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岗位:试验室技术员
适用场景:高速公路施工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

适配人群施工队物资主管,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试验室技术员使用场景高速公路施工,甲供料供应,地材招标采购
制定目的怕材料买错用错,怕水泥钢筋混了,怕砂石变质,怕环保安全出问题,要让每样东西都合格。
适用范围各施工队,管钢筋水泥砂石这些料的买、收、存、发、用。
职责分工物资设备部牵头定规矩,施工队物资主管具体干,总工和试验室查质量,项目部盯着看。
禁止行为不准不报计划就领料,不准用没试验的材料,不准混堆混放,不准露天乱堆水泥,不准挪用倒卖材料。
检查与监督施工队按时间报计划,物资部统一买,收料要验货签字,试验不合格不能用,月底交报表,没做到扣分或换人。

第一章总 则

1.1为了切实做好工程物资的采购、验证、标识、搬运、贮存、使用等过程及对顾客产品实施控制,防止丢失、变质和混用,使工程所用的物资都是合格品,以确保最终产品质量,并符合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安全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1.2六公司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施工所需有以下工程物资由两种方式供应。

1.2.1 i、ii级钢筋,钢绞线,水泥,支座,锚具等甲供料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协调供应。

1.2.2碎石、砂、片石等地材料由集团公司项目经理部物资设备部统一组织,采取招标的形式采购供应,材料价格构成为出厂价加上运至工地的运价。

1.3项目部对统一组织采购供应的物资品种规格有调整时另行通知。

第二章 采 购 管 理

2.1核定数量与计划

2.1.1各施工队根据施工设计图等资料及自己担负的工程总量,由施工技术部门向物资部门提报材料总量申请计划、分月量申请计划、分批量申请计划。

2.1.2时间规定:总量申请计划在施工单位进场后30日内上报。分月量申请计划在每月23日前将下月上报。分批量申请计划在每次要材料前6日上报物资部门。物资部门编制材料采购计划,按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进料。统一采购供应的物资一经上报后原则上不予变更。凡因施工中出现不可抗拒的因素和变更设计等特殊原因造成材料品种数量发生增减而跟不上项目部统一采购供应的,各施工队应及时报告项目部。

2.1.3各施工队上报的材料采购计划必须详细注明物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交货期、技术要求等,由主管领导、施技、计划、物资部门的负责人分别签字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供 应 管 理

3.1组织进料

3.1.1项目部指定厂商由各施工队物资主管亲自领料并核对后签收后,自行运到工地,或由供应商运到工地,经核对(合格证、化验报告、质量证书、规格型号)后签收。

3.2验收入库

各施工队要认真核对材料品种、规格、数量,及时填制《物资入库点验单》。需要试验的物资必须进行试验。验收人员要报总工或送交试验室进行原材料取样,经试验室试验合格。环境指标达标,数量准确,报监理批准后方可使用。同时,各施工队物资主管要编制《必须试验的物资清单》及时记录试验结果。

3.2.1各施工队要建立物资台帐,对各种物资要明细记录,物资部依据供应商提供原件,施工队要把材料单、收联单送项目部核对,对各用料单位开具《物资发料单》。

3.2.2各施工队应建立现场料库、料蓬,并根据各自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进行合理的材料储备,要以不影响施工进度为原则。坚决避免停工待料情况的发生。要做到单项工程使用同一厂家、同一批次的水泥和同一产地、同一色泽、同一规格的砂、石料,同时,工地用料要遵循先进先发的原则,确保材料在有效期内使用。各施工队要为实现环境方针中“节能降耗”的要求,物资的发放和使用实行“限额领料”制,将材料损耗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四章 现 场 管 理

4.1现场材料库选择在安全,道路畅通地带。做到防盗、防水、防潮、防火,要避免物资的丢失、损坏和变质。钢材要整齐堆码在支架或台架上,做到防雨措施并做到清点、发放方便,按名称、规格、型号分开摆放,标识明显可靠。现场废渣处理要符合环境保护。

4.2砂、石料、石灰,选择靠近工地,交通便利,尽量相对平坦整洁,地面尽量做到硬化,布局尽量合理,大堆料(砂、石)如拌合站必须地面硬化,堆放分明整洁,并做好标识牌。袋装水泥要在材料库内存放,露天存放时要选择地势较高而且干燥的地方,严格做好上盖下垫,防水防潮(下垫高度不得低于30c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0包,排水通畅。

4.3对易燃、易爆、助燃物资(雷管、炸药、乙炔和氧气)应分开存放,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并设有消防设施。对于雷管库、炸药库应由公安部门指定的位置建立,专人管理,严格控制发、收记录,数量控制。执行铁建公安局《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规定》。

4.4燃料油加油点必须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防火标志要明显,同时要加强防雷、防盗,专人负责。

4.5所有工程物资要严格按照公司管理程序文件要求做好验证、记录、检验、标识、搬运、贮存工作。

第五章报 表 管 理

5.1各施工队在物资采购、试验、使用过程中,要做好详细记录各级各类的物资报表,票据要分类、详细、完整、齐全,每到一批材料要及时登记。合格证、化验报告原件交项目部物资部保存,各施工队要保存复印件,为后期的竣工工作提供完善资料。

5.2要求每月23日上报的材料:

5.2.1当月物资到货及库存数量;

5.2.2下月物资需用计划;

5.2.3当月已进场物资收料单、票据;

5.2.4做上、下半年材料报表与年终材料报表。

第六章 纪 律 要 求

6.1各施工队物资主管及采购人员在物资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物资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时刻关心工程材料的成本核算和节约消耗。

6.2对责任心不强造成物资丢失、短少、失效、超耗、浪费较大的,要提出批评和处罚。

6.3对倒卖、挪用工程物资中饱私囊以及在地材等物资采购过程中受贿、吃回扣等违反物资纪律的,要立即撤换。

6.4构成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惩办。

第七章 附 则

7.1本办法适用于浦南高速公路项目部及所属各施工队,未尽事宜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7.2本办法由项目部物质设备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xxx高速公路施工安全

适配人群施工项目经理,安全总监,监理工程师使用场景高速公路建设,隧道施工,大桥施工
制定目的修高速太难了,山高谷深怕出事,要保国家东西和工人安全,按国家法律来管。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施工、装卸、监理、勘测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指挥长和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第二责任人,科室负责人是第三责任人,干活的人自己是直接责任人。
禁止行为不许没证上岗,不许乱接电线,不许私存炸药,不许让外人进工地,不许不戴防护用品干活。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要培训考试,每天检查防护用品,每月查安全隐患,没整改就扣钱,出事要追责,严重就送派出所。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xxx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是国家规划建设的上海至成都国道主干线中湖北段的最后一段,由于地形复杂,山高谷深,其工程建设任务艰巨,施工难度大。为确保该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保障国家财产和施工人员安全,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规范,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xxx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以下简称“业主”)是对整个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施工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凡在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活动(包括各合同段的施工、附属工程施工、进场便道施工、水上施工作业、货物器材储运和装卸、勘测作业、监理作业等)的单位、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是整个工程建设的重要保障。全体建设者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服从安全管理,严守安全规章,做到安全生产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第四条 本工程征地红线内施工现场实行安全联防治理,对于施工的特殊环节,重要部位以及隧道、大桥等施工区域实行管理。凡与土木工程建设项目无合同关系的单位和人员严禁进入施工现场,施工单位应负责进出场人员、车辆、设备、物资的登记管理。

第二章 安全管理体系与职责

第五条 业主设立工程建设安全领导小组,设立常设机构安全管理处,安全管理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业主指挥长、承包单位项目部经理为第一责任人。业主和承包单位分管安全的领导为第二责任人,各单位所属的处、科、室为第三责任人,从事具体工作的作业者为直接责任人。

第六条 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制订安全措施,健全劳动方案,加强安全教育,布置、检查、督促安全措施和制度的落实,负责重大事故的处理,并对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安全第二责任人是第一责任人的助手,其职责是全面负责所分管部门、区域的安全工作,落实各项安全措施,组织安全会议,开展安全自检、自查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负责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安全管理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八条 安全第三责任人负责检查、监督本部门或区域内安全措施的落实,加强本部门安全法规学习和安全教育,搞好现场施工作业的安全指导,协助调查处理安全事故,对现场安全管理负直接责任。

第九条 直接责任人要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安全规程、规范,时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岗位,履行职责,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章作业,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并迅速整改,任何人不得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批示或强迫现场操作人员违章操作,如因以上原因发生事故,指挥人或强迫人应负主要责任。

第十条 安全保障体系。各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建立健全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施工单位要设立专职、兼职安全检查人员。

第三章 安全工作目标和内容

第十一条 为保证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承包人与业主签订的《安全生产合同》是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安全目标的具体要求是:

1、杜绝重在伤害事故的发生,减少一般事故;

2、无重大责任事故;

3、无重大安全隐患;

4、人员因施工负伤率小于3‰,重伤率小于0.5‰(施工单位职工、民工);

5、不得因施工对周边环境、建筑、设施等造成破坏;

6、无刑事案件发生。

第十二条 安全工作内容:

1、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劳动用工、用电管理、民用爆炸物品管理、防火防盗、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规定,认真执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同时应根据各工序施工特点,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措施,开展经常性的安全检查。各单位要制订严格的安全责任制和管理规章并加强各项施工作业的安全检查。

2、强化“安全第一”的全员教育,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生产必须服从安全,绝对不允许因生产而忽视安全,违者发生安全事故,应追究指示人或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者交由司法机关处理。

3、各单位要将安全管理和综合治理纳入议事日程,努力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搞好文明施工。在布置生产(工作)任务的同时,要布置安全工作,在检查工作(生产)的同时,要检查安全防范措施。

4、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自检、自查机制,做好原始记录归档工作,各施工单位都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确保结构的安全和施工方案安全可靠,要有安全方面的数据和设计计算书,同时,应附上有关人员的证件(复印件),在实施过程中,要查生产班组的安全措施是否到位,查施工操作是否规范,高空作业、隧道施工应确保措施安全可靠,严禁违章作业。

5、各施工单位的施工设施和住地应有防雷、防风等措施,工地排水系统应安全有效,要加强各种器材物品的管理。水上作业和交通所租用的船舶必须证件齐全,技术状况良好。船舶租用单位是船舶的安全责任人,应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搞好安全管理。

