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 适配人群 | 部门经理,一线主管,绩效专员 | 使用场景 | 绩效考核,日常考勤,跨部门协作 |
|---|---|---|---|
| 制定背景 | 想管住老拖后腿的同事,让大家干活更起劲点。有人总迟到早退,有人乱扔垃圾,有人不听安排,得有个说法。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不管哪个部门,干啥活都得守这个规矩。 | ||
| 职责分工 | 办公室牵头搞事,部门经理盯着自己人,员工互相看着,谁出问题谁负责。 | ||
| 管理规定 | 不许迟到早退、不许摸鱼、不许乱扔垃圾、不许包庇同事、不许糊弄领导交的任务。 | ||
| 监督与罚则 | 罚款从工资里扣,通报贴墙上;谁举报谁有奖;查实了开会定罚,给申辩机会;屡教不改就翻倍罚,再不行就停职。 | ||
公司之所以制定员工奖惩制度,最主要的目的还是要约束和激励后进员工,并通过有效的奖励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等,以下是一份详细的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范本,可供参考。
第一条总则: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本着公平竞争,公正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贯彻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工作流程、明确岗位职责,公司根据各部门之间协作事项与工作流程,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条:公司奖惩制度本着“奖惩结合,有功必奖,有过必罚”的原则,与员工岗位职责挂钩,与公司经济效益相结合。
第三条:适用范围:本奖惩制度,贯穿于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中,公司所有员工须自觉遵守并相互进行监督。
第四条:奖励或处罚方式:
1、处罚方式:现金处罚(从当月工资中扣除并通报)。
2、奖励方式:公司实行红包奖励制度,根据各部门的阶段工作考核情况,随时或年底发放。
第五条员工奖励主要有通报表扬和奖金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部门提名;
2、办公室、本部门审核;
3、总经理办公会议会审;
4、总经理批准;
第六条处罚办法,员工如果损害公司利益,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罚:
1、通报批评;
2、经济处罚;
3、降级;
4、辞退。
第七条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励
1、完成本部工作计划指标,创造较大经济效益;
2、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设,被公司采纳,并取得一定效益的;
3、节假日经常加班,并取得显著效果者。
4、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者;
5、工作认真、责任心强、工作绩效突出者。
6、堵住公司的经济漏洞,并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者。
7、其他对公司做出贡献者,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员工有下列行为的应给与通报批评并作处罚。
1、迟到、早退一次罚款30元;
2、在工作时间嬉戏、擅离工作岗位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罚款30元;
3、轻微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造成损失的罚款50元;
4、工作时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罚款30元;
5、不按要求打扫卫生罚款30元;
6、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告、中伤他人、制造事端者罚款100元;
7、遗失经营管理之重要文件、物品或工具罚款50元;
8、不按时参加公司的会议培训罚款30元;
9、不配合各部门工作的罚款100元;
10、部门经理及主管责任人对本部门制度的宣贯、执行和监督负直接责任,对部门人员奖励或处罚承担200%责任,即同时按对员工奖励、处罚数的200%的比例奖励、处罚本部门经理及主管负责人;
11、若被处罚员工屡教不改,重复同样错误,或不听劝阻,不服从管理者,则上级主管人员或制度执行部门有权力对其进行加倍处罚直至停职处理,造成后果的,由被处罚当事人承担后果与损失;
12、凡是部门经理或主管发现问题不及时纠正,或包庇下属、隐瞒事实者,与责任当事人处以同等处罚;
13、工作流程中每一流程责任人要对前面各个流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上一流程有问题,有权拒绝继续进行下一道流程,并有权向所属部门主管或经理提出申诉或向公司进行投诉。若未对上一道流程进行检查,或发现问题但未提出或解决,则所发生一切后果与损失,由本人及所在部门承担,处罚100元;
14、各员工之间应互相监督、检查,发现隐瞒、包庇问题或知情不报,并造成损失的罚款100元;
15、完不成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任务,罚款100元;
16、有制度的参照员工管理制度,没有成文制度可参考的,由总经理召开行政人事管理会议决定。
第九条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降级、辞退或开除处分,对处以辞退、开除处分的员工,公司不予任何经济补偿,并按其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情况酌情赔偿公司损失:
1.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公司误信而遭受损害;
2.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要求情节严重;
3.蓄意损坏公司或他人财物;
4.故意泄漏公司机密,把公司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致使公司蒙受损害;
5.拒不执行总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他人工作的;
6.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7.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9.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1.旷工或从事其它兼职的;
12.散布谣言,损害公司声誉,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扰乱公司秩序的;
13.违反公司规定屡教不改的;
14.因工作需要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的;
15.因行为不当,失信于公司的;
16.其它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
第十条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一条员工行为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实际损失情况赔偿公司损失;
第十二条公司领导职工发现员工犯有各项《制度》规定的行为时,应及时向办公室报告;员工也可检举、揭发任何人的违纪违章行为,要求处理。
第十三条办公室接到报告、检举、揭发,立即报总经理进行调查处理。调查完毕,办公室提出《处理意见书》呈报总经理批准,交有关部门执行并通知受处分人。
第十四条给予员工处罚,应当慎重决定。必须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经过一定会议讨论,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允许受处罚人进行申辩。
第十五条调查、审批员工处罚的时间,从证实员工犯错误之日起,开除处罚不得超过30天,其他处罚不得超过15天。
第十六条员工对所受惩罚存异议者,应于处分决定形成后3日内陈述理由申辩,并以申辩后之核定作为公司最后之决定,当事者不得再存异议。
第十七条受处分的员工,在处罚事项未了结之前不得调离公司(公司宣布辞退、开除的除外)。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办公室制定,经总经理核准后公布施行,修正时亦同。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ht酒店员工奖惩
| 适配人群 | 前厅主管,客房领班,餐饮经理 | 使用场景 | 客房服务失误,餐饮投诉处理,安全险情处置 |
|---|---|---|---|
| 制定背景 | 员工干得好没人夸,干得差没人管。想让大家干活更起劲,也守住酒店基本规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酒店上班的人,前台、客房、餐饮、后勤都算。 | ||
| 职责分工 | 部门主管提意见,人事部核实情况,总经理最后拍板。工会盯着记过以上处分。 | ||
| 管理规定 | 干得特别好才给奖,没达到基本要求就要罚。处罚前得告诉本人,还能申诉。 | ||
| 监督与罚则 | 奖励填单子走流程,处罚分违纪和责任两类。罚错了主管也要被追责。每月工资里发奖金,罚款从工资扣。 | ||
某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第二条 惩戒的目的在于既要促使员工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又要保障酒店和员工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二章 奖惩的原则
第三条 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包括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员工的岗位描述、工作目标(承包指标)和临时工作任务。
第四条 员工的表现只有较大地超过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才能够给予奖励。
第五条 员工的表现达不到酒店对员工的基本要求,根据情节不同,均要给予相应惩戒。
第六条 记过(不含)以上处分必须征得酒店工会同意方可办理。
第七条 处罚和过失单必须知达本人,本人有向上级及工会申诉的权利。
第八条 该罚不罚护短的管理人员可以由人事部提出处罚,下达责任过失单。
第九条 对酒店内部的任何处理和处分,总经理有特赦权。
第三章 奖励
第十条 奖励的方法有经济奖励与行政奖励两种:
(一)经济奖励包括加薪、奖金、奖品。
(二)行政奖励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
第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嘉奖,并颁发奖金2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五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嘉奖通报全酒店。
(一)工作努力、业务纯熟,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二)领导有方,使业务工作拓展有相当成效者;
(三)品行端正,一贯忠于职守,堪为全体员工楷模者;
(四)其他对酒店或公众有利益的行为,具有事实证明者。
第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功,并颁发奖金5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全年累计三次者,正常之外晋升一级工资。并通报全酒店。
(一)维护酒店安全,积极采取措施排除险情,确有实效者;
(二)全年累计获嘉奖五次者;
(三)连续三年,完成本职工作,无任何劣迹者。
(四)对维护酒店荣誉、塑造企业形象方面有较大贡献的;
(五)在生产、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较好效果的;
第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予以记大功,并颁发奖金1000元。全年累计两次,正常之外晋升两级工资。奖励及奖金在全体员工大会上颁布。
(一)开发、工艺设计、产品设计、设备改造、改善劳动条 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在应用中取得重大成果者;
(二)全年累计获记功三次者;
第十四条 酒店对第十三条 (一)款中新产品开发项目负责人,除予以记大功奖励外,另给予特殊奖励。
第十五条 任用与提升员工时,同等条 件下,优先选择受过奖励的员工,对德、才兼备者还可破格提升。
第十六条 奖励事项如为多人共同合作而完成的,其奖金按参加人数以一定的比例分配。
