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奖惩制度
| 适配人群 | 安全管理员,班组长,生产主管 | 使用场景 | 事故响应,事故调查,责任追究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出了事没人报、没人查、没人改。想让事故有人盯、有人理、有人学。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员工,所有干活的部门,所有生产相关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办牵头干,各单位自己执行,领导和工会一起盯着看。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现场要保好,伤员先救;该查就查,该改就改。 | ||
| 监督与罚则 | 安全办收报告、催调查、看整改;不报不查就罚人;通报事故、开分析会、让大伙儿都长记性。 | ||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的处理和奖惩
1、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应每年总结一次,在总结的基础上,由公司安全办组织评选安全生产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加以表彰。
2、对发生重大事故或死亡事故(含交通事故),对事故直接责任人视情节轻重给予的责任,对触及法律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3、凡发生事故,要按有关规定报告。如有瞒报、虚报、漏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有关人员给予处罚,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4、对事故责任者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行政处分,触及法律者依法论处。
5、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事故处理。
(1)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详细记录或拍照和绘制事故现场图。
(2)立即向单位主管理部门领导报告,事故单位立即向公司安全办报告。
(3)开展事故调杳,分析事故原因,公司安全办接到事故报告后,应迅速指示有关单位单位进行调查,于15-30天内向有关职能部门报送《事故调查报告书》。事故调查处理应接受工会组织的监督。
(4)制定整改防范措施。
(5)对事故有责任的人做出适当和处理。
(6)对事故通报和事故分析会等形式教育员工。
6、对于员工在其职责范围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自已的职责,有如下行为之一造成成事故的,按玩忽职守论处。
(1)不执行有关制度规章、条例、规程自行其是的。
(2)对可能造成重大伤亡的险情和隐患,不采取措施或措施无力的。
(3)不接受主管部门管理监督,不听合理意见,主观武断,不顾他人安危,强令他人违章作业的。
(4)对安全生产工作漫不经心、马虎草率、麻痹大意的。
(5)对安全生产不检查、不督促、不指导、放任自流的。
(6)廷误装、修安全防护设备或不装、修安全防护设备的。
(7)违反操作规程冒险作业或擅离岗位或对作业漫不经心的。
(8)擅动用“危险禁运”标志的设备、机器、开关、电闸、信号等。
(9)不服指挥和劝告,进行违章作业的。
(10)施工组织或单项作业组织有严重错误。以上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收购
| 适配人群 | 一线矿工,班组长,安监员 | 使用场景 | 隐患排查,安全整改,班组巡检 |
|---|---|---|---|
| 制定背景 | 想让大家更主动找隐患、报隐患、消隐患。让安全变成每个人的事。避免小问题拖成大事故。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员工,不管哪个部门、干啥活的都算在内。 | ||
| 职责分工 | 安监科牵头管这事。各班组负责组织落实。矿领导抽查执行情况。 | ||
| 管理规定 | 发现隐患马上记到矿灯房登记簿。写清时间地点和建议。不能报别人已经提过的隐患。 | ||
| 监督与罚则 | 安监科每天核对登记内容。属实就发奖励,月底兑现。登记晚超24小时不奖。年底先进评选会参考这个记录。 | ||
为充分发挥安全奖励的正向引导作用,调动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激励全体人员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主动查找隐患、暴露隐患、消除隐患,形成全员查隐患、人人要安全、人人会安全、人人做安全的浓厚安全生产氛围,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特制订板石煤业有限公司隐患收购制度。
一、隐患定义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过程中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所提的隐患,不局限于本部门工作区域内的生产安全隐患,还可提出在工作中发现的其他员工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管理失误、制度缺陷、设备运行及设备安全设施等方面存在的不安全因素。
二、隐患分级
重大隐患:危害严重或治理难度大,需要停产整顿的。
较大隐患:危害比较严重或有一定的工程量,需由矿限期解决的。
一般隐患:对矿井安全有一定影响,班组能够且必须解决的。
三、奖励标准
重大隐患每条奖励600-1000元;较大隐患每条奖励200-500元;一般隐患每条奖励50-100元。
四、隐患收购原则
1、提出隐患的时效性原则。职工务必于第一时间、详实地将自己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记录在置于矿灯房的《隐患登记簿》。内容填写要完整、扼要,注明登记时间,必要时为相关人员指引路线,并提出整改建议。凡登记时间滞后于发现时间24小时的,不予奖励。
2、奖励的第一时间原则。每天每班由矿安监科专人负责对《隐患登记薄》进行认真的统计、核实,如所登记的隐患情况属实且建议被采纳,按照第一时间原则给予相同隐患的最先登记人(以登记薄记录为准)奖励,月末兑现,同时可作为年底评选先进的依据。
3、职工提出的各类隐患不能是矿安监科及上级有关部门已经提出或正在落实整改的隐患,否则,不予奖励。
4、要求各单位切实做好宣传工作,组织本单位职工积极参与到这次全员隐患排查奖励活动中。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防范
| 适配人群 | 车队安全员,调度员,驾驶员 | 使用场景 | 道路运输事故,危化品泄漏,旅客中毒事件 |
|---|---|---|---|
| 制定背景 | 怕路上出事没人管,出事了乱成一团。想让大伙儿知道咋救、咋报、咋配合,少死人少赔钱。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开车的、管车的、调度的,还有车队和安全环保部的人。 | ||
| 职责分工 | 郭建荣总指挥,丁健副总指挥,哈西巴根和陈奕材是成员。安全质量环保部牵头,车队安全室和调度室干活。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自救报警,按事故大小分五级响应,该报谁报谁,不能瞒着不报。 | ||
| 监督与罚则 | 小车和急救车随时待命,物资备好,电话发到每个司机手里。出事要保现场、救伤员、快报告。没做到就追责,查漏补缺。 | ||
为了有效避免道路运输安全事故,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高效、有序的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与响应机制。
一、道路运输安全应急与响应领导机构
总指挥:郭建荣
副总指挥:丁健
成员:哈西巴根 陈奕材
责任单位:安全质量环保部、车队安全室、调度室
二、应急响应
(一)先期响应
突发道路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发生后,涉及发现事件或发生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应当迅速组织人员开展自救,要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并根据需要及时报警。
突发一般性道路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由公司应急小组启动相关预案,并报请公司或事发地道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度,进行应急处置,控制事态。
(二)分级响应
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轻微(ⅴ)五级。与之对应,应急响应也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ⅳ级响应、ⅴ级响应。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响应:
① 一次事故造成30人(含)以上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上的事故;
② 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的重大火灾(车毁人亡)事故;
③ 涉及旅客集体中毒事件;
④ 涉及外籍人员(包括港、澳、台)死亡的运输事故;
⑤ 与拉运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车辆发生擦挂、追尾和相撞,导致翻车或泄漏,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紧急疏散的事故;
⑥ 各类险情、事故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已造成较大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
⑦ 其他性质恶劣、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响应:
