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范本)

适配人群中小学教师,在校学生,教职工驾驶员使用场景上下学时段,校园出入口,师生出行
制定背景校门口老堵车,学生乱穿马路,老师开车不守规矩,怕出事伤人。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教职工驾驶员、进出校园的车辆。
职责分工保卫干部牵头登记和检查,班主任负责学生教育,门岗管校门口秩序,司机自己守规矩。
管理规定校内不准骑自行车,机动车限速、定点停,放学时学生走斑马线,不扎堆,有隐患的车不能进校。
监督与罚则每学期搞一次大教育,橱窗贴海报、发材料、开讲座;门口安排人疏导;不定期查停车和驾驶行为;违规就提醒、登记、通报。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 教育。

3.每学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设立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等。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行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引导学生走人行横道,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范本):学生交通安全教育

适配人群教职工,班主任,德育教师使用场景安全教育活动,专题会议,国旗下讲话
制定背景学生上下学路上老出事,老师没咋提醒,安全意识太淡薄。
适用范围全校老师和学生,重点是每天接送孩子的时段。
职责分工校长带头抓,德育处具体安排,班主任天天盯,值日老师路上看。
管理规定老师开会必须讲交通安全,国旗下讲话不能少,板报广播要常换内容,每月必须搞一次宣传月。
监督与罚则每学期查三次记录本,没做的年级扣分,抽查班会照片,发现没讲的找老师谈话,两次不改要通报。

一、树立“人人是交通安全教育者”的责任意识,发挥全员参与的育人功能。

二、召开专题会议和利用国旗下讲话、全体教职工大会等进行全员交通安全教育。

三、发挥广播、板报等宣传工具的作用,进行“交通安全知识”宣传,组织师生观看交通安全教育影视、光碟。

四 、定期请交警队同志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讲座。

五 、通过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开展师生安全防护、防交通事故等安全教育,并把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月”、“每日一教育”当作一项常规工作来抓。

六、开展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教育活动,加强师风师德建设,强化责任感和法制观念,加强对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范本):运输企业交通安全教育

适配人群客运驾驶人,货运驾驶人,运输企业法人使用场景运输企业宣教,客运驾驶培训,货运安全通报
制定背景运输企业事故多,宣传不够,想多教点安全知识,防大事故。
适用范围客运货运企业、司机、老板、管理人员。
职责分工各中队(所室)负责盯企业,派员参加教育,督促建阵地、开宣讲会。
管理规定客运每月教2次以上,货运每月教1次以上;阵地内容每年换3次;要挂标语、播光碟。
监督与罚则中队派人到场检查,通报事故案例,年底评“文明驾驶明星”;不落实的,中队再催再跟。

为了深化运输企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覆盖面,坚决预防重特大交通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中队(所室)要督促联系的运输企业建立完善企业内部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机制,对客运企业驾驶人、车主、管理人员每个月宣传教育不低于2次,对货运企业驾驶人、车主、管理人员每个月宣传教育不低于1次。

二、客货运企业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时,联系该企业的中队(所室)要派员参加,及时传递交通安全管理信息,讲解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通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

三、各中队(所室)要督促联系的客运企业(含场站)建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阵地,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内容每年更新不低于3次。客运企业要根据交通安全管理情况悬挂宣传标语、播放宣传光碟。

四、各中队(所室)要建立联系的运输企业法人代表定期宣传工作机制,在8月底前,会同交通、安监召集辖区内运输企业法人代表,组织召开交通安全宣讲会,在运输企业中开展“文明驾驶明星”、“百万公里安全驾驶明星”评比活动,进一步深化“文明交通进企业”工作。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范本):交通安全教育

适配人群班主任,德育主任,交通安全员使用场景校园安全教育,村社安全宣传,家校协同育人
制定背景学生上下学路上老出事,老师家长都担心。想让大家懂交规、守规矩、不乱跑。
适用范围全校师生,重点是小学生和开车的老师。
职责分工学校交通安全办公室牵头干,教导处德育处总务处班主任各管一块,交警来帮忙检查。
管理规定不校内骑车,不堵校门口,走路要走斑马线,坐车系好安全带,开车老师得登记备案。
监督与罚则每学期集中教一次,平时用橱窗板报讲座宣传,查执行情况,结果算进老师考核里,还拉家长一起盯。