第十七条 凡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奖励,由其直接上级提出,凡与工作无关的,由见证人提出,均需填写奖励单。奖励的核实人为人力资源部,批准人为总经理。奖励的办理见员工奖励程序。
第四章 惩戒
第十八条 按照规定的标准(规章 制度、岗位描述、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等)检查员工的表现,对达不到标准的员工,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一)检查员工对酒店的各项规章 制度的执行情况,如果违反有关纪律、规章 制度,称为违纪过失,填违纪过失单。
(二)考查岗位描述以及工作目标、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如果因失职而使自己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部分工作受到损失,称为责任过失,填责任过失单。
第十九条 惩戒的方式有经济处罚与行政处罚两种:
(一)经济处罚分为罚款、扣发奖金或工资、降低工资标准。
(二)行政处罚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开除。
第二十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警告处分并罚款()元。
(一)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二)未经批准擅自离职怠慢工作者;
(三)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经劝告不改正者;
(四)不服从上级领导工作安排及工作调动者;
第二十一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酒店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嘻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事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第二十二条 员工有下列事件之一者给予记大过处分并罚款()元。
(一)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三次以上者;
(二)对下属正常申诉打击报复经查事实但情节轻微者;
(三)因个人原因致工作失误造成2万元(含)以上,5万元(不含)以下损失者;
(四)故意损坏酒店重要文件或财物者;
第二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条 件之一者,视情节予以辞退或开除并处罚款()元。
(一)偷盗、侵占同事或酒店财物经查事实者;
(二)在执行公务和对外交往中索贿、受贿,收取回扣数额较大者;
(三)在酒店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四)造谣惑众诋毁酒店形象者;
(五)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酒店同类业务者;
(六)在职期间负有刑事处分者;
(七)伪造或变造或盗用酒店印信严重损害酒店权益者;
(八)吸食毒品或唆使他人吸食毒品者并未构成犯罪者;
(九)年度内累计记大过两次者。
第二十四条 管理人员年度被记大过者,将并处以降职或撤职。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解详酒店员工奖惩
| 适配人群 | 一线服务人员,基层管理人员,监察审核人员 | 使用场景 | 绩效考核,纪律管理,岗位晋升 |
|---|---|---|---|
| 制定背景 | 纪律有点松,大家干活不太积极。想让大家更认真,把活干得又快又好,酒店也能多赚钱。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酒店上班的人。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和董事局拍板定奖罚。监察部和劳动人事部一起查情况。主管们日常盯着员工表现。 | ||
| 管理规定 | 好好干活、守规矩、帮酒店省钱或争光,就能被表扬、发钱、升职。乱聊天、迟到早退、浪费东西、不听指挥,会被警告或更重处罚。 | ||
| 监督与罚则 | 谁表现好,同事能推荐,自己也能申请。监察部和人事部一起查实,领导最后点头。犯错先警告,再记过,严重就降级或辞退。造成损失还要赔钱。 | ||
解析*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大酒店管理制度。全体员工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本大酒店管理设立如下奖励方法如下。
第一条 为严明纪律,奖惩分明,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和经济效率,特制订本大酒店管理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全体员工
第三条 对员工的奖惩实行精神鼓励和思想教育为主、经济奖惩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 奖励办法
第五条 本大酒店管理设立如下大酒店管理――解析*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奖励方法,酌情使用:
1、 通告表扬;
2、 奖金奖励;
3、 晋升提级;
第六条 有下列表现的员工应给予通告表扬:
1、 品德端正,工作努力;
2、 维护大酒店管理利益,为大酒店管理争得荣誉,防止或挽救事故与经济损失有功;
3、 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
4、 有其他功绩,足为其他员工楷模
第七条 有以下表现的员工应给予奖金奖励
1、 思想进步,文明礼貌,团结互助,事迹突出;
2、 完成计划指标,经济效益良好;
3、 向大酒店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设,为大酒店管理采纳;
4、 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
5、 节约资金,节俭费用,事迹突出;
6、 领导有方,带领员工良好完成各项任务;
7、 其他对大酒店管理作出贡献,董事局或总经理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八条 有以上表现,大酒店管理认为符合晋级条件的予以晋级奖励
第九条 奖励程序如下:
1、 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单位提名;
2、 监察委员会或监察部会同劳动人事部审核;
3、 董事局或总经理批准。其中,属董事局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委员会审核,董事局批准;属总经理聘任的员工,其获奖由监察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第十条 处罚办法
第十一条 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以以下处罚:
1、 警告;
2、 记过;
3、 降级;
4、 辞退;
第十二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给以警告处分
1、 在工作时间聊天、嬉戏或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2、 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者或无故迟到、早退、旷工;
3、 因过失以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4、 妨害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
5、 无故不参加大酒店管理安排的培训课程;
6、 初次不遵守主管人员指挥;
7、 浪费公物情节轻微
8、 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履行职责;
9、 遗失员工证或员工守则者及未按要求穿戴整洁工作服和佩戴厂牌;
10、 出入厂区不遵守规定或携带物品出入厂区而拒绝警卫或管理人员查询;
11、 破坏环境卫生
第十三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记过处分:
1、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
2、 因疏忽导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伤害或伤及他人;
3、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害他人工作;
4、 未经许可擅带外人入厂参观;
5、 携带危险物品入厂;
6、 在禁烟区吸烟者;
7、 投机取巧,隐瞒蒙蔽,谋取非分利益;
8、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
9、 在工作时间内擅离工作岗位,躺卧、睡觉者
10、 涂改考勤卡,代替他人打卡或接受他人打卡
第十四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予降级处分:
1、 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大酒店管理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 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 擅离职守,导致事故,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4、 泄漏生产或业务上机密;
5、 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带进出物品;
6、 遗失经管之重要文件、机件、物件或工具;
7、 撕毁公文或公共文件;
8、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损失;
9、 拒绝听从主管人员合理指挥监督;
大酒店管理――解析*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
10、 违反安全规定措施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11、 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
12、 造谣生事,散播谣言致大酒店管理蒙受重大不利;
第十五条 员工有以下行为者,给以辞退处分:
1、 偷窃同事或公有财物;
2、 于受聘时虚报资料,使本大酒店管理误信而遭受损害;
3、 对上级或同事实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为;
4、 违反劳动合同或工作规则情节严重;
5、 蓄意损坏大酒店管理或他人财物;
6、 故意泄漏技术、营业之秘密,致使大酒店管理蒙受损害;
7、 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8、 拒不执行董事局决议及总经理、经理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9、 工作不负责任,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10、 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11、 滥用*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大酒店管理资才,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12、 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13、 贪*、盗窃、行*受*贿、敲诈勒索、赌博、流氓、斗殴,尚未达到刑事处罚的;
14、 挑动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5、 泄露大酒店管理秘密,把大酒店管理客户介绍给他人或向客户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16、 散布谣言,损害大酒店管理大酒店管理――解析*大酒店员工奖惩制度声誉或影响股价稳定的;
17、 利用职权对员工打击报复或包庇员工违法乱纪行为的;
18、 无正当理由累计旷工三日,在外从事同类产品职业或在假期在外另谋职业;
19、 组织、煽动怠工,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挟领导,严惩扰乱大酒店管理秩序;
20、 在大酒店管理内赌博;
21、 在大酒店管理内有伤风化行为;
22、 在禁烟区内吸烟或引火,在工作中滋事妨害经营秩序;
23、 经常违反大酒店管理规定屡教不改;
24、 依合同约定调派工作,无故拒绝接受;
25、 因行为不当,大酒店管理无法再对其信任;
26、 其他重大过失或不当行为,导致严重后果;
