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度

适配人群安全员,班组长,单位负责人使用场景隐患整改,危险作业,环保设施运维
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保护员工安全,减少财产损失,让公司生产稳稳当当。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部门、工厂、车间都得照着做。
职责分工安委会牵头管事,各工厂车间自己查改,总经理办公室负责督查核实,安全员天天盯着。
管理规定不戴劳保用品不行,乱扔垃圾不行,酒后上岗不行,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不行,私拉电线不行,吸烟不行。
监督与罚则天天查、周周督,查到违章就扣钱,小错罚150元,大错罚300元,事故按死伤程度罚几千,整改不及时再加罚,奖励也发,表现好就奖100到2000元。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 为了贯彻安全环保责任制,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环保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确保生产经营稳定运行,特制定本标准。

1.2 公司各部室、工厂、车间必须遵守本办法和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环保责任制度。

1.3 本细则适用于博亚精工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各相关部门。

2 奖励

2.1 奖励奖金从安全生产管理的罚金中列支,其总量原则上不突破罚金的总体额度。

2.2 奖励奖金用于对在安全环保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部门与个人的表彰奖励。由公司安委会综合考核进行分配。

2.3 符合下列条件者,对该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2.3.1 改善环保防护装置,参加重大隐患整改取得显著成效,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核实报总经理批准,给予集体或个人奖励200~500元;单位领导50~100元;安全员20~50元。

2.3.2 发现并及时消除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制止突发事故的发生,在突发事故中,抢救有功,使企业和职工人身安全免受重大损失者。经总经理办公室核实,报主管领导及公司常务会讨论批准,给予一次性奖励500~2000元。

2.3.4 对安全、环保工作严肃务实、铁面无私,大胆制止、举报违章,业绩突出者,经总经理办公室调查核实,一次奖励100~300元。

2.3.5 在事故预防中,接受工作如期完成,主动消除事故隐患,经公司安全委员会调查核实,一次性奖励单位或个人100~300元,单位领导50~100元,安全员20~50元。

2.3.6 上级安全标准化抽检单位达安全一级或安全检查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奖励500~1000元;单位领导100~500元;安全员20~50元。

2.3.7 环境管理复审中,目标如期完成、各项指标控制得当、表现突出的单位,奖励单位300~1000元;单位领导100~500元;安全员20~50元。

2.3.8 在资源、能源综合利用中,修旧利废、节约挖潜,为我公司节能做出突出贡献者,奖励个人50~100元;单位100~500元。

2.3.9 连续三年实现了事故频次和伤害程度逐年下降的单位,奖励单位300~1000元;单位领导100~500元;安全员20~50元。

2.3.10 积极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先进的安全生产科技成果,控制或减少事故成效显著者,奖励单位或个人100~300元。

3 现场安全稽查与考核

坚持各工厂、部室以安全生产自查自改为主,公司日查与督查为辅的原则,严厉打击违章,认真查改隐患。

凡在公司安全检查的日查和督查中查出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即“三违”)行为和事故隐患,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3.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一般违章,按一人/项次,考核单位150元。(含单位领导50元;责任者70元;班长20元;安全员10元)。

3.1.1 不穿戴好劳保用品上岗;

3.1.2 长发女工上岗不戴工作帽,超颈根以下头发未置于帽内;

3.1.3 操作天车、吊葫芦不戴安全帽,违反起重作业“十不吊”规定;

3.1.4 作业时应戴防护镜、防护罩的而不戴;

3.1.5 不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置或有防护装置不用;

3.1.6 工件不按规定位置摆放或超高。

3.1.7 隐患不在近期限整改或拒签整改通知单;

3.1.8 叉车司机超高叉运料箱、架或毛坯成品;

3.1.9 机动车辆拐弯、进出大门不减速、不鸣笛、不打转向灯;驾驶刹车、转向不灵、无转向灯、门窗不完整完好的车辆;

3.1.10 使用的钢丝绳不符合安全标准,吊索具不点检;

3.1.11 施工人员未经有关单位同意,在车间等工作场所接电、水、气源;私自动用天车和启用设备、设施;

3.1.12 操作旋转机床设备或进行检修、试车时敞开衣襟;

3.1.13 在易燃 易爆、明火、高温作业场所穿化纤服装操作;

3.1.14 旋转机床切削时戴手套操作;

3.1.15 用嘴吹、手拉机床上的金属铁屑;

3.1.16 工作时现场睡觉、看书报、追打戏闹、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1.17 车辆未停稳时攀上跳下;

3.1.18 高空作业时上下扔物件;

3.1.29 工作期间串岗,妨碍他人工作;

3.1.20 带电(检修)作业或使用非双重绝缘电动工具在潮湿地区或在容器、构件内工作;

3.1.21 不带绝缘手套或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行灯或照明;

3.1.22 机器运转时进行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3.1.23 不按规定及时清扫作业现场废料、垃圾,不在规定地点倾倒,物件任意摆放,堵塞通道的;

3.1.24 吊车开车前未进行检查、未打铃或设备不完好就开车;

3.1.25 厂内外机动车辆不按规定路线行驶;

3.1.26 用吊车或叉车充当活动脚手架使用;

3.1.27 在厂区吸烟。

3.2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属于严重违章,按一人/项次:考核单位300元。(含单位领导80元;责任者140元,班长50元,安全员30元)。

3.2.1 设备设施旋转部位螺钉、销、键超长(超出主轴2mm);

3.2.2 主轴未停稳装卸工件,不停主轴更换刀具,排除设备故障不停机等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3.2.3 酒后上岗;

3.2.4 用压缩空气吹铁屑、氧化皮、灰尘、焊渣不戴防护眼镜;

3.2.5 重复隐患、重复违章;

3.2.6 二人以上作业无统一指挥或未明确现场安全负责人;

3.2.7 检修带电设备电器和高空线路时不断电或不挂警示牌、无人监护;使用非安全电压灯具作工作灯;设备带负荷运行中断开车间(或回路)配电闸刀或总开关;

3.2.8 砂轮机不按时更换砂轮,两边不垫纸垫;

3.2.9 高空作业(两米以上)不办理危险作业证,不系安全带,无监护;

3.2.10 电气、焊工工作时不穿绝缘鞋及其它防护用品,带电拉高压跌落保险,使用不合格绝缘棒和绝缘手套;

3.2.11 使用不完好的起重设备;

3.2.12 领导干部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

3.2.13 机动车辆保安件不完好,超速行驶(主干道不超过5公里/小时,车间内不超过3公里/小时)。把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3.2.14 无证或酒后驾驶车辆;

3.2.15 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

3.2.16 重点要害部位有闲杂人员,值班人员睡岗,不认真做好登记,检查记录及交接班;

3.2.17 在运转的设备上跨越,传递物件;

3.2.18 无证操作设备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2.19 擅自拆除或任意开动非本工种设备;

3.2.20 特种作业无证上岗;

3.2.21 未经批准擅自牵引、使用临时电源线路;

3.2.22 使用已失去额定负荷能力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种起吊设备和工具、吊索具;

3.2.23 不按规定储运、收发、登记易燃易爆、剧毒化学品;

3.2.24 氧气、乙炔距明火之间距离不符合规定,无阻火器或压力表无检验;

3.2.25 使用氧气、乙炔后,未关阀门,软管有老化、泄漏现象;

3.2.26 割焊未经过完全清洗和充分通风的盛装过易燃易爆物品的封闭窗口和管道;

3.2.27 新、改、扩建项目或采用有毒、有害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不执行“三同时”;

3.2.28 非特种作业者从事特种作业;

3.2.29 擅自开动已被查封或未经检查、验收、移交的设备;

3.2.30 电工带电操作、带负荷拉闸前未办停送电手续,使用不符合要求的熔丝,使用不合格绝缘手套和靴鞋,非值班人员进入高压室;

3.2.31 开动情况不明的电源或动力源开关、闸、阀;

3.2.32 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接电源时无插头或未按规定使用绝缘鞋、手套;

3.2.33 使用的气瓶有泄漏或靠近热源及日光曝晒;

3.2.34 从事危险作业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及无人监护,不执行“危险作业申请单”所规定的安全措施;

3.2.35 使用活动斜梯登高作业,无人把扶梯子和监护;

