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保障制度
| 适配人群 | 煤矿安全员,通风工程师,机电主管 | 使用场景 | 隐患整改,设备更新,应急演练 |
|---|---|---|---|
| 制定背景 | 矿井安全投入老是乱用 隐患排查的钱经常不够用 想让钱花在刀刃上 提升装备和抗灾能力 保障工人干活更安全 | ||
| 适用范围 | 本矿所有采煤相关事项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 安全部门管日常执行 财务部门管钱进出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验收工程 | ||
| 管理规定 | 按吨提15元不能少 专款专用不许挪用 必须列在成本里 优先满足监管整改要求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提钱有计划 急用项目领导批了就能干 财务死守资金不放行 完工后安全部门来验收 不合格的费用要核掉 剩的钱自动滚到下年 | ||
一、为了确保矿井安全投入合理使用和管理好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简称安全费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矿井安全装备和抗灾能力,使有限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安全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隐患治理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及时,足额提取,按规定使用。
四、本矿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煤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是:每吨提取15元。
五、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如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通风系统、支护改造、机电设备更新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在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内,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8、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
六、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1、安全费用严格按计划实施, 但有些直接威胁矿井安全的工程项目,可列入调整计划, 应急时可直接经领导审批后实施;
2、安全费用严格由财务部门控制掌握,矿其它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挪用、挤占或擅自审批安措资金;
3、隐患整治竣工后,由矿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决算表,核消不合理的工程费用。
七、当年安措资金未完成项目或剩余安措资金, 一律结转下年度使用,不得挪作它用。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保障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矿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采掘现场,通风管理 |
|---|---|---|---|
| 制定背景 | 现场老出问题,隐患没人及时管,怕出大事。想让大伙都盯紧隐患,早点发现早点处理。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人,各科室、区队、班组长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副矿长和总工管自己那块,安监处牵头查,业务部门和区队具体干。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分a、b、c三级,顶板通风瓦斯这些都算,谁发现谁登记,不能拖着不报。 | ||
| 监督与罚则 | 安监处每月查一次,发整改单,盯进度,没完成就追人,真出事要查是谁没尽责。 | ||
一、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三不生产”的原则,按照国家、集团公司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规定,制度本制度。
二、事故隐患排查制度是加强现场管理,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的有效办法。
三、矿长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全面负责,各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事故隐患的排查,各业务部门负责本职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四、矿井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上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
(一)按事故隐患的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a、b、c三级。
a级:难度大,矿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由区队、业务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二)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分: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五、事故隐患的整改:贯彻“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矿长全面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各业务部门和基层单位进行事故隐患的整改,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责任落实。
