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驻地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公路施工,隧道作业,边坡治理
制定目的怕出安全事故,项目干不下去。想让大家干活时多留心,别出事,顺顺利利把路修好。
适用范围所有修路的人、监理、设计、指挥部。管工地上的安全事儿,比如挖土、打桩、架桥、爆破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指挥部安全处牵头,监理盯着现场,施工队自己扛大头。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员天天跑工地,质量科和现场办查落实。
禁止行为驻地不能扎在滑坡洪水地,挖孔桩乱搞不行,隧道不测地质不准干,上下同时作业不许干。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得审批安全方案,日常有巡查、月报、整改单,没按要求做就罚款,5万起,严重停工,查完才让复工。

第一节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jt-ggio一____),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树立“安全重于生命、责任重于泰山”、“安全就是效益、生产服从安全”的思想,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

第三条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武易晋指挥部安全保通处负责全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标段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全面管控及有关工作的具体督促落实,并对所辖标段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设计单位承担主体工程所需安全措施要同步设计的有关责任;监理单位按照监理规范与合同的要求承担所辖标段安全生产的监理责任。施工单位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并负责其标段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具体落实。

第四条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与追究制度。各单位应按照分级职责明确责任义务,落实相关管理责任人,建立责任追究问责制,确保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能落实到人,落实到位。

对在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制度不力,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以及发生责任事故的单位及责任人将进行相应处罚。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安全有关的所有参建单位和个人。

第二节 安全组织机构及安全职责

第六条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与职责

项目办成立由项目办主任为组长,项目办副主任、总工程师、现场办副主任为副组长,项目办各科室、现场办各科室主要负责人、设计代表组长、驻地高监和项目经理为组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置在项目办质量安全监督科和现场办安全科,负责安全管理工作的日常事务。

项目办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文件精神;

2、负责落实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4、督查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监督指导各施工、监理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5、严格执行重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参与建设项目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组织制定并与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安全目标责任书》。

7、向上级各主管部门定期汇报安全生产工作。

项目办质量安全科职责: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相关政策、法规和规范,落实项目办的各项决定。

2、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3、负责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落实安全管理职责,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从业资格。

4、监督检查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5、组织指导施工、监理单位安全生产技术示范及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6、负责“平安工地”创建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7、参与工程安全评估及工程事故责任的调查。

8、负责施工安全专项经费的计量支付审核。

9、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内业资料的整理、归档。

现场办安全科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政策,制定安全生产管理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督促检查各参建单位并予以落实。

2、监督参建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制定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3、建立安全管理基础档案资料,及时督促有关单位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并汇总上报。

4、组织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安全巡查和监督,及时查处各类安全隐患,纠正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缺陷和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行为。

5、督促落实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立适合本项目的应急救援体系、储备应急物资及应急力量,并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6、督查本项目参建单位安全设施投入,对安全经费进行核实计量。

7、监督参建单位做好安全管理人员岗前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第七条 各监理单位应成立相应安全监理部门,驻地监理工程师作为其监理项目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合同段监理组长及主管工程师负责现场安全生产监理工作。

1、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2、编制并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监理内容和方法等工作。

3、审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核验施工现场机械设备,进行进场检查验收和记录。对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进行旁站监理。

4、加强安全巡视检查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并向项目办报告。

5、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中应有安全生产情况(包括事故)记录,以及规模较大或危险性大工程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旁站监理等内容。

6、安全监理工程师应当持有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考核证。

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监理单位应按规定上报。

第八条 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勘察成果负责。在勘察过程中发现工程所在区域地质灾害隐患或者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应为工程实施提供准确资料并提出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建议。

2、勘查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应当对所设计项目的安全问题和注意事项进行详细说明;

3、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以及结构特殊和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工程,设计单位应提供详细专门的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设计,并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4、对工程所在区域存在地质灾害隐患或工程建设活动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勘查设计单位应详细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5、勘查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在技术交底时阐述清楚;

6、施工过程中发现工程设计不能满足施工作业安全条件的,勘查设计单位应对工程设计及时予以修改,并出具修改方案或变更设计图纸。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1、施工单位应当对全部工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责;

2、施工单位派驻的项目部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所承建合同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质检负责人、安全生产专职管理人员对施工安全进行技术支持和现场管理;

3、施工单位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和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按规定配备足够数量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4、施工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施工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5、施工单位要按规范要求保证对劳动保障、生产安全的经费投入,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6、施工单位要保养、维修好现场施工机具及相关器材,并按规定对施工机具及关联材料进行检测和更换,确保施工机具和器材的完好;

7、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给施工人员备齐安全防护用品,所购置的劳动保护用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8、施工单位要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9、施工单位要积极配合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认真完成建设单位交办的有关安全方面的其它工作;

10、较大安全风险施工中安全保障措施和方案必须按程序报监理单位和项目办审批;

11、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要求交底至现场作业人员;

12、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当为施工现场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应由施工单位自行支付。

13、施工单位要按时向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填报安全月报表。

14、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持有省级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c级《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照1人/5000万元配备。

第十条 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1、对本标段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严格执行国家、行业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法令、法规、标准、以及项目办与所在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

2、项目经理必须持有b级《证书》。

3、组织编制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配套的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经批准后实施,并做好安全技术交底。

4、保证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所需的资金和物资,创造安全文明的施工生产和生活条件。

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督促实施。

6、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定期不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施工现场安全隐患进行排查与整改,落实各种安全保障措施。

7、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发生事故后要及时启动预案保护现场,及时上报有关部门。

8、组织编制实施本标段的“安全生产月”及相关安全活动方案等。

第十一条 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的职责:

1、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协调本合同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宣传贯彻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监督检查安全执行情况。

2、协助项目经理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发现可能造成重大事故隐患时及时停止作业,指挥人员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负责人。

3、组织协调有关生产部门制定或修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有关规章制度,并对这些规程、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做好记录。

4、参加对从业人员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参与安全技术交底,负责检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并做好记录,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特种设备验收、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

5、督促本合同段个人安全与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和使用。

6、参加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三节 项目安全管理与施工安全控制主要程序

第十二条 本项目各单位要按照“完善安全保障体系,强化责任分解落实,实现现场有效控制”总体工作思路切实做好各自层面的安全管理。各单位要按照第二节有关职责规定,通过设立专门的安全管理部门、建立完备的规章制度、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应工作条件、确保安全经费投入及合理使用、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通过内部监督与层级间监督保证其有效运行和发挥作用。

第十三条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落实到具体的施工环节,并进行有效的责任问责,项目办与各施工、监理单位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各单位内部要按照分工分解安全责任,并逐级签订目标责任书。

第十四条 本项目安全管理实行安全责任卡制度,由现场办组织审核,要求按照与工程质量卡中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按实际入场的施工、监理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责任分工,并签订安全责任卡。

第十五条 各监理、施工单位按照《甘肃高速公路建设管理标准化指南》及《十天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实施细则》的要求制订安全规章制度及办法。

第十六条 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与工程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与审批。

施工单位在各分部、分项工程开工前要进行项目施工安全风险评估。在此基础上一般性工程要编制针对性的施工安全防护措施,不得用简单笼统的一般性条目应付。

特殊与危险性大工程(范围为:1.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2.滑坡和高边坡处理:3.桩基础、挡墙基础、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4.桥梁工程中的大型梁、拱、柱等构件施工等;5.隧道工程中的不良地质隧道、高瓦斯隧道等; 6.爆破工程:7.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与拆除;8、边通车边施工的工程;9其它危险性较大工程)要求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必须附有安全监测、计算分析结果;监理单位要根据工程施工安全控制需要审批施工风险评估报告、施工安全防护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安全预案。

施工单位须编制施工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现场办、监理审核后由监理批复实施。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的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必须到位自检合格,由安全监理工程师签批后方可开工,并作为批准分项开工报告的主要内容之一。

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分步骤对其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及验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必须做好“两项达标”。

施工人员管理达标:一线人员用工登记、施工安全培训记录、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施工意外伤害责任保险等符合有关规定。

施工现场防护达标:一线人员个人防护措施、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措施等符合有关规定。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四项严禁”与“五项制度”要求

“四项严禁”为:

1、严禁在泥石流区、滑坡体、洪水位下等危险区域设置施工驻地;

2、严禁违规进行挖孔桩作业,钻孔确有困难的不良地质区,设计单位要进行专项安全设计,并按设计变更规定,经批准后实施;

3、严禁隧道无超前地质预报和监控量测措施施工;

4、严禁违规立体交叉作业。

“五项制度”为:

1、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2、施工安全监理制度

3、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4、设备进场验收登记制度

5、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遵照国家、省与地方有关要求落实对特种设备(起重机械设备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压力容器)的安全管理。特种设备使用前必须委托地方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审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使用中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落实工前检查与交接班验收交接制度,并做好使用记录。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须持有满足技术等级要求的上岗资格证,作业前须进行安全作业流程交底并做好日常设备使用记录。

租赁与临时租用特种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必须做到审验手续完备合规,操作人员持证满足要求;并应在租用合同中明确双方安全保障的风险责任条款。

特种设备的审验材料与操作人员证件经监理核实后装订成册报备现场办。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在进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员进行查验,并由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资料档案,对影响安全使用的及时报废。

第二十二条 民爆物品采购、运输、储存、爆破作业时应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66令)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应严格服从公安、安监等部门的管理。要认真按照《爆破安全规程》(gb6722-____)、《爆炸器材工厂安全设计规范》(gb50089-____)等规定落实责任人,做好民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防火、防雷、防盗工作,以及领用、登记、使用、清退、销毁等环节的监控和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有关行业施工操作安全规程、《十天高速公路建设标准化管理细则》中相关要求、附件一《十天高速现场施工安全控制主要技术措施指导要点》、《监理规范》等要求做好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

第二十四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按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工程实际情况,识别风险因素、确定重大危险源清单,通过经常性的全面检查,查违整改,展开施工过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求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按照时限及确定的要求治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生产安全有序可控。

第二十五条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有关安全监督管理机构、项目办(现场办)和监理单位对其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对于项目办(现场办)下达的整改要求,要按时限予以整改,经监理验收后将整改结果上报项目办(现场办)。对于因施工单位严重违规、违章操作,被有关单位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在未经有关单位复检和下发复工通知前,施工单位不得自行复工。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施工单位自负。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可靠的应急救援组织体系,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和设备,并定期结合生产需要进行演练。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与安全生产管理专报制度

各单位应加强对安全生产的动态控制。现场办每月对安全生产进行检查;要求监理单位高监与安全监理工程师日常巡查,工点监理工程必须每日有检查及纠正安全隐患的记录;施工单位每日有检查记录。同时,安全整改指令闭合。

本项目中实行安全生产专报制度。各施工、监理单位要对每月的施工安全生产动态状况及管理情况进行分析总结,提交安全生产专题月报。在每月25日前报现场办,现场办汇总分析后报项目办。该内容及有关整改措施要求同时纳入每月调度会的汇报材料中。另外,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并根据安全生产的动态及时采取措施。

第二十八条 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照项目办安排展开“安全生产年”、“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平安工地创建”等活动。要求将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其中,围绕主题及结合自身安全方面的共性问题与薄弱环节开展活动,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

第四节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与培训

第二十九条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

1、各级安全领导小组须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例会,传达、学习有关文件精神,总结上阶段安全工作进展情况,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工作。

2、各单位要及时宣传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安全生产技术知识;组织员工学习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3、教育员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制度,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活动,杜绝违章作业。

4、各施工单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三项教育,一是安全生产应知应会的“基础教育”;二是专项工艺施工前的“安全技术交底教育”;三是班前班后的“日常教育”。

第三十条 安全生产培训规定

1、驻地高监与副高监、安全监理工程师、项目三大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必须参加由项目办及有关上级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培训考核。

2、施工单位要对进场工人及调换工种后的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3、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机动车辆驾驶和起重机作业、登高架设作业、爆破作业等)工人除进行一般的安全教育外,还要进行特种专业的安全技术培训,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4、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5、监理单位要对各合同段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五节 安全专项费用使用与台帐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安全专项费用指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更新、安全施工措施落实、安全生产条件改善的费用,确保安全专项费用专款专用。

施工单位不得以安全专项费用为额度限制施工实际所需安全费用的投入,不足部分由施工单位自行增加。

第三十二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前提必须以施工方案中经监理批准的安全措施与要求为依据。具体费用按完成这些措施所需的人机工料投入计算并建立台账,经监理验收、现场办检查符合要求后方可计量。

计量必须附相应措施设计图、说明、人机工料投入清单、外购材料发票、照片与影像资料等。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合理,未经验收审批的,一律不予计量。

第三十三条 安全专项费用的计量与支付内容按照《甘肃省交通厅工程处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执行。每月与工程计量同步办理。

第六节 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报告和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组织有关力量进行自救,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及时上报。施工单位还应保护事故现场,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事故报告要求在事故发生后的1小时内,将事故简要情况即发生单位概况、时间、地点以及现场情况、简要经过、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它应当报告的情况上报。

项目办在接到事故报告后按有关规定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事故,并立即启动项目应急预案,同时,按照预案及上级部署展开救援等工作。

第三十五条 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理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令)规定执行。各相关单位应配合有关单位对事故的调查处理,并做好其它后续工作。

第七节 安全生产的奖惩与施工、监理单位履约动态信用评价

第三十六条 为了促进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在现场得到有效落实,本项目实行安全生产的奖惩制度。即按《十天水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管理行为检查内容及评分处罚标准表》(附表九)进行现场检查奖惩。对于施工单位表中大项不达标或存在重大隐患,罚款5万-10万;表中小项违规以一般性违规处理,每次按1万-2万元罚款,由项目办(现场办)做出处罚的事项,对于监理单位要按1/5的比例进行连带处罚。

上述一般性违规处罚由项目办(现场办)有关管理人员现场做出。其它重大安全违规由项目办集体研究后作出处罚。同时,对安全生产措施到位、安全形势平稳的单位按照同等的标准进行奖励。监理单位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的将视为不履约扣除相应监理费用,并按照违约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十七条 现场办在对施工、监理单位信用评价中将安全生产管理以30%的权重纳入其履约的动态信用评价中。监理单位按此权重向现场办提交对施工的动态信用评价,现场办在将此部分评价纳入总的动态信用评价中,并经综合后将有关单位的动态信用评价报项目办,项目办在综合评价后上报厅质监站。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和

适配人群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使用场景高速公路建设,改扩建工程,桥梁施工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大事,想提前盯住最危险的地方,不让工人受伤、设备损坏、财产损失。
适用范围管修路建桥的施工队,管填土、挖坑、架桥、打隧道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施工单位自己先找危险点,监理单位盯着看对不对,建设单位汇总报上去,交通部门最后查。
禁止行为没辨识危险源不准开工,没挂警示牌不准干,没编专项方案不准动,特种工没证不准上。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要列危险源清单,现场公示,天天有人查,每月有台账,监理随时盯,查到问题马上改,不改就停工,整改完才许继续干。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强化对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杜绝重大生产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结合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对危险源进行的排查情况,现道路建设项目重大危险源辨识、管理和监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道路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有可能引发道路施工重大人身伤害及设备、财产损失的各种危险因素。

第二章 重大危险源辨识

第四条 以下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应当确定为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工程:

一、填筑工程

二、高边坡工程

三、基础开挖工程

四、地下结构,井坑桥梁等

五、隧道工程

六、脚手架工程

七、起重吊装工程

八、与铁路、公路交叉工程

第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地质地貌、当地气候、周边环境等具体情况以及所承担的施工范围和进展,在开工前辨识并列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上述8类危险性较大专项工程存在的主要重大危险源可以参照附件1。

第三章 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应当编制详细的名录,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做为工程施工许可安全生产的措施材料一并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方案因施工图设计变更或施工条件影响发生变动的,施工单位应将施工方案变动后增加的重大危险源及时补充和完善,并经自审和工程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查确认后由建设单位报送交通行政主管部门。

施工单位应当对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施工现场显要位置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应当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可能导致发生的事故类别、注意事项及保障措施。在每一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处醒目位置悬挂警示标志。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必须取得考核合格证书,方可参加公路水运工程投标及施工。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等。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包括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项目总工。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第九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施工船舶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台帐,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管理台账和制度报工程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备案。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对第四条所列对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应当编制专项工程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专项工程施工安全方案编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概况: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6.劳动力计划: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7.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第十二条 对于下列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应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并根据专家论证审查意见进行完善,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通过相关部门的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方可组织实施。

一、填筑工程。

1.采用土方填筑的工程。

2.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填筑工程。

3.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二、土方开挖高度≥8m的高边坡。

三、基坑工程。

1.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四、坑深大于5米、单跨跨径大于100米或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桥梁工程。

五、隧道工程。

六、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七、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起重量300kn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及以上内爬起重设备的拆除工程。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对其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加强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督促及时整改到位,并对整改结果进行查验。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应当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定期对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的检查,作出书面检查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整改。