第十六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七条 员工有上述行为造成大酒店管理经济损失的,责任人除按上条规定承担应负的责任外,按以下规定赔偿大酒店管理损失;
1、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责任人赔偿10%一50%;
2、 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由监察部或监察委员会报总经理或董事局决定责任人应赔偿的金额
第十八条 企业领导发现本企业员工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物业公司员工奖惩
| 适配人群 | 保安员,安防部经理,岗点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客户投诉处理,重大责任事故,日常考勤管理 |
|---|---|---|---|
| 制定背景 | 公司要管住纪律,让工作不乱套。大家干活有劲头,别总拖拉犯错。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物业公司员工,特别是保安和一线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人事部负责查实和报批,部门负责人写报告,领导最后拍板。安防部经理能先停职再处理。 | ||
| 管理规定 | 干得好有表扬、发钱、涨工资;干不好分三档罚,轻的警告扣钱,重的直接走人。 | ||
| 监督与罚则 | 部门报事迹或问题,人事核实后走流程。处分要发书面通知,贴公告栏。不服能申诉三天,公司七天内回话。 | ||
物业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十五)
第1条为维护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制度,保障公司工作的正常进行,激励职工的敬业精神,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第2条奖励
1、奖励种类:
颁发奖状:通报表扬(嘉奖);物质奖励(小功);晋升工资或晋级(大功);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嘉奖:
1)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良好公司形象和口碑。
2)认真勤奋、承办、执行、或督导工作得力者。
(二)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小功(10---20元)。
1)对工作流程或管理制度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者。
2)积极研究改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或减低成本确有成效者。
3)检举揭发违反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事件者。
4)对可能发生的意外事故能防患于未然,确保公司及财物安全者。
5)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着者。6)工作勤奋,超额完成工作任务者,当月被评为优秀员工
7)连续半年内出勤率100%的保安员,当月给予10元奖励;
8)连续一年内出勤率100%的保安员,当月给予20元奖励。
9)其它应给于记小功事迹者。
(三)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记大功(50---100元)。
1)在工作或技术上大胆创新,并取得显着经济效应。
2)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有显着功绩者。
3)对公司发展有重大贡献,应记大功之事迹者。
4)在各类报刊或学术研讨会上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四)员工有下列情形者年终可参加优秀工作者评奖。
1)一年中累计三次记大功但无记大过记录者。
2)在当年工作中给公司带来重大效益者。
3)在当年工作中,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工作成绩优秀者。
4)其他可参选优秀工作评奖者。
第3条奖励程序及其他奖励:
1、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上报
人事部门,由人事部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2、季无重大责任事故(主要指被盗事故、人员死亡、重大火灾)每班每
人奖励10元;半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当月每班每人奖励20元;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当月每班每人奖励100元。
3、军容风纪、业务技能、出勤率等各方面表现连续三个月被评为"优"的保安员,当月给予20元奖励;连续半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当月给予30元奖励;连续一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给予基本工资增加10元的奖励;连续两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给予基本工资增加20元的奖励;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的保安员,给予基本工资增加50元的奖励。
4、见义勇为奖。当班过程中为保卫公司财物及厂区内公司员工生命财产安全,抓获盗贼、破坏分子及肇事者,给予立功保安员50--100元奖励。
第4条违纪行为
一、甲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因过失导致工作发生错误但情节轻微者。
2、防碍工作秩序或违反、破坏安全,环境卫生制度者。
3、初次不听领导合理指挥者。
4、不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不整,当值哼歌、吹口哨、无精打采者。
5、不填写或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者。
6、不使用礼貌用语。
7、经查实在一个月内两次(含)以上未按规定配戴工卡、穿工作服者。
8、不遵守考勤规定,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两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者。
9、同仁之间相互谩骂吵架情节尚轻者。
10、一个月内两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11、对各级领导的批示或有限期的命令,无正当理由而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12、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超过3分钟等在工作场所防碍他人工作者。
13、在工作时间内睡觉或擅离工作岗位或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者。
14、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聊天、吃零食者。
15、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者。
二、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因玩忽职守造成公司损失但不大者。
2、对同事恶意攻击,造成伤害但不大者。
3、检查值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勤务者。
4、捏造事实骗取休假者。
5、季度内累计三次未完成工作任务,但未造成重大影响者。
6、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或签到者。
7、当班时间睡觉、打闹、饮酒者
8、未经同意私自调班或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1周超过3次)
9、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或对业主投诉的处理不当或不及时,引致业主向上级部门领导投诉者。
10、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11、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2、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尚未酿酿成事故者。13、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三、丙类过失
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不服从正常的工作调动及安排,不听从上级领导指挥监督、与其发生冲突者。
2、在公司内酗酒滋事造成恶劣影响者。
3、工作时间喝酒、赌博、打架。
4、工作范围内聚众赌博、变相赌博等。
5、故意毁坏公物,金额较大者。
6、服务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累计被用户投诉3次以上者。
7、聚众闹事妨害、扰乱正常工作秩序者。
8、违反劳动合同或公司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
9、对同仁施以暴力或有重大侮辱威胁行为者。
10、严重违反各种安全制度,导致重大人身或设备事故者。
11、一个月内迟到、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以上者。连续旷工3天或两个月累计五天,全年累计七天的。
12、盗窃同仁或公司、客户财物者。
13、职务下所保管的公司财物短少、损坏、私用或擅送他人使用,造成损失较大者。
14、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使公司蒙受损失者。
15、在公司内部有伤风败俗之行为者。
16、利用职权受贿或以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者。
17、在工作时间睡觉或擅离职守,导致公司蒙受损失者。
18、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着。
19、故意撕毁公文者、遗失重要公文(物品)者或故意泄漏商业秘密者。
20、虚报工作成绩或领先伪造工作记录者。
21、未完成工作任务,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者。
22、年度内累计三次乙类行为者。
23、经公检法部门给予拘留、劳教、叛刑处理者。
24、在公司任职期间私自在外兼职。
25、其它应给予辞退的行为。
第5条行政处分
对员工的违纪处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留用察看、降级(降薪
或撤职)、劝退或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五种。并给予当事人5元、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罚款;同时记入班组绩效考核。
1、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上级领导签发过失通知书
并报人事主管部审核备案,同时给予(5----10元)的经济处罚。
2、严重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上级领导签发书面警告书,报人事主管部审核备案并扣以(10-20元)的处罚。
3、留用察看: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留用察看处分,扣以(50-100元)的处罚。
4、降级(降薪或撤职)。员工在同类职务各类考核评估中不合格或员工违规或违规屡教不改的,可以给予降级(降薪、撤职)处分。
5、未位淘汰。采用5%的未位淘汰制,员工在同级各类考核评估中连续三次位于5%末位淘汰范围内的给予辞退。
6、劝退和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凡触犯警告(过失)一年内累计被签发4个甲类过失或3个乙类过失将被视为丙类过失,公司根据《劳动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规定对其作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由各岗点负责人书面提出,送安防部专门人员和公司人事主管部门复查、审核,总经理批准实施。经公司领导批准,人事部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7、员工违反丙类过失任意一项,对其做劝退或违纪辞退处理。
8、其它应进行处罚的违规行为及处罚办法。
1)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视责任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的行政处罚,并给予当事人10元、20元、50元、100元的罚款;同时记入班组绩效考核。
