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心医院医疗会诊制度
| 适配人群 | 主治医师,科主任,医务科人员 | 使用场景 | 急危重症抢救,跨科诊疗协作,疑难病例讨论 |
|---|---|---|---|
| 制定背景 | 病人病情复杂,一个科看不准,得找别的科帮忙。怕耽误治疗,也怕各科推来推去。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各临床科室、医生、门诊和病房的会诊行为。 | ||
| 职责分工 | 经治医师提申请,主治医师签字把关,被邀医师来会诊,医务科全程管着。 | ||
| 管理规定 | 普通会诊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10分钟内到场,病历要写清楚,意见要记明白,不能推病人。 | ||
| 监督与罚则 | 医务科登记检查,科间互相评价,没按时会诊要记档案,问题多的要谈话,严重就处理。 | ||
中心医院医疗会诊制度
一、科际会诊(普通会诊)
由经治医师填写会诊单,主治医师或上级医师同意签名。应邀医师应在24小时内完成会诊,并写好会诊记录。
(一)门诊会诊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会诊或转专科门诊者,需经本门诊年资较高的医师审签,并在门诊病历中注明所需会诊或转诊的科室,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病人可回转给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二)病房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提供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所见,以及初步诊断、会诊目的与要求,并将上述情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被邀请科室按申请科室的要求,派主治医师或指定医师根据病情24小时内完成会诊。会诊时经治医师应陪同进行。会诊医师应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病历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做出诊疗方案,提出具体意见,供邀请科室参考。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诊例外)。
二、急会诊
(一)对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急诊病历或会诊单上注明"急"字。在特别情况下,可电话邀请。会诊前急诊科室应将急诊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在急诊病历上写明会诊目的。病房邀请科室应将住院病历书写完整,做好必要的辅助检查,会诊单书写规范,会诊目的明确,邀请会诊时间须写到几时几分。
(二)无特殊情况下,被邀会诊的医师在10分钟之内到达。
(三)会诊时,申请医师必须在场,配合会诊抢救工作。
(四)会诊后,被邀医师应将检查结果及诊断处理意见写在急诊病历和会诊单上,对危重疑难病员的诊疗建议应向原接诊医师交待清楚。
(五)如会诊后诊断仍不能确定,患者所在科(室)应暂时承担主要诊治责任,不得相互推诿,并及时请有关上级医师检查,确定诊治方案。
(六)如病情需要多个科室会诊,由患者所在科(室)向医务科汇报,由医务科召集有关科室会诊,并应按病情,明确由某科负主要责任。
(七)危重病人的抢救应及时进行,不得因会诊而延误诊治。
三、科内会诊
对三天未确诊、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意义的病例,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主任医师或科主任主持召集科内有关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以进一步明确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情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四、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科会诊者,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备案,邀请有关医师参加。申请会诊的科室应提前一到两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人员报告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分管院长参加。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五、外院专家手术、会诊(外院专家会诊、手术指导)
(一)邀请本市院外专家会诊
各科室在诊疗过程中,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本市其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后(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单,经科主任批准,上报医务科审批,必要时经业务副院长或院长审批,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
(二)邀请外地专家会诊、手术指导
邀请本市以外医疗机构的医师会诊或手术指导时,经治医疗组应向患者说明会诊目的及费用等情况,征得患者同意(当患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应征得其近亲属或者监护人同意)后,填写邀请院外专家会诊申请单,经科主任批准,并上报医务科及业务副院长审批,同意后与有关单位联系。