① 一次事故造成3人(含)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含)以下100万元以上的事故;
② 道路运输车辆发生的火灾事故;
③ 涉及个别旅客中毒事件;
④ 途遇危险化学品(包括剧毒、放射、爆炸品等)运输翻车或泄漏,需紧急疏散人员的事故;
⑤ 重大以上危险源失控或有可能失控的;
⑥ 其他性质严重、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
(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响应:
① 一次事故造成3人(含)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含)以下50万元以上的事故;
② 各类险情、事故未达到标准,但已造成影响或易引发其他事端的;
③ 已发生的事故有可能导致其他事故发生的;
④ 其他性质严重、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
(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响应:
① 一次事故造成1人(含)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下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以下的事故;
②事故发生后,事故影响在扩大或有可能扩大的;
③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力量不足的。
(5)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ⅴ级响应:
① 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
② 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③ 各类险情、事故未达到标准,但会造成影响或引发其他事端的。
三、应急启动
公司应急预案的启动分:政府指令性、上级命令性、事态失控性和公司负责人主动启动四种方式,并且根据事态的发展分为:预测、预警、告诫、报警、通告五级,公司将根据道路运输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逐级启动应急预案。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主动启动应急预案:
① 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可能引发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的;
② 一般性安全事件或事故的险情或者其他灾害、灾难可能引发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灾难的;
③ 各类险情、事故未达到标准,但会造成影响或引发道路安全事端的;
④ 发生轻微(ⅴ)性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的。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先期启动应急预案,并报请上一级交通主管部门或公司道路运输安全应急领导机构启动应急预案。
① 发生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性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的;
② 政府指令性或上级命令性,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等事态失控,可能引发一般(ⅳ级)性以上道路安全生产事故的。
四、各机构应急响应联动
(一)应急领导小组响应:根据发生的道路安全生产事件或事故的类别,公司道路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按照其职责和预案进行响应,也根据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等事态发展,相应地启动预测、预警、告诫响应;
(二)公司应急指挥部的响应:及时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基本情况、事故发展和救援的进展情况;及时组建现场指挥部,随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对可能或已经导致自然灾害、社会安全和人员滞留突发事件的及时上报,需要应急力量支援时,向上级提出请求。
(三)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响应:具体负责指挥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人员,确定应急救援的实施方案、警戒区域、安全措施,全面掌握事故发展态势,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事故及救援情况,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出建议;负责对事态的监测与评估。
七、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
为了能迅速到达现场,公司的小车及救急车辆随时待命,发生事故准确无误与应急小组人员到达现场,抢救伤员,维护秩序,疏散人员,保护现场。
八、公司准备了专用物资,发生事故有效地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二级事故发生。
九、公司制定了安全措施整改方案,颁发到每个驾驶员手中,将各地交警队、医院联系电话及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的电话通知到每一位驾驶员。
十、发生事故保护好现场,积极抢救伤员,及时向当地交警部门及公司安全质量环保部报告,配合各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 适配人群 | 车间主任,安全负责人,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车间自查,停产整改,隐患上报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故伤人伤设备,想把隐患早点揪出来、马上改掉。大家干活心里更踏实,公司也能稳稳当当生产。 | ||
| 适用范围 | 全公司所有人,所有车间,所有生产环节的事。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带头抓,车间主任盯自己地盘,每个员工管好自己岗位。谁的活谁负责,谁的地盘谁检查。 | ||
| 管理规定 | 天天查隐患,小问题当场改,大问题马上报。不许瞒着不报,不许拖着不改,不许假装查过。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小组查一遍,每季督办一次,查完开会通报。改得好发100元奖励,漏查漏改罚100元以下,严重就上报处理。 | ||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职责,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与治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司生产的正常运行,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16号令)制定本规定。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概念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要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二、本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
组长z总经理
副组长z车间主任
z车间主任
成员全体职工
组长职责:负责建立,督促、指导、检查、落实公司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副组长职责:对各自车间的安全工作负责,督促、指导、检查、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全体职工职责: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要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于企业安全生产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自觉进行安全培训教育,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三、事故隐患的排查
(一)、公司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逐级建立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责任。
(二)、各车间要按照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对本车间进行自检自查自治。
(三)、公司要每月一次组织相关人员排查本公司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能进行现场整改的立即现场整改,不能的要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台账。
(四)、对排查中发现的一般隐患责令生产车间或者有关人员立即整改。
(五)、对排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公司应当及时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四、隐患排查治理检查
(一)、本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小组每月要对本公司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对车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并监督检查各车间的自检自查及处理情况。