3.2.36 在生产作业区、仓库、易燃易爆物品存入场所吸烟。

4 环境保护稽查与考核

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环保方针,节能增效,树立博亚环保品牌。

4.1 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一般污染事故考核责任单位150元。(含单位领导50元;责任者70元,班长20元,安全员10元)。

4.1.1 排放污染物不到总经理办公室安环科办理许可证的;

4.1.2 由于责任单位管理不到位导致排污口标志牌、流量计测流槽信号损坏的;

4.1.3 运行工不按操作堆积操作导致污染物超标排放的;

4.1.4 由于对环保设施管理不善,造成环保设备(设施)损坏或处理效率下降的;

4.1.5 对本岗位操作规程不熟练、抽查不合格的;

4.1.6 当班者没有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的;

4.1.7 擅自停用环保设备(设施)而造成污染的;

4.1.8 限期整改和完善环保设备(设施)过期未完成的;

4.1.9 对环保设备(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污染事故的;

4.1.10 沉淀池等设备不按时清理的;

4.1.11 过滤池、过滤罐不按要求反冲的;

4.1.12 违反操作规程、作业指导书的其它行为;

4.1.13 环保设备(设施)带病运行或停运不及时向总经理办公室反馈信息的;

4.1.14 对有意向水井、明沟、隔油池和路面等乱扔、乱倒、乱排废油、废水、废渣、垃圾等污染物的;

4.1.15 不按指定地点倾倒铁屑、垃圾的;

4.1.16 油箱、油桶等容器在放置、使用、运输时发生泄漏的;

4.1.17 随意在工作场所清洗设备、车辆器具等行为;

4.1.18 停报设备未经许可,擅自使用的;

4.1.19 未及时清理清运垃圾池(桶)内的垃圾;

4.1.20 施工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清运。

4.2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重大污染事故处理,扣单位1500元。(含单位领导300元,责任者200元,班组长100元;安全员100元)。

4.2.1建设项目没按“三同时”执行,除限期整改外,按重大污染事故考核;

4.2.2 由于工厂对环保设备(设施)管理不善或不按操作规程运行,导致设备停运或超标排放,受到上级部门处罚的;

4.2.5 有毒物品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的;

4.2.6 擅自拆除、停运环保设备(设施)的行为。

4.3 未对各级人员组织环境保护培训教育的,或组织了但未按规定内容进行培训的考核单位100~200元;单位领导50~100元。要求相关单位或个人培训而拒不参加、不配合,或者培训过程中不遵守纪律,考核个人50~100元,单位领导50元;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必须补考。

4.4 未进行环境信息交流或交流不及时,但又未造成环保事故的,考核责任者30元,单位领导10元。

4.5 对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品、压力容器等未按规定进行有效管理的,考核责任者50元,单位50~100元。

4.6 未对原辅料,能源及综合利用进行有效管理,造成环境污染的,考核责任者50元,单位领导50~100元,造成极大经济浪费的,按经济损失考核责任者100~500元,单位200~300元。

4.7 相关方行为对我公司造成环境污染的,由总经理办公室按污染程度追究责任:

4.7.1 一般污染,要求相关方进行整改,并拿出整改方案;

4.7.2 严重污染,追究相关方进行经济赔偿或终止合同。

4.8 对新产品由于设计原因在市场造成环境污染或影响我公司声誉的,考核责任单位200~500元;由于工艺原因造成产品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环境污染,考核责任者50~200元,单位领导50~100元。

4.9 未对我公司环保设备(设施)按规定进行有效管理的,未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考核责任者20元,单位领导10元。

4.10 在实施环境体系管理工作中,未按要求进行记录管理,或记录不准确、不真实考核单位20~100元。

4.11 对公司重大污染隐患,未采取应急准备措施或发生污染事故未采取应急措施,考核责任者100~200元,单位50~100元。

4.12 由公司机动车辆造成的环境污染,考核责任者50~100元,单位领导50元。

4.13 对公司环境管理体系发生不符合项,未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的,考核单位50~100元,单位领导50元。

4.14 对公司供应商未按规定进行环境资格评定,或评定弄虚作假,造成我厂环境污染事故的,考核责任单位100~200元,并责成责任单位对供应商环境资格进行重新评定。

4.15 对环境管理评审、审核中抽检单位未达标者,考核100~200元。

5 工伤及未遂事故考核

5.1 任何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组织抢救并严格按规定逐级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拖延不报。对擅离职守、违章指挥、指示他人隐瞒事故或躲避逃匿的事故责任者视情节给予300元处罚,触犯刑律的依照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2公司各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后,总经理办公室对发生事故的单位、相关人员进行经济处罚。

5.2.1 死亡事故:对工厂厂长(或部长)处于3000元罚款;副职处于10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于500元罚款;兼职安全员处于500元罚款,安全办主任处于10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于1000元罚款。

5.2.2重伤事故:(医疗费大于1万元) 对工厂厂长(或部长)处于500元罚款;副职处于300元罚款;(该单位全部)兼职安全员处于200元罚款;对安全办主任处于4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于2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于200元罚款。

5.2.3 轻伤事故:(医疗费大于2千元小于1万元) 对工厂厂长(或部长)处于300元罚款;对副职处于200元罚款;(该单位全部)兼职安全员处于2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于200元罚款;对安全办主任处于2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于200元罚款。

5.2.3 未遂事故:(医疗费小于2千元) 对工厂厂长(或部长)处于200元罚款;对副职处于100元罚款;(该单位全部)兼职安全员处于100元罚款;对责任人处于100元罚款;对班组长处于100元罚款。

5.2.4迟报、瞒报事故 发生事故后必须立即上报总经理办公室,保护现场,超过4小时不报按严重违章考核单位;隐瞒不报一旦查实按重大未遂事故考核单位。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事故单位负责。

5.3 各单位要重视对未遂事故的管理,对存在分析不透、处理不力、整改措施不到位等情况之一者,处于200元罚款。

5.4 对重复性、短期内连续发生的事故责任单位加大处罚力度,处于500元的罚款。

6 安全标准化与考核

6.1 各工厂、车间要坚持定期开展安全标准化自评价活动,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6.2 各工厂、车间要主动配合工厂每年一次的安全标准化复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安全委员会分解的安全标准化任务,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处于500元的罚款。

6.3 其他违规、违纪现象酌情处理,考核责任者或单位100~500元。

7 外来单位考核

7.1 外来单位车辆服从公司定置定位管理,不能任意停放。

7.2 外来施工队,由于施工、安装等原因造成公司员工伤害或设备设施严重损坏,由施工方赔偿全部损失。

7.3 安排施工、安装项目未经“三同时”审批,按严重违章考核该项目牵头单位,按同等标准考核施工安装队。

7.4 进驻本公司的施工及安装工程队不到总经理办公室办理验证手续,不签订《安全环保管理风险抵押承包合同书》的,按严重违章考核联系施工、安装的牵头单位,并责令停止施工项目。

7.5 外来单位进驻本公司适用本细则。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度:班组长安全生产奖惩

适配人群班组长,一线操作工,安全监督员使用场景隐患排查,违章制止,事故救援
制定背景班组安全老出问题,有人不戴防护用品,有人瞎指挥,有人发现隐患也不说,得用奖惩管一管。
适用范围所有班组成员,包括班组长和普通员工。
职责分工班组长负责发奖罚单,安全员盯着执行,车间主任抽查落实情况。
管理规定做好事就奖,比如报隐患、救事故;做坏事就罚,比如不戴护具、不参加活动、瞒报事故。
监督与罚则每月开班会公布奖罚名单,扣钱或发奖金直接从工资里走,连续两次被罚要谈话,三次就上报车间处理。

一、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奖励

1、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的。

2、纠正或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

3、积极提报安全合理化建议的。

4、在上级组织的重大安全生产活动中成绩突出的。

5、积极参加突发事故救援的。

6、在班组安全标准化管理中有创新的。

7、在安全生产的其他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

二、班组应对以下行为进行安全惩戒

1、无故不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的。

2、上岗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4、盲从违章指挥的。

5、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事故不及时报告的。

6、其他违反班组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度:化工安全生产奖惩

适配人群车间安全员,部门安全主管,班组长使用场景隐患排查,应急抢险,违章作业
制定背景有人不听安全话,老出事。想让大家守规矩,少出事故,多干好事。
适用范围全公司所有车间、部门、员工,管安全的事儿。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牵头评奖罚,总经理拍板。小组查落实,大家互相盯着点。
管理规定提好建议能用就奖;拦住违章就奖;发现隐患就奖;出事要罚;瞒报重罚;挪消防器材也罚。
监督与罚则年底集中评一次,现金加实物奖励。罚的时候先小组提意见,总经理定。警告、扣钱、降级、开除都有,真犯法就送派出所。

