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因素控制程序制度
| 适配人群 | 物业项目经理,EHS专员,环境评审员 | 使用场景 | 物业服务现场,危废处置环节,能源消耗管控 |
|---|---|---|---|
| 制定背景 | 想搞清楚公司哪些活动会影响环境。比如排污、耗电、垃圾怎么处理。避免乱排乱放,也防止被罚。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所有部门,特别是保洁、绿化、维修、秩序这些干活的现场。 | ||
| 职责分工 | 总经理最后拍板重要环境问题。管理者代表带着大家做评审。各部门自己找本部门的问题。综合管理部负责收材料、汇总、更新清单。 | ||
| 管理规定 | 每年都要查一遍环境因素。新项目、出事之后、法规变了,马上重评。识别时得看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 | ||
| 监督与罚则 | 综合管理部组织检查,留好记录。发现没按要求做的,要补识别、补评价。清单更新不及时,要重新走流程。检查结果报管理者代表和总经理。 | ||
1、目的
识别、评价公司能够控制的、以及可以期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并确定、评价和更新重要环境因素,以对其进行管理。
2、范围
适用于公司活动、过程和服务中能够控制的、以及可以期望对其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确定、更新与管理;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更新与管理。
3、职责
3.1总经理批准重要环境因素,管理者代表组织各部门初始环境评审,审核重要环境因素。
3.2部门负责识别本部门的环境因素,确认环境影响。
3.3综合管理部负责组织协调环境因素的评审活动,汇总更新环境因素。
4、引用文件
gb/t24001-____ idt iso14001:____ 4.3.1 环境因素
5、控制程序
5.1初始环境评审
5.1.1公司进行初始环境评审,以了解公司的环境管理现状。评审的主要内容有:
a、明确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b、评价环境现状与上述要求的符合程度,包括污染物排放、化学品使用、资源消耗情况等;
c、对以往不符合要求事件调查所取得反馈意见的评价,包括环境事故、环境处罚等的调查;
d、公司所辖物业现场所在区域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用地使用历史沿革,污染物排放管网位置分布、功能区域划分等;
e、相关方提供的报告、记录等背景资料,包括环境评价报告、三同时验收报告等。
初始环境评审的过程和结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协调整理提交管理者代表。
5.1.2环境因素确定涉及的区域
公司全体部门,重点为涉及下列因素活动的部门,包括公司用地、建筑物、用地边界、物业服务工作现场及其范围内的公用环境设施设备。
a、向大气的排放;
b、向水体的排放;
c、废物管理;
d、土地污染;
e、原材料与自然资源的使用;
f、其他的环境和社区性问题。
5.2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时机:
a、以公司的全体部门为对象,每年在设定目标、指标前进行;
b、公司的环境管理体系建立之初进行初始环境评审时;
c、在相关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过程和服务,以及相关方的要求等情况下,可适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d、突发事件处理完之后两周内;
e、当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有特殊环境要求。
5.3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价的步骤
5.3.1各部门确定(可能)造成环境影响的活动、过程和服务,其中活动的选择可涉及包括采购、储存、运输、动力、设备维修、秩序维护、绿化、保洁、废弃物处理、后勤等方面。
5.3.2在识别环境因素和环境影响时,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a、由于公司的活动、过程和服务所排出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弃物等以及资源能源的消耗给公司及周围居民和地区等造成的影响。
b、所管辖的小区业主/住户、物料供应商、废弃物处理者、服务提供者等相关方的活动所产生的环境影响(对上述相关方的评价及施加影响执行《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c、正常运行条件、异常运行条件(如启动)、关闭与检修等情况,以及可合理预见的情况或紧急状态(如火灾、爆炸等)所伴随的潜在重大环境影响。
d、以往遗留的环境问题、现场的、现有的污染及环境问题,以及计划中的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和将来潜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要求。
5.3.3评价环境影响应考虑的方面:
5.3.3.1从环境方面考虑:
a、 环境影响的规模(当地、区域、全球);
b、 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
c、 发生的概率(或可能性);