2)发生监守自盗,一经查实,将给予当事人开除,并给予停发工资,扣除基础股金(或押金)的处罚,并记入所在班组绩效考核。
第6条处理的原则:
给予员工违纪处理,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法规制度为准绳,并允许受处理者申辩。
第7条处理公布:
各种违纪处理,都必须发出"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违纪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理同时在公司通告栏上予以公布。
第8条处理的时限界定:
1、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于"违纪处理决定书"送达当天起计,三天内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如在上述规定时间内不提出书面申诉,违纪处理决定生效。
2、公司在收到书面申诉当天起计,七天内作出是否变更违纪处理的决定。
第9条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行为,由所在岗点负责人填写员工违纪警告过失通知书,道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事主管部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安防部经理审批后,上报人事主管部门实施。
3、安防部经理可对违纪而拒绝签过失记录、情绪激动且有可能造成伤害他人及损坏物品的行为和严重违纪的员工采取即时停职停薪,再报人事主管部处理。
4、部门主管级以上员工(含部门主管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超市员工奖惩
| 适配人群 | 超市营业员,值班人员,收银员 | 使用场景 | 超市营业,交接班管理,顾客服务 |
|---|---|---|---|
| 制定背景 | 员工老迟到早退、乱扔垃圾、不守规矩,店里乱糟糟的,顾客投诉多,得管一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超市员工,包括营业员、值班人、倒班人员。 | ||
| 职责分工 | 店长牵头管,班长日常盯,经理负责查,员工互相提醒监督。 | ||
| 管理规定 | 不准迟到早退旷工,不准串岗闲聊,不准吃东西嚼口香糖,不准怠慢顾客,不准酒后上岗。 | ||
| 监督与罚则 | 发现就开罚单,钱从工资里扣;找人说情翻倍罚;屡犯就辞退;每月公示处罚情况。 | ||
第一条、无故迟到、早退,罚款10--20元,迟到半小时或提前半小时闭店罚款20--50元。
第二条、年内员工旷工一次罚款50—100元,二次予以辞退。
第三条、值班人不按规定交接班,罚款20-50元。
第四条、工作时间无故擅离岗位,聚堆或串店闲聊,罚款20--50元。
第五条、在开业后向超市外公共区域乱扔杂物或垃圾,罚款20--50元。
第六条、过分化妆、夸张着装或佩带夸张饰物等违反公司统一的仪容仪表规范要求,罚款20--50元。
第七条、在超市内就餐、吃零食或嚼口香糖,罚款20--50元。
第八条、在超市内明显处摆放食品、饮料、各种餐具器皿及报刊杂志等,罚款10—20元。
第九条、在超市内倒卧、伏案睡觉,行为不雅罚款20--50元。
第十条、以整理商品、记帐、打扫卫生等为由怠慢顾客,罚款20--50元。
第十一条、在超市内看书报杂志、收听微型录音机、收音机广播、打手机等,罚款20--50元。
第十二条、在超市内带小孩或干私活者,罚款20--50元。
第十三条、在超市内哼唱歌曲,手舞足蹈、打闹或大声喧哗,罚款20--50元。
第十四条、酒后上岗,罚款20--50元;酒后闹事,予以辞退。
第十五条、在超市内长时间接个人的来电,罚款20--50元。
第十六条、私自将顾客丢失在超市内的物品据为己有或私分者,予以辞退,情节严重者送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在超市内吸烟,视情节予以罚款20--50元。再犯降为实习员工。
第十八条、用不文明、不正当的方式招揽顾客的,视情节予以罚款50--100元。再犯予以辞退。
第十九条、激化顾客矛盾与顾客吵架和斗殴,视情节罚款50--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营业员之间打架斗殴者各罚50--100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条、无理取闹不服从管理,顶撞上级领导者,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一条、对上级有关管理部门的正常检查态度不好,视情节予以罚款50--100元,造成影响的予以辞退。
第二十二条、因工作态度或工作失误受到上级管理部门的批评的,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二十三条、工作或营业时间超市营业人员不戴证章或佩带不规范(包括提前到岗或延时离岗的倒班人员)罚款20--50元。新员工不办证章罚款10--20元,转借或串戴证章罚款30--50元。
第二十四条、由别人代开店门(特殊情况由经理安排)或替别人打开店门,罚款30—50元。
第二十五条、班前会缺勤或重大*缺勤者,罚款20至50元。
第二十六条、未将应赠与消费者的赠品交付的,罚款20至50元。
第二十七条、内部员工未按规定购买商品的,罚款10至20元。
第二十八条、未按规定将其他本人使用物品放置整齐的,罚款10-20元。
第二十九条、服务态度欠佳造成消极影响,经顾客检举属实者,视情节轻重,予以罚款20-50元。
第三十条、在售货过程中不实事求是介绍商品,诱导,欺骗消费的,罚款20-50元。
第三十一条、以不文明、不正当方式搞不正当竞争,罚款50-100元。再犯予以辞退。
第三十二条、在处理退换货过程中,故意以各种理由推委、拖延,不予退换,不按程序办理,与顾客发生对骂对打等冲突或拒不执行公司规定及超市管理人员调节处理的,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者辞退。
第三十三条、闭店后不关灯、电气设备(或不用帘遮挡)的,罚款10-20元。
第三十四条、擅自携带或使用危险品的予以除名。
第三十五条、擅自施行电气的,罚款50-100元;擅自改变店档内设施的,随意钉钉、打眼的视情节罚款50-100元,造成损失的,要予以赔偿。
第三十六条、影响卖场清洁(如未打扫柜门、未打扫卫生区域、未擦橱窗玻璃等)罚款20-50元。
第三十七条、冒用顾客vip卡的或有偷盗行为的将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予以开除,永不录用。
第三十八条、商品管理不善的(如陈列商品不符合规定、商品包装不清洁等)罚款20-50元。
第三十九条、其他影响商品秩序、安全的行为,视情节予以罚款50-100元,情节严重的立即辞退。
第四十条、凡违反以上规定,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视情节予以预报批评或重罚,直至开除。
第四十一条、被处罚的营业人员罚金,在当月工资中扣除,找人说情者,双倍处罚。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z物业公司员工奖惩
| 适配人群 | 客服人员,工程技工,安保主管 | 使用场景 | 客户服务,节能降耗,安全防范 |
|---|---|---|---|
| 制定背景 | 公司制度老落不到实处,大家干活没劲头,想用奖罚让大家更上心。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职员工,不管哪个部门干啥活的都算在里头。 | ||
| 职责分工 | 人事部管总,各部门领导先报情况,公司领导最后拍板定结果。 | ||
| 管理规定 | 干得好有奖状、表扬、发钱、涨工资;犯错分三档,小错口头说,大错扣钱降级,严重直接走人。 | ||
| 监督与罚则 | 部门填表上报,人事部查实,领导签字执行;警告满一年表现好能取消;谁有意见可申诉。 | ||
为保证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贯彻执行,充分调动员工工作的积极性、创造性,实行奖勤罚懒的用人机机制,特制定员工奖惩制度:
(一)奖励
1、奖励种类
(1) 颁发奖状
(2)通报表扬
(3)物质奖励
(4)晋升工资或晋级
(5)发放奖金
2、奖励条件
(1) 对改进公司工作,提高服务质量有重大贡献者
(2)为用户提供热情、耐心、周到的服务,受到用户表扬者。
(3)在发明创造、技术改进、节能等方面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公司在管理中取得良好经济效益者。
(4)在各类报纸、杂志或学术研讨会发表有关物业管理论文者。
(5)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发生者。
(6)控制开支、节约费用有显着成绩者。
(7)廉洁奉公,敢于抵制不正之风,事迹突出者。
(8)见义勇为,舍己救人,或做好人好事,事迹突出者。
(9)拾金(物)不昧,主动上交者。
(10)敬业爱岗,工作勤恳,任劳任怨,模范遵守公司规章制度者。
3、奖励程序
凡符合奖励条件者,由所在部门将员工事迹以书面形式报告并填写奖励建议书呈报人事部,由人事部核实无误后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二)处分
甲类过失,有不列行为者属甲类过失:
(1)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2)仪表、仪容不整
(3)不按公司规定佩戴员工证
(4)不使用本岗位礼貌用语
(5)不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6)当班时间吃东西、收听广播、看报纸
(7)在当值岗位使用公司电话办理私事过3分钟
(8)在当值岗位上吸烟
(9)丢失公司财物
(10)私自使用公司长途电话
(11)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完成上级交办任务
(12)工作时间接待私人来访时间超过15分钟
(13)工作散漫,粗心大意
(14)无故不参加公司的业务培训
(15)一月内无故迟到、早退2次或每次迟到、早退超过10分钟
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乙类过失:
(1)委托他人或代人打钟卡
(2)当班时间睡觉
(3)擅离工作岗位,经常迟到或早退(一周达3次)
(4)因服务态度差受到用户投诉时,与用户争辩、吵闹
(5)在大厦内变相赌博或从事不道德活动
(6)未经批准私自配制大厦内房间钥匙
(7)弄虚作假,涂改单据、证明、记录,报假学历
(8)私自向外界泄露公司机密资料
(9)故意损坏公司或业主财物
(10)不服从领导的正确命令并在公共场合顶撞领导
(11)超越职权范围或违章操作,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
(12)工作时间消极怠工
丙类过失,有下列行为者属丙类过失
(1)以权谋私,敲诈勒索用户或下属
(2)组织及煽动罢工、聚众闹事
(3)工作时间酗酒、赌博、打架
(4)侮辱、谩骂、恐吓、诬告、威胁他人,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5)服各态度极差,与用户吵架,或一年累计被用户投诉达3次以上者
n
bsp; (6)偷窃公司或用户财物
(7)玩忽职守,违反操作规程,造成重大事故或严重后果
(8)恶意破坏公物或他人财物,造成公司或他人重大损失
(9)连续旷工7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
(10)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
(11)私自在外兼职或利用病假、事假炒更
(12)受到国家法律及治安条例处罚
(13)其他严重违反公司规定的行为
(三)处罚种类及执行方法
(1)口头警告:仅限于首次触犯甲类过失的行为,由部门主管签字并报人事部审核备案
(2)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甲类过失或首次触犯乙类过失,将给予书面警告,并扣除当月浮动工资的20%
(3)最后书面警告:员工重复触犯乙类过失给予最后书面警告处分,扣当月浮动工资的20%并下调工资一级
(4)降级、撤职、罚款:员工违规给予书面警告外,还可以给予降级、撤职、罚款外分
(5)辞退或开除:员工触犯丙类过失,公司有权给予辞退或开除处理,公司也有权对重复触犯乙类过失、情节严重的员工,给予辞退处分
(6)经公司领导批准,人事部可直接对违规员工签发“警告通知书”。
(四)处罚程序
(1)员工有违纪事实,由所在部门填写《员工违纪警告书》,列明违纪事实,提出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违纪人签名后,送人事部。
(2)普通员工的违纪处罚,由人事部经理审批。
(3)主任级以上员工(含主任级)的违纪处罚,由总经理审批。
(五)处罚的取消
员工从收到“警告通知书”后一年内,如能认真改过,积极工作,连续两次考评为“优”,或因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公司的通报表扬,经所在部门主管提出,公司领导批准后,可取消警告处分。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泰开房地产员工奖惩
| 适配人群 | 部门经理,HR专员,业务主管 | 使用场景 | 绩效激励,纪律管理,合规风控 |
