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例
| 适配人群 | 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员 | 使用场景 | 安全生产考核,事故隐患整改,违章行为处置 |
|---|---|---|---|
| 制定背景 | 怕大家不注意安全出事故,想让大家守规矩干活,保护自己也保护别人。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职工,包括区队长、班组长、安检员这些岗位。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安全部门具体执行,区队班组长天天盯着,安检员现场查。 | ||
| 管理规定 | 不准违章指挥、不准违章作业、不准违反劳动纪律,操作必须按规程来。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到违章先登记,轻的罚钱,重的扣工资甚至开除;奖励最少50元,罚款最多500元;检查时不管有无后果都算数。 | ||
第一条 为了规范职工安全行为和安全奖惩工作,保证生产安全,根据《劳动法》、《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安全奖惩制度,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教育与处罚相结合以教育为主的原则,引导职工遵守规章制度,自觉搞好安全生产。
第三条 对在安全生产方面有突出贡献者,依照本制度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的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或行政处分。
第四条 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有矿给予奖励:
1、 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 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 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 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6、 其他煤矿认为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 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 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 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见解责任的。
第七条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对职工实施安全处罚,允许职工陈述和申辩。
1、 违章情节较轻或尚未产生不利后果的,给予经济处罚;情节、后果较严重或屡较不改的,加重处罚,直到给予行政处罚;
2、 职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违章作业造成严重后果或经常违章违纪屡较不改的,由矿依法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八条 贯彻本制度,对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最少不低于50元;对违章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每次违章的罚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元,由职工工资中扣除。
第九条 玩忽职守,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安全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或违章指挥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事故的,除依照本制度实施经济处罚外,还将依照有关规定责令其赔偿经济损失。赔偿额度根据违章情节和损失情况确定,从本人工资收入中扣除。
第十条 建立违章登记制度。凡在各类检查中被查出违章现象或行为的,必须到矿安全检查部门登记。
第十一条 区(队)长、班组长、安全检查人员和其他对安全生产负有责任的人员,应当依照本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制止违章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而不制止的,按违章给予处罚。
第十二条 依照本制度,矿另行制定职工“三违”处罚规定,本制度一并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____年1月1日起执行。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例:s煤矿安全奖惩
| 适配人群 | 支架工,采煤机司机,端头支护工 | 使用场景 | 综采作业,支架移设,顶板支护 |
|---|---|---|---|
| 制定背景 | 顶板老掉渣,支架老歪斜,工人常冒险作业,怕出事才立规矩。 | ||
| 适用范围 | 采煤工作面所有人员、上下两巷、液压支架和乳化泵站这些地方。 | ||
| 职责分工 | 跟班队长盯现场,操作工执行,安监员查落实,队长和技术员被罚得多。 | ||
| 管理规定 | 敲帮问顶不能省,安全出口要畅通,支架不准超高,管路必须插u型销。 | ||
| 监督与罚则 | 罚款当场开单,停工学习直接喊停,安监员天天转,查到就记,记了就罚,罚完再教。 | ||
1.采煤工作面咬架,支架空顶超过规定,每一处罚款200元。
2.工作面上下两巷提前进行回柱放顶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3.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每一名工作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工作地点的顶板、煤壁等情况,凡是作业地点顶板或帮部有活矸没有处理掉而进行作业的罚款100元。
4.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保持两个以上畅通无阻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与巷道衔接处20米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米。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支架。有折梁断柱时,必须及时更换,否则每出现一根断梁或断柱罚责任人50元。
5.乳化泵站和液压系统完好,泵站压力≥30mpa,乳化液浓度保持在3~5%范围内,不符合规定罚款200元。
6.液压管路接头必须正规使用“u”型插销,一处不正规使用罚50元。
7.泵站需要加乳化油时,必须使用专用油桶和油泵,违者罚款100元。
8.放炮后或机组割煤后,按要求及时窜梁和移架,煤壁片帮或顶板破碎等引起梁端距过大时,而没有及时进行使用伸缩梁、护帮板或拉超前支架时,一处罚50元。
9.工作面在生产期间,拉架距采煤机的距离超过规定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0.工作面连续5架以上支架伸缩梁或护帮板没有正常使用的,责任人停工学习。
11.拉架时,所移支架前、架间不得有其他人员,否则,罚款50元。
12.支架要排成一条直线,其偏差符合规定,中心距符合作业规程要求,支架间隙不超过规定,否则,每处罚款50元。
13.支架不准超高使用,否则每架罚100元。
14.液压支架必须接顶,顶板破碎时应超前支护,在处理液压支架上方冒顶时,必须严格按制定的安全措施进行施工,否则,罚队长和技术负责人各500元。
15.支架及管路串液、漏液,自动卸载,一处罚款100元。
16.综采支架活柱行程小于200mm,每架罚100元。
17.支柱初撑力不符合规定或支柱失效,每根罚款100元。
18.单体柱及靠帮单体柱未使用双向防倒绳的每根罚款100元。
19.采煤工作面老塘侧未按措施规定打密集柱,每少一根罚100元。
20.工作面或两巷注液枪和高压胶管使用后,必须悬挂好,不能放在底板上,以免被埋、压、砸坏,否则罚款100元。
21.回撤支柱必须有两人以上操作,并清理好退路,其中一人回柱,一人监护,违者罚款100元。
