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杭州市余杭区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基层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物污染环境。怕泄漏火灾爆炸控制不住。想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管全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副区长总指挥。安监局日常管。公安管疏散警戒。消防灭火堵漏。卫生救人。环保测污染。交通运人运物。各镇街配合。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马上启动预案。分中心区、波及区、影响区三块管。戴好装备再进现场。灭火、堵漏、稀释、收容、洗消都要做。 | ||
| 监督与检查 | 谁没按时到现场谁被通报。谁不按方案干谁要被追责。指挥部随时查进度。成员单位必须服从调度。演练每年至少一次。不落实的单位领导要被约谈。 | ||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344号令),结合我区实际,在《杭州市余杭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框架下,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高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在本区域内建立起一个统一、规范、科学、高效的指挥体系,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优势互补、常备不懈的保障体系。
(二)原则
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及事故类型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的事故。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类型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
1、泄漏
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主要指具有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等危险性的气体或液体大量释放。导致火灾、爆炸、中毒和窒息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环境污染等后果。
2、火灾
火灾是指在时间和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火灾可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由于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在燃烧时会放出有毒气体或烟雾,因此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中,人员伤亡的原因往往是中毒和窒息,并会造成人员灼伤。此外,危险化学品事故火灾的同时往往伴随着爆炸。
3、爆炸
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为另一种状态,并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放出大量能量的现象,称为爆炸。危险化学品爆炸时,促使爆炸源附近的气体以极大的速度向外冲击,造成人员伤亡,另外,有些物质爆炸后产生大量的有害气体,造成人员中毒死亡。
三、应急准备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1、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成立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区长
副总指挥:区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负责人。
成员单位: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区消防大队、区交巡(特)警大队、区卫生局、区环境保护局、区交通局、区质量技监分局、区三产办、区建设局、区民政局、区监察局、区委宣传部、区总工会、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主管部门。
2、职责
(1)指挥部职责
统一指挥领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监督有关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及预案演练,负责评估应急救援行动及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应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指挥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部职责: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组织确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和强制措施;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和信号;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审定对外发布的事故信息;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紧急指挥调度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单位;协调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组织有关善后事宜。必要时,向市委市政府请示启动市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成员单位职责
区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区政府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全区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区有关部门和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申报登记工作,并提供给各有关成员部门。
区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含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区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区交巡(特)警大队: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伤员搜救。
区卫生局:负责制定救护应急预案。确定救护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专业治疗方案,培训相应医护人员;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负责化学事故有害物质的毒性鉴定。
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区交通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运输抢险预案。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
区质量技监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锅炉等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参与化学事故中涉及压力容器类的调查处理。
区三产办: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区建设局:负责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对因事故遭受破坏的公共设施进行现场紧急抢修,保证救援工作的需要。负责制定城市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城市燃气事故现场的处置方案。
区民政局:负责灾民基本生活的保障工作。
区委宣传部:负责事故现场新闻媒体的协调、管理,组织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区总工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有关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企业管理部门:在组织本辖区的救援工作的同时,配合指挥部的救援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救援情况。
必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请求杭州市提供支持内容:①气象服务支持:提供我区事故地区有关的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②消防力量支持。③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必要时参与救援行动。④重要工程设备的支持。
(二)专业救援组的组成与职责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1、危险源控制组
(1)人员组成
由区消防大队、区质量技监分局、事故单位抢险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作为后援力量。
(2)职责
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理化性能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
2、伤员抢救组
该组由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该组由区卫生局负责。
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医疗机构应根据伤害或中毒的特点实施治疗与救护预案。
3、抢险救援组
由区消防大队、区交巡(特)警大队、区环境保护局、区建设局、区质量技监分局、区交通局等有关部门和企业抢险人员组成,由区消防大队负责牵头。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的不同类型,由指挥部指定配合和参与部门。必要时请求市消防支队和杭州警备区防化部队组织作为后援力量。
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等工作。
4、安全疏散组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巡(特)警大队、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
由区公安分局、区交巡(特)警大队组成,由区公安分局负责。
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护事故现场不遭人为破坏,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对撤离现场工作区域的人员进行清点。
6、物资供应组
由区三产办、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等部门及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区三产办负责。
负责组织抢险抢救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抢救物资。
7、环境保护组
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区卫生局配合。
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协助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8、专家咨询组
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区公安分局、区质量技监分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等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不同类型拟定专家组人员名单。该组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必要时请求市气象局协助提供气象信息。
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
9、善后工作组
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及事故当地政府、事故单位组成,由事故当地政府负责。
核实伤亡人员数量、姓名、身份等基本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受灾人员的安置,遇难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赔偿等善后处理工作。
10、后勤保障组
由当地政府和事故单位组成,由当地政府负责。
负责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工作。
四、预案启动条件
1、当事故单位应急救援力量无法有效控制事态发展,可能导致重大社会灾害的,由总指挥下令启动预案。
2、重大危险源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由总指挥根据事态情况下令启动预案。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
(一)响应程序
1、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报告当地政府值班室及安监、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当地政府值班室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向区政府总值班室报告,尽可能简明扼要地说明事故单位、事故地点、现场伤亡人数、事故原因、事故性质、危害程度、事故现状等情况。
2、区政府总值班室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区委、区政府领导(总指挥)报告,根据掌握的事故情况,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由总指挥下令立即启动预案;不符合预案启动条件的,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下令启动预案。预案一旦启动,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按照《预案》开展救援工作。原有救援力量由区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一般情况下原专业救援组加入到相应的区级专业救援组中。
3、当应急救援指挥部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可能导致严重后果的,应立即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援。原有救援人员配合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行动。
(二)报告
各成员单位以最短的时间快速赶赴现场,并立即向指挥部报告。已经参与救援工作的成员单位在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现场情况。
(三)现场指挥与控制
1、组建专业救援组
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组建各专业救援组,指挥救援工作。
2、现场工作区域划分
指挥部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把现场工作区域划分为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便于救援工作的开展。
3、应急救援
各成员单位按照本单位制定的预案组织开展救援工作,指挥专业救援组进行救援行动。各专业救援组应及时向指挥部报告现场情况,听取指导意见。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在保护救援人员安全的基础上,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冷却、泄压、转移、收集等。
六、现场恢复和事故调查
(一)现场恢复
事故得到控制后,环境保护组会同有关专家制定环境修复方案,报指挥部同意后实施。一般由环境保护组和专家咨询组指导抢险救援组进行现场清洁、净化等工作。
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对现场进行连续监测。
根据环保部门的监测情况,事故现场危害消除后,由指挥部宣布事故现场恢复正常。
(二)事故调查处理
各有关单位组成事故调查小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政府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的,指挥部在工作上积极予以配合。
七、经费开支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区财政应保证危化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落实。
危险化学品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附则
(一)本预案管理单位为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本预案作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点预案,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及自身职能制定相应预案,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则同时启动。
(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时,本预案与《杭州市余杭区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一并执行。
附件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进行数据分析后,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一) 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正规训练和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救援组人员才能在此区域进行救援工作。所有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在指挥部的控制下工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易燃易爆区域必须使用防爆通信工具。
(二) 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一般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
只有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组人员和净化人员才能在此进行救援工作。
(三) 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该区救援工作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基本应急准备。
附件2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讯录
职务
姓名
单位及职务
电话
备 注
总指挥
周军福
副区长
副总
指挥
王建强
区政府副主任
郎一舟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茹惠明
区安监局局长
成
员
单
位
联
系
人
区政府总值班室
冯德伟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
大队长
张岸旭
区消防大队 副大队长
朱惟悟
区交巡(特)警大队
副教导员
夏子淼
区卫生局党委委员
俞掌兴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周文杰
区交通局副局长
曹云根
区质量技监分局
副局长
孙林社
区三产办副主任
蒋伟琦
区建设局副局长
叶淼炎
区民政局副局长
黄春鑫
区监察局副局长
甘士明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马永年
区总工会副主席
唐月拥
区安监局危化监察科科长
附件3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进入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实施救援工作。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视具体情况)、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立即在事故中心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枪、水炮掩护。
⑵泄漏源控制
关闭阀门、停止作业、启动事故应急放置池(罐)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⑶泄漏物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或收集后委托有条件的单位处理。
2、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范围、燃烧物品及其周围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进入现场人员仍要注意防护,除预防火灾复燃外,更要防止危险化学品及其分解物的中毒。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3、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⑴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否则,大量可燃气体泄漏出来与空气混合,遇着火源就会发生爆炸,后果将不堪设想。
⑵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⑶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枪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枪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⑷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⑸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⑹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⑺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⑻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火势自动熄灭。
⑼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⑽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4、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⑴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⑵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⑶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o)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⑷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⑸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⑹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附件4 本预案响应程序示意图
附件5 现场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表
组 别
负责单位
组成单位(人员)
备注
危险源控制组
区消防大队
区消防大队、区质监分局、事故单位技术人员、有关专家
后援力量:市消防支队、防化部队
伤员抢救组
区卫生局
区卫生局,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
抢险救援组
区消防大队
区消防大队、交巡(特)警支队、区环保局、区建设局、区质监分局、区交通局、事故单位
后援力量:市消防支队、市防化部队
安全疏散组
区公安分局
区公安分局、事故单位、当地政府