六、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综合管理,并将其纳入到安全信息管理中,按规定组织好事故隐患排查,及时掌握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情况。安监处每月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1次,对查处的事故隐患进行分类和划分等级,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矿安全生产办公会议或有关领导提交事故隐患排查处理意见。
七、安监处要加强对安全信息工作的管理,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筛选、归类,签发c级事故隐患整改单,参加b级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相关部门对a级事故隐患提出初步整改方案上报。
八、安监处要掌握事故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对事故隐患的整改进度和完成情况,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九、安监处要认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查处的问题及时制定方案下发隐患单位限期整改,处理不了的隐患要提交主管领导或安全办公会议研究解决,坚决防止因部门之间互相推诿和矛盾上交而贻误问题隐患的处理时机,酿成事故。凡因事故隐患整改不力,导致事故发生,按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
十、安监处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和报告,定期将事故隐患上报安监局。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保障制度: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保障
| 适配人群 | 矿山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财务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矿山开采,隐患整改,安全投入 |
|---|---|---|---|
| 制定背景 | 隐患老是查不全,钱也总不到位,怕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矿山公司,露天和井下都算。 | ||
| 职责分工 | 公司老大负总责,财务管钱不乱动,安全部盯落实。 | ||
| 管理规定 | 钱必须专款专用,按吨提,露天4元、井下8元,不能挪去发工资。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提钱进专户,记清每笔花在哪,查账看是否真用在防尘、监控、救急上,没做到就追责。 | ||
为了加强隐患排查治理,保障资金落实,解决隐患治理根本问题,特建立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1、各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2、各公司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落实,确保及时到位。财务部门确保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3、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金属矿山,其中露天矿山每吨4元,井下矿山每吨8元;
4、企业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5、保障隐患排查治理监管工作经费,资金来源列入列入企业经营管理年度计划。
6、 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准确记录事故隐患的发现日期、发现人员、所在部位或者场所、数量、等级、类别以及治理隐患的责任人、措施、资金、期限等有关情况。
7、安全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7.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其中:
7.1.1 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危险气体监测、防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系统以及尾矿库(坝)等;
7.1.2 危险品库房等作业场所的监控、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
7.1.3 道路交通运输安全设备设施是指运输工具安全状况检测及维护系统、运输工具附属安全设备等。
7.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7.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7.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7.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7.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8、企业提取安全费用应当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年度结余下年度使用,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9、集团公司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10、各公司利用安全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11、各公司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保障制度:班组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跟班干部,现场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下井作业,交接班管理,隐患整改 |
|---|---|---|---|
