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适配人群项目部负责人,二级单位负责人,单位主要负责人使用场景施工项目管理,分包商监管,场外交通作业
制定目的怕出事伤人、丢钱,想把安全责任压到每个人肩上。
适用范围集团总部、各工程局、厂、公司、项目部、施工局、联营体。
职责分工项目部负责人管现场,二级单位负责人管分局,单位负责人管全局,层层盯紧。
管理要求不许违章指挥、不许无证上岗、不许设备带病跑、防护设施必须好用、方案要交底落实。
监督与检查集团查大事故,各单位查小问题;安全部门牵头,人事财务配合;没做到就处分扣钱,瞒报重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惩处安全生产违规行为,保障广大员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领导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纪律处分暂行规定》制定。

第三条在对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进行处罚时,坚持依法公正、教育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职责对等的原则,以岗位职责为标准,以事故责任为依据,杜绝以岗论责的诛连式处罚。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总部、各单位及其二级单位、项目部。各单位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工程局(厂)、全资和控股公司;二级单位是指各单位所属的分局(工程处)、全资和控股公司;项目部是指各单位或二级单位所属或管

理的施工局、联营体和项目部等。

第五条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的职责划分: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各单位提出处理建议,由集团公司做出处罚决定;发生违规行为、一般事故和未遂事故时,由各单位做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按照管理权限督促落实。

第二章纪律处分组织处理

第六条发生下列违规行为,虽未造成安全事故,应当对违规行为人和责任单位负责人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具体办法,由各单位负责制定并实施:

1、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2、培训不到位,无证上岗,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对重大危险因素未作辨识或辨识不清、监控不力;

4、机械设备“带病”运行、违规运行;

5、安全防护设施失效、警示标志缺损;

6、安全技术方案(措施)不交底、不落实或存在明显缺陷;

7、不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岗位职责。

8、其它危及安全生产的行为。

第七条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应对事故责任人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轻伤、重伤责任事故

对轻伤、重伤责任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处分,由各单位制定具体处分细则并实施。

二、一般责任事故

1、发生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年内发生两起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3、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

三、较大责任事故

1、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

2、年内发生两起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

3、年内发生三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

四、重大以上责任事故

发生重大以上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八条发生其它安全事故(主要包括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分包商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意外事故等,下同),对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追究责任。

一、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

1、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一般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2、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较大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应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3、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重大以上场外交通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

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

二、分包商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

1、分包商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

年内分包商发生两起以上、或者发生一起责任关系重大、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降级(职)处分。

2、分包商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

3、分包商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责任关系重大或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撤职处分

三、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

发生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因应急管理体系不完善、应急救援措施不得力、危险因素监控不力、防范措施不到位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

1、造成较大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2、造成重大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3、造成特别重大事故,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对二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给予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

第九条发生未遂事故,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两起未遂事故未进行处理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警告、记过处分;对三起以上的未遂事故未进行处理的,对项目部主要负责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对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处分;对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第十条因失职、渎职或强令冒险作业造成较大以上事故的、或者不吸取教训,多次重复发生同类事故的,依据第七、八、九条的规定从重处罚。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后,故意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的;故意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拒绝提供相关资料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记大过、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如果是由领导授意的,对授意人给予降级(职)、撤职处分或免除职务的组织处理。

第三章经济处罚

第十二条发生安全事故,对事故发生单位的各级领导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员,给予经济处罚。对科队、班组主要负责人员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制定处罚细则并实施;对二级单位、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制定处罚细则并实施,但不应低于本办法规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1、年内发生一般责任事故、累计超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当年考核年薪绩效部分(简称绩效年薪,下同)的5~15%;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5~1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3~5%;

2、年内发生较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一般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5~25%;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

年薪的10~2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5~15%。

3、年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较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5~40%,扣罚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35%;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5-25%。

4、年内发生特别重大责任事故或造成重大影响的重大责任事故,每发生一起,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60~80%,扣罚二级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40~6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30-40%。

第十四条其他安全事故

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或者分包商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每发生一起:

1、较大事故,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15%。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5~1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3~5%。

2、重大事故,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5~25%。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2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5~10%。

3、特别重大事故,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30~50%。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5~4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5~30%。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故意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30~40%。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3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20%。如果是上级领导授意的,同时扣罚授意人绩效年薪的30~40%。

第十六条年终经考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的,扣罚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20~25%;扣罚二级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5~20%;扣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的10~15%。因事故控制超标原因而被考评为不合格,已经按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处罚的,不再追加本项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对安全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违规行为人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制定处罚细则并实施。相关责任人和违规行为人涉及项目部、二级单位或各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不得因上述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扣罚年薪而减免经济处罚。

第十八条一年内因多次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受到经济处罚的,累计处罚总

额不应超过绩效年薪的总和。

第十九条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各级单位,给予经济处罚。

1、对二级单位、项目部、科队、班组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制定处罚细则并实施,在细则中,应体现通过对安全事故的经济处罚,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的原则,体现安全生产与全体员工收入挂钩的原则。

2、对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单位的经济处罚。

每发生一起一般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10~15万元的经济处罚;

每发生一起较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20~30万元的经济处罚;

每发生一起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50~60万元的经济处罚;

每发生一起特别重大责任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80~100万元的经济处罚。

3、对发生负有主要责任的场外交通事故、或者分包商发生的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负有主要管理责任的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单位的经济处罚。

每发生一起一般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5-10万元的经济处罚;

每发生一起较大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15~20万元的经济处罚;

每发生一起重大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30~40万元的经济处罚;

每发生一起特大事故,对事故单位处以50~60万元的经济处罚。

4、事故发生后,故意隐瞒不报、谎报、迟报的;故意破坏现场、提供伪证、阻碍调查的,对事故单位处以20~60万元的经济处罚。

5、年终考评为安全生产不合格单位的,对单位处以100万元的经济处罚。仅因事故控制超标的原因,被考评为不合格,已按本条第2、3、4项规定处罚的,不再追加本项经济处罚。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条按照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办法》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如下分类:

一、一般事故: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轻伤事故: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一般死亡事故:3人以下死亡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特别重大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500万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所指场外交通事故是指从事与生产经营活动或单位安排有关的工作时,发生的场外交通事故,分类如下:

一、一般交通事故:指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

二、较大交通安全事故: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三、重大交通事故: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四、特别重大交通事故: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所指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规定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只针对各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对其他有关责任人,根据其应承担的责任,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经济处罚。

第二十四条对于未实行年薪制的项目部和二级单位,其领导班子成员绩效年薪,按全年收入的65%计算。

第二十五条“未遂事故”是指已发生,但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事故。

第二十六条为了保证责任追究的时效性,事故责任的认定事实,以集团公司内部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为依据,如认定的事实与当地政府安全事故调查组的调查结论发生实质性冲突时,可依据程序予以调整。