(三)会诊申请单内容应包括拟会诊患者病历摘要、拟邀请医师或者邀请医师的专业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会诊或手术指导的目的、理由、时间、费用。医务科接到会诊申请单后加盖医务科印章,电话联系被邀请医院医务管理部门,并书面传真会诊单。接到对方确认后,通知邀请科室完善相关资料,做好接待和配合会诊医师的准备工作。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科室不得提出会诊、手术指导邀请
1.会诊或手术指导内容超出被邀医院诊疗科目或者被邀医院不具备相应资质的;
2.医院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不能为会诊或手术指导提供必要的医疗安全保障的;
3.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被邀请医师执业范围的;
4.会诊或手术指导超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会诊费根据《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规定执行。
(六)会诊时原则上由科主任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分管住院医师作会诊记录,科主任外出或因工作原因无法主持时,应委托副主任或医疗组长主持,经管医疗组长及相关医务人员应陪同参加会诊工作,涉及需要检查治疗或者手术时,应邀请相关科室参加会诊工作。
(七)会诊结束后,邀请科室应对会诊情况进行详细记录。意见书写在会诊单上,并签名。邀请科室经管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记录在病历中。
(八)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科主任审签,医务科批准,持介绍信,带全有关医疗资料,明确会诊目的及要求,陪同病员前往院外会诊。必要时也可将病历资料复印件,寄发有关单位,进行书面会诊。
六、外出会诊
(一)医院或各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在不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和医疗安全的前提下,由医务科通知相关科主任及时安排医师外出会诊。对于外出会诊可能影响医院正常业务工作,但确因特殊需要的情况下,由业务副院长或院长批准。
(二)接受会诊邀请或者不能派出会诊医师时,医务科应及时通知邀请医疗机构。
(三)医务科决定派出会诊医师后,应及时填写《外出会诊通知单》,通知会诊医师执行会诊任务,为会诊医师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医师外出会诊严格执行有关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常规,不得违反规定接受邀请医疗机构报酬,不得收受或者索要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不得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五)医师在会诊过程中发现难以胜任会诊工作的,应当及时、如实告知邀请医疗机构,并终止会诊。发现邀请医疗机构的技术力量、设备、设施条件不适宜收治该患者,或者难以保障会诊质量和安全的,应当建议将患者转往其他具备收治条件的医疗机构诊治。如果患者拟转入医院进一步诊治,应事前通知相关科室或者医务科做好相应准备。
(六)医师外出会诊过程中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由邀请医疗机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必要时被邀医院协助处理。
(七)医师在会诊结束返回医院2个工作日内将外出会诊的有关情况报告所在科室和医务科,并将《外出会诊通知回执》交回医务科。
(八)班外时间紧急会诊邀请由总值班报告值班领导或者医务科负责人根据上述原则处理。次日或节假日后第一天到医务科补办手续。
七、会诊注意事项
(一)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
(二)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情,提出会诊要求,做好会诊记录。会诊医师要对病员详细查体,结合有关检查资料,综合分析,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如有意见分歧,一面查阅资料,继续研究,一面独立思考,综合分析意见,由上一级医师或科主任提出诊疗方案。
(三)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四)各科室应对会诊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登记和评价,作为科间评价和考核的依据。
(五)医院会诊管理由医务科负责。
(六)医务科应加强会诊管理工作,完善会诊登记,建立会诊管理档案,定期或者不定期进行会诊情况的科间评价,将会诊情况与科室、医师的考核工作相结合。
(七)医师违反规定,擅自外出会诊或者在会诊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或者诊疗规范、常规,由医务科记入医师考核档案,情节严重的依法严肃处理。
(八)会诊收入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会诊收费和医师会诊报酬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市中心医院医疗会诊制度:市医院医疗事故争议处理
| 适配人群 | 临床科室,医教科人员,责任医师 | 使用场景 | 医患沟通,事故调查,责任认定 |
|---|---|---|---|
| 制定背景 | 怕医患吵起来没人管,怕小问题拖成大麻烦,怕科室自己瞎处理不专业。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临床科室、医生护士、遇到患者投诉或闹纠纷的情况。 | ||
| 职责分工 | 科室主任先扛着,医教科盯着流程,院领导最后拍板,纪检组看有没有偏袒。 | ||
| 管理规定 | 必须马上跟家属说话,一周内交材料,大事一个月内搞定,不能瞒报漏报。 | ||
| 监督与罚则 | 医教科每月查台账,没按时交材料扣绩效,处理不当全科通报,家属反复投诉要重查。 | ||