| 制定背景 | 班组长下井前不清楚隐患,现场乱安排,隐患漏查漏治,容易出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下井的班组长和他们带的班组。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自己负责排查、处理、上报、填记录;区队和矿要管好上报的事;信息站收卡,调度室盯大问题。 | ||
| 管理规定 | 下井前先问隐患,进现场先治隐患,边查边处理,重大隐患必须停工上报,整改完要复查。 | ||
| 监督与罚则 | 靠交接班本和隐患反馈卡留痕,信息站收卡核对,队里查记录,没做到就追责,出大事要查原因。 | ||
1、班组长下井前,通过隐患信息通知卡或队干部和上个班人员交代,了解工作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做到心中有数。
2、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
3、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
4、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
5、发现重大隐患,必须停工处理,同时上报区队、信息站、调度室。遇到重大险情要及时报告,并有序组织人员及时撤离现场,避免事态扩大。
6、对班组解决不了需区队、矿或公司解决的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区队、调试室,并按指示安排下步工作。
7、对已整改的隐患,必须安排复查,确保隐患整改到位。对隐患检查不到位,整改落实不到位,引发重大事故隐患的,实行责任追究。
8、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
9、班长升井后,到信息站填写隐患反馈卡,并向队值班人员说明具体情况。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保障制度:煤矿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地测技术人员,总工程师,防治水办公室 | 使用场景 | 水害隐患排查,采掘作业防控,老窑水情调查 |
|---|---|---|---|
| 制定背景 | 矿井水害危险多,容易出事伤人赔钱。老空水、断层水这些老问题总冒头,得有人管、有规矩压着。 | ||
| 适用范围 | 所有生产矿井、地测科、总工程师、各专业科室和区队。 | ||
| 职责分工 | 总工程师带头干,地测科具体编方案,生产安监调度一起查,防治水办公室十天一查头面。 | ||
| 管理规定 | 水患分三级管;有掘必钻、先钻后掘;不治不采;避水路线每季检查一次;预报要月季年三档。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总工带队排查,a级报公司,b级矿里定,c级区队办;措施不落实就停产;天天分析重点头面;不安全坚决不生产。 | ||
一、地质测量科是防治水工作的主要职能科室,在总工程师的领导下,负责水患排查治理方案、设计、计划和措施的编制,掌握矿井水动态变化,收集、分析、整理、提交各类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检查、督促各项防治水措施的现场落实。
二、水患是指在煤矿建设和煤炭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的水害危险性因素。水患可按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工程量大小分为三级:
a级:危害严重,有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治理难度及工程量大,由公司及上级煤炭管理部门协助解决的重大事故隐患。如受奥灰水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图纸、资料与实际严重不符;超层越界开采或者擅自开采、破坏保安煤(岩)柱等。
b级:危害比较严重,有可能导致人身伤亡或者较大经济损失,或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大,须有各矿限期解决的隐患。如老空水、顶底板砂岩水、断层水、钻孔水等。
c级:危害较轻,治理难度及工程量较小,煤矿区(队)生产部门能够解决的隐患。
三、生产矿井必须建立水文观测系统,水文地质人员按规定时间坚持观测,特殊情况下加密观测。对受水威胁的工作面也要定期探测。
四、建立水情水害定期预报制度,要有月预报、季预报、年预报,年、季、月底总结,并按年装订成册,存档备查。
五、建立水患排查治理制度。每月由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调度、安监、机电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当月生产作业计划进行水情水患排查分析,确定级别,并将排查出的a级隐患报公司。公司经有关生产处室审查会签,提出处理意见,并反馈到矿井,由各矿组织实施。
六、每季度由矿总工程师组织地测、生产等有关专业人员收集、调查、核对相邻煤矿和废弃老窑情况,并做好调查记录,发现超层越界应及时上报公司,公司要采取相应措施。
七、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和技术人员根据矿井生产实际情况,每年进行一次水害因素分析、预测,制定治理防范措施,纳入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修改补充。对避水灾路线及路标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保证行人畅通,路标醒目。
八、每月由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进行一次水情水患排查分析及防治水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防治水办公室每旬对受水威胁的头面进行一次覆盖式检查。防治水措施不落实的要立即停止生产并及时向总工程师、分管负责人汇报处理,重点头面要做到天天分析,跟踪管理,直至消除隐患。
九、必须根据排查出的隐患编制治理方案措施。a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报公司审批后实施,b、c级隐患的治理方案由矿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十、水患治理必须严格按防治水治理方案或设计组织实施。a、b级隐患的治理方案措施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实施,c级隐患的治理由区(队)业务部门负责落实。
