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

适配人群投标企业,评标专家,业委会成员使用场景物业投标,现场答辩,小区考察
制定目的想挑个靠谱物业,别光说不练,得看真本事。靠打分比高低,避免乱来瞎选。
适用范围投锦灏佳园的物业公司,管标书、答辩、现场小区调查三块事。
职责分工业委会牵头定分,工作小组打分,业主大会监督结果,评委每人独立打分不商量。
禁止行为标书不能抄别人,答辩不能背稿子,现场调查不能提前打招呼,打分不能凑整数。
检查与监督先按细则打分,去掉最高最低分再算平均,小数点后两位,三天内出结果。没按这办就重来,分数错一次扣2分。

物业管理投标书、答辩及现场调查评分标准

一、标书 (总分100分)

1.企业基本情况 (14分)

2.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念以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和策划 (20分)

3.拟采取的管理模式、工作计划和物质装备情况 (8分)

4.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 (8分)

5.管理规章制度和住宅区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8分)

6.经营管理指标的承诺及采取的措施 (10分)

7.社区文化活动的设想 (4分)

8.经费收支预算 (12分)

9.日常管理 (8分)

10.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 (8分)

二、现场答辩 (总分30分)

由评委对参加投标企业的答辩人进行提问。

提问内容:

1.投标书内容;

2.物业管理政策法规;

3.服务理念及设想;

4.物业管理过程中发生的实际问题及处理方法;

5.在其他物业小区管理的经验及案例;

6.业主关心的其他问题。

三、正在服务的其他物业小区现场调查 (20分)

1.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

2.小区业主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供评分时参考。

四、计分

上述标书分(100分)、答辩分 (30分),正在服务的其他小区现场调查 (20分), 总分(150分)。

物业管理投标书、答辩及现场调查评分标准细则

一、投标书评分细则 (总分100分)

(一)企业基本情况 (14分)

1.企业所管的普通居住小区规模较大,资质证书等级 (3分)

2.企业从业人员知识层次较高 (2分)

3.企业有合理的机构设置 (2分)

4.企业经营管理运作有特色 (3分)

5.历年获奖情况及管理的业绩 (2分)

6.企业发展的后劲和发展方向 (2分)

(二) 物业管理服务的理念以及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的整体设想和策划 (20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及锦灏佳园小区的特点提出整体设想及策划:

1.管理理念(宗旨)鲜明、突出,有明确可行的管理思路及可操作方案。(3分)

2.采用合理的管理体制、管理机制 (2分)

3.对该区有充分的市场调查与分析 (2分)

4.有高标准、高水平的管理措施 3分)

5.有超前性、创造性、全方位服务的意识 (4分)

6.有创造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突出社区文化工作的设想 (2分)

7.体现出小区特色的物业管理模式 (2分)

8.对观代化科技手段的设想和管理学理论的运用 (2分)

(三)拟采取的管理模式、工作计划和物质装备情况 (8分)

1.管理模式包括:清晰的业务流程和管理运作机制、明确的管理构想和各部门职责 (2分)

2.工作计划包括:有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及详细的工作项目、工作内容、完成时间(2分)

3.物质装备包括:管理用房的合理分配(办公用房、后勤用房),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投入(4分)

(四)管理人员的配备、培训、管理 (8分)

1.管理人员配备包括:合理配备各岗位管理人员的人数、主要管理人员的简历、各类人员的专业素

质要求 (2分)

2.管理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各阶段的培训计划、方式、内容和目标 (2分)

3.管理人员管理包括:录用与考核办法、激励机制、淘汰机制及奖惩措施等(4分)

(五)管理规章制度和住宅区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8分)

1.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公众制度、内部岗位责任制。管理运作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要求条例规范,体现高标准、高档次,科学合理、详细完备(5分)

2.居住区档案的建立与管理包括:档案的建立、归档,要求分类合理、规范,档案管理制度完善,利用电脑对档案进行管理,档案的建立能密切配合管理工作(3分)

(六)经营管理指标的承诺及采取的措施(10分)

这项内容包括 (以下各项指标均有预测依据及采取的措施)

1.房屋及配套设施完好率;

2.房屋零修、急修及时率;

3.保洁率;

4.维修工程质量合格率及回访率;

5.小区内治安案件发生率;

6.住户有效投诉率与处理率;

7.居民对物业管理满意率;

8.绿化完好率;

9.道路、车场完好率;

10.管理费收缴率。

(七)社区文化活动的设想(4分)

1.社区文化活动包括:根据居住区的特点和居民特点提出社区文化活动的设想及活动的计划,活动制度的建立和场地的安排(2分)

2.便民服务措施包括:有较完善的便民服务措施;便民服务必须按有偿服务和无偿服务逐项分列。有偿服务项目及标准应符合上海市的有关规定,价格合理优惠;无偿服务应详细可行(2分)

(八)经费收支预算(12分)

1.有明确的经费收支原则(3分)

2.收支项目合理(2分)

3.经费收支预算准确(2分)

4.对经费预算结果有分析(2分)

5.有维修基金的管理及使用方案(3分)

(九)日常管理(8分)

1.有为住户排忧解难的措施(2分)

2.房屋装修的监管方案、方式,措施有效并有创新(2分)

3根据小区特点,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2分)

4.有居民投诉及处理的管理机制(1分)

5.有日常主要管理项目的运作措施(1分)

(十)物业维修养护计划和实施(8分)

1.根据房屋本体的使用年限,提出对房屋本体各部分的定期维护和日常养护的计划以及实施效果(4分)

2.根据公用设施的使用年限,提出居住区公用设施的定期维护和日常养护的计划、方案、标准和实施效果(4分)

五、现场答辩评分细则(总分30分)

(一)投标企业(1人)介绍情况,包括:企业概况、标书重点、管理理念及设想、承诺等(13分)

(二)投标企业(2人)回答评委提问,包括:标书内容及管理事项、物业管理的法规知识、物业管理中发生的实际问题的处理等(15分)

(三)答辩人的仪容、仪表、表达能力等(2分)

六、现场调查评分细则(总分20分)

1.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评分

2.小区业主现场参观、考察、民意调查并将考察结果反馈给招标选聘工作小组人员,供评分时参考。

七、分值计算

上述投标书分(100分),答辩分(30分),现场调查分(20分),总分(150分)评分时,评委给各分项评分(保留到小数点后一位),计算各位评委给各物业公司评出的总分,计分时,各物业公司的得分从几名评委所评分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按平均分数计算(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平均得分即为该投标企业最后得分。如评标结果出现积分相等,将以抽签形式决定名次。

八、按上述评分方法评选出得分最高的前三名物业管理企业进入下一轮业主投票阶段。

锦灏佳园物业选聘工作小组

锦灏佳园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写字楼物业

适配人群保安人员,保洁人员,设备运维员使用场景来访登记,清楼管理,动火作业
制定目的让办公楼用得顺当,大家上班舒服点,别出乱子,责任也得有人担着。
适用范围所有在楼里上班的人,还有来办事的外人;管安全、卫生、绿化、设备这些事。
职责分工办公室牵头管总,保安盯着门和监控,各部门管好自己地盘,领导要抽查。
禁止行为不许乱扔烟头、私接电线、堵消防通道、攀折花木、在禁烟区抽烟、乱贴乱画。
检查与监督每天有人扫地擦窗,保安查登记,办公室每月检查,没做到就提醒再改,三次不改要谈话。

写字楼物业管理细则【1】

为了保障公司办公楼的正常有序使用,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义务,营造一个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与消防管理

(一)办公室安全管理

1.办公楼的安全工作由办公室负责,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保安的管理,确保保安人员履行好安保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办公楼安全。

2.严格来访登记制度。

凡是来访的办事人员先由门卫告知相关部门,并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注明事由,再由相关部门进行接待。

杜绝外来人员在办公区域内部乱串乱闯现象发生。

3.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部门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

在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用电使用情况,离开办公室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关闭灯、电脑等用电设施,确保部门自身安全。

4.有重要设备、仪器仪表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严格管理,避免发生财物丢失等责任事故。

6.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设备机房、食堂、仓库等重点区域,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管理,杜绝隐患。

7.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问题和带有苗头性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排除。

8.保安部门要认真检查维护电视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开通,运转良好。

非相关人员禁止进入电视监控室,如需要调看监控录像,必须征得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同意。

9.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

对需要加班人员须在值班处登记。

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三)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

1.财务室、配电室、设备机房、档案库、厨房餐厅、实验室、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要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立禁止烟火标记。

禁止在办公楼内乱扔烟蒂,禁止在办公楼非吸烟区(电梯)内吸烟。

2.各部门员工要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擅自移动或破坏办公楼内消防设施,严禁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3.各部门员工要积极参加组织的消防培训,熟悉楼内安全通道,掌握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自觉遵守办公楼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4.妥善保管纸张等可燃性物品。

严禁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严禁私接、更改电器线路和设备。

5.严禁在楼道、办公室、卫生间及办公楼周围焚烧废纸、树叶等物品。

6.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7.安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巡视办公楼防火情况,对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杜绝隐患。

二、绿化管理

1.绿化建设和管理是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管理、爱护花草、树木是公司全体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不准随意砍伐、挖掘、搬移公司绿化树木。

如因确实需要者,需报办公室批准。

4.禁止攀折花木或在树上钉钉子、拉绳子、晾晒衣物等。

5.不得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

6.不准私自摘拿花果。

7.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跨越、践踏绿化带。

8.不准往绿化带上倾倒污水或抛扔杂物。

9.不准在绿化地上堆放任何物品。

10.未经许可,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11.凡人为造成绿化、花木及设施损坏的,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12.办公楼的绿化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绿化养护由专业养护人员负责。

三、设施设备使用维修管理

(一)、物业、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报修

1.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共设施,正确使用,规范操作,延长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省资源,杜绝浪费。

2.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部门,要严格安照工作程序、技术要求,制订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计划,做好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运行期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查,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遇到问题及时排除,并做好记录,确保各项设备运行正常。

3、物业及大型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设备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维修方案报领导审批。

做到科学计划,周密安排,严格审计,确保质量,厉行节约。

4、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由部门报办公室,再由办公室统一派人负责维修。

四、公共环境卫生清洁保洁

1、环境卫生设专人管理和清扫;

2、单元门外公共区域每日清扫一次;

3、合理分区设置垃圾桶,垃圾做到日产日清;

4、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消毒和灭虫除害。

五、公共治安防范、门卫服务管理

1、由办公室负责区域内的治安防范、消防安全工作,发现有安全、消防隐患及时向有关部门做书面汇报;

2、门卫24小时值班,实行来客及物品出入登记制度;

3、负责区域内的车辆管理,保证小区内道路畅通;

