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公约定义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人使用场景住宅小区管理,业主大会决策,装修施工监管
制定目的防止乱装修乱扔垃圾乱停车,避免楼道堆杂物、电梯被堵、墙面被乱画。
适用范围本小区所有业主和租户,包括房子、楼梯、电梯、绿化带、停车场。
职责分工业主管好自家装修和宠物,租户守规矩,物业查问题修设施,业委会盯落实。
管理要求不准砸承重墙,不准高空抛物,不准私拉电线,垃圾要入桶,车停指定位置。
监督与检查物业天天巡,业委会每月查,不听劝的贴通知,再不改就停水电,还要赔钱。

业主公约的定义

业主公约,为加强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

目录

简介

示范文本

1.(一)权利

2.(二)义务

3.(三)违约责任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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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共同订立的有关物业使用、维修、管理等方面的行为准则。

备注

业主公约是指由业主承诺的,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物业使用、维护及其管理等方面行为的合同。业主公约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及建设部19*第5号令《城市异产毗连房屋暂行规定》。

为加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10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议定,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1.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司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百分之十五的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3.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

业主公约定义:住宅小区业主公约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人员,小区业主使用场景住宅小区管理,房屋装修监管,公共设施维护
制定目的小区里常有乱堆垃圾、高空抛物、乱搭乱建的事,还怕火灾盗贼,得管一管这些事。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和租房子住的人,整个五一小区的地盘、楼栋、公共设施。
职责分工业主自己管好家里和装修;物业管公共区域和设备;业委会协调纠纷和监督落实。
管理要求防火防盗要上心;装修前得报备;不砸承重墙;不乱扔东西;不堆杂物堵通道。
监督与检查物业天天巡查看有没有违规;业委会定期查落实情况;不听劝的先警告,再报告城管或消防部门处理;造成损失要赔钱。

五一住宅小区业主公约(草案)

为加强五一住宅小区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七、业主和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八、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九、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修养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十、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一、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⑴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⑵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⑶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及场地;

⑷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⑸随意堆放杂物、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⑹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⑺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⑻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⑼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⑽随意停放车辆;

⑾聚众喧闹、噪声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的行为;

⑿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⒀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十二、房屋的维修责任,按下列规定划分:

⑴、室内部分由业主负责维修。

⑵、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池、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和维修,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金中支出。

⑶、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绿化、停车场等住宅区内的公用设施由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管理维修养护,管理维修养护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人为造成公用设施损坏的,由损坏者负责修复,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⑷、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按规定由业主修缮的,业主应及时修缮。拒不进行的,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友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十七、本公约一式贰份,业主及物业管理部各执壹份。

业主公约定义:某小区业主公约

适配人群小区业主,商铺经营者,物业管理人员使用场景住宅小区管理,商业大厅运营,学生生活保障
制定目的怕楼道堆东西着火,怕噪音吵得邻居睡不好,怕乱改水电出危险,怕小偷进来偷东西。
适用范围所有住户、租户、商铺老板、来串门的人、停在小区里的车。
职责分工业主自己管好家门和电器,商铺老板管好油烟和招牌,物业盯着楼道和大门,大家互相提醒别乱扔东西。
管理要求单元门必须关严,楼道不能放自行车,垃圾要分袋装好按时扔,烧水做饭多看看,烟花去远处放。
监督与检查物业每天转两圈看有没有违规,谁不守规矩先劝说再贴通知,三次不改就找业委会商量处理,严重就停水电。

小区业主公约

业主公约(暂行)

一、 秩序、管理与使用

l 居民自觉维护楼道及公用场地卫生,不随意丢弃杂物。

l 合理控制电视、音响音量,自家聚会、娱乐等不应影响他人正常生活,不制造其它妨碍他人的噪音。

l 为保证学生正常上课及休息,营业性大厅不得大音量播放音乐、广告。

l 大厅进行餐饮营业的,烟气排放必须有符合有关规定的专门管道,不得破坏楼体外观和影响其他住户生活。

l 营业大厅悬挂牌匾、广告不得超出一楼上沿。

l 不应在楼道存放自行车、摩托车及各类杂物,各类车辆定点有序摆放。

l 造访的外来车辆按物业管理人员指定位置停放,重载车辆不得进入硬化地段。

l 禁止在公共场地摆摊设点进行经营活动。

l 垃圾按类装袋,干湿分开,定点投放。(垃圾点暂定为东墙处或医院垃圾点,每天9:00前投放)

l 不得随意改变供水、排水、供电、供暖设施结构。

l 各类废水在排放过程中如有造成管道阻塞可能,应进行过滤或用其它可行方式予以避免。

l 自觉保护楼房外墙壁、台阶、楼梯、硬化地面等公共设施,避免人为损毁。搬运物品不得损坏单元门、楼梯、墙壁。

l 不得在楼房内外墙体书写文字、张贴广告。

l 不得随地吐痰、便溺。

l 单元门随时落锁,不得用石块等物支门或顶门。

二、 公共安全

l 不得进行影响整体结构安全的各种装修和改造。

l 做好用电、用水、用火及燃气的安全防范工作,按要求使用煤气、家电,控制用电负荷,经常检查,及时发现并排除隐患。

l 营业大厅不得经营易燃、易爆、有毒且易挥发泄露物品。

l 对单元门、进户门、配房门、车辆随时落锁,严防盗窃现象发生。

l 节日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必须到户外距离楼房、锅炉房30米外场地进行。

l 严禁从楼上向外倾倒、丢弃杂物。

l 维护小区秩序,严禁流动商贩及闲杂人员进入院内。

三、 业主义务

l 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l 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l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l 配合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各项工作。

l 及时足额交纳物业管理、公用设施、专项维修、物业服务等各种费用。即使取暖期不入住,也必须交纳取暖费。各种公共设施,即使自己不使用,也必须承担建设和维护费用。

l 保护小区设施设备,维护小区整体利益。

l 积极主动参加小区在卫生保洁、美化绿化、排水扫雪等方面的公益劳动。

业主公约定义:业主公约(开发商版本)

适配人群开发建设单位,前期物业服务企业,首届业委会筹备组使用场景住宅交付,商业用房入驻,业主大会筹备
制定目的怕房子乱建乱改出危险,怕公共地方脏乱差,怕大家住得不安心不踏实。
适用范围所有买房人、租房人、物业工作人员,整栋楼和小区里所有地方。
职责分工业主管好自家事,别乱拆墙乱改电;物业管公共区,修灯修梯修水管;业委会盯紧大事小事。
管理要求不准砸承重墙,不准堵消防通道,不准高空扔东西,垃圾按时扔,宠物要牵好。
监督与检查物业天天看,业委会每月查,谁不守规矩就贴通知,三次不改就停水电,还要赔钱交罚款。

业主公约(开发商使用版本)

为加强、(以下行称"本物业")的物业管理,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公共秩序,创造优良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业主的权利、义务

业主是指房地产所有权人。

(一)权利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管理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

2.执行和服从业主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缴交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

5.业主如需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必须遵守本物业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向物业管理公司缴交装饰装修押金方可按规定施工,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查验,如无违规、违章情况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押金予以退还,否则视违章情况予以扣除并限期整改;如属统一清运垃圾和粉刷楼梯的,还应同时交纳垃圾清运费和粉刷费;如有额外使用公用设施(如电梯、供电增容等)的,还应承担相应的补偿费用。

6.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白并承诺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改造所拥有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业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本业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

8.明白并承诺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管或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在本物业范围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房屋建筑及其设施设备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等部位设施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2)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3)占用或损坏楼梯、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部位、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4)擅自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5)不按规定堆放物品、丢弃垃圾、高空抛物;

(6)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及饲养家禽、宠物等;。

(7)践踏、占用绿化地,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

(8)影响市客观瞻或本物业外观的乱搭、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等;

(9)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10)利用房屋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的行为;

(11)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

1.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本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

业主管理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

2.第一次业主大会,在本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由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管理委员会。

3.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应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4.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或委托他人出席和投票,否则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须加盖法人公章。

5.业主大会可以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6.业主管理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管理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十四天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

业主委员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7.业主大会必须有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8.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9.业主投票时,以每套单元式住宅为一票;非住宅房屋每一百平方米建筑面积为一票3一百平方米以下的每份房地产证书一票。

