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亡事故防止措施实施细则
| 适配人群 | 工作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监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高空作业,交叉作业,外包施工 |
|---|
为贯彻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十八项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国家电网安监〔____〕83 号)和《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国家电网工〔____〕168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实施细则。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华中电网。
1加强作业现场危险点分析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
1.1认真开展作业现场勘察,分析查找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种危险因素,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并严格实施。
1.2实行安全措施交底和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安全措施确认制度。开始作业前,工作负责人必须向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并签字确认,确保所有作业人员任务 清楚、危险点清楚、作业程序清楚及预防措施清楚(“四清楚”);必须对作业环境、作业任务、安全措施和安全措施交底进行确认,未经确认严禁作业。
1.3强化作业过程中的安全检查、监护及监督,确保作业过程中措施到位、人员到位、执行到位、监督到位(“四到位”)。
1.4作业过程中作业条件发生变化时,必须按“两票”管理有关规定经许可后及时补充或调整安全防范措施。
1.5规范和完善作业现场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提示标志。对作业现场内可能发生人身伤害的地点和因素必须采取可靠的隔离及防护措施,并有针对性地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交叉作业应制订合理的交叉作业程序和完善的交叉作业安全防护措施并严格实施。
1.6严格执行工作票和操作票制度,严禁扩大工作范围和擅自解锁操作。
1.7实行标准化作业,作业现场设备、材料、工器具的摆放应实行定置化。
1.8工作终结时,作业人员必须及时清理作业场所,作业负责人必须对作业现场的状况进行检查确认,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1.9积极采用先进安全防护新技术、新装备和新工艺,不断提高对作业人员的安全保护能力。
220kv及以上线路杆塔应设置高空作业人员上下杆塔的防坠落安全保护装置。
2加强作业人员培训
2.1健全和完善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机制并严格执行。
2.2定期组织安全规程、业务技能及安全知识的培训,使所有作业人员熟练掌握其岗位有关的安全知识、业务技能和安全规程规范要求,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防护能力和水平。
2.3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思想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切实做到“四不伤害”(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所伤害、保护他人不被伤害)。
2.4加强对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及事故应急演练,以提高全体作业人员安全防护、自救互救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2.5加强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追究。严禁安全教育培训弄虚作假、走过场、流于形式等现象发生。
3加强对外包工程人员管理
3.1工程发包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工程分包,严格控制工程分包范围,严禁违规分包工程。工程分包后严禁再次分包或转包。
3.2发包单位在工程分包时,必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的施工资质和安全资质,不得使用未经施工资质、安全资质审查或资质审查不合格的分包单位。
3.3发包单位对其工程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有监督、管理、指导责任,对其劳务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负直接管理责任。严禁以“包”代管和以“罚”代管。
3.4发包单位在工程分包时,必须与其工程分包单位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工程分包合同中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权利及义务。
3.5发包单位必须督促分包单位全体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分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对其作业人员进行身体检查,体检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患有职业禁忌症、老弱病残及未成年者不得录用。
3.6分包单位对其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并报监理单位审批和发包单位备案。对特殊作业、危险作业和重要施工项目,发包单位应指导工程分包单位编制施工方案和安全施工措施,施工时发包单位应派员现场监督、指导。
3.7分包单位必须遵守发包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服从发包单位的管理、监督和指导。
3.8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备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发包单位应对其进行监督。
3.9发包单位对不服从安全管理、野蛮作业、管理混乱的分包单位,应及时终止其合同,并责令限期退出作业现场。
3.10需要进行劳务分包或招用临时用工时,劳务用工单位必须与劳务输出单位或劳务本人签订劳务分包协议或用工合同,协议或合同必须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权力和义务。
3.11劳务用工单位必须将劳务人员纳入本单位管理范围,对其进行与职工同等的安全教育、体检及安全管理,并同等发放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及劳动保护用品。
3.12劳务用工单位不得强迫劳务人员进行冒险作业、违章作业及安全措施不到位的作业,劳务人员有权拒绝此类作业。
4加强安全工器具管理
4.1健全和完善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按照《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国家电网安监〔____〕516号)的各项要求,严格规范安全工器具采购、检测、使用、维护、保管、报废等环节中人的行为。
4.2严格按照国家和国家电网公司有关规定配置安全工器具,所选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国家电网公司及行业有关安全技术标准及规程规范要求,并经省、部级以上质检机构检测合格。
4.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安全工器具进行定期检验,检验必须委托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经检验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在合适部位贴上检验合格标签。
4.4安全工器具必须统一编号、定置存放、专人保管,其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严禁使用不合格安全工器具。
4.5安全工器具使用人员必须熟悉其使用方法并按规定使用。
4.6安全工器具的主要部件更换或检修后,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试验检测,经检验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4.7建立完善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检测、维护、存放、报废等各个环节实施严格的跟踪管理。
4.8合格安全工器具与不合格、缺陷安全工器具必须分开存放,损坏或达到报废时限的安全工器具必须及时进行报废处理。
人身伤亡事故防止措施实施细则:电厂高空坠落人身伤亡事故
| 适配人群 | 登高作业人员,电气运维人员,电力施工人员 | 使用场景 | 风机塔基作业,箱变顶部作业,线路杆塔作业 |
|---|---|---|---|
| 制定目的 | 怕工人爬高摔下来,风大站不稳,带子没系好,身体不舒服还硬上。 | ||
| 适用范围 | 风机塔筒、箱变顶、电线杆、主变和开关架子上干活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班长盯现场,工人自己系好带子,医生随时待命,领导接到消息马上跑过去。 | ||
| 管理要求 | 带子必须扣牢,平台要踩着不晃,不舒服别上高,摔了立刻喊人,伤口先压住再送医。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员天天转,发现没系带子就停工重学,三次不改要调岗,出事要写清楚怎么摔的。 | ||
一、危急事件的预防
1、加强职工的安全意识的教育,提高对高空坠落事件的防范,高空作业要正确佩戴及正确使用安全带。
2、平常应认真学习高空作业的注意事项以及正确佩戴和使用安全带的方法。
3、高空作业的平台或架子应检查牢固可靠,架板坚固且稳固可靠。
4、身体不适应高空作业人员严禁登高作业。
5、易发生高空坠落的工作地点:风机塔基以上的工作、箱变顶部的工作、线路杆塔上的工作、升压站主变、开关、隔离刀闸架构上的工作等。
二、应急预案的启动
1、报告制度: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的其他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主管领导,主管领导应及时报告本预案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事故现场的其他作业人员也可以直接报告本预案的总指挥或副总指挥
2、总指挥或副总指挥接到报告后,赶赴现场根据现场具体情况,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
三、应急事件的应对
1、在接到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凡在现场的应急指挥机构成员(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现场保卫工作,保护好现场并负责调查事故。在现场采取积极措施保护伤员生命,减轻伤情,减少伤痛,并根据伤情情况需要,迅速联系医疗部门及紧急送往医疗部门救治。
2、认真观察伤员全身情况,防止伤情恶化。发现受伤人员有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对伤员进行止血、包扎、转移搬运伤员、处理急救外伤等。现场救护办法按《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附录七》紧急救护法及《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执行。
3、接到现场有关人员报告后,应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
4、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时,应立即与救护负责人取得联系并交代现场有关情况,然后协助救护人员进行抢救。
5、人身伤害事件的应急预案实施
1)、轻微伤:
a、停止伤者的工作
b、实施简易处置
c、伤势为创口时,迅速将伤者送往医院医疗
d、需要一定处置才能行走时应通知值班司机立即赶赴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或立即通知医院医生赶赴现场。
e、伤情难以确定时立即通知医院医生赶赴现场。
2)、轻伤
a、立即停止伤者工作。
b、实施简易处置。
e、出现非重伤任一条件的骨折及器官、四肢伤害或伤情难以确定时,应立即通知司机紧急出车必须在5分钟内赶到现场或应立即通知医院。
3)、人身重伤事件应急预案实施处置
a、救助伤者
b、停止所有人员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他人进入
c、电话通知医院紧急派人赶赴事发地点实施紧急救治
d、迅速向领导、安全负责人汇报,要求事故现场拍照和事故调查
四、生产恢复方案
1、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安全负责人应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2、现场的事故处理工作完毕后,应急行动也宣告结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属正常工作范围。
人身伤亡事故防止措施实施细则:打焦烫伤人身伤亡事故
| 适配人群 | 司炉运行员,除焦作业员,集控值班员 | 使用场景 | 锅炉打焦,冷灰斗排渣,炉膛清焦 |
|---|---|---|---|
| 制定目的 | 锅炉结焦容易烫伤人,怕打焦时出事伤人又赔钱。 | ||
| 适用范围 | 电厂里所有打焦的工人、锅炉和冷灰斗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总指挥现场拍板,副总指挥帮着干,办公室平时检查演练,员工都要听安排。 | ||
| 管理要求 | 穿防烫服戴头盔,不准站栏杆上打焦,炉烟喷时不许干,工具放固定地方。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员天天看,不穿防护就停工,没按流程干要扣分还通报,出了事要写报告。 | ||
1 总则
1.1 为及时、有效、迅速地预防和处理锅炉结焦而引起的打焦烫伤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打焦而造成烫伤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要求,特制定《发电厂打焦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2 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中除焦的有关规定为指导,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1.3 打焦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理,需要动员企业的力量乃至社会力量,企业员工都有参与危急事件处理的义务。
2 概况
2.1二级打焦烫伤人身伤亡:锅炉内虽发生结焦,但未影响机组负荷,投用吹灰器或打焦可以清除。
2.2一级打焦烫伤人身伤亡:锅炉内结焦后投用吹灰器无法清除,打焦也不能维持锅炉正常运行或冷灰斗已结满渣无法排出。
3 应急预案内容
3.1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1.1为了做好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后的应急处理,将事故损失降至最低,厂部成立发电厂打焦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指挥部。
总 指 挥:
副总指挥:
成 员:
3.1.2成立打焦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日常管理办公室,
3.1.3领导小组的职责
3.1.3.1事故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指挥部,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有关部室定期进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1.3.2负责向大唐集团公司和河南分公司等上级安生部报告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1.3.3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及善后工作的物资及车辆供应。
3.1.3.4当危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3.1.4 日常管理办公室职责
3.1.4.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日常检查。
3.1.4.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1.4.3发生事故(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3.1.5应急通讯:
总指挥电话:7212 副总指挥电话:7211、7213、7214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7480 7005
办公室主任手机:
办公室副主任手机:
火警 119 消防队7119
医院门诊 7295 市医急诊 120
厂总机 7222 小车班值班 7456
厂部值班(新厂集控7419)
3.2 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打焦工作,须由经过训练的工作人员进行,实习人员未经指导与学习,不准单独进行打焦工作。
3.2.2打焦时工作人员必须穿着专用防烫服、工作鞋,戴防烫的手套和头盔。
3.2.3当燃烧不稳定或有炉烟外喷时,禁止打焦。
3.2.4打焦时,两旁应无障碍物,以便有炉烟外喷或灰焦冲出时,工作人员可以向两旁躲避。
3.2.5打焦工作前应办理工作票,制定危险点分折与预控措施,运行人员应保持燃烧稳定并适当地提高炉膛负压,在司炉操作处所,应有明显的“正在打焦”的标志。
3.2.6打焦时,工作人员应站在平台上或地面上,不准站在楼梯上、管子上、栏杆上等地方,工作地点应有良好照明。
3.2.7打焦用的工具必须完整适用,用毕须将工具放在指定的地点。
3.2.8在结焦严重或有大块焦掉落可能时,应停炉打焦。
3.2.9打焦时不准用身体顶着工具,以防打伤。工作人员应站在打焦口的侧面,斜着使用工具,现场要有人监护。
3.2.10 在打焦时炉底冷灰斗周围应设置围栏,以防汽浪伤人,必要时关闭冷灰斗弧门,进行定期排渣方式。
3.2.11 打焦过程中,发现炉内变暗,应迅速闪开,以防焦喷出伤人。
3.2.12打焦的顺序是自上而下进行,不得用水直接向炉内冲焦,以防爆管和蒸汽伤人。
3.2.13冷灰斗打焦烫伤人身伤亡事故的预防:
冷灰斗打焦要遵循炉膛打焦的相关要求。
冷灰斗打焦要搭设平台,在平台的打焦孔侧方向要设置避让斜坡通道,现场要有20米以上的通畅的安全距离。
在松动冷灰斗人孔门螺栓前,先要用撑杆抵牢人孔门,用绳索系牢人孔门拉手、撑杆和锁紧螺栓,松开锁紧螺栓后,人站在人孔门侧面用绳索拉开人孔门,以防冷灰斗内的焦灰突然崩塌喷出伤人。
现场地面的焦块要及时用水冲洗干净,以减少焦灰的飞扬。
在冷灰斗打焦过程中,熄火、水封水不得停用,捞渣、碎渣机要正常投运。
在冷灰斗打焦时,如炉内有焦块落下的迹象时,要关闭弧门采用定期排渣方式,以防捞渣机内溅起的汽水伤人。
如有焦块卡涩捞渣机需处理时,必须关闭冷灰斗弧门,以防落焦伤人,待捞渣处理工作全部结束后,方可开启弧门。
冷灰斗打焦工作结束后,关闭人孔门时,用撑杆抵牢人孔门后,方可拧上紧固螺栓。
3.3 应急预案的启动
3.3.1 当锅炉出现结焦时,应迅速处理,同时汇报打焦烫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宣布启动二级应急预案。
3.3.2 当锅炉发生大面积结焦或冷灰斗无法出渣时,现场人员立即汇报打焦烫伤人身伤亡事故指挥部,指挥部成员应立即赶到事故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由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宣布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3.4 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工作人员如发生烫伤后,因立即在现场用冷水进行降温,以降低高温对皮肤的灼伤。
3.4.2立即联系厂职工医院医务人员到现场救治或拔打120急救电话,联系救护工作。
3.4.3不得强行脱除烫伤人员的工作服,以免扩大损伤烫伤表皮。
3.4.4对烫伤严重者应禁止大量饮水,以防休克。
3.4.5领导小组要保护事故现场并及时向大唐集团公司、河南分公司和安阳市安全生产局汇报。
3.4.6 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3.5 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现场作业人员应配合医疗人员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救护工作,安监部门人员应做好现场的保护、拍照、事故调查等善后工作。
3.5.2现场的事故处理工作完毕后,应急行动也宣告结束。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工作属正常工作范围。
人身伤亡事故防止措施实施细则:人身伤亡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长,施工队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高空作业救援,桥梁施工应急,触电事故处置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事没人管,人受伤了乱成一团,耽误救命时间,想快点把人救好,少赔钱。 | ||
| 适用范围 | 项目部所有人,工地现场,所有施工活儿,开车、下雨、打架、电、煤气、冷天都算。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带头管,书记配合,安全长盯现场,组员各干各的活儿,有人出事马上动起来。 | ||
| 管理要求 | 出事立刻打电话,24小时内写清楚经过,别动现场东西,先救人再拍照留证,车和医院提前联系好。 | ||
| 监督与检查 | 组长查谁没报、谁没动、谁乱动现场,监督靠值班表和电话记录,漏报迟报要被问话,不配合要扣分。 | ||
为在人身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应项目部发生的所有人身伤亡事故,如施工中的违规操作造成的伤害、交通事故造成的伤害、洪灾造成的伤害、人员冲突、触电、煤气中毒、严寒天气冻伤等等。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项目部设立应急救援小组,负责组织指挥全项目部应急救援工作。
1、项目部应急救援小组
组长: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
付组长:安全长
组员:
2、项目部救援小组职责
1)负责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研究确定应急救援工作的重大决策和指导工作意见,组织指挥,实施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和处理工作。
2)负责组织对应急救援预案的宣传教育和演练工作。
3)负责各种应急救援设备、物资、财力的统筹工作。
4)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组织和实施。
5)负责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和修订工作。
三、应急救援值班电话
四、危险目标的确定和危险性评估
根据项目部实际,易发生高空作业安全的工程为:宿鸭湖特大桥水中立柱施工、箱梁厂、板梁厂及其它桥的立柱、盖梁施工时等。
五、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事故发生后,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部救援小组领导报告。
2、事故发生后在24小时写出书面报告,逐级上报含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 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3、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积极进行事故抢救,保护好现场,
抢救伤员和财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要做出标志,并拍照像和详细记录,最大限度的保持现场的痕迹和物证。
六、事故的应急救援
1、项目部救援小组接报后,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要启动本预案的,小组按本预案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2、应急救援
1)抢救受伤害人员。事故发生后,由****立即派出车辆,由****与1 2 0取得联系,联系驻马店市“159”医院,由财务科长*****准备好医疗费用,将受伤人员送至医院治疗。建立互联互通,确保及时、有效地实施现场救援与安全转移任务,降低伤亡率,减少事故损失.
2)指导和组织人员采取自救和互救,迅速撤离危险区或可能受到危害的区域。由*****及施工队负责人执行。
3)进行现场清理,清除隐患。由杨春江、亓守臣、郭佩振负责。
4)与相关部门按政策处理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由项目书记*****负责。
5)做好拍照、录相等证据收集的工作,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做好理赔工作。由****负责。
七、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与更新
应急预案演练和实施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预案的适应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评审,发现不合理的条款时予以更新、完善,确保达到预期效果,切实把人身伤亡事故的抢救救援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
人身伤亡事故防止措施实施细则:防人身伤亡事故
| 适配人群 | 生产班组长,安全管理员,部门第一责任人 | 使用场景 | 生产现场事故,火灾事故,交通事故 |
|---|---|---|---|
| 制定目的 | 怕出人命事故,怕公司里有人受伤或死掉,怕车子撞人,怕火灾烧人,怕食堂吃坏肚子,怕设备砸到人。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人,所有车间、办公室、食堂、停车场,所有生产设备和公司车辆。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总管全局,副总们分头盯生产、技术、行政,各部门老大守好自己地盘,保安队管警戒,人事部管救人和善后,物资部管东西,各班组现场先动手。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打电话报上去,保护现场不乱动东西,移动东西要留记号,伤员先救,火情打119,车祸打122,急救打120,疏散时听指挥。 | ||
| 监督与检查 | 人事行政部天天查落实没,部门老大要签字确认,班组长每天问一遍员工记不记得流程,漏报瞒报扣钱,不按流程做要重新培训,三次不到位调岗,检查记录每月贴公告栏。 | ||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最大程度地避免因各种不安全因素造成 的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和《常州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国务院第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本预案所指人身伤亡事故,是在公司内生产过程中造成重伤及以上的人身伤亡事故、公司交通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中所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三条: 在公司统一领导下,提高员工对防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的知识,发动和依靠员工,不断完善各项防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理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物质储备上和技术力量上做好充分的准备。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等突发事件,能迅速作出应急救援的反应,及时动员和组织公司员工积极投入抢险救灾,减少人员和设备的损失,维护公司的稳定运行。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四条: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由公司领导统一指挥、高效协调、部门负责、协同处理。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时过程中,遵循保护人员安全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总指挥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总指挥由生产副总经理和相关分管工作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各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
第六条: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下设五个工作组、一个救援抢险队:
1、 现场警戒保卫组,由保安队负责。
2、 现场抢救组分别设在以下部门:
(1)、生产现场安全事故由生产经营部负责。
(2)、火灾事故由生产经营部负责。
(3)、食堂中毒事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4)、 道路交通事故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3、 医疗救护组,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4、 物资保障组,由物资部负责。
5、 善后处理组,由人事行政部负责。
6、 救援抢险队,由保安队及公司义务消防队组成,人事行政部负责。
第七条 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在人事行政部,其主要职责如下:
1、 协调各组的工作,形成有效的指挥体系: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合力;
2、 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救援工作,力争将损失降到到最低程度;
3、 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部署应急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4、 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出现的问题,及时对预案提出相应的调整与补充;
5、 根据事故发展处理情况,如有继续危及周围人员的险情时,组织进行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6、 根据事故发展处理状况,如需借助社会力量进行应急救援,指定专人积极联系,同时配合做好救援前期准备工作;
7、 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8、 做好稳定公司生秩序和伤亡人员及其亲属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9、 处理指挥部日常事务,办理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10、根据事故处理情况,授权公司发言人统一对外发布事故处理综合信息。
第三章通告与应急响应
第八条 通讯联络
1、 应急救援指挥部电话:白天,晚上
2、 交通事故报警电话:122
3、 苏州市急救中心电话:120
4、 苏州市火警电话:119
第九条 即时报告
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
1、 发生事故的班组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用电话报告所在部门领导,由所在部门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人事行政部、公司分管领导,再由人事行政部根据规定逐级上报市安监局和各股东方安监部门。
2、 对夜间发生的事故,发生班组必须立即将所发生事故的情况,用电话报告所在部门值班人员或当值值长,由所在部门值班人员或当值值长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给公司分管领导。对发生的交通事故,所在车辆的驾驶员应立即向交警部门汇报(如所在车辆的驾驶员受到伤害,车上的公司员工承担汇报的义务),并同时向所在部门领导汇报,由所在部门领导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3、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 事故的简要经过、人员伤害情况、事故的发展的趋势;
(3) 事故抢救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4) 需要公司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第十条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部门、班组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在报告的同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第十一条应急响应
