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适配人群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属地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深基坑施工,房屋拆除作业,市政设施改建
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钱赔不起、大家慌乱。工地塌了、房子倒了、路上裂开,影响太坏。
适用范围盖房修路拆楼的人,还有住进去的房子和市政设施。
职责分工省里领导拍板,厅局干活,市县政府顶在前面,施工队先救场,医院管伤员,警察守现场。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队伍立刻到,划圈封地,救人抢修,查清为啥塌,别让小问题变大祸。
监督与检查谁值班谁盯紧,上级随时抽查,漏报瞒报要挨批,不按流程干要追责,记录必须写清楚。

1总则

1.1 工作目的

为做好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组织应对事故,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经济社会正常秩序,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统一领导、职责明确

在省政府统一领导下,由省建设厅牵头负责,有关厅局、地方(市、地、县级,以下同)人民政府根据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级、类型和职责分工,明确专职人员,落实应急处置的职责,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建立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四级响应机制。

1.2.2相互协调、快速反应

省建设厅要与有关厅局、地方人民政府密切协作,保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灾难信息及时报告、准确传递、快速处置。有关部门接到事故信息后第一时间内启动应急方案。

1.2.3分工协作、属地负责

地方人民政府是处置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主体,要承担处置事故的首要责任。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动员社会力量,有组织地参与事故的处置活动,采取有力措施,将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小范围。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一次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的事故;地下空间施工坍塌、深基坑支护、土方开挖边坡失稳造成地面或周边建筑物倒塌,道路、管线断裂,导致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事故等。

适用于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者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险情对周边生产生活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威胁或导致重大经济损失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包括因工程地基基础(包括地基不均匀沉降、边坡失稳)、主体结构设计、施工质量不符合国家工程质量标准规范,内外建筑设备安装和建筑装饰装修施工破坏主体结构及加装设备,任意加层超过设计荷载等原因造成建筑物坍塌的事故;因高切坡及其它人工修建的边坡崩塌,造成建筑物倒塌的事故等。

2应急指挥机构与体系

2.1指挥机构与职责

2.1.1黑龙江省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和主要职责如下:

指挥长:分管副省长

副指挥长: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管领导。

成员: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同志。指挥部成员未在哈市或有特殊情况时,由所在单位按职务高低递补。

主要职责:

(1)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

(2)指导、协调和监督地方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的建立完善;

(3)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省政府、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

(4)指导、协调和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置;

(5)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2.1.2 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省建设厅。

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

主任:省建设厅主管厅长

副主任: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领导。

联络员:省建设厅、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卫生厅、省政府新闻办公室、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同志。

受理事故报告,负责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正、副指挥长、成员和专家的联络,传达指挥部正、副指挥长的指示。

2.1.3抢险救援组

组长:省建设厅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省公安厅、安全监督局

成员:上述单位派员参加、事件发生单位抢险人员及相应部门的工作人员。

职责:负责事故的紧急处置、抢险救援、现场警戒、调动救援物资等工作。

工作要求:

(1)参加抢险救援的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救护伤员、抢险、抢修的有关规程、标准、要求和相关知识,熟练使用各种防护设备、抢险工具、设备和消防设备。

(2)进入现场后,应立即划定监控范围,封闭现场,清除无关人员,维持现场治安和秩序,保护事故现场,配合调查取证,疏导交通,保证抢险工作的顺利进行。

(3)抢险人员到达现场后,要立即分析事件发生原因,确定抢险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避免事件的扩大。

2.1.4 疏散救援组

组长:省卫生厅

成员:以上各单位派人参加、事件发生单位对应部门人员。

职责: 负责疏散群众、抢救伤员及国家财产、协助医护人员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

(1)工作人员要掌握自身安全防护知识和救护伤员有关常识,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开展抢救伤员、疏散群众。

(2)疏散群众时要做详细准确的记录,确保无人员遗漏。

2.1.5市、县级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组成、职责,可以参照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的组成、职责,结合本地实际制定。

2.1.6建筑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由本企业、单位制订,本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指导和督促。

2.2指挥体系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指挥体系由省政府、市(地)、县(市、区)级人民政府建设工程应急指挥部以及各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指挥部组成。

3预警预防机制

3.1工作准备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指导建立和完善本行政区域内应急组织体系及应急队伍,加强事故应急有关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燃。

3.2应急演练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并组织演练。对救援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维护。现场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的特点、范围,对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进行监控。及时处理事故隐患,制定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

按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

全事故分为ⅰ、ⅱ、ⅲ、ⅸ四级。

ⅰ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0人及以上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事故。

ⅱ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3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的事故。

ⅲ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10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5000万元的事故。

ⅸ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已建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因工程质量原因发生坍塌,造成一次死亡2人及以下,重伤3人以上19人以下,或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500万元的事故。

本预案的响应级别为ⅲ级。4.2响应程序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认真开展工作。

(1)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和应急指挥工作组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抢险救援,并全力协助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2)地(市)、县(市、区)级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开展抢险救援工作。配合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事故处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上级应急指挥部报告。

(3)省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启动本预案,并成立由各专项指挥部、相关部门、和市政府(行署)组成的现场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调动各救援工作组和有关单位进行抢险救援,并通知有关领导;负责组织制定方案,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省政府应急委员会专家组同时启动并参与工作;建设厅或市政府(行署)的相关负责同志任执行总指挥,具体负责应急指挥和处置工作。

(4)指挥部各工作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行动起来,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按分工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5)各工作组要紧密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4.3事故报告

4.3.1报告程序

(1)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房屋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管理、其它有关部门报告。施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同时向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特种设备发生事故的,应同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如实上报。

(2)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接到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后,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立即逐级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特别紧急的情况下,企业及各级地方部门可直接报至建设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各级应急指挥部之间,必须保证24小时人员通讯畅通。

4.3.2报告内容

事故发生后及时上报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经过、事故类别、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

(2)有关建设、施工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

(3)事故报告的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等。

根据事态进展及时续报以下内容:

(4)有关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

(5)事故原因分析;

(6)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

(7)其它需要上报的有关事项。

4.3.3相关记录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对组织、协调应急行动的情况做出详细记录。

4.4新闻报道

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准确、客观、全面。省政府应急委员会或者其授权机构负责统一发布突发公共事件相关信息。

4.5善后处理

事故发生地建筑工程应急指挥部要督促协调有关单位依法认真做好死、伤者家属的安抚、赔偿及其他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5 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按照“谁启动,谁负责”的原则,由有关应急机构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相关单位和公众。特殊情况下,报省政府或省政府授权的部门决定应急结束。

5.2事故调查

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依照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事故调查,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5.2.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应严格遵守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的各项规定。

5.2.2事故调查总结报告中应包括下列内容:

(1)发生事故的工程基本情况

(2)调查中查明的事实

(3)事故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据

(4)发展过程及造成的后果(包括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分析、评价

(5)采取的主要应急响应措施及其有效性

(6)事故结论

(7)事故责任人及其处理

(8)各种必要的附件

(9)调查中尚未解决的问题

(10)经验教训和安全建议

5.3表彰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处置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引发重大质量安全事负有重要责任的单位和人员,以及在处置过程中玩忽职守、贻误工作,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确保应急期间的信息及时、准确、可靠地传输和有效实施指挥,依托现有的有线、无线通信系统,构成应急通讯保障系统。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应急队伍保障

