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 适配人群 | 医院物价员,收费窗口人员,系统维护人员 | 使用场景 | 门诊服务,住院结算,价格调整 |
|---|---|---|---|
| 制定背景 | 怕乱收费,患者看不懂账单,价格不透明,大家心里没底,得让收费清清楚楚。 | ||
| 适用范围 | 门诊、住院所有患者,医生护士,收费窗口,物价员。 | ||
| 职责分工 | 物价员负责更新内容,信息科改系统,门诊住院部贴公示,院办抽查监督。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挂触摸屏和公示栏,项目名称价格全写上,每笔费用给清单,电话要贴在门口。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公示栏有没有糊,系统价格对不对;发现漏贴或价格错,当天改;被投诉两次,找责任人谈话。 | ||
某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管理,规范医疗价格行为,健全医院医疗收费的自我约束机制,提高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的透明度,根据北京市发改委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文件(京发改【____】1825号)及卫生部相关指导意见的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明码标价的规定,特制定《北京**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如下:
一、在门诊和住院大厅等显着位置设立触摸屏、公示栏等多种公示查询方式,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编码、项目名称、计价单位、执行价格和收费依据等。方便患者或其家属查询,便于患者进一步了解医疗收费情况。
二、门诊及住院均应主动为患者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实行费用清单制度。
三、遇有常规收费医疗项目价格内容调整时,医院物价员和相关系统维护人员应及时更新相关公示内容,确保对外公布信息的准确、及时。防止将越权收费、扩大收费范围、超标准收费、自立项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通过公示“合法化”。
四、在医院显着位置公布物价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第1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
| 适配人群 | 收费窗口人员,物价管理员,药房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门诊收费,住院结算,价格投诉 |
|---|---|---|---|
| 制定背景 | 患者老问价格,怕被多收钱。医院得说清楚每项服务多少钱,让大家心里有数。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收费窗口、诊室、检查科室。 | ||
| 职责分工 | 物价科牵头管,各科室主任负责贴和更新,院办不定期查漏补缺。 | ||
| 管理规定 | 价格必须写清楚,不能遮遮掩掩;改价要马上换新标牌;不准用“打包价”糊弄人。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自查一次,季度抽查通报;发现没公示或乱写的,扣当月绩效;患者投诉查实就重改。 | ||
第一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精神,医院有义务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项目内容及医疗服务价格的真实情况,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及药品价格公示。
2、非营利性医院必须按照价格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价格标准,在醒目位置公示。营利性医院按照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办法,公示自主制定的各项医疗服务价格。
3、可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公示。设立公示栏、公示牌、价目表(册)或电子屏、电子触摸屏等。
4、公示要以"竖得起、看得清、留得住"为原则,做到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合法、标示醒目、字迹清晰,长期固定设置在收费场所或方便群众阅知又不易损坏的地方。
5、公示内容不能随意删减,实行动态管理,对变更的价格及收费项目和标准,各执行单位应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及时变更。
6、盈利性医疗机构除执行政府定价服务项目之外的自主定价项目,应公示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采用比照、分解以及"打包"形式收费,提供收费明细清单。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新华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