d、 环境影响的持续时间;
e、 发生的频率。
5.3.3.2从经营方面考虑:
a、 有关的法规和法律要求;
b、 改变环境影响的难度;
c、 改变环境影响的费用;
d、 改变对其他活动和过程有何影响;
e、 相关方的关注;
f、 对本公司公众形象的影响。
5.3.4 综合管理部确认各部门的“环境因素清单”,并汇总整理,确定法律、法规的符合性及环境影响。
5.4环境因素的更新
5.4.1在法律、法规变更或追加,涉及到新的开发和新的或修改的活动、过程和服务,以及相关方要求等情况下,要及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重新识别、评价环境因素。
5.4.2环境因素更新方法
环境因素发生变更的相关部门报综合管理部确认是否需要更新后,通知需更新环境因素的部门,按照上述有关条款重新确定环境因素,确定后应及时更新汇总“环境因素清单”。
5.5重要环境因素评价和管理
5.5.1重要环境因素评价依据:
a、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直接判断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b、对公司确定的潜在环境事故和紧急事件直接判断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c、国家重点控制的危险化学品使用、危险废弃物处置直接判断确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d、污染物排放指标接近国家规定排放标准的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e、能源消耗依据公司的经营要求的重要性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5.5.2综合管理部将确定的重要环境影响因素,登录于“重要环境因素及其影响一览表”报管理者代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发至各职能部门。
5.5.3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
对登录在“重要环境因素及其影响一览表”中的重要环境因素的管理,主要体现在环境目标、指标以及环境管理方案中,或通过制订管理程序对其进行控制,对因经济、技术条件等原因暂时无法实施的,要尽可能对其施加影响。对于已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当环境因素更新时要及时进行环境影响再评价,并更新“重要环境因素及其影响一览表”。5.6记录的保管
与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的相关记录,由综合管理部保管。
6、相关文件
6.1《对相关方施加影响管理程序》
7、记录
7.1“环境因素清单” yc/jl-431-03
7.2“重要环境因素及其影响一览表” yc/jl-431-04
环境因素控制程序制度:危险源环境因素识别控制
| 适配人群 | 核电项目部,施工队负责人,工段安全员 | 使用场景 | 核电建造,高危作业,分项工程 |
|---|---|---|---|
| 制定背景 | 工地干活容易出事,环境也容易被破坏。大家经常漏掉危险点,风险分不清大小,控制措施也不到位。想让每个工人都能提前想到风险,把事故和污染降到最低。 | ||
| 适用范围 | 核电事业部本部和所有项目部,只管工程建造期间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部牵头写制度、改制度、答疑问,还检查各项目部干得对不对。各项目部自己找风险、评风险、落实控制措施。其他部门管好自己手头活里的风险。 | ||
| 管理规定 | 所有施工点都要分单元、组小组来辨识风险;常规活非常规活全要查;用矩阵法或lec法给风险打分;a级b级风险必须编专项方案或应急预案;低风险也要开班前会提醒。 | ||
| 监督与罚则 | 三级小组(项目部、施工队、工段)一起干,每级盯自己的风险。措施要有专人跟踪,技术、施工、安全三类人一起管。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挂牌。风险变了、工艺改了、法规新了,就得重新辨识评价。记录要填表、逐级上报、hse部门汇总确认。 | ||
1.0 目的
为全面有效指导核电事业部下属各单位(以下简称各项目部)对所在施工作业场所的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环境因素进行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措施制定,最终达到降低hse风险,持续改进hse管理绩效,特制定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事业部本部及各项目部在工程建造期间的危险源和环境有害因素识别、评价与控制方面的各项管理工作。
3.0 参考文件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规范》(gb/t28001-____)
《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____)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____)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____)87号)
核电工程事业部《hse管理手册》(h*npd-gm-hse-999,b版)
4.0 责任
4.1本部安全部
负责对本程序编制、修订和解释,并指导各项目部开展风险和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及控制管理;