10.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管理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三、违约责任

1.违反本公约业主义务条款中1.3.4.5.6.7.9.10项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对本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单位有权要求责任人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

共收入。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管理委员会议定,业主管理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2.业主不按规定缴交管理服务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千分之三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三个月仍拒绝缴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四、其他事项

1.本公约由开发建设单位或受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单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司审核批准,在办理住用手续时由业主签字,并经百分之十五的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

2.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3.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提前报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4.业主之间、业主与业主管理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成的,提请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依法裁决。

5.本公约一式三份,业主、业主管理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本业主所拥有物业:

住宅:栋号

商业用房: 栋 号(店、铺)

其他:

所在单位:

电话:(宅)(办公室)

业主(签章):

业主公约定义:大厦业主公约范文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经理,产权单位负责人使用场景商业楼宇管理,公寓物业管理,写字楼运维
制定目的大厦刚建好要交楼,怕大家乱装修、乱扔东西、乱改结构出事。业主多,得有个规矩管着。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租户、装修工人、访客,还有大厦的墙、电梯、水电消防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业主管好自己家不乱砸墙、不堆杂物;物业定期检查消防和设备;租户听从物业安排。
管理要求不能高空抛物,不能私拉电线,不能堵消防通道,装修要报备,灭火器要配齐。
监督与检查物业每天巡查,发现违规先警告,再贴通知,还不改就停水电,还要罚钱。业主大会监督物业干得好不好。

大厦业主公约范文(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各国和**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大厦的实际情况,为维护大厦的各业主和用户的合法权益,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或责任,确保大厦的管理能够达到优质标准,使大厦保值增值,特制定本"管理公约"(以下简称"公约")。

公约对大厦的全体业主,用户均有约束力,公约内涉及之业主及管理者均包括受让人、继承人、合伙人、接办人、承租人或占用人。公约泛指本公约 及其中之附件,及依据本公约赋予之权力而订立的各项规定。

第一章总则

公约是为各业主之利益而设置,管理者及业主均遵守和履行公约所载之义务和责任及受公约之约束。各业主均对其单元拥有处置权,包括使用、出售、转让、抵押出租或以其他 方式权力,但在其先例该处置权时,必须以其承让人或使用人承诺及遵守公约为前提。

公约赋予管理人全权管理大厦的权力。发展商委托的管理公司,其管理期限自大厦验收合格之日起,为期二年。管理期限届满时,由业主委员会与管理者协商,决定是否继续聘请原公司或聘请其他的管理公司管理大厦。

第二章业主

(一)业主之权益:

1、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建筑共有面积、共用设施及市政公用设施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室内装饰装修。

4、有权在征得管理者同意并不影响他人权益的情况下,自己或聘请他人对物业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修缮,但法规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房屋建筑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所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调入的善,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参加这业主大会,并拥有对本物业重大管理决策的表决权。

7、有权训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8、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怀、按照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管理收支帐目。

9、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但无权直接惩戒管理人员。

10、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11、有权要求房屋建设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维修养护责任,对方不维修、不养护或不予配合的,可要求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强制维修养护,按规定分摊费用。

12、有权拥有其名下单元之业权份额,并可全权处分其名下所占的业权份额及权益,例如出售、转让、遗赠、抵押、出租或以其它方式处分,而无须其它业主的同意。

13、有权根据公约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二)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规定、本公司的规定是、按本公约所订立的"业户手册"及其它规章制度,同时要求其雇员、访客及其有关人员同样遵守上述规定和制度

2、遵守和服从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3、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4、按规定依时缴交其名下应分担的管理费、按金及其它基金或费用等款项,依时缴交其名下单元须付的税项、水、电等及有关公共设施费用,并负责专供其名下单元所使用的设施设备的维护及保养费用。

5、需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遵守物业的"装修规则"进行操作;

6、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及设施设备、毗连部位及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有关费用。

7、明确并承诺与其他承受人或权力人在建立合法使用、维护、履行所拥有物业物和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物有关规定和本为主公约,并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在七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大厦管理者有关承受人或权利人的姓名、地址、处理日期及将承诺书交管理者。否则,原业主将对承受人的违约行为负连带责任。

8、明确并承诺为业主使用人与物业管理公司在本物业内不存在人身、财产保险关系(另有专门合同规定除外)。

9、共同承担大厦的结构,包括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及市政公共设施等费用。

(三)业主的责任:

1、不得改变楼宇的结构,不得更改承力墙、横梁、支柱、棂板等,不得加建、扩建、拆除任何建筑物,不得改变大厦任何部分外貌,不得在大厦外墙上安装或出现任何物品;

2、不得随便开启外墙上部分只允许在紧急状态下方可开启的窗户,并严禁高空抛物。

3、负责其单元内部之整洁,保持一切设施畅通完好,同时不行擅自对单元内流脑公用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进行非专业的维修、改动和搬迁,以免对整个大厦及其他单元用户造成损失。

4、不得堵塞、切割、损坏、更改、干扰棂宇任何部分之供电供水、供冷气、通讯、排水排污、消防等共用设施设备;

5、只能将其单元按土地出让合同规定本公约之规定用途使用,不得利用单元进行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违法的行为,或造成足以妨碍或侵扰其它业主的事项;

6、不得在单元内举行葬礼,宗教仪式、舞会、音乐会或其他类似活动,不得奖地单元做斋堂、殡仪馆及类似用途,但事前征得管理者书面许可的商业单元除外。

7、不得在楼宇内进行任何足以引致楼宇投购之保险中部分失效或引致保险费增加的行为,不得在单元内储存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及危险物质,不得在单元内饲养家禽或任何宠物。

8、不得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及市政公共设施,不得在公共地方乱搭乱建、堆放物品、悬挂、竖立广告、丢弃垃圾和违反"深圳市卫生管理条例十不准"的规定是。

9、未经向管理者申报并获批准,不得擅自更改、损坏、划伤装饰物品和造型。

10、不得践踏、占用绿化区域、喷水池、损坏、划伤装饰物品和造型。

11、不得随意制造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影响其它业主正常工作及休息。

12、根据政府消防条例的要求,安装或配备各种防火装置、器材、设备以及管理者认为必须的其它防火及安全装置、器材、设备(由发展商配备的除外)

13、负责其单元内之岩石地面及玻璃幕墙不被坚硬物品划伤或损坏

14、不得同意"三无人员、推销人员及一切可疑人员进入大厦或其单元并及时锁门防盗,任何搬出大厦的大件物品或贵重物品须报经管理者办理有关手续。

15、违反公约规定业主,需就所致之损失负责及支付一切有关费用及罚金。

16、负责由于单元内业主或其雇员、访客及有关人员的行为造成漏水或其他事故、以致造成大厦及其它业主蒙受破坏和损失,并导致管理者和其它业主将面对诉

讼,索赔等情况时,一切责任及赔偿。

第三章管理者的权利与义务

一、一般事故

1不得享有以下的权利,同时需遵守和履行本公约中其应遵守及履行之责任及义务

2、管理者在本公约授权范围内,将被视为全部业主就本公约规定事宜之代理人而非个别代理。每一个业主将被视为全权及已不可撤消地任命复写者为执行本公约规定事宜的代理人。

二、管理者的权利及责任

1、有章可循业主权利的情况下,管理者有权对大厦进行有效的管理和维护,并为此负责,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及政府有关部门授权行使管理权力,使大厦的能够达一垢物业复写标准

(2)检查、视察大厦,必要时包括所有单元的内部,惟管理者必须给予有关单元的业主或假途灭虢毛利提前24小时的书面通知,紧急情况除外;

(3)每一位业主及其使用者应严格按照"装修规则"执行。如果管理者发现该业主聘用的承包商及其工人违反"装修规则",者有权气绝让该等人士进入大厦,或在管理者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将其逐出大厦。装修期间,管理者有权进入正在装修的单元,以检查并确定有否违反"装修规则"。所有直接或间接因装修工程中引起的诉讼、亲求及费用完全由该业主单独负责,与其它业主及管理者无关。管理者有权在适当时候对装修规则进行修改,并可在装修工程开始前,发合理的通知,要求装修的业主依据"装修规则"缴交装修 金并无利息,由管理者应用于补偿业主或其聘用承包商等引起的所有损失。装修验收合格六个月后、装修按金无息退还业主。如款项需补偿前述损失,则在计算及扣除补偿后,余款尽数退还业主。