十一、水患治理应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有掘必钻,先钻后掘,先治后采,不治不采”的原则,必须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十二、应根据水患的级别及具体实际情况,对安全隐患进行检测、评估和监控,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采取的应急措施。
十三、对a级水患的治理资金应从煤矿安全技术措施专项费用中列支。集团公司本着“先急后缓、重点工程重点补助”的原则给予补助,不足部分由各矿自筹解决,确保水患治理资金的落实。凡是申请公司补助的项目,必须报单项工程设计,经集团公司审批后组织实施,工程结束经验收合格,给予适当补助。
十四、a级水患治理完毕后,矿组织自检,合格后报公司,公司将组织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逐级上报备案。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保障制度:水害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安全矿长,地质科长,通风科长 | 使用场景 | 水害防治,雨季三防,探放水作业 |
|---|---|---|---|
| 制定背景 | 怕水害出事,想早点发现隐患,不让事故冒头。现场管得松,领导责任不清,得立个规矩。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跟水有关的活儿,比如地表水、老窑、井泉、周边矿井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矿长带头,总工和安全矿长帮着干。地测科长管办公室,各科长自己查自己那块,安检科盯着改没改。 | ||
| 管理规定 | 水文资料要全要新,防水煤柱不能乱挖,探放水必须做,雨季三防不能忘,透水预兆马上处理。 | ||
| 监督与罚则 | 隐患要登记,五落实,项目、措施、钱、时间、人。安检科统管统计,督察科来验收。没整改就罚,出事了重追责。 | ||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各级领导和业务保安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把安全生产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矿井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如下:
一、成立隐患排查组
组 长:矿 长
副组长:矿总工程同盟 安全矿长
成 员:地质测量科科长、生产技术科长、调度室主任、机电科长、安全监察科长、通风科长
排查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地测科长担任,负责水害隐患排查的组织、安排、落实等工作。
二、水害隐患排查范围
1、地貌地质的情况。
调查由开采或地下水活动诱发的崩塌、滑坡、人工湖等地貌变化、岩溶发育矿区的各种岩溶地貌形态。查明地质构造的形态、产状、性质、规模、破碎带(范围、充填物、胶结程度、导水性)及有无泉水出露等情况,初步分析研究其对矿井开采的影响;
2、地表水体的情况。
调查矿区河流、水渠、湖泊、积水区、山塘和水库等地表水体的历年水位、流量、积水量、最大洪水淹没范围、含泥砂量、水质和地表水体与下伏含水层的水力关系等。对可能渗漏补给地下水的地段应当进行详细调查,并进行渗漏量监测;
3、井泉的情况。
调查井泉的位置、标高、深度、出水层位、涌水量、水位、水质、水温、有无气体溢出、溢出类型、流量(浓度)及其补给水源,并素描泉水出露的地形地质平面图和剖面图;
4、古井老窑的情况。
调查古井老窑的位置及开采、充水、排水的资料及老窑停采原因等情况,察看地形,圈出采空区,并估算积水量。
5、生产矿井的情况
调查研究矿区内生产矿井的充水因素、充水方式、突水层位、突水点的位置与突水量,矿井涌水量的动态变化与开采水平、开采面积的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和防治水措施及效果。
6、周边矿井的情况
调查周边矿井的位置、范围、开采层位、充水情况、地质构造、采煤方法、采出煤量、隔离煤柱以及与相邻矿井的空间关系,以往发生水害的观测研究资料,并收集系统完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及有关资料。
三、矿井水害的类型
矿井水害事故是指在矿井采掘过程中的地表水(如河流、水库、湖泊等)和地下水(顶板含水层水、顶底板承压水、老窑积水等)通过导水通道威胁矿井生产,或是在采掘过程中打通导水通道以及盲目破坏防水煤柱等,以致造成矿井突水事故。
四、矿井水害隐患的确定
1. 对本井田范围内水文地质是否查清,水文地质资料是否健全,是否随采掘揭露及时补充,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等是否完善并实施,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2. 对井田边界、充水断层、陷落柱是否留设必要的防水煤柱,是否盲目破坏留设的防水煤柱等
3. 井下防治水设施是否完善, ,设备是否配套正常运转,并定期检修。
4. 井下采掘对老空、充水断层、陷落柱等是否严格探放水措施,是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5. 对地表水体、老空地表裂隙等是否定期观察并治理,特别是雨季来临之际,是非严格执行“雨季三防”管理制度。
6. 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透水预兆是否采取措施, 采掘过程中是否严格探放水制度,工作面作业人员及探放水队人员是否按三大规程操作。
五、隐患排查职责:
1. 隐患排查整改必须贯彻 “分级负责,责任落实”的原则,做到项目、措施、资金、时间、职责人五落实。
2. 矿长对全矿井水害隐患排查治理全权负责,各分管矿长、总工对矿长负责,组织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3. 基层单位对隐患排查治理负直接责任,是消除事故隐患的直接实施者。
六、事故隐患的上报与管理:安检部门负责事故隐患的综合治理、监督检查事故隐患的整改、负责事故隐患的统计。
七、事故隐患排查是安全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以此作为本部门加强安全管理,杜绝各种事故发生的主要工作,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严格坚持不安全不生产,隐患不排除不生产,无安全措施不生产,安全措施不落实不生产的“四不生产原则”。
