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 适配人群 | 安全领导小组,通防科长,通风队长 | 使用场景 | 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重大风险研判 |
|---|---|---|---|
| 制定背景 | 矿上安全情况老变,得常开会看看哪出问题了,赶紧想办法解决隐患,别让事故冒出来伤着人。 | ||
| 适用范围 | 管全矿所有科室、队组和相关技术人员。 | ||
| 职责分工 | 蔡永全当组长带头开,程明他们几个副组长帮着干,各科队长都要来汇报、落实、被检查。 | ||
| 管理规定 | 每月25号下午必须开会,正职必须到,不能随便请假,汇报要实,落实要快,不准插话乱说。 | ||
| 监督与罚则 | 开会时查上次安排的事办没办,没办好就问为啥,迟到早退旷会都罚钱,纪要漏发也罚,综合办盯着催着改。 | ||
为适应矿安全生产动态,综合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安全工作实效,及时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措施,消除事故隐患,保障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事故发生,特建立安全办公会会议制度。
一、组织机构的组成
组 长:蔡永全
副组长:程 明、田应雄、刘 勇、刘胜银
成 员:安全科负责人、技术科负责人、通防科长、通风队长、生产调度主任、施工队负责人、技术、测量技术员、监控队长、办公室主任
二、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指令和安全工作会议精神。
2、认真听取、掌握各职能部门和安全部门关于“三大规程”的执行情况,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和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隐患,讨论制定解决处理措施、办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限定时间落实整改。
3、研究落实“一通三防专项治理”、“防突”、“防治水”及“安技措”安全资金的投入,不断提高矿井安全装备水平。
4、对发生各类重大及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落实对事故责任者及严重“三违”人员的处理意见,吸取教训,制订防范措施。
5、检查安全办公会议确定工作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完成较好的要肯定成绩,对完成不好的要追究原因和责任。
6、适时研究、制订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的群众性安全生产活动,努力推动矿井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会议内容及程序
1、安全办公会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主持,组长不在矿时,由第一副组长主持。
2、安全科汇报内容:
⑴月安全效果;
⑵月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⑶月解决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
⑷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问题及隐患;
⑸月安全工作重点及安全工作计划;
⑹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3、生产技术科汇报内容:
⑴月技术工作开展情况;
⑵月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情况;
⑶月安全生产主要工作及解决的问题;
⑷目前存在的问题及下下步技术工作重点与安全生产计划;
⑸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4、机电部门汇报内容:
⑴月供电、提升、运输方面工作情况。
⑵月解决的问题及隐患;
⑶下月专业工作计划及重点;
⑷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5、通防部门汇报内容:
⑴月“一通三防”、“防突”、“防治水”工作开展情况;
⑶目前存在的问题,隐患及下月工作计划;
6、供应部门汇报内容:
⑴安全生产设施、设备、材料的供应、消耗情况;
⑵安全资金的投入情况;
⑶需提请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
7、综合办汇报内容:
⑴月职工流动、体检情况;
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
⑶食堂管理情况;
⑷需提请安全办公研究的事项。
8、研究会议上提请研究的事项。
9、安全领导小组副组长对分管工作安排、布置。
10、安全领导小组组长作会议总结,裁决安全办公会研究的事项,布署下步安全生产全面工作。
四、会议制度
1、每月25日下午16时00分准时召开安全办公会。
2、参加安全办公会的人员必须是各职能部门正职及技术技术员,原则上不准请假,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会议的,必须向组织会议的领导请假,方可让副职替代开会,否则按旷会处理。
3、凡是在会上研究安排落实的工作及其它事项,有异议和困难,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完成或不能处理的,可以提出,否则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各部门必须如实汇报职能范围内需要矿平�解决的安全问题和隐患。
5、会议必须回顾上次安全办公会议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对工作不落实的部门和人员逐级追究责任。
6、会议上必须研究分析近阶段矿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部署和落实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
7、凡参加会议人员不得缺席、迟到、早退,迟到一次罚款20元,早退一次罚款30元,旷会一次罚款50元。
8、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对会议内容认真记录,会后认真贯彻落实会议安排的各项工作,对会议内容落实负责。
9、综合办必须根据会议内容下发会议纪要,一次未下发一次罚款50元,并要求立即改正。
10、会议发言顺序:(采掘队)---机运队---通防队---监控室---调度室---后勤部门---技术员---通防科---安全科---机电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矿长---安全矿长。
11、部门发言时,其他部门不得随意插话,发言完毕后,若有事项要补充,必须待各部门和相关领导发言完毕后。
12、特殊情况需要召开安全紧急会议时间另行通知。
13、开会期间,与会人员手机调为震动模式,若无特殊情况,与会人员不得接电话,否则一次罚款20元。
14、本制度从____年03月25日开始执行。
赫章县威奢煤矿
____年03月21日
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安全监控人员值班
| 适配人群 | 监控值班员,瓦斯检测员,安全调度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监控,瓦斯超限处置,风速异常响应 |
|---|---|---|---|
| 制定背景 | 怕井下瓦斯超限没人发现,风速突变没人管,监控数据乱记乱报,出事找不到人。 | ||
| 适用范围 | 所有值班人员,井下监控设备相关的事。 | ||
| 职责分工 | 值班员自己干记录和汇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盯结果,安全科存底稿。 | ||
| 管理规定 | 必须持证上岗,字要写工整,数据得真实,电脑只能监控用,不能干别的。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天打曲线图交技术负责人看,安全科收备案;记录不实或漏报,按矿里规定处理;领导不定期查值班本。 | ||
值班人员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具备高度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工作态度要端正,精力要集中,持证上岗。
1、值班人员应熟悉井下各监控设备的安装地点及检测范围。值班期间,如实记录各监控地点的瓦斯浓度、风速及设备运行情况,内容要真实、详细,书写字迹要工整、规范。
2、加强对瓦斯、风速等监测数据变化情况的观察,发现风速异常变化、瓦斯超限等情况时,必须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根据应急处理程序,采取相应措施,并向矿长及矿技术负责人报告。
3、每次汇报情况必须认真填写在值班记录上,内容包括:汇报单位、汇报情况以及采取措施、最终处理结果等。每天的监控数据、变化曲线要及时打印,报矿技术负责人审阅,并送安全科备案。
4、监控电脑为专用设备,不得用于其它无关工作。
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a煤矿安全奖罚