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组织好三支应急救援基本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对在建工程,由施工单位的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对已建成房屋和设施,由房屋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的人员组成,协助开展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检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负责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

(3)应急管理力量:由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应急指令、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并与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

6.2.2地方各级应急指挥部必须确保事故抢险、营救过程中的物资、资金的供给。

6.3宣传培训与演练

6.3.1宣传

各级应急指挥部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6.3.2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

(2)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3)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6.3.3演练

各级应急指挥部应定期举行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响应能力。

7附则

7.1名词术语的说明

7.1.1本预案中的建设工程新建、改建和拆除活动是指:

(1)新建:是指从基础开始建造的建设项目;按照国家规定也包括原有基础很小,经扩大规模后,其新增固定资产价值超过原有固定资产价值三倍以上,并需要重新进行总体设计的建设项目;迁移厂址的建设项目(不包括留在原厂址的部分),符合新建条件的建设项目。

(2)扩建: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以扩充的项目;包括扩大原有产品生产能力、增加新的产品生产能力以及为取得新的效益和使用功能而新建主要生产场所或工程的建设活动;对于建筑工程,扩建工程主要是指在原有基础上加高加层(需要新建基础的工程属于新建项目)。

(3)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筑物或建设项目体量,在原有基础上,为提高生产效率,改进产品质量,或改建产品方向,或改善建筑物使用功能、改变使用目的等,对原有工程进行改造的建设项目;装修工程也是改建。企业为了平衡生产能力,增加一些附属、辅助车间或非生产性工程,也属改建项目。

(4)拆除:是指拆除原有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活动。

7.1.2本预案中的各级建设主管部门是指省建设厅、各市(地)、县级建设局(建委)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7.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负责管理与更新,由省建设厅召集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建委)应急指挥部进行评审,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报省政府备案,并抄送有关部门。各地市建设局(建委)根据本预案制定和调整本地区的应急预案。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省建设厅及时组织修订。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省建设厅制定并负责解释。

7.4实施或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开始实施。

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筑工程重大

适配人群施工项目负责人,安全总监,现场监理工程师使用场景深基坑施工,模板支撑作业,脚手架搭拆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大事,死人伤人赔钱。想快点反应,少死人少赔钱。
适用范围芦溪县所有建筑工地、施工队、塔吊脚手架这些设备。
职责分工局长总管,副局长带队,安监站盯现场,施工方自己管好工人和机器。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救人报信,保护现场别乱动,定期演练,盯紧深基坑和塔吊。
监督与检查安监站查落实,不报不练不改就通报批评,严重就吊销证书,还要追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消除重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重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为芦溪县建设局处理建筑工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基本程序和组织原则。

第三条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是指在芦溪县辖区内的建筑施工现场突然发生的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安全生产事故,其类别包括:

(一) 深基坑坍塌;

(二) 整体模板支撑体系的坍塌;

(三) 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四) 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五) 建筑物重大质量事故造成的严重安全隐患;

(六) 其他重大安全事故。

本预案所称重大安全事故界定标准为:造成一次性死亡三人及以上

或重伤二十人以上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四条 各施工单位应当制定重大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理制度,建立明确的责任制,以保证事故应急处理工作正常运行。

第二章 应急救援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第五条 芦溪县建设局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由县建设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分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副局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包括:县建设局安监站站长、建管股股长、城建股股长、招标办主任、质监站站长。负责对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统一领导指挥。

第六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主要职责

(一) 根据重大事故的性质和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二)组织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重大安全事故,控制事故的进一步

恶化和扩大;

(三)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统一指挥对事故现场的应急

救援,对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四) 协助事故单位和县人民政府做好对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及对

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工作;

(五) 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第七条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建筑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办公室主任由县建设局分管建筑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建设局安监站站长担任,成员包括:建管股、城建股、招标办、质监站等股室负责人以及县城管大队分管建设监察的副大队长。

第八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密切监视全县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情况,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制定重大危险源的防范和监控措施,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对重大危险源和安全隐患的限期整改。

(二)事故发生后,及时与事故单位和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保持联系,将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汇报,产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的指示精神传达给有关单位。

(三)及时办理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第九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在事故现场成立重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以下简称现场指挥部)。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设立指挥长,实行指挥长负责制,指挥长由县建设局分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站长、县建设局建管股股长担任,成员包括县城管大队分管建设监察的副大队长、县安监站副站长、事故发生现场施工企业负责人和项目负责。

第十条 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主要职责

(一)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救援工作;

(二)组织召开事故现场应急处理会议;

(三)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领导汇报抢险救援及事故应急处理的进展情况;

(四)当事故有危及周边社区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

(五)协助公安部门加强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制止各种破坏活动。

(六)负责接待新闻媒体的采访,对新闻报道进行指导、把关,确保事故新闻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第十一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需要,有权向有关单位紧急征调人员、物资、施工机械、交通工具及相关设施、设备。

第三章 事故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二条 各施工单位应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本企业的重大安全事故预防工作,以防范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产。

第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根据本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企业的应急预案,报县建设局备案。并根据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补充和修改。

第十四条 县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应当加强对施工企业进行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

第十五条 各施工企业应定期进行本企业内的重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通过演练进一步完善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四章 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第十六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当

(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积极组织抢救,防止事故的进一步蔓延和扩大;

(二)立即与急救中心和邻近医院联系,以尽快将伤员送至医院抢救,在急救车到来之关,应对伤员进行现场急救;

(三)立即以电话的方式向应急处理指挥中心报告;

(四)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六)事故发生后4小时内,应将事故概况以快报表形式报送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其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的时间、类别;

2、发生事故的工程名称、施工企业名称;

3、事故发生的原因入简要经过;

4、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

5、事故发生后采取的应急救援措施。

第十七条 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办公室接到事故单位报送的快报表后,应立即向县政府、市建设局报行,并将快报表送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

第十八条 应急处理中心接到事故快报表后,应当立即派人迅速赶赴现场开展救援抢险,事故现场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同时组织力量对事故单位所报快报表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重大安全事故。

第二十条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汝做好标志,采取拍照摄像等方法详细记录事故现场原貌,妥善保存事故现场的重要痕迹、物证。

第五章 应急救援

第二十一条 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人员应当积极采取有效的抢救措施,进行全方位的抢险救援和应急处理。

事故单位要主负责人和施工现场主要负责人在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期间不得擅自离开事故现场。

第二十四条 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后,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应急处理指挥中心的统一指挥,立即到达指定的岗位,全力以赴参与应急救援工作,采取必要、有效的控制措施,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第二十二条 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成立后,有关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根据各自的职责要求开展工作。

根据事故现场的需要,应急处理现场指挥部可请求武警部队,消防部门协助抢险救援。

第二十三条 在应急救援抢险过程中需要紧急调用人员、物资、施工机械、交通工具及相关设备、设施、或占用场地的,各有关部门、施工企业和个人京应予以全力支持、配合,提供一切便利条件。

第六章 罚 则

第二十四条 未按照本预案的要求履行事故报告职责,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指使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的规定,对有关责任人依法给予降级或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给予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应急救援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或临阵脱逃,擅离职守的;

(二) 应急救援抢险过程中不服从指挥的;

(三) 妨碍救援抢险工作的。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在事故发生后,不履行应急处理职责的,由