| 适配人群 | 临床医师,门诊护士,收费窗口人员 | 使用场景 | 医生出诊管理,药品价格公示,住院费用查询 |
|---|---|---|---|
| 制定背景 | 病人老问医生是谁、多少钱、啥项目,窗口老被围,解释不清还吵架。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门诊、住院、药房、收费处。 | ||
| 职责分工 | 院办牵头,信息科做屏,医务科管医生牌,财务科核价格,纪检组不定期查。 | ||
| 管理规定 | 胸牌必须戴,专家信息天天更新,价格写清楚,清单每天打,自费药单独标。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抽查三个科室,没挂牌扣绩效,价格错一次全院通报,病人投诉查实重罚。 | ||
附属医院医疗服务信息公示制度
1、医院实行下述内容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
1)向社会公开医务人员身份,上岗人员必须佩戴胸牌。
2)门诊大厅固定栏目公开专家门诊日志安排,公开专家姓名、职称、专科、擅长诊疗范围。电子滚动显示屏详细介绍专家、专科特色。
3)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包括主要检查、治疗、手术、住院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公开常用药品价格(国家最高限价、医院招标零售价)、生产厂家等信息,公布自费药品品种。
4)实行"门诊药品费用清单"和"住院费用一日清单",提供各种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查询服务。对出院病人出具其费用结算凭证。
5)逐布向社会公示单病种费用、单病种平均费用。
6)公开"病人选医生"程序和办法。
2、不断完善医疗服务信息公示的形式,根据医疗服务信息的变化及时调整公示的内容。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工作标准
| 适配人群 | 门诊医师,检验技师,医德督导员 | 使用场景 | 门诊服务,医患沟通,医疗质量 |
|---|---|---|---|
| 制定背景 | 病人老抱怨候诊久、流程乱、态度冷。想让看病更顺心,少点折腾,多点温暖。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医生护士、窗口人员、医技科室都得照着做。 | ||
| 职责分工 | 医务科牵头抓总,各科室主任管自己人,纪委不定期查落实情况。 | ||
| 管理规定 | 不准拖拉出报告,不准推诿首诉,不准拒收贫困患者,不准乱开检查药。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一次服务记录,满意度低于85%要整改;投诉查实扣绩效,三次不改调岗;每季度通报典型问题。 | ||
某人民医院医疗服务工作标准
一、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流程,不断提升服务水平。
(一)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缩短候诊时间。
(二)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保护就诊人员隐私,严格落实限时提供检查、检测报告。
(三)广泛开展便民门诊,努力为就诊者提供方便条件,创造文明、优质、高效、安全、快捷的服务品质。
(四)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五)认真落实医疗投诉处理办法,严格执行首诉负责制。
(六)认真贯彻落实医疗惠民规定,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就医问题。
二、加强质量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和科学化管理水平。
(一)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的核心制度。
(二)健全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保障医疗安全。
(三)严格规范诊疗服务行为,推进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切实减轻患者负担。
三、加强医德医风教育,大力弘扬高尚医德,认真查处及杜绝违规、违纪行为。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医德医风教育,切实转变服务态度,优化服务作风,规范服务行为,提升服务质量。
(二)制定完善医德医风制度规范,健全医德档案,鼓励先进、鞭策落后。
(三)坚决杜绝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
四、积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持续改进工作,不断提高群众满意率。
1、充分利用患者满意度评价系统,及时收集、整理、分析患者的意见及建议,持续改进各项工作,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2、定期组织社会监督员和患者座谈会,接受群众监督,畅通医患沟通渠道,和谐医患关系。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a区医院医疗查对