| 适配人群 | 班组长,区队干部,安监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采掘施工,通防管理 |
|---|---|---|---|
| 制定背景 | 国家有安全法律,得保障工人干活不受伤。矿上事故多,怕出事伤人赔钱。想让大家守规矩,别瞎干冒险。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干活的单位和人,包括井下地面所有岗位。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分管矿长管自己那块,总工管通风防瓦斯,安全矿长盯全局。科室区队领导管自己地盘,班组长管班组,工人管自己手里的活。 | ||
| 管理规定 | 不准酒后下井,不准空顶作业,不准带烟火进井,不准违章指挥,不准不按规程操作,不准破坏安全设施。 | ||
| 监督与罚则 | 开会检查、查隐患、罚钱、通报、奖励。安监科天天盯,区队每周查,矿每月开安全会。罚多少写得清清楚楚,谁没做到就扣钱,严重就开除。 | ||
国家对于煤矿有各项安全法律,都要以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安全为主,以下来看煤矿安全奖罚制度:
一、通则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和健康,保护国家资源和财产不受损失,保证《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煤矿安全规程》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的顺利实施,维护职工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不受侵害,实现矿井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我矿范围内施工、生产的所有单位和工作人员。
第三条矿长是全矿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分管矿长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负责;总工程师对“一通三防”和技术管理负责;安全矿长对全矿安全综合监督与管理负责;各业务科室对分管业务保安负责;各单位(科室、区队、)行政正职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单位安全生产负责;各班组长对本班组安全生产负责;各级管理人员必须模范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和法规,保护职工劳动安全权益不受侵害,不得强迫职工冒险作业,杜绝违章指挥。
第四条职工个人是本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法律、法规、措施,认真学习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业务技能,遵守劳动纪律,严禁违章作业。
第五条矿属各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职工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严格禁止任何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第六条实行安全奖惩要坚持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水平,达到安全生产、文明生产的目的。
第七条要依靠科技进步,加大安全投入,不断提高装备水平,为职工创造一个安全的工作环境。
二、奖励
第八条矿工会、行政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情况,适时召开安全表彰会议,表彰奖励为矿井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单位推荐,矿工会、安监处审查,矿安全办公会议批准,给予记功和500~10000元的奖励,并在全矿通报表彰:
1、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避免事故或明显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2、在防止或抢救事故中,使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
3、在抢救事故或抢险救灾中贡献突出的;
4、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的。
第十条在安全生产方面,主动向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对安全有明显效果的,依价值大小奖励200~2000元。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创造发明或进行技术改造,因而解决了重大安全关键问题的,经矿或公司鉴定后,根据贡献大小实行重奖,可一次性嘉奖500~5000元。
第十一条拣到一块炸药,能落实到丢失单位的,奖励100元,落实不到丢失单位的,奖励50元;拣到一发雷管奖励100元,无编号或编号不清的奖励50元。
第十二条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采煤、掘进、机电、提升运输、通防、安监创优、地测防治水、调度、火工品、矿山救护等专业,季度实现动态达标的,对专业人员给予重奖;年度实现动态达标的,对专业负责人和专业人员分别给予重奖。矿井安全生产“双基”建设工作实现公司下达目标的,对有关人员分别给予一定数额的奖励。
第十三条月度、季度、年度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对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分别给予奖励。
第十四条模范执行职工“六项权利”的,由单位推荐,经工会审查,矿安全办公会议通过,对有功人员每次奖励300~1000元。
三、处罚
第十五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严重违章论处,罚款200~5000元。
1、酒后下井者,地面特殊工种酒后上岗者;
2、锚网、锚网喷支护的巷道施工时,连续出现3根锚杆不合格的责任者;
3、锚网喷支护的巷道施工时,未按规定打锚杆、挂网或打锚杆、挂网不合格通过喷浆掩盖的责任者;
4、锚索施工达不到质量要求的责任者;锚索外露长度超规定者。
5、架棚巷道施工时连续出现3架棚不合格的责任者;
6、采煤工作面液压支架或单体支柱连续三架或三棵初撑力达不到规定要求的责任者;
7、采煤工作面上、下出口高度、宽度达不到《作业规程》规定的责任者;
8、采煤工作面移架拖后《作业规程》规定5架以上时的责任者;
9、乘车时,开车信号发出后、未打停车信号或车未停稳进出人车者;
10、斜巷行车时行人不进入躲避洞者;
11、斜巷提升超挂车辆的责任者;
12、提升钢丝绳超规定使用或不使用标准销子的责任者;
13、斜巷提升时不带电放车的责任者;
14、提升运输安全设施未经矿有关部门验收并发放运行许可证,而私自使用的责任者;
15、利用皮带、溜子运送物料或设备(无审批的特殊措施)的责任者;
16、安全设施、安全装置不正常使用的责任者;
17、井下打开矿灯者;
18、地面要害场所岗位工脱岗者,井下要害场所岗位工睡岗者;
19、无规程、措施施工(含补充措施不及时)的责任者;
20、带电作业的责任者;
21、造成电器设备失爆的责任者;
22、各种电气设备保护装置不正常使用者;
23、采煤机、掘进机,内、外喷雾不能正常使用而又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而继续截煤的责任者;
24、采、掘作业时,干打眼的责任者;
25、私自进入采空区的责任者;
26、空顶作业的责任者;
27、耙装机运行期间,耙斗运行范围内有人逗留或作业的责任者;
28、无计划停电、停风造成掘进迎头停风时间超过20分钟的责任者;
29、破坏通防、通讯、安全检测监控设施、设备的责任者;
30、放炮未按规定设置警戒的责任者;
31、不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处理拒爆、残爆的责任者;
32、在提升运输过程中跑车、放大滑导致人身伤害者;
33、井下放明炮、放糊炮的责任者;
34、斜巷提升时,蹬、爬车辆的责任者;
35、乘坐皮带的责任者;
36、携带烟火下井的责任者(因工程需要,有措施及安监科签发的入井证者除外);
37、瓦检员空班、漏检、假检(牌板、报表等)的责任者;
38、瓦斯超限作业的责任者;
39、瓦斯超限时,未制定排放措施私自排放的责任者;
40、私自打开栅栏或密闭进入盲巷的责任者;
41、井下要害场所岗位工脱岗的责任者;
42、丢失火药和电雷管的责任者;
43、盗窃火工品的责任者;私自将火药、雷管带到井上者;
44、炸药、雷管不按规定退库私自存放的责任者;
45、无证放炮的责任者;
46、不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探放水原则,而冒险施工的责任者;
47、故意破坏安全设施、安全装备的责任者;
48、锚杆、锚索私自截断使用的责任者;
49、井下打架斗殴的责任者;
50、盗窃电器设备、电缆、接地线的责任者;
51、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威胁、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2、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第十六条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特别严重违章论处,罚款1000~5000元,并给予开除矿籍留矿察看的处分,同时严肃追究责任者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发生重大事故,不及时汇报、不积极抢救或临阵脱逃者;