篇一: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范文

1.学校有关交通安全的教育活动,由学校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指导,由学校交通安全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学校及时制定交通安全教育计划,健全交通安全教育网络,做到有过程、有检查、有成效。

3.教导处要指导教师结合各学科教学,有机渗透交通安全知识。

4.德育处应充分利用学校宣传阵地,对学生加强交通安全常识教育。

5.总务处及时添置并维护好学校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有关设施。

6.班主任积极利用晨会、班会、班级板报等途径,有效开展教育活动。

7.学校定期邀请交警来校指导安全教育工作,作交通安全方面的讲座。

8.学校对师生学习和执行交通安全法规的情况开展检查评比,并将结果纳入教师工作质量考核。

9.学校重视学生家庭安全教育环境的营造,加强家校联系,争取家长配合,形成人人参与交通安全教育活动的社会氛围。

篇二:交通安全村宣传教育制度

一、成立交通安全村宣传教育工作组,负责全村村民及在校学生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二、每学期交通安全村宣教组应深入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形式:

1、展板进学校;

2、分班级(或年级)给学生上交通安全课。

三、每季度对村民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教育形式:

1、分村民组通过村民大会以会代训;

2、宣传车流动宣传;

3、有线电视字幕宣传、定期更换宣传栏内容并保证标语的整洁、清晰。

四、做好各种宣教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五、积极做好各管理组及其他成员之间的交通安全协调工作。

篇三:交通安全教育工作制度

一、安全教育的基本任务是,在全体教职员工和学生中树立安全第一思想,通过学习安全知识和进行安全技能训练,提高师生员工防范事故的能力和紧急状态下自救自护的能力。

安全教育以学生为重点,也要对校长和教职员工进行教育。

二、小学阶段安全教育目标是:初步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知道在学校和日常生活中基本的安全常识,掌握在紧急状态下避险和自救自护的简便方法,熟记急救电话和必备电话,具备初步的分辩安全与危险的能力。

三、对教职员工安全教育的目标是: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和法制观念,自觉遵守国家颁发的安全法律法规和行业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组织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知识、审批程序及处置突发事故的方法,具备分辩安全与危险的判断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掌握各类安全知识和紧急状态下的自救自护的方法;掌握识别学生必理疾病和正确处置方法;认真履行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学会运用法律保障学生和自己的合法权益。

四、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意识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社会治安安全教育、食品卫生及传染病预防教育、自然灾害安全教育、预防触电、溺水和煤气中毒教育、校内活动安全知识教育、校外活动安全教育、生活中各类安全教育等。

尤其要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防火安全、紧急情况下的疏散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时的安全保护等方面的教育。

五、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应根据不同类型学校及学生的年龄特点,渗透到教学、社会实践、日常生活、节假日及各种大型活动中进行。同时,要根据地域、环境、季节等特点,定期进行防火、防病、防煤气和食物中毒、防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等的集中教育,有条件的地方和学校要进行必要的安全演练,使师生员工掌握紧急状态下撤离、疏散的方法、技巧和自救自护方法。学校设安全教育课,教师要认真上好。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利用每年的“安全教育日”,进行安全宣传和对师生员工进行安全教育。

对小学生的安全教育,每学期至少在开学后、期中、放假前进行三次。

六、学校进行安全教育时,要十分注重对学生的心理咨询和疏导工作,帮助学生克服各种心理障碍,防止因心理障碍而发生的自伤、自残事故。

篇四:社区交通安全工作制度

一、交通安全工作组要把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放在首要位置,做到时时讲,处处讲,使交通安全知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及时与公安交-警沟通交通安全管理信息,定期分析研究本社区交通安全形势,适时开展交通安全活动。配合公安交-警开展宣传活动每年不少于两次;沟通交通管理信息每月一次。组织全社区开展学习活动不少于三次。

三、充分发挥中小学生“小手拉大手”靠右行等的宣传教育作用,加强中小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中小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活动,每年不少于二次。