(一) 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及时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根据规定及时将事故抢险情况向上级汇报。
(二) 保安队应当做好公司内事故现场的安全保卫及人员疏散工作。
(三) 事故发生部门、班组或现场人员应积极采取自救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
第四章 事故现场恢复与结果
第十二条 当现场人身伤亡事故救援行动结束,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指定部门进行现场清理、人员清点和撤离、警戒解除。
第十三条 当现场人身伤亡事故救援行动结束,由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授权专人宣布终止应急救援、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四条 根据人身伤亡事故的性质,成立相应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展开调查、处理等工作。
人身伤亡事故防止措施实施细则:电网公司防止人身伤亡
| 适配人群 | 工作负责人,专责监护人,变电值班员 | 使用场景 | 变电站作业,杆塔检修,高压试验 |
|---|---|---|---|
| 制定目的 | 怕大家干活时不小心碰到带电设备,被电着,也怕登高摔下来、操作搞错、被烫伤、被机器夹住、被吊的东西砸到、被倒下的杆子砸到、被爆炸的东西伤到、被车撞到。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变电站、发电厂、线路现场干活的人,还有进站的油漆工、土建工、外单位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工作负责人盯现场,监护人戴标志守着,值班员管停送电,医生查身体,司机管好车,管理员修脚手架,每个人都要核对设备名字编号。 | ||
| 管理要求 | 挂“止步高压危险”牌,围栏围好,验电再干活,安全带系牢,梯子放倒两人抬,焊工穿棉衣戴面罩,氧气乙炔瓶分开8米放。 | ||
| 监督与检查 | 工作前开站班会讲清楚,干活时有人看着,不按规矩做就停工,检查靠工作票和日志,谁乱动遮栏谁负责,监督是值班员和负责人。 | ||
1、防止触电措施
1.1邻近变电带电设备工作时,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点四周设置可靠、明显的隔离措施和安全标示牌,将停电设备与带电设备明显隔开。每侧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应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严禁任何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拆除、跨越遮栏。防止走错工作点,误登带电设备。
1.2在室内高压设备上工作,应在工作地点两旁间隔和对面间隔设置围栏,围栏上和禁止通行的过道上悬挂“止步,高压危险!”的标示牌。
1.3在办理工作许可手续之前,任何作业人员及车辆都不准进入工作现场。
1.4在办理许可手续后,现场工作严格执行监护制度。工作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认真履行监护职责。现场监护人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当工作地点分散,监护有困难时,要根据现场的安全条件、施工范围、工作需要,增设专责监护人。
1.5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工作班开工前执行站班会制度,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成员宣讲工作票内容,使参加工作的每个成员都知道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内容、停电范围、邻近带电部位,交待现场安全措施、注意事项,明确分工和责任;做到所有工作人员明白后,方可开始工作。迟到人员开始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其详细交代以上各项内容和安全措施。
1.6工作人员在攀登设备、构架前,必须认真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检查现场安全措施无误后方可开始攀登。因故离开工作现场返回工作地点时,必须重新核对设备名称、编号、位置,确认无误后方准继续工作,以防走错间隔,误入其他带电间隔。
1.7在带电杆塔上刷油漆、除鸟窝、除风筝、紧杆塔螺丝、检查架空地线、查看金具、检查瓷瓶等工作,必须填用工作票,作业人员活动范围及其所携带的工具、材料等与带电导线最小距离应保证不小于安全距离:10kv及以下距离0.7米;35kv距离1米;110kv距离1.5米;220kv距离3米;500kv距离5米。不能通过限制作业人员肢体活动的方式来满足安全距离。如工作需要又不能保证上述安全距离时,应按带电作业进行,工作人员应具备带电作业资格。当等电位带电作业时的安全距离还不能保证时,应将带电设备停电,验明无电压、装设接地线后,方可进行工作。
1.8严禁在带电的10kv和35kv线路杆塔横担上、一侧停电一侧带电的隔离刀闸上进行油漆、防腐等工作,以防在工作过程中不能确保安全距离而触电。
1.9同杆塔架设的多层电力线路挂接地线时,应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下层,后挂上层。使用规范的接地线和短路线。
1.10当在同杆塔架设双(多)回路线路的杆塔上工作,仅工作线路停电时,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联系调度确保非停电线路两侧重合闸装置已经退出。严禁进入带电侧横担或在该侧横担上放置任何物件。
1.11油漆工、土建工等非电气人员或外单位人员进入生产现场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并按规定办理进站施工手续和工作票。设备管理部门应指派人员在现场进行监督。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应向工作班全体人员清楚交待现场安全措施、带电部位和其他安全注意事项。
1.12当与电气设备的安全距离不符合《安规》(变电部分表一)要求时,必须在保证安全距离处装设遮栏或网门并锁好,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当工作现场情况有变或工作内容临时有变动,原来的安全设施不能适应工作要求,而必须更改时,工作人员必须向工作负责人说明情况,由工作负责人通过工作许可人同意后方可更改安全设施,否则,严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移动或拆除遮栏。
1.13在电气设备上进行高压试验时,应在试验现场装设遮栏,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并派人看守。其它非试验人员不得靠近,试验人员应离开被试设备,加压过程中应集中精力。不得触及试验的高压引线,在试验的同时不得进行其它检修、维护等工作。当被试设备两端不在同一地点时,两端都要装设遮拦,并向外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两端都要派人看守。当试验必须在不同地点同时进行,工作人员人手不足,不能保证必备的监护人员时,应停止此项工作,待增派人员后再继续工作。
1.14对由于高压试验而拆开的设备引线,必须用结实的绳子拴牢,防止触及邻近带电设备而造成触电。
1.15在发电厂厂用电室和变电站高压室内进行停电清扫母线工作时,应先将备用电源、联络线电源、多回路电源等一侧带电的或有可能来电的间隔停电。如特殊情况不能停电,则必须将一侧带电的间隔前后门上锁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警告牌,将停电的母线三相短路接地后方允许开始工作。
1.16在电气设备上进行的工作,必须按工作票上所列工作项目进行。严禁在工作中擅自扩大工作任务,超范围工作。如确实需要扩大工作任务,必须由工作负责人报请工作许可人签名同意,并在工作票上填写新增工作任务后,方准开始进行新增项目的工作。若工作需要变更或增设安全措施,则必须将原工作票作废,填用新的工作票,并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安全措施变更必须通知工作班成员。
1.17 工作人员工作完毕撤离工作现场后,如又发现问题需要处理时,必须向工作负责人汇报,禁止擅自处理。当工作负责人尚未向工作许可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安全措施尚未变动,尚未到计划完工时间时,由工作负责人向工作许可人说明情况后,由工作负责人带领进行处理。如已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则必须重新办理工作许可手续后方可进行。
1.18 变电值班人员必须在检修人员全部撤离工作现场,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后,方能向调度值班员汇报,申请拆除接地线,地线拆除后,检修人员、运行人员不得再接触电气设备进行工作。
1.19 电气设备送电前,调度人员(值班人员)必须确认工作人员已经全部撤离、所有安全措施已经解除、工作票已经终结。送电中发现问题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及时汇报,查明原因后方可送电。
1.20 严禁约时停、送电。
1.21 事故巡线应始终认为线路带电,即使明知该线路已停电,亦应认为线路随时有恢复送电的可能。
1.22 变电运行人员在电气设备停电后进行清扫等维护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并确认设备已停电,明确工作范围,做好各项安全措施,至少有两人一起工作,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得扩大工作范围。
1.23 在变电站、发电厂的户外开关站,户内高压室、厂用电室等高压带电场所进行工作需要使用移动式梯子时,应使用绝缘材质梯子,禁止使用金属材料(如铝合金)制成的梯子。搬动梯子、管子等3米及以上长物时,应放倒,两人搬运,并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
1.24 在电容器组上工作时,应先断开电源,将电容器逐个多次放电并接地后,在相邻带电的电容器组设围栏并悬挂“止步,高压危险”标示牌,电容器组的中性点接地后,方可进行工作。
1.25 在与运行的架空线路有同塔(杆)架设、交叉跨越、较长路段平行敷设的停电架空线路上检修工作时,必须严格执行规程规定,落实停电、加装接地线等安全措施,防止触电、电击或感应电伤害。
1.26在平行线路或同杆架设多回路线中部分线路停电的工作,登杆前须认真核对线路名称、杆塔编号、标帜、色标,工作人员应佩带线路色标方可登杆塔工作。攀登杆塔和在杆塔上作业时,每基杆塔都应设专人进行全过程监护。如多组人员在不同工作地段进行工作,必须统一协调安排作业。对有触电危险、施工复杂,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进行的工作,还应增设专责监护人,专责监护人不得兼任其它工作。
1.27带电作业应根据现场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操作程序和安全措施,较复杂的带电作业还应事先查看现场,制订带电作业方案。带电作业过程,必须设专人监护,防止事故发生。
1.28 各供电局应制订用电客户双电源管理制度。双电源用户必须装设双投开关或双投刀闸。落实防止双电源用户反送电的措施,应与用户签订安全协议,检查用户执行情况。
1.29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可以反送电的电源,必须采取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30 在配电变压器台架上进行检修工作,必须先拉开低压侧刀闸,后拉开高压侧隔离刀闸或跌落式保险,然后在停电的高压引线上和配变低压侧刀闸的线路侧三相短路接地。防止用户乱接线或使用没有双投刀闸闭锁上网的小型自备发电机从低压侧反送电,危及配网作业人员人身安全。所有低压用户,均应视为可以反送电的电源,必须采取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
1.31 配电线路分支线停电检修的倒闸操作(如停送电、验电、装、拆接地线及悬挂标示牌等),必须填写操作票(《安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倒闸操作时必须严格执行唱票复诵制并在监护人监护下进行。操作跌落式开关及刀闸时,必须使用经试验合格的绝缘杆并戴绝缘手套,严禁用手直接摘、挂跌落式开关的绝缘管。
1.32 在电力线路(配电线路)上进行检修工作时,必须先将线路停电,经验明确无电压,各工作班组应立即在工作地段两端及有可能倒送电、感应电到停电线路的分支线上装设接地线。需临时增加接地安全措施,必须做好记录。
1.33 电力线路施工,必须考虑其上方交叉线路是否需要停电。防止带电线路引发伤害事故,应将施工导、地线大幅弹起碰触线路的危险考虑在内,如安全距离不足,必须将上方线路停电,以防发生群伤群亡事故。
1.34配电线路施工时,必须采取有效的防导线磨刮措施,防止与其交叉跨越的带电线路、通讯线路等作拉锯式磨刮损坏后引起触电事故。
1.35配网低压网改造工程竣工后,必须认真检查旧线路是否已经拆离,防止新旧线路混接造成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1.36配网低压线路改造有跨越导线时,必须落实安全跨越措施。在拆旧线展放新导线的过程,禁止强行拉扯导线,防止拉断导线碰触邻近或跨越裸导线引发触电事故。
1.37验电工作必须使用相应电压等级并且经定期试验合格的专用验电器。验电前,应确证验电器良好。
1.38装、拆接地线按规程执行。人体不得碰触接地线,先装接地端,先拆带电端,并保持相应电压等级的安全距离。杆塔上接地线拆除后,应即认为线路带电,不准任何人再登杆进行任何工作。
1.39移动电缆接线盒应停电进行;防止绝缘损坏触电或爆炸伤人。
1.40挖掘电缆沟前,应做好防止挖伤电缆的安全措施。
1.41截断电缆前,必须核对实际与电缆图纸是否相符,并确切证实电缆无电后,用接地的带木柄的铁钎钉入电缆芯后方可工作。打铁钎时,应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1.42在带电设备周围严禁使用钢卷尺、夹有金属丝的皮卷尺、线尺等导电体进行测量工作。
1.4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的设计、施工、运行及维护必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50194-93)。所有380v/220v用电电源必须按相应级别安装漏电保安器,并按要求定期检查试验,确认保护动作正确。
1.44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的临时电源,应使用装有漏电保安器和插座的携带式电源架(放线盘)。手持式或移动式电动工具,宜采用绝缘等级为ⅱ类的双重绝缘工具。
1.45严禁用导线直接插入插座取得电源,插座与插头应配套、完好无损。
1.46电气设备和各类电动工具(机械),特别是检修现场临时安装使用的砂轮机、电钻、电风扇等,其电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1.47施工现场的施工用电应符合南方电网公司“安健环”的要求。380v/220v用电设备,若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方式,用电设备的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必须分开。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或金属底座必须可靠接地。保护接地不得与保护接零混用。
1.48在金属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时,使用的行灯电压不准超过12伏。行灯变压器的外壳应可靠接地,不准使用自耦变压器。
1.49电焊机须可靠接地,高、低压侧接线柱必须设护罩,以防工作中误触碰。不停电更换焊条,必须戴焊工手套进行。
1.50在水面上或潮湿等恶劣环境下进行电焊工作,必须站在干燥的木板上或穿橡胶绝缘鞋。
1.51在高压线附近进行勘测、施工作业时,使用的测量、钻探和施工工具、设备应与高压线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高压线下测量时,不应使用金属标尺。必须做好监护,防止测量、钻探工具与高压线安全距离不足,发生电击伤人事故。
1.52恶劣及雷雨天气时应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2、防止高处坠落措施
2.1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严格把关。参加高处作业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一次体检,体检应在规定的医院进行,项目应包括心率、血压、验血等,经医生诊断,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遗迹患有其他不宜从事高处作业和登高架设作业病症的人员,不允许参加高处作业。
2.2在杆塔或变电设备的构件等高处作业,上、下杆塔垂直或水平转移作业等,应采用水平安全绳、速差自控器或安全自锁器、防坠落装置等安全防护措施和扶手措施。安全带应系在电杆及牢固的构件上,防止安全带从杆顶脱出。作业及转移全过程不得失去保护。
2.3在没有脚手架或者在没有栏杆的脚手架上工作,或坠落相对高度超过1.5米时,必须使用安全带,或采取其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
2.4高处作业人员应衣着灵便,穿软底鞋,正确佩带安全带和安全帽等防护用具。进入生产现场(办公室、控制室、值班室和检修班房除外),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没有下颏带的安全帽不允许使用。