第二十七条依据本规定进行处罚时,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部会同监察部、人事部、工会提出具体处理意见,经集团公司研究决定后执行,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落实。

第二十八条对各单位及其领导班子成员的经济处罚,由各单位的财务部门负责,在处罚决定下达后30日内,全额上缴集团公司,同时将处罚收缴凭证复

印件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备案。对二级单位、项目部及其他有关责任人的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由各单位负责落实。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有罚款,按管理权限全部纳入各级安全生产专项基金统一管理和使用。

第三十条各单位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上报集团公司安全部备案。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____年1月1日起执行,原集团公司《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处罚办法》同时废止。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某电梯

适配人群电梯安装工,电梯维保员,现场指挥长使用场景电梯困人,剪切坠落,触电伤亡
制定目的电梯出问题容易困人、砸人、电人。怕出事没人管,乱成一团。想早点救出人,少赔钱,别影响干活和大家生活。
适用范围公司里装电梯、修电梯的地方。所有碰电梯的工人、管电梯的头儿。
职责分工总经理总管,副总盯现场,班组工人动手救。谁在场谁先喊人、救人、保路通。
管理要求困人马上打120,剪电线前先断电,井道作业戴安全带,通道不能堆东西。
监督与检查质安部邱向华收报告,每月查一次演练。没报事故扣奖金,演练缺勤罚站半小时。

为加强对电梯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时做好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救援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公司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 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安全事故,是指在本公司电梯安装现场或维修保养的电梯突然发生的,造成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和财物损失的事故,事故类别包括:

(一)电梯困人故障;

(二)由于剪切、坠落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三)由于触电等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四)其它安全事故。

安全事故的具体标准,按国家或行业、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成立电梯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总经理担任;副指挥长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参与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二)设立现场救援组,由各安装、维修班组人员兼职组成。组长由由分管工程的副总经理担任,负责组织现场具体抢险救援工作;在指挥长到达现场之前,负责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三、 应急救援组织的职责

(一) 指挥部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4)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

(5)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现场指挥长的主要职责:

(1)负责召集各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的现场负责人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指挥长的职责:

负责组织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措施工作。

(四)现场救援组的职责:

(1)抢救现场伤员;

(2)抢救现场物资;

(3)保证现场救援通道的畅通。

四、应急救援的培训与演练

(一) 培训

按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进行有效的培训,从而具备完成其应急任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

(1)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2)新加入的人员及时培训;

主要培训以下内容:

(1)困人解救

(2)井道内作业;

(3)轿顶作业

(4)底坑作业

(5)厅层作业

(6)机房作业

(7)更换和割短钢丝绳

(8)扶梯桁架作业

(9)施工用电常识

(10)坠落保护

(11)电动工具的安全使用;

(12)对危险源的突显特性辩识;

(13)事故报警;

(14)紧急情况下人员的安全疏散;

(15)现场抢救的基本知识。

(二) 演练

应急预案和应急计划确立后,按计划组织工程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经过有效的培训,公司工程技术人员、安装、维修人员每年演练一次。每次演练结束,及时作出总结,对存有一定差距的在日后的工作中加以提高。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公司的质安部是事故报告的指定机构,联系人:邱向华,电话:

,质安部接到报告后及时向指挥长报告,指挥长根据有关法规及时、如实地向110、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二)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六、 应急处理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公司主要领导,由总经理批准,立即启动本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执行本预案。当指挥长不在时,由副指挥长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网点,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制定抢救方案,迅速投入开展抢救行动。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在救助行动中,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七、救援器材、设备、车辆等落实

公司每年从利润提取一定比例的费用,根据公司施工生产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有选择地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对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得挪作他用。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后,公司的的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统一纳入应急救援工作之中。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终止和终止后工作恢复

当事故的评估预测达到起动应急救援预案条件时,由应急指挥长启动应急反应预案令。

对事故现场经过应急救援预案实施后,引起事故的危险源得到有效控制、消除;所有现场人员均得到清点;不存在其它影响应急救援预案终止的因素;应急救援行动已完全转化为社会公共救援;应急指挥长认为事故的发展状态必须终止的;应急指挥长下达应急终止令。

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终止后,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物证,经有关部门认可后可恢复施工生产。

九、 应急总结与奖惩

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指挥部组织相关部门认真进行总结、分析,吸取事故事件的教训,及时进行整改,并按照下列规定对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奖惩。

(一)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信息报送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国家重大食品

适配人群食品安全总监,应急指挥负责人,基层监管员使用场景食物中毒处置,群体性食源疾病,高风险食品监管
制定目的怕出大问题,比如很多人吃坏肚子、住院甚至死亡,社会乱套。
适用范围管种地、养牲口、做食品、运货、卖货、吃饭这些环节。
职责分工国家管特别大的事,省里管大的,市里管中等的,县里管小的,大家各盯一块。
管理要求早发现早报告,马上查原因,控制现场,救人优先,不准瞒报迟报。
监督与检查谁出事谁先报,1小时内要开口,上级盯着看,不按时报要追责,查实了要处理人。

1 总则

1.1 工作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制定本预案。

1.3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四级。

1.4 适用范围

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大量病亡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适用本预案。

1.5 工作原则

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原则,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有关部门按照本预案规定,落实各自的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2 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2.1 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根据需要成立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食品药品监管局。国家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定。

2.2 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事故级别成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地区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由本级政府有关部门组成,其日常办事机构设在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

2.3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日常管理机构

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组织、协调以及管理工作。

2.4 专家咨询委员会

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进行技术指导。

3 监测、预警与报告

3.1 监测系统

国家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设立全国统一的举报电话。加强对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3.2 预警系统

3.2.1 加强日常监管

卫生、工商、质检、农业、商务、海关、环保、教育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3.2.2 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

a.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b.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a.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与事故有关地区的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国务院有关部门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b.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及时通报,必要时及时上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及时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

3.2.3 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国务院有关部门举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2.4 应急准备和预防

及时对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进行分析,按照应急预案的程序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措施。

接到可能导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信息后,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并按照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和预防工作;事态严重时及时上报,做好应急准备工作。做好可能引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分析、预警工作。

3.3 报告制度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3.3.1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食品药品监管局或者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

3.3.2 报告范围

(1)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3.3 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区、市)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和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也可以直接向国务院和食品药品监管局以及相关部门报告。食品药品监管局和相关部门、事故发生地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国务院报告。

3.3.4 责任报告单位

(1)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及餐饮单位;

(2)食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

(3)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

(4)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3.5 责任报告人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

(2)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3.3.6 报告时限要求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事故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的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作出总结报告。