负责建立事业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辨识清单;
负责对各项目部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的控制管理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4.2本部其他部门
负责组织对本职能部门工作中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和风险控制。
4.3各项目部
负责对本项目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的各类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识别、评价并落实控制措施;特别是针对重大风险的分项工程/活动制定高风险专项安全控制措施,并进行监督;
提供必要的人员、设施和其它资源以有效执行该程序。
5.0 程序
5.1危害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
5.1.1危险源识别
(1)危险源识别评价单元及辨识小组
项目部应根据组织规模划分危险评价单元。划分危险评价单元时,如有固定工作场所的按工作场所划分,无固定工作场所的按施工工序划分;
项目在施工阶段,项目部成立“三级”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小组:项目部级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小组、施工队级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小组以及工段级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小组。各级危险源辨识小组由工程、技术、安全等专业人员组成,根据所管辖区域和施工活动进行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
对危险/危害辨识小组成员要进行系统危害辨识及风险评价原理及专业知识的培训,使其具备危害辨识和危险评价的能力;
对危险性高、辨识专业性较强的特殊评价区域,要对辨识小组成员进行具有针对性的专项培训。
(2)危险源识别的范围
项目部各级危险辨识小组在识别作业风险和危害因素时要求应全面、系统、多角度、不漏项,重点放在能量主体、危险物质及其控制和影响因素上。主要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常规活动(如正常的生产活动)和非常规活动(如临时抢修等);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的人员(含雇员、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
生产作业设施,如建筑物、设备、设施等(含单位所有或租赁使用的);
存在重大风险的分项工程/活动;
从事高风险作业活动的人员;
重大危险源的辨识应符合gb18218-2000《重大危险源辨识》中的有关规定。
(3)危险源识别的方法
危险源辨识方法可采用询问与交流、现场观察、查阅有关记录、获取外部信息、工作任务分析、安全检查表法、作业条件的危险性评价、事件树、故障树等方法。
5.1.2危险源评价方法
项目部各级风险辨识小组对辨识的风险进行评价,评价要联系生产实际,参照已往的经验和控制效果进行,既要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后果,更要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发生的可能性,还要考虑与需要采取措施的能力相适应,风险级别是综合分析评价的结果。通常所采用的危险源评价方法有:直接判断法、查表法(经验法)、lec法、矩阵评估法。项目部范围内的风险评价可采用矩阵法与lec评价法相结合的原则实施,风险级别划分可按照“矩阵法”(附录1)分级执行。
5.1.3危险源分级与控制
根据引发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产生后果的严重程度评价潜在风险等级,通常按照标准从高到低,分为a、b、c、d、e五个等级。根据评价的结果应通过以下方法逐级控制或削减风险:制定应急预案→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制定hse作业指导书→组织员工开展班前会活动(填写活动记录)。
任何作业活动都要进行风险预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将作业风险降低到可接受程度;项目部采取“四级”控制(项目级、施工队级、工段级、班组级)方式,对a和b、c、d、e级风险实施分级控制;
对于影响较大,涉及人员较多的重大风险要编制专门的应急预案(如台风,核事故应急等),同时现场保持储备足够的应急资源,以便及时使用;对存在严重风险的作业项目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工作前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即时培训。让操作人员掌握方案中的控制要求,并在执行过程中设专人进行监督管理;
中度风险要编制hse作业指导书。将每项作业活动从准备到结束,按作业流程的步骤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并落实专人监管控制;