| 适配人群 | 临床护士,药房药师,输血技师 | 使用场景 | 医嘱执行,用药操作,输血操作 |
|---|---|---|---|
| 制定背景 | 怕开错药、打错针、输错血,出人命。以前出过差错,病人受苦,医生担责。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医生、护士、医技人员,管开医嘱、发药、打针、输液、输血。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管总,护士长盯执行,每个班次医护互相盯,谁操作谁签字,谁核对谁负责。 | ||
| 管理规定 | 名字床号住院号必查三遍;药名剂量时间用法要对七项;输血必须两人一起核对两遍。 | ||
| 监督与罚则 | 每班查、每天总查、每周再查;电脑录入和手写都要签全名;查错当场改,不改就停下手头活;记录本天天翻,抽查本子没签名就扣分。 | ||
医院医疗查对制度
一、医嘱查对制度
开具医嘱、处方或者各种申请单、治疗单、手术单等医疗文件,应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门诊号)以及相关信息资料,加以核实。
(一)处理医嘱时,应查对医嘱是否符合书写规范,并在确认无误后方可执行。
(二)各班应查对医嘱。输入电脑或处理医嘱者、查对者均需签全名,每日必须总查对医嘱一次,并有记录(尚未取消医嘱本的,每班查对新医嘱,每周总查对一次)。
(三)对有疑问的医嘱,应查清后执行。
二、服药、注射、输液查对制度
(一)服药、注射、输液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三查指备药前查、备药中查、备药后查;七对指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和用法。
(二)备药前要检查药品质量,注意有无变质,针剂有无裂痕、失效。如不符合要求或标签不清者,不得使用。
(三)备药后必须经第二人核对后方可执行。配药时应注意配伍禁忌。
(四)凡需做过敏试验的药物,在试验前,应详细询问过敏史。试验结果应由执行者和复查者双签名。阴性者方可使用。
(五)发药和注射时,病人如提出疑问,应及时查清,核对无误后执行。
三、输血查对制度
(一)抽血交叉配血查对制度
1.认真核对交叉配血单,病人床号、姓名、性别、年龄、病区号、住院号及原始血型。
2.抽血(交叉)时要有两名护士(一名护士值班时,应由值班医师协助),一人抽血,一人核对,核对无误后执行。
3.抽血(交叉)后须在试管上贴条形码,写上病区(号)、床号、病人的姓名,字迹必须清晰无误,便于进行核对工作。
4.血液标本按要求抽足血量,不能从正在补液肢体的静脉中抽取。
5.抽血时对化验单与病人身份有疑问时,应与主管医生、责任护士重新核对,不能在错误化验单和错误标签上直接修改,应重新填写正确化验单及标签。
(二)输血查对制度
1.输血前病人查对:须有两名医护人员核对病历与交叉配血报告单上病人床号、姓名、住院号、血型、血量、核对供血者的姓名、编号、血型与病人的交叉相容试验结果,核对血袋上标签的姓名、编号、血型与配血报告单上是否相符,相符的进行下一步检查。
2.输血前用物查对:检查采血日期,血袋有无外渗,血液外观质量,确认无溶血、凝血块,无变质后方可使用。检查所用的输血器及针头是否在有效期内。血液自血库取出后勿震荡,勿加温,勿放入冰箱速冻,在室温放置时间不宜过长。
3.输血时,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及交叉配血单)共同到病人床旁核对床号、询问病人姓名,查看床头卡,询问血型,以确认受血者。
4.输血前、后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冲洗输血管道,连续输用不同供血者的血液时,前一袋血输尽后,用静脉滴注生理盐水冲洗输血器,再继续输注另外血袋。输血期间,密切巡视病人有无输血反应。
5.完成输血操作后,再次进行核对医嘱,病人床号、姓名、血型、配血报告单、血袋标签的血型、献血编号、献血者姓名、产品号、采血日期,确认无误后签名。将输血记录单(交叉配血报告单)贴在病历中。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医院医疗规章
| 适配人群 | 值班医师,科主任,院总值班 | 使用场景 | 急救响应,重大手术,传染病处置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急救时乱成一团,手术搞错人,传染病人漏报,药品丢了没人知道,出了问题找不到人负责。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医生、护士、药剂师、检验员、放射科、供应室等所有一线工作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和护士长盯科室执行,医务科护理部检查落实,院领导管总,总值班夜里盯着。 | ||
| 管理规定 | 重大事情必须马上报告,值班不能离岗,手要洗够时间,处方自己写自己签,用药前得查三遍名字剂量。 | ||
| 监督与罚则 | 交班要床边说清楚,查对本上记明白,药房不发问题处方,感染科定期抽查,查到没做到就提醒再教一遍,老出错要谈话。 | ||
第一章医疗规章制度
第一节共同制度
一、请示报告制度
凡遇到下列情况,必须及时逐级向有关部门及院领导请示报告:
1、意外灾害急救,接收大批创伤、中毒或传染病人及必须动员全院力量抢救的危重伤病员等。
2、凡为伤病员施行重要脏器切除或移植、截肢等重大手术,首次开展重要的新业务、新技术等。
