级单位负责人为现场指挥,公司安全领导组成员和各科室负责人为小组成员的应急领导小组。做到统一指挥、分工合作、全面协调、密切配合,使各项政令畅通,及时、高效有序开展好各项应急抢救工作。⒈办公室负责整体人员安排和履行指挥职能。⒉安机科负责主管部门的联系及伤员的抢救和事故的处理工作。⒊安机科负责事故车辆的清理,机务质量的检测和评估。⒋运管科负责运营班车的协调,并安排好滞留旅客的驳客工作。⒌财务科负责事故伤员抢救医疗费资金的落实。⒍工会协助事故处理,参与事故调查。⒎各三级单位全力参与事故抢救处理工作。

五、预防和预警

1、危险源监控分控中心要对各路段的危险源进行监控,在事故高发路段及时发送安全提示信息。各车辆单位现场值班人员要对驾驶员途中行车安全进行嘱咐,加强对危险路段安全行车教育。

2、预警行动监控人员接到报告或通过监控发现车辆发生事故时,要通过电话及时告知车辆所在单位,车辆单位根据事故实际情况判断是否需要启动应急预案,当达到本预案设立的条件时,应立即启动,采取相适应的处置措施。

六、信息报告程序(1)监控人员在发现车辆出现事故时,应立即向监控中心负责人报告,监控中心负责人向车辆单位安机科长报告,安机科长向分管领导、单位负责人报告。(2)各三级单位在发生重特大安全行车事故后,各单位负责人要通过电话向公司安机科长报告,由安机科长向分管安全领导和总经理报告。(3)发生重特大行车事故后,分公司要立即通过电话向市交通运输局安全科报告。

七、应急处置

1.响应分级发生重特大安全行车事故的均按重大突发事件等级响应。

2.响应程序(1)发生重、特大行车事故后,当事人除抢救伤员、报警、保护现场外,应立即通知所属车队。车队了解大概情况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迅速逐级报告事故情况,并以最快速度赶到事故现场,落实各项抢救工作。(2)集团公司、分公司接到事故报告后,根据人员伤亡及事故损失情况,迅速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组,立即派员亲临现场处理事故。发生重大事故:分公司总经理或分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尽快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事故发生在南通市区或市郊附近的,集团公司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或安保处处长,应及时赶赴现场参与事故处理。发生特大事故:在分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的同时,集团公司总经理、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带领相关领导及处室人员迅速亲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3)根据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及时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向有关部门、政府机关报告事故情况。(4)在集团公司或分公司派员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的同时,相关人员必须根据事故发生地点的实际情况,立即与事故地的各分公司或兄弟公司取得联系,请求派员协助事故处理,确保抢救及时、措施有效。事故发生在南通行政区域内的,事故发生地的非事故单位(分公司)总经理或分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赶赴现场指挥事故处理,同时及时向集团公司、发生事故的分公司通报事故情况,以便集团公司或发生事故的单位及时采取对策措施,使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5)为应对突发事故的发生,各级管理人员必须保持通信的畅通,坚持各级值班制度,做到快速反应,快速出击,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开展各项应急工作。