安全警戒组
区公安局
区公安分局
物资供应组
区三产办
区三产办、区交通局、区民政局、区建设局、当地政府、事故单位
环境保护组
区环保局
区环保局、区卫生局
专家咨询组
区安监局
区安监局、事故单位技术负责人
气象支持:市气象局
善后工作组
当地区政府
当地政府,区政府、区民政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事故单位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杭州市余杭区: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消防救援队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运输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漏了、着火、炸了,伤人毁东西还污染环境。 | ||
| 适用范围 | 全县做化工生产、存东西、卖货、运货、用料、扔废料的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县领导带头管,安监局日常盯,公安管疏散警戒,消防灭火堵漏,医院救人,环保测污染,交通运人运物,各镇自己管好地盘。 | ||
| 管理要求 | 马上报事故,快控源头,救伤员,撤群众,封现场,测空气水土,事后洗消清理。 | ||
| 监督与检查 | 出事必须立刻报,部门要马上到现场,不按时到场或乱指挥会被追责,每年练一次,安监局查落实情况,没做到的要通报批评。 | ||
为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海安县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实施人本战略,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的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
化学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是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组织群众撤离、做好现场清消、查清事故原因、估算危害程度。
三、本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应急救援预案适用于本县危险化学品在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因人为操作失误或设备缺陷等原因造成的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红色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o一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及设备、设施损坏,人员极易发生急性中毒和其它伤害事故。
(二)事故波及区域(橙色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o一1oo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亡和物品的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黄色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成立海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主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政府办公室主管副主任、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公安局负责同志担任;成员单位包
括县政府办公室、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计经委、县贸易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卫生局、县环保局、县气象局、海安质监局、县公安消防大队、电信局及各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海安农场。
海安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办公地点设在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指挥部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组织实施现场抢救、防护、撤离、疏散、控制事态扩展等工作。负责对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监督检查。
(三)成员单位职责
1、县政府办公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紧急情况下也可请示副总指挥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电信局启动应急通信系统,以迅速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和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各镇(区、场)、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全县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3、县计经委:负责制定加油站(油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制定应急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工作预案。负责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4、县贸易局:负责筹备抢险器材和应急救援物资。
5、县公安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工作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县民政局.:负责制定疏散人员的后勤保障工作预案。负责疏散人员生活必须品的供应和调配。
7、县交通局:负责制定运输抢险工作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监督抢险车辆的保养,驾驶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疏散人员的运送。
8、县卫生局:负责制定医疗救援应急工作预案,确定紧急救援定点医院,指导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急救医疗器材和药品;加强医护人员相关急救知识培训;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9、县环保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及时测定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污染的消除。负责调查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10、县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工作预案。负责为事故现场提供风向、风速、温度、气压、湿度、雨量等气象资料。
11、海安质监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工作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
12、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泄漏和火灾事故处置工作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与填漏。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l3、县电信局:负责制订应急通信工作预案。组建应急通知系统,接县应急预案启动指令后,迅速同时向指挥部各位成员发出通知。
14、镇(区、场)政府:组织协调本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六、应急放援程序
(一)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所在镇人民政府、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公安、环保、质监等部门,各部门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
(二)县人民政府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按照县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指挥、领导工作。县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的部门和环保、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按照县应急救援预案要求组织实施救援,不得拖延、推诿。立即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三)县人民政府确定危险化学品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立即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请求市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给予支持。
七、现场救援专业组的建立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一)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和海安质监局组成,人员由消防人员、企业义务消防抢险人员和专家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二)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该组由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组成,由县卫生局负责。
(三)灭火救援组:负责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抢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县公安消防大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组成,由县公安消防大队负责。
(四)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相关(区、场)政府及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五)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该组由县公安局、县交通局组成,由县公安局负责。
(六)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该组由计经委、县贸易局、县交通局、县民政局等部门组成,由县计经委负责。
(七)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该组由环境监测及化学品检测机构组成,由县环保局负责。
(八)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
(九)宣传报道组:负责事故救援情况的信息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对事故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对外发布信息。该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和县安委会办公室组成,由县委宣传部负责。
八、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各镇(区、场)政府和县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实施方案,并与本预案相衔接。
(三)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海安县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一并执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杭州市余杭区:某重特大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现场指挥长,消防救援队,环保监测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急性中毒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大事,比如爆炸、毒气泄漏,伤人太多,损失太大。 | ||
| 适用范围 | 广州全市,干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废弃处理这些活的单位和人。 | ||
| 职责分工 | 市长总负责,副市长们分头管,区县领导现场顶上,各部门按自己活儿干,消防救火救人,环保测毒气,卫生管中毒,交警保路通。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警报安监局,抢救伤员,疏散群众,控制泄漏点,测空气水土,封锁现场,不乱动东西。 | ||
| 监督与检查 | 市安监局盯着,区县和部门每月查演练,没按预案做要被处分,瞒报谎报直接追责,现场不服从指挥算失职。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迅速、有效地控制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最大限度地减轻危害及其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第344号令)、《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第302号令)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应急救援预案。
第三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为市人民政府处置本市行政区域内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四条 本应急救援预案所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活动过程中,由于自然、人为、技术或设备的因素, 引发的火灾、爆炸、毒物泄漏危险化学品事故,该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共分为3级:
三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10—29人的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一级危险化学品事故指:造成一次死亡30人(含30人)以上的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
第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主要任务。
(一)立即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撤离危险区,维护救援现场秩序;
(二)组织消防灭火、控制抢修危害源,对事故危害进行检验和监测;
(三) 转移危险化学品及物资设备;
(四)协调救援的指挥通信、交通运输、设备器材、物资、气象等相关工作;
(五)查明人员伤亡情况,估算经济损失;
(六) 消除危害后果,恢复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七)调查分析事故原因。
第六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市政府领导、统一指挥;
(二)各负其责、协同作战;
(三)充分准备、快速反应;
(四)科学分析、措施果断;
(五)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第七条 由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市人民政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要建立严格的应急处理责任制,切实履行职责,保证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八条 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受伤、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第二章 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设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以下简称指挥中心),市长担任总指挥(发生二级和三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负责统一指挥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分管公安消防工作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广州警备区参谋长、市经委主任、市安监局局长等担任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其它指挥工作。指挥中心成员由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公安消防局、环保局、卫生局、交委、建委、民政局、质监局,广州海事局、港务局等有关部门的领导组成,协助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统一指挥、领导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条 指挥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统一指挥、领导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二) 负责启动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出救援决策;
(三) 负责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四) 必要时,向省请示启动省级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一条 指挥中心下设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市安监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中具有危险化学品专业技术知识的人员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组成。
第十二条 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编制和修订广州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建立应急救援网络体系, 明确各有关救援部门的职责;
(三)接警后迅速派出人员赶往事故现场,指导建立现场指挥部,组织、联络各方力量处理事故,控制事故蔓延;
(四)与事故单位和指挥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向指挥中心~报告情况,并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传达给有关单位;
(五)及时办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项任务;
(六)及时向省安监局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情况;
(七)检查督促有关单位做好抢险救援、信息上报、善后处理以及恢复生活、生产秩序等工作;
(八)组织召开事故现场会议;
(九)组织做好事故原因分析工作。
第十三条 根据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指挥中心有权紧急调度指挥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保、交通运输、公安等单位,并协调驻军参加危险化学品事故救援工作;紧急调度储备物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备;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者隔离,并依法对事故现场实行封锁。
第十四条 指挥中心设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本预案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牵头单位负责人担任。
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现场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未到达现场前,由发生事故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暂时履行指挥长的职责。
第十五条 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根据指挥中心的指示,负责召集参与应急救援部门和单位的现场负责人,研究制定现场的具体救援方案;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指挥、协调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第十六条 现场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核实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及时向指挥中心汇报抢险救援工作情况;
(三)组织划定事故现场的范围,实施必要的交通管制及其他强制性措施。
第十七条 由市安监局建立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即时从专家库抽调人员组成应急救援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十八条 专家组的主要职责。
协助指挥中心对应急救援工作的指挥、决策提供依据和方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进行预测,对在现场应急救援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 各部门应急救援的工作职责。
(一)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迅速控制灾情,营救受害人员,灭灾和洗消;市公安交警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顺畅,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市公安治安部门负责保障救援交通安全警戒,维护现场及周围地区的治安秩序。
(二) 市环保部门负责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并向指挥中心报告环境污染的监测情况。
(三)市卫生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毒物检测和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四)广州海事部门负责水上交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五)广州港务部门负责组织港口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
(六)市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质。
(七)市商业部门负责就近调运急需物资,保证灾区有效供应。
(八)市电信部门负责组织通信队伍,保障救援的通信畅通。
(九)市气象部门负责提供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
(十)市建设部门负责对被破坏的重大设施及大型建筑实施抢险救援。
(十一) 市民政部门及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负责妥善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工作。
(十二) 市委、市政府有关宣传部门负责组织新闻媒体进行采访报道。
第三章 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第二十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工作, 防范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自身的实际,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进行应急救援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演练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根据本预案的职责要求,由市人民政府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保证资金储备;担负应急救援任务的各有关部门应掌握救援设备、物资的供应渠道及供应量,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调度,以保证应急救援的需要。