1、奖励

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公司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车间、部门、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1、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用并有明显效果者;

1.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1.3、及时发现或消除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1.4、抢险救灾有功者;

1.5、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和个人;

1.6、被省、市、局、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个人者;

1.7、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特殊贡献者。

安全生产先进部门、车间、个人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评选,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年终总结会时,由公司根据标准给予一定的现金和物质奖励。

2、 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给予处罚:

2.1、事故责任者;

2.2、违章指挥或强令职工冒险作业导致事故发生者;

2.3、违章违纪,情节严重,性质恶劣者;

2.4、破坏或伪造事故现场、隐瞒或谎报事故者;

2.5、事故发生后,不采取措施,导致事故扩大或重复事故发生者;

2.6、对坚持原则,认真维护各项安全生产工作制度人员打击报复者;

2.7、其它各种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者;

2.8、对提出的整改意见有条件整改而拖延整改的责任人;

2.9、擅自挪用消防器材、损坏消防器材者。

处罚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提出,报公司总经理审核、批准。处罚分为行政处罚、经济处罚和违法犯罪三种:

2.9.1、行政处罚根据危害程度和损失大小,责任大小可处以警告、辞退警告、降职、降级、留用查看、辞退、开除。

2.9.2、经济处罚分罚款、赔偿经济损失、降低工资、扣除奖金等。

2.9.3、性质特别严重、情节恶劣,触犯刑律者,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度:焦化厂安全生产奖惩

适配人群车间负责人,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使用场景焦化生产,煤气作业,起重吊装
制定背景怕出事故,想让大家守规矩。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杜绝三违,保护员工身体。
适用范围全厂所有部门和员工,管安全生产奖惩的事。
职责分工安环科牵头发处罚单,生产处机电处管专业整改,车间负责人管本部门,员工自己也要负责。
管理规定不戴劳保用品罚50元,酒后上岗罚100元,不挂牌检修罚100元,违章指挥罚500元起,特种作业没证罚200元。
监督与罚则安环科检查发通报,财务从工资扣钱。同一车间一月查出2次违章,负责人罚100元。特殊活动期间违章加倍罚。整改期内完成可不罚。安全好有奖励。

1目的

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杜绝“三违”减少事故,确保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参与生产的全厂各部门及员工的奖励、违规违章处罚。

本制度适用于全厂安全生产奖惩管理。

3管理内容与方法

3.1总则

3.1.1为保护员工身体健康,防止事故发生,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焦化厂生产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3.1.2每位员工都必须遵守焦化厂各项规章制度,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对本职工作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所有员工对他人的违章行为有制止和向上级反映的义务。对领导违章指挥有拒绝执行的权利。

3.1.3违反本制度的行为,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按本制度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屡教不改的可以加重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3.1.4在日常的安全检查中,在同一部门(车间)一个月内查出违章2起(含2起)以上,对该部门(车间)负责人处罚100元,对部门(车间)主管负责人处罚50元。

3.1.5在各种特殊安全活动期间查到违章违纪行为,一律加倍处罚。

3.1.6根据具体情况,有些专业对口问题可由生产处与机电处规定为整改项目,在限定整改期内完成,可不处罚。

3.1.7对所查的违章违纪处罚,由安环科下发处罚通报,并上报公司财务处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3.1.8对安全工作较好的单位和个人,或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的有关部门和个人,厂部将酌情给予奖励。

3.1.9凡出现轻伤、重伤、死亡事故,部门不得评先进;凡个人出事故,个人不能评先进。

3.1.10凡发生轻伤、重伤、死亡事故,按焦化厂《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3.1.11未经公司安环处批准,一律不按工伤对待。

3.2处罚规定

3.2.1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3.2.1.1未经公司、厂级、车间、班组(工段)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安排上岗,如安排上岗造成工伤事故的一律不按工伤对待,并对安排上岗的领导处罚200元,并通报批评。

3.2.1.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50元。

①进入工作现场,不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或穿戴不规范的;

②戴手套或袖口不紧操纵旋转设备的;

③在生产岗位打闹、看书报、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的;

④从事粉尘作业员工,作业时不带防尘口罩的。

3.2.1.3未按规定组织安全活动的,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50元/次。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处罚50元/次,连续两次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的处罚100元。

3.2.1.4安全记录不全或不按规定记录,处罚车间负责人20元。

3.2.1.5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隐患单位必须限期整改,违者处罚隐患单位部门(车间)、班组(工段)负责人每人100元。因有关人员不负责任,隐患得不到及时整改,处罚有关责任人100—3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3.2.1.6不按规定报告工伤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100元。

3.2.1.7擅自拆卸、挪用或损坏安全标志、防护信号,处罚100元,并责令赔偿。

3.2.1.8饮酒后上岗操作处罚100元,安排饮酒上班者处罚200元,班中饮酒处罚200元,并作辞退处理。

3.2.1.9不接受正确安全管理,对违章违纪行为,不接受检查批评,无理取闹、阻挠、抵制、谩骂安全管理人员者,视情节一次处罚50—200元。

3.2.1.10检修挂牌

①检修不挂牌处罚100元;

②先检修后挂牌处罚50元。

3.2.1.11正常情况下不准顶替非工种的员工启动、关闭机器,违者处罚100元。

3.2.1.12不准跨越栏杆、皮带及试转机器,违者处罚100元。

3.2.1.13特殊工种“人证不合一”私自上岗作业的处罚200元,部门(车间)负责人及班组(工段)长各处罚50元。

3.2.1.1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部门(车间)各级负责人处罚500—1000元。

①指挥或指派非持特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如机动车驾驶、操作起重机械,从事电工、焊接作业等)的;

②擅自同意职工违反操作规程、工艺、规范进行生产作业的;

③擅自同意使用不符合安全规定和技术需求的机械设备的;

④职工违章作业,领导及各级管理者在场且不予制止;

⑤不按规定进行班前安全教育,班前教育不记录的,每周不进行安全学习查无记录的;

⑥不积极主动配合安全检查活动,对提出隐患不积极整改的;

⑦所负责的范围受到地方政府、上级安监、环保等部门通告批评的;

⑧指挥员工在不具备安全条件的环境下从事各种作业的,并给员工造成伤害和财产损失的。

3.2.2违反压力容器安全规程处罚规定

3.2.2.1氧气和乙炔瓶间距不足5米、氧气瓶、乙炔瓶与动火点的距离不足10米的,处罚使用者50元;氧气瓶和乙炔瓶安全附件不齐、损坏在用的处罚使用者50元。

3.2.2.2乙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时,应保持垂直旋转,未保持直立位置,处罚责任者50元。空瓶乱丢乱扔、在阳光下暴晒、靠近热气、坐在空瓶上的,处罚责任者50元。

3.2.2.3氧气瓶在使用、运输、储存过程中沾上油污或与易燃品、油脂、带有油污的物品混合堆放的,处罚责任人50元。

3.2.2.4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应保持距离10米以上,瓶口冻住时,严禁明火烘烤,违者处罚100元。

3.2.2.5空压机的压力表、安全阀、油压机、温度计和储气罐的安全阀、压力表必须齐全、可靠,缺少或不按期进行校验,处罚设备负责人50元。

3.2.3违反电气安全规程处罚规定

3.2.3.1电气设备、线路检修或倒闸操作,不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处罚电气工作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100元。

3.2.3.2电气设备(包括电钻、磨光机、行灯、潜水泵等移动电器)未按规定采取保护措施,处罚电气负责人100元。

3.2.3.3使用电焊机应采取保护接地措施,焊接变压器二次侧线路应使用规定的橡胶绝缘线,禁止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轨道或其他金属物体搭接作导线,违者处罚50元。