四、开展相约警务室活动。

五、设立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橱窗、黑板报和活动墙板进行交通安全宣传与教育。

六、配合交通安全管理中心工作,经常悬挂和张贴交通安全宣传横幅标语。

七、充分利用录像、电视等宣传教育工具,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播放交通安全宣传录像不少于二次,播放交通安全宣传电视不少于二次。

篇五: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交通安全的教育

1.每学期全校集中进行一次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全校师生的交通安全意识,主要是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提高自我保护能力的教育。

2.经常性的教育和集中教育相结合。逢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师生有外出活动,要进行外出交通安全教育。

3.每学期末的全校集中教育要采取校会形式。平时教育采取设立交通安全专题教育橱窗、发交通安全教育材料、组织交通安全的讲座、报告会等。

4.对学生主要进行文明行路、文明骑自行车、乘车;自觉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

5.进行发生交通事故报警方法的教育。

二、交通安全的管理

(一)进行校内、校门口交通安全的管理

1.师生杜绝在校内骑自行车,校内机动车限速行驶,在规定的地方停放机动车。

2.上学、放学时,校门口设专人疏导交通。引导学生走人行横道,不许学生在校门口聚集,防止堵塞交通。

3.上学、放学时,校门口两侧不许停放机动车。

4.机动车禁止在校园内试车、练车。

(二)对教职工机动车驾驶员的管理

1.所有在校教职工有正式驾驶执照的,要在校保卫干部处登记造册。

2.对驾驶员要定期进行机动车驾驶安全教育。学校要了解驾驶员的实际驾车能力。

3.督促、检查教职工驾驶员对自用车按时进行监测和保养。有事故隐患的车辆不准驶入校园内。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范本):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

适配人群交管站工作人员,公安交警人员,驾驶人培训机构使用场景农村集日管理,农用车载人整治,中小学生上下学
制定背景路上老出事,大家安全意识太差。光靠警察管不过来,得让每个人都上心。
适用范围所有开车的、骑车的、走路的人,还有学校、农村、驾校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交警部门带头干,公安交通公路部门一起做,学校教育部门也得配合着来。
管理规定不许无证开车,不许酒后开车,不许开报废车,学生过马路要看红绿灯,要走人行道。
监督与罚则定期检查隐患,发宣传单、摆图板、进学校讲课,查到违章就罚,还要教育。村里包村包段,重点时段多派人盯。

(一)全民动员,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安全意识。良好的交通环境不是靠出台一部法律,或者仅凭几个交通警察就能做好的,它是涉及每一个人切身利益的大事,它需要每一个人都参与,而每一个人的意识又是千差万别的,每个人对交通安全都有自己的看法;实行全民交通安全教育,做到全民参与,共同管理,政府要责成相关部门制定长期的交通安全教育规划,因为人的思维方式和生活习惯是长期养成的,因此,在交警部门平时的工作中,应将交通安全意识融入到人们的经常思维之中去,使之在交通活动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从而变被动接受管理为主动遵守,使他们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预防交通事故,视为自己责任和义务,真正做到交通安全深入人心。

(二)尽快建立完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应以政府部门为主导,公安、交通、公路等部门为主力,深入排查,科学论证,进一步开展交通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根据道路交通事故信息系统进行统计分析,再根据事故隐患治理的难易程度,把具体“隐患”是否落实到责任单位,责任单位是否落实了整改措施,作为一项系统性的工程。研究制定一年、两年甚至更长时间的治理计划,设定考核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意见,不断建立完善治理工作长效机制。