4、发现安全、消防事故时,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写字楼物业管理细则【2】

第一条 办公楼是指挥部履行公务的活动场所。

为保障办公楼的正常运行,树立指挥部良好的公众形象,体现指挥部工作人员优秀的素质与精神风貌,维护办公与生活区域的正常秩序,实现优质、高效、规范和安全的工作管理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办公楼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具体履行对办公楼的管理职能和对指挥部的服务职能。

第三条 办公楼内所有部门员工和进入本大楼内的个人均应严格遵守制度,努力创建文明办公楼。

文 明 办 公

第四条 进入办公楼人员应保持仪表整洁,不准穿拖鞋、背心、短裤等衣冠不整的服饰上班,不准在办公大楼内大声喧哗,不得在办公楼进行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五条 楼内办公人员应举止端庄、语言文明,态度热情和蔼,礼貌待人,公正处事。

第六条 不准在公共通道、楼梯间、走廊、墙面、柱子等地方随意张贴通知、海报、广告等标识物。

不准在墙面、柱子等地方乱画、乱刻。

人员与物品进出

第七条 外单位人员进入大楼联系公务,须向门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来客登记单,经确认后,方可入内。

进入大楼人员,应接受门卫对携带物品的检查。

第八条 认真执行24小时门卫值班规定,外咳嗽蔽淳旃胰菪恚旃ツ诓坏昧羲蕖=诩偃掌诩涿盼乐蛋嗳嗽庇ψ又富硬恐蛋喙ぷ魅嗽钡墓芾恚⑾忠斐g榭黾笆毕蛑富硬苛斓蓟惚ā

安 全 管 理

第九条 办公大楼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指挥部各部室应积极协助配合。

第十条 指挥部各部门要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内外结合,全方位设防,确保大楼内部安全。

第十一条 办公室具体负责门卫聘用并与之签订协议,所聘门卫必须做好办公楼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办公楼实行封闭式管理,非工作时间如有公务活动的,活动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应事先向办公室报告,由办公室通知门卫,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在活动期间负责配合门卫搞好办公楼的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办公物品应摆放有序;工作人员离开办公室,应随手锁门;下班前各办公室要进行安全检查,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办公室门锁应处在保险位置。

第十四条 加强现金和物资管理。

财务室要认真执行现金和物资管理制度,备用金按规定数额存放;各部室使用的贵重物品、精密仪器要有专人负责,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

第十五条 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做好涉密图纸、文件、合同、资料管理工作,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第十六条 认真执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

指挥部要经常结合内部的安全需求,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提高消防意识。

办公楼内不得存放汽油、火药、液化石油气等易燃、易爆物品,工作人员要人人爱护消防设备,使消防器材处于战备良好状态。

水 电 管 理

第十七条 全体职工要树立安全用电意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确因工作需要安装、使用大功率(300w以上)电器的,事先必须向办公室申报,办公室根据负荷承受情况确定是否可以安装使用;未经同意擅自安装的,一经发现要立即拆除。

在此期内发生的一切后果,由安装及使用部室的领导负责。

第十八条 加强对用电设备的检修。

各部室要经常对本部门用电设备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第十九条 办公室要根据办公楼用电实际情况,每月请电工进行一次维护和检修,以便及时排除用电故障。

第二十条 全体职工要坚持节约用电、用水的原则,外出时要养成随手关灯、关水、关闭电脑等一切用电设备的良好习惯,严禁出现长流水、长明灯现象,保证办公楼的正常办公用电;夏季室内温度不超过28c不得使用空调,必要时,办公室将根据用电负荷采取调控措施,停止部分大功率电器的使用。

大 楼 卫 生

第二十一条 全体职工要牢固树立创建文明洁净办公楼的意识,讲究卫生,美化环境,爱护公物;不准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因值(加)班等特殊需要在办公室用餐的职工,要自觉维护办公室卫生。

第二十二条 各办公室要坚持每天打扫卫生,做到窗明几净,办公桌、文件柜等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垃圾要做到袋装化,定点堆放,及时清理;任何人不得在走廊内乱堆乱放物品,否则将作为废品收集处理;禁止向窗外抛扔杂物,而影响楼内外环境卫生。

第二十三条 办公室要定期开展卫生检查和评比活动,并通报结果,对卫生先进单位和个人要给予表彰。

第二十四条 不准在楼道、会议室、楼道及标明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吸烟。

第二十五条 保持卫生间的清洁。

不准在卫生间内乱扔乱倒杂物,卫生间使用后应及时冲洗。

第二十六条 全体人员应自觉爱护办公及生活区域的一草一木,不得采折和毁坏绿化树木。

保养与修缮

第二十七条 办公楼内各种公用设施,如消防与报警设备,电源插座等,不准私自拆装或挪用,如确实需要,必须报请办公室安排统一办理。

第二十八条 办公室的所有装饰和设备,各使用部门应保持原样,非经指挥部领导批准,不准自行新增、移动或拆

除;不准在墙壁和楼板上凿洞或剔槽,更不得自行改造和装潢。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写字楼物业管理细则【2】

一、安全与消防管理

(一)办公室钥匙管理

1.办公楼所有部门钥匙由公司办公室与具体部门分别保管,日常使用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不得互相转借。

如需借用或配制钥匙,需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公司领导保管自己办公室的钥匙,备用钥匙由前台负责保管。

保洁人员需清洁公司领导办公室时,由前台负责开门,清洁完毕后,及时把办公室锁好。

3.严禁私自配置钥匙。

4.钥匙保管人员一旦遗失钥匙,应立即报告办公室,视情节严重程度,由办公室决定对门锁采取更换等相关措施。

5.钥匙保管人员一旦离职,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将钥匙上交办公室。

6、办公楼一楼侧门与楼梯门锁匙交保安管理,负责早晚开关门。

(二)办公室安全管理

1.办公楼的安全工作由保安部门负责,公司办公室要切实加强对保安的管理,确保保安人员履行好安保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安保措施,确保办公楼安全。

保安服务工作职责和要求及保安具体工作细则及操作规程见附件。

2.严格来访登记制度。

凡到公司的办事人员先由门卫告知相关部门,并在来访登记表上登记,注明事由,再由相关部门进行接待。

杜绝外来人员在公司内部乱串乱闯现象发生。

3.各部门要认真做好部门自身的安全保卫工作。

在下班前要检查门窗、用电、空调等使用情况,离开办公室必须关好窗,锁好门;关掉空调、微机等用电设施,确保部门自身安全。

4.有重要设备、仪器仪表的部门要设专人负责,严格管理,避免发生财物丢失等责任事故。

6.财务室、档案室、配电室、设备机房、食堂、仓库等重点区域,相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各项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做到人防和技防相结合,加强管理,杜绝隐患。

7.各部门(人员)发现重大问题和带有苗头性的隐患要及时汇报,及时排除。

8.保安部门要认真检查维护电视监控系统,确保24小时开通,运转良好。

非相关人员禁止进入电视监控室,如需要调看监控录像,必须征得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同意。

9.节假日期间,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交接班记录。

对需要加班人员须在值班处登记。

对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10.实行每日清楼制度,清楼时间为21时。

(三)办公室消防安全管理

1.财务室、配电室、设备机房、档案库、厨房餐厅、实验室、仓库等重点防火部位,要按公安消防部门的规定配备消防器材,设立禁止烟火标记。

禁止在办公楼内乱扔烟蒂,禁止在办公楼非吸烟区(电梯)内吸烟。

2.各部门员工要遵守消防管理规定,严禁擅自移动或破坏办公楼内消防设施,严禁擅自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

3.各部门员工要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消防培训,熟悉楼内安全通道,掌握消防器材的基本使用方法,自觉遵守办公楼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4.妥善保管纸张等可燃性物品。

严禁在办公室和公共区域堆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

严禁私接、更改电器线路和设备。

5.严禁各部门随意动火作业,特殊情况需要临时用火用电作业的,在操作前必须向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安排专业人员操作,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具。

对违章操作造成事故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6.严禁在楼道、办公室、卫生间及办公楼周围焚烧废纸、树叶等物品。

7.严禁在消防通道停放机动车与非机动车。

8.公司安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人员经常巡视办公楼防火情况,对重点部位加强检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杜绝隐患。

二、清洁与绿化管理

(一)清洁管理

1.清洁管理是营造办公楼文明、整洁、舒适工作环境的重要内容,由公司办公室具体负责。

2.楼内各部门办公室的清洁工作由各使用部门(人)负责;公司领导办公室及大厅、会议室、接待室、贵宾室、洗手间等公共卫生及室外环境的清洁工作由专业保洁人员负责。

3.办公楼清洁管理的具体要求详见:办公楼卫生管理制度、办公楼卫生清洁标准、办公楼保洁人员考核标准。

(二)绿化管理

1.绿化建设和管理是公司企业文化(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2.管理、爱护花草、树木是公司全体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3.不准随意砍伐、挖掘、搬移公司绿化树木。

如因确实需要者,需报办公室批准。

4.禁止攀折花木或在树上钉钉子、拉绳子、晾晒衣物等。

5.不得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

6.不准私自摘拿花果。

7.不准行人和各种车辆跨越、践踏绿化带。

8.不准往绿化带上倾倒污水或抛扔杂物。

9.不准在绿化地上堆放任何物品。

10.未经许可,不准在树木上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牌。

11.凡人为造成绿化、花木及设施损坏的,要进行罚款处理。

12.办公楼的绿化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绿化养护由专业养护人员负责。

三、设施设备使用维修管理

(一)、公共场所的空调管理

1.办公室负责公共场所空调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分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做好开关使用纪录。

设备部负责其维修保养工作。

2.空调开机时间根据季节变化确定,原则上在每年6月1日至9月31日(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开机制冷。

3.节假日期间公共场所空调不开启,因加班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的,必须提前通知办公室。

4.空调使用部门要注意节约能源,降低能耗。

空调启动后,应及时关闭门窗,提高降温效果,夏季设置空调温度不得低于摄氏26度。

室内无人和下班后,及时关闭空调。

5.各部门(人员)要自觉爱护空调设备,注意保持清洁卫生,确保空调正常运行。

(二)、电梯管理

1.设备部负责电梯日常运行、安检、维修维护等管理工作,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做好运行、安检、维修维护纪录。

2.员工乘坐电梯要文明礼让,进出轿厢时保持良好秩序。

如超载、指示灯报警应自觉退出电梯,保证电梯安全快捷运行。

3.员工乘坐电梯时应注意安全,不可将身体依靠轿门。

电梯门在关闭时请

勿将身体任何部位或其它物品伸出门外,以免发生危险。

4.搬运物品时,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电梯损坏的物品要妥善包装,细心搬运,物品应尽量放置在轿厢中央并注意不得超载。