3.2.3.4电线与电源相接时,应设开关或插座、插头,不允许随意搭、挂、插接,违者每处处罚电气负责人100元。

3.2.3.5各种电气开关盒(箱)盖缺少或损坏,处罚50元;在电气设备上、电线上搭挂杂物、晾晒衣服的处罚50元。

3.2.3.6不按技术规范使用熔断器,处罚50元。

3.2.3.7行灯使用的电压不得超过36伏,在金属容器内或温暖潮湿的地方使用行灯不得超过12伏,违者处罚使用者或有关责任人50元。

3.2.3.8电工卷圆用具不按规定时间进行试压或乱丢乱放,处罚50元。

3.2.3.9未经登记批准,乱拉临时线,处罚50元;虽经登记批准但敷设接线不符合技术要求或电气设备拆除留下的电线头未做妥善处理处罚50元。因施工需要敷设的临时线跨越干道,未按期按规定架空或埋地下的处罚100元。

3.2.3.10变配电室、主电室、电磁站不符合有关电气安全规定的处罚50元;在电柜上存放物品、乱放杂物者处罚50元。

3.2.3.11按要求需接地的建筑物、动力管网、易燃易爆储罐必须有可靠接地,未按要求设置的每处处罚50元。

3.2.3.12未按规定时间监测避雷设施、测量接地电阻或接地电阻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处罚电气负责人50元。

3.2.3.13在电缆沟上堆放重物或向电缆沟、窨井内倾倒垃圾、杂物的处罚50元。

3.2.3.14在有爆炸危险的气体、粉尘的场所,不使用防爆电器的,门窗不向外开的,处罚电气负责人50元。

3.2.3.15在氧气、煤气及其他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上辐射照明、动力、电话线的,处罚敷设线路负责人50元。

3.2.4违反起重安全规程处罚规定

3.2.4.1各种起重机械的吊钩、钢丝绳、链条等安装使用必须有相应等级的资格证书和产品合格证书,否则处罚使用部门(车间)负责人50元。

3.2.4.2各种起重机械不标明起重吨位,缺少安全装置或失灵,每项处罚使用部门(车间)设备负责人50元。

3.2.4.3行车的供电滑线应当有鲜明的颜色,沿线指示灯要完好,违者处罚50元。

3.2.4.4行车违反“十不吊”规定的处罚50元。

3.2.4.5行车指吊必须使用口哨、专人指挥,违者处罚50元。

3.2.4.6使用的钢丝绳、链条磨损超限的,处罚使用者100元。

4.2.4.7在用的c行钢绳、磁盘吊的链条挂耳磨损超过10%,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100元。

3.2.4.8行车起步或吊物附近有人员时,行车工必须先打铃示警,违者处罚20元。

3.2.5违反检修、施工安全处罚规定

3.2.5.1设备检修不制订检修施工方案和安全措施未落实的,处罚检修负责人100元。

3.2.5.2各检修项目的负责人在安排施工项目时,必须认真执行“三同时”,违者处罚100元。

3.2.5.3高空作业不佩戴安全带的、没有专人监护的,违者一次处罚100元。

3.2.5.4高空作业随便抛掷物件的,处罚50元。

3.2.5.5施工现场深坑、深槽、预留孔没有明显标志,未设防护栏,未加盖,每发现一处,处罚有关责任人50元;检修时需挪动防护罩栏的,检修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到位,违者处罚50元/处。

3.2.5.6戴手套打大锤,处罚责任人50元。

3.2.2.7进入煤气管道、鼓冷、化产区域和焦炉地下室检修,必须先进行气体检测分析,违者处罚检修负责人100元。

3.2.6违反防火、防爆、要害部门安全规程处罚规定

3.2.6.1焦炉煤气压力低于500pa,不采取措施而进行生产,处罚生产指挥者200元,处罚部门(车间)500元。

3.2.6.2在禁火区违章动火,处罚动火部门(车间)500元,处罚违章指挥者200元,处罚违章动火者100元。

3.2.6.3禁火区内发现烟头,每个处罚所在部门(车间)50元;禁火区堆放无关的易燃物品的,处罚车间200元。

3.2.6.4消防器材管理上违反焦化厂消防器材管理有关规定的,每次处罚50元。

3.2.6.5在要害岗位擅自用电炉或大功率电器取暖的,除没收电炉外,处罚100元。

3.2.6.6进入要害部位不进行登记或登记不全的,每次处罚要害部门当班责任人20元;擅自进入要害部位者,每次处罚50元;擅自进入要害部位施工,处罚施工单位每人次50元。

3.2.7违反车辆管理制度的处罚规定

3.2.7.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处罚200元。

①无证驾驶车辆的;

②酒后驾驶车辆的;

③把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的。

3.2.7.2出车不检查或带病出车的处罚50元。

3.2.7.3各种车辆进入油库必须有阻火器装置,无阻火器不得进入,违者对油库当班管理人员处罚100元。

3.2.8违反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处罚规定

3.2.8.1未经允许,不得无故在危险场所内逗留(指有坠落、挤压、冲撞、触电、中毒、车辆压碾和物料掩埋等危险的场所),违者处罚50元。

3.2.8.2工作场所内通道应平整通畅,并由足够的照明设施,厂房内必须有明显的安全标志,违者处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50元。

3.2.8.3工作场所的升降口、平台走道应加围栏,为生产需要所设坑、池等应有围栏或盖板,各围栏高度应符合国家标准,违者每处处罚所在部门(车间)负责人50元。

3.2.8.4各部门(车间)负责人及相关人员不履行职责,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罚50元。

①安全宣传工作未按要求完成;

②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未按要求进行;

③安全会议未按要求参加;

④安全会议内容未能及时传达。

3.2.8.5各单位安全责任制未落实,处罚安全负责人100元。

3.2.8.6违反生产现场“六不准”者处罚50元。

①生产现场不准吸烟及携带烟、火;

②生产现场不准停放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等;

③生产现场不准带小孩、家属上班;

④生产现场不准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⑤生产现场不准乱抛杂物、随地吐痰;

⑥生产现场不准嬉笑打闹。

3.2.8.7机械设备的安全设施要完整齐备,无安全设施处罚200元,并限期整改。

3.2.8.8设备启动时,操作工必须对设备周围进行安全确认,方能启动设备,违者处罚200元;造成人员、设备损失者,加倍处罚。

3.2.9事故管理处罚规定

3.2.9.1发生事故,未能及时召开分析会,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100元。

3.2.9.2事故发生后,安全措施不落实,处罚部门(车间)负责人100元。

3.2.9.3事故发生开过分析会后,事故报告应及时上交,未及时上交事故报告处罚100元。

3.2.9.4各单位安全负责人应按本规定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若安全负责人在现场不制止违章,安全负责人将加倍处罚。

3.2.9.5对隐瞒事故不报或瞒报、谎报、误报、漏报及弄虚作假的部门(车间)和个人,按查实的事故等级加重处罚。

3.3奖励规定

3.3.1全年生产无死亡、重伤、轻伤事故。

3.3.2为促进安全生产,并提出合理化建议,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

3.3.3保护公共财物,防止、挽救事故有功,是企业和职工利益免受损失的。

3.3.4及时制止违章,避免重大险肇事故或人身伤害事故的。

3.3.5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在劳动安全卫生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度:电子工厂安全生产奖惩

适配人群车间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班组长使用场景车间安全监管,事故隐患处置,安全绩效考核
制定背景想管住乱来的人,鼓励守规矩的好人。防止出事没人管,出了事没人担。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车间和员工,只要干的是跟安全有关的事都算在内。
职责分工安全部门带头抓,各车间主任具体干,班组长天天盯,领导不定期查。
管理规定不许骗奖、不许违章、不许瞒报事故。要主动找隐患、要认真学规章、要按要求戴防护。
监督与罚则每月评一次奖罚,查到问题当场登记,扣钱或发奖当月工资里体现。再犯就加重罚,三次就通报批评。

1.0目的:

为加强安全管理,奖励安全生产工作仲的好人好事和做出突出贡献者,惩罚“三违”行为和事故责任者,制订本规定。

2.0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车间及职工违反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适用本制度。

3.0奖励:

3.1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长期保持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者给予奖励。

3.2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在学术上、技术上有较大贡献者;在实际工作中及时发现或报告安全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以及为我公司安全生产做出较大贡献的职工,应酌情给予表彰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3.3、下列人员给予重奖;

3.3.1避免一次重大伤亡事故或避免1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0—10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的光荣称号