低风险由作业班组通过班前会的形式告知所有成员,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后,方可从事作业活动;
风险控制措施要落实跟踪人员,包括技术、施工、安全三类人员;
项目部要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并认真落实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
全体员工要进行与之岗位相符的安全知识培训,其中特种作业人员要经过专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上岗,高风险作业人员须经培训上岗作业;
所有机电设备、工具在使用前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检查并标识,以确保使用安全。
5.1.4危险源再评价
项目部在工艺、设备、法规等发生变化时要进行相应的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策划工作。hse职能部门对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价方法的应用效果进行检查和评审;
危险控制措施实施后要对其进行再次危险评价,看评价结果和上次危险控制的期望值是否一致;再次评价的结果和危险控制的期望值一致,则仍按该控制措施执行;再次评价的结果证明危险没有得到控制和削减,则应对危险控制计划的完善程度、危险评价的有效性以及危害辨识的完整性进行分析;
再重新进行危害辨识、危险评价和制定危险控制计划,对其可行性进行分析后再次进行实施并进行跟踪。
5.1.5记录管理
项目部各级风险辨识小组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风险控制策划的结果可按照《危险辨识与风险评价表》(附录3)的样版填入,并实行工段级—施工队级—项目部级的顺序逐级汇报,项目部应明确各级辨识小组在危险、危害因素辨识及控制表中录入的风险等级范围。项目部级由项目部hse部门汇总,组织核实、修改和确认,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依据。
5.2环境因素识别与管理
5.2.1环境因素识别
(1)成立环境因素评价小组
项目部成立环境因素评价小组,针对辨识出的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制定专项控制措施,小组由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负责,项目部hse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小组成员由各部门及各施工队/专业公司负责人组成,成员应接受过相关知识的培训。
(2)环境因素识别方法
项目部环境因素识别方法很多,如:过程分析法、生命周期评价、生产流程分析、物料衡算、问卷调查法、专家咨询法等。
(3)环境因素识别范围
环境因素识别时应考虑过去、现在和将来“三个时态”,正常、异常、紧急“三个状态”以及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向大气、水体、土地的排放;
原材料和自然资源的获取;
能源的使用和能量释放(如热、辐射、振动等);
废弃物管理、物理属性;
对社区影响及其它地方性环境问题等方面。
5.2.2环境因素评价方法
环境因素评价要根据生产特点,参照以往经验和控制效果进行,既要分析可能发生的环境影响后果,更要事实求是地分析环境影响发生的可能性,还要考虑与需要采取措施的能力相适应,环境因素级别是综合分析评价的结果。环境因素评价方法有:是非判断法、专家评议法、对比法、跟踪法、排放量对比、频率对比法、多因子环境因素“打分法”(附录2)等。
5.2.3环境因素分级与控制
项目部hse部门组织环境因素辨识小组根据环境因素评价方法(打分法)判定环境因素级别,并形成《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附录4),对于一般环境因素和重大环境因素采用分级监控管理。
(1)一般环境因素监控管理
针对《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评定的一般环境因素,由项目部hse部门组织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制定有针对性的控制措施并落实责任单位,由hse部门负责措施的跟踪落实。
(2)重大环境因素监控管理
针对《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评定的重大环境因素,由项目部hse部门组织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制定和实施《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附录5),对重要环境因素涉及的有关活动进行有效控制。
管理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规定的措施或方法、责任部门、协调部门、实现目标和指标的起止时间、投入的资金等。
制定管理方案应考虑所选择的技术方案、公司的财务或项目经济承受能力、运行和经营要求、相关方的意见等。
(3)内部运行控制与相关方的信息交流
通过对项目部所属各单位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相关方人员进行交底和相关知识的培训,并加强各层级的环境监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环境保护意识,执行本项目的环境管理规则制度,规范所有人员的环境安全行为;