(二)、隐患排查治理检查督办由公司安全负责人组织,每季不少于一次,重点是发现的隐患的落实情况,责任人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隐患治理所需经费的落实情况,隐患整改进展情况。检查督办的结果要定期在安全会议上通报。
五、隐患的确认
(一)、公司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由各车间负责人和技术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会议,对存在的严重隐患进行确认后,立即组织制定隐患整改方案,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整改内容,并将隐患整改情况用表格记录保存。
(二)、安全领导小组每季度末组织各车间负责人召开一次隐患治理、落实会议,对各车间隐患进行全面的审核、确认,整理。
六、隐患的处理
(一)、一般隐患由生产车间领导负责有关人员立即整改,进行整改记录存档。
(二)、严重隐患由安全领导负责,在安全例会上研究计划、制定措施,在最短的时间内进行整改。
(三)、对于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公司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公司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申请报告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和安全评价机构出具的评价报告等。
七、奖励,处罚
(一)、本公司要对积极报告事故隐患的职工采取奖励,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要给予100元物质奖励和表彰。
(二)、本公司各个部门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本公司领导提出警告,并处以100元以下罚款,造成后果严重的要上报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进一步处理:
1、未进行安全生产日常检查等各项制度的;
2、未按规定上报安全生产日常检查治理统计的;
3、未制定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出的隐患的治理方案的;
4、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者未及时报告的;
5、未对检查出的隐患进行治理的;
八、本公司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要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设备,要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九、本公司要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要及时向全体职工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本公司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要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
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奖惩制度:矿山安全生产事故调查报告和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工段长,车间主任 | 使用场景 | 矿山作业,事故响应,安全监管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没人管,上报拖拖拉拉,调查糊里糊涂,责任分不清。想让每起工伤都有人盯、有人报、有人查、有人担。 | ||
| 适用范围 | 矿山企业所有人,班组长到矿长,所有工伤事故。 | ||
| 职责分工 | 班组长最先接报,车间主任组织轻伤调查,企业领导管重伤,安全部门牵头死亡事故。劳动、公安、工会一起看现场。 | ||
| 管理规定 | 出事马上报,现场不能乱动,轻伤填表交矿长,重伤组队查,死亡归安监部门管。四不放过必须做到。 | ||
| 监督与罚则 | 报迟了要追责,瞒报重罚,现场破坏扣分,整改不力再通报。每月统计事故,档案全留底,抽查时翻记录本。 | ||
一、 工伤事故的分类
1、轻伤事故:指只有轻伤的事故;
2、重伤事故:指有重伤没有死亡的事故;
3、一般事故: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较大事故事故:指造成3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5、重大事故: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6、特别重大事故: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 事故的上报
1、 发生工伤事故后,负伤者或最先发现的人员,必须立即报告班组长、工段长(作业队长)、厂(坑、采区、队)长或车间主任等有关领导,有关领导必须立即转报至矿(公司)生产安全部门和主管矿长(经理)。
2、 发生伤亡事故的矿山企业应立即按有关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报告事故情况。
3、 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各类特大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必须在6小时以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局调度中心;一次死亡39人各类重大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12小时内逐级报告至国家局电镀中心;一次死亡1-2人各类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在24小时内逐级报告至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三、 事故的调查
1、 事故调查的目的是:掌握师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分清事故责任,提出队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情况和填写事故调查报告书;
2、 发生伤亡事故的单位,首先要组织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的扩大而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作出标志或有详细记录。队事故现场的处理,必须经过当地劳动、公安、工会等部门同意,方可进行。
3、 按照事故类型分级进行处理
(1) 轻伤事故,由车间主任指定生产、安全技术人员进行调查,填写“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分报矿长或矿级有关领导。
(2) 重伤事故,由企业主要领导组织企业生产、技术、安全的部门和工会组织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3) 发生死亡1人以上的事故按照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调查处理。
4、 事故发生后在事故的调查处理中要认真落实事故的四部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和责任,调查分析不清不放过;队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没有严格审查、处理部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指定有效防范措施和措施不落实不放过。
5、 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非责任事故、破坏性事故:
(1) 责任事故:系指因有关人员的过失而造成的事故;
(2) 非责任事故:系指由于自然的因素而造成的不可抗拒的事故,或在未知领域的技术而引起的事故;
(3) 破坏性事故:系指为达到一定目的而蓄意制造的事故。
6、 事故调查的程序:组织调查组、明确任务与分工;调查事故现场、调查事故前生产情况及事故经过;进行必要的技术鉴定和试验;事故原因分析;提出防范措施;责任分析;提出事故责任人处理意见;填写调查报告书;结案存档。
7、 通过事故调查,查明下列事项:
(1) 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班次、时、分)和具体地点;
(2) 受伤的人数、受伤部位、性质和程度;
(3) 导致事故发生的起因物(如建筑物、构筑物、机械设备、安全防护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物质、材料、货物、环境、气象等),与被伤害人直接接触造成伤害的危险物记忆事故类别;
(4) 事故的后果和事故的经济损失;
(5) 事故发生时,受伤害人的作业名称及其工作内容、共同作业人员的任务及其分工、相互间联系和联络、作业时工艺条件、操作方法、设备工作参数(如压力)、设备有无缺陷、操作是否正常、事故前有无异常反映和征兆、发现异常现象的判断和处理;
(6) 受伤害人和与事故直接有关人员(坑长、区长、队长、车间主任、工段长、班组长、安全员、有关业务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级别、工龄、本工种工龄、受过何种技术培训与安全教育等;
(7) 安全管理方面:有无岗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活动情况;有无防止事故的安全措施护管理办法等;
(8) 施工、检修有无安全注意事项、工程项目安排是否合乎安全要求、施工设计方案中有无安全措施、措施是否有针对性、检修是否有计划安排、有无技术交底等。
(9) 事故现场的图纸和照片。
8、 事故发生后,所在单位必须做到:
(1) 尽一切可能抢救人员和财产,制止事故发展和扩大;
(2) 重伤及以上是否要认真保护事故现场,不得认为破坏和随意清理,在未得到上级有关部门许可前,不得恢复现场。
四、 分析事故原因
发生工伤事故后首先要分析发生事故的。工伤事故发生的原因很复杂,涉及面很广,总的来说是由于人为的、技术的、物质的及管理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具体有以下几方面原因:
1、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
2、 缺乏基本的安全生产常识,不懂操作技术知识和缺乏识别事故隐患征兆的能力;
3、 身体上、精神上的缺陷或处于过度疲劳、思想不集中的状态下工作;
4、 工作环境恶劣、劳动条件差(如边坡不稳、未处理浮石,撬帮问顶不够、巷道缺乏有效支护、通风不良等);
5、 作业方法不安全、劳动组织不合理;
6、 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制度不健全;
7、 防护、保险、信号等安全装置缺乏或失灵;
8、 设备及其附件陈旧、破损、处于不安全状态运转;
9、 个体防卫用品缺乏和使用不当;
10、 安全检查制度不严,对不安全因素和查出的问题整改不力;
11、 其它原因。如由于科学技术发展水平和监测手段所限,无法预料和控制的突然灾害事故造成人员伤亡。
五、 事故责任分析:
在查清工伤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找出事故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对事故发生的责任者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要分清事故的直接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有必然因果关系的)、主要责任(指对事故的发生居主要地位和作用的)、一定责任和领导责任。根据情节和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行政处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处分意见确定后,向上一级部门呈报,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报批手续。
1、 确定事故责任的原因:
(1) 因设计上的错误和缺陷而发生的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设计者负责;
(2) 因施工、制造、安装和检修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施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制造、安装、检修、检验者负责;
(3) 因工艺条件或技术操作确定上的错误或缺陷而发生的施工或形成严重后果的,由工艺条件和技术操作的确定者负责;
(4) 因施工、检修的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措施不健全或无针对性、可靠性而发生的施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施工组织者负责;
(5) 因官僚主义错误决定、瞎指挥而造成的事故的,由指挥者负责;
(6) 已发生事故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致使类似事故重复发生的,由有关领导负责;
(7) 因缺少安全规章制度而发生的事故,由主管此项工作的人员和生产组织者负责;违反规定或操作错误而造成的事故,由操作者负责;但未经学习,不懂操作安全致使而发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8) 指派无持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的事故,由指派者负责;
(9) 因缺少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由生产组织者和设备部门负责;因随便拆除安全防护装置而造成的事故,有拆除者或决定拆除者负责,缺少安全防护设施而发生的事故有生产组织者负责;
(10) 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隐患,车间(坑区、采区)能够解决但未及时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车间(坑区、采区)主管领导负责;车间(坑区、采区)无力解决但已呈报有关部门,仍未能解决而造成的事故,由贻误部门领导负责。
2、 凡是发生下述工伤事故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1) 工人没有经过安全教育和及时培训就上岗操作,因而发生工伤事故的;
(2) 缺乏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规程不健全造成工伤事故的;
(3) 安全设施、安全信号、安全标志、安全用具不全、不齐、不洁造成工伤事故的;
(4) 设备严重失修、严重超负荷,造成工伤事故的;
(5) 在施工、检修项目安排上,在不能保证安全生产的情况下就下令造成工伤及事故的;
(6) 对事故熟视无睹,不认真采取措施,造成重复发生同类伤亡事故的;
(7) 违章指挥,强令或亲自冒险操作,造成工伤事故的;
(8) 由于挪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而造成工伤事故的;
3、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追究肇事者或有关人员的责任:
(1) 由于违章指挥或违章、冒险作业,造成工伤事故的;
(2) 由于玩忽职守、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操作规程造成工伤事故的;
(3) 发现有发生事故危险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或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未能避免事故或减轻工伤事故的;
(4) 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机器设备造成工伤事故的;
(5) 超越各种警示标志造成工伤事故的;不执行操作证、操作牌、操作票造成工伤事故的。
4、 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 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 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象、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与他人的;
(3) 事故发生后,由于不负责任,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更大伤亡的;
(4) 发生事故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 违反已制定制度规定的程序,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者的;
(6) 事故发生后,故意破坏现场或改动现场物品位置的。
六、 事故的建档与统计
1、 事故发生后,有关避免已将事故调查清楚,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了处理,发生事故地位制定并落实了改进措施,经过批准后这起事故可以结案。
2、 结案后应将事故资料全部归入安全部门档案,并填写目录以备查考。档案资料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职工伤亡事故登记表;
(2) 职工死亡、重伤事故调查报告书;
(3) 现场调查记录、图纸、照片;
(4) 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的详细材料;
(5) 技术鉴定和试验报告;
(6) 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7) 事故责任者的自述材料;
(8) 医疗部门对伤亡情况的报告;
(9) 发生事故时的工艺条件、操作情况和设计资料;
(10) 受处分人员的检查资料;
(11) 事故调查分析会议记录;
(12) 有关本事故的通报、简报及文件。
3、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应对所发生的工伤事故运用科学统计方法进行事故统计,建立详细的事故统计分析档案资料。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奖惩制度:园区安全生产事故及重大事项报告和处理
| 适配人群 | 园区管委会领导,安监办负责人,企业安全主管 | 使用场景 | 园区事故响应,险情现场处置,多部门联合执法 |
|---|---|---|---|
| 制定背景 | 园区安全情况变化快,怕漏掉险情没及时处理,想早点知道早点动手。 | ||
| 适用范围 | 园区里所有企业、管委会各部门、安全生产相关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安办最先接报,管委会领导要到场,企业自己也要马上动,安监部门管记账和分析。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马上报,不能瞒、不能拖、不能少说;重伤以上必须领导亲自到现场。 | ||
| 监督与罚则 | 电话先说再补材料,后续情况要接着报;漏报迟报会挨批,严重就追责;每月填表、每季分析、找规律防再出事。 | ||
(一)为建立健全高效灵敏的信息反应机制,及时了解掌握园区安全生产动态情况,采取相应对策,处置已发生的和可能发生的各类险情,特制定本制度。
(二)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包括:
1、导致死亡1人以上(含1人)或重伤3人以上(含3人)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
2、已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险情。
3、严重影响安全生产的其他突发性事件。