县建设局责令其改正,并通报批评,对主要负责人和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进行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企业资质等级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责任人员岗位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的调查不予配合,或采取其他方式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的,由公安部门或县建设局对责任人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在事故发生期间,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由公安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预案所称施工单位是指芦溪县辖区内的三级以上建筑施工企业和进入芦溪县承揽建设工程的三级以上外地企业。

第三十条 本预案由芦溪县建设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筑工程重大

适配人群建设局负责人,安监站管理人员,镇街建办主任使用场景建筑工地事故,质量安全突发,镇街级应急处置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大事没人管,救不及时,死伤多,损失大,学了国家和区里文件,结合本地工地实情写的。
适用范围南海区所有工地、施工队、监理单位、建管办、安全监督站。
职责分工局长总负责,副局长抓具体,科长站长管落实,镇街建办现场指挥,施工企业守现场,工人听指挥别乱跑。
管理要求出事马上报,领导立刻到,队伍快速拉,设备物资跟上,先救人再查因,控制现场别扩大。
监督与检查指挥中心不定期抽查预案准备情况,镇街建办每月自查,没按要求做的通报批评,演练造假的扣绩效,事故瞒报的追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区建筑行业重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有效地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灾害,根据建设部《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佛山市南海区重大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我区建筑行业生产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使用范围为我区行政区域内建筑行业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和异常情况。

第三条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规划建设办公室和有关单位、企业要配合本预案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实施,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四条 重大事故按规定分为四个等级,具体标准为: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五条 根据《佛山市南海区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规定,各有关部门、机构和单位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责任制,明确职责,防范事故发生。

第二章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设置

第六条 成立南海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包括指挥中心和前线指挥部,以及组建专业救援队伍。

第七条 指挥中心的组成:

(一)总指挥:南海区建设局局长。

(二)副总指挥:主管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南海区建设局副局长。

(三)成员:南海区建设局办公室主任、建设工程管理科正、副科长,南海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正、副站长,技术科正、副科长。

第八条 前线指挥部的组成

前线指挥部设在事故发生地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公室,并由该办公室行政正职领导任指挥。前线指挥部可根据工作需要,下设若干现场应急处理小组,进行职责分工。

第九条 专业救援队伍的组成

指挥中心根据事故应急救援的实际需要组织一支能应付对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专业救援队伍,该队伍由南海区建设局、南海区建筑工程安全监督站、事故发生地的镇(街道办事处)建设办公室、有关施工企业和南海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专家库等按实际需要选派有专业技能的人员组成。

第三章 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第十条 指挥中心职责

(一)负责南海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按的制定、修改及宣传贯彻工作。

(二)督促有关单位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

(三)检查督促各单位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必要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四)发生建筑工程重大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负责指挥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行业范围内的支持保障工作,指导督促前线指挥部全面组织实施,并按规定立即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 前线指挥部职责:

(一)配合南海区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按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并负责修改完善和贯彻落实工作。

(二)全面负责突发建筑工程重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各项应急救援实施的准备工作,统一调配人、财、物等资源。

(三)负责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演习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针对性演练,做到防患于未然。

(四)发现、接报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立即如实报告指挥中心,及时赶赴现场组织人员、设备、物资进行行业范围内的紧急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尽快控制险情蔓延,并报当地政府,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全方位的救援、抢险和处理;随时向指挥中心报告事故原因、救援、抢险和处理工作情况。

(五)检查督促事故单位或有关单位积极妥善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和恢复生产工作。

第四章 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

第十二条 指挥中心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

(一)接报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指挥中心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现场组织指挥进行救援、抢险和处理,并进入响应工作程序。

(二)指挥中心总指挥、副总指挥安排组织实施,指挥中心成员单位和科室各司其职,组织有关单位(部门)及时制定应急救援安全保障措施和其他安全管理保证事项,并监督指导前线指挥部复制贯彻实施。

(三)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处理情况,及时增加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人员、设备等,并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三条 前线指挥部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

(一)发生、接报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后,主要领导应负责指挥,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现场了解核实有关情况,制定临时应急救援措施,及时进行救援、抢险,进行有效控制,防止事故的蔓延。

(二)各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做好救援、抢险和处理响应工作,随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及所需的应急处理援助响应工作情况,并要求现场应急处理小组及有关人员切实做好救援、抢险、处理和善后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员工应急救援响应工作程序:

建设系统内广大干部职工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人道主义精神积极投入到事故的应急救援、抢险和处理之中去,并积极配合、协助事故的处理调查工作,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干涉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五章 支持与反馈

第十五条 进一步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制度,指定专人负责事故的收集、统计、审核和上报工作,并应严格遵守事故报告的真实性和时效性。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处理工作结束后,各级领导组织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分析、奖惩,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吸取教训、认真整改。

第十七条 建设系统各单位应经常组织职工学习有关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专业技能知识,开展广泛的自查自纠工作,增强职工的应急应变技术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提高全员安全文化素质。

第十八条 各单位必须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应急救援实施预案,全面配合本预案的宣贯工作,并进行不断充实、完善。

第十九条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某建筑工程重特大

适配人群现场安全员,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工项目经理使用场景深基坑施工,塔吊安拆作业,模板支撑搭设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赔钱多、乱套了。大家手忙脚乱,救不及时。
适用范围徐州所有在建工地,深坑、塔吊、脚手架、拆房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局长总管,副局长盯安全,处长干活,县区局也得接住事,现场人马上报。
管理要求5分钟内上报,调吊车挖机救人,联系医院,保现场,戴好安全帽再进。
监督与检查市局查落实,县区局自己盯,漏报迟报要追责,演练没做扣分,出事查记录。

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实例:

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徐州市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办法》的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

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9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房屋拆除事故;

(六)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建设局负责,相关部部门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徐州市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局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建设局分管安全的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建设局相关处室单位负责人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负责人组成。市指挥部成员名单、专家组名单、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表一、二、三。(略)

市指挥部设在市建设局,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处,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理具体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作;

(八)适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社会公布。

四、重特大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法,立即将所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的情况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并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名称、企业规模;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部门事宜:

7、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时间。

(二)市指挥部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立即报告市政府和市安监局,并迅速上报省建设厅、省建管局,同时派人迅速赶赴现场,进行事故现场的保护和证据收集工作。必要时可将事故情况通报给市公安局或驻军及武警部队,请求给予支援。

(三)重特大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部门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的扩大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五、应急处理预案

(一)接报事故后5分钟内必须完成以下工作:

(1)立即报告市建设局主要领导,并迅速上报市政府。

(2)指挥部根据事故或险情情况,立即组织或指令事故发生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迅速赶赴现场。

(3)立即组织或通知就近地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调集应急抢救人员、车辆、机械设备。组织抢救力量,做好增援准备。

(二)应急处理措施:

(1)抢救方案根据现场实际发生事故情况,最大可能迅速调集汽车吊、挖掘机、推土机等机械设备及人员、车辆迅速投入开展抢救及突击抢救行动,调查现场情况,如有人员失踪,立即判明方位,紧急安排技术专家根据工程特点、事故类别,制定抢救方案,同时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问题,必要时请求武警、消防部门协助抢险,请公安部门配合,疏散人群,维持现场秩序。

(2)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3)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4)自我保护

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六、其它事项

(一)本预案市建设局针对有可能发生的重特大事故,组织实施紧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意见,在实施过程中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二)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应按照本预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出本地区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报市建设局备案。

