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

适配人群矿山企业财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隐患治理,安全整改,设备维护
制定背景怕隐患查不全、改不掉,安全没保障。要让排查治理有钱花,不是临时凑,得长期有来源。
适用范围矿山企业,特别是金属地下、露天和小采石场。
职责分工企业自己提钱管钱,财务和安全部门一起干,上级集团能按比例统筹,监管部门盯着用得对不对。
管理规定按产量每月提钱,不能少提、晚提、不提;专款专用,只花在安全设备、应急装备、检查评价、隐患整改、培训演练这些事上。
监督与罚则财务每月算账提钱,安全部登记每笔支出,季度查账,年底审计。钱没提够或乱花的,补足 通报,严重就追责。

一、保障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安全费用是企业近按照规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

三、安全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隐患治理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及时,足额提取,按规定使用。

四、依据《吉林省企业安全安全恋情反光镜和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安监总局《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提取费用。

五、矿山企业 安全费用依据开采的原矿产量按月提取。提取标准是:

1、金属地下矿山:8元/吨;

2、金属露天矿山:4元/吨;

3、小型露天采石场:0.5元/吨;

六、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矿山企业安全设备设施是指矿山综合防尘、地质监控、防灭火、防治水、通风系统。支护晃放治边帮滑坡设备。机电设备,供配电系统,运输提升,系统晃尾矿库等)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7、在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内,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8、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集团公可经过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可以对所属企业提高的安全费用按照一定比例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安全主任,部门安全责任人,班组长使用场景外单位检查,季度综合检查,月度安全检查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想早点发现机器、环境、人操作、管理上的毛病。让大家干活安全,不受伤,公司东西也不坏。
适用范围管全公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这事。
职责分工安全主任带头干,各部门负责人盯自己地盘,班组长查自己班组,员工自己查自己岗位。
管理规定要定期查,有外单位来查得陪着记问题;车间每月查,班组天天查设备和下班关电;发现问题马上报或自己处理。
监督与罚则查完填表发整改单,限期改完;改不完要申请延期;拖着不改会被批评警告;大问题要停产、上报、街道来复验;所有记录都要存档,每季度分析一次。

1、目的:

为了能及时发现与消除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隐患与危险因素,通过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及时消除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确保公司财产不受损失,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

3编写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4、职责

4.1 安全主任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工作,组织和实施各项安全检查,查明危险和隐患,纠正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以及统计分析本公司的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情况。

4.2 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对本部门的日常安全进行监督、落实隐患治理工作。

4.3 组长负责对本班组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参与管辖区内的隐患整改工作。

4.4 员工有责任对自已的工作岗位进行日常安全自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5、检查内容

5.1 安全检查分类

安全检查分为外单位的安全检查、综合安全检查、月安全检查与车间或班组自查(设备日常点检)。

5.2 安全检查的策划

安全主任负责对安全检查进行策划,明确安全检查目的、安全检查计划和表格,实施时间、实施方式、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并明确检查人员的职责。

5.3 安全检查表的制订

安全检查表由安全主任负责制订,表格要求规范性强,具针对性、防止项目遗漏或走过场,各检查项目要求完整、清晰、记录简单、责任到位的原则。

5.4 安全检查的实施

5.4.1 外单位的安全检查

5.4.1.1 外单位指安监、公安消防、劳动、质监等单位对我司的各类安全检查。

5.4.1.2 由于外单位来我司进行安全检查经常是随机性的, 届时公司相关负责人或安全主任要全程陪同,并记录好检查过程中发现和提出的问题。

5.4.1.3 外单位在安全检查时提出的所有问题和不符合项,安全主任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根据方案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并及时将改善结果反馈给检查单位。

5.4.2 综合安全检查

5.4.2.1 实施时间:综合性安全检查每季度最少进行一次,并要有《综合安全检查表》,由公司安全检查组成员组织实施。

5.4.2.2 检查组的组成:检查人员不局限,可由各部门主管、安全主任等安全生产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组成。