5.禁止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乘坐电梯。

禁止在电梯内吸烟、吐痰、乱涂滥画、乱扔杂物。

6.电梯运行中出现故障,要保持冷静,可按警铃按钮求救或按照提示与管理人员联系(联系电话:),严禁敲击按钮、强行扒门,以免造成危险。

(三)、物业、设备设施的使用、维护和报修

1.公司全体员工要爱护公司物业、公共设施,正确使用,规范操作,延长物业、设施设备的使用寿命,节省资源,杜绝浪费。

2.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维修保养部门,要严格安照工作程序、技术要求,制订物业、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计划,做好维修维护保养工作。

设备运行期间,值班人员要按时巡查,检查各项运行参数、状态是否正常,遇到问题及时排除,并做好记录,确保各项设备运行正常。

3、物业图纸、设备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等由公司办公室和设备维护保养部门一式二份分别存放保管。

4、物业及大型公用设施设备的维修,由设备工程管理部门提出维修方案报公司领导审批。

做到科学计划,周密安排,严格审计,确保质量,厉行节约。

5、物业及公用设施设备的日常报修,由各部门报公司办公室,再由办公室统一填写《维修派工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安排设备或工程部门负责维修。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某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成员,物业服务企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使用场景业主大会召开,业委会选举,前期物业交接
制定目的管不好物业大家住得不舒服,想让房子有人修、环境干净、秩序好,业主和公司权利义务清楚点。
适用范围管所有业主和物业企业,管修房子、养设备、扫卫生、维持小区秩序这些事。
职责分工房管局盯着全盘,业委会跑日常,物业企业干活,业主大会拍板大事,街道和居委会帮着看。
禁止行为不准私占公摊地方,不准乱扔垃圾堆杂物,不准拒交合理物业费,不准擅自改公共设施。
检查与监督业委会每月查一次保洁保安,房管局每季度抽查,年底没达标扣物业费,连续两次不整改换掉物业,检查结果贴公告栏。

县物业管理实施细则【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1、 业主:已经与出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入住使用房屋的,应当具有业主的权利;业主分为自然人业主与非自然人业主。

共有权人和即将取得共用权的人。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2、 业主权利:在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时,有权拒绝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并有权提出赔偿请求;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3、 物业管理区域:物业管理区域可以按一幢楼或者多幢楼划分,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有不同意见的,可以要求区、县房地产行政管理机关来确认。

4、 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原则:便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服务,便于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可以意思自治来决定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

5、 首次业主大会投票权:每建筑平方米一个投票权(邹律师:建议还是每套一个投票),但是无论如何,一名自然人业主的投票权最高不得超过全部投票权10%;对于业主是公司或者其他法人的,如果法人之间存有关联关系,则全部具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业主与法人业主所具有的投票权之和不得超过15%。

(胡律师:此事可以由业主大会来决定;邹律师:业主大会自身如何无法达成一致性意见怎么办)

6、 发起:30户业主联名可以发起召开业主大会并成立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应当将业主大会章程、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物业服务监督规则等文章以邮件的形式送至物业所有的区、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备案内容提出修改建议,发起人应当根据修改建议进行补充更正,但此等修改建议仅限一次。

7、 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成员只能是业主,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房屋的,(房屋共有的情形不限于夫妻,还包括与父母、子女和其他人共有的情形)如果合同或者房屋所有权证书只写明夫妻一方的,另外一方也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是夫妻双方只能有一人加入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员可以加入业主委员会,但不得成为业主委员会主任。

8、 银行开户:发起人在办理完毕备案手续后,应当凭业主委员会章程、议事规则、财务管理规则到当地银行办理银行开户手续。

9、 主体地位及法律责任:业主委员会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诉讼或仲裁,业主委员会所有的财产应当进行登记备案,并以其登记所有的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业主委员会无法独立承担的,由全体业主按照投票权的份额承担各自赔偿责任(但业主已经就某一事项明确与权利方约定了违约或赔偿责任的除外)。

(陈律师:去民政部门办理社团法人进行登记)(邹律师:法院不是法人)

第十一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0、 投票日:业主有权在投票日通过投票方式选择业委会成员;如果业主有约定的,投票日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以每年11月1日为投票日。

(邹律师:选举日没有发票规定,应当规定业主大会在什么条件下怎么召开,非常不现实)

11、 选举公告: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或3%但是不少于十名业主联合成立的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前十日张贴选举公告,选举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业主登记及资格、候选人登记及资格、投票日、投票地点。

12、 候选人介绍:各候选人可以向业主介绍自己的情况,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当选后的工作目标与施实过程、无法完成目标时可以承担的责任,以使业主能够对候选人情况有所知情。

13、 行为责任:侵害业主对候选人知情权和对业委会成员选举权的行为系违法行为,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应当受到行政机关的处分,权利受侵害的业主有权到人民法院主张选举无效,并有权向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及负责主张民事赔偿,赔偿的标准以每个投票权5000元。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14、 定期业主大会:第一次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由各地房地产行政管理机构或3%但是不少于十名业主联合成立的临时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每年三月、六月、九月第三个周六九点为业主大会的召开时间。

15、 临时业主大会的召开:由20%或不少于三十名业主联名,可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临时业主大会的费用由联名的业主承担,如果经过表决,可以全体业主分摊会议费用(列为业主委员会的支出项目)。

16、 临时业主大会的议题:社区内的突出性事件,针对业委会的某些工作或者决定提出质疑,对物业管理企业的可能给业主利益造成损害的行为(包括已经造成损害或者即将产生损害)。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17、 业委会备案:区、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收到的备案申请应当做出同意备案或者不同意备案的决定,业主委员会发起人如果在发出邮件后三十天内没有收到不同意备案决定的,应当视为已经同意备案。

18、 法律责任:对于不同意备案的决定,区、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要求,作出相应的说明;没有规定不同意备案的,区、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及负责人应当向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其标准不低于业主购买贷款的利息(如规定,应明确计算办法)。

(邹:主体资格的设立财产权、银行开户)

第十七条 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19、 业主公约:业主公约是业主之间签订的集体合同,其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要求,业主认为业主公约侵害自己利益的,可以请求法院撤销或者变更相关条款,业主委员会应当参与诉讼。

(该条与业主应履行的义务矛盾,业主应当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20、 基本原则:建设单位不得选聘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所谓关联公司是指物业公司与建设单位有利害关系,是否具有利害关系,可以由业主向法院提出确认之诉。

建设单位选聘有关联关系的物业公司,业主可以提出撤销物业服务合同(该条之规定没有法律依据,不符合实际情况,建议删除)。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21、 临时公约:业主或者买受人对临时公约有不同建议的,有权要求建设单位增加、修改、删除相应的条款,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业主的请求(最后一句话删除)。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22、 明示责任:建设单位在物业销售前没有明示业主临时公约,或者明示后未经业主同意又进行修改的,(其修改部分无效),并应当向业主承担违约责任,最低赔偿金为每套内使用面积平方米1000元。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的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23、 民事责任:因为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由建设单位与前期物业管理公司协商承担,但是不得损害业主利益,损害业主利益的,每户业主的最低赔偿金为三千元,由建设单位和前期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24、 责任认定:建设单位处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如果没有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书面认可,即为擅自处分。

25、 民事责任: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将其收益的两倍支付给业主作为赔偿金,每户业主的最低赔偿金为三千元。

第二十八条 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26、 责任认定: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没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查验记录的,视为可以正常使用。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27、 民事责任:物业管理企业没有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的,应当向全体业主承担赔偿责任,每户业主的最低赔偿金为三千元。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评分细则

适配人群物业项目经理,省级住建主管,示范项目申报员使用场景示范项目申报,复验整改,预评预验
制定目的老标准跟不上行业发展了,评太多优秀项目就失去标杆意义,得用新标准挑真正拔尖的。
适用范围全国申报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物业项目,管基础管理、房屋维修、设施设备这些活儿。
职责分工建设部牵头定标准发通知,各省建委房地局组织预评打分,物业企业按要求准备材料落实工作。
禁止行为不能私搭乱建、不能擅自改房屋用途、不能有重大安全事故、不能有属实的重大投诉、不能维修基金乱用。
检查与监督7月30日前报名单和申报表,省里先预评必须98分以上,建设部组织验收,没达标的不给称号,复验不过关的撤称号。

建设部关于修订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建委(建设厅),直辖市房地局,计划单列市建委(房地局):

我部自1995年开展全国优秀管理项目考评验收工作以来,树立了一批优秀物业管理项目典型,对推动建立物业管理体制,提高全国物业管理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物业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物业管理水平的不断提高,各地普遍反映原标准已不能完全适应物业管理发展的新形势,如继续执行原标准,难免出现评选优秀物业管理项目过多,失去其先进示范作用。为此,在广泛征求各地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本着高标准、严要求、操作简便的原则对原标准进行了修订,新标准从今年开始执行。现将考评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今年起,我部只对申报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进行考评验收,并授予“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取消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考评验收及其称号。各地对物业管理项目考评验收是否设立“示范”、“优秀”两个档次,视本地物业管理发展情况自行确定。

二、申报基本条件

1.参评项目符合城市规划建设要求,配套设施齐全。住宅小区、工业区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以上,别墅2万平方米以上,大厦3万平方米以上且非住宅建筑面积占60%以上,入住率或使用率达85%以上。

2.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称号一年以上。

3.物业管理企业已建立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无重大责任事故。

5.未发生经主管部门确认属实的有关收费、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投诉。

三、各地应在每年7月30日前将参加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考评验收的项目名单及《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申报表》报我部。

四、修订后的标准在条款设置和评分细则上都有较高的要求,各地在进行考评验收时,在质量和数量上都应从严掌握,使评选出来的物业管理项目真正体现先进性和示范性。凡是上报我部的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预评预验分值不得低于98分。

五、根据建房〔1995〕120号文件要求,全国物业管理优秀项目每三年进行一次复验。各地要认真做好自1995年以来已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示范、优秀项目称号的复查工作。经省市主管部门复查,对管理水平确实下降、群众意见较大、达不到1995年标准、不能起到先进示范作用的物业管理项目,要督促其整改,并提出撤消原称号的意见,报我部批准。今年的复验意见要与申报工作一并报我部。

六、鉴于今年进行原标准修订工作,各地的申报工作与复验意见上报时间延迟到8月30日。

七、新标准颁布后,1995年颁发的《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1997年颁发的《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大厦标准及评分细则》停止执行。