(三)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要根据条件和环境的变化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的内容,并组织有关部门人员认真学习,掌握预案的内容和相关措施。定期组织演练,确保在紧急情况下按照预案的要求,有条不紊地开展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四)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应立即报告,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必须在最短时间内进入各自岗位,迅速开展工作。对任何失职、渎职行为都要依法追究责任。

(五)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各县(市)、贾汪区建设(建管)局必须在本预案实施之日起30日内,完成本地区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

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筑工程公司

适配人群施工项目经理,现场安全总监,应急救援组长使用场景建筑施工抢险,土方坍塌处置,架体倒塌救援
制定目的工地容易出大事,比如塌方、中毒、架子倒了。怕死人、怕赔钱、怕乱套。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上干活的人,所有正在建的楼,所有施工用的设备。
职责分工老板带头管,经理分块盯,部门负责人守自己地盘,工人听指挥、不瞎干。 作业现场有人出事,马上喊人、救人、护现场。办公室管联系,抢救组冲前面,医院车得备好,家属要安抚好。
管理要求出事立刻报公司,电话必须24小时通,每年练一次怎么救,工具药品要常备,人手随时能调。
监督与检查组长查谁没到位,办公室记谁没报信,演练不来扣钱,瞒报事故直接开除,现场不听指挥就停工。

为提高抗御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企业建筑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建立起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二、事故范围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深产重大影响的各种施工生产事故,包括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事故、土方坍塌事故、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架体倒塌事故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企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同时设立通讯组、抢救组、后援救治组、善后处理组,由各成员单位分担职责。(详见组织机构)

当发生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系统迅速启动。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四、职责分工

1、通讯联络组

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2、抢救组

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消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确定兼职救援人员,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后援与救治组

负责联系抢救医院,保障必要车辆及救援器材(氧气袋、担架等),组织成员单位及时将伤员护送医院。

4、善后处理组

负责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及理赔。

五、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并迅速向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报告,公司接到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市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电话:)。

2、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救援工作。

3、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六、保障措施

1、各部门要保障联系电话的畅通,尤其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话要保证24小时专人职守。电话号码变更时应立即通知各部门。

2、每年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演练。

3、各部门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掌握基本的抢救、保护知识。

4、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各部门、分公司、工程处的人员、工程情况,随时调整救援人力。

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筑工程施工

适配人群安全员,施工员,架子工使用场景脚手架搭设,基坑支护,临边防护
制定目的怕工地出事,人受伤、钱赔光、名声搞砸。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所有工具设备、所有施工地方。
职责分工老板要管全面,工长盯现场,班组长带好自己人,工人守规矩不乱来。
管理要求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脚手架搭稳,电线不乱拉,洞口全封好,机器有防护,材料不乱堆。
监督与检查每天班前检查,安全员天天巡,项目经理不定期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扣钱,出事追责到底。

建设安全是生产、经营、居住、学习、娱乐活动安全的基木保证。如果对安全管理不善,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给国家和社会造成恶劣的影响。

1.建筑工程施工项目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

1.1人的不安全行为:施工人员缺乏安全意识,违反规程,操作锗误等。

1.2物的不安全状态:安全防护、保险、信号等装置缺乏或有缺陷;机械设备、设施、工具、附件等有缺陷;个人防护用品用具 (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鞋、手套、护目镜及面罩、防护服等)缺乏或有缺陷。

1.3环境的不利因素:施工现场照明光线不足,视线不畅;通风不良、粉尘飞扬;作业场所狭窄、杂乱,沟渠纵横;施工现场道路不通畅;材料工器具乱堆乱放,杂乱无序;噪声刺耳。

1.4管理上的缺陷:对职工没有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就上岗作业;没有对各工种进行各项安全技术交底;没有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技术措施经费投入少;安全生产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没有按“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整改,对发生事故没有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等。

2.建筑工程施工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与对策

2.1以法治人:按照《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劳动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来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2.2以制度管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体制的设置,要结合建筑安全的特点,按建筑工程项目的大小配备必要的安全管理人员,以满足安全管理的需要。

2.3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建筑工地上农民工必须先进行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方可上岗作业。对变换工种的工人要进行新岗位的操作规程的安全操作方法、安全技术知识等的教育培训为一体,实行“一条龙”管理,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岗,切实解决 “安全意识淡薄、安全知识缺乏、安全行为欠规范、安全措施乏力”等问题。

2.4预防事故的技术措施:为了达到预防事故和减少事故损失的效果,应采取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1) 规范脚手架搭设。纠正架体与建筑结构固定的作法,设置首步固定;纠正和补全横向扫地杆;对架体进行内封闭和立面全封闭;规范立杆基础的设置;禁止违规劣质管材和劣质脚手板的使用;杜绝卸料平台未独立设置;正确引导新门型脚手架按国家建筑安全规范搭设使用;严禁钢管、毛竹混播;淘汰毛竹脚手架。

(2) 规范模板支撑系统的搭设和拆除。高度重视支撑系统搭设的稳定性,严控立柱对接、严控支撑选材和立柱垂直度、严控主柱违规垫砖,严控纵横向水平支撑的规范设置和材质,严惩钢木混支,严惩违规拆除模板支撑系统,高度重视和严管高支模的规范搭设和拆除。

(3) 高度重视基坑支护。规范基坑的开挖和临边洞口的防护,加强对基坑及基坑周边的监测,并按规定建档;重视机械、气瓶、潜水泵用电等的安全规范操作。

(4) 规范临边洞口及出入口的防护。落实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产品,重点抓电梯井口按规定使用工具化、定型化防护门;重视戴安全帽和高处作业系安全带;督促按规定使用合格的安全密目立网、水平网、安全帽和安全带。

(5) 规范现场施工用电。重视采用tn-s系统,确保专用保护零线被用电设备使用;重视“三级配电二级保护”和落实“一机一间一漏一箱”;重视总配电房的规范设置;重视漏电保护装置参数的匹配;规范使用合格的标准配电箱,正确出入配线;抓现场配电线路的规范布设;高度重视外电防护和懂行持证电工的配备。

(6) 规范现场施工机具的防护。如塔吊、井架、物科提升机、圆盘锯、电焊机、搅拌机、水磨机、潜水泵等的安全防护。要保持设备的良好状态,提高它的使用期限和效率。

(7) 规范井字架的搭设。规范架体与建筑结构的刚性连结;重视限位保险装置的设置;重视吊篮的防护;重视架体的稳定;抓卸料平台的独立搭设和稳固严密;抓首层落实设一单向门,避免兼作通道;严管架体违规一次到位超高搭设。

(8) 规范塔吊和外用电梯的搭、拆和使用。确保塔吊和外用电梯由具备搭拆资格证的专业队伍进行搭拆;严管司机、指挥和司索的按规配备和持证上岗的落实,严防违规搭拆和操作,重视设备的防护,重视保险装置的有效动作,重视接规定要求资料建档。

(9) 设置安全警示装置: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牌等装置,重视现场防火和施工现场标牌的设置。

(10) 加强和规范现场文明施工。重视文明施工意识宣传,抓现场场容场貌、硬地化、通道、材料堆放、工完场清、排水系统、封闭治理,高度重视和规范生活设施。

(11) 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 统一采购合格防护用品,妥善保管,正确使用防护用品也是预防事故、减轻伤害程度的不可缺少的措施之一。