3、门诊部或病房发现国家规定管理的传染病。
4、发生医疗事故、医疗纠纷或严重医疗、护理差错,贵重医疗器材损坏或被盗、贵重或剧、毒、麻药品丢失、成批药品变质、失效等。
5、收治外籍病员或收治涉及法律问题、公安部门正在审查的病员。
6、收治有自杀倾向的伤病员。
7、与社会上发生冲突时。
8、需要重大的经济开支时。
二、医师值班交接班制度
各科在非办公时间及假、节日均设值班人员,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保证诊疗工作不间断地行。
每日下班前,值班医师接受各级医师交班的医疗工作,交接班时应巡视病室,了解危重病员情况,做好床前交接班。
各科室医师在下班前应将危重病员的病情和处理事项记入交班簿并交班。值班医生对危重病员,所采取的检查、治疗措施,应做好病程记录并扼要记入交班本。
值班医师负责各项临时性医疗工作和病员病情变化时的临时处理,对急诊入院患者及时进行检查、填写病历并给予必要的医疗处置。值班医生遇有疑难问题应逐级请示上级医师处理。值班医师不得擅自离岗,护理人员要求诊视病人时,必须立即前往。值班医生在晨会上报告病员情况,危重病员须在床旁交班。
三、院总值班制度
院总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相关人员参加,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内的医疗、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上级指示处理紧急事宜。
负责检杳科室值班人员在位情况,对重要部门,科室要到场检查,了解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值班人员遇有不能解决的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院领导请示报告,根据领导意见负责组织处理。
总值班人员,按时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值班人员根据需要有权组织人员,集中力量解决临时发生问题,有权调动医院机动车辆。
值班时间: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以外的时间,均由总值班负责。
每天交班前,清扫值班室内卫生认真做好室内物品交接。
四、消毒隔离制度
医护人员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必须高度重视消毒隔离制度,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以防止院内交叉感染。
各科室均要有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并应遵照执行,科主任与护士长做好检查、监督工作。
门诊或普通病房发现法定传染病人或可疑病人应立即上报,并要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妥善处理。
传染病人用过的敷料,器械均应按规定处理。排泄物、呕吐物必须经过净化消毒,传染病人用过的衣物、被服应消毒后再清洗,医院污水须经过消毒处理后才能排放。
医务人员进行各种操作、诊疗、处置前后均应流水洗手,各部门必要时备有0.2%的84消毒液浸泡手,每天由护士负责更换消毒液。
全院各科室污物,废物要用容器袋装好,分类进行统一处理,不准乱堆乱放。
全院医务人员上班时应必须穿戴工作衣、帽,着装整洁,无菌操作时应戴口罩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院感染专职人员应定期组织检查消毒隔离工作,深入科室进行监控监测,做好检查记录。
五、处方制度
处方权限
1、在职各级医师的处方权,需经各科主任提出,并填写表格,报医务科,医务科对其资格确认后登记、备案,由院长批准,通知药剂科,有处方权医师应将本人之签字留样于药剂科。
2、处方必须由医师本人书写,严禁先签好空白处方由他人临时填写药名、数量等,任何人不得摹仿医师在处方上签字,各级医师不得为自己及其亲属开方取药。
3、麻醉药品处方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或经院领导批准授于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签署方为有效,急救时值班医师可按病情需要使用麻醉药品注射剂,用后由具有麻醉药品处方权的医师补签处方。
4、药剂师有权监督医师合理用药,对不合格的处方、乱开方、滥用药者,药房有权拒绝发药,药剂师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内容。
处方书写
1、处方原则上用中文,要求字迹清楚、项自书写完整,药名、剂型、剂量、单位、用法书写正确,不得涂改,如有修改时,医师应在处方修改处签字,处方年龄项应按实足“岁”或“月”填写。
2、药品名称、剂量、单位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为准,如因医疗需要,剂量超过药典规定时,医师须在剂量旁重加签字,方可调配。
3、药品用法应写明冲服、含化、口服或皮下、肌肉、静脉注射,以及每次剂量和每日用药次数,外用药品应写明用法及用药部位。
4、每张处方仅限1人,严禁以甲病人名字给乙病人开方取药。
5、西药处方每一药品须另起一行,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与普通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不得同开一张处方。
