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员,施工项目经理,现场指挥员使用场景工地坍塌处置,塔吊倒塌抢险,基坑支护预警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伤人、砸钱、惹麻烦。怕台风刮倒房子、塔吊、脚手架。怕建好的楼突然塌了。
适用范围绍兴市所有在建和已建的房屋工程。包括盖楼、拆楼、改楼、修楼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局长总管,副局长分块盯。专家出主意,办公室传消息,现场组冲一线,救援队马上到。项目经理守工地。
管理要求台风前查基坑、塔吊、临时房。风大过6级就停工。出事马上报、断电、救人、疏散。装备要常备,人要常练。
监督与检查建管局随时抽查。不报、瞒报、脱岗要追责。值班电话必须通。检查记录要留底。整改不过关不能复工。每月演练一次,每次有签到有照片。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快速、有效地处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1、适用于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和突发性气象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2、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对周边生产活动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质量安全事故。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明确职责。以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强化政府监管与企业规范经营相结合的长效管理原则。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积极预防、及时控制、消除隐患,提高质量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理能力,尽可能避免或减少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

2、统一领导,分级响应。在局的统一领导下,明确各级的职责及应急工作程序,确定各建筑企业相应职责,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3、统筹协调,快速反应。统筹协调各级应急工作任务,建立健全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做到发现、报告、处理、控制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情况,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理。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指挥部)

(一)局应急指挥部

1、应急指挥部组成

总指挥:方培根

副总指挥:周水根、张煜、潘培富、傅俊明

成员:董学强、徐满君、高达海、杨国安、吴国范、王建平、黄雄、张文灿、韩文广、杨炳富

2、局应急指挥部职责

在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市政府和省建设厅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绍兴市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技术研究、应急预案宣传教育工作。坚持以预防为主的方针,定期检查、分析、指导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3、指挥部成员分工

方培根局长负责局应急救援总协调工作;周水根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局应急办;傅俊明调研员协助周水根副局长做好组织协调;张煜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应急专家组工作和现场协调工作,负责应急专家组;潘培富副局长配合局长做好现场协调工作,负责现场指挥组。

(二)局应急办公室

1、局应急办公室组成

主任:董学强

副主任:徐满君、杨国安、吴国范

成员:由办公室、企业处、科技处、政治处相关人员组成。

2、局应急办公室职责

(1)组织、指导对施工企业和人员的质量安全知识和应急预案的教育,抓好上岗培训工作。

(2)根据市(县、区)机构人员变化,及时调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机构通信网络。

(3)在应急响应期间负责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现场指挥小组和专家工作组的联络,及时传达局应急指挥部的指示。应急响应时,负责收集情况,提出报告和建议;及时传达和执行市政府的各项指令和要求,并检查和报告执行情况。

(4)调度车辆,配备应急灯等用具。

(5)落实好局和局应急救援值班。

(三)局现场指挥小组

1、局现场指挥小组组成

组长:韩文广

副组长:王建平、黄雄

成员:安监站、稽查处、建管处、工程处相关人员组成。

2、局现场指挥小组职责

(1)根据市区施工队伍和项目变化,及时变更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机构通信网络。

(2)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风险防范体系,落实建筑工程质量安全预防和预警工作。

(3)抓好局应急队伍的人员落实和装备配齐。必要时专门演练和集中教育,做到随时拉得出、用得上。

(4)迅速严密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5)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四)局应急专家工作组

1、局应急专家工作组组成

组长:高达海

副组长:张文灿、杨炳富

成员:工程处、质监站、造价处相关人员和涉及的岩土、结构、材料、电气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2、局应急专家工作组职责

(1)及时组建、变更专家工作组成员及网络。

(2)参加市应急指挥部统一组织的活动及专题研究;应急响应时,按照局应急指挥部的要求研究分析事故原因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提供咨询或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对事故处理提出咨询意见;受局应急指挥部的指派,对事发地实施技术支持。

(五)局应急抢险救援队

1、局应急抢险救援队组成

根据在市区注册的施工企业和有较大项目的公司编成3支抢险救援队伍。

2、编成如下:

①浙江环宇建设集团抢险队,队长:范永祥,电话:,负责施工用电抢险和塔吊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电工2名、焊工2名、吊装工4名、汽车吊司机1名、驾驶员1名共12名。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电工工具2套、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②长业建设集团抢险队,队长:张长伟,电话:,负责脚手架、井架倒塌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5名、焊工2名、电工1名、驾驶员2名、普工4名,共16人。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面包车1辆、汽车吊1辆、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木工工具1套、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③浙江中成建工集团抢险队,队长:陈尧火,电话:,负责工程应急情况抢险。抢险队队长1名、副队长1名、架子工3名、焊工2名、电工2名、驾驶员2名、普工5名,共15人。集中配备以下装备待用:客货两用车1辆、汽车吊1辆、气割气焊1套、电焊机1台、电工工具1套、钢筋钳2把、棕绳200米、安全帽、应急灯等抢险配套工具若干。