2.5上杆前应先检查杆塔及拉线情况和登杆工具,如电杆杆根是否牢固,拉线是否松脱,脚扣、升降板、安全带、梯子等是否牢固、可靠、完整。使用脚扣登杆时,安全带应圈在杆上;上下杆时,应使用防坠落装置或有具体防止坠落的安全措施,以防失去保护。安全带必须栓在牢固的构件上,注意防止摆动碰撞。
2.6攀登杆塔脚钉时,应检查脚钉是否牢固。上横担时,应检查横担及其连接位置的腐蚀情况,检查时安全带应先系在主杆上。
2.7凡高处作业,必须使用双保险安全带,当使用3米以上长绳(后背绳)时,应加装缓冲器。必须在系安全带后立即检查扣环是否扣牢扣好,是否栓在牢固的构件上。
2.8杆上有人作业时,禁止调整拉线等危及杆身稳定的相关作业。
2.9梯子必须结实牢固,且梯子的两端装上防滑护套,使用梯子时,要有人扶持或绑牢。
2.10严禁人员乘坐无吊篮的起重车进行高处作业。乘坐有吊篮的起重车进行高处作业时,应关好出入门,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起重车车体应有可靠接地措施,并设专人指挥和监护。
2.11载货起重机严禁乘人,出入口处应悬挂“严禁载人”标示牌,有线控制开关应放在安全的地方。停止使用时,必须切断电源。
2.12 安全带、安全绳、脚扣、升降板、竹木梯子等登高工具试验或外观检查不合格的应立即报废,严禁留作备用或降低要求使用。
2.13利用脚扣、升降板上杆时,安全带的后背绳应与脚扣、升降板连接在一起,以防坠落时失去保护。
2.14线路附件安装需提升或收紧导线时,应加装后备保护钢丝绳。安全带应系在横担上。
2.15在变电站、升压站设备上工作,作业人员不应依靠瓷柱作为支持物。上下构架必须使用工作梯。
2.16高处作业应搭建合格的脚手架或采取其他防止坠落措施。在脚手架工作面的外侧和斜道两边、斜道转弯处,应设置1.05米高的栏杆,其下部内侧加设0.18米高的防护板,以防坠物伤人。
2.17搭拆脚手架人员应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非专业工种人员不得搭拆脚手架,搭建脚手架的工作负责人应会同有资格审核部门的人员对所搭的脚手架进行检验合格并出具书面证明后方准使用。
2.18跨越架、脚手架的杆柱应采用无腐朽、无折裂、无枯节的坚韧木、竹竿或金属管。禁止不同的材料混搭。使用钢管搭建脚手架时,严禁使用弯曲、压扁、有裂纹或已严重锈蚀的钢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凡有脆裂、变形或滑丝的严禁使用。
2.19脚手架踏板厚度不能小于5厘米并满铺在脚手架上,不应有空隙和探头板,跳板中部应设有支持物,两头要绑扎。脚手架相互间连接要牢固,脚手架板跨度间应无接头。脚手架应能够承受站在上面的人员和材料等的最大重量,一般不应超过270kg/m2。
2.20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每日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和脚手板状况,如发现缺陷须挂好警示牌并立即修好。长期停用的脚手架,在恢复使用前应经检查鉴定合格后方可使用。
2.21工作过程中不准随意改变脚手架结构。禁止用木桶、木箱、砖及其它建筑材料搭临时铺板来代替正规脚手架。禁止在不坚固的石棉瓦屋结构上进行作业。
2.22脚手架接近带电设备时应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传递绳应使用干燥的麻绳或尼龙绳,禁止使用金属线,以防触电和感应电伤害。
2.23在高处作业或在高空平台行走时,要认真观察行进路线有无障碍、孔洞等不安全因素。在高处作业移动过程中,严禁使用通讯工具。
2.24生产场所的井、沟、坑、孔、洞,必须覆以与地面或工作平台齐平的坚固盖板。施工中的预留孔和检修中需打开的孔洞,应加装可靠的临时盖板,未加盖板前必须设置规范的临时围栏、悬挂标示牌等。临时打的孔洞,施工结束后必须立即恢复原状。防止工作人员误踏孔洞,发生坠落事故。
2.25生产厂房内外工作场所的照明应充足。特别危险的地方、区域须特别加强照明。
2.26电梯安装过程中,电梯井口应用坚实的竹、木或围栏与正常的通道相隔离,并悬挂警告标志牌,防止误打开电梯间大门,踏空坠落。
2.27生产厂房装设的电梯,使用前应经国家有关部门检验合格并定期检验,取得准用证。电梯应有专责人负责维护管理。制订安全使用规定和定期检验、维护、保养制度。电梯的安全闭锁装置、自动装置、机械部分、信号照明等有缺陷时必须停止使用,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防止高空摔跌等伤亡事故。
2.28在施工中安装平台时,应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在固定平台安装梯子时,必须同时安装好防护栏杆。楼梯踏板应选用花纹板。直钢梯高度超过3米时,应按国标规定装设护笼。
2.29对设备和建筑物的拆除工程,必须事先制订保证人身安全的组织措施和技术措施。施工中要统一指挥,专人监护。
2.30能在地面上进行的工作,必须在地面上进行,尽量减少高处作业和缩短高处作业时间。
2.31禁止酒后登高作业,夜间照明或设施不足、精神不振时禁止上杆塔或登高作业。
2.32上下基坑、孔洞应使用专用通道、梯子(软梯),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或攀爬绳子等临时设施上落。
3、防止误操作措施
3.1高压电气设备应装设防止误操作的闭锁装置。闭锁装置与设备必须“三同时”(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闭锁装置的解锁用具、解锁钥匙应由值班负责人妥善保管,按班交接。不准随意解除防误闭锁装置。特殊情况必须解除闭锁操作时,经站长(值班长)汇报并经运行部门负责人同意后、在专用记录本上登记后方可执行。
3.2防误操作闭锁装置因故退出运行时,应经本单位生产技术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应采取防止误操作的临时措施,如加挂临时机械锁等。
3.3禁止将没有防误操作闭锁装置或验收不合格的新设备投入运行。
3.4倒闸操作中必须按操作票所列顺序依次进行操作。禁止跳项、倒项、添项和漏项操作,禁止干与操作任务无关的工作。
3.5完成操作票每一项操作后,操作人应在监护人监护下及时检查操作是否良好,当确认操作无误,监护人应立即在该操作项目右侧打“√”,以保证按操作票所列项目顺序依次进行操作。严禁在尚未操作完的项目上打“√”或全部项目操作完毕一起打“√”。
3.6进行拉开或合上刀闸的操作项目前必须有检查相应开关确在断开位置的检查性操作项目,监护人和操作人均应认真检查确认。当开关在合闸位置时,禁止操作刀闸。
3.7在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的操作项目之前,必须有验明设备确无电压的操作项目。严禁未经验明确无电压就挂接地线或合接地刀闸。
3.8值班(巡检)人员根据操作票装设和拆除接地线、合上和拉开接地刀闸,均应在运行日志上明确记录。恢复送电前,应首先检查运行日志和登记簿中的工作任务已经全部结束,接地线已经全部拆除,接地刀已全部拉开。
3.9设备由检修状态转冷备用状态,应单独作为一个操作任务填写操作票。
3.10生产现场的设备均应有清晰醒目的名称、编号。如有变动,应立即修正,新建扩建设备投产前,必须完善设备双编号。
3.11倒闸操作应由两人执行,禁止监护人直接参与操作。当其中一人因故离开操作现场时,应停止操作,严禁无监护人的情况下操作;禁止监护人、操作人同时操作;操作中不得任意更改操作顺序,跳项操作或随意中断操作;不准中断操作进行清扫设备等与操作无关的工作;操作人员在进行倒闸操作时,除遇有紧急情况外,其他人员不得干扰、干预、中断操作人员的操作。
3.12严禁在操作中不验电或随意触及无安全措施的设备,以防在操作中发生触电事故。
3.13发电厂、变电站户内高压设备,如开关、刀闸、pt等间隔,应在柜前柜后醒目位置明显标出设备的名称和编号,且前后保持一致。防止工作中走错间隔,触及带电设备。
3.14电压等级为10kv、6kv、3kv的小车式开关停送电操作,不能当作“单一操作”,应严格执行操作制度。在拉出开关和推入开关之前,必须先核对设备的名称、编号、位置,检查开关确在分闸位置。
3.15为防止隔离刀闸支持瓷瓶断裂造成人身事故,在就地操作箱操作的隔离刀闸应改为远方电动操作。有远方操作系统的刀闸禁止就地(在刀闸下面)操作。每把隔离刀闸应设置独立分电源。
3.16严格执行调度命令,操作时不允许改变操作顺序,当操作发生疑问时,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调度部门,不允许随意修改操作票,不允许解除闭锁装置。
3.17操作人员在执行操作过程中,严禁使用移动电话、对讲机等。如确需要使用移动通话设备进行与工作有关的通话时,应首先停止处理相关的工作。
3.18运行人员在巡视设备时,不得一边步行走动一边使用移动电话,防止精神不集中误碰带电设备。
4、防止灼烫、窒息、中毒措施
4.1涉及接触明火、易燃、易爆、带电设备、高温作业的工作,工作人员必须要穿着纯棉工作服,不准穿着尼龙、化纤、棉化纤混纺的工作服,以防工作服遇火燃烧时加重烧伤程度。
4.2焊工作业时应穿着阻燃工作服,戴工作帽,上衣不准束在裤子里。口袋须有遮盖,脚面应有鞋罩,以免焊接时被烧伤。
4.3 动火工作必须按要求办理动火工作票,现场应配置灭火器材。
4.4在室内或露天进行电焊工作,必要时应在周围设挡光屏,操作人员必须戴防护面罩,防止电光性眼炎、防止弧光伤害周围人员和工作人员眼睛。
4.5 进行焊接工作时,必须设有防止金属熔渣飞溅、掉落引起烫伤、触电、爆炸、火灾等各项安全措施以及防止焊工尘肺等职业病的劳动防护措施。
4.6焊接时,应检查周围环境的易燃易爆物品是否符合安全距离的要求,如不符合,应予以移开或清除,否则,禁止施焊。焊工离开现场前,必须检查现场有无火种留下。
4.7 焊接或割切存有残余油脂或可燃液体的容器和可能残存易燃易爆气体的容器时,必须打开盖子清理干净。对存有残余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应先用水蒸气或热碱水冲洗干净,并将盖口打开,方准焊接或切割。
4.8不准用手直接接触刚切断工件的断面处,以防高温烫伤。
4.9在低压设备上进行有弧光危险(带电接线等)的操作建议使用带防电弧面罩的安全帽,防止灼伤。
4.10 在容器和封闭的发电机内进行涂漆、包扎绝缘、衬胶等工作时,除工作人员进出口外,至少应打开一处断面足够的通风口,并应进行强力通风。工作场所应备有灭火器、干砂等消防器材,严禁明火。
4.11进入容器、沟道内进行检修工作,必须采取防止蒸汽或疏水在检修期间排入工作地点的可靠措施。
4.12人工挖孔桩作业前必须进行桩孔气体是否缺氧、有毒等情况检查,在作业过程中要保持通风。
4.13进入密闭容器、电缆隧道及密闭的设备室内进行工作或进入储存煤、汽油、苯等化学物质以及会产生有害气体物质的容器、沟道、仓储室作业,应进行彻底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经工作负责人的检查(应用小动物、气体探测仪器或矿灯检查,不准用明火检查),确认不含有害气体后方可进入,并做好工作地点的通风可靠措施,必要时应使用正压式空气呼吸器。作业时,设专人监护,在所有落粉管、进料口的闸门挂“不准开启”的警告牌,在人员进出的人孔及通风孔处悬挂“禁止关闭” 的警告牌。
扑灭电缆火灾或者进入电缆竖井作业时,应使用正压式防毒面具。以防灭火人员吸入烟气中的一氧化碳、氯化氢、二氧化碳等有毒气体中毒或窒息。
4.14在沟道或井下进行作业时,地面上须有人担任监护,工作人员须戴安全帽,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的保险绳应绑在地面牢固物体上,由监护人经常监视。
4.15禁止用氧气吹扫设备和用氧气吹风。
4.16 禁止在工作场所储存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品。
4.17禁止携带火种进入生产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4.18化验室应有自来水,通风设备,消防器材,急救药物等应急物品。
4.19使用挥发性的药品时要特别小心,按规定戴口罩,防护眼镜及橡胶手套,操作时必须在通风柜内或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并远离火源,接触过的器皿应彻底清洗。
4.20开启苛性碱桶及溶解苛性碱,均须戴橡胶手套、口罩和眼镜并使用专用工具。配置热的浓碱液时,必须在通风良好的地点或在通风柜内进行,溶解的速度要慢,并经常以木棒搅拌。
4.21 使用、装卸和储存生石灰、菱苦土、凝聚剂及漂白粉等药品的工作人员,应熟悉药品的特性和操作方法,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防护眼镜、口罩、手套、穿橡胶靴。在露天装卸这些药品时,应站在上风的位置,以防吸入飞扬的药品粉末。
4.22禁止用口尝和正对瓶口用鼻嗅的方法来鉴别性质不明的药品。禁止用口含玻璃管吸取酸碱性、毒性及有挥发性或刺激性的液体,应用滴定管或吸取器吸取。
4.23试管加热时不准把试管口朝向自己或他人,刚加热过的玻璃仪器不可触及皮肤和冷水。
4.24 装有sf6设备的配电装置室,必须装设强力通风装置,风口应设置在室内底部。工作人员进入sf6配电装置室内,必须先通风15分钟,并用检漏仪测量sf6气体含量。防止sf6气体泄漏,造成工作人员缺氧窒息。工作中如闻到刺激性或不舒服的气味,应立即停止工作,迅速跑到有新鲜空气的环境中。
5、防止机械伤害措施
5.1机械的转动部分,如轴端、齿轮、靠背轮、砂轮机,冲、剪、压、切设备的旋转传动部位,必须装有护盖、防护罩或防护栅栏,操作人员的工作服扣上钮扣和袖口,长头发要盘在头顶戴上固定头发的帽子,以防人员在操作中触及转动部分,绞卷手指、头发和衣服。
5.2在操作转动机械设备时,严禁用手扶持加工件或戴手套操作。
5.3各式机械应有现场操作规程,并应挂在操作人员容易观看的地方,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4 机械设备工作时,禁止进行润滑、清洁(清扫)、拆卸、修理等工作。转动和传动机械等检修必须要切断电源,采取防止转动、移动的可靠措施。检修后进行开停试运行前,应将防护设施装设好后,方可进行试运行。
5.5机械加工设备车间应保证照明充足。转动机械检修后试运行启动时,除运行操作人员外,其他人员应先远离,站在转动机械的轴向位置,防止转动部分飞出伤人。
5.6 搬拆大型机具时要拆开搬运。装车、卸车及转移时,不准人货混装。
5.7钻机钻进时不得用人扶持水龙头及胶管。修理水龙头时必须停止立轴回转,并指定专人看管离合器把手或电闸开关。
5.8应严格执行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规定,定期对机械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机件完好、机械性能良好。
5.9 机械上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报警、保险、信号装置应完好齐全,有缺损时应及时修复。安全防护装置不完整或已失效的机械不得使用。
5.10敷设电缆时,应有专人统一指挥,电缆走动时,严禁用手搬动滑轮,以防压伤。
5.11挖掘机、起重机、打桩机等作业区域,应设立警告标志及采取现场监护等安全措施。
6、防止起重伤害措施
6.1起重吊装前,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划定危险作业区域,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无关人员进入。
6.2起重操作人员应经国家有关部门特殊工种专门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起重工作人员应通过学习、熟悉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熟悉并执行起重搬运方案和起重安全措施。起重作业时,工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
6.3起重机械和起重工具的工作荷重不准超过铭牌规定。没有制造厂铭牌的各种起重机具,应经计算并作荷重试验后方准使用。
6.4起重机械设备应按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检查和维护,并指定专人负责。起重机械的安全装置、刹车装置必须齐全、可靠。
6.5起重作业前,应对钢丝绳、滑车等进行常规外观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
6.6起重作业应专人指挥,并按规定的指挥信号、手势进行指挥。起重前必须先鸣喇叭,或向现场工作人员发出明确信号。现场工作人员和指挥人员应站在安全地方,防止被吊物件坠落伤人。
6.7移动式悬臂起重机一般不准在架空线路下面工作,如有必要时,应事先征得该线路的运行管理部门同意,采取线路临时停电或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进行起吊工作。起重机在架空线路下面通过时,应将起重臂落下。
6.8 严禁起重臂跨越电力线进行作业。在架空线路两旁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的臂架、吊具、钢丝绳、缆风绳、吊物等以及高处作业车变幅杆升降时的任何部位与带电体、带电线路(在最大偏斜时)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得小于如下数值:
电压等级,kv<11~1035~110220500
最小安全距离,米1.5 2468.5
小于上述最小安全距离时,应将线路停电,办理线路第一种工作票,方能工作。
6.9起重设备在发电厂、变电所内作业时,不准在电缆沟盖板上撑支腿。
6.10吊物必须绑牢,起重机械与吊物重心应找正,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当吊物离地面10厘米左右时,应暂停升高,查看变幅、支腿等各部有无异常现象,然后视情况确定是否继续升高。高空作业车升高时要与登高作业人员密切配合,升降平稳缓慢,确保人身安全。
6.11严禁任何人在吊物或起重臂下停留或通过。起重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用卷扬机起吊时,钢丝绳内外侧严禁无关人员停留或通过;不准用手拉或跨越钢丝绳。
6.12起重机在野外高低不平的地面上进行吊装作业时,应张开支腿并在支腿下面垫上5毫米以上的花纹钢板。
6.13严禁使用起重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固在地面上的重物以及不明重量的物体。