3.3.2多次避免伤亡事故或避免5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200—500元物质奖励,并授予“安全生产先进分子”光荣称号。

3.3.3避免一次重伤事故或避免1万元以上经济损失者,给予50—150元奖励。

3.3.4在安全管理、安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者,应给予工资晋级、职务晋升,并授予“安全生产模范”光荣称号。

3.3.5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的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给予安全奖。

4.0惩罚:

4.1 弄虚作假,骗取安全奖励的,经查出后,追回资金,取消其荣誉称号,并严肃处理。

4.2对于“三违”行为责任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可视情节处以10—200元罚款,态度蛮横或拒不改正的可加倍处罚。

4.3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规定》和《设备事故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4.4不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如安全检查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处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定等等),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车间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视情节处以50—500元罚款,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降职、撤职、开除留用察看直至开除等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度:项目安全生产奖惩

适配人群操作工,班组长,车间主任使用场景生产岗位管理,危险作业管控,劳动防护穿戴
制定背景有人不守安全规矩,老出事故伤人赔钱。想让大家别乱来,保住命、少损失。
适用范围所有在厂里干活的人,各个车间和部门。
职责分工安全环保部牵头管这事,各车间主任盯着执行,公司领导和安委会负责检查。
管理规定进岗要戴好护具,禁烟区不能抽烟,不准穿拖鞋裙子上班,严禁酒后上岗,动火得办证,设备缺安全装置不能用。
监督与罚则查到就开罚单,财务收钱,超期不交翻倍罚。罚的钱用来发安全奖,每月通报违规情况,安委会每季度抽查执行情况。

第一节总则

第1条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违章违纪行为是违反安全生产法和行政法规的行为,是造成伤亡事故和财产损失的主要原因。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职工的生命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对于违章违纪行为造成事故并触范刑法者,除按本制度执行外,还需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二节奖励细则

第3条对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公司颁布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防止事故发生和职业病危害作出贡献的部门、车间、个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给予适当奖励

1、对安全生产有所发明创造、合理化建议被采用有明显效果者。

2、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避免事故发生者。

3、及时发现或消除重大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者。

4、对抢险救灾有功者。

5、积极参加公司、部门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活动,被评为先进车间、部门、班组、个人。

6、被评为省、市、局、总公司的安全生产积极分子给予表彰和奖励。

7、对消防、安全工作和其它方面做出特殊贡献者。

第4条安全生产先进班组和个人,由各部门汇总材料上报部长审核后报安全环保部,经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通过。

第5条先进车间、部门由安全环保部提出意见,交公司安全生产小组讨论,审核通过。

第6条对第3条有关人员和单位的奖励,由车间和部门提出,经安全环保部审查,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7条奖励根据所作贡献大小分为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精神奖励指通过大小会、通报等形式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表扬;物质奖励指对有所贡献者(集体或部门)予以现金奖励。物质奖励可以一次性以现金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从200—10000元不等;也可以通过增加工资的形式予以奖励,其金额由公司领导决定。

第三节处罚细则

第8条进入生产岗位上班,必须按规定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9条禁止穿带铁钉、铁块的鞋进入生产区、储存区,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0条各车间员工禁止上班时间穿高跟鞋、拖鞋、裙子、短裤,违者一次罚款50元。禁止赤膊进入公司内,违者罚款100元。

第11条上班期间禁止饮酒,违者按旷工处理,并罚款100元。

第12条凡在禁烟区吸烟者,一次罚款50元;当在禁烟区内发现烟头却又无法查找吸烟者时,对该部门处罚100元/个烟头。

第13条凡将小孩带入生产区逗留或上班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4条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配电室,配电室内不准带入食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5条生产区域的设备、管线上不得凉、晒、烘烤衣物和放置杂物,违者一次罚款50元,如违反能源管理规定,则另行处罚。

第16条机动车辆进入生产区、库存区等禁火区域内行驶,必须遵守公司消防、交通等安全管理规定,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17条不准使用汽油等挥发性强的可燃液体擦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设备检修规程有明确规定除外)、用具或衣物等,违者一次罚款50元。

第18条安全装置不齐全的设备不准使用,违者一次罚款100元,如属领导(各级领导)命令使用而又无措施的,对命令者一次罚款100元。

第19条生产岗位上的操作工不得私自替班,违者一次罚款30元,如因私自替班造成生产、设备、甚至伤亡事故的,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理。

第20条凡违反公司《高处作业管理制度》、《吊装作业安全管理制度》等危险作业管理规定者,一次对该部门罚款300元,对违规者罚款50元。

第21条进入容器(如反应釜、贮槽、塔等)、地下沟、深井作业必须办证,无证不准作业,违者罚款50元,对该单位罚款200元。

第22条凡在禁火区内动火没有办理动火证,或虽批准了但没有按动火证上审批要求落实安全措施以及超过动火时间、转借、涂改动火证和转移动火地点者,一人一次罚款50元。

第23条各种危险作业证未经办理完毕,作业人员就进行作业的,对作业人员处罚50元/人·次。

第24条各部门必须重视和加强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对于无故拖延隐患整改的部门罚款200元。

第25条对无证上岗独立操作者,一人一次罚款30元,对该部门罚款100元。

第26条各级领导及专业管理人员见到违章行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的,应负连带责任,按违章性质轻重一次处罚30--200元。

第27条对不服从管理,打击报复、辱骂、殴打执法人员者,一次罚款300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触犯刑法者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28条对故意破坏各种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并加倍赔偿,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擅自移动消防、安全设施者处以100元罚款,若造成严重后果并触范刑法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29条对没按要求进行相应安全教育的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次。

第30条项目建设期间,对没按相关规定进入施工区域者处罚100--500元/次。

第四节罚款收缴办法

第31条违反本制度的罚款由安全环保部开具罚款通知单,财务部收取现金。

第32条从罚款通知之日起半个月内不缴款的部门或个人进行加倍处罚。

第33条罚款资金由财务统一专项管理,经公司领导批准,可用于安全奖励和安全活动经费。

第五节附则

第34条对于部门或个人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多项者,均按累计计算收取罚款,对于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可单独使用,也可并处。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度: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奖惩

适配人群项目安全负责人,分包单位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使用场景施工现场管理,分包安全管理,安全检查考核
制定背景怕工地出事,想提前防着点。让干活有规矩,现场干净整齐。减少隐患,让大家知道守规矩光荣,乱来可耻。
适用范围项目部管的所有分包队伍和专业分包单位。
职责分工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总管。所有分包单位都要照着做。项目部负责查、奖、罚。领导小组还批奖励。
管理规定必须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规定。落实责任制。及时清隐患。不能瞒报、迟报事故。不能不听安全员的话。
监督与罚则项目部定期不定期检查。按《违章罚款规定》处理。表现好给奖,比如10000元优胜奖。出问题就罚,500到10000元不等。严重就赶人走。

为确保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顺利实施,切实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保障施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有条不紊的开展,减少和消除事故隐患,以达到各施工现场文明安全施工的目的,充分体现遵章守法光荣、违章作业可耻的安全生产行为,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项目部所辖范围内所有分包方及专业分包单位。

奖惩依据:根据《安全生产违章罚款规定》和《施工现场管理问题性质的认定及处罚规定》。

1、职责:

1.1 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

1.2 现场所有分包方和专业分包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保证本单位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并搞好内业管理。

1.3项目部负责对施工现场组织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本办法的规定实行奖惩。

1.4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督促本办法的实施,并批准对安全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集体及个人的奖励和其他安全奖项。

2、奖惩办法:

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贡献大小酌情给予奖励:

2.1 严格按照国家、地方政府颁布的安全生产的法令、法规、规章制度及总包制定的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组织生产,认真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管理规范化、安全防护标准化,能及时发现且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2.2 在安全生产活动中贡献突出,并总结出成熟经验,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始终保持较高水平;

2.3 取得了有推广价值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2.4 创新或改进管理办法,使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不断得到改善;

2.5 在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科研上有突破、出成果,在技术工艺革新改造中大大提高劳动安全性能且绩效显著的;

2.6 发现险情并采取果断措施,使隐患和危险因素迅速排除,避免重大事故发生和经济损失的;