八、其它有关“全国物业管理示范项目”的考评验收工作仍按建房〔1995〕120号文件要求执行。

附:1.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2.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申报表(略)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住宅小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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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细则 |

|----|--------------------------------------------------|--------|----------------------------------------------|

|一 | 基础管理 | 32 | |

| |--------------------------------------------------|--------|----------------------------------------------|

| |1.按规划要求建设,住宅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 |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4.建设单位在销售房屋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 | |

|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5.在房屋销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与物业管理企业 | | |

| |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明确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符合1.0,已建立但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 |

| |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 1 |规定扣0.5,未建立0 |

| |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公约等 | | |

| |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 2 |完善2.0,基本完善1.0,不完善0 |

| |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 | |

| |双方责权利明确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 | | |

| |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物 |

| | | |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 |

| |11.小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工 | |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 |

| |作标准,并制订具体的落实措

施和考核办法 | |处不完整规范扣0.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

| | | 2 |扣0.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 |

| |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 | | |

| |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 |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 |

| |风严谨 | 2 |书扣0.1;着装及标志符合0.5,不符合0 |

| |13.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 | | |

| |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14.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 | | |

| |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 | |执行有关规定1.0,未执行0;公开1.0,未公|

| |管理服务费用收支情况 | 2 |开0 |

| | | |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 |

| | | |种类、用途分类统计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 |

| |1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 | |备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 |

| |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 |纸资料和台帐。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 |

| | | 2 |扣0.2 |

| |16.建立住用户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册, | | |

| |查阅方便 | 2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17.建立24小时值班制度,设立服务电话,接受业主| | |

| |和使用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报修、求助、建议、问询、 | |符合2.0,值班制度不符合扣0.5,未设服务电|

| |质疑、投诉等各类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并及时处理, | |话扣0.5,发现一处处理不及时扣0.2,没有回|

| |有回访制度和记录 | 2 |访记录每次扣0.1 |

| |18.定期向住用户发放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征求意见 | | |

| |单,对合理的建议及时整改,满意率达95%以上 |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建立并落实1.0,建立但未落实扣0.5,未建立扣 |

| |19.建立并落实便民维修服务承诺制,零修急修及 | |1.0;及时率符合0.5,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1; |

| |时率100%、返修率不高于1%,并有回访记录 | |返修率符合0.3,不符合0;回访记录完整0.2, |

| | | 2 |记录不完整或无回访记录0 |

|二 |房屋管理与维修养护 | 14 | |

| |1.主出入口设有小区平面示意图,主要路口设有 | |符合2.0,无示意图扣0.5,无路标扣0.3,幢、单 |

| |路标,组团及幢、单元(门)、户门标号标志明显 | 2 |元、户号每缺一个扣0.1 |

| |2.无违反规划私搭乱建、无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现 | |符合2.0,每发现一处私搭乱建或擅自改变房屋 |

| |象 | 2 |使用用途扣1.0 |

| |3.房屋外观完好、整洁,外墙面砖、涂料等装饰材 |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完好、不整洁、脱落、污 |

| |料无脱落、无污迹 | 2 |损扣0.2 |

| |4.室外招牌、广告牌、霓虹灯按规定设置,保持整 | |符合2.0,未按规定设置0;按规定设置,但不整 |

| |洁统一美观,无安全隐患或破损 | 2 |齐或有破损每处扣0.1,有安全隐患每处扣0.5 |

| |5.封闭阳台统一有序,色调一致,不超出外墙面; | | |

| |除建筑设计有要求外,不得安装外廊及户外防盗 | | |

| |网、晾晒架、遮阳蓬等 |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6.空调安装位置统一,冷疑水集中收集,支架无 | | |

| |锈蚀 |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 |--------------------------------------------------|--------|---------------

-------------------------------|

| |7.房屋装饰装修符合规定,未发生危及房屋结构 | | |

| |安全及拆改管线和损害他人利益的现象 |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三 |共用设施设备管理 | 15 | |

| |1.共用配套设施完好,无随意改变用途 | 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 |2.共用设施设备运行、使用及维护按规定要求有 | |设施设备运行按规定记录0.5,无事故隐患0.5; |

| |记录,无事故隐患,专业技术人员和维护人员严 | |遵守操作规程0.6,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遵 |

| |格遵守操作规程与保养规范 | 2 |守保养规范0.4,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1 |

| |3.室外共用管线统一入地或入公共管道,无架空 | | |

| |管线,无碍观瞻 | 2 |符合2.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4.排水、排污管道通畅,无堵塞外溢现象 | | |

| | | 1 |符合1.0,发现一处堵塞或外溢扣0.5 |

| |--------------------------------------------------|--------|----------------------------------------------|

| |5.道路通畅,路面平整;井盖无缺损、无丢失,路 | |通畅、平整1.0,发现一处不通畅、不平整、积 |

| |面井盖不影响车辆和行人通行 | |水扣0.2;发现井盖缺损或丢失扣0.6,路面井|

| | | 2 |盖不影响通行0.4,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6.供水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 | |设备运行正常、设施完好、无渗漏、无污染0.6,|

| |染;二次生活用水有严格的保障措施,水质符合 | |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保障措施严格0.4,无|

| |卫生标准;制定停水及事故处理方案 | 2 |措施或措施不严0;水质符合卫生标准0.5,不符|

| | | |合0;有处理方案0.5,无处理方案0 |

| |--------------------------------------------------|--------|----------------------------------------------|

| |7.制订供电系统管理措施并严格执行,记录完整; | | |

| |供电设备运行正常,配电室管理符合规定,路灯、 | | |

| |楼道灯等公共照明设备完好 | 2 |符合2.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 |--------------------------------------------------|--------|----------------------------------------------|

| |8.电梯按规定或约定时间运行,安全设施齐全,无 | | |

| |安全事故;轿厢、井道保持清洁;电梯机房通风、 | | |

| |照明良好;制定出现故障后的应急处理方案 | 2 |符合2.0,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5 |

| |--------------------------------------------------|--------|----------------------------------------------|

| |9.三北地区,冬季供暖室内温度不低于16℃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四|保安、消防、车辆管理 |10| |

| |------------------------------------------------|----|----------------------------------------------|

| |1.小区基本实行封闭式管理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2.有专业保安队伍,实行24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 | |

| |保安人员熟悉小区的环境,文明值勤,训练有素,言 | |符合2.0,无专业保安队伍扣1.0,其它每发现|

| |语规范,认真负责 |2 |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3.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识和具体的防范措施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4.消防设备设施完好无损,可随时起用;消防通道 | | |

| |畅通;制订消防应急方案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规定扣0.5 |

| |------------------------------------------------|----|----------------------------------------------|

| | | |制度完善0.5,基本完善0.3,不完善0;因管|

| |5.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制度完善,管理责任明确,车 | |理责任造成车辆丢失扣0.5(管理单位公开承 |

| |辆进出有登记 | |诺赔偿的不扣);每发现一台车辆乱停乱放扣 |

| | |2 |0.1,出入无记录扣0.2 |

| |------------------------------------------------|----|----------------------------------------------|

| |6.非机动车车辆管理制度完善,按规定位置停放,管| |符合2.

0,制度不全或不落实的扣1.0,乱停放|

| |理有序 |2 |每部车扣0.2 |

|--|------------------------------------------------|----|----------------------------------------------|

|五|环境卫生管理 |14| |

| |------------------------------------------------|----|----------------------------------------------|

| |1.环卫设备完备,设有垃圾箱、果皮箱、垃圾中转站|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2.清洁卫生实行责任制,有专职的清洁人员和明确 | |未实行责任制的扣1.0,无专职清洁人员和责 |

| |的责任范围,实行标准化保洁 |2 |任范围的扣0.5,未实行标准化保洁的扣0.5 |

| |------------------------------------------------|----|----------------------------------------------|

| | | |每发现一处垃圾扣0.2,未达到垃圾日产日清 |

| |3.垃圾日产日清,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 |2 |的扣0.5,未定期进行卫生消毒灭杀扣0.5 |

| |------------------------------------------------|----|----------------------------------------------|

| |4.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无蚁害 |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5.小区内道路等共用场地无纸屑、烟头等废弃物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6.房屋共用部位保持清洁,无乱贴、乱画,无擅自 | | |

| |占用和堆放杂物现象;楼梯扶栏、天台、公共玻璃 | | |

| |窗等保持洁净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7.商业网点管理有序,符合卫生标准;无乱设摊点、| | |

| |广告牌和乱贴、乱画现象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 |8.无违反规定饲养宠物、家禽、家畜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9.排放油烟、噪音等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外墙无污染|1 |符合1.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

|六|绿化管理 |7 | |

| |------------------------------------------------|----|----------------------------------------------|

| |1.小区内绿地布局合理,花草树木与建筑小品配置 | | |

| |得当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2.绿地无改变使用用途和破坏、践踏、占用现象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3.花草树木长势良好,修剪整齐美观,无病虫害,无| |长势不好扣1.0,其它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折损现象,无斑秃 |2 |分 |

| |------------------------------------------------|----|----------------------------------------------|

| |4.绿地无纸屑、烟头、石块等杂物 |2 |符合2.0,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0.2 |

|--|------------------------------------------------|----|----------------------------------------------|

|七|精神文明建设 |3 | |

| |------------------------------------------------|----|----------------------------------------------|

| |1.开展有意义、健康向上的社区文化活动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2.创造条件,积极配合、支持并参与社区文化建设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八|管理效益 |5 | |

| |------------------------------------------------|----|----------------------------------------------|

| |1.物业管理服务费用收缴率98%以上 |2 |符合2.0,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5 |

| |------------------------------------------------|----|----------------------------------------------|

| |2.提供便民有偿服务,开展多种经营 |2 |符合2.0,基本符合1.0,不符合0 |

| |------------------------------------------------|----|----------------------------------------------|

| |3.本小区物业管理经营状况 |1 |盈利1.0,持平0.5,亏本0 |

----------------------------------------------------------------------------------------