3.处置措施(1)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人员进入事故现场后,应及时与事故发生地参与事故处理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取得联系,协调落实事故抢救方案,积极组织抢救伤员,尽力减少和减轻事故的损失。同时,协助公安机关处理,清点事故现场,了解事故现场情况及有关数据(如碰撞部位、运行线路、撞击点位置、制动拖印等)。对伤亡、损失程度、受害、受伤者性别、年龄、地址、职业、家庭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并及时逐级汇报。根据当时事故情况,尽可能与事故当事人或乘务员、旅客等见面,进一步了解事故的经过和一些细节,条件允许应请当事人及时作书面陈述,并及时下载行车记录仪信息数据,掌握第一手资料。(2)及时请求当地政府部门的帮助和支持,配合所在医院展开抢救伤员的工作,力争将人员伤亡降低到最低程度。(3)配合公安部门及时联系通知伤亡人员的家属和有关人员,做好相应的接待和安抚工作;负责安排好车辆、住宿等,协助伤亡人员家属做好尸体认领和火化等有关后事,并及时汇报。(4)对事故肇事者采取必要的隔离措施,做好其家庭人员、地址、亲属相关信息的保密工作,以防出现意外情况和造成不必要的矛盾。(5)根据事故伤者受伤情况,会同医院及有关部门拿出医疗费的预算范围,及时将抢救伤员的资金落实到位,做好保障工作。(6)发生事故后,根据掌握事故的大体情况,及时向投保保险公司通报,要求保险公司参与事故处理的定损和赔偿工作。同时,按照保险补充协议的有关精神,落实事故预付赔款事宜,保证预付赔款及时到位。(7)在进行事故应急处理的同时,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秩序,做好企业的各项日常工作,保持运输生产正常进行,维护企业内部的稳定工作。(8)根据事故情节派员参与事故的调查处理,或组织事故调查组,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八、应急物资储备重特大行车安全事故所需的应急物资包括赶赴现场所需车辆、现场处置所需的必要生活物资、通讯设备。各单位必须保证发生事故后有车辆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立即通知分公司及上级部门。各单位与所在地消防、公安、卫生等部门保持联络畅通,在突发重特大事故后,能及时联络,请求组织支援。附:相关科室联系方式:安机科:运管科:办公室:财务科:综合科:

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重特大

适配人群镇级指挥员,基层安监员,应急分组负责人使用场景特大火灾,特大交通事故,建筑工程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怕死人多、钱赔得多,怕乱套影响大家生活和上班。
适用范围全镇所有地方,所有单位,所有可能出大事的活儿。
职责分工镇长总负责,副镇长帮着干,各部门各村各管一块,谁出事谁先动手。
管理要求一出事马上报,现场要护好,救人优先,东西设备随便调用,不准拦。
监督与检查党政办盯着报没报,安全办查实不实,派出所守现场,医院抢人,不按时报、不配合的要被点名、被追责。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目的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主要有:

(一)使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不扩散,并尽可能排除险情;

(二)减少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救援人员分工明确,达到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以单位(现场)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是最根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整理、确认、建档和跟踪管理;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四、《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镇境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急性中毒)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事故;

(三)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四)特大食物、食品以及职业中毒事故;

(五)民用爆炸物品及城镇燃汽燃油特大安全事故;

(六)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八)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五、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千灯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党政办主任、安全办、外资办、民营办、公安、交通、建管、供电、卫生、环保、劳动、民政、教育、城监、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各村负责人组成。

3、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职能下设分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1)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

(2)应急救援组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

水上交通事故由镇交管所牵头负责;

建筑工程及城镇燃汽事故由建管所牵头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安全办牵头负责;

急性中毒事故由镇医院牵头负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安全办协调;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公安、交管所等相关部门负责;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由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部门负责;

特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须经相关部门、镇政府审核。

(3)医疗救护组由镇医院牵头负责;

(4)物资供应组由供销社牵头负责;

(5)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政府指定劳动、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组的职责

1、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1)组织公安、保安、民兵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进行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

(2)做好事故现场的效能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2、事故应急救援组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医疗救护组的职责

(1)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力争伤亡人员数量降低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5)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6)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物资供应组的职责

(1)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及时组织调运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做好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的供应,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善后处理组的职责

(1)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的遗物,并有步骤地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2)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接待和安抚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3)协助医疗救护指挥部做好伤亡人员的医疗护理工作,协助伤亡人员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有关后事;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并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5)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党政办公室、镇安全办公室,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政府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

镇派出所值班电话: 0512-

镇安全办公室值班电话: 0512-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性质、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长和分管镇长,并迅速上报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应通知镇派出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镇安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五)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到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分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昆山市政府;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供销社、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或发现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制定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应急分组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责任;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时间要求;

(三)到达现场后紧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护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五)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好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报镇安全办公室备案;

(三)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的事故应急救援案,报镇安全办公室备案;