6.14重要施工工序和危险作业项目包括大型起重机械拆装、移位及负荷试验,特殊杆塔及大型构件吊装,杆塔组立,起重机满负荷起吊,两台及以上起重机抬吊作业,移动式起重机在高压线下方及附近作业,起吊危险品等重要起重作业应根据已审批的施工方案并交底后执行。
6.15起重设备要定期检验取证,起吊用具和吊绳应定期检查和进行拉力试验,并在起吊用具和吊绳上挂检验合格及荷重标牌。
6.16高层建筑施工时进行起重吊装,作业人员上下应有专用爬梯或通道,不允许攀爬脚手架或建筑物上下。
7、防止物体打击措施
7.1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合格的安全帽。
7.2在高处上下层同时作业时,中间应搭设严密牢固的防护隔离设施,以防落物伤人。传递工具应使用工具袋且不得上下抛掷。高处作业下方不准人员通行和逗留并应设置围栏或遮栏,悬挂警告牌。
7.3钻床、金属切削机床等加工件的固定夹具应完好,防夹具脱落装置应可靠。加工时,夹具应将工件夹紧,防止工件飞脱伤人。
7.4砂轮机禁止安装在正对着附近设备及操作人员或经常有人过往的地方,一般较大的车间应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如果确因厂房地形的限制不能设置专用的砂轮机房,应在砂轮机正面装设不低于1.8m高度的防护档板,并且档板要求牢固有效。砂轮机必须进行定期检查匹配、防护、接地等。砂轮必须装有用钢板制成的防护罩,其强度应保证当砂轮碎裂时挡住碎块。砂轮防护罩的最大开口角度不允许超过90°。使用砂轮机磨削工件时,操作者应站在砂轮的侧面,不得站在砂轮的正面进行操作,以免砂轮出故障时,砂轮飞出或砂轮破碎飞出伤人。
7.5生产现场使用的手提式高速砂轮机,应由有经验的工作人员操作。使用前应先检查磨具是否匹配,禁止将低转速的砂轮片用于高速砂轮机上。禁止自制夹具套用其他砂轮片或磨具,防止砂轮片破碎伤人。
7.6卸水泥杆时,除打好掩木防止车身倾斜、杆子滚动伤人以外,还应加拦绳固定好,不得将数根水泥杆同时滚向卸杆的车厢侧,应松一根放一杆。
7.7 在卸杆时应利用跳板或圆木组成斜道,向下滚动时应用大绳溜放,缓缓滚下,严禁在溜放的杆子前方站人。
7.8 多人抬杆必须同肩,步调一致,起放电杆时应互相呼应。
7.9凡用绳子牵引水泥杆上山,必须将水泥杆绑牢,钢丝绳不得触磨地面,爬山路线两侧5m以内,不得有人停留或通过。
7.10紧线时,应检查接续管或接线头以及滑轮、横担、跨越架、树木、房屋等有无卡住现象。工作人员不得站在导线的内角侧和上方,防止意外跑线伤人。
7.11立杆过程杆坑内严禁有人。除指挥人及指定人外,其他人员必须在远离杆下1.2倍杆高的距离以外。
7.12在高处作业时严禁抛接物品,高处作业人员应防止碰触落物伤人,使用的工具、材料应用绳索传递。
7.13 在挖出的土堆起的斜坡上,不得放置工具、材料等杂物。
7.14高处作业使用通讯工具等必须绑绳,并系扣在皮带上,以防脱落造成人员伤害或设备损坏。
7.15 使用人工绞磨过程中,必须落实防止绞磨突然受力转动牵拉杆棒伤人;使用机动绞磨过程中,施工人员不准站在磨绳的圈内或踩在磨绳上。
7.16 架线施工的旋转器、连接网套必须经过拉力试验合格方可使用,使用时不准进入卷筒内受弯折。
7.17 架线过程禁止人员在线行下作业或停留。
7.18 组立的杆塔不得用临时拉线过夜,需要过夜时,应对临时拉线采取安全措施。所有临时拉线必须在永久拉线全部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拆除时由现场负责人统一指挥。
8、防止坍塌、倒杆塔措施
8.1在杆根附近挖基础,当基坑超过杆根埋深时,应做好预防基坑塌方措施,防止基坑塌方引起杆根下沉造成的倒杆事故。
8.2基坑(槽)、边坡、基础桩、模板、脚手架和临时建筑作业前,应按设计单位要求,根据地质情况、施工工艺、作业条件及周边环境编制施工方案和预防坍塌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和有关部门审验合格并签字后,方可作业。
8.3土方开挖前,应确认地下管线的埋置深度、位置及防护要求,并做好防护措施。土方开挖时,应对相邻建(构)筑物、道路的沉降和位移情况进行观测。
8.4深基坑(槽)施工,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高切坡、桩基和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等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审查。
深基坑(槽)是指开挖深度超过5m的基坑(槽)、或深度未超过5m但地质情况和周边环境复杂的基坑(槽)。高切坡是指岩质边坡超过30m、或土质边坡超过15m的边坡。超高、超重、大跨度模板支撑系统是指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或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
8.5作好施工区域内临时排水系统规划,临时排水不得破坏相邻建(构)筑物的地基和挖、填土方的边坡。场地周围出现地表水汇流、排泻或地下水管渗漏时,应组织排水,对基坑采取保护措施。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时,应合理选用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8.6基坑(槽)、边坡设置坑(槽)壁支撑时,应根据开挖深度、土质条件、地下水位、施工方法及相邻建(构)筑物等情况设计支撑。拆除支撑时应按基坑(槽)回填顺序自下而上逐层拆除,随拆随填,防止边坡塌方或相邻建(构)筑物产生破坏,必要时应采取加固措施。
8.7 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堆置各类建筑材料的,应按规定距离堆置。各类施工机械距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孔边的距离,应根据设备重量、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的支护、土质情况确定,并不得小于1.5m。
8.8 基坑(槽)作业时,应确定攀登设施及专用通道,作业人员不得攀爬模板、脚手架等临时设施。
8.9机械开挖土方时,作业人员不得进入机械作业范围内进行清理或边坡作业。
8.10施工时应遵循自上而下的开挖顺序,严禁先切除坡脚。爆破施工时,应防止爆破震动影响边坡稳定。
8.11防止地面水流入基坑(槽)内造成边坡塌方或土体破坏。基坑(槽)开挖后,应及时进行地下结构和安装工程施工,基坑(槽)开挖或回填应连续进行。在施工过程中,应随时检查坑(槽)壁的稳定情况。
8.12模板作业时,对模板支撑宜采用钢支撑材料作支撑立柱,不得使用严重锈蚀、变形、断裂、脱焊、螺栓松动的钢支撑材料和竹材作立柱。支撑立柱基础应牢固,严格控制模板支撑系统的沉降量。支撑立柱基础为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对地面平整、夯实,并加设满足支撑承载力要求的垫板后,方可用以支撑立柱。斜支撑和立柱应牢固拉接,形成整体。
8.13基坑(槽)、边坡和基础桩施工及模板作业时,应指定专人指挥、监护,出现位移、开裂及渗漏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作业人员撤离作业现场,待险情排除后,方可作业。
8.14楼面、屋面堆放建筑材料、模板、施工机具或其他物料时,应严格控制数量、重量,防止超载。堆放数量较多时,应进行荷载计算,并对楼面、屋面进行加固。
8.15 脚手架和平台搭设应编制计算书,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在脚手架或平台上集中堆放模板、钢筋等物件,不得超载;扫地杆、水平杆、竖杆、连墙件、剪刀撑、管扣等搭设方法应严格执行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地面平整结实,严禁在脚手架基础或临近进行开挖作业。严禁在脚手架上拉缆风绳或固定、架设混凝土泵、泵管及起重设备等。
8.16上杆前,应先检查杆根是否牢固。新立电杆在杆基未完全牢固以前,严禁攀登。遇有冲刷、起土、上拔的电杆,应先培土加固或支好杆架、或打临时拉绳后,再行上杆。凡松动导、地线,拉线的电杆,应先检查杆根,并打好临时拉线或支好杆架,再行上杆。
8.17 立杆用的工器具必须定期检查、试验,使用前要进行认真检查,起吊前先进行冲击试验,检查各部件是否安全可靠。
8.18 凡进行放、撤线和紧线工作,应设专人统一指挥、统一信号。放线、撤线前应先检查拉线、拉桩及杆根,如不能适用时应加设临时拉线加固,转角杆要有内角拉线,以保证电杆的稳定。
8.19 在撤杆工作中,拆除杆上导线前,应先检查杆根。做好防止倒杆措施。在挖坑前应先绑好拉绳。
8.20严禁采用突然剪断导线、地线的做法松线,防止倒杆事故发生。
8.21在临近已运行线路进行基础开挖施工时,防止开挖时对运行线路基础造成破坏。已运行的杆塔,应定期对其拉线进行检查,防止因拉线受损造成倒杆塔。
8.22 杆塔临时拉线禁止采用树木、石头等作为受力桩。
9、防止易燃易爆危险品危害的措施
9.1遇热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应在夜间运输;急需在其他时间运输的,装载、运输时应采取相应的隔热措施。遇湿容易燃烧、爆炸的危险品不宜在阴雨天气运输,急需在阴雨天气运输时应采取防潮措施。危险品装运时应轻拿轻放,防止撞击、拖拉和倾倒,不得违反配装限制和混合装运的规定,不得人货混装。
9.2运载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车辆,应配备相应的灭火、防毒工具和自救器材,安装静电接地装置。
9.3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应当设专用仓库、货场或其它专用储存设施。专用仓库、货场或其它专用储存设施,须由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进行专门管理。
9.4 安全阀应定期进行排汽试验 。电磁安全阀电气回路试验应每月进行一次。各类压力容器的安全阀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排汽试验。
9.5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得在同一库房内储存。氧化剂和还原剂禁止同库存放。
9.6高压气瓶应分类存放,不得和其他易于产生化学反应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在一起。
9.7用于储存乙炔、氧气瓶的仓库应具有不低于二级的耐火性能。储存量在50个气瓶以下时,与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不小于25米;50个气瓶以上时,与施工及生产地点的距离不小于50米;与住宅和办公楼的距离应不小于100米。
9.8储存可燃气瓶仓库周围10米距离以内,不准吸烟,不准堆置可燃物,不准进行焊接等明火作业。仓库内必须设置消防设施,采用防爆照明,通风良好。
9.9 不准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或其他可燃气瓶储存于同一个仓库。严禁把氧气瓶和乙炔气瓶放在一起运送。
9.10 严禁使用氧气对容器进行任何充压、试压工作。
9.11 氧气瓶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定期送检。过期或试验不及格的不准使用。
9.12气瓶在保管和使用中,严禁改变气瓶的涂色和标志,防止涂色层脱落造成误冲气。各种气瓶的颜色标志为:氧气瓶淡(酞)兰色,乙炔气瓶白色,氮气瓶黑色,二氧化碳气瓶白色,六氟化硫气瓶银灰色。
9.13氧气瓶和乙炔瓶应垂直放置并可靠固定,氧气瓶和乙炔瓶的距离不得小于8米。
9.14使用液化石油气进行热塑、制电缆头等工作时,气瓶应立放,周围不得有明火、电焊等作业。
9.15电焊机、冲床、车床、台式钻床、型材切割机、切割机等机械设备所在场所周围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9.16 启用高压气瓶应有减压装置,未经减压阀减压的气瓶严禁开启、使用。开启气瓶时,人应站在出气口的侧面,用专用扳手开启瓶阀。发现泄露应立即关闭气阀,并采取措施转移到安全位置后尽快处理。
9.18易燃易爆危险品应根据《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90)分类、分项储存,并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室内存放易燃气体的安全距离在三级耐火建筑内应相距12米以上。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安全距离为10米以上。
9.19易燃易爆危险品仓库应为不燃地板,仓库内应设置相应的通风、防爆、防火、防晒、调温、消除静电等安全设施或器材。
10、防止车辆伤害措施
10.1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国家《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公司有关规定,每天出车前应对车辆进行“三检”(出车前、行车途中、回场后)对车辆进行安全性能方面的全面检查,并作详细记录,杜绝病车上路。不得驾驶安全设施不全或者有安全隐患的机动车,确保行车安全。
10.2发电厂等工作场所或办公区域内道路上应在显眼、清晰的位置按规定设置限速交通标志、警示标志、或者安全防护设施。应在职工上下班时间、就餐时间人流密集的出入口和路段,干道与职工人数较多的生产车间、办公楼衔接处标划出人行横道线(斑马线),必要时设置减速栏,实行强制性减速。
10.3 机动车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在没有限速标志的厂站内行驶时,车速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10.4避免疲劳驾驶,长途驾驶(大车350公里,小车500公里)时,驾驶时间达4小时驾驶人员必须休息一次。
10.5机动车行驶至有人看守路口、交叉路口、装卸作业、人行稠密地段、下坡道、设有警告标志处或转弯、调头时,货运汽车载运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时,应当减速或者停车,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10.6机动车行驶至积水路段、无人看守路口或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10.7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
10.8变电站进行新、扩建施工时,应对运输道路进行硬地化处理。车辆进入基建施工现场时,应有时速限制15公里/小时以内。机动车在进出厂房、仓库大门、停车场、加油站、危险地段、生产现场、倒车时,时速不得超过每小时5公里。
10.9雨中行车时,禁止滑行并尽量避免猛打方向盘和紧急制动。应使用刮水器,发现工作不良应停止行驶进行检查排除,大雨或久雨后,应注意道路变化,尽量在路中行驶,会车减速或暂停时不要太靠路边土路,雨雾较大、视线不清,应选择安全地点暂停,开小灯和尾灯,放置警告牌。
10.10下坡行驶时,驾驶员要思想集中,判断准确,认真操作并随时做好停车准备,时刻注意制动器作用是否有效。根据坡度情况选择适当档位,万一脚制动器失效,应马上越级换入低速档,利用发动机制动作用和手动制动器控制车速。
10.11按规定超车,超车后在不影响被超车辆行驶的情况下,再驶入正常行驶路线,不准强行超车,不得超车后在高速行驶的情况下猛打方向盘以防车辆失控碰撞他车或路边行人、树木等。
10.12驾驶员实行车辆“准驾证”制度,没有取得企业准驾资格证严禁驾驶本单位车辆。
10.13严禁驾驶员一边开车一边打手机或一边查看信息。必要时,应选择安全地点靠右暂停,电话联系结束后,再集中精神驾驶。
10.14机动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乘车人的头、手不得伸出车厢档板;车厢档板上严禁坐人。
10.15 驾驶员和乘坐人员在车辆行驶途中应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10.16变电站和发电厂升压站内通往户外设备区域的通道上,应设置移动式栏杆,上面可标注“未经许可,禁止车辆进入”或“生产重地,高压危险”等警告语。任何车辆进入高压设备场地内,包括检修车、工程车、大小货车、电试车、起重车以及外来车辆等,均应征得站长、值班长许可,并做好相应安全措施。防止安全距离不够,带电设备对车辆高点放电。
10.17生产现场内部使用的特殊车辆,如微型工具车、机械运输车、吊车、电瓶车、翻斗车、铲车等机械车辆,应按国家规定进行年检,由国家有关部门核发机动车辆牌照。
10.18厂局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经国家有关部门考核、发证和按规定周期进行年审。驾驶员应按准驾车类驾驶,其它车种不得混开,并在企业范围指定区域内行驶。
10.19翻斗车、铲车、自卸车、吊重汽车等除驾驶室外,一律不准载人(包括操作室)。
10.20生产现场使用的铲车、翻斗车、电瓶车等,因工作需要装运重量轻而体积大的特殊物件遮挡驾驶员正常视线时,应预先制订保证安全的特殊运输方案和措施,设专人指挥,采用慢速倒车行驶等。
10.21乘车人员严禁在车上玩耍、吵闹或与司机闲聊,影响司机驾驶,严禁向车外扔杂物。
10.22施工作业需占用机动车道时,必须在来车方向前50米的机动车道上设置交通警示牌(若施工作业需占用高速公路车道时,必须在来车方向前150米的车道上设置交通警示牌),并将工作现场围蔽。夜间不能恢复道路原来状态时,应在警示牌上方悬挂红色警示灯。
10.23在公路或公路旁进行施工作业的工作人员,必须穿反光衣。路面应设置警示标志。
人身伤亡事故防止措施实施细则:冻伤人身伤亡事故
| 适配人群 | 运行值班员,检修作业员,安全监督员 | 使用场景 | 低温作业,氨气操作,室外巡检 |
|---|---|---|---|
| 制定目的 | 冬天冷,人容易冻伤。怕工人干活时被冻伤,出事没人管,东西也坏掉。 | ||
| 适用范围 | 电厂所有员工,室外零下干活的地方,还有氨气氯气这些危险地方。 | ||
| 职责分工 | 领导要组织救人、报消息;办公室管演练、启动预案;班组长盯现场、发衣服;工人自己穿好防寒服、听天气预报。 | ||