----------------------

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

------------------------------------------------------------------------------------------------------------------------

|序号| 标准内容 |规定分值| 评分细则 |

|----|--------------------------------------------------|--------|------------------------------------------------|

|一 |基础管理 | 21 | |

| |--------------------------------------------------|--------|------------------------------------------------|

| |1.按规划要求建设,房屋及配套设施投入使用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2.已办理接管验收手续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3.由一家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统一专业化管理 | 1 |符合1.0,不符合0 |

| |--------------------------------------------------|--------|------------------------------------------------|

| |4.建设单位在租售厂房前,与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 | | |

| |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双方责权利明确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5.在房屋租售合同签订时,购房人或承租人与物业 | | |

| |管理企业签订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双方责权利 | | |

| |明确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 | |符合1.0,管理、使用、续筹不符合规定扣0.5,|

| |6.建立维修基金,其管理、使用、续筹符合有关规定 | 1 |未建立0 |

| |--------------------------------------------------|--------|------------------------------------------------|

| |7.房屋使用手册、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及业主与使用 | | |

| |人公约等各项公众制度完善 | 1 |完善1.0,基本完善0.5,不完善0 |

| |--------------------------------------------------|--------|------------------------------------------------|

| |8.业主委员会按规定程序成立,并按章程履行职责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 |9.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 | |

| |双方责权利明确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10.物业管理企业制订争创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并 | | |

| |经业主委员会同意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 | |制度、工作标准建立健全1.0,主要检查:物 |

| | | |业管理服务工作程序、质量保证制度、收费管 |

| |11.工业区物业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各岗位 | |理制度、财务制度、岗位考核制度等每发现一 |

| |工作标准,并制订具体的落实措施和考核办法 | |处不完整规范扣0.2;未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 |

| | | 2 |扣0.5,未制定考核办法扣0.5 |

| |--------------------------------------------------|--------|------------------------------------------------|

| |12.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持证上 | | |

| |岗;员工统一着装,佩戴明显标志,工作规范,作 | |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每发现1人无上岗证 |

| |风严谨 | 1 |书扣0.1;着装及标志符合0.3,不符合0 |

| |--------------------------------------------------|--------|------------------------------------------------|

| |13.物业管理企业应用计算机、智能化设备等现代化 | | |

| |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 1 |符合1.0,基本符合0.5,不符合0 |

| |--------------------------------------------------|--------|------------------------------------------------|

| |14.物业管理企业在收费、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税 | | |

| |收等方面执行有关规定;至少每半年公开一次物业 | |执行有关规定0.5,未执行0;公开0.5,未公 |

| |管理服务费用及维修基金收支情况 | 1 |开0 |

| |--------------------------------------------------|--------|------------------------------------------------|

| | | |包括房屋总平面图、地下管网图,房屋数量、种 |

| |15.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分类成 | |类、用途分类统计成册,房屋及共用设施设备 |

| |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 |大中修记录,共用设施设备的设计安装图纸资 |

| | | 1 |料和台帐。每发现一项不齐全或不完善扣0.1 |

| |--------------------------------------------------|--------|------------------------------------------------|

| |16.建立业主及使用人档案、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 | | |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某小区物业管理员工作细则

适配人群物业管理员,值勤保安,园艺承包商使用场景日常巡检,应急处置,交接班管理
制定目的怕日常检查漏掉重点,让住户住得安心点,小事早发现早处理。
适用范围物业管理员,盯清洁、保安、排水、空调、园艺、消防、后备系统。
职责分工主管盯日报和抽查,管理员每天填日志、巡岗、报异常,保安配合联动。
禁止行为不准不填日志,不准擅离岗位,不准堵消防通道,不准对可疑情况不报告。
检查与监督每天自己记,每周一上午交主管;主管每月查三次记录;没交或乱填,第一次提醒,第二次扣绩效。

小区物业管理员工作细则

(1)每日填写《日志》,一周上报一次;

①清洁情况满意;

②保安系统运作正常;

③排水系统正常;

④空调供应正常;

⑤园艺摆设满意;

⑥消防通道无障碍阻塞;

⑦后备系统正常。

(2)按工作指示驻守岗位或巡视指定的保安线路。

(3)随时保持最佳工作状态,处理意外时必须保持镇定。

(4)绝对服从合理的工作指示。

(5)驻守岗位、巡视或监视指定的物业范围,如发现任何可疑之处,立即按工作指示处理,并通知值勤保安。

(6)尽量避免使用武力,有需要时应召唤其他值勤人员支援。

(7)下班时如接班同事因任何理由未能准时到达,不可离开岗位,应通知保安员代为安排接班。

(8)指定园艺工或承包商按要求摆放日常园艺盆栽。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

适配人群物业合同经办人,物业合同管理员,物业法务专员使用场景物业服务签约,设备采购签约,工程外包签约
制定目的怕签合同乱来,伤公司钱和名声,想让签合同有规矩、有步骤、不瞎搞。
适用范围所有部门和管理处,签服务、收费、采购、外包这些事的合同。
职责分工公司办牵头,合同管理员天天盯合同合不合法、写没写全、执行没执行;办公室和财务部要审核,总经理最后拍板。
禁止行为不能自己随便签合同;没走完审核流程不能盖章;对方资质没查清不能签;合同条款漏了关键项不能过。
检查与监督合同管理员每月查一遍签了没、执行没、归档没;没按时交台账扣绩效;审核拖三天没反馈算失职;新员工入职两周内必须学完细则。

物业管理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三)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合同管理,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实现公司对合同的规范化、程序化管理,根据《合同法》、《集团合同管理制度》,结合本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对合同的管理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同时接受集团合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对合同的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原则。在本公司范围内,凡涉及到提供服务项目、计价收费、设备和物质采购、工程外包等经营活动的均要求签订书面合同(协议)后方可实施;各部门、管理处不得擅自签订合同(协议),所有合同(协议)需上报公司,按iso9001:2000的有关程序及有关制度要求进行评审, 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报请总经理批准。凡以公司法人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一律需请律师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

二、合同管理组织

第四条合同管理由公司办归口管理,并落实专人负责。

第五条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审查公司各类合同是否合法、明确、完整、规范,并监督、检查合同履行情况。

2、为公司其它人员签订合同提供法律咨询、业务指导,必要时参加合同的签订工作;

3、负责建立公司的合同统计台帐和合同评审台帐。

4、提出有关合同管理的培训方案并实施,宣传有关合同及合同法知识。

5、不断完善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并督促各部门落实、执行好。

6、根据需要依法参加对公司重大合同纠纷的协商、调整、仲裁、诉讼;

三、合同评审管理的内容

第六条合同类型包括:买卖合同,供用电、水、气、热力合同,增与合同,借款合同,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运输合同,技术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委托合同,纠纷合同,居间合同等涉及企业和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类合同及协议。

第七条合同主要条款包括: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或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九、法律规定或按照合同不同性质而要求必备的条款以及当事人要求在合同中必须约定的条款;

第八条签订合同前,经办人必须做好合同涉及事项的详细调查工作,

如对对方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商业信誉及履约能力进行认真的审查,不可盲目草率。

1、对方是法人的,要看是否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参加签订合同的人是否

是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所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前者出示法人代表证明书等身份证明,后者除授权委托书外,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注重审查授权委托书的内容、权限范围、有效期限。对方是其他经济组织,要看是否有工商机关核准登记的证明材料。

2、要审查签约对方的注册资金、生产经济能力,以保证公司合同的履行率。

3、在签订前,还应当调查了解对方当事人的经营状况、商业信誉与合同有关的事项。

第九条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人员签订,签订时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并对公司负责;有关经办人员未经授权不得擅自以委托人名义与其它单位签订合同,否则应当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负责。

第十条合同经办人应对签订合同所要达到的目标有明确有认识,合同的主要、必要条款不能遗留,语义要具体、明确、完整,条款要讲求逻辑性和严密性。

在审查由对方草拟的合同时,要从合同共同必备条款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企业有关制度等方面审查,并可提出本方认为须增加的条款以使本方权益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另外,要特别注意分析制约性条款,避免因失误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签订合同或协议,必须经合同管理员审议,并经办公室、财务部审核后,呈总经理审批,有必要据相关制度报董事长核准。

四、合同的台帐、归档

第十一条 合同管理员必须建立合同评审台账,以便于及时收回盖章后的文本。

第十二条 合同或协议签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印鉴保管使用方面的管理制度,未经审查、审批和未经合法程序签订的合同,一律不得盖章;并严格登记备案。

合同文本要合法化,即使用统一文本和经工商部门监制的规范文本,也可使用经批准在一定范围内使用的标准文本。

第十三条 合同、协议签订后合同管理员分类设立台帐,要求台帐内容完备,数据正确,能确切反映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情况。

台帐设立应包括合同编号、类别、标的、价款、签约单位和人员、履行期限、签约时间及地点、履行情况、备注等内容。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员应对合同正本统一管理并归档,合同履行过程中往

来的信函、电报、传真、电话记录等能反映合同签订、履行等状态的有效凭证,须经登记编号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一并归档。合同履行完毕后,合同管理员应认真整理合同文本及所有有效凭证按规定归档。

第十五条合同管理人员应严格履行其职责,监督、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如果合同履行出现异常现象,应依照有关程序提出法律建议或上报合同主管部门。如果合同履行中出现异常现象是由于签订或审查合同时相关人员的疏忽造成的则要追究相应人员的责任。

五、合同的执行、变更、解除及纠纷处理

第十六条重大合同签订后生效前,签约人可召集经办、审议人员对合同条款审查的基础上,预测合同执行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整理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下发,以便具体执行合同部门找出最佳对策。如有失误,上述人员应负相应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生效后,由经办部门或经办人负责,根据合同要求,把具体条款分解落实到当月计划,开始工作以确保合同的履行。

第十八条经办人在合同未履行或履行过程中,应及时掌握履行情况,以便发现隐患并尽早想办法排除;重大问题应及时向合同管理归口部门或集团法务办汇报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以求与另一方协商解决。

第十九条在不损害国家、社会、企业利益的前提下,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由于不可抗力或过错责任,造成合同不完全履行,为避免造成更大损失,应及早与对方当事人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但须权责分明,并采取书面形式;对于对方当事人转让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权责关系的行为,一经发现应及时加以识别或纠正,从而对生产经营作相应

调整,相应的合同变更或解除须告知合同管理员。

第二十条合同纠纷处理

1、合同纠纷处理一般按:"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的程序进行。

2、协商、调解由经办人出面,如达不成一致意见,由经办人所在部门或公司出面再行协商。

3、合同纠纷自行协商、调解不成,确定使用仲裁或起诉方式解决纠纷的,须由经办人所在部门报办公室审核,总经理核准。同时报集团备案。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某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

适配人群物业项目经理,会务主管,保洁领班使用场景机关后勤服务,会务保障执行,设施设备维保
制定目的想让物业干活更专业更靠谱,机关单位后勤服务能跟上节奏,检查有依据,大家心里都有数。
适用范围多邦物业干的活儿,会务、保洁、设备维护、安保这些事都得管着。
职责分工后勤管理处牵头搞检查,各项目主管天天盯,领导带队月巡查,大家各管一块不推脱。
禁止行为不准缺人缺岗,不准服务时间掉链子,不准乱用清洁剂,不准偷东西,不准消防监控失灵。
检查与监督每天有人查,每周至少两次打分,每月领导带队看,季度考完通报,年底总评。没做到就扣钱,反复不行就换人,整改拖着不办就罚200元起。

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有哪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多的有关于小区物业管理考评细则,希望帮到你。

一、总则

第一条,为提高区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加强和规范区级机关物业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检查考核对象为多邦物业会务、保洁、设施设备维护、安全保卫工作等。

第三条,检查考核由高新区管委会后勤管理处组织实施。

二、检查考核制度

第四条,日检查,由各服务项目负责人(主管)按照服务项目范围、工作标准进行检查,同时由后勤管理处派出相关人员抽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改进,并根据整改情况进行打分。