医院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制度
一、当临床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有对患者或家属有初步答复意见,并应及时与家属做好耐心细致沟通工作。
二、科室应认真调查,核实,讨论,及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一般争议≤1周,重大争议≤1月。
三、处理程序:
1)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程序和《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突发医疗纠纷处理预案程序》。
2)对患方有处理意见。
四、已定性的医疗事故,对责任人处理≤1月。发生严重医疗事故时,对直接责任人除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外,应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在技术职称上给予降聘、解聘等处理。
市中心医院医疗会诊制度:某市医院医疗设备科工作
| 适配人群 | 设备科工程师,耗材采购专员,库管验收员 | 使用场景 | 设备采购验收,临床维修响应,耗材入库出库 |
|---|---|---|---|
| 制定背景 | 设备老坏,临床用不上,账对不上,耗材乱放,得有人管起来。 | ||
| 适用范围 | 医疗设备科所有人,管仪器、耗材、试剂这些事。 | ||
| 职责分工 | 科长带头干,采购员买,保管员收发,维修员修, everyone各管一块。 | ||
| 管理规定 | 买东西要按办法走流程;入库出库必须登记;耗材分开放;维修要快点响应科室。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账和库存;科长抽查执行情况;漏登记扣绩效;修不及时被投诉要说明原因。 | ||
市医院医疗设备科工作制度
一、医疗设备科各类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提高业务能力,为确保临床一线医疗仪器设备的正常合理运行尽职尽责。
二、严格执行《普洱市人民医院仪器设备、医用耗材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各项职责。
三、负责仪器设备的购置、验收、入库、出库、保管、计量鉴定、维修、调剂、报废、统计、效益分析、检查等各项工作。
四、负责医院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试剂的采购、供应和管理工作。
五、医疗设备、一般器材、卫生材料、零配件等按其性质分类保管,建立健全库房管理制度,履行严格的入、出库手续,做到帐物相符。按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省市相关规定要求严格库房管理。
六、医疗仪器设备维修人员须以服务临床、医技科室为宗旨,认真履行维修人员工作职责。
七、明确各类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按章办事,各负其责。
市中心医院医疗会诊制度:a市医院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责任追究
| 适配人群 | 临床医师,药剂人员,检验技师 | 使用场景 | 医患交往,药品采购,检查收费 |
|---|---|---|---|
| 制定背景 | 医院发现有人收红包、拿回扣,影响病人信任。得管住这些事,不然大家看病不放心。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包括各科室医生护士。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要盯好自己科室,监察室负责查问题,财务科管钱账,人人有份。 | ||
| 管理规定 | 不准收红包回扣,不准把检查开药和工资挂钩,不准乱收费,不准设小金库。 | ||
| 监督与罚则 | 监察室定期查,发现就通报、停岗、吊销资格,严重就送法办。科主任没管好也要挨罚。 | ||
市人民医院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卫生行业关系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体现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多年来,我院十分注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绝大多数医务人员都能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勇于奉献。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出现了收受药品、回扣、收受“红包”等不良现象,为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对违纪者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礼金。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医院监察室。
2、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规定时间内上交医院监察室,由监察到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愈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3、严禁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它特殊检查等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4、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5、医院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和医务人员,给予通报,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行资格和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科室追究科主任的责任。