| 管理要求 | 发厚衣服手套帽子;关好门窗但要通风;零下作业前得有防冻方案;医生带药到现场;冻伤了先搓雪、抹药膏、打120。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每月查一次衣服够不够、门窗关没关;车间主任天天看;谁不穿防寒服就停工整改;漏报冻伤事故要写检查。 | ||
1总则
1.1为及时、有效、迅速地处理由于冻伤造成的人身伤亡事件,避免和减轻因冻伤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根据《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及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特制定《发电厂冻伤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1.2本预案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以“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以《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工作规定》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有关内容为指导,根据电力生产的特点,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制定。
2概况
介绍当地的气候状况及易发生冻伤事故的情况等。
3应急预案内容
3.1 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3.1.1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总指挥:
副总指挥:、
成员:、、、、、、、、、、、、、、、、、、、、、
3.1.2日常管理办公室
主任:
副主任:、、、、、、
3.1.3领导小组职责
(1)在发生冻伤人身安全事件后,接到事故报告根据本预案规定程序,组织力量对现场进行事故处理,必要时向地方政府汇报。
(2)负责向集团公司和分公司汇报事故情况和事故处理进展情况。
(3)组织和提供在抢险过程中善后处理工作的物资和车辆供应
3.1.4日常管理办公室职责
(1)明确本应急预案修订周期及日常检查工作。
(2)组织对本应急预案进行演练。
(3)根据事故报告宣布启动本预案。
(4)当危急状态消除,宣告应急行动结束。
(5)负责发生事故后(原因、处理经过,人员伤亡情况及经济损失情况),调查报告的编写和上报工作。
3.1.5应急通讯
领导小组组长: 电话号码: 0372-3907212
副组长:电话号码:0372-3907214
副组长:电话号码:0372-3907213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
办公室主任: 电话号码:0372-3907232
厂火警:7119 安阳市火警:119
职工医院门诊:7120及7295 安阳市急救中心:120
厂总机3907222 厂部值班:3907419
3.2 危急事件的预防
3.2.1各级人员在作业工作中均应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3.2.2厂部、车间、班组应结合本单位特点制定可操作性强的防寒防冻安全技术措施,并严格执行。
3.2.3劳动保护用品准备充分及时发放,必要时可随时增加防寒防冻保护用品。
3.2.4认真收听天气预报,随时掌握天气变化,做到防患于未然。
3.2.5厂房、集控室、休息室、维护室、工程师站等要将门窗关好,并保持定期通风。
3.2.6零度以下室外作业,要根据作业特点制定防寒防冻安全技术措施并经厂总工程师批准,作业人员要根据措施要求认真做好防寒保暖工作,作业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及安全员要到达现场监督指导。
3.2.7应做好氨气、液氯、二氧化碳、氮气等操作时的防冻伤措施,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3.2.8必要物资准备
(1)防寒工作服、防寒安全帽、防寒手套、口罩等。
(2)安全带、工具包。
(3)特殊作业场所,厂医院派医生和护士备好防寒防冻药品到现场值班。
3.3 应急预案的启动
当发生冻伤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汇报冻伤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启动应急预案。
3.4 危急事件的应对
3.4.1当发生冻伤事故后,现场作业人员应及时汇报冻伤人身伤亡事件应急日常管理办公室,同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迅速判明受伤者的部位,联系厂医院和拨打120急救电话,必要时可对受伤者进行临时简单急救,如用雪搓冻伤部位、敷冻伤膏等。
3.4.2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事故现场,组织处理事故,并宣布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通讯保持随时畅通。
3.4.3日常管理办公室人员判明情况后及时汇报冻伤人身伤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处理事故,并根据情况向集团公司、分公司、市安委会汇报。
3.5 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3.5.1危急状态消除,由日常管理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宣布应急行动结束。
3.5.2认真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
人身伤亡事故防止措施实施细则:某发电厂重大人身伤亡事故
| 适配人群 | 发电运行人员,设备检修人员,安监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机组检修,运行异常,氢系统着火 |
|---|---|---|---|
| 制定目的 | 怕出大事没人管,死人多、伤人重,现场乱哄哄没法救,耽误抢救还影响生产。 | ||
| 适用范围 | 发电事业部和它下面所有企业,只管死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的事故。 | ||
| 职责分工 | 副总带头指挥,安全部主任盯落实,各企业自己组队救人,部门各干各的活儿,不推不拖。 | ||
| 管理要求 | 出事马上报、立刻救人、保护现场、分组干活、烫伤别硬脱衣服、触电先断电再心肺复苏。 | ||
| 监督与检查 | 安全部查落实,领导亲自盯,演练每年一次,没做到就通报批评,出问题要追责写报告。 | ||
1 总则
1.1 目的
为了快速、有效地对**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以下简称“发电事业部”)所属企业发生的重大人身伤亡事故进行救援,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可能产生的人员伤害,迅速恢复生产工作,特制定本预案。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伤10人及以上的事故。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电事业部及所属企业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1.3 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思想,对突发威胁人身安全的事故,要以救人为主的原则进行应急处理。
1.4 危险性分析
1.4.1 危险因素分析
1.4.1.1 在设备检修时,由于所做安全措施没有到位或不全,或者是检修人员违章作业,造成检修人员烫伤、触电、高空坠落等。
1.4.1.2 机组在运行中由于操作原因或者是设备原因,造成机组突发异常运行,可能造成汽水系统高温、高压管道及压力容器爆破高温高压蒸汽烫伤、触电、高空坠落、机组飞车等。
1.4.1.3 因围栏、孔洞、盖板等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
1.4.1.4 危险化学品泄漏有较大的人身伤害危险。
1.4.1.5 电缆、油系统着火。
1.4.1.6 氢系统着火处置不当。
1.4.1.7 锅炉制粉系统爆炸。
1.4.2 危害辨识及分析评价
1.4.2.1 火灾:制氢站、氧、乙炔站、油罐区、卸油站台,生产及行政办公楼;可能造成的生产人员及周边地区居民的人身伤亡,危险等级1级;
1.4.2.2 中毒和窒息:化验室、水处理、管道清洗酸、碱泄漏,可能造成的现场作业人员人身安全,危险等级1级。
1.4.2.3 触电:日常操作中出现的误操作、违章行为等,可能造成的现场作业人员人身伤亡,危险等级2级;
1.4.2.4 起重伤害:行车、汽车吊等,可能造成的工作场所检修及运行人员人身伤亡,危险等级2级;
1.4.2.5 高处坠落及物体打击:各种生产检修现场,可能造成的现场作业人员人身伤亡,危险等级3级;
1.4.2.6 物理爆炸:压力、热力管道、压力容器、高温容器,可能造成的现场运行及检修人员人身伤亡,危险等级3级;
1.4.2.7 化学性爆炸:制氢站、制氧站,可能造成的现场运行及检修人员人身伤亡,危险等级3级。
2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2.1.1 发电事业部成立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发电事业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总经理。
副组长: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主任。
成员:发电事业部各部门领导及相关专业人员。
配合部门: 综合部、党群工作部、劳动人事部、财务部、计划发展与营销部。
2.1.2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
主 任: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主任
副主任: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副主任
成 员: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人员
2.1.3 所属各企业成立相应的应急指挥部,负责本单位的应急工作。并建立由抢险救援组、通讯联络组、物资保障组、信息新闻组等构成的组织保障体系。
2.2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职责
2.2.1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根据事故发生情况启动应急预案,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负责事故状态下调用各种物资、设备、人员,统一指挥伤亡人员的抢救工作。组织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及其家属的安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事故情况、伤亡人员的抢救情况、调查处理结果等。
2.2.2组长:全面组织指挥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抢救工作,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关闭命令。
2.2.3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指挥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获组长授权代替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和关闭命令。
2.2.4 应急救援办公室(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
负责组织各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写、修订;负责组织、协调人身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处理工作,并对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措施、技术措施的执行进行跟踪、监督;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紧急救护的培训;参加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负责与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的协调、沟通、配合。
2.2.5 综合部:负责事故状态下的后勤保障工作。
2.2.6 劳动人事部、财务部、计划部:根据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工伤、财产保险理赔、参与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2.2.7 党群工作部:根据事故应急工作的需要做好发生事故单位职工及受害者家属的思想教育工作。
3 预防
3.1 完善和落实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生产岗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落实安全责任。
3.2 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和防止人身伤害事故措施。开展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以预防人身事故为重点,教育职工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切实提高职工自我保护能力和规避风险的能力。组织员工学习相关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紧急救护知识,使之掌握必须的安全技术,自觉执行安全规程和防止人身伤害措施。
3.3 积极开展危险预控工作,认真落实防止人身伤害措施。各单位深入开展危险点分析与预控工作,加强工作现场安全动态管理,使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作业风险和防止人身伤害措施,创造安全可靠的工作条件,从而有效预防设备、人身事故的发生。
3.4 充分发挥安全监督保障体系作用,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安全措施落实、安全监督到位。特别是重要运行操作、重要检修项目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到位。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开展员工安全互保活动,做到工作中互相提醒、互相保护。
3.5 反习惯性违章。制定并落实反违章行动计划,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带头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正确制定有关技术、安全措施,完善审批手续;现场设备、各类安全设施符合安全规定;检修人员加强作业现场防护措施,作业行为符合安全规定。继续实施不定期反违章检查,对违章现象暴光,对违章人员进行教育、考核,让违章者无立足之地。
3.6 完善生产现场安全设施。加强对生产现场安全设施检查,不断完善现场安全设施和标志。改善劳动作业环境。
4 应急响应及程序
4.1 应急预案的启动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发电事业部应急救援办公室报告。
报告内容: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的单位、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事故类别、简要经过、人员伤亡情况以及现场救援所需的专业人员和抢险设备等。
4.2 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核实清楚,并立即向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4.3 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签发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启动令,并指令事故单位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进入应急救援工作状态,指令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立即向中电蒙东能源集团公司重大人身事故应急办公室报告事故情况。启动命令一经发布,相关人员应立即进入工作状态,按职责和分工统一行动,并开始24小时值班。
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值班室电话:*****
发电事业部生产调度室值班电话:********
发电事业部安全生产与工程管理部值班电话:********
4.4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事故单位必须迅速抢救伤员,根据伤害程度立即组织实施就地抢救,并拨打120电话进行救援。
4.5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后,事故单位应并派专人严格保护事故现场。未经调查和记录的事故现场,不得任意变动。事故单位应立即对事故现场和损坏的设备进行照相,录像,绘制草图,收集基础资料。