22.采煤机开始牵引割煤机时,牵引速度从零开始逐渐增高,严禁立即达到最高速度,违者罚款100元。
23.非紧急情况,不能使用紧急停机开关,否则罚款100元。
24.采煤机停机时,先把牵引速度降到“零”位,把滚筒落到底板,再停机,关闭供水阀门,将所有的离合器手把打到断开位置,隔离开关手把打到停电位置,否则每项罚款 50元。
25.检修机器及更换零件时,必须将隔离开关手把、截割部离合器手把打到“零”位,并停止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后,挂停电牌,并做到谁停电谁送电,方可进行检修,否则责任人停工学习,罚主管队长、跟班队长各300元。
26.工作面设备必须做到专岗专人管理,非本工种操作人员不得操作,违者罚款100元,跟班队长100元,并追究责任。
27.回撤下来的单体柱,要分类码放,支柱必须立放或斜放并采取防倒措施,不能倒放或平放,不能影响行人和运送物料,否则罚责任人100元。
28.所有使用皮带和刮板运输机的巷道,人员经常翻越的地方必须安装过桥,安装的过桥必须牢固,否则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29.单体柱严禁超高使用,违者罚款50元/根。
30.工作面液压支架缺少开口销,每个罚款20元。
31.工作面支架缺少半环或用其它物体代替半环使用的,每处罚款100元。
32.设备列车处没有检查乳化液折光仪,工作面端头支护没有测压表或测压表锈蚀严重、没有密封圈而不能检查单体柱压力的,罚款200元。
33.工作面在拨加长段时,不采取进行倒换支架进回液管路,而采取其它方式进行拨加长段的每次罚款200元(采取单体支柱的方法除外),责任人停工学习。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例:煤矿安全奖罚
| 适配人群 | 矿务局负责人,煤矿区队长,井下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安全生产承包,事故隐患处置,抢险救援激励 |
|---|---|---|---|
| 制定背景 | 安全老出事,指标没压实,奖罚不分明,想让大伙真重视起来。 | ||
| 适用范围 | 矿务局、矿、区队班组、所有一线工人干部。 | ||
| 职责分工 | 矿务局和矿领导带头抓,安全监察部门盯考核,劳动工资管审定,财务发钱扣钱。 | ||
| 管理规定 | 安全指标要签合同,奖不能平均分,只奖真正干得好的;违章指挥作业必追责。 | ||
| 监督与罚则 | 按月季年查完成情况,监察部打分报名单,工资部拍板,财务走账;没做到就罚,瞒报事故加倍罚。 | ||
一、矿务局、矿必须把安全工作做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指标,将安全指标逐级层层落实,签订年、季、月安全生产承包合同,按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罚。
二、安全奖励不能人人有份,搞平均主义,重点奖励区、队、班组对安全工作突出贡献的干部和工人。
三、煤矿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矿务局、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和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报,以及制止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六、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罚方案和名单,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审定,财务部门负责奖金的发放和罚款。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例:a煤矿安全奖罚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区队干部,安监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采掘施工,通防管理 |
|---|---|---|---|
| 制定背景 | 国家有安全法律,得保障工人干活不受伤。矿上事故多,怕出事伤人赔钱。想让大家守规矩,别瞎干冒险。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干活的单位和人,包括井下地面所有岗位。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分管矿长管自己那块,总工管通风防瓦斯,安全矿长盯全局。科室区队领导管自己地盘,班组长管班组,工人管自己手里的活。 | ||
| 管理规定 | 不准酒后下井,不准空顶作业,不准带烟火进井,不准违章指挥,不准不按规程操作,不准破坏安全设施。 | ||
| 监督与罚则 | 开会检查、查隐患、罚钱、通报、奖励。安监科天天盯,区队每周查,矿每月开安全会。罚多少写得清清楚楚,谁没做到就扣钱,严重就开除。 | ||
国家对于煤矿有各项安全法律,都要以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安全为主,以下来看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一、通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矿范围内施工、生产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和技术管理负责;安全矿长对全矿安全综合监督与管理负责;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保安负责;各单位(科室、区队、)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各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害,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杜绝违章指挥。
第四条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业务技能,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条矿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严格禁止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实行安全奖惩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七条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奖励
第八条矿工会、行政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情况,适时召开安全表彰会议,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推荐,矿工会、安监处审查,矿安全办公会议批准,给予记功和500~10000元的奖励,并在全矿通报表彰:
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防止或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3、在抢救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贡献突出的;
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第十条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对安全有明显效果的,依价值大小奖励200~2000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创造发明或进行技术改造,因而解决了重大安全关键问题的,经矿或公司鉴定后,根据贡献大小实行重奖,可一次性嘉奖500~5000元。
第十一条拣到一块炸药,能落实到丢失单位的,奖励100元,落实不到丢失单位的,奖励50元;拣到一发雷管奖励100元,无编号或编号不清的奖励50元。