(12) 季节性安全技术措施,由于季节性施工造成事故的突发性较强,应从防护、技术、管理等方面采取综合措施。

2.5应急求援:应急求援措施是指事故发生后为抢救遇险施工人员、消除现场危险源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现场指挥、组织救援队、配备抢救物资等。这一阶段要达到应急救援的目的,对工程可能出现的危险做详细的分析,按照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随时做好处理各种事故的准备。这不仅有利于减少安全事故发生,还有利于施工项目减少财物损失,使经济损失降到最低。

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因此,如何对建筑工程项目进行安全预防和控制,是建筑行业从业人员必须科学、严肃、细致对待的课题。

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某建筑工程项目部施工现场

适配人群安全总监,架子工长,电气焊工使用场景脚手架坍塌,高空焊接作业,临时用电施工
制定目的工地容易出事,比如从高处掉下来、被电打到、架子塌了、着火爆炸、机器伤人。怕大家受伤,怕损失变大。
适用范围所有在工地干活的人,包括项目经理、工长、安全员、焊工、电工、架子工、司机。
职责分工项目经理总负责,安监部长具体干。生产经理管塌方,机电经理管触电,现场经理管高处坠落和焊工事故。
管理要求高处作业系好安全带,用电设备专人管,动火要开票,氧气乙炔分开放,脚手架搭完必须验收才能用。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天天查,项目经理每周听汇报。没做到就停工整改,再犯就换人。检查记录要留底,谁签字谁负责。

1 编制目的

为了防止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在工程项目发生事故状态下,迅速有序地开展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抢救伤员,减少事故损失,制定本预案。

2 危险性分析

2.1 项目概况

(略)

2.2 危险源情况

根据从事工程的项目特点,所承接的项目主要有机械设备、电气焊、高空作业等工程施工。可发生和重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安全事故有高空坠落事故、触电事故、坍塌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火灾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等。

3 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3.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与职责

(1)项目经理是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第一负责人,担任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指挥工作。成员分别由商务经理、生产经理、项目书记、总工程师、机电经理组成。安监部长是应急救援第一执行人,担任副组长,负责紧急情况处理的具体实施和组织工作。

(2)生产经理是坍塌事故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机电经理是触电事故应急小组第二负责人,现场经理是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电焊伤害事故、车辆火灾事故、交通事故、火灾及爆炸事故、机械伤害事故应急第二负责人,分别负责相应事故救援组织工作的配合工作和事故调查的配合工作。

3.2 应急小组下设机构及职责

(1)抢险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安全总监、现场经理、机电经理、项目工程师和项目班子及分包单位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是:组织实施抢险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的抢险行动;及时向指挥部报告抢险进展情况。

(2)安全保卫组: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行政部、经警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阻止非抢险救援人员进入现场,负责现场车辆疏通,维持治安秩序,负责保护抢险人员的人身安全。

(3)后勤保障部:组长由项目书记担任,成员由项目物资部、行政部、合约部、食堂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调集抢险器材、设备;负责解决全体参加抢险救援工作人员的食宿问题。

(4)医疗救护组:组长由项目卫生所医生组成,成员由卫生所护士、救护车队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

(5)善后处理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成员由项目领导班子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对遇难者家属的安抚工作,协调落实遇难者家属抚恤金和受伤人员住院费问题;做好其他善后事宜。

(6)事故调查组:组长由项目经理、公司责任部门领导担任,成员有项目安全部长,公司相关部门,公司有关技术专家组成。

主要职责是:负责对事故现场的保护和图纸的测绘,查明事故原因,确定事件的性质,提出应对措施,如确定为事故,提出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

4 预防与预警

4.1 预防

4.1.1 预防高处坠落的预防措施(1)加强安全自我保护意识教育,强化管理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

(2)重点部位项目,严格执行安全管理专业人员旁站监督制度。

(3)随施工进度,及时完善各项安全防护设施,各类竖井安全门栏必须设制警示牌。

(4)各类脚手架及垂直运输设备搭设、安装完毕后,未经验收禁止使用。

(5)安全专业人员,加强安全防护设施巡查,发现隐患及时落实解决。

4.1.2 火灾、爆炸事故预防措施各施工现场应根据各自进行的施工工程的具体的情况制定方案,建立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安全施工的各项操作规程。

(1)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制定消防保卫方案,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

(2)在工程场地内不得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物品。

(3)施工单位不得在工程内设置调料间,不得在工程内进行油漆的调配。

(4)工程场地内严禁吸烟,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开具动火证并设专人监护。

(5)作业现场要配备充足的消防器材。

(6)施工期间工程内使用各种明火作业应得到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消防保卫部门的批准,并且要配备充足灭火材料和消防器材。

(7)严禁在施工工程现场内存放氧气瓶、乙炔瓶。

(8)施工作业时氧气瓶、乙炔瓶要与动火点保持10米的距离,氧气瓶与乙炔瓶的距离应保持5米以上。

(9)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取得动火证,并设专人看管,施工现场要配置充足的消防器材。

(10)作业人员必须持上岗证,到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处办理动火证,并按要求对作业区域易燃易爆物进行清理,对有可能飞溅下落火花的孔洞采取措施进行封堵。

4.1.3 触电事故预防措施(1)坚持电气专业人员持证上岗,非电气专业人员不准进行任何电气部件的更换或维修。

(2)建立临时用电检查制度,按临时用电管理规定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3)检查和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胶鞋、绝缘手套;必须使用电工专用绝缘工具。

(4)临时配电线路必须按规范架设,架空线必须从采用绝缘导线,不得采用塑胶软线,不得成束架空敷设,不得沿地面明敷。

(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架设和使用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的规定。

(6)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7)配电系统必须实行分级配电。现场内所有电闸箱的内部设置必须符合有关规定,箱内电器必须可靠、完好,其选型、定值要符合有关规定,开关电器应标明用途。电闸箱内电器系统需统一样式,统一配置,箱体统一刷涂桔黄色,并按规定设置围栏和防护棚,流动箱与上一级电闸箱的连接,采用外搽连接方式(所有电箱必须使用定点厂家的认定产品)。

(8)工地所有配电箱都要标明箱的名称、控制的各线路称谓、编号、用途等。

(9)应保持配电线路及配电箱和开关箱内电缆、导线对地绝缘良好,不得有破损、硬伤、带电梯裸露、电线受挤压、腐蚀、漏电等隐患,以防突然出事。

(10)独立的配电系统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的接零保护系统,非独立系统可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接零或接地保护方式。各种电气设备和电力施工机械的金属外壳、金属支架和底座必须按规定采取可靠的接零或接地保护。

(11)在采取接地和接零保护方式的同时,必须设两级漏电保护装置,实行分级保护,形成完整的保护系统。漏电保护装置的选择应符合规定。

(12)为了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确保现场的照明不中断,配电箱内的动力开关与照明开关必须分开使用。

(13)开关箱应由分配电箱配电。注意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不可一闸多用,每台设备应由各自开关箱,严禁一个开关控制两台以上的用电设备(含插座),以保证安全。

(14)配电箱及开关箱的周围应有两人同时工作的足够空间和通道,不要在箱旁堆放建筑材料和杂物。

(15)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16)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米;开关箱与它所控制的电气设备相聚不得超过3米。