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坚持每天对其责任范围内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建立个人检查、评估台帐,并将隐患整改、排除情况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其责任管理范围内统一编制工程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的演练。

施工单位责任管理范围以外的专业工程承包单位应当各自编制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人员进入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前,应当对其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教育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施工单位设在工程项目的管理机构应当在作业人员进行作业活动前对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应当明确工程作业特点和重大危险源,针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具体预防措施,相应的安全标准,以及应急救援预案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技术交底应当形成书面交底签字记录。

第十七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理台帐,按规定认真编制包括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在内的工程项目监理规划、实施细则和旁站方案,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应急救援预案。

第十八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以及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执行情况的跟踪监理。对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施工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并对整改情况负责跟踪监督,直至整改到位;情况严重的,应当立即下达暂时停工令,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及时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相关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第四章 重大危险源的监督与检查

第十九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建立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制度,对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实施有效的动态监管。

第二十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监督方案中突出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对施工单位报送的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名录进行现场核查,发现名录与实际不符的,应当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完善。

第二十一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加强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并对每个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建立监管台帐。对在建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监督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与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危险性较大的专项工程的专项工程施工方案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和过程控制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方案和保证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施工现场与内业资料的相符性;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评估台帐;工程监理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履行监理职责的情况等。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二十二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在对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中,发现施工单位及其人员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职责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或者停工整改,并视情况降低信用评价等级。情节严重的,向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部门通报,建议暂扣或者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向有关资质证书颁发部门建议降低资质等级,同时向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颁发部门建议收回有关安全生产人员的安全生产考合格证。

发现工程监理单位未按照本办法履行规定的监理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并视情况降低其信用等级。情节严重的,应当按省交通运输厅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罚或提出处罚建议;

建设单位申请施工许可未履行本办法的,施工许可申请不予受理,情节严重的,项目停工整顿,全省通报批评。

第二十三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应当把施工单位对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的识别、控制与管理情况作为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二十四条 各级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机构未认真履行工程项目施工安全重大危险源监督与检查职责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监管责任。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

适配人群筹建处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安全总监使用场景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制定目的怕工地乱套,出事耽误工期,想让干活有秩序,大家安心干,别被偷被抢被闹事。
适用范围局里所有新建改扩建高速工程,管材料、设备、钱、人、宿舍、工地、要害地方。
职责分工高管局牵头定方向,筹建处盯项目,施工单位守标段,每段配专职保卫员天天跑。
禁止行为不准偷拿工地东西,不准毁围栏标牌,不准带不明人员进宿舍,不准存易燃易爆品,不准赌博打架酗酒。
检查与监督筹建处每月查一次,施工单位每周自查,发现问题三天内整改,不改就通报批评,严重就罚钱或换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生活秩序,确保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河北省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经局(集团)研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局属高速公路新建、改扩建工程。

第三条 治安责任实行分级管理负责制,谁主管谁负责,层层落实责任;高管局(集团)负责全局建设项目的治安保卫工作,筹建处具体负责本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施工单位具体负责本标段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四条 筹建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都必须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综合治理机构,设立专职治安保卫员,负责本路段治安保卫综合治理工作,切实做好宣传、教育和协调。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高管局(集团)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负责局属高速公路新建和改扩建项目治安保卫工作的管理;

(三)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检查指导筹建处治安保卫工作。

第六条 筹建处主要职责包括:

(一)贯彻执行国家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二)制定本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总体方案,报高管局(集团)和项目所在地主管公安机关备案;

(三)与施工单位签订治安保卫责任书,指导、检查、监督施工单位落实防火、防盗抢、防爆炸等治安防范措施;

(四)协调解决施工现场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有关问题;

(五)配合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协调、处理有关治安纠纷;

(六)根据工程建设实际情况,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建立相应的治安保卫组织形式;

(七)建立与当地公安机关的治安保卫工作联系制度,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对违法犯罪事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八)根据施工现场和工区周边治安情况,协调施工单位与公安机关设立临时治安警务室;

(九)其他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七条 施工单位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本单位在工程施工期间的治安保卫工作方案,报筹建处审查,并报施工现场所在地公安机关主管部门备案;

(二)根据承担的施工任务制定适合施工特点的治安防范制度,建立健全治安保卫组织和基层治保会;

(三)认真落实各项治安防范措施,消除治安隐患;

(四)调解、处理施工单位内部治安纠纷,协助筹建处解决外部治安纠纷;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筹建处报告发生在管理范围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保护发案现场;

(六)对施工人员进行法制教育、安全教育、文明施工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活动、治安灾害事故和治安纠纷;

(七)配合公安派出所对外用民工进行造册登记,办理各类证件、暂住证等;

(八)配合和协助筹建处和公安机关做好其他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八条 日常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内容包括:

(一)各单位的各种材料、测量仪器、现金、库房、生产机具、设备、工具要配备专人管理和值班看护,责任落实到人,同时制定出相应的管理制度;

(二)各施工单位的机械、机动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加强机驾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加强库房材料的管理;

(三)财务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规定》和银行的规定,每天对现金的存放不得超过核定限额,除遇特殊的情况,不能存入银行,需要过夜时,必须放入保险柜中,并通知保卫人员专人看管,向银行支取大额现金,携带巨款不准逛商店或办私事,财务室门、窗、锁要牢固;

(四)单位的居住区及宿舍必须遵守管理规定,服从保卫值班人员的管理及检查登记,不得引带身份不明人员入内和擅自留宿外来人员,一旦发现及时清理,造成后果要做出处理;

(五)单位的住宅宿舍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赌搏、打架、斗殴,聚众酗酒闹事。

第九条 施工现场管理内容包括:

(一)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备专职守卫人员;

(二)施工现场禁止下列行为:

1、攀(钻)越、损毁施工防护围栏;

2、故意损毁、挪动测量勘标或者施工标志;

3、无施工现场控制区通行标志强行进入或者通过;

4、故意堵塞施工通道,影响施工进行;

5、强行为施工单位提供工程物资、运输条件和强行承包施工任务;

6、强行或擅自连接施工现场输水、输电管、线路;

7、扰乱施工现场秩序的其他行为。

第十条 治安保卫要害部位管理内容包括:

(一)要害部位包括:

1、储存易燃易爆、放射性、剧毒等危险物品的仓库;

2、供电、供水、供气枢纽场所;

3、存放重要勘察、设计图纸、资料的部位;

4、放置贵重、关键设备的场地;

5、对工程有重大影响的工序、环节;

6、其他应当列为治安保卫的要害部位。

7、国防军工、核电站工程要害部位;

8、试运行期间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

(二)要害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制定完善的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爆炸、防治安灾害事故等治安保卫工作措施和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报当地公安机关审查备案;

2、建立健全要害部位值班制度、出入制度、治安保卫责任制和要害部位人员上岗标准;

3、配备能够有效预防、处置突发事件的专职保卫人员和必要的安全技术防范设施。

第十一条 生产岗位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不准酒后上岗工作,不准在岗聚众猜拳、喝酒、打架斗殴、寻畔滋事;不准违章操作,不准擅自动用机械设备;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并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二)值班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工作要有高度责任心,严格按章值班;

(三)各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要牢记法制观念和守法意识,做到“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

第十二条 机密文件资料管理内容包括:

(一)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不得违反规定。

(二)各类机密文件、施工图纸资料,要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做到登记建卡,严禁借用、复制,严格执行销毁手续。如发现文件、图纸资料丢失,应立即向有关领导反映情况。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治安保卫管理内容包括:

(一)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

(二)用人单位对临时务工人员的居民身份证、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务工证明、施工现场所在地户口或暂住证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严格审查,证件齐全的方可雇用;

(三)从事使用、保管危险物品等特殊工种的人员,施工单位应当进行相应的安全技术考核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第四章 奖罚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正常施工;对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当予以劝告、制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高管局(集团)报告。

第十五条 对治安保卫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治安保卫工作管理不善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和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根据《国家重点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暂行规定》,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治安保卫工作所需经费由筹建处和施工单位在单位管理费中予以安排。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高速公路段监理工作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驻地监理人员,驻地办负责人,总监办成员使用场景高速公路建设,监理服务期,驻地办管理
制定目的怕监理不盯紧,工程出岔子。想让监理真干活,把质量、安全、进度这些都管住。
适用范围永城段所有驻地办和监理人员。管他们日常监理活儿干得咋样。
职责分工项目公司和总监办一起组队打分。每月轮流查,小组组长牵头,大家一块评。
禁止行为不准缺人缺设备,不准业务糊弄,不准内业乱写,不准质量或安全出大事,不准廉政出问题。
检查与监督每月考一次,跟承包人考核一起搞。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月底前出分,a到d四级。d级扣钱还通报,连两次就换人。