处方保管
1、每日处方按普通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分别装订,并加封面,集中妥善保存。
2、普通药处方保存期1年,精神药品处方和医疗用毒性药品处方保存2年,麻醉药品处方保存期3年,到期由药剂科报请院领导批准后销毁。
六、查对制度
查对制度是保证医疗安全,防止事故差错一项重要制度。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查对制度。
临床科室
1、医生在开处方,医嘱或进行诊疗时,必须仔细查对病员姓名、性别、年龄、床号、住院号。
2、执行医嘱时,要进行“三查七对”:摆药后查;服药、注射、处置前查;服药、注射、处置后查。对床号、姓名、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观察病情变化和处置后反应。
3、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要检查质量、标签、失效期和批号,如不符合要求,不得使用。
4、给药前,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使用毒、麻、限剧药品或精神药品要经过反复核对,静脉给药要检查有无变质,瓶口有无松动、裂缝;给每种药时,要注意配伍禁忌。
5、输血前,须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输入;输血时须注意观察,保证安全。输血完毕,瓶内余血保留24小时后方可处理。
6、值班护士查对医嘱时不准聊天,不打电话,不准闲人进屋,整理医嘱时,必须认真核对,做到准确无误。
7、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使用口头医嘱,执行口头医嘱时,必须仔细核对,执行后必须及时补写医嘱。
手术室
l、接病员时要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诊断、手术名称、术前用药。
2、手术前,必须查对姓名、诊断、手术部位、麻醉方法及麻醉用药。
3、凡进行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要在术前与缝合前清点所有敷料和器械数,手术结束时,再清点复核1次。
药房
1、配方时,查对处方的内容,药品剂量、配注禁忌。
2、发药时,查对药名、规格、剂量、用法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标签与处方内容是否相符;查对药品有无变质、是否超过有效期;查对姓名、年龄;交代用法及注意事项。
血库
1、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试验,两人工作时要“双查双签”,一人工作时应做正反定型。
2、发血时,要与取血人共同查对科别、病案号、床号、姓名、血型、交叉配血试验结果,血袋号、采血日期、血液质量,双方签字后方可取走。
检验科
1、采取标本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验目的。
2、收集标本时,查对科别、姓名、性别、联号,标本数量和质量。
3、检验时,查对试剂、检验项目。
4、检验后,查对目的、结果。
5、发报告时,查对科别、姓名、检查项目及结果。
放射科
1、检查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性别、年龄、片号、部位、目的。
2、诊疗时,查对科别、病床、姓名、部位、时间、角度、剂量。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案号、姓名、检查项目、临床诊断。
理疗科及针灸室
1、各种治疗时,查对科别、姓名、部位、种类、剂量、时间、皮肤。
2、低频治疗时,查对极性、电流量、次数。
3、高频治疗时,检查体表,体内有无金属异物。
4、针炙治疗前,检查针的数量和质量,取针时,检查针数和有无断针。
供应室
l、准备器械包时,查对品名、数量、质量、清洁度。
2、发器械包时,查对名称、消毒日期。
3、收器械包时,查对数量、质量、清洁处理情况。
特殊检查室
1、检查时,查对科别、床号、姓名、性别、检查目的及部位。
2、诊断时,查对姓名、编号、临床诊断、检查结果。
3、发报告时查对科别、病房。
七、护理人员会议制度
1、护理部部务会:每周一次,由护理部主任主持,总结本周工作,研究部署下周的工作和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
2、护士长会议:每月召开一次,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总结护理工作,公布检查评比情况,交流先进经验,指出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布置新的工作任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会议。
3、全体护士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由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请院领导参加,进行半年工作总结,弘扬成绩,表彰先进,指出存在问题、制订改进措施,布置今后的护理工作任务和要求。
4、护理晨会:每日早晨上班利用半小时时间召开由护士长主持进行护理日夜交接班,护士长传达上级会议精神和安排护理工作计划,进行护士业务提问及护理教学提问等。
5、将查房内容及解决的问题做好记录。