(三)抓好源头管理、加大监管控制和法制宣传力度。一是加强机动车驾驶员这个重点人群的管理,对他们的安全管理教育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多途径、多管齐下地进行管理教育,公安、交通等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驾驶人培训机构的资格审查,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和发证等环节的管理,在培训中穿插事故案例分析、安全行车经验介绍及评论、以及未经培训学习在外面购买假机动车驾驶证给行车安全所带来的危害,建立完善驾驶员上岗证制度。二是由政府牵头加强对广大群众进行交通安全宣传和教育,通过摆放事故案例图板、发放宣传单等形式,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三是针对中小学生在上学和放学途中容易发生交通事故的实际情况,交通管理部门应联合教育部门经常到学校,为同学们上交通安全常识课,告诫同学们怎样走人行横道和看交通信号灯,注意避让过往车辆,增强交通安全意识,同时,加强对辖区学校道路周边环境的整治力度,采取施划学生通道、增设安全警示标志、完善路面标线等措施。四是制定行之有效的与经济挂钩的奖惩办法,严管常教。有效地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对无证驾车、醉酒驾车、驾驶带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发现有违法行为时在教育的同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处罚。另外,必须全民动员,做好普法宣传教育,杜绝说情风,从小培养中小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四)突出重点,严管严治。交管站要充分发挥农村交通管理主力军的作用,实行包村,包线、包段责任制,实行激励机制,制定奖惩措施,加大管理力度,采取定人、定车、定时、定责任的工作法,对无牌无证、农用车载人、报废车、拼装车上路、酒后驾车、不戴头盔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纠严处,规范道路行车秩序。在管理中,要及时掌握农村集日等群众活动情况,科学安排警力加强管理,采取日常检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日常查纠与不定期整治相结合,保持整治力度。要有重点地加强傍晚、凌晨和午后等重要时段农用车和摩托车的管控,严防违法载人、酒后驾驶等违法行为引发交通事故。特别是对无牌无证违法行为,要做到发现一起,依法查处一起。要通过严查严处,最大限度地减少摩托车、农用车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农村道路交通事故。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范本):交通安全“一岗双责”

适配人群乡镇党委书记,镇长,分管副镇长使用场景乡镇安全检查,渡口船舶监管,农村道路整治
制定背景镇里交通事故多,大家安全意识差。想让路上更安全,责任有人担,检查有人做,隐患能及时处理。
适用范围全镇各村委和镇直单位都得照着办。
职责分工镇党委书记总负责,镇长是第一责任人,分管副镇长直接管,其他副镇长管自己分管的事,村里主任管本村,道安办日常盯。
管理规定领导要学法讲法,定期听汇报、开安全会,查隐患、签责任书,船和渡口要重点管,出事马上到场。
监督与罚则每月听一次安全汇报,每季开例会,常下路检查,隐患要登记整改,不落实就督促,再不行就通报,出事要应急、善后、配合调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监管,强化安全责任,落实综合治理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格局,促进全镇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xx镇行政区域内村委员会和各镇直单位。

第三条 镇人民政府、村委员会和各镇直单位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其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部门、本单位、本行业的交通安全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交通安全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交通安全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交通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二章 镇人民政府有关负责人责任

第四条 镇党委书记对本镇交通安全工作负总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把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

2、经常了解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分析交通安全工作形势,有针对性地开展重大交通安全活动和重点检查指导工作。

3、研究并解决有关交通安全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事项及重大隐患的整改,增大投入,为交通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条件。

4、听取交通安全工作汇报,重点部署安全工作,研究解决突出问题。

5、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分管工作中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镇长为本镇交通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全镇交通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宣传贯彻国家有关交通安全管理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履行交通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职责,认真落实本镇交通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经费和设施;

3、督促落实行政村、学校和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责任制,签订安全管理责任制;

4、抓好所辖本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工作,落实上级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总体要求,组织参与交通安全大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

5、每月听取一次月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道路安全动态,及时召开专题安全会议,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6、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工作例会,通报、分析季度交通安全工作形势,提出预防和整改措施;

7、负责组织重特大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工作,协助相关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第六条 镇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领导,为全镇交通安全工作直接责任人,对全镇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和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督促被管理对象严格执行;

2、协助镇长具体抓好交通安全管理,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

3、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分析交通安全生产形势,布置安全工作,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切实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具体问题;

4、经常组织安全人员深入交通干线,开展乡镇交通安全检查工作,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5、组织交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善后事宜,协助相关机构调查处理重特大事故;

6、负责领导、督促、检查镇道安办工作。

第七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镇政府各位副镇长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把交通安全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好宣传教育和工作落实。

2、结合工作特点和实际,研究制定分管工作内的交通安全工作。

3、及时研究分管工作范围内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确保安全。

4、凡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事故,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组织或协助相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工作。

第三章镇政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第八条 镇政府各部门根据职能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对本部门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抓好交通安全教育培训。