第十二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采煤、掘进、机电、提升运输、通防、安监创优、地测防治水、调度、火工品、矿山救护等专业,季度实现动态达标的,对专业人员给予重奖;年度实现动态达标的,对专业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分别给予重奖。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实现公司下达目标的,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第十三条月度、季度、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模范执行职工“六项权利”的,由单位推荐,经工会审查,矿安全办公会议通过,对有功人员每次奖励300~1000元。
三、处罚
第十五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罚款200~5000元。
1、酒后下井者,地面特殊工种酒后上岗者;
2、锚网、锚网喷支护的巷道施工时,连续出现3根锚杆不合格的责任者;
3、锚网喷支护的巷道施工时,未按规定打锚杆、挂网或打锚杆、挂网不合格通过喷浆掩盖的责任者;
4、锚索施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任者;锚索外露长度超规定者。
5、架棚巷道施工时连续出现3架棚不合格的责任者;
6、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或单体支柱连续三架或三棵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任者;
7、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宽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责任者;
8、采煤工作面移架拖后《作业规程》规定5架以上时的责任者;
9、乘车时,开车信号发出后、未打停车信号或车未停稳进出人车者;
10、斜巷行车时行人不进入躲避洞者;
11、斜巷提升超挂车辆的责任者;
12、提升钢丝绳超规定使用或不使用标准销子的责任者;
13、斜巷提升时不带电放车的责任者;
14、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未经矿有关部门验收并发放运行许可证,而私自使用的责任者;
15、利用皮带、溜子运送物料或设备(无审批的特殊措施)的责任者;
16、安全设施、安全装置不正常使用的责任者;
17、井下打开矿灯者;
18、地面要害场所岗位工脱岗者,井下要害场所岗位工睡岗者;
19、无规程、措施施工(含补充措施不及时)的责任者;
20、带电作业的责任者;
21、造成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22、各种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正常使用者;
23、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而又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而继续截煤的责任者;
24、采、掘作业时,干打眼的责任者;
25、私自进入采空区的责任者;
26、空顶作业的责任者;
27、耙装机运行期间,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逗留或作业的责任者;
28、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掘进迎头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的责任者;
29、破坏通防、通讯、安全检测监控设施、设备的责任者;
30、放炮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的责任者;
31、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责任者;
32、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跑车、放大滑导致人身伤害者;
33、井下放明炮、放糊炮的责任者;
34、斜巷提升时,蹬、爬车辆的责任者;
35、乘坐皮带的责任者;
36、携带烟火下井的责任者(因工程需要,有措施及安监科签发的入井证者除外);
37、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牌板、报表等)的责任者;
38、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39、瓦斯超限时,未制定排放措施私自排放的责任者;
40、私自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的责任者;
41、井下要害场所岗位工脱岗的责任者;
42、丢失火药和电雷管的责任者;
43、盗窃火工品的责任者;私自将火药、雷管带到井上者;
44、炸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库私自存放的责任者;
45、无证放炮的责任者;
46、不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原则,而冒险施工的责任者;
47、故意破坏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的责任者;
48、锚杆、锚索私自截断使用的责任者;
49、井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者;
50、盗窃电器设备、电缆、接地线的责任者;
51、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威胁、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2、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第十六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特别严重违章论处,罚款1000~5000元,并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同时严肃追究责任者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汇报、不积极抢救或临阵脱逃者;
2、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第十七条区队被矿或上级检查集体罚款的,区队班子成员承担罚款数额的30%,剩余部分从区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罚。
第十八条区队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研究会议,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无会议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细,无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查资料记录),罚责任单位300元;不按规定进行每日一次的隐患排查,每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排查出的问题未认真组织整改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九条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无故不按时召开或不解决具体安全问题,每一次罚矿长200元(矿长不在时,罚代理者)。应参加者每迟到一次罚50元,每旷会一次罚100元。
第二十条每月24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一次全矿重大隐患排查会议,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汇报公司。否则,每缺少一次,罚总工程师200元,对不按时参加会议者每次罚100元。
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整改重大隐患(若因材料、设备等问题影响不能按期整改时,必须提前写出延期处理的申请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报安监科备案。)每拖一天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元,罚单位500元。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后,必须及时反馈给安监科信息办,否则按未按期完成论处。