(17)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有专人负责。

(18)施工现场的照明一般采用220v电源照明,结构施工时,应在顶板施工中预埋管,临时照明和动力电源应穿管布线,必须按规定装设灯具,并在电源一侧加装漏电保护器。

(19)电焊机应单独设开关。电焊机外壳应做接零或接地保护。施工现场内使用的所有电焊机必须加装电焊机触电保护器。接线应压接牢固,并安装可靠防护罩。焊把线应双线到位,不得借用金属管道、金属脚手架、轨道及结构钢筋做回路地线。焊把线无破损,绝缘良好。电焊机设置点应防潮、防雨、防砸。

4.2 信息报告

(1)事故发现人员,应立即向组长(副组长)报告。如果是火灾事故,必须同时打119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急救拨打120、999。

(2)组长接到报警后,通知副组长、组员,立即启动应急救援系统。

(3)根据事故类别向事故发生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

(4)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 事故发生时间、类别、地点和相关设施;

—— 联系人姓名和电话等;

5 应急响应

5.1 大型脚手架及高处坠落事故应急处置

5.1.1 大型脚手架出现变形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1)因地基沉降引起的脚手架局部变形。在双排架横向截面上架设八字戗或剪刀撑,隔一排立杆架设一组,直到变形区外排。八字戗或剪刀撑下脚必须设在坚实、可靠的地基上。

(2)脚手架赖以生根的悬挑钢梁挠度变形超过规定值,应对悬挑钢梁后锚固点进行加固,钢梁上面用钢支撑加u形托旋紧后顶住屋顶。预埋钢筋环与钢梁之间有空隙,须用马楔备紧。吊挂钢梁外端的钢丝绳逐根检查,全部紧固,保证均匀受力。

(3)脚手架卸荷、拉接体系局部产生破坏,要立即按原方案制定的卸荷拉接方法将其恢复,并对已经产生变形的部位及杆件进行纠正。如纠正脚手架向外张的变形,先按每个开间设一个5t倒链,与结构绷紧,松开刚性拉接点,各点同时向内收紧倒链,至变形被纠正,做好刚性拉接,并将各卸荷点钢丝绳收紧,使其受力均匀,最后放开倒链。

5.1.2 大型脚手架失稳引起倒塌及造成人员伤亡时的应急措施(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脚手架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情况等,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脚手架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坍塌的脚手架压在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如脚手架太重可用吊车将架体缓缓抬起,以便救人。如无人员伤亡,立即实施脚手架加固或拆除等处理措施。以上行动须由有经验的安全员和架子工长统一安排。

5.1.3 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抢救措施(1)救援人员首先根据伤者受伤部位立即组织抢救,促使伤者快速脱离危险环境,送往医院救治,并保护现场。察看事故现场周围有无其它危险源存在。

(2)在抢救伤员的同时迅速向上级报告事故现场情况。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送往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运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禁止用搂、抱、背等方式运输伤员。

—— 一般性伤情送往医院检查,防止破伤风。

5.2 触电事故应急处置

(1)截断电源,关上插座上的开关或拔除插头。如果够不着插座开关,就关上总开关。切勿试图关上那件电器用具的开关,因为可能正是该开关漏电。

(2)若无法关上开关,可站在绝缘物上,如一叠厚报纸、塑料布、木板之类,用扫帚或木椅等将伤者拨离电源,或用绳子、裤子或任何干布条绕过伤者腋下或腿部,把伤者拖离电源。切勿用手触及伤者,也不要用潮湿的工具或金属物质把伤者拨开,也不要使用潮湿的物件拖动伤者。

(3)如果患者呼吸心跳停止,开始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脏按压。切记不能给触电的人注射强心针。若伤者昏迷,则将其身体放置成卧式。

(4)若伤者曾经昏迷、身体遭烧伤,或感到不适,必须打电话叫救护车,或立即送伤者到医院急救。

(5)高空出现触电事故时,应立即截断电源,把伤人抬到附近平坦的地方,立即对伤人进行急救。

(6)现场抢救触电者的原则:现场抢救触电者的经验原则是:迅速、就地、准确、坚持。迅速——争分夺秒时触电者脱离电源;就地——必须在现场附近就地抢救,病人有意识后在就近送医院抢救。从触电时算起,5分钟以内及时抢救,救生率90%左右。10分钟以内抢救,救生率6.15%希望甚微;准确——人工呼吸发的动作必须准确;坚持——只要有百万分之一希望就要近百分之百努力抢救。

5.3 坍塌事故应急处置

(1)坍塌事故发生时,安排专人及时切断有关闸门,并对现场进行声像资料的收集。发生后立即组织抢险人员再半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人工和机械相结合的方法,对坍塌现场进行处理。抢救中如遇到坍塌巨物,人工搬运有困难时,可调集大型的吊车进行调运。在接近边坡处时,必须停止机械作业,全部改用人工扒物,防止误伤被埋人员。现场抢救中,还要安排专人对边坡、架料进行监护和清理,防止事故扩大。

(2)事故现场周围应设警戒线。

(3)统一指挥、密切协同的原则。坍塌事故发生后,参战力量多,现场情况复杂,各种力量需在现场总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积极配合、密切协同,共同完成。

(4)以快制快、行动果断的原则。鉴于坍塌事故有突发性,在短时间内不易处理,处置行动必须做到接警调度快、到达快、准备快、疏散救人快、达到以快制快的目的。

(5)讲究科学、稳妥可靠的原则。解决坍塌事故要讲科学,避免急躁行动引发连续坍塌事故发生。

(6)救人第一的原则。当现场遇有人员受到威胁时,首要任务是抢救人员。

(7)伤员抢救立即与急救中心和医院联系,请求出动急救车辆并做好急救准备,确保伤员得到及时医治。

(8)事故现场取证救助行动中,安排人员同时做好事故调查取证工作,以利于事故处理,防止证据遗失。

(9)自我保护,在救助行动中,抢救机械设备和救助人员应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配齐安全设施和防护工具,加强自我保护,确保抢救行动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5.4 电焊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1)未受过专门训练的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焊接锅炉承压部件、管道及承压容器等设备的焊工,必须按照锅炉监察规程(焊工考试部分)的要求,经过基本考试和补充考试合格,并持有合格证,方可允许工作。

(2)焊工应穿帆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扎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下穿绝缘橡胶鞋,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3)焊工应带绝缘手套,不得湿手作业操作,以免焊接时触电。

(4)禁止使用有缺陷的焊接工具和设备。

(5)高空电焊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安全带,作业面设水平网兜并铺彩条布,周围用密目网维护,以防焊渣四溅。

(6)不准在带有压力(液体压力或气体压力)的设备上或带电的设备上进行焊接。

(7)现场上固定的电源线必须加塑料套管埋地保护,以防止被加工件压迫发生触电。

(8)电焊施工前,项目要统一办理动火证。

5.5 车辆火灾事故应急处置

(1)车辆火灾事故发生后,项目应立即组织人员灭火,有可能的情况下卸下车上货物。

(2)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3)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权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4)为防止车辆爆炸,项目人员除自救外,还应向社会专业救援队伍求援,尽快扑灭火情。

(5)定期检查维修车辆,检查车辆山灭火器的配备,保证良好的车况是防止车辆发生火灾的最好措施。

(6)夏季天气炎热,车内温度高,为防止车辆自燃现象的发生,应尽量将车停在阴凉处或定时对车俩洒水降温。

5.6 重大交通事故应急处置

(1)事故发生后,迅速拨打急救电话,并通知交警。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迅速将伤者送往附近医院,并派人保护现场。