3.3.7 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

3.3.8 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3.3.9 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4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中,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当组织实施ⅰ级应急响应行动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相应的预案全力以赴地组织救援,并及时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ⅱ级以下应急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在国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组织协调市(地)、县(区)人民政府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超出本级应急救援处置能力时,及时报请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4.1.1 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及时向国家应急指挥部报告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

(2)向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事故情况,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启动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救援。

(3)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迅速到位,立即启动事故处理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并部署省(区、市)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开通与事故发生地的省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通信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

(5)根据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地方或专业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6)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应急力量救援。

(7)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国家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一同协调指挥。

4.1.2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

(1)省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省级人民政府根据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建议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需要,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负责行政区域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决定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2)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省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工作程序,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省(区、市)相关部门通报情况;有关工作小组立即启动,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市(地)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以下地方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在省级人民政府或者省级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工作。

(4)食品药品监管局应急响应:

加强对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督导,根据需要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赴事发地指导督办应急处理工作。

4.l.3 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

(1)市(地)级人民政府应急响应:

市(地)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根据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的报告和建议,决定启动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较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启动市(地)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市(地)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加强对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救援工作的指导、监督,协助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困难。

4.1.4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级)

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县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调查、确认和评估,及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按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有关事故情况应当立即向相关部门报告、通报。

市(地)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对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和有关方面的支持。

4.1.5 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销预警。

4.2 指挥协调

进入ⅰ级响应后,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配合地方政府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国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及其应急机构、救援队伍和事发地毗邻省(区、市)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相关机构按照各自应急预案提供增援或保障,有关应急队伍在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共同实施救援和紧急处理行动。

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负责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在国家应急指挥部或者指挥部工作组的指挥或指导下,负责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指挥机构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危害链。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上一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指导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4.3 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当地人民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 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省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5.2 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5.3 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地方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并及时上报。

6 应急保障

6.1 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

6.2 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6.3 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6.4 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必须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或者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6.5 物资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6.6 演习演练

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组织全国性和区域性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响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省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结合应急预案,统一组织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6.7 宣教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7 附则

7.1 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是指食品中不应包含有可能损害或威胁人体健康的有毒、有害物质或不安全因素,不可导致消费者急性、慢性中毒或感染疾病,不能产生危及消费者及其后代健康的隐患。

食品安全的范围:包括食品数量安全、食品质量安全、食品卫生安全。本预案涉及到的食品安全主要是指食品质量卫生安全。

食源性疾患:亦称食源性疾病。凡是致病因素通过食物进入人体,使人体罹患感染性或中毒性疾病的,都称之为食源性疾患。

高风险食品:可能发生较高程度污染和危害的食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建筑起重机械装拆

适配人群拆装技术人员,专职安全员,项目技术负责人使用场景起重机械装拆,高处作业监护,设备倒塌抢险
制定目的怕装塔吊、施工电梯时出大事,比如人从高处掉下来,或者机器倒了砸到人。
适用范围管工地所有装拆塔吊、施工电梯、物料提升机的人和地方。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带头管,技术负责人交底,安全员盯现场,工人自己系好安全带。
管理要求方案要审批,人要有证,设备要检查好,基础要验收,高处必须戴安全带,缆风绳要绑牢。
监督与检查每天有人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查出来问题要马上改,不改就换人干,组长值班手机不能关。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发预防或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能及时进行应急救援,保护公司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二、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包括的种类,拆装中可能出现的事故伤害范围、性质:

建筑起重机械主要包括施工电梯、塔式起重机、物料提升机等。

建筑起重机械在装拆过程中可能发生多人高处坠落、物价体打击甚至设备倒塌等重大安全事故。

三、防止起重机械装拆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预防监控措施:

1、检查起重机械装拆前是否制定了专项安全技术方案,方案是否经上级有关部门审核和公司总工及监理工程师批准。

2、检查起重机械装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上岗资格证,起重机械装拆前,拆装队技术负责人是否对全体拆装人员起先了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名确认,拆装中是否已派专业技术人员和专职安全员在现场监护。

3、起重机械拆装前是否已对所拆装的机械进行了全面保养检修,起重机械金属结构应良好,无严重变形、锈蚀情况,各紧固件合格,机械传动系统各零部件应完好,运转正常,制动器制动可靠,电气系统应工作正常,液压系统各液压元件应完好,油管接头可靠,系统工作正常,各安全装置应齐全可靠,手忙脚乱吊索具应检查合格。

4、严格监控起重机械的基础,必须验收合格后使用,所用地脚螺栓的质量应符合规定要求。工地周围高压线若影响起重机械安装及使用安全的应拆移或搭设防护架。

5、严格监控起重机械的装拆,其装拆程序及附墙杆件的装拆必须严格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方案中的有关要求进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常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

6、物料提升机装拆过程中及安装完后,必须按规定设置缆风绳,缆风绳必须选用合格的钢绳,同时检查桩锚的设置及钢丝绳端头的联接是否符合要求。

7、起重机械安装好后,必须检查调试,其金属结构件联接要可靠。机械的所有安全、限位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机械运转正常,操作灵活,制动可靠,并要经上级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四、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

工地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安全员任副组长,下设现场抢险组、伤员抢救组、疏散秩序组和后勤服务组。

1、应急救援组长职责:当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公司应急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2、现场抢险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受害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伤员抢救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并尽快送医院抢救。

4、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调用及人员的餐饮供应等。

5、疏散秩序组职责: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保护、人群的疏散、秩序的维持,必须时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

各应急救援组人员要参加救援救护基本技能学习培训,项目部要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器材的配备:

1、医疗器材:担架三副、氧气袋、小药箱等。

2、25t汽车吊一辆,载重汽车一辆。

3、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

4、气割设备二套及钳工工具、专用扳手等。

5、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

6、通讯工具:工地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及各救援组长配手机一只。

对以上救援器材,项目部要经常进行维护保养,保证应急救援时正常运转。

六、发生事故的现场救援措施:

1、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后,最早发现事故者,立即大声呼救,停止施工,通知危险区域人员立即撤离,并立即报告工地应急救援组正、副组长和公司及上级部门应急救援指挥部。

2、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实施抢险及救援工作,将受伤人员急送医院抢救。保护事故现场,同时必要时通知公安、消防、供电等相关部门。

3、当发生起重机械倒塌事故时,立即动用汽车吊、切割设备等,采用机械吊装和人工切割等相结合的方法,抢救出受害人员,并在采取急救措施的同时送医院抢救。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进一步扩大,另外还要避免在抢险过程中再次发生事故和抢险中机械伤人。

七、报警信号及通讯:

各项目部必须将工程所在地公安报警电话110、消防报警电话119、医疗急救电话120及供电等部门、项目部应急救援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公司应急救援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某某运输有限公司生产