2.7 发生事故后积极抢救伤员和国家财产,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

2.8 对各单位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现场安全防护、安全操作和安全规定的制定、执行及安全内业的管理)进行年度综合评比,在一年中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或死亡事故,且始终保持安全管理良好状况并名列前茅者,将给予“安全管理优胜奖”,奖励获奖单位10000元。

2.9 发现有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使事故发生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各单位发现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后处理不及时,整改不彻底的,以及出现伤亡事故的,处罚1000 — 5000元、

2.10 发生事故后故意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延报或者嫁祸他人的,对责任单位处罚10000元,单位领导处罚1000元。

2.11 不服从管理、拒绝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检查指导,威胁、辱骂、殴打管理人员,对当事人处罚500元,并将当事人驱逐出场。

2.12 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处罚责任单位5000元。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度:建筑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

适配人群班组长,现场技术员,作业人员使用场景班前交底,违规作业,高处落物
制定背景工地老出事,大家安全意识太差。想让大家多学安全知识,干活前多检查,少出事故。
适用范围现场技术人员、班组长、作业人员、指挥人员都得照着做。
职责分工班组长天天讲安全,技术人员管技术指导,现场负责人盯落实,安全部门来抽查。
管理规定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班前要交底要检查,不能乱指挥乱操作,场地每天得打扫干净。
监督与罚则查到没做就罚款,小错50元起,大错罚到开除。每月检查,事故要追责分摊钱,不报事故也罚。奖优罚劣,干得好发奖金。

建设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认真贯彻"安全生产,预防为主"方针,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

1、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应按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时组织学习操作规程和有关法律等,并上报存档。否则处以现场技术员或责任班组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2、班组长每天要作两次班前安全操作交代,否则处以班组负责人50-200元罚款。

二、违规操作

1、技术人员违规指导造成事故的,则该技术人员应承担10-20%的经济责任。

2、作业人员在作业前不戴安全帽、系安全带及安全绳等个人防护用品,罚款50-100元。若造成事故的,其需承担20-30%的经济责任。

3、现场指挥人员违规指挥造成事故的,应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4、作业人员不听从指令而违规作业者,处以50-100元罚款。

5、擅自违规操作造成事故的,当事人应承担50-100%的经济责任。

6、非上班时间违规操作发生事故的,损失一律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并处以

50-200元罚款,情节严重者要予以开除。

三、高处落物

1、高处落物未造成事故,但影响较大的,要处以责任人50-300元罚款。

2、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和责任班组要承担10-60%的经济责任。

3、高处落物造成事故的,责任班组若找不出责任人,则责任班组承担50%的经济责任。

四、环境

1、施工现场必须进行每天一次的场地清理,保持场地干净整洁,并将物料合理堆放,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10-100元罚款。

2、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或材料浪费的,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责任人100-500元罚款。

五、检查

1、自检

a、在施工前班组长必须进行班前检查,看员工人身防护用品是否穿、戴、系好,作业场地是否存在隐患,并要及时进行处理,在未处理好之前不能进行施工。否则对班组负责人处以50-200元罚款。

b、建立岗位管理责任制(要责任到人)和设备维护管理制度,以及相应资料的报、存和落实等工作。否则对相关责任人处以50-200元罚款。

c、产品在使用前先进行品检,确认合格后方能使用,否则处以班组长100-2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d、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整改,否则处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

2、认真积极开展、贯彻、落实上级部门"安全检查"活动,按照要求进行部署、计划、安排、检查整改、落实,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责任班组100-500元罚款。

3、保护、保持各种标志牌、警示牌及标识牌的完好,整洁。合理设立警示牌、警示区等,否则处以现场技术人员和班组长50-300元罚款,如因此导致有关事故发生的,责任技术员和责任班组承担50%以下的经济责任。

六、责任认定

本公司各现场所发生的一切事故都将进行责任认定,认定后承担相应的责任。(责任分4种:直接责任、主要责任、重要责任和领导责任。)

1、认定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0-80%的经济责任。

2、认定负主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20-50%的经济责任。

3、认定负重要责任的,责任人或责任班组承担5-20%的经济责任。

4、认定负领导责任的,相关责任人承担20%以下经济责任。

5、认定有两种或两种以上责任的,相关责任方按相关比例分担经济责任。

6、未及时准确上报事故信息的,处以相关负责人100-500元罚款。

七、文明施工

1、在工作中随意对他人采取不文明行为、动作、语言等,且屡教不改的,罚款当事人50-200元。

2、随意动手打人的,罚款100-300元,情节严重的并予以开除。

3、对上级领导不礼貌的罚款50-200元。

4、在公共场所穿戴不整洁,或有不道德行为的罚款50- 100元。

八、奖励

1、在工作岗位带头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有突出表现的个人奖励100-200元。

2、单个项目中,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的工作成绩显着的班组奖励200-500元。

3、在季度或年度以及单个项目的安全生产考评中,对成绩突出的相关安全技术人员和班组奖励200-1000元。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度: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奖惩

适配人群项目部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长使用场景工程施工作业,基坑支护施工,脚手架搭设
制定背景工地老出安全问题,管不住人管不住事,怕出大事。
适用范围所有在建工程项目部和现场干活的人。
职责分工安全部牵头查,项目部自己干,公司领导盯着看。
管理规定隐患必须改,严重的一次不改就罚,一般隐患拖着不改也罚,重复出现翻倍罚。
监督与罚则检查完发通知书,限期整改,不签收单子就双人签字送财务扣钱,改不好就加倍罚,罚的钱从工程款里直接扣。

第一条 为了规范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依据《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奖励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规定的奖励范围、奖励办法进行奖励。

第三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指标超过公司下达的指标限度,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五条进行处罚。

第四条 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造成一般事故及一般事故以上等级的事故,按《公司项目部改革方案》第十四条进行处罚。

第五条 对安全隐患的处罚原则:安全检查过程中,首次发现的安全隐患下达安全隐患通知书。项目部应对严重隐患立即整改,对一般隐患按整改期

限进行整改。对安全隐患拒不整改或重复发生的对项目部加倍处罚。

第六条 对于严重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七条 对于一般安全隐患拒不整改的,对该项目部处以元罚款。

第八条 安全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不安全的工作环境、安全管理上的缺陷等。

第九条 严重安全隐患界定:

⒈安全管理方面:

⑴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未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⑵施工组织设计:未经审批;无安全技术措施;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未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或安全技术措施未落实等。

⑶安全技术交底:无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安全技术交底不全面;未履行签字手续。

⑷安全检查:无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检查无记录;检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做不到定人、定措施、定资金、定时限;

⑸安全教育:无安全教育制度;新入厂的工人未按规定进行三级安全教育;无具体安全教育内容等

⑹特种作业:特种从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或无证操作的。

⒉文明施工:

⑴施工现场:随意吸烟、道路不畅通、在建工程兼作住宿、施工区与办公区、生活区划分不明显的。

⑵材料堆放:材料未按规定存放、未做到工完场地清、易燃易爆物品未分类存放等。

⑶现场防火:未办理消防合格证;无消防措施、制度或无灭火器材;灭火器材配置不合理;无消防水源(高层建筑)或不能满足消防要求;无动火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的;

3、脚手架: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高度超过规范规定无设计计算书或未经审批的;未按施工方案搭设。

⑵立杆基础:立杆基础不平、不实、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立杆缺少底座、垫板;无扫地杆;无排水措施。

⑶架体与建筑结构拉结:脚手架高度7米以上,架体与建筑结构未按方案进行拉结或拉结不坚固。

⑷杆件间距与剪刀撑:立杆、大横杆、小横杆间距超过规定要求;不按规定设置剪刀撑;剪刀撑未沿脚手架高度连续设置或角度不符合要求。

⑸脚手板与防护栏杆:脚手板未满铺;脚手板材质不符合要求;探头板;脚手架外侧未设置密目式安全网或网间不严密;施工层不设1.2米高防护栏杆和18厘米高挡脚板。

⑹交底与验收:脚手架搭设前无交底;脚手架搭设未按分段分步办理验收手续;无量化的验收内容。

⑺小横杆设置:不按立杆与大横杆交点处设置小横杆的;小横杆中固定一端的;单排架子小横杆插入墙内小于24厘米的。

⑻杆件搭接:钢管立杆采用搭接的。

⑼架体内封闭:施工层以下每隔10米未用平网或其他措施封闭;施工层脚手架内立杆与建筑物之间间距大于20厘米未进行封闭的。

⑽脚手架材质:未与租赁单位签订质量担保协议、查验和保存产品合格证、检测报告;用于承重脚手架和模板支架的钢管、扣件及紧固件未进行外观检查,扣件未抽取样本进行力学性能和扭力矩指标复验;钢管弯曲、锈蚀严重;钢管上打孔。