6、各单位要健全安全教育机制,强化全员安全意识,定期召开安全教育大会,总结经验,分析事故的原因和教训,对造成事故者和隐患不整改者进行批评教育和惩处,要表彰先进,举一反三,达到教育的目的。

第十三条 当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严格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防范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及时整改,施工作业班组要有安全隐患整改记录,对有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整改措施不当而造成人员伤亡、财产受损或发生案件者,将根据事故情节轻重和责任大小,分别给予有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处理,违法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 施工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规程,规范,经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车辆驾驶、爆破等特殊工种的人员,应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合格证书后,方准持证上岗。

第十五条 工程开工前,施工单位必须详细核对设计文件,根据施工地段的地形、地质、水文、气象等资料,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同时,应加强与气象、水文等部门的联系,及时性掌握气温、雨雪和汛情等预报,做好防范工作。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要设置足够的消防设备,施工人员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施工所用的各种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定期进行检查和必要的检验,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第十七条 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八条 下挖工程施工前,应根据设计文件复查地下构造物(如用)的埋置位置及走向,并采取防护措施,施工中如发现有危险品及其它可疑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下挖,并报请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九条 爆破施工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破物品管理条例》,认真执行《爆破安全规程》(gb6722-86)和《公路工程施工安全规程》(jtj076-95)的有关规定,凡爆破施工均应严格规范报批程序,把好安全关。

第二十条 爆破器材的运输、存放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法规和当地公安机关的规定办理,施工单位领用爆破物品,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的工程内容和公安机关审批的项目范围内使用,并指定专人看护,违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要加强安全用电管理,制定用电安全管理办法,施工用电、照明线路的电源线不准随意乱装、乱接,值班电工要经常进行工地现场巡查。施工单位自备的发电机房要制定专职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用电。

第二十二条 凡设置在工地的油库、仓库、财务室等是重点防火、防盗部门,必须确定责任人,指派专人值守,并配置安全消防器材和防盗设备,若因失职引起火灾和被盗,应追究保管人或责任人的一切责任。

第二十三条 实行事故报告制度,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危害工程安全事故时,应采取应急措施,开展施救,并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监理单位和业主。

第五章 施工区的治安管理

第二十四条 为保证xxx高速公路建设的顺利进行,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各单位要制定措施,营造文明工区氛围,要加强与当地公安部门的联系,促进警民区创安全文明工区活动。

第二十五条 由业主所属安全处和地方协调处与当地公安派出所负责警民创建日常工作,组织有周边相关单位和村组及施工单位参与的治安联防组织,共同搞好创建安全文明工区和治安保卫协调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的领导,设置专门的保卫机构,贯彻“预防为主、确保重点、打击敌人、保障安全”的方针,要健全并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并明确指定一定行政领导分管,日常工作由保卫机构或保卫人员负责,做到“看好门、管住人、守住财”。

第二十七条 治安联防组织应定期召开创建工作或治安联防会议,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工程建设者和周边村民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治安秩序的意识,不断总结经验、促进创建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施行中的问题由业主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高速公路段监理工作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驻地监理人员,驻地办负责人,总监办成员使用场景高速公路建设,监理服务期,驻地办管理
制定目的怕监理不盯紧,工程出岔子。想让监理真干活,把质量、安全、进度这些都管住。
适用范围永城段所有驻地办和监理人员。管他们日常监理活儿干得咋样。
职责分工项目公司和总监办一起组队打分。每月轮流查,小组组长牵头,大家一块评。
禁止行为不准缺人缺设备,不准业务糊弄,不准内业乱写,不准质量或安全出大事,不准廉政出问题。
检查与监督每月考一次,跟承包人考核一起搞。查资料、看现场、听汇报。月底前出分,a到d四级。d级扣钱还通报,连两次就换人。

为优质、快速、安全、高效建设好zz高速公路,确保对监理队伍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强化监理人员责任,发挥监理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主导作用,确保本项目“质量、安全、进度、投资、环保、廉政”等六项精细化管理目标最终实现,项目公司、总监办根据《zz高速公路永城段监理规划》、《施工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zz高速公路永城段各驻地办及其监理人员,在监理服务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在合同规定范围内对其进行监理工作考核。

第二条:考核机构

考核工作由项目公司、总监办联合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进行(考核领导小组成员详见附件3),实行月度考核制。

第三条:考核内容

1、工程技术管理;2、人员、设备到位;3、业务能力;4、内部管理;5、内业工作;6、质量监理;7、进度控制;8、费用管理;9、合同管理;10、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管理;11、廉政建设。(考核标准详见附表1)

第四条:考核评分步骤

1、考核小组成员审查评分;

2、领导小组考核评分。

第五条:考核评比方式

项目公司、总监办在监理服务期内每月对驻地办考评一次,与对承包人的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工作同步进行(考核细目详见附表1)。考核采用120分制,实行等级评分方式,其中各驻地办所辖承包人的考核占驻地办考核的40%,总分由考核领导小组的考评、项目公司质监处及总监办日常巡视检查、各处室平时检查的月度考评综合形成,分为a、b、c、d四级,具体评定标准为:

a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10以上(含110分);

b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00分(含100分)至110之间;

c级:目标考核总分在80分(含80分)至100之间;

d级:目标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

若该月驻地办所辖标段质量或安全出现重大事故,驻地办廉政建设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则对该驻地办不予考核,计零分。

第六条:奖罚细则

1、综合核定评分在110分以上(含110分)为a等,奖励驻地监理1000元,奖励驻地办监理人员人均300元,在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单位。

2、综合核定评分在100分以上(含100分)110分以下为b等,奖励驻地监理700元,奖励驻地办监理人员人均200元,全线通报表扬,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3、综合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上(含80分)100分以下为c等,不予奖罚。

4、综合核定评分在80分以下为d等,扣留同期相应比例监理服务费的2%,处罚驻地监理1000元,在全线通报批评,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连续两次、累计三次评为d等则更换驻地监理及其他相关监理人员直至清退监理单位,并通报派出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

第七条:本办法修改解释权属考核领导小组。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某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

适配人群驻地业主代表,专职安全工程师,监理安全工程师使用场景平安工地建设,高危工程监管,特种作业管理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想管住安全,不让工人受伤,不让工程出问题,把路修得又快又好又平安。
适用范围所有干活的单位和人,管修路时的安全活儿,比如搭架子、开机器、用电、爆破这些。
职责分工公司经理带头,总工配合,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具体干,驻地代表天天盯现场,监理和施工队自己管好自己人。
禁止行为不许没证上岗,不许不培训就干活,不许乱用设备,不许不设警示牌,不许挪用安全钱,不许瞒报隐患。
检查与监督安全监查部每月查,工程部天天巡,发现问题开整改单,三天内要回传照片,不改就停工扣钱,年底算总账奖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高速公路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规范从业单位的安全行为,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及时消除各种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杜绝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把*****高速公路建设成优质工程、平安工程、安全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等国家和部门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以及*****省交通厅下发“双标”管理文件和“平安工地建设”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定,结合*****高速公路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目标为: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严格控制较大事故的发生,尽量减少一般事故,确保施工生产安全,创建平安建设工地。

第三条 *****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执行国家安全政策、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零容忍的理念。在研究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安全,在检查考核工作时重点突出安全,在“双标”管理和优质优价活动中同步考评安全。当安全与其他工作发生矛盾时,必须无条件的服从安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进行工程建设活动。

第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贯穿“事事讲安全、人人抓安全”的理念,坚持“抓工作必须抓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的原则,通过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等措施,将安全生产的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参加*****高速公路公路建设的所有从业单位在完成工程任务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参加*****高速公路公路建设的所有从业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时,必须同时做好相对应的安全工作,对所从事工作的安全负全责。

第五条 *****高速公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事前预防”、“过程监管”和“重心下移”的方法,坚持“安全隐患责任追究”与“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同样重要的安全管理理念,加大安全隐患监管和处罚力度,从源头上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同时把安全工作的重点放在施工一线和管理一线,强化各标段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的安全监管职能。业主将通过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加强对监理单位的考核管理,通过加强业主标段驻地代表管理工作和加强监理工作强化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加强对项目建设安全的监管和全过程控制。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高速公路工程建设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行为,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检举和控告。

第七条 本办法适用于*****高速公路建设项目。

第二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第八条 *****高速公路各从业单位均应建立相应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和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东莞市*****高速公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负责*****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安全工作监督管理,统筹解决安全生产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

1、*****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主要任务是在上级单位统一领导、安排、部署下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组长由*****公司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总工程师担任,成员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由*****公司其他高管、安全监查部、工程部、技术部、办公室、合约部、财务部、协调部等成员组成。

3、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全监查部,安全监查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工作的落实承担相应责任。

4、本项目日常安全工作由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组织协调和规划,由安全监查部专职安全工程师和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具体实施。

5、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需要变更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由*****公司行文确认。

第十条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决定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标准。

2、拟定*****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研究解决本项目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3、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依法对本项目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和年度安全生产的考核与信誉评价。

4、受理本项目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和投诉,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重大安全事故行为实施处罚。

5、组织事故救援,制定本项目综合应急预案和规范本项目应急预案体系。

6、按事故发生报告程序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协助上级安全生产监督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一条 安全监查部主要安全职责

1、对上级机关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从业单位年度控制考核目标。对上级下达的安全生产管理文件和要求及时传达,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

2、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制和体系。

3、具体组织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组织和参加各种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

4、监督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落实情况。

5、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验收工作。

6、监督检查各单位制定的重大危险源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高危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的执行情况。

7、督查各单位的应急预案的演练,加强信息沟通,组织或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和调查处理工作。

8、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台账的建立、安全费用的计量支付、规范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9、加强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具体负责协调较大和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10、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工程部主要安全职责

1、参与对本项目从业单位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的考核,参与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专项督查,落实安全隐患整改复查和验收。

2、按照《*****省公路工程项目开展“平安工地”建设实施方案及标准》和《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办法》的要求,对各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及时下发《安全违约违规处罚通知书》。

3、进行日常安全巡查,发现问题及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落实整改并做好复查工作。

4、监督监理单位对安全生产的检查情况及施工单位的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监理单位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验收整改落实情况。

5、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源进行辨识和管理,对重大危险源实行严格的管控措施,并在现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6、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方案,监督监理单位对专项安全技术方案进行审核和验算,必要时要求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