为优质、快速、安全、高效建设好zz高速公路,确保对监理队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强化监理人员责任,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导作用,确保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廉政”等六项精细化管理目标最终实现,项目公司、总监办根据《zz高速公路永城段监理规划》、《施工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zz高速公路永城段各驻地办及其监理人员,在监理服务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其进行监理工作考核。

第二条: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项目公司、总监办联合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3),实行月度考核制。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工程技术管理;2、人员、设备到位;3、业务能力;4、内部管理;5、内业工作;6、质量监理;7、进度控制;8、费用管理;9、合同管理;10、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11、廉政建设。(考核标准详见附表1)

第四条:考核评分步骤

1、考核小组成员审查评分;

2、领导小组考核评分。

第五条:考核评比方式

项目公司、总监办在监理服务期内每月对驻地办考评一次,与对承包人的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细目详见附表1)。考核采用120分制,实行等级评分方式,其中各驻地办所辖承包人的考核占驻地办考核的40%,总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的考评、项目公司质监处及总监办日常巡视检查、各处室平时检查的月度考评综合形成,分为a、b、c、d四级,具体评定标准为:

a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10以上(含110分);

b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00分(含100分)至110之间;

c级:目标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至100之间;

d级:目标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

若该月驻地办所辖标段质量或安全出现重大事故,驻地办廉政建设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则对该驻地办不予考核,计零分。

第六条:奖罚细则

1、综合核定评分在110分以上(含110分)为a等,奖励驻地监理1000元,奖励驻地办监理人员人均300元,在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单位。

2、综合核定评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10分以下为b等,奖励驻地监理700元,奖励驻地办监理人员人均200元,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3、综合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100分以下为c等,不予奖罚。

4、综合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下为d等,扣留同期相应比例监理服务费的2%,处罚驻地监理1000元,在全线通报批评,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连续两次、累计三次评为d等则更换驻地监理及其他相关监理人员直至清退监理单位,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考核领导小组。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公司的隧道安全

适配人群隧道管理员,机电运维员,消防救援员使用场景隧道火灾,交通事故,二次事故
制定目的隧道越修越长,车越来越多,出事风险大增。想让司机少出事,火别烧大,事故别连环,路别堵死。
适用范围管所有进隧道的车和司机,管隧道里标牌、监控、排烟、照明这些设备,管火灾怎么灭、事故怎么撤。
职责分工站长牵头定方案,养护员天天擦标牌查设备,监控员盯着屏幕看异常,消防员随时准备冲进去救人灭火。
禁止行为不准超速开车进隧道,不准坏车停在路中间,不准不设警告牌就下车,不准堵着出口不疏散,不准关掉通风排烟设备。
检查与监督每月检查标牌反光度,每季度试一次排烟系统,每次事故后24小时内补全警示牌,没做到就扣当月绩效,年底汇总问题改流程。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隧道自身的结构特点和隧道安全管理已成为新的研究课题。文章立足于现实,从目前我国高速公路隧道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管理、二次事故等方面进行简要分析,并就交通安全管制,消防火灾扑救、二次事故预防等方面探索性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以期对我国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有所裨益。

在邓小平理论和“****”思想的指引下,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我国高速公路建设事业步入了一个历史上空前发展的时期,随着已建高速公路里程的不断增加,我国公路建设的发展,长隧道及特长隧道不断增多,如何安全管理好高速公路隧道,充分发挥高速公路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这一问题已明显的摆在了高速公路营运管理者面前。隧道是高速公路的中心枢纽,笔者认为,隧道安全管理,重点是遏制隧道消防安全、交通安全,避免隧道内二次事故发生,是保证高速公路安全,保障过往司乘人员的生命安全,减少国家财产损失的重要举措。

在我国,隧道大多位处山脉纵横、丘陵沟壑的区域,高速公路相对平坦的特点决定了多数隧道较长距离的空间近似封闭。在相对狭窄的空间,高速公路交通量、车型、车载可燃物等因素决定了高速公路隧道发生消防安全、交通事故的多样性和不确定性。可以说,高速公路隧道越长,交通量越多,隧道内发生交通意外、消防意外的可能性就越多、越大。

一、隧道火灾概率及特点

据国外20世纪90年代的统计资料显示,隧道火灾发生的概率是10次(亿车*km)~17次(亿车*km)。由于较长隧道近似封闭空间,火灾发生较之于正常界面,具有明显的特点。

1.蔓延快,不易控制。隧道因车辆事故,汽车相撞等引起火灾后,除本身携带一定数量的燃油外,有时还运载相当数量的可燃品、化学品、危险品,火势蔓延快,很难加以控制。

2.通道易堵塞,隧道纵深距离窄长,发生火灾时,隧道内大量车辆难以疏散,极易造成堵塞,火势顺着车辆蔓延,扩大损失。

3.浓烟高温,扑救因难。发生火灾后,烟雾迅速向四周扩散,虽有通风设备,也难以及时排出烟雾。当隧道内因车辆碰撞等事故引起大火时,油料燃烧,温度很高,往往使灭火人员无法靠近,以致延长灭火时间,加之出口少,环境恶劣受空间限制,通信联络因难。隧道大多远离城市,缺乏可靠的水源,隧道灭火条件有限。双向交通隧道、特长隧道内容易产生灭火救援路线与疏散路线、烟气流动路线的交叉,救援面和救援途径有限,火灾扑救难度极大。

4.供电中断,疏散因难,着火后,可能损毁供电系统,造成供电停止,会给扑救工作带来极大的因难。隧道内通道狭长、照明条件差,着火后能见度低,人员难以及时疏散,易引起人员惊慌,从而造成更大的惨祸。

5.高温有毒烟雾积聚,不易排出。隧道密闭环境,一旦发生火灾,隧道内烟雾大、能见度低、散热慢、温度较高、火灾产生的高温、有毒浓烟迅速积聚,不易排出。这不仅严重危险被因人员的生命,而且使消防队员也难以及时施救。

6. 起火点附近的隧道承重混凝土容易崩落。由于山区高速公路隧道衬层内含有水分,当火灾发生时,衬层中的水变成蒸汽,在衬层内快速膨胀,从而产生巨大的压力。国外隧道衬层火灾试验研究表明,混凝土表面温度达到200摄氏度时,10~15分钟内混凝土衬层就会发生爆裂、崩落。

因此,隧道火灾可能只造成一辆车的损失,也有可能造成群死群伤,隧道倒塌、交通中断的重、特大恶性火灾。

二、隧道交通事故及其特点

高速公路隧道交通事故视隧道交通状况、车流量、设计时速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素而具有不可预见性。根据国内外隧道内交通事故成因统计表明,隧道内发生交通事故,主要有如下方面原因:

1.高速公路隧道路段超速行驶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据广东汕(头)梅(州)高速公路一则隧道路段交通事故数据显示,在____年上半年发生在该区域隧道的10宗交通事故中表明,超过60%是因驾驶员超速行驶引发交通事故。

2.因为通行车辆自身机械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也占绝大部分。据广东汕(头)梅(州)高速公路隧道路段交通事故数据显示,在____年上半年发生在该区域隧道的10宗交通事故中表明,其中3宗是因为通行车辆自身机械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

3.高速公路过往通行车辆抛、洒物,导致隧道内通行车辆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隧道交通事故还因隧道交通状况、车流量、设计时速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因素而具有不可预见性。

三、二次事故引发隧道安全

综合国内各高速公路多宗二次交通事故案件,究其原因,主要是在路面发生交通事故后,未及时撤离现场且未设置危险警告标志,后方来车车速过快,注意力不集中,从而引发二次交通事故。二次交通事故危害性很大,事故现场范围广,涉及车辆、人员多且容易发生重大交通堵塞,经济损失大,并容易造成人员伤亡。当车流量大或处于交通高峰期隧道内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由于隧道内能见度低疏散通道有限,加之驾驶员对烟火及事故现场的恐惧,更容易出现慌不择路而造成交通堵塞或新的交通事故。可以说,隧道越长,车辆疏散所需的时间就越长,极容易发生二次灾害。