第二十三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定期组织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第二十四条 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由该单位的应急救援机构或指定的部门 (生产经营规模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负责人)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本单位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训练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防护、救援器材和设备,指定专人管理,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
(三)对职工进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配合有关部门对企业周围群众进行应急救援知识的教育;
(四) 组织职工按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模拟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第四章 事故报告程序与现场保护
第二十五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蔓延。
(二)立即拨打110报警,同时如实报告市和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事故报告的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时间、地点;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
3.事故原因、化学品名称和数量、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6.事故的报告单位、报告时间、报告人和联系电话。
(四)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第二十六条 110报警台接到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报告本市和当地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以及指挥中心。
第二十七条 区、县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同级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 接到报告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依照本应急救援预案规定报告的同时,应当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及时报告调查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控制灾情。
第二十九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疏导交通以及恢复生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的,事故发生单位、当地公安部门等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作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绘图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与实施
第三十条 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自救措施,组织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第三十一条 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采取必要措施未能有效控制事故时,应当及时向市政府提出启动本市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该应急救援预案根据事故性质的严重程度逐级启动:
三级和二级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分管安全生产的副市长或分管公安消防的副市长批准后实施。
一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由市长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二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事故发生地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有关的控制措施:
(一)爆炸物品、剧毒品引发的事故。
1.由市公安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局接警后,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查明爆炸物品、剧毒品的种类和数量;
3.组织力量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尚未爆炸的危险物品及泄漏的危险化学品。必要时,对人员进行疏散或隔离;
4.搜寻证据,追查或监控有关嫌疑人员,防止逃匿;
5.市环保、卫生、建设等有关部门应做好抢险救援配合工作;
6.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制定。
(二)危险化学品引发的火灾事故。
1.由市公安消防局牵头负责组织处理;
2.市公安消防局接警后,应以最快的速度赶赴火灾地点,根据不同类型火灾,选择进攻路线和合适的消防器材,控制火势蔓延,防止事态扩大;
3.组织现场人员和周边群众及贵重物资从安全通道疏散;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
4.市环保、卫生、交通等有关应急救援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伤员救助、现场保卫、交通疏导和对事故监测、报知等工作,确保灭火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5.具体火灾扑救预案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制定。
(三)危险化学品引发的急性中毒事故。
1.由市卫生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环保局、药监局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市卫生局接到急性中毒报警后,应立即组织市化学中毒救援中心等相关专业机构赶赴现场,进行快速检测和现场卫生学调查,识别和评价危害源,为人员中毒救治和事故处理提供依据;
3.根据人员中毒症状和特点结合现场侦检数据,迅速组织现场急救,进行分类处理,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4.对严重中毒者经现场分类处理后应迅速护送到定点化学救治医院或就近医院救治, 医药部门应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卫生局负责制定。
(四)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市质监局牵头负责处理,市公安局、建委等有关部门支持配合;
2. 市质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实施抢救;
3.切断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等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源,并设立警戒区,必要时疏散人员;
4.视承压类特种设备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不同情况,及时调动专用设备、设施进行抢险;
5.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市质监局负责制定。
(五)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
1.由广州海事局牵头负责处理,打捞、海运、港务等有关部门应予以支持配合;
2.广州海事局接到水上交通引发的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赶赴观场,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的发展:
(1)快速进行人员救助;
(2)实施水上交通管制;
(3)进行水面清污等有关工作。
3.具体应急救援预案由广州海事局负责制定。
(六) 因危险化学品引发的其他事故,分别由其归口管理部门或市人民政府指定部门牵头负责组织,按照相关部门的应急救援预案处置,由市人民政府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协调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第三十三条 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和配合。
第六章 应急救援经费开支
第三十四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及各区、县级市政府所需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专项工作经费由同级财政列入预算。
第三十五条 凡生产、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急救援所需的设备经费,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在企业自有资金中列支;不属于固定资产的支出部分的经费及企业组建队伍的人员经费在企业成本中列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阻挠、干涉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责任人追究行政责任的,对该区、县级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或者政府部门正职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没有立即组织实施抢救或者采取必要措施,造成事故蔓延、扩大和重大经济损失的。
(二)对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配合、协助事故调查的。
第三十八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逃脱、擅离职守的;
(二)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不听从指挥的;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的;
(四)妨碍抢险救援工作的。
第三十九条 在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照< <>;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参加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理的工作人员,应按照预案的规定,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并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工作。
第四十一条 指挥中心(办公室)、现场指挥部和专家组各成员,由于工作变动等原因不在位时,由继任人或临时负责人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十二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危化品火灾,危化品爆炸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比如爆炸、中毒、泄漏这些。想快点救到人,别让火越烧越大,别让毒气飘太远,别让污染变严重。 | ||
| 适用范围 | 常熟市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和地方,像化工厂、油库、烟花仓库、医院放射源这些。 | ||
| 职责分工 | 副市长带头管总,安监局盯日常,消防队冲第一线,公安拉警戒,医生救伤员,环保测空气水土,专家出主意,单位自己先动手。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119,拉警戒线,关阀门堵漏,喷水降温,抬人送医,测毒气浓度,洗消污染地,专人引导救援队。 | ||
| 监督与检查 | 谁值班谁接报,谁带队谁下令,镇里部门要随时待命。没及时到场、通讯断了、不听指挥的,要被问为啥。总指挥部办公室天天查落实,每月看演练。 | ||
概述:
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实施科学有效的应急救援,控制和消除危险化学品的危害,减少和降低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损害,保护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正常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常熟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本预案所称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和《剧毒化学品目录》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包括民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城镇燃气、监控化学品、属于药品的危险化学品和农药等。
我市危险化学品的主要危险性有:
烟花爆竹、民爆物品等爆炸品撞击、摩擦或遇到高热、明火等,可能引起爆炸事故;
易燃气体、易燃液体等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其气体(蒸气)可能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气团,遇到着火源引爆并迅速回火到泄漏处,引起火灾、爆炸事故的发生;
放射性物品由于没有防护或防护失效而泄漏,会以体内或体外照射方式危害人体健康,引起疾病、基因突变等伤害,甚至死亡;
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大量泄漏,可能造成人员中毒事故和环境污染。
大多数危险化学品同时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性质,因此在救援工作中必须综合考虑。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在常熟市境内进行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活动过程中发生的爆炸、火灾、中毒、泄漏等事故。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险、危害程度,依次从低到高分为四个等级:
轻微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轻微泄漏、较小火灾或爆炸,无人员伤亡中毒且已处于受控状态,不可能形成更大危害的事故;
一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泄漏、火灾或爆炸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的;
二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有限范围严重污染的事故;
三级事故: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已经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有毒物质可能造成较大范围、流域性污染事故。
本《预案》所称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是指危险化学品由于各种原因造成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其他社会危害时,为及时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指导群众防护和组织撤离,消除危害后果而组织的救援活动。其目的是:
(一)使任何可能引起的紧急情况不加剧或使正在发生的事故不扩大和蔓延,并尽可能地排除险情;
(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对环境产生的不利影响。
危险源分布状况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目前,我市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包括(具体见附件四):在它们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的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最终产品中,存在着大量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
海虞镇国际化工园区的氟化工基地(大金、三爱富、中昊、阿托菲纳等)和支塘镇的旋力精细化工厂、王庄镇的虞南工业气体有限公司、辛庄镇的吕舍化工厂、虞山镇的金星化工有限公司等;
港区的储存液化石油气和其他化工原料的华润公司;
从事成品油经营的中石化常熟公司杨家桥油库、中国石油江南公司七星桥油库和中国石油江苏公司莫城高泾油库、凯斯公司何市油库、新区油料公司油库等;
古里镇的宏康烟花鞭炮公司白茆烟花爆竹仓库和高升烟花爆竹公司藕渠仓库;
从事剧毒物品经营的物资集团化轻公司仓库、商业集团五交化公司仓库、建发医药公司仓库;
液化石油气储罐场(王庄、莫城、新港、支塘、辛庄、漕泾、旋力等罐场);
化轻公司的王庄民爆物品仓库;
大义的辐照技术应用厂和第一人民医院的钴60等放射源;
其他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认的重大危险源。
事故应急救援的基本原则
(一)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单位自救为主、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
(二)事故应急救援必须遵循“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区域为主”的原则。
(三)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必须支持、配合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提供应急救援所需的一切便利条件。
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市政府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总指挥部),在市政府领导下具体负责应急救援的组织指挥和领导工作。总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现场指挥部。
(一)总指挥部
1、总指挥部组成人员
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安全生产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经贸委、公安局、卫生局、环保局、交通局、江苏常熟海事处、质监局、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建设局、总工会、人民保险公司等部门分管领导和相关技术专家组成。
2、总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总体协调和组织指挥;
(2) 审核发布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通报和信息;
(3) 特殊情况下向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和联络驻常部队请求支援;
(4) 接受上级政府的应急救援指令,负责向上级政府汇报应急救援情况。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
1、总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总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承担总指挥部联络和信息综合管理工作;
负责协调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运作;
督促检查各镇场、各职能部门、各从业单位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三)现场指挥部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由现场指挥员和若干应急救援专业队伍组成。
1、现场指挥部的成立
(1)轻微事故和一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消防大队领导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2)二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副总指挥担任,成员由其视事故情况指定组成。
(3)三级事故发生时,指挥员由总指挥担任。
2、现场指挥部职责
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组织指挥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及时向总指挥部汇报事故有关情况;
组织事故现场取证调查;
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3、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及其职责
(1)疏散警戒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由公安、交警部门、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安全保卫人员组成。
(2)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和公用设施的抢修,及时控制危险源。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抢救人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事故单位人员和消防、建设局、供电、供水、环保、电信等部门组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准备好专用的防护用品、用具及专用工具等。该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并配备工程机械、专业的防护和急救器材。
(3)医疗救护组:负责现场伤员的搜救和紧急处理,必要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此队伍由由卫生局负责,消防和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事故单位和地方急救中心或指定的具有相应能力的医院组成。医院应根据伤害和中毒的特点制定抢救预案。
(4)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负责组织落实应急通讯。由市经贸委、物资局、供销总社、商业局、电信局、中国移动通讯公司常熟公司、中国联通公司常熟公司和当地政府(场)组成。
(5)环境气象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确定危险区域范围和危险物质的成份及浓度,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做出正确评估,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负责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负责提供气象信息给现场指挥部。此队伍由环保局和气象局组成。
(6)专家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实施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化工、消防、电气、燃气、民爆物品、压力容器、建设、气象、环保、安全等各方面的专家组成。
(7)事故调查组:根据国家关于事故调查的有关规定组成。
(8)善后处理组:事故单位负责对受害人员和财产损失的善后处理工作。当地政府(场、主管部门)、劳动保障、民政部门、总工会负责督促、帮助事故单位及时、妥善做好受伤害人员及其职工和家属、周边群众的稳定工作。
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程序
(一)报警