2、造成重大非人身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3、造成重伤事故的直接责任者;
第十七条区队被矿或上级检查集体罚款的,区队班子成员承担罚款数额的30%,剩余部分从区队当月工资总额中扣罚。
第十八条区队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召开安全生产研究会议,不按时组织安全活动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无会议记录或记录不全不细,无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的,每次罚责任人50元(查资料记录),罚责任单位300元;不按规定进行每日一次的隐患排查,每少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责任单位500元;排查出的问题未认真组织整改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十九条矿每月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议,无故不按时召开或不解决具体安全问题,每一次罚矿长200元(矿长不在时,罚代理者)。应参加者每迟到一次罚50元,每旷会一次罚100元。
第二十条每月24日前,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人员召开一次全矿重大隐患排查会议,并将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情况及时汇报公司。否则,每缺少一次,罚总工程师200元,对不按时参加会议者每次罚100元。
第二十一条未按规定整改重大隐患(若因材料、设备等问题影响不能按期整改时,必须提前写出延期处理的申请报告,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签字后报安监科备案。)每拖一天罚单位第一责任者100元,罚单位500元。重大隐患整改落实后,必须及时反馈给安监科信息办,否则按未按期完成论处。
第二十二条矿召开的各种会议在会议期间,参加会议人员必须将手机关闭或打在振动上,否则,每发现有一人手机响,罚责任者50元;矿规定的各种会议无特殊原因必须按时参加,不按时参加人员,每迟到一次罚50元,每旷会一次罚100元。
第二十三条矿调度室每天必须有矿级领导(含副总)、生产、机电管理人员、调度员各一人值班,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得离矿;调度员不得离开调度室(吃饭、方便除外,但必须有生产、机电值班的管理人员代听电话);生产、机电管理人员值班期间离开调度室时,必须向值班调度员说明去向;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井下各作业地点的安全生产情况,交接班时必须有重点的监听区队的汇报;值班矿领导按时向公司汇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否则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四条矿安监科每天必须有一名管理人员和一名信息员在信息办值班。值班管理人员,必须亲自听盯班安监员的井下班汇报和主持盯班安监员的班前会,全面掌握井下安全情况;值班信息员必须对安全信息及时筛选、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处理解决。否则每有一项达不到要求,罚责任人100员。
第二十五条区队干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时必须亲自主持召开班前会,详细布置、安排安全工作,根据现场安全实际情况,提出针对性措施和要求,并明确责任人,且作好记录;否则,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对责任人罚100元;
第二十六条矿和各基层单位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无故脱岗一次罚款100元。不执行矿有关规定提前离岗、脱岗,因而造成事故的,扣罚责任者300~1000元。
第二十七条采、掘、运、安装区队,每小班必须有一名区队管理人员现场带班,带班人员必须同职工一起上、下井,并做到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出现一次空班罚区队长200元,带班责任人500元;
第二十八条:矿每小班必须有一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到井下现场带班,并亲自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同职工一起上、下井,且做到现场交接班,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二十九条发生事故后,事故单位要立即汇报矿安监科和调度室,矿调度室要立即汇报有关矿领导,通知有关科室、区队,有关科室、区队的负责人必须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并尽可能保护好事故现场。否则,每次对责任者200~1000元。
第三十条事故发生后,由主要业务科室、安监科召集有关单位和人员参加分析,重伤以上事故由矿长组织有关人员协助上级事故调查组调查分析;重伤、二级非伤及以上事故由分管矿领导、主管业务科室组织调查分析;轻伤及三级非伤事故由主管业务科室、责任区队组织调查分析。事故调查处理分析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分析事故后必须分析出事故发生原因、事故责任者、提出防范措施和对责任者处理意见,主管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写出事故分析报告,否则,扣罚有关责任者100~500元;所发生事故与当班安监人员及去现场检查的机关工作人员失职有关时,根据事故性质给予有关人员100~500元的处罚。
第三十一条各类工程质量、设备安装质量必须经检查验收,每缺一次,罚分管科室主要负责人100~1000元。
第三十二条全矿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在矿的矿领导(含副总)、安全生产业务科室的负责人、采、掘、机、运、通、准备区队的主要负责人都必须按时参加(有事不能参加时必须经矿长批准并签字报安监科存档),否则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第三十三条矿安监科下卡的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或反馈的,每拖一天罚单位200元/条。
第三十四条对矿、安监科及各业务主管部门动态检查查出上安全检查表的隐患,不按时整改、反馈的,每拖一天罚单位负责人100元/条,情况反馈不属实、存在的问题反复出现的将加倍处罚;
第三十五条对公司、以及上级其他部门来矿检查出的重要安全隐患,每条对责任单位罚1000元;到期不按时整改的,每拖一天罚单位500元。
第三十六条《作业规程》、施工措施要在作业前5~10日对现场调查后编制,《作业规程》要与现场实际相符可行。不按要求编制送审的,每次罚单位技术主管100~500元。各有关科室接到作业规程后,2日内必须组织审批,否则罚分管责任人50~300元。
第三十七条《作业规程》学习考试不合格或未参加学习考试的人员上岗,按违章论处,每次罚责任者50元;贯彻作业规程要登记参加人员姓名、学习日期、考试成绩等,否则,缺一人罚单位主管技术员50元。严格按规程“十个环节”(编制、审批、干部学习、工人学习、考试、补课签字、现场实施、复查规程、检查补充、再贯彻)操作。否则每少一个环节罚责任者50元,因此造成事故的,加重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采掘施工地点在开工前,必须配备符合现场实际的施工牌板(含支护断面图、爆破三视图、爆破说明书、避灾路线等)和班隐患排查登记台帐,否则每拖一天罚施工单位100元。
第三十九条由于保管不善,隐患查处登记台帐每缺一页罚责任者100元,若查不出责任人每缺一页罚责任单位200元。
第四十条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否则每次罚100元;违章指挥无证人员上岗,每次对责任者罚100元,对责任单位罚1000元;特殊工种资格证必须按期审核,否则,对责任者处以50~100元罚款。
第四十一条井下工作现场,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安监员必须挂上停止作业牌,并汇报安监科和调度室,任何人不得强行做与整改隐患无关的工作。否则,对负责该地点的单位罚款1000元。隐患消除后,由安监员亲自将挂牌摘下,其它任何人不准摘牌或无故挪动、损坏,否则,加罚1000元,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要视情节轻重给予矿、区队和有关科室主要负责人300~1000元罚款。
1、不执行上级发布的指示和命令、决定等,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
2、由于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设施和操作规程不健全,导致工人无章可循,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现场管理混乱的;