|---|---|---|---|
| 制定背景 | 公司想管住乱七八糟的事儿,让干活的人有劲头,不守规矩的挨收拾。怕大家糊弄事、丢东西、吵架、乱花钱,影响公司正常运转。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正式员工,各部门日常工作和行为表现。 | ||
| 职责分工 | 部门经理负责提意见、做警告;人力资源部审核材料、备案、管流程;总经理拍板大处分和辞退。 | ||
| 管理规定 | 不能串岗聊天、吃零食、睡觉、大声嚷嚷;不能造假考勤、骗假条、搬弄是非;不能偷拿东西、泄密、打架、干违法的事。 | ||
| 监督与罚则 | 发现毛病先谈话,填《过失通知书》签字;口头警告部门经理就能定,书面警告起要留痕;三次书面警告就走人;扣钱按次数来,从100到300不等;每年统一评奖,特殊情况随时奖。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实施规范管理,弘扬正气,激励员工努力工作,致力于从事有益于本公司发展及改进,惩戒违规违纪行为,有针对性地解决各种实际问题,保障企业的顺利运营和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维护公司的荣誉和共同的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奖惩制度。
第二章 奖励
第二条 公司对做出下列贡献之一的员工给予奖励:
1、完成工作任务、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做出显着成绩者;
2、积极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公司采纳者;
3、拾遗即报(价值300元以上)令公司增加信誉者;
4、见义勇为受到::社会赞誉者;
5、抵制歪风邪气,维护公司利益和正常的工作秩序,实绩突出的;
6、在国际国内比赛、学术刊物获奖,令公司增辉者;
7、对公司的开源节流、成本控制、管理等做出显着成绩者;
8、对公司损害能防患于未然者;
9、遇有意外事故或灾害,保护国家和公司财产,排除重大隐患,防止重大事故者;
10、其他方面做出显着成绩者。
第三条 奖励的形式
1、公司内部通报表扬;
2、授予公司内部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3、报请政府和有关部门授予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或其他荣誉称号;
4、公司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员工在给予荣誉奖励的同时,给予一次性奖金,以资鼓励。
第四条 奖励的程序
1、公司通报表扬的由部门经理提名,上报材料至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决定;
2、授予荣誉称号的,由其所在部门讨论、提名,经工会和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办公会讨论、批准;
3、获奖人员,均需填写《员工奖励登记表》,各级管理者签署意见,人力资源部备案,记入本人档案。
4、奖励每年进行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报总经理随时给予奖励。
第三章 处罚
第五条 处罚的种类
对违犯国家法律法规、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直接或间接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和纪律处分。经济处罚按其情节及给公司造成损失程度,由公司作出决定。纪律处分包括口头警告、书面警告、记过、记大过、辞退。
第六条 处罚的实施
1、执行权的限定:处罚的执行权在部门经理(含)以上管理人员和人力资源部。
处分类别 行使处分权
口头警告 部门经理
书面警告 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
记过 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
记大 过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总经理
辞退 人力资源部/主管领导/总经理
2、执行的程序:
(1)执行人员应向当事人讲明违纪行为,进行纠正谈话;并允许员工本人对处分决定发表意见。
(2)对于口头警告以上的任何一种处分,均须填写《过失通知书》,并让当事人签字确认违纪事实。如本人拒签,在由旁证人签字的情况下视为有效。
(3)违纪员工的辞退必须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3、纪律处分的程序:
犯有a类过失,第一次发生,给予口头警告一次;第二次发生时,给予书面警告。
受到三次书面警告的员工将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受到二次书面警告或犯有b类过失的员工,给予记过一次;
受到二次记过或犯有c类过失的员工,给予记大过。
受到记大过二次或犯有d类过失的员工,公司将予以辞退。
4、具体实施
a:书面警告
发生以下行为之一的,属a类过失。第二次发生,受到书面警告处分,扣除当月工资的100元。
a.擅离工作岗位
,串岗,扎堆聊天谈论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b.工作时间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和杂志;
c.工作时间吃零食;
d.工作时间内睡觉;
e.在工作时间内下棋、打扑克或搞其它文娱活动。
f.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影响他人工作;
g.因私较长时间占用公司电话或用其他通讯工具办私事;
h.在工作时间内未经许可利用公车干与工作无关的事;
i.对同事不礼貌,使用污言秽语;
j.未办相关手续或未经许可擅自离岗;
k.不遵守公司保密制度的;
l.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以下;
m.与相关部门员工不能团结合作,情节轻微者;不服从公司领导和管理,情节轻微者;
n.领导不力,管理不严,下属涣散,影响工作质量;
b:记 过
犯下列错误,属b类过失,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工资的200元。
a.伪造虚假考勤纪录的;
b.工作期间未将重要资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不良影响;
c.工作时间内与同事、客人吵架,影响工作的;
d.工作态度不认真,影响工作质量,至使其他部门或合作方投诉或提出书面意见对公司声誉造成损害的;
e.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1000元--2000元的;
f.警告中所列条款情节严重者。
c:记大过
犯下列错误,属c类过失,受到记大过处分,扣除工资的300元。
a.工作期间未将重要资料收存保管好,造成严重后果;
b.弄虚作假,出具假病假证明或其他假证明,欺骗领导;
c.在同事之间,在同事和领导之间,搬弄是非,挑起事端或不通过正常渠道反映意见,而是在员工中发泄不满情绪,造成较坏影响的;
d.工作责任心差,造成经济损失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
e.因违反规定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下;
f.记过中所列条款情节严重者。
d:辞退
犯下列错误,属d类过失,受到辞退处分。
a.旷工月内累计三次,年内累计五次的;
b.对领导、同事暴力威胁、殴打、恐吓的;
c.相互殴斗、无理取闹、聚众闹事,影响工作秩序的;
d.私自向客户、合作方索取报酬、财物者;
e.严重泄露公司的机密情况;
f.行贿、受贿,贪污,盗窃公司财物;
g.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重大影响和经济损失,金额在5000元以上;
h.有意损坏或唆使别人损坏公司设备财产,造成恶劣影响;
i.未经公司书面批准在外兼职;
j.违法行为:
(a).纵容、教唆或从事色情、吸毒、迷信、赌博等活动和交易的;
(b).其他触犯国家法律,被依法拘留、逮捕、判刑的。
第七条 员工发生的违纪行为不在本制度所列条款之内的,公司有权酌情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公司有权根据经营发展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第九条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生效执行。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a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
| 适配人群 | 一线客服人员,工程维修技工,秩序维护员 | 使用场景 | 客户服务现场,设备巡检过程,突发事件处置 |
|---|---|---|---|
| 制定背景 | 管不住员工行为,公司形象老出问题,大家干活没劲头,得有个规矩让大家知道啥该干啥不该干。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总部和外派员工都得守,子公司自己定细则但要照着这个来。 | ||
| 职责分工 | 部门负责人先报情况,综合服务部查证并公布结果,分管副总看看材料,总经理最后拍板决定。 | ||
| 管理规定 | 做好事能拿钱,比如捡钱不昧、提好建议、救急抢险;犯错要挨罚,像迟到早退、乱扔垃圾、顶撞领导、弄虚作假。 | ||
| 监督与罚则 | 奖励随工资发,惩罚扣钱或通报。综合服务部负责查,员工能申诉。不按规矩办就追责,查实了马上处理,每月汇总通报一次。 | ||
物业服务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一、目的: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管理秩序,规范员工行为,树立zz物业良好企业形象,明确员工的权力和义务,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总部及外派员工。
2.各子公司参照本管理制度并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公司的奖惩管理办法。
三、职责划分
1.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本部门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呈报;
2.综合服务部负责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的核定,同时负责处理结果的公布及申诉接待;
3.分管副总经理负责审核员工行为及证明材料。
4.总经理负责认定员工行为并批准处理意见
四、奖惩术语
1.奖励术语
1.1嘉奖
1.11能长期坚持在艰苦条件下工作,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1.12拾重金和贵物不昧者;
1.13有团队精神,乐于助人并有具体事实者;
1.14品性端正,工作努力,工作绩效优异者;
1.1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嘉奖的。
1.2记小功
1.21对公司经营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1.22节约原材料或对废料再利用,卓有成效者;
1.23检举违规或举报他人损害公司利益者;
1.24发现职责外的故障,予以速报或妥善处理防止损害者;
1.25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小功的。
1.3记大功
1.3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时,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或员工安全,奋不顾身,不避危难阻止危害发生或减少损失者;
1.32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1.33总经理认定其它可以记大功的。
1.4总经理特别奖
1.41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表率者;
1.42一年内记大功三次者;
1.43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可以给予特别奖励的。
2.惩罚术语
2.1警告
2.11仪容仪表不符合公司规定的;
2.12不讲究公共卫生,随地吐痰,或不打扫宿舍卫生者;
2.13工作时间从事炒股、闲聊、喧哗、嬉闹、吵架、抽烟、吃零食等与工作无关,或妨碍他人工作者;
2.14一个月迟到/早退达到5次及以上或一个月旷工累计2次者;
2.15故意疏忽或无理拒绝上级分配工作者;
2.16故意拖延未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者;
2.17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警告的。
2.2记小过