第二十二条矿召开的各种会议在会议期间,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将手机关闭或打在振动上,否则,每发现有一人手机响,罚责任者50元;矿规定的各种会议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不按时参加人员,每迟到一次罚50元,每旷会一次罚100元。
第二十三条矿调度室每天必须有矿级领导(含副总)、生产、机电管理人员、调度员各一人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离矿;调度员不得离开调度室(吃饭、方便除外,但必须有生产、机电值班的管理人员代听电话);生产、机电管理人员值班期间离开调度室时,必须向值班调度员说明去向;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交接班时必须有重点的监听区队的汇报;值班矿领导按时向公司汇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否则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四条矿安监科每天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和一名信息员在信息办值班。值班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听盯班安监员的井下班汇报和主持盯班安监员的班前会,全面掌握井下安全情况;值班信息员必须对安全信息及时筛选、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处理解决。否则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100员。
第二十五条区队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必须亲自主持召开班前会,详细布置、安排安全工作,根据现场安全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措施和要求,并明确责任人,且作好记录;否则,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100元;
第二十六条矿和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故脱岗一次罚款100元。不执行矿有关规定提前离岗、脱岗,因而造成事故的,扣罚责任者300~1000元。
第二十七条采、掘、运、安装区队,每小班必须有一名区队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带班人员必须同职工一起上、下井,并做到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出现一次空班罚区队长200元,带班责任人500元;
第二十八条:矿每小班必须有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井下现场带班,并亲自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同职工一起上、下井,且做到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汇报矿安监科和调度室,矿调度室要立即汇报有关矿领导,通知有关科室、区队,有关科室、区队的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否则,每次对责任者200~1000元。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后,由主要业务科室、安监科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分析,重伤以上事故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重伤、二级非伤及以上事故由分管矿领导、主管业务科室组织调查分析;轻伤及三级非伤事故由主管业务科室、责任区队组织调查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分析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后必须分析出事故发生原因、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处理意见,主管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否则,扣罚有关责任者100~500元;所发生事故与当班安监人员及去现场检查的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有关时,根据事故性质给予有关人员100~5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各类工程质量、设备安装质量必须经检查验收,每缺一次,罚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100~1000元。
第三十二条全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在矿的矿领导(含副总)、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的负责人、采、掘、机、运、通、准备区队的主要负责人都必须按时参加(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并签字报安监科存档),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三条矿安监科下卡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反馈的,每拖一天罚单位200元/条。
第三十四条对矿、安监科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动态检查查出上安全检查表的隐患,不按时整改、反馈的,每拖一天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条,情况反馈不属实、存在的问题反复出现的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以及上级其他部门来矿检查出的重要安全隐患,每条对责任单位罚1000元;到期不按时整改的,每拖一天罚单位500元。
第三十六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在作业前5~10日对现场调查后编制,《作业规程》要与现场实际相符可行。不按要求编制送审的,每次罚单位技术主管100~500元。各有关科室接到作业规程后,2日内必须组织审批,否则罚分管责任人50~300元。
第三十七条《作业规程》学习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学习考试的人员上岗,按违章论处,每次罚责任者50元;贯彻作业规程要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学习日期、考试成绩等,否则,缺一人罚单位主管技术员50元。严格按规程“十个环节”(编制、审批、干部学习、工人学习、考试、补课签字、现场实施、复查规程、检查补充、再贯彻)操作。否则每少一个环节罚责任者5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采掘施工地点在开工前,必须配备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牌板(含支护断面图、爆破三视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等)和班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否则每拖一天罚施工单位100元。