3、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安排无证人员或培训考试不及格人员上岗操作而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运行,设备缺陷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又不采取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5、作业人员因患有某种病症,应调离岗位而未作调离造成事故的;
6、在工作中不认真执行“作业规程”,发现违章作业不制止、不教育的;
7、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不按时编制和不按季修改、补充,不认真传达贯彻执行的。
第四十三条巷道贯通时,测量部门未按规定及时下达贯通通知书,每拖一天对责任者罚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
第四十四条在矿井开采过程中,地质部门必须按规定及时搞好地质预测、预报工作,否则每违犯一次罚责任者100元;造成事故的按事故分析处理意见进行处理。不具备开工条件而挂牌开工的,罚责任者100~500元。
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安全检查
| 适配人群 | 矿长,安全副矿长,技术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煤矿生产,井下作业,安全大检查 |
|---|---|---|---|
| 制定背景 | 煤矿事故多,隐患老不除,得有规矩管安全检查。怕出事,想提前把问题揪出来。 | ||
| 适用范围 | 全矿所有人,从矿长到井下工人,所有生产地方和设备。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分管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各管一块。安全员天天跑现场,班组长开工前先查一遍。 作业人员自己也要查环境和设备。 | ||
| 管理规定 | 每月至少查一次,半年搞大检查。下井必须查安全,检查要填表,隐患要定人定时改。 | ||
| 监督与罚则 | 查完马上写清楚问题、谁改、啥时候改完。不认真查或不整改出事了,要罚钱。安全员能叫停作业、撤人、开罚单。 | ||
第一条根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和《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煤矿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煤矿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依照本制度进行安全检查,不断改进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促进安全生产。
第三条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安全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政府有关部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进行安全检查、监察时,车间、班组、有关人员要积极予以配合。
第四条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第五条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
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得到贯彻落实,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职工培训计划执行情况。
2、 是否树立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否将安全放在生产的首位。
3、 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适宜,内容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处于执行状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
4、 安全管理保障体系是否满足管理需要并发挥作用,职工是否树立了安全生产意识,是否形成了全员参加的管理网络。
5、 作业场所是否存在环境、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否落实隐患治理措施。
第六条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1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第七条 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1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第八条 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1、 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下井指挥生产,必须同时检查安全工作。
2、 安全检查人员要经常深入井下作业现场检查,每月不少于20次。
3、 班组长作业前,必须对作业现场全面的安全检查。
4、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应对作业环境、使用的设备进行认真检查。
第九条 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检查前制定安全检查表,检查中应认真依照安全检查表逐项检查、填写。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时间和责任人。
第十条 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第十一条 安全检查员日常监督检查,应当检查《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和矿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制止“三违”行为。现场检查应当全面、突出重点。检查地点、时间、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要如实记录。安全检查员对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能够解决的事故隐患有权要求限期解决;对发生事故危险的场所,有权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对违章行为有权提出处罚意见;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及时向矿长或有关责任人报告。
第十二条 对未按规定开展安全检查或检查工作不认真,检查后未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或未落实整改措施导致事故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安全处罚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施经济处罚。
第十三条 依照本制度,矿制定严重和一般“三违”标准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经矿长批准后执行。
第十四条 安全检查记录要妥善保存。保存期半年以上。
第十五条 本制度从____年1月1日起执行。
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某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及奖惩
| 适配人群 | 矿长,班组长,安全科员 | 使用场景 | 井下作业,隐患上报,停产整改 |
|---|---|---|---|
| 制定背景 | 怕出事故伤着人,想早点发现矿里不安全的地方,大家干活心里踏实点。钱要花在刀刃上,慢慢把老问题都解决掉。 | ||
| 适用范围 | 神仙坡煤矿所有人,从矿长到一线工人,一个都不能少。 | ||
| 职责分工 | 矿长带头抓总,各科室连队一把手管自己地盘,班组长盯现场,工人查自己岗位。信息站登记分类,财务科管钱,技术科看整改办法靠不靠谱。 | ||
| 管理规定 | 隐患分大小两类,小的马上改,大的得停工整。谁管的地盘谁负责查,发现隐患得赶紧报,不能拖不能瞒。 | ||
| 监督与罚则 | 成立排查小组,日常检查 定期汇总。隐患登记建台账,整改后要验收。报隐患有奖,50到500元不等;不报不改就罚,50到500元,再犯加倍。打击报信人直接重罚。 | ||
一、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神仙坡煤矿全体员工
三、职责