(4)根据大厦之日常运作,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工作程序,并在实施中不断完善;

(5)根据公约制订大厦"业户手册"、"装修规则"及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并以有效之形式督促业主和用户遵守。

(6)对大厦共用部分、共用设施设备及市政公共设施进行维护,使之保持良好的状态,如维修或清洁主要结构、外墙、窗框、门及玻璃、器材的更换、修理、涂漆等,如有需要,管理者或其聘用之承建商,代理人及其他经许可的人,可进入大厦的任何单元进行有关工作,除紧急情况外,庆事前发出通告。

(7)指导和监督所招聘之员工完成各项管理工作和保障各项同公用设施设备及市政公共设施的正常运作;

(8)根据大厦实际情况,负责建立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编制大厦管理制度,收取管理费和代收水、电等市政公用设施使用费及追讨欠款。

(9)处理所有对天管理大厦的投诉及各项维修,并协助调解业主或用户之间因大厦管理而起的纠纷与争执;

(10)负责大厦的保安工作,保持大厦的正常秩序和尽力使业主或用户免遭骚扰。

(11)对各项管理职责定期(每月及每年)或经业主委员会合理要求时作出榫和总结,并对改善大厦服务项目等事宜向业主委员会递交报告及作出建议。

(12)清除及拆去任何不符合管理规则规定的建筑物或安装物、摆放之货物及杂物,和负责人征收及追索清除费用及补偿因此而发生的有关费用;

(13)在所有该大厦对外之法律诉讼中,在管理职权范围内作为全体业代表(但复写者与业主或使用者之间有利益冲突时除外);

(14)防止任何人未一公约规定 占用或使用公用部分,公用设备设施及市政公共设施,

(15)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遵守政府对于大厦的要求。

(16)制止任何人对大厦或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及市政公共设施进行有害的变更及损坏,并对损坏者进行索赔和罚款。

(17)按需要行使权力,使大厦的管理能够达到优质的物业管理标准。

(18)节日期间可装饰大厦外墙包括灯光及其它饰物,如管理者或业主委员会认为必要,可以组织大厦内的文娱活动;

(19)管理该大厦所有车辆的停放、行人交通、扣留所有违反管理规则停泊的车辆,并向该车辆之车主收取扣留费用,并可滞纳金。必要时可向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违法停放之车辆,相关费用由违规车主承担。

(20)在履行其按约规定的管理职权范围内,认为有必要时可聘请、撤换及付酬予律师、建筑商、会计师及其工作人员。

(21)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包括提出及进行诉讼)制止各业主违反、不遵守或不履行本公约或"业户手册"的规定。

(22)公平合理的制定公用部分、公用设备设施及市政公共设施的使用规章及确定各项服务、康乐设施的收费标准。

(23)管理者可用业主或大厦管理者名义投保及支付保险费用。投保项目可包括火灾、其它意外 及天灾、第三者责任保险、劳动保险、雇员忠诚保险等与业主和大厦有关的保险。

1、安排保养和维修大厦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及市政公共设施。

2、确保所有大厦业户或用户依照本公约规定的用途,正确使用其所占之大厦部分,如有大厦业主或用户违反公约,管理者应尽量使用可行的方法制止其违约行为,并向违约者追 讨赔偿及费用。

3、在有合理需要时,替大厦之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及市政公共设施涂漆、清洁、铺砌或视情况而施行其它适当之工程。

4、更换在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及市政公共设施的破损部分。

5、保持大厦共用照明系统运作良好;

6、保持大厦通风系统运作良好及作适当维修。

7、保持大厦的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及市政公共设施清洁、卫生美观。

8、保持大厦的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及市政公共设施清洁、卫生及美观;

9、耳目任何弃物置于大厦之出入口,入口大堂、电梯大厅、楼梯间及走火通道、走廊通道、门厅、避难层等受阻塞;

10、确保大厦的所有共用设施设备及市政公用设施性良好和运作正常。在有需要及方便的情况下,管理者可与第三者订立合约,维修共用设施设备及市政公用设施(惟在大厦管理预算中批准者及大紧急情况下除外)

11、在可能的情况下阻止任何垃圾或其它物体弃置、排出侵蚀或抛出于公共地方处,并把已弃置、排出、侵蚀或抛之垃圾或物体移走。确保管理者所进行之维修或其它工程不会对毗邻的市政公共设施及水管、电缆等或其它工程造成损害。如有损害,应银及时修补,

12、安排大厦之财务管理及帐务处理,正确地运用大厦管理帐户收取管理费用支付款项,定期复审结存,以确保有足够资必要的开支。

3、大厦财务管理

1、负责大厦财务及事务处理,正确地运用大厦管理帐户收取管理费及支付款项,定期复地存以确保有足够资金维持必要的开支。

2、管理包括为办公区、商业工公寓编制每所之管理大厦预算及尽可能使管

理之开支运作控制在此预算范围内。每年的年度预算须于该年度前一个月提交予业主委员会审批,并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3、年度预算须列明:

该财政年度之预算管理支出

预算管理者酬金

各业主根据业权缴纳管理费标准。

4、年度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办公区及其大厦范围内为其服务的公用部分、公用调入设备、市政公用设施之养护、及管理的费用庆由办公区仙各单元业主共同承担。

商业区人,大厦范围内为其服务的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之、维修及管理的费用上佃公区内各单元业主共承担。

商务公寓范围内为其服务的公共部分人公共、共用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之养护、维修及复写的费用应由商务公寓内各单元业主共同承担

其它为整个大厦的公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市政公用设施之养护、维修及管理的费用应由商务公寓业主共同承担;

如遇年度管理预算不足以应付所有实际管理开支,管理者可修订年度预算,并考虑各业主的业权份额分摊后,修订该财政年度余下月份各业主应支付之每月管理费。在执行该 方案前,应提交修订供业主委员会审核批准。

每月定期向各单元业主、租户或用户收取费用及其他应付之费用并定期复审征收情况以确保所有业主、用户准时履行其财务上的责任,并于发出适当警告后,以管理者代表大厦全体业主名义提出法律诉讼。

属于大维修工程项应参照"**市住宅区公用设施专用基金管理试行"执行。

三、管理费

1、各业主需于每月的5日前预先缴纳其单元每月应付之管理费;

2、首期管理费从入住之日起计算。所谓入住,是指业主收到入伙通知书并办理完结相应手续,或业主收到入伙通知书后在限定期限内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入住。

3、管理费可根据政府相关政策作适当合理的调整。

4、根据已获业主委员会批准之年度预算,管理者可从大厦帐户中支付有关管理大厦之一切支出费用。上述所提支出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项目:

(1)保养及修理大厦的共用部分、公用设施设备等。

(2)管理者酬金

(3)管理者所认为需要购习买之火险及各种责任保险之保险费

(4)购买及租赁所有必须的机械信器材之支出。

(5)聘请管理人员的支出,包括薪金,福利、节日补贴、津贴、住宿、制服等

(6)大厦整体 非某单元独家使用及耗用的水、电、冷气、电话、有线电视、服务的收费及其类似收费及支出。

(7)聘请法律、会计、工程、机械等专业人士的费用

(8)提取或预留一定额或百分比之管理费作为大厦之基金;

(9)垃圾清理费

(10)清洁大厦公共地方及旬墙或落地玻璃之费用。

(11)指定时间内提供中央空调之支出。

(12)大厦外墙装饰之费用;

(13)行政办公开支

(14)其他为管理大厦的支出(包括大厦完成前,筹备管理期间之一切开支)等,管理者应每三个月公布收支帐目,并张贴于大厦告示栏。不论业主的单元是否空置,被占用或出租等,该单元业主或用户须负责缴交全额的管理费及它应付之费用。

5、管理费及其它费用的追收及滞纳金

业主欠缴管理费及其根据公约规定的任何费用时,管理者应向业主发出通知,详列所欠款项及清还期限,若逾期未付,管理者可通过法律途径向业主追讨欠款。

所有管理费及管理费按金及其它根据公或其它管理规则应付的款项,均需按期清缴。任何业主如果未能于应付的款项到期日支付其应付的款项,则管理者有权采取下列措施并收取附加费用;