2.21一个月内被警告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警告处分三次者;
2.22工作时间,擅自离岗、瞌睡、怠工或因其它私人的事务贻误工作者;
2.23违反任何安全条例或从事任何足以危害安全的行为;
2.24未经许可,擅自翻阅与其经办事项无关的他人文件、函电、帐本、报表,或探询、评论他工资、泄露本人工资者;
2.25经培训后仍不能胜任工作,严重影响工作,无理不服从工作岗位调动者;
2.26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小过的。
2.3记大过
2.31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者;
2.32散布谣言、拨弄是非、影响团结、损害领导威信或公司信誉者;
2.33故意制造虚假考勤者;
2.34一个月内被记小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小过处分三次者;
2.35接受任何形式的贿赂,未经批准下或不道德请抽、请吃、请玩、受礼者;
2.36涂改公司的任何报告或记录;
2.37以口头或其他形式威胁同事或上级者;
2.38总经理认定其它应予以记大过的。
2.4辞退/开除(此类行为予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金)。
2.41提供虚假资料,如身
份证件、学历证件、学习经历、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
2.42一个月内被记大过处分两次或三个月内累计被记大过处分三次者;
2.43连续旷工三天以上(含三天)或全年累计旷工五天以上(含五天)者
2.44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及其它财产,浪费原材料、能源者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达5000元以上或对企业形象造成严重影响者;
2.45顶撞、殴打、谩骂同事或上级者;
2.46不服从上级指导或工作安排,经过上级领导劝说后仍然不服从者;
2.47故意进行危害公司或其它职工安全的行动和事宜;
2.48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窃取、提供本公司的客户资料、生产资料、人事档案、技术(设计)图纸或涉及公司商业、技术秘密的电子文件等资料的;
2.49故意破坏公司财物,造成公司重大损害的;或者撕毁公告及其它公司发贴的文书者;
2.410任何种类的偷窃、贪污、赌博,非法侵占、挪用公物、公款,损公肥私等违法行为;
2.411上班时酗酒或任何时候使用毒品;
2.41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者;
2.413任何性质的伪造公司档案、公章、公文或其他对内、对外信函者;
2.414未经公司许可从事第二职业或与其他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服务关系者;
2.415因自身过错,或服务态度差导致客户月投诉达二次以上者;
2.416参与社会不法团体、组织,从事违法乱纪行为或给公司形象造成损害者;
2.41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解除劳动合同的。
2.418总经理办公会认定其他应予以辞退或开除者。
五、奖惩规定
1.奖励规定
1.1嘉奖:奖100元,奖金随当月工资发放,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z电器公司员工奖惩
| 适配人群 | 车间主任,研发主管,采购专员 | 使用场景 | 生产管理,技术研发,采购执行 |
|---|---|---|---|
| 制定背景 | 想让员工更有责任心,多干活、多创新,别乱来,保证公司正常运转,提高效率,帮公司发展。 | ||
| 适用范围 | zs市**电器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和临时雇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各部门负责人要管好自己人,发现问题就报;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审核把关;总经理或副总最后拍板。 | ||
| 管理规定 | 干得好有奖,比如节约钱、搞发明、提建议;干坏事要罚,从口头警告到开除,还有罚款赔钱。 | ||
| 监督与罚则 | 部门先提意见,行政管理中心查实,领导批准;处理结果要通知本人,记进档案;考察期表现好能撤销处罚;不签字就找人作证。 | ||
*电器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总则
1.1为增强员工的责任感,鼓励员工积极向上,激发员工的创新精神,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公司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1.2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公司及所属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1.3公司实行奖惩制度,在奖励上,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员工,坚持以事实为依据,及时处理,准确惩处,既教育本人、又警示他人。
1.4本制度适用范围:zs市**电器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及其他雇佣人员。
1.5本制度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并做为劳动合同的一部分。
2、各用人单位(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2.1.确保有关人员知晓公司劳动纪律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及工作程序。
2.2.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消除滋生员工不良行为的隐患。
2.3负责对所属员工的管理,提出奖励或违纪处理报告(意见)。
2.4. .奖励或违纪处理决定一经做出,应及时将结果通知员工本人并进行必要的沟通。
3、奖励
3.1.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奖励:
3.1.1.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物资、能源、资金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3.1.2.在科学研究、产品开发、改进工艺或设备,改善劳动条件等方面有发明创造,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效的。
3.1.3.在改进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和有较大贡献,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公司采纳后有明显经济效益的。
3.1.4.在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坚决维护公司利益,为公司部门节省大量经费和维护公司声誉,做出较大贡献的。
3.1.5.保护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防止或挽救事故有功,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
3.1.6.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坚持原则,敢于同坏人坏事作斗争,自觉维护社会治安有显著成绩的。
3.1.7.维护财经纪律,抵制不正之风,使公司避免重大经济损失,事迹突出的。
3.1.8.一贯忠于职守,工作勤恳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3.1.9.其他方面应予以奖励的。
3.2.对员工奖励分为:
3.2.1.感谢信;
3.2.2.通报表扬、记功、通令嘉奖等荣誉;
3.2.3.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3.2.4.经常性的合理化建议奖、节约奖、项目管理奖、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
3.3.奖励标准:
名称 内容 感谢信 通报表扬 记功 通令嘉奖 荣誉称号
荣誉奖励 / / 发给证书,通报表扬 物质奖励 /
50 -200元 200-500元 500-800元 1000元 其他奖励
/ / 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
3.4.奖励程序:
3.4.1.给予员工感谢信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根据员工取得的成绩直接给予,同时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2.给予员工通报表扬的,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名,呈报事迹材料,由员工所属中心经理审核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3.给予员工记功、通令嘉奖,或授予先进生产者、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由各中心经理/各车间主任提名,呈报事迹材料,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
3.4.4.对公司经济发展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可直接提名并给予奖励,报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3.4.5.一年内累计获得三次感谢信的,可予以通报表扬奖励;一年内累计获得三次通报表扬的,可予以记功奖励,依次类推。
3.4.6.获得记功、通令嘉奖、先进生产者等荣誉,公司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物质奖励,或工资晋级或职务晋级。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将事迹材料和奖励决定记入本人人事挡案。
3.4.7获得记功奖励的在工资晋级时优先予以考虑。
3.4.8.经常性的合理化建议奖、节约奖、项目管理奖,按公司有关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4.违纪处理:
4.1.违纪处理分级
4.1.1.a级:口头警告
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较轻者,给予口头警告。
对受此类处理的,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必须与员工进行一次正式谈话,申明其行为未达到标准,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有改正的表现,并说明如不改正,会导致进一步处理直至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口头警告各单位建立书面记录,备档存查。
4.1.2.aa级:书面警告
对于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经济利益具有潜在威胁、造成明显影响或损失,或在十二个月内受过一次口头警告的再次违纪者,给予书面警告。
对受此类处理的员工,将有一份正式的文件记录有关错误事实,部门负责人与此员工的谈话经过,以前对该员工采取过什么措施,以及如再犯将采取的措施。此文件将
书面警告文件作为员工违纪的事实依据,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将书面警告文件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1.3.aaa级:记过处理
对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或在十二个月内受过一次书面警告的再次违纪者,给予记过处理。
对受此类处理的,将有一份措辞更加严厉的正式文件,此文件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1.4.aaaa级: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对于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损害公司利益,或在十二个月内受到第二次书面警告者,或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受过一次记过处理的再次违纪者,给予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