因紧急抢修、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需要变动现场,必须经企业有关领导和安监部门同意,并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写出书面记录,保存必要的痕迹、物证。
4.6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后,如伴有火灾事故的发生,迅速组织灭火,当发生重大火灾应立即组织启动“重大火灾应急预案”。
4.7 发电事业部所属各单位的“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应服从于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发电事业部发布启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命令后,事故单位应无条件服从,按照规定程序迅速做出反应,充分利用一切有效急救办法进行人身事故抢救和应急救援,并视情况请求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和地方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人身事故应急救援,尽最大努力减小事故造成的损失。
4.8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时,事故区域内的其他单位根据情况给予协助支援。
4.9 现场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应根据事故实际情况,成立下列救援专业组:
4.9.1 危险源控制组:负责在紧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源的性质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立即切断电源、热源、水源以及有毒有害源等。
4.9.2伤员抢救组: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现场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4.9.3 安全警戒组:负责布置安全警戒,禁止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危险区域,在人员疏散区域进行治安巡逻。
4.9.4 对外接待组:负责如实向上级机关、政府部门和新闻媒体反映人员伤亡和现场救援进展情况。
4.9.5 技术咨询组:提供技术咨询。
4.10 针对不同类型的伤亡事故,应制定不同的应急处置方案,并采取不同的应急处置措施。
4.10.1 烫、烧伤急救处置措施:
(1)及时让伤者脱离事发区域,就近寻找水源向伤者烫、烧伤部位浇水降温,以降低高温对皮肤的灼伤。
(2)不得强行脱除烫、烧伤人员的工作服,以免扩大损伤、烫伤表皮。对烫、烧伤严重者应禁止大量饮水,以防休克。
(3)联系120急救中心及时将伤者送专业医疗部门救治。
4.10.2 创伤急救处置措施:
(1)创伤急救的原则是先抢救、后固定、再搬运。
(2)抢救前应先判断伤者受伤程度,如有无出血、骨折
休克,然后进行创伤急救。
(3)及时联系120急救中心,及时将伤者送专业医疗部门救治。
4.10.3 触电急救处置措施:
(1)发现有人触电,应立即断开有关电源,使触电者在脱离电源后在没有搬移、不急于处理外伤的情况下,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急救,并根据伤情迅速联系医疗部门救治。发现触电者呼吸、心跳停止时,应立即在现场就地抢救,用心肺复苏法支持呼吸循环,对脑、心重要脏器供氧。
(2)触电者未脱离电源前,救护人员不准直接用手触及伤员。脱离电源要把触电者接触的那部分带电设备的开关、刀闸或其他断路设备断开,或设法将触电者与带电设备脱离。在脱离电源的过程中,救护人员也要注意保护自己。
(3)如果触电者处于高处,为防止解脱电源后自高处坠落应采取预防措施。
(4)触电者触及低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设法迅速切断电源,如拉开电源开关、刀闸,拔除电源插头等;或使用绝缘工具、干燥的木棒、木板、绝缘绳子等不导电的材料解脱触电者;也可抓住触电者干燥而不贴身的衣服,将其拖开,切记要避免碰到金属物体和触电者的裸露身体;也可用绝缘手套或将手用干燥衣物等包起绝缘后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也可站在绝缘垫上或干木板上进行救护。
(5)触电者触及高压带电设备,救护人员应迅速切断电源,或用适合该电压等级的绝缘工具(绝缘手套、穿绝缘鞋、并使用绝缘棒)解脱触电者,救护人员在抢救过程中应注意保持自身与周围带电部分必要的安全距离。
(6)高处触电紧急救护,救护人员应在确认触电者已与电源隔离,且救护人员本身所涉及环境安全距离符合要求时,方能接触伤员进行抢救,并应注意防止发生高空坠落的可能性。如伤员停止呼吸,立即口对口(鼻)吹气2次,再测试颈动脉,如有搏动,则每5s继续吹一次,如颈动脉无搏动时,可用空心拳头叩击心前区域数次,促使心脏复跳。
(7)高处发生触电,应立即用绳索迅速将伤员送至地面,或采取可能的、迅速有效的措施送至平台上。
(8)触电伤员送至地面后,应立即继续按心肺复苏法坚持抢救。
(9)联系120急救中心及时将伤者送专业医疗部门救治。
4.10.4 中毒急救处置措施:
(1)先使伤者离开中毒区域放置在通风场所,医务人员及时到场采取临时救治措施。
(2)联系120急救中心及时将伤者送专业医疗部门救治。
4.10.5 高空坠落急救处置措施:
(1)救助伤者。
(2)停止他人工作,保护事故现场,防止他人进入。
(3)立即拨打120急救电话,联系医院赶赴事发地点实施紧急救治。
(4)由医生做出伤势诊断或根据伤者意见做出转院决定。
4.11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关闭
确认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终结,现场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即可宣布应急关闭,按照程序继续开展后续工作。
5 善后处理
5.1 事故单位做好对事故伤亡人员的调查、理赔工作;做好事故涉及人员的思想工作和安置工作。
5.2 收集检查事故应急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对本次应急进行评估,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6 事故调查及责任追究
6.1 发生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后,由国家、地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及上级负责组织调查的事故,做好事故调查配合工作;其余则由发电事业部组成事故调查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事故调查。事故调查处理应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客观、公正、准确、及时地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
6.2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企业和有关单位、有关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6.3 事故调查组对事故的原因、经过、伤亡情况、经济损失等情况进行事故调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碍、干涉事故调查组的正常工作。
6.4 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而不采取有效措施以致造成伤亡事故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5 在人身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延迟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6.6 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打击报复者,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7 培训与演练
7.1 各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培训,并进行一次应急技能和应急反应综合素质培训。
7.2 各单位每年组织进行一次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结束后,对演练效果进行总体评价,并提出演练报告。对演练中发现的不符合项进行纠正。
8 检查与考核
发电事业部负责监督、检查和考核本预案的执行。
9 反馈
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应根据执行情况和反馈意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每年修订一次。
10 支持性文件和相关记录、图表
10.1 支持性文件
10.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10.1.3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
10.1.4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10.1.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10.1.6 《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
10.1.7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则》
10.1.8 《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重大人身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1.9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10.1.10 《**能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综合应急救援预案》
10.1.11《**能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10.1.12 《**能源集团公司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0.2 相关记录、图表
10.2.1 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讯录(见附件1)。
10.2.2 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讯录(见附件2)。
10.2.3蒙东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流程图(见附件3)。
10.2.4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见附件4)。
附件1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通讯录
附件2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通讯录
附件3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流程图
附件4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能源集团公司发电事业部重大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制度编号
cpimdfdsyb-yw-04-07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人身伤亡事故防止措施实施细则:某窒息人身伤亡事故
| 适配人群 | 运行值班员,检修作业人员,安监管理人员 | 使用场景 | 容器作业,烟道检修,电缆沟巡检 |
|---|---|---|---|
| 制定目的 | 电厂怕工人在容器、沟道里喘不上气出事。人闷着会没命,得提前防着。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干活的人,容器、烟道、电缆沟、水沟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厂长扛总责,副厂长盯自己管的部门,班组长管现场,安监员天天查,工人自己进前先测气。 | ||
| 管理要求 | 进密闭空间必须测氧气、通好风、带好呼吸器、有人守着、用安全电压灯。 | ||
| 监督与检查 | 安监部每月查记录,值长现场盯,没按规矩办就停工重学,再犯扣钱通报。 | ||
1 总 则
1.1 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电力生产方针,坚持防御和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危急事件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危急事件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重点,以全力保证人身安全为核心,以建立危急事件的长效管理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危急事件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特制定《×××电厂窒息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本预案。
1.2 本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危急事件管理工作规定》等相关规定而制定。
2、概况
××××××××…………
3 预案主要内容
3.1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3.1.1 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事故部门的分管厂级领导
成员其他厂领导、副总工程师、厂工会、职能部门负责人、相关基层单位第一责任人
3.1.2 溺水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办公室
主任副总工程师
副主任安监负责人、生技负责人、运行管理负责人、检修负责人、培训负责人、工会专职
3.1.3 职责
3.1.3.1组长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集团公司的有关防止人身伤亡的法规、政策等,并进行部署;
(2)负责本单位窒息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
(3)督促检查做好窒息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
(4)全面负责发生窒息事故的救援、调查、恢复工作;
(5)组建应急救援专业队伍,并组织实施和演练。
3.1.3.2副组长的职责
(1)检查各分管部门对窒息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2)指导各分管部门的工作;
(3)协助总指挥正确处理在发生人员窒息情况下的救援、调查、恢复工作。
3.1.3.3成员职责
(1)建立健全窒息人伤亡事故应急预案;
(2)对本部门发生窒息人生伤亡事故及时汇报、救援、恢复、调查并提出防范措施。
3.1.3.4办公室职责
(1)负责监督各部门对窒息人身伤亡事故应急预案执行情况;
(2)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对发生的窒息事件及时汇报、调查、责任处理。
3.1.4 抢救小组及职责
组 长: 工会主席
成 员: 物业公司经理、医务所人员
职 责:保证伤员的抢救及将伤员安全送往医院。
3.1.5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设在生产调度部)
总指挥:总经理
副总指挥:生产副总经理
成员:生产调度部主任设备技术部主任保卫部主任安监部主任卫生所所长材料管理部主任行政事务部主任
3.1.5.1总指挥的职责
(1)发生事故时由总指挥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救援工作经验教训;
3.1.5.2副总指挥的职责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
3.1.5.3指挥部成员职责
(1)安全监察部主任职责
协调总指挥做好事故报警、情况通报及事故处置工作;
(2)生产调度部主任的职责
a、负责事故处理时生产系统的隔离等工作;
b、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络和对外联系;
c、必要时代替指挥部对外发布有关信息;
(3)设备技术部主任的职责
负责设备的隔离检修维护;
(4)保卫部主任职责
负责治安保卫、警戒、疏散等工作;
(5)卫生所所长的职责
负责现场医疗救护指挥及受伤人员的分类抢救和护送转院工作;
(6)行政事务部主任的职责
负责抢救受伤人员的生活必需品供应;
(7)材料管理部主任的职责
负责事故情况下所需物资的供应;
3.1.6、应急救援专业队伍
安监部、设备技术部、生产调度部、思想政治工作部、保卫部、车队、物业公司医务所、总经理工作部、行政事务部全体成员;运行、检修部门的相关人员;
3.1.7应急通讯