八、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由督察科验收,不合格的或未整改的要给予处罚,以事前责任追究制对待,因为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而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保障制度:m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矿长,分管矿长,安监处长 | 使用场景 | 重大隐患治理,防治水管理,安全供电保障 |
|---|---|---|---|
| 制定背景 | 最近老出大事故,上面查得紧,矿上也想更安全点,所以得把隐患揪出来赶紧治。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人,所有跟安全沾边的活儿都算。 | ||
| 职责分工 | 矿长带头干,各分管矿长管自己那摊,安监处盯着看,业务部室干活,财务管钱,施工队负责修。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必须认准、报全、排净;谁管的块儿谁负责查和治;不能拖,不能糊弄,不能漏报。 | ||
| 监督与罚则 | 安通部每月盯进度,按“三定”(定人定时定事)考核;干得好发奖,干不好扣分,没完成要说明原因;隐患台账得记清楚,随时能翻。 |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集团公司及上级有关部门关于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有关规定,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积极推进本质安全型矿井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组:
组长:矿长
副组长:各分管矿长
成员:调度室、安监处、通风部、生产技术部、综合办及各业务部室的部长。
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原则:
以消除重大安全隐患和推进本质安全型矿进建设为目标,以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及分级管理责任制为手段,坚持“全面排查、分轻重缓急治理,解决与监管并重,程序化管理”的原则,突出当前、着眼长远、统筹安排、加大投入、严格考核,全力解决当前防治水、安全供电、小煤窑管理等方面威胁矿井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
三、矿井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责任划分:
1、矿井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的责任主体,总经理兼矿长是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者,对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
2、矿井各分管领导及助理是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主要责任者,负责本系统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工作。
3、矿井安全生产口各业务部室的部长是本专业重大安全隐患认定排查治理的具体责任者,负责本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方案论证、工程设计、设备选型,并按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实施,科室其他管理人员按照矿井安排和科室业务分工,负责本岗位范围内隐患认定和排查治理。
4、安全矿长、安监处长对全矿井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及排查治理负全面监督把关责任,具体负责重大安全隐患的统计、汇总、建档、上报,并按照计划安排对各项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进行过程监管和结果验收考核。
5、矿井财务部负责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费用的核算统计、上报,并按照集团公司下达的安全费用计划对各项设备工程实行“三定”逐月逐季进行统计通报并考核。
6、各施工单位对施工的重大安全费用工程,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并按照“三定”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施工任务。
四、考核兑现办法:
由安通部牵头,对列入集团公司和矿井安全费用计划的隐患排查治理项目实行责任考核,对全年安全费用项目以业务分管为主,合理分工做到人人头上有指标,并实行“三定”,按期按质按量完成的给予奖励。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保障制度:公交集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员,车队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车辆安检,驾驶行为监管,节假日运输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才搞这个制度。司机开车不安全、车子有毛病、路线有问题,都得早点发现处理掉。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营运车辆、开车的师傅、跑的线路、路上运营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全科牵头干,司机和车队执行,综合科管举报登记,领导盯着复查落实。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必须登记清楚,整改要有人、有钱、有时限、有方案,还要留档备查。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统计分析隐患原因,鼓励大家打电话或写信举报,查实了就发整改单,改完要复查销号,每季度发奖金。 | ||
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规定,对司属营运车辆、客运驾驶人、运输路线、运营过程等安全生产各要素环节,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根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取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三、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登记和治理,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防患于未然。