(1)收取未缴付的款项自应付之日起至支付日按日收取应交纳费用的万分之五的金;

(2)收取合理的定额手续费(便不超过人民币100/每单元)作为因违约引起的管理者额外行政工作的预定损失赔偿,该手续费可由管理者按年合理调整;

3有权对欠款为玉提出诉讼或作了出其它追讨行动,如停止供应该单元之水、电、空调或限制该欠或违约之业主、用户、各使用大厦共用设施设备,或于大厦告示张贴欠款业主单元及详情,直至该业主清偿全部欠款及手续费为止,而重新接驳供应设施之费用或为追讨论欠款及手续费所支出费用概由该业主、租户、用户负责。

(4)欠缴管理费用达三个月时,管理者有权和人民法院起诉,依法追索或申请拍卖业主名下的物业以偿付欠款、滞纳金有手续费。

6、帐目审计及保存

(1)管理者应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每年度至少一次审核一次财务收支情况,并张贴在大厦告示栏。

(2)彼一时得须妥善保存管理收支帐目,并在需要时将有关帐目提供各业主委员会查阅。

(3)管理者被辞退或职务被终止时,须于被辞退或职务被终止后三个月内移交所有有关大厦之文件、不、图则、管理帐目予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可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审核管理帐目。

7、管理者根据公约作出的决定全权代表中理行动对所有业主均有约束力。

8、管理者及其雇员在下列情况下无需对业主负责;

(1)为履行公约所进行之一切管理工作,但涉及刑事责任、蓄意或严重过失而造成之损失不包括在内;

(2)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服务中断;

因任何设施、装置必要之保养及更换我;

火灾、水灾等不可抗力引致中断服务;

无法避免的燃料、材料、供水、电力、空调短缺;

管理者所无法控制的其它一切原因;

管理者应尽全力按照公约的规定履行其对该大厦的管理和维护的职责。

(四)管理者酬金

1、因管理者履行公约的职责按政府有关规定庆由大厦全体业主付给管理者的报酬,该酬金由业主委员会与管理者商定,并应报区物管部门备案,该酬金每年可作适当适当合理的调整;

2、适宜于各无须从管理者酬金中支付因招聘任何职工为该大厦管理、动作、会计、核数等的一切直接开支费用,但须自行负责应缴的税项;

3、管理者酬金鱼每月由管理者从大厦管理者帐户中扣取

第四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 会

(一)业主大会是由全体业主组成,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项的业主自治管理组织。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常设(执行)机构,经政府部门批准成立后,维护全体业主的物业权益,依法行使各项权利。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均应接受市、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监督。

(二)第一次大会,在末物业交付使用且住用率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时,

由区物业管理部门会同发展商或其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并选举产生首届业主委员会。

(三)本物业所有享有投票权的已住用业主,均庆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四)业主应亲自出席业主大会并投票,融视作弃权,并应服从业主大会的决议。委托他人投票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融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若业主为法人,须加盖公章。

(五)业主大会可采用会议或书面征求意见等形式,会议表决采取投票、举手等形式。

(六)业主委员会成立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经持有百分之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二十日内就其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会于召开业主大会七天前将会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德并报告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

(七)业主大会必须有已惟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住用业主中持有百分之五十以上投票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八)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规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需经决定的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有效。

(九)业主投票时,各类房屋建筑面积每十平方米计算为一票;不足十平方米的,五平及五平方米以上的计算为一票,不足五十六的不计算。

(十)业主大会决定的业主委员会章程的内容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规定相抵触。违反规定的,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第五章违约责任

(一)违反本公约有关规定蝗,物业管理者有权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逾期限不整改的,有权强制整改,包括采取停水、停电等到催缴措施,对一物业公共利益造成损失的,物业管理者有权要求两答予以赔偿并承担违约金,强制整改措施予以公告赔偿金和违约金纳入本物业公共收。赔偿金和违约金的项目及标准,由物业管理者与业主委员会议定,业主委员会未成立的,经区物业管理主管部门核准所执行。

(二)精度不按规定缴交管理费、房屋本体维修基金等费用以及赔偿金、违约金的,处以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逾期拒绝缴交接待室暑可采取停水、停电等到催缴措施。

第六章其他事项

1、本公约由发展商或受托的管理者报区物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在输住用手续时由第一签约购置者签字,并经百分之十五的已住用业主签字后生效。

2、若公约内有任何条文于有关部门法律下成为无效、非法或不能执行,公约其余条文之有效性、合法性及执行性并不因此而受损。

3、本公约对本物业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更换,本公约继续有效。

4、本公约是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规定所限制及约束,如政府有关部门指令要求个性各精度须接受其修改,如在需要,可另行签订修改的公约和承诺书。业主大会可以根据本物业的实际情况对本公约进行个性补充,并提前报区物业主管部门核准备案。个性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须经业主重新签订。

5、精度之间、精度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业主与物业管理者之间因本公约发生的纠纷,协商不能解决的,提请物业主管部门调解,或提交深圳市仲裁委员会装决。

6、本公约所规定之任何发给大厦各业主的通知,以送至有关业主的单元或所知业主的最后通讯地址为准,如通过邮局以挂号信投递的,则以邮局挂号收据为准;;所有不以其单元为通讯地址之业主应将其择之通讯地址事先通知管理者。

7、如本公约与中国现行法律法规抵触,以现行的法律法规为准。

8、公约以中文书写,无论印刷及书写部分经双方签字确认后皆属有效。

业主公约定义:小区业主公约范文

适配人群业委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使用场景业主大会,装修管理,公共设施养护
制定目的防止小区乱搭乱建、乱扔垃圾、损坏设施,避免影响大家安全和生活。怕消防通道被堵、路灯不亮、电梯出问题,还有邻里之间闹矛盾。
适用范围本小区所有业主、租户、访客,覆盖每栋楼、道路、绿化、停车场、健身器材、儿童乐园等地方。
职责分工业主管好自家装修和杂物堆放;楼长提醒邻居别占道;物业巡查设施是否完好;管委会协调解决大问题。 业主不能乱拉电线、不能堆易燃物、不能破坏消防栓、不能私占车位、不能高空抛物、不能在楼道烧纸。
监督与检查物业每天巡查看有无违规,管委会每月抽查,业主可随时拍照举报。没做到就贴通知整改,再犯就停水电,造成损失要赔钱。

住宅小区业主公约范文(十)

为加强住宅区各类物业管理,保障本住宅区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维护住宅区的公共秩序,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同意签订本公约,并共同遵守。

一、本住宅区情况

1.地点: 区 路。

2.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

3.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宅平方米,非住宅 平方米(商业用房 平方米,其他 平方米)。

4.楼宇 栋 套,其中:高层楼宇 栋 套,多层楼宇栋 套。

5.业主数量: 个。

6.管委会财产:

(1)公用设施专用基金: 元。

(2)物业管理用房 平方米,其中:管委会 平方米,物业管理公司 平方米。

(3)商业用房 平方米。

(4)其他:。

7.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状况:

(1)道路:车行道 平方米;人行道 平方米。

(2)园林绿化地面积: 平方米。

(3)教育设施:中学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小学 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幼儿园 所,建筑面积 平方米。

(4)文体设施:文娱活动中心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网球场个,占地面积平方米;门球场个,占地面积 平方米;游泳池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儿童游乐场所 个,占地面积平方米。

其他: a.

b.

c.

(5)路灯 盏;庭园灯盏。

其他灯: a.

(6)污水检查井 个,排污管 米;雨水检查井 个,雨水管 米;

化粪池 座;明沟 米;暗沟 米。

(7)消防水泵头接口 个。

(8)停车场 个,总占地面积 平方米,车位 个。

(9)综合楼 座,建设面积 平方米。

其中: a.