市中心医院医疗会诊制度:市医院医务处查对
| 适配人群 | 护士,药师,检验师 | 使用场景 | 医嘱执行,输血操作,手术核对 |
|---|---|---|---|
| 制定背景 | 怕护士拿错药打错针,病人出事。医嘱乱、药品混、输血错、手术搞反,都得管。 | ||
| 适用范围 | 全院临床科室、输血科、营养科、手术室、供应室、检验科、病理科、放射科、药房。 | ||
| 职责分工 | 各科护士长带头盯,一线护士执行核对,医务处不定期抽查,发现问题当场记下来。 | ||
| 管理规定 | 三查七对必须做全,药要查瓶签效期,毒麻药双人核对,口头医嘱得复诵,有疑问先问清再动。 | ||
| 监督与罚则 | 每班自己查,护士长每周大查一次,查出问题马上改、登记本上写清楚,重复错的要谈话提醒。 | ||
医院医务处查对制度
(一)临床科室
1、各班在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时,必须严肃认真,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前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中查;医嘱处理、处置、给药、注射、输液后查。七对:对床号、对姓名、对药名、对浓度、对剂量、对时间、对用法。核对无误,方可执行。
2、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瓶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或瓶签不清楚,不能使用。
3、药物准备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方可使用。
4、使用毒、麻、限制类药品时,一定要经过反复核对才能使用,用后保留安瓿。
5、给易致过敏药物前,必须询问有无过敏史。
6、使用多用药物时,要注意有无配伍禁忌。
7、对有疑问的医嘱,不可自作主张,盲目执行,必须问清后再执行,医师不签名及没有医嘱时间的医嘱不能执行。
8、医嘱处理执行后一定要签名,并写清处理执行时间。
9、一般情况下不执行口头医嘱;紧急抢救时的口头医嘱,护士必须复诵一遍,无误后方可执行。使用抢救药品时,必须医师、护士共同核对后方可执行,用后保留安瓿,抢救结束后及时补写医嘱。
10、重新整理后的医嘱,必须经第2人核对,方可执行。
11、坚持每日查对医嘱,护士长每周对全病房医嘱大查对1次,查出问题及时纠正并予以登记。
12、各科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13、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14、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常。
15、针刺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二)输血科
1、采血做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标本时,要认真“三查七对”。
2、取血时,要与发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房、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结果、血瓶号、采血日期,血液有无凝血或溶血,血瓶有无裂痕。
3、输血前必须2人查对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及血型,无误后方可输入。
4、给血者血瓶一定要保留至输完血后无反应方可处理。
(三)营养科
1、每日查对医嘱后,核对病人床前饮食卡、床号、姓名及饮食种类。
2、发饮食时,查对与饮食卡饮食种类是否相符。
(四)手术室
1、术前接病人时,必须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及部位,查对术前用药、配血报告、药物过敏实验结果等。
2、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必须在术前、缝合前、后,清点核对器械和纱布、纱垫、缝针、缝线轴的数目是否相符。
4、手术取下的标本,由洗手护士与术者核对,方能填病理检验单送检。
(五)供应室
1、注射器包装时,查对是否配套、有无破损,针头是否带钩。
2、输液器包装时,查对输液瓶的光洁度,皮管有无粘连,莫非氏滴管有无倒置。
3、包装诊疗包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性能是否完好,清洁度是否符合要求。
4、发物时要查对名称、消毒日期及灭菌指示卡是否变黑。
5、收回物品时,查对物品是否齐全及清洁处理情况。
(六)临床医学实验中心
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检验目的。
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和质量。
检验时,查对试剂、项目,化验单与标本是否相符。
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病理科
收集标本时,查对单位、姓名、性别、联号、标本、固定液。
制片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切片数量。
诊断时,查对编号、标本种类、临床诊断、病理诊断。
发报告时,查对单位。
(八)放射科
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治疗时,查对科别、病房、姓名、部位、条件、时间、角度、剂量。
(九)药房
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物剂量、配伍禁忌。
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药袋)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并交待用法及注意事项。