2、组织制定本部门交通安全应急预案。

3、结合实际,适时开展交通安全检查整治,及时研究并整改隐患,预防各类事故发生。

4、镇道安办负责宣传贯彻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交通安全检查和日常管理工作,签订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建立本镇交通安全管理台帐,完善安全内务管理;

5、其他相关部门负责本行业和系统的安全监管。

第四章 村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九条 各行政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为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1、各村应设立交通安全员,建立管理台帐,履行工作职责;

2、负责本辖区交通安全的日常管理工作,教育村民严格遵守交通安全规定;

3、及时发现并上报本村交通安全隐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镇道安办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范本):路面施工交通安全

适配人群运输车队负责人,现场交通协管员,拌合料驾驶员使用场景边通车边施工,拌合站装运,摊铺现场通行
制定背景怕施工时车乱跑出事,想管住高速上边通车边施工的行车安全,不让撞车、压人、污染路面。
适用范围中宁到中卫高速那段施工区域里所有车、司机和现场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项目部牵头搞,交警路政一起管,车队负责人盯司机,交通协管员站岗指挥,安全员随时查。
管理规定车速得守规矩,80和30两个限速不能超;不许酒驾无证开车、不许穿拖鞋赤膊、不许乱停乱占道、车厢必须盖严实。
监督与罚则现场有人盯,天天查,发现不听话就罚钱;车队负责人要常教司机学交规;协管员不能溜号,谁失职追谁责;检查结果记下来,月底汇总通报。

为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工作方针,切实做好施工现场交通行车安全管理,维护良好的交通安全秩序,防范和杜绝各类车辆在施工现场发生事故,保障中宁-中卫高速公路施工地段的通行和施工安全,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如下:

一 管理范围

宁夏路桥中孟高速公路路面中面层中宁至中卫段施工区域交通行车安全管理。

二 现场设置

在施工路段,项目部配合交警、路政人员在现场设置必要的封闭改道标志、减速带、警示牌、限速标志及摆放锥形桶。在施工现场的重要地段设置交通管理指挥人员。

三 安全行车管理要求

1、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车辆(含防护施工作业队所用的交通工具)、机械驾驶人员,在高速公路通行或封闭、改道地段行驶时,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路政人员的指挥。

2、参与项目施工的车辆、机械等驾驶员必须遵守项目部制定的交通管理规章制度,遵守现场安全生产纪律。

3、根据高速公路边通车、边施工较为复杂的行车状况和安全行车需要,各运输车队负责人要落实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学习和教育,加强驾驶员日常安全行车的监管,落实驾驶员的安全行车责任。

4、严禁驾驶员违章行车、严禁酒后驾车、严禁无证人员驾车、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驾驶员赤膊、穿拖鞋上岗。

5、运输拌合料的车辆进入高速公路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80km∕h,进入摊铺施工现场,车速不得超过30km∕h。

6、任何车辆不准随意在路面施工现场、匝道及车辆通行地段随意停放,防止引发事故和人员伤害。

7、进入拌合站装运拌合料的车辆驾驶员,要服从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和指挥,自觉按序排队,维护良好的的安全通行环境和秩序,不准随意强行占道或堵塞通行进出路口。

8、运输拌合料的车厢必须进行覆盖,防止拌合料在运输过程的抛撒,造成对施工现场环境或高速公路通行路段的污染。

9、现场交通协管员要坚守岗位,加强工作责任心,切实履行好安全管理和交通指挥职责,严禁擅自离岗、脱岗。

10、各运输车队负责人、驾驶员应主动配合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施工员、安全管理人员、交通协管员进行交通安全行车的管理和监督。凡在检查中发现不服从现场安全行车管理,违章行车或危及行车安全和施工安全,违反现场安全生产纪律等不良现象和行为,项目部将视违章人员情节和后果,给予所在运输车队或作业队严厉的经济处罚。

宁夏路桥中孟高速公路路面中面层中宁至中卫段项目部

____年6月28日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范本):厂内叉车交通安全

适配人群叉车司机,厂车驾驶员,物流操作员使用场景厂内运输,装卸作业,车间物流
制定背景厂里车子老出事,刹车不灵、司机技术差、路上太挤,容易撞人撞车。
适用范围管厂里所有开叉车、拖车这些机动车辆的人和车。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牵头检查,车队负责日常管理,司机自己要守规矩,班长盯着看。
管理规定车必须年检合格才能开,刹车转向灯都要好使,司机得有证、不超速、不带病开车。
监督与罚则每月查车况,每季度考司机,发现毛病马上停用,没证开车扣奖金,事故要追责。