(10)肉菜市场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

(11)邮电局(所) 个,建筑面积 平方米。

(12)影剧院 座,建筑面积 平方米。

(13)医院 座,建筑面积 平方米。

(14)其他:

以上所有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有、、项已竣工交付使用,有、、项尚未竣工或交付使用,预计 年 月可交付使用。

8.其他事项:

(1)

(2)

(3)

二、业主大会的召集和决定住宅区重大事项的方式

1.业主大会的召集:

(1)第一次业主大会在住宅交付使用且入住率达到 50%以上时,由区住宅管理部门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按法定程序和形式召集,选举产生管委会。

①由区住宅管理部门牵头,与开发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组成业主大会筹委会(以下简称筹委会),筹委会可邀请市住宅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的人员参加。

②筹委会根据有关法规规定,在充分征求业主的意见后提出管委会委员候选人名单,并做好大会议程、资料准备等工作。

③筹委会在业主大会召开 14 天前将大会召开日期、地点、内容、方式、程度及管委会候选人名单等在住宅区内公告。

④筹委会主任按规定的程序主持业主大会,选出第一届管委员委员,完成大会各项议程。

⑤第一届管委会产生后,经市政府社团登记部门核准登记成立,依法行使各项权利。

⑥住宅区所有有投票权的已入住业主,均应按筹委会公告要求,按时出席业主大会,参加投票,行使法定权利,承担法定责任。

⑦各业主明白如不出席业主大会并参加投票表决,将由自己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管委会成立以后,负责召集此后的业主大会,并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①经持有 1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提议,管委会应于接到该项提议后 14 天内就其所指明的目的召开业主大会。

②管委会应于召开业主大会 7 天前将会议地点、时间、内容、方式及其他事项予以公告。

③业主大会由管委会主任主持,如果管委会主任缺席,则由管委会副主任主持。

2.业主大会必须有已入住业主中持有 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才能举行;如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 50%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决定,可以推迟召开业主大会。

3.业主大会的出席人数达到法定人数时,在会上提出的一切事项,由出席会议的业主表决,以过半数通过。表决可采用书面投票或其他形式。如遇票数相等,则会议的主持人除可投一票普通票外,还可投一票决定票。

4.大会投票实行住宅房屋一户一票;100 平方米以上的非住宅房屋每 100 平方米的建筑面积为一票,100 平方米以下的有房地产权证书的非住宅房屋每证一票。

5.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应亲自或委托代表投票。委托代表投票,必须于会议召开前一天或管委会主任批准的时间内,向管委会出具授权委托书,否则该项委托无效。授权委托书必须有业主签字,如业主为法人,则须盖法人公章。

6.业主可以一栋或数栋楼房为单位,推选楼长,作为推选人的共同代表,参加业主大会,并行使业主的其他管理权利。

三、业主的权利、义务

1.业主的权利

(1)依法享有对自己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2)依法合理使用房屋本体公用设施(楼梯、通道、电梯、上下水管道、加压水泵、公用天线、阳台、消防设备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地)(道路、文化娱乐场所、体育设施、停车场、单车房等)的权利。

(3)有权按有关规定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室内装修、维修和改造。

(4)有权自己或聘请他人对房屋自用部位的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他设施进行合法维修养护。

(5)有权根据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组织维修养护,其费用从住宅维修基

金中支出。

(6)有权根据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棚)等住宅区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的状况,建议物业管理公司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从管理服务费中支出。

(7)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住宅区内各种违章建筑、违章装修以及违反物业管理规定的其他行为予以制止、纠正。

(8)有权参加业主大会,并对住宅区的各项管理决策拥有表决权。

(9)有权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向管委会、物业管理公司提出质询,并在 3 日内得到答复。

(10)有权要求管委会和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市政府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住宅区物业管理收支账目。

(11)有权对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提出建议、意见或批评,可要求管委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违反合同或有关规定的行为进行干预、处罚。

(12)有权会同其他业主就某一议题要求管委会召集业主大会。

(13)有权就本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向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投诉或提出意见和建议。

(14)有权要求毗连部位的其他维修责任人承担养护,并按规定分摊维修费用。

2.业主的义务

(1)在使用、经营、转让其名下物业时,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2)在使用住宅区物业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①未经市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外貌和用途。

②不得对房屋内外承重墙、梁、柱、楼板、阳台、天台、屋面及通道进行违章凿、拆、搭、占。

③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但自用生活性燃料除外。

④不得利用房屋从事危害公共利益的活动。

⑤不得侵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3)业主如需对其住宅进行装修,必须遵守《住宅装修管理规定》,并填写装修申请表,报物业管理公司审查批准后方可施工,接受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监督。

(4)房屋室内部分以及供电、供水、供气等分户表后部分(往用户方向)和表前至第一个阀门部分由用户负责维修养护。

(5)凡房屋及附属设施有影响市容或者可能危害毗连房屋安全及公共安全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修缮的,业主应及时进行修缮。拒不进行修缮的,由管委会授权物业管理公司修缮,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6)业主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的完好。

业主不得在任何公共场所违章搭建任何建筑物或堆放、悬挂、弃置物品、垃圾,不得损坏、拆除、改造供电、供水、供气、通讯、交通、排水、排污、消防等公用设施。

(7)在住宅区内不得有下列行为:

①践踏、占用绿化地。

②占用楼梯间、通道、屋面、平台、道路、停车场、自行车房(棚)等公用设施而影响其正常使用功能。

③乱抛垃圾、杂物。

④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

⑤损坏、涂画园林艺术雕塑。

⑥聚众喧闹。

⑦随意停放车辆和鸣喇叭。

⑧发出超过规定标准的噪音。

⑨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⑩经营锻造、锯木、建筑油漆、危险品、殡仪业以及用住宅开舞厅、招待会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秩序的行业。

妨碍他人合法使用公用设施及公共场所(地)。

法律、法规及地方政府的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8)对本住宅区物业管理公司人员在出示工作证(牌)或有关证明后,在合理时间内(上午 11∶45~12∶45,下午 6∶00~7∶30)进入本住宅区任何楼宇内部及其公共部位进行检查、维修、养护或检查业主公约的有关条款是否得到遵守和实施的巡视行为,业主应提供方便,不得拒绝或阻扰。

(9)按规定缴纳应支付的管理服务费和住宅维修基金等。

(10)业主应同时遵守下列城市管理法规、规定,并承诺接受管委会或物业管理公司据此而进行的管理和处罚:

①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

②公共卫生管理条例。

③园林绿化管理条例。

④环境噪声管理暂行规定。

⑤房屋租赁管理条例。

⑥消防管理暂行规定。

⑦关于禁止在市区饲养家禽家畜的通告。

⑧关于禁止在市区内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⑨住宅装修管理规定。

⑩其他有关住宅区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11)业主并承诺在自己与其他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使用、修缮、改造有关物业的法律关系时,应告知对方遵守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本业主公约中的有关规定条款。

四、业主应付的费用

1.业主应每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交管理服务费。

管理服务费的标准是,开发建设单位自行或委托物业管理公司管理期间,执行市物价主管部门和市住宅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管委会成立后,由其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交业主大会通过后实施。管理服务费的用途:住宅区的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园林绿化地、文化娱乐体育场所、停车场、走廊、自行车房(棚)等公共设施和公共场所(地)的管理、维修、养护。

2.业主应按月到物业管理公司缴交住宅维修基金。

住宅维修基金的标准是: 元/平方米。

由物业管理公司以房屋本体为单位设立专账代管,用于房屋的外墙面、楼梯间、通道、屋面、上下水管道、公用水箱、加压水泵、电梯、机电设备、公用天线和消防设施等房屋本体公用设施的维修、养护。

3.业主如进行室内装修,则应在办理申请手续时按有关规定缴交装修押金,装修完工后由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检查,如无违章情况则予以返还,否则不予返还。

4.业主如请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则应支付有关费用。

5.业主使用本住宅区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五、违约责任

1.违反业主义务中第(2)、(6)、(7)款规定的,物业管理公司有权制止,并要求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进行强制恢复,包括采用停水、停电、停气等催改措施;造成损失的,有权要求赔偿。

2.业主进行室内装修,如违反《住宅装修管理规定》,按其中有关规定处理。

3.业主如延期缴交应交的管理服务费、住宅维修

基金以及有关赔偿款等费用的,处以每日 3‰的滞纳金,无正当理由超过 3个月不交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催缴措施。

4.业主无理由拒绝、阻挠物业管理公司对房屋本体公用设施和区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检查、维修、养护及其他正常管理活动,由此造成损失的,应赔偿损失。