3、局应急抢险救援队职责

(1)服从局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及时派遣队伍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2)落实应急抢险救援人员,并进行应急抢险救援纪律、程序和注意事项的教育。

(3)按规定配全集中存放配备、装备,并派专人负责。

(六)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

1、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组成

队长:公司(项目部)经理

副队长:公司(项目部技术人员)部门领导

成员:公司(项目部施工人员)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2、各企业(项目部)应急抢险救援分队职责

⑴建全安全管理工作机构、制度、责任,并定期对安全生产检查分析督促落实。

⑵建立应急抢险救援分队和网络,人员组成、装备情况和职责可参考

《绍兴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应急抢险救援队的模式,根据企业发展特性作适当调整;项目部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落实好人员和设备并作为安全施工措施开工前报局便民中心窗口审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及时进行调整。

⑶签定新项目开工的安全责任书,健全项目安全机构,建立安全生产台帐,抓好安全培训上岗培训工作及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⑷做好防台抢险及突发性气象灾害的预防工作

①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每年要进行一次防台抢险及预防突发性气象灾害的教育。要讲清台风及突发性气象灾害对在建工程的影响及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来临前应做好的准备工作。

②各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在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来临前应对在建项目进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1)基坑和其它地下作业的支护,脚手架的拉结固定。防止深基坑及脚手架坍塌事故的发生;(2)井架、塔吊等大型机械设备的拆装固定,施工现场制高点的避雷设施的安置,以及触漏电等重点部位的安全防范。防止高处坠落、大型机械设备倒塌事故和雷击事故的发生;(3)做好三宝、四口、五临边安全设施的管理。防止人员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4)加强对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管理和检测,特别是简易民工宿舍的管理,对存在隐患的要进行加固,对一时无法加固的临时设施坚决予以拆除。(5)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到来前施工企业要做好在建项目人员撤出方案,施工企业应根据市政府发出的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警报适时组织人员撤离。

③及时收听和查阅气象资料,掌握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动向,以便随时做出决策。在风力达6级以上时,应停止室外作业,做好用电安全。

④绍兴市政府发出台风和突发性气象灾害警报后,各施工企业值班领导和项目经理要在职在位,不得擅自脱离岗位,保持通讯畅通。

⑸发生事件第一时间上报局并组织进行自救。

⑹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好善后工作。

三、预警与预防机制

各县(市、区)建管局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负责建筑工程质量的监测、预警工作,建立监测、预警网络,对信息及时汇总分析,并做出报告。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处置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

四、事故分级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事故四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二)重大事故(ⅱ级)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三)较大事故(ⅲ级)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四)一般事故(ⅳ级)

1、房屋建筑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2、已建成房屋建筑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的事故和事故险情。

上述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企业、建设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按职能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管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对隐瞒不报者要严肃查处。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事故所在地建管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筑行政主管部门。

3、报告内容

建筑工程重大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筑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预案启动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时,局立即启动相关的应急预案和应急指挥系统,并报市政府启动市预案,按照市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三)响应程序

局负责建筑工程及大型房屋倒塌和市政府的统一救援抢险,具体程序如下:

⑴出现大型机械设备、建筑物倒塌及工地房屋倒塌等引起的重大突发事件时,启动应急程序,由指挥部通知应急办公室、现场指挥小组、应急专家工作组实施抢险。

⑵属重特大事故的由应急办公室立即上报市有关部门并下达抢险任务。

⑶现场指挥小组率先奔赴现场指挥抢险。

⑷抢险队接到指令后,队长迅速集合队伍,交待出事地点及最佳抢险交通线路、现场危险程序等要点,在最短的时间内到达出事现场,进行救援。

⑸应急办公室通知电力部门切断电源(电力110)。

⑹安监站负责做好安全监护,并把公司及项目抢险队编入局抢险队进行抢险。

⑺稽查处负责控制人员在四周10米范围内(跨步电压范围)进出现场。

⑻建工处负责迅速疏散人员(包括施工人员、围观群众、受害居民等)。

⑼工程处提出抢险救援技术意见。

⑽首先抢救受伤人员,及时与120联系送医院救治。

⑾对影响场外交通堵塞的,首先分流人员维护交通秩序,并通知122速来处理,然后分情况进行现场清障。对现场存在继续危及附近居民安全的情况,应立即疏散居民,采取措施,确保安全。

⑿项目经理要坚守岗位,及时准确上报险情、危害程度等现状,并组织项目抢救分队人员自救。

六、善后处置工作

1、突发事件发生后,及时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善后处置工作,积极做好恢复生产经营工作,维护社会安定。

2、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配合相关部门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并及时结案。

3、公司和项目经理要落实值班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再次发生。

附:1、建筑工程事故应急组织机构框架图

2、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成员网络图

3、建筑工程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图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