四、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具体措施

高速公路隧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要求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门要加强互动、齐抓共管,提高事故快速反应的速度,数据处理的精度和预测的时效性,降低数据处理的时间。加强预防,才能有效维护高速公路安全通行的“心脏”,确保高速公路的安全畅通,谋取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体措施如下:

1.充分认识隧道安全生产的严峻性,要完善隧道安全设施建设。安全生产,人命关天。隧道安全直接涉及高速公路营运管理的兴衰成败,隧道养护、管理者要牢固树立保护好隧道安全是保护高速公路“心脏”的意识。要把抓好安全生产,尤其是隧道的安全作为实践“****”思想的政治任务,必须真抓实干,常抓不懈。要确保隧道管理的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有效到位。

(1)加强隧道警示标志、标牌的建设。行驶高速公路的驾驶员一般都是通过标志、标牌获取前方路面状况信息,保证行驶的安全。因此,高速公路管理者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尤其是隧道路段的标志、标牌、标线规范,优化。为广大司乘人员提供了良的安全行车通行环境。尤其是隧道内的反光立柱、轮廓标、瓷砖等,要定时进行清洁,保证标志标牌的清晰度,使反光设施充分发挥其警示作用。此外,对于隧道内被损坏的设施,管理部门及时安排修缮,保证隧道内标志标牌设施完好。

(2)加强隧道信息化、数据化硬件的建设,提高高速公路隧道的通行能力。目前,国内许多高速公路在隧道管理中都拥有实时图像监控和信息诱导系统,基本实现隧道区域无盲区监控。但是,对隧道通行车辆的通行速度,排气污染车辆等情形还没有明确的约束。笔者认为,改进隧道通行环境,更应该优化隧道内车辆的安全行驶,优化车辆行驶速度,管控进入隧道的车流量。达到提高道路通行质量,减少交通事故,缩短由于交通事故(包括车辆故障)所引起的延误。

(3)维护保养好隧道及机电设备设施。有效维持、保障甚至延长隧道、设备正常使用寿命,是高速公路隧道长期有效运行的关键。预防和减少因为缺乏日常养护或护养不当而产生的高速公路病害,设备故障,是确保通行高速公路车辆畅通的基本所在。因此,日常工作中,隧道管理部门要定期保养,预防隧道病害、避免机电设备突发故障影响日常工作,使隧道硬件设施始终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最大限度的优化有限的隧道养护预算并节约养护成本。

2.隧道火灾处置的战术要点,灭火措施和行动要求

(1)隧道发生火灾时,隧道管理部门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救人与灭火的关系,一般情况下,救人与灭火同步实施。积极疏散,抢救被困人员,隔离或封洞灭火,有效地控制火势,消灭火灾。

(2)火情侦察。率先抵达现场的人员,要查明火势发展情况及其危害程度,调查起火燃烧的物质、性质,起火部位,是车辆起火还是货物或油箱燃烧,有无爆炸可能。

(3)灭火措施。查明灭火路线方向和堵截阵地后,扑救人员要采取不同措施进行扑救。

1)直接灭火法。当隧道内失事汽车火势较小或处于阴燃状态,且隧道内无爆炸,倒塌危险时,灭火人员可在做好个人防护、照明、通信联络等各项准备工作后,携带灭火器材深入隧道内灭火。

2)转移处置法。当失事车辆位于隧道深处,灭火救援行动无法开展,且有爆炸、倒塌危险时,要采用机车、拖车等将正在燃烧或泄漏的车辆牵引出洞,置于安全地带而后采取灭火堵漏等措施。

3)封洞窒息法。当隧道内发生火灾时,内部人员已全部撤出,且无法采取进洞或牵引至洞外灭火时,即可采取封堵隧道进出口及其它相关孔洞,断绝空气,窒息灭火。

(4)火场排烟

1)利用隧道内的固定排烟设施排烟。

2)利用公安消防队的排烟装备排烟。

3)利用喷雾水枪排烟。

(5)积极抢救人员

1)抢救的途径是隧道右侧的人行道。

2)抢救的重点是已经中毒或受伤的人员,对其他人员,应引导疏散到紧急避难场所或安全地点。

3)如果是载客车辆,要立即打开车门疏散乘客,在紧急情况下,打碎玻璃,从窗口疏散。

4)隧道倒塌,有人员被因,可选择距被困人员最近,构筑物较为薄弱的部位,打洞或破拆救人;如果隧道倒塌严重,一时难以打通,应设法先向隧道输送空气。

3.利用软硬件设施,加强隧道路段突发事件的交通管理制工作,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

(1)“隧道事故无小事”,隧道路段发生的事故都可能是重大的、恶性的事故。因此,隧道管理部门要经常加强对隧道路段突发事件防患。做到“隧道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2)发生突发事件或交通事故时,要根据事件的情况、事故特性,有关责任单位要正确履行好自身职责,各施其职,各行其政,及时抵达现场或采取有效避免二次事故发生的措施,率先抵赴现场的人员,要及时将事故的性质、时间等及时通知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达到有效管制,确保过往车辆接事故性质、地点、状况的有效指令。

(3)为避免二次事故,交通管理有关责任单位还要做好交通管制工作,摆放好符合警示标志、标牌,引导过往车辆安全通行。疏散救护工作要有条不紊,责任到人,要将现场人员引导护送,向安全区(安全通道)疏散,同时要查清现场是否有遗漏人员。

4.建立隧道管理数据库,提升隧道管理规范化水平

在日常管理中,隧道管理部门要结合实际,翔实记录发生在隧道路段的各类事件、事故,不断总结经验。建立起隧道管理信息数据,将发生在高速公路隧道路段的重大、有代表性的各类事件进行归类,汇编成易于一般工作人员理解的工作手册或操作规程,指导实际工作。同时不断更新数据的数量和可靠性。或者可以将数据纳入计算机及其他隧道管理系统,使其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便于总结、推广。

平时,高速公路隧道管理部门要定期组织学习隧道区域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设想隧道区域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制订预防措施,分析一般事故现场的容易忽视的细节,熟练掌握处理事故的要领,提高处理事故的能力。建立起高速公路隧道路段,隧道群联动应急预案。

隧道不同于一般的地面建筑,隧道地形复杂,结构封闭,交通拥挤,一旦发生火灾或交通事故会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危害。高速公路隧道安全通行的设计、施工受到隧道其他专业的影响和制约,是目前国内外研究的热点领域之一。对现有的隧道安全管理和事故预防我国在这方面所开展的工作还不是很系统,人力物力投入不中是很充裕,部门之间的合作及国际间的合作机制尚需加强和完善。因此,在国家、行业隧道工程、建设、管理尚没有完备的技术标准的情况下,制定一部隧道运营安全管理、消防安全专项工程建设、验收等方面的标准,对于高速公路隧道安全管理,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势在必行的。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精细化施工管理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施工承包人,总监办人员,项目经理使用场景高速公路建设,土建施工管理,交叉作业协调
制定目的想让z高速永城段建得更好更安全,质量高、不出事,做成全省样板工程,大家干活更有劲儿。
适用范围管所有承包人,管施工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协调、廉政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项目公司牵头,总监办一起干,承包人自己执行,领导小组监督打分,每月检查评分。
禁止行为不能偷工减料、不能拖工期、不能出安全事故、不能欠农民工工资、不能收礼违规、不能破坏环境。
检查与监督每月月底集中检查 平时巡查,按附表2打分,a-e五级,分数不够扣钱、通报、换人,月底前出结果,没做到就罚钱或取消奖励。

为了提升z高速公路永城段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将z高速打造成全省先进的精细化示范工程,充分调动监理、施工单位确保优质、争创精品工程的积极性,强化科学管理,注重细节实效,加强施工工艺控制、促使交叉作业协调安全文明施工,明确目标、奖罚兑现,项目公司根据国家公路建设法律、法规及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成立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主要人员由项目公司、总监办相关人员组成(详见附表3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第二条 签订责任书

各承包人均应与项目公司签订《z高速公路永城段土建工程目标责任书》,项目公司将按本办法对各承包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设立奖励基金

项目公司和承包人共同设立奖励基金,基金来源及使用办法依据项目公司所下发的《z高速永城段施工单位创优基金使用办法》执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对承包人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工程协调,廉政建设等。(考核细目详见附表2)

1、工程技术管理

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变更文件及项目公司下发的《施工工法》进行施工,设计变更手续及时完善;各项技术资料齐全、规范,方案可行,数据准确真实,编制及时。

2、工程质量

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做到: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

2)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达96%;

3)实施精细化管理,打造为精细化示范工程。

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以上标准取消当月评奖资格;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回当年已发奖金。