5.4.2.3 检查实施:安全主任负责季度安全检查的策划与安排,被检查车间负责人届时到场介绍情况,要记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5.4.2.4 检查结束后,安全主任负责将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汇总,汇总结果填入《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

5.4.3 月安全检查

5.4.3.1 月安全检查是各部门包括车间和仓库在内的每月必须进行的安全检查活动,由安全主任主持检查。

5.4.3.2 月安全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先由车间负责人寻求解决,必要时可向公司内相关部门提出协助要求,对在检查中发生的问题要及时向工厂总监报告,安全主任要将发现的安全隐患填写入《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内,并监督实施整改。

5.4.4车间或班组自查

5.4.4.1车间或班组自查指车间或班组的安全自查自改,检查的项目主要包括机械设备的日常运行与保养、下班前检查等。检查时发现问题后要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及时处理的要汇报给安全主任,同时采取必要控制措施,防止安全隐患继续扩大。

5.4.4.2安全隐患的处理由所在部门或车间负责人解决,当安全隐患短期内无法得到解决或安全隐患较大时(如涉及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等),要通知安全主任协同解决。

5.5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但不局限于下列几项。

5.5.1 查现场:针对现场环境,包括消防安全设施、安全通道与出口、物料摆放、标识等。

5.5.2 查管理: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操作规程的遵守情况、员工培训上岗情况。

5.5.3 查重点:着重于消防安全重点现场、生产重点岗位、危险设备设施、机械安全防范设施、危险物品的使用与储存等。

5.5.4 查隐患:查工作现场中物和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5.5.5 查改善:查曾经发生的安全事故所采取的防范措施、改善结果,防范效果。

5.6 隐患治理

5.6.1 隐患治理信息的告知与处理

5.6.1.1根据5.4 项中对被检查到的安全隐患,安全主任要进行分析和制定整改措施,划分清楚责任部门,提出整改完成日期,并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对整改过程进行监控,以尽快获得整改结果,最终消除安全隐患。

5.6.2 隐患治理与验收

5.6.2.1 安全主任发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后,责任人要立即采取行动,务必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并及时通知安全主任对整改结果进行验收。

5.6.2.2 当整改责任部门因其它原因不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的,要通知安全主任,申请整改延期,安全主任在进行可行性评估后再决定适当延长整改期限。

5.6.2.3 当安全隐患未能如期得到彻底改善或责任部门未执行整改,又不通知安全主任时,可给予该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或严重警告处理,同时上报工厂总监。

5.6.2.4 当发现有较大或重大安全隐患,又无法得到改善时应停产停机,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向当地街道办报告,工厂总监要切实保障整改所需资金的投入,责任部门必须无条件配合。

5.6.2.5 安全隐患整改完成后,由安全主任组织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核查验收,验收合格后申请街道办复验。

5.7 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记录存档与统计分析

5.7.1安全检查存在隐患时,要向责任部门开出《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并将该项安全隐患填写入《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中。

5.7.2 每张安全检查记录、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等均为安全检查的重要凭证,要求统一保存在安全检查与隐患治理档案内,以备查验。

5.7.3 安全主任每季度对公司的各类安全检查及隐患改善情况进行统计和分析,评估公司的安全管理现状, 认真填写《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

6、附件:《综合安全检查表》《车间安全检查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安全隐患统计分析表》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区队负责人,跟班安监员,分管矿长使用场景隐患排查,分级治理,停产整改
制定背景以前老出事故,隐患没人管,查了也不改。想让大家主动找问题、快点改掉,别再出事。
适用范围全矿井所有人,所有区队、班组,所有生产环节。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分管矿长盯重大隐患,区队班组自己改小问题,安监员盯着看进度。
管理规定发现隐患马上登记,小问题立刻改,大问题必须停产整改,不能带病干活。
监督与罚则每月排查登记,按“四定”要求整改,安监部门验收,改得好表扬,拖着不改就罚,出事要重罚。