适配人群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属地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深基坑施工,房屋拆除作业,市政设施改建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钱赔不起、大家慌乱。工地塌了、房子倒了、路上裂开,影响太坏。
适用范围盖房修路拆楼的人,还有住进去的房子和市政设施。
职责分工省里领导拍板,厅局干活,市县政府顶在前面,施工队先救场,医院管伤员,警察守现场。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队伍立刻到,划圈封地,救人抢修,查清为啥塌,别让小问题变大祸。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盯紧,上级随时抽查,漏报瞒报要挨批,不按流程干要追责,记录必须写清楚。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做好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厅局、地方(市、地、县级,以下同)人民政府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职责,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四级响应机制。

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省建设厅要与有关厅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

成员: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指挥部成员未在哈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 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省建设厅主管厅长

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

联络员: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同志。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指示。

2.1.3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省公安厅、安全监督局

成员:上述单位派员参加、事件发生单位抢险人员及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的紧急处置、抢险救援、现场警戒、调动救援物资等工作。

工作要求:

(1)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救护伤员、抢险、抢修的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和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种防护设备、抢险工具、设备和消防设备。

(2)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划定监控范围,封闭现场,清除无关人员,维持现场治安和秩序,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取证,疏导交通,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确定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避免事件的扩大。

2.1.4 疏散救援组

组长:省卫生厅

成员:以上各单位派人参加、事件发生单位对应部门人员。

职责: 负责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协助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1)工作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知识和救护伤员有关常识,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抢救伤员、疏散群众。

(2)疏散群众时要做详细准确的记录,确保无人员遗漏。

2.1.5市、县级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6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政府、市(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燃。

3.2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ⅸ四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ⅸ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本预案的响应级别为ⅲ级。4.2响应程序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地(市)、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市政府(行署)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各救援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并通知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省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同时启动并参与工作;建设厅或市政府(行署)的相关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4)指挥部各工作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各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4.3事故报告

4.3.1报告程序

(1)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其它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准确、客观、全面。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 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工程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建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指省建设厅、各市(地)、县级建设局(建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省建设厅召集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某建筑工程公司无人员伤亡交通

适配人群机动车辆驾驶员,车队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员使用场景车辆事故处理,公车私用监管,驾驶员违章处置
制定目的开车出事了得有人管,怕没人报、乱报、拖着不报,影响查清楚咋回事。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开车的人,不管是公车还是私事借的车。
职责分工驾驶员自己写报告,单位领导收报告,安委办汇总存档,谁出事谁负责讲清楚。
管理要求24小时内报小事故,大事故马上报,两天内交个人报告,七天内单位交齐材料。
监督与检查安委办盯着报没报、啥时候报、材料齐不齐。漏报迟报少报,扣奖金,从一月到三月不等,严重就处分。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常见

适配人群架子工,起重工,挖孔桩作业人员使用场景高处作业,物体打击,坍塌防控
制定目的工地常出事,比如从高处掉下来、被东西砸到、机器伤人、土堆塌了、电着人、吊车出问题。还有挖孔桩时容易闷死人。
适用范围所有进工地的人,包括工人、管理员、开机器的、吊装的、挖孔桩的。
职责分工工人自己戴好帽子系紧带,高空作业必须绑安全带;班组长盯现场;安全员天天查;项目经理管全面。
管理要求2米以上必须系安全带;进工地必须戴安全帽;机电设备要接地防雷;吊装区外人不能进;禁酒后上高处;6级风以上不准干。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每天巡检,班组长每班前检查防护用品,项目部每周大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扣钱,严重清退。检查要有记录,照片留底,问题当天闭环。

一、常见事故:

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规定,建筑施工事故类别多达20余种,但常见的事故类别有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机具伤害、坍塌、触电、起重伤害等六类。另外,随着人工挖孔桩施工的大量使用,中毒和窒息事故也常有发生。

二、预防:

①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系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②2m以上的高处、悬空作业、无安全设施的,必须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钩。

③高处作业时,不准往下或向上乱抛材料和工具等物件。

④各种电动机械设备应有可靠有效的保护接零和防雷装置,才可启动使用。

⑤不懂电气和机械的人员,严禁使用和摆弄机电设备。

⑥吊装区域非操作人员严禁入内,吊装机械性能应完好,起动臂下方不准站人。

⑦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员工违章等于自杀;管理人员违章指挥等于杀人。

(一)、高处坠落事故:

凡事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以上(含2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临边高处作业、洞口作业、攀登作业、悬空作业。可能坠落范围:以作业位置为中心,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半径划成的与水平面垂直的柱形空间,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确定可能坠落范围而规定的相对于作业位置的一般水平距离称为可能坠落范围半径。其大小取决于与作业现场的地形、地势或建筑物分布等有关的基础高度。

高处作业分为四个等级:(高处作业分级gb/t3608-93)

高度2-5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3m;

高度5米以上至1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4m;

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5m;

高度在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为6m。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必须加强科学管理,加强对作业人员进行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技术知识教育;对高处作业人员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凡有禁忌症者,及时调离高处作业。最根本的是从技术上采取周密的防护措施。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措施很多,综合起来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设第一道防线,即设置护栏、立网、满铺脚手板、盖好洞口等;另一类是设第二道防线,即当一旦发生人员坠落事件时,架设安全平网将坠落人员网住或配戴的安全带将坠落人员吊住,使坠落者不受伤害或减轻伤害。