根据对大量厂内机动车辆伤害事故分析,影响厂内安全运输的主要因素有以下几个方面:

1.车辆的技术状况不良:如制动失灵,转向失灵等等。

2.驾驶员的安全技术素质。

3.厂区的作业环境。

为了保证运输安全,必须做到:

1.车辆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定期接受劳动部门的安全检验,并取得行驶许可证方能驾驶。

2.车辆的制动器,转向器,喇叭,灯光,后视镜必须保持齐全有效,行驶途中,如发生故障,应立即停车修复后方准继续行驶。

3.车辆在使用过程中,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以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4.应制定出对车辆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发现车辆的故障,及时排除,以防止事故 的发生。

5.驾驶员必须经劳动部门考核,并取得驾驶证,方准驾驶车辆,取得驾驶证的驾驶员在实际工作中,还要不断学习提高驾驶技能。

6.驾驶员应熟悉自己所学驾驶车辆的性能和技术状况,并能及时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7.驾驶员应定期进行体检,凡患有驾驶禁忌症的人员不得从事驾驶作业。

8.驾驶员应遵守厂运输安全规则,不超速,厂内限速5km/h。不超载,不开带病车。

9.不得驾驶无牌照车辆。

10.根据工艺流程,货运量和货物性质,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

11.合理地组织车流,人流,使道路上的车辆和行人不致过于密集,道路过于拥挤易于发生事故。

12.厂内建筑物和绿化物严禁侵入道路的安全限界,并不得妨碍驾驶员的视线。

13.厂内的各种物品的堆放不得占用道路及阻塞交通。

14.在道路上应设立交通信号标志,在危险地点,要有限制行驶速度的标志和交通信号,驾驶员应遵守这些标志和信号。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范本):监理部车辆交通安全

适配人群项目总监,施工车辆驾驶员,监理部安全员使用场景危险路段通行,公车私用监管,交叉路口驾驶
制定背景怕开车出事,管不住司机乱开,想让路上少点危险。
适用范围所有开车的师傅,还有坐车的同事。
职责分工项目总监带头抓,驾驶员自己守规矩,监理部盯着看,领导坐车也得管。
管理规定不酒驾、不私用公车、不碰没证没保的车、危险路不硬闯、倒车牵引要小心。
监督与罚则签合同前先考司机,乘车人看见喝酒得拦,拦不住就一起罚;违章分一般和严重,事故按轻重赔钱或追责;每月学交规,开得好有奖。

一、项目总监是本工程交通安全的第一责任者,应负责本单位车辆的安全工作,负责交通安全监督检查考核等项工作。

二、驾驶员在驾驶车辆的过程中必须谨慎驾驶,严格按交通管理法

规的规定驾驶车辆。遇有交通标志处应按标志所示行驶;严禁驾驶无安全保障及手续不全的车辆;严禁酒后驾车;严禁用公车办私事。

三、在危险的道路行驶时,应保证车辆安全。遇有塌方、滑坡、泥

泞、水塘、雪地等危险段时如无安全保障,严禁行驶通过。

四、车辆在倒车、掉车、牵引时应保证车辆安全。

五、行车安全贯彻“一安、二严、三勤、四慢、五掌握、六不开”。

一一安: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二二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三三勤:出车、行驶中、收车后做到勤检查、勤调整、勤保养。

四四慢:情况不明慢;视线不良慢;起步、会车、停车慢;通过交叉路口、狭窄路段、冰雪路面、泥泞路面、桥梁、弯道、陡坡、车站、码头、城镇、繁华街道及乡村集镇要慢。

五五掌握:掌握车辆技术状况;掌握道路情况;掌握气候变化;掌握地区特点;掌握车马行人动态。

六六不开: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开冒险车;不开带病车;不开与证件不符车;不开超员、超载车。

1. 严格机动辆驾驶员的合同管理手续。在雇用机动车辆驾驶员时,对载人车辆驾驶员的技术素质,安全意识、身体状况,必须进行考核(雇用的驾驶员在签订合同前,完成此项工作),不合格的坚决不雇用。