7、督促各施工单位制定和完善各种生产安全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并督促及时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8、负责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计量支付情况的审核、现场验收确认和规范使用的监督管理。

9、监督检查各单位对作业人员进行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10、督促各施工单位对劳务分包队伍和作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1、监督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纠正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的不规范及不作为管理行为,督促发挥其安全监理作用。

12、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公司其他部门安全职责

1、办公室主要负责本项目各类安全生产培训、会议的会务组织,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通讯联络、信息发布、组织协调交通工具调配等后勤保障工作,并负责在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中做好群众组织、安抚和善后处理等工作。同时承担*****公司内部安全责任,对食堂、宿舍、办公场所、车辆及消防、用电、防风、防汛、防疫、安全保卫负责。

2、技术部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的安全技术保障工作和安全技术措施的监管工作,对重点、难点项目安全生产方案的制定和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责任,组织设计单位安全技术交底和配合工程部和安全监查部督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3、协调部负责地方联络工作,协调处理与当地各有关单位、部门以及沿线村民的关系,及时发现和解决地方问题,防止各施工单位和地方群众发生群体性事件。

4、合约部配合工程部、安全监查部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从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条件和组织机构及专职人员进行符合性审查。

5、财务部配合办公室做好公司内部安全工作,配合工程部、安全监查部对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计划、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安全监查部和工程部负责人安全职责

1、主办对各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维护、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危险源的识别、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预防方案的审查;

2、具体承办本项目安全管理规划,代表公司对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

3、具体负责对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工艺和施工安全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作业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安全审查,有需要时督促施工单位报请有关部门实施专项审批或组织专家论证;

4、负责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和安全生产月报的总结、汇总和上报工作。

5、具体负责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的一般以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6、负责对上级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和要求及时进行传达,并督促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单位监督施工单位的落实和执行情况。

第十五条 工程部驻地业主代表安全职责

1、负责按照公司制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及专职安全工程师审定的安全方案,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

2、负责督促本项目各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3、负责督促施工单位落实经审查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方案的具体贯彻和执行。

4、负责对所管理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日常巡视检查,包括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和各类安全内业台帐的建立与维护。

5、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安全管理应急预案的制定、公告,并定期督促指导各施工单位进行应急预演。

6、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技术培训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

7、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使用的管理工作。

8、负责督促各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使用台账,监督安全生产专项费用的使用情况,并进行安全费用计量和支付的审核确认工作。

第十六条 参加本项目的监理和施工单位必须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领导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预案,制定并落实各项安全措施,保证安全生产。

第三章 安全生产条件和安全责任

第十七条 各从业单位参加本项目建设活动,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

第十八条 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取得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考核合格证书。

第十九条 施工单位的垂直运输机械人员、爆破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电工、焊工等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允许上岗作业。

第二十条 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挂篮、架桥机等自行式架设设施前,必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单位进行验收,业主和监理单位参加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第二十一条 从业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必须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安全教育培训支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支出等,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重视地质环境对安全的影响,提交的勘查文件应当真实、准确、详细,满足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勘察单位应当对有可能引发工程安全隐患的地质灾害提出防治意见。

第二十四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隐患或者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和建议。

设计单位应当做好设计技术交底工作,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选派熟悉业务的技术人员担任设计代表。设计代表应当与业主、监理单位、施工单位配合协作,帮助其他单位准确、完整地理解设计意图,保证设计意图的正确实现。设计代表对施工中出现的地质、地形条件与原设计不符的情况,应当根据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和安全生产需要,及时完善设计方案,保证工程结构安全和现场施工安全。

第二十五条 为公路水运工程提供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的单位,应确保配备齐全有效的保险、限位等安全装置,提供有关安全操作的说明,保证其提供的机械设备和设施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能达到国家有关标准。所提供的机械设备、设施和产品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或者法定检验检测合格证明。对于尚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备和设施,应当保障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第二十六条 监理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1、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组织和职责。

2、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中的特点、方法和措施、控制要点和目标,并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3、审核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要求并签署意见。

4、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

5、审核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以及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

6、审核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7、审核施工单位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

8、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规施工作业。

9、对施工过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施工进行旁站监理和定期巡视检查。

10、参与或主持施工机械和安全设施的验收工作,并签署意见。

11、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网架设、临时用电等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有关工程技术安全保障规范要求。

12、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并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独立组织和参加业主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

13、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书面通知施工单位,并督促其立刻整改,必要时,可下达施工暂停指令,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并同时报告业主驻地业主代表。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后,应检查整改结果,提出复查或复工意见。

14、填报安全监理日志和监理月报。

第二十七条 施工单位对施工安全生产承担主体责任。

1、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依法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特点、难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2、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及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制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对所承担的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3、施工单位应当设立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合同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单位报告,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

4、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应详细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以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并签字盖章同意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监督:

⑴不良地质条件下有潜在危险性的土方、石方开挖;

⑵滑坡和高边坡工程处置;

⑶灌注桩基础、深挡墙基础(超过2m)、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

⑷桥梁工程中的梁、拱、高墩(超过25m)等构件施工;

⑸隧道工程中的浅埋、不良地质、高瓦斯、富水隧道、水底海底隧道等;

⑹水上工程中的打桩船作业、施工船作业、外海孤岛作业、边通航边施工作业等;

⑺水下工程中的水下焊接、混凝土浇注、爆破工程等;

⑻爆破工程;

⑼大型临时工程中的大型支架、模板、便桥的架设和拆除;桥梁、码头的加固与拆除;

⑽跨越国、省道、高速公路、铁路等道路施工交通安全疏导;

⑾桥梁挂篮施工;

⑿施工现场临时用电;

⒀桥梁架桥机架设施工;

⒁其他业主和监理认为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必要时,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5、施工单位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每年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工作档案。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时,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新进场和新从业人员在上岗前,施工单位必须对其进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或者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施工单位必须在施工现场出入口或者路线交叉口、施工起重机械、拌合场出入口、临时用电设施、爆破物、有害危险气体和液体存放处以及隧道口、孔洞口、基坑边缘、脚手架或其他支架、桥面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7、施工单位应当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的施工安全措施。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做好现场防护。

8、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双标”管理规定的要求设置施工驻地,将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分开布置,并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的设置必须满足安全和消防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医疗救助等应当符合安全卫生标准。

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要求,所使用的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自购原材料、半成品进行加工组装的临时房屋和加工棚、架,必须经驻地业主代表和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使用。

9、施工现场的基础工程、模板工程、脚手架工程施工和起重吊装作业、垂直运输作业、高空作业和临时用电等,必须符合相应的安全技术规范。

10、施工单位采购、租赁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由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查验。

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必须由专人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建立相应的档案台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报废。

11、施工单位应当在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

12、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

作业人员有权对施工现场的作业条件、作业程序和作业方式中存在的安全问题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在施工中发生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作业人员有权立即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后撤离危险区域。

13、施工单位应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组织整改。同时接受业主的监督管理,对国家和地方政府安全监管部门、业主、监理工程师提出的事故隐患和问题要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原则认真组织整改,并跟踪检查,狠抓落实。

14、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15、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等。

16、施工单位应针对本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应急预案,落实组织、人员、救援队伍和必要的设备、器材和急救用品,并组织演练。

17、发生安全事故,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力量抢救,保护好事故现场,防止事故扩大或二次伤害,并立即向业主单位、监理单位和公路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以及安全监督部门报告。

18、制定和落实安全生产内业资料管理制度,搞好现场各项安全技术资料的记录、归档,按照规定建立和保管安全技术资料档案。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

第二十八条 *****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各从业单位必须建立健全本章所规定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严格实施。

第二十九条 *****公司应制定一系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为本项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纲要,同时制定下列各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实施细则作为补充和完善,具体包括:

1、《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

2、《安全管理行为量化考核办法》;

3、《施工现场量化考核制度》;

4、《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

5、《危险源辨识和管理制度》;

6、《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7、《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8、《教育培训制度》;

9、《施工单位安全月报制度》;

10、《消防管理制度》;

11、《易燃易爆品管理办法》等。

第三十条 监理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除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大纲和监理计划》、《安全生产监理实施办法》、《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外,还必须制定各项安全监理管理制度,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监理责任制》;

2、《安全生产监理会议制度》;

3、《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审查制度》;

4、《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监理审查制度》;

5、《安全监理巡视和检查制度》;

6、《施工现场安全设施和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7、《监理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8、《安全事故隐患监理检查、复查验收制度》;

9、《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0、《危险源、安全隐患登记跟踪制度》;

11、《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监理定期核查制度》等。

第三十一条 施工单位作为施工安全生产最重要的直接和主体责任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业主、监理安全监管工作的要求,制定完善详细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1、《安全生产责任制》;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5、《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制度》;

6、《施工现场危险告知制度》;

7、《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奖罚管理制度》;

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9、《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巡查制度》;

10、《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跟班检查制度》;

11、《安全设施和施工设备进场验收制度》;

1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3、《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处理制度》;

14、《安全生产费用保障制度》;

15、《消防用品、危险品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16、《施工现场防火及消防制度》;

17、《施工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8、《施工用电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19、《施工设备定期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20、《安全防护用品采购、验收及使用管理制度》;

21、《安全生产事故及三防应急救援预案》;

22、《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3、《工伤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统计制度》;

24、《卫生及防疫管理制度》;

25、《文明施工管理制度》等。

第三十二条 从业单位应根据安全生产管理的不同职责要求建立各自的安全责任制制度,将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和措施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公司要建立安全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要建立安全监理责任制,施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应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共同承担本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三十三条 *****高速公路工程建设安全责任考核以安全隐患责任考核为主,通过安全管理行为和施工现场的量化考核的方式,对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人员进行考核。根据量化考核的结果,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进行奖罚。

第三十四条 监理和施工单位应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把消除生产事故隐患放在安全工作的首要位置,落实各项监控和治理措施。*****公司将定期组织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下发《整改通知书》,按照定人员、定时间、定内容、定措施、定验收的“五定”原则,督促完成整改,对排查出的重、特大事故隐患,要实行公告公示、挂牌销号,采取有效手段,迅速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第三十五条 各从业单位均应建立安全生产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数据库,区分危险有害性质和程度,分类整理,动态监控。施工单位应在开工初期结合设计图纸、地勘资料、施工组织设计、现场情况调查、本单位人员、技术、设备资源情况等,对本项目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即危险源)进行辨识和风险评估,经监理单位审核签认后,报*****公司安全监查部备案。对重大危险源要实行有效监控。