高处作业要在活动面积小、四处临空、风力大的条件下,使用设备、工具进行操作,是一项十分复杂、危险的作业。操作者身体状况不佳,随时可能发生坠落事故。所以,建筑施工作业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规定几条禁令:

①年龄不满18周岁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②患有心脏病、贫血病、高血压病、低血压病、美尼尔症、耳聋、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病症者,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③酒后禁止从事高空作业;

④6级以上的风天,雷暴雨天禁止露天高空作业。

(二)、物体打击:

在施工过程中,尽量避免重叠作业和垂直交叉作业,确实不能避免时,一定要采取行之有效的防护措施、架设安全平网或防护棚等(防护棚一定要按gb/t3608-93标准搭设)。另外进入施工现场一定要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

(三)、坍塌: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按程序审核批准的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作业;脚手架工程必须严格把好“十二”道关(方案编制、方案审批、基础、材质、连接、间距、支撑、护栏、承重、上下、防雷、验收);隧道施工严格按《公路隧道施工技术规范》(jtj042-94)进行施工,即按程序进行施工(测量、放线、凿孔、爆破、排烟、找顶、初喷、出渣、衬砌等)。高切坡、深开挖等必须按《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50330-____)及市建委市建发【____】47号的规定进行作业。

(四)、机具伤害:在作业过程中,严格按jgj33-____《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和各工种、各类机具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坚持做好“十字”作业(清洁、紧固、调整、润滑、防腐)。

(五)、触电: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三项基本原则。(必须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____),必须执行tn-s系统,三相五线制;必须执行三级配电;必须执行两级漏电保护,保护接零。)

(六)、起重伤害:是指卷扬机、电(手)动葫芦、塔吊等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在使用过程中,必须切实遵守、严格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第373号令)的各项规定;起动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持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上岗。

(七)中毒和窒息:检测、送风(送风的风量不应小于25升/秒),个体防护、作业监护。

三、正确使用安全“三宝”

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在建筑施工的历史实践中,挽救了千万名职工的生命。有些职工称安全帽为救命帽,安全带为救命带,安全网为救命网。因此,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已成为建筑行业广大职工公认的安全“三宝”。但是,怎样正确使用“三宝”防护措施呢根据以往的经验教训,作如下介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高处作业的下方或是施工现场,由离心力引起的抛落物,这些落物发生时间短、不固定,一般是突然而来,难以预料。因头在人体最上部位,易被落物击中,加上头部是神经中枢所在,头盖骨最薄处仅2毫米左右,一旦受坠落物打击,易引起脑震荡、脑出血、脑膜挫伤、颅底骨折,影响思维和活动功能,甚至会立即死亡。因此,为防止和减少重大伤害事故,所以我们要用安全帽对人体头部进行防护。

在使用安全帽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必须佩戴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一般情况下,要有出厂合格证,并有以下三项永久性标记:制造厂名称及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许可证编号。使用前按规定还要对这批安全帽进行外来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和耐穿透性能试验。

冲击吸收性能试验:将安全帽正常戴在试验头模上,用5公斤重物体(钢锤)自1米高度自由平稳落下进行冲击试验。冲击力越小,则保护冲击的性能就越好。

耐穿透性能试验,将安全帽正常戴在头模上,用3公斤重物体(钢锤)自1米高度自由平稳下落进行试验,看是否变形过大,物体不应与头模接触。说明帽壳和帽衬共同起到缓冲分散冲击力的作用。

2、使用前要检查有无损坏,装配是否牢固,帽衬调节部位是否卡紧,帽衬与帽壳插脚是否插牢,是否保持4厘米-5厘米的间隙,缓冲绳带是否结紧。

3、使用中要戴牢固,系紧拴代,应使低头干活或活动时不会脱落,也不至于坠落物把帽子打掉致伤头部。

4、使用后要爱护安全帽,不要随便当坐凳使:发现脏污油垢,可用肥皂水清洗、晾干。若较长期不使用,则需存放在干燥通风的地方,远离热源,不受日光直射。

5、在使用中,凡经受较大冲击载后,应立即停止使用。塑料安全帽一般使用期不得超过两年半,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才能使用。

(二)、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凡在2米以上的高处进行作业的人员,必须系好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带,如果不使用安全带,很可能造成高处坠落而引起伤害,轻则伤残、骨折,重则死亡。若高处作业、悬空作业点没有挂安全带的条件时,施工负责人应为作业人员设置挂安全带的安全拉绳,安全栏杆等。

使用安全带时必须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新使用的安全带,必须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在使用中应高挂低用,注意防止摆动碰撞。安全带挂绳长度一般在1.5m~2m,使用3m以上长绳应加缓冲器。

2、不准将绳打结使用,不准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应挂在连接环上使用。金属钢必须有保险装置,金属舌弹簧有效复原次数不少于两万次,钩体和钩舌的咬口必须平整,不得偏斜。