适配人群船长,船队队长,安全科人员使用场景海上运输,海损事故,灾害天气
制定目的怕船出事没人管,救不及时,人和船都遭殃,海事部门来了也乱套,得提前想好咋配合。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船,包括挂靠的船,跑运输时出大事(损失超一万)才算。
职责分工经理总指挥,副经理盯现场,安全科跑腿联络,船长第一时间救人报信,队长帮着协调。
管理要求先救人后保船,马上联系海事,电话快报情况,自救同时等支援,设备要能用,通讯不能断。
监督与检查安全科查落实没,办公室盯进度,漏报迟报要挨批,没按流程办要追责,家属接待不到位会出乱子,整改不力就通报。

为保障本公司运输船舶的正常营运、生产安全;正确和妥善处理突发性海损事故,统一思想,能迅速、及时、有效地协助国家交通、海事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工作,维护船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减少船舶经营者的生命财产损失,保证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本预案。

一、本预案适用范围、对象

本预案适用于本公司名下一切船舶(包括挂靠船舶)在生产运输过程中遭受的各类海损事故或突发性灾害天气所造成的人身伤害、船舶、财产损失(经济损失高于壹万元)的海损事故。

二、应急处理组织机构

公司海损事故应急指挥机构为“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该领导小组由公司领导班子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遇难船舶或个人实施救助工作的协调和指挥。“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常设机构设在公司安全科,总指挥为公司经理,副总指挥为主管生产副经理,下设办公室、事故调查联络组。

(一)办公室:由分管副经理担任主任,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参加,办公地点设在公司安全科,办公电话: 。办公室的主要任务:向公司“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提出施救方案;检查各项决策的落实情况,全面了解抢险救灾的情况;负责向事故发生地海事部门报告事故情况;起草文艺稿;协助海事部门解决有关抢险/灾工作中的间题;指挥通迅联络;负责善后事宜的协调处理工作。(二)事故调查联络组:由安全科牵头,组织相关人员快速到达事故发生地,调查事故概况,与当地海事部门取得联系,作出事故损失的评估,统计上报损失,协助海事部门做好抢险、理赔等工作。

三、海损事故救助分工

一担船舶发生财产损失、人员伤亡等海损事故,各船队队长、船长等当事船舶第一责任人,要按照“先救人后保财”的原则,在组织船上人员开展自救工作的同时,尽快与当地海事部门取得联系发出救援申请,并电话通知公司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公司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可根据船舶出事地点和出险具体情况,组织相关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同时通过各种有效的通讯工具,与事发地海事部门取得联系,并协助交通、海事等有关部门采取更强有力救助措施进行紧急救援。

四、海损事故报告制度

(一)事故报告的原则和要求

船舶一担发生人员伤亡或超壹万元以上的财产损失事故,公司“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将事发时间、地点以及简明情况,用电讯或电传等方式以最快捷的速度上报相关的交通、海事等管理部门,并启动海损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二)船舶海损事故报告的内容和要求

1、当事船舶的船名、船籍港;

2、事故发生确切的时间、地点;

3、当事船舶所属单位和船主;

4、事故概况、属性和事故原因;

5、船上人数、船舶和人员造成损害情况;

6、目前救助情况和进度;

7、船体材料、建造年代、吨位、马力;

8、助航设备、通讯设备和救生设备和配置情况;

9、自救能力及事故后的基本情况;

五、海损事故发生后的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后,公司“海损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作出如下反应:(1)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向总指挥汇报海损事故的时间、地点、种类、性质、事故概况和已造成或可能造成的损失,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将出事船舶具体情况和有关救助方案上报相关交通、海事部门报告。

(2)尽快指令发生海损事故的船舶开展自救,密切关注海损事故的发展趋势,即时将有关情况通报给有关部门。

(3)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到达事故现场,进一步做好抢险救灾的后续工作,进一步收集事故的详细情况,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4)成立事故死伤者家属接待组,由公司工会主席任组长,任务是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的领导下,妥善安排好伤亡人员家属的接待和说服教育工作,及时化解予盾,以免造成群体性事件,影响社会安定。

(5)提出事故整改措施,确定整改责任人,有关管理部门还需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避免同类事故继续发生。

(6)对发生的海损事故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即:(1)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2)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3)广大船舶经营人、船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4)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不放过。

六、抢险情助中应采取的紧急措施的遵循的原则

(一)海损事故一担发生,各部门根据本预案的既定的部门岗位职责立即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二)海损事故发生后,首要的任务是抢救受灾群众生命,保护国家财的集体财产。应遵循就地、就近开展自救救的原则。

(三)海损事故发生后,海损事故处理人员及船舶经营人、责任人要严格履行自已职责,避免灾情进一步扩大或引发新的事故,必要时应牺牲财产保全人命,尽最大努力,减少灾害损失。

(四)为确保应急救助指挥无误,参与事故处理人员要建立逐级上报制度。报告的内容为1、事故的船号;2、事故的时间、地点、3、船只吨位、马力;4、船体财料、建造年代;5、船上人员情况;6、通讯设备的救设的配置情况;7、事故的性质和类别;8、事故船只的作业类别;9、自救能力及事故后的事态发展情况。

七、抢险救灾的表彰

对在抢险救灾中成绩显著的个人公司将给予奖励。对未按要求参加抢险救灾造成损失,或大损失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授予必要的行政处份。

八、有关联系电话: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某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生产

适配人群项目负责人,安全总监,班组长使用场景建筑施工,高空作业,基坑作业
制定目的工地容易出高空掉人、触电、砸伤、机器伤人、塌方、起火、中毒这些大事。大家怕乱套,想快点救人救场。
适用范围只管这个工地现场,所有干活的人、所有设备、所有活儿都算在内。
职责分工总指挥管全场,副总指挥盯安全,抢救组冲前面,医疗组管包扎送医,通讯组打电话报信,后勤组管车管饭管东西,保卫组守现场挡闲人。
管理要求备好担架氧气袋、撬棍铁锹、手电应急灯、手机对讲机、值班面包车、灭火器。每月练急救、灭火、抢救,每次两小时。
监督与检查安全部查落实,组长天天盯,不练不备就扣分,出事没按这做要追责。检查记录本每月交一次,谁漏了谁补。演练照片贴墙上,没照片算没练。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省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救援预案管理规定》和《**省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结合我公司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项目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工程基本概况

(略)

二、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生产安全事故,指在本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高空坠落、触电、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爆炸、火灾、中毒等四级重伤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三、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一)成立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现场总指挥(项目部主要负责人)

由***担任;副总指挥(项目部分管安全负责人)由 担任;指挥部设在工地会议室(办公室)。

(二)指挥部下设5个应急小组:

1、现场抢救小组:项目部负责人 为组长,全体项目安全部管理人员及各作业班组长为现场抢救小组成员;