四、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内容包括:检查日期、具体部位和场所,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治理意见,排查人员及签字,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人员及签字。
五、每月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隐患形成原因、特点及规律,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六、建立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举报。
七、积极配合上级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安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
为充分发挥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员工监督和社会舆-论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整改安全隐患,生产违章,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隐患报告举报范围:1.公司全体员工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或隐瞒不报、拖延或谎报的;2.车辆有安全隐患未及时修复严重危及乘客生命财产安全,可能引起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安全隐患;3.驾驶员操作过程中不符合有关规程及规范的;4.其它构成重大伤亡或财产损失危险的安全隐患或安全生产的违法、违章行为。
二、报告和举报方法:公司任何员工均有对安全隐患、安全事故和安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但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得捏造、诬告或以举报为名制造事端,干扰安全监管工作秩序。举报可用电话、电子邮件、书信、来访等形式,说明事故隐患的名称、地点、安全生产违,违章行为的时间和行为人等。举报时要告知本人的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便及时核实,查处和消除事故隐患及兑现奖励。
三、举报受理程序:1.受理各类安全举报时,受理人应立即书面登记编号并到现场勘查核实。如属已受理过的同一内容举报,应向举报人详细说明受理的时间和处理经过。对举报非安全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的,应直接告知举报人有权处理的责任部门;2.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后,属一般或较大安全隐患的,由安全科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并到期进行复查。隐患整改责任人整改事故隐患后,应及时将整改情况书面呈报安全科复查销号和存档。3.凡属情节特别严重的安全违法行为或重大、特大事故隐患,受理人应立即上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和公司领导;4.举报核实处理完毕,安全科填写《安全举报奖励审批表》,并于每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审批后,对举报人进行奖励。
四、举报受理部门:公司综合科,电话:0855-5731566,受理举报时,对举报人不愿公开姓名、身份、单位以及不愿公开自己举报行为的,受理单位和人员要尊重举报人的权利给予保密。
五、举报奖励标准:对经查证核实的举报,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按照国家有关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程度评审确定奖励标准,给予第一时间举报的单位或个人250—1000元不等的奖励。奖励标准分四类:(1)一般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元至100元;(2)较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100元至300元;(3)重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300元至500元;(4)特大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标准为500元至1000元。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保障制度:重大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采煤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通风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采掘作业,通风管理,防治水施工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事,想早点发现危险地方。以前有隐患没管好,差点出人命和大损失。 | ||
| 适用范围 | 矿里所有采煤掘进的班和管事的部门。 | ||
| 职责分工 | 安检科带头干,各班组自己查,队长盯着办,矿领导不定期看。 | ||
| 管理规定 | 不能空顶作业,不能瓦斯超了还干活,不能停风后乱开机,不能用坏的防爆设备。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周班组自查,每月全矿大检查,问题记台账,三天内要整改,拖着不改就扣钱、换人。 | ||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预防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伙盘沟煤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矿各采掘班组、各业务部门。