3、安全带上的各种部件不得任意拆掉,要防止日晒雨淋。

4、存放安全带的地方要干燥,通风良好,不得接触高温、明火、强酸等。(用料是锦纶、维纶、蚕丝料等,包裸绳子的套用的是皮革、轻革、维纶或橡胶)。

5、使用频繁的安全带,要经常作外观检查,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更换。安全带的有效使用期是3~5年。一般情况下,安全带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的情况抽查一次,各部件及安全带整体要做负荷和冲击试验。

(三)、高处作业点的下方及临边必须设安全网。

安全网是预防坠落伤害的一种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网能将高处作业的人或处于高处作业面的物体发生坠落时将其网住,避免坠落事故的发生。安全网一般由网体、边绳、系绳、筋绳、网绳、试验绳等组成。边绳:围绕网体的边缘决定安全网公称尺寸的绳。系绳:把安全网固定在支撑物上的绳;筋绳:增加安全网强度的绳。网绳:编织网体的绳。试验绳:供判断安全网材料老化变质情况试验用的绳。

安全网分为平网和立网两种。

1、平网:安装平面不垂直水平面,主要用来托住坠落人或物的安全网。平网的宽度不得小于3m,长度一般为6m,重量一般不宜超过15kg,一般采用锦纶、涤纶、维纶或尼纶。氯纶、丙纶由于强力低,不能作平网,但可以作立网。平网在安装时,应外高里低,一般为以15°为宜,网不要绷紧,平网距工作面一般宜为6m,因施工需要,最大不宜超过12m。

2、立网:安装平面垂直水平面,主要用来挡住人或物的安全网。立网的高度不得低于1.2m。立网安装时,必须:(1)安装立网的平面应与水平面垂直;(2)网平面与支撑人员的作业面之边缘处的最大间隙不得超过10厘米。

3、安全网如何正确使用:

(1)、安全网安装后,必须经专人检查验收合格签字后,才能投入使用。

(2)、在使用过程中,不准把网拖过粗糙的表面或锐边,不准在网内或网下方堆积物品;不得把物品等投入网内;不得让焊接或其他火星落入网里;不许受到严重的酸、碱、烟雾的熏烘。

(3)、对使用中的安全网,必须每星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当受到较大冲击(人体或相当于人体重的其他物体)后,应及时检查其是否有严重的变形、磨损、断裂、连接部位是否有松脱、以及是否有霉变等情况,以便及时更换或修整。

(4)、在使用中如对局部要进行修理时,所用材料、编结方法应与原网相同。修理完后必须经专人检查合格才可继续使用。

(5)、要经常清理网上落物。当网受到化学品的污染,或网绳嵌入粗砂粒及其他可能引起磨损的异物时,应及时处理和清洗。洗后应让其自然干燥。

(6)、必须保证试验绳始终穿在网上。安全网使用后,每隔3个月必须进行试验绳的强力试验,试验完毕后,必须填写试验记录。当安全网上没有试验绳供试验时,安全网即应报废。

安全网如何正确管理:

(1)安全网必须有国家指定监督检验部门批量检验证和出厂检验合格证,才能进库和使用。

(2)安全网必须由专人保管、发放。

(3)暂时不用的网要存放在库房或专用场所;平网和立网要分隔存放;安全网在贮存或运输中必须避风、遮光、隔热、同时要避免化学物品的侵袭;搬运中,禁止使用带钩子的工具。

(4)旧安全网在重新使用前,应由专人进行全面的检查,做好详细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签发允许使用证明。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建筑工程消防

适配人群义务消防队员,项目安全员,现场电工使用场景施工现场,消防演习,火情处置
制定目的怕工地着火没人管
适用范围项目部全体职工和现场所有区域
职责分工领导管总,消防队长指挥,队员灭火,电工断电,安全员看火势
管理要求建义务消防队,搞消防演习,办黑板报学知识,备好灭火器水桶铁锹
监督与检查每季度查一次演习,安全员盯着,没做到扣当月奖金,火情不报要写检查

1)成立义务消防队。严格按广州市、国家文件规定建立相应的消防防范设备。

2)采取黑板报、观看vcd等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

3)每季举行一次消防演习活动,增强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

4)预先策划好消防事故应急预备方案:

5)发现火情者要大声呼喊,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6)消防队长负责现场总指挥,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7)义务消防队员用灭火器、消防桶提水、用铁锹铲土灭火。

8)由电工切断电源。

9)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打开消防栓接上水龙带灭火。

10)由安全员对火情发展态势进行判断,必要时,打119电话报警,并安排人员接车。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员,施工班组长,应急值班员使用场景基坑坍塌,高空坠落,火灾爆炸
制定目的工地容易出坍塌、火灾、中毒、爆炸这些事,还有高空掉东西砸人、机器伤人、电着人。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包括管理人员和工人,还有工地上的设备和施工区域。
职责分工组长负责指挥和对外联系,抢救组赶紧救人,医疗组处理伤员,后勤组管车和饭,保安组守现场。
管理要求备好担架氧气袋、灭火器、手电筒、对讲机、值班车;急救知识要培训;电话号码贴墙上。
监督与检查安全教育时必须学应急知识,检查靠日常巡查,班组长盯紧,没做到就重新培训,出事要马上报。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七)