2. 所有施工人员,有责任和义务重视行车安全,有责任制止驾驶员在行车前饮洒,否则如发生酒后开车或违章、肇事,乘车的职工尤其是领导干部,工作负责人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驾驶员不听劝阻,发生违章、肇事则加重对驾驶员的处罚。

3. 交通违章分类:

一一般违章:

1 驾驶时吸烟、饮食或其他防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2 不携带驾驶证、行驶证、养路费缴纳和行车路单;

3 货运汽车载物,乘人不符合规定;

4 不按规定会车,倒车或调头。

二 严重违章: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

2 无驾驶证人员偷开机动车辆或司机把机动车辆交给无驾驶证人员驶;

3 未经过主管领导批准私自驾驶机动车辆;

4 驾驶转向、制动器、灯光等机件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车辆;

5 驾车下陡坡进熄火,空档滑行;

6 不按规定超车或让车;

7 学习驾驶员单独驾车;

8交通事故分类:

一、轻微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轻伤1-2人,或财产损失不足1千元的事故;

二、一般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重伤1-2人,或者重伤轻伤3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不足3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造成死亡1-2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及10人以下;或者财产损失3万元以不足6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伤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时重伤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或者财产损失6万元以上的事故。

五、本《制度》指的事故损失包括:车辆损坏、修复费用;车辆拉运的物资,设备损失折款,医疗费用及事故善后处理费用。

1.生交通事故的车辆必须立即停车,当事人必须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产(必须移动时应当标明位置)。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或执勤的交警,不得逃逸。

2.交通事故发生后驾驶员及用车单位应积极配合公安及公司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3. 因个人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4. 监理部应定期组织驾驶员学习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

5. 对安全行车里程长、驾驶作风好、服务态度好的驾驶员监理部给予表彰和奖励。

交通安全教育制度(范本):交通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适配人群安全管理部门,车间分厂负责人,班组现场主管使用场景安全生产检查,停产停业整改,专项隐患排查
制定背景最近事故太多,大家老出事,得把隐患早点找出来、处理掉,不然容易出大事。
适用范围管所有开工厂、搞生产的单位,还有管这些单位的政府部门。
职责分工老板要带头查隐患,安全员盯具体事,各部门各管一块,工人也要查自己岗位的问题。
管理规定定期检查不能少,发现隐患马上报、马上改;重大隐患要停业整改,还得请专家来确认。
监督与罚则单位自己建台账、做检查表,政府会抽查,举报有奖;不整改就罚款,严重就关停,还要追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效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以下简称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存在可能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采取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停止建设、停止使用等措施进行治理方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依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结合事故隐患风险评估组织认定。对重大事故隐患不能直接认定或者存在异议的,由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评估或者邀请有关专家通过论证确认。

第四条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坚持“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负责、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社会和群众广泛参与”和“属地管辖、分级负责、分类管理”的原则,实行生产经营单位自查、自报、主治和政府部门监督管理的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及时协调解决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民主管理和监督,引导职工增强排查治理的意识和能力,及时查找和消除事故隐患。

第七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事故隐患,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要认真进行查证,如属实,应当对举报人员给予奖励。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业务部门具体负责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组织并督促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负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其他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从业人员负责本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

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分包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第十条 经营场所管理单位应当保证市场具备安全条件,与经营者签订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协议,明确各自管理责任,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作信息。

同一建筑物由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各自承担本单位管理或使用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对共用部分,由管理或者使用单位共同协商,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或委托相关单位统一管理,由统一管理单位负责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

第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下列责任:

(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对本单位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场所、环境、人员、设备设施、管理情况等进行风险评估,确定本单位应当重点防范、监控的事故风险,提出事故隐患辨识标准;

(二)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资金,建立资金专项使用制度;

(三)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并包括安全检查、风险评估、隐患治理、建档监控、信息报告、资金保障、奖惩和举报奖励等内容;

(四)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技能列入本单位安全培训课程,使从业人员明确岗位责任,掌握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

(五)建立专家安全检查制度,定期邀请本单位以外的专家进行安全检查。对已取得安全标准化一、二、三级证书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按照每年不少于一、二、三次的频次开展专家安全检查;

