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制定背景 | 怕医患吵起来没人管,怕小问题拖成大麻烦,怕科室自己瞎处理不专业。 |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临床科室、医生护士、遇到患者投诉或闹纠纷的情况。 | ||
| 职责分工 | 科室主任先扛着,医教科盯着流程,院领导最后拍板,纪检组看有没有偏袒。 | ||
| 管理规定 | 必须马上跟家属说话,一周内交材料,大事一个月内搞定,不能瞒报漏报。 | ||
| 监督与罚则 | 医教科每月查台账,没按时交材料扣绩效,处理不当全科通报,家属反复投诉要重查。 | ||
医院医疗事故争议处理制度
一、当临床科室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应有对患者或家属有初步答复意见,并应及时与家属做好耐心细致沟通工作。
二、科室应认真调查,核实,讨论,及时写出书面材料上报医教科,一般争议≤1周,重大争议≤1月。
三、处理程序:
1)按《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程序和《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突发医疗纠纷处理预案程序》。
2)对患方有处理意见。
四、已定性的医疗事故,对责任人处理≤1月。发生严重医疗事故时,对直接责任人除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外,应给予行政处分,同时在技术职称上给予降聘、解聘等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