一、概述

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建筑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事故有: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建筑施工工地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二、应急组织

应急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现场抢救组人员组成:

医疗救治组人员组成:

后勤服务组人员组成:

保安组人员组成: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应急组织结构图

应急领导小组职责:建设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任务、指令,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救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驻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救援组长。

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就近医院抢救。

后勤报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应急救援人员的餐饮。

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应急小组的工作,保护好现场。

三、救援器材

应急救援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①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急救包、小药箱;

②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③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④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⑤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⑥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四、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培训内容: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能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五、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报警电话)、119(火警电话)、120(急救电话)、122(道路交通报障电话)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建筑施工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六、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重伤三人以上或死亡一至二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应到达现场;

死亡三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易爆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员工受伤后,轻伤的送工地现场医务室医治,重伤、中毒的送医院救治。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死亡的,企业应在8小时内通知有关政府部门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建筑工程重大

适配人群建设局负责人,安监站管理人员,镇街建办主任使用场景建筑工地事故,质量安全突发,镇街级应急处置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大事没人管,救不及时,死伤多,损失大,学了国家和区里文件,结合本地工地实情写的。
适用范围南海区所有工地、施工队、监理单位、建管办、安全监督站。
职责分工局长总负责,副局长抓具体,科长站长管落实,镇街建办现场指挥,施工企业守现场,工人听指挥别乱跑。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领导立刻到,队伍快速拉,设备物资跟上,先救人再查因,控制现场别扩大。
监督与检查指挥中心不定期抽查预案准备情况,镇街建办每月自查,没按要求做的通报批评,演练造假的扣绩效,事故瞒报的追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区建筑行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有效地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建设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佛山市南海区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我区建筑行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使用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建筑行业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三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办公室和有关单位、企业要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 重大事故按规定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为: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防范事故发生。

第二章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置

第六条 成立南海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包括指挥中心和前线指挥部,以及组建专业救援队伍。

第七条 指挥中心的组成:

(一)总指挥:南海区建设局局长。

(二)副总指挥:主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南海区建设局副局长。

(三)成员: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建设工程管理科正、副科长,南海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正、副站长,技术科正、副科长。

第八条 前线指挥部的组成

前线指挥部设在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公室,并由该办公室行政正职领导任指挥。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现场应急处理小组,进行职责分工。

第九条 专业救援队伍的组成

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组织一支能应付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专业救援队伍,该队伍由南海区建设局、南海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公室、有关施工企业和南海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家库等按实际需要选派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第十条 指挥中心职责

(一)负责南海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按的制定、修改及宣传贯彻工作。

(二)督促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三)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四)发生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负责指挥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行业范围内的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前线指挥部全面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前线指挥部职责:

(一)配合南海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按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全面负责突发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救援实施的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

(三)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针对性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发现、接报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立即如实报告指挥中心,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行业范围内的紧急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并报当地政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原因、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情况。

(五)检查督促事故单位或有关单位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四章 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指挥中心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报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

(二)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安排组织实施,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和科室各司其职,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制定应急救援安全保障措施和其他安全管理保证事项,并监督指导前线指挥部复制贯彻实施。

(三)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增加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人员、设备等,并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前线指挥部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

(一)发生、接报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主要领导应负责指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制定临时应急救援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

(二)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工作情况,并要求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员工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

建设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之中去,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支持与反馈

第十五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事故的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组织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第十七条 建设系统各单位应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知识,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增强职工的应急应变技术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素质。

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全面配合本预案的宣贯工作,并进行不断充实、完善。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建筑工程重大

适配人群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使用场景深基坑施工,模板支撑作业,脚手架搭拆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大事,死人伤人赔钱。想快点反应,少死人少赔钱。
适用范围芦溪县所有建筑工地、施工队、塔吊脚手架这些设备。
职责分工局长总管,副局长带队,安监站盯现场,施工方自己管好工人和机器。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救人报信,保护现场别乱动,定期演练,盯紧深基坑和塔吊。
监督与检查安监站查落实,不报不练不改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吊销证书,还要追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芦溪县建设局处理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芦溪县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突然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其类别包括:

(一) 深基坑坍塌;

(二) 整体模板支撑体系的坍塌;

(三) 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四) 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五) 建筑物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

(六)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界定标准为:造成一次性死亡三人及以上

或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制度,建立明确的责任制,以保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章 应急救援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芦溪县建设局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县建设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县建设局安监站站长、建管股股长、城建股股长、招标办主任、质监站站长。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

第六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 根据重大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控制事故的进一步

恶化和扩大;

(三)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

救援,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四) 协助事故单位和县人民政府做好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对

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五)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筑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分管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建设局安监站站长担任,成员包括:建管股、城建股、招标办、质监站等股室负责人以及县城管大队分管建设监察的副大队长。