4、可能导致重大事故或重大险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隐患。
5、本部门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中遇到的需要相关职能部门联合执法的重要事项。
6、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重要事项。
(三)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处置程序:
1、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办公室接到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报告后,应迅速作出相应处置,并立即报市相关部门。
2、市相关部门在掌握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后,应迅速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1) 较大事故、重大险情、重大突发性事件应迅速报告市委、市政府,并通知相关职能部门迅速赶赴现场。
(2) 其他事故、险情、突发性事件应提出相应处置措施并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
(3) 需多个部门协调处理的重要事项,应及时召开专题工作会议,会商研究对策,落实责任部门予以处置。
3、辖区内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园区管委会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企业发生一次重伤1人以上事故的,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企事业单位发生死亡或重伤2人以上事故的,园区管委会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必须立即赶赴现场。
4、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建立完整的事故档案,认真填写并上报《园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月报表》。
5、园区管委会应对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作定期的全面分析,从中摸索事故发生规律,制定防范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以遏制和杜绝重伤以上事故的发生。
(四)报送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必须情况准确、要素齐备,既要报发生的情况,也要报发生情况后采取的措施;特别紧急的可先电话报告,再尽快补报书面材料。
(五)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后,各相关部门要及时续报相关处置情况。
(六)对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事项信息,凡因瞒报、漏报、迟报而延误时机,严重影响安全生产工作,甚至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
| 适配人群 | 客运驾驶员,安全部门负责人,车队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交通事故处置,事故信息上报,伤亡统计分析 |
|---|---|---|---|
| 制定背景 | 路上出事太多,报告乱七八糟,查不清原因,没人管统计,老是漏报瞒报。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开车的司机、安全部门、安全科的人。 | ||
| 职责分工 | 司机第一时间处理和报告,安全科负责统计填表,安全部门盯着执行,领导抽查。 | ||
| 管理规定 | 出事必须停车、护现场、救伤员、马上报案;报告要写清时间地点车牌人数;不准拖着不报、少报、瞎报。 | ||
| 监督与罚则 | 司机报给负责人,1小时内公司报上级;安全科每月填表,做分析会;漏报一次提醒,两次扣钱,三次停岗;季度检查报表和记录本。 | ||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安全事故报告、统计和调查处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四川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事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一)、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后,车辆驾驶人必须采取以下紧急处置措施。
1、立即停车。当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人首先采取制动措施停车,避免交通事故损害的进一步扩大,也有利于交通事故的处理和现场证据的固定。
2、保护现场。发生交通事故时,要注意保护现场,有利于查清事故原因和认定相关方的责任。事故现场的范围通常是指机动车采取制动措施时的地域或停车的地域,以及受害人进、终止的位置。对于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立即撤离现场或者报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3、立即抢救伤员。机动车驾驶人如果发现受害人受伤,应立即抢
救伤员。如立即止血,防止失血过多。紧急情况下,可拦截过往车辆或事故车辆直接将伤员送往医院,但注意保护好现场和有关证据。
4、及时报案。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人应及时报案,报案时讲清楚交通事故发生时间、地点、车辆类型、号牌、伤亡和损失情况等。
5、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交通运输部制定《道路运输行业行车事故统计报表制度》的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或安全部门报告,公司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行业管理部门报告,如发生较大及以上事故应同时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等报告,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二)、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车辆牌号、车型、运行线路、核载(实载)人数,驾驶员姓名、驾驶证、从业证号);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以及采取的措施;
6、事故报告出现的新情况(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公司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二、事故统计
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的目标是总结事故特点和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事故预防措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做好道路客运安全生产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1、建立健全责任明确、运转有序的工作机制。安全科确定事故统计工作人员,并保持统计人员的相对稳定,保持统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统计信息的可靠性。及时填报事故报表,确保统计工作及时准确。
2、明确统计工作要求。对各类安全事故的月报、年报、快报、分析报告等规定上报时间、格式、填报要求、上报方式等具体要求。
3、做好相关资料的搜集。资料搜集又称统计调查,是指对大量的原始材料进行技术分组,是整个事故统计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伤亡事故统计是一项经常性的统计工作。统计调查一般采用报告法,具体按照国家或者指定的报告制度,采用报表等方式逐级上报。
4、加强统计资料的整理。资料整理又称统计汇报,是将搜集的事故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并根据事故统计的要求计算有关数值。汇总就是按一定的统计标准,将分组研究的对象划分为性质相同的组。不如按事故四项指标分组,然后按组进行统计计算第四项指标及指标完成情况。
5、逐步建立健全伤亡事故数据库。建立事故数据库有利于在相互
孤立的统计信息之间建立起有机的联系,实现事故信息的有效集成和信息共享,也便于事故检索、查询及分析应用,提高效率。
6、强化分析,切实发挥事故统计工作的导向作用。将汇总整理的资料及有关数值,填入统计表或绘制统计图,应用相对指标和觉得指标使大量的零星资料系统化、条理化、科学化,是统计工作的结果。事故统计结果可以用统计指标、统计表、统计图等形式表达。但不能仅仅停留在报表里、数据上,要能透过数据,发现问题。要建立月度分析制度,定期召开分析会,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和企业安全管理情况结合起来,多方位、多角度、多领域地深入分析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规律和存在的问题,找出安全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的措施,充分发挥统计工作的基础导向作用。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奖惩制度:水利行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
| 适配人群 | 水利项目负责人,水行政监管人员,水利设施运维员 | 使用场景 | 水利工程安全,水文监测安全,设施运行安全 |
|---|---|---|---|