为了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消除生产工作中的事故隐患、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荣县人民政府关于抓好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定,结合矿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隐患)主要是:

1、工作人员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可能导致事故发生人的不安全行为;

2、因其它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生产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生产组织和劳动保障方面不符合安全生产规定;工作场所未达到安全防护要求,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

3、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4、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1)一般事故隐患: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的排除地隐患。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大,应全部或局部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本队组(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原则:

1、属地负责原则。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隐患所属区队、班组负责落实治理措施,具体实施整改方案。安监部门督促和协调有关部门协助,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

2、分级管理原则。一般事故隐患,由区队、班组负责人或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重大事故隐患,区队、班组书面报告分管矿长,由分管矿长会同矿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开会讨论,制定合理的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安全措施,组织整改人员进行学习,然后再由矿级领导组织落实整改工作。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治理方案;

3、“四定”整改原则。对隐患的排查、整改、坚持定项目、定人员、定措施、定完成时间的“四定”原则。措施包括: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人员;

(5)智力的时限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三、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责任:

1、矿井主要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相关部门人员排查管理上的缺陷和事故隐患,建立隐患排查、登记、整改、验收、销案、管理台帐,建立事故隐患档案,并按照分工实施监控管理。

2.凡是已经下发又不能迅速消除的隐患,要逐项登记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同时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鉴定、安全评估。制定计划和措施,报矿长批准落实经费,组织实施直到隐患排查、验收合格。;

3.矿长要对本单位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建立安全整改专项制度。

4.矿长要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负责,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5.矿长要对采煤、掘进队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负有同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6.各队组、业务部门应开展经常性安全检查活动,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按职责权限及时予以处理,对不能解决的重大隐患,要提出专题报告,说明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矿组织研究处理。

7.存在安全隐患的区队、班组,跟班安监员在规定的隐患整改期限内,要负责组织检查、监督、事故隐患情况、危害范围和解决方案,直至隐患处理完毕。

8.各区队、班组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及相应的应急预案。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离作业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掘或者停止使用。

9.对及时排查重大隐患,积极整改且效果良好,有效防止事故发生的区队、班组和个人,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存在隐患不积极组织处理的区队、班组提出批评、给与处罚,对事故隐患不整改造成事故的区队、班组和责任人将予以从重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专职安全员,安全科管理人员,车间主任使用场景施工现场,车间巡查,节假日检查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工人受伤,家里难过,厂子也受影响。要提前找隐患,早点改掉,别等真出事。
适用范围中卫市宜居家园廉租房和公租房一标段工地。
职责分工生产安全科管头,专职安全员天天跑,兼职安全员帮着看,副总月底带队查。
管理规定每天有人巡,每周有人查,每月大检查,过节还要加查。发现隐患马上记,不能拖。
监督与罚则查完填记录本,问题当天报,三天内得整改。不查、不报、不改的,扣当月安全分。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是党和国家安全生产工作的总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以安全生产为中心,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搞好安全生产工作,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是我们必须履行的职责,也关系着每一个职工切身利益和千家万户的幸福快乐;关系着企业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和经济效益的稳步增长,所以绝不能掉以轻心,必须落实有效措施,对安全隐患及时发现排查整改,防患于未然,特制定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隐患排查范围:

中卫市宜居家园廉租房和公共租赁房一标段施工现场。

第二条 参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人员:

生产安全科管理人员、专职安全员、及兼职安全员。

第三条 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日期安排:

1、日检,即由专职安全员带头,安全生产监督岗当值人员每日对车间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巡查,纠察违章,报告安全隐患并作《每日安全检查记录》。

2、周检,即由生产安全科负责人带头,专职安全员和车间主任每周周五对车间进行安全巡查,报告安全隐患并作《周安全检查记录》。

3、月检,即由安全生产副总带头,生产安全科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车间主任每月20日(逢周末顺延)对车间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报告安全隐患并作《月安全检查记录》。

4、节假日大排查,即由制造事业部领导带头,生产安全科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和车间主任于国家法定节假日对车间和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报告安全隐患并作《月安全检查记录》。