第三十六条 *****公司对监理、施工单位安全检查日常安全巡查、定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不定期专门专项安全检查、定期安全检查评比相结合的办法。

第三十七条 *****公司安全会议主要有两种:

1、安全生产现场会。随时召开,重点解决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突发事件和根据安全形势需要即时或尽快解决的安全问题。

2、安全生产工作例会。一般每季度召开两次,也可根据安全形势和工程总体进展安排进行调整,重点是学习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和上级的文件批示精神,总结经验,实施奖罚,全面部署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十八条 为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保障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证安全生产费用落实到位和专款专用,各从业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制度,确定使用范围,明确使用和审批程序。

在规定的适用范围内,施工单位应当将安全生产费用,优先用于满足业主、监理单位和上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的安全生产隐患消除、整改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的支出。

第三十九条 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要按照国务院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安全生产事故处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落实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第四十条 各从业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和安全生产重大事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并按照规定定期进行演练,同时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

第四十一条 各从业单位要按照*****公司制订的《安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执行,必须指定专人对安全生产管理档案材料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

第五章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第四十二条 *****公司在职责范围内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2、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3、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依法实施处罚。

第四十三条 *****公司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主要有:

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的符合情况;

2、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三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具备上岗资格情况;

3、施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责任制度和各项应急预案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5、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设置和履行职责情况;

6、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第四十四条 *****公司和监理单位对公路工程下列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现场驻地;

2、施工作业点(面);

3、危险品存放地;

4、预制厂、半成品加工厂;

5、非标施工设备组装厂。

对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危险工程及施工作业环节应当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第四十五条 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做出如下处理:

1、施工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题单位限期整改;

2、施工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3、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4、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第六章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考核和奖罚

第四十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考核以安全隐患责任考核为主,采用量化扣分的形式,对从业单位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考评。并根据各阶段量化考核结果,对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奖罚。

第四十七条 对整改不力,多次整改仍然存在安全问题的从业单位,*****公司将把其列入安全监督管理重点单位,加大安全检查和安全管理力度,同时采取约见单位法人代表和向其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等手段。

第四十八条 安全考评将作为创优活动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安全工作不合格或不得力,不得评优,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同时各从业单位安全考评结果将纳入*****省交通厅信用评价管理范畴,作为省厅和总公司信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四十九条 从业单位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责,有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给予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相应的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十条 对不按规定使用或挤占、挪用安全生产专项费用两次以上的单位,*****公司保留暂停支付、代管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和采取强制措施保证安全生产专项费用有效使用的权利。

第五十一条 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能立即改正的,责令其立即改正;无法立即改正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其暂时停工;可以并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违约罚金:

1、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却从事相关工作的;

3、未按规定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

4、施工组织设计中未编制符合规范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或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或未按方案组织实施的;

5、未在施工现场的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6、爆破器材无专人保管,炸药雷管库房未按有关规定和要求设置,未制定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度或者易燃易爆材料出入库和运输、使用管理未按照制度执行的;

7、未向作业人员提供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或提供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设施,不按规定办理工程保险和工伤保险的;

8、未按照规定对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并登记的;

9、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明令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的;

10、施工前未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做详细说明和交底的;

11、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在施工现场采取相应安全措施的;

12、施工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不符合安全使用要求的;

13、未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地上和地下管线等采取专项保护措施的。施工单位有上述行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4、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入施工现场前未经查验或者查验不合格即投入使用的;

15、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6、委托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

17、未组织安全检查的;

18、其他违反安全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五十二条 发生安全事故,且施工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以下规定,对施工单位处以违约罚金。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一般安全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2、发生较大安全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4、发生特别重大安全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第五十三条 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对其处以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违约罚金:

1、未完善安全生产监理制度的;

2、未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的;

3、未设立安全监理工程师岗位的;

4、未按规定进行巡视旁站,或未做好巡视旁站记录致使安全监理作用缺失的;

5、对巡视旁站中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对其发出的整改通知内容未进行跟踪检查落实情况,或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未及时向*****公司报告的;

6、施工单位因安全原因被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质监站、*****公司责令整改后,未督促其落实整改并反馈整改情况的;

7、所监理的施工单位被处以安全违约罚金,或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8、与施工单位串通弄虚作假的;

9、其他违反安全监督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如与现行法律、法规范有异议时,以后者规定为准。本办法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以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或办法的形式不断完善,有关细则由*****公司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

第五十四条 本办法由*****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安全监查部负责解释,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小修保养

适配人群养护中心技术员,机电维护工程师,桥梁巡检员使用场景雨季抢修,桥头跳车处置,边坡坍方应急
制定目的养护老出问题,路不平、坑多、边坡塌,司机投诉多。想让路常好、少花钱、管得更顺。
适用范围管石锁高速所有路段,包括路基路面、桥隧涵洞、绿化、交安设施、房建这些。
职责分工管理处牵头定计划、查质量、打分考核;养护中心干活、修路补坑、日常巡查;管理处还盯着安全和进度。
禁止行为不能拖着不修坑塘沉陷,不能乱扔垃圾,不能灌缝偷工减料,不能边坡不清理高草,不能施工不设安全标志。
检查与监督养护中心每月按桩号干完活,管理处季度查路况、核工程量、看资料;没做完或质量差,发整改单,扣钱;查到没戴反光衣、没设标志,马上停工。

石锁高速公路小修保养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所辖高速公路养护管理,适应新的养护管理模式,提高养护质量和管理水平,实现养护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体现预防性、科学养护的管理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运输部《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____)、《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h30-____)、《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gf80/1-____)等规定,结合石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实际,为使高速公路及附属设施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节约养护费用支出,进一步加强养护规范化管理,提高养护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云南石锁高速公路管理处所辖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

第三条

养护管理体现“以人为本、以车为本”的理念,强化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通过预防性、及时性、计划性、科学性养护,延长公路使用寿命,保持设施完好,实现道路畅通、安全、舒适、美观的养护目标。

第四条

养护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强化管理、转变理念、依靠科技、提高质量;反应快捷、保障畅通”的方针,开展“以路面养护为中心,桥梁隧道安全为重点”的全面养护工作。

第五条

养护工程范围包括主要设施和附属设施。主要设施包括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涵洞(通道);附属设施包括绿化、交通安全设施、房建等。具体作业内容参照《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h10-____)执行。

第六条

小修保养工作实行管养分离,由管理所(养护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土建工程,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由交通工程机电维护中心负责实施。管理处负责监督、检查、考核。

第二章

养护管理职责

第七条

管理处小修保养管理工作职责:

一、代表公司对辖区内各路段养护管理工作实施全面管理。接受公司对养护管理的监督、检查、考核。确保各路段道路技术状况指数mqi值保持在优良。具体指标在年初公司与管理处及管理所(养护中心)签订的责任书中明确。

二、负责整理归档所管辖路段的技术档案,收集各路段路况基础数据(管理所(养护中心)、机电交通工程维护中心、试验检测机构提供,以及管理处日常管理收集),负责收集整理养护管理相关的各种资料。

三、按《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jtgh20-____)规定对所管辖路段公路技术质量状况按季度进行评定,并将路况评定结果按季度报上级养护部门。

四、根据实际路况负责审核管养路侗娟度小修保养计划,汇总报公司。

五、对小修保养工程实施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对实施的工程数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进行确认和控制。对养护工程的实施进行检查考核(考核办法另行制定)。通过对小修保养计划的审定,实施过程的监督和严格的考核,确保小修保养经费落实到具体工程修复中,资金的使用效率体现在具体路况指标的提高上。

六、对养护生产安全措施进行会审(路政、交警部门、地方安监局、上级部门、安管部门等),并严格监督落实情况,对违反规定的,责令限时整改。对安全生产责任按公司相关规定办理。

七、负责编制辖区内养护管理中各类处置预案,并建立与管理所(养护中心)、地方政府、交警部门、路政、公安、医院、救援等机构的联动机制,并组织对应急预案进行演练。按照预案及其他规定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的储备,履行各类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辖区内公路灾害预警、预报,突发事件和水毁抢修的信息上报及组织处置,指挥协调抢修工作等。

八、负责辖区内公路及其他设施的巡检,建立健全巡检工作记录,对路产路权维护进行协调管理和考核。

九、推广应用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

十、管理处对各养护所还应进行如下监管:

(一)小修保养计划:由各养护所分路段制定详细的小修保养计划(根据相关规范,省交通厅及公司制定相关规定、办法、要求、细则,实际道路技术状况等进行编制),报管理处进行审核。管理处需结合道路技术状况情况及相关规范要求对养护所编制的小修保养年度计划、季度计划进行严格的审核(须有管理处职能科室及领导签认),具体每月实施过程中管理处与管理所(养护中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经管理处审核认可的小修保养计划,作为管理所(养护中心)任务依据和管理处对所(中心)的考核依据之一,管理所(养护中心)及管理处都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同时也作为公司对管理处及管理所(养护中心)的考核依据之一。

(二)组织对小修保养工程完成情况的考核。管理处对管理所(养护中心)实施的所有小修保养工程按季度进行考核。

(三)在季度考核时,管理处应同时完成以下几项工作:

1.季度路况指数评定(mqi值以及相关分项指标,目标mqi值以年初公司与管理处及管理所(养护中心)签订的责任书为准);

2.下一季度小修保养工作计划的复核审批;

3.对管理所(养护中心)完成小修保养工程量(工作量)及质量的抽查复核。

4.对管理处下达给管理所(养护中心)的指令响应情况进行考核评定,如:应急抢险任务及时性和完成情况,质量、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资料报送的及时性、准确性进行考核评定。

(四)考核结果作为管理所(养护中心)的计量支付依据,对达不到考核目标的小修保养工程,公司将根据考核结果对计量费用进行相应的核减。

(五)管理所(养护中心)完成的小修保养工程的工程量(工作量),由所详细记录汇总。每季度报管理处审核后报公司养护管理部门。

(六)在日常巡查中,管理处对管理所(养护中心)实施的小修保养工程进行检查和监督。包括各项工程完成的质量、进度、安全措施等,监理相应管理台帐(若有),作为管理处对管理所(养护中心)季度考核的原始依据。