(四)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港口重特大事故

适配人群现场指挥员,应急救援队,港口派出所使用场景港口作业,水陆运输,船舶靠泊
制定目的怕港口出大火、翻船、撞车、死人这些大事。想快点救、少死人、少赔钱、别乱套。
适用范围港口所有公司、运货坐船的地方、路上水上的大事故。
职责分工总经理扛总责,副总帮着干。安质部管协调,派出所管现场,装卸队救人,医生管治伤,各部门按分工干活。
管理要求一出事马上打电话报总指挥。分组干活:控危险、救伤员、设警戒、保水电、送物资、通消息、请专家。
监督与检查安质部盯着大家练和做。没报事、没到位、没配合,要被查被问。每年必须演一次,不练就扣分。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按照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结合港口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港口所属企业及水陆客货运输等所发生的各类重、特大事故。

14预案体系

公司预案体系包括综合预案、专项预案和船岸应急反应手册(处置方案)。

15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单位自救、全港支援;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某港口有限公司主要承担货物接卸、储运、加工、理货、中转代理、疏运和水陆客货运输、船舶代理、港务工程、机械修理、旅游服务及后勤保障等多种业务。

22危险性分析

公司重、特大危险源主要有火灾事故、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重大机损、船舶碰撞及泄漏事故、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以及遇有恶劣天气下的各类事故等。

3组织机构及职责

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有关职能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效展开。

31应急组织体系

(1)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

(2)副总指挥: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担任或由总指挥指定。

(3)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质量部,办公室主任由安质部领导担任,并设立昼夜值班报警电话(略)。

(4)组织成员:安全质量部、生产业务部、技术工程部、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机械队、装卸队、综合服务中心、港口派出所、计财部、市场开发部、客运站、售票中心等单位的领导组成。

(5)事故现场指挥部:由公司总指挥指定人员担任。现场指挥部设立应急救援专业小组。

32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应急救援总指挥部职责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在总指挥领导下开展工作,总指挥对救援工作负总责。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工作。

(1)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立即上报市应急救援中心。

(3)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4)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和集团公司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5)定期组织预案的演练,根据情况的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修订和补充。

(6)检查评价应急救援预案的有效性。

322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督促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子预案并评价其有效性及落实情况。

(2)组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模拟演练工作。

(3)承办总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协调和对外信息发布。

323现场指挥部职责

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及时汇报事故进展情况。现场指挥部下设七个小组,其人员组成和职责是:

(1)危险源控制组:由事故单位和港口派出所人员组成,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

(2)抢救组:由港口派出所和装卸队组织公安民警和装卸工人组成,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并护送伤员到医疗点救治。

(3)医疗救护组:由人力资源部联系120急救人员组成,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4)警戒疏散组:由港口派出所组织公安民警和保卫组成,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引导和疏散人员、转移现场周围物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单位、技术工程部、综合服务中心、办公室、计财部、市场开发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抢险物资、资金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

(6)通讯保障组:由生产业务部和机械队人员组成,负责保障通信联络及动力供应畅通。

(7)专家咨询组:由安质部负责组织各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

324 各成员单位职责

3241 生产业务部职责

(1)负责对事故所在区域停靠船舶、码头及作业人员、进出港船舶进行合理紧急调配,确保人员、财产安全。

(2)负责与气象部门联系,提供事故区域的气象预报和数据资料。

(3)负责应急救援通讯保障,必要时提供无线对讲器材。

(4)负责调度指挥拖轮协助从海上进行的消防工作,进行火灾扑救或其它海上救援作业。

(5)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和事故中受损货物的计量、评估和鉴定工作。

(6)组织恢复生产。

3242安质部职责

(1)做好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工作。

(2)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提供技术支持。

(3)负责卫生防疫工作。

(4)组织、参与事故调查工作。对善后处理工作拿出指导性意见。

3243港口派出所职责

(1)负责交通管理,控制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

(2)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进行疏散和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确定伤亡人员情况。

(3)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

(4)负责伤员的抢救和搜救工作。

(5)组织、参与相关事故调查。对善后处理工作依法出具证明和结论性意见。

3244技术工程部职责

(1)负责对重、特大设备事故提供技术支持。

(2)负责对事故中受损设备的评估、鉴定工作。

(3)参与相关事故调查。

(4)协调抢险物资的供应,对善后处理工作提出可行性报告。

3245人力资源部职责

(1)负责拨打120并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提供医疗保障。

(2)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3)负责贮运重点急救药物。

3246机械队、综合服务中心职责

(1)负责事故现场水、电应急处置。

(2)快速修复损坏的供用水、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应。

(3)提供抢险用车辆和电气焊等。

3247计划财务部职责

(1)负责抢险救灾等所需资金保障工作。

(2)负责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3248市场开发部职责

(1)负责积极和相关货主联系,取得外界支持。

(2)参与相关事故调查,负责事故中受损货物的计量、评估和鉴定工作,为善后处理提供可靠依据。

3249客运站和售票中心职责

(1)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隐患。

(2)本单位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向公司总指挥部报告,积极组织自救,疏散旅客至安全地点。