(一)、矿长对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应负责组织建立健全矿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二)、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科室、连队行政一把手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单位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安全隐患,均有权向矿安全管理科、矿领导报告。
(三)、井口信息站负责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四)、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五)、财务科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六)、生产技术科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四、安全隐患
(一)、安全隐患的含义: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二)、隐患分为一般隐患、重大隐患。
1、一般隐患(b级或c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
2、重大隐患(a级),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机构
1、矿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矿长任组长,安全副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科,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2、各二级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单位第一责任人任组长。
(二)、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1、隐患的排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按规定时间、内容和频次对作业地点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2、隐患的报告
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即员工报连队,连队报安全科,安全科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2.2报告形式
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整改负责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在井口信息站的隐患登记记录表上填写清楚,由信息管理员统计并填写隐患通知卡下发责任单位。
(三)、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1、各责任单位发现或接到隐患通知卡后,应立即按照本单位隐患排查领导小组的职责分工组织本单位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整改完毕并报安全科验收作。各单位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单位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安全科,安全科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2、对于重大隐患,由安全科提交公司,由公司相关部室组织制定并实施隐患治理方案。在隐患治理过程中,隐患单位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安全科应进行监控。
(四)、档案建立
安全科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隐患进行登记,按照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隐患信息台帐。
六、奖惩
(一)奖励
1、排查隐患的数量和质量作为年终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2、在隐患排查中积极排除事故隐患,避免了事故发生;对安全生产提出合理化建议并采纳,收到显著效果,给予50-200元的奖励。
3、在隐患排查期间为抢救国家财产和处理事故中表现突出的有功人员根据贡献大小,给予100-500元的奖励。
4、在隐患排查中表现突出,受到上级有关部门的表彰,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奖励数额按文件或条例执行)。
(二)惩处
1、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及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如违反《规定》和未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隐患排查责任制罚款50-200元。
2、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或相关责任人罚款100-500元。
3、在隐患排查期间发现有严重违章行为,其后果严重的,按《神仙坡煤矿三违处罚管理规定》双倍处罚。
4、对明知故犯,多次教育仍然违章者,停工到安全科学习,重新接受安全教育,写出深刻书面检讨,安全教育合格并处罚后方能上岗。
5、对通知整改的隐患却未及时整改,按情节严重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500元,并督促继续整改,否则加倍罚款。
6、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从重处理。
7、对于在隐患排查中,未认真排查事故隐患而造成事故的相关责任人,根据经济损失大小按经济责任制进行考核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交公司或司法机关处理。
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
| 适配人群 | 通风工程师,机电矿长,安检负责人 | 使用场景 | 瓦斯治理,通风改造,防灭火建设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安全钱怎么花不清楚,比例乱,矿井条件差,管理也松。想让每分钱都用在刀刃上,不乱花不挪用。 | ||
| 适用范围 | 只管禹举明煤矿的安全费用这事。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各专业矿长审核把关,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这些部门具体干,矿里全程盯着。 | ||
| 管理规定 | 吨煤至少提45元;只能用于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等8类安全事;专户存、专账记、专款用;结余能留到下年。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编计划,多部门一起报,矿长会批完再执行;项目要跟踪、验收、签字;采购按招标走;违规用了矿里能直接否决;大家都能监督。 | ||
为了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1条 矿按照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按照吨煤不低于45元提取。
第2条 安全费使用要遵循的原则:
1. 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2. 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3. 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 矿井瓦斯检测监控和抽放系统;
3. 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
4. 完善和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
5. 矿井防尘系统;
6. 矿井防灭火系统;
7. 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
8. 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4条 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组织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公司。
第三章 实施程序及管理
第5条 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 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 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有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