(3)协助交警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4)做好事后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

5.7 火灾、爆炸事故事故应急处置

5.7.1 火灾、爆炸事故应急流程应遵循的原则(1)紧急事故发生后,发现人应立即报警。一旦启动本预案,相关责任人要以处置重大紧急情况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绝不能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各部门之间、各单位之间必须服从指挥、协调配和,共同做好工作。因工作不到位或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求有关人员的责任。

(2)项目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组织自救队伍,按事先制定的应急方案立即进行自救;若事态情况严重,难以控制和处理,应立即在自救的同时向专业队伍救援,并密切配合救援队伍。

(3)疏通事发现场道路,保证救援工作顺利进行;疏散人群至安全地带。

(4)在急救过程中,遇有威胁人身安全情况时,应首先确保人身安全,迅速组织脱离危险区域或场所后,再采取急救措施。

(5)切断电源、可燃气体(液体)的输送,防止事态扩大。

(6)安全总监为紧急事务联络员,负责紧急事物的联络工作。

(7)紧急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总监应填写记录,并召集相关人员研究防止事故再次发生的对策。

5.7.2 火灾、爆炸事故的应急措施(1)对施工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目的是帮助施工人员学习防火、灭火、避难、危险品转移等各种安全疏散知识和应对方法,提高施工人员对火灾、爆炸发生时的心理承受能和应变力。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施工人员不仅可以沉稳自救,还可以冷静地配合外界消防员做好灭火工作,把火灾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水平。

(2)早期警告。事件发生时,在安全地带的施工人员可通过手机、对讲机向楼上施工人员传递火灾发生信息和位置。

(3)紧急情况下电梯、楼梯、马道的使用

高层建筑在发生火灾时,不能使用室内电梯和外用电梯逃生。因为室内电梯井会产生“烟囱效应”,外用电梯会发生电源短路情况。最好通过室内楼梯或室外脚手架马道逃生(本工程建筑高度不高,最好采取这种方法逃生)。如果下行楼梯受阻,施工人员可以在某楼层或楼顶部耐心等待救援,打开窗户或划破安全网保持通风,同时用湿布捂住口鼻,挥舞彩色安全帽表明你所处的位置。切忌逃生时在马道上拥挤。

5.7.3 火灾、爆炸发生时人员疏散应避免的行为因素(1)人员聚集

灾难发生时,由于人的生理反应和心理反应决定受灾人员的行为具明显向光性,盲从性。向光性是指在黑暗中,尤其是辨不清方向,走投无路时,只要有一丝光亮,人们就会迫不及待的向光亮处走去。盲从性是指事件突变,生命受到威胁时,人们由于过分紧张、恐慌,而失去正确的理解和判断能力,只要有人一声招呼,就会导致不少人跟随、拥挤逃生,这会影响疏散甚至造成人员伤亡。

(2)恐慌行为

是一种过分和不明智的逃离行为,它极易导致各种伤害性情感行动。如:绝望、歇斯底里等。这种行为若导致“竞争性”拥挤,再进入火场,穿越烟气空间及跳楼等行动,时常带来灾难性后果。

(3)再进火场行为

受灾人已经撤离或将要撤离火场时,由于某些特殊原因驱使他们再度进入火场,这也属于一种危险行为,在实际火灾案例中,由于再进火场而导致灾难性后果的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5.8 机械伤害事故应急处置

应急指挥立即召集应急小组成员,分析现场事故情况,明确救援步骤、所需设备、设施及人员,按照策划、分工,实施救援。需要救援车辆时,应急指挥应安排专人接车,引领救援车辆迅速施救。

5.8.1 塔式起重机出现事故征兆时的应急措施(1)塔吊基础下沉、倾斜:①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将回转机构锁住,限制其转动。②根据情况设置地锚,控制塔吊的倾斜。

(2)塔吊平衡臂、起重臂折臂:①塔吊不能做任何动作。②按照抢险方案,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加固,或用连接方法将塔吊结构与其它物体联接,防止塔吊倾翻和在拆除过程中发生意外。③用2—3台适量吨位起重机,一台锁起重臂,一台锁平衡臂。其中一台在拆臂时起平衡力矩作用,防止因力的突然变化而造成倾翻。④按抢险方案规定的顺序,将起重臂或平衡臂连接件中变形的连接件取下,用气焊割开,用起重机将臂杆取下;⑤按正常的拆塔程序将塔吊拆除,遇变形结构用汽焊割开。

(3)塔吊倾翻:①采取焊接、连接方法,在不破坏失稳受力情况下增加平衡力矩,控制险情发展。②选用适量吨位起重机按照抢险方案将塔吊拆除,变形部件用气焊割开或调整。

(4)锚固系统险情: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建筑物,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②将塔吊锚固系统加固。③如需更换锚固系统部件,先将塔机降至规定高度后,再行更换部件。

(5)塔身结构变形、断裂、开焊:①将塔式平衡臂对应到变形部位,转臂过程要平稳并锁住。②根据情况采用焊接等手段,将塔吊结构变形或断裂、开焊部位加固。③落塔更换损坏结构。

5.8.2 小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措施(1)发生各种机械伤害时,应先切断电源,再根据伤害部位和伤害性质进行处理。

(2)根据现场人员被伤害的程度,一边通知急救医院,一边对轻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

(3)对重伤者不明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的,不要盲目进行抢救,以免引起更严重的伤害。

5.8.3 机械伤害事故引起人员伤亡的处置:(1)迅速确定事故发生的准确位置、可能波及的范围、设备损坏的程度、人员伤亡等情况,以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置。

(2)划出事故特定区域,非救援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特定区域。迅速核实塔式起重机上作业人数,如有人员被压在倒塌的设备下面,要立即采取可靠措施加固四周,然后拆除或切割压住伤者的杆件,将伤员移出。

(3)抢救受伤人员时几种情况的处理:

—— 如确认人员已死亡,立即保护现场;

—— 如发生人员昏迷、伤及内脏、骨折及大量失血:①立即联系120、999急救车或距现场最近的医院,并说明伤情。为取得最佳抢救效果,还可根据伤情联系专科医院。②外伤大出血:急救车未到前,现场采取止血措施。③骨折:注意搬动时的保护,对昏迷、可能伤及脊椎、内脏或伤情不详者一律用担架或平板,不得一人抬肩、一人抬腿。

—— 一般性外伤:①视伤情送往医院,防止破伤风。②轻微内伤,送医院检查。

—— 制定救援措施时一定要考虑所采取措施的安全性和风险,经评价确认安全无误后再实施救援,避免因采取措施不当而引发新的伤害或损失。

6 应急物资及装备

(1)救护人员的装备:头盔、防护服、防护靴、防护手套、安全带、呼吸保护器具等;

(2)灭火剂:水、泡沫、co2、卤代烷、干粉、惰性气体等;

(3)灭火器:干粉、泡沫、1211、气体灭火器等;

(4)简易灭火工具:扫帚、铁锹、水桶、脸盆、沙箱、石棉被、湿布、干粉袋等;

(5)消防救护器材:救生网、救生梯、救生袋、救生垫、救生滑杆、缓降器等;