八、请销假制度
(一)探亲假
1、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地,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每年30天。职工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亲假期,每年20天。职工与父母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假期。未婚及丧偶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享受探亲假一次,假期为20天。已婚职工探望父母亲,每4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
2、职工探亲原则上一次休完。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分两次休完的,只报销一次往返路费。
3、职工配偶是军队干部的,军队干部一方如果已经利用年休假探亲,职工一方因特殊情况需要再到部队探亲时,经批准,可给假一次,假期最多不超过30天。假期工资照发,往返路费本人自理;军队干部一方因工作需要当年不能利用年休假到职工一方团聚的,职工一方可按探亲规定享受休假和报销往返路费。
4、职工学徒、见习、试用期间不享受探亲假。
5、女职工到配偶地点生育,享受生产假,不享受当年探亲假,路费可按探亲规定报销一次。
6、职工的配偶与职工的父母同居一地的,可在探望配偶时,同时探望父母亲。不再另给探望父母假。
7、职工在探亲期间,往返旅途遇到意外交通事故,不能按期返回的,应持当地交通部门证明,向人事科申报。
9、在3月底以前结婚的职工,可享受当年度探望配偶假;当年已享受探望父母假的,不能再享受探望配偶假;病事假累计3个月,当年不能再享受任何探亲假。
10、“五一、国庆、元旦、春节假不包括在探亲假之内。
(二)病假
工作人员因病不能上班者,必须持本院保健医生的诊断证明,经所在科室同意方可休息。非保健医生开的病假条一律无效。
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间请病、事假,相应延长见习期。
凡探亲、事假、工休等在外地因急病就诊的职工,应持当地医院出示的证明、病历、化验单到保健科换病假条办理手续,否者一律按旷工对待,不给报销医药费。
工作人员病愈要求恢复工作,需经副主任医师以上专家出具证明和医务科审批,确实可以恢复工作的方可复工。但复工后,不能胜任工作又请病假,则应将其复工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关于病假期间的待遇,按国务院国发52号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病休期间的生活待遇的规定》执行。
(三)事假
职工个人事情尽量利用工休假和节假日处理,一般不准请事假。因事必须请假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严格执行审批权限,3天以下由科主任批准,分别报医务科护理部同意,人事科备案,3天以上由主管领导。科主任、护士长请事假需经分管院长批准,因公外出或病休要告诉主管职能科室,以便安排工作。除特殊情况,电话请假、捎口信、捎假条及信件请假续假,一律无效,如缺勤按旷工处理。事假期间的待遇按本院规定执行。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6个月的,扣除工龄一年。
(四)产假、婚假、节育手术假,均按省“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由保健科同意,院计生办审批,人事科备查。
(五)丧假
工作人员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丧假3天,超过三天按事假对待。父母、配偶、子女在外地死亡,路程所需时间不计在丧假之内。
(六)公伤
职工因工负伤,应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经技术委员会讨论鉴定。确认为工伤后,写出书面材料,按有关工伤规定享受假期工资和福利待遇。
九、挂号室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在开诊前15分钟即应挂号。
2、按规定在处方上认真填写初诊病人姓名、性别、年令、工作单位、医保号、就诊科别、日期等。
3、必须做好当天挂号前与次日挂号的准备工作,如各科挂号券、初诊门诊病历、挂号收据等。
4、按规定填好报表,及时将挂号费收入上交收款员,并到财务科进行销账。
5、工作人员必须严守岗位、认真负责、态度和蔼、文明用语、服务周到。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一民医院医疗术前讨论
| 适配人群 | 主刀医师,科主任,麻醉医师 | 使用场景 | 高风险手术,多科协作手术,疑难危重手术 |
|---|---|---|---|
| 制定背景 | 怕手术出问题,想提前把风险找出来。大家一块商量,心里更有底。 | ||
| 适用范围 | 所有要做手术的病人,特别是难的、新的、危险的手术。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带头组织,手术医生必须参加,护士长和责任护士也要到场。麻醉科等科室按需加入。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提前讨论,不能拖到手术当天。讨论要写记录,内容要实打实,不能走过场。 | ||