市中心医院医疗会诊制度:市医院医患纠纷接待处理办公室工作
| 适配人群 | 纠纷接待专员,临床协调岗,病案管理员 | 使用场景 | 医患纠纷处理,临床科室协作,病历借阅管理 |
|---|---|---|---|
| 制定背景 | 医患纠纷多,解释工作难做,怕态度不好激化矛盾。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接待医患纠纷的工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接待人员自己负责,科主任盯着看,院领导抽查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说话要礼貌谦和,首问必须管到底,病历借了马上还,文件收发要有记录。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周自查一次,每月科里开会讲问题,错三次要谈话,严重就调岗。 | ||
一、医患纠纷接待处理工作是一项艰苦、细微的工作,工作人员需要做大量耐心细致的解释工作,对来访者必须做到礼貌、谦和、热诚。
二、正确处理好与临床工作人员的关系,要做他们的朋友,切实为临床工作站好岗、设好防、服好务。
三、认真执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正确处理好与来访患者及家属之间的关系,对他们要负有责任心和同情心。
四、随时深入科室,及时了解情况,做到对所反映的问题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五、不断加强学习,尤其要注重医学和法学知识的学习,提高自身的理论和知识水平。
六、经常总结工作中的经验和教训并及时加强交流,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
七、对借阅的病历要加强管理,做到谁借阅谁负责,及时归还病案室。
八、加强文件的管理,有专人负责文件的管理、归类、存档,做到出入有记录,避免文件的丢失。
九、按季度分析所接待的医疗纠纷和医疗问题,及时向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科室反馈,内部找出不足,总结经验和教训,加强自身素质,不断提高医疗质量。
市中心医院医疗会诊制度:k市医院医师值班、交接班
| 适配人群 | 住院医师,值班医师,主治医师 | 使用场景 | 夜间值班,危重监护,急诊接诊 |
|---|---|---|---|
| 制定背景 | 怕夜里没人管病人,怕交接不清楚出事,怕新医生乱值班。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值班的医生,各临床科室。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盯总,值班医生干活,护士长看着执行,医务科抽查。 | ||
| 管理规定 | 没证不能单独值夜班;必须床边交班;夜里得住在值班室;查房要按时做;急事马上处理。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晨会交班检查;医务科不定期查岗;漏岗或没交班扣绩效;出问题追到人;护士可当场提醒。 | ||
市人民医院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一、各科室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无执业资格人员不能独立值班。
二、值班医师每日在下班前到科室接受各级医师交办的医疗工作。交接班前,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人情况,并做好床前交接。
三、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人的病情和处理事项及时记录,值班医师对危重病人要详细了解,严密观察。
四、值班医师负责各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突发情况的处理;对急诊入院病员及时检查确诊,给予积极必要的医疗处置。
五、值班医师遇有疑难问题时,应请上级医师或二线医师会诊处理。
六、值班医师夜间必须在值班室住宿,不得擅自离开;护理人员邀请时应立即前往视诊。如有事离开时,必须向值班护士说明去向(在科室去向栏上写明,并留下电话号码)。
七、值班医师应每日晚20时至21时查房一次,认真查视新入院病人、重危病人、当天手术后的病人。每日晨交班前查房一次,写好交班日志。
八、值班医师每日早8时在科朝会上作书面交班,急危重病人作床旁交班。
市中心医院医疗会诊制度:k市医院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 适配人群 | 急诊科医师,感染科护士,检验科采样员 | 使用场景 | 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室,气管插管操作 |
|---|---|---|---|
| 制定背景 | 发热门诊、隔离病区这些地方容易传染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一线接触病人的医生护士司机 | ||
| 职责分工 | 院感科带头管,科室主任盯执行,护士长天天查落实 | ||
| 管理规定 | 戴口罩要12层棉纱,湿了马上换;手消毒必须揉搓1-3分钟;进隔离区必须穿隔离衣戴手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交班时汇报防护情况;院感科每周抽查;没做到的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绩效,第三次停岗培训 | ||
人民医院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制度
一、一级防护
(一)适用于发热门(急)诊的医务人员。
(二)穿工作服、隔离衣、戴工作帽和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的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揉搓1-3分钟。
二、二级防护