3、工程进度

项目公司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确定(或调整)年度及月度计划目标。承包人根据项目公司确定(或调整)的年度、月度目标要求全面完成进度计划。

4、综合管理

承包人领导班子团结合作,所有相关责任人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工作指令,按合同规定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严格遵守国家财税法规,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

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各项文明施工措施要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承包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回当年已发奖金。

6、工程协调

积极主动协调好各方关系,征拆资料及施工环境汇报材料上报及时准确,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建设用地。

7、廉政建设

认真履行《廉政合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承包人违反廉政合同的有关约定,取消当月评奖资格。

第五条考核形式和办法

考核采用月末定期考核与日常巡查评分相结合的形式。

工程质量考核评分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附表评分标准执行。工程进度考核按项目公司下发的指令性进度计划及承包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月度集中检查评分采用二百分制,其中工程技术管理20分,质量管理90分,工程进度45分,综合管理10分,安全与环保15分,工程协调10分,廉政建设10分;各项最高分为满分,最低为零分。

集中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2,平时巡查评分见附表3。

第六条月度考核评比

项目公司、总监办每月月末对承包人考评一次,实行等级评分方式,分为a、b、c、d、e五级,具体评定标准为:

a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80分以上(含180分),且工程技术管理评分在18分以上、质量管理评分在83分以上、工程进度评分在43分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评分在13.5分以上;

b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70分(含170分)至180分之间,且工程技术管理评分在17分以上、质量管理评分在78分以上、工程进度评分在40分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评分在12分以上;

c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60分(含160分)至170分之间;

d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50分(含150分)至160分之间;

e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50分以下。

若该月质量、安全出现重大事故,廉政建设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则对该标段不予考核,计零分。

第七条年度评定

根据承包人本年度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第八条奖罚细则

1、被评为a级的承包人,奖励承包人当月完成产值的1.5%,其中包含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月。

2、被评为b级的承包人,奖励承包人当月完成产值的1%,其中包含奖励项目经理2000元/月。

3、被评为c级的承包人,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

4、被评为d级的承包人,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的50%。

5、被评为e级的承包人,不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并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同时处5000元的罚款,连续多次考评为e级的承包人将约谈其公司法人直至更换项目经理。

6、对资金监管、农民工工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问题的,依据合同条款和z高速永城段《创优基金使用办法》、《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附表2、z高速公路土建项目精细化管理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分表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质负责人,分部管理人员使用场景高速施工,自然灾害,事故灾难
制定目的怕出事没人管,想快点控制局面,少赔钱少伤人,早点恢复干活。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管地震火灾、车祸中毒、打架闹事这些突发状况。
职责分工zz当组长带头,安质部办公室日常盯梢,各分部自己配人管自己地盘的事。
禁止行为不准瞒报漏报大事,不准拖着不启动预案,不准挪用应急物资,不准演练走过场。
检查与监督每季度查一次分部有没有建小组、编预案、备物资、搞演练;没做到的扣分通报,半年考不过要整改,年底总评交业主。

乌阿高速公路3标工程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施工生产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变能力,尽快控制事态,最大限度地减少财产损失、环境破坏和社会影响,尽早恢复正常施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影响的紧急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地质灾害和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重大安全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3、卫生安全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和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等。

4、社会安全稳定事件。主要包括施工现场暴力冲突、恐怖袭击、劳务纠纷和集体*事件等。

第三条 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加强管理。在上级部门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应急管理体制,落实逐级负责制度,保证信息传递快捷、畅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参建单位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高度重视安全稳定基础工作,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切实把保障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参建单位为主体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依靠有关地方政府,充分动员和发挥所有参建单位作用,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第二章 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

第四条 经理部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

组长:zz

副组长:zz

组员:zz

应急处理领导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处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质部,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日常管理和信息收集工作。

第五条 各分部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成立相应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应急管理工作,依据各自的职责,负责其管理范围内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第六条 完善各方应急联动机制。各分部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与衔接,也要加强与相邻施工单位之间的联系,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协同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合力,协调有序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与应急准备

第七条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要点:

1、列出所有影响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的可能紧急事件及各类紧急状况的重点部位;

2、明确应急救援的组织机构、相关成员及职责;

3、应急处理程序;

4、人员和财产救援措施(包括报警、救护电话及地点、当地主管部门电话,人员安排、救援器材与物资准备、通信保障及相应事故的处理措施等);

5、事故处理后的恢复措施;

6、列入人员培训内容,包括模拟演练等。

第八条 经理部和各分部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建立预测预警系统,进行风险分析,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第九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采用分级编制。对于重点、难点工程的预案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对一般危险源的预案由分部编制。

第十条应急预案报批程序

1、对于重点难点工程或高风险等级的工点应急预案,经理部部编制完毕并履行企业内部相关报批程序后,还要报监理单位及业主审查,报经理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审查批准。

2、其他应急预案,各分部编制完毕并履行企业内部相关报批程序后经监理单位审查,报项目经理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 经理部和各分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准备工作,同时根据相关预案切实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人员队伍、物资设备、交通运输、通信等方面的保障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并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进行演练。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经理部安质部和工程管理部报告,同时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通报有关地方政府和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2、先期处置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发单位在报告突发事件信息的同时,要及时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进行处置,控制事态。

3、应急响应

发生突发事件后,经理部在现场立即成立应急指挥机构,开展现场处置工作。

4、应急结束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理工作。对突发事件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用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分别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并提供必要的其他援助。同时,邀请有关部门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第十四条 经理部各部门和各分部应根据职责分工,对突发事件的起因、性质、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复工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在情况稳定或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要及时组织恢复施工。

第十五条 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客观、准确,经理部应及时请示和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做好新闻发布和新闻单位接待工作。

第十六条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要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五章 考核

第十七条 经理部实行季度检查、半年考核、年度综合评价的检查考核形式,对各分部应急机构成立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质量、应急救援设备器材与物资储备、应急预案的演练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同时将考评结果报业主安质部。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经理部安质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

适配人群施工队物资主管,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试验室技术员使用场景高速公路施工,甲供料供应,地材招标采购
制定目的怕材料买错用错,怕水泥钢筋混了,怕砂石变质,怕环保安全出问题,要让每样东西都合格。
适用范围各施工队,管钢筋水泥砂石这些料的买、收、存、发、用。
职责分工物资设备部牵头定规矩,施工队物资主管具体干,总工和试验室查质量,项目部盯着看。
禁止行为不准不报计划就领料,不准用没试验的材料,不准混堆混放,不准露天乱堆水泥,不准挪用倒卖材料。
检查与监督施工队按时间报计划,物资部统一买,收料要验货签字,试验不合格不能用,月底交报表,没做到扣分或换人。

第一章总 则

1.1为了切实做好工程物资的采购、验证、标识、搬运、贮存、使用等过程及对顾客产品实施控制,防止丢失、变质和混用,使工程所用的物资都是合格品,以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六公司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施工所需有以下工程物资由两种方式供应。

1.2.1 i、ii级钢筋,钢绞线,水泥,支座,锚具等甲供料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协调供应。

1.2.2碎石、砂、片石等地材料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统一组织,采取招标的形式采购供应,材料价格构成为出厂价加上运至工地的运价。

1.3项目部对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的物资品种规格有调整时另行通知。

第二章 采 购 管 理

2.1核定数量与计划

2.1.1各施工队根据施工设计图等资料及自己担负的工程总量,由施工技术部门向物资部门提报材料总量申请计划、分月量申请计划、分批量申请计划。

2.1.2时间规定:总量申请计划在施工单位进场后30日内上报。分月量申请计划在每月23日前将下月上报。分批量申请计划在每次要材料前6日上报物资部门。物资部门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进料。统一采购供应的物资一经上报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凡因施工中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和变更设计等特殊原因造成材料品种数量发生增减而跟不上项目部统一采购供应的,各施工队应及时报告项目部。

2.1.3各施工队上报的材料采购计划必须详细注明物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技术要求等,由主管领导、施技、计划、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供 应 管 理

3.1组织进料

3.1.1项目部指定厂商由各施工队物资主管亲自领料并核对后签收后,自行运到工地,或由供应商运到工地,经核对(合格证、化验报告、质量证书、规格型号)后签收。

3.2验收入库

各施工队要认真核对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及时填制《物资入库点验单》。需要试验的物资必须进行试验。验收人员要报总工或送交试验室进行原材料取样,经试验室试验合格。环境指标达标,数量准确,报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各施工队物资主管要编制《必须试验的物资清单》及时记录试验结果。