第三十九条由于保管不善,隐患查处登记台帐每缺一页罚责任者1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每缺一页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四十条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次罚100元;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每次对责任者罚100元,对责任单位罚1000元;特殊工种资格证必须按期审核,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井下工作现场,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安监员必须挂上停止作业牌,并汇报安监科和调度室,任何人不得强行做与整改隐患无关的工作。否则,对负责该地点的单位罚款1000元。隐患消除后,由安监员亲自将挂牌摘下,其它任何人不准摘牌或无故挪动、损坏,否则,加罚100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矿、区队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300~1000元罚款。
1、不执行上级发布的指示和命令、决定等,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导致工人无章可循,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现场管理混乱的;
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安排无证人员或培训考试不及格人员上岗操作而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设备缺陷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5、作业人员因患有某种病症,应调离岗位而未作调离造成事故的;
6、在工作中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教育的;
7、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按时编制和不按季修改、补充,不认真传达贯彻执行的。
第四十三条巷道贯通时,测量部门未按规定及时下达贯通通知书,每拖一天对责任者罚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地质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搞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否则每违犯一次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具备开工条件而挂牌开工的,罚责任者100~500元。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例: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
| 适配人群 | 矿长,班组长,安全科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隐患上报,停产整改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故伤着人,想早点发现矿里不安全的地方,大家干活心里踏实点。钱要花在刀刃上,慢慢把老问题都解决掉。 | ||
| 适用范围 | 神仙坡煤矿所有人,从矿长到一线工人,一个都不能少。 | ||
| 职责分工 | 矿长带头抓总,各科室连队一把手管自己地盘,班组长盯现场,工人查自己岗位。信息站登记分类,财务科管钱,技术科看整改办法靠不靠谱。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分大小两类,小的马上改,大的得停工整。谁管的地盘谁负责查,发现隐患得赶紧报,不能拖不能瞒。 | ||
| 监督与罚则 | 成立排查小组,日常检查 定期汇总。隐患登记建台账,整改后要验收。报隐患有奖,50到500元不等;不报不改就罚,50到500元,再犯加倍。打击报信人直接重罚。 | ||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神仙坡煤矿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连队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管理科、矿领导报告。
(三)、井口信息站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级或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2、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二)、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连队,连队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报告形式
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整改负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登记记录表上填写清楚,由信息管理员统计并填写隐患通知卡下发责任单位。
(三)、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隐患通知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报安全科验收作。各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由公司相关部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四)、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台帐。
六、奖惩
(一)奖励
1、排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二)惩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罚款50-200元。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神仙坡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双倍处罚。
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学习,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全教育合格并处罚后方能上岗。
5、对通知整改的隐患却未及时整改,按情节严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并督促继续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例:x煤矿安全交接班
| 适配人群 | 操作工,班组长,设备巡检员 | 使用场景 | 交接班,设备巡检,上岗前核查 |
|---|---|---|---|
| 制定背景 | 怕接班人喝酒误事,怕交接不清出事故,想让换班顺顺利利。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倒班的工人,特别是交接班那会儿。 | ||
| 职责分工 | 交班的人要讲清楚,接班的人要听明白,班长偶尔来瞅一眼。 | ||
| 管理规定 | 不准喝酒上岗;提前十分钟到;有病容不交接;设备情况要说全;一起查设备;签字才走人。 | ||
| 监督与罚则 | 班长每天翻记录本看签字没;没签字就扣当班两人各5元;三次不签字找组长谈话;记录本丢了重买。 | ||
1、接班人上班前不准喝酒。
2、接班人提前10分钟到岗位进行交接班。接班人不到交班人员不准离岗。
3、交班人发现接班人喝酒和有病容不准交接。
4、交班人必须把设备运转情况、使用工具向接班人如实交待清楚。
5、交接人员共同对设备巡回检查一遍,接班人详细查看运转记录及工具。
6、交接人员完成交接事项,双方同意后在运转记录上签字,交班人方可离岗。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例:煤矿安全投入保障
| 适配人群 | 企管科负责人,生产科工程师,机电科技术员 | 使用场景 | 煤矿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六大系统建设 |
|---|---|---|---|
| 制定背景 | 煤矿安全老出问题,设备旧、环境差、工人不安全。得有笔专款修设备、改环境、保人命。上面文件也要求这么做。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科室和一线作业人员,管安全花钱的事儿。 | ||