(七)对未能按计划及时实施小修保养工程,以及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质量不合格、安全措施不到位、实施进度滞后、危及行车安全的工程,如:危及行车安全的路面保洁、坑塘、沉陷、边坡坍方、路基垮塌等小修保养工程,管理处以“整改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管理所(养护中心)限时整改。对于安全措施不到位的,管理处有权停止工程的实施。并限时整改,达到要求才能复工,在整改期间,必须要有其它安全防范措施确保安全。对于因小修保养不到位及缺陷修复不及时造成的安全事故和社会影响等,管理处与管理所(养护中心)共同承担责任。考核时视情节扣罚。

第八条

管理所(养护中心)职责

一、建立必要的基层组织机构,确定专人负责与对应管理处的工作联系,接受管理处的监督管理。制定内部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

二、根据相关规范,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局及公司制定的相关规定、办法、要求、细则,道路技术状况等编制管养路段的小修保养年度计划、季度计划、月度工作计划,报管理处审批后实施。年度计划应分路段编制,包含总体维护目标,主要工作内容、大概数量、主要技术方案和施工方法等内容;季度维护计划应考虑季节影响因数、路况因数等。应细到主要维护项目,工程量等;月度实施计划应细到维护工程的具体桩号,工程内容,工程量或工作量,完成的时限等。

三、对管理处审批后的年度、季度、月度小修保养计划和管理处下达的其他养护任务,严格按照相关规范、办法、制度、细则、要求等编制养护工程施工组织计划,保证小修保养工程的如期完成。对小修保养的质量、安全、进度等负直接责任。确保小修保养计划资金落实到具体修复工程中。确保小修保养资金的使用效果体现到具体路况指标的提高上。

四、接受管理处、监理及上级有关部门的检查、考核、监督和管理,搞好小修保养工程的现场管理,保证施工路段安全畅通。

五、做好养护工程项目的自检、自评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做好路况评定工作;保证公路养护质量指数(mqi)及其他的分项指标(pqi、sci、bci、tci)保持在年初公司与管理处和养护所签订的责任目标以上。

六、对完成的小修保养工程量(工作量)进行如实计量,建立维修档案,每月汇总后报送管理处,接受管理处的审核。对所有相关的工程资料(巡查、计划、计量、设计、检查考核、统计、验收等)进行认真收集、整理归档。按时报送管理处、公司及上级管理机构需要的相关资料。

七、提高小修保养工程的机械化作业程度,加强养护基地、料场、站所的建设。加强养护维护机具设备的管护、养护材料的储备,确保各项工程及时实施。

八、制定各类相关的应急处置预案。负责各路段水毁抢险及恶劣气候条件下的应急处置工作,以及管理处下达的其他应急处置任务。提前落实应急抢险队伍、设备,提前储备和更新水毁抢险及其他应急处置所需的机具设备和物资。

九、对小修保养工程的安全管理负有直接责任。一方面必须及时对危及行车安全的工程病害和缺陷,如:危及行车安全的路面保洁、坑塘、沉陷、边坡坍方、路基垮塌等小修保养工程及时进行修复,消除行车安全隐患。另一方面,现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____)及其他规章制度要求执行,加强养护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小修保养的施工尽量不中断交通,对必须中断交通施工作业的路段,应尽量缩短阻车时间,及时开放交通。

十、加强养护队伍的整顿、教育、培训,增强养护作业人员的责任心和安全意识,调动积极性,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实施创新养护、科学养护、规范养护、发展养护,大力推广和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定期对养护工作中的四新技术进行总结。依靠公路养护科技成果和养护创新,提高公路养护水平。

十一、管理所(养护中心)所有的机械设备、物资、人员,无条件服从公司抢险救灾时的调用。

第三章养护工程内容及要求

第九条

路基小修保养

一、路基各部分经常保持完整,不损坏变形、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保持路肩干净、整洁。

二、路面无车辙、坑洼、隆起、沉陷、缺口、堆积物及白色垃圾,横坡适度、边缘顺适,表面平整坚实、整洁,与路面衔接平顺。

三、边坡稳定、坚固,平顺无冲沟,边坡在离硬路肩1.2米以内无高草。对路基防护、排水设施、路堑边坡每年年初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在雨季到来前对垮塌的防护、排水设施全面修复,恢复其功能;对不稳定的路堑边坡必须采取相应措施处理,避免土石坠落。

四、边沟、排水沟、截水沟等排水设施无淤塞、无高草,排水畅通,进出口完好顺适,保证路基、路面及边沟无积水。特别是城镇过境路段、村寨过境路段公路搭接顺适、保证排水设施的畅通。雨后必须上路巡查,对路面积水、防护工程、边沟、排水沟,急流槽、路缘石因雨造成的局部塌陷、破损要求尽快修复处治。

五、水毁预防:每年汛前要对所管理的路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清理,做到汛前排水系统无淤塞、路基、路面、边坡安全。

第十条

路面维修保养

一、路面应保持干净、整洁、无落石及杂物,应注意勤保养,勤修补,要加强日常性养护与预防性养护相结合。

二、及时处理沥青路面的泛油、拥包、裂缝、松散、坑槽、沉陷、波浪、局部网裂、啃边等病害,危及行车安全的病害要及时排除隐患。

三、路面修补必须按照规范的工序进行。并注意几何形状。

四、路面挖补时,当天开挖当天修补,严禁开挖后第二天修补。特殊情况下一时无法修补的,要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证行车安全。

五、为保证沥青路面修补施工质量,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公路养护技术规范》(jtg

h10—____)及《公路沥青路面养护技术规范》(jtj073.2-____)的有关规定外,还必须做到:

(一)沥青路面损坏处修补时挖补形状必须规则,形成规范的几何图形。

(二)路面维修原则上采用机械施工;确因面积小,不宜采用铣刨处理、机械摊铺的,可用机械切缝,人工摊铺,但接缝必须垂直。

(三)沥青路面维修要规范,要注重外观质量,保证新修补路面与原有路面颜色、材料、级配的一致性;避免粗制滥造、随补随坏现象发生。

(四)修补路面要与原有路面和构造物顺势衔接,平整度用3m直尺检测,允许误差不大于3mm。

(五)试验检测,如材料试验、配合比试验等,原则上以批次为单位进行控制,在材料发生变化时,必须重新进行相应的试验。在原材料未改变的前提下,试验结果可以通用。

(六)每年春季根据气温情况对路面各种裂缝进行统一灌封处理,灌缝采取机械开槽、灌缝胶灌封等工艺和材料完成。

第十一条

桥涵、隧道的小修保养

一、对桥涵构造物进行经常性保养维修和检查,防止桥涵构造物各种病害的产生和发展,建立和健全桥涵构造物的技术档案,保证公路桥涵构造物始终处于安全状态。

二、经常性保养维护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沉陷高度超过3cm以上的桥路连接处,要当年维修,维修时间选在适合沥青路面施工的季节。

(二)对桥面产生坑槽、波浪及搓板、裂缝的要及时维修或处理,减轻车辆行驶时对桥梁的冲击,保证车辆行驶的舒适性和桥梁的安全性。

(三)对人为因素造成的混凝土构件露筋、保护层剥落现象,应及时处理,防止混凝土继续损坏和钢筋锈蚀,保证混凝土构件外观美。

(四)对桥梁伸缩缝实行经常性检修,清除缝内积落物,对伸缩缝损坏部位及时修复。

(五)对泄水孔实行经常性清理,保证泄水孔排水通畅。

(六)保证栏杆清洁,每年年初统一油饰一次,损坏部位尽快修复。

(七)对桥面要经常清扫,边缘生长的植物要及时清除,保证桥面始终清洁。

(八)对桥梁、涵洞河底铺砌、进出水口、锥、围、挡墙、护坡砌体局部损坏、坍塌应在每年雨季前至少进行一次修补,保证发挥其功能。

(九)对雨季积水通道,雨后应及时排除,保证通道正常通行。

(十)涵洞清沙、清淤工作每年雨季前至少进行一次,保证涵洞排水通畅。

三、为系统地掌握各种构造物的技术状况,较早地发现缺损和异常情况并提出养护维修措施,必须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____)、《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____)、《公路桥梁养护管理工作制度》等要求对桥涵隧道构造物进行检查。

(一)经常检查:管理所(养护中心)和管理处负责实施。每月一次,以目测为主,填写“桥梁经常检查记录表”,登记所检查项目的缺损类型、范围及养护工作量,提出维修保养措施,并尽快组织实施。

(二)定期检查:检查频率按《公路桥涵养护规范》(jtgh11—____)、《公路隧道养护技术规范》(jtgh12—____)由公司安排,由试验检测机构负责实施。根据检查情况,编制桥梁定期检查报告,并对三、四类桥梁提出大中修或完善建议计划,公司审定。

(三)特殊检查:在公路遭受重大安全事故、暴雨、洪水、地震等灾害后,以及定期检查中发现的四类以上桥梁立即进行检查,由管理处委托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实施。根据检查情况,提出桥梁特殊检查报告,对桥梁损坏部位和总体提出修理、加固设计方案和预算,由公司上报省交通运输厅批复后实施。

第十二条、交通安全设施维修与保养

一、交通安全设施由交通工程机电维护中心具体负责实施。

二、对沿线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养护与管理;加强对安全设施、标志牌、波形护栏的养护,波形护栏每年保洁不低于1次;发现各种标志牌有歪倒,要及时修复,安全标志被损坏或被盗,要及时报告并修复。

第十三条、房屋设施维修与保养

一、管理处在每年雨季之前,对沿线房屋设施进行一次检查,并做好记录,尤其对屋面、墙壁应重点详细检查,发现有漏雨或渗水的情况应及时安排修复。

二、房屋的维修方法和技术标准,按工业与民用建筑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管理处对房屋的供排水、太阳能设施、空调设施等,每年至少检查一次,发现损坏及时根据工程分类安排维修、更换,对上、下水管道、阀门等进行经常性检查,发现有损坏或失去功能的部分应及时安排养护所维修,对损坏的零件要随时更换。

四、定期对污水设施、排水设施进行检查,确保排水设施功能正常。

五、管理处要经常对房屋设施供电系统和用电设施进行检查和维修,按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对各种电气开关及断电保护元器件定期检修和更换,并按规定的年限对供电系统和各种用电设施安排专项工程进行修复,确保正常供电,不发生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公路绿化养护