(一)适用于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的医务人员,接触从病人身上采集标本、处理分泌物、排泄物、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工作人员,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二)进入隔离留观室和专门病区必须戴12层以上的棉纱口罩,每4小时更换1次或感潮湿时更换;穿工作服、隔离衣、鞋套;戴手套、工作帽。
(三)每次接触病人后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手消毒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的酒精等)搓揉1-3分钟。
(四)对病人实施近距离操作时,戴防护眼镜。
(五)注意呼吸道及黏膜的防护。
三、三级防护
(一)适用于为病人实施吸痰、气管切开和气管插管的医务人员。
(二)除二级防护外,还应加戴全面性呼吸防护器。
市中心医院医疗会诊制度:市医院医患纠纷接待与处理工作
| 适配人群 | 医患接待人员,医务科管理人员,病案室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医患纠纷调解,医疗投诉处理,死亡纠纷处置 |
|---|---|---|---|
| 制定背景 | 怕接待时乱表态激化矛盾,想让纠纷慢慢平息不闹大。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来医院闹纠纷的患者和家属。 | ||
| 职责分工 | 医患纠纷办公室牵头,各科室配合,保卫科管秩序,病案室管病历。 | ||
| 管理规定 | 不马上答应或拒绝,先听清楚再查实,病历要封存,实物要留好。 | ||
| 监督与罚则 | 填投诉单、领导批、科室查、两周内书面回。不听劝就请保卫科拦,乱动病历要追责。 | ||
医院医患纠纷接待与处理工作制度
一、接待人员应具备较高的政治素养,对来访者要耐心听,认真记,对任何问题不可轻易表态,多做疏导工作,只能“降温”不能“加火”。
二、不立即作肯定或否定的回答,接待人员要沉着、冷静。经调查分析后,再做来访者的解释工作。
三、接到患者及家属的纠纷反映并核实情况后,经疏导、劝说仍然不能使患者满意的,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讨论,及时将结果答复患者。
四、经耐心解释、疏导,仍不能接受答复的患者及家属,劝说其走上一级鉴定或法律的正常途径。对于无理取闹,扰乱医院秩序,影响医疗工作,经反复劝说无效者,由保卫科出面坚决予以制止。
五、医患纠纷涉及的因素较多,处理时应有相关各部门共同参与、配合、共同了解情况,理解患者及家属的要求、目的,给患者及家属以信任感。
六、一般的医疗纠纷,医患纠纷接待处理办公室工作人员调查清楚后及时解决。凡反映重大医疗事件、纠纷不能及时解决的需有申诉材料。
七、收到患者的申诉材料后接待人员负责填写《投诉处理单》由主任签署意见,并请主管院长批示交科室进行调查讨论。一周内将讨论结果由科主任签字后报医患纠纷办公室。
八、医患纠纷办公室收到科室的讨论结果后要认真进行分析,在收到患者投诉材料后的两周之内(特殊情况除外)给患者一个科学、公正、合理的书面答复。
九、凡有纠纷的病历由医患纠纷接待处理办公室通知病案室进行封存,病历封存后除主管医疗纠纷的有关人审阅外任何人无权借阅。如科室需进行病案讨论,由科主任或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及时归还病案,不可分散遗失。
十、如因输血、输液引起的纠纷,一定要立既查清领取过程的凭证,残留液送检并将原包装液妥善封存到纠纷解决。如因药物引起纠纷,一定要保存好空安瓿或实物,如各种仪器引起的纠纷,一定要有证人经过现场检查后,方可撤离现场。
十一、对死亡的纠纷,要动员家属在48小时内进行尸解,以查明死因,如家属不同意尸检则无法追究责任,其后果不同意尸解者负责。尸检费用由家属负责。
十二、对于在住院期间有自伤、自杀行为的病员要通知家属和单位做好防范措施,一旦发现后,如病员有抢救的可能应迅速就地抢救并迅速上报医务科和保卫部门。如需到抢救室抢救移动病员并非破坏现场,是合法的,如病员无救治之可能,病员暂时不应移动,通过保卫部门、公安机关备案后方可移动。对在住院期间失踪的病员要及时寻找并上报保卫科、医务科、护理部。
十三、纠纷一经调查核实后要给患者及患者家属答复。对纠纷的处理要做到分析有依据,定性有原则,处理有政策。
市中心医院医疗会诊制度:k市医院医务科工作
| 适配人群 | 医务科负责人,医疗质控专员,医院行政管理者 | 使用场景 | 医疗行政查房,医疗质量检查,医疗纠纷处理 |
|---|---|---|---|
| 制定背景 | 医院医疗工作乱,没人管整体协调,质量差错多,得有人专门盯着。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医生、护士、医技人员,还有各临床医技科室。 | ||
| 职责分工 | 医务科牵头干,各科室主任执行,分管副院长监督,院长最后把关。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计划干活,每月查质量,病历要写好,差错要防住,查房不能少。 | ||
| 监督与罚则 | 计划要报批,执行要检查,问题要整改,查房要记录,差错要追责,纠纷要处理。 | ||
市人民医院医务科工作制度
一、在院长和分管副院长领导下,负责全院医疗、教学、保健工作,保证医疗工作的正常开展和任务的完成。
二、根据院领导的部署,拟定业务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落实,按时向分管领导汇报。
三、制定医疗质量管理方案和医疗安全防范、处理措施,定期检查各项医疗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严防差错事故的发生。
四、坚持医疗行政查房制度,解决科室存在的主要问题,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全院医疗工作动态,协调科室工作,组织重大抢救和全院会议,审查办理转诊转院工作。
五、坚持每月一次医疗质量检查,把好病历质量关,针对平时督查和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六、参与全院医疗技术人员的业务及"三基"培训。
七、负责组织实施院外医疗任务和对基层技术指导工作。
八、接待有关医疗方面的来信来访,做好医疗纠纷的调查、院内鉴定及善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