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电话号码
日常管理办公室电话办公室主任手机
医院门诊×××× 市医急诊120
厂总机×××× 厂部值班××××
3.2 危急事件的表述
(1)最早发现人员窒息事件者应立即向安监部、值长、医务所报警;
(2)安监部、值长、医务室接到报警电话后,应迅速按本预案的职责范围做好通知有关部门,发出救援指令,佩戴抢救器具,赶往事故现场;
(3)各级人员到达事故现场,应根据事故状态和程度做出相应的应急决定,同时展开积极的救援方法,保证救援工作的及时性;
(4)做好对危急事件现场的安全管理,避免由于混乱造成系列不安全事故发生,保卫部人员应对事故现场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保障救援工作的有效性;
(5)指挥部成员通知所在部门,按专业迅速向上级主管部门公安、劳动、工会等领导机关报告情况;
(6)发生事故的部门要迅速查明窒息事故发生的原因及过程;
(7)经过现场采取急救措施,有关人员配合医务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做进一步的救护和观察直至结束;
(8)当事故控制后,在生产副总经理的领导下,组成安监、生调、设备技术部、工会、劳人部及发生事故部门人员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上报和防范措施的制订。
3.3危急事件的预防
(1)严格执行容器内作业的各项规定、措施;
(2)进入容器内时,必须进行有关气体监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3)容器内作业必须要加强通风,安装通风装置;
(4)容器内作业使用行灯,电压符合安全要求;
(5)进入电缆沟、烟道、水沟等易发生人员窒息的地方,要进行监测;
(6)现场工作人员须学习掌握,急救法和其他安全救护措施,避免因延误而产生不利因素;
(7)做好对事故易发区的安全管理、健全记录资料。
3.4 危急事件的应对及预案的启动与结束
3.4.1窒息人身伤亡事故类型
(1)容器类工作缺氧;
(2)管道、沟道内有有毒气体;
3.4.2 窒息应急救援预案的启动条件
窒息事故发生后,造成群体伤亡应立即启动此预案。
3.5、生产、生活维持或恢复方案
人身伤亡事故防止措施实施细则:人身伤亡事故专项
| 适配人群 | 运行值长,分场主任,安全监察员 | 使用场景 | 热电厂运行,高空作业,特种设备操作 |
|---|---|---|---|
| 制定目的 | 电厂容易出火灾、爆炸、电伤、机械伤、高处掉人这些事,一出事就影响生产,也伤人。 | ||
| 适用范围 | 全厂所有员工,主控室、运行分场、生产设备处这些地方,还有电梯、车辆、起重设备。 | ||
| 职责分工 | 厂长带头管大事,副厂长盯现场,运行分场负责停设备,生产设备处带路疏散,安全员守警戒,值长组织救人,办公室管吃住和送医。 | ||
| 管理要求 | 发现受伤马上报值长,立刻断电断汽断水,戴好防毒面具再进现场,用消防通道疏散,设警戒线拦外人。 | ||
| 监督与检查 | 值班室24小时守着,值长查落实,安全员天天巡,没做到就扣分通报,严重了要调岗,每月练一次应急,不参加的记过。 | ||
1事故类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热电厂生产运行过程中存在着发生火灾、爆炸、电气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电梯及车辆伤害、高处坠落、物体打击、振动伤害等多种事故危险。这些危险对工作人员均可构成威胁,一旦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将严重影响电厂的正常生产。
2应急处置基本原则
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防御与救援相结合的原则,以事故的预测、预防为基础,以对事故过程处理的快捷、准确为核心,以全力保证人身、供热、电网和设备安全为目标,以建立事故的长效管埋和应急处理机制为根本,以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将事故造成的损失和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为基本原则。
3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组织体系见图19-1。
图19-1人身伤亡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图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3.2.1 现场应急指挥部
组 长:厂长
副组长:副厂长、副书记
职 责: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全面组织开展事故应急工作。
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
主 任:副厂长
成 员:各处室领导
职 责:负责沟通情况和汇总信息,并及时向电厂应急指挥部或电厂领导汇报。
3.2.2 现场设备隔离组
组长:运行分场副主任
成员:当班运行值长、各专业班组长(单元长)
职责:熟悉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对应的相关设备、系统;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准确隔离人身伤亡事故所涉设备、系统和其动力源。
3.2.3 引导疏散组
组长:生产设备处处长
成员:生产设备处各专业工程师
职责:熟悉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相关设备、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根据事故现场人员分布情况,开辟安全疏散通道,组织疏散人员至安全地点。
3.2.4 安全保卫警戒组
组长:生产设备处负责安全管理的处长
成员:电厂安全监察、消防专干、运行分场安全员
职责:熟悉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所涉位置相关道路和周边环境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接受指令,疏通事故现场通道,设立警戒区域,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统计进入事故现场施救人员人数,采集事故现场信息、辨识事故现场可能出现的次生事故源,及时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报告。
3.2.5 现场施救组
组长:运行分场主任
成员:值长、专工、义务消防队员等
职责:熟悉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各类事故的施救方法、所涉位置水源、消防器材、通道等情况;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听从指挥,不盲目行动,有序展开施救行动。
3.2.6 救护后勤保障组
组长:综合办公室主任
成员:总务员、保洁班班长、工资员、打字员等
职责:熟悉人身伤亡专项应急预案的内容以及应急后备物资的存放地点;应急预案启动时迅速向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集结,设立现场临时救护站,置备应急车辆,联络专业救治资源,开辟人员救治绿色通道;记录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下达的指令和过程。
3.2.7 应急值班室
电厂设立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值班室,值班地点为主控室,实行24小时不间断值班。
4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及集团公司和电厂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按照要求检查、整改,不断完善电厂的各项管理制度,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4.1.1 加强重大危险源的管理
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的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运行分场加强培训,提高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力度,规范操作,杜绝违章,严禁超参,防止重大危险源发生任何事故。
4.1.2 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管理
严格落实集团公司《消防管理标准》和电厂有关消防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火源和动火管理,提高巡回检查力度,发现隐患立即整改。
4.1.3 加强特种设备的管理
严格落实特种设备的各项使用管理规定,坚持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持证上岗制度,严禁违章行为,在用的特种设备要定期检验,注册登记后方可投入使用。在进行特种设备操作中,要使用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1.4 加强危险化学品的管理
电厂使用的酸、碱、氨水等化学用品具有腐蚀、有毒等危害,工作中要严格执行相关的操作规程,严禁违章行为;加强上述设备的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处理,禁止设备带病运行;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使用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
4.1.5 加强高空作业的管理
高空作业属于危险作业,严格落实电厂危险作业审批制度,落实安全措施,正确佩戴相应的安全防护用品,防止高空坠落。
4.1.6 加强转动或移动设备安全设施的管理
严格落实电厂各项检查制度,发现转动或移动设备的安全设施有缺陷时,应立即整改,保证安全设施的完好率。
4.1.7 加强电气设备的管理
严格落实电厂各项检查制度,发现电气设备有缺陷,立即整改;加强电气人员的培训,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加强临时电源的使用管理;加强高压设备的安全管理等,防止发生触电事故。
4.2 预警行动
4.2.1 预警
电厂内任何工作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发生伤害均作为本预案的预警条件,发观人应及时向运行当班值长报告。
人身伤亡事故报警要点:事故地点、人身受伤情况、现场人员受困情况、报警人姓名及电话号码等。
4.2.2 接警
运行当班值长在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警后,应立即向有关专业发出“现场危险”的警告,并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报告。
倘若事故发生在夜间或休息日,运行当班值长还应立即向厂部值班室报告。
接警的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员应赶赴事故现场,辨析事故情况决定启动何级应急预案,并通知召集各应急小组进行应急准备。
接警的夜间或休息日厂部值班人员应立即召集厂内其他值班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协同运行当班值长进行应急处置。
5信息报告程序
电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必须立即向集团公司汇报,同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有关部门报告的,电厂应当及时向上述部门报告。
应急值班室值班人员接到人身伤亡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应急指挥部或应急办公室人员报告,并做好记录。
接到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报告后,根据应急指挥部指示,各处室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确证,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一旦出现事故报告且经查实,要立即上报集团公司,且对事故可能涉及的生产区域以及周边的人员进行紧急通报,说明事故性质、采取的防护措施以及疏散撤离方案。
6应急处置
6.1 响应分级
按照人身伤亡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应急响应级别原则上分为ⅰ、ⅱ、ⅲ、ⅳ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者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造成电厂发电、供热系统完全瘫痪,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人身伤亡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响应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造成电厂全停,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人身伤亡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且超出企业自身应急处置能力的人身伤亡事故。
(4)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一般人身伤亡事故时启动ⅳ级响应。
6.2 响应程序
电厂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由现场指挥部指挥救援,并通过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等上报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决定启动相应级的响应。制定施救方案,并安排、联系相关施救人员配备安全防护用品(防尘、防毒面具;防护服等)进行救援。
应急管理机构必须备有电厂各专业设备系统图和人身伤亡应急处理流程图。
根据现场位置和情况,以保人身、保供热、保电网、保设备为原则,决定停电的范围,采取措施切断事故部位设备的汽源、水源、电源。在切断电源时,因小部位的电源可能未切除,施救人员在进入事故爆发部位区域时应与电气设备保持一定距离,预防触电。
6.3 处置措施
6.3.1 事故报警和初期处置
发生人身伤亡事故时,发现人员应迅速将伤亡信息向值长汇报,值长是救灾现场的指挥员,到达现场后要迅速掌握造成事故的情况,根据电厂的设备运行工况,果断指挥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确保人员、设备安全运行。值长负责联系电厂人员和相关单位人员迅速赶赴生产现场,组织救灾工作。
如事故不能控制,在电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立即汇报集团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汇报时讲明伤亡发生地点、情况、人员安全、设备损坏等详细情况,听从集团公司的统一指挥和调度。必要时指挥部要对受到威胁的工作人员进行疏散,疏散的通道以厂内的消防通道为主。
6.3.2 人身伤亡事故的应急展开
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在接到报警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临近设立指挥场所,设立明显标志,宣布启动人身伤亡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协调各应急小组的应急行动。
各应急小组接到启动应急预案命令后,应立即向事故现场应急指挥部集结、报到,并统计人数;有条件的应让人员佩戴明显的识别标志。
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到达事故现场后,应根据人员伤亡、损坏设备、人员受困等情况,下达施救、疏散等指令,有组织地指挥各应急小组展开行动。
事故中如伴有或次生火灾等事故,事故应急现场指挥部应及时启动相应的专项预案。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就近警察或武警人员增援,为帮助实施警戒、疏散、解救受困人员等提供人力资源。
事故应急中,根据事故程度、人身伤亡等情况及时请求消防、医疗等专业机构增援,为帮助实施行动提供专业支持。
事故消除后,应立即组织进行事故现场的隔离和保护并采取安全措施,确保人员恢复生产中的安全。
制定恢复方案,先逐步恢复未受损坏的部分设备,尽快恢复生产。
以全部主设备恢复正常运行为结束点,人身伤亡应急工作任务完成后,由应急指挥部下达解除应急状态的命令。
7应急保障
集团公司和电厂的财务部门应储备一定的资金作为受伤人员的抢救费用。
根据集团公司物资管理规定,可以采取物资联储等方式对事故备件进行储备,保证在事故情况下能够在最短时间内提供事故备件。
7.1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中使用的对讲机频道、有关人员的电话号码见后附表格。
7.2 应急队伍及装备保障
应急队伍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值班人员、义务消防队员及外部救援部门人员。应急装备包括正压式空气呼吸器、防毒面具、防尘面具、对讲机、水带、防噪耳罩、防护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