将已识别和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信息与各方相关人员沟通,同时在本项目环境安全管理的有关程序文件中予以规定,并予以保证;
环境因素有关信息在项目部内部应进行充分的交流,保证全员均了解工作场所存在的有害环境因素;
对外部投诉或通报处罚的信息,项目部相关单位应加以记录并采取措施,将处理的结果通告投诉或通报方。
(4)环境安全事故/事件的应急准备和响应
对重要环境因素可能引起的潜在的事故/事件和紧急情况,项目部应制定相应的预案,预防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件发生后对环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
5.2.4环境因素的更新
(1)为保持环境因素信息的有效性,项目部hse部门应定期组织环境因素评价小组对环境因素再次进行评价,并针对重新评定的不同等级的环境因素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2)当承接新的建设项目或施工过程中的活动、服务发生较大变化,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及时对环境因素进行补充识别,由环境因素评价小组重新评价。
5.2.5环境因素的发布
经项目部安全主管领导审批确认后的《环境因素汇总评价表》以及针对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的《环境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由项目部hse部门确定发放范围后,发放到相应的各单位。各责任单位根据评价表中提出的措施及管理方案中的相关要求予以落实。
环境因素控制程序制度:环境因素识别与评估
| 适配人群 | 安全风险部,生产部门,管理者代表 | 使用场景 | 生产活动,能源消耗,危化品管理 |
|---|---|---|---|
| 制定背景 | 生产中有些环境问题容易被忽略,比如漏水漏油、耗电多、废料乱扔。想早点发现这些,别等出事了才管。 | ||
| 适用范围 | 管公司里所有生产活动,还有能影响到的外包和供应商。 | ||
| 职责分工 | 安全风险部带头干,各部门自己查自己地盘,管理者代表最后把关签字。 | ||
| 管理规定 | 分四类环境问题来查,要从过去现在将来、正常异常紧急三种情况都想到,还要看法律合不合。 | ||
| 监督与罚则 | 发表格让各部门填,安全风险部现场核对补漏,每年重评一次。没填或填错要返工,漏掉重要问题要追责。 | ||
1、 目的
对本单位在生产活动中能够控制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进行识别和评价,确定对环境具有和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便于对其进行控制。
2、 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在生产活动中能够控制和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
3、 职责
3.1 安全风险部负责组织全公司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重要环境因素的确定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环境因素进行识别。
3.3管理者代表负责重要环境因素的审批。
4、 程序
4.1环境因素分类包括:
——ⅰ类:水、气、声、渣、固废等污染物排放或产生;
——ⅱ类:能源、资源、原材料消耗;
——ⅲ类:相关方的环境问题及要求;
——ⅳ类:其他(潜在泄漏、火灾爆炸隐患、生态环境破坏对员工健康影响等)。
4.2环境因素的识别
4.1.1环境因素的识别原则
a.识别环境因素时应考虑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生产、生活和能够施加影响的相关方有关的活动过程。
b.是否符合国家有关环境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
c.在过去、现在、将来三种时态及正常、异常、紧急三种状态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d.识别环境因素应考虑的方面包括:向大气、水体、土地的排放;原材料、自然资源及能源使用;能量释放;有毒有害物质等各个方面。
4.1.2识别环境因素的步骤包括:
a.确定本单位的过程;
b.确定该过程伴随的环境因素;
c.确定环境影响。
4.1.3环境因素的识别、评审和确定
a.安全风险部负责将“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下发给各部门,各部门根据环境因素的识别原则,识别出本部门的环境因素,并填写“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上交安全风险部。
b.安全风险部通过现场巡查等方式对遗漏的环境因素进行补充,对确定的环境因素进行分类整理,最终确定环境管理体系范围内的环境因素,组织各部门评价环境因素。
4.2环境因素的评价
安全风险部组织相关部门对环境因素进行评价。
环境因素评价矩阵表
环境因素登记表
部门
序号
活动/产品/服务
环境因素
环境影响
水
大气
土壤
固废
噪声
资源 能源
其他
1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
危险化学品泄露
2
设备运行
耗油
3
耗电
4
设备维护
废弃零配件
5
废弃润滑油