| 制定背景 | 以前隐患老是拖着不处理,事故风险大。想让排查更勤快、整改更及时,别再等出事才着急。 | ||
| 适用范围 | 广西所有水利单位,管施工、运行、水文监测这些安全事儿。 | ||
| 职责分工 | 各单位自己查自己改,市县级部门盯着管,自治区部门负责指导和抽查。 | ||
| 管理规定 | 每月至少查一次隐患;一般问题马上改;重大问题要停业整改;隐患得登记建档。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要填表上报,重大隐患必须报告;整改时得设警戒、撤人、保安全;不整改就依法处理,严重时联合执法。 | ||
第一条 为加强我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水利企事业单位事故隐患,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16号令),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广西水利系统各级水行政主管水利企事业单位(含项目建设单位)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水利工程设施运行安全、水文监测安全和生产管理安全的隐患排查治理。
第三条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稳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水利企事业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第四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负责对本单位所属的施工项目、运营设施、水文监测等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管理。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查全区水利系统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第五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每月至少要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结合日常安全监管工作,每季组织一次集中性的隐患排查。自治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和抽查。
第六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事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单位要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照事故隐患等级实行“一患一档”登记,登记内容包括隐患部位、隐患类型、主要问题、公示情况、整改责任人、计划完成期限、整改资金落实情况、整改审查意见和验收结果等;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这域内的重大隐患,应建立重大隐患档案挂牌督办,并督促整改奋跟踪治理。
第七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每月底前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水行政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水利企事业单位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上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一)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八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对一般隐患要做到立即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水利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九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下属单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水利企事业单位和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水利企事业单位应对已发现的重大隐患,用警示性标牌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隐患名称、隐患状态、隐患位置、整改责任人、整改开始时间、整改计划完成时间等。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每季度向社会公示现存的重大隐患,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 重大隐患可能对周边社会公众、公共设施等造成危害的,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上进行警示性公告。
第十三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在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发现水利企事业单位对查出的重大隐患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必要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启动联合执法机制依法采取强制性措施,确保隐患整改到位。
第十四条 经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及水行政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治理的水利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应当组织或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须书面申请,经当地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奖惩制度: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与安全风险预控
| 适配人群 | 矿长,分管矿长,总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煤矿开采,新工艺投产,设备更新 |
|---|---|---|---|
| 制定背景 | 以前老出事故,隐患老拖着不改,风险也摸不清。想早点发现、早点处理,别等出事才着急。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人,从矿长到一线工人,还有所有科室区队。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是总负责,分管矿长管自己那块,总工评风险等级,安全科盯着落实,科室区队各管各的活儿,班组长盯现场,工人盯自己岗位。 | ||
| 管理规定 | 隐患要分级分类,重大隐患必须停产整改,新项目新设备没评估不能开工,排查要天天做、周周报,整改必须“五落实”。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周排查、每天上报、每月分析;一般隐患三天内改完,重大隐患挂牌督办;整改完要验收签字销号;安全科不定期查,不落实就通报;钱优先用在除隐患上。 |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实现安全生产的目标,依据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安监总煤行〔____〕133号及煤安监行管〔____〕5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全面体现预防为主的思想,实现对风险的超前预控,持续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特别修订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隐患与安全风险的区别,本制度所称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不安全事件或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如果不及时采取措施就会导致事故的发生;而安全风险是指某一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的组合,它是通过评估手段进行分级管控,使生产经营活动中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
第三条 各单位要把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风险预控和监控责任制。
第四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安全隐患和风险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或预控,使隐患整改和风险预控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五条 实施安全隐患和风险预控闭环管理,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落实危险源辩识、风险评估、分级、分责、监控、预警、预报制度。
第六条 对于新开工工程、新工艺、新设备、新设施、新生产线的投入或生产安全环境有变化时,未进行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或未对风险、隐患采取有效管控措施的不得冒险作业和施工。
第七条 安全隐患治理应坚持“及时有效、先急后缓、先重点后一般、先安全后生产”的原则,风险预控应做到使安全风险降低到能容忍程度的原则,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风险不把握不生产。