二、重大事故隐患定义
本制度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以下类型隐患:
(一)通用部分
1、可能造成死亡的事故隐患。
2、可能发生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及其以上的事故隐患;
3、可能发生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社会影响的事故隐患。
(二)采煤
1、违反《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或上级明令禁止的非正规采煤方法的;
2、采掘工作面无作业规程、作业规程尚未批准或已批准尚未贯彻而开工生产的;
3、采煤工作面初次放顶和收尾放顶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规定,没有制定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或矿领导及安检人员未到现场的;
4、采掘工作面空顶作业或空顶距超过作业规程规定的;
5、锚杆支护巷道不进行拉拔试验的;
6、非掘进机司机操作掘进机的;掘进机前有人工作停机不停电的;铲板前方、机器上面和截割臂附近有人而启动掘进机的;
7、回采工作面安全出口不畅通,巷道失修严重,威胁行人和运输安全的;
8、回采工作面支护质量差可能造成大面积冒顶(三棵柱以上)或支架倾斜(两组以上),又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9、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2个(含2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3个(含3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的。
10、回采工作面顶板坚硬,老塘悬顶面积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11、掘进锚杆巷道,锚杆托盘出现脱落或锚杆失效连续达到三根以上,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12、巷道过地质构造带、应力集中区,未及时修改支护参数或采取加固措施的;
13、掘进工作面斜巷施工,安全设施不全或不可靠的;
14、巷道贯通时,没有制定贯通安全技术措施或没有按照《煤矿安全规定》组织贯通的;
15、煤矿不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地面单位在预算中没有或不足量列支安全投入资金的;
16、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三)一通三防
1、矿井总风量不足的;采煤工作面、硐室风量达不到要求的;
2、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3、没有备用主要通风机或者两台主要通风机能力不匹配的;采用不合理的扩散风、角联通风的;未经批准的不合理串联通风;局部通风机发生循环风的;
4、一台局部通风机向两个同时作业的掘进工作面供风的;
5、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或无计划停电、停风的;临时停风、停工的掘进工作面恢复通风前,无排放瓦斯措施恢复通风的;
6、采掘工作面瓦斯或一氧化碳超限作业的或风流中瓦斯、一氧化碳经常处于临界状态,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的;
7、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末按规定及时封闭或封闭不严造成发火的;
8、火区封闭后,未经批准,随意启封的;
9、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未编制防止自然发火设计或者未按设计组织生产的;
10、矿井(或采区)采用放顶煤采煤法采取措施后仍不能有效防治煤层自然发火的;
1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的矿井,未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者观测点位置并建立监测系统、未建立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性灌浆或者全部充填、注隋性气体等措施的;
12、有自然发火征兆没有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并继续生产的;
13、开采容易自燃煤层未设置采区专用回风巷的;
14、采区内关键通风设施无专人看管或不闭锁的;
15、矿井安全监控系统及监控分站、传感器等监控设备无“四证一标志”或末按规定检测、校验、维护保养的;
16、未配备专职人员对矿井安全监控系统进行管理、使用和维护的;安全监控系统无人值班、值班人员脱岗或值班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发生重大隐患未及时发现、认真处理、按规定上报的;重大隐患重复出现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排除的;人为删除监控计算机数据的;
17、瓦斯传感器失去作用,人为造成瓦斯传感器数据不准或擅自放限的;
18、掘进工作面无实现三专(专用线路,专用开关,专用变压器)两闭锁或采掘工作面瓦电、风电闭锁不起作用的;
19、瓦斯检查员空班漏检;伪造瓦斯检查数据的;
20、用动力线或矿灯放炮的;放明炮和糊炮的;停风仍继续放炮作业的;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时,不制定安全措施而放炮的;
21、采掘工作面瓦斯涌出异常,超限频繁,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
22、井下作业地点局部瓦斯积聚体积大于0.5立方米,浓度达到2%以上,未采取可靠处理措施的;
23、放炮地点附近20米范围内回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或局部瓦斯积聚而放炮作业的;
24、矿井通风巷道严重失修,巷道断面小于设计断面1/2以上,影响通风安全的;
25、低瓦斯矿井采掘工作面供电没有分开或局部通风机没有实现专用供电线路的;
26、排放瓦斯无排放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不落实的;
27、采掘工作面、运输巷、煤仓、转载点防尘系统不完善,煤尘经常超限的;