4.2.1对于符合以下方面的环境因素即可直接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公司的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法规的要求;
b.危险废物名录中列为危险废物的;
c.单位能源资源消耗数量较多的且明显有节约潜力的,或浪费现象明显的;
d.公司内存在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并可能产生区域性影响的;
e.明显影响公司内环境,但尚未无具体控制措施,且国家或省市政府有要求的。
4.2.2 对其他环境因素可以根据[环境因素影响评分基准]进行评价,达到a级的为重要环境因素。
4.2.3 对评价出的重要环境因素汇总编制出“重要环境因素清单”,报告总经理审批。
4.3 对评价出来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环境目标指标管理方案、制定相应的文件,明确控制岗位,规定控制方法,以确保环境管理体系包含了所有的重要环境因素。
4.4环境因素、重要环境因素的更新
4.4.1当本公司扩建、改建、新建或活动和服务范围发生变化时,当有计划中的、新的开发、新的或更改的产品、活动与服务时,应对本公司的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识别和评价。
4.4.2当国家环境法律法规及有关标准发生变化时,须对环境因素进行重新评价。
4.4.3每年年初由安全风险部组织各个部门对环境因素进行一次重新识别与评价。
5、 相关文件
5.1环境因素的评价
5.1.1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
环境因素的评价依据应包括:
——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国家强制性推行的标准;
——可能造成环境影响和危害损失的规模、严重程度、发生频次、影响的持续时间、控制情况;
——对生产活动其声誉影响的大小;
——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改变现状的技术难度、经济承受能力、对企业形象的影响);
——相关方的合理要求。
5.1.2 评价方法
多因素评分法分三步进行:
第一步:将每一评价因素设定等级区间和分值;
第二步:将每一评价因素的得分连加得出总分;
第三步:将总分与标准对比,确定重要环境因素。
a) 发生频率(a值)
1) a=4——连续发生至每日一次。
2) a=3——每日少于一次至每月一次。
3) a=2——每月一次至每年一次。
4) a=1——一年以上一次。
b) 环境影响规模和严重程度(b值)
1) b=4——全球。
2) b=3——国家。
3) b=2——地区。
4) b=1——局部。
c) 环境污染的危害程度(c值)
1) c=4——重大。
2) c=3——严重。
3) c=2——一般。
4) c=1——轻微。
d) 相关方关注程度(d值)
1) d=4——极为敏感,严重影响公司形象。
2) d=3——较为关注,影响公司形象。
3) d=2——关注或不关注,对公司形象有影响。
4) d=1——不影响公司形象。
e) 法律、法规、标准要求的符合性(e值)
1) e=4——测定值与规定值超标。
2) e=3——测定值在允许范围内。
3) e=2——测定值等于规定值。
4) e=1——测定值优于规定值。
f) 资金投入程度(f值)
1) f=4——有成熟技术且投入资金大于5万元。
2) f=3——有技术控制但处于考核阶段。
3) f=2——目前没有相应的技术控制。
4) f=1——有成熟技术且投入资金少于5万元。
5.2判断原则
凡属下列情况者,直接判定为重大环境因素。
——违反或接近违反法律法规和强制标准要求的,如监测指标超标或接近超标;
——当地政府高度关注或强制监测的环境因素;
——政府或法律明令禁止使用的物质;
——相关方高度关注或有合理抱怨和投诉的环境因素;
——被本公司确定为重点治理对象的环境因素;
——以往发生事故,还未采取有效措施的环境因素;
——异常或紧急状态下预计产生严重环境影响:如火灾、危险品泄露事故、超标排放等;
——具有一定量的危险废弃物的排放。
5.2.1环境因素汇总评价:∑= a b c d e。
5.2.2当a或b或c或d或e=4时,或∑≥15时,定为重要环境因素,其余为一般环境因素。
注1:将ⅰ类、ⅱ类、ⅲ类、ⅳ类环境因素分别打分,确定其总分值s=a b c d e,凡a、b、c、d、e中有一项分值为4的环境因素,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此外,对总分值s≥15的环境因素亦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注2:针对ⅱ类环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与设计比较、高于设计指标2%的;
b) 水、电、燃气、燃油以及各种原材料的单耗高于往年的1%的;
c) 单耗在同行业处于中下水平的。
注3:针对ⅲ类环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供货方或承包方在其生产、服务过程中违反国家环境法律、法规或超标排放的,
b) 其地方安全风险部门未出具合法证明的。
c) 购买公司工业废弃物,未充分有效利用,并造成二次污染的。
注4:针对ⅳ类环境因素也可采用下列方法判断,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即判定为重要环境因素:
a) 各类环境紧急状态,如有毒有害化学品易燃品的运输,贮存和使用;
b) 环保设施的损坏造成污染物无法有效控制;
c) 对虽无法进行实测,但又明显违规性污染迹象或倾向的
6、 记录
环境因素识别评价表(参见附表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