(六)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账,工作台账应当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

(七)根据安全检查性质,结合本单位实际,编制各类安全检查表(卡),从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班组,到每个作业岗位,明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方法和要求,并做好检查记录;

(八)建立健全并落实岗位自查、班组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作业场所、在用设备及其安全设施、有关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从业人员遵章守纪情况、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部门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指导和监督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区队)排查、辨识和治理事故隐患,并对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组织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立项审核、评估认定、登记建档、督导督办和验收确认;

(三)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员。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业务部门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台账;

(二)制定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辨识、治理、验收等具体工作标准;

(三)组织开展专项安全检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需要提交治理的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所属车间(分厂、区队)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二)加强对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其相关装置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有效运行;

(三)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四)按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二)落实交接班制度,重点交接清楚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整改情况、现场安全状况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等;

(三)对照安全检查表,对作业环境、安全设施、生产系统、措施落实和作业人员的情绪状态、健康情况等进行检查,及时排查治理作业现场动态事故隐患;

(四)加强现场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安全监测仪器仪表等安全装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正常使用、安全有效;

(五)及时排查并消除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六)及时报告事故隐患及其排查治理情况。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作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并包括下列内容:

(一)清楚本岗位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二)上岗作业前进行安全确认;

(三)杜绝违章、违法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四)及时查找、消除并报告事故隐患和险情;

(五)身体欠佳或者情绪异常及时向班组长报告;

(六)掌握作业过程中出现问题时应当采取的措施,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并同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当及时进行专项事故隐患排查:

(一)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发布或者修改时;

(二)作业条件、设备设施、工艺技术改变时;

(三)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时;

(四)极端或者异常天气、重大节假日、大型活动时。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现事故隐患,应当根据事故隐患性质,及时实施治理。对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及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治理方案和防控措施。

第十九条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制定治理方案并实施治理,治理方案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和程度;

(二)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

(三)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四)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五)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六)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及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设施、设备和装置,应当加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事故隐患涉及相邻地区、单位或公众安全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告知相关单位,采取适当方式加以明示,并加强对治理工作的协调。

第二十一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的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接到自然灾害预报,应当及时向所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单位和人员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应当组织相关技术人员、邀请有关专家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验收和确认。

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应当报请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组织验收。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信息报送等工作制度和体系;

(二)督促检查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并定期进行通报;

(三)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依法及时关闭逾期仍未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

(四)保障事故隐患举报奖励、排查治理监管监察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导督办工作经费。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拟定本行政区域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综合性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定期统计、分析和上报排查治理情况;

(二)协调和指导行业监管部门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工作;

(三)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河南省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追究规定》(豫政〔____〕41号,以下简称《治理责任追究规定》)以及本规定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行政责任的,向同级人民政府提出建议;

(四)建立健全举报奖励制度,对举报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实施奖励。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并落实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分析评估、信息报送、举报奖励等工作制度;

(二)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依法查处未按规定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

(三)定期分析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并承办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工作;

(四)按期向同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本行业(领域)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第二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当做好检查记录,形成书面意见,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治理并登记建档。

发现事故隐患应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并形成记录备查,接受移送的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反馈结果。

第二十七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实行挂牌督办制度,挂牌督办按照属地、分类和分级原则,由生产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分别实施。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生产经营单位能够自行完成的,由本单位实施挂牌督办;需要有关部门协调才能完成的,由有关部门实施挂牌督办;需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协调才能完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挂牌督办。

第二十八条 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提交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实施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依据治理方案和职责分工,拟就挂牌督办事项,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挂牌督办通知书。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完毕后,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复查申请之日起10日内,受理申请的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邀请相关专家组织验收。对验收合格的,按规定程序核销重大事故隐患,恢复生产经营,并在媒体上公告治理结果。

第二十九条 对已取得许可证照的生产经营单位,在被挂牌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前,负责督办的部门应当加强监督检查。对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的,应当及时提请许可证颁发机关依法暂扣其相关许可证照。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认定、报告和治理事故隐患的行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对经治理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拒不治理的,依法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第三十一条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排查治理或者拒不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工作人员未按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治理责任追究规定》文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各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对于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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