1、单位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以最快捷的方式向“119”消防报警服务台报警。报警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的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2、“119”台调度员根据事故性质和状况,在向公安局和消防大队领导汇报后对下列报警台实施联动报警:
(1)交巡警“110”台;
(2)卫生急救“120”;
(3)长江海事“12395”台,内河海事:“”;
(4)环境保护“123697”台。
(5)总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事故报警电话:工作时间:、,非工作时间直接向市政府值班室()和市安监局局长报告。
(二)启动
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情况判断,有权直接向各镇场、各职能部门、从业单位组建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发出通报或指令,并立即向总指挥和副总指挥报告事故及应急处理情况。预案启动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发生轻微事故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启动指令;
2、发生一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启动指令;
3、发生二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4、发生三级事故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启动指令。
(三)实施
1、接到启动指令或报警后,各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场)必须迅速组织人员、车辆和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装备赶赴事故现场。
2、根据报告和出警情况,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进一步了解、分析、判断事故性质、状况、趋势和采取的步骤,必要时随时报总指挥决策。
3、事故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快速反应专业救援队伍进入事故现场,单位抢险负责人应简要汇报事故状况及处置、救援的技术要求。
4、现场指挥部判明情况后,按照事故类别和实际情况分类实施事故处置方案,采取应急救援措施。如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初期控制具体实施方案,布置各快速反应救援队伍任务;并根据专家意见,完善处置方案和防范措施,直至完成应急救援任务。
(四)终止
应急救援结束后,根据国家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的规定,由总指挥部办公室向有关机构提供事故调查处理的情况报告等有关资料。预案终止指令的发布按以下规定执行:
1、轻微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消防大队领导发布终止指令;
2、一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发布终止指令;
3、二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副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4、三级事故现场处理完毕后由应急救援总指挥部总指挥发布终止指令。
应急救援措施
(一)基本措施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险源,包括排除险情、扑救灾害、控制事态等,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评估、检验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清洗、消毒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消除危害后果,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二)事故分类处置方案
现场指挥部应根据事故类别、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和事故实际情况合理选用事故处置方案。
1、火灾型事故的处置,按火灾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2、爆炸型事故的处置,按爆炸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该方案由公安局负责制订。
3、泄漏型事故的处置,按泄漏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生产储存场所事故由公安局、卫生局负责制订。
4、中毒型事故的处置,按中毒型事故处置方案实施,由卫生局负责制订。
5、陆上和水上交通、污染事故的处置,按有关事故处置方案实施,其中陆上和内河交通、污染事故由交通局负责制订,长江水域交通和污染事故由江苏常熟海事处负责制订。
6、混合型事故处置,按上述各类事故处置方案由现场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组织实施。
应急救援人员、设备与设施的配备
各镇场、各部门、各应急救援单位、各医疗单位、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需要,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
上述所有单位必须加强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和应急物资的管理,确保完好和数量充足。
(一)各镇场和公安、消防、卫生、供电、物资、商业、供销、民政、劳动、质监、建设、交通、海事、环保等部门应配备或指定相应的应急救援人员和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工程机械、照明装置、检验检测仪器设备、个体防护装备等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
(二)危险化学品单位应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与本单位相适应的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剧毒品从业单位必须配备相应的急救人员和解毒药品。
(三)有关医疗机构应根据我市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配备相应的专业医疗救护人员和医疗急救器材、急救药品和其他应急装备。
(四)总指挥部可指定有关经营、生产企业,作为救援物资的应急供应单位,并建立情况信息表;应急救援物资供应单位接到调用通知后,应立即组织运载工具运送相应的救援物资到事故现场。另外,总指挥部可以根据情况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信息发布
事故信息的发布按如下规定执行:
1、程序:一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办公室汇总整理报办公室主任同意后发布,二、三级事故信息由总指挥部发布。
2、内容:事故经过、伤亡情况、污染和危害状况、直接损失、事故原因、事故责任、处理情况等,具体内容由发布人根据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进展情况发布。
其他
(一)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加强人员培训,定期组织演练。
(二)各镇场与部门、危险化学品单位的预案和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应报送总指挥部办公室备案,本预案和上述预案和方案共同构成全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体系。
(三)本预案规定的各单位、人员必须在任何时间保持通讯畅通。
(四)各支援单位参加应急救援行动所耗费的费用,由事故单位承担。
(五)本预案及其附件中相关组织机构、成员单位和人员变动后应及时向总指挥部办公室报送最新名单。
(六)特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上级应急预案执行,由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人员,配合上级人民政府进行应急救援工作。
(七)本预案及其附件的评估与修订由总指挥部办公室组织进行。
(八)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
| 适配人群 | 镇级应急指挥员,基层安监执法人员,企业专职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处置,危化品火灾扑救,危化品中毒救援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爆炸、中毒、起火,伤人伤财,影响大家安全和生活。 | ||
| 适用范围 | 全镇所有用、存、运危险化学品的地方和人。 | ||
| 职责分工 | 镇长总管,安办日常盯,派出所疏散管治安,消防灭火堵漏,卫生院救伤员,安监站测污染,党政办运物资,其他部门各干各的活。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30分钟内往上捅;划三区管人;灭火堵漏洗消;疏散群众;设警戒线;动态监测;发警告。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办盯着企业报不报、练不练;派出所查疏散没,消防查灭火没;没做到的,通报批评,严重就追责;镇里每月查一次落实。 |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效率,建立统一领导、职责明确、科学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特制定本预案。
(二)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依据,坚持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发挥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镇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准备和应急救援工作。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范围划分为以下3个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2、事故波及区域,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3、受影响区域,是指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的危害。
二、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在镇安委会的领导下设立镇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一)成员单位职责
1、镇安办:负责镇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监督检查相关企业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组织和指导应急救援演练;负责建立应急救援组,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对危险化学品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2、小站派出所: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的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3、镇消防队:负责事故现场灭火工作,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和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伤员的搜救。
4、卫生院:确定受伤人员治疗与救护的定点医院,培训专业医护人员;安排定点医院储备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5、安监站:及时上报区环保局测定事故对环境危害的成份和程度;对可能受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产生的污染;负责对重大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故的鉴定和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6、党政办:负责制定抢险救灾运输预案,确定抢险运输单位,监督抢险单位做好人员和车辆准备,优先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7、综治办:负责组织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
8、宣传办:负责应急事故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9、劳动和社会保障所:负责工伤保险、伤残鉴定工作。
10、社会事务与计划生育:负责受灾群众的善后安置工作。
(二)现场事故救援指挥部各救援专业组织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牵头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现场救援;负责向各组传达指挥指令,协调和督促各组工作,报告各组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2、施救处置组:由消防队牵头负责。负责控制危险源,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现场灭火、堵漏、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及事故后对被污染的区域的洗消工作。该组由消防队、企业消防抢险队伍、事故应急救援备选单位组成。
3、伤员抢救组:由卫生院牵头负责。负责抢救伤员并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确保伤员能在事发现场或医疗机构中得到及时医治。
4、安全疏散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对现场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
5、安全警戒组:由派出所牵头负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治安管理,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
6、物资供应组:由党政办和社会事务牵头负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
7、后勤保障组:由党政办牵头负责。事故发生单位应做好事故应急救援抢险的各项后勤工作。
三、预警和预防机制
(一)信息监控与报告
1.信息监测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事故信息的接收、报告、初步处理和上报工作。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掌握全县危险化学品的分布和重大危险源等基本情况,建立全镇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和重大危险源数据库,同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建立本企业基本情况和危险源数据库,包括所属危险化学品的性能、特征,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特点,将可能发生灾害的类型、危害程度及时上报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
2.事故报告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及时报告企业负责人。企业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按照有关规定报告小站镇人民政府和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应在事故发生后30分钟内向区政府和区安委会报告。
(二)预警预防行动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县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监督管理工作。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及时向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通报监控信息,并及时采取控制事态发展的措施。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确定应对方案,如需支援,请求上级机构协调。
(三)预警级别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及影响范围,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进行预警。
一般(ⅳ级):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危及3人以下生命或人30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或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
较大(ⅲ级):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至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重大(ii)级: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机10 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以下。
特别重大(i)级: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为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超过1亿元以上。
四、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危险化学品突发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按照危险化学品事故等级,分别响应。
一般(iv)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由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进行应急救援,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大(i级)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先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区应急机构,请求启动上一级应急救援预案。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区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省安全事故救援预案执行,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依照国家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执行。
(二)应急处置
1、先期处置
发生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事故后,人民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公安、消防、医疗救援等相关应急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采取下列必要措施:
(1)立即实施紧急疏散和救援行动,组织群众开展自救互救;
(2)紧急调配全镇应急资源用于应急处置;
(3)划定警戒区域,采取必要管制措施;
(4)实施动态监测,进一步调查核实;
(5)向社会发布危险或避险警告;
2、应急决策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一般、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范围、等级和可控情况,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意后,启动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预案。
3、预案启动条件
(1)启动条件
下列情况下,启动本预案:
①发生i级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
②接到相关企业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请求。
③接到上级关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的指令。
④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2)预案启动
应急预案启动后,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要立即组织有关企业、单位按预定要求研究部署行动方案,责成有关企业和单位的负责同志及工作人员立即进入岗位,做好应急处置的各项准备工作,保证组织到位、应急救援队伍到位、应急保障物资到位。
4、指挥协调
根据事件性质、严重程度和应急处置的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由政府镇长任指挥长,负责研究制订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开展以下工作:
(1)对应急行动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2)统一指挥协调现场抢险救援;
(3)组织营救受害人员,指挥人群疏散、安置;
(4)组织协调有关方面搞好保障和支援;
(5)向人民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及时报告事态发展和处置情况。
5、应急联动
事发企、事业单位参加处置工作的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可成立若干工作组,各工作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三)应急结束
现场指挥部和事发企、事业单位确认事故灾难得到有效控制、危害已经消除后,向批准应急预案启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出结束现场应急的报告,经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五、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事发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安抚受害和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保险理赔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公司必须及时查勘理赔,提供快速便捷的理赔服务。
(三)事故调查
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结束后,应总结分析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提出改进救援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并形成报告,报送有关部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六、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协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和完善全重大危险源和救援力量信息数据库,保证应急救援参与部门之间畅通联络。
(二)应急救援与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指导、协调应急救援基地的建设工作, 建立完善共享的特种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保证应急状态时调用。
2、应急队伍保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全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力量的统一规划、布局。公安、消防、卫生、等应急救援任务繁重的部门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应依法建立和完善专业救援队伍。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掌握应急救援力量,形成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3、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一般、较大、重大和特别重大事故后,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根据需要及时协调党政办提供运输保障。派出所要对事故现场进行道路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