第二章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与风险预控职责
第八条 矿及各所属单位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九条 矿长是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整改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矿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过程负领导责任;矿总工程师负责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评审,确定安全隐患级别,并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技术领导责任;矿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监察责任。
第十条 矿业务管理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管控责任;矿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监督、监察、归档和报告的责任。
第十条 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安全科长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复查及风险管控负监督检查责任;分管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管理负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制定分管范围内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是分管范围内高级风险的管理责任人;总工程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和辨识出的风险负责组织评审分级,确定治理措施,并将评审结果落实到各责任人;业务保安科室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和风险辨识及其治理负管理责任;安全科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有监督、监察、归档、分析和上报的责任;区队、班组的负责人,对区队、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风险预控管理负全面责任;区队、班组技术负责人,对本区队、班组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负技术管理责任,负责制定整改的安全技术措施,指导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区队的班组长,对本班组生产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职工个人对本岗位作业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负直接责任。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保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风险预控所需的资金,安全费用应优先用于安全隐患的治理与风险的控制。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的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预控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三章 隐患排查治理
第一节 隐患分级分类
第十三条 根据安全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安全隐患分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
一般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安全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矿或者区域停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煤矿企业重大安全隐患的认定,严格按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____〕133号)执行。
第十四条 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安全隐患和重大安全隐患,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按照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分为重大安全隐患和一般安全隐患,按照解决的难易程度分为a、b、两个等级。
a级:难度很大,矿解决不了,须由能源公司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
b级:难度一般,区队、班组和科室协助解决的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 对安全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分析。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安全隐患进行分类。煤矿安全隐患分类:管理、顶板、机电、运输、“一通三防”、水害、其它;其它行业安全隐患分类由本单位确定。
第二节 安全隐患的排查分级治理办法
第十六条 安全隐患排查分三级:区队、科室、矿级。
第十七条 各科室、区队应结合实际和专业特点,从人、机、环、管四个方面编制隐患排查表,避免隐患排查治事理过程中的人为失误。
第十八条 矿每周排查一次事故隐患;矿级领导和各业务科室每逢周六进行排查;区队、班组每班排查安全隐患并做好备查记录。
第十七条 对严重违章行为、习惯性违章现象和重复发生的隐患作为事故隐患一并排查治理。
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有责向安全科、矿安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汇报。
第二十一条 科室、区队对每周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工作制度,确定责任人、隐患等级、治理措施,进行登记,上报。
第二十二条 班组排查的安全隐患必须当班消除或处置,并做好记录。当班确实解决不了的安全隐患应及时向区队、科室和安全领导小组汇报,并制定具体措施,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才能组织生产。
第二十三条 一般安全隐患中的c级由本单位按照“五落实”的要求制定整改计划,责成立即整改或三天内整改,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限期整改的隐患,及时建档编号,由整改责任人负责按“五定”原则整改,整改到位后由各系统科室主要负责人验收签字、销号,安全科对c级安全隐患的整改验收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查。
第二十四条 b级隐患由各科室相关人员负责整改,矿副职矿长负责现场验收落实,合格后报请矿安全领导小组组织验收闭环销号。a级隐患由矿长负责上报能源公司,按公司要求整改;整改到位后由矿长负责验收闭环销号。
第二十五条 矿要把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纳入业务保安责任范围,并根据事故隐患治理要求,由各分管负责人负责有关隐患治理措施及落实工作。
第二十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由矿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隐患治理方案。重大安全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二十七条 对重大事故隐患由矿实行挂牌督办,各专业科室负责具体牵头落实,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由相关专业科室组织验收、销号。矿安全科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八条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各单位应对治理情况进行评估,编写评估报告,并将评估报告送报矿主要负责人。
第二十九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班组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矿调度室报告;矿应立即启动的应急预案。
第三十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信息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单位要立即向矿委会报告。重大安全隐患报告内容应包括:
(一)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二)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事故隐患的治理初步方案。
第三十二条 各单位及专业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中的a、b级事故隐患,事故隐患在未整改完成前必须每天上报,直至安全隐患整改完成。
第三十三条 每月对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存档。统计分析表应当由各科室主要负责人签字。