(3)服从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提供必要的救援设备和工具。

32410共同职责

(1)加强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及时汇报可能造成重、特大事故的信息和情况。

(2)发生重、特大事故时立即向总指挥部报告,提供事故现场情况,积极组织自救。

(3)服从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同时提供必要的救援车辆、设备、物资等。

4预防与预警

41危险源监控

明确本企业或单位对危险源监控的方式、方法以及采取的预防措施。

42预警行动

明确事故预警的条件、方式、方法和信息发布程序。

43信息报告与处置

按照有关规定,明确事故及未遂伤亡事故信息报告与处置办法。

431信息报告与通知

(1)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有可能发展成为重、特大事故的险情,应及时向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办公室24小时电话(略)。

(2)明确事故信息接收和通报程序。

432信息上报内容和时限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等。

(2)事故类型、周边情况。

(3)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明确事故发生后一小时内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报告事故信息的流程、内容和时限。

433信息传递

明确事故发生后向有关部门或单位通报事故信息的方法和程序。

5应急响应

51响应分级

针对事故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单位控制事态的能力,将事故分为不同的等级。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明确应急响应级别。

52响应程序

(1)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总指挥和副总指挥以及有关成员单位,并上报市救援中心。

(2)事故发生后,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应立即投入运作,指定现场指挥。总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并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指挥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工作,统一调度各方面的救援力量。

应进一步根据事故的大小和发展态势,明确应急指挥、应急行动、资源调配、应急避险、扩大应急等响应程序。

53应急结束

明确应急终止的条件。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批准后,现场应急结束。应急结束后,应明确:

(1)事故情况上报事项。

(2)需要向事故调查小组移交的相关事项。

(3)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总结报告。

6信息发布

明确事故信息发布的部门,发布原则。事故信息应由事故现场指挥部及时准确向新闻媒体通报事故信息。

7后期处置

主要包括污染物处理,事故后果影响消除、生产秩序恢复、善后赔偿、抢险过程和应急救援能力评估及应急预案的修订等内容。

8保障措施

81通信与信息保障

明确与应急工作相关的单位或人员通信联系方式和方法,并提供备用方案。建立信息通信系统及维护方案,确保应急期间信息通畅。

82应急队伍保障

明确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专业应急队伍、兼职应急队伍的组织与保障方案。

83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明确应急救援需要使用的应急物资和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放位置、管理责任人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84经费保障

明确专项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监督管理措施,保障应急状态时企业应急经费的及时到位。

85其他保障

根据本单位应急工作需要而确定的其他相关保障措施。

9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明确本单位人员开展的应急培训计划、方式和要求。如果预案涉及到社区和居民,要做好宣传教育和告知等工作。

92演练

(1)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每年组织一次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预案的演练由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组织,各成员单位、有关部室参加。

(3)进一步明确应急演练的规模、方式、频次、范围、内容、组织、评估、总结等内容。

10奖惩

明确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奖励和处罚的条件和内容。

11附则和附件

111术语和定义

对预案涉及的一些术语进行定义。

112应急预案备案

明确本预案的报备部门。

113维护和更新

明确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的基本要求,定期进行评审,实现可持续改进。

114制定与解释

(1)本《预案》是公司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要加强全体职工的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提高职工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落实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义务参加重、特大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在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和拒绝。

(4)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应急自救措施,事故单位要立即启动单位应急救援子预案,防止事故的扩大;公司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要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市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要服从市政府的统一安排。

进一步明确应急预案负责制定与解释的部门。

115应急预案实施

明确应急预案实施的具体时间。

116附件

(1)港口有限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图(略)。

(2)事故等级分类标准(略)。

(3)港口有限公司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成员联络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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