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7-24
| 制度目标 | 让事故统计快一点准一点,给安全工作找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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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项目部要填表报事故;分公司安全处收材料;总公司安全部审查盖章;工会办工伤鉴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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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条款 | 出事马上报;填《登记表》《调查报告书》;瞒报要罚钱;揭发有奖还保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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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要求 | 出事立刻打电话报;填表当天交;总公司三天内审完;分公司每月汇总;安全部抽查落实情况;罚金从项目款里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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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及时准确地搞好事故统计,提供科学的安全管理工作依据,现就职(民)工工伤事故统计、报告、审批事宜,做如下补充规定:
1.各在建项目部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安全生产的经理和有关部门,由职(民)工所在工地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做好原始记录,由项目经理向分公司安全处报告。同时由主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成立调查组,查清事故的经过、原因、性质、责任和经济损失,提出处理意见,构成重伤事故,应填报《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报总公司安全部。
2.总公司安全部在接到各单位报告的事故《电话报告》或《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后,要根据现场调查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及时认真地进行审查,并签字盖章。经过劳动部门审批意见进行最后分析结案,所有的资料由总公司存档。
发布时间:2026-06-30
适用场景:园区监管、事故响应、隐患整治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事,想管住安全漏洞。以前有事故,现在得提前防。不让安全拖经济后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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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范围 | 区里机关、镇街、学校、企业这些单位的安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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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责分工 | 各单位自己管好安全。安委会盯着看。领导要带头扛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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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规定 | 没安全不拍板。不达标不批准。没三同时不开工。不安全就不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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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与罚则 | 出事就取消评优资格。瞒报谎报要追责。重大隐患没改完也扣分。一年内出事不能提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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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防止和减少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全区经济快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区直行政机关、各镇政府 (街道办事处)及部门、以及团体、学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发生规定的情形,应予“一票否决”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责任人是指法律法规、政府规章及有关规程规定赋予安全生产责任的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一票否决”是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必须切实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出现下列规定的情形时,安全具有否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