第三十四条 矿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每月负责对各科室、区队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和a级、b级隐患进行最终评审定级。对列入a级安全隐患须由能源公司协调解决的,由矿长以正式文件向能源公司提交书面报告。
公司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奖惩制度:某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
| 适配人群 | 项目经理,安全员,施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工地事故,高空坠落,机械伤害 |
|---|---|---|---|
| 制定背景 | 工地老出事,轻伤重伤死亡都有,报告乱七八糟,现场乱动,调查拖拖拉拉,得管一管。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在建工地、施工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分公司和总公司。 | ||
| 职责分工 | 项目经理是第一责任人,安全员盯现场,分公司收表汇总,总公司管大事故上报。 | ||
| 管理规定 | 轻伤当天报,重伤死亡马上报;现场不准动,人证物证留好;调查15天内做完,特大事故一个月内结案。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查报表交没交,现场抽查保护情况,漏报瞒报扣绩效,整改不力通报批评,事故处理结果要公示。 | ||
工程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处理制度
一、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1)安全事故是指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按严重程度,安全事故可分为轻伤事故、重伤事故、死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1-2人为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死亡3人以上为特大伤亡事故)。
(2)轻伤事故要当天报施工班长、安全员和工地负责人,填写“工伤事故月报表”上报分公司,分公司汇总每月上报总公司。
(3)重伤和死亡事故要立即上报总公司及当地安全监督部门。
二、事故现场处置制度
(1)事故发生后,项目经理在进行事故报告的同时迅速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立即撤离现场施工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负责对现场实施保护。
(2)事故发生后导致人员伤亡时,应在撤离现场施工人员,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措施的同时,迅速组织受伤人员的救护。
(3)保护好事故现场。
三、伤亡事故调查、分析制度
(1)企业应在发生事故之日起15日内,对事故调查完毕,做出结论,特大事故,最迟不超过一个月。凡没有报告书者,不能结案。
(2)发生事故,除积极抢救伤员外,必须立即保护好事故现场,不得擅自变动现场的人证物证及旁证材料。
(3)工地要积极配合调查者进行事故勘查工作,并如实提供所有的调查材料。
(4)事故的调查、分析、取证工作必须在安全专业部门直接参与下进行。
四、伤亡事故的处理制度
(1)因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由本人负全部或主要责任。
(2)对参加施工未经三级安全教育,未经特殊工种培训考核取证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3)对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进行明确安全技术交底而造成事故的,应分别追究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全部或主要责任。
(4)重大伤亡事故必须在有关安全部门(或组成调查组)进行充分调查分析的基础上才能逐一作出事故责任的判断,并明确直责任者、领导责任者及要主责任人。
(5)企业必须从事故中吸取教训,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加强职业健康安全贯标、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落实安全责任制,防止类似事故发生。
五、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制度
1、总则
(1)为及时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事故危急救援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2)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工地现场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有坍塌、火灾、中毒、爆炸、物体打击、高空坠落、机械伤害、触电等,应急预案的人力、物资、技术准备主要针对这几类事故。
(3)应急预案应立足于安全事故的救援,立足于工程项目自援自救,立足于工程所在地政府和当地社会资源的救助。
2、应急组织
1)组织机构
(1)应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为该小组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的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为副组长。
(2)现场抢救组:项目部安全部负责人为组长,安全部全体人员为现场抢救组成员。
(3)医疗救治组:项目部医务室负责人为组长,医疗室全体人员为医疗救治组成员。
(4)后勤服务组:项目部后勤部负责人为组长,后勤部全体人员为后勤服务组成员。
(5)保安组:项目部保安部负责人为组长,全体保安员为组长。
应急组织的分工及人数应根据事故现场需要灵活调配。
(1)应急组织小组职责: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时,负责指挥工地抢救工作,向各抢救小组下达抢救指令任务,协调各组之间的抢救工作,随时掌握各组最新动态并做出最新决策,第一时间向110、119、120、企业求援指挥部、当地政府安监部门、公安部门求援或报告灾情。平时应急领导小组成员轮流值班,值班者必须住在工地现场,手机24小时开通,发生紧急事故时,在项目部应急组长抵达工地前,值班者即为临时求援组长。
(2)现场抢救组职责:采取紧急措施,尽一切可能抢救伤员及被困人员,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3)医疗救治组职责:对抢救出的伤员,视情况采取急救处置措施,尽快送医疗抢救。
(4)后勤服务组职责:负责交通车辆的调配,紧急救援物资的征集及人员的餐饮供应。
(5)保安组职责:负责工地的安全保卫,支援其他抢救组的工作,保护现场。
3、救援器材
应急领导小组应配备下列救援器材:
(1)医疗器材:担架、氧气袋、塑料袋、小药箱。
(2)抢救工具:一般工地常备工具即基本满足使用。
(3)照明器材:手电筒、应急灯、36v以下安全线路、灯具。
(4)通讯器材:电话、手机、对讲机、报警器。
(5)交通工具:工地常备一辆值班面包车,该车轮值班时不应跑长途。
(6)灭火器材:灭火器日常按要求就位,紧急情况下集中使用。
4、现场急救步骤
现场急救一般遵循下述四个步骤:
(1)当出现事故后,迅速将伤者脱离危险区,若是触电事故,必须先切断电源;若为机械设备事故,必须先停止机械设备运转。
(2)初步检查伤员,判断其神志、呼吸是否有问题,视情况采取有效的止血、防止休克、包扎伤口、固保存好断离的器官或组织、预防感染、止痛等措施。
(3)施救同时请人呼叫救护车,并继续施救到救护人员到达现场接替为止。
(4)迅速上报上级有关领导和部门,以便采取更有效的救护措施。
5、应急知识培训
应急小组成员在项目安全教育时必须附带接受紧急救援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伤员急救常识、灭火器材使用常识、各类重大事故抢险常识等。务必使应急小组成员在发生重大事故时以较熟练地履行抢救职责。
6、通信联络
项目部必须将110项目部应急领导小组成员的手机号码、企业应急领导组织成员手机号码、当地安全监督部门电话号码,明示于工地显要位置。工地抢险指挥及保安员应熟知这些号码。
7、事故报告
工地发生安全事故后,企业、项目部除立即组织抢救伤员,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和保护事故现场,做好善后工作外,还应按下列规定报告有关部门:
(1)轻伤事故:应由项目部在24小时内报告企业领导、生产办公室和企业工会。
(2)重伤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24小时内报告上有主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工会组织。
(
3)重伤3人以上或死亡1-2人的事故:企业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报告上级主管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工会组织和人民检察机关,填报〈事故快报表〉,企业工程部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应到达现场。
(4)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特别重大事故:企业应立即报告当地市级人民政府,同时报告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会组织、人民检察机关和监督部门,在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委托人)应在接到项目部报告后4小时内到达现场。
(5)急性中毒、中暑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卫生部门。
(6)易燃物品爆炸和火灾事故:应同时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