28、井下烧焊审批制度落实不到位、制定的措施没在现场完全落实、烧焊现场没有瓦检员或救护队员监护、没有持烧焊措施进行烧焊作业的;
29、没有建立爆破材料领退库手续、现场爆破材料乱扔乱放或爆炸材料不按时退库,造成爆破材料丢失的。
(四)机电运输
1、矿井、采区供电线路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或有两个回路但取自一个区域变电所同一母线端的;主要通风机、主水泵、主提升设备没有实现双回路供电的;
2、井下使用的防爆电气设备和器材在同一采掘工作面出现两处以上失爆的;
2、皮带输送机的打滑、跑偏、满仓、撕裂、急停等安全保护装置不全或虽有安全保护装置但动作不可靠、失效,未及时解决的;
3、供电系统整定与计算无资料,安全保护装置不齐全、动作不可靠,开关操作机构动作不灵活的;
4、乳化液泵站距离和压力不符合规定的;
5、甩掉漏电继电器、风电闭锁、煤电钻综合保护、拆掉过流或无压释放器不用、短接电机综合保护器的;
13、溜子机头机尾没有打设可靠戗压柱的;
14、未按规定制定主要采掘设备、运输设备检修计划或者未按计划检修的。
(五)矿井防治水
1、各类井巷工程贯通前,被贯通巷道有积水淤煤或水文地质条件不清时,在距贯通点30米(煤巷)或20米(岩巷)前,未停止施工,进行排干积水、清理淤泥或探清水文地质情况的;
2、未查明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和相邻矿井及废弃老窑积水等情况而组织生产的;采空区内有积水或积水情况不清,未采取有效措施就盲目进行采掘施工的;
3、未经批准,擅自在各类防水煤柱内进行任何采掘施工的。
4、未按照已批准的探放水钻孔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或有关规定进行探放水设计的;
5、在采掘施工过程中,防、排水措施不落实或管理不到位的;有明显透水征兆未撤出井下作业人员的;
6、“带水压开采”的采掘工作面,未制定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7、导水断层、陷落柱及其它地质构造,未按有关规定进行探查并留设防水煤柱或煤柱尺寸不够的;
8、井巷、钻孔揭露含水层、积水区、导水的地质构造,预计涌水量大于所在区域排水能力,而未提前采取措施的。
(六)矿建、土建工程
1、工程无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未经审批,盲目开工的;
2、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审查批准擅自组织施工的;
3、对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做出重大变更后未经再次审批并组织施工的;
4、改扩建矿井在改扩建区域生产的;
5、改扩建矿井在非改扩建区域超出安全设计规定范围和规模生产的;
6、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竣工验收和批准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7、施工现场不按规定设置围栏、标志、消防通道及有关安全设施的;
8、施工设备无保护设施、带病运转、供电线路不合格、电机外壳不接地的;
9、压力容器安全装置不完善,违章使用的;
10、施工场地无防灭火制度或制度不落实的;
11、起重机械及辅助起重工具技术参数不标明,安全装置不完善仍在继续使用的。
(七)安装工程
1、工程无设计文件或审批手续不全,盲目开工的;
2、施工所用绞车及其它设备开工前未经检修,带病运转的;
3、施工现场作业环境不良,文明生产差,威胁施工人员安全的;
4、高空作业防坠、防滑安全措施不完善的;
5、施工设备安全设施不完善,不能保证安全运行的。
(八)地面
1、“雨季三防”措施不落实。排洪沟淤塞,排洪不畅,防滑坡构筑物起不到应有作用的;
2、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没有进行年度鉴定,安全装置不完善,违章使用的;
3、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不按期修定的;
4、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使用或高空作业没有防护设施和措施的;
5、重点防火单位(地点)不制定安全措施而进行动火作业的;
6、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查出的隐患不按期整改而发生的重复隐患;
7、拒绝接受安全检查的;辱骂、殴打安全管理人员的;
8、带电检修设备的;带电搬迁设备的;停电作业不执行停送电工作票制度的;
9、车间游离煤尘浓度大于4 mg/m3或地面积尘超过2mm,没有采取措施的;
10、原煤堆场发生自燃发火的;
11、原煤堆场受煤口没有采取安全措施的;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使用专项保障制度:某铁路项目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统计分析报送
| 适配人群 | 安全部门负责人,施工安全员,信息报送专员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安全统计,信息报送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故,隐患没人盯紧,数据乱七八糟,领导看不到真实情况。 | ||
| 适用范围 | 所有施工项目、安全管理部门、施工主体单位。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门每月每季统计分析,施工主体单位负责填报和整改,专人对接上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按时统计隐患,必须填全材料,必须做分析,不能拖拉漏报。 | ||
| 监督与罚则 | 上级会查报送时间准不准、内容全不全;漏报迟报要被点名;季度分析要开会讲问题。 | ||
一、安全管理部门应当每月、每季、定时段对施工中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按期向上级报送统计分析材料;
二、要按照政府机构及上级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信息报送,按时上报相关情况。
三、施工主体单位要加强领导,明确机构,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全面加强信息统计,认真填报各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材料,并开展统计分析,查找解决个性和共性问题,为推动安全教育的各项工作提供可靠的领导和信息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