一、管理所(养护中心)对沿线已绿化的工程(主要包括路树、公路边坡植草植树、路肩植草植树及中央分隔带植草植树)和景点绿化(主要指服务区、停车区、互通匝道等的绿化美化)的养护管理应做到:

(一)沿线绿化植树必须保证足够的水分,每年的浇水次数视树木品种和降雨量而定,具体时间根据当地气候灵活掌握。保证植草正常生长。

(二)对景点移植的草皮要经常性浇水,保证草皮正常生长。

(三)树木的修剪要选在适当的季节,保证修剪后树木造型美观和健康生长。

(四)适时对草皮修剪,高度不高于12厘米为宜。

(五)对于种植吸水性花木、浇水后容易板结的土壤应视情节适当松土。

(六)加强沿线乔木、灌木、花草的管理,及时防治病虫害,每年定期进行修剪、断梢等维护工作。

第四章养护的质量目标及要求

第十五条

石锁高速公路养护工作的质量目标:

一、小修保养养护质量必须达到公司与养护所签订的责任书规定的养护质量目标及要求。规范化管理应满足公司制定的考核标准要求。并满足国家及省厅相关规范、条例、规定要求。

二、专项工程合格率100%。

第十六条

质量要求:

一、路基各部分经常保持完整,各部分尺寸保持规定的标准要求,路肩及护坡道平整,边缘整齐;边坡稳定、坚固,平顺无冲沟,坡度符合设计要求;路基各种防护砌体稳固,无松动、跨塌、勾缝脱落现象;边沟、排水沟、跌水井、急流槽、拦水带等排水设施通畅。

二、经常保持路面平整、坚实、无病害和整洁美观,路面线形清晰、横坡符合设计、排水畅通、无积沙、无积雪,路缘石、护肩板无破损、松动、丢失,路面粗糙度适宜、行车舒适。

三、桥头与桥面连接平顺无跳车,桥面平整,排水系统通畅。铸钢支架无开焊、丢失现象,伸缩缝无堵塞、支座使用效果良好,标志、标线、照明和栏杆系齐全完好。桥下净空、排水良好,无废物堆积现象。

四、标志牌、标线齐全、清洁、反光良好,隔离栅、防撞护栏、防眩网线型舒畅完好,无松动、丢失、丧失使用功能现象。

五、互通立交区域、路肩、边坡绿化及美化、水土保持、环保于一体,形成绿色通道。

六、养护房屋设施应保证其正常使用功能,及时更换消防设备和器材,保证供水、供电、供暖设备的正常运转。

第五章养护作业安全及要求

第十七条

为保证公路养护维修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以及车辆的安全运行,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____)规范养护管理和养护作业行为。

一、养护作业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实施对养护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和教育。

二、养护作业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教育。执行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三、养护作业的安全设施和机动车辆应始终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要按照管理设备物资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维修和保养。

四、凡上路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戴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安全服,日常性养护作业应设置安全设施。

五、公路路面修补作业和桥梁养护作业必须按《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____)设置安全设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维持交通。

六、在山体滑坡、坍方、泥石流等路段养护维修作业时,除安全设施满足要求外,应设置相关观测标志,并设专人观察险情。

七、在冬季养护作业时,要在防滑路段储备防滑砂,保障车辆的正常安全通行。

八、严禁在大风、大雨、下雪、大雾天能见度差等特殊气候条件下,进行保洁及其他路面养护作业;公路抢修,冬季防冻防滑应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上路作业。

第十八条

未尽事宜按照《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jtg

h30-____)以及公司其它安全管理规定、办法执行。

第六章小修保养计划管理

第十九条

管理所(养护中心)根据本年度养护工作实际情况及当前路况,结合业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于每年年底编报下年度小修保养计划(结合预计划制度进行),报管理处审核汇总后报公司审批。季度计划由管理处审定认可,在每月实施过程中,管理处与管理所(养护中心)结合实际情况做调整。对计划中不能满足路况维护需要的内容,管理处有权责令养护所修改完善,直至满足小修保养要求。经管理处审定认可的小修保养计划,管理所(养护中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并接受管理处的检查、考核、监督。并填报计量报表报管理处。

条二十条

生产管理:管理处在巡查、检查中发现小修缺陷或存在不足,管理处给管理所(养护中心)下达《整改通知单》,管理所(养护中心)按照《整改通知单》要求及时整改。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高速公路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

适配人群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质量管理部门,工程监理单位使用场景高危作业现场,重大隐患整改,应急救援演练
制定目的怕出安全事故,想让工人干活更安全,把钱专门花在防护上,别出人命。
适用范围只管施工单位,专款专用买防护用品、搞安全检查、练应急演练。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牵头定计划,安全员天天盯现场,财务管账不许乱动钱,监理签字才给钱。
禁止行为钱不准挪去发工资买材料,防护用品不能凑合用,检查不合格必须马上改。
检查与监督每月查台账和现场,财务核发票,监理月底审单子,没按要求扣当月费用,三次不改停付。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支付与使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改善施工作业条件,减少施工伤亡事故发生,切实保障施工人员人身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交通部____年第1号令)等法律法规,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施工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购置施工安全防护用具,落实安全施工措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应急预案演练等所需的所有费用,以及因业主及监理工程师为保证工程安全生产要求整改的措施而产生的所有相关费用。

第三条 本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为单列的安全生产费用,是确保安全生产拟投入的最低费用;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实际,必要时适当增加安全生产费用的投入,保证工程施工安全。施工单位须建立健全内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费用使用、管理的程序、职责及权限,严禁挪作他用。

第二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第四条 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

(一)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二)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三)安全生产检查及评价支出;

(四)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督支出;

(五)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六)其他与安全生产密切相关的费用支出。

第五条 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六条 利用安全生产费用形成的资产,应当纳入相关资产进行管理。

第七条 为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的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第八条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九条 依据现行的标准规范定期对工程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对于评价结果不合格的,应立即整改。

第十条 发现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清除隐患。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支付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健全,贯彻落实到位,防护措施有效。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费用施行按实签证支付。

第十三条 施工过程中要按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配备和投入安全保护设施,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避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第十四条 与监理单位共同研究,结合危险源清单,列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工程量清单,作为安全生产费用支付的基本依据。

第十五条 报批开工报告时,可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安全生产费用预付凭证和安全费用支付计划,经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确认各项安全防护措施已经到位后报请业主予以支付。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费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六条 财务部、安全质量部对工程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 安全生产费用列支须专项记账,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八条 财务部门须认真核对用于安全生产投入的发票和实物等。

第十九条 监理单位及时签署安全生产费用支付证书。

第二十条 安全生产费用的会计处理,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第二十一条 工程交、竣工验收,业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和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作出评价。

第二十二条 用于安全生产的物资设施,要建立入库、出库台账,做到账物相符,入库、出库、使用记录台账一一对应,保证安全生产物资、设施真正用于安全生产,确保工程安全施工。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某高速公路易燃易爆物品

适配人群施工安全员,气焊操作工,危化品保管员使用场景公路施工,动火作业,危化品存储
制定目的怕工地着火出事,保护大家安全,让施工别乱放易燃东西。
适用范围管施工单位,管油漆汽油氧气瓶这些危险品的存放、运输、焊接用法。
职责分工安全部和工程部盯着看,监理也查,施工单位自己天天管好东西,出事他们扛。
禁止行为仓库里不准抽烟点火,不能混装相克的危险品,不能露天堆怕潮的货,不能用坏工具装漏的桶。
检查与监督检查组不定期跑现场,发现就罚整改,月底前全工地得按规矩改完,不改就停工重学。

第一条 为加强易燃易爆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保障正常的施工生产安全,****公司对施工单位施工和生活中的易燃、易爆品控制进行安全监督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二条 易燃易爆物品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水燃烧物质、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等,公路施工中的易燃易爆物品主要指油漆、汽油、柴油、氧气瓶、乙炔瓶、其他化学溶剂等。炸药雷管等民爆物品按照公安机关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公司安全部、工程部和监理单位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品的安全使用和消防安全。施工单位应做好易燃易爆物品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承担安全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主体责任。

第四条 凡在施工现场各易燃易爆作业场所从事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的作业,作业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定防火措施,确认防火安全措施完善后,才能进行作业,作业中要进行监护,作业后要清理现场,确认无火种隐患产生才能离开现场。

第五条 施工单位要加强对易燃易爆物品储存保管的安全管理:

1、易燃、易爆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并设专人管理;

2、仓库内应当配备消防力量和灭火设施,严禁在仓库内吸烟和使用明火,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禁止烟火标志;

3、仓库要符合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物品之间通道要保证安全距离,通道要保持畅通,无障碍物、杂物等,场内禁止存放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4、遇火、遇潮容易燃烧、爆炸的物品,不得在露天、潮湿、漏雨和低洼容易积水的地点存放;

5、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物品应当在阴凉通风地点存放;

6、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在同一仓库内存放。

7、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库房必须采用封闭、防爆或其他相应的安全电气照明设备。如采用一般灯具时,应安装在玻璃窗的外面。电灯开关应该安装在库房外面。无电源的仓库应有蓄电池灯照明。

8、容器包装要密闭,如果发现破损渗漏,必须立即进行安全处理,改装必须在安全地点进行,对易燃、易爆物品应使用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9、加强物品入库验收和平时的检查制度,对性质不稳定、容易分解、变质、引起燃烧、爆炸的物料,应该定期进行检查,防止自燃爆炸。

10、盛装化学危险物品的空容器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检查,彻底清洗,以防引起燃烧爆炸,对遗留地上的化学性物料必须及时清除处理。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易燃易爆物品运输装卸的安全管理:

1、在装卸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

2、对碰撞、互相接触易引起燃烧、爆炸和化学性质或防护、灭火方法互相抵触的易燃、易爆品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

3、对遇热、遇潮容易引起燃烧、爆炸的易燃、易爆物品,在装运时应当采取隔热防潮措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对氧、气焊施工作业的安全管理:

1、气焊、气割工未经国家技术考核,无操作证者,不准进行焊、割作业。

2、乙炔气瓶、氧气瓶与明火及各种热源的距离不准小于10米。乙炔气瓶与氧气瓶之间的距离不准小于5米。乙炔气软管与氧气软管不准绕在一起。在室内作业,乙炔气瓶、氧气瓶和焊把应分别放置。