| 职责分工 | 企管科牵头管钱和计划,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这些干活,安检科盯着花得对不对,财务部管账。 | ||
| 管理规定 | 每吨煤提25元专款专用,只许花在安全上,不准挪用,不准混着其他钱一起花。 | ||
| 监督与罚则 | 每月报计划、查进度、交报表,迟交扣分,乱花钱要追回还罚培训,大项目得层层审批才准动。 | ||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费用(以下简称安全费用)投入管理,建立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不断完善安全设施,提高安全装备水平,改善作业环境,保障作业人员安全,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____]16号)、《煤矿安全费用管理办法》(煤矿化工〔____〕715号)以及《煤矿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投入保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煤矿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费用的提取
第二条 煤矿安全费用每月按照原煤实际产量从成本中提取,提取标准为每吨25元,专门用于矿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及其它与安全直接相关投入的资金,包括企业申请国债资金补助的项目资金。
第三章 职责及权限
第三条 企管科职责:安全费用的牵头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安全费用的年度计划汇总、上(申)报;负责月度计划的上报和下达、监督落实;及时建立安全费用管理档案;负责建立安全费用项目管理台账,做到账目、项目相符;负责安全投入效果评价以及与安全费用相关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生产科职责:负责通风、防尘、井下防灭火、防治水、防瓦斯等系统灾害治理工程,事故逃生和紧急避难设施的配置,分管范围内的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的推广应用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计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五条 机电科职责:负责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防治水、防瓦斯等系统设备改造,供电、运输设备设施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实施煤矿机械化改造,完善煤矿井下压风自救、供水施救系统,分管范围内开展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评价、咨询,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设施和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六条 调度室职责:负责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和通信联络系统,应急救援技术装备、设施配置和维护保养,分管范围内的开展的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七条 安检科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分管范围内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等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所有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及支出的审核,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八条 保卫科职责:负责地面防灭火设备改造和灾害治理工程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九条 劳资科职责:负责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条 培训办职责:负责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一条 政工科职责:负责安全生产宣传以及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的计划编制、实施和管理,负责业务范围内安全费用项目的完成验收,并建立验收记录。
第十二条 财务部职责:负责煤矿安全专项资金的筹措工作,保证安全专款的及时提供;负责安全费用提取、单独建账等财务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各部门权限
各部门可依据本部门的职责划分,有根据安全管理需要进行相关的安全设备、设施购置和改造向矿建议,对计划批准项目进行实施的权利,矿其他部门应予以配合和支持,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挠、消极配合安全项目的实施。
第四章 计划的编制
第十四条 年度计划编制
每年末由矿长主持,生产副矿长、总工程师、安监处长、机电副矿长、经营副矿长、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供应科、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企管科、政工科参加研究编制年度煤矿安全费用投入计划,经企管科汇总,安检科审查、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批后上报公司。
第十五条 月度计划编制
每月26日中午12点前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政工科、安检科等责任科室将分管的安全费用项目月度计划报企管科,计划中要标明项目工程量和所需资金等内容,企管科汇总编制矿月度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并在当月生产计划会上进行研究后由各责任科室进行重新修改,企管科再次汇总,经安检科审查、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批后于每月30日下午5点前上报公司。
第五章 安全费用的使用管理
第十六条 使用范围
煤矿安全投入主要用于煤矿安全生产改造和重大隐患治理支出;完善煤矿井下监测监控、人员定位、紧急避险、压风自救、供水施救和通信联络安全避险“六大系统”支出;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安全生产检查、评价、咨询、标准化建设支出;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安全生产适用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十七条 使用审批程序
1、矿提取资金全部上交正龙公司财务部;月度需用资金由矿各相关部门提出使用计划,经企管科汇总后交正龙公司财务部统一向公司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公司审批拨款后由矿企管科统一安排在计划内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2、对于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正常的工作面底板加固除外)、单台(套)超过20万元的设备,经矿研究同意后向煤矿公司提出安全资金计划申请,经煤矿公司有关部门组织技术论证审批通过后,矿相关部门方可组织实施。
3、对于列入年度安全费用计划中的项目,除第2项须向煤矿公司单独申请外,其他计划内项目,由业务科室在实施前列入月度安全费用计划,经企管科汇总、安检科审查、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批后使用部门按计划组织实施。