3.2.1各施工队要建立物资台帐,对各种物资要明细记录,物资部依据供应商提供原件,施工队要把材料单、收联单送项目部核对,对各用料单位开具《物资发料单》。

3.2.2各施工队应建立现场料库、料蓬,并根据各自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进行合理的材料储备,要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原则。坚决避免停工待料情况的发生。要做到单项工程使用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水泥和同一产地、同一色泽、同一规格的砂、石料,同时,工地用料要遵循先进先发的原则,确保材料在有效期内使用。各施工队要为实现环境方针中“节能降耗”的要求,物资的发放和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制,将材料损耗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四章 现 场 管 理

4.1现场材料库选择在安全,道路畅通地带。做到防盗、防水、防潮、防火,要避免物资的丢失、损坏和变质。钢材要整齐堆码在支架或台架上,做到防雨措施并做到清点、发放方便,按名称、规格、型号分开摆放,标识明显可靠。现场废渣处理要符合环境保护。

4.2砂、石料、石灰,选择靠近工地,交通便利,尽量相对平坦整洁,地面尽量做到硬化,布局尽量合理,大堆料(砂、石)如拌合站必须地面硬化,堆放分明整洁,并做好标识牌。袋装水泥要在材料库内存放,露天存放时要选择地势较高而且干燥的地方,严格做好上盖下垫,防水防潮(下垫高度不得低于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包,排水通畅。

4.3对易燃、易爆、助燃物资(雷管、炸药、乙炔和氧气)应分开存放,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设有消防设施。对于雷管库、炸药库应由公安部门指定的位置建立,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发、收记录,数量控制。执行铁建公安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4.4燃料油加油点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防火标志要明显,同时要加强防雷、防盗,专人负责。

4.5所有工程物资要严格按照公司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做好验证、记录、检验、标识、搬运、贮存工作。

第五章报 表 管 理

5.1各施工队在物资采购、试验、使用过程中,要做好详细记录各级各类的物资报表,票据要分类、详细、完整、齐全,每到一批材料要及时登记。合格证、化验报告原件交项目部物资部保存,各施工队要保存复印件,为后期的竣工工作提供完善资料。

5.2要求每月23日上报的材料:

5.2.1当月物资到货及库存数量;

5.2.2下月物资需用计划;

5.2.3当月已进场物资收料单、票据;

5.2.4做上、下半年材料报表与年终材料报表。

第六章 纪 律 要 求

6.1各施工队物资主管及采购人员在物资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物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时刻关心工程材料的成本核算和节约消耗。

6.2对责任心不强造成物资丢失、短少、失效、超耗、浪费较大的,要提出批评和处罚。

6.3对倒卖、挪用工程物资中饱私囊以及在地材等物资采购过程中受贿、吃回扣等违反物资纪律的,要立即撤换。

6.4构成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办。

第七章 附 则

7.1本办法适用于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及所属各施工队,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2本办法由项目部物质设备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高速公路管理局科技项目

适配人群工程管理部,科研承担单位,交通厅项目负责人使用场景高速公路建设,养护工程,运营技术攻关
制定目的想让科技项目管得更顺,帮高速建设养护运营解决实际难题,多出成果多见效。
适用范围管所有局里立项的科技项目,从立项到结题全过程,包括钱怎么花、活怎么干。
职责分工工程管理部牵头管全程,各单位自己报项目干活,部里派人查进度盯合同。
禁止行为不许乱改研究内容和负责人,不许挪用科研经费,不许拖着不交进展报告。
检查与监督每年6月12月交进展,部里抽查中间检查,超期两年没结题就停新项目申报,查出问题要追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局(集团)科技项目管理,充分发挥科学技术对高速公路事业发展的支撑和推动作用,根据《交通部科技项目管理办法》、《河北省交通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局(集团)科技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河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集团)科技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依据局(集团)科技发展规划,研究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管理科学发展的重要技术问题、关键技术问题的项目,以及对交通科技进步有重要推动作用的应用、开发、推广项目。包括获得省交通运输厅科技经费资助的项目以及多渠道筹集资金的项目。

第三条 科技项目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立项管理、实施管理、结题管理和成果管理等。

第四条 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局(集团)科技项目管理工作。

第二章 立项管理

第五条 局(集团)科技项目分为在交通部或省交通运输厅立项的计划内项目和未在上级管理部门立项的计划外项目两类。

第六条科技项目立项原则:

(一)符合局(集团)科技发展规划;

(二)立足局(集团)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着力解决科学发展中的关键技术问题,具有创造性、先进性、适用性和推广及应用价值,能够取得显着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充分调研,避免重复。研究内容创新、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

(四)承担单位和参与单位具备完成条件和能力,准备工作充分,研究经费落实。

第七条 在省交通运输厅立项的计划内科技项目分为三部分内容:

(一)重点科技项目计划。指在交通建设中出现的具有代表性的重大技术难题或遇到的急需解决的科技项目。具有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推广面广、经济效益显着、应用前景广阔的特点;

(二)一般科技项目计划。指下属单位急需解决的不具有代表性的科技项目。但是技术经济指标较先进,能够产生较大的经济效益;

(三)重点科技成果推广项目计划。指技术经济指标先进、技术成熟,不需要做中间试验研究,能够直接用来大面积推广,并能够产生显着经济效益的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工艺等。

第八条 计划内项目的申报于每年的10~11月份进行。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

第九条 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审查填报材料,会同相关部室进行审核,组织专家评审会,对提出申请的科技项目从先进性、适用性、可行性等方面予以评价,确定可申请列入省交通科技计划的项目。入选项目由局(集团)工程管理部统一上报省交通运输厅。

第十条 针对高速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急需解决问题,各单位自筹资金、自行开展的科技项目为计划外项目,可随时向局(集团)工程管理部申报立项,经审批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进行登记或备案立项。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列入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内项目在计划下达一个月内,由省交通运输厅(甲方)同项目承担单位(乙方)和局(集团)(丙方)签订项目《专项合同》,各方按合同规定的责任与义务组织实施。不按期签订《专项合同》的项目,按自动撤消处理。

第十二条 列入省交通运输厅计划内并符合招标条件的科技项目,应按照《河北省交通科技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进行招标,确定承担项目的科研单位。局(集团)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和各筹建机构的科技项目由局(集团)负责组织招标并签署服务合同,不需要招标的科技项目由机关各部室、直属单位和各筹建机构自行确定承担项目的科研单位并签署服务合同,合同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其它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科技项目的招标工作,招标文件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审定并批准后实施,确定承担项目的科研单位并签署服务合同,合同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十三条 为确保项目研究的正确性,提高项目研究水平,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可根据项目情况组织对研究大纲进行专家评审。项目在研究过程中,承担单位也可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项目研究咨询或审查,充分征求有关方面的意见。

第十四条 项目实施期间执行信息反馈制,项目承担单位每年6月和12月向局(集团)工程管理部报告项目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安排及保证措施。

第十五条 项目实施期间,合同内容原则不做变更,如出现研究内容及预定目标有重大变动或项目负责人变更、关键技术方案变更等对项目执行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况,应由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经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查并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后,方可变更。

第十六条因特殊原因,在实施中需要中途撤消、中止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把项目撤消、中止的原因,经费决算以及固定资产购置等情况做出书面报告,由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查并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准,批准撤消项目剩余的厅补经费应全额上缴。

第十七条 对重大项目或由多家单位协作承担、涉及面广的项目, 局(集团)工程管理部采取协调会等形式加强调度和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进行中间检查或评估。对执行不力的项目,要求及时予以调整或撤销。对造成损失的项目,要追查项目承担单位的相关责任。对没有正当理由,超过批复完成时间两年以上仍有未完成项目的承担单位,不再批准新项目的申报立项。

第十九条 对计划外项目,局(集团)工程管理部根据情况进行指导和协调,协助解决项目实施中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 结题管理

第二十条 科技项目可以鉴定、评审、验收、总结、撤消五种方式结题。

第二十一条 项目按合同约定内容完成后,承担单位按规定要求填写《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申请书》(一式三份),同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资料(包括鉴定大纲、工作报告、技术报告、效益分析报告、科技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只验收不鉴定(评审)的项目,对科技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不做要求)一并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审查,审查通过后由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向省交通运输厅提交鉴定(评审或验收)申请及相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二条 省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下达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通知并主持鉴定(评审或验收),局(集团)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做好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准备工作并参加鉴定(评审或验收)。