第8条 所有建设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基建部负责审查工程预算。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矿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9条 矿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实行月度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10条 矿负责对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对违规使用,有否决权。
第11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要主动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
第12条 煤矿是安全费用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专业分类建立转帐管理,做到专帐、专用、专款,明确专人管理;
第13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禹举明煤矿。
第14条 本办法从____年1月1日起执行。
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安全技术措施审批
| 适配人群 | 矿总工程师,通风处负责人,机电副总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通风系统改造,瓦斯排放作业,火区启封 |
|---|---|---|---|
| 制定背景 | 以前技术管理有点乱,审批不统一,容易出安全问题。想让措施更靠谱,把关更严,防止瞎批乱改。 | ||
| 适用范围 | 矿井里所有跟安全技术有关的事儿,通风、瓦斯、火区、机电、采掘这些活儿都算。 | ||
| 职责分工 | 矿总工程师带头审,集团公司通风处、机电处、地测处这些部门一起看,安监部盯着查,施工队照着干。 | ||
| 管理规定 | 该报集团的必须报,不能自己说了算;审批人得懂技术、守法规;措施写完不能随便改,签字才生效。 | ||
| 监督与罚则 | 生产技术科每月开复审会,安监部常去现场查;没按规矩办就追责,谁签字谁兜底;发现新情况得马上补措施。 | ||
1. 总则
1.1 为了进一步强化和规范技术管理,科学组织和管理生产、推进全矿井技术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实现安全生产和长治久安,特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1.2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是明确各级安全技术管理权限责任和具体实施方法的一个管理制度,要明确审批的内容、时间、层次、审批人等。
1.3 《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要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等有关规定,不得越权越限。
1.4 各级审批人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技术素质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审批程序,严把安全技术关,确保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周密、准确、齐全,具有严肃性和有效性。
2. 安全技术审批内容
2.1 矿井实施通风系统改造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2.2 改变矿井主要通风系统和采区以上通风系统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3 矿井年度瓦斯等级和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核汇总,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和董事长签批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4 矿井必须制定主扇停电停风应急预案并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5 矿井年度反风演习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提前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核后报总工程师审批。
2.6 矿井主扇风机因故不能按期进行反风时,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通风、机电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7 矿井主通风机因故单机运转时间超过一周的,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上报集团公司,由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有计划长时间停运主扇及启运新主扇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机电、通风部门共同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8 掘进巷道瓦斯积聚或贯通已封闭的停采区,瓦斯浓度超过3%,排放路线长,影响范围大,排放瓦斯风流切断采掘工作面的安全出口,其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9 排除封闭的瓦斯尾巷、情况不明的巷道、老空区、火区等处的瓦斯时,其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组织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2.10 矿井改变瓦斯抽放工艺和抽放方法时,应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并报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2.11 采煤工作面在特殊情况下不能实行煤体注水时,必须报集团公司,由通风处审查后报总工程师批准。
2.12 矿井启封已熄灭的火区,报废原有的防灭火系统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3 采煤工作面结束后,因故不能在45天内撤出一切设备并对采空区进行永久封闭的,必须制定防火安全技术措施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4 其它施工作业过程中涉及“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2.15 重要的贯通施工,必须编制测量设计,由矿总工程师审核并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2.16 采区设计和综采工作面设计的地质说明书,由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17 探查水压大于2mpa的探放水工程设计,须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集团公司地测部门审核,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
2.18 矿井生产能力发生变化时,必须完善能力核定的各种资料,报集团公司审核后上报焦煤集团公司复核,最后上报省局进行批复。
2.19 地面建筑物、水体、铁路以及矿井主要大巷设计保安煤柱时,必须进行相关测量,并编写设计上报集团公司,由地测处审查后报山西省煤炭工业局批准。
2.20 煤矿必须编制年度灾害预防处理计划,报集团公司安监局审核备查。
2.21 主要机电设备的检修及改造工程,其安全技术措施和方案应由单位分管机电的负责人和矿总工程师审批后,上报集团公司,由集团公司分管机电的副总经理、机电技术负责人、机电处、安监局审批后方可施工。
2.22 防爆设备主体结构的改造,必须上报集团公司并通过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审批后方可进行。
2.23 煤矿机电设备各项目的检修和改造工程,应严格实行审批制度。
2.24 煤矿单项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集团公司,集团公司组织有关部门共同会审,由分管基建的副总经理签发批复后执行。
3. 规程措施编制与审批规定
3.1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
3.2 工作面出现地质变化,掘进开口贯通,回采安装,初采初放,末采回收以及对原规程内容做修改时,必须编写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3.3 规程及措施编制前,技术员应积极收集图文及现场资料,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必要时由总工或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现场办公确定方案,力求使规程、措施符合实际。