⑾通道:架体不设上下通道;通道设置不符合要求。

⑿卸料平台:未经设计计算;搭设不符合方案要求;未进行搭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支撑系统与脚手架连结;无限定荷载标牌。

⒀挂脚手架试压:挂脚手架在投入使用前应未按2kn/m2均布荷载试压不少于4小时,未对悬挂点及挂架的焊接情况进行检查确认。

⒁挂脚手架间距:间距大于2米。

⒂验收:挂脚手架进场搭设前未逐片检验的;挂脚手架安装完毕后未进行验收。

⒃荷载:挂脚手架超载(施工荷载为1kn/m2)使用;每跨作业人员超过2人;荷载集中堆放。

⒄挂脚手架架体防护:每片挂脚手架外侧未同时装有立杆,设置两道防护栏杆,其下部设置挡脚板;挂脚手架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脚手架下部的建筑有门窗等洞口时未进行防护;脚手板底部未采用密目网与平网双层网兜严。

⒅安装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戴安全帽、不穿防滑鞋等。

4、基坑支护:

⑴施工方案:基础施工无支护方案;不按支护方案要求采用措施;基坑深度超过5米,无专项方案、未经专家论证、未经上级审批。

⑵临边防护: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施工无临边防护;临边及其他防护不符合要求。

⑶坑壁支护:坑槽载挖设置安全边坡不符合要求;特殊支护的作法不符合专项方案;支护设施已产生局部变形未采取措施调整。

⑷排水措施:基坑施工未设置有效排水措施;深基础施工采用坑外降水,无防止临近建筑物危险沉降措施。

⑸坑边荷载:积土、料具堆放距槽边距离小于1米或设计规定;机械设备施工与槽边距离不符合要求,又无防护措施。

⑹上下通道:人员上下无专用通道;设置的通道不符合要求。

⑺土方开挖:施工机械进场未经验收;挖土作业时,人员进入挖土机作业半径内;挖土机作业位置不牢、不安全;司机无证作业;未按规定程序挖土。

⑻基坑支护变形监测:未按规定进行基坑支护变形的监测;未按规定对毗邻建筑物和管线、道路进行沉降观测。

⑼作业环境:基坑内作业人员无安全立足点;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光线不足未设置足够照明。

5、模板工程:

⑴施工方案:无施工方案;未根据砼输送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措施。

⑵支撑系统:现浇砼模板的支撑系统无设计计算;支撑系统不符合设计要求;

⑶立柱稳定:支撑模板的立柱材料不符合要求;立柱底部无垫板或用砖垫高;不按规定设置纵横向支撑;立柱间距不符合规定;

⑷施工荷载:模板上施工荷载超过规定;模板上堆料不均匀。

⑸模板存放:大模板存放无防倾倒措施;各种模板堆放过高。

⑹支拆模板:2米以上高处作业无可靠立足点;拆除区域未设置警戒线且无监护人;留有未拆除的悬空模板

⑺模板验收:模板拆除前未经拆模申请批准;模板工程无验收手续;支拆模板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⑻砼强度:模板拆除前无砼强度报告;砼强度未达规定提前拆模。

⑼运输道路:在模板上运输砼无走道垫板;走道垫板不稳不牢。

⑽作业环境:作业面孔洞及临边无防护措施;垂直作业上下无隔离防护措施。

6、"三宝"、“四口”:

⑴安全帽:安全帽不符合标准;不按规定佩戴安全帽。

⑵安全网:在建工程外侧未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安全网规格、材质不符合要求;安全网未取得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

⑶安全带:安全带不符合标准;未按规定系挂安全带。

⑷楼梯口、电梯井口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电梯井内未每隔两层(不大于10米)少于一道平网。

⑸预留洞口、坑井防护:无防护措施;防护设施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或不严密。

⑹通道口防护:无防护措棚;防护不严密;防护棚不牢固、材质不符合要求。

⑺阳台、楼板、屋面等临边:临边无防护;临边防护不严、不符合要求。

7、施工用电:

⑴施工用电方案:未按规定编制施工用电方案或未经审批;未施工用电方案敷设临时用电

⑵外电防护: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封闭不严。

⑶接地与接零保护系统:工作接地与重复接地不符合要求;

⑷配电箱、开关箱:不符合“三级配电两级保护”要求;开关箱(末级)无漏电保护或保护器失灵;漏电保护装置参数不匹配;电箱内无隔离开关;违反“一机、一闸、一箱”;安装位置不当、周围杂物多等不便操作;闸具损坏、闸具不符合要求;配电箱内多路配电无标记;电箱无门、无锁、无防雨措施。

⑸现场照明:照明专用回路无漏电保护;灯具金属外壳未作接零保护;室内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电压供电;潮湿作业未使用36v以下安全电压;使用36v安全电压照明线路混乱和接头处未用绝缘布包扎;手持照明灯未使用36v及以下电源供电。

⑹配电线路:电线老化、破皮未包扎;线路过道无保护;电缆架设或埋设不符合要求;未使用五芯线(电缆);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线替代五芯电缆。

验收:临时用电敷设完毕后未进行验收;或无验收记录

⑺电器装置:闸具、熔断器参数与设备容量不匹配、安装不符合要求;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⑻变配电装置:不符合安全规定。

⑼用电档案:接地极无阻值摇测记录、无电工巡视维修记录或填写不真实

8、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龙门架、井字架):

⑴安全管理:使用无起重机械登记编号、未检测的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从无营业执照方租赁设备;未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安全协议书。

⑵架体:无安拆方案、安拆方案未经审批;未按方案要求进行安拆;架体基础不符合要求;架体垂直偏差超过规定;架体外侧无立网防护或防护不严。

⑶限位保险装置:吊篮无停靠装置;停靠装置未形成定型化;无超高限位装置;使用摩擦式卷扬机超高限位采用断电式;高架提升机无下极限限位器、缓冲器或无超载限制器。

⑷与建筑结构连接:连墙件的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连墙杆连接不牢;连墙杆与脚手架连接;连墙杆材质或连接做法不符合要求。

⑸钢丝绳:钢丝绳磨损超过报废标准;钢丝绳锈蚀缺油;绳卡不符合规定;钢丝绳无过路保护;钢丝绳拖地。

⑹楼层卸料平台:卸料平台两侧无防护栏杆或防护不严;平台脚手板搭设不严、不牢;平台无防护门或不起作用;防护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地面进料口无防护棚或不符合要求。

⑺吊篮:吊篮无防护门;安全门未形成定型化、工具化;高架提升机不使用吊笼;违章乘坐吊篮上下;吊篮提升使用单根钢丝绳。

⑻安装验收:无验收手续和验收人签字;验收单无量化验收内容。

⑼传动系统:卷扬机地锚不牢固;卷筒钢丝绳缠绕不整齐;滑轮翼缘破损或与架柔性连接;卷筒上无防止钢丝绳滑脱保险装置。

⑽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方式不合理、不准确。

⑾卷扬机操作棚:卷扬机无操作棚;操作棚不符合要求。

⑿避雷:防雷保护范围以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9、 外用电梯(人货两用电梯):

⑴安全装置:梯笼安全装置未经试验或不灵敏;门连锁装置不起作用。

⑵安全防护:地面梯笼出入口无防护棚;防护棚材质、搭设不符合要求;卸料口无防护门;有防护门不使用;卸料台口搭设不符合要求。

⑶司机:无证上岗作业;作业前不按规定试车;不按规定交接班或无交接班记录。

⑷荷载:超过规定承载人数无控制措施;超过规定重量无控制措施。

⑸安装与拆卸:未制定安装拆卸方案或未经审批;未对拆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没有资格证的拆装队伍;拆装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拆装作业未设置警戒区未设专人监护。

⑹安装与验收:使用未经检测的电梯;安装后未经验收。

⑺架体稳定:架体垂直度超过说明书规定;架体与建筑结构附着不符合要求;架体附着装置与脚手架连接。

⑻联络信号:无联络信号;信号不准确。

⑼电气安全:电气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气控制无漏电保护装置。

⑽避雷:在避雷保护范围外无避雷装置;避雷装置不符合要求。

10、塔吊:

⑴安全管理:未与租赁方、安装方签订租赁合同、安装合同、安全管理协议;使用无统一编号起重机械;使用无营业执照方起重机械;使用无安装资质的单位安拆起重机械;起重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等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起重机械未安拆无方案或方案未经审批;起重机械安装完毕后未经检测机构检验;起重机械验收合格后未到建委备案。

⑵力矩限制器:无力矩限制器;力矩限制器不灵敏。

⑶限位器:无超高、变幅、行走限位;限位器不灵敏。

⑷保险装置:吊钩无保险装置;卷扬机卷筒无保险装置。

⑸附墙装置与夹轨钳:塔吊高度超过规定不安装附墙装置;附墙装置安装不符合说明书要求;无夹轨钳;有夹轨钳不用。

⑹塔吊指挥:信号工无上岗证;高塔指挥不使用旗语或对讲机。

⑺路基与轨道:路基不坚实、不平整、无排水措施;枕木铺设不符合要求;道钉与接头螺栓数量不足;轨距偏差超过规定;轨道无极限限位阻挡器;高塔基础不符合要求。

⑻电气安全:行走塔吊无卷线器或失灵;塔吊与架空线路小于安全距离又无防护措施或防护措施不符合要求;道轨无接地或接零;接地、接零不符合要求。

⑼多塔作业:两台以上塔吊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措施不可靠。

⑽安装验收:安装完毕无验收资料或责任人签字;验收单上无量化验收内容。

11、起重吊装:

⑴施工方案:起重吊装作业无方案;作业方案未经审批。

⑵起重机:起重机无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钩无保险装置;起重机未取得准用证;起重机安装后未经验收。

⑶钢丝绳与地锚:起重钢丝绳磨损、断丝超标;滑轮不符合规定;缆风绳安全系数小于3.5倍;地锚埋设不符合设计要求。

⑷吊点:不符合设计规定位置;索具使用不合理、绳径倍数不够。

⑸司机指挥:司机无证上岗;非本机型司机操作;指挥无证上岗;高处作业无信号传递的。

⑹地耐力:起重机作业路面地耐不符合说明书要求;地面铺垫措施达不到要求。

⑺起重作业:被吊物体重量不明就吊装;有超载作业;每次作业前未经试吊检验。

⑻高处作业:结构吊装未设置防坠落措施;作业人员不系安全带或安全带无牢靠措施;人员上下无专设爬梯、斜道。

⑼作业平台:起重吊装人员作业无可靠立足点;作业平台脚手板未满铺。

⑽构件堆放:楼板堆放超过1.6米高度;其他物件堆放高度不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无稳定措施。

⑾警戒:起重吊装作业无警戒标志;未设专人警戒。

⑿操作工:起重工、电焊工无证上岗。

12、施工机具:

⑴电刨子: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电刨子和电锯合用一台电机的多功能木工机具缺少防护措施。

⑵电锯:安装后未验收;无锯盘防护罩、分料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人操作时未切断电源。

⑶手持电动工具:i类手持电动工具无保护接零;使用i类手持电动工具不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使用手持电动工具随意接长电源线或更换插头。

⑷钢筋机械: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钢筋冷拉作业区及对焊作业区无防护措施;传动部位无防护。

⑸电焊机:安装后未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无二次空载降压保护器或防触电装置;一次线长度超过规定或不穿管保护;焊把线接头超过3处或绝缘老化;电源不使用自动开关;电焊机无防雨罩。

⑹搅拌机:安装后未经验收;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离合器、制动器、钢丝绳达不到要求;操作手柄无保险装置;搅拌机无防雨防砸棚和作业台不安全;搅拌机无保险挂钩或挂钩不使用;传动部位无防护罩;作业平台不平稳。

⑺气瓶:各种气瓶无标准色标;气瓶间距小于5米、距明火小于10米又无隔离措施;乙炔瓶使用或存放时平放;气瓶存放不符合要求;气瓶无防震圈、防护帽。

⑻翻斗车:制动装置不灵敏;司机无证驾驶;行车载人;违章行车。

⑼潜水泵:未做保护接零;无漏电保护器;保护装置不灵敏、使用不合理。

13、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可能引发伤害的其它行为。

第十条 一般隐患指除严重隐患以外的其它违反现行法律法规、标准、操作规程、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十一条 罚款缴纳:罚款由财务部从当月工程款中扣除。

第十二条 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由检查人员双人签字后将罚款单送达财务部,对拒签收罚款单的项目部将加倍处罚。

第十三条 本制度如与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不符,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北京市地方法规执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度:安全生产奖惩考核

适配人群项目经理部,安全管理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使用场景项目施工管理,事故结案处理,安全绩效挂钩
制定背景想让大家更重视安全,别出事,让生产顺顺利利的。怕大家松懈,怕管理乱套。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项目部、直属单位,还有管安全的人和领导。
职责分工公司安委会牵头定事儿,各项目部自己执行,财务部负责划钱,安委会监督罚没。
管理规定出了事不能瞒,安全制度要健全,设备得按时修,员工得培训,钱得专款专用,新建工程必须同步做安全。
监督与罚则年底检查评比,发奖金或罚款;结案后财务直接扣钱进安全基金;不交罚款就加重罚;一票否决,影响领导考核和奖金。

1、为了增强各级领导和广大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发展,在公司范围内实行安全生产奖惩考核制度。

2、奖励

(1)通过公司年终安全检查评比,对获安全生产优秀前二名的项目经理部(直属单位)给予一定的奖励,视为公司年度安全生产单项奖,奖励额为:第一名的项目部(直属单位)奖励2000至4000元;第二名的奖励1500至3000元。

(2)结合年终检查,对各项目部(直属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工作实绩考核,按安全管理总人数的20%比例,评选公司安全先进工作者,并发给200元以上的奖金,以资鼓励。

(3)各单位所得奖金,着重用于奖励本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安全管理人员,安全领导小组成员等直接参加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定责任的同志,不搞平均分配。

3、处罚

(1)对责任事故单位及主要领导人和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①对上等级事故隐瞒不报的责任事故的单位,对无故拖延事故报告的单位,根据情节予以处罚,并通报批评。

②安全工作无人负责,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无章可循,管理混乱;对设备未按规定检修,检验而造成事故的;未按规定要求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不按规定提取,使用劳动安全保护费的;对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违反“三同时”规定的;对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玩忽职守态度的;在推行各种经济承包责任制中没有劳动安全卫生内容要求和采取相应措施的;由于违章行为而造成责任事故的,要追究单位领导人的责任。对责任事故单位处以1000元--50000元的罚款,并对单位的主要领导以单位罚款的10%实施处罚。

③由于责任事故造成职工死亡情况的,对一次死亡一人的事故项目部,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20%给予罚款;对一次死亡二人的事故单位,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按单位罚款的40%给予罚款;对一次死亡三次及三人以上的事故单位,将对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领导给予1.5--3万元的罚款。

④一次责任事故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以上的单位,按照直接经济损失15%的比例予以罚款。

⑤对事故主要责任者的处罚,按直接经济损失的10%—30%执行罚款。

(2)重伤、死亡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和检察院审定认可的《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结案审批表》。

(3)交通事故的处理结案依据当地交警部门裁定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4)交通事故经济损失数额的认定,依据当地保险部门认可的《估损项目清单》。

4.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各级、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承包风险金挂钩。

5、奖惩执行

(1)通过年终评比,获得安全生产先进的单位,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公布。根据评比情况以及奖励数,由公司财务部直接下拨给各得奖项目部。

(2)个人奖励由公司在次年的安全工作会上予以发放。

(3)对责任事故项目部及有关人员的罚款,待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财务部根据公司安委会的处理意见,从事故项目部的财务行政经费中划拨,并入公司安全基金。

(4)任何单位不得拒付所罚款,对拒付的单位将视情节从重处罚。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度(优选10篇)

安全生产奖惩细则制度适配人群安全员,班组长,单位负责人使用场景隐患整改,危险作业,环保设施运维制定背景怕出安全事故,保护员工安全,减少财产损失,让公司生产稳稳当当。适用范围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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