第五条 要认真付诸实践,并不断总结经验,充实完善,提高我们的安全管理水平。

第六条 本制度从____年7月7日实行。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部门,车间分厂负责人,班组现场主管使用场景安全生产检查,停产停业整改,专项隐患排查
制定背景最近事故太多,大家老出事,得把隐患早点找出来、处理掉,不然容易出大事。
适用范围管所有开工厂、搞生产的单位,还有管这些单位的政府部门。
职责分工老板要带头查隐患,安全员盯具体事,各部门各管一块,工人也要查自己岗位的问题。
管理规定定期检查不能少,发现隐患马上报、马上改;重大隐患要停业整改,还得请专家来确认。
监督与罚则单位自己建台账、做检查表,政府会抽查,举报有奖;不整改就罚款,严重就关停,还要追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通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奖励等内容;

(四)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课程,使从业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掌握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对已取得安全标准化一、二、三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频次开展专家安全检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七)根据安全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班组,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区队)排查、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并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三)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依法及时关闭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____〕41号,以下简称《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形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员,隐患部门负责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使用场景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应急值守
制定背景项目部老出安全事故,隐患太多没人管,想赶紧把问题清掉,少出事。
适用范围项目部所有人、所有施工环节和现场管理。
职责分工安全领导小组牵头,隐患部门自己改,负责人盯紧,领导要带班检查。
管理规定发现隐患马上改,不能拖;谁的问题谁掏钱改;重大隐患得24小时盯着;整改完要留记录。
监督与罚则每周部门自查,每月领导小组督查;改不完要有应急方案和监控措施;改得好有奖,瞒报或拖着不改要追责,出事更严罚。

为强化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迅速消除安全生产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有效遏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 隐患及其分类

1、隐患:本制度所指隐患,是指可导致事故发生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及管理上的缺陷。

2、隐患分类:一般隐患系指危险性较低、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小的隐患;重大隐患系指危险性较大、事故影响或损失较大的隐患;特别重大隐患系指危险大、事故影响或损失大的隐患。

二、隐患整改原则

1、“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2、“抓生产必须先抓隐患整改”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3、“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筹措资金进行整改”和迅速、及时、彻底完成彻底隐患整改原则;

4、实行隐患部门及主要负责人负责制,重特大隐患整改期间昼夜监控和重特大隐患整改逐级上报制。

三、隐患建档

所有隐患必须建立隐患档案,重特大事故隐患应“一事一档”。隐患档案一般包括:隐患部门、具体位置或部位、类型、相关图片、整改方案、整改责任部门、责任人,整改期限及标准要求,隐患整改阶段性总结及情况反馈意见、隐患注销和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等相关资料。

四、隐患整改

1、人的不安全行为整改,本着“发现一处,随时消灭一处”的整改原则,对人为隐患,要通过加强安全宣传教育,严抓各项制度落实,强化考核,拒绝“三危”现象,努力提高全员遵章守纪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意识,消除人的不安全行为。

2、物的不安全隐患整改,要增加必要的安全投入,及时按相应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维修、加固、整治隐患部位,重视隐患部位的养护和跟踪监控,加强现场管理,建立隐患整改信息联络体系,确保隐患整改措施得力,责任到人,整改到位。

3、隐患整改要按计划及时限要求完成。对一时不能整改彻底或整改期限长的,要采取强有力和切实可行的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制定相应的重特大险情和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严格24小时昼夜值班制和领导带班制,确保万无一失。

五、隐患整改监督检查

1、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系统内隐患整改工作,隐患部门对隐患整改的具体方案实施、监控、安全防范具体负责。

2、要建立隐患整改定期调度制度。隐患部门每周检查一次整改情况,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委托其办公室每月督查一次全项目部隐患整改情况。