六、其他事项

1.本业主公约由前期物业管理单位如实填充第一条“本住宅区情况”后印制,并在本住宅区入住率达到 30%后组织已入住业主签订。

2.本业主公约经已入住业主中持有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签订后生效,已生效的业主公约对本住宅区所有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具有约束力。

3.业主大会可以依法根据本住宅区的实际情况对本业主公约进行修改补充,并报市住宅主管部门和区住宅管理部门备案。修改补充条款自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无需经业主重新签订。

修改补充条款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相抵触,否则区住宅管理部门有权予以纠正或撤销。

4.本业主公约一式两份,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签章): 物业管理公司(签章):

代 表: 代表:

签约时间: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名下物业:住宅 栋 房

业主公约定义:顾问物业业主公约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代表使用场景业主大会筹备,装修施工管理,公共设施维护
制定目的怕大家乱装修乱搭乱建,楼道堆东西挡路,电梯被弄坏,狗乱跑吓人,高空扔东西砸到人,噪音吵得睡不着。
适用范围本小区所有业主和租户,包括家里、楼道、电梯、停车场、绿地、屋顶这些地方。
职责分工业主管好自家事,租户听业主话,物业盯着公共区域,业委会协调大事,谁弄坏谁修好。
管理要求装修要报备,垃圾放指定点,施工限时,空调按位置装,狗要牵绳戴嘴套,不往楼下扔东西,不乱涂乱画。
监督与检查物业每天巡查看,业委会抽查,不守规矩就贴名字通报,严重就起诉,欠费超三个月公示房号,屡教不改停服务。

顾问项目业主公约

第一条 为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文明和谐的新型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物业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二)坐落位置(附图):

(三)物业总建筑面积:

(四)物业类型:

(五)土地宗地号:

(六)物业及配套设施的产权清单:

第三条 本公约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全体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人发生变更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第四条 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在业主大会通过,聘请的 物业管理公司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对本物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有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业主转让或出租物业时,应将本公约向受让人或承租人明示,并应将物业转让或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六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应按照有关法规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第七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应当制定《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八条 业主应参加业主大会会议,协助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以及相关单位在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第九条 业主同意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以及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供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维修、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房屋外观等方面的关系。

第十条 业主、非业主使用人应当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功能。

第十一条 业主对物业专有部分的使用、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和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十二条 业主装饰装修物业时应遵守以下约定:

(一)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二)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

(三)业主装修时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 时至 时,下午 时至 时),已有业主入住的,晚间时至次日上午时,中午 时至 时以及节假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

(四)按规定可以安装防盗网的,应按照统一的标准制作安装,以保持物业区域外观统一。

(五)业主应遵守装修管理协议,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六)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物业在使用中存在安全隐患,已经或者即将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利益的,责任人应当及时应急维修;责任人不履行或者无法履行应急维修义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有关人员到场见证下进入物业内部应急维修;维修所需的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四条 因维修养护物业需要进入相关业主的物业专用部分时,业主或物业管理企业应事先告知相关业主,相关业主应给予必要的配合。

相关业主阻挠维修养护造成物业损坏及其他损失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业主应当按设计预留的位置安装空调,未预留设计位置的,应按物业管理企业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

第十六条 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电梯使用的有关规定。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物业区域的车辆行使、停放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使用规定和使用协议。

第十八条 依照有关规定饲养犬只的,在犬只外出时应为犬只戴防护口罩、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即时清除犬只排出的粪便。

第十九条 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和外貌;

(二)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三)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构)筑物;

(四)擅自摆设摊点;

(五)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六)乱抛垃圾杂物和高空抛物;

(七)违反有关规定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质;

(八)室内不得制造超标准噪声,包括大音量播放电视、音响,举行喧闹的聚会、舞会,机器设备噪声等;

(九)违反规定在物业管理共用部位和相关场所悬挂、张贴和乱涂乱画;

(十)违反有关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一) ;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业主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使用和管理维修基(资)金。

第二十一条 业主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设置广告或进行其他经营活动的,应当征得有关业主、业主大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向物业管理企业办理有关手续。

按照前款规定获取的收益,按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一)纳入管理费;

(二)纳入维修基(资)金;

(三);

(四)。

第二十二条 业主未按规定交付物业管理服务费的,物业管理公司应当督促其限期交付,业主逾期仍不交付的,业主委员会或其委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交情况,并注明欠交费用的业主姓名、楼座房号进行催缴;仍不交付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业主与非业主使用人约定由

非业主使用人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第二十三条 全体业主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企业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公约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采取批评、规劝、警告等方式制止业主和非业主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遵守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非业主使用人的姓名及违约事实;

第二十四条 其他补充条款

(一) 。

(二) 。

(三) 。

第二十五条 业主公约须经业主大会通过后生效。业主大会对公约进行修改的,修改后的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附件1:物业管理区域附图

附件2:

一、开发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

(一)企业名称:

(二)注册地:

(三)法定代表人:

(四)联系电话:

(五)通讯地址:

二、物业管理单位的基本情况:

(四)资质等级:

(五)联系电话:

(六)通讯地址:

三、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

(二)业主委员会名称:

(三)业主委员会办公电话:

(四)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

承诺书

本业主已详细阅读并理解《 (物业)业主公约》,现承诺遵守本公约。

业 主:(签章)

楼座房号:

业主公约定义:科技大厦业主公约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产权开发商使用场景写字楼管理,房屋装修监管,公共设施维护
制定目的大厦里人多事杂,怕失火失盗出事,也怕装修乱来伤到房子,大家住得不安心。
适用范围所有业主、租户、物业工作人员,整栋楼和公共区域。
职责分工业主自己管好家里防火防盗,租户听从管理,物业巡查提醒,业委会协调大事。
管理要求装监控、配灭火器,装修要报备,不乱拉电线,不堆杂物堵通道,发现异常马上喊人。
监督与检查物业每天转两圈看情况,业委会每月查记录,谁不守规矩先警告,再不改就贴通知,严重了找街道帮忙处理,出了事自己赔钱。

**科技大厦业主公约

为加强*****科技大厦(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订本公约。全体业主、使用人均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的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以下统称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服从业主委员会的领导

三、遵守物业管理企业依据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的各项物业管理制度。

四、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与物业管理企业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六、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积极参加社会保险。如出现失火、失盗和其他刑事案件,应立即报告公安部门,由公安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七、业主、使用人装修房屋,应按规定经有关部门批准,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并遵守相关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违反房屋装修规定的行为,可以劝阻、制止。对于不改正的,物业管理企业可报请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业主、使用人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而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业主承担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责任,费用自理。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应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相应费用。

九、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负责对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与使用管理,按照《*******》及其配套文件规定执行。凡属人为损坏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由行为人负责修复或赔偿,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十、因物业损坏,已经或可能危害公共利益,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按规定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可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维修、养护,或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指定物业管理企业代为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承担或分摊。

十一、维修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各相邻方应积极支持、配合,不得人为阻挠。因阻挠维修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十二、业主将房屋出租时,应及时书面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同时要求承租人遵守本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有关责任和义务。

十三、本物业管理区域禁止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变房屋基础、承重结构和外貌、设计用途、功能及布局等;

(二)擅自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对房屋的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损坏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四)安装影响房屋结构或周围环境的动力设备;

(五)损坏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暖、排水、通讯等公用设施;

(六)在建筑物、构筑物、楼梯、走廊、通道、电梯间等处乱挂、乱贴、乱画,擅自在窗户玻璃上张贴广告标语,擅自安装护栏、晒衣架;

(七)随意停放车辆,乱抛垃圾,乱堆杂物,高空抛物;

(八)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攀折花木;

(九)排放或存放有毒有害、危险物品,发出超出规定标准的噪音;

(十)乱设摊亭和集贸市场;

(十一)聚众喧闹、噪音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他不道德行为;

(十二)违反规定饲养家禽、家畜及宠物;

(十三)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十四、按有关规定或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约定,向物业管理企业按时交纳各项应交费用。

十五、使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六、自觉维护物业的整洁、美观,确保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完好和道路的畅通。

十七、为促使本物业商业活动的进行,以增加本物业的价值,达到双赢互利结果起见,遵守开发商与业主的如下约定:

1、商品房在楼宇的外墙面及屋面(屋顶)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专属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所有。在行使专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时,买卖商品房外墙面及屋面(屋顶)的广告发布权或委托发布权完全由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行使,业主不参与、不干涉,也不享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权益,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义务,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应确保广告位置不影响买卖商品房所在建筑的结构安全。

2、本买卖商品房所在建筑的公共活动场地(包括建筑前面的广场、地上、地下停车场等)的使用权和收益权专属开发商或裙楼市场经营者。在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情况下,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的使用行为和收益权。在行使专有使用权和收益权时,公共活动场地的广告发布权或委托发布权完全由开发商或裙楼商场经营者行使,业主不参与、不干涉,也不享有由此产生的任何权益,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义务。

3、开发商与业主双方均明晰,本交易商品房所在大楼之地下停车场系开发商自有的产权,开发商享有自主的经营使用收益权,地下之人防工程亦系开发商独自投资建设完成的,未进入整体大楼销售的成本计算,开发商依据国家相关之

法律规定进行使用并享有全部的收益。另业主明晰且同意,对于前述地下停车场的对外出入口过道,必须使用或利用公共用地的部分,开发商对该地段拥有专属使用权和收益权,业主应给予开发商过道的便利,不可阻碍或制造障碍。

4、业主同意于大楼大门口至电梯入口之间的梯厅的两侧墙面上及电梯间内部墙面上,由开发商专属进行商业性广告宣传,并放弃针对该部分的使用及所产生的收益权。

十八、延续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相关约定。

十九、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共处,共同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二十、因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的决定、决议,而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十一、业主、使用人不按期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及规定应交纳的其他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按合同约定或有关规定可以收取滞纳金,也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十二、本《业主公约》对本物业区域内所有业主、使用人具有同等效力。业主、使用人更换时,本《业主公约》继续对新的业主、使用人有效。

二十三、本《业主公约》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自20**年12月25日起生效。

*****科技大厦业主委员会

业主公约定义:城市广场小区业主公约(征询稿)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小区业主代表使用场景装修管理,公共区域占用,邻里纠纷调解
制定目的小区要防偷盗、防火灾、防乱停车、防高空抛物、防宠物伤人、防设施损坏。大家住得安心才重要。
适用范围z城市广场全体业主、租户、访客、物业人员,还有小区里所有楼栋、电梯、花园、车库、监控设备。
职责分工业主管好自家门窗和宠物;租户守规矩不乱改房;物业巡逻修设备;业委会协调纠纷;保安盯进出查隐患。
管理要求不私拉电线、不堵消防通道、不高空扔东西、不拆承重墙、不占公共区域、装修按时间来、宠物牵绳清粪便。
监督与检查物业每天巡查看有没有违规;业委会每月查记录;业主互相提醒;不听劝的贴公告;三次不改就告到法院;赔偿由责任人出钱。

z城市广场小区业主公约(征询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物业基本状况:

物业名称:z城市广场(以下简称“本小区”)

座落位置:

房屋总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国有土地使用证明文件政府批文号:

土地用途:住宅 商业办公

第二条理想与社区文化

(一)本小区的理想是建设成为南京市一流的和谐小区,使小区内的每个业主、使用人及其家庭都能生活在美好的生活环境和友善的邻里关系之中;

(二)安全、卫生、有序、美观、舒适、文明、友善的和谐小区是本小区全体业主、使用人及其家庭追求的目标;

(三)每个业主、使用人及其家庭是和谐小区的一分子,在享受自己的正当权益的同时均有义务自觉维护本小区的公共利益、不损害他人的正当权益;

(四)本小区倡导遵章守法、自治自律、沟通协商;倡导热心公益、保护环境、公正友善,倡导互助仁爱、尊老爱幼、和衷共济的邻里关系。

第三条公约的依据与宗旨

为维护本小区内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环境卫生和正常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业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公约,由本小区内的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及其家庭共同遵守。

第四条公约的效力

(一)本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后对本小区内的所有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物业的所有权发生变化时,公约的效力及于物业的继受人;

(二)本公约的内容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的条款,该条款无效。但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有效性。

第五条公约的生效

本公约自本小区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公约如需修改和补充,须由业主大会修改和补充,修改补充后的公约经业主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二章权利、义务与基本行为准则

第六条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权利与义务的原则规定

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约的约定,享受相应的权利,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的权利

(一)业主依法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权利。

(二)业主依法合理使用本小区公用设施、共用部位、公共场所(地)的权利。

(三)通过法定程序对物业实施自治管理的权利:

1、可以依法组织成立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

2、可以参加业主大会会议,享有表决权、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请求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权利和提出属于业主大会职责范围议案的权利;

4、可以通过业主大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公司;

5、可以监督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有权监督业主委员会财务收支,审查、通过其年度财务报告及专项临时开支;

6、可以监督物业管理公司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并按照法定程序和合同约定监督和检查其财务状况;

7、有权对本小区的物业管理提出意见和建议;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物业自治的权利。

(四)业主有权按照相关法规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享受物业管理公司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

(五)业主有权要求物业管理公司对违反本公约和物业管理制度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与纠正。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赋予的权利。

第八条业主、物业使用人的义务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政策规定;

(二)执行和服从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三)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保安、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公司根据政府有关法规政策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或业主委员会提出。遇到涉及公共利益的争议,应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或提交业主大会表决;

(六)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做好防火防盗工作,以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七)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设备、共用部位的完好,爱护公共环境,自觉维护公共秩序;

(八)依照法律规定和业主大会决议处理相邻关系,并接受业主委员会的调解和处理;

(九)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服务费、房屋维修基金等费用;

(十)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一)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主大会决议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九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一)按照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使用物业,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的使用性质。

(二)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使用人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向物业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物业管理公司在接到申请之日起3天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逾期不决定的,视为同意。

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须在约定的时间内恢复原状;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作相应补偿。

(三)业主应按有关规定合理使用水、电、通讯、有线电视、小区监控系统等公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改。

(四)对异产毗邻的物业维修,各相邻业主应积极支持、配合;允许物业管理公司和相邻业主必要时进行入户维修。物业管理公司应事先通知相关业主。如因该维修而损坏了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赔偿损失。因阻挠维修,造成人身伤害、物业损坏、财产损失的,阻挠人应承担修复或者赔偿责任等法律责任。

在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又无法及时通知业主时,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在警方监督下先行进入业主自有部分进行抢修抢险,事后应及时通知该业主。如因该抢修抢险而损坏了业主利益,应予以修复或赔偿损失。最终责任由责任人承担。

(五)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邻物业,危害他人或公共利益和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拒不进行维护的,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物业管理公司进行强制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六)业主承担分户门以内的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责任,费用自理。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公司对其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七)业主发现房屋内属公共维修责任的共用部位和设施损坏时,应及时通知物业管理公司,并采取合理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八)装修管理:

1、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装修的管理规定,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公司,办理装修手续;

2、物业管理公司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

3、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房屋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并赔偿损失;

4、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装修垃圾,不得擅自占用物业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运送装修垃圾不得占用上下班高峰时间。本物业管理区域的装饰装修可施工时间规定为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9:00,双修日和节假日的可施工时间规定为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9:00;

5、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行为,并及时告知业主委员会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6、因违规装修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责任由该业主承担;

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因不及时维修、阻挠维修及其他人为原因,造成业主自有物业或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物业损害、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造成损害的责任人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十)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将本公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与出租合同的附件,并承担连带责任。物业转让或者出租后,当事人应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公司。

(十一)业主应保证其共居人、使用人及相关人员遵守本公约和相关规定,合理使用物业。

如物业使用人未

能为违反本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和本业主公约而承担责任,该物业业主须承担连带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由监护人业主承担监护责任。

第十条维修基金的筹集和使用

维修基金的缴纳、使用和管理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业主大会决议执行。

第十一条利用物业设置设施获利的归属

需要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等共有资源的,应当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委员会的同意,并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获取的收益在支付费用后纳入本小区公共收入,由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