第八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密切监视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的防范和监控措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

(二)事故发生后,及时与事故单位和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将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汇报,产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精神传达给有关单位。

(三)及时办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第九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在事故现场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县建设局分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县建设局建管股股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城管大队分管建设监察的副大队长、县安监站副站长、事故发生现场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

第十条 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应急处理会议;

(三)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四)当事故有危及周边社区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五)协助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六)负责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对新闻报道进行指导、把关,确保事故新闻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有权向有关单位紧急征调人员、物资、施工机械、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章 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企业的重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以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产。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县建设局备案。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十四条 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进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五条 各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本企业内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

(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

(二)立即与急救中心和邻近医院联系,以尽快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在急救车到来之关,应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

(三)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报告;

(四)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六)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应将事故概况以快报表形式报送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类别;

2、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施工企业名称;

3、事故发生的原因入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七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单位报送的快报表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行,并将快报表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八条 应急处理中心接到事故快报表后,应当立即派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抢险,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对事故单位所报快报表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汝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事故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二十一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事故单位要主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第二十四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的岗位,全力以赴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的需要,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可请求武警部队,消防部门协助抢险救援。

第二十三条 在应急救援抢险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人员、物资、施工机械、交通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或占用场地的,各有关部门、施工企业和个人京应予以全力支持、配合,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指使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二) 应急救援抢险过程中不服从指挥的;

(三) 妨碍救援抢险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

县建设局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员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由公安部门或县建设局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所称施工单位是指芦溪县辖区内的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进入芦溪县承揽建设工程的三级以上外地企业。

第三十条 本预案由芦溪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某建筑工程施工企业

适配人群安全员,架子工长,电气焊工使用场景脚手架坍塌,高空焊接作业,临时用电施工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没人管,工人摔了砸了电着了,赶紧定个规矩救人保命。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包括开吊车的、焊铁的、爬高架的、管安全的。
职责分工老板带头管大事,项目经理盯现场,安全员天天查隐患,工人自己戴好护具。
管理要求高空作业系安全带,电焊要办动火证,电线不能乱拉,灭火器必须摆到位。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每周巡检,项目经理每月查记录,谁不按规矩来就停工重学,再犯扣钱。

一综合预案

1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施工企业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2危险性分析

2.1项目概况(略)

2.2危险源情况

根据从事工程的项目特点,所承接的项目主要有机械设备、电气焊、高空作业等工程施工。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3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职责

企业一把手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成员分别由公司副经理、公司总工程师组成。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第一执行人,担任副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应急小组下设机构职责

(1)抢险组: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后勤保障部: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医疗救护组: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应急物资及装备

(1)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2)灭火剂:水、泡沫、co2、卤代烷、干粉、惰性气体等;

(3)灭火器:干粉、泡沫、1211、气体灭火器等;

(4)简易灭火工具:扫帚、铁锹、水桶、脸盆、沙箱、石棉被、湿布、干粉袋等;

(5)消防救护器材: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6)自动苏生器:适用于抢救因中毒窒息、胸外伤、溺水、触电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处于假死状态的伤员。

(7)通讯器材:固定电话,移动电话,对讲机。

(8)工程抢险交通车辆3台

(9)吊装、推土设备各两台

4预案管理

4.1培训

(1)根据受训人员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4.2演练

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

5预案修订与完善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

(2)对危险源和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6 附件

(略)

二、专项方案

1、预防高处坠落的预防措施

(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2、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

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

(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

3、触电事故预防措施

(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2)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13)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由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1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

(1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聚不得超过3米。

(1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信息报告

(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999。

(2)组长接到报警后,通知副组长、组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3)根据事故类别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

——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三、现场处置方案

1、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

1.1 大型脚手架出现变形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

(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到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2)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3)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1.2 大型脚手架失稳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员伤亡时的应急措施

(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脚手架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脚手架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坍塌的脚手架压在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如脚手架太重可用吊车将架体缓缓抬起,以便救人。如无人员伤亡,立即实施脚手架加固或拆除等处理措施。以上行动须由有经验的安全员和架子工长统一安排。

1.3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抢救措施

(1)救援人员首先根据伤者受伤部位立即组织抢救,促使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送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察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源存在。

(2)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送往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运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禁止用搂、抱、背等方式运输伤员。

—— 一般性伤情送往医院检查,防止破伤风。

2、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如果够不着插座开关,就关上总开关。切勿试图关上那件电器用具的开关,因为可能正是该开关漏电。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切记不能给触电的人注射强心针。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

(4)若伤者曾经昏迷、身体遭烧伤,或感到不适,必须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5)高空出现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截断电源,把伤人抬到附近平坦的地方,立即对伤人进行急救。

(6)现场抢救触电者的原则:现场抢救触电者的经验原则是:迅速、就地、准确、坚持。迅速——争分夺秒时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必须在现场附近就地抢救,病人有意识后在就近送医院抢救。从触电时算起,5分钟以内及时抢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钟以内抢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准确——人工呼吸发的动作必须准确;坚持——只要有百万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抢救。