3.4 编制规程措施需要有关资料时,生产技术部门提前给有关单位下达委托书,被委托单位必须在规定时间将资料提供给技术员,所提供的资料必须做到准确可靠。
3.5 规程、措施编制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做到科学合理,符合客观条件,内容齐全,图文清晰。
3.6 作业规程必须于投产(或开工)前半个月编写完毕。工作面遇特殊情况时,补充措施必须在当日完成。
3.7 作业规程编写结束后,先由专业技术负责人认真审核,修改补充后方可会审。
3.8 规程初审结束后,由生产技术部门牵头,总工程师等有关领导参加,组织安监部等业务部门进行会审,会审意见作为规程内容单独列出。采、掘开作业规程及重要的施工措施不准以传阅方式审批,必须组织会审。
3.9 规程会审必须有生产技术科、地测科、调度、机电区、运输区、通风区、标准化、供应、劳资、运销、安监部、计划、企管、施工队长、副总、总工及其它有关公司领导参加,要严格把关,坚持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3.10 采、掘施工措施必须有审核,生产技术科、调度、安监部、总工程师签字,涉及通风、机电、运输等部门时,必须有上述单位负责人签字。
3.11 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经总工程师签字后方可生效,总工程师外出时由总经理指定人员审批。部门审批人员外出时由总工指定人员负责审批。
3.12 作业规程、技术措施审批后,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
3.13 生产技术科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安全、调度、施工单位、副总、总工)参加每月召开一次规程复审会,对在规程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施工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分析,并补充相应措施,保证正确指导生产。复审意见报总工程师审阅,由组队贯彻执行。
3.14 施工中遇特殊情况技术员要及时汇报有关部门,以便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
3.15 生产技术部门、安监部要定期与不定期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规程、措施执行情况。
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安全费用提取使用
| 适配人群 | 通风区长,机电矿长,安检科长 | 使用场景 | 瓦斯治理,通风改造,防灭火建设 |
|---|---|---|---|
| 制定背景 | 以前安全钱乱花,没规矩,设备老坏,工人不安全。得管住这笔钱,专款专用,让矿井更安全些。 | ||
| 适用范围 | 只管禹举明煤矿的安全费用这事,不管别的矿,也不管其他钱。 | ||
| 职责分工 | 矿长总负责,分管副矿长、总工、各专业科室一起干。安检科盯着用得对不对,财务管账本。 | ||
| 管理规定 | 吨煤至少提45元;只能花在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这些事上;不准挪用,不准挤占,结余能留到下年。 | ||
| 监督与罚则 | 每年编计划,多部门一起审,矿长会定;采购要招标,工程要验收;谁干活谁负责,月月查进度质量;乱用钱就否决,大家都能监督。 | ||
为了进一步明确禹举明煤矿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合理安排安全投入的比例分配,改善矿井安全生产条件,规范安全费用的管理,本着“专款专用,自提自用”的原则,保证矿安全费用的正常提取和使用,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章 使用原则及范围
第1条 矿按照当年原煤实际产量(证照齐全后)从成本中提取。安全费用按照吨煤不低于45元提取。
第2条 安全费使用要遵循的原则:
1. 专款专用原则:安全费用必须用于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指出,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年度结余资金,允许结转下年使用。安全费用不得挤占和挪作他用。
2. 重点保证原则:安全费用要分轻重缓急,重点保证安全设备更新、风机改造、瓦斯治理、煤尘治理、防灭火等设施;瓦斯抽放和安全检测监控系统改造;一通三防等安全设施完善。
3. 突出效果原则:安全费用最终要落到使用效果上,根据专款专用资金计划通过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质量把关竣工验收,确保投入运行后达到预期效果。
第3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
1. 矿井主要通风设备设施。
2. 矿井瓦斯检测监控和抽放系统;
3. 矿井综合防尘与瓦斯突出防治;
4. 完善和改进矿井的供电系统安全设施;
5. 矿井防尘系统;
6. 矿井防灭火系统;
7. 煤矿安全救护、安全设备检测、安全整顿、安全评价等;
8. 其他与煤矿安全直接相关的支出。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4条 矿安全费用的提取和使用计划的编制,以年度为期限,每年度的生产计划与安全费用使用计划同时编制、同时审批、同时下达计划执行。
安全费用使用计划由矿井的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分口编制,经分管安全副矿长和总工程师、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等组织审核,矿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后,报公司。
第三章 实施程序及管理
第5条 矿生产、通风、机电、安检、调度、地质等部门要加强对计划的跟踪、监督管理,所有项目要层层落实、责任到人。
第6条 对形成固定资产的计划外项目,须按照逐级上报的原则进行审批,未经审批不得擅自开工采购。
第7条 计划内设备、材料、配件的采购,必须按矿出台的有关招投标办法执行。安全设备的技术协议必须有相关部门及使用单位签字后方可订货。
第8条 所有建设单位都要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基建部负责审查工程预算。须招标的工程项目严格按照矿有关招投标规定执行。
第9条 矿负责组织施工单位、建设单位、专业部门、质量监督站、监理公司等有关单位对工程实行月度工程验收,核实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10条 矿负责对矿安全费用的提取、使用、安排、执行情况、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对违规使用,有否决权。
第11条 安全费用的使用要主动接受广大员工群众的监督。
第12条 煤矿是安全费用的实施主体,要按照专业分类建立转帐管理,做到专帐、专用、专款,明确专人管理;
第13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禹举明煤矿。
第14条 本办法从____年1月1日起执行。
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安全奖罚
| 适配人群 | 矿务局负责人,煤矿区队长,井下班组长 | 使用场景 | 安全生产承包,事故隐患处置,抢险救援激励 |
|---|---|---|---|
| 制定背景 | 安全老出事,指标没压实,奖罚不分明,想让大伙真重视起来。 | ||
| 适用范围 | 矿务局、矿、区队班组、所有一线工人干部。 | ||
| 职责分工 | 矿务局和矿领导带头抓,安全监察部门盯考核,劳动工资管审定,财务发钱扣钱。 | ||
| 管理规定 | 安全指标要签合同,奖不能平均分,只奖真正干得好的;违章指挥作业必追责。 | ||
| 监督与罚则 | 按月季年查完成情况,监察部打分报名单,工资部拍板,财务走账;没做到就罚,瞒报事故加倍罚。 | ||
一、矿务局、矿必须把安全工作做为企业经营活动的主要指标,将安全指标逐级层层落实,签订年、季、月安全生产承包合同,按安全指标完成情况予以奖罚。
二、安全奖励不能人人有份,搞平均主义,重点奖励区、队、班组对安全工作突出贡献的干部和工人。
三、煤矿职工有以下成绩之一的,由矿务局、矿按其贡献大小、给以表彰和奖励。
1、模范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令,认真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和各项安全措施,在安全工作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2、发现事故征兆,立即采取措施或及时报告上报,以及制止章指挥、违章作业,因而避免了事故,或显著减轻事故危害程度的;
3、抢救事故有功的;
4、安全技术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有重大改革或推广新技术有卓越成绩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
1、不及时解决安全或尘毒危害方面存在的问题,造成重大事故或尘毒严重危害的;
2、放松对安全工作的领导,致使安全管理混乱而造成事故的;
3、对职工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上岗操作造成事故的;
4、由于设备不完善或作业环境不安全发生事故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当事人或事故责任者的责任。