第四章、基本行为准则与禁止行为

第十二条业主、物业使用人的基本行为准则

(一)遵守法律、法规、本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决定以及本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卫生、整洁以及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不影响他人利益和正常生活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宠物饲养、交通、噪声、防盗、外来人员管理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三)对于法律、法规、本公约、业主大会决议、业主委员会决定以及本小区物业管理规章制度未作规定的行为,应顾及本小区的公共利益、他人的合法权利以及社会公德,不得为私利而妨碍其他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正常生活,或妨碍小区整体环境、风格和生活质量。

第十三条本小区内禁止的行为:

(一)擅自改变物业的结构、外貌(含外墙、外门窗、阳台外立面等部位的颜色、形状和规格)、设计用途、功能和布局等;

(二)对房屋的内外承重墙、梁、柱、板、阳台进行违章凿、拆、搭、建;

(三)占用、损坏、涂抹楼梯、通道、走廊、屋面、平台、道路、绿地、院墙、停车场、自行车房等物业共用部位及场地、公用设施设备的;

(四)擅自移动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

(五)损坏、擅自拆除或改造供电、供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排水、排污、消防、电梯等公用设施的;

(六)在消防通道上设置路障,损坏或者挪动消防设施的;

(七)盗用公用水电的;

(八)使用电梯时超载,损伤内壁、在轿厢内吸烟、或擅自张贴、图画的的;

(九)破坏或影响小区全封闭安全防范体系的任何行为;

(十)擅自在花园、屋面、绿地、道路、车位等共有共用部位、场地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违章设立、拆换隔断设施的;

(十一)将住宅改作餐饮业、商业、工业、货仓等非居住的用途;

(十二)影响市容观瞻和本物业外观形象的乱搭、乱建、乱贴、乱挂、设立广告牌;

擅自在房屋建筑的外墙上安装阳光帘、遮蓬、花架等其他结构;

不在指定的位置安装空调外机并进行滴水处理的;

(十三)吊挂、晾晒、堆放有碍公共观瞻的物品,通过涂改、刻画、张贴等方式破坏物业的原先外貌;

(十四)践踏、占用绿化用地;损害小区花草树木;损坏、涂划园林建筑小品的;

(十五)随意堆放杂物、遗撒和丢弃垃圾、高空抛物;乱泼污水的;

(十六)违反规定存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物品和排放有毒、有害、危险物质等;

(十七)饲养家禽、家畜、鸽子及违反规定饲养宠物的;

饲养大型犬或具有对人身攻击性或疾病传染性的宠物;

无防疫证饲养观赏犬的;

携宠物犬出户时,未加束缚的;

携宠物出户时,不及时清理粪便;

携犬出户时,不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

宠物进入禁入区域(如中心花园区、儿童游乐场、健身场等);

携宠物乘坐电梯的,不避开乘梯的高峰时间;

对在公共场所及夜间等休息期间狂吠的宠物不加管束的;

因上述原因造成本小区内五位以上(含五位)业主书面投诉的,该宠物主人应自行将该宠物清理出本小区。

(十八)不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等交通制度的行为;

无小区车辆出入证出入本小区,不接受检查的;

临时出入的车辆不服从保安指挥及不在指定位置临时停放的;

车辆超速(超过5公里/小时);

机动车逆向行驶;

车辆碾压草坪、路牙、公共设施的;

机动车进入中心花园及专用人行通道;

随意鸣笛,停放期间,防盗报警器不使用静音,发生噪音后未迅速解除。

噪声和废气超标;

占用他人车位;

车辆随意停放,尤其是停放在消防通道、井盖、和绿地、楼宇出行道路、楼宇出入口等非车位场所;

在小区道路上水洗车辆;

不按时足额缴纳停车费的;

进入车库使用烟火的。

(十九)在公共场所、道路两侧乱设摊点;

(二十)发出影响其他业主正常生活的噪声;

(二十一)不注重居室卫生,发生污水、臭气等影响小区公共形象和他人正常生活感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

(二十二)利用物业从事危害公共利益和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二十三)法律、法规或公序良俗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四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公司的授权

业主大会同意在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授予物业管理公司以下权利:

(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小区业主大会决议和本公约,在业主委员会的指导下制定必要的规章制度,并督促业主、物业使用人遵守、执行;

(二)采取口头或书面的形式批评、规劝、警告等合理方式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并可以要求其限期整改;

(三)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布不遵守公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房号及违约事实;

(四)对违反本公约、逾期不整改的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可以按照规定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经业主委员会同意或授权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因违反本公约或不遵守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决议以及物业管理规章制度的规定,而造成其他业主、使用人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本小区公共利益损害的,当事人应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

遭受损害的业主、物业使用人或业主委员会可依据本公约要求其恢复原状并赔偿损失,并可由业主委员会协调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对于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公约的行为,除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可督促其改正外,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授权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制止,并要求责任人限期整改;

逾期不整改的,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按照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授权或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在本小区内进行必要的公告,采取必要的整改措施;整改措施应予公告。

整改费用及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违约人完全承担,其他方不承担责任;

对公共利益损害引起的赔偿金纳入本小区内公共收入。

(三)其他违约责任,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执行。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六条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对本公约拥有解释权。

业主公约定义:x住宅小区业主公约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住宅业主使用场景住宅小区管理,房屋装修监管,公共设施维护
制定目的小区管理乱,业主权益常被影响,环境和秩序没人管,房子和设施容易坏掉。
适用范围本小区所有业主和租住户。
职责分工业主自己管好家里防火防盗,物业管公共区域安全,业委会协调纠纷。
管理要求装空调、防盗网要报备,不私拉电线,不养家禽,不堵管道,装修出问题得马上修。
监督与检查物业天天巡查看有没有违规,业主可投诉,不听劝的要赔钱,严重就上报街道处理,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e住宅小区业主公约

为加强**住宅小区(以下简称"本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国家有关物业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本公约。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一、在使用经营、转让所拥有物业时,应遵守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规定。

二、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房屋、设施、设备、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绿化等管理,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有关政策和业主委员会委托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全体业主和业主使用人应积极配合物业管理企业的各项管理工作。

四、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工作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向物业企业提出,发生争议时可通过业主委员会协调解决。

五、加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守有关安全防范的规章制度,作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家庭人身财产安全。

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装修房屋,应遵守有关物业的制度,并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对装修房屋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并将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规、违章装修或妨碍他人正常使用物业的现象(如渗、漏、堵、冒等)应当及时纠正,造成他人损失的应承担责任赔偿损失,对拒不改正的,物业管理公司可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行为。并及时报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七、业主如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其自用部位和毗连部位的有关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应支付相应费用。

八、凡房屋建筑及附属设施设备已经或可能妨碍、危害毗连房屋的他人利益、安全,或有碍外观统一、市容观瞻的按规定应由业主单独或联合维修、养护的,业主应及时进行维修养护,其费用由当事业主按规定分摊。

九、与其它非业主使用人建立合法租赁关系时,应告知并要求对方遵守本业主公约和物业管理规定,并承担连带责任。

十、各业主、使用人在物业使用中,除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外,不得有下列行为:

(1)擅自改变物业的原设计用途;损坏或者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房屋外貌;

(2)在高层住宅室外设置晒衣架;

(3)私自封闭阳台;

(4)随意停放车辆;

(5)饲养家禽、家畜;

(6)空调机随意安放;

(7)楼前楼后和屋顶花园私自占用;

(8)随意安装防盗网;

(9)不得在小区私拉乱扯临时线及乱搭乱建临时房屋;

(10)不得在小区使用煤作燃料的取暖设备

十一、遵守有关治安、户籍管理规定,不得容留"三无"人员居住,发现可疑人员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十二、人为造成公用设施设备或其它业主设施设备损坏,由造成损坏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赔偿经济损失。

十三、按规定交纳物业管理企业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用。

十四、业主使用本物业内有偿使用的文化娱乐体育设施和停车场等公用设施、场地时,应按规定交纳费用。

十五、自觉维护公共场所的整洁、美观、畅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完好。

十六、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社会主义道德风尚,互助互爱,和睦相处,共同创造良好的环境。

十七、本业主公约一式两份,业主与物业公司各执一份。

业主公约定义(优选10篇)

业主公约定义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房屋产权人使用场景住宅小区管理,业主大会决策,装修施工监管制定目的防止乱装修乱扔垃圾乱停车,避免楼道堆杂物、电梯被堵、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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