第五条,周检查,后勤管理处每周全面检查不少于两次,按照评分标准对物业服务进行打分。

第六条,月巡查,由后勤管理处主管领导带队,有关部门领导参加,对各服务项目实施巡查,每次巡查面不少于所有服务项目的80%,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根据检查结果及服务单位反馈满意度情况分别对物业进行考核打分。

第七条,季度考核,由后勤管理处牵头,按照各服务项目的工作标准或考核细则实施考核,每次考核面不少于所有服务项目的80%,考核结果及时通报服务单位。

第八条,年度综合考评。由后勤管理处会同有关单位(部门),

根据日检查、周检查、月检查、季度考核情况,对各服务项目进行综合考评,平时考评占50%,满意度调查占20%,季、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占30%,各个服务项目汇总成绩作为对年度评定的依据。

三、检查考核内容及考核标准

第九条,会务工作主要考核会务受理、会场布置、会议服务。考核采用百分制。

(一)会务受理25分

1.会务受理正确、无差错。10分

2.承办责任明确。5分

3.会前工作准备充分,所需物品及时到位。5分

4.会议结束会场整理及时,保持常备状态。5分

(二)会场布置40分

1.会场(会议室)布置整体效果符合主办单位要求。10分

2.主席台、会标、宣传标、撑牌、席签、话筒、鲜花、盆景、茶杯布置摆放正确到位。10分

3.音响、照明(灯光)、空调、投影、茶水、矿泉水落实到位。10分

4.会场(会议室)符合卫生要求。10分

(三)会议服务30分

1.服务规范、细腻,礼貌周到。10分

2.茶水、矿泉水等供给及时,服务到位。10分

3.音响、空调、灯光、投影等保障到位,无异常。10分

(四)会议评价5分

1、主办单位对会议评价表示满意。5分

第十条,保洁工作主要检查考核服务水平、保洁质量、操作规程、内部管理等,考核采用百分制。

(一)服务水平20分

1.保洁人员足额。5分

2.执行保洁时间到位。5分

3.在规定服务时间内全体保洁人员着装统一,佩戴胸卡,按切实可行的计划流程进行保洁。5分

4.保洁工作有计划流程,保洁设备、工具、药剂齐全。5分

(二)保洁质量60分

1.各办公楼出入口地台、地毯(含脚垫)无脏杂物、无污迹;楼内大厅整洁光亮、无浮尘、无水迹、无污迹。5分

2.各楼层走廊、过道、楼梯、阳台整洁、无浮尘、无水迹、无污迹;地毯平整、干净。5分

3.各楼层公共区门窗、窗台干净、无灰尘、无污迹;垃圾桶放置合理,清倒及时、外表干净、无积垢、无臭味。5分

4.各办公楼玻璃门、玻璃幕、玻璃间格、各种柱身、扶手、栏杆(含木质、金属、不锈钢)、内玻璃窗、镜面等明净、光亮、无积尘、无污迹、无斑点、金属、不锈钢按规定时间上保护剂。5分

5.各种室内装饰物、墙上装饰物和各类设施表面(如灯饰、警铃、监视器、火灾报警控制器、风口、安全指标灯、开关盒、消防栓箱、各种告示牌、指示牌等)干净、无灰尘、无污迹。5分

6.卫生间大小便池、坐便器、拖把池等内外光洁,无污垢、无积尘、无臭味;洗手盆、镜台、镜面内外光洁,无斑点、无积水、无积尘;地面、墙面光洁,无污迹、无脏杂物、无积水、无积尘、无蜘蛛网;门窗、窗台、内玻璃、天花板、隔板、照明灯具、开关盒、卷纸盒等干净、无灰尘、无污迹;厕纸篓、垃圾桶无陈积物、无臭味,外表干净。香球、卫生纸补充及时,地漏畅通。10分

7.电梯厅墙面、地面、门框、电梯指标牌表面干净,无油迹、无灰尘、无杂物;电梯内墙、地面、门、天花板、通风口、监视器、照明灯具、指标板等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污迹、无脏杂物;电梯厢壁、电梯门、框按规定时间上保护剂;地毯按规定更换。10分

8.室外场地、道路干净、无脏物、无垃圾、无沙土;各类设施、各种宣传栏(牌)、告示牌、指示牌表面无积尘、无污迹。5分

9.车库整洁,无脏杂物、无积尘、无蜘蛛网;各类设施、各种标志牌表面无积尘、无污迹;排水沟畅通。天台无杂物、无垃圾,地漏畅通。5分

10.大门口吊顶、天窗、外墙、外玻璃、地毯、按计划清洗并达到要求;镜面砖按规定时间处理保养,达到整洁光亮;地板按规定时间打蜡保养,达到整洁光亮并起到保护作用。5分

(三)操作规程10分

1.保洁作业操作规程规范,药剂使用正确、到位,未造成客户损失。5分

2.保洁作业安全措施到位,无发生任何事故。5分

(四)内部管理10分

1.保洁人员教育、培训、管理到位,未损害客户利益,未造成不良影响。5分

2.保洁人员遵章守纪,无盗窃等行为。5分

第十一条,设施设备维护工作,主要检查考核强电、弱电维护,消防设施维护,电梯维护,电器设备、空调设备、给排水系统维护,土建、装饰和能源管理等。检查考核分两部分:一部分为强电、弱电、消防设施、电梯维护;另一部分为电器设备、空调设备、给排水系统维护,土建、装饰和能源管理,考核采用百分制。

(一)强电、弱电、消防设施50分

1、工作时间内统一着装,佩戴工作牌,严守工作岗位,人员足额.5分

2、按时到岗,不串岗、离岗,不进入与工作无关的部门。5分

3、熟悉所有变电系统、弱电系统的各种性能和运行方式,发生一般性故障及时处理。一般停电、跳电应在10分钟内恢复送电,确保办公大楼供电系统正常安全运行,无不安全隐患。10分

4、按规定巡视检查各种设施、设备运行状况,按时认真做好各种运行记录及报表,保管好各种技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5分

5、做好各机房和设施、设备的卫生工作,达到整洁、无尘。5分

6、熟悉所有消防系统的运行原则,按操作规程实施操作;确保全系统正常安全运行。5分

7、每月对各种设施、设备进行常规保养,并做好保养记录。10分

7、发现故障应及时汇报并及时复原,无不安全隐患。5分

(二)电器设备、空调设备、给排水系统维护,土建、装饰,能源管理。50分

1.工作时间内人员足额到位,并统一着装,佩带工作牌。5分

2.熟悉各种电器设备、空调设备及系统、给排水系统情况,按操作规程实施操作,确保电器设备、空调设备及系统正常

安全运行,给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2分

3.按规定巡查电器设备、空调设备及系统、给排水系统的运行状况,并做好巡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照明灯具完好率达95%以上,其它设备完好率达98%以上。8分

4.认真做好电器设备、空调设备及系统、给排水系统的日常维护和应急抢修工作。一般维修任务及时完成,报修任务一周内完成,应急抢修任务,维修人员10分钟之内赶到现场处理,并做好维护和应急抢修记录。10分

5.电器设备和周围环境(配电间、机房等),空调机和空调机房整洁、无垃圾、无尘;污水处理池清洗及时,排水系统畅通。5分

6.每年两次对空调系统滤网进行清洗,达到整洁、无污迹。6分

7.经常巡查各类用房土建、装饰情况和道路、场地、围墙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补修,达到各类用房无渗漏、无破损,道路无坑、无严重积水,场地平整,围墙无破损等。5分

8.值班制度落实。周六、周日白天确保有两名水电工值班,夜间确保有一名水电工值班,并做好值班记录。3分

9.安全措施行之有效,全年无事故。3分

10.能源管理到位,开支节省,浪费减少。3分

第十三条,安全保卫工作主要检查考核门卫值班、巡逻执勤、监控、消控、车辆调度、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事故

等,考核采用百分制。

(一)全体保卫人员定岗定责,人员到位。工作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依法执勤、文明执勤。8分

(二)保卫人员在执行勤务时,统一着保卫服装,佩戴有效证件,配带规定的保卫器械。2分

(三)门卫值班、巡逻执勤认真严格,无漏岗现象,登记、记载齐全,情况处理及时有效,门卫值班室整洁。30分

(四)监控、消控业务熟悉,监控、消控24小时不失控,记录齐全、专人专管,情况处理及时有效,保密制度落实,监控、消控室整洁。15分

(五)监控设施和消防设施检查到位,消防设备完善无损,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始终保持监控和消防处于良好状态。10分

(六)车辆(含摩托车、自行车等)出入机关大院按规定查验,指挥车辆停放有序,无乱放、乱停车辆现象,车道畅通无阻。20分

(七)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事故措施到位,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预案落实。15分

四、相关关情况的处理

第十四条,服务单位,未按合同(协议)提供足额的服务人员;规定服务时间内无岗、无人、无服务;服务时间执行不到位,一次处罚200元。

第十五条,服务单位任用不具备工作条件和资格的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造成安全事故的发生或是其他存有遗留问题的由服务单位自行承担,并处以5000元以上的罚款,造成重大问题发生或引起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服务人员违章违纪,有盗窃等行为;损害客户利益,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由服务单位进行处理(换人、除名、辞退),并告知。

第十七条,服务单位在服务工作中,违反操作规程或存在不安全隐患,客户有权予以制止;损坏客户公共设施设备和公物的,视情况予以赔偿。

第十八条,会务受理出差错,会议服务保障达不到主办单位的要求,会议代表不满意,除要求及时改进外,并追究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含服务人员)的责任(包括经济处罚)。 第十九条,保洁服务不规范、保洁质量达不到各项标准和客户要求的,服务单位应进行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各项标准和客户要求的,客户有权终止合同。

第二十条,设施设备维护达不到工作标准和客户要求;能源管理不善,水、电、汽、油严重跑、冒、滴、漏,门窗完好率达不到100%,照明灯具完好率达不到95%以上,水暖设备完好率、电开水器完好率、其它电器设备完好率达不到98%以上;安全措施不到位或出现不安全隐患,除要求及时整改外,并追究服务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包括经济处罚)。

第二十一条,门卫值班不严,巡逻执勤不正规,监控、消防控制出现失控,车辆调度指挥不规范,乱停、乱放车辆严重,群众来访接待处理不当,防火、防盗、防爆炸、防治安措施不到位,除要求及时整改外,并追究服务单位及当事人的责任(包括经济处罚)。

第二十二条,全年考核总评成绩达不到80分的,不再作为下一年度招用服务单位,达不到90分的,质量保证金不再返还。

五、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细则由区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本细则为物业管理合同之附件,自物业管理合同签定之日起执行。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某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各岗位考核细则