六、隐患整改总结及信息反馈

隐患整改完毕,隐患部门要形成隐患整改总结,填写隐患整改反馈单,并按规定上报。同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查处事故隐患,追究构成事故隐患的责任人,以警后事,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七、奖惩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隐患整改工作,力求把各类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隐患整改,特别是重特大隐患整改及时、彻底的,项目部将上报公司给予通报表彰,并对及时发现,上报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或在隐患整改中表现突出的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或精神奖励。对存有隐患,尤其是重特大安全隐患瞒报、整改措施不利、或久拖不改、或不按规定及时整改到位的部门,对因整改不彻底而酿成事故的,将从严追究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上报

适配人群矿长,安全矿长,分管副矿长使用场景隐患排查,停产整改,隐患报告
制定背景煤矿常有安全隐患,容易出事故。想早点发现、快点处理,保护工人安全,保证生产不中断。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部门都得遵守。
职责分工矿长总负责,副矿长管自己分管的活儿。安全科盯着查、管落实、处理问题。
管理规定每周全面查一次隐患;科队班组随时查;开会分析;隐患要登记、挂牌;一般隐患马上改或限时改;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改。
监督与罚则隐患整改要“零闭合”,谁管谁负责到底。重大隐患改完要验收,矿长和安全矿长签字,报公司备案。不按时报、瞒报、不整改、乱生产,就按处罚办法处理,还要给处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及时排查、治理煤矿安全生产隐患,预防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生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矿的所有部门。

第三条、煤矿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矿长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和治理负全面责任,各分管副矿长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负责。

第四条、煤矿安全科对煤矿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工作负有监督检查和查处的职责。

第五条、煤矿应制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明确隐患排查治理报告责任。

第二章隐患排查

第六条、 煤矿每周对本矿安全生产隐患全面排查1次;煤矿科、队、班组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随时进行隐患排查。

第七条、 煤矿每周召开一次隐患排查办公会议。

第三章隐患治理

第八条、 煤矿应建立健全隐患登记建档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制度。

第九条、 煤矿安全生产隐患实行分级管理。 一般隐患由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 责成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 重大隐患由矿长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按照定时间、 定人员、 定资金、 定措施、定标准的 “ 五定 ” 原则进行停产整改。

第十条、 所有隐患都要按照 “ 零闭合 ” 管理原则,逐级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整改实效。重大隐患整改完毕后由煤矿组织验收, 安全矿长签字后报公司安全监察处备案。 重大隐患整改 完成,由煤矿主要负责人组织自检,自检合格后由煤矿向公司提出书面恢复生产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应包括整改内容、自检结果,并由煤矿矿长和安全矿长签署验收意见。

第四章隐患报告

第十一条、 发现煤矿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时, 煤矿调度室必须立即向公司调度室 报告。

第十二条、 每月 25日前,煤矿要将本期重大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书面报告公司。 书面报告要有煤矿主要负责人签字。 报告包括隐患的原因、 现状、 危害程度分析、 整改方案、 安全措施和整改结果。

第五章罚则

第十三条、 对迟报、瞒报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不按规定限期整改隐患或不落实整改措施、 不执行上级煤炭监管部门和公司停产整顿指令而擅自组织生产的, 按照 《煤矿安全隐患处罚办法》进行处罚,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与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兴隆煤矿。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建筑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员,班组长使用场景施工检查,节前排查,季节防控
制定背景园区项目多,安全文明施工老出问题,怕出事,得有个检查办法管住现场。
适用范围园区所有在建项目、项目部、分包单位、班组长和工人。
职责分工园区安委会牵头,安全部门执行,项目经理落实,班组长盯现场,工人自己查。
管理规定必须月度大检查,每周专项查,每天班前查;隐患要整改,重大隐患立即停工;查思想、制度、措施、隐患、事故处理、组织、教育。
监督与罚则检查用标准表打分,发整改单,定人定时定措施;复查不通过再罚;台账要记清,开会要签到留照片;上级来查要提前报、备资料、及时反馈。

一、(目的):为了加强本园区所有项目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管理,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检查制度。

二、(总则):园区实行逐级安全检查制度。

三、检查标准:

1、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____

四、检查内容:

1、查思想:以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为依据,对照检查各级领导和职工是否重视安全工作,人人关心和主动搞好安全工作,使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度在部门和项目部得到落实。

2、查制度:检查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行为是否及时得到纠正、处理,特别要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和项目部是否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能否达到齐抓共管的要求。

3、查措施:检查是否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是否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实施。

4、查隐患:检查劳动条件、安全设施、安全装置、安全用具、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要求。

5、查事故处理:检查有无隐瞒事故的行为,发生事故是否及时报告、认真调查、严肃处理,是否制订了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防范措施。凡检查中发现未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要求处理事故,要重新严肃处理,防止同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6、查组织:检查是否建立了安全领导小组,是否建立了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是否建立安全机构,安全管理人员是否严格按照规定配备。

7、查教育培训:新职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是否经过培训、考核持证,各级领导和安全人员是否经过专门培训。

五、凡在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由检查组织者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监督落实整改方案并进行复查。重大隐患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整改完毕。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有可能立即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时,安全检查人员有权责令立即停工,待整改验收后方可恢复施工。

六、公司或项目部的定期检查,都须使用标准的《评分表》来检查、打分、反馈,并将检查纪录备份到被检单位留存迎接上级检查。

七、项目部在接到各级政府管理部门等检查通知后,及时将信息发馈给园区相关领导和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园区及时协助项目部迎接检查。

八、受检项目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落实现场,必须准备书面汇报资料,有条件的项目部兼用投影技术汇报。

九、上级检查单位开据的整改单,要及时整改、按时反馈。同时反馈给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十、坚持定期检查:实行月度生产大检查制度,由园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带队,安全部门、有关技术人员参加的生产大检查。

十一、除定期外,安全部门还组织专业性、季节性、验收性、节前性、经常性检查。节假日重点查岗位、查值班、查节前教育、查现场。对查出的隐患,必须立即开具施工现场安全违章单,落实“三定”措施,安全部门负责复查。项目部自查

十二、每周一次,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安全、各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等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并对重要生产设施和重点作业部位加大巡检周期密度。

十三、项目经理部应根据施工期间季节气候变化,及时增加防洪、防风、防冻、防煤气中毒等季节性安全检查,还应特别注意做好重大节假日前后的安全检查。

十四、项目经理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全日巡检制度,对于高危险性的作业应实行旁站监督。

十五、项目应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将每次检查的情况、整改的情况详细记录在案,便于一旦发生事故时追朔原因和责任。检查纪录使用专用检查表。

十六、评分与反馈:

1、项目部每周例检。 2、项目部每周例会反馈检查结果,要有会议签到、记录、照片。 班组长和个人安全生产检查

十七、分包单位负责人(或班组长)每天上下班前应检查各自作业区域安全,制止三违,对涉及到自己工人的一切危险源要及时反馈给施工负责人。项目部做好纪录、组织协调、并排除隐患。

十八、每个施工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上下班前检查一下自己工作的地方,对不安全因素,除了向班组长汇报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重庆兄弟建设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

适配人群矿长,班组长,安全科员使用场景井下作业,隐患上报,停产整改
制定背景怕出事故伤着人,想早点发现矿里不安全的地方,大家干活心里踏实点。钱要花在刀刃上,慢慢把老问题都解决掉。
适用范围神仙坡煤矿所有人,从矿长到一线工人,一个都不能少。
职责分工矿长带头抓总,各科室连队一把手管自己地盘,班组长盯现场,工人查自己岗位。信息站登记分类,财务科管钱,技术科看整改办法靠不靠谱。
管理规定隐患分大小两类,小的马上改,大的得停工整。谁管的地盘谁负责查,发现隐患得赶紧报,不能拖不能瞒。
监督与罚则成立排查小组,日常检查 定期汇总。隐患登记建台账,整改后要验收。报隐患有奖,50到500元不等;不报不改就罚,50到500元,再犯加倍。打击报信人直接重罚。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神仙坡煤矿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连队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管理科、矿领导报告。