2、现场医疗救治小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 为组长,医务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小组成员;

3、现场通讯、联络小组:现场工程部主任 为组长,办公室全体人员为通讯、联络小组成员;

4、后勤服务小组:项目部综合资料部负责人 为组长,财务科、仓库、车辆驾驶员等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5、现场保卫组:项目部保卫负责人 为组长,全体保卫人员为组员。

应急小组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

指挥系统各应急小组职责

1、应急指挥领导小组职责:建筑工地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事故现场抢救工作,向各应急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小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分公司、***区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统一对新闻媒体发布事故最新情况。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应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现场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2、现场抢救小组职责:根据事故发生的情况、类别,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同时做好抢救组成员自身保护,配齐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装备、防护用具和抢救机械设备。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3、医疗救治小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及时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如人工呼吸、输氧、心脏博击、紧急止血包扎等,伤重者尽快送到指定医院抢救。

4、通讯、联络小组职责:第一时间按指挥部领导小组指令,联系各抢救应急小组组长、成员,负责与110、119、120、**分公司、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公安部门、工会、

人民检察机关联络和报警。负责与各作业班组负责人联络,及时准确统计各班组人员情况、事故现场人员情况,事故受伤、死亡人员及财产损失情况,事故原因等情况,编写、打印、分发有关资料;

5、后勤服务小组职责:负责交通运输车辆、抢救设备的调配和使用,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调配、分发,人员的食品、饮水的供应;

6、现场保卫小组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小组的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阻止与抢救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抢救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

五、应急救援器材

应急救援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急救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急救用的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用具即基本满足使用。如撬棍、铁锹、钢管等;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等;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电脑、传真机、打印机等;

5、交通工具:工地必须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材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集中使用。

六、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1、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部安全教育时必须接受事故应急救援知识培训;

2、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救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3、培训时间:每月应进行一次不少于2小时的培训。

七、通讯联络

项目部必须把紧急报警电话110、火警电话119、急救电话12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及手机号码、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在施工现场七牌一图位置,施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现场保卫人员、各班组作业人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八、应急救援预案的响应及事故报告

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五分钟内指挥部成员应到位并立即展开应急救援工作。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 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书面报告江西分公司领导、公司安全部;

重伤事故:项目部应在2小时内报告***分公司、公司安全部,***分公司应在12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和工会;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项目部应立即报告***分公司领导、安全部,***分公司应在接到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并在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公司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易燃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在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人员按受伤类别送往最近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在8小时内通知劳动行政部门处理。

九、**市工伤事故急救医院清单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电力生产

适配人群锅炉运行人员,登高作业人员,电气检修工使用场景锅炉运行,登高作业,设备检修
制定目的冻雨地震让供电全停,救灾困难,百姓没法生活,出事影响太大了。
适用范围发电厂、变电站、线路运维这些地方的人和设备。
职责分工领导要盯现场查问题,员工要守规矩不乱动设备,老师傅得带新人学正确操作。
管理要求不带电接线、不碰坏的安全工具、结焦及时清、检修记录写清楚。
监督与检查安监员天天巡检,班组长每班点名查,谁违规就停工学习,再犯调岗,事故要倒查到人。

电力安全关系到国计民生、社会稳定,尤其是面临突发事件,严重时会造成极坏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如____年1月份的冻雨、5月份汶川i大地震中的供电全面中断都严重影响了抗灾救灾工作的开展和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因此,研究和分析当前电力安全生产所面临的问题,统一思想,始终把安仝生产置于一切工作之首,加强安全牛产管理,确保电力系统安会稳定运行,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保障人民生活提供可靠的电力供应足十分必要的。

1 电力生产中发生的事故

案例:l993年3月10日,浙江省宁波巾某发电厂一号机组锅炉发生了特大炉膛爆炸事故,造成23人死亡、8人重伤、16人受伤。这次安全事故给国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778万元;间接损失为该机组停运l32天,少发电14亿kwh。

由于该锅炉是美国abb ce公司生产的亚临界~次冉热强制循环汽包锅炉,生产工艺为额定土蒸汽压力17-3 mpa,主蒸汽温度540℃ ,主蒸汽流量2 008 t/h。基于该设备的生产工艺,对于这家公司进行了机理技术分析以便从根本_卜查找问题的所存。绎过凋查发现,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锅炉内壁严重结逾, 最终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从案例巾,我们能意识到电力安全的重要性。现在再从宏观的角度去探索电力安仝事故巾常的几种原因,并进行分析。

2 产生电力生产事故的原因

2.1 责任意识淡薄

很多的电力企业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制度, 同时也相应地落.史了安全生产巾的责任。但足,也仃不少单他对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能充分发挥职责所在,只做表面功夫,并未认真地开展和动员员工,自身责任意识淡薄。

单位的领导干部对自己分管到的任务,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不能及时了解到单化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因此,更谈不上对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应的整改措施来处理电力生产过程中的矛盾。

从电力专业人员方面看,有的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持认真负责的态度,更没有掌握电力生产过程中的制度。例如,有的工作人员对生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能及时上报给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对问题的原因没有根本性的掌握,导致出现错误的情报等情况出现,所以这样的专业人员不能充分指导基层工作。

2.2 违反电力安全生产章程

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很多的工作人员存操作上都出现了违章现象。工作人员对电力设备进行盲目维修,导敛修理人员触电身。更有甚者在没有切断电源的情况下去接线。对于这样的情况,我们必须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

2.3 安全工具中存在的问题

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让人担忧。尤其是一些基层农村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的登高作业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仝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己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存超期使用,没有做剑及时淘汰过期的工具。

2.4 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缺陷

一些电力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近几年发生的事故,多数是存进行小型、分散作业时发生的。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不注重通过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同时,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

3 预防和解决电力事故的措施

(1)在生产过程中,要强化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以人为本的理念落实在工作中,最终强调安全意识的培养。无论是事业单位还是企业中的各位领导都要把管理当作自己的责任,都要以身作则,严格按照制定的章程去办事,积极完善整个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布局。与此同时,作为领导要密切联系群众,把握员工的思想动态,对他们既要严格又要关心。因为在电力生产一线中的工作相对单训、枯燥,所以要及时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以确保自己的生命安全。

(2)创新机制、与时俱进地进行制度革新,从而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制度都推陈出新进行了革新。当然在电力安全生产上也不例外,也要与时俱进,以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方向。

1)存理论上进行革新,要适应市场经营体制和现代的管理理念。

2)存制度上进行创新,创新是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必要条件。没有创新,企业就要落后,就要被淘汰。

3)机制上的创新,企业内部要进行深化、改革,员工的职业道德、职业技能和管理知识要相应的提高,须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现代体系,从而降低安全隐患发生的概率。