对员工做出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的处理,须具备充分的证明材料,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并征得公司工会同意,解除其劳动合同。员工因违纪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所受处理记录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4.2.在受违纪处理的同时,可给予
一定的经济处罚:
4.2.1.口头警告:一次性处罚50-200元。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2书面警告:一次处罚200-500元或视实际情况留岗察看1-3个月(留岗察看期间只发基本生活费),并记入年终绩效考核成绩与年度绩效奖励挂钩。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3.记过处理:降低一级岗位职级,视情节性质处于500-2000元的罚金。视性质及严重性记过处理期一般为3-6个月,情节严重又没进入解除合同程序的可延长至7-12个月。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2.4.违纪解除劳动合同/协议:按出勤天数及公司规定给予结清费用。有经济损失的按照公司规定赔偿。
4.3.公司给予受书面警告、记过处理等违纪处理的员工至少2-12个月的考察期。考察期自违纪处理决定下达之日起计算,至期满对应日终止。
若考察期内无违纪行为发生,且表现良好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后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撤消违纪处理。撤消处理的决定将归入员工人事档案。
若考察期内,工作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特殊成绩的,由员工所在部门向行政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行政管理中心审核确符合条件者,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可减短或提前结束考察期。
受记过处理的在考察期满后,工资恢复到处理前的岗位职级,但一年内不予晋升工资。
4.4.违纪处理细则:
4.4.1.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
4.4.1.1.玩忽职守,违反工艺、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公司财产、员工生命遭受重大损失的;
4.4.1.2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公司资财,损公肥私,使公司在经济上和利益上遭受重大损失的;
4.4.1.2有盗窃、赌博、吸毒贩毒等触犯刑律的;
4.4.1.3参加非法组织及参加国家和公司明令禁止活动的。
4.4.1.4挪用、骗取、侵占公司财物,使公司经济蒙受重大损失的;
4.4.1.5故意泄漏公司经营销售机密、商业机密、信息数据机密、财务劳资机密、技术机密、治安保卫机密并造成重大损失的;
4.4.1.6在代表公司进行业务活动时,故意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4.4.1.7工作失误、决策不当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
4.4.1.8对于滥用职权、利用处理员工进行打击报复的人员,或员工谩骂、恶意攻击打击报复上级的人员,应当从严予以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4.4.1.9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4.4.1.10对员工犯有本规定第4.4.1和4.4.2条所列违纪行为之一负有领导责任的,应给予严肃处理。
4.4.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4.2.1连续旷工或1个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的,一年内累计旷工7天(含)以上的;
4.4.2.2.涂改、伪造医疗证明和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骗取假期的;
4.4.2.3.擅自更改、毁坏、隐匿或假造报表、单据、帐目、原始记录及其他违反统计制度的;
4.4.2.4.因服务态度粗暴、恶劣或工作差错造成重大影响的;
4.4.2.5.工作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二千元(含)以上的;
4.4.2.6.酒后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把公司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造成后果的;
4.4.2.7.擅自携带危险品(如易然易爆品),或携带其他禁品(如毒品、非法资料等)进入公司的;
4.4.2.8违章操作或指挥,造成伤亡事故的;
4.4.2.9.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及防火规定造成后果,在厂区禁烟区吸烟,违章操作或指挥造成事故严重后果的;
4.4.2.10.在公司工作时间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或煽动他(她)人闹事,传播流言或进行人身攻击,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4.2.11.在公司工作时间内动手或持械打人、斗殴,扰乱公司秩序的;
4.4.2.12在公司工作时间内赌博或为赌博提供条件的;
4.4.2.13.偷窃公司和私人财物价值五十元(含)以上的;
4.4.2.14.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客户秘密和技术情报,违反与公司签定的保密协议,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
4.4.2.15.违*治安管理条例受到公安机关拘留处分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触犯国家刑法的;
4.4.2.16.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安排的;
4.4.2.17.在医疗期内从事第二职业或参与有盈利收入活动的;
4.4.2.18.无故克扣员工工资,或虚造考勤及名册,套取工资的;
4.4.2.19.故意损毁公司财产或产品的;
4.4.2.20.弄虚作假,虚报差旅费及其他报销费用贰佰元及以上的;
4.4.2.21.收到物款、票据未按规定时间缴入规定部门的;
4.4.2.22.挪用、骗取、侵占公司财物,使公司经济蒙受损失的;
4.4.2.23.利用职务之便,将私人物品出租给公司谋取私利的;
4.4.2.24.未经许可经销非本公司产品的;
4.4.2.25.未经公司许可,向非本公司提供公司有关信息、资料、技术以及服务等损害公司利益的;
4.4.2.26.因工作前及工作时间内饮酒而影响工作造成公司损失的;
4.4.2.27在六个月内受到第二次书面警告,或在合同期内受过一次记过处理后再次违纪的;
4.4.2.28 其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4.4.3.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记过处理:
4.4.3.1违反《企业安全管理规定》虽未造成事故但造成不良影响的;
4.4.3.2.不礼貌对待顾客的,造成不良影响的;
4.4.3.3.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伍佰元及以上、二千元以下的;
4.4.3.4.恣意行为不听劝阻,严重妨碍、干扰他人工作、生活,或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的;
4.4.3.5.偷窃行为(财物价值五十元以下)的;
4.4.3.6.未经许可擅自
翻阅、抄录或复印公司机密图表资料及他人工作文件和书信的;
4.4.3.7.弄虚作假,虚报差旅费及其他报销费用贰佰元以下的;
4.4.3.8.违反公司预算管理制度二次及以上的;
4.4.3.9.擅自抬高或降低公司产品价格及收费标准的;
4.4.3.10.利用工作之便,索取好处费或其它财物的;
4.4.3.11.与客户纠缠或拉关系,进行不正当交易的;
4.4.3.12.提供虚假客户资料和信息骗取公司信任的;
4.4.3.13.对违法、违纪行为隐瞒不报,或袒护、包庇违纪员工的;
4.4.3.14..因工作前喝酒而影响工作或工作时间内饮酒尚未造成损失的;
4.4.3.15在六个月内受过一次书面警告后再次违纪的;
4.4.3.16 其他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
4.4.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书面警告:
4.4.4.1.未经部门领导批准擅自变更工作、到岗时间,或私自找人顶班的;
4.4.4.2.因主观过错未做好交接班影响到正常工作的;
4.4.4.3.在工作场所吵闹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
4.4.4.4.在工作时间利用电脑玩游戏的;
4.4.4.5.私自动用公司工具、设备、材料干私活的;
4.4.4.6.旷工一天(含)以下的;
4.4.4.7.弄虚作假,违反考勤制度的;
4.4.4.8.虚报加班内容和时间的;
4.4.4.9.工作不负责或管理不当,造成公司设备、产品、物品损坏、丢失、浪费直接经济损失伍佰元以下的;
4.4.4.10.酒后或无证驾驶车辆,或把机动车交给他人驾驶未造成后果的;
4.4.4.11.违反规定,违章操作或指挥,未造成后果的;
4.4.4.12.拒绝接受公司治安保安人员合理、合法检查的;
4.4.4.13.搬弄是非,挑拨同事关系,无中生有,破坏团结的;
4.4.4.14.消极执行上级领导布置的任务的;
4.4.4.15.故意损坏树木花卉草坪的;
4.4.4.16.违反报销制度、资金回笼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4.4.4.17. 填写个人资料、表格隐瞒事实的;
4.4.4.18. 有意积压文件或延误文件处理时效的;
4.4.4.19.不按照公司询比价制度,造成采购价格过高和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4.4.4.20. 在1个月内受过一次口头警告后再次违纪的;
4.4.4.21. 其他较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
4.4.4.22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员工,应当按照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4.4.5.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口头警告:
4.4.5.1.违反作息制度,迟到、早退或不按时到岗工作的;
4.4.5.2.工作时间内外出游荡或擅自外出购私人物品,未造成后果的;
4.4.5.3.工作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杂志或做私事的;
4.4.5.4.工作时间到其他部门聊天、串岗,或未经许可会亲友的;
4.4.5.5.工作时间吃零食,未到用餐时间提前进入食堂购餐或用餐的;
4.4.5.6.不遵守各类会议制度造成不良影响的;
4.4.5.7. .在公司工作时间内赤膊、不按照规定穿着工作服,或不按制度规定穿戴与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
4.4.5.8不听从劝阻在公司区域内乱扔杂物、堆放垃圾、随地吐痰,影响环境卫生的;
4.4.5.9. 有一般性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以公司或各部门分析认定为准);
4.4.5.10. 其他违反劳动纪律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情节较轻的;
4.5.经济赔偿:
4.5.1.因违纪行为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当事人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4.5.1.1.凡工作失职或不负责、管理不当、违章操作或指挥等违纪行为造成公司损失的,损失金额在二仟元及以内的部分赔偿10-50%;损失金额在二仟元以上的部分赔偿20-50%;
4.5.1.2.对除上述违纪行为以外因主观故意造成公司经济损失的,不论金额多少,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
4.5.2.违纪行为所得的钱财、物品依法上缴公司财务处理。
4.5.3. 需从员工本人的工资中扣除赔偿的,扣除后的剩余工资不低于公司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当月扣除不够赔偿额的至下月扣除,直至赔偿额满。
4.6.违纪处理程序:
4.6.1.对违纪事实符合本规定第4.4.条的,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提供证据材料,写出事实调查结果及处理报告(意见),附教育经过材料以及违纪员工本人书面检查,报行政管理中心审核;在听取员工本人申辩后,由行政管理中心根据调查核实的情况报总经理/副总经理批准后做出处理意见。
口头警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生效。
书面警告、记过处理等违纪处理的决定由部门负责人提请,公司行政管理中心经理签署生效。
违纪解除劳动合同的,经过法定程序后,副主任级(含)以上员工由总经理/副总经理签署生效,副主任级以下员工由所属部门负责人提请,行政管理中心审核,所属中心经理签署生效。
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整个程序的实施、监控、维护,改进。
4.6.2.违纪处理决定由违纪员工所在部门通知违纪员工本人,其所在部门负责人有责任对违纪员工进行教育。
4.6.3.违纪员工须在处理决定上签字。若受处理人拒绝签字,则以事实为依据,经两名以上见证人在处理决定上签名见证后归档。
4.6.4.对违纪员工的处理决定可在公司及部门内公布。
4.6.5.员工对处理决定不服,可依法提请仲裁。
4.7各部门对违反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人和事,应如实、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对严
重违纪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以及安全、交通等事故的,应先上报有关部门,
在上报的同时积极采取补救、防范等措施,然后按本规定第4.6.1.条规定办理。
4.8.员工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4.9.责令员工停职
检查,是帮助员工认识错误的一种方法,不是违纪处理。对犯错误的员工,确需停职检查的,须由员工所在部门上报情况,经行政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执行,一次不得超过五天。最多不超过半个月,停职检查期间停发一切薪资。
5.附则:
5.1.以往公司有关规定与本规定相悖的,一律以本规定为准。本规定与政府法律、法规和规定相悖的,以政府法律、法规和规定为准。
5.2.各中心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制定中心管理规程(必须以此规定为基础且不能与本规定相悖),报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备案。
5.3.本规定由公司行政管理中心制定,最终解释权归公司行政管理中心。
公司员工奖惩制度:实业公司员工奖惩
| 适配人群 | 一线员工,班组长,部门主管 | 使用场景 | 绩效激励,日常管理,安全合规 |
|---|---|---|---|
| 制定背景 | 公司想管得更严一点,让大家干活有劲头,犯错有人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ee实业的员工,不管哪个部门、干啥活儿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各部门先提意见,人力资源部查实拿主意,总裁或董事长最后拍板。 | ||
| 管理规定 | 干得好能拿钱、涨工资;干坏事轻则罚钱,重则开除。 | ||
| 监督与罚则 | 奖惩都要写通知单,一式三份;罚钱部门就能定,警告要人资查,开除得老板点头;不服能写信申诉。 | ||
ee实业有限公司员工奖惩制度
1.为加强公司管理,建立健全内部激励约束机制,特制订本制度
2.奖励
2.1奖励的形式及内容:嘉奖并给予物质奖励、加薪。
2.1.1嘉奖:奖励人民币200元以上。
2.1.2加薪:在原岗位工资的基础上晋升300元以上。
2.2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以给予嘉奖或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2.2.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有明显业绩者。
2.2.2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2.2.3拾金不昧(价值壹千元以上)。
2.2.4有显着的善行佳话,为公司赢得荣誉者。
2.2.5克服特别困难,忍受恶劣条件,坚持努力工作,为同事和主管首肯者。
2.2.6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卓有成效者。
2.2.7节约物料或对废物利用,成效显着者。
2.2.8遇有事故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
2.2.9制止重大违规或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者。
2.2.10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
2.2.11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
2.2.12维护员工、设备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
2.2.13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害者。
2.2.14有其他重大功绩者。
2.3具备下列事项之一者,经公司研究可予以加薪:
2.3.1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2.3.2一年内累计嘉奖三次或在公司工作期间累计嘉奖四次者。
2.3.3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2.4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
2.4.1员工受奖均由部门提出书面详细材料送人力资源部。部门为员工请奖不受时间限制,凡符合公司规定的受奖条件,均可随时申报。
2.4.2人力资源部负责核实申报材料,并提出员工具体受奖意见,报公司总裁/董事长审定批准。
3.惩罚
3.1违纪处罚形式及内容。按照违纪行为的轻重,对违纪员工的处罚形式分为三种:
3.1.1行为不检点告诫:每次予以100元至800元人民币的处罚。
3.1.2警告:岗位工资下浮500元以上;六个月之后本人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恢复原岗位工资申请,如被批准,即从批准之日次月起恢复;如个人申请两次未被批准,则不再有申请资格。
3.1.3解除劳动合同。
3.2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处罚:
3.2.1无正当理由拒绝主管的工作指令。
3.2.2在公司有着装规定的时间或地点,不按公司规定着装。
3.2.3无视作业场所、公共场所整洁,随地吐痰,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
3.2.4在公司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
3.2.5在工作场所、公共场所喧哗、嬉笑、吵闹。
3.2.6工作时间从事与工作无直接关系的阅读或闲谈。
3.2.7擅自携带公物离开公司。
3.2.8认为地蓄意浪费。
3.2.9在公司办公场所的工作台、办公桌上摆放非工作用物品。
3.2.10因个人原因,发生工作过失。
3.2.11言行举止有损公司形象。
3.2.12不爱护公物。
3.2.13在各种报表、记录、墙壁上乱写乱画。
3.2.14无特殊情况不按规定参加会议或其他活动。
3.2.15就餐、乘车等不守秩序。
3.2.16未遇火警,擅自动用消防器材。
3.2.17擅自驾驶公司车辆。
3.2.18工作时间,未按规定佩戴公司有关证件。
3.2.19在工作场所饮酒。
3.2.20违章作业、违章指挥未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2.21擅自公费安排亲友随同出差、参观等。
3.2.22乘出差之机擅自借故延长在外时间用以旅游。
3.2.23恶意议论或传播他人隐私。
3.2.24对来访、学习、参观、工作的外来人员做出无礼举止。
3.2.25利用公司计算机从事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3.2.26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唆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
3.2.27践踏草坪或破坏公司花草树木。
3.2.28其他“行为不检点告诫”的。
3.3有下列任一行为将受到“警告”处罚:
3.3.1工作时间躲卧休息,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3.3.2擅离岗位。
3.3.3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造成后果。
3.3.4酒后上岗(主管应责令其离开岗位;非生产一线、有接待任务的员工除外)。
3.3.5在公司禁火区域擅自动火。
3.3.6蓄意破坏公物。
3.3.7矿工且情节严重的。
3.3.8擅自变更工作内容或方式,使公司蒙受损失。
3.3.9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
3.3.10未经许可不侯接替,先行下班。
3.3.11损毁、涂改重要文件、凭证等。
3.3.12违章操作、违章指挥,造成后果或形成危害。
3.3.13打架、斗殴。
3.3.14受到治安处罚,情节轻微的。
3.3.15自己或唆使他人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
3.3.16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本公司同类业务。
3.3.17传播不利于公司之言论或蓄意挑拨,搬弄是非,离间同仁关系。
3.3.18个人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危害品进入公司。
3.3.19泄露公司机密(包括技术、经济、人事、财务等方面)。
3.3.20弄虚作假、欺骗组织,包括提供虚假证明等。
3.3.21在公司内擅自张贴大、小字报等宣传品或覆盖撕毁公司公布的文件材料。
3.3.22一年内累计受到三次“行为不检点告诫”的员工。
3.3.23 其它违纪行为但情节较重的。
3.4 有下列任一行为员工将受到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并不作任何补偿。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员工均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
3.4.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收受贿赂。
3.4.2一年内违反第3.2条所述违纪行为三次、第3.3条所述违纪行为两次的或工作期间累计违反第3.2条所属违纪行为五次、第3.3条所属违纪行为三次。
3.4.3劳动合同中规定的、约定的数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
3.4.4因员工责任心或能力不足,给公司造成中的损失的(大于20000/次)。
3.4.5煽动怠工、组织非法罢工的。
3.4.6伪造盗用公司印信,或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谋取私利的。
3.4.7因员工故意或过失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员工在公司的工作年限应该给予的补偿金的相应数额给予经济处罚,并解除劳动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3.4.8 其它违纪行为,情节严重的。
3.5违纪处罚程序:
3.5.1书面下达《奖惩通知书》,一式三份,一份人力资源部备案,一份抄送本人,一分抄送员工所在部门或部门自留。
3.5.2“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有部门自主决定并下达通知书。
3.5.3“警告”处罚,有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确定,并下达通知书。
3.5.4“解除劳动合同”处罚,由部门提议,人力资源部核实,报公司总裁/董事长批准。
3.6异议处理程序――员工如对其处罚不服,可按下列程序提出异议:
3.6.1对“行为不检点告诫”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并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处理。
3.6.2对“警告”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异议,由公司总裁/董事长处理。
3.6.3对“解除劳动合同”处罚不服,可以书面向职代会提出异议;如不服处理,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