(6)自动苏生器:适用于抢救因中毒窒息、胸外伤、溺水、触电等原因造成的呼吸抑制或窒息处于假死状态的伤员。

(7)通讯器材:固定电话一个,移动电话:原则上每个管理人员一人一个,对讲机若干。

7 预案管理

7.1 培训

(1)根据受训人员和工作岗位的不同,选择培训内容,制定培训计划。

(2)培训内容:鉴别异常情况并及时上报的能力与意识;如何正确处理各种事故;自救与互救能力;各种救援器材和工具使用知识;与上下级联系的方法和各种信号的含义;工作岗位存在哪些危险隐患;防护用具的使用和自制简单防护用具;紧急状态下如何行动。

7.2 演练

项目部按照假设的事故情景,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实际演练,将演练方案及经过记录在案。

8 预案修订与完善

(1)为了能把新技术和新方法运用到应急救援中去,以及对不断变化的具体情况保持一致,预案应进行及时更新,必要时重新编写。

(2)对危险源和新增装置、人员变化进行定期检查,对预案及时更新。

(3)在实践和演习中提高水平,对预案进一步合理化。

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某建筑工程公司无人员伤亡交通

适配人群机动车辆驾驶员,车队管理人员,安全监督员使用场景车辆事故处理,公车私用监管,驾驶员违章处置
制定目的开车出事了得有人管,怕没人报、乱报、拖着不报,影响查清楚咋回事。
适用范围公司里所有开车的人,不管是公车还是私事借的车。
职责分工驾驶员自己写报告,单位领导收报告,安委办汇总存档,谁出事谁负责讲清楚。
管理要求24小时内报小事故,大事故马上报,两天内交个人报告,七天内单位交齐材料。
监督与检查安委办盯着报没报、啥时候报、材料齐不齐。漏报迟报少报,扣奖金,从一月到三月不等,严重就处分。

1.机动车辆驾驶员发生事故后,驾驶员和有关人员必须协助交管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参加事故处理。事故单位应及时向安委办报告,一般在24小时内报告,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应即时报告。事后,需补写“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肇事者应在两天内写出书面报告交给单位领导。肇事单位应在七天内将肇事者报告随本单位报告一并送交安委办。

2.加强员因公驾车肇事,应根据公安部门裁定的经济损失数额之10%对事故责任者进行处罚,处罚款项原则上由肇事个人到财务部缴纳。处罚的最高款额以不超过上年度公司人平生产性奖金总额(基数1.0计)为限。

3.凡未经交管部门裁决而私下协商解决赔偿的事故。如公司的经济损失超过保险公司规定免赔额的,其超出部分由肇事者自负。

4.擅自挪用车辆办私事而肇事的,按第2款规定加倍处罚;可视情给予扣发一年以内的奖金或并处行政处分。

5.凡因私事经主管领导同意借用公车而肇事的,参照第2款处理。

6.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超时限两天属瞒报),每次加扣当事人三个月以内的奖金。

7.开“带病车”,或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或未经行政部批准驾驶公司车辆的人驾驶,每次扣两个月的奖金。

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筑工程消防

适配人群义务消防队员,项目安全员,现场电工使用场景施工现场,消防演习,火情处置
制定目的怕工地着火没人管
适用范围项目部全体职工和现场所有区域
职责分工领导管总,消防队长指挥,队员灭火,电工断电,安全员看火势
管理要求建义务消防队,搞消防演习,办黑板报学知识,备好灭火器水桶铁锹
监督与检查每季度查一次演习,安全员盯着,没做到扣当月奖金,火情不报要写检查

1)成立义务消防队。严格按广州市、国家文件规定建立相应的消防防范设备。

2)采取黑板报、观看vcd等形式普及消防知识,提高全体职工的消防意识。

3)每季举行一次消防演习活动,增强员工的应急应变能力。

4)预先策划好消防事故应急预备方案:

5)发现火情者要大声呼喊,并及时向项目部领导汇报。

6)消防队长负责现场总指挥,同时向上级领导报告。

7)义务消防队员用灭火器、消防桶提水、用铁锹铲土灭火。

8)由电工切断电源。

9)义务消防队员负责打开消防栓接上水龙带灭火。

10)由安全员对火情发展态势进行判断,必要时,打119电话报警,并安排人员接车。

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筑工程高空作业

适配人群施工队长,工班长,安全员使用场景高空施工,分包作业,临边防护
制定目的高空作业越来越多,事故超六成,得赶紧防。
适用范围施工单位、工地工人、分包队伍、高空作业现场。
职责分工领导管机构建队伍,班组长做交底盯现场,工人守规矩戴装备。
管理要求先装防护再干活,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四口”设栏杆挂红灯,挪了马上补上。
监督与检查安全员天天查,项目经理盯着改,没做到就停工整改,重复错要扣钱扣分。

随着近年工程技术水平的提高,高架桥、高层建筑不断涌现,高空作业越来越多,随之而来的高空作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据有关统计资料表明,____年上半年度建筑行业事故中高空作业安全事故超过60%,因此加强高空作业安全事故的预防已刻不容缓。本文通过对施工单位高空作业施工中普遍存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方面问题进行系统分析,提出了 相应的预防措施。

1 强化安全管理

1.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现在各施工单位均设有安全机构,但普遍存在层次不全、人数不足、专职人员少且素质低的问题,往往出现管理机构只挂在墙上看并起不到真正管理监督职能作用的现象,因此建议针对不同规模的工地,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人数和专(兼)职安全人员比例,同时提高专(兼)职安全人员素质,要求不但要有实践经验而且要有相当的专业理论知识,以确保机构健全、人员到位并运行有效。

1.2强化安全教育

目前施工单位建筑工地一线工人(大部分为劳务用工)素质相对较差,文化程度偏低,且不少是初次涉足建筑业,因此安全教育尤为重要,国家明文规定:从事建筑施工人员均应通过三级教育,特殊工种还必须持证上岗。建议各单位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队长、工班长到其内部职工学校集中进行安全教育;开工之前,组织安全教育人员到工地现场针对该工程特点和高空作业要求对全部职工进行一次系统安全教育;基层管理人员还应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如班前在安排工作的同时交待一下安全注意事项,同时充分利用板报、简报等宣传安全知识、操作规范以及操作技能等。

1.3加强对分包队伍的管理

现在大多数施工企业均不同程度存在“层层转包,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的现象,各单位对总承包单位是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总认为与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附有安全生产协议书,以后安全问题就与已无关了。因此建议首先在选择分包队伍时一定要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三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认可证),分包队伍进场前,应进行再次核实,避免出现“第二次转包”和“挂靠”的现象;其次是分包队伍一旦正式进场后,即要纳入内部管理体系,安全管理上对分包队伍同教育,同检查,督促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1.4安全交底到位

安全交底是具体落实高空作业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施工现场出现的“三违”(即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大部分与未做安全交底或交底不清有直接关系。为此高空作业施工前一定要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做到从业人员都清楚安全标准和注意事项,同时坚持在技术交底中附安全交底内容制度。

1.5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高空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是确保施工安全的重要环节,必须坚持“先防护、后施工,不防护、不施工”原则。如:高空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四口”(即通道口、预留洞口、楼梯口、电梯口)、临边等必须有可靠的防护栏杆、盖板或安全网,并设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夜间设有红灯示警;施工中各种防护设施被挪动后要立即恢复;在高空作业区要挂安全标志牌和警告牌等。

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优选10篇)

某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适配人群施工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属地应急指挥员使用场景深基坑施工,房屋拆除作业,市政设施改建制定目的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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