(3)加大管理力度,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在管理制度上要严格落实,不放过每个小细节,使工作人员养成良好的习惯。例如在一些电力安全事故中,很多工作人员由于缺乏责任心、疏忽大意导致『事故的发生。有的人则是贪图省事,存有侥幸和白大的心态,往往用自己的生命去换取血的教训,不仪给自己带来惨痛的教训,也给家人带来不幸。此,一定要从管理上进行提高,认真总结经验,对在安全生产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容易出现的事故进行整理、规划,制定出标准管理制度。

(4)由于安全工具的质量存在缺陷也易发生安全事故,所以存以后的的生产、生活中需提高安全工具的质量,规范安全生产条什。安全工具质量的好坏也是造成安全隐患的重要因素,所以对报废的工具、已损坏的和不合格的产品要强制报废,不允许这些次品进入市场。在制造环节上应进行安全监督,一经查出须追究法律责任。生产出来的产品要定时查收、记录、验收,把责任落到实处。

4 结语

在电力安全生产过程中要不断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对严重违章的一定要追究法律责任,不断深化完善机制、体制创新,从而进一步提高电力生产中的科学管理水平,避免电力安全事故的发生。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重特大

适配人群镇级指挥员,基层安监员,应急分组负责人使用场景特大火灾,特大交通事故,建筑工程事故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怕死人多、钱赔得多,怕乱套影响大家生活和上班。
适用范围全镇所有地方,所有单位,所有可能出大事的活儿。
职责分工镇长总负责,副镇长帮着干,各部门各村各管一块,谁出事谁先动手。
管理要求一出事马上报,现场要护好,救人优先,东西设备随便调用,不准拦。
监督与检查党政办盯着报没报,安全办查实不实,派出所守现场,医院抢人,不按时报、不配合的要被点名、被追责。

为了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采取有效措施,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救、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意义,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确保将事故危害降到最低程度,实现救灾减灾目的,维护社会安全和稳定。

二、目的

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主要有:

(一)使任何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不扩散,并尽可能排除险情;

(二)减少特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减少对环境和社会产生的不利影响。

(三)使承担、救援人员分工明确,达到各项工作有程序、有步骤;使应急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迅速展开,迅速控制危险源,抢救受害人员,及时指导群众防护和疏散。

三、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原则

事故应急救援以单位(现场)自救、社会支援和政府指导相结合的原则。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是最根本、最熟练、最快捷的有效处理;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该组织专业的抢险、救援队伍及救护设施,承担本单位危险源发生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危险源进行普查、辨识、整理、确认、建档和跟踪管理;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报上级政府和安全生产监督部门。

四、《预案》的范围

本《预案》指在我镇境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或重伤(急性中毒)3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包括:

(一)特大火灾事故;

(二)特大交通事故;

(三)特大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四)特大食物、食品以及职业中毒事故;

(五)民用爆炸物品及城镇燃汽燃油特大安全事故;

(六)化学危险品特大安全事故;

(七)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

(八)其他特大安全事故。

五、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一)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系统。

1、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牵头部门负责,相关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

2、成立千灯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由镇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副镇长担任;成员由镇政府党政办主任、安全办、外资办、民营办、公安、交通、建管、供电、卫生、环保、劳动、民政、教育、城监、工会等相关部门和各村负责人组成。

3、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按职能下设分组,由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长。

(1)警戒保卫组,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

(2)应急救援组按发生特大安全事故的类别分别由相关部门牵头负责;

道路交通、火灾、民用爆炸物品事故由镇派出所牵头负责;

水上交通事故由镇交管所牵头负责;

建筑工程及城镇燃汽事故由建管所牵头负责;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特种设备事故由安全办牵头负责;

急性中毒事故由镇医院牵头负责;

危险化学品事故由安全办协调;运输过程中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分别由公安、交管所等相关部门负责;

其他特大安全事故由镇政府根据实际情况指定牵头部门负责;

特大安全事故的宣传报道须经相关部门、镇政府审核。

(3)医疗救护组由镇医院牵头负责;

(4)物资供应组由供销社牵头负责;

(5)善后处理组根据实际情况由镇政府指定劳动、民政、工会、保险或其他部门牵头负责。

(二)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各组的职责

1、警戒保卫组的职责

(1)组织公安、保安、民兵等有关部门迅速开展对事故现场进行保卫,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好社会治安;

(2)做好事故现场的效能疏导和人员疏散工作,阻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入事故现场;

(3)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对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4)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2、事故应急救援组的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按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3)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

(4)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事故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5)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7)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工作;

(8)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9)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3、医疗救护组的职责

(1)迅速组织急救人员开展抢救工作,力争伤亡人员数量降低到最低程度;

(2)紧急调用各类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医务人员和占用急救场所,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3)及时对抢救方案提出调整、修改和补充意见,对抢救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准确统计人员伤亡数字,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人员抢救情况;

(5)做好事故现场的卫生防疫工作;

(6)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物资供应组的职责

(1)根据事故灾害情况,及时组织调运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事故处理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2)做好救灾物资、食品和设备的供应,安排好抢险救灾人员的膳食,确保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5、善后处理组的职责

(1)组织对伤亡人员的处置和身份确认,收集保管伤亡人员的遗物,并有步骤地通知伤亡人员家属;

(2)落实用于接待伤亡人员家属的车辆和住宿,做好相应接待和安抚工作,并及时向指挥部报告善后处理动态;

(3)协助医疗救护指挥部做好伤亡人员的医疗护理工作,协助伤亡人员家属办理认领、火化等有关后事;

(4)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保险与赔偿金的测算和解释工作,并在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下处理相关的理赔事宜;

(5)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报告归口管理部门和镇政府党政办公室、镇安全办公室,并且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政府党政办公室值班电话:0512-

镇派出所值班电话: 0512-

镇安全办公室值班电话: 0512-

(二)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行业性质、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有关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三)镇政府党政办公室接到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长和分管镇长,并迅速上报昆山市政府办公室,同时应通知镇派出所迅速派人赶赴事故现场,负责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

(四)镇安全办公室接报后,应立即报告昆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并前往事故现场,了解掌握事故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等事宜。

(五)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到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应立即投入运作,指挥部及分组有关负责人应迅速到位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救援情况报昆山市政府;

(二)交通、电信、供电、供水等公用设施管理部门应当尽快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公安部门应当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导工作,预防和制止各种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治安,对肇事者等有关人员应采取监控措施,防止逃逸;

(四)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急救队伍,利用各种医疗设施,抢救伤员,医药部门应当及时提供救护所需药品,其他相关部门应做好抢救配合工作;

(五)供销社、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保证应急救援物资的供应和运输;

(六)在抢险救灾过程中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阻拦或拒绝。

(七)事故发生初期,事故或发现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八、制定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