第二十三条 科技项目完成鉴定(评审或验收)后一个月内,

由承担单位负责办理鉴定(评审或验收)证书,并按照河北省科技厅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鉴定证书和成果登记证书(复印件)报局(集团)工程管理部备案。

第二十四条 计划外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按规定要求准备《科技成果鉴定(评审或验收)申请书》和项目鉴定(评审或验收)资料,邀请两位相关专家审查并出具推荐意见,经局(集团)工程管理部、省交通运输厅审批后,提交省科技厅。省科技厅审查通过后委托省交通运输厅进行鉴定(评审或验收)。

第五章经费管理

第二十五条 科技项目资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省交通运输厅科技计划项目补贴;

(二)新建工程中的科研专项资金;

(三)养护工程专项资金;

(四)财政预算专项资金;

(五)其它渠道筹集的资金。

第二十六条 科技项目资金使用范围:

(一)项目研究前期调研费;

(二)研究所用的仪器、设备购置费;

(三)研究用资料费;

(四)按相关规定提取的劳务费;

(五)项目技术论证费及必要的实验验证费;

(六)组织鉴定(评审)或验收所需费用;

(七)项目研究的其它相关费用等。

第二十七条 项目承担单位要全面落实项目合同约定的配套资金,合理安排经费开支,保证项目研究的实际需要。科技项目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截留和挪用。

第二十八条 局(集团)工程管理部根据有关规定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证科技项目资金最大限度的发挥作用。

第六章成果管理

第二十九条 项目成果是指项目完成后所取得的发明专利、技术设计、工程设计、施工工艺、新材料配方、样品(样机)制造技术、计算机软件、研究报告、 论文、专着等。

第三十条 成果管理按国家科技部、交通运输部、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成果的所有权、转让权按有关协议、合同的具体约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凡申请国家级、省部级和省交通运输厅科技奖励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则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高速公路保定段环境保护及景区施工

适配人群施工承包单位,监理工程师,业主筹建处使用场景高速公路建设,地质公园施工,景区路段作业
制定目的怕修路搞坏环境,想让张涿高速保定段变成绿色工程,保护野三坡景区和地质公园,减少污染和破坏。
适用范围只管张涿高速保定段所有施工方,管工地污水、噪声、弃渣、运输、围挡、植被这些事。
职责分工筹建处解释制度,监理盯现场,施工单位干活,业主检查整改,监理不盯紧会被警告或罚款。
禁止行为不准乱倒弃渣,不准污水直排,不准夜间强噪作业,不准车带泥扬尘,不准破坏地质和植被。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签环保责任书,施工中监理天天查,月底评比打分,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要赔钱扣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防止和减少环境破坏和污染,把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成环保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以及河北省有关政策规定和省交通厅文件要求,结合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建设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制观念。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有权进行举报。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张涿高速公路保定段工程建设项目。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施工现场的大型食堂,污水排放时要设置简易有效的隔油池,定期清理,防止污染。

第六条 工地临时厕所,化粪池应采取防渗措施、防蝇灭蛆措施,防止污染水体和环境。

第七条 化学用品、外加剂等要妥善保管,库内存放,防止污染环境。同时拌和场、预制场、自采石料场应采取相应措施,做好环境保护,防止环境污染。

第八条 施工现场搅拌站废水必须经沉淀池沉淀合格后排放,最好将沉淀水用于工地洒水降尘或采取措施回收利用。

第九条 尽量采用低噪声设备和工艺,在声源处安装消声器消声。

第十条 让处于噪声环境下的人员使用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减少相关人员在噪声环境中的暴露时间,以减轻噪声对人体的危害。

第十一条 凡在人口稠密区进行强噪声作业时,须严格控制作业时间,一般晚10点到次日早6点之间,停止强噪声作业。确系特殊情况必须昼夜施工时,应取得环保部门批准后公示群众,求得群众谅解。

第十二条 工地茶炉应尽量采用电热水器,厨房尽量采用煤气。若只能使用烧煤茶炉和大灶时,应使用消烟除尘型,使烟尘降至允许排放范围之内。

第三章 野三坡景区、国家地质公园环保特殊要求

第十三条 技术要求

1、凡在景区(九龙镇、野三坡镇)施工的单位要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施工现场要求美观、绿化,充分与当地景观相协调。同时必须依据《招标文件》、《环境影响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报告》编制《景区施工作业指导书》,报监理和业主审批后方可开工。

2、位于景区的施工单位要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明确环境保护的具体措施,建立健全相应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施工前必须与业主签订《景区环保施工责任书》。

第十四条 弃渣要求

1、隧道弃渣除用于路基填方外必须堆放到业主指定的弃渣场内,不得随意堆弃。同时在指定的弃渣场内的弃渣要求堆放规整。如果设置临时弃渣点,必须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同时应符合相应环保要求并及时倒运至永久弃渣场内。

2、弃渣过程中要对弃渣场规范处治,防止堵塞河道、冲淤农田、弃渣滑坡等现象的出现,同时要有临时防护措施。

3、弃渣场便道要硬化和及时养护,不能扬尘,不能泥泞。

第十五条 运输要求

1、所有途径景区的施工车辆必须要有明显标志,夜间通行时要有反光标识。车辆行驶过程中要控制车速,同时主动避让旅游车辆和游客。

2、施工车辆要求干净整洁,材料运输时要用苫布覆盖,防止遗撒、遗漏、扬尘、车轮带泥等现象的发生,必要时设专人清扫、养护旅游道路,如有条件尽可能在夜间通行。

3、大型设备的运输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和业主的同意,安排在允许的时段通行,同时要有专人指挥交通。

4、运输车辆要保证车况良好,尽可能少在旅游路上出现故障。一旦出现故障不能立即排除的,要及时用拖车拖出景区道路之外,以免发生交通堵塞现象。车辆途径景点附近时禁止鸣笛。

5、遇旅游黄金周期间或景区有重大活动时,施工车辆要绕行,不能绕行的必须征得景区管委会的同意。

6、施工便道必须按要求编制具体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业主备案。便道、临时占地会破坏地表植被,造成生物量损失。因此施工便道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旧路,不能利用旧路的,临时便道应尽量布设在征地范围内,施工结束后应立即对施工便道进行恢复。施工便道的设置应考虑到原有景观的连续性和完整性,避免造成景观破坏和景观污染。

第十六条 地质环境保护

1、本路线主要以隧道结合桥梁的形式穿越野三坡国家地质公园,要求施工单位选择合理的爆破技术,从而减少对围岩的扰动,保持围岩的稳定,最终减少爆破施工对地质公园的影响。

2、隧道仰坡、路堑开挖、便道施工时须避免对代表性地质、特殊构造的破坏。

第十七条 水环境保护

1、生产、生活产生的废水要经过沉淀处理后重复利用或合理排放,禁止随意排放,污染环境。

2、施工中产生的废渣、岩浆和淤泥运到指定的弃渣场堆放,不得倾倒在水体中。隧道弃渣时首先修建排水设施和挡渣墙,弃渣应从低处分层堆弃,经压实后再堆弃下一层,弃渣结束后回填表土并恢复植被。

3、雨季施工时要加强施工管理,采取相应的临时防护措施,尽量减少施工所造成的水土流失量。

4、监理人员要做好水保措施实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对水保措施的实施进度、质量进行监控管理。

第十八条 植被和野生动物的保护

所有施工应尽可能少的破坏地表植被,不得已破坏后要及时的恢复,禁止捕捉和猎杀野生动物并尽量保护其生存环境。

第十九条 围挡要求

1、景区范围内在旅游路两侧的作业区要进行围挡,围挡要求使用彩钢板,其外观做到整齐美观,并且必须与景区相协调一致,不能影响景观的完整性和连续性。

2、景区内平交道口、便道出入口、距离景点近的作业区等处的安全、警示标志要规范、齐全。除必要的宣传标志外,应尽可能少的设置施工单位的宣传条幅和标牌,同时所有的标志标牌不得影响行车视距。

第二十条 罚则

1、对违反本规定,施工现场存在事故隐患或存在野蛮施工现象的承包人,业主将责令其限期整改。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赔偿。

2、监理人员对被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保施工负有检查、监督、纠正的权利和义务。对被监理单位疏于管理、发生严重问题的,业主将对监理人员进行警告、限期整改、通报批评或罚款。

3、具体的检查、评比、奖惩制度参照《项目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

第二十一条 遵守上述规定的同时,施工过程中还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评价报告》、《野三坡地质公园影响评价报告》及《水土保持评价报告》的相关要求。

第二十二条 未尽事宜在施工过程中业主将另行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保定市张涿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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