1、违章作业或违章指挥的;
2、忽视安全工作,玩忽职守的;
3、发现事故预兆和险情,不采取防止事故的措施,又不及时报告的;
4、对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的人员,对揭发隐瞒事故真相的人员,对安全监察检查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及借故进行报复的;
5、事故发生后,隐瞒事故真相,对肇事者进行姑息包庇或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六、安全监察部门负责安全奖罚的考核工作,并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奖罚方案和名单,劳动工资部门负责审定,财务部门负责奖金的发放和罚款。
煤矿安全办公会议制度: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检查
| 适配人群 | 矿长,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 | 使用场景 | 矿井作业,风险辨识,隐患整改 |
|---|---|---|---|
| 制定背景 | 矿井风险老是管不住,措施落实不到位,效果也不清楚,得定期查一查、评一评、改一改。 | ||
| 适用范围 | 只管咱们矿井里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检查这事。 | ||
| 职责分工 | 矿长带头查重大风险,副矿长盯较大风险,科队管一般风险,班组守低风险,各级都要留记录。 | ||
| 管理规定 | 红橙黄蓝四级风险对应不同人来管;每级都要有方案、有人、有技术、有钱;红色区域还得限人数。 | ||
| 监督与罚则 | 矿长每月查一次,副矿长每旬查一次,领导带班下井要跟踪;问题当场记、马上改;不记不改要被问。 | ||
一、编制目的
为了建立矿井安全风险定期检查分析工作机制,检查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评估管控效果,不断完善管控措施,特制定《******煤矿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检查制度》。
二、编制依据
1、《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____]11号);
2、《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煤安监行管[____] 5号)(试行);
3、《四川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____]25号)。
三、术语定义
1.风险分级:采用科学方法对危险源所伴随的风险进行定量或定性评价,对评价结果进行划分等级。
2.风险管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及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并落实控制措施,将风险尤其是重大安全风险控制在可以接受的程度。
企业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应考虑:
⑴可行性;⑵安全性;⑶可靠性;
应包括:⑴工程控制;⑵行政管理控制;⑶个体防护控制;⑷应急救援控制。
3、工程控制包括:
(1)消除或减弱危害——通过对装置、设备设施、工艺等的设计、施工防控工程设施来实施;
(2)密闭——对产生或导致危害的设施或场所进行密闭;
(3)隔离——通过隔离带、栅栏、警戒绳等把人与危险区域隔开;
(4)移开或改变方向——如移开或改变危险及有毒气体的排放口。
4、行政管理控制包括:
(1)制定实施作业程序、安全许可、安全操作规程等;
(2)减少暴露时间(如异常温度或有害环境);
(3)监测监控(如矿井安全监控、人员定位);
(4)警报和警示信号;
(5)安全互助体系;
(6)培训;
(7)风险转移(共担,如购买保险)。
5、个体防护包括:
(1)个体防护用品包括:防护服、耳塞、听力防护罩、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绝缘鞋、自救器、呼吸器等;
(2)当工程控制措施不能消除或减弱危险有害职业安全健康因素时,均应采取防护措施;
6、应急控制:
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应急救援预案的目的重在“防”。确认和提高应急事件所在位人员的应急能力;现场处置方案是应急预案体系中非常重要的环节。
四、主题内容
(一)、管控措施
1、分级管控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根据风险级别对应矿井管理机构设置层级实施分级管控。
1级(重大风险、红色),由矿长组织实施管控;
2级(较大风险、橙色),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管控,矿长督办;
3级(一般风险、黄色),由责任范围内的科、队组织实施管控,分管副职督办;
4级(低风险,蓝色),由作业班组实施管控,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督办。
2、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类型
(1)工程控制;
(2)行政管理控制;
(3)个体防护控制;
(4)应急救援控制。
3、重大安全风险(1级)管控措施由矿长组织实施,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有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管控措施,有人员、技术、资金保障。必须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符合规定的作业人数上限。
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上报属地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4、较大安全风险(2级)管控措施由分管副矿长(总工程师)组织实施,较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有具体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管控措施,有人员、技术、资金保障;矿长负责全过程督办。
5、一般安全风险(3级)管控措施由责任科(室)、区(队)组织实施,必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措施有效,防护可靠;不违章指挥,岗位责任制必须落实。分管副职全过程督办。
6、低风险(4级)管控措施由作业班组实施,个人防护用品穿戴整齐,严格执行作业规程、操作规程,不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主管部门(科队)主要负责人督办。
(二)、检查与改进
7、矿长每月组织对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和管控效果进行一次检查分析,针对管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调整完善管控措施,并结合年度和专项安全风险辨识评估结果,布置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明确责任分工。
分析评估会议应做好记录。管控措施的调整情况、月度管控的重点、责任分工情况应详细。
8、分管负责人每旬组织对分管范围内月度安全风险管控重点实施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析,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改进完善管控措施。
分析评估应做好记录,管控措施的调整情况应记录清楚。
9、按照《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执行煤矿领导带班制度,跟踪重大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矿级领导带班、跟踪管控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其整改情况应做好记录备查。
五、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矿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检查工作。
六、管理职责
制度中指定或明确的相关责任人,对自己责任范围的工作负责。
七、管理内容及要求
各责任人根据制度要求或上级文件及相关规定中规定的内容开展相关工作。
八、实施日期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九、解释权属
本制度由******煤矿安全生产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施行。
十、其他说明
本制度属于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条文若有与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相抵触的,参照相关法规、规范、规程等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