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由各应急分组的牵头部门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应急救援组织网络及相关责任;

(二)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时间要求;

(三)到达现场后紧急救援的具体措施;

1、现场保护;

2、维护秩序;

3、处置险情;

4、抢救伤员。

(四)应急救援过程中的物资(含设备、设施)保障;

(五)应急救援过程中的医疗保障。

九、其他事项

(一)本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针对可能发生的特大安全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相关牵头责任部门应结合各自的实际,做好专项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工作,并报镇安全办公室备案;

(三)各村、各企事业单位应按照各自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本系统的事故应急救援案,报镇安全办公室备案;

(四)政府各部门应结合自身特点,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预防特大安全事故的意识,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排查和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

(五)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特大安全事故抢险和保卫的重要力量;

(六)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某尾矿库

适配人群尾矿库管理员,护坝值班员,矿山安全工程师使用场景汛期巡查,排洪系统运维,坝体变形监控
制定目的怕尾矿库塌了,怕发大水冲垮坝,怕工人出事,怕影响周围人安全。
适用范围全矿所有人,所有尾矿库,所有护坝值班、巡检、排尾、堆坝活儿。
职责分工矿长带头管大事,车间主任盯现场,护坝员守坝24小时,人人有活干,人人要签字。
管理要求天天查坝、测水位、清沟、防冲刷;雨天加频次;备好铁铲蛇皮袋;不准矿浆直冲坝。
监督与检查矿里半年查一次,车间每月查,班组每天查,不记、不改、不报就扣分通报,严重就调岗。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有备无患“的安全生产方针,加强尾矿库的安全管理,预防溃坝事故的发生,确保尾矿库的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一、矿成立以行政一把手为组长的尾矿库安全防范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其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及技术规范。

2、编制本单位尾矿库安全防范预案,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3、研究解决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重大隐患和问题。

4、其它有关事项。

二、车间成立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尾矿库安全防范工作组,明确职责,保证措施落实到位,及时预防和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安全。

三、加强对尾矿库护坝人员的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工作责任心,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作业技能。

四、矿每半年开展一次尾矿库安全专项检查,车间每月开展一次检查,班组每天检查,及时整改事故隐患。安全检查内容有:

1、尾矿库的设计防洪标准,尾矿沉积滩的干滩长度、坡度和尾矿坝的安全超高等。

2、排水构筑物(如排洪道、山体截洪沟、坝面排水沟等)有无变形、移位、损毁、淤堵、排水能力是否满足要求等,同时检查船只的完好性。

3、尾矿库的轮廓尺寸、变形、位移、裂缝、滑坡和渗漏等。

4、尾矿库周边山体的稳定性,违章建筑,违章施工和违章民办采选活动等情况。

5、坝体排渗设施、浸润线出逸点的变化情况和分布状态等。

五、充实护坝人员,落实巡坝护坝的责任,每天24小时坚守值班,并做好值班检查记录。

六、严格按设计要求排尾、堆筑子坝,确保坝体外坡比等符合安全要求。

七、加强库区通讯、照明等设施和道路的检查,确保可靠和畅通。

八、加强坝体的变形监测和浸润线位置的测定,雨季做到变形监测每月测定一次,浸润线每周测定一次。测定结果报主管矿领导、总工办、安环科、生产科。

九、搞好子坝坝面的植被和复土填平,坝面不得有积水和拉沟,坝体排渗通畅,发现排浑水、沼泽化等现象要妥善处理。

十、及时清除排洪口前水面漂浮物,清理排水构筑物,保持畅通无阻。

十一、在库内设置水位观测标尺,按要求控制库内水位,做到水边线与坝轴线基本保持平行,雨季要保证有足够的调洪容积和泄洪能力。

十二、加强雨季尾矿库尤其是排洪系统和坝体的日常性巡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并加强观察,迅速报告有关部门。

十三、汛期应采取坝前多管分散交替均匀放矿,确保沉积滩滩顶均匀平整和滩坡滩长符合设计要求,避免滩面出现侧形坡或扇形坡,严禁矿浆直接冲刷坝体。

十四、汛期,库内沉积滩的干滩长度新坝保持在70米以上,老坝保持在60米以上,最小澄清距离50米,坝的安全超高1.5米以上。

十五、暴雨时,无论白天或黑夜,不间断地巡视,密切关注库内的水位变化和坝体的安全情况,避免水位上升浸满坝顶,导致溃坝事故的发生。

十六、准备好防洪防汛抢险物资(如蛇皮袋、铁铲、羊镐、土箕、电线、照明等)。

十七、洪水过后,及时组织清理排水沟和修复坝面,确保尾矿库正常运行。

安全事故和违规行为处罚办法:

适配人群义务消防员,维修技工,医疗救护员使用场景火灾扑救,危化品泄漏,触电急救
制定目的怕出事没人管,火来了乱成一团,救不及时死人。国家有法要求,公司自己也得有招。
适用范围全公司所有人,所有车间、仓库、办公楼,所有设备和作业。
职责分工总指挥定规矩改方案,副总指挥拉人干活。灭火组打火,拆卸组断电断气,警戒组守现场,救护组救人,通讯组喊话带路,后勤送人送钱送东西。
管理要求听见火警马上跑现场,先断电再灭火,隔离易燃物,留人看火别复燃。救人优先,先保命再治伤。
监督与检查总指挥盯着大家干活,没到位就点名。平时练演习,出事查谁没到岗、动作慢、乱指挥。真出事了追责,该罚罚,该换换。

一、目的:为了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使安全事故的抢救工作能充分发挥组织功能,确保事故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把事故灾害降到最低程度,避免延误抢救的时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预案。

二、本公司范围。

三、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组织机构和职能:

1、公司安全事故应急设总指挥、副总指挥、警戒组、灭火组、拆卸组、救护组、疏散组、支援(财务和车队)。

(1)指挥负责总公司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改和审批工作。督促各部门、各车间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严格执行。负责事故救援的指挥工作以及重点场所的实施演习的组织工作;

(2)副总指挥负责协助总指挥召集所属事故救援人员从事救援工作,并依分工迅速顺利进行。

2、灭火组长 ***成员由10名公司保安及各部门义务消防队员组成,其职责:

(1)当遇到火警时,全体人员火速赶到现场,接受指挥参加灭火行动;

(2)了解建筑物内外格局及修改后的状况;

(3)了解电及可燃物所铺设的路线;

(4)了解内部装修材料的性质以及燃料的种类;

(5)了解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并正确使用;

(6)了解火的走势和逃生路线。

3、拆卸组长 ***成员由公司物业维修人员组成,其职责;

(1)责拆除所有障碍物;

(2)负责水源疏导;

(3)负责电源及可燃物切断。

4、警戒组组长***,成员由巡逻队员组成,其职责:

(1)对公司的建筑内外格局深入了解;

(2)维持事故现场秩序,保留现场物证。

(3)视火情必要时,在出入口要有人员负责阻止离去的人员再次进入火灾现场取物品和钱财;

(4)阻止歹徒趁火打劫。

5、救护组组长 ***成员由公司医疗队员组成,其职责:

(1)携带急救器械和药品奔赴灾害现场抢救伤员;

(2)应了解所有逃生路线;

6、通讯组组长 ***成员由公司宿管组成,其职责:

(1)公司警铃设备及广播所在地;

(2)了解公司所有通讯设备的所在地及使用方法;

(3)了解建筑物品的格局、材料性质以及火的走势;

(4)了解所有逃生路线,疏导人员逃生。

7、后备支援组组长由财务、司机组成,其职责:

(1)达救灾人员及器械赶赴事发现场;

(2)及时护送伤员办理入医院手续和保障医治资金;

(3)及时送达消防所需器械、物品到事故现场;

(4)其他有关后勤配备工作。

四、事故应急处理:

1、火灾事故发生时,应及时报(火警电话119)以及迅速通知事故应急组成成员,应急组成员听到报警后应尽快赶到事故现场,统一听从总指挥的调动,履行相应的职责。快速有序使用现场配置的灭火器灭火,迅速切断电源,隔离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

2、对周围设施采取保护,为防止火灾危及相邻设施,必须即时采取冷却、隔离保护措施,或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3、为防止火灾死灰复燃,火灾扑灭后,要派人监护,清理现场,消除零星火种。

五、易爆危险品火灾应急处理

1、事故现场急救,必须遵循“先救人、后救物、先救命、后疗伤”的原则,救护者应作好个人防护。

2、迅速关闭可燃气体阀门,使可燃气体不再进入燃烧区,将正在燃烧的物质与不燃烧的物质分开,中断可燃物质的供给。这样可以使火源孤立,由于缺少可燃物而停止燃烧。

3、阻止助燃的氧化剂进入,使可燃物质因缺少氧化剂而停止燃烧。

4、利用消防水冷却、降低着火物质的温度,防止爆炸或使用干粉灭火器灭火。

5、存在爆炸危险的化学品火灾事故,一旦发生,现场操作人员应立即报警,通知车间相关领导紧急疏散人员,果断采取安全警戒措施,车间管理人员在专业消防队赶来后,应积极配合救助,介绍物料介质,确保现场通道的畅通。

六、火灾时触电者的应急处理。

1、触电者脱离电源办法

(1)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首先迅速切断电源,如分开电源或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

(2)因特殊情况,电源无法切断,使用绝缘工具或干燥的木棒、板、索等不导电的东西解脱电者,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可戴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服等包起来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进行救护。

(3)如果电流通过触电者入地,并且触电者紧握电线,设法干木板塞到其身下,与地隔离,可用干木把斧子或有绝缘柄的钳子等将电线剪断,并尽可能在绝缘物体或干木板上。

(4)如触电者处于高处,解脱电源后会自高处坠落,因此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5)为防施救者触电,在使触电者与导电体解脱时,最好用一只手进行救护。

2、伤亡脱离电源后的处理。

(1)员如神志清醒者,应使其就地平躺,严密观察,暂时不要站立走动。

(2)触电伤员如神志不清者,必须联络医院急救,再让其就地仰面平躺,且确保气道畅通,并用5秒时间,呼叫伤员或轻拍其肩部,以判定伤员是否意识丧失,禁止摇动伤员头部呼叫伤员,必要时,可做口对口人工呼吸。

七、伤害事故的应急处理

1、现场人员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同时报告事故单位主管以及救护组;伤势严重,失血过多,立即拨打120急救;

2、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急救,并迅速通知后勤组派车护送伤员往医院。(医院费用原则上有事故单位负责人先行预付,但数额大,立即与总指挥部联系。)

八、交通事故应急处理

1、保护现场,打122交通报警电话。

2、抢救伤员,立即拨打120急救;

3、与本单位负责人及后勤组取得联系,协助处理事故工作;

九、化学品伤害的应急处理

1、隔离危险源,防止事故继续扩展。

2、抢救受害人员,迅速通知事故单位、总指挥部,安排后备支援和救护组,及时、有序、高效地实施现场救急,相对应危险化学品的性质、浓度、毒性、易燃、易爆性进行救援;

3、指导群众保护,组织群众撤离,在撤离过程中积极组织群众进行自救和互救工作;

4、做好事故现场的清洗工作,消除危害。

十、伤者应急处理

1、把溺水者吸入之水放出,观察溺水者的精神状态、呼吸和心跳情况;

2、若神志不清、停止呼吸或心跳停止,迅速通知总指挥部,安排后备支援与救护组;

3、应急救护组未到前,若溺水者呼吸停止而心脏还在跳动,立即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但必须注意清理溺水者口腔里的杂物);

4、当呼吸与心跳皆停止,必须进行人工呼吸与心脏挤压法同时进行。

十一、暴雨袭击的应急处理

1、暴雨警报发起

(1)发出通知至各部门;相关单位自行检查建筑物、生产现场、仓库等的排水能力和通道情况,并将危险部位汇报副总指挥,以便做同意安排;进入备战状态。

(2)后勤组检查救灾物资(包括沙袋、沙、手电等)的准备及需求情况;根据现场反馈的情况紧急配备到各部门,并对有关建筑物或排水道进行紧急抢修或疏通;做好筑堤防水的准备,并准备潜水泵。

(3)急需转移的物料或成品必须迅速决定并提供安全场所。紧急用车由后勤组安排或联系其他部门支援,但必须确保车辆随时出动。

2、风暴雨来袭

(1)公布紧急备战状态,各相关部门必须整装待发,监守岗位。

(2)如情况紧急,各部门必须及时汇报情况,绝不延误;

(3)若水势凶猛,车间或仓库危急,即采取垒防水堤、关门、启动潜水泵、转移物资等方法,但预计损失很大,物品贵重(成品或贵重物料),需要紧急救援,必须当机立断,向总指挥申请援助;

(4)当情况相当危急,经公司指挥部与受灾单位紧密配合而未能脱离危险,立即请示总指挥部请示救援。若救灾人员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时,必须及时决定对受灾部位切断电源、撤离人员。

(5)现场指挥应及时清点撤离人数并汇报总指挥部。

(6)现场救灾人员必须2人以上为一组,出现意外受伤时,及时与救护组联系。当伤势严重,立即拨打120急救。同时,观察伤员的精神状态,必要时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或心脏挤压法。

3、风、暴雨过后

(1)指挥部宣布紧急状态解除;

(2)现场指挥组织清点人数,报告受伤人员情况;

(3)报告建筑物或物资的受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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