3、坍塌事故应急处置

(1)坍塌事故发生时,安排专人及时切断有关闸门,并对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再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的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还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料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现场周围应设警戒线。

(3)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坍塌事故发生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各种力量需在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4)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坍塌事故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不易处理,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5)讲究科学、稳妥可靠的原则。解决坍塌事故要讲科学,避免急躁行动引发连续坍塌事故发生。

(6)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

(7)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8)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9)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4、电焊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1)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工作。

(2)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下穿绝缘橡胶鞋,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焊工应带绝缘手套,不得湿手作业操作,以免焊接时触电。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5)高空电焊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作业面设水平网兜并铺彩条布,周围用密目网维护,以防焊渣四溅。

(6)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7)现场上固定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迫发生触电。

(8)电焊施工前,项目要统一办理动火证。

5、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车辆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组织人员灭火,有可能的情况下卸下车上货物。

(2)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3)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权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4)为防止车辆爆炸,项目人员除自救外,还应向社会专业救援队伍求援,尽快扑灭火情。

(5)定期检查维修车辆,检查车辆山灭火器的配备,保证良好的车况是防止车辆发生火灾的最好措施。

(6)夏季天气炎热,车内温度高,为防止车辆自燃现象的发生,应尽量将车停在阴凉处或定时对车俩洒水降温。

6、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交警。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迅速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并派人保护现场。

(3)协助交警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4)做好事后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

7、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应急处置

7.1 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流程应遵循的原则

(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一旦启动本预案,相关责任人要以处置重大紧急情况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队伍救援,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安全总监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总监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7.2 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

(1)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帮助施工人员学习防火、灭火、避难、危险品转移等各种安全疏散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施工人员对火灾、爆炸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和应变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施工人员不仅可以沉稳自救,还可以冷静地配合外界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警告。事件发生时,在安全地带的施工人员可通过手机、对讲机向楼上施工人员传递火灾发生信息和位置。

(3)紧急情况下电梯、楼梯、马道的使用

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不能使用室内电梯和外用电梯逃生。因为室内电梯井会产生“烟囱效应”,外用电梯会发生电源短路情况。最好通过室内楼梯或室外脚手架马道逃生(本工程建筑高度不高,最好采取这种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楼梯受阻,施工人员可以在某楼层或楼顶部耐心等待救援,打开窗户或划破安全网保持通风,同时用湿布捂住口鼻,挥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处的位置。切忌逃生时在马道上拥挤。

7.3 火灾、爆炸发生时人员疏散应避免的行为因素

(1)人员聚集

灾难发生时,由于人的生理反应和心理反应决定受灾人员的行为具明显向光性,盲从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无路时,只要有一丝光亮,人们就会迫不及待的向光亮处走去。盲从性是指事件突变,生命受到威胁时,人们由于过分紧张、恐慌,而失去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能力,只要有人一声招呼,就会导致不少人跟随、拥挤逃生,这会影响疏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2)恐慌行为

是一种过分和不明智的逃离行为,它极易导致各种伤害性情感行动。如:绝望、歇斯底里等。这种行为若导致“竞争性”拥挤,再进入火场,穿越烟气空间及跳楼等行动,时常带来灾难性后果。

(3)再进火场行为

受灾人已经撤离或将要撤离火场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驱使他们再度进入火场,这也属于一种危险行为,在实际火灾案例中,由于再进火场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8、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应急指挥立即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明确救援步骤、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照策划、分工,实施救援。需要救援车辆时,应急指挥应安排专人接车,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

8.1 塔式起重机出现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

(1)塔吊基础下沉、倾斜: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②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②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③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④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

(3)塔吊倾翻:①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②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4)锚固系统险情: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②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③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5)塔身结构变形、断裂、开焊: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②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③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8.2 小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措施

(1)发生各种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电源,再根据伤害部位和伤害性质进行处理。

(2)根据现场人员被伤害的程度,一边通知急救医院,一边对轻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者不明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不要盲目进行抢救,以免引起更严重的伤害。

8.3 机械伤害事故引起人员伤亡的处置:

(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设备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塔式起重机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压在倒塌的设备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联系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动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 一般性外伤:①视伤情送往医院,防止破伤风。②轻微内伤,送医院检查。

—— 制定救援措施时一定要考虑所采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风险,经评价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实施救援,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引发新的伤害或损失。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某建筑工程重特大

适配人群现场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使用场景深基坑施工,塔吊安拆作业,模板支撑搭设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赔钱多、乱套了。大家手忙脚乱,救不及时。
适用范围徐州所有在建工地,深坑、塔吊、脚手架、拆房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局长总管,副局长盯安全,处长干活,县区局也得接住事,现场人马上报。
管理要求5分钟内上报,调吊车挖机救人,联系医院,保现场,戴好安全帽再进。
监督与检查市局查落实,县区局自己盯,漏报迟报要追责,演练没做扣分,出事查记录。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例: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表一、二、三。(略)

市指挥部设在市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市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市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市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市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必须在本预案实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绍兴市(优选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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