4、治安保障
派出所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5、物资保障
由党政办、社会事务办和重点企业负责常备安全救援物资储备。各专业应急救援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保证应急物资的生产和储备。
6、社会动员保障
鼓励、动员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为应对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提供物质、资金和人力支援,逐步形成以管理部门、专业队伍为主体,志愿者队伍和社会公益组织为补充的应急救援保障机制。
7、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与广场等空旷场所的基础设施改造相结合,规划和建立事故应急避难场所,并建立维护和使用保障制度。
(三)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
广泛开展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避灾 、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提高全民安全和应急避险意识。
2、培训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组织、指导对企业、部门专业救援人员的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提高应急救援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3、演习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负责指导各企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
七、附则
(一)奖惩与责任追究
镇人民政府对在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不履行行政法定职责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预案实施时间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 适配人群 | 企业应急负责人,乡镇应急指挥员,消防救援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中毒窒息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人受伤、东西毁掉、环境被污染。想快点救、少死人、少损失。 | ||
| 适用范围 | 岫岩县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人、地方、车、厂子、废料处理点。 | ||
| 职责分工 | 企业自己先动手救;乡镇政府管现场;县里统一指挥;各部门各干各的活,公安管治安,环保测空气水,卫生管救人。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划警戒区;该撤人就撤人;戴好口罩防护服;灭火堵漏别乱来;专家到场拿主意。 | ||
| 监督与检查 | 县安监局天天盯着;乡镇和企业要常演练;不按规矩办的,领导要被问话,单位要被查;检查靠上报、抽查、看演练记录;谁漏报瞒报,追责到底。 | ||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迅速、有序、有效地启动应急救援系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和事态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分工协作。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县、乡镇(办事处)两级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由县政府领导,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领导依法履行职责,专家提供技术支持,企业充分发挥自救作用。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及有关主管部门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遵遁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和手段。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相结合。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和经费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1.3 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岫岩满族自治县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编制本预案。
1.4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岫岩县境内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造成大面积环境污染的事故,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人以上生命安全的事故;或造成30—50人中毒的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事故;或需要紧急转移100人以上及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2 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协调指挥机构。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承担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在县应急办统一指挥下,负责应急救援信息收集传递,传达指挥部指令,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单位、机构的应急救援工作。
2.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及职责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县政府根据事故灾难的专业特点和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若干个工作组。处置较大级以上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处理一般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时,总指挥由分管副县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县安监局局长、县公安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担任。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组织领导和应急处置的指挥调度;搜集掌握现场情况,确定应急救援方案,下达应急救援作战命令;根据事故灾难的发展变化,做出停水、停电、设定警示范围、封闭道路、人员疏散撤离、请求外部力量支援等重大决定。
2.3 应急救援指挥部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抢险救援组、专家技术组、后勤保障组、现场保卫组、医疗救护组、人员疏散组、通讯联络组、宣传报导组、事故调查组、善后处置组。
2.3.1抢险救援组。由县公安局、安监局、消防大队、事故单位和专业救援队、企业消防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灾情勘查、现场紧急处置、抢险施救和现场清理等工作,抢险救援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2专家技术组。由县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卫生局、石油公司、消防大队等单位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和县安全生产专家组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分析,提出救援和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指导制定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方案,为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专家技术组组长由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3后勤保障组。由县经济贸易局、民政局、财政局、城建局、交通局、供电局、农电局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组织调集、运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根据应急救援需要提供水源、应急照明等应急保障;为参加救援人员提供饮食供应等后勤保障工作。后勤保障组组长由县经济贸易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4现场保卫组。由县公安局、武警岫岩中队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应急救援区的安全、设置现场警戒区域、维护现场秩序等现场保卫工作。现场保卫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5医疗救护组。由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及各医院组成。主要负责调集应急救援所需药品、医疗设备和器械,进行伤员紧急救治和灾难现场卫生防疫工作。医疗救护组组长由县卫生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6人员疏散组。由县公安局、交通局和疏散区域内居委会(社区)及相关企事业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对事故单位及周边区域内的人员进行安全有序疏散。人员疏散组组长由县公安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7通信联络组。由县政府应急办、安监局(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公安局(110指挥中心)、信息产业局、移动公司、网通公司、联通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提供通讯技术装备支持,及时传达、报送有关信息,确保通信联络畅通。通信联络组组长由县应急办有关负责人担任。
2.3.8宣传报导组。由县委宣传部、县广电局、报社和县政府应急办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应急救援中的宣传和新闻报导工作。宣传报导组组长由县委宣传部有关负责人担任。
2.3.9事故调查组。由县安监局、公安局、监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工会、检察院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事故现场勘查、调查取证、查清事故原因、事故责任,提出事故调查处理报告。事故调查组组长由县安监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3.10善后处置组。由县民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事故单位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相关保险公司等单位组成。主要负责发放救灾物资、安置灾民生活、开展保险理赔等善后处置工作。善后处置组组长由县民政局有关负责人担任。
2.4 相关部门职责
(1)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应急救援工作。
(2)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收集提供事故单位及危险化学品相关资料、数据等信息;提出应急响应的级别的建议;负责组建专家技术组并协调专家技术组开展工作。
(3)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事故区域交通管制和警戒,保障抢险救援区域交通顺畅,保护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事故区域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事故现场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组织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内的人员疏散。
(4)县消防大队:负责组织专职消防和其他专业救援队伍参加抢险救援工作,完成指挥部交给的其他任务。
(5)县环保局:负责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区域的大气、土壤、水源进行应急监测,调查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程度,及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环境监测情况和防止污染加重的建议。
(6)县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单位做好现场医疗救护和伤员救治工作;负责有毒化学品毒性鉴定,提出预防中毒的措施和建议。
(7)县交通局:负责调集交通运输工具,运送救援物资和疏散有关人员。
(8)县质监局:负责对事故现场涉及的起重机械、压力容器、槽车等特种设备进行性能质量检测,提出预防和控制压力容器、管道泄漏的措施。
(9)县城建局:负责提供事故区域及周边建筑物基本情况;调集大型工程机械设备和大吨位绿化洒水车参加应急救援,负责保证应急救援用水。
(10)武警岫岩中队:根据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参加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1)县气象局:负责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供当日或未来的气象数据,为指挥部提供与应急救援处置有关的气象参数。
(12)县供电局、农电局:负责协助做好停电或带电应急救援工作,保障事故现场的应急照明。
(13)县石油公司:负责石油化工方面灭火救援的物资、器材装备、提供有关技术支持。
(14)县民政局:负责做好受灾群众的善后处置工作。
(15)县经济贸易局: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就近指挥调运急需物资,保证抢险救援物资有效供应。
(16)县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县广电局、县报社等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
(17)县信息产业局、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负责组织通讯力量,保障应急救援过程中的通信畅通。
(18)保险公司:负责灾后保险理赔。
(19)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成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织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和人员疏散及善后处置工作。
3 预警和预防
3.1 信息监控与报告
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信息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核实后及时上报县政府(县应急办)。
各乡镇(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按照《鞍山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对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它灾害(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并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行业主管部门。当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或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县政府(县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3.2 预警预防行动
各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确认可能导致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信息后,要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并通报其他有关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等,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及响应分级标准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制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逐级上报。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根据事故灾难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分级响应建议并报县政府启动本预案,超出本级应急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市一级应急指挥机构启动市级应急预案。
ⅰ级:指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过程中发生的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或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有特别重大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的特别重大事故;
ⅱ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10~29人死亡、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重大事故;
ⅲ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30~50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和较大社会影响的较大事故;
ⅳ级:指造成或可能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的一般事故。
4.2 响应程序
(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事故单位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立即向县政府(应急办)和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县安全生产救援指挥中心)报告事故情况,收集事故有关信息,采集事故单位相关基本数据与信息;
②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并及时上报;
③通知有关专家、应急救援队伍和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④向事故发生的企业和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救援指挥机构提出事故救援指导意见;
⑤根据需要派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⑥提供相关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
(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的发展态势和先期处置进展情况,执行以下应急响应程序:
①县政府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和若干个工作组;
②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③组织专家咨询,制定事故救援协调指挥方案;
④调动有关队伍参加现场救援;
⑤调集救援物资和装备;
⑥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应及舆论动态,回复有关咨询;
⑦必要时向上级政府请示,请求协助救援和指挥。
4.3 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事故发生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应立即成立临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统一协调指挥事故救援。本预案启动后,由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协调指挥。其主要内容是:
(1)根据现场救援工作需要和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资源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
(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救援工作,制定防止引发次生灾害的方案,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3)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地区配合,参加救援工作;
(4)必要时,商请县外救援力量支援救援工作。
4.4 现场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涉及跨县域影响的应急处置方案报市政府决定。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将危险化学品事故分为:火灾事故,爆炸事故,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等,针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其处置方案要点如下:
4.4.1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处置方案
(1)接警。接警时应问明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地址、危险化学品种类、事故简要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等。
(2)隔离事故现场,建立警戒区。事故发生后,根据化学品泄漏的扩散情况、火焰辐射热、爆炸所涉及到的范围,建立警戒区,并在通往事故现场的主要通道实行交通管制。
(3)人员疏散,包括撤离和就地保护两种。撤离是指把所有可能受到威胁的人员从危险区域转移到安全区域,在有足够的时间向群众报警和进行准备的情况下,撤离是最佳保护措施。一般是从上风侧离开,有组织、有秩序地进行。就地保护是指人进入建筑物或其它设施内,直至危险过去。当撤离比就地保护更危险或撤离无法进行时,采取此项措施。指挥建筑内的人关闭所在地门窗和通风、加热、冷却系统。
(4)现场控制。针对不同事故,开展现场控制工作。应急人员应根据事故特点和事故引发物质不同,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
4.4.2 火灾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物品、自燃物品等);
(3)确定所需的火灾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围环境;
(5)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6)确定火灾扑救的基本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含火灾与爆炸伴随发生的可能性);
(8)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对周围区域的影响规模和程度;
(9)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控制火灾蔓延、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0)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公安消防队伍、企业消防队伍等)。