4、对于年度计划中未列支项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矿生产、机电等业务部门审核,安检科审查,总工程师批准,经矿长审批同意后使用部门方可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使用管理
1、在生产过程中,凡列入计划内的安全费用项目,由矿安检科负责监督责任部门实施。
2、单项工程超过50万元的项目(正常的工作面底板加固除外),作为安全费用重大支出项目纳入到安全费用项目管理,项目牵头单位必须提供设计图纸、措施方案、工程进度报告、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企管科每月初将上月项目梳理后反馈至各部门,项目牵头单位负责每月5日前将上月项目工程验收报告报至企管科存档,其余资料(项目设计图纸、措施方案、工程进度报告等相关资料)自行整理留存。
3、在本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内,各责任科室应将安全费用优先用于满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对矿安全生产提出的整改措施或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所需的支出。
4、煤矿提取安全费用实行专户核算,按规定范围安排使用。矿安全费用支出以满足安全生产为原则,不受安全费用提取额的限制,当年计提安全费用不足的,超出部分按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5、对于安全费用中列支的各项支出与生产经营支出容易混淆的费用,一是坚持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原则;二是坚持与安全费用预算相结合的原则;三是坚持分配依据不充分时不计入安全费用的原则。
第十九条 业务科室对分管项目安全费用支出中的设备、设施、材料及配件的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对不按煤矿安全费用投入计划使用的区队,除追回不合理使用的设备、设施、材料及配件外,将对其负责人和材料管理人员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安全强制性培训学习,对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制定不周密,使用、管理和监督不到位的责任科室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每月4日17:00前由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政工科将分管项目的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报企管科,企管科于每月6日17:00前将安全费用投入计划完成情况和财务部核对后编制全矿的月度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统计报表,经安检科审查后,报总工程师审核,矿长审批后上报煤矿公司规划发展部、安监局。
第二十一条 管理考核
1、每月4日17:00前由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安检科、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政工科将分管项目的安全费用计划完成情况报企管科。
2、每月26日中午12点前生产科、机电科、调度室、劳资科、培训办、保卫科、政工科、安检科等责任科室将分管的安全费用项目月度计划报企管科。
3、以上资料各分管部门不按照规定期限上报的,一律按照迟报1分/天在当月内部市场化考核中予以扣减。各分管部门必须保证上报资料的质量,对上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具体情况给予内部市场化考核1-3分的处罚。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二条 安全费用作为本矿的安全投资专款专用项目,任何人不得挪用或转给其它项目。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例:煤矿安全宣誓
| 适配人群 | 调度室主任,检身工,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调度会前,入井前,班前仪式 |
|---|---|---|---|
| 制定背景 | 大家安全意识松懈,下井前容易马虎,想用宣誓提醒每个人绷紧安全这根弦。 | ||
| 适用范围 | 榆树岭煤矿所有干部、技术人员、入井工人。 | ||
| 职责分工 | 调度室主任负责调度会前宣誓,检身工负责井口宣誓,安监科抽查监督。 | ||
| 管理规定 | 必须起立、握拳放右耳侧、面向誓词牌、声音洪亮、节奏清晰、不许敷衍。 | ||
| 监督与罚则 | 没宣誓或不严肃,主持人罚100元,本人罚50元,还要当场补宣。安监科不定期去现场看,拍照片留记录。 | ||
1、各级领导、技术人员,每次调度会前,在矿调度会议室,由调度室主任主持安全宣誓。
2、干部工人入井人员每班次入井前,在井口,由检身工主持,进行入井前安全宣誓。
3、榆树岭煤矿安全誓词:
我宣誓,为了自己和家人的幸福,在工作中,坚持安全第一,做到“四不伤害”,杜绝“三违”,服从管理,信守承诺,履行职责。宣誓人:xxx
4、宣誓时,必须全体起立,右手握拳置于右耳侧,右肩上端处,面向安全誓词牌板。要声音洪亮,精神振奋、言词清晰、节奏感强,体现兵团人艰苦创业的精神面貌。
5、不进行安全宣誓,对负责主持安全宣誓的主持人罚100元,对应当宣誓又没有宣誓的人员、在宣誓过程中不严肃的人员罚款50元,并重新补上安全宣誓。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例:煤矿安全学习
| 适配人群 | 矿长,安全矿长,生产副矿长 | 使用场景 | 安全培训,会议贯彻,考核上岗 |
|---|---|---|---|
| 制定背景 | 矿上安全培训老是断断续续,学完不考没人管,怕出事。 | ||
| 适用范围 | 矿长、安全矿长、技术员、生产副矿长、所有安全管理人员。 | ||
| 职责分工 | 矿长带头学,安全矿长和技术员组织学,生产副矿长负责传达落实。 | ||
| 管理规定 | 每三个月学一次,每次不少于5天;必须参会、必须考试;没考或不及格不能上岗。 | ||
| 监督与罚则 | 学完当场考试,不及格的停岗补考;矿长抽查学习记录,发现没学的点名批评;连续两次不及格调离岗位。 | ||
一、 矿长、安全矿长、技术员负责对本矿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负责人进行三个月一次的安全技术和法律法规学习,且学习时间不得少于5天。
二、 矿长或本矿其他主要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开的安全生产会议,并认真学习和领会会议精神。
三、 生产副矿长负责组织本矿相关人员对上级部门召开的会议精神和下达的有关文件进行学习,并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和文件精神。
四、 每期的安全学习结束后都必须进行一次考试,凡未经考试或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从事其本职工作。
五、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煤矿安全奖惩制度范例:煤矿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 适配人群 | 安检员,班组长,科队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安全检查,隐患整改 |
|---|---|---|---|
| 制定背景 | 怕出大事故,现场乱糟糟的没人管,领导责任不清,大家安全意识太淡。想把隐患早点揪出来,别等出事才后悔。 | ||
| 适用范围 | 公司所有井口、各科队、班组、安检部、职能部室,还有每个下井的人。 | ||
| 职责分工 | 经理总负责,副经理管自己那块,部长盯业务范围,科队长守作业点,安检部收隐患、盯整改、打分考核。 | ||
| 管理规定 | 隐患要当场登记,写清地点、类别、级别;c1级以上必须发整改单;谁查谁签,不能糊弄了事。 | ||
| 监督与罚则 | 调度会天天通报c1级隐患,a、b级每月上报;整改完要签字返单;没按时改就罚款,c3罚20,c1罚100,超期每天加100;误报也罚。 | ||