(三)、井口信息站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级或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2、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二)、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连队,连队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报告形式

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整改负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登记记录表上填写清楚,由信息管理员统计并填写隐患通知卡下发责任单位。

(三)、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隐患通知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报安全科验收作。各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由公司相关部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四)、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台帐。

六、奖惩

(一)奖励

1、排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二)惩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罚款50-200元。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神仙坡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双倍处罚。

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学习,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全教育合格并处罚后方能上岗。

5、对通知整改的隐患却未及时整改,按情节严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并督促继续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矿长,分管矿长,业务科室使用场景隐患排查,三定整改,闭合管理
制定背景怕出事才定这个制度。想把安全问题提前揪出来。不让小毛病拖成大事故。大家干活时心里有底。
适用范围矿上所有人。顶板、瓦斯、机电这些活儿都算在内。
职责分工矿长总管。分管矿长盯自己那块。业务科室动手干。安全科盯着闭环和打分。
管理规定每月25号必须全矿查一遍。发现大隐患马上报安全科。整改要定人定时定措施。
监督与罚则安全员去现场签字确认。没改完就发二次三定表。二次要写分析报告。三次直接停产。调度会上点名批评。

为有效治理和控制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隐患 ,强化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切实将“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做到安全生产防线下移,防患于未然,特制定该制度 。

一、重大安全隐患的分类

1、事故隐患的种类:顶板、通风、瓦斯、煤尘、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

2、重大安全生产隐患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15条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治理。

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职责

1、矿长对全矿范围内危及安全的重大事故隐患负责督办。

2、分管矿长对专业范围内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全面负责督办。

3、业务科室具体负责对本专业范围重大安全隐患进行协调 、组织、实施、三定、落实。

6、安全科负责事故隐患的闭合运行、落实、考核和责任追究。

三、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时间

由矿长牵头、各分管矿长及业务科室参加,安全科组织,于每月25日进行全矿范围的重大安全隐患排查。

各跟班管理人员在跟班过程中进行重大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报告安全科,安全科予以通报,调度室组织进行整改。

四、重大安全隐患的“三定”治理

1、安全科根据排查处的重大安全隐患种类按专业将 “隐患三定表”分别下发到各业务科室 。

2、各业务科室根据所下发的隐患进行 “三定”,安排责任人、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间进行整改。

3、各业务科室将整改完毕的重大安全隐患每要及时反馈到安全科。

五、重大安全隐患的闭合整改

1、安全科根据 “隐患三定表 ”上各条隐患的 “三定”整改时间,按日期、作业地点安排安全员,或业务科室人员携带“隐患三定表”到现场进行落实(且需有现场负责人签字 ),上井后将“隐患三定表”交回安监部闭合。

2、凡落实处理了的事故隐患视为整改完毕;凡无处理的隐患视为未按期整改。未按期整改的隐患将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形式,下达相关科室和责任单位进行二次“三定” 进行整改落实。

六、重大安全隐患的责任追究

1、一次隐患能按期进行整改的不再进行通报。

2、进入“二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求责任单位写出书面《二次隐患整改分析报告 》,对未按期整改的原因进行分析,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处理的,进行递进考核。

3、进入“三次隐患三定表”的隐患,要进行停产整顿,直至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4、如果所整改的重大安全隐患需延期解决的,由业务科室制定出整改计划及措施 ,分管矿长签字后返回安全科 ,安全科根据整改计划进行追踪落实。

5、对无正当理由而未及时整改处理的二次及以上隐患,在调度会上对相关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

6、凡不认真履行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三定、组织、实施、落实、排查不力的责任 。

人或责任单位,按“伊田煤矿重大事故隐患事前责任追究制度 ”进行处罚,导致事故发生的从重从严处罚。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优选10篇)

隐患排查治理资金安全费用保障制度适配人群矿山企业财务,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部门负责人使用场景隐患治理,安全整改,设备维护制定背景怕隐患查不全、改不掉,安全没保障。要让排查治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