| 监督与罚则 | 医务科抽查执行情况,没讨论就手术的要提醒。记录不全或漏人的,科主任被问话。病历里没体现的算不合格。 | ||
人民医院医疗术前讨论制度
术前讨论是提高手术质量,规避手术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必须认真执行。术前讨论在术前进行,也是对术前准备工作的最后一次检查。
一、凡手术难度大、复杂、多科、新开展手术、有危险或手术方案难以确定手术、探查性手术、毁损性手术或者病情较重、年老体弱、合并其它重要疾病及有其它特殊情况的手术,必须提请科室进行术前讨论。部分手术风险极大的疑难、危重患者手术或涉及多学科合作的手术,需由科主任报请医务科组织院内有关科室的人员进行术前会诊讨论。一般手术的术前讨论可在医疗组内进行。首次讨论难以确定合适的治疗方案者可进行多次讨论。
二、讨论前,手术医师应填写术前讨论申请单交科主任。讨论应在术前一周内组织进行,手术前一天必须完成。
三、术前讨论由科主任或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医师主持,科室医护人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手术医师、护士长和责任护士必须参加。必要时可邀请麻醉科、影像科、病理科等其它科室的有关人员参加。特殊病例、特级手术及重点保健对象手术可请医务科或院领导参加讨论。
四、术前讨论要认真和缜密。经治医师应在讨论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在讨论中有重点的介绍病情,提供有关病史、辅助检查资料,术前准备情况、手术指征、手术方案、预计术中可能出现的意外及并发症和相应的预防措施,做好讨论记录。参加讨论人员应对术前诊断、手术指征、手术方案选择、术前准备是否完善、麻醉方式的选择、手术室的配合、术中可能出现的困难、危险、意外情况及对策、术后观察事项、护理要求、手术并发症及防范措施、预后等提出针对性意见和建议,进行充分讨论。最后由主持人总结并确定手术方案、注意事项及防范应急预案。
五、经管医师准确将术前讨论情况,主要是参加讨论人员发言的重点内容和结论性意见记录在病程记录中。科室《术前讨论记录本》由科主任指定人员记录,要与病历记录相符。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a区医院医疗患者身份识别
| 适配人群 | 临床护士,手术室护士,麻醉科护士 | 使用场景 | 急诊抢救,住院护理,手术交接 |
|---|---|---|---|
| 制定背景 | 怕弄错病人名字,打错针吃错药,出大事。 | ||
| 适用范围 | 所有住院、急诊、手术的病人和护士。 | ||
| 职责分工 | 护士长带头盯,护士们干活时必须查,科主任偶尔来转转看。 | ||
| 管理规定 | 戴腕带是硬性要求;查身份至少用两种方法;不能只看床号;要让病人自己说名字。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交班时问一遍,护士长每周抽查三次,查到没做就登记批评,再犯要谈话写说明。 | ||
医院医疗患者身份识别制度
一、护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查对制度,急诊危重及住院患者必须使用腕带,提高对患者身份识别的准确性。
二、护理人员在执行医嘱、实施检查、治疗、护理之前,必须认真核对和识别患者身份,应至少同时使用两种患者身份识别方法,禁止仅以房间号或床号作为识别的依据。
三、为患者实施任何护理操作前,实施者应亲自与患者或家属沟通,确认患者身份,并请患者自己说出姓名,确保对患者实施正确的治疗。
四、在重危患者转运及转科、全麻四类手术病人转运时使用重危患者转运交接单,认真识别患者身份;手术患者同时使用手术交接单,并按要求核对记录。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医院医疗告知
| 适配人群 | 接诊医师,主管医师,麻醉医师 | 使用场景 | 入院诊疗,手术麻醉,输血治疗 |
|---|---|---|---|
| 制定背景 | 医生不告诉病人病情和风险,容易出纠纷。怕病人糊里糊涂做治疗,出了事大家都不开心。 | ||
| 适用范围 | 全院医生护士,所有住院和要做特殊操作的病人。 | ||
| 职责分工 | 接诊医生开头讲,主管医生一直讲,麻醉师输血师各管各的活,护士也得帮忙提醒。 | ||
| 管理规定 | 该说的病、风险、花钱地方,一条都不能漏。签字必须本人或家属亲手写,不能代签。 | ||
| 监督与罚则 | 入院时发单子,治疗前再讲一遍,录音录像有时也用。没讲清楚被投诉,要扣绩效还要学重新考试。 | ||
省人民医院医疗告知制度(二)
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医务人员需要履行告知义务。
一、常规告知
入院前,接诊医师负责向患者和/或家属告知,患者因病情需住院治疗;入院后,科室根据住院流程进行告知。如入院须知、医患道德责任书、责任医师、责任护士等。
二、特殊告知
主管医护人员负责对患者病情、诊断、治疗等进行告知。
1、病情告知:当患者病情发生突然变化或需采取相应诊疗措施前,医师应向患者和/或家属告知病情,采取诊疗措施的必要性及其风险,由患者或家属签属知情同意或谈话记录。
2、手术知情同意:患者因病情需要手术前,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和/或家属告知手术的必要性、术式选择、手术可能发生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并签属知情同意。