4.4.3 爆炸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物理爆炸、化学爆炸);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气体、液体、固体);
(4)确定所需的爆炸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如火灾、二次爆炸等);
(8)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再次爆炸控制手段、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9)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方案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泄漏的化学品种类(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
(3)确定所需的泄漏应急救援处置技术;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
(5)确定是否已有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场所;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情况;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
(8)明确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了解和掌握气象信息;
(10)进行泄漏扩散趋势预测(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
(11)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泄漏是否可能引发火灾、爆炸、中毒等后果);
(12)明确因泄漏而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3)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堵漏、工程抢险、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
(14)确定可能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特点、引发物质的特性以及应急人员的职责,采取不同的防护措施。应急救援指挥人员、医务人员和其他不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一般配备过滤式防毒面罩、防护服、防毒手套、防毒鞋等;工程抢险、消防和侦察险情等进入污染区域的应急人员应配备密闭型防毒面罩、防酸碱型防护服和空气呼吸器等。同时要做好现场毒物的洗消工作(包括人员、设备、设施和场所等)。
4.6 群众的安全防护
根据不同危险化学品事故特点,组织和指导群众就地取材(如毛巾、湿布、口罩等),采取简易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护自己;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疏散程序(包括疏散组织、指挥机构、疏散范围、疏散方式、疏散路线、疏散人员的照顾等);组织群众撤离危险区域时,应选择安全的撤离路线,避免穿越危险区域;进入安全区域后,应尽快去除受污染的衣物,防止继续伤害。
4.7 事故分析、检测与预案评估
救援结束后,对发生事故单位进行事故分析、环境监测和对水源、空气、土壤等样品就地实行分析处理,及时检测出有毒物质的种类和浓度,并计算出扩散范围等应急救援所需要的各种数据,以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并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进入事故调查取证、分析、处理、整改等环节时,由县安监局负责,组成联合调查组,依据伤亡事故处理有关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鉴定、分析处理,全面调查事故原因和责任,形成详尽的书面调查处理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按程序批复结案。
4.8 信息发布
县应急救援指挥部(宣传报导组)负责事故灾难和应急救援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
4.9 应急结束
危险化学品事故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危险化学品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组织完成应急救援工作的总结报告,报送县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有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各负有应急救援和应急保障责任的单位、人员要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与县政府应急办、县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县政府在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响应通信网络、信息传递网络及维护管理网络系统,以保证应急响应期间通信联络、信息沟通的需要。
5.2 救援装备和队伍保障
(1)救援装备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配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装备,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和特点,配备可供应急响应使用的应急装备,统一登记装备的类型、数量、性能、存储位置,建立完善相应的保障措施。
(2)应急救援队伍保障。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保障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以相关单位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点,按照有关规定配备人员、装备,开展培训、演习。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保持战斗力,常抓不懈。公安、武警、消防部队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重要支援力量。由县政府统一调度指挥的抢险救援队伍由下列单位组成:
①县消防大队 ②黄花甸消防队
③鞍轮企业消防队 ④万兴隆企业消防队
⑤东风化工厂抢险队 ⑥石油公司抢险队
⑦武警岫岩中队
(3)交通运输保障。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和交通运输保障部门要分别建立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的交通地理信息系统和交通运输工具调度信息系统。在应急响应时,利用现有的交通运输资源,协调调度客运、货运、危货运输车辆等交通运输工具,以保证及时调运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有关人员、装备、物资及伤员的需要。发生事故所在地乡镇政府(办事处)和公安部门,在必要时应对事故现场或交通要道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最大限度地赢得救援时间。
(4)医疗卫生保障。由县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事故发生后,要按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指令,组织协调就地就近各类医疗救护队伍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各级医院负责后续治疗,必要时可协调组织周边市、县医疗救援力量进行支援。
(5)治安保障。由公安部门负责对事故发生地进行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做好治安管理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物资保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应急保障部门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储备或调集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器材等应急响应的所需物资。物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要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县政府储备物资的相关经费由县财政解决,企业常备物资的经费由企业自筹解决,列入生产成本。
必要时,县政府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征用社会物资。跨县和部门的物资调用,由县政府协调,由县经济贸易局负责实施。
5.3 技术保障
县政府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立安全生产专家组,聘请社会上的有关专家,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要充分利用化学品从业单位现有的技术人才资源,提供在应急状态下的技术支持。
要依托有关科研单位开展化学应急救援的技术、装备等专项研究,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储备和技术支持。
5.4 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交流。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公众和员工说明本企业生产、储运、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及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各乡镇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2)培训。危险化学品事故有关应急救援队伍要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应急救援培训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应急救援管理机构应加强对应急管理、救援人员的上岗培训和常规性培训。
(3)演习。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行业主管部门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习。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交书面总结报告。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每年会同有关部门或乡镇政府(办事处)组织一次应急演习。
6 附则
6.1 名词术语定义
危险化学品事故是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和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等过程中,由危险化学品造成的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事故。
6.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及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县政府应急办、县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组织修订和评审。
6.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6.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7、附件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
指挥组织系统
附件2: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程序
附件1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指挥组织系统
附件2岫岩满族自治县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程序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杭州市余杭区:n医院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急诊科医师,中毒救治专家,院前急救人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中毒事故现场,医疗应急响应 |
|---|---|---|---|
| 制定目的 | 怕化学品中毒出大事,病人多、情况急,医院得快反应快救人。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医生护士、急救队、专家组,还有所有接触化学品的科室。 | ||
| 职责分工 | 组长管总协调,副组长盯现场,专家会诊拿方案,队员跑现场做急救。 | ||
| 管理要求 | 戴好呼吸器口罩手套,按红黄绿黑分病人,先保命再治伤,病历要写全。 | ||
| 监督与检查 | 院感科和医务科天天查,没戴防护扣绩效,记录不全要重写,漏报一次通报批评。 | ||
第二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工作预案
化学品中毒是指在生产活动中,一次或短时间内大量接触外源化学物(毒物),引起人体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甚至危及生命的病变。
常见引起急性中毒的化学物有(按毒物作用分类):窒息性毒物:如co、氰氢酸或氰化钠、硫化氢、苯的氨基、硝基倾倒物;刺激性毒物:如氯气、氨气、光气、氮氧化物、一甲胺溴气、四氟乙烯;麻醉性毒物:如苯、甲苯、二甲苯、汽油、四氧化碳、三氯甲烷、二硫化碳、二氧乙烷;神经性毒物:如磷化氢、溴甲烷、有机磷农药;溶血性毒物:如砷化氢;代谢性毒物:如五氯酚及五氯酚钠等。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 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 例》、《灾害事故医疗救援管理办法》,为加强我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工作,制定本预案:
第一条 组织机构
(一)**县人民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领导小组:
组长:z
副组长:z
成员:z
(二)**县人民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专家组:
成员:各科室各专业副高以上人员
(三)**县人民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工作队:
第二条 职责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1、协调与卫生局所属各相关部门及各政府机构的关系,在卫生局及政府的统一指挥下,保障解决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工作能高效有序进行。
2、收集、汇总、分析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及时向主管局及各相关部门汇报,交流信息。
3、组织与领导危险化学品事故的临床救治,实验室检测,现场控制。
4、负责组织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时所需的人员、医疗救护设备、救治药品、医疗器械。
(二)专家组职责:
1、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的医疗救治、会诊任务。
2、必要时参加统一调动。
(三)工作队职责:
1、负责医院危险化学品事故的现场处置,协调诊治的全过程。
2、医院医疗救护工作队在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为危险化学品事故提供医疗救护和现场救援工作的物质保障及协调各种环节,并接受上级统一调遣。
第三条 现场处置
(一)医院在接到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或卫生行政部门通知后,立即组派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护队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采取防护措施,开展现场急救。
(二)危险化学品事故急救医疗队对就诊病人必须接诊治疗,并书写详细、完整的病历记录,对需要转送的病人,按照规定,将病人及其病历记录的复印件转送至接诊的或指定的医疗机构。
(三)现场急救以组为单位进行,选择有利地形设置急救点,确保受伤者所在环境安全,作好救护人员及伤病人防护,防止发生继发性损害。
(四)现场急救针对危险化学品种类和受害人伤害情况予以相应处理。依据受害者的伤病情况,按轻、中、重、死亡分类,分别以“绿、黄、红、黑”的伤病卡作出标志(伤病卡以5×3cm的不干胶材料做成),置于伤病人的左胸部或其它明显部位便于辨认并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
(五)现场急救本着先救命后治伤,先治重伤后治轻伤的原则,要将经治的伤员的血型、伤情、急救处置,注意事项等逐一填写伤员情况单,并置于伤员衣袋内。
(六)现场急救工作队服从事故发生地卫生行政部门统一指挥。
第四条 个人防护
一、应准备好个人防护用品和通讯工具:如空气呼吸器、头盔、对讲机等。
二、防护用品:工作服、隔离服、防护眼镜、口罩、帽子、手套、长筒胶靴、毛巾等。
第五条 出发前的准备
一、化学毒物信息资料的应用:结合报告内容复习有关危险化学品防治文献,包括网上查询、专业杂志、书籍,也可请教有关专家,根据资料和经验初步估计引起中毒的危险物。
二、根据不同情况的中毒,做好相应得应急物质准备。
第六条 救治原则
(一)迅速明确诊断、估计中毒程度;
(二)尽快排出尚未吸收的毒物;
(三)对已被吸收的毒物,迅速解毒;
(四)积极采用支持疗法。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应急指挥人员,安全监管干部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处置,跨区事故联动,重大危险源监管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救不及时,人死得多、东西坏得厉害,大家慌乱没章法。 | ||
| 适用范围 | 福州市里所有危险化学品事故,特别是死三人以上或跨区的大事。 | ||
| 职责分工 | 副市长带头管总,安监局盯现场,公安管交通和治安,消防灭火救人,环保测毒气,卫生救伤员,交通保车辆,气象报风向。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119和市安监局,队伍带装备冲现场,划警戒线,专家出主意,洗消污染,疏散群众去避难所。 | ||
| 监督与检查 | 市安监局全程盯着,查谁没到位、谁动作慢。没按预案干的,轻的挨批,重的追责,干得好的有奖。 | ||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提高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理的整体应急能力,有效地进行事故控制,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下列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对工作:
1.3.1可能造成3人(含3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一次重伤10人至30人的重特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3.2超出县(市)区人民政府应急处置能力,或者跨县级行政区、跨多个领域(行业和部门)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3.3市政府领导认为需要处置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
1.4 工作原则
在预防为主的前提下,遵循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区域为主、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组织专业或兼职抢险、救援队伍,并配备救护设备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时的抢险、救援和处理处置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评估、建档、申报和登记,列出重大危险源并采取监控措施;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事故发生的第一时间,组织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并及时报告事故情况。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单位对其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配备行车记录仪或gps,实现车辆运输过程的适时管理。
1.5重大危险源分布状况
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重大危险源是指生产、运输、使用和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
根据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普查情况,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图、表,确定福州市重大危险源,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修订,为现场应急救援和处理处置提供定量参考数据。
2 组织体系及相关机构职责
2.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组成
成立福州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公安局、经委、安监局、贸发局、卫生局、交通局、气象局、质监局、环保局、港务局、交巡警支队、消防支队、福州海事局等相关部门以及福州军分区、武警福州支队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专业领导小组。发生重特大事故时,在事故现场设立现场指挥部,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由领导小组指定人员担任。
2.2相关机构职责
2.2.1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预案的实施;指定事故现场应急总指挥,负责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迅速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组织指挥应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必要时向省或国家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2公安部门职责:负责交通和运输的管理,危险区域出入的管制;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警戒;确定伤亡人员情况;
交巡警牵头负责道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3消防部门职责: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的事故现场:参与遇灾和被困人员的搜救工作。
2.2.4卫生部门职责: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和药品抢救受伤人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负责贮备重点药物。
2.2.5环保部门职责:负责测定危险物质的品质成份及可能影响区域的浓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并定期定点进行监测控制;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现场遗留危险物质的处置;
牵头负责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6气象部门职责:负责提供事故发生地场站的气象参数,预测火势蔓延的方向,速度和范围,有毒气体扩散的方向和范围等。
2.2.7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2.2.8经委、贸发部门职责:负责组织抢险物资供应和输送,组织供应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用具,调集有关设备、器材、人员等,组织恢复生产。