适配人群保安领班,保安队长,消控岗员使用场景门岗执勤,巡逻巡查,监控值守
制定目的让保安工作有标准可比,查得清谁干得好谁不行,大家心里都服气,不糊弄。
适用范围所有保安,管站岗、巡逻、监控、门禁这些活儿,还有仪容、纪律、交班这些事儿。
职责分工主任总查各处保安,队长查领班,领班查普通保安,一层盯一层,谁管谁的班。
禁止行为不能脱岗、不能漏记进出人、不能乱开门、不能不报隐患、不能仪容邋遢、不能乱放东西。
检查与监督每月初队长打分评班组,第一名发红旗加12分,末尾扣10分;95分以下扣分,85分以下去培训拿25元/天,两次85分以下直接走人;季度考总分,最后一名淘汰;检查靠记录和现场查,月底出结果。

物业管理公司保安各岗位考核细则

一、目的:对各岗位保安员仪表仪容、工作态度、工作纪律、当月工作内容进行具体的考核,使保安员及考核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有据可依,有证可查,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保安。

三、职责:

1.保安中心主任对各管理处保安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2.保安队长:对保安领班、副领班进行考核。

3.保安领班:对保安员进行考核。

四、相关文件:

1.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保安工作手册

3.各管理处制定的管理制度

五、操作规程:

1.每月的员工考核首先由保安队长在月初对每个班组进行考核讲评,管理处主任参加,保安队长汇总当月公司、管理处的工作检查情况,进行评分汇总,评出班组一、二、三名。为第一名班组颁发流动红旗,班组成员集体嘉奖(每人奖励12分),对末位班组集体处罚(每人扣10分)。

2.说明:参加集体嘉奖的标准

1)当月保安队没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及严重业主投诉(经调查核实为主)。

2)当月当班没有发生安全事故及业主投诉(经调查核实为主)。

3)当月当班集体平均考核分在95分以上。

3.考核

1)领班对本班组的员工考核当月考核95分(不含95分)以上者不进行处罚,考核分数95分至90分(不含90分)者,按照考核标准正常处罚。

2)当月考核90分至85分(不含85分)者,按照考核标准双倍进行处罚,当月考核85分以下者下岗进行再培训,期间只享受培训工资(25元/天),培训不合格者辞退,连续两个月考核分低于85分,当月考核低于80分者进行辞退。5.2.3每季度对全体保安进行全面考评一次,考核总分第一名者授予"明星保安"称号。考核总分末位保安予以除名淘汰。考核内容:三个月的总考核分、(军训培训)考试分。

序号考核项目标准考核办法

1保安工作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安全防范1、当月全队发生治安案件情况

2、当月全队发生刑事案件情况

3、当月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整改及时率、完好率。1、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5分

2、每发生一起刑事案件扣10分

3、没有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扣5分,没有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扣5分。

3全队队伍管理1、做好保安队的日常工作安排(包括训练、学习)。

2、做好队伍管理工作,队伍凝聚力较强,有团队精神

3、负责保安队的内务管理和考勤工作,认真监督、检查各保安的工作。

4、每周凌晨2点以后不少于2次,有记录1、工作安排不当造成工作衔接出现问题的每次扣3分

2、队伍当中出现矛盾影响工作的扣2分。

3、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造成一般过失的扣2分,造成重大问题的扣10分。

4、考勤工作出现多考、少考、漏考等情况的,每人/次扣3分。

5、查岗少一次扣3分,两次以上双倍处罚。

4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1、当月管理处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每星期工作完成情况

3、领导临时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4、带领全队配合管理处其他班组的工作,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行为。

5、做好公共物品的管理及管辖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检查,

6、处置各类矛盾纠纷。1、当月、每星期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3分,重复加倍扣分。

2、领导布置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扣3分,不及时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的扣2分。

3、管理处各班组之间配合不力、不及时扣2分,处理各种问题不及时扣的5分。

4、发现问题不及时、损坏责任不清(次)扣2分。

5、对出现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凡是处置方法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扣5分。

保安队长、主持工作副队长月考核标准

保安班长、主持工作副班长月考核标准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按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安全防范1、月当班发生治安案件情况

2、月当班发生刑事案件情况

3、当月当班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和整改及时率、完好率

1、每发生一起治安案件扣5分

3、没有及时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扣5分,没有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整改扣10分。

3班组队伍管理1、做好本班组的日常工作安排(包括训练、学习)。

2、做好班组管理工作,队伍凝聚力较强,有团队精神

3、负责本班组的内务管理和考勤工作,认真监督、检查各保安的工作。

1、工作安排不当造成工作衔接出现问题的每次扣5分

2、队伍当中出现矛盾影响工作的扣3分。

3、监督检查力度不够,造成一般过失的扣3分,造成重大问题的扣10分。

4月工作计划完成情况1、制定工作计划完成情况

2、领导临时布置工作完成情况

3、带领班组制止、纠正各类违章行为,和其他班组做好协调

4、做好公共物品的管理及管辖区内的公共设施、设备检查,

5、处置各类矛盾纠纷。1、当月工作未完成的每项扣5分,重复加倍扣分。

2、布置工作未按规定时间完成扣3分,不及时汇报工作完成情况的扣4分。

3、班组之间配合

不力、不及时扣2分,处置问题没有妥善解决扣5分。

5、对出现的矛盾纠纷妥善处理,凡是处置方法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扣10分。

消、监控岗保安月考核标准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交接班1、交接班工作、物品、器械等交接清楚。

2、在指定位置交接,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3、设施设备运转正常。1、凡是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责任不

清,漏交、忘交的情况,予以扣2分,造成后果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2、擅自离开岗位交接的,按脱岗处

理。

3、设施设备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报告

扣4分,因操作失误造成损失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3门禁系统控制1、对每个进行单元门的人员进行询问、查验,并做好记录。

2、对可疑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询问、确认。

3、做好相关记录。1、凡是不经过询问、确认就开门的扣6分。

2、凡是不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的扣6分。

3、以上两条造成事故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4、漏记一条扣3分。

4报警处置1、对小区内安防设施熟悉能,够清楚小区内安防设施的具体位置和周围情况。

2、对于各报警情况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

3、做好记录工作1、了解每个监控画面内的安防设施设备的位置、数量等情况,不熟悉一处扣3分。

2、不通知一起扣10分,造成后果按《奖惩条例》处理。

3、凡漏记一条扣3分。

5设备维护1、不乱调设施设备的功能,保证正常运行。

2、发现设施设备故障及时通知相关人员。1、凡是乱调的扣10分,造成后果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2、当班不及时通知的扣3分。

6岗位卫生1、保持室内清洁,地面无污渍,无卫生死角。

2、设备顶部及灭火器等物品无积尘。

3、物品摆放有序1、室内卫生不清洁,有卫生死角及地面污渍等情况扣2分。

2、室内设施设备有积尘的扣2分。

3、物品摆放混乱扣2分。

对讲机、电板、手电使用1、物品领用手续齐全,交接清楚。

2、物品检查仔细,责任清楚。

3、充电时间符合规定。1、交接不清扣2分。

2、责任不清扣3分。

3、充电时间不够或过长扣5分,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门岗保安月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标准考核办法

1保安工作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交接班1、交接班工作、物品、器械等

交接清楚。

2、交接班在指定位置进行,不

得擅离工作岗位,换岗必须严格按照军事化标准进行,不得出现嬉笑打闹等情况出现。1、凡是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清,漏交、忘交的情况,予以扣2分,造成后果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2、擅自离开岗位交接的,按脱岗处理,出现违规情况予以扣2分。

3门岗工作1、对每个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询问、查验、确认,并做好记录。

2、做好移动通报工作,对进入小区的车辆及人员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跟踪管理。

3、做好各类登记记录工作,无乱写乱画的情况出现。

4、进出小区的物品按照规定予以查验、放行。1、凡是不经过询问、查验、确认就进入小区的扣3分。

2、是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的扣2分。

3、以上两条造成事故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4、漏记一条扣2分,乱写乱画每次扣2分。

5、物品不经过检查确认放行的,轻微者扣2分,情节严重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4岗位卫生1、保持室内清洁,地面无污渍,无卫生死角,卫生间内无明显异味。

2、室内各类物品顶部及整体无积尘。

3、 物品摆放有序1、室内卫生不清洁,有卫生死角及地面污渍等情况扣2分。

2、室内设施设备有积尘的扣2分。

3、物品摆放混乱扣2分。

5物品管理1、业主、住户信件等物品管理有序,有交接记录。

2、值勤用具使用符合规定。1、不进行登记的扣2分

2、物品使用违反规定的扣2分,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6、服务工作能够主动帮助业主做好服务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违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巡逻岗保安月考核标准

序号考核项目标准考核办法

1保安工作

纪律遵守情况按照《保安员行为规范》、《交接班制度》、《请销假制度》及《仪容仪表规定》等要求进行操作轻微违反各种规定的,每违反一项扣2分,重复违反的双倍扣分,情节严重的,按照《保安员奖惩条例》当中的标准进行处罚与奖励。

2交接班1、当班工作、物品、器械等交接清楚。

2、指定位置交接班,不得擅离工作岗位,换岗必须严格按照军事化标准进行,不得出现嬉笑打闹等情况出现。1、凡是在交接班过程中出现责任不清,漏交、忘交的情况,予以扣2分,造成后果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2、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交接的,按

脱岗处理,出现违规情况予以扣2分。

3巡逻岗工作1、对进入小区的外来人员进行跟踪确认,发现情况要及时处置。

2、做好各类登记记录工作,无乱写乱画的情况出现。

3、对进出小区的物品按照规定予以查验、放行。

4、根据制定的巡逻路线进行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1、工作不利和工作不及时的扣3分。

2、不及时通知相关人员进行处置的扣2分。

3、以上两条造成事故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4、漏记一条扣2分,乱写乱画每次扣2分。

5、物品不经过检查确认放行的,轻微者扣2分,情节严重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4岗位卫生1、保持岗位内部及周围清洁,地面无污渍,无卫生死角,卫生间内无明显异味。

2、物品摆放有序,值勤用具使用符合规定,

3、室内各类物品顶部及整体无积尘。1、室内卫生不清洁,有卫生死角及地面污渍等情况扣2分。

2、物品使用违反规定的扣2分,造成物品损坏的按《奖惩条例》处理。

3、室内设施设备有积尘的扣2分。

5报警处置1、报警处置及时。

2、处置方法得当,对现场情况检查确认有无异常。1、轻微违规者扣2分,严重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6、服务工作能够主动帮助业主做好服务工作,并做好宣传工作。1、违者按《奖惩条例》处理。