3、麻醉知情同意:患者因病情需要麻醉前,由麻醉医师向患者和/或家属告知麻醉的必要性、麻醉方式、麻醉可能发生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并签属知情同意。
4、输血知情同意:患者因病情需要输血前,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和/或家属告知输血的必要性及其并发症,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并签属知情同意。
5、介入治疗知情同意:患者因病情需要介入治疗前,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和/或家属告知介入治疗的必要性及其并发症,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并签属知情同意。
6、改变术式知情同意:术中因病情需要改变术式时,由主管医师向家属告知改变术式的必要性,征得家属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
7、有创操作治疗知情同意:患者因病情需要进行有创操作治疗前,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和/或家属告知有创操作治疗的必要性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并签属知情同意。
8、特殊人工材料植入知情同意:患者因病情需要植入特殊人工材料前,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和/或家属告知特殊人工材料植入的必要性、可能发生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同时告知特殊人工材料的价格、生产厂家,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并签属知情同意书。
9、药品、医疗器械临床验证知情同意: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和/或家属告知药品、医疗器械临床验证情况及可能发生的意外及防范措施,如患者和/或家属自愿参加药品、医疗器械临床验证工作,由患者和/或家属签属知情同意书。
10、非常规临床检验项目知情同意:患者因病情需要进行非常规临床检验前,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和/或家属告知非常规临床检验项的必要性,征得患者和/或家属同意并签属知情同意书。
11、辅助检查项目告知:患者因病情需要进行辅助检查前,由主管医师向患者和/或家属告知辅助检查必要性。
医院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a市医院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责任追究
| 适配人群 | 临床医师,药剂人员,检验技师 | 使用场景 | 医患交往,药品采购,检查收费 |
|---|---|---|---|
| 制定背景 | 医院发现有人收红包、拿回扣,影响病人信任。得管住这些事,不然大家看病不放心。 | ||
| 适用范围 | 全院所有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包括各科室医生护士。 | ||
| 职责分工 | 科主任要盯好自己科室,监察室负责查问题,财务科管钱账,人人有份。 | ||
| 管理规定 | 不准收红包回扣,不准把检查开药和工资挂钩,不准乱收费,不准设小金库。 | ||
| 监督与罚则 | 监察室定期查,发现就通报、停岗、吊销资格,严重就送法办。科主任没管好也要挨罚。 | ||
市人民医院医疗卫生行风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医疗卫生行业关系着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体现着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多年来,我院十分注重加强医疗卫生行风建设,绝大多数医务人员都能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救死扶伤,勇于奉献。但在社会转型过程中,也出现了收受药品、回扣、收受“红包”等不良现象,为严明纪律,严格管理,对违纪者按照已经明确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以各种名义接受回扣、礼金。拒收不成者,要及时报告,上交医院监察室。
2、严禁医务人员收受患者及其家属的钱物和其他馈赠。难以谢绝的必须于规定时间内上交医院监察室,由监察到退还或作妥善处理。对愈期不报告、不上交的,视同收受处理。
3、严禁对药品使用,仪器检查,临床检验及其它特殊检查等与科室、个人收入挂钩。
4、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和项目之外,巧立名目乱收费。
5、医院内部一切财务收支由财务科统一管理,不得设立“小金库”。
6、对违反上述规定的管理和医务人员,给予通报,停止执业活动,吊销执行资格和相应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7、实行科主任负责制,发现违反以上规定的科室追究科主任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