3、氧气瓶要安装高、低压气压表,乙炔气瓶要安装控制回火装置,要经常检查管线以及各种连接部位是否漏气。检查时应使用肥皂水,严禁明火试漏。

4、进行焊、割作业前,要清除现场的易燃、可燃物,确保安全后方可作业。在高空焊、割时,乙炔气瓶、氧气瓶不准放在焊割部位下方,并须保持一定水平距离,焊割件下方要有接火盘。

5、盛装过或盛有易燃、可燃液体、气体及危险化学物品的容器和设备,未经彻底清洗干净,不得进行焊割。有压力的管道、高压瓶和带气锅炉不得进行焊割。

6、不得使用有故障的焊割工具作业,焊割软管不得从生产、使用、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部位穿过,油脂或沾油的物品,禁止与氧气瓶及导管接触。

7、焊割结束或离开工作场地时,必须切断气源,并对现场进行仔细检查,确保无误后方能离开。

8、夏季作业时,氧气瓶、乙炔气瓶不得在阳光下曝晒,搬运时严禁滚动、撞击。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土建工程项目精细化施工管理目标责任综合考核办法

适配人群施工承包人,总监办人员,项目经理使用场景高速公路建设,土建施工管理,交叉作业协调
制定目的想让z高速永城段建得更好更安全,质量高、不出事,做成全省样板工程,大家干活更有劲儿。
适用范围管所有承包人,管施工技术、质量、进度、安全、环保、协调、廉政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项目公司牵头,总监办一起干,承包人自己执行,领导小组监督打分,每月检查评分。
禁止行为不能偷工减料、不能拖工期、不能出安全事故、不能欠农民工工资、不能收礼违规、不能破坏环境。
检查与监督每月月底集中检查 平时巡查,按附表2打分,a-e五级,分数不够扣钱、通报、换人,月底前出结果,没做到就罚钱或取消奖励。

为了提升z高速公路永城段建设管理水平,促进高速公路建设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将z高速打造成全省先进的精细化示范工程,充分调动监理、施工单位确保优质、争创精品工程的积极性,强化科学管理,注重细节实效,加强施工工艺控制、促使交叉作业协调安全文明施工,明确目标、奖罚兑现,项目公司根据国家公路建设法律、法规及业主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文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组织机构

成立精细化管理目标考核领导小组,主要人员由项目公司、总监办相关人员组成(详见附表3考核领导小组组织机构)。

第二条 签订责任书

各承包人均应与项目公司签订《z高速公路永城段土建工程目标责任书》,项目公司将按本办法对各承包人进行考核。

第三条设立奖励基金

项目公司和承包人共同设立奖励基金,基金来源及使用办法依据项目公司所下发的《z高速永城段施工单位创优基金使用办法》执行。

第四条考核内容及相关要求

对承包人考核的内容主要分为:工程技术,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综合管理,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工程协调,廉政建设等。(考核细目详见附表2)

1、工程技术管理

承包人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变更文件及项目公司下发的《施工工法》进行施工,设计变更手续及时完善;各项技术资料齐全、规范,方案可行,数据准确真实,编制及时。

2、工程质量

依据《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工程质量要求做到:

1)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

2)分部分项工程优良率达96%;

3)实施精细化管理,打造为精细化示范工程。

承包人施工质量达不到以上标准取消当月评奖资格;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回当年已发奖金。

3、工程进度

项目公司根据总体施工进度计划确定(或调整)年度及月度计划目标。承包人根据项目公司确定(或调整)的年度、月度目标要求全面完成进度计划。

4、综合管理

承包人领导班子团结合作,所有相关责任人遵守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业主、监理工作指令,按合同规定使用工程建设资金,严格遵守国家财税法规,及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5、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

遵守安全生产规程,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重大伤亡事故,在施工过程中要确保安全,各项文明施工措施要落实到位,最大限度地减少施工对环境的破坏,防止水土流失。

承包人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取消当年评奖资格,并扣回当年已发奖金。

6、工程协调

积极主动协调好各方关系,征拆资料及施工环境汇报材料上报及时准确,采取有效措施合理利用建设用地。

7、廉政建设

认真履行《廉政合同》,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承包人违反廉政合同的有关约定,取消当月评奖资格。

第五条考核形式和办法

考核采用月末定期考核与日常巡查评分相结合的形式。

工程质量考核评分按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及附表评分标准执行。工程进度考核按项目公司下发的指令性进度计划及承包人与项目公司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

月度集中检查评分采用二百分制,其中工程技术管理20分,质量管理90分,工程进度45分,综合管理10分,安全与环保15分,工程协调10分,廉政建设10分;各项最高分为满分,最低为零分。

集中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2,平时巡查评分见附表3。

第六条月度考核评比

项目公司、总监办每月月末对承包人考评一次,实行等级评分方式,分为a、b、c、d、e五级,具体评定标准为:

a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80分以上(含180分),且工程技术管理评分在18分以上、质量管理评分在83分以上、工程进度评分在43分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评分在13.5分以上;

b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70分(含170分)至180分之间,且工程技术管理评分在17分以上、质量管理评分在78分以上、工程进度评分在40分以上、安全文明施工与环保评分在12分以上;

c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60分(含160分)至170分之间;

d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50分(含150分)至160分之间;

e级:目标考核总分在150分以下。

若该月质量、安全出现重大事故,廉政建设出现重大违规事件则对该标段不予考核,计零分。

第七条年度评定

根据承包人本年度履行合同的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定。

第八条奖罚细则

1、被评为a级的承包人,奖励承包人当月完成产值的1.5%,其中包含奖励项目经理5000元/月。

2、被评为b级的承包人,奖励承包人当月完成产值的1%,其中包含奖励项目经理2000元/月。

3、被评为c级的承包人,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

4、被评为d级的承包人,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的50%。

5、被评为e级的承包人,不返还承包人提供的当月相应基金,并对项目经理通报批评,同时处5000元的罚款,连续多次考评为e级的承包人将约谈其公司法人直至更换项目经理。

6、对资金监管、农民工工资、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方面出现问题的,依据合同条款和z高速永城段《创优基金使用办法》、《廉政合同》、《安全生产合同》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条本办法修改和解释权归考核领导小组。

附表2、z高速公路土建项目精细化管理目标责任综合考核评分表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高速公路某某合同段原材料

适配人群施工承包人,驻地监理,总监办使用场景原材料采购,进场检验,料源管控
制定目的怕材料质量出问题,从源头把关,保证高速修得结实安全。
适用范围施工、监理、设计、管理单位,管砂石水泥钢材这些原材料。
职责分工筹建处牵头监督,承包人买材料做检测,监理工程师抽检把关。
禁止行为不准用没检测的材料,不准混堆混用,不准超期用水泥,不准锈蚀严重还用钢材。
检查与监督承包人先报厂家,监理联合考察试验,合格后签合同;每批进场都抽检,不合格马上清走;筹建处随时查,没做到就追责。

高速公路某合同段原材料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从源头上严格控制原材料的质量,根据省高指办[____]11号文、河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加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试行)》(冀交基【____】317号)和省高管局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河北省**高速公路秦皇岛段从事建设活动的施工、监理、设计和管理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凡在本项目使用的各种原材料,必须满足国家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技术规范、质量标准及安全措施的要求。

第四条 筹建处加强对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检验、使用的管理,简称“甲控”。

第五条 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承包人都必须严格按本项目合同文件技术规范和国家有关技术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所要求的频率和方法进行检测,按施工监理程序逐级报验,承包人最终对原材料负全部质量责任,监理工程师严格按规定的抽检频率进行抽检,检查结果与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进行对比决定是否使用,对原材料质量负监理责任。本项目无免检原材料。

第六条 筹建处对原材料负监督管理责任,对原材料采购、运输、存储、加工、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随时进行监督检查。

本办法将原材料分为一般原材料、主要原材料、特殊原材料。

第二章一般原材料

第七条一般原材料指地材,包括路基填料、砂、石料、石灰、粉煤灰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采购程序如下:

1.在进料前,承包人应对工程所需一般原材料的生产厂家进行调查,并将准备采用的厂家汇总后报总监办。由总监办、驻地办对承包人预先选定的生产厂家的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进行考察,筹建处视情况派人参加考察。驻地监理工程师联合承包人对满足要求的生产厂家进行共同取样进行平行试验,一种材料确定5-8家主要供货厂家, 进行多厂家比选。

2.承包人把多厂家比选结果书面向驻地监理工程师申请许可。驻地监理工程师根据平行试验结果对承包人的申请进行批复,确认后报总监办备案。

3.根据监理工程师的许可意见,承包人和供货厂家签订供货合同。并将供货合同报驻地办、总监办核备。

4.分期、分批组织进货。每批材料进场时还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检,抽检不合格的要坚决清理出场。

5.路基填料严格按照筹建处和地方政府确定的程序进行。

第八条一般原材料的采购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路基填料应做好批量的控制检测工作,防止出现混填或不合格的填筑原材料用于路基填筑中。对于不能直接用于路基的填筑原材料,因工程需要经处理后用于本项目时须经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三方试验室检测,由承包人向驻地办、总监办、筹建处逐级审批。

2.石灰质量应符合相关质量标准规定的技术指标。应尽量缩短石灰的存放时间,存放时要采取覆盖措施,妥善保管。石灰使用前要充分消解,严格过筛。

3.使用石料、砂等集料必须满足《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范》(jtge42-____)等相关规范的要求;粉煤灰的sio2和al2o3含量、烧失量等必须满足规范要求,并必须对粉煤灰进行覆盖,防止灰尘的污染及粉煤灰扬尘。

4.沥青路面用砂均为机制砂,机制砂必须在固定料场按机制砂规范要求进行加工。

5.结构混凝土用砂必须满足技术规范要求,还必须过10mm筛后方能使用。沥青混合料和c30以上水泥混凝土(含c30)所用粗集料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专用水洗设备进行水洗,且水洗后的粗集料应经监理工程师检验同意后方可使用。

6.使用的石料要符合设计规定的类别、规范和强度,石质均匀、不易风化、无裂纹。

第九条 在开工之前,承包人严格按规范要求,向监理工程师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试验报告,报驻地监理工程师审批。

第十条 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按规定要求的频率和标准,根据材料进场的批次或数量,对材料进行试验检测,检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用于本项目。

第三章 主要原材料

第十一条 主要原材料包括:水泥、钢材、沥青(不含改性沥青,甲供除外)、路面用碎石(不含抗滑石料)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其采购程序如下:

1.承包人首先进行市场调查,择优选用社会信誉好、质量稳定的生产厂家。对生产厂家主要调查企业的性质、经营状况、生产工艺、生产规模、产品质量保证体系、企业诚信度等。经过调查、比选,初步确定厂家范围。

2.承包人对初步确定厂家的产品取样调查,进行比选,每种产品不少于三家供货厂家。

3.根据承包人提供的供货厂家的范围,由筹建处、总监办、驻地办、施工单位进行联合考察,抽样试验,进行比选,最终选择不少于3家的供货单位。总监办将比选结果报筹建处审核,筹建处审核同意后,由总监办以文字形式通知驻地监理和承包人。

4.承包人根据总监办的批复通知签订采购合同。采购合同报总监办、筹建处备案。

5.承包人根据总监办许可的采购合同所规定的数量、质量组织采购进货。驻地监理和承包人对进场材料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抽查,不合格产品应立即清理出场。如出现不合格材料清除出场情况时,驻地监理工程师要及时向总监办和筹建处汇报。总监办必须立即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分析原因,必要时应对生产厂家进行复核性调研。

第十二条承包人在资格通过的供货厂家范围内采购,承包人必须与厂方签订供货合同。总监理工程师对供货厂家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减免承包人、监理单位按规范要求的频率对主材进行试验检测的责任,也并不减免承包人对材料质量应负的责任。

第十三条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进场的主要原材料,进场时必须附同批次出厂合格证及说明书(原件)等。厂商所出具的出厂合格证明书和质量证明书不能减免承包人、监理对进场后的原材料进行试验检测的责任,也不能减免承包人、监理对原材料质量的责任。

第十四条采购的主要原材料由承包人、驻地办、总监办三方试验室按照各自的抽检频率进行检测。总监办试验室对原材料检测结果有裁定权。

对于三方试验室不能完成的试验检

测,按照取样见证制度,按厂家、规格、批次等进行取样外委检测,外委具有相应行业试验检测能力、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外委检测必须在筹建处、总监办批准的外委实验室进行。对同一厂家同一批次原材料的试验检测,只代表对用于本项目同一标段、本批次原材料的质量确认,同一标段不同批次、非同一标段的必须进行相应的检测。

第四章特殊原材料

第十五条特殊原材料主要包括:预应力钢绞线、锚具、支座、伸缩缝、钢波纹管、改性沥青(甲供除外)、抗滑石料、土工布、土工隔栅、隧道防水板、桥面防水材料、砼外加剂、沥青改性剂、商品构件、交通工程产品等。由承包人自行采购。

第十六条特殊原材料采购程序:

特殊原材料采购除满足主要原材料采购的要求外,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特殊原材料进入本项目时,厂商必须提供最近、有效的行业试验检测报告原件。

2.承包人所提供的不少于三家的备选厂家还应有三年以上供应同等等级、规模的经历,同时出具承包商的自检、驻地监理抽检或外委检测资料报总监办核查、许可。

3.总监办将许可意见及备选厂家(不少于3家)报筹建处审核批准后,由总监办以文字形式通知驻地监理和承包人,承包人根据文字通知签订采购合同,进行采购。采购合同报总监办、筹建处备案。

第十七条用于本工程的所有特殊材料均应按照规范、合同要求进行外委检验。不免除承包人、监理对原材料质量的任何责任。特殊材料的进场、检验参照本办法第十四条执行。

第十八条对于一些特殊原材料(如支座等)进入本项目时,承包人、监理应共同到厂家验货、提货、抽样送检,以保证产品质量满足工程要求。

第十九条预应力用原材料必须分批量进行试验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预应力用原材料指标检测要求全面检测。

第二十条橡胶支座与伸缩缝装置使用前必须逐项进行外委检测,检测项目要符合规范要求。

第五章原材料的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原材料必须符合本项目合同文件以及国家有关技术规范的要求,凡合同文件未涉及而本项目又需要的原材料,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

第二十二条采用任何替代原材料必须经总监办批准。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必须经筹建处同意才可以在本项目上使用。

第二十三条监理工程师对某一料源送检原材料质量的认可并不意味着这一料源的所有原材料都合格,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使用此料源不合格的原材料。

第二十四条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须经承包人自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任何工程使用了未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原材料,不论该工程是否完工,均应由承包人自行拆除。

第二十五条所有用于本项目的原材料,其取样与试验检测频率均应符合规范要求。

第二十六条所有外委检测合格的原材料用于本项目,并不减免承包人、监理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七条对面层、基层、桥梁用的大宗石料,承包人要设专人进驻到料源地,严格控制装车石料的质量,从源头保证材料的质量。

第六章原材料的存储

第二十八条各类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存储、加工、搬运和使用过程中,要保证其质量不受损坏。原材料存储要建立入库、出库台帐,做到帐物相符。入库、出库、试验、加工、使用记录台帐一一对应,保证原材料使用过程的每个环节朔源。

第二十九条原材料采用分类堆放的存储方式,并做好分类标识。不同料源、品种、规格的原材料必须分类堆放整齐,界限分明,分界墙要有足够的高度、强度。堆放场地应整平、硬化或围砌,原材料场地硬化应符合《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并由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已检验合格的原材料和待检原材料要分开堆放,不许随进随用。为防止石料离析,堆放石料不宜过高且应分层退台存放。

第三十条钢材和袋装水泥等应上苫下垫,防雨防潮,钢筋存放、加工场地必须按要求进行硬化,场地周围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场地不存水,钢筋存放台高度不低于50cm,分批次、型号存放,钢筋加工场、半成品存放场硬搭设钢筋棚。使用袋装水泥必须搭建符合规范要求的水泥库,不同标号的水泥分库存放。

第三十一条不合格原材料禁止在现场存放,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必须按监理工程师指令,在规定的时间内清除出场,并做好处理记录。

第三十二条对矿粉、石屑等细集料,应在已硬化的场地上使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材料修建的存储料仓储存,存储料仓必须有防雨棚盖。

第三十三条改性沥青的现场存储能力应在600吨以上,并具备加热、搅拌能力。

第七章原材料的使用要求

第三十四条用于本项目的所有原材料须经承包人自检试验和监理工程师抽检试验合格并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三十五条水泥存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超过三个月的,经检测试验后,降级使用。对于受潮的水泥,禁止使用。浇筑外露混凝土同一构件须使用同一厂家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以保证结构混凝土外观颜色一致。

沥青混合料和c30以上水泥混凝土(含c30)所用粗集料必须水洗,所用细集料必须采用全覆盖,覆盖必须保证不得影响细集料质量。

对于轻微锈蚀的钢材使用前必须除锈,锈蚀严重的钢材,必须取样重新试验,按照监理工程师复验及批复报告的要求使用或处理。半成品钢筋加工要有加工计划,边使用边加工,以保证供上使用为准。

为防止钢绞线生锈,成包钢绞线开包后尽快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尽量缩短暴露在空气中的时间。钢绞线在下料和编束过程中坚决避免锐器损伤。

由于各种原因引起质量变化的原材料经重新试验后的使用和处理结果须报筹建处核备。

第三十六条承包人没有按本规定的原材料采购程序,进行原材料采购、报验,使用了经总监办、驻地办批准厂家以外的产品,筹建处将视为不合格产品。

第三十七条本项目所用于工程中的水(包括拌合用水、养生用水等)要符合饮用水标准。

第八章违约处理

第三十八条承包人违反本管理规定,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自负。

第三十九条由于监理工程师失职或玩忽职守,致使不合格原材料被用于本工程,造成质量问题,对责任

单位和责任人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条本办法由河北省高速公路**筹建处负责解释。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高速公路安全生产费用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安全分管领导,安质部门使用场景施工安全生产,高危作业防护,安全费用监管
制定目的怕出事,想让工地更安全,钱别乱花,专款专用保大家平安。
适用范围只管这个项目部,管安全花钱的事,比如买防护设备、搞培训演练。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拍板,安全领导定规矩,安质部查花钱对不对,财务盯着账,党支部监督不走样。
禁止行为不准挪用安全费,不准拿去发工资买保险,不准超范围乱花,不准不按计划花。
检查与监督开工前交计划,上级批了才能花;安质和财务每月查账;没按计划花要补材料说明;查出问题马上整改。

一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维护企业、职工的利益,根据财政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是指项目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施工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

第三条项目部负责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及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情况,保证本细则的实施。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本项目部内部管理。

二职责

项目部依据各工程项目施工生产任务,编制相应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且专款专用,按照规定范围安排使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第五条项目经理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确保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第六条分管安全的领导职责

组织制定项目部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办法,领导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使用、管理。

第七条安全质量部职责

及时了解、掌握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检查指导安全费用的使用,确保现场安全生产条件符合要求。

第八条财务部职责

掌握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监督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符合要求。

第九条 计划合同部职责

掌握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将其纳入项目成本。

第十条 项目党支部职责

监督各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确保员工劳动生产安全得到保障。

三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十一条安全费用以工程总造价的1.5%计取。

四 安全生产费用计划

第十二条项目部在工程正式开工前,编制并上报《安全生产费用计划》上报公司批准,西北公司负责上报集团公司。

第十三条项目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安全生产经费计划》组织落实;因故不能实施或需增加新的投入的,应向上级单位报告,说明原因,经批准后实施。

五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和管理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规定范围使用,严禁挪作他用: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支出。

2、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物品支出。

3、安全生产检查与评价支出。

4、重大危险源、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整改、监控支出。

5、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

6、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五条在本细则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应当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支出。

第十六条项目部应当为从事高空、野外、挖井等高危作业的人员办理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或个人意外伤害保险。所需保险费用直接列入成本(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项目部为职工提供的职业病防治、工伤保险、医疗保险所需费用,不在安全费用中列支。

六监督执行

第十七条项目部应当及时、足额提取安全费用,并按规定使用。在财务会计报告中,应当有列入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具体情况。

第十八条项目财务部、安质部和党支部对安全费用提取、管理、使用进行监督检查。

七附 则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项目部安质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中铁**项目经理部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优选10篇)

高速公路项目部物资管理办法适配人群施工队物资主管,项目部物资设备部,试验室技术员使用场景高速公路施工,甲供料供应,地材招标采购制定目的怕材料买错用错,怕水泥钢筋混了,怕砂石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