2.2.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负责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普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组织专家为应急救援的具体实施制定方案;组织事故后现场的保护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牵头负责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10质监部门职责:牵头负责特种设备类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11交通部门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负责指导内河水路交通管制工作;组织、引导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对其所属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统一安装行车记录仪或gps;
牵头负责内河水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2.12海事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海上水路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并负责指导海上水路交通管制工作。
2.2.13港务部门职责:牵头负责港口作业的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3事故应急救援队伍
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其工作职能划分为九个小组:
2.3.1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由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队伍组成;必要时请求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援助。
2.3.2消防组:负责现场灭火、设备容器的冷却、喷水隔爆、搜救伤员及事故后对被污染区域的洗消工作。由企业专职、义务消防人员和消防队伍组成。
2.3.3安全疏散组:负责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疏散人员、现场周围物资的转移。由事故单位安全保卫部门和当地政府负责。
2.3.4安全警戒组:负责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由公安、交巡警部门负责,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协助。
2.3.5医疗救护组:负责在现场附近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进行事故现场必要的防疫工作。由市卫生局负责。
2.3.6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应急救援物资和工、器具的供应,应急救援所需的电力保障,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和人员。由市经委、贸发局和当地政府共同负责。
2.3.7环境监测组: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环境即时监测,对事故现场危险物质的处置,评估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为指挥人员决策和消除事故污染提供依据。由市环保局负责。
2.3.8善后处理组:负责善后工作,稳定社会秩序,由政府分管秘书长指定劳动、民政、工会、保险等部门负责。
2.3.9专家咨询组:负责对事故应急救援提出应急救援方案和安全措施,现场指导救援工作,参与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制定防范措施。由市安监局负责。
3、启动程序
3.1事故报警
发生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后,县(市)区安监局应及时向本级政府和市安监局报告,并向119报警。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企业名称、交通路线、联络电话、联络人姓名、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事故类型(火灾、爆炸、有毒物质泄漏等)、周边情况、需要支援的人员、设备、器材等。
3.2救援程序
3.2.1接到报告或报警后,领导小组应指派应急总指挥,调集各组应急救援队伍、设施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3.2.2事故发生单位应指派专人负责引导指挥人员及各组应急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3.2.3指挥人员到达现场后,立即了解现场情况及事故的性质,确定警戒区域和事故控制具体实施方案。
3.2.4专家咨询人员到达现场后,迅速对事故情况作出判断,提出处置实施办法和防范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参与事故调查及提出防范措施。
3.2.5各应急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按各自的分工展开处置和救援工作。
3.2.6事故得到控制后,由市安监局决定应妥善保护的区域,组织相关机构和人员对事故开展调查和救援工作。
3.2.7事故得到控制后,由专家组成员和环保部门负责指导,以消防部门为主要力量进行现场洗消工作。
3.2.8市安监局将事故情况上报市政府和省安监局的同时,要及时向市委宣传部通报,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4应急响应
4.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响应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情况;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增援;
4.2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事故发生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影响重大的紧急处置方案,由市政府办公厅、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大的报市政府决定。
4.3 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4 群众的安全防护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4.4.1决定应急状态下群众疏散、转移和安置的方式范围、路线、程序;
4.4.2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实施疏散、转移;
4.4.3启用应急避难场所;
4.4.4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4.4.5负责治安管理。
4.5现场检测与评估
根据需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订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报送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
4.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在市政府或者市政府授权部门批准后,由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征用物资补偿,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
5.2 保险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5.3由市安监局组织监察、公安、工会等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形成事故灾难调查报告,作出经验教训总结、改进建议和相关事故责任单位及人员处理意见。
5.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事后要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向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总结报告。
6 保障措施
6.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市电信、移动、联通等通信部门保持事故现场通讯畅通;各级、各类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应当掌握本地或本领域所有应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通信联系方式。
6.2 应急支援与保障
6.2.1 救援装备保障
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6.2.2 应急救援队伍保障
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等行业或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应急救援队伍。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立完善以消防部队为骨干的应急救援队伍。
6.2.3 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后,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救援需要及时协调交通、港务、海事和铁路等行政主管部门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6.2.4 医疗卫生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掌握本行政区域内的医疗卫生资源信息。
6.2.5 物资保障
市直有关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器械等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市经委、贸发局负责协调跨县(市)区的救援物资调用。
6.2.6 资金保障
事故灾难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的,由当地政府协调解决。
6.2.7 社会动员保障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需要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
6.2.8 应急避难场所保障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提供重大事故灾难发生时人员避难需要的场所。
6.3 技术储备与保障
市安监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专家组,为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习
6.4.1 公众信息交流
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应急法律法规和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工作,各种媒体提供相关支持。
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本地区相关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民的危机意识。
企业与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建立互动机制,向周边群众宣传相关应急知识。
6.4.2 培训
安监、交通、环保、质监等部门组织应急管理机构、专(兼)职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内容列入行政干部培训的课程。
6.4.3 演习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监督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危险化学品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市直有关部门的专业应急机构组织演习结束后,形成总结报送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备案。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织的联合演习结束后,向市安委会提交书面总结报告。
6.5 监督检查
市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7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7.1.1 奖励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7.1.1.1出色完成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7.1.1.2防止或抢救事故灾难有功,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降低财产损失的;
7.1.1.3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1.2 责任追究
在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1.2.l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履行应急准备义务的;
7.1.2.2拒不执行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7.1.2.3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7.1.2.4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任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7.1.2.5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1.2.6有其他危害应急工作行为的。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安监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市危险化学品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通讯电话
附件二:各应急救援专业小组领导通讯电话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杭州市余杭区:示范区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危化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监管人员,应急指挥员 | 使用场景 | 危化品泄漏,火灾爆炸,事故现场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危险化学品出事伤人、毁东西、污染环境。想快点救、少死人、少赔钱、少破坏。 | ||
| 适用范围 | 示范区里所有碰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和地方,像工厂、学校、餐馆、加油站、液化气站。 | ||
| 职责分工 | 局长带头指挥,副局长协助。办公室管联络和通知,专家出主意,物资组送装备和送人撤离。 | ||
| 管理要求 | 灭火、堵漏、稀释、中和、转移化学品;分三个区域管现场;出事马上报安监、消防、环保、医院。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局查各单位有没有预案、练不练;没报、没练、乱指挥,要被通报、追责;现场不听指挥,可能被换掉或处理。 | ||
为了加强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有效控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一、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应急救援预案的指导思想:以 "****"重要思想为指导,体现以人为本,真正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落到实处。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能以最快的速度、最大的效能,有序地实施救援,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点,维护示范区安全和稳定。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原则: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
二、示范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示范区危险化学品涉及储存、经营、使用、废弃处理等多个环节;涉及工厂、商场、娱乐场所、餐馆、学校、科研单位、家庭等多个方面。
截至目前,示范区共有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59家,其中:储存使用单位22家;经营单位37家(其中加油站6家,油漆20家,农药8家,化学试剂2家,液化气站1家);燃气管道70多公里(其中省常输管道7公里,高压管线2.5公里),调压站1座,调压箱156个,液化气卧式储罐3个。
三、事故类别及处置措施
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有泄漏、火灾(爆炸)两大类。其中火灾又分为固体火灾、液体火灾和气体火灾。主要原因又分为人为操作失误和设备缺陷。
针对事故不同类型,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其中主要措施包括:灭火、点火、隔绝、堵漏、拦截、稀释、中和、覆盖、泄压、转移、收集等。
四、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危害范围分为3个区域:
(一)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m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
(二)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m的区域。该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或物品的伤害或损坏。
(三)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
五、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及职责
(一)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组长、副组长分别由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副局长担任。成员分别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安全执法、安全监督等岗位人员组成。同时成立办公室、专家组、后勤保障组,各组组长分别由办公室、安全执法、安全监督等岗位人员担任。
(二)领导小组职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组长或副组长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组织协调决定事故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应急救援预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示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监督检查各系统应急演练。
(三)办公室职责
1、办公室:负责示范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的日常联络工作;监督检查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应急救援模拟演习;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组长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通知各成员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公安、交警、消防、环保、技术监督、医疗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管委会办公室、省安监局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示范区领导同志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专家组职责: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迅速组织有关专家技术人员赶赴事故现场,为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提供技术咨询以及救援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实事求是、公正准确的查清事故原因、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物资供应组:负责组织抢险物资的供应。组织车辆运送抢险物资,为现场救援人员提供防护装备和其他所需物资。组织现场相关人员和受灾群众的撤离及安置,并提供生活必需品。
六、应急救援程序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抢救,并立即报告区安全监管和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检、卫生等部门,以便各部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蔓延扩大。
七、附则
(一)本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单位为示范区安全生产监督局,每两年修订一次,必要时及时修订。
(二)发生特大、特别重大事故时,本预案与《示范区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并执行。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杭州市余杭区:危险化学品
| 适配人群 | 乙炔操作工,充装检验员,压缩机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乙炔充装,压缩机运行,发生器加料 |
|---|---|---|---|
| 制定目的 | 乙炔容易着火爆炸,车间里有发生器、气柜、压缩机这些危险地方,怕出事伤人伤厂。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人,乙炔车间、气柜间、压缩间、瓶库这些地方,还有运输装卸环节。 | ||
| 职责分工 | 厂长总负责,副厂长管具体,安全员盯现场,车间主任带人灭火疏散,操作工按规矩干活。 | ||
| 管理要求 | 装静电扶手、喷淋装置、可燃气体报警仪;定期查阀门管道;电石要化验合格;软管老化就换;充装时站侧面慢开阀。 | ||
| 监督与检查 | 每天班前检查设备,每周查一次报警器,每月安全例会,没做到扣钱,严重就调岗。安全员天天巡,领导不定期查,记录本要签字。 | ||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实施,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提高本厂各部门(车间、岗位)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并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够高效、有序的展开抢救工作,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难人员,保障本厂各部门(车间、岗位)安全生产和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本着“强化管理、加强监督;统一指挥,分级负责;措施有力,常抓不懈”的原则,我厂在原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基础上,参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单位版〉》,重新对本厂《预案》进行修改补充。特编制如下:
1、企业基本情况:我厂是个体经营企业,于**年*月建成,**年**月试运行,厂址位于***,东距***。占地面积**平方米,总资产***万元,现有职工**人,主要从事溶解乙炔的生产,年产量***万立方米/年,主要供气对象为***市周边各工矿企业。由于乙炔气具有易燃,易爆等特点,属于重点防火单位。
乙炔车间设有发生器一台,净化塔两台,乙炔压缩机两台,高压
干燥器二台,充装排架二排(54头/排),车间设有放静电扶手,紧急喷淋装置一套,配备100立方米消防水池一个,十点可燃气体报警仪;并设有避雷针及防静电装置,能充分保证车间的安全生产.