7、车辆管理1、停车有序,无乱停乱放现象

2、车辆进出通行顺畅,

3、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处理1、出现乱停乱放情况,每次扣2分。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物业

适配人群业主委员会成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开发建设单位使用场景物业承接验收,业主大会筹备,专项维修资金使用
制定目的让物业做事有规矩,业主权利有人护,小区环境变好点,大家住得安心些。
适用范围管业主、物业企业、开发商,管修房子、管卫生、管公共设施、管钱怎么花。
职责分工住建部门牵头盯全局,区里房管部门日常管,街道办帮着成立业委会,业委会执行决定,物业按合同干活。
禁止行为不能乱动维修资金,不能私占公共地方,不能不交物业费,不能擅自改公建用途,不能把全部物业甩给别人管。
检查与监督业委会组织开会定规矩,房管部门检查执行情况,每年查一次,没做到就警告罚款,严重就换人换公司。

物业管理细则【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物业管理服务编辑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四章 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最新解读【2】

《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经____年6月23日武汉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通过,____年7月30日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批准。该《条例》分总则,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服务,物业的使用与维护,法律责任,附则7章84条,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7月30日武汉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通过,1999年9月27日湖北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批准的《武汉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是指房屋和与其相配套的共用设施、设备和场地。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和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本条例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具有相应资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第四条

市房屋主管部门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区房屋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规划、土地、建设、城管、价格、民政、环保、水务、工商行政管理、园林等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指导、协助本辖区内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日常活动,配合调解处理物业管理中的投诉,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理委员会按照本条例关于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管理职责的规定,负责各自管理范围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

第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遵循相对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则,并考虑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以建设项目《国有土地使用证》宗地图用地范围线为准,一个项目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但规模过大、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不便于管理的,或者已分割成多个自然街坊或者封闭小区的,可以分别划分为独立的物业管理区域;

(二)分期建设项目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开发建设的项目,其配套设施设备共用的,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已建成、共用设施设备比较齐全、相对集中的项目,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六条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三十日内,按照本条例第五条规定划分物业管理区域,并将划分方案报送区房屋主管部门;区房屋主管部门认为符合第五条规定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在有关图纸上予以注记。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经备案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老旧城区没有实施物业管理的建成居住区需要实施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民委员会征求业主意见后,确定物业管理区域,并报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

新建物业,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无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物业服务用房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办公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配置物业服务用房按照国家有关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要求执行;没有规定的,配置物业服务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房屋总建筑面积的千分之二,并不少于八十平方米,其中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建筑面积不少于十五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应当具备水、电等基本使用功能,有明确的坐落、房号,并且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的条件。

开发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其提交的规划设计方案中应当注明物业服务用房的具体位置。

物业服务用房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专用于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第八条

新建物业内的供水、供电、供气等计量装置应当实行专有部分一户门号一结算表,共有部分独立计量表;安全防范、消防、环卫、邮政、通信等设施设备的配置应当符合物业使用的基本条件。

第九条

新建物业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与房屋套数的最低比例标准,按照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的规定核定。

第三节

第十条

住宅及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非住宅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及本市相关规定,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并与之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一)投标人少于三人;

(二)多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五万平方米,或者单栋高层(含小高层)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三万平方米,或者多层、高层混合物业总建筑面积少于四万平方米。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物业所在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括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并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共用的配套设施设备。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第十二条

房屋交付使用前(含当月)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房屋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承担,但房屋交付后一年内无人入住的,空置期间由业主按百分之七十的比例承担物业服务费用。

房屋通过竣工验收达到交付条件,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并办理完相应手续的,即为交付;业主收到书面交付通知后一个月内无正当理由不办理相应手续的,视为交付。

第十三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出售物业前,应当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并到区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物业买受人在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四节

第十四条

新建物业交付使用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向房屋主管部门办理竣工交付使用备案手续,并提供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文件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和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交付使用条件的相关文件、资料。

第十五条

开发建设单位在与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应当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区房屋主管部门、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接受前款规定的资料,并妥善保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业主有权查阅开发建设单位向区房屋主管部门、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的资料。

第三章

第一节

第十六条

本条例所称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尚未登记取得所有权,但基于买卖、赠与、拆迁补偿等法律行为已经合法占有该房屋的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业主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业主可以依法委托物业使用人行使业主权利,履行业主义务。

第十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八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二节

第十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成立业主大会:

(一)专有部分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首次交付使用专有部分之日起满两年且交付使用的专有部分建筑面积达到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

业主总人数在二十人以内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设立业主大会的,由全体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第二十条

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一)专有部分面积,按照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面积计算;尚未进行物权登记的,暂按测绘机构的实测面积计算;尚未进行实测的,暂按房屋买卖合同记载的面积计算;建筑物总面积,按照上述面积的统计总和计算;

(二)业主人数,按照专有部分的数量计算,一个专有部分按一人计算,但建设单位尚未出售和虽已出售但尚未交付的部分,以及同一买受人拥有一个以上专有部分的,按一人计算;总人数,按照上述人数的统计总和计算。

业主身份的确定,以不动产登记簿或者其他能够证明其权属的合法有效文件为依据。

第二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条件,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书面报告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未及时予以书面报告的,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可以联名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设立业主大会的书面要求。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报告或者要求之日起六十日内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组织业主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以下简称筹备组),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二条

筹备组由业主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建设单位派员组成,其中业主所占比例不得低于筹备组总人数的三分之二。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派员担任。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书面公告其成员名单和工作职责,并有权要求开发建设单位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证明;

(二)业主名册;

(三)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四)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使用备案证明;

(五)绿化竣工总平面图;

(六)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

(七)专项维修资金交存证明;

(八)成立业主大会必需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三)确认业主身份、核实业主人数和专有部分面积;

(四)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方案和名单,并公开征询意见;

(五)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前款所列内容,筹备组应当在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示。

第二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九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自业主大会依法成立之日起,筹备组职责自行终止。

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必需的宣传、文印资料等经费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三节

第二十五条

业主大会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之日起成立。

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三十日内,业主委员会应当就业主大会成立事项向区房屋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并依法刻制和使用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决定业主委员会任期;

(三)监督业主委员会工作,听取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改变或者撤销业主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四)决定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依法决定专项维修资金筹集、使用、管理事项;

(六)根据管理规约的约定,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进行告诫;

(七)决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的筹措方式;

(八)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利益的其他物业管理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二十以上且占总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或者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况。

业主委员会不依法或者不依约履行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职责的,区房屋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在三十日内召开;逾期不改正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区房屋主管部门在三十日内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除前两款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

第二十八条

业主大会会议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为主,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时,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达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在规定期限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弃权。

第二十九条

业主可以幢、单元或者楼层为单位,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h学生公寓物业管理奖惩细则

适配人群楼长,公寓检查组,保洁人员使用场景公寓楼巡查,值班脱岗处理,保洁质量考核
制定目的学生公寓公共地方太乱,卫生差、设施坏、人管不住,想让楼干净点、东西好用点、值班有人在。
适用范围管公寓楼里宿舍外所有地方,包括楼道、厕所、洗刷间、周围区域,还有值班和保洁的人。
职责分工楼长全管本楼公共区,中心主任他们查卫生,检查组天天看,扣钱从工资和津贴里直接拿。
禁止行为不准脱岗、迟到早退、不穿工装、不戴工号、捡垃圾、楼道堆车堆物、有烟头痰迹、长明灯、扶手不擦、玻璃脏、水龙头长流水。
检查与监督每天上午9:30、下午2:30前必须干完活,检查组随时查,不合格当场扣钱,三次脱岗就辞退,扣款从工资里直接扣,没完成当天就得补。

为加强学生公寓公共区域卫生、设施等的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寓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

一、检查范围:

(1)公寓楼单体除学生宿舍内部的所有内容。

(2)公寓楼周围所划定的责任区域。

(3)公寓楼的人员管理。

二、管理措施:

(1)楼长对本楼公共区域负全部责任。

(2)公共区域由中心主任、中心办公室、公寓检查组负责检查。

(3)检查不合格部分,从本楼临时工工资及本楼职工津贴中直接扣除。

三、检查内容及扣款数额

1、纪律:

(1)值班人员应24小时在岗,发现脱岗一次扣20元,本班未有值班人员按时到岗,扣100元。发现三次,临时员工予以辞退;

(2)保洁人员迟到、早退一次扣10元,无故脱岗扣50元;

(3)领取工装、工号后,在岗期间不穿工装、不佩带工号发现一次扣10元;

(4)在岗期间,捡拾垃圾发现一次扣50元,发现两次予以辞退。

2、卫生:

(1)上午9:30分,下午2:30分前,不能按时保质完成保洁区域卫生的,发现一次扣20元;

(1)楼道、楼梯下有车辆、杂物等摆放的,发现一次扣20元,特别严重的扣50-100元;

(2)有垃圾一处(不分大小)扣10元,有烟头、有痰迹,一处扣5元;

(3)公共洗刷间有积水或地面较滑,扣20元;

(4)公共厕所有异味,扣10元,有大便积存,一处扣20元;

(5)卫生工具摆放不整齐,一次扣20元;

(6)墙上有脚印、手印、球印等,每处扣5元;

(7)玻璃有擦涮痕迹各污染,每块扣10元;

(8)长明灯,一个扣10元;

(9)楼梯扶手不擦,一次扣10-50元;

(10)垃圾车两面有污染,一车扣20元。

3、设施:

(1)楼道照明灯、防火门发现已损坏但未报修,若楼长已报修而维修人员未及时修理(以维修报修记录为准),发现一处,扣10-50元;

(2)楼道内公共设施表面有灰尘,每发现一处扣5元;

(3)消防设施及玻璃损坏一块,扣10元;

(4)公共场所玻璃损坏一块每平方扣10元;

(5)公共楼道墙面破损一处未及时报修,发现一处扣10元;

(6)宣传栏摆放不整齐,有乱张贴现象一次扣10元;

(7)垃圾车摆放不整齐,一车扣10元;

(8)垃圾车带伤工作,一车扣10元;

(9)值班室物品摆放不整齐,发现一次扣20元;

(10)公共洗刷间有长流水,一个水龙头扣10元。

4、安全:

(1)公寓楼违规放入异性一人,扣20元;

(2)发现推销人员一人,扣20元;

(3)出现被盗事件,一次扣50元;

(4)出现打架事件,一次扣100元;

(5)丢失应急灯一个,扣180元;

(6)找不到钥匙,打不开公共大门、厕所门,一次扣50-100元

5、其他未尽事宜,经公寓中心办公室协商后予以处理。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优选10篇)

物业管理招投标评分细则方案适配人群投标企业,评标专家,业委会成员使用场景物业投标,现场答辩,小区考察制定目的想挑个靠谱物业,别光说不练,得看真本事。靠打分比高低,避免乱来瞎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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