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的主要手段之一,为了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职能 部门的业务保安责任制及各生产科队、班组、个人的安全意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规范隐患排查,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作如下规定望认真执行。
一、组织机构及责任划分
(一)、组织机构
公司成立隐患排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检部
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成员:
各单位相应要设立隐患排查机构,指定专门负责人,并将机构及日常变动报安检部备案。
(二),职责分工
1、公司经理对公司各井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
2、各分管副经理、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对分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全面管理责任;
3、各职能部室的部长(主任)负责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对本业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负直接管理责任;
4、各生产科(队)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各作业地点的隐患排查负直接管理责任;
5、安检部负责全矿隐患排查的收集、确认、统计、上报工作和对隐患整改的检查,落实与考核工作。
二、隐患的定义、分级与分类
1、隐患的定义
隐患是指煤矿生产现场、技术管理、装备设施等所存在的可能导致事故的各种不安全因素。
2、隐患的分级
按隐患严重程度,解决难易分为三级abc
a级:难度大,矿自身解决不了,须由集团公司解决的隐患;
b级:难度较大,科(队)解决不了,须由矿解决的隐患;
c级:难度较小,由科队(厂)、职能部门必须解决的隐患;
c1级:严重性质隐患;
c2级:一般性质隐患;
c3级:轻微性质隐患。
3、隐患的分类
按事故隐患的种类,可分为:顶板、运输、机电、通风、瓦斯、煤尘、放炮、火灾、水害和其它共十类。
三,隐患的排查、确认、上报、处理
(一)隐患排查
以下检查方式排查的隐患,由安检部、职能部室、生产科(队)逐项收集、筛选、初步确认、分级登记及上报、整改处理:
1、上级煤矿安全监察部门、集团公司对各矿井进行的安全监察或安全检查所查出的安全事故隐患;
2、矿采取各种形式进行的安全办公检查、安全专项检查或其它检查中查出的隐患;
3、各职能部室、生产科(队)月度,季度各种检查查出的隐患;(由职能部室、生产科队及时上报安检部)
4、各级管理人员日常深入生产现场查出的隐患;(所有管理人员到调度室登记检查台帐,由调度室汇总上报安检部)
5、安全检查员汇报的隐患;
6、职工举报的隐患。
(二)、隐患确认
1、各单位或安全管理人员经过现场检查,对所发现的隐患应与确认标准相对照,按标准的分类、分级逐项登记,便于上报与处理;
2、登记隐患时应注明发生地点、部位;说明隐患类别、级别;简要说明隐患产生原因及后果;要有排查人及现场负责人的签证。
3、对于c级隐患,一时难于定性的,由职能部门或安检部门确认。对于a、b级隐患难于定性的由总工程师或生产副经理召*议确认。
4、c1级(含c1级)以上性质较严重的隐患,必须由安检部以“四定”的方式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单位、负责人、时间,并进行跟踪复查,对在规定日期未整改又未说明原因的给予处罚,造成隐患事态扩大或发生事故的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隐患上报
1、矿组织的安全办公会及各类专项检查,应在采、掘工作面现场召集被检查单位负责人,及时通报检查的隐患和要求整改的意见,由专人做好笔录备案;
2、各级管理人员、安全检查员下井发现的安全隐患尽可能在现场交待清楚并提出整改要求。升井后及时填写台帐,由安检部或调度室按隐患性质以“四定”及“口头”形式通知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处理;
3、对发现的c1级及以上隐患,由安检部在次日调度会上对其发现及整改情况进行简要通报,督促隐患单位按要求进行整改与处理;
4、对于发现a、b级隐患,各单位必须及时汇报于公司领导或分管领导,便于及早分析确认和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对于上报集团公司的隐患必须由公司负责人确认后方可上报;
5、各单位利用班前会将当前存在隐患的范围,影响程度等向班组长及员工交代清楚,使每个员工都做到心中有数,便于落实隐患整改的进展情况。各级值班人员要加强现场巡视,特别是一些重要工程、临时工程要加强监督,随时捕捉新的隐患信息,并进行处理;
6、各单位值班干部每班班中汇报生产情况时,要将隐患向调度室汇报,调度员必须耐心做好记录并指导现场进行整改处理。职能部室和生产科(队)都要设专人负责隐患排查工作的日常事务,因事不能履行职责时,单位要委托临时人员代办,保证隐患排查工作的正常进行。a、b级隐患在整改完成前必须月月上报,同时要制定安全措施,而且措施必须规范化,安检部要严格监督检查。
(四)、隐患处理
1、隐患排查工作应列入各单位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指定专人负责。要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建立隐患排查台帐,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考核兑现,形成从上到下,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控制和排查网络;
2、a级隐患由公司确认后由安检部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负责落实整改的计划、资金和相应措施,分管领导负责制定临时措施并督促催办,安检部督促检查整改和措施落实情况并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安监局汇报;
3、b级隐患由公司分管领导负责整改,督促有关部门排计划、列
资金、购设备、定措施,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安排整改,同时公司要制定防范措施,并严格监督执行。每月由安检部牵头,有关职能科室参加,对隐患采取相应整改措施,进行跟踪检查,检查后写出局面汇报材料;
4、c级隐患由安检部或其它职能部门给科(队)下“四定”表,由科(队)整改,单位接到通知后,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布置整改与处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隐患的处理。对已处理完的a、b、c1级隐患要填写通知书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后返交矿安检部;对以处理完的c2、c3级隐患由班组负责人签字后返本单位备案;
5、各职能部室(生产、机电、通风、调度、地测)对系统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措施,狠抓落实和整改.对查出的a、b、c1级严重隐患要认真填写隐患登记台帐,待隐患处理完成后,将隐患通知书由部室负责人签字后,返回矿安检部。
四、隐患的复查与处罚
1、对c级隐患复查由安检部组织本部门安检员或有关科室参加,应按时进行复查,并及时登记与考核;各业务部室按系统把上月报的a、b级隐患,在当月每旬进行一次跟踪检查,并将检查结果交矿安检部备案;
2、本单位查出的隐患不罚款,由本单位负责登记、整改、复查、并将结果报安检部,但不按时整改按规定罚款;
3、本单位班组长或安检员填写的隐患问题,要报本单位登记处理,如本单位不能处理应在隐患表中注明,或由本单位上报安检部,由安检部统计、协调、下通知单处理;
4、对c级隐患的处罚:非本单位职工查出的隐患,对责任单位每条c3级隐患罚20元;每条c2级隐患罚50元;每条c1级隐患罚100元;职能部室未检查的隐患而公司或上级部门检查出,执行如上责任单位处罚标准;
5、未按期进行整改的隐患处罚:每条c3级隐患罚50元,每条c2级隐患罚100元,每条c1隐患罚200元,此后每增加一天每条加罚100元,直至整改完毕为止,单位对隐患的罚款要落实到责任者头上;
6、查隐患者必须熟练掌握隐患标准和有关安全质量标准,凡经落实属误报或错报隐患者,对查隐患者对等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