当地气象状况:春、冬两季天气晴朗,为多风季节,夏季雨期主要是
6-8月份,降雨次数频繁,秋季少雨,天气温和。
2、危害辩识,危险目标的确定及潜在危险性的评估。
2.1、危害辩识
我厂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主要生产溶解乙炔。危险性类别为
2.1类易燃气体,极易燃烧爆炸。乙炔具有弱麻醉的作用,高浓度吸
收,可引起窒息。
2.2、危险目标的确定
我厂重点区域为乙炔发生间,气柜间,压力管道,压缩间,乙炔瓶库,这些都是我们严格防范的危险目标。
2.3、危险目标的分布图表(见图表)
目标
危险品名称
分布地点
危险等级
1号目标
乙炔发生器
发生间
1
2号目标
储气柜
气柜间
3号目标
压力管道
净化间
4号目标
模式压缩机
压缩间
5号目标
乙炔瓶库
成品库
2.4、危险性评估
(1)乙炔气在常温下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2)乙炔气属于易燃易爆气体,在空气或氧气中可在相当宽的浓度范围内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
(3)乙炔气的分解性本身在特定条件下能产生分解大爆炸。
(4)高压乙炔传播火焰爆炸能力强。
(5)电石遇水或湿气能迅速产生高度易燃的乙炔气体,在空气中达到一定浓度时,可发生爆炸性灾害,与酸类物质能发生剧烈反应。
3、各类事故发生的条件,可能情况,预防措施。
3.1、生产过程中乙炔发生器可能发生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1)事故产生的条件:
a、冷却水不足或没有按时更换水造成电石过热。
b、发生器罐体或管路阀门漏气。
c、装料、换料时与发生器运动部分的部件互相摩擦产生火花。
d、由于电石含磷过多或含有硅铁。
(2)预防措施
a、开车前认真检查冷却水泵是否工作正常,使循环水的水温长期控制在70℃以下。
b、对发生器的罐体、管路、阀门做出定期检验,永保无泄漏状态。
c、进厂的电石必须经过化验合格后方能接收,不合格的原料一律拒收。
d、操作工装料时,做到轻拿、轻放。
3.2、生产过程中模式压缩机可能出现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1)事故产生的条件
a、抽送或压缩乙炔气时形成负压吸入空气,形成乙炔—空气混合气体。
b、压缩机运转过程中因压力表、安全阀、自动调节装置或报警器失灵。
c、模式压缩机上的垫圈,阀盖损坏漏气与空气形成乙炔气—空气混合气体。
d、管道内乙炔气的流速控制不当,防静电接地不良。
e、压缩机运行过程中冷却水突然中断,致使温度骤然升高。
a、操作工在开车前必须检查气柜高度,使气柜达到规定范围内方可开车。
b、各级压力表,安全阀必须到有关部门定期检验,自动报警装置每班检查一次,并有效。
c、压缩机上的垫圈,阀盖等部件,开车前应全部检查有无泄漏。
d、开车前对各跨接导线进行检查,保证连接完好。
e、运转中压缩机冷却水一定要保证足够的供水量,使压缩机始终保持在正常温度。
3.3、充装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火灾和爆炸事故。
a、充装软管老化。
b、气瓶没有余压,气阀不良或气瓶装有其它气体。
c、开启瓶阀过猛、过快,操作有误或未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
d、气瓶超过检验期或充装超重的。
(2)可能出现的事故
a、充装软管断裂,乙炔气和空气产生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火灾或爆炸。
b、气瓶混有其他气体,如氧气、空气充装时发生爆炸。
(3)预防措施
a、对充装软管经常检查,发现老化及时更换或定期更换。
b、气瓶检验员要认真按《气瓶充装规程》的要求进行检验,不符合要求的气瓶一律不准充装。
c、开启瓶阀时,操作工要站在瓶口的侧面,慢慢开启瓶阀,冬季要定时喷洒地面,防止空气干燥产生静电。
d、对于超重的气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处理。
3.4、事故应急措施
(1)应急措施
a、火灾发生时,应立即关闭电源,工艺管道及乙炔瓶上的所有阀门,用灭火器材组织扑救,控制火势的蔓延,必要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
b、发生器在加料时发生火灾,应立即停止加料,用氮气吹扫发生器,同时用灭火器扑救,向发生器夹套加水排污降温。
c、压缩间发生火灾时,除立即关闭电源外,用灭火器进行扑救。
d、充装间发生火灾时,立即关闭电源气源,启动紧急喷淋装置,用灭火器扑灭管道及乙炔瓶上的火焰并对附近乙炔气瓶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
(2)事故泄漏
乙炔气泄漏量达到爆炸极限的20%时,可燃报警器自动报警,同时车间排风机自动启动,如果排风机未启动,用手动开关开启排风机强制通风。
3.5、可能发生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事故.
(1)可能发生的情况
a、违规混装其它气体或车厢内有可燃物质。
b、违反操作规程,违章装卸。
c、接近热源或受严重撞击,瓶嘴断裂,危及周围。
d、违反交规行驶车辆。
a、严格执行交通部门的运输,装卸规定,按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车辆。
b、保持车内清洁,无油质、无杂物。
c、不混装其它气体,对所装乙炔气瓶数量无误。
d、押运人员每车2人,经市交通部门培训后持证上岗。
e、汽车有明显的危险货物安全运输警示标志,每个乙炔瓶也要有安全警示标志。
f、装卸操作时,轻装轻卸,码放整齐,严禁抛、滑、滚、撞。
g、气瓶的瓶帽,防震圈等配件齐全。
h、严禁吸烟 ,接近明火和高温场地,配备好灭火器。
i、不准非运输押运人员搭乘车辆。
j、不在人员密集点停车,如途中因车辆故障,需临时停车检查处理时,要停靠在安全地点,由专人监护,需进修理厂,不准载货进入厂内。
4、指挥机构、职责及分工。
4.1、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本厂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由厂长、副厂长、专职安全员、各车间负责人组成。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发生重大事故时,以指挥领导小组为基础,立即成立厂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厂长为总指挥,副厂长为副总指挥,负责本厂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厂长不在企业时,由主管安全生产的副厂长为临时总指挥,全权负责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设在厂部办公室。
4.2、指挥机构职责:
(1)发生事故时,发布和解除救援命令。
(2)负责制定方案。
(3)组织指挥救援队伍,保证灾情发生后,自救迅速、准确、及时制止灾情的蔓延和扩大。
(4)向上级汇报和友邻单位通报情况,必要时向消防部门请求救援。
(5)组织事故调查,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教训,迅速组织恢复生产。
4.3、人员分工
总指挥:组织指挥全厂应急救援工作。
副总指挥: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
生产安全员:协助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和对外联系工作。
车间主任:负责组织车间人员进行治安保卫、灭火、疏散和抢救伤员工作。
5、救援队伍:
根据实际需要,本厂建立了义务消防队,由12名人员组成,并进行明确分工。
(1)抢险组:做好救灾抢险的准备工作,根据指挥部下达的命令,解救受灾人员,保护主要设备、设施,控制灾情,做好事故扩大的抢险准备。
(2)后勤组:保障抢险救灾物资、器材供应,为抢险救灾人员和受灾人员提供必备的生活用品和保护用品。
(3)联络组:传达指挥部有关意见,负责各组之间联系,向上级政府或有关部门汇报情况。
(4)保卫组:负责事故现场及附近的保卫警戒工作,疏散危险区域的无关人员。
(5)医护组:根据事故性质、程度做好医疗准备工作,对受伤人员
进行现场护理,疏送危重伤员去医院抢救。
根据应急预案内容,按照就近方便迅速、有效的原则,依据应急救援区域划分规定,本厂与丰润区医院、高各庄派出所及消防队确定了联系方式,确保救援工作顺利进行。
6、装备和信号
为保证救援工作及时有效,本厂配备了有关的装备器材〈后附装备器材表〉并对装备器材和信号使用做如下规定:
(1)抢险用装备器材:由专人负责和保管,并经常检查维修,确保器材处于完好状态,保证随时能够有效使用。
(2)信号与报警
出现意外事故时,每一个值班人员以及有关岗位人员都能报警,并做好以下几点报警工作:
a、电话报警:电话设在厂办公室,与***区医院的联系电话是 *****,与****派出所的联系电话是*****。
b、警铃:此铃设在门卫,平时不准乱用,出现意外事故时,每次长铃10分钟以上。
7、预防事故的具体措施:
7.1、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针对本厂的安全生产工作,制定了强化领导、完善体系、履行职责,加强管理的具体规定,规范和约束本厂安全生产行为的预防措施和方案。本厂配备了主抓安全、技术负责人各一名,负责本厂的安全技术工作,本厂各岗位操作工均经过了市技术监督局压力容器的培训,达到持证上岗。本厂各项安全管理制度,防火防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度齐全。
7.2、安全管理措施
本厂针对可能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隐患及日常管理工作,采取了相应的防范措施和管理对策 。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本厂的安全机构的作用,充分发挥安全技术负责人的责任作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人人懂安全,事事有人抓的局面。
(2)开展职工技术培训工作,做到培训有计划,有考核,使每位职工明白只有懂技术、懂安全才能保证企业及自身的安全。
(3)加强设备管理,杜绝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4)开展卓有成效的安全检查工作,做到天天查、周周查、月月查,使安全意识深入人心。
7.3、预防措施和补救措施:
(1)乙炔车间预防措施:
a、阻止乙炔泄漏和滞留的措施;b、阻止发火源的措施;c、防止超压的措施;d、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e、防止静电的措施。
(2)扑救措施:a、着火时立即拿灭火器灭火;b、切断电源和关闭各种工艺管道阀门;c、打开紧急喷淋装置;d、火势大时立即报火警电话119;e、转移危险物品。
7.4、检查与维护
(1)所有压力表、安全阀每半年检验一次;
(2)压力容器每三年进行一次探伤检验;
(3)电器线路绝缘性能每半年检验一次。
8、事故处理
本厂制定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方案和处理程序如下:
8.1、处置方案
(1)本方案是指乙炔生产中,发生的燃烧、爆炸等重大事故采取的处置方案。
(2)处置方案由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负责处置。
(3)生产车间由安全员负责,如发现重大事故问题,立即向厂领导汇报,并由厂部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
(4)由厂长指挥,副厂长组织营救受害人和集体财产,采取果断措施,保护受害区域的其他人员。
(5)迅速控制危险源,如切断电源,切断气源,保护现场。
(6)必要时组织人员撤离。
(7)协助领导及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制定改正措施。
8.2、处置程序
一旦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厂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如下处理程序,做到危临不乱。
第一步:迅速切断危害源,即电源或气源。
第二步:按动警铃。
第三步:电话报警。
第四步:抢救伤员。
第五步:抢救设备。
第六步:联系外援。
第七步:上报联系。
第八步;人员疏散。
第九步:治安保卫。
第十步:调查整改。
9、紧急安全疏散
在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时,可能对厂区内外人群安全构成威胁时,必须在厂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对事故应急救援无关的人员进行紧急疏散。与事故点至少保持50米以外的距离,对可能威胁到厂外友邻单位的人员和居民安全时,厂指挥部立即和地方有关部门联系,引导这些人员和居民迅速撤离到安全地点。
10、社会支援:
一旦发生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厂内抢救力量不足或可能危及社会安全时,指挥部必须向上级和友邻单位通报,必要时请求社会力量援助。
援助队伍进入厂区,指挥部责成专人进行联络,引导并告知安全注意事项。
11、训练演习
着重加强救援队伍的培训,厂应急救援指挥部领导从实际出发,针对危险目标可能发生的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模拟演习,一旦发生事故做到指挥部能正确指挥,救援队伍能有效的排除险情,控制和消灭事故,抢救伤员,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12、有关制度及规定
本厂制定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同时还要落实好以下几项管理制度:
(1)建立安全例会制度,即每个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会议由安全副厂长主持,厂长参加例会。
(2)每季度召开一次生产安全培训,由生产副厂长主持。
(3)值班制度:建立昼夜值班制度。
(4)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每月结合安全生产工作检查,定期检查应急救援工作的落实和具体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3、其它附件、图表
13.1、附件:
(1)危险化学品目标